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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基本准则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4-01-31 16:36:3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会计核算基本准则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会计核算基本准则

第1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担保公司 基本担保业务 会计核算 探讨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45-02

2010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通知》,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有关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的担保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通知的施行,将担保公司会计处理定位于保险公司会计体系内,充分反映了担保业务的风险特点,这对引导人们运用现代保险会计理论,认识担保业务规律、研究控制担保风险的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现了担保公司会计核算的国际趋同和等效,也使担保公司业务的处理与原《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但担保毕竟不能等同于保险,担保公司会计核算不能完全照搬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本文就新会计准则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担保业务的核算做一些浅显的探讨。

一、担保收入的核算(与《办法》比基本未变)

担保费收入是担保公司为履行担保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应设置“担保费收入”、“应收担保费”、“预收担保费”等会计科目。

担保合同成立时,借:银行存款、应收保费、预收保费

贷:担保费收入

中途退保或部分退保时,应按已保期限与剩余期限的比例计算退保费,直接冲减保费收入。

对于确认坏账的应收担保费,通过冲销“坏账准备”的方法进行核算

二、担保合同准备金的核算(与《办法》比变化较大)

融资性担保合同准备金主要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代偿准备金,2010年国家7部委联合发文(2010年第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尚未终止的融资性担保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性质上为递延收益,即未赚取的担保费。设置科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企业确认原担保费收入、分担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合同解除(含提前解除与代偿解除)后将原计提数全额转回。实务中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月担保项目担保费收入—当月解保项目担保费收入)*50%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上述计提数为负数时,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期末,将“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2.担保代偿准备金。担保代偿准备金是担保公司在会计期末为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在担保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发生代偿义务支付代偿金的情况而提取的准备金。其实质是预计成本。应设置“担保代偿准备金”与“提取担保代偿准备金”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借记“提取担保代偿准备金”科目,贷记“担保代偿准备金”科目。

担保代偿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代位追偿款”科目或本科目,贷记“代偿支出”等科目。

期末,将“提取担保代偿准备金”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三、担保合同成本的核算(与《办法》比变化较大)

1.担保合同取得成本。担保合同取得成本是指担保人在取得担保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调查和评审费支出等。取得的成本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应设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

发生相关费用时: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如发生评审费等收入,则:借:银行存款等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代偿支出。

(1)代偿支出。代偿支出是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义务而支付的代偿款及相关费用支出。从严格意义上说,代偿支出尚不是公司的最后损失。担保公司在代偿后有可能从被担保人处得到一定的追偿款。设置“代偿支出”科目

实际支付代偿款时,借:代偿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应收代位追偿款。代位追偿款,是指担保人承担代偿担保金责任后,按照合同约定取得的对被担保人的求偿权而追回的价款。从理论上讲,是对担保人发生的代付支出的补偿,在确认时应当冲减代付支出,而不能作为一项收入。应设置“应收代位追偿款”科目。

代位追偿款,只有在同时满足准则规定的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与代位追偿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二是该代位追偿款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对于不满足确认条件的代位追偿款,担保人不应当确认。

确认应收代位追偿款时 借:应收代位追偿款 贷:代偿支出

实际收到代位追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

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担保人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与相关应收代位追偿款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当期代付支出。

如已提取了担保代偿准备金,借:担保代偿准备金

贷:代偿支出,如担保代偿准备金余额不足冲减时,计入代偿支出。

(3)抵债资产。抵债资产是担保公司代偿后收回的反担保抵押或质押物资。抵债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但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设置“抵债资产”科目。

取得的抵债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资金本金、已确认的利息和取得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等科目,按应收款项的账面余额,贷记“代偿支出”、“应收利息”等科目。

综合举例:2010年3月7日,某担保公司与A企业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对A企业的一年期贷款300万元进行担保,以企业的库存存货进行抵押。担保费为8万元,保费于合同生效时一次支付。经计算确定,针对本合同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万元,担保赔偿准备金2万元。2011年3月合同到期,A企业未能全额偿还贷款,担保公司履行了代偿责任,支付银行借款本息共计264万元。同时收回存货。假设该存货同类资产市场价格为90万元,代位追偿款预计可收回120万元。8月担保公司转让存货收入95万元,从A企业收回代偿款110万元。要求:编制有关分录。

担保公司应编制分录如下:

(1)2010年3月,担保公司根据合同确认担保收入并计提准备金。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保费收入:80000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0000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0000

(2)年末,提取担保代偿准备金。

借:提取担保代偿准备金 20000

贷:担保代偿准备金 20000

(3)2011年3月支付代偿款,并收回抵押物及确认代位追偿权。

借:代偿支出 2640000

贷:银行存款 2640000

借:抵债资产 900000

应收代位追偿款 1200000

担保代偿准备金 20000

贷: 代偿支出 2300000

(4)2011年8月处置抵押物、收到代位追偿款。

借:银行存款 950000

贷:抵债资产 900000

代偿支出 50000

借:银行存款 1100000

代偿支出 100000

贷:应收代位追偿款 1200000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侯旭华.担保公司会计.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第2篇

