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1 17:13:1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公共管理的任务性职能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 社会管理 以人为本 体制创新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第一次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突出强调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体现了社会管理理念的深刻变化。这是一种既符合现代治理善治理念、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包括其他主体以及社会自身的管理。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则是多元主体以多样化形式进行的上述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回顾这些年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理论上,我们党对社会管理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了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愈趋多样化,社会问题增加,社会矛盾增多,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社会管理的法规亟待完善,社会管理的体系亟待健全,社会管理的体制亟待创新。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目前,社会管理在体制上的不适应首先体现在社会管理理念不够准确。我国社会管理的理念比较陈旧,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仍然只重视经济增长,对社会民生管理缺乏热情,对当地社会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了解甚少,对常规化和科学化的社会管理研究不多。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的理念,仍然存在管控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
我们国家"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仅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高屋建瓴的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对我国社会发展也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要求,也是社会管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社会建设和管理,必须以此作为指导思想,真正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作为目标,把求得人的彻底解放作为人类最终的发展目标,推进"以人为本"的改革,真正保障"以民为本"。因此,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社会管理,必须要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紧紧抓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灵魂,突出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管理的主体地位。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关注社会困难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必须实现成果共享,使构成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参与社会发展的不同群体,都能够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发展,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首先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把从政为民、服务社会的价值追求内化为一种稳定的制度功能,并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牢固树立现代市场经济理念和现代民主政治理念。为此,要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政府的职责和功能限定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合理边界。
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首先要完善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长期以来,我国偏重于经济发展,忽视社会发展,使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现在要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加快传统的"经济管理为主"向"社会管理为主"转变,不断完善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从实施全面管理的全能政府变为实施公共管理的有限政府,使自身公共管理职能得以强化。其次要改进政府管理社会的方式。一个现代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必须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全局的、整体的高度,找准定位,明确今后发展的战略模式、战略重点、战略目标,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规划,以落实发展的理念和战略;能够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权力运作机制,构建新的政府工作运行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再次要提高政府的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一方面,以切实转换政府职能为抓手,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和"政社分开",对工、农、学、商等群众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加强政府的市场化和企业化改革。最后还要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加大社会各界参与,构筑民主化、多元化、制度化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面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关键词: 社会管理
以人为本
