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2 15:02: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宏观调控的基本特点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宏观调控的经验总结
“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曾经是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怪圈,也是宏观调控在活力与秩序面前常常面临的两难选择。但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宏观调控突出了调控和综合性、间接性、灵活性和适应性,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大大提高,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微观主体放活了,宏观经济有序了,有效地解决了调控中的两难选择,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13年宏观调控实践基础上取得的成功经验。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宏观调控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治理整顿时期的反通货膨胀。执行宏观调控紧缩政策后,物价上涨得到遏制,通货膨胀得以缓解,社会总需求膨胀的局面初步得到控制。二是“八五”时期的“软着陆”。启动间接宏观调控,在“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指导下,经济实现了“软着陆”,既降低了通货膨胀率,又保持了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三是“九五”时期及“十五”初期的扩大内需。这一时期,国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既成功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和自然灾害的不利冲击,又有效地克服了世界经济衰退带来的困难,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快速增长。13年来的实践使我国积累了丰富的宏观调控经验。
1、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提高宏观调控的综合性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的宏观调控,注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等各种政策工具的综合运用,实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扩大内需”与发展对外经济紧密结合;二是坚持扩大需求与调整结构、改善供给并举;三是坚持投资和消费的双向启动;四是坚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合理搭配和协调运用。通过压缩基建规模、控制支出的财政政策,通过控制信贷规模、减少货币供应量的货币政策,顺利完成了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实现了反通货膨胀的预定目标。通过在调控总量的同时,加大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力度,在坚持扩大内需为主的同时,积极促进出口的增长,有效地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防止了通货紧缩趋的加剧,通过发行长期建设国债,降低银行贷款利率,扩大融资渠道,放宽投资领域,促进了国有和民间投资的较快增长。通过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提高出口退税率,扩大出口退税范围,扩大企业出口经营权,改善通关环境,促进了出口的较快增长。通过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城镇中低收入阶层收入,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努力扩大消费信贷,确保了消费的稳定增长。
2、减少直接宏观调控的同时,重点加强运用财政货币政策调控为主的间接调控,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财政资金逐步减少直接投入竞争性领域,金融调控手段也从贷款规模限额管理转变为利用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在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的新型管理体制,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外汇操作、再贴现等金融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
3、宏观调控政策适时适势灵活调整
“九五”前期,我国针对当时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情况,采取了“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随着通货膨胀水平不断下降,1997年在继续实行“适度从紧”政策的同时,实施了“稳中求进”的政策,两次下调利率,使经济实现了“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局面。1998年以后,根据亚洲金融危机影响逐步扩大,商品供给短缺状况基本结束和需求不足问题成为主要矛盾的形势变化,又由“适度从紧”、“稳中求进”转向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消费政策从限制消费转变为鼓励消费,政策目标从控制通货膨胀转变为抑制通货紧缩,并运用灵活的经济杠杆努力“扩大内需”,这一系列调控政策措施的实施收到了预期效果。
4、宏观调控政策的适应性明显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外需是我国宏观调控的战略重点,但为了抵御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1998年及时灵活地提出宏观经济政策要立足于国内市场,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从注重追求增长速度转变为既注重增长速度又注重提高增长质量和结构优化升级,调控的战略重点从出口导向、发展外向型经济,转变为立足国内市场,积极“扩大内需”。立足于国内需求不仅作为1999年度的短期宏观调控取向,而且确立为以后的中长期战略方针,从而使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了可靠的保障,也标志着我国宏观调控水平上升到了一个更高层次。