一、关于新会计制度名称的规范

现行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名称有许多不同的叫法,主要有“新会计制度”、“新会计核算制度”、“新财务会计制度”、“新会计制度系统”、“新会计制度体系”、“新会计制度系列”、“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系列”、“新会计准则系统”、“新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体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等。

笔者认为,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准确叫法应分为两种:一种是官方叫法,即新会计制度应称为新的“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在国家已颁布的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等会计法规中,都反复强调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概念,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不等于新会计制度,它是一个制度体系,由若干个具体制度来组成,如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人员管理综合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管理制度、会计委派制度,等等。其中“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这个体系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另一种是学术界的叫法,新会计制度应称为“新会计核算制度体系”。新会计制度既包括具体的会计制度,也包括会计准则,还包括其它涉及会计核算的规章等。我们通常所说的“新会计制度”实际上的涵义与上述两种规范叫法的内涵是一致的,是上述两种叫法的简化,也是会计实务工作者的一种通俗叫法。以下为了讨论方便,我们继续用这个简化的名称。

二、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基本含义

有关新会计制度的基本含义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一本书就有一种说法,而且有些定义可谓既“全面”又细致,还十分复杂。我们知道,新会计制度不是一个个别制度,而是一个制度系统,这已基本上被学术界认同。正由于它是一个系统,所以给它下一个较复杂的定义显然是不恰当的。新《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会计工作基础规范》都明确指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具体讲就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即按照新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因此,可以把新会计制度基本含义简单地概括为:它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和共同标准。

三、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基本组成

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基本组成,学术界一直在争议,已达到共识的主要有:

1.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包括:“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收入”、“投资”、“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易”、“或有事项”、“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中期财务报告”、“存货”、“固定资产”。

2.新企业会计制度系列: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暂定名)。

学术界没有达到共识的内容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一种观点认为,基本准则是会计准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是起统帅作用的部分,它应是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基本准则是1992年制定的,很多内容已经过时,与财政部新颁布的一些会计制度不相符,把它列入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容易引起当前会计核算依据的混淆,所以新会计制度应不包括它。但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改只是时间问题,一旦修改完成,它将成为新会计制度最重要的一部分。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一种观点认为,该条例虽然是针对会计核算结果的规范,但对会计报告前的会计核算要求作了全面的规范,如对六大会计要素重新作了定义,对其它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也进行了新规范,这些新规定是制定“新企业会计制度系列”和“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的重要依据,所以它应是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条例虽然对会计核算的一些内容进行了规范,但从该条例的整体规范内容来看,它主要是对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进行规范,严格来说它不应是一个会计核算制度,所以它不应成为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但不管怎样说,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未修改完成前,它是制定新会计制度的重要依据之一。

3.完善制度的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实际工作中发生的经济事项是千变万化的,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虽然是一部打破行业、所有制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界限的综合会计制度,但它仍不可能包罗万象。因此,对于新会计制度出台以后不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专项问题和疑难问题,必须制定一些会计核算的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因为这些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过多、过于分散,法律层次较低,似乎不成体系,所以一些学者认为它不应作为新会计制度的一部分。但退一步来讲,这些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仍然是目前相关会计核算的依据,所以从这一点来考虑它应是新会计制度的组成之一。

四、关于新会计制度的基本架构

新会计制度的架构主要是讲新会计制度的构成层次。一般来说,上一个层次应当是指导下一个层次的依据,下一个层次是上一个层次的具体体现。关于新会计制度基本架构的争议也颇多,按广义的新会计制度分类,主要有四种观点:

1.按重要性设置架构

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由于条例对会计要素等重要原则重新作了规定,它是指导会计核算最重要的依据。第二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于基本准则是1992年底制定的,它的一些内容已经“过时”,对于“过时”的那部分内容受第一层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指导,未“过时”的部分内容仍然是指导会计核算最重要的依据之一。第三层次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和新企业会计制度系列,是根据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重要原则而制定的。

2.按法律层次设置架构

法律层次主要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由前至后一层规范一层。涉及到新会计制度的法律层次主要有三个:第一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两者都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属于法规层次,是新会计制度的最高法律层次。第二层次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和新企业会计制度系列,属于规章层次,受第一层次指导。第三层次为完善第二层次的专项办法和补充规定,受第二层次指导。

3.按会计核算模式设置架构

近来,我国会计学术界倾向于把会计核算模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第三层次为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制度相应的各个制度正好与之对应。

4.按会计制度理论结构设置架构

一种主流会计理论把会计制度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确定主要会计原则的制度,第二层次为确定专项和特殊会计原则的制度,第三层次为确定具体会计核算原则的制度。相应的新会计制度也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一般规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一般规定》,这几类文件都是确定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原则,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原则和编制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等。第二层次为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系列,是对一些专项或特殊的会计核算作原则上规定。第三层次为《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是对具体会计核算内容作全面规定。