体制创新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第一次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突出强调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体现了社会管理理念的深刻变化。这是一种既符合现代治理善治理念、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包括其他主体以及社会自身的管理。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则是多元主体以多样化形式进行的上述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回顾这些年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理论上,我们党对社会管理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了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愈趋多样化,社会问题增加,社会矛盾增多,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社会管理的法规亟待完善,社会管理的体系亟待健全,社会管理的体制亟待创新。因此,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管理理念。
目前,社会管理在体制上的不适应首先体现在社会管理理念不够准确。我国社会管理的理念比较陈旧,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仍然只重视经济增长,对社会民生管理缺乏热情,对当地社会基础设施的基本情况了解甚少,对常规化和科学化的社会管理研究不多。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的理念,仍然存在管控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
我们国家"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仅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高屋建瓴的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对我国社会发展也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要求,也是社会管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社会建设和管理,必须以此作为指导思想,真正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作为目标,把求得人的彻底解放作为人类最终的发展目标,推进"以人为本"的改革,真正保障"以民为本"。因此,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社会管理,必须要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紧紧抓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灵魂,突出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管理的主体地位。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关注社会困难群体,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必须实现成果共享,使构成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参与社会发展的不同群体,都能够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发展,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首先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把从政为民、服务社会的价值追求内化为一种稳定的制度功能,并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牢固树立现代市场经济理念和现代民主政治理念。为此,要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政府的职责和功能限定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合理边界。
转变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首先要完善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长期以来,我国偏重于经济发展,忽视社会发展,使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现在要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加快传统的"经济管理为主"向"社会管理为主"转变,不断完善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从实施全面管理的全能政府变为实施公共管理的有限政府,使自身公共管理职能得以强化。其次要改进政府管理社会的方式。一个现代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必须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站在全局的、整体的高度,找准定位,明确今后发展的战略模式、战略重点、战略目标,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规划,以落实发展的理念和战略;能够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权力运作机制,构建新的政府工作运行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再次要提高政府的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一方面,以切实转换政府职能为抓手,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和"政社分开",对工、农、学、商等群众组织和各类社会组织,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加强政府的市场化和企业化改革。最后还要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加大社会各界参与,构筑民主化、多元化、制度化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面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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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立多元化的社会管理主体,充分发挥其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功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以及公民社会的初步发展,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社会事务、社会问题、社会需求、利益关系等都出现错综复杂的倾向,政府越来越难以单独承担社会管理的任务,因而,社会管理的主体应尽快从过去的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社会管理主体构成的新格局,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社会成员各自在社会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因为只有科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机制,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体制是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因此,必须依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不断改革与完善现行的社会管理制度,使之切实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在推进管理体制创新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推行电子政务,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新体制。