发布时间:2024-01-30 15:29:5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商业模式民主化的特点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互联网+” 信息技术 经济学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互联网+”这个概念于2012年在业界首次提出,与2007年出现的“互联网化”概念一脉相承,强调互联网与各传统产业进行跨界深度融合。“互联网+”是我国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成果与标志,也是进一步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抓手。
“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实质是信息技术的发展的产物。第一个10年,互联网催生了很多经济,跟传统行业共同生存、和平共处。在第二个10年,互联网改变甚至颠覆了很多传统行业,这种改变又可分为四个阶段:先是使用互联网进行营销,后是渠道的互联网化,再是产品的互联网化,到今天,互联网已经开始全面融入金融、教育、旅游、健康、物流等传统行业。
一、信息技术的重要性
信息技术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技术发明,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性技术,对社会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信息技术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信息产业不仅带动了经济发展,而且能够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信息技术不但大量渗入产品之中,而且应用在生产过程中,实现了控制自动化、操作规范化,充分保证了产品的质量,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其次,信息技术增强了企业的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一方面,信息技术已经渗入了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化手段提高了经营管理的效率;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各类网络能够非常便捷地获取企业内部和外界信息,对企业的整体规划与决策能力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信息技术使得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美国自1980年以来,工业生产和管理效率平均提高了3倍以上。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美国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半以上要归功于信息技术产业。
第四,信息技术产业化,推动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信息是知识经济社会的主要经济资源,信息技术是知识经济的主要生产力,它日益渗透到几乎所有的知识经济领域。
二、“互联网+”经济的实质
(一)“互联网+”的定义
所谓“互联网+”,实际上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催生了创新2.0,而创新2.0又反过来作用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态的形成与发展,重塑了物联网、云计算、社会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形态,并进一步推动知识社会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点的创新2.0,改变了我们的生产、工作、生活方式,也引领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
简单的说,“互联网+”就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改进传统行业发展渠道,拉动传统行业的新增长。互联网同时打破了传统行业之间的界限,不同的行业在“互联网十”的推动下开始融合成新兴行业:通信业、IT业和传媒业融合成现代信息服务业;传媒产业、娱乐业、体育业、旅游业、IT业和地产业融合成休闲服务业;传统金融业、IT业融合成现代金融业;医疗业、IT业和地产业融合成养老保健产业。除了上述融合产业之外,新的融合产业形态也在快速形成中。产业融合的承载形式则是以巨型互联网企业为平台而形成的商业生态系统,其基础是先进的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技术平台,其核心是数以亿计的用户和活跃用户,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BAT”互联网巨头就是典型的代表。例如,阿里巴巴以电子商务起家,基于其先进的技术平台和庞大用户,通过收购而布局了阿里健康和阿里娱乐,并通过产业基金的形式积极布局汽车“智造业”。
“互联网+”不仅仅是连接一切的网络或将这些技术应用于各个传统行业。除了无所不在的网络,还有无所不在的计算、数据、知识,一起形成和推进了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无所不在的创新(创新民主化),催生了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点的面向知识社会的创新。
(二)“互联网+”经济以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为依托
互联网只是一个工具,其目的是数据化,通过数据化,让一切业务都变得可以分析,从而更好的掌握市场和用户。大数据是互联网技术的新突破。大数据(bigdata,megadata),或称巨量资料,指的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大数据技术的战略意义不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而在于对这些含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换言之,如果把大数据比作一种产业,那么这种产业实现盈利的关键,在于提高对数据的“加工能力”,通过“加工”实现数据的“增值”。
从技术上看,大数据与云计算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正反面一样密不可分。大数据必然无法用单台的计算机进行处理,必须采用分布式架构。它的特色在于对海量数据进行分布式数据挖掘,但它必须依托云计算的分布式处理、分布式数据库和云存储、虚拟化技术。随着云时代的来临,大数据(Bigdata)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著云台》的分析师团队认为,大数据(Bigdata)通常用来形容一个公司创造的大量非结构化数据和半结构化数据,这些数据在下载到关系型数据库用于分析时会花费过多时间和金钱。大数据分析常和云计算联系到一起,因为实时的大型数据集分析需要像MapReduce -样的框架来向数十、数百或甚至数千的电脑分配工作。
通过获取与分析海量数据,我们能够获得用来分析人们行为习惯的有效信息,从而使得我们具备对个体行为进行推测的可能。那些在过去看似毫无价值的信息在如今都会随时可能会被用来回答“你是谁”的问题。
在大数据背景下交易平台在理论上拥有销售者网络行为的一切数据,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与售假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与其等到售假侵权后“亡羊补牢”,不如提前行动做到“未雨绸缪”。
企业从数据和分析中创造价值的关键是将原始数据的数量和多样性转变为洞察驱动的行动的速度,而最终决定这一转化速度的快慢是则在于是否广泛用大数据技术。
生产者是有价值的,消费者是价值的意义所在。有意义的才有价值,消费者不认同的,就卖不出去,就实现不了价值;只有消费者认同的,才卖得出去,才实现得了价值。大数据帮助我们从消费者这个源头识别意义,从而帮助生产者实现价值。这就是启动内需的原理。
三、“互联网+”经济的作用
(一)创造经济新发展模式
“互联网+”催生的新产品和市场空间,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东北老工业区注入“互联网+”行动计划中,阿里巴巴已将沈阳作为重要物流节点来建设,依托沈阳和辽宁的区位优势,将辐射效应扩散至整个东北地区。在云计算、大数据和全球化贸易方面,阿里巴巴准备和辽宁省政府一起,建立云计算基地,协助政府和当地企业“上云”,积极搭建政府云和企业云项目。利用阿里巴巴先进的云计算实力和大数据经验,协助辽宁打造智慧省份和智慧城市。
(二)网络信息安全威胁“互联网+”经济
“互联网+”经济是商业模式的创新,归根结底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商业模式创新。“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有更多的消费者使用互联网。互联网信息安全面临威胁的弊端依然存在。据中消协的《2014年度消费者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状况报告》引述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的另一组数据显示:2014年前11个月,该平台共扫描各类网站164.2万个,较2013年增加了80.O%。其中,存在安全漏洞的网站为61.7万个,存在高危安全漏洞的网站共有27.9万个。2014年全年,360网站卫士共拦截各类网站漏洞攻击7.0亿次,较2013年1.21亿次增长了约4.8倍。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尚不完全,也没有建立起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盲目套用
互联网就是工具和武器,对于传统企业,最重要的是掌握这个武器,但是,掌握了这个武器,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打胜,最终,当所有人都掌握这个武器之后,还是要回到商业的本质。“互联网+”对传统产业不是颠覆,而是换代升级。真正的互联网经济是“互联网+传统经济”,是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结合。互联网如何做加法,最终要回过头去提升产品、供应方、资源方的成本效率和体验。
去年初,我应邀到一个中部城市,参加一场关于大数据与区块链的研讨会。看到政府安排来接站的司机开着的是一辆私家车,于是我好奇地问他是属于哪一家机构:政府接待办、出租汽车公司还是汽车租赁公司?他的回答让我脑洞大开:我是跑软件的,不属于任何公司。彼时滴滴、优步、易到还各自发展着,那位司机的手机上运行着这三家共享出行公司的终端,可以交叉接三家公司的派单,他把这形象地称之为“跑软件”。他不是任何公司的雇员,他的车也不是这三家公司中任何一家的财产。他与这三家公司之间的关系就只是靠一套运行在移动互联网上的软件来维系。基于互联网的共享经济模式,推进了这个社会两方面的经济制度变革:一是企业组织,人不是企业的员工了;二是产权关系,车也不是企业的资产了。
“跑软件”的现象并不只是出现在公司与个人的商业关系上。我们每个人几乎都遇到过这样的场景:两个素不相识的人,因为某种因缘际会,被邀请进入了同一个微信群。一旦意味相投,也许群中的两个未曾谋面的人就互加了好友,经年累月,也许两个微信好友就在线下碰面了。在线下碰面之前,其实你们早就是数字世界里的好朋友,只不过你们的朋友关系只是一种数字化生存方式。这是人际关系中的“跑软件”,大家不隶属于任何机构、任何组织,只是依靠一套软件系统在数字世界里建立了一个新型的数字化社会关系。 从IPO到ICO
今年3月,一家核心开发者希望在继比特币区块链和以太坊区块链之后,集前两个区块链之所长,建设一个新一代公有区块链,以非营利基金会形式在新加坡注册,以全球区块链社区共识、共建、共享、共担方式运行的公有区块链组织――量子链(QTUM),以向区块链社区发行自己的数字代币(Coin或token,以下称为token或代币)的方式,在五天时间里发行基于自身量子区块链上的量子币,从全球区块链社区里轻松换取到了价值1500万美元的比特币和以太币。
量子链的这种做法被命名为“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售代币融资);ICO相对应的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_发行股票融资)。区块链社区为了在合规性和合法性上与IPO做个区分,也有把ICO叫作“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s”的,即首次公开发行加密数字代币融资,这个ICO的叫法确实更切合“ICO”的实质。
量子链(Qtum)ICO的主要规则为:1)以非营利基金会的形式注册,该基金会负责运营量子区块链及作为量子币的发行主体;2)量子区块链是开源软件系统,任何人无须许可都可使用该系统;3)该系统的开发、运行、应用采用去中心、分布式、自组织的社区制;4)基于量子区块链上的量子币是一种功能币,在使用量子链或量子链上的各种应用时,需要支付些微的量子币;5)只能发行代表量子链使用权的代币――量子币来融资以支持量子链的开发工程;6)量子链公布将发行总数1亿量子币,其中51%公开发行。另外的在四年时间里,29%将分配给社区的学术研究、教育推广和商业应用项目,20%分配给创始人和开发者;7)所有用量子币换取来的价值1500万美元的比特币和以太币,都将全部存入多重签名的钱包,钱包地址可公开透明,由多人签名才可能被使用;8)量子币可以在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9)量子币的公开发行,得到了基金会注册地监管机关的有条件“无异议函”,在“监管沙盒”机制下,获得了最低限度的合规性。
“ICO”是区块链与生俱来的特性。2009年1月上线的比特币区块链,就是“ICO”的创世之作。只不过,2017年的“ICO”与其还是有所不同:比特币的ICO采用的是持续发行的“挖矿”机制,而现在的ICO采用的是一次性发行和持续分配机制。ICO正在成为区块链上的主要融资渠道:据统计,2016年区块链方面的风险投资4.96亿美元,而ICO金额也达到2.36亿美元,接近风险投资金额的一半,截至2017年5月15日,今年以来区块链上的风险投资约为1.07亿美元,而ICO已经达到1.25亿美元了。ICO目前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区块链方面的风险投资,有可能成为区块链行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零边际成本社会
我一直认为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过渡,是一场堪比人类祖先走出非洲那样的大迁徙,只不过这是一场“数字化大迁徙”。如果说12世纪到13世纪欧洲的“大航海”时代是人类社会发现了一个物理上早就存在的“新大陆”;那么,正在进行的数字化迁徙时代就是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地理大发现”,只不过这次是建设了一个之前并不存在的、非物理结构的数字世界。
无论是共享出行司机的所谓“跑软件”现象,还是量子链(Qtum)的发行加密数字代币的“ICO”模式,本质上就是一种建立在数字世界里、用数字化方法来重构的、新型的企业制度和产权关系。现代产权理论的基础是科斯观察到的市场机制运行中的“交易成本”,而企业之所以成为市场活动中的基本组织单位,就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
我们看到的数字化经济运行规则,和1937年科斯看到的工业化经济运行规则,有了巨大的新变化。一首歌曲要发送给一万个人,在工业化经济运行规则下,我们得灌成一万张唱片,原子结构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而在数字化经济运行规则下,我们通过互联网发送,比特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别说一万个人,一千万个人来接受这首歌曲,边际成本也几乎为零。在数字化世界里,像“跑软件”和“ICO”那样的分布式商业模式,已经不同于1937年科斯眼里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科斯,《企业的性质》)而设立的企业了。 共享经济模式
人们已经习惯于把这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叫作共享经济模式。而我更愿意把它称之为“分布式商业模式”。相对于共享经济模式,分布式商业模式涵盖的范围更大:共享经济之外,还包括开源软件社区、非营利服务机构、分布式商业自治组织等。
分布式商业模式最大的几个特点是:1)基础技术架构体现为分布式网络结构,相关各参与方处于点对点对等关系,相互互不隶属;2)价值创造机制体现为数字化规则下的零边际成本;3)价值增长机制体现为“摩尔定律”,一旦越过拐点,立马实现指数级增长;4)组织机制体现为以社区自治、平台组织和生态系统作为运行架构;5)协作机制体现为依靠共识而不是指令;6)激励机制体现为羊毛出在猪身上的互联网思维;7)利益分配机制体现为共享、分享、他享。
分布式商业模式尽管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目前这样一个早期阶段,我们还没有穷尽的能力。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质:轻所有权,重使用权,甚至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比如开源软件社区,比如共享经济模式,比如非营利性机构,再比如分布式自治组织(在区块链上,人们把分布式自治组织称为“DAO”:系Distribut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的缩写),指的是无中心控制机制的、去第三方中介服务的,以点对点、端到端方式来运行的组织。类似比特币区块链、以太坊区块链那样的公有区块链,是一个最典型的分布式商业组织的案例:产品著作权完全开源免费、没有服务器没有运维人员没有组织、一套软件到网络上之后就完全依靠志愿者社区来开发维护、任何人无须许可就可以下载终端成为网络节点、非营利无权益人也无收益分配…… 资本与资产VS所有权与使用权
根据现代产权经济学理论,所有权适合私有,否则无法很好地解决“公地悲剧”和“租金消散”的问题。而在分布式商业模式运行规律之下,我们发现:与所有权的私有不同,使用权适合“公有”!一辆汽车,在私有的状况下,使用率大概10%;而在共享经济的模式下,使用率可以提高到50%;有研究机构甚至提出,在无人驾驶技术成熟之后,采用分时共享模式,一辆汽车的使用率可能提高到90%。很显然,这种情况下,无论从内部效用还是外部效用来分析,使用权一旦“公有”,对各方面的效用都是最大化、最优化的。
张五常先生说到,经济社会的基本规则就是产权规则,你改变了产权的规则,你就改变了整个系统。所有权的虚化、轻化或者幻化,催生出来一种新的金融服务体系,一块完全崭新的风景画展现开来:以所有权为基础,对应的是资本市场;而以使用权为基础,对应的是资产市场。技术的开源、产品的分享、组织的自治及商业目标的非营利使得分布式商业模式下,没有了资本的立足之地。在消费者、投资者和交易者眼里,代表所有权的资本失去了价值,作为提供消费和体验的产品或资产才具有价值。金融新疆域由此而开辟。
在移动互联网之前,手机叫功能手机,移动互联网之后,手机叫智能手机,中间的差别就在于功能手机不能24小时连网,手机一旦在线,就成为了智能手机;同样道理,IBM在其发表于2014年的物联网白皮书中,把能够24小时连网在线的机器设备也命名为智能设备;当区块链技术于2009年横空出世,业界把登记在区块链上的能够24小时在线的智能设备称作智能资产(在线与在链)。