综上所述,按不同要求设置的新会计制度架构,有不同的理由、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作用,但从当前仍在完善的新会计制度现阶段上来看,采用第一种——按重要性设置架构,较能体现适合现行会计制度的、层层指导的新会计制度架构体系。一旦新会计制度完善,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改完毕、具体会计准则系列和新会计制度系列基本出齐,采用第二种——法律层次分类,比较符合我国的法律环境和国情,但这段时间估计相对较长。待我国会计法律环境和国情与国际全面接轨时,按第三种——会计模式设置架构可能更为妥当。

五、关于新会计制度的时间范围

这里所谓的新会计制度时间范围,主要指在哪段时间里颁布的会计制度属于我们现在讨论的新会计制度。这里有两个时间界限,一个是新会计制度的起始时间,另一个是新会计制度终止时间。学术界争议的主要是新会计制度的起始时间,有三种观点如下:

1.起始于1993年7月1日。我们知道,1992年底财政部制定了“两则、两制”,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现在我国大多数企业仍然执行“两则、两制”。“两则、两制”是对原有会计模式的重大改革,可谓一个旧的会计阶段结束,一个新的会计阶段开始。所以,从此时起开始执行的会计制度都为新会计制度。

2.起始于1997年5月22日。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是新企业会计准则系列的诞生,也是新会计制度系列的第一个制度。

3.起始于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要求于2001年1月1日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又集中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八项具体准则。这些制度都是公认的新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所以新会计制度的起始时间应为此时。

第3篇

2015年10月,财政部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并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基本准则》的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中的里程碑事件,它不仅对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而且为提高政府绩效提供了合理渠道。《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主体应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分别反映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双报告、双制度进一步形成了政府会计双体系。

1当前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双体系存在的问题

11无法提供预算执行控制和完全成本的充分信息

《基本准则》出台之前的政府会计实行预算会计制度,以预算为直接导向,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基本准则》明确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财务会计将交易记录的范围扩展到了资产、负债与净资产,从而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成本信息。然而,预算执行控制所要求的信息类型――与拨款使用有关的信息以及完全成本的信息在政府会计中依然无法体现。

12无法实现财政绩效管理中相关成本费用的准确追踪

预算会计所实行的收付实现制确认基础意味着收到或付出款项的时间为会计记录款项金额的时间,这样的操作方式成本低廉、实行简单,但费用和收入的期间无法确保正确,从而很可能低估或高估财政绩效。财务会计所实行的权责发生制有效地改善了这一点,它包含“费用”要素,有利于对政府部门的工程财务预算进行把握和控制。然而,这种双核算基础依然无法解决财政绩效管理中成本费用准确追踪和定位的问题。

13双核算基础的应用未达成共识

《基本准则》明确了政府会计改革的基点,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符合我国现在的国情。然而,在政府会计的实际业务活动中,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如何应用?如何在一个会计信息系统中既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核算形成决算报告,又能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形成财务报告?目前,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未能达成共识。

14政府会计信息化管理松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力量逐渐兴起,公民对于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要求越来越高,民主参政议政逐渐成为社会主流,政府会计有权利和义务做好会计信息化的规范工作,提高政府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政府会计体系的构建必须考虑民主力量,消除公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政府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度和透明度,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然而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政府会计生成资料不够规范,会计信息不够公开。

2政府会计体系建设的建议

21发展独立的政府成本会计

在过去,成本会计被看作一种将成本合理分配到特定的成本对象上的一种会计方法,为财务会计提供支持。而政府成本会计被认为提供有关政府活动的成本信息和数据,用来满足各种管理决策信息需要。政府不仅要对产出和成果负责,还要对产出和成果所消耗的成本负责,发展独立的政府成本会计可以有效促进政府的绩效管理。

政府财务会计不能有效地替代成本会计,财务会计提供会计工作中的实际成本,评价政府绩效尤其需要大量详细的作业层面的成本信息,其中包括预期的未来成本,这些成本信息大多不会出现在财务会计的“费用”要素中。尽管财务会计为核算成本提供了非常好的框架基础,但在精细度方面还需要更为专业的成本会计来提高。自2011年起,随着经济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的来临,中国历时约15年的财政收入超高速增长时代结束了,然而财政支出压力却有增无减。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独立的政府成本会计对成本有效监督和管理有助于国家管控各个部门的成本费用。

22进一步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的框架

依据目前政府公共管理理论和政府会计改革的要求,我国政府会计应增强受托责任的观念、全面反映政府的职能范围、明确公共管理的多元化目标,并按照不同目标对会计事项进行分类,合理地选择会计主体,从多个角度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报告,从而满足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在民主国家里,政府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权力、治理国家。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的框架,确保政府严格履行受托责任,必须完善政府财政部门的审计监督,强调财务审计的重要性,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以提高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公允程度和相关性,从而更好地帮助信息使用者实施决策。