进一步理顺社会管理各部门的关系,规范它们的职能权限,建立健全各管理部门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共同促进社会各项事务管理的综合执法新体制。进一步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推进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社会化进程。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努力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资产阶级的社会管理表面上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特定阶层的利益,因此具有一定的虚伪性,而在无产阶级性质的国家,社会管理活动并不仅仅是政府的一种管理活动,其更是一种服务于人民的活动。在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执行者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其代表的是无产阶级的利益,他们像工人一样领取工资,并在工作中接受人民的监督,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实现真正的社会管理。在社会管理理论中还强调要提高大众的社会管理素质,使之积极参与到国家的公共事务管理中来,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表现。因此,社会主义国家要实现真正的社会管理,必须树立服务的理念,将社会大众作为服务的对象。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政府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维护人民的权利。为此,党和国家在社会管理上便是要创造条件满足大众的公共需求,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障,增进社会福祉。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意识到其所行使的公共权力是由人民所赋予,因此其应该将公权力用于服务于人民,而非凌驾于社会公众之上对其进行一味地管制。
二、扩大社会管理主体的范围。
社会管理的任务之一是为社会大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一任务不可能靠某一社会个体或某一机构组织单独完成,而是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通力合作。的社会管理思想便强调社会大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性,这不仅是由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实现社会管理效果的现实要求。我国在进行社会管理过程中,也应该注意扩大社会管理的主体范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在社会管理中要充分调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社会中介的作用,让他们能够真实地反映出社会公共诉求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社会公共管理行为,从而使得社会管理的各方主体形成合力,提高我国的社会管理效果。这表明我党已经意识到让社会组织或团体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重要性,但另一方面,要想形成这种管理合力还必须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深入,广大群众的公民意识增强,其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也日益高涨,而且随着社会教育水平的提高,他们也具备了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素质,能够为社会管理建言献策。要想进一步扩大社会管理的主体范围,党和政府还应该拓宽民众以及社会团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渠道,保证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三、彰显社会管理对象和内容的公共性。
在理论著作中,多次论述到社会管理的执行者应该通过普选推举出来,无产阶级在获得政权后,必须从资产阶级手中夺得社会管理权并交由普选出来的公职人员行使,这也就改变了资本主义社会管理为特权阶级服务的性质,真正实现社会管理的公共性,这是无产阶级性质的社会管理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管理的重要特征之一。在现代国家的社会管理中,公共性也是其本质属性,但应该意识到这种公共性质并不与私人权益相对立,相反,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管理是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了促进社会个体的进一步发展而开展的活动。当代,随着民主意识的不断发展,广大群众在公共性价值诉求上也日益增强,他们希望国家各项公共事务的决策、执行与监督都能在民主环境下进行,因此我国在社会管理中要满足大众的公共性诉求,就必须要为公众提供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的平台,积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共同决策关乎各方利益的社会管理事务。
四、创新社会管理方式。
1.1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手段弱化
在推进工商管理行政政执法现代化的过程中,一个比较明确的目标就是逐渐转变政府职能,逐渐使全能政府成为有限政府,把政府管制变成政府管理。这一理念打破了传统行政法制中我国政府职能无所不包的局面,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更有效地成为服务型行政部门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现实中,过度简化后的政府职能在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并不能应对自如,作为行政机关,其执法手段有被一味弱化之嫌。我国的工商行政执法,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公众法律素质普遍不高,在行政机关没有相应的强硬执法手段的情况下,毁灭证据、转移财产、逃避制裁、抗拒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考虑国情和实际,对行政执法手段一味弱化,必然导致执法的疲软。我国在近年来不断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和文化,特别是对行政执法手段和执法保障的削弱,体现了西方立法技术中减弱国家干预,限制行政职权的理论。这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尽快和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公众的法律素质、执法环境和法律体系均不完善情况下,将西方经过几百年的法制建设后才相对完善的执法制度,搬到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不可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从历史上看,只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授权工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行政强制性手段。