资本与资产这一字之差,金融涵义却别有洞天。资本更适合证券化,不适合货币化;资本的基本形态是股权或债权,适合证券化为股票或债券。资产更适合币化,不适合证券化;资产的基本形态是使用权或分享权,适合货币化为数字代币(Coin、Token)。证券化的资本,使得所有权可以拆分转让,因为流动性提高,融资也随之方便;货币化的资产,使得使用权可以拆分转让,因为是以数字货币的形态流通,7天24小时全球交易,税收结构最为简单,交易费用最为低廉,流动性更高,融资也更为方便。
我们相信,人类刚创造出房屋时,是没有产权、物权意识的,最初的房屋只有遮风避雨的功能意识。物权、产权意识的出现,导致房契、地契等权益凭证的产生,而这些权益凭证的产生,极大地提高了物权、产权等资本品的整体可转让性;证券化更使得房契、地契等权益凭证可以份额化,使得物权、产权的可转让性极大提升,其价值也大幅提升,财产性收入也成为人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区块链带来的资产数字化,是在物权、产权等资本品份额化之后,把使用权等资产也份额化了,资产数字化的金融表现形式就是资产的货币化。
资产货币化是一个实物资产“液化”的结果,一旦实物设备被数字化,数字的传输和水的流动一样高效多能了,实物资产一旦获得像“水”一样的流动性。一台设备或者一辆汽车,如果24小时与互联网连接,设备的身份登记在区块链上,我们就可以确保它的身份的唯一性、确认它传输的数据的真实性、追踪设备的轨迹和状态、用它每分每秒传送过来的数据重塑一个数字化的它,以其作抵押物或以其使用价值作锚定物来发行数字货币融资。
基于所有权的金融体系有如下特点:1)是营利性商业机构;2)往往依据《公司法》采用公司法人体制;3)发行股权、债权及其衍生品等投资工具融资;4)投资者具有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财产追索权;5)除特殊结构,大多数情况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6)需要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既约束股东,也约束经理人;7)负有在企业经营的不同环节缴纳各种税收的义务;8)需要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来增加透明度;9)外部监督机制:政府部门、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
基于使用权的金融体系特点却不同:
1)主体经营活动追求非营利性;2)往往采用开源基金会的公共性组织结构,没有权益人;3)共建、共有、共担、共享、共治的分布式自治组织;4)社区治理机制取代了公司治理机制;5)外部监督机制除有限度的依靠政府外,不再依靠第三方中介机构,基本采用各种数学算法模型来作内部约束;6)发行数字货币(coin)或数字代币(token)等投资工具融资;7)投资者对发行机构不享有股权债权、收益分配权及财产追索权;8)发行的数字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同,没有利息收入(这点类似黄金),只有数字货币价格变化的损益;9)只是在数字货币的交易环节才有税收产生;10)最重要的是:基于使用权的金融体系一定是建立在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上的。 业界动态
截至2017年5月19日,以比特币、以太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总市值已经达到850亿美元左右。去年我曾经预计数字货币(包括数字资产在内)将在十年内达到1万亿美元的总市值,届时任何资产配置模型都不可以对数字货币忽略不见。以目前数字货币市值的增长速度和新数字货币的发行速度,我去年的预计看来是过于保守了。全球黄金的总市值大约8万亿美元,而数字货币被誉为“数字黄金”,因为数字货币和黄金一样都不能生息,它确实离货币更远而与黄金更近,万亿市值的数字货币并不是天方夜谭。目前市值达到5亿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已经达到8只,编制数字货币指数的条件日臻成熟,也许六个月以内我们就可以看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数字货币ETF。据了解,还有其他几个海外证券交易所也正在积极探讨数字货币ETF挂牌的事宜,届时一些配置另类资产的投资工具,就可以合规地把基金资产配置在数字货币ETF上。
假以时日,我们甚至不排除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在内的传统证券交易所,也会创立为ICO服务的平台。纳斯达克早已宣布与区块链创业公司Chain合作,利用区块链技术设立一个私募股权交易平台,并且这个区块链私募股权交易平台已经开始试运行了。
在基金投资方面,目前已经有几家稍微激进的VC基金,开始投资在ICO上。Boots VC、Blockchain Capital和Polichain Capital等三家基金已经公开宣称会投资ICO代币,Blockchain Capital甚至计划用ICO的方式来筹集一笔专门投资ICO代币的基金。
一些区块链创业者已经为ICO创立了专门的服务平台,提供从合规性、信息披露到评价标准的服务,他们仿照美国私募证券144A规则的要求,提出了SAFT(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Token,未来代币简明协议)的ICO发行标准流程(比照资本市场已经实施的“未来证券简明协议”),整理了专门针对ICO的信息披露要求,并开始建立ICO价值和质量评估体系。一些国家的监管机关已经在关注ICO的相关活动,建立了金融科技“沙盒机制”的国家,如新加坡和英国等,把ICO纳入“沙盒”给予观察,同时要求ICO必须遵守简单的KYC规则,比如不能销售给不符合美国144A规则下的不合格投资者及不能宣传为股票、债券等等。美国证监会数字货币研究主管也公开提醒区块链业界,不管ICO的数字代币是否属于“证券”,发行者都负有投资者保护的责任。 ICO是金融深化的终局
ICO有巨大的创新性,几乎可以说是金融深化的终局。
第一,ICO使得共享经济模式、开源软件项目、非营利性机构及分布式自治组织得以享受到融资的便利;
第二,ICO让使用权公有化,解决了公地悲剧和租金消散的经济学难题,使得产品和商品的内部效用和外部效用都能够最大化,交易无摩擦;
第三,ICO使得数字代币的投资者与产品的使用者合为一体,使用者用得越多,投资者获得的价值越大;投资者价值越大,网络越健壮稳定,使用者也越受益;
第四,ICO的51%代币公开发售、募集获得的数字货币存放于地址公开的托管钱包并实行多重签名的方法,利用了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底层信息穿透、透明、共享的机制,创造性地为分布式商业模式建立了商业自治的技术可信性;
第五,ICO降低了区块链创业项目的融资门槛和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在这一点上与众筹异曲同工;
第六,ICO倡导融资民主化,还权于创业者,削弱了资本的力量,增强了创业者对项目的主导权,最大化了创业者的利益;
第七,ICO的代币可以在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相比股权投资,拥有极高的流动性,方便了投Y者退出;
第八,ICO代币的交易跨越全球,7×24小时交易,实时清结算,全球投资者共同发现价值,辨识真伪,交换价值。
并不是任何资产都适合ICO。
首先,能够ICO的资产,一定是运行在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上的资产,链下资产无法做到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模式。
其次,到目前为止,成功的ICO都是公有区块链或分布式自治商业模式上的项目。也就是说都是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的项目。反过来也说明,夹杂所有权的项目并不适合ICO。
其三,ICO是介于私募股权融资和众筹融资之间的,但更偏向于产品众筹模式的融资方式,ICO用使用权来融资。
其四,凡ICO的项目在区块链上创立时,都设计有原生数字货币,这种原生数字货币一方面是使用者使用该项目时的费用支付手段,另一方面它又是ICO时的融资工具。我们买来该ICO代币,可以是为了卖出获利,也可以是拿来付费使用该产品。
其五,ICO代币的价值高低决定于该项目的使用功能的好坏。使用前景广阔,深受使用者欢迎,代币价值就看涨。以太坊作为公有链,在其链上做应用开发的项目比在比特币区块链上的要多,因此我们可以预计以太币的价值有超过比特币的可能。
因此,ICO代币是使用权的众筹;持有代币不应该用于利润的共享;代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特定区块链上的特定资产,不能通用于链外。
在这点上,代币类似赌场的筹码,仅限在本赌场使用。从合规性角度来说,ICO与IPO最大的区别在于:ICO只适合用于公有区块链、非营利机构、分布式自治组织、共享经济模式等没有所有权归属或者所有权不再重要的创业项目的加密数字货币化融资,而且这些项目必须建基于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之上。 风险隐患
任何金融创新在初始阶段往往都伴随着混乱和诈骗,ICO也不例外。要辨别一个ICO是否是骗局,先要看它的项目是否运行在区块链上,项目代币是否是原生加密数字货币,这个代币是否是项目运行时的某项必须功能,这个区块链项目的开发者们是否在区块链社区早有名气,筹集的数字货币是否存放在托管钱包,该托管钱包是否是地址透明的多重签名钱包,该代币是否在知名ICO平台上发售,是否有知名数字货币交易所同意帮助该代币进行交易,进行ICO的项目白皮书描述的项目是否靠谱,是否有项目开发的时间表和里程碑及打算如何公布开发进度。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产业集聚;经济增长;文化产业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6-0174-07
十七大以来,中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文化产业已经上升成为国家战略产业。也初步显现出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潜力。据统计,2011年中国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3479亿元,占同期GDP的2.85%。过去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在20%左右,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步增加,超同期GDP增速约6个百分点。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消费需求、促进文化发展和繁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整体来说,中国文化产业与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在产业规模、产业链构建、人才培养、文化科技含量、品牌打造、融资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中国尚未形成一个成熟的文化产业群体。如何更好更快地发展中国文化产业,使中国文化产业从制造走向创造,从劳动型走向创新型,成为中国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而达到十报告中提到的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显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文章将对2005年后国内学者关于文化产业的研究做一系统的梳理和归纳,为该领域今后的研究做一铺垫。
一、文化产业概况分析
当前国内学者关于文化产业概况分析包括对于文化产业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进行研究,主要以存在问题分析和提出对策为主。具体而言,包括四个方面。
1 探讨我国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杨吉华(2007)认为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着地区差异继续拉大、产业区域结构不合理、地区分割严重等问题。需通过进一步改革文化管理体制,制定更加有效的区域布局政策,才能实现我国文化产业地区协调发展。高书生(2011)认为目前文化产业各门类区域间的结构趋同、同质竞争现象十分突出,既存在于传统文化产业,也出现在新兴文化产业。还体现在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建设上,需通过并购重组等多种手段,推动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引导文化产业区域布局合理化,也需鼓励各地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上要突出特色、体现差异。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竞争。
2 分析当前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杨吉华(2007)将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概括为“缺、弱、变、散、乱、粗”,即部分政策的缺失,政策对产业的扶持力度不够,政策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政策重点不突出、政策针对性不强,政策不协调,政策可操作性不强,认为完善我国的文化产业玫策,需全面把握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不断深化对文化产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完善我国的文化产业决策体制。实现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沙雪斌(2012)指出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存在政策制定者思想观念落后、产业政策相对滞后、政策的决策和执行过程比较粗放随意、政策缺乏稳定协调性等问题,认为需加强观念创新、产业结构政策创新和文化管理体制创新来解决这些问题。
3 研究文化产业园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少峰(2012)认为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园大都是“撮合型”的,缺少资源整合和产业链的形成,普遍存在产业集聚度低的问题。廖君等(2012)认为我国文化产业园区存在盲目一哄而上、“空壳化”、“地产化”、同质化、投资大、回本慢、盈利难、高估历史资源等问题。管宁(2012)针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中出现的创意缺失、定位不清、管理失范等问题,以及城市化过程中文化遗产面临的危机和文化产业开发中出现的急躁症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需及时调整方向和策略,不断积累经验,探索新的路径,确保文化产业园区的健康发展。
4 探讨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郑春荣(2010)认为我国文化产业存在企业规模小、竞争力差、出口难、产业链不完整、融资渠道少、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需发展文化产业中介机构,鼓励文化企业跨国并购;提升文化产业园区的规模和管理水平,实现产业的集聚发展;建立规范的文化事业财政投入机制,完善财政补贴方式;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实施奖惩结合的税收政策,吸引文化产业投资,保护民族文化;整合行业管理部门,提升行业协会的作用来解决上述问题。荆林波和李蕊(2011)认为目前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文化产业规划的实施效果与设定目标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体制改革滞后、公益性与经营性界定不清,统计指标不健全、统计口径不一、年份断层现象严重,市场化程度低、产业链不完整。投融资渠道不畅、中小文化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开发模式急待转型、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等问题,提出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打造完整文化产业链,转变文化产业开发模式,完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统一的文化管理部门和培养强大的文化产业人才队伍的对策建议。陈少峰(2012)认为我国文化产业存在着文化制造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比重偏大、传统文化产业经营模式滞后以及文化内容产业激励不足等三方面的结构性问题。认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与企业进行有效合作、对接和互动,推动文化产业的升级。尹世杰(2012)认为我国目前文化资源开发不够,社会环境、市场环境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人的价值观不端正,需要进一步开发文化资源,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加强对市场的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欧阳友权(2012)认为优秀人才稀缺成为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分析得出我国文化人才存在总量偏少、精英不多、结构失衡、分布不均等问题。需要拓新文化人才资源的配置路径,实施文化产业人才战略,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人才培养上的主渠道作用。此外,还有部分学者研究了单个省份的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如王丽梅等(2006)、韩国春(2006)、黄浩和孙晓丽(2006)、刘启宇和刘红红(2007)、刘忠林(2012)等人的研究。
二、文化产业集聚研究
(一)中国文化产业集聚研究
国内诸多学者对文化产业的集聚做了相关研究。王缉慈(2006)指出文化产业的发展呈现出在大城市集聚的现象,如法国巴黎的米兰时装周、美国纽约的好莱坞电影、日本东京的动漫游戏产业。香港的娱乐业等,认为文化产业在大城市集聚并非偶然,存在其规律。潘瑾和李釜(2007)认为文化产业集聚可形成规模经济,达到知识信息共享并产生溢出效应。蒋三赓(2009)系统分析了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的类型和特点。张振鹏和马力(2011)通过对伦敦、东京和迪斯尼公司产业集聚的案例解析,认为文化产业集聚具有优异的环境、功能带动作用和文化的根植性三方面的共性特征,并从竞争、资本积累和交易成本节约三个角度,归纳出文化产业集聚的内在机理。
此外,国内学者对于文化产业集聚程度进行了实证分析。主要有王洁(2007)基于2002-2004年我国文化产业以及创意产业部分子行业数据,利用区位基尼系数和行业集中率CR4指标对我国文化产业以及创意产业部分子行业集聚程度进行测算,发现我国文化产业及创意产业所选子行业的集聚程度高于一般工业产业;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北京等省市的文化产业集聚程度高,中西部地区产业集聚程度低;音像出版、广告业、文化娱乐业、电视剧拍摄、文化艺术经纪的集聚程度较高。雷宏振等人(2012)利用行业集中度和赫芬达尔指数指标,基于2005-2009年省级面板数据,从区域和行业两个角度测算了中国文化产业集聚程度,发现东部沿海省市的文化产业集聚程度高;经营性文化产业集聚程度比较高,但近年来其集聚程度在持续下降。而公益性文化产业集聚程度较低,但其集聚程度呈增长趋势。