23加强政府会计信息化建设

加强政府会计的信息化建设与政策和管理息息相关,应做好与建立政府会计体系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制定信息化条件下政府会计处置规则,加大教育力度,培养会计人员良好的法律意识。对违反安全操作、蓄意改动数据、故意失密泄密等违法行为制定严格的处罚条例,有效促进政府会?改革及信息化建设。此外,还应建立独立于政府的外审制度,从而保证审计机关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处理好政府会计的信息化建设,应当明确会计核算与报告编制的关系。财务报告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展开编制,是会计核算结果的反映,脱离了会计核算的财务报告,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可检验性无法保证。从政府会计改革的发展方向来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建立在规范的会计核算基础上,并按照会计准则编制政府财务报表和政府合并财务报表。推进层次化改革,逐步实现财务会计的责权发生制。

第4篇

关键词:政府会计 资产核算 创新 变化

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2016年7月6日,财政部财会[2016]12号文件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四项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四项具体准则》)。2016年8月1日,财政部财办会[2016]3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政府会计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一、政府会计改革要点分析

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报表是根据预算和决算制度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不能反映单位的成本费用、资产的实际价值、现金流量等内容,一方面不能满足单位自身成本核算及财务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不能满足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单位财务状况的需求。

政府会计改革是在完善现行部门预算和决算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借鉴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使行政事业单位能够直接进行成本费用核算,并编制出满足各方需求的部门财务报告,从而统一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进而达到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目标。

《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主体为各级政府和与本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体现了构建统一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思想。《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包含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三个会计要素进行核算,编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决算报告;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会计要素进行核算,编制反映财务状况的财务报告,体现了政府会计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目标。

《四项具体准则》立足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四项资产的确认、计量、信息披露分别制定了具体的会计处理原则,体现了政府会计加强国有资产核算及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标。

《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依据《基本准则》和《四项具体准则》,设计了科学规范的“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首先,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将现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有共性的科目统一为一个科目,将有差异的科目在核算内容上做了特别说明,使所有政府会计主体运用相同的会计制度;其次,在账务处理方法上,采用“平行记账”的方法,对同一项经济业务,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核算;最后在会计报表的设置上,除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外,还设置了“预算结余与净资产变动差异调节表”来体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相互衔接。

二、政府会计之资产核算的创新与变化

高等学校作为政府预算拨款单位,是《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会计主体。为了使高校会计人员尽快了解政府会计的创新特点及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方法,本文从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等资产的会计核算方面,将《四项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相对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创新与变化做一些简要分析。

第一,从资产的定义来看,在固定资产的定义中将现行“高等学校持有的”调整为“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在无形资产定义中将现行“高等学校持有的”调整为“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资产定义中增加了“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的条件及“控制”的概念,与后面所述的资产的确认条件中“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的描述相吻合,是判断是否能够确认资产的基础。

第二,从资产的会计确认来看,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仅对资产的会计计量、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方法进行了规定,没有提及会计确认原则问题。《四项具体准则》分别用专门的章节对相应资产的会计确认进行了系统规范,还明确了相同的确认资产应当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即与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和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对相同的经济业务运用同样的会计确认原则,使得政府会计主体间的会计信息横向可比纵向可以加总合并,方便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三,从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确定来看,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对接收捐赠的资产入账价值规定了相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市场价格和名义金额三个层次确定的方法,对盘盈的资产入账价值规定了市场价格、名义金额两个层次确定的方法,由于同类资产市场价格确定起来比较困难,实际操作性较差。《四项具体准则》中,增加了以评估价值计量资产价值的方法,对接收捐赠的资产,初始入账价值依次按照相关凭据注明的金额、评估价值、市场价格和名义金额四个层次确定;对于盘盈的资产,按规定需要评估的,初始入账价值按评估价值确定,其他情况下按照重置成本确定。在这样的规定下,如果政府会计主体收到的捐赠资产没有注明金额的凭据,就可以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来确定初始入账价值,盘盈的资产也可按评估价入账,不仅方便实施,而且使资产的价值计量更加公允可靠。

第四,从资产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来看,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只在会计报表编制的说明中,列举了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的内容,与资产相关的仅有重要资产的处置情况、重大投资、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的名称和数量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理由。《四项具体准则》均用专门章节对相应资产的会计披露内容做了说明,披露内容包含了相应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及摊销方法、各类资产的使用年限、账面余额等所有情况。

第五,从资产的核算内容范围来看,按照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要求单独建账和核算,单独编制决算报表,同时每月需要将基建账套数据并入“大账”,在“大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这样的核算方法不仅工作量大,而且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不高。《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在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中设置了“基建工程”一级会计科目和相关明细科目,直接在“大账”中核算基本建设投资业务,不仅减少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而且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全面完整。

第六,从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来看,依据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在取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当月应提折旧或摊销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这是一种“虚提”折旧或摊销的方法。高等学校在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时,要在会计核算账务系统外建立另外的表格来核算,要对各项支出及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的数据进行重新归集、分配和核算,是一项比较繁琐的工作。

依据《政府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政府会计主体在取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初始入账价值,根据财务会计的要求,只计入相关资产科目,不计入成本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取得资产的价款是用财政拨款支付的,还要根据预算会计的要求进行“平行记账”,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或“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根据财务会计的要求,按照当月应提折旧或摊销额,计入相关业务活动的成本费用,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这种“实提”折旧或摊销的方法及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账务处理的方法,正是政府会计的精华所在,是实现核算政府会计主体运行成本、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目标的有效途径。

三、结束语

以上分析的只是政府会计核算创新与变化的极小部分,随着改革步伐的逐渐推进,财政部还将正式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其他的具体准则,我们要继续关注和研究,充分了解政府会计的核算方法,为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Z].2016-7-6.