5、牢牢抓住经济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放松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宏观调控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进行,把促进发展作为调控的作用点。无论是遇到亚洲金融危机,还是百年不遇的特洪涝灾害,都牢牢抓住经济发展不放松,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实施有力的宏观调控政策。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变革和调整宏观调控的内容、方式和手段,一方面在发展中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是通过实施宏观调控来促进经济改革与发展。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宏观调控的实践,我国的宏观调控逐渐走向成熟,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00年,城乡居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但是,我国的宏观调控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也将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如,经济增长问题、提高消费率问题、增加农民收入问题、加快战略性产业发展问题等,宏观调控本身也存在一个改革和完善的要求,如何通过自身的法治建设和制度创新,促使宏观调控突破体制性、政策,建立起有效地解决各种问题的政策体系、运行机制和咨询服务机构,使国民经济能够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保持快速健康发展,是今后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二、宏观调控的新阶段特征
1、宏观调控的目标发生了变化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也必须具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征,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十六大报告进一步确定宏观调的主要目标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把这四大目标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目标选择,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目标的调整意味着我国的宏观调控更具战略性、宏观性,调控行为更为市场化、法治化,适应和满足了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也更有益于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2、宏观调控环境发生了变化
从外部环境来看,整个世界经济将进入重大调整阶段,动荡不安将构成其基本特点,国际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更强,国际金融市场随时存在着金融危机复发的危险,但我国目前抵御金融风暴冲击的实力明显不足。从内部环境来看,经济运行机制将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我国将进入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后期”,市场化改革将深入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经济也将在确保增长速度和追求增长质量的博弈中谋求发展。在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对外开放度日益增大,各种风险不断加大且相互转化的情形下,宏观调控的任务更加艰巨,而直接依靠金融行政手段进行调控的做法将被逐步弱化,代之以主要依靠公开的政策法规,更多地依靠财税政策等手段,这需要更大的透明度,调控的难度越来越大。
3、宏观调控特征发生了变化
一是结构性调控。从发展的角度看,我们的主要矛盾正由总量转向结构,要想在增长速度和提高质量上获得双赢,就必须着眼于经济的长远发展,将主要精力放在推进结构调整上,实施有效的结构性调控政策,在调控的手段运用方面也要更多地注意解决好对结构的调整问题。因为结构本身是一个动态性问题,始终会随着需求和技术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我们追求的不是一劳永逸式的调控,更不能着眼于一次性调控,否则调控出来的结构总会落后于客观发展的变化,而应必须实施一种动态的连续性结构调控。二是开放性调控。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和加入WTO,我国参与世界竞争和国内市场开放的步伐在加快、领域在扩大,外需和内需一起共同构成了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经济发展更多地受到世界经济走向的限制,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负面影响。我国要在走向全面开放和WTO框架下按照国际经贸规则进行调控,必须既保持宏观经济的内部平衡,也重视对外平衡。三是融合性调控。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宏观与微观的融合,二是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的融合。调控是有层次性的,它既是一个宏观上的调控问题,也是一个微观调整问题。宏观调控政策只有融合、落实到微观层次上,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在微观层次自主调整基础上的宏观层次的调控才有可能实现预期效果。同时如何在融人国际市场中做好国内资源配置,站在全球范围来考虑国家资源优化配置,这也是宏观调控面对的新问题。四是动态性调控。商品从生产到价值最终实现,是商品价值由潜在的价值到实现价值的动态转化过程。同样,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分析,整个社会经济也是一个动态的开放性系统,是由若干动态环节组合而成的链条。同时,现代经济又是一个有秩序的动态体系,一旦这个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体系都要受影响,因此,现代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动态监控。五是宏观性调控。在社会产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出现过剩的时候,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使用将更加注重资源的配置效率,产品结构调整、资本结构调整、投资成本和风险控制作为供给形成的硬性约束条件已经形成,市场供给主体的微观行为更加自主化、市场化,也更具有效率性,无需直接的宏观调控就可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这样的情形下,需要实施的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的宏观性调控,宏观调控的直接对象已不再是微观主体,而是促进有效率的竞争环境的完善和市场机制的形成,实现市场机制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公平性。
4、宏观调控理论有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实现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机结合,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宏观调控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多年来经济建设总结的经验。十六大报告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调控理论作了新的阐述。一是对政府职能作了进一步准确界定,提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这一论述为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对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对宏观调控