但是后来《商业银行法》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冻结的才能冻结,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冻结。这就致使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候常常处于尴尬处境,对某些违法经营行为心有余而力不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赋予了工商部门主动监督检查权、调查检查权、强制措施权。可以对违法行为及物品加以限制,可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商品来源时,相对人往往拒绝回答,要求其暂停销售不得转移时,相对人往往拒绝签字,事后商品不知道去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监督检查部门在调查取证中的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但未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执行权相分离,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权力,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无形之中放纵和助长了违法经营行为。
1.2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诸多原因,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今中国比较流行的一种风气。虽然地方保护主义弊端重重,但在实践操作中,但凡在任的地方官员,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投入到地方保护的实际行动中。目前地方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地方保护主义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检查,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会影响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投资环境。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投资兴办,甚至不顾中央的政令,想方设法地变通处理,把一些对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项目都放行准办。为此,他们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绊脚石,私自决定未经政府允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
1.3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指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行政指导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和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劝告、告诫、鼓励、建议、指示等不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方法促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非强制。20世纪60年代以来,行政指导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成为对传统的行政执法的重要补充。
行政指导属于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柔性行政行为,主要以示范、劝告、建议、鼓励等非强制性方式,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手段,广泛运用于各个行政领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施政的中心,在现代行政中具有重要地位。行政指导还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古典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是消极行政,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公益和私益需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要平衡,社会成本需要降低,社会福利需要增进,凡此种种都需要行政行为由消极转为积极。现代社会生活需要行政指导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地对经营行为进行干预指导。工商行政部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些复杂情况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人大立法都难以完全适应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这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针对性地给经营者下达提醒、建议、劝告、警示等“行政指导书”,帮助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改正不当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当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监管市场主体,对违法者要依法予以惩处。通过严格的依法管理和执法,促使市场主体遵循法律道德,做到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但真正有效的管理并不是一味的“管”。执法也不是单纯的“执罚”。更主要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市场行为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能给予经营者正确的指导,能促进法制社会的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服务型行政部门出现,应该借助他们对法律法规掌握理解的优势,对市场主体多些耐心的疏导,善意的提醒,帮助他们少出问题,少走弯路,防患于未然,这样同时也减轻了行政管理的任务。行政指导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方式,更多的应该以不自觉的方式被运用,但在我国实际中,这一先进理念的贯彻落实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行政指导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2优化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行政的法治化和现代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工商行政管理的法治化之路也是如此。通过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缺陷分析,立足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的现状,借鉴国外市场监管的先进经验,现将对工商管理依法有效行政的建议提示如下。