[2]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答记者问[OL].财政部网站,2016-7-14.

[3]财政部.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Z].2016-8-1.

[4]周娜.探析《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的创新及变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22):9-10.

第5篇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问题

一、非营利组织定义

按照美国会计理论界公认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提出的标准,凡具备以下三个特征的,均应归属于政府单位与非营利组织,并应遵循有关的会计规则:(1)资财供应者提供的各种资源既不指望返还,也不期望取得经济利益上的回报;(2)对外提供服务或商品不以营利或获取某种营利等价物作为目的;(3)不存在可以出售、转让、赎卖或一旦清算可以分享一份剩余资财的明确的所有者利益。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资财供应者不图回报,其剩余资财不存在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的单位。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三种形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非营利组织逐步走向市场,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已逐步由行政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调控的间接管理。目前,推行全额预算管理的非营利组织正在向差额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转化,差额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在向自收自支管理非营利组织转化,而有条件的自收自支预算管理非营利组织已逐步过渡到企业化管理。

上述变化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研究提出了新的任务,而研究非营利组织会计的重要前提,就是要明确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

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目标可归纳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满足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内部管理。

根据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地,在一些单位中,一部分有着西方政府会计的性质,有很大一部分与西方的非政府会计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相同,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实际和未来的发展,将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具体化,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向社会信息使用者提供反映单位资产的规模、构成、流动性,负债的规模、构成、偿债能力,净资产的规模、构成及其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用来评价财务状况。

2、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单位收入、支出及支出差额的形成、数额方面信息,以及评价收支情况及业务活动的效率。

3、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事业单位现金流入、流出及其增减变动净额方面的信息,以于预计现金流量前景和持续运作的能力。

4、向出资人和捐资人提供净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对出资和捐资使用情况的专门信息,以助于他们作出是否继续出资或捐资的决策和评价净资产的保全情况、持续服务的能力以及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

5、提供单位预算与计划、业务活动种类、规模及发展情况的信息以利于会计信息者评价业务活动的成绩和进行社会、经济的决策分析。

三、非营利组织会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确认问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确认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采用应计制确认。对某些收入,如财产税、车船牌照使用税、政府间补助收入和下级上缴收入等,以及某些支出,如退休养老金等,应采用应计制确认。

2.应确认或有负债。随着《国家赔偿法》的实施,非营利组织将会面临许多潜在的债务问题,确认或有负债迫在眉睫。

3.应确认尚未到期的债务。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只确认当期实际收支的债务,对尚未到期的债务(包括政府债券和国外借款等)均未予以确认,这不利于强化非营利组织的受托责任,也不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国家债务情况。4.应确认属于国家和政府的权利。非营利组织会计对许多属于国家和政府的权利均未予以确认、记录和报告,如上级政府应补助款、下级政府应上缴款、我国政府在国际组织中的权益,以及权益属于国家而委托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国有资产产权等。国有资产产权及其变动情况尤其应在非营利组织会计中予以记录和报告,这是保护国有资产的一种有效方法。

(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问题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核算中,大多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收支,这一核算基础虽能正确反映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但不能为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全面改革已经启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设想,非营利组织“除教育单位和极少数需要由财政拨款的单位外,其他单位每年减少财政拨款1/3,争取三年基本达到自负盈亏”。可以预计,我国非营利组织在近三年内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做益观念等将全面进入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也将由以考核预算收支为主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逐渐转向以考核经济效益为主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第6篇

关键词:政府会计规范;准则模式;制度模式

政府会计规范体系是用于指导和规范政府财务会计信息产生和传输的系统,基本任务是规范政府会计行为和业务操作。选择适合的政府会计规范模式的要求有:立足国情,尽可能与国际惯例协调、趋同;适应财政诸项改革的需要,体现政府公共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关要求;力求理论上讲得清,实务上行得通;改革成本低、效益高,社会震动小。

一、政府会计规范的两种模式

在国外,由于政府会计功能定位的不同以及政治经济体制、法制理念的差异,导致各国的政府会计规范模式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准则模式,即用准则形式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用指南或手册形式规范账务处理和业务操作,这一模式以美国、英国为代表;另一种是制度模式,就是把需要规范的内容都置于制度内,这一模式以德国、法国为代表。一般而言,侧重于财务会计管理的国家,多采用准则模式;侧重于预算会计管理的国家,一般采用制度模式。