目标作了明确调整,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三是对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作了新概述,把国家计划放在宏观调控政策中较为重要的位置,同时注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使用和各政策工具间的相互配合,重点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从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宏观调控理论体系。
三、宏观调控的改革和完善
1、宏观调控要有利于体制转型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我国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的大趋势不会改变,实施宏观调控必须有利于体制转型。一是要处理好政策效应与体制效应的关系。在拉动经济增长,实施反周期对策中,政策作用和体制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二者比较,政策的效应来得快,但它是外生变量,不能持久;体制的效应来得慢,但它是内生变量,作用持久。在转型时期,拉动经济增长的体制因素尚不完全具备,体制作用还会受到很大限制,但我们也不能因此把经济增长的希望全寄托在财政货币政策上而忽视从体制改革和创新中寻找出路。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必须有利于体制转型,把体制效应摆在首位,不能给体制转型设置障碍。二是要处理好拉动经济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关系,积极培育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制度基础和机制因素,不能以加深潜伏的财政金融危机为代价来保持暂时的经济增长速度。扩张性财政货币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实行时必须把握好“度”,在不牺牲财政金融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谋求GDP近期的快速增长。
2、宏观调控应在法治原则下运行
目前,不少基于宏观调控而实施的政策措施却背离了宏观调控的初衷,变成了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之所以发生这种偏差,关键问题就在于忽视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要遵循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要求,调控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从经济意义上看,宏观调控意味着政府退出市场竞争,成为真正的市场规则制定者与管理者;从政治学意义上讲,宏观调控意味着政府职能从管理性为主转换为服务性为主;从法律意义上讲,宏观调控则意味着政府在管理经济时,不再依赖领导者的臆断,而是遵循体现公民意愿的法律规则来进行。因此,无论从何种意义上去认识和实行宏观调控,都脱离不了法治原则和法制建设的要求。我们认为,宏观调控立法应当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立法应对宏观调控的权限范围作出明确规范;二是宏观调控主体应当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三是宏观调控的实施应当遵循规范程序和公正原则。 3、宏观调控要把握好目标平衡
成功的宏观调控既是各种调控手段和方法单独发挥作用的结果,更是各种手段和方法综合实施的成就。只有把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艺术性,调控的综合性、间接性、灵活性和适应性运用得当,才能在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就业率和国际收支四者之间寻求到宏观调控的最佳平衡点。经济增长率、通胀率、就业率和国际收支是宏观经济最重要的四个变量,彼此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且往往难以同时达到人们期望的理想状态,因而被西方经济学称之为“神秘的四角”。但这四大目标是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的内在要求,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新阶段的发展需要,必须通过实施宏观调控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四者之间建立起一定的平衡。在寻求四大变量的最佳平衡点时,要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按照既定的战略部署,适时灵活地调整调控方式。
4、宏观调控要加快制度创新
要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顷利实现,宏观调控的实施也要与时俱进,进行制度创新,尽快突破行政性资源配置体系。目前,尽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宏观资源配置体系中,传统的行政性配置资源方式尚未发生根本变革。主要表现在,发展中的最稀缺的资本投入仍然采取行政性配置方式,一些竞争性行业的行政管制依然普遍存在,基础设施、金融保险等垄断行业以及土地、资本、人力资源等的市场化明显偏低,这些都十分不利于宏观调控的制度创新,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要打破传统的行政性资源配置方式,按市场经济规律,借鉴国际经验,实行间接的、价值化的和引导性的调控,突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取消财政资金直接介入竞争性领域的分配渠道,按照“法治、监管、自律、规范”的要求,健全金融监管和运行体系,提高金融防范风险的能力。
【关键词】货币政策 宏观调控 金融
央行出于对银行系统流动性过剩引发通货膨胀的担忧,自2010年以来,适时出台了诸多宏观调控措施,并以公开市场操作方式定向发行了央行票据,以此收紧市场上过剩的流动性资金。央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的金融宏观调控措施,操作适时适度,在宏观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实施的效应看, 其调控政策效应不明显。
一、欠发达地区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不明显的原因
(一)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个别非理,影响了金融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效果
主要表现为地方企业的产权制度仍然不明晰,市场中的政府行为过重,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与国家整体宏观经济运行周期和宏观调控政策存在偏差。
(二)金融宏观调控效力被削弱
金融宏观调控效力被削弱和基层央行贯彻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手段有限有直接关系,而基层央行能够有效运用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和调控措施不多,尤其是在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上又仅限于总行。引导信贷投向的作用减弱,和再贴现限额闲置有关。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因为有着再贴现功能发挥权的商业银行觉得没有什么利益可图。再贴现办理的条件太严格和央行提高再贴现率,让此局面必然出现。在具体操作中,商业银行对现有的货币信贷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并不是很理想,不得不说,如果只是单纯依靠窗口指导或道义上劝告的办法,没有必要的辅助手段加以保证,这样的结局是避免不了的。