(二)区域文化产业集聚研究
吴艳和陈秋玲(2006)通过分析上海18个文化产业群,提出企业间的资源共享、互动互利促成文化产业集聚形成。刘丽和张焕波(2006)结合北京实际情况。提出北京走文化产业集聚之路的途径及具体实施方式。宋泓明(2007)以文化产业集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北京市朝阳区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现状的实证研究。提出创意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建议。冒艳玲(2008)则研究了湖南文化产业的集聚发展问题,她在指出湖南文化产业组织现状和集聚条件的基础上,给出了湖南文化产业集聚的发展战略。史征(2011)认为长三角文化产业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从产业萌芽到起飞的阶段。但文化产业领域普遍呈“小、弱、散”,情况还相当严重,影响了文化产业竞争合力的有效形成,因此,提出加强文化创意园区建设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罗能生等人(2011)则对湖南文化产业集聚程度进行了测度,发现长沙是湖南文化产业的主要集聚区,湖南文化产业集聚程度演变处于短期的下降趋势。梁君和陈显军(2012)计算了广西文化产业的集聚程度,发现静态集聚指数和动态集聚指数较高的文化产业主要有艺术科研机构业、群众文化服务业、图书馆业和其他文化及相关产业:较低的文化产业主要有艺术业、文物业、文化市场经营机构和艺术教育业。
三、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
(一)文化产业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
王乾厚(2008)通过应用生产函数构建了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数学模型,然后基于该模型实证发现我国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较低。陆立新(2009)利用协整分析、误差修正模型、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及向量自回归(VAR)模型,采用1990-2006年数据。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动态关系作了实证分析,发现文化产业投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国内生产总值将增加0.2375个百分点,长期来看,我国文化产业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性。文化产业投资增加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蔡旺春(2010)基于投入产出模型实证分析发现文化产业有很强的产业关联效应,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拉动作用。候志德(2010)利用我国1994-2008年的数据,对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文化产业增加值每增加1亿元,GDP将增长51.8437亿元;文化事业费用总支出每增加1亿元,GDP将增长313.5206亿元,文化产业对促进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很高。李增福和刘万琪(2011)则实证发现文化产业对我国经济增长有较大的影响力。文化产业对我国第三产业的带动作用尤为明显。文化产业中的相关层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最大,文化产业创新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巨大的拉动作用。
(二)文化产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
王林和顾江(2009)根据长三角地区14个城市1992-2006年的年度数据。对该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以及文化产业作用于经济增长的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文化产业的发展对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增长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人力资本存量、资金流入规模等因素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增长效应。陈石清、李健健和龚芳(2010)运用1991-2008年湖南省的有关样本数据。通过建立计量模型来分析论证湖南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对湖南省经济增长的影响状况,发现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湖南地区经济增长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赵伟(2012)实证研究发现陕西文化产业对经济的影响的产出弹性在3.75左右,即文化产业增加值提高1亿元,可以带动GDP增长3.75亿元,产出弹性和文化产业发达地区相比并不大,对陕西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还没有规模化的显现。庞洪伟、巩艳红和徐爱燕(2012)实证研究发现文化产业增加值每增加1%。GDP会增加0.91%,文化产业机构数量每增加1%,GDP会增加0.35%。文化产业发展对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张永明和聂春霞(2012)对新疆文化产业从投资、消费、规模、对经济的贡献和推动力等方面进行灰色关联度分析,发现有七个行业的投资比重和职工人数比重较小,有四个行业的投资比重和职工人数比重在不断下降,城乡居民对文教娱乐的消费较少,消费比重不断下降,文化产业对经济和就业贡献较低,但对经济有较强的推动力。郑仕华(2012)基于2007年的浙江省投入产出表的资料数据,实证发现浙江省文化产业的影响力系数为1.3423,文化产业发展显著推动了浙江经济发展,文化产业已经成为拉动浙江省经济增长的主要产业之一。
四、文化产业投入产出效率研究
目前,国内对产业或者行业的效率研究大多数集中在制造业、银行业、服务业等领域,对文化产业投入产出效率的研究并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目前仅见到为数不多的文献研究我国文化产业投入产出效率。王家庭和张容(2009)对2004年我国31个省市文化产业进行了效率评估分析,发现环境因素对于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有显著影响,在剔除环境和随机因素影响后,各省市文化产业技术效率整体偏低,规模效率尤为低下。马萱和郑世林(2010)运用DEA模型对中国区域文化产业效率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文化产业效率差距在逐渐缩小,但我国文化产业纯技术效率偏低。蒋萍和王勇(2011)利用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应用三阶段DEA和超效率DEA模型对我国31个省份2008年文化产业投入产出效率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各省份文化产业投入产出效率受环境因素影响较大。韩学周和马萱(2012)基于中国2000-2009年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研究了表演团体、画廊画店、剧场影剧院、文化经营机构、娱乐业等文化产业分类行业的发展效率。董亚娟(2012)采用随机前沿生产函数(SFA)模型对影响我国文化产业效率的因素进行了实证检验。王家庭和高珊珊(2012)利用三阶段DEA模型,对2004-2009年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农村文化产业进行了效率评估分析。马跃如等(2012)利用2003-2008年省市数据,运用SFA模型分析了我国文化产业效率,并分析了文化产业发展规模和环境两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对文化产业效率的作用。白积洋(2012)运用DEA及非参数Malmquist指数对中国各省份文化产业投资效率进行了静态比较与动态分析,发现中国文化产业的技术效率整体较低,原因主要是纯技术效率不高。
五、文化产业竞争力研究
目前国内关于文化产业竞争力的研究包括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内涵、构成要素、提高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对策、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模型研究和文化产业竞争力实证评价研究等,其中以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模型研究和文化产业竞争力实证评价研究为主。
(一)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模型研究
花建(2005)概括了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四大核心能力(整体创新、市场拓展、成本控制和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文化产业竞争力的七大内容(产业实力、产业效益、产业关联、产业资源、产业能力、产业结构、产业环境),并在这7个二级指标下又细分了30个具体衡量指标,从而建立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体系。邹志勇(2009)在分析齐鲁文化产业有关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拟定齐鲁文化产业竞争力理论模型的构建技术路线,并利用SPSS软件进行因子分析,最终得到了一个包括宏观层面(政府要素和文化资源因素)、中观层面(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特色资源、运营效能因素)和微观层面(技术水平、人力资源、创意能力、产品形式因素)的齐鲁文化竞争力理论模型。李雪茹(2009)依据VRIO模型,构建了区域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体系,该体系包含三个层次,共有4个一级指标:价值要素、稀缺性要素、不可模仿要素、组织要素,8个二级指标和46个三级细分指标。姜彤彤和吴修国(2011)借鉴“钻石模型”理论和“可持续发展”思想,建立了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确定文化产业竞争力指标权重,设计出基于AHP的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模型。王玉玲(2011)则基于“钻石模型”与“灰色关联”理论建立了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体系。
(二)文化产业竞争力实证评价研究
1 全国文化产业竞争力实证评价
余毅和马文涛(2006)设计出由7个要素,27个子要素,共106个指标构成的中国文化产业竞争力指标体系对全国31个省市及大城市文化产业竞争力进行了评价分析,结果显示了四个梯队的水平分布格局,上海、广东、浙江、深圳和北京为竞争力最强的第一梯队,但是多数省市的文化产业竞争力并不均衡。竞争力优势分布呈两极分化的态势,广东、浙江等第一梯队的省市,基本上集中了大部分的优势要素。而另外一些较弱省份则集中了大部分的劣势要素。项卫星和周国梁(2010)从产业规模、产业结构、产业绩效、成长能力、政府支持以及市场需求等角度,构建了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基本框架,运用SPSS软件的因子分析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文化产业竞争力进行了评估。庄锴和王虹(2012)通过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区域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测算分析,发现全国文化产业竞争力强的省份是广东,较强竞争力的省份有北京、浙江和上海,具有竞争力的省份有江苏、山东、福建和河南,剩下的其他省份均是弱竞争力。顾江和高莉莉(2012)从文化产业发展特性出发,构建了由7个方面21个指标组成的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以2010年全国31个省市的数据为基础。用因子分析法进行分析,发现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北京等省市文化产业比较具有竞争力。梁君和黄慧芳(2012)通过构建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因子分析法,实证分析我国省级区域文化产业竞争力水平,得出了我国省级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与其GDP总量有较大的相关性。但又并非完全一致,各省区文化产业竞争力水平两极分化现象较为严重等结论。
2 地区文化产业竞争力实证评价
李宜春(2006)用三个模块(核心竞争力、基础竞争力、环境竞争力)、五大要素(生产要素、需求状况、相关产业集群、文化企业战略、政府行为),以及若干个竞争面和竞争力评价指标,构成了一个由5个一级评价指标,28个二级评价指标组成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用以评价安徽省文化产业竞争力,结论是安徽省文化产业竞争力与该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符,在全国居于中等水平。(2007)构建了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估指标模型。并据此测度分析了湖南省文化产业竞争力,结果表明湖南文化产业竞争力的综合分数在全国排第4位,居前5强,在中部6个省中湖南排第2位。顾乃华和夏杰长(2007)构建了一个由3个模块、12个竞争面、14个竞争力评价点共同组成的文化产业竞争力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借助因子分析模型,比较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长沙、武汉、苏州、天津等9个城市的文化产业竞争力现状。发现厦门、长沙、天津、武汉文化产业综合竞争力低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曾咏梅(2009)建立了一套由优势、能力、市场三个层面组成的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层次分析法实证检验了湖南文化产业竞争力,结果表明,湖南文化产业中娱乐业竞争力最强,接下来依次是图书报刊出版业、广播影视音像业和广告业。邹志勇(2010)基于齐鲁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内涵、构成要素,进行了量表开发,通过对山东省从事文化产业单位企业问卷调查的因子分析,得到了齐鲁文化产业竞争力综合量化指数为70.042,齐鲁文化具有较强的产业竞争力。胡娟和钱峰(2012)构建了江苏省文化产业竞争力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运用BP人工神经网络的算法对江苏文化产业竞争力进行了纵向与横向的比较,研究发现江苏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发展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但是相对一些发达省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李卫强(2012)则通过建立文化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对北京市文化产业竞争力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北京文化产业实力和市场收益竞争力最高,公共文化消费和人才研创竞争力次之,文化资源和基础设施竞争力位居第三,文化产出竞争力最低。
六、文化产业模式研究
目前国内学者关于文化产业模式研究包括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文化产业开发模式、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和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四方面研究,其中以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和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为主。
(一)文化产业开发模式研究
郭玉兰(2007)探讨了山西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的模式选择,认为山西各地可以考虑选择发展农村旅游模式、开发文化资源模式、开发传统工艺模式和创业发展模式。吴声怡和许慧宏(2007)认为福建民俗文化产业开发的发展模式为:将民俗文化的产业开发置于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中,以福建丰富的民俗文化资源为依托。以人类生存环境与文化生态环境相统一为开发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选择条件较好的若干地区,大力发展文化主导产业,做长产业链,并向其他产业渗透及提升相关产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为农村文化建设服务。韩美群(2009)分析了当代西方文化产业发展的模式。认为主要呈现出四种发展模式,即资源优势模式、资本技术模式、整合集约模式和区域非均衡发展模式。胡攀(2009)认为目前国外文化产业发展模式较为典型的有政府主导模式、完全市场化产业运作模式和资源依托模式,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总体是以政府主导模式为主,这种发展模式存在局限性,认为下一阶段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应尽快地从政府主导转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韩虹新(2011)则介绍了韩国的文化产业管理与发展模式,认为韩国文化产业以私人兴办为主、政府积极主导的这种模式在文化产业的管理、生产、融资、人才培养等诸方面都有自己的特色。是后现代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模式,值得我国借鉴。
(二)文化产业商业模式研究