二、我国现行政府预算会计规范体系的缺陷

与许多国家不同,我国一直没有能够统一应用于政府预算会计体系的“准则规范”,而是采用“制度规范”的形式对预算会计事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即分为三个制度分支: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个分支的“制度规范”模式只是对于特定的组织类别具有约束力,对其他分支的组织类别并不具备这种约束力。这与“准则规范”适应于所有公共部门会计主体这一国际通行做法形成对照,在实践中,存在明显的不适应性,表现在:随着环境的变化,“制度规范”很难作出适应性调整,因为制度规范模式本身存在一个固有的弱点,即所有的会计事项都需要在现行制度下作出规定,一旦某个方面不再适用,只好整个制度推倒重来。这个弱点导致制度规范天生缺乏灵活性。

另外,我国政府预算会计规范的制定和缺乏连续性。我国的政府预算会计规范在1950年即告诞生,在1965年、1989年、1998年进行过三次大的修订。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每次修订所间隔的时间都较长,这种10年、20年不变的方式能否跟得上国内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确实值得怀疑。我国的政府职能已在发展的进程中逐步向公共管理方向转变,我国的财政体制也在逐步推进,而现行的政府预算会计规范仍沿用1998年1月公布实施的,这难免会对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反映,导致政府预算会计工作的被动。因此,我国的政府会计规范应紧随时代的发展,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适时进行改革,以适应经济体制变革的需要。

三、对建立我国政府会计规范的建议

(一)建立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1.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内容

(1)总则:揭示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工作目标、会计对象、进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等。政府会计应该反映整个财政资金运动的过程及结果,包括国有资产、对内对外的债权债务等,即会计对象应扩展为政府负责管理的价值运动。政府会计信息除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外,还应提供政府受托责任方面的信息,包括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国有资产产权构成及收益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信息等。关于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除了同样适用于企业会计的货币计量、会计分期等会计假设外,持续经营假设宜改为连续性假设,还可增加一些与政府会计特殊性相对应的会计假设。(2)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及时性、谨慎性、明晰性、相关性、修正的权责发生制、重要性、一致性以及历史成本原则等。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准则:采用以权责发生制度为主,收付实现制度为辅的二元体系。

(4)会计报告准则:报告准则应该以提高财政透明度,全面反映政府拥有和控制的资源为主线,按照国际化的趋势,按财政分级管理的现状,提出可行的政府财务报告方案。

2.暂时不搞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若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并行,会带来规范内容的重复,而且在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的情况下按照会计要素或经济业务事项制定具体准则,意义与作用都不大。

(二)完善政府会计制度

由于经济形式和政府会计环境的变化,现行制度急需改革。笔者认为应建立以下五种政府会计制度。

1.政府总会计制度

采用“财政预算内外制度合一、归并财政专户制度(办法)”的方式,将目前财政部门使用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各种财政专户的会计制度(核算办法)等合并。

2.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将目前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指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内容)三者合一,形成新的政府单位会计制度。这是因为:随着部门预算、政府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的改革,特别是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打破了原来按照经费性质划分的格局,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环境基本一致,采用“三合一”的条件已经具备。

3.税收征缴会计制度

目前,在政府财政资金的征解环节,对税收部门、海关已经设置了相关会计制度。可以此为基础制定会计制度,对于非税收入,如由税务部门征解,可执行税收征缴会计制度;如通过主管部门征解,可以在政府单位会计制度中设置相关核算和报告的内容。

4.国家金库会计制度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没有专门的会计制度,是个缺陷。笔者建议单独制定国家金库会计制度,以适应金库业务量繁多的核算需要。此项制度,可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据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的要求制定。

5.政府基金会计制度

主要用于规范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财政性基金和政府托管基金的会计核算和报告行为。此类制度根据需要设置。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 事业单位 会计核算 问题对策

事业单位会计是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事业单位资金运动过程,反映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国家预算情况的会计。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对于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事业单位的职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模式定位问题

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采用了“准则”加“制度”的模式,即由《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组成,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就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原则和会计核算方法作出的规定,也是事业单位进行价值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必须遵循的标准和原则,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较大,但内容却不可能过于具体,而会计制度尽管内容比较具体,但却又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为设计框架的,这样在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之间就出现了严重的脱节现象。由于现阶段我国的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较多,其经济规模、业务活动方式、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核算的要求和管理水平差别较大,仅以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难以满足所有事业单位核算的要求。

(二)预算和执行缺乏约束力

事业单位预算和执行缺乏约束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停留在自己既得利益上,力争在上年基数上有所增长,实际工作中没有按零基预算进行编制,影响了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二是有的预算单位在资金使用中,支出控制不严,超支浪费现象严重。三是有的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使用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定不清,用项目支出来弥补基本支出经费的不足,用于维持日常公用支出,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四是有的预算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重拨款而轻管理,重预算审核而轻实际效果,对项目资金实际使用绩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