(三)商业银行高度集权式信贷管理体制,增加了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传导的时滞性
具体表现在现行高度集权的信贷管理体制下,基层商业金融机构出现的营审脱节以及上级行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无疑拉长了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传导的时滞性,造成基层商业银行对央行实施的稳健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反映不积极,配合不紧密。
(四)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风险保障机制不完善,制约了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拓展
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尽管近几年各地通过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然存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政府行为不规范,在制定政策时为达到特定目标,对政策的负面影响未有充分估计,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此外,对于不遵守诚信规范的企业、个人,拖欠赖账等失信行为,在执法上不够严厉,使金融部门不敢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从而导致整个县域经济陷入恶性循环。所有这些金融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制约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障碍。
二、建议
(一)央行要高度重视宏观调控政策在农村实施效果的差异性问题
针对当前流动性过剩,央行采取强化宏观调控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但由于宏观调控对全国各地的政策是基本同向和同步的,而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城市与农村、地区与地区之间是有差异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总量的高低,对金融宏观调控措施的效应是不同的。因此,建议央行在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时,应考虑城市与农村、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的差异性,对县域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应实施因地因时灵活的调控措施,最终促成货币政策目标不仅在面上而且在点上均衡实现。
(二)积极运用非对称加(减)息与差别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工具,提高其灵活性、针对性
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相比,社会经济基础差别很大,欠发达地区需要更加优越的政策支持,因此,首先应依据各地经济金融地区差别及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按照区域经济的特点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政策;其次在区域内根据不同的金融机构及信贷主体,实行差异化的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使其能向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略有倾斜。
(三)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把握,提高其预见性
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之前,要认真考虑到政策传导的特殊情况,准确判断宏观经济发展方向,正确把握政策的实施时机和取向,才能充分发挥宏观调控政策绩效。
(四)加强宏观调控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政策的配合力度
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为例,两者在作用机制、政策时效、政策功能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五)培育和发展金融主体,构筑比较顺畅的宏观调控政策传导渠道
一是继续深化商业银行改革,真正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金融主体;二是不断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三是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和保护中小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农村金融;四是深化产权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市场经济主体。
(六)密切银行、企业与当地政府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适应宏观调控政策的良好外部环境
一是逐步强化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社会信用意识,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信用知识,使其深刻理解、切实领会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充分认识到大量贷款损失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危害程度;二是充分认识地方政府在货币政策传导中的重要性,发挥地方政府在信用制度建设和维护金融债权中的能动作用;三是建立政府、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平台,做到反应灵敏、有效沟通、协调一致,使货币政策传导更加及时到位、权威有效;四是尽快成立由政府出资、多方入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五是健全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充实企业征信系统,登记范围要能涵盖企业与银行以外单位的信用状况。
参考文献
一、2005年工业经济发展环境分析
2005年是不寻常的一年。既是“十五”的最后一年,又是制定“十一五”计划的重要一年。宏观调控处在关键时刻,国际经济步入持续复苏阶段,我国基本结束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内蒙古工业经济发展的需求基础、支撑条件、增长动力和增长方式都将发生新的变化,既有较多的发展机会,又有较大的发展压力和不确定因素。
(一)宏观调控政策动向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是经济运行最大的国内背景;积极应对宏观调控的新形势,是经济发展的最大挑战。这次宏观调控,肇始于2003年,强化于2004年,今年进入关键性的第三年。中央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宏观调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虽有缓解但基础还不稳固,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如稍有放松就可能出现反弹,甚至前功尽弃。坚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心不动摇,工作不放松,确保实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