第一,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我国目前在政府职能地位和机构配置的法律依据存在有不便于操作,条文不细、规定过于原则,灵活性差等不足之处。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加强行政管理组织发建设,加强市场体系监管立法,解决各类市场监管无法运用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职能,发挥职能合力作用迫在眉急。应该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为重点,加快实施细则或单项配套法规的制定,解决工商行政基本法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快旧法的修改完善步伐,解决掉新旧法规自相矛盾、执法依据不统一的问题。
第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
从上文分析,我们发现,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存在很多缺陷。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要加强化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指导等。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市场监督机构赋予了较强的执法手段,工商行政机关除在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冻结、划拨、封存、暂扣等专项强制手段和询问、查询、复制、检查等权力外,可以明确授予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权,把行政处罚权与行政强制权结合起来,提高工商机关执法的权威和严肃性。
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除了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多加取得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化解地方保护主义和工商行政管理之间的对立情绪矛盾。应该采取措施“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要求,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国家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地方经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树立服务观念。“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能变;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的领导关系不能变;积极参与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变;与地方党委政领导的工作联系职能和感情不能变”。
第三,加强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不具备法制强制力,行政相对人是否接受行政指导,完全听其自愿。但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比较具体的行政指导方案,达到行政指导的良好效果。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规划。第一,加强市场准入秩序行政指导,提升市场主体监管服务水平。第二,加强市场竞争秩序行政指导,提升公平交易执法水平。第三,加强市场交易秩序行政指导,提升维护消费者权益水平。第四,加强企业信用建设行政指导,提升信用监管服务水平。第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指导,提升工商部门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水平。第六,加强处置市场突发事件行政指导。提升工商部门公共管理水平。
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任务堪比经济管理、政治管理,是个涉及中国社会中的任一个体、社会群体的严峻问题。例如,2012年以来,由于医患矛盾而引发的数起医生被砍伤或砍死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医务工作者社会风险的思考。与之相应的官方手笔是:在大型医院设置警卫室。这种现象说明,在人们都要涉及的医疗领域,社会管理的任务已经直接提到议程上来了。同时,对医生职业的评价、医生与患者关系的评价等文化层面的内容也浮出水面。再如,部分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严峻现实促使家长、教育管理部门反思,采取各种措施重建人们对教育的信念,重建教育的神圣感。这些都说明,社会管理及其研究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学的显学,不可等闲视之。本文拟从社会分层、文化建设的角度谈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及其功能,试图在社会管理的研究领域发挥一种学科渗透的作用。因为,社会分层是一个经典的社会学问题,文化建设则涉及哲学、人类学等不同学科,社会管理也横跨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社会政策等学科或领域。将上述关键词联系起来,分析相关社会事实之间的关联,找出其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将会对社会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社会分层及其意义
“分层”的本义是指地质构造的不同层面,社会学家借用此概念来从社会阶层的角度分析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的定义概括起来有两类:一类是把社会分层看作是客观过程的界定,认为社会分层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由于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机会不同等原因而呈现出高低有序的等级或层次的现象或过程;另一类是把社会分层看作是主观方法的界定,认为社会分层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将社会成员划分为高低有序的等级或层次的方法。
在本质上,社会分层是一种结构化的、体制性的社会不平等,它是一种社会存在、社会事实。由于社会赋予人们之间自然、社会或先天、后天差异以价值判断,所以人们总会处于不同的社会位置。无论我们是否愿意,也无论我们是否明确地意识到,这都是不可改变的、客观存在的。一个在街边擦皮鞋的中年妇女和一个衣着华丽的贵妇人,显然处于不同的、按照经济标准划分的社会阶层,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谓的穷人和富人。除了贫、富这一最基本的社会阶层差异,我们还会发现根据政治标准、社会标准或综合性的标准而划分的社会阶层。时下流行的90后、00后孩子们的“拼爹”心态,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社会阶层意识的影响。2011年12月28日,朝鲜为刚刚去世的将军举行了遗体告别仪式,那高规格的送葬队伍、灵车和路边哭丧的朝鲜民众,在传递政治新闻的同时,也在传递着社会阶层的符号、象征。的死与一个普通老人的死无疑有着不同的阶层含义。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1年12月进行了一项“2011年广州城市状况市民评价”的民调。该调查根据广州市12个区、县级市的常住人口比例进行配额随机抽样,电话访问了1006位市民。该调查发现,“低收入者的成分主要为机构就业中的普通工人、职工和职员,单位多为私营民营企业;此外是零星就业人员,无业和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且年龄偏大,学历偏低。中等收入者的成分则以机构就业中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多,自己经营生意或事业的人明显增多,学历较高,年龄上中青年较多。高收入者多为机构就业中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单位多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此外私营业主也较多;年龄多处于壮年及以上,学历呈高、低两极化。”[1]