郭新茹和顾江(2009)论述了基于产业价值链定位、资源优化整合和顾客价值创造的三种文化产业商业模式的主要特征。认为基于价值链定位的商业模式,强调“内容为王”、“渠道制胜”;基于资源优化整合的商业模式,强调资源的优化组合,发挥比较优势实现盈利;基于顾客价值创造的商业模式,强调全面满足客户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实现盈利。许莉和吴玥(2011)重点探索了三种适合西部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的商业模式:特色文化资源带动模式、重点城市一增长极模式和联盟带动模式。其中。联盟带动模式又包括经济带带动模式、东西结合模式和中外合作模式。柏定国和陈鑫(2012)结合当前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认为目前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七种:产业集聚模式、产业链经营模式、品牌化经营模式、文化资本运作模式、跨媒体经营模式、平台运营模式和跨产业经营模式。田新玲(2012)分析了农村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认为目前农村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以农业为依托的商业模式(“农家乐”模式和“农业观光”模式)、以人文资源为依托的商业模式和文化产业集聚园商业模式。
(三)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
魏鹏举(2010)认为目前我国文化产业近80%融资是间接融资,主要以信贷融资为主,而以债券融资、股票融资以及风险(私募)融资等常见形式的直接融资目前规模偏小,在整体融资中的比例较少,未来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是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发展的方向。龙怒(2011)介绍了美国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包括公共资金投融资方式(财政支出、税收优惠、文化基金)和市场资金投融资方式(风险投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国际融资、社会捐赠)。认为云南可以借鉴美国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来构建本地区的投融资体系。刘祥城和刘舒(2011)认为目前文化产业融资模式滞后,应努力构建以文化产业为精髓的横向泛行业的集群发展模式为平台,以重组融资、自主融资、互助融资等方式并行的新型融资模式。范晓宏和安定明(2012)认为要以市场为导向,构建一种多业互动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具体是转变政府职能,多头并举,积极服务于中小型文化企业的发展;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以基金为平台,整合社会资金,优化文化产业的投融资结构。梁君和郑兴波(2012)认为目前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融资模式主要包括传统抵押贷款模式、以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作为第三方担保机构的创新型抵押贷款模式、文化产业版权证券化模式和文化产业“权益拆分”模式,四个模式均存在一定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增加第三方担保机构、加强知识产权融资双方信息交流等来完善。张彬和晏丹(2012)则认为中国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融资、金融机构信贷、私募股权投资和政府搭建公共投融资平台。并将中国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与日本相比,得出中国文化产业投融资模式尚存在诸多问题,可以通过积极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大力发展产业内投资基金或投资联盟、充分动员产业外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文化产业、逐步完善投融资的法律保障体系来解决。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众筹;法律风险;法律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2014 年 3 月 5 日,总理在《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 毋庸置疑,今天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着中国经济与社会最上层、最保守的一些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 我国金融领域现实存在的金融抑制、金融行业同质化竞争以及对互联网相关金融活动监管的准真空状态,都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与金融创新深度融合,最终极大地改变了金融生态环境。 在此背景下,一种新型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中国出现,并对传统金融业态和系统产生了较大冲击。 那么,究竟何为互联网金融模式? 其包括哪些业态形式?存在哪些内生性风险? 而自法律的视角审慎思考, 应当如何监管?
(一)何为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简称 IF)的概念富有弹性,目前业界尚无公认的、统一的定义及范畴。 本文认为, 互联网金融是对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统一环境下的金融业务的综合性定义,从一般意义上讲,它是指有别于传统直接融资模式和间接融资模式, 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金融等现代信息集成技术, 在创制的网络平台上进行各种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现代金融业的专业化与分工将被淡化,市场参与者更为大众化,它是一种更为民主化、而非为精英阶层所控制的金融模式,所引致的效益将更加惠及普通民众,因此,它是真正的"普惠式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模式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指的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法人企业。
2、网络融资
(1)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 P2P 网络借贷模式是近年兴起的一种个人对个人直接信贷模式。2013 年 7 月的《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对互联网金融的存在给予了高度评价。但中国人民银行同时也指出,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业也给金融监管、 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
(2)众筹模式(Crowd Funding)。 2012 年 4 月 5 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 《企业振兴法案》(Jumpstart Our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 法案"),该法案的第 3部分将"众筹(Crowd Funding)"这种具有显著互联网时代特征的新型网络融资模式正式纳入合法范畴,并允许小企业通过众筹方式获得股权融资。[1]截至 2013 年末,国内众筹网站共二十余家,其中,2011 年成立的"点名时间"、"追梦网"、2012 年成立的 "众筹网"、"中国梦网"等,都在业界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本文主要以这种形式为例阐述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
3、虚拟货币
以比特币(Bitcoin)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带有较强的货币属性,从理论维度考量,比特币创造了一种新的货币体系,其存在的信用基础是人们基于对恒定货币总量的预期。 这种货币体系创造了信用,如果规模足够大,发展逐步成熟,很有可能对正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 与此同时,应该注意到其客观存在的风险。
4、泛渠道业务
泛渠道业务主要是指基金公司、券商、保险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利用网络进行理财、 保险等产品销售。
总之,互联网作为销售渠道的优势将日渐凸显,渠道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属性。
二、我国众筹发展现状及其分类
(一)我国众筹发展现状
中国众筹的发展处在起步的阶段, 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众筹一度游离于非法集资的边缘。 国内的IT人士借鉴美国众筹平台, 成立了一批类似的网站。 "点名时间"是成立于2011年的中国众筹网站,它仿照Kickstarter的商业模式运作。
(二)众筹类型
1、捐赠与赞助。 捐赠与赞助模式是无偿的投资模式, 大众可以通过网站直接选择捐赠或者赞助小额的现金。
2、预售。 预售模式是得到普遍应用的模式,美国的Kickstarter网站以及中国的"点名时间"都使用该种模式。
3、借贷、股权投资。该模式与预售模式有许多相同之处,根本上的不同是回报方式。 由于报酬是现金或者公司股权,该模式更加适合中小企业融资。其中股权式众筹的问题尤为突出。下文会继续阐述。
三、众筹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非法集资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非法集资应当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从形式上看,众筹平台这种运营模式未获得法律上的认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推介,并确实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以回报(募捐制众筹除外)--其中股权制众筹平台以股权方式进行回报给出资者,奖励制众筹平台主要以物质回报的方式,借贷制众筹平台以资金回馈方式回报给出资者,且均公开面对社会公众。所以,单从这一条文来讲,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与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相吻合。
(二)代持股的风险
凭证式和会籍式众筹的出资者一般都在数百人乃至数千人。部分股权式融资平台的众筹项目以融资为目的吸收公众投资者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那么,众筹项目所吸收的公众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如果超出,未注册成立的不能被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注册成立的,超出部分的出资者不能被工商部门记录在股东名册中享受股东权利。
(三)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犯的风险
奖励制众筹平台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挖掘创意、鼓励创新;其上线众筹项目的发起者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其创意,贩卖其创意;而出资者的投资出发点在于支持创意、购买新颖的产品。但是在奖励制众筹平台的众筹项目大都是还未申请专利权的半成品创意,故不能依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其权益。与此同时,几个月的众筹项目预热期给了盗版商"充分的"剽窃时间。[2]
(四)存在"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
《证券法》第十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两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众筹平台在募集资金过程中毫无疑问是面对不特定对象,且人数常常超过两百人,很容易触犯《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
(五)监管制度缺失引发的风险
目前成立一个众筹平台只需进行工商登记和网站备案,对于众筹项目的审核由众筹平台全权负责。也就是说,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众筹平台的监管部门,没有专门针对众筹平台的监管规定,或者我们还可以说,目前众筹平台基本是在一片监管真空的地带上大行其道。众筹平台涉及大量的公众资金和社会群众,一旦发生失控,会产生大量争诉,容易引发社会经济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所以,监管制度的缺失使众筹平台的出资者面临投资风险,亦不利于众筹平台整体行业的发展和规划。[3]
当然众筹模式的风险还有很多,例如:信用风险等,但与主题无关就不在赘述了。
四、法律风险的解决意见
(一)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切实保护合法权益
现实中,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的法律严重缺失,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时也常常感觉无法可依,已经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均不涉及此类内容。 这直接导致我国在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方面存在双重"苍白"。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外的经验,适时出台相应的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的问题,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
(二)完善我国个人信息征信系统,积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就如何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完善的征信体系,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建立完善统一的信用评价机制,信用评价与监管机构应具备统一的信用管理办法、信用评价方式,对支付平台双方进行信用评价、分等级管理。 二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网络平台进行嵌入式对接,实现信用数据等信息共享。 三是积极引入第三方个人征信系统,完善借贷违约惩罚机制,丰富信息来源,降低信用风险,促进网络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覆盖全国的征信体系。因此,要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我国征信制度建设,积极建构社会信用体系。
(三)借鉴外国先进经验,重点应在股权式众筹上
1、解决众筹融资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由于小微企业通常并不具备符合商业条件的市值,若寻求IPO上市融资,高昂 的信息披露成本、合规性成本、时间成本往往使其不堪重负,再加上网上经纪、高频交易和百分位报价的出台,更使得小微企业IPO雪上加霜。为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美国2012年通过的《初创企业扶持法案》,承认了股权众筹的合法性,并定义了一个新的网上小额发行融资交易的中介机构--集资门户,对股权众筹中介的资格和行为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随后,SEC于2013年10月23日了关于众筹融资的指导规则,就众筹企业的年度可融资总额、投资者的年度可投资额、众筹企业的信息披露、众 筹融资平台的行为规范等,进一步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力求在资本形成与投资者保护之间达成合理的平衡。
2、对股权众筹融资进行相应的界定。由于对股权众筹融资的法律监管是在传统证券监管领域的一个特例,因此有必要明确何种股权众筹融资可以采取此类特殊的监管方式。可以参照美国 JOBS 法案,对单个项目融资上限(如融资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单个投资者投资额度(如单个投资者对平台项目的认购额度不超过其资产的一定限额),以及融资方式限制(通过经注册的众筹平台或者投资门户进行的融资)等,进行适当的限制,以体现监管机构对不同体量的融资主体及融资行为上的监管差异。[4]
参考文献:
[1]黄健青 ,辛乔利."众筹 "--新型网络融资模式的概念、特点及启示[J].国际金融,2013(9).33.
[2]寒雨.众筹的力量[J].创业邦,2011,(2).60.
[3]吴志国,宋鹏程,赵 京, 资本市场监管: 平衡的艺术--美国众筹融资监管思路的启示[J]. 征信 2014 年第 3 期总第 182 期.19.
[关键词] 互联网经济模式;证券行业;金融领域;影响因素;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 F620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financial industry and more and more complex connotation, the internal development structure is gradually complicate. Therefore, on the basis of the Internet finance, Internet economy mode has become the future of modern financial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has been attracted by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Meanwhile, the Internet economy mode forming also has impacted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and gradually appeared.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should make a reform to tak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s the core, and develop deeply the new securities markets to create a new development situation; actively expand the integration between the new Internet economy and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and promote the new development mode, so as to improve it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demand of modern financial market.