目前宏观调控处于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期。2004年上半年,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力度较大;下半年,注重于稳定政策、冷静观察、巩固成果、防止反复,宏观调控的政策效应逐步释放。2005年,宏观调控的政策选择,可望从较多的行政干预转向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施以市场为基础的更高效的政策组合。随着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到位并进一步推出,其后续效应还将增大。
(二)世界经济发展趋势
200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经济强劲复苏,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进入新的增长阶段。2005年世界经济好于预期,是多年来增长最快的一年。各大国际组织和机构预测,2005年世界经济将维持适度增长的水平。由于主要国家的经济可能降温,将导致世界经济增长减速,但前景仍可乐观。
2005年我国将基本结束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一方面,我国将深度履行主要承诺。工业品算术平均关税税率降到9.1%,取消所有配额、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取消流通领域对外资企业的地域、股权和数量等限制。另一方面,世界纺织品贸易将实现一体化,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全部取消。如此,纺织品贸易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我国纺织品出口潜力在一定时期内快速释放是可以预见的。但不可过于乐观,配额取消并非意味着外国完全放弃保护,况且世界市场增长空间有限。
(三)企业新增能力支撑作用凸显
2005年还将有一批新建投产工业企业投入生产,加上去年的一批建成投产企业的支撑和老企业生产能力的扩大,增强了我区今年工业经济发展的后劲。新的经济增长点主要集中在优势地区,如呼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优势产业,如冶金(钢铁、硅铁、电解铝)、能源(电力、煤炭)、机械化工(汽车、PVC、电石)。与过去相比现在我区引进的项目都是以引进“高、新、大”项目为目标,以跨国公司、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和科研院所为招商重点,形成了以能源、化工、冶金、机械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等优势特色产业为主的工业格局。这些都为今年我区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2005年工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
综合以上国内外的情况,今年我区工业经济发展仍有一个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具备较快增长的需求基础和发展条件。宏观调控削减了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经济生活中的薄弱环节得到改善,有利于经济长期发展。过快增长的固定资产投资开始降温,但是依然保持相当大的在建规模和较高的增幅。由于这次宏观调控实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方针,目前不少行业(如电子、机械、轻工和贸易等产业)和企业对宏观调控的感觉,还不像以前几次那样强烈。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我区能源、化工、冶金、机械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已经形成了支柱产业,工业经济的自主增长能力增强,特别是我区广大的非国有企业长期在市场经济的风浪中摸爬滚打,抗经济波动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较易发挥好中求快、紧中见活的特点。
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宏观调控的作用下,经济景气状况已经发生趋势性的变化。2005年我区工业经济发展面临较多的制约因素:一是与国内消费需求和国际市场需求保持稳定增长不同,投资需求进一步减弱,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将比去年更加明显。二是电煤运等要素制约依然凸现,资金紧张矛盾趋大。今年全区电力供应能力有所增加,但供用电形势依然吃紧,电量缺口仍有300-500万千瓦时。三是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尚未根本缓解,又出现一些值得关注的新情况新矛盾。特别是企业成本压力增大,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的不良后果开始显现。四是从长期看,国际经济波动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近期石油价格高涨的负面影响尚难估量,国际贸易摩擦有加大动向。五是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对企业预期和行为带来一定阴影。
预计2005年,内蒙古工业经济仍将稳定较快增长。不会出现大的波动,逐步从快速扩张进入适度增长阶段;在宏观调控的强力作用下,投资增幅将适度上升;在投资需求减弱、要素制约严重、企业成本上升等多重压力下,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难度加大。预计2005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可达1000亿元,增长速度在35%左右。
二、切实把握好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2005年是“十五”时期的结束年和“十一五”时期的谋划年。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适应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新形势,坚持清醒、务实、有作为,将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与谋划经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把好“三个重要关口”,即把好战略机遇期的重要关口、把好宏观调控的重要关口、把好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关口。努力保持全区工业经济平稳协调较快发展,着力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把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
(一)把战略性的结构调整作为工业经济发展的主线
结合“十一五”发展思路的研究和规划的编制,按照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发展重化工业、努力培育装备制造业的战略方向,推进结构调整。突出发展高附加值的加工制造业,推动主要产业从低加工度向高加工度提升。重点打造能源、化工、冶金、机械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等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出口规模,多个重要的产业基地,进一步形成产业集群发展的优势。