有些部门、单位缺乏相互制约的财务监督机制,单位会计出纳由一人兼任,移交不规范,内部会计管理失控,给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可趁之机。有些部门、单位赊账过多、过滥,不能实行统一有效管理。有些部门、单位为了地方利益,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不仅擅立收费项目,而且截留国家专项资金或单位应交财政的收入。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内控制度,但是却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

(四)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核算的问题

1、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只核算其账面原值,不计提折旧,通过提取修购基金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制度中对诸如固定资产的计价、增加、转出、报废和毁损以及盘盈盘亏等会计业务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当然,这是基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收付实现制”原则而考虑的,但是这种核算方法存在着很多硬伤:(1)固定资产价值严重背离,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与现时净值相差越来越大;(2)虚增净资产,以帐面原值核算固定基金,使净资产指标不能如实反映资产的现实状况,这实际上与净资产的“净”字相悖;(3)成本反映不完整,违反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一方面,在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一设备购置费”、“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样虚增了事业支出;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又人为地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

2、“低值易耗品”科目缺位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2)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按此规定,那么事业单位大量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办公设施诸如电话机等,也应在固定资产中核算,而这类物品易损坏,更换也比较频繁,核算的工作量较大,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发展,这类物品的价值只能越来越低,故应在“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更为合适。

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思考

(一)完善和健全会计法规制度

在法规体系建设上,要有较强的操作性、实用性、科学性、严谨性,完善其配套措施,注意各相关法规的衔接,避免执行的混乱,健全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使会计各项工作及监管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堵住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法律漏洞。同时,加大会计法规实施力度,强化单位负责人的第负责人意识,增强法纪观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除要求及时整改外,应严格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细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细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会计基本准则和会计制度之间制定相应的会计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有关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它既是对基本准则的一般原则的具体化,也是对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的进一步延伸。近年来在会计改革方面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企业核算体系的快速发展对事业单位核算体系提出了挑战,也提供了发展的机遇,事业单位核算体系需要改革、补充和完善,适时出台相关的具体准则,应是满足新时期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客观需要。

(三)深化预算管理

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后,将建立起一个把所有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部门预算,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推行政府采购的公共财政管理框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工作量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财务管理的内容将更加丰富,预算管理将成为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管理方法就不得不发生一些变化。

加强和深化预算管理,做到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全面监督预算执行过程、及时总结预算执行结果,是非常必要的。单位预算经上级单位批复后,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深化预算管理的关键。执行预算批复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上级单位批复的收支规模,及时调整预算。上级部门在核定预算时,根据当年的财力和整体事业发展需要,从全局考虑、统筹兼顾,单位上报的收支预算不一定如数批复。当批复的总体收支规模与上报预算有差别时,单位应及时调整各项收支预算,以确保经费收支任务能够完成,确保事业发展目标能够实现;二是对于批准的项目支出,要制定科学的项目进度,并对项目支出费用进行明细分解,保证项目实施进度有计划,经费支出有预算;三是办理日常收支和资金拨付业务,要严格按照预算和项目计划进度执行,并根据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支出明细预算。对确需调整总体收支预算规模的,应按规定报批。

第8篇

 

会计核算即是会计反映,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在企业中,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企业资金流动进行反映,如及时的编制会计报表呈报组企业相关管理者。可以说会计核算是企业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企业重要工作中的一部分。

 

因此,企业会计核算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制度进行,也要按照行业特点、适应企业自身要求,为企业管理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才能让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有其存在的意义。

 

一、企业会计核算现状

 

(一)当前企业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

 

近些年,企业会计核算日益受到国家的关注与重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国务院财政部联合了行业专家学者在完善会计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具体的工作,颁发了一系列会计法律法规(详见表1)。这些会计法规和制度对我国企业会计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保障企业了的规范经营与良性发展。

 

财政部2015年11月2日《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准则》在完善现行政府预算会计功能的同时,强化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在政府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概念、信息质量特征都进行了重新界定,并且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保证政府资产、负债等信息得以如实记录、完整反映,有利于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的资产管理和控制债务风险。

 

企业会计核算也逐步得到企业经营者的关注与重视,企业的高层领导者为此而做了诸多努力,企业会计核算也得到了普遍应用。然而,某些企业高层对会计核算制度的认识仍有偏差,导致企业会计核算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得到有力的支持,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作用仍得不到相应的展示与应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往坏的方面发展,看看怎么描述比较好。

 

(二)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调研

 

1.企业会计建账有两套或多套

 

据有关调查数据指出:目前78.36%企业均存在两套或多套账,以应付不同的监督管理部门,无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这使得我国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2.企业会计账目混乱或不规范

 

据调查,当今社会仍有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它们根本不设账,或以票代账,或虽然设账但账目混乱。如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不按规定摊提;如账上的收支、盈余金额不合逻辑且差距明显;如人为操纵利润;如倒轧账记账。

 

3.企业会计核算主体界限认知不明

 