Key words: the Internet economy mode, securities industry, financial field, influencing factors,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s
前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增加,人民生活水平呈现出现代化发展趋势,但是,证券行业受到传统发展模式的影响,其发展速度以及成长模型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表现在效率与透明度方面,且交易成本太高的缺点日益显著,以此为背景,为了更好的推动证证券服务的发展,互联网经济模式开始进入到证券行业,最大程度的促进了证券行业的更新。
一、互联网经济模式成型的概述
(一)互联网经济模式的定义
互联网经济模式是在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之上形成的,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借助网络移动通讯设备完成技术开发以及应用,并在此过程中完成资金融通。
互联网经济模式是将互联网中所包含的基本理念,包括“平等”“开放”“共享与协作”,应用到传统金融模式当中,从而形成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的经济模式相比较传统的经济模式更为广泛,其中包括第三方支付系统、P2P网贷以及开放性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
(二)互联网经济模式的主要模式
互联网金融因其自身特点,可以依据此划分出多种经济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金融理财产品的的网络销售。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固定性的理财产品逐渐转进入到网络金融服务体系当中,其销售方式也开始打破传统的“面对面”销售,逐渐转变为一种网络销售[1]。保险系列的理财产品是我国最早进入电商平台中的理财产品,自我国2012年开始,多家银行就开始自行开展信托、基金产品,并注重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产品的扩大化销售,紧随其来的是理财产品网络商城化,即出现了大量的互联网销售平台,如东方财富网中的基金代销就是典型类型。
第二,第三方支付系统。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通过相关数据显示,从2006年开始,我国的第三方支付系统每年以翻倍的速度扩大,到2012年末,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已经超过了30000亿元,同比上一年度增长率超过了75%。
第三,P2P网络贷款,即Peerto Peer Lending,是指在互联网技术的技术基础之上,个人通过借助网络平台进行互相借贷薪给,其中以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平台,为借款人以及出资人提供融资平台[2]。P2P网络贷款具有一定的高效性与便捷性,相比实体性的网络贷款平台更具有透明性。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我国目前在互联网上存在的网络信贷平台已经超过了2000家,其中活跃的网络平台超过200家,在2013年年底,网络信贷的成交量达到了200亿元。
第四,众筹融资行为,即Crowd Funding。该种行为是指融资人借助互联网技术,在互联网的平台上将实体项目公开赢得投资人倾向后开始融资活动,每位投资人可以借助少量的投资金额从融资者处获得相应的股权,作为经济回报,即Returnon Equity。相比较P2P网络贷款,该种网络金融互动模型更加倾向为一种股权关系,如较为出名的众筹公司:Kickstarter。众筹融资行为的出现对资本领域产生了深刻格局影响,并引引导了新一轮的企业格局变更。
第五,金融大数据供应链。现代互联中的一个典型特点是数据容量巨大,且包含着非常复杂的信息流,不仅技术与数据具有较高的效率,且内部也包含着较为明显的风险控制优势。阿里小贷就是国内最具有代表性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截止12年第,已超过为13万家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二、互联网经济模式成型对证券行业的影响
(一)互联网经济模式成型对证券行业的价值实现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互联网经济模式中存在明显的虚拟性,为证券行业带来了快速的价值创造,打破了传统的证券行业中所存在的固有价值,导致其价值出现扩张趋势[3]。此外,互联网经济模式也引发了证券行业中交易主体以及交易结构潜移默化的改变,保证了证券金融业务的民主化,并引导证券交易的价值以及实现方式走向透明化与自由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最大程度的降低了证券行业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出现,并使中间成本逐渐透明化,它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公开性,将原有隐藏在证券体系之后的不对称以及倒金字塔型的信息全部转变为平面化的信息内容,这样,个体就可以借助相应的技术完成对信息的整合,在自由的信息资源中获得相应的金融服务是互联网经济模式对证券行业最为明显的影响,该种模式的发展最大程度的扩展了证券行业的边界。在网络平台上搭建交易平台正是证券行业走向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开端。在此基础之上,社交网络、第三方支付等技术的应用形成了大数据时代,并形成了数据价值,使遗传算法、行为分析理论在数据挖掘中的应用成为了可能,并引导数据成为金融发展的战略资源。未来证券行业的发展必然需要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之上挖掘更多的价值,这就需要借助互联网经济模式,深化对用户资源的挖掘。
(二)互联网经济模式成型对证券行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引发了其“渠道革命”
证券行业与互联网的加速融合,可以帮助证券商拓展传统的营销渠道,优化现有的财富管理模式,并朝向现代化方向发展,并扩展服务边界。同时,网络开户与产品销售导致证券商的地域分配的优势逐渐下降,其佣金率开始明显下降,新型产品的地位凸显出来,这将迫使证券业务通道开始转向信用中介方向,并逐渐形成现财业务终端。在未来经济发展过程中,互联网经济模式促使证券商主要借助网络体制完成业务发展。客户的基本诉求逐渐成为证券电子市场发展的核心,并愈发注重证券市场的大众化、普及化、多样化与个性化。客户消费习惯的改变要求证券行业也要随之改变,并不断适应互联网金融需求,从传统的以通道中介定位转变为客户需求定位为核心,这样的转变从本质上改变了证券公司发展模式的变化,并根据客户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发展模式,意在为客户提供一个完整的包含融资、投资、理财为一体的服务金融体系,保证在互联网经济模式成型的带动下保证证券行业的现代化发展[4]。
(三)互联网经济模式成型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证券行业中所包含的金融中介功能
Mishkin在上世纪末期提出,金融中介的存在并不是偶然因素的聚合,而是必然的经济发展趋势,其中蕴藏着两方面深层次的原因,包括:金融中介承担了一定职能,内部包含着一定程度的经济规模,并包含着非常专业的技术知识,融资双方可以借助金融中介降低资金融通中所需的交易成本;金融中介承担了一定的信息处理职能,可以借助自身的功能帮助融资双发缓解因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互联网经济模式与证券行业的融合,促使交易双方所承担的成本大幅度的降低,而相应的证券机构所发挥的资本中介作用也开始出现弱化趋势。保证了未来股票、证券交易可以直接在网上进行,如Google在上市时通过投资银行进行相应的上市服务。
(四)互联网经济模式成型加剧了金融市场中证券市场的内部竞争
互联网经济模式为证券行业带来了优质化的渠道以及成本优势,在本质上改变了资本市场中所存在的竞争格局,随着我国自由市场的逐渐成熟,这种竞争模式会表现的更加明显。首先,互联网技术降低了证券市场中所需要业务成本,这样扩展了证券金融市场的进入门户;其次,互联网经济模式改变了传统的证券业务模式,催生出网络经纪人,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下,导致行业内部竞争更加剧烈;再次,以现代电子商务企业为代表,证券行业开始引进客户资源、数据信息等,从而加剧了行业内部的竞争。
三、在互联网经济模式成型的影响下证券行业的发展
因此,在互联网经济模式成型的影响下,证券行业应该进行进行发展性改革,才能促进证券行业的深入现代化发展。
一方面,应该以技术发展为核心,深入发展新型证券市场,创建一种新的发展形势。首先应该结合证券市场的内涵,结合交易产品的实现变革,并对传统的证券业务提出变革性要求,其次,在技术持有的基础之上,提供管理支持,保证技术应用可以在可管理的范畴内运行,实现二者的相互促进,推动整体证券市场的发展。
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新型互联网经济与证券行业的融合,促进其衍生出新的发展模式,尤其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下,应该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环境的证券发展模式,保证证券市场的持续性发展,在短期内加速互联网与金融服务的融合,保证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网络交易平台,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证券行业业务发展以实体营业部为中心,并创建一种可实现线上线下互通的发展样式,将此扩展成为一种标准化、大众化的管理模型。此外,在业务模式转型的基础之上,开发出新的交易产品,可以将财务管理产品扩展到对冲等产品行列中,从而形成一个更加全面的现代超市化服务体系。
综上所述,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经济模式的成型对证券行业的影响表现为多个方面,推动着证券行业朝向现代金融模式方向发展,这就要求证券行业必须根据互联网经济模式完善自身,才能适应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需求。
[参 考 文 献]
[1]龚映清.互联网金融对证券行业的影响与对策[J].证券市场导报,2013,11(21):121-123
[2]刘建玲.论互联网金融对证券行业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4,22(21):152-153
关键词 “互联网+” 中小企业 改革创新
一、前言
在互联网背景下,我们进入了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类搜索引擎、社交网站充斥在人们的身边,电子商务蓬勃发展。随着“互联网+”号召的提出,各个领域企业开始寻找新的发展契机。促进互联网与传统企业的有效结合,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以及保持经济持久的活力具有十分广泛的价值。
二、“互联网+”时代的特征
(一)数字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各类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泛进入人们的生活,并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智能终端,人们可以便捷地获取各类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指导自己的行为方式。伴随着互联网交互性日益凸显,思想的碰撞促进了人们的创新、创意思维,以此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此外,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也促进了智慧地球、智慧社区、智慧校园等概念的提出和发展。
(二)扁平化
B2C在很大程度上大大削弱了中间的职能作用。消费者通过各类电商平台能够实现直接与产品生产厂商的产品交易。这种模式在交易风险、服务体验、价值感受等方面都对传统的层级商业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产品销售渠道的扁平化不仅降低了产品生产厂商的销售成本,通过与消费者的直接沟通,能够使产品生产企业更好地了解顾客需求,促进消费者参与到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利于整合优质资源,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
(三)大众化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人与人之间基本实现了平等化。基于平台的一致性和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互联网用户只要有才华,就能够被发现和重视。一方面,互联网用户进入的“零门槛”,使得每一个人,不论身份尊卑,只要拥有智能手机、个人电脑等终端,连接到网络就可以成为互联网用户。另一方面,互联网用户在信息、分享与传播等方面具有广泛的自主性,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在网上信息,获取信息。这些都为互联网交流平台的广泛参与提供了极其便利的条件。
(四)透明与公平
电子政务的出现与发展使得政府办公更加透明化。通过相关网页的浏览,人们可以随时了解到政府工作的相关动态。电子化信箱的开设,为人们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捷径,这些都对我国的廉政建设以及民主化进程提供了便利条件。另一方面,互联网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市场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性。在电商平台,人们很容易获取同类商品的各种信息并且几乎不花费任何成本。电商平台消费者评价反馈体系的建立,更是使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突破了传统的劣势地位。
三、中小企业的特征
(一)数量众多
根据互联网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工商登记中小企业超过2000万家,其中个体工商户达到5400万户。这些企业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增长以及提高居民就业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融资困难
融资困难对一个企业而言无疑是致命的冲击。目前,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较大、信用较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存在一定程度的排斥,再加上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较为狭窄,这些都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对企业的信息化发展进程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三)组织结构过于简单,无明确分工
由于中小企业不具规模,受到资金、资源等一系列因素的限制,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明确的分工提高经营效率,由此导致企业人员分工不明确,组织结构往往比较单一。
四、中小企业信息化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一)管理者观念滞后
由于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以个体私营企业等形式存在,管理者的知识水平相对大型企业而言较为落后,这导致了部分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对于企业发展的作用。相对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这些管理者更加注重企业当时的经济效益,而不愿为企业的信息化变革投入更多的资金。管理者缺乏战略眼光成为阻碍中小企业信息化进程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人才缺失
受到自身优势资源等因素的影响,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市场定位、优势产品等存在较大差距。尽管部分企业已经意识到信息化的重要性,然而中小企业信息化人才缺失,使得企业在信息化变革中更容易遭受挫折。某些企业往往盲目模仿其他企业,这在无形中提高了其经营成本,对其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三)环境因素
受到现阶段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部分信息化软件不仅购置成本昂贵,而且需要特定的适宜环境才能达到正常运行的效果。尽管企业购置了相关的管理软件及设备,过于专业化的操作要求使得多数企业购置的信息化设备形同虚设,并不能充分发挥其改善企业运营现状的作用。
五、针对“互联网+”背景下中小企业改革的建议
(一)吸引和培养专业化人才
尽管中小企业在培养和吸引人才方面比较困难,但由于其发展潜力巨大,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更有利于集聚所有员工智慧的结晶。为此,中小企业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创新方法和途径,能够吸引到其所需人才。
(二)提高创新能力
科技是企业进步的阶梯。在信息化时代下,一个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创新能力的大小。中小企业更应该建立宽松的企业文化,鼓励员工创新。通过创新激励等途径,充分发挥员工潜力,尊重每一位员工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并结合企业的实际实施。创造平等、自由的工作环境,为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做好充分保障。
(三)优化组织结构
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变企业传统的运营机制,在信息化进程中,企业应当及时根据其运营生产的变化对组织管理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落后的管理机制容易阻碍企业的发展进程,不利于企业转型的实现。
六、结语
“互联网+”是时代的选择。在这场互联网的冲击下,把握机遇才能占据市场,获得更好的发展。信息化变革是我国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分水岭,中小企业如果能够把握机遇,也能够在激烈的市场中与大型企业展开竞争,甚至形成市场经济下的互利共赢。
(作者单位为河南大学商学院)
[作者简介:任春苗,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南大学商学院本科在读。]
参考文献
[1] 余仁田,李玲.我国中小企业的特征及其发展策略[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7(01):55-59.
[2] 赵晓晖.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D].燕山大学,2013.
[3] 刘志超,刘志龙,何振亮.互联网给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机会和挑战[J].企业经济,2007(04):141-143.