从社会阶层结构的角度看待社会、研究社会,是社会学的一种基本研究范式。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所构成的 “两阶级一阶层”的结构逐渐解体,社会阶层结构由简单趋向于复杂、多元,由封闭转向开放,基本形成了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当代中国,随着就业方式和财富获取方式的变化,社会阶层进一步分化,社会整合更加困难,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利益矛盾呈上升趋势。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当代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中,中产阶层的规模、比例正在逐渐扩大,其增长速度大致为:每年约增长一个百分点。2007年,中国的中产阶层占22%,2009年占24%。中产阶层或中间阶层是英文middle class的翻译,直观地看,中产阶层是指生活水平、财产地位处于中等层次的社会群体。社会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中产阶层是指从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文化地位上看,均居于现阶段社会上层和下层的中间水平。中产阶层是维系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社会力量。用现代化的指标来衡量(在工业社会的中期阶段,中产阶层应该达到40%以上),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现代化转型尚未完成,这表现在:在整体社会阶层结构中,社会中下阶层的比重仍然很大,中层的比重偏小,整个结构总体上呈现出“洋葱头形”,这与现代社会应有的“橄榄形”还存在一定距离。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1年11月进行了“北上广市民工作感受”民调,以分层随机抽样,电话访问了北京、上海、广州共2001位市民。本次调查显示,“北上广”作为中国发展水平最高的城市,已经形成“花瓶型”的社会结构,这一方面显示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又意味着社会仍处于转型之中[2]。这就需要协调、整合阶层利益关系,进行社会政策调控,以促进中产阶层的发育,缩小社会中下阶层,推进现代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按照改革开放以来中产阶层的增长速度,要到2025年后才能达到工业社会中期阶段中产阶层占40%的标准。而现实的情况却令人无法乐观:贫富差距的逐年持续拉大,物价的持续上涨,也影响到中产阶层的巩固和扩大,进而威胁到社会的和谐稳定。2009年秋,我去杭州出差,一位在杭州工作的同学感慨地对我说:“要是在现在,当年我这样的从浙江穷村子里出来的学生根本考不上大学。”是呀,1981年,普通工人、农民的子女,他们可能在偏僻的山村、小城市读小学、中学,但他们可以考上大学,考上北京大学。但是现在,优质教育资源向大城市、富人倾斜,普通工人、农民的孩子如果还在偏僻的山村、小城市上学,他们如何能考上大学呢?
社会阶层影响着人的生命体验、生活感受和工作感受,影响着人的消费习惯,影响着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笔者2011年11月19日至12月9日到英国参加一个培训,在伦敦的摄政公园,看到美丽的草坪,湛蓝的天空,还有早晨跑步的几个年轻人。和朋友说起此事,朋友评论道:在摄政公园跑步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你想想,普通人有实力住在摄政公园附近吗?他们一定是有钱、有地位的人。其实,在中国何尝不是呢?那些很贵的楼盘,普通工薪阶层的人怎么能买得起,比如西湖边上的天价楼房。
这个“北上广市民工作感受”的民调,以分层随机抽样,电话访问了北京、上海、广州共2001位市民,剔除离退休人员、学生和家庭主妇,49%的在职工作者受访。该项调查,按就业方式将受访者划分为“自谋事业者”人群,主要指私营个体业主、独立谋生的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和文化艺术等自由职业者;“公职就职者”人群,主要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聘用和合同雇佣人员;在商业机构的就业人员,按产权划分为“国企就职者”、“外企就职者”和“民企就职者”人群,主要指国有、外资、民营企业雇佣人员;“非稳定就业者”人群,主要指散工、临时工、钟点工和失业、无业人员。经过比较研究发现:各就业方式人群的工作感受差异主要显示在满意度水平上,不满意度的差异并不明显。概括而言,在经济最发达、谋生机会最多的“北上广”,拥有个人资源又勇于开拓事业的“自谋事业者”,对工作各方面感受基本位居前列,尤其在工作成效方面的“工作薪酬”、“工作成就”更为突出,唯一感受略低的就是“工作稳定度”。常被人称之为“体制内”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就职者也拥有较好的工作感受,尤其在“工作稳定度”、“工作压力程度”上更为明显;但比较而言,两者对“工作薪酬”的满意感受不及体制外的“自谋事业者”和“外企就职者”。在外企、民企就业的人群,对工作的满意感受均低于前三者,尤其在“工作压力程度”、“工作与生活的协调”上最为明显。相较而言,“外企就职者”的感受总体优于“民企就职者”,前者对“工作稳定度”、“工作薪酬”的满意水平明显高于后者。工作感受最糟糕的是“非稳定就业者”,既不属于体制内又被社会边缘化的处境,使他们对工作的不满感受尤为凸显,调查中10项指标的不满意度均高居首位,而对“工作薪酬”、“加薪与升职机会”的不满水平更达33%,基本三人之中就有一人不满[1]。
二、阶层亚文化及其建设
不同的社会阶层有不同的亚文化表现,特别是在生活方式、消费、休闲等领域。笔者在英国期间,在爱丁堡的一家中国餐厅,邂逅了两桌来自中国某直辖市的官员。他们推杯换盏,大声喧哗,旁若无人地互相敬酒、劝酒,男人们个个满脸通红,丝毫没有顾及到他们的大声吵嚷干扰了全餐厅客人的吃饭氛围。我们坐在他们的邻桌,说话都要靠嚷的,否则根本听不见,有些两三个人的散客无法忍受他们的喧闹,匆匆吃饭后就走了。作为同胞,我们真的是为这群政客的行为感到羞愧:太没有公德心了。我忍不住推了他们那群人中临近我座位的一个人,希望他们小声点儿。那个人回答说:“喝高了,没办法控制了”。吃过饭后,趁在门口集合的时机,我们的一位老师悄悄地对他们中的一位女士说:“你们出国前没有进行外事纪律培训吗?”那位女士意识到他们过分了,后来在门口站着的时候他们就都静悄悄的了。作为从事社会学教学和研究的老师,我一直在观察他们的一言一行,从他们的言谈举止中,可以很明确地判断出他们来自某市各区(如J区)的机关、社会团体,是有一定权力的人,其中一个被呼为“刘局”的人权力应该是最大的,因为大家纷纷给他敬酒。他们在单位里一定是习惯了这种被人捧着或互相捧着的饭局,结果把这种饭局方式照搬到了英国。这件事情过去没几天,在伦敦中国城的一家川菜饭店里,我和朋友又邂逅了几个中国富二代。她们都是女孩子,个个身材高挑,穿着名牌,手里挎着名包。坐下后专捡饭店的招牌菜点,根本不考虑价格因素。相比之下,我和朋友两个人却精打细算,退掉了一个菜,招来了服务员的白眼。就这样,我们还花了40多英镑,相当于人民币400多元呢。由此可以推想,那些时尚中国女孩子们根本不差钱啊!其实,也不是他们不差钱,应该是他们的父母不差钱,典型的富二代!