据有关数据表明,40%民营企业对会计核算主体的界限不甚分明。这导致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的界限也是模糊不清。当前经济发展之中,70%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就是企业的经营者,企业的财产和企业老板个人的财产往往是混在一起的,即往往企业老板私人的钱不够用的时候就会直接从企业中拿,而企业资金周转中也会因为便利等各种原因而直接使用私人的存款。可以说两者之间受到的限制非常少或根本没有限制,这必然会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隐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4.不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部分民营企业不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会计资料,由于条件限制,民营企业的会计资料既没有专门的地方存放,更没有专人负责。由于随意存放,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丢失、毁损等情况屡屡发生,导致会计资料毁损,进而影响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二、企业会计核算管理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企业财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企业管理者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认为与成本相比,会计信息不值得引起重视。在这样的理念下,企业管理者就不会设置完备的财会部门,甚至根本不会设置相应的会计岗位,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干脆由其他岗位的员工兼任,据不完全统一,30%的中小企业的会计岗位是由企业管理者的亲友兼任会计核算工作。企业这样简陋的部门,自然不可能有完善的内部会计制度;同时也完全破坏了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削弱了会计监督的作用,对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

 

(二)会计核算认识上存在偏差

 

因对企业会计核算认识上有偏差,企业领导在设置机构时弱化了会计核算职能、模糊了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职权及分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会计核算部门设置、财会工作员人配置、财会工作设施配备等方面都比较差。这直接影响了企业财会工作无法依完善地以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复杂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会计人员技能水平有待提高

 

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弱。虽然,据财政部于2015年在其官方网站的数据显示(《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截至2014年底,累计有515.6万人通过考试(考评结合)取得了资格证书,其中,初级348.3万人,中级153.5万人,高级13.8万人。但在30%的中小企业中仍是“任人唯亲”或外聘“会计兼职”。总而言之,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下,企业会计队伍总体素质仍有待提高,团队职员的人员流动率仍然过高,导致了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大打折扣,甚至影响了企业正常运营。

 

(四)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在民营企业中,会计工作人员往往受制于企业高管或利益的驱使,而使得会计核算职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如虽然企业有相关的企业内部牵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从未认真执行过。

 

三、企业会计核算及其管理优化

 

(一)以人为本,从主观意识上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以人为本”是21世纪的主流,对于企业会计核算及其管理的优化来讲也是一样。因此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企业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教育,从而加强会计核算方面的知识,在提升专业知识的同时强化对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认识水平和管理水平。培训好企业领导,可使得会计核算工作得到企业领导的大力支持,从而有效的发挥会计核算工作的功用;避免产生企业经营隐患,从而给企业带更大的经济效益。

 

企业会计核算人员是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执行者。因此应当培训好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者,这样就尽可能地保证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得到高效地完成,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人员工作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避免违规违法。企业只有不断培训和提高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避免出现各种各样的会计核算问题。此外,还应注重职业道德培训,通过培训树立起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职业尊严和荣誉感,让会计工作人员将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作为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能在实际的工作中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最后,企业可以通过相关的教育培训,引导财会工作人员不断进行业务学习,练好财会基本功加强自身业务水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要求,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涵养。

 

(二)健全和完善相关的企业会计核算机构

 

现代企业中,应设计出适用于本企业的会计制度。这种会计制度应考虑以下几个要点:一是简便易行,能让财会专业人员以及普通的企业职员都能看得懂、会使用,如尽量简略为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就可以了;二是企业内的会计科目设置上要一致,要有通用性;三是必须要符合国家政府制定的相关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制度细分下来有: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即包括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②是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它即是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明证,也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凭据。③是合理完善的激励制度,会计工作是一项繁杂、耐心细致的技术工作。企业应按一定的机制对于工作突出的会计人员予以嘉奖,对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人员,要从会计岗位上调换下来。 这样既表现出了企业领导给予会计核算人员及其工作高度重视,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员工,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留住了会计人员。④是适用于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福利制度。即制度可以从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和爱护会计人员,积极支持会计人员开展工作,稳定会计队伍,杜绝无序跳槽现象的发生。

 

(三)会计核算电算化使用

 

随着社会进步、高科技和先进设备的使用,我国企业的会计工作也应当跟上时代的步伐,与国际接轨。从某种层面上来说,对中小企业来说实现会计电算化将势在必行。在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下,企业管理者应当认识到企业会计核算电算化的重要作用,增加对企业会计电算化的投入,不断强化财会网络体系,实现基础财务信息化,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的分析数据作用。如在公司内部建立会计信息网络,使公司内部其他管理部门共享会计信息,充分地把会计信息应用到各职能部门,为公司服务、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四)加强企业内部与外部会计监督力度

 

当今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应当加强会计监督才能更好地规范会计工作,避免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的风险。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是现代企业用于保护企业资产的核心之一,是用于检查会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手段之一。然而靠企业自身约束来规范会计工作是不现实的,应该更多地借助于外部监管,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实现会计规范化。

 

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的经济形势越来越复杂,企业一定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以便领导进行决策,使企业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使企业达到可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