趋势一:全球银行业经营环境恶化,国内银行业亟待破局
金融危机后,全球主要银行市场经营环境持续恶化。金融危机后,由于新兴市场经济增速下滑,欧洲经济停滞不前,导致全球主要银行市场收入增速显著下滑,收入平均增速仅为5%左右。2011年到2014年在发达市场,只有北美银行业收入保持增长,为8%,西欧零增长,其他发达市场则为负增长。在新兴市场,中国的增速由23%降至14%,但还保持两位数增长,而亚洲新兴市场、拉美以及其他新兴市场增速已降至个位数。全球银行业ROE水平则从2008年至2014年连续7年低于10%。监管的整体趋严对银行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充足率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银行的监管成本。全球银行业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在2014年达到了12.6%,相比2007年增长了52%,银行业普遍高度关注资本使用效率与资产质量。
传统运营方式下的中国银行业举步维艰,亟待破局。中国银行业同样面临着艰巨的发展挑战。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步入恢复、调整和变革期,中国经济则进入增速换挡和结构转型升级期,GDP增速由2010年的10.6%稳步下滑到2015年的6.9%。金融生态也相应发生变化,竞争加剧,监管趋严,新的经营环境给中国银行业带来了更大的生存压力和更为艰巨的发展挑战。而金融改革和利率市场化的提速,给国内银行的盈利模式带来极大挑战,传统的息差盈利模式难以为继,利润增速骤减。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17家上市银行的利润增速为12.8%;2014年降至个位数,只有7.7%;而2015年仅为1.9%。零售业务方面,由于数字化和集约化程度不高,很多业务还需要依靠实体网点、理财经理、柜员得以完成,租金水电与人工成本逐年递增,大部分网点已无法实现盈利,而且业务流程冗长繁琐,严重影响了客户体验。由于缺少数据分析与场景化融入能力,产品的客制化程度不高,销售方式单一,很难获得客户的认可。
对公业务方面,信贷业务以传统行业的大中型企业为主要支撑。而传统行业处于增速放缓,去产能转型阶段,使得银行的不良率攀升,利润难以为继。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先进的风险分析技术,很难应用大数据从新兴产业与中小企业中识别优质客户。且由于数字化技术不足,无法全面对接企业的运营管理系统,难以掌握企业的真实风险与需求,导致不良逾期高企,利润严重下滑。
趋势二:借助金融科技,新进入者分解蚕食传统银行业务
全球银行业的收入与利润正在被金融科技企业从各垂直领域分解和蚕食。摩根大通银行首席执行官Jamie Dimon警告说:“硅谷已加入战局。数以百计的新创公司带着人才与资金投入研究传统银行的替代方案……”。举例说,PayPal、Square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颠覆了传统支付模式,以Lending Club、Kabbage为代表的线上借贷企业颠覆了传统的消费信贷和中小企业信贷模式。预计2025年颠覆创新式金融科技企业可能使银行收入在消费金融领域降低40%,支付领域降低30%,中小企业贷款领域降低25%,财富管理、房贷等领域也将受到显著影响。
中国以蚂蚁金服、腾讯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领军企业也对传统银行业务产生了巨大影响,截至2015年末,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市场渗透率已达36%,用户数将近5亿人。互联网金融从存、贷、汇等三方面撼动了传统银行业务的根基。
存:大量银行储蓄存款搬家到互联网理财。2015年存款搬家达到2万亿元,较2014年的9000亿元,增长超^1倍。其中,余额宝的规模两年内增长3倍,达到6207亿元。占到2014年全年储蓄存款增量的9.5%,2015年储蓄存款增量的6.8%。贷:互联网信贷井喷式增长。2015年P2P网络贷款的交易规模已超过1万亿元,占全年银行系统小微企业贷款增量的35.6%。
汇:第三方支付全面抢夺银行阵地。2015年第三方网络支付超过11.8万亿元,移动支付超过9.3万亿元,总计占全系统银行卡消费额的38%。
新进入者往往聚焦某个细分市场,基于移动端创新技术手段在成本与客户体验方面做到极致,超越传统银行。其技术发展趋势和业务拓展范围也已经从零售业务,如个人理财、消费金融、支付等,逐步扩展延伸到对公业务,如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机构资产管理等。
趋势三:全面数字化时代,客户行为发生根本性改变
移动端服务兴起,客户行为由线下向线上转移。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客户行为由线下逐渐转移到线上,利用数字化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已经成为主流。麦肯锡的一份市场调研显示,有83%的消费者希望出门不必带钱包。2015年,全球移动支付交易量超过4000亿美元,较2013年增长了2倍以上,在美国以数字方式进行现金或支票付款比例,两年内增长了5倍。全球数字渠道同比增长5%~10%,领先的数字银行2015年客户渗透率已经达到92%,即92%的客户已转为通过数字化渠道办理银行业务。其中手机银行渗透率为61%,网上银行渗透率大于80%。
客户对于金融服务的期望和要求日益增加,对于银行在全渠道体验、定制化内容、智能数据、实时、便捷及移动等方面的服务,不断提出更高要求。客户体验已经成为全球银行CEO最关注的主要领域之一。
一些领先银行已经率先将改善客户体验上升到了战略重点,并快速付诸行动,赢得市场份额。如欧洲某领先银行率先通过数字化流程改造,将银行开户时间从7天缩短到7分钟,抵押贷款审批从800分钟缩短到80分钟,解决了客户痛点,优化了客户旅程。
趋势四:新技术快速发展,传统银行业面临重大转型机遇
颠覆式技术给银行业带来重大转型机遇。大数据、云技术、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的成熟有力地推动着银行提升数字化业务能力和客户体验。新技术孕育了金融服务的民主化,推动金融科技公司迅速崛起。而银行也同样可以轻易获得或者发展类似的技术,强化自身的数字化能力。如区块链技术,其去中介化的属性可以帮助银行推动底层技术的革新,实现高速的资产认证与转移,一改交易高成本、慢时效、体验差的传统作业模式。银行借助大数据与高级分析,可以精准判断客户需求类型,提高销售、服务效率,深挖客户价值。利用云技术,可以为银行提供更低成本、高效率的财务和运营管理支持。
领先银行都已积极开始新一代技术布局。麦肯锡的一份国际银行业调研数据显示,领先银行将税前利润的17%~20%投入颠覆式新技术的布局,支持大规模的数字化转型。银行通过自建、并购或者投资合作,获取最新的科技洞见,掌握最尖端的科技应用。具体做法包括:建立金融科技基金,投资区块链、大数据、比特币、云平台、P2P、移动支付、线上贷款、智能投顾等金融科技公司。建立内部的创新中心,投入新技术的研发和孵化。
以区块链为例,全球40多家领军的金融机构已加入R3区块链联盟,共同探索未来区块链的潜在应用模式及标准。包括巴克莱银行、BMO金融集团、瑞士信贷银行、澳联邦银行、汇丰银行、法国外贸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道明银行、瑞士联合银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富国银行等。2016年5月,随着第一家中国的机构――平安集团的加入,R3联盟全球成员数达到44个。
趋势五:银行业进入4.0时代,需要重塑新的商业模式
银行业迈入4.0时代,蓝海市场机遇无限。随着全球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全球银行业正在全面迈入第四个重大发展阶段,即数字化时代(银行业4.0)。推动数字化银行演进的根本是新技术的应用,包括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实现了人与机器的智能结合,将银行的产品与服务无缝嵌入到客户的生活与工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服务,打造最佳客户体验。(见图1)
未来十年,我们将见证在技术创新推动下近24万亿美元规模的一体化移动生态系统的繁荣。客户将在移动终端解决生活、工作中的所有问题。对于客户,各个行业的边界,由于智能移动终端的一站式服务,将变得模糊。支撑这一移动生态系统的正是大数据、智能分析、分散式总账等新技术。
争抢24万亿美元蓝海市场的主要竞争者来自电信业、零售业、银行业以及数据公司。与其他行业相比,银行业的重要优势在于过去积累的数据基础以及通过口碑、网点、工作人员与客户间建立的信任关系,劣势则来自于外部趋严的监管环境以及内部僵化、反应迟缓的机制体制。
未来竞争格局下,银行的商业模式可能会衍生出四种类型。要想在这场竞争中存活下来并成为赢家,市场参与者有两个可行的方向。一是以客户为中心,通过迅速拥抱互联网/数字技术拓展业务领域,满足消费者日益多元化的需求,搭建较为完整的互联网生态系统。二是成为专业服务商,通过效率、成本、专业化来聚焦制胜。具体而言,可能会衍生出以下四种商业模式。模式一 :全面数字化的全能型银行这类从业者能够以多种出色的数字能力提供传统金融业务,包括基于数据的洞见与分析、数字化营销技能、精简高效的数字化流程以及相应的组织架构和文化氛围。模式二:生态圈的营建者此类从业者以客户为中心,通过多重的合作和伙伴关系构建较为完整的互联网生态圈,并成为生态圈的拓展者。生态圈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而金融中介业务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比较典型的案例如蚂蚁金服、平安集团等。模式三:细分市场的深耕者这一类参与者通常聚焦于某一细分领域,提供高度精简化与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捷克的Air Bank可称为银行业的极简主义派――只向客户提供传统的活期(关联信用卡)、储蓄、现金贷款这三个业务,所有业务都能在手机、互联网等移动终端办理。荷兰ING直销银行(INGDirect),只提供结构非常简单,易于理解的产品。除此之外,还有聚焦独特细分市场的数字银行,如意大利的Che Banca、美国的Simple Bank、葡萄牙的Activo Bank以及英国第一家手机银行Atom。模式四:专业的规模供应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供应与运营端正进一步趋向标准化和商品化。因此未来将出现专业的规模供应商,即通过效率、成本和专业化来制胜。
中国银行业发展机遇
与此同时,麦肯锡认为,在中国宏观经济及金融行业的大变革时期,中国银行业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见图2)优化调整资产负债表结构。中国银行业近年来在优化资产负债表,提升盈利性上已取得不小的成果。但与国外领先银行相比,国内银行资产负债表结构仍有较大改善空间,主要不足在于表外资产占比高,表内资产以信贷,尤其是对公信贷为主,负债过度依赖同业负债等。国内银行应检视现有资产负债结构,明确
优化调整方向,通过考核激励机制引导经营机构落实。
大力发展特色公司业务。建立行业专业化能力,做强交易银行、投行业务,发展金融C构客户是未来银行对公业务的主流方向。银行应建立明确的行业细分,通过行业聚焦,做精做深若干行业的企业客户,形成强大的行业服务能力。成为行业大客户的主办行,甚至核心银行,通过多元化业务不断加深客户服务深度,为银行创造更多价值。做强交易银行、投行业务。投行业务和交易银行业务是领先银行推动公司银行业务转型的重点,国际领先银行经验表明,其收入贡献可以达到公司银行业务总收入的80%左右。发展金融机构客户。金融机构是商业银行重要的客群,2015年,在全球银行CIB业务(企业与投资银行业务)中,金融机构客户贡献了超过5000亿美元的收入,占银行CIB收入约25%。
强化金融市场业务。中国金融市场正逐渐成熟,银行面临市场带来的历史性机遇。通过打造专业化产品中心,尤其是固收FICC类、避险类(汇率、利率)等业务,实现金融市场向代客业务转型是未来5年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发展的核心。
超常规发展零售业务。金融危机后,国际领先银行零售收入快速发展,并保持相对高位。相比而言,中国银行零售收入占比较低,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而中国城市的富裕人群正在快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62%的城市人口将达到大众富裕及以上水平,给消费金融与私人银行业务带来巨大的发展商机。而随着互联网与金融科技的发展,银行的服务客户还将扩展至长尾客户,县域及农村市场将得到充分关注,可择机拓展。
发展重点区域。中国金融总量在各省市分布极为不均,增长也不再是全面增长,而转为局部增长。国内银行需要根据自己的资源优势,制定自身的核心区域战略,大幅提升重点区域市场份额,形成差异化的比较优势,打造额外的增长潜力。
做强互联网金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各类金融科技的涌现,催生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机遇,银行应借势做强互联网金融业务,大幅提升获客能力、提高市场估值。具体可重点关注四方面机遇:即以客户为中心的多元化服务,随时随地的客户体验,全面数字化的银行运营,以及“金融+非金融”生态圈。
做强资产管理。中国资产管理市场面临着巨大的增长机遇,预计到2020年,中国“大资管”规模将达到约180万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资管50万亿元。且资管业务ROE高,收入稳定,中国银行业应跟随市场增长,做强全行“大资管”产品平台,打造稳定的收入流,同时服务零售、公司、同业客户,提高客户粘性。
择机开展并购。在当前银行业内生式增长放缓的背景下,境内外上市融资、综合化金融布局、国际化扩张成为具有战略性意义的新增长模式。国内银行应明确并购战略目标,组建专职团队,紧盯政策导向,关注市场机遇,择机主动出击。
中国银行业的未来――“双轨战略”:转型+创新
面对严峻的经营环境、监管环境、客户变革和金融技术爆发,全球领先银行不约而同采取了“转型+创新”的“双轨战略”:一方面推动以客户为中心的传统业务全面转型。另一方面以科技及数据引领,开展全面数字化布局。(见图3)
“双轨战略”之一:以客户为中心,推动传统业务全面转型