不同社会阶层的亚文化表现关乎一个社会的整体文化生态,不可小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文化建设是一个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今社会,以所谓“三片”――芯片、薯片、大片为代表的西方文化正以强大之势冲击着我国的传统文化。对此,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公民层面,都要有清醒的判断和态度。从国家层面来说,致力于文化建设,有很多顶层设计层面的举措。在我们身边,某些国民的文化自信心在流失,要加强对青少年的传统文化自信心的教育。最近我听一个讲座,老师说到这样一件事情:在某个偏远地区的小学,老师问五月初五是个什么节,学生回答:是粽子节。老师引导学生说:你们知道为什么要吃粽子吗?是因为要纪念屈原。你们知道屈原是谁吗?孩子们面面相觑,都不知道。这个时候有个男孩子勇敢地举手,站起来说:屈原是一个香港歌星。上述事例说明,文化建设努力都是从集体层面进行的,从国家层面,要进行中国的文化软实力建设,要打造中国的文化产业;从北京的文化建设方面,提倡建设北京精神;从学校教育层面,要加大对学生的传统文化教育力度。但是,还可以从其他的角度来谈文化建设,比如社会阶层的角度。
每个社会阶层的人所不自觉地营造出来的文化,不仅仅关系到其所在的阶层的价值,更会影响到社会文化整体的性质和发展趋势,这是不能等闲视之的问题。像我上述的两例英国见闻的社会阶层消费文化的案例,影响到的就是中国人的整体文化形象。所以,如何引导社会各阶层的人,意识到他们所创造的文化不仅仅是个体性的或局部性的,更会影响到社会文化整体生态状况,在此基础上使他们自觉地树立起文化自觉性,把积极向上的文化样态呈现给社会,这也应该是文化建设应该注意的一个重要方面。而这恰恰是容易被忽略的角度。在专家们忙于设计核心价值观的时候,决不能忽略人的社会阶层差异。只有在阶层差异的前提下进行有针对性的文化建设引导,才能使文化建设落到实处。
三、社会管理与社会阶层、文化建设
随着中国社会转型进程的深入,政府管理职能在当代已经由过去强调政治和经济领域的管理,逐步转向在继续开展好政治和经济领域内工作的同时重视社会管理,并将社会管理看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社会管理主要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部门为促进社会系统的和谐运行与良性发展,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事业和社会观念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1]
社会管理不是空洞的口号。它是对从不同的角度划分的各种社会结构组成部分的管理,目标是达到社会结构的和谐。在这些角度中,社会阶层是一个重要角度。社会阶层的和谐取决于社会管理的水平,也取决于文化建设的水平和质量,孤立地谈三者中的任何一个,都是毫无意义的。
(一)社会管理要有高度的社会阶层关照
社会管理的误区之一是维稳。有些地方干部以为不出治安问题就是社会和谐,就实现了社会管理的目的。在这种错误观念的导向下,为了所谓的“维稳”,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财力。比如,为了“”,有些地方干部夜不能寐,雇用了很多人从事这一行当,浪费了大量纳税人的钱。实际上,不出治安问题只是社会管理水平的低级指标,高级的指标应该是社会阶层的和谐。保持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使各阶层的人在其所处的阶层能够有合理的诉求和满足感,各阶层的人互相理解、和谐相处,这才是社会管理的高境界。
(二)社会管理要有高度的文化建设关照
社会管理的误区之二是物质文化建设。有些地方干部以为给当地修建了娱乐设施,修了路,人民群众就会满意。他们社会管理的政绩就体现在上述物质性的指标上。殊不知,关爱各阶层人们的心灵才是硬道理。人不同于动物就在于其心灵感受、精神需求。如果不能满足人们的心灵需求,不能给各阶层的人以积极文化的引导,就不能说社会管理是成功的。“心灵的东西非常重要,也最容易为人们所忽视,维系一个社会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往往是人们内心的价值沉淀。人是有灵的动物。著名社会学家指出:‘由于文化的隔阂而引起的矛盾会威胁人们的共同生存。’”[2]
总之,离开高度的社会阶层关照、高度的文化建设关照,就不会有成功的社会管理。正如田毅鹏所言:“虽然现代人业已在长期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实践中获取了关于社会管理体制及其运行的一些理性认识,但欲达至‘体制协调’的目标,仍需直面‘消解结构’诸因素的挑战。”[3]例如,社会原子化的挑战,社会流动性的挑战。笔者认为,社会阶层的日益固化和相对剥夺感增强,阶层亚文化引导难度增大等也是对社会管理体制构成冲击的重要因素。不解决此问题,社会管理体制及其成效难以有乐观的结果。
参考文献:
1.邓伟志.创新社会管理体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