金融危机后,全球领先银行纷纷围绕三大目标,制定了转型方案并推动业务的全面转型。一是提升绩效。加倍提升资本利用率,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一切可用的效率杠杆。二是推动商业模式变革。零售和财富管理业务推动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模式创新;资本市场业务以客户为中心,回归代客本源;公司及投行业务推行行业专业化及深度的综合服务。三是拥抱文化变革。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银行要重塑领导力,改变决策方式,提高决策效率;将组织健康作为管理层关注的重点;自上而下改变高管理念,以实际行为影响文化。
具体实施包含四方面举措:
举措一:聚焦战略。削减或者退出非核心业务,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业务和地区。面对经营环境和资本成本上升的挑战,全球领先银行纷纷聚焦核心业务和区域市场,削减和退出非核心业务。如花旗银行推行“聚焦增长”战略,重塑高利润业务组合。花旗银行在过去6年中退出了35项非核心业务,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和所罗门美邦国际,专注于投资银行、全球交易银行以及消费者银行三大核心业务,并且专注扩展新兴市场,特别是亚洲和拉美,志在跻身20个国家市场当地银行业前三甲,占有10%的市场份额。
举措二:协同战略。拉动银行各业务条线之间的充分协同,形成合力。如摩根大通拉动公司和投资银行(CIB)、商业银行、个人和社区银行,以及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四大条线的协同效应。包括利用公司和投行(CIB)业务与私人银行间的相互客户推荐,带来投行业务量和私人银行客户数量的增长;通过私人银行平台为零售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和综合金融服务等。通过条线间的交叉销售、客户推荐等协同业务为摩根大通在2013年创造了价值180亿美元的协同效应,包括150亿美元的收入增长,以及30亿美元的成本节约。
举措三:业务转型。推动以客户为导向的对公、零售和金融市场业务转型,着力发展高效、轻资本的业务模式。德意志银行与摩根大通关注核心高价值行业客户,聚焦发展中间收入业务驱动的轻资本业务,打造综合定价能力和综合金融产品方案,推动公司与投行业务转型。花旗银行与渣打银行以代客业务为重点,聚焦全球核心客户,推进金融市场业务转型,并打造高质量交易建议能力和高效的交易执行水平,为重点目标客群提供广泛的资产选择,同时大力推动公司与投行业务、零售业务的交叉销售。丹斯克、汇丰及富国银行通过数字化改造,为客户建立跨渠道的一致体验,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用于精准营销、风险管理、客户分析等,大力发展财富管理和消费金融业务,降本增效,提升客户体验,推动零售银行业务转型。
举措四:风控转型。推动全面风险管理模式的转型,建立以战略为导向,以精细化管理工具为手段的风险管理体系。如欧洲及美国所有大银行几乎都启动了“全面风险转型”项目,围绕风险管理的各个方面,制定了多项转型举措,包括统一风险衡量标准,精简优化风险组织和决策流程,强化风险建模和监控能力,启动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并在内部建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匹配专项预算,全面推进风险措施落地。
“双轨战略”之二:开展全面数字化创新的布局
国际领先银行一方面通过推动传统业务全面变革,保护和提升核心业务,另一方面也在积极全面布局新技术和数字化能力,全方位推进数字化战略。其核心是o紧围绕客户旅程,借助颠覆式科技的应用与数据分析技术驱动的新型业务模式,打造未来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具体实施包括以下四方面举措:
举措五:全面数字化。围绕核心客户旅程,推动端到端的数字化流程改造。数据研究表明,银行内部20~30个核心客户旅程已经代表了约40%~50%的运营成本以及80%~90%的客户活动。在客户行为转变与银行运营成本上升的挑战下,几乎所有的国际领先银行都纷纷启动了核心客户旅程的数字化改造方案。汇丰银行规划了未来三年30多个客户旅程数字化改造方案,推动全球业务数字化转型;荷兰银行推动了20个客户旅程的数字化转型;意大利圣保罗银行推动包含零售与对公业务的40个客户旅程的转型;澳联邦银行从购房贷款开始,改造客户旅程,开展数字化转型。
某欧洲大型银行数字化转型成效显著。该银行自2015年初依次分批启动了包含按揭、信用卡、小企业受理、日常作业等7项客户旅程的改造。截至2016年上半年,除了财富项目外,全部进入市场推广,大幅改善了运营效率,如按揭处理时间缩短40%,筹资转化率提升了两倍,开户时间从1周缩短至1天,信用卡在线申请不超过90秒等。(见图4)
举措六:拥抱金融科技。通过收购、投资、战略合作等多种形式布局金融科技。颠覆式金融科技已成为全球领先银行不可忽视的话题,领先银行纷纷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布局下一代金融科技。麦肯锡对全球100家领先银行的调研结果显示:52%的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有合作关系,39%的银行有商业加速器项目,37%的银行采用风投或私募的形式布局金融科技,30%的银行建立了内部的数字能力中心。在具体实施中,领先银行通常会建立独立的创新推动组织,设置专项预算布局金融科技,确保执行过程中决策的独立性。
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20亿欧元的金融科技投资基金BVAVenture,为创业者及金融技术创业公司提供资金及资源打造颠覆式金融服务。主要投资关注三大领域:优化各渠道客户体验的新技术;创新的产品及服务;革新基础设施及平台的新技术。BBVA通过控制单笔投入规模(不超过25万美元)、广撒网的形式,广泛布局新技术,深入嵌入金融科技产业生态圈。其代表性的投资包括专注比特币钱包的Coinbase、理财平台Personal Capital、网上P2P平台Prosper、数字化银行Simple等。此外,BBVA Venture注重专业人士运作,聘请金融科技风投专家为主要负责人。
举措七:数据驱动与科技引领。打造全面数字化的支撑引擎。建立大数据战略,通过业务用例提升业绩、强化风控、优化效率国际领先银行纷纷以大数据能力建设作为核心战略,通过制定蓝图并持续落实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如美国Capital One银行自2002年起就制定了“数字驱动的战略”,设置了首席数字官(CDO),平均每年尝试8万个以上的大数据实验分析。其数字战略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广受推崇的信息决策战略(IBS,information―based―strategy),即基于大数据分析,判断客户价值,并指导差异化的客户策略。IBS被广泛运用在客户获取、激活、产品组合管理及客户挽留四个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巴西伊塔乌联合银行(Itau)用了4年时间完成了大数据转型,重点实施了25个业务用例(将数据应用于业务场景来创造价值的具体方案,如零售精准营销),统一了全行的数据,搭建了全行级的系统平台。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定义了42个数据域的“黄金数据源”,用两年简化数据架构、改善质量,之后3年逐步将数据用户和系统迁移至“黄金数据源”。汇丰银行(HSBC)以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建立客户360度视图为目标,搭建基于Hadoop的大数据平台,并逐渐完善平台上的数据分析工具功能,2015年又进一步投资数据分析平台Plarfora。(见图5)
在大数据战略实施过程中,领先银行往往通过分析大数据实施在各个业务领域的价值影响,优先开展那些潜在价值更大的领域。实践经验表明,大数据实施在决策支持、信用风险、精准I销与差别定价领域的潜在价值创造最大,银行应该优先考虑开展应用。
数字化战略的成功实施往往受限于银行IT开发的速度,常见的问题包括IT开发流程冗长、IT架构僵化、IT人才缺乏等问题。国际领先银行借鉴互联网公司的敏捷开发经验打造了“双速IT”的开发模式,即通过彻底或局部改造现有IT架构提高开发的灵活性,采用“敏捷开发”模式,以每周/双周为周期进行“冲刺”,快速试错,不断迭代,同时采用可视化看板追踪项目进度。
澳联邦银行CBA建立了完整的双速IT架构:针对以追求极致的客户体验、实时的客户分析为目标的前端渠道及客户管理开发模块建立了快速通道,组成独立的跨职能开发团队,通过业务与IT团队合署办公的模式,实现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敏捷作业,快速交付。以APP为例,通常从启动到交付仅需要3~6个月。在传统模块,包括核心交易系统及后台,则以降低成本为目标,打造直通式处理实现规模效应。通过持续整合、模块化、简单化、测试导向的开发,提高效率并确保稳定度。
澳联邦银行的一款在App Store和Google Play Store排名第一的银行APP,就是基于双速IT与敏捷开发,在3个月内完成的。初期由小团队用纸笔进行头脑风暴,产生创意,开发阶段以两周为一个周期,冲刺开发,不断迭代。整个开发过程中,每隔两周便邀请用户测试新版本的产品,及时反馈和修正。APP正式上线五个月后,每周平均有超过300万用户使用,处理150亿美元的交易,取得显著的市场成效。
借助云科技,全面提升效率。突破传统硬件承载能力极限,云科技可极大提高银行运维各方面效率,实现快速响应。在数字化进程中,银行不可避免会遇到硬件承载能力以及运维服务的挑战。如银行机房的空间资源和配电资源趋于饱和,对增量设备的承载能力明显不足,新的机房建设不能满足业务快速发展需求。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快速响应和网络化的特点,要求不间断的运营服务以及应对业务量的突增负荷,给银行运维管理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经验表明,采用云科技,可有效降低单位运营成本30%~60%,将IT项目准备应用环境的时间由15~50天缩短到10~20分钟,能减少90%左右的重大损耗。
大多数领先银行都启动了云转型。如美国Capitol One银行利用公共云的方法实现全行的云转型,高盛也将内部的基础设施环境转型为云环境。高盛为了降低成本,提升业务需求的响应速度,启动了云转型,制定了统一的私有云架构,成功将系统架构由传统的内部部署基础架构,转变为可运行大型网格计算的云架构,实现计算机处理在全球各地的数据中心进行,带宽和结果随时可用。高盛通过推动云转型,降低了运营风险,优化了应用程序启动周期(从数月缩短至数天)。一些国内领先银行也在积极筹备云转型,有的大行已经启动了将整个银行搬上云端的规划。
举措八:建立创新组织。推动大规模组织机制革新,建立敏捷的组织与文化。为驱动全面数字化战略落地,国际领先银行纷纷开展了配套的组织机制革新。其核心是打破传统部门条线制,设立专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开展创新业务和数字化转型。例如美国花旗银行设图立了创新实验室、孵化器、风险投资等非传统部门来进行创新项目的管理;澳联邦银行建立了创新车库,定位为下一代银行产品实验室;荷兰ING银行则驱动全行从传统部门制机构向“部落和小队”的敏捷组织转变。
花旗银行设立了一系列组织架构,构建了完整的数字化生态系统。包括创新实验室、孵化器、创业加速器和风投,分别承接渐进式的产品数字化改造、颠覆式业务模式创新、加速创新概念向实际生产力转化和新业务布局。
创新实验室服务于渐进式创新。产品的数字化创新和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极大地提高了创新效率,一个新的数字化产品或流程改造在3~6个月的时间里即可上线。创业孵化器以包容试错的文化服务于颠覆式创新。孵化器通过对内部创业想法的收集和筛选,对于那些最有可能重塑市场游戏规则的重大业务模式创新题材进行孵化。
同时,为更好布局未来的颠覆式创新,花旗借助以下两个机构进行外部创新布局并对内加速成果对接:创业加速器推动被投资企业创新成果为花旗所用。加速器帮助被投企业和花旗内部相关业务部门快速对接,通过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协助被投企业加速成果产出,使得花旗能早日应用成果。
花旗风投进行创新布局。紧密关注与自身创新发展密切相关的四大领域,即大数据与分析、电商与支付、金融科技、安全与企业IT,进行创业公司的筛选和投资。同时,在风投中专门成立创新网络团队,与大学、设计公司和其他风投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紧密的沟通互动,时刻掌握学界和业界的前沿动态焦点,敏锐地发现新的创新和增长机会,并广泛吸纳人才。澳联邦银行借助创新车库推动数字化创新澳联邦银行建立了“创新车库”,定位为下一代银行产品实验室,建立了从想法到产品服务落地的端到端创新驱动引擎。
创新车库的大门对所有申请的创意进行评断与优先排序,符合标准则会进入车库内部。创新车库配备了一系列“车间”和“单元”促成创新概念落地:在“洞见单元”与“拆解单元”,借助交互分析墙(可触交互式电子屏幕)了解澳大利亚各区人口的消费习惯,收集深刻的市场和客户洞见,明确并改善创意构思,转化为设计要素;在“测试设计单元”配置了固定的“车库设计师”,“轮岗制”的业务专家及IT人员辅导并开发产品原型设计蓝图;在“客户声音单元”,通过预选用户小组进行产品测试获取市场反馈;在“可用性y试实验室”,装备了人眼跟踪技术、六架空间相机、超大触屏,开展实时测试、焦点研讨,多次测试修正后交付产品;最终的交付产品进入“扩大规模单元”,由前端业务经理指导,设计合适的规模化推广方法并与业务对接,从试点验证开始,试点成功后可进行规模化商业推广。
澳联邦创新车库为银行源源不断提供各类新产品,优化了客户体验。如Clever Kash是一款数字化、互动式的储蓄罐产品,推出后,澳联邦银行的移动APP使用者增加了37%。荷兰ING银行借鉴互联网公司模式,建立全新的敏捷性总行组织敏捷组织和文化是荷兰ING银行实现传统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成功要素。过去2年间,荷兰ING银行借鉴了互联网公司内部的组织形式,推动总行由传统部门制组织机构向互联网形态的“部落和小队”组织模式转变,除柜台/分行、运营、呼叫中心和支撑职能(风险、法务、财务、人力)外,将包括数据分析、产品管理、IT、营销/渠道管理等传统职能共约2500名全职人员重新组合成13个部落300多个小队,形成敏捷的组织形态。
关键词:网络;技术;方法;模式;理念;网络教育
本文所谈的网络教育中的网络为广义的网络,包括计算机网、有线电视网和卫星电视网,并非仅仅指计算机互联网络。用网络教育的称法,是出于“网络”二字在现实生活和整个社会中的熟悉程度,还因为本文所谈的网络教育,不仅指现代远程教育、虚拟大学,它还是一种可以施用于传统高校在校生的教育教学形式,在后一种意义上,它可视为是传统学校课堂教育的延伸或电化教育的改进等。
网络教育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并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尤其是近几年来,网络教育一直倍受关注,对于网络教育——这一被称之为将给教育带来革命性变化的新型教育形式的研究可谓名目繁多。起初的文章要么语出惊人:网络教育和虚拟大学的兴起将导致传统大学消亡;要么给予厚望:网络教育将实现教育的平等及民主化;要么过于乐观:网络教育的新型技术手段将使知识的获取成为一种视觉和听觉的艺术享受,学习从此不再是枯燥的,而是轻松有趣的等等。这些有关网络教育的过于激情的言论部分地消散了网络教育革命的力量,“以致于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这场革命的意义”。正是意识到这一点,在前一阶段的喧嚣过去之后,我们看到的文章大都转向较为理性的思考和实践的探索。理论家们从思想、理念的角度入手进行理性的分析,指出只有形成新的教育思想和观念,或从根本上改变大学教学和教学组织管理策略,才能充分发挥网络教育应有的效能,才能真正达到其目的;另一方面,教育技术学家们和一些具有革新精神的教师从技术在教学中的实际运用着手,开始进行实践的探索。
由此看来,网络教育及其研究发展到今天,已经走过了最初“大胆假设”的阶段,现在正在步入“小心求证”的时期。求证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环节,网络教育是从教育教学手段、内容、模式到教育理念都大大有别于以往传统教育的一种新型教育形式,如何看待网络教育这一蕴涵着众多“革命性”因素的教育形式,如何将这些复杂的因素归并到一个逻辑框架中,从而展开更为科学和全面的研究和论证,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这也正是本文的出发点和力图解决的问题。对于网络教育的认识,作者认为可以借用“起承转合”四个字来概括,它同时也代表着网络教育发展的四个环节。
一、“起”于技术
谈到网络教育就会提到ICT(Information&CommunicationTechnologies),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信息与通讯技术,ICT技术主要由微处理器、储存媒体、多媒体技术及网络组成。其中微处理器具有高速运算能力、储存媒体拥有巨大储存容量,多媒体技术能够高效能处理影音、图像、文字及动画;将微处理器连接到网络可以产生强大的通讯能力。网络教育即是将先进的ICT技术运用到教育中而产生的教育形式。在网络教育中利用微处理器的运算能力,可以提供实时互动的教学;利用储存媒体的巨大储存容量,可以管理学生的学习过程并协助学生学习;利用多媒体技术处理文字、动画、影音及图像,可以提供多媒体学习;将电脑连接到互联网,可以为师生的教与学提供海量的信息。除此利用电信网络和卫星电视网络还可以实现直播课堂等。由此可见,技术手段是网络教育存在、发展及运行的基础或称平台,没有现代新兴的信息与通讯技术的产生,就不可能有网络教育的存在。因此我们说网络教育是起于技术的。
认识到技术对于网络教育的基础和重要作用,看到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给教育教学创设有利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消除那些至今对使用电脑及相关通讯设备仍犹豫不决的人士心头的疑虑,这种疑虑可能归结于较早的那些曾被期望来改革教育的技术——幻灯、广播、电视等令人失望的经验”。网络教育的技术手段不再是早期的简单通讯,也不再是冷冰冰的、单向传播的传统意义上的媒体,它是实时的、双向的、交互的、是可控的,是多种媒体的,由于这些特点,在某些时候、某些方面,它甚至优于传统的面对面的教学效果。然而,网络教育不仅仅是以往教育技术或媒体的更新换代,信息与通讯技术用于教育之中,并非仅仅是教具的更新,而是触及到教与学的方法、模式、教育观念等的更新与变革。这才是网络教育真正具有革命性的意义所在。
二、“承”于方法
方法主要指教学方法。“教学方法”在诸多研究网络教育的文章中是一个不大常用的词,更常见的是“教学模式”的提法。这其中的部分原因或许可以归结为网络教育现行的教学方法在种类和基本形式上与传统的教学方法并无多大的差异。如利用卫星电视网络实现的直播授课,利用有线电视网实现的课程点播,还有双向视频会议系统等,都采用的是传统教学中的讲授法;BBS网上讨论和利用Chat-Room等进行交流,沿用的是传统的讨论法;师生利用E—amil提交和修改作业,则是传统的练习法;学生通过WWW浏览器自主学习是自学法等等,网上运行的CAI课件或单机CAI课件则是已有的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延伸。因此现有的网络教育中的教学方法并没有突破以往已有的方法体系,或者说,网络教育中现有的教学方法基本上是继承了传统的教学方法。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网络教育承于方法,即使是最优良的网络教学系统在很大程度上仍然要依靠以往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法传统。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教育就是传统课堂搬家、传统教学搬家,应当看到技术和教学方法的结合将给传统教学方法带来大的改进:
首先,技术的作用使得一些传统教学方法的应用范围扩大,效果提高。以实验法为例,网络教育中的实验法突破了传统实验法的局限,利用计算机多媒体等先进技术的支持,一些昂贵的、危险的实验得以在计算机上重复进行。再比如练习法,网络教育中的练习可以有SAQ型(自测型)、TMA型(教师评分型)和CMA型(电脑评分型)等多种类型。网络教育中的学习资源同传统单一的教科书相比,往往具有文字、图像、声音、影像和动画等多种特征,可以增加学生对学习内容的了解,提高学习兴趣,并增强学生的长时记忆;网络上海量的信息,可以扩展学生的知识面,开拓他们的思路,学生利用这些教学资源自己学习,与传统的自学法相比,具有很强的优势。交互式讨论不仅使师生和同学之间可以获得即时的交流和反馈,学生甚至还能在网上请教相关领域的专家,这些优点在今天都是耳熟能详的。
其次,技术的支持使得个别化学习的理想有望成为现实。学生之间的学习能力与水平的参差不齐是传统的班级课堂教学中一个矛盾,在学习过程中,有的学生困难重重,有的懒散怠慢,有的则严谨刻苦、出类拔萃,然而这些个别差异如此之大,学习特征和需求迥然不同的学生却在同一种教学内容、教学进度以及教师同样的指导之下进行学习,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基本的教学效果都较为困难,个别化学习更是无从谈起了。对教师来说,如何协调上课内容及进度也是一个经常性的难题。网络教育可以采用由学习者来控制的设计,针对不同的学生来提供个别化的学习路径、学习进度和学习方法;计算机可以记录学习者的每一次提问和反馈,并据此来决定下一个课程;它还可以应学习者的个别需要来选择最适当的教学内容。技术的支持和使用,使学习过程的个别化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
总之,网络教育在继承和改进传统教学方法的过程中,更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调学生的认知心理因素和个别差异,努力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方式等,这显然是对传统的“以教为中心”的教学思想及模式的变革。在先进技术的支持和教学方法改进的基础上,网络教育开始转向不同于以往的全新模式的构建,由此进入到第三环节。
三、“转”向模式
模式除了指教学模式外,还指人才培养模式、管理模式及办学模式等。在技术手段创设出条件、教学方法在继承的基础上得到改进之后,网络教育转向模式的构建和发展是必然的,也是必须的。教学模式的构建首先是基于一些问题的提出。都说网络教育不应是课堂教育的搬家,而应是一种全新的教育模式,这样的模式应当如何构建呢?狭义的网络教育(在线教育)的模式是基于视频的还是基于WEB文本的?在构建“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时,如何将各种改进后的零散的教学
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套可供师生实际操作的,有利于个别化学习的教与学的模式?这些都是困扰着网络教育的现实问题,是急待解决的问题,也是目前网络教育研究的重点问题。现提出的模式有很多,指导思想层面的有:“以学生学习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双主(主导—主体)”教学模式(何克抗)等;实际操作层面的诸如:讲授型模式、个别辅导型模式、讨论学习模式、操作学习模式、协作学习模式(黄荣怀)等,这些模式中包含着技术手段的实际采用,教与学方法的选择,教育教学要达成的目标以及相应的教育教学理论等较为全面的因素。
总之,各种教学模式的探索和提出都力图构建出一套针对相应教学目标、接近教学实际、便于人们理解、掌握和运用的科学的操作系统。这正是处在发展初期的,并且以技术运用为特征的网络教育所急需的。教学模式的建立和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学论和学习论的指导和支持,这是网络教育研究中不容忽视的基础理论部分,是网络教育教学科学发展的必要保证;另一方面,随着网络教学模式的不断发展、演进和成熟,它可能会反过来影响到传统教学过程的深刻变革,将导致教育思想及理论的相应变化,所以,教学模式的意义相当重大。
一直以来,人才培养模式的单一深为人们所诟病,高校应培养具有个性的人才,各个学校应有自己的人才培养的特色。网络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质量和规格要达到何种程度?网络教育的校内模式和校外模式在人才培养上又有什么样的区别?网络教育所要达成的人才培养目标,将决定它特有的人才培养模式。
网络教育特殊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技术手段,以及学生个别化学习的教学模式等必然会使得它的管理模式有所改变,很显然,传统大学的管理模式对网络教育是不适应的。首先管理的空间发生了变化,从传统的有形的现实转到了计算机及网络的虚拟的现实中;其次是管理的系统发生了变化,网络教育中的管理系统包括传输管理系统、用户管理系统、网络管理系统、教学资源管理系统、以及系统评价等。教师的日常管理可以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来进行,通过对学生的学习目的和个人能力的分析来确定对学生“因材施教”所应该推行的某些教学策略。总之,网络教育的管理模式将不再是经典管理理论所定义的自我封闭的系统,而是一种不断与外界进行交换和反馈的开放的系统,其中“学生学习支持服务系统”成为其管理模式中一个最为显著的特色。
最后,还有办学模式,在国内,现在已有传统院校模式、电大模式、自考模式以及商业模式的称法。在国际上,澳大利亚式的双重模式大学的情景已出现在英国、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和中东欧的许多国家。以网络为主的远程教育与传统高等教育走向趋同,可能是今后网络教育乃至整个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发展方向。
四、“合”于理念
网络教育合于理念,就是指网络教育中技术的运用,方法、模式的选择和实施等种种变革最终都取决于教育理念的变革,都将合到教育理念的范围之内。
理念之一:网络教育在现实发展中应首先确立理性的技术观。
技术带来的可能性不等于必然的现实性,在实践中要充分考虑到人和技术、教育资源和技术的结合。应根据教学目的和任务来选用技术,注重多种媒体的有效结合,这一点对于网络教育来说犹为重要。最新的技术和媒体并不意味是最有效的,单一的媒体远不及多种媒体的效果好,因此在实施以网络为主的现代远程教育的过程中,应避免对新技术的盲目迷信,认为拥有了一些新技术就可以向任何人有效地传授任何知识,这是错误的。应该理性和客观地看待技术,新技术的出现意味着教学手段和条件的改进和完善,但它并不代表着教学质量必然提高、教育目的必然达成的现实性;新技术的出现也不代表旧有技术的消失,在教育技术发展和运用的过程中,不存在新老交替,只有形式和媒体的更加丰富。
理念之二:不同的教学理论和学生观影响着教学方法和模式的选择。
在传统教育形式中,教学的重点就是在有限的学校教育时间内将人类几千年来探索到的文化和科学知识有效地传递给学生,学生是吸纳知识的容器,因此教师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中,尽量选取的是有利于知识有效传递的方法。教师在课堂中,面向全班学生,主要运用讲授法把他认为是重要的
知识传输给学生,学生将大量的时间花费在记忆事实或公式上,是一种传递——接受的方式。在网络教育中,现在流行的观点是:大量的知识和信息可通过网络来轻易获得;计算机强大的储存能力,使得一些事实和公式的记忆变得没有必要;信息社会需要的是能够驾御信息,自主学习的人,学生应该成为知识的主动建构者,成为学习的主人,学生只有在自己产生联想,在知识之间建立联系时,才能学得最好等等。
因此,教师如何有效地传递知识不应再成为选择和使用教学方法的首要出发点,而是以是否有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利用信息的能力,是否有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为重点。教学方法的选择将有可能摆脱“经济有效地传递知识”这一传统教育花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来完成的任务,而更加贴近培养目标和教育目的。发现法可能会比以往更为经常地使用。
理念之三:教师是学习的参谋,指导和组织者。
有人说,教师在网络教育中受到了威胁,教师的主导作用将被大大削弱,甚至有可能消失。在信息极大丰富和轻易就可获得的网络教育环境中,应当承认教师作为知识源、信息源的地位受到了冲击,教师和学生之间可能从以往“我知你不知”,演变为“我知你也知”,甚至是“你知我不知”的关系。教师虽然越来越不再是知识的提供者,但却成为必不可少的学习的参谋、指导和组织者。他的任务是在学生加工知识、提出假设、解决问题和创造时给予帮助和指导,教师不仅要有熟练应用技术手段的技术素质,还要有能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好的教学设计与网络设计的思想等。因此,教师在网络教育中与其说是受到了威胁,不如说是受到了挑战更为合理,威胁似乎意味着教师地位的岌岌可危,而挑战则意味着进行自觉的改进后会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网络教育是强调个别化学习的教育,然而,学生长期以来形成的学习习惯可能会使他们很难突破旧有的学习模式,不能充分地利用或很好地利用技术媒体和信息,从而难以实现个别化学习,教师的帮助和指导将有助于学生建立起良好的、适应网络学习的学习方法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