大力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尤其是集中力量抓好一批能突破传统产业发展瓶颈的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项目。将自治区的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到这些项目上去,形成合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新格局。
努力将加强宏观调控的过程转化为调整结构、重组优势的机遇。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辅之必要的行政措施,积极引导企业投资。在继续遏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的同时,注重解决工业投资增长回落过多的新问题。针对部分行业生产能力明显过剩的现状,加大企业整合力度,提高行业集中度,促进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切实做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善后工作。
(二)紧密联系实际,落实好宏观调控政策措施
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上来,及时稳妥地解决宏观调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矛盾,努力将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发展目标实现。
一是尽力缓解能源和交通制约。着力克服电力不足,强化电力运行和需求管理,抓好有序用电,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矛盾,确保在严重缺电情况下全区供用电局面基本稳定。统筹安排好重点物资运输,尤其是千方百计保证电煤及时运输;把治理公路超限超载与规范公路收费结合起来,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提高运输通达效率。
二是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调,重视解决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的新问题。坚持有保有压,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及时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尤其是帮助成长型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的矛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有利于调整结构的项目,积极给予支持。
三是认真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的投资规划。目前,形成投资扩张冲动的机制还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仍然较大,新开工项目增加较多,投资的摊子已经铺开,运行的惯性很大。控制投资过快增长的任务还很艰巨,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反弹。工业项目要引入竞争机制,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浪费土地资源的项目不予供地。
(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持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走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高效率、可循环、少排放的循环经济发展新路,着力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生态环保型的现展模式,缓解日益加大的资源约束和生态环境压力。
一是大力促进清洁生产。重视按照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来谋划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抑制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产业和企业发展。广泛推行清洁生产标准和措施,强化清洁生产的监督管理,抓好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和绿色企业创建工作,促进区域性、行业性清洁生产的实施。坚决执行环保法规和标准,强化企业环保管理,加快实现环保战略从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经营全过程预防为主的根本转变。
关键词:宏观调控法;社会政策;区分又兼容;社会维度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宏观调控法与社会政策的关系
研究宏观调控法与社会政策的关系,首先得从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入手。政策和法律是既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范畴。政策与法律都是国家意志的反映,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法律具有严肃性、稳定性,法律中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有权利则必有救济;法律中的义务必须得到履行,有义务必须有责任;法律颁布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政策则具有灵活性、不稳定性;出台政策也具有随意性,不必经过严格的程序。政策与法律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社会事务,不能互相代替,但可搭配使用。正确使用政策与法律,使二者各得其所,就能加快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理论上有关政策和法律的关系非常清楚,但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在我国执行政策与法律的过程中,往往出现政策大于法律、地方政策优先于国家政策、下级政策优先于上级政策的非正常现象。
二、宏观调控法与社会政策的关系厘定:区分与兼容
(一)区分:两者的资源配置机制和作用领域不同
我国宏观调控实践中出现的宏观调控与社会政策之间的混同,使两者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受到严峻的挑战,必须对其进行区分。
宏观调控是市场机制内的一种制度安排,它是在尊重市场作为资源配置根本手段的前提下,围绕着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对市场失灵进行的校正。没有市场机制就没有宏观调控,或者说宏观调控只有在完全竞争市场中才起作用。社会政策是“政府用于福利和社会保护的政策,特别是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住房的政策。围绕着国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展开,以公平公正为核心理念,强调权利的一致性和利益的公平性。
宏观调控与社会政策有着不同的资源配置机制,也有着各自发挥作用的领域,相互配合但不可替代。住房蕴含着开发商的成本,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属于一种商品,可以交易;同时,住房又是一国国民不可替代的必需的生活资料,是一种保障性质的商品,在人权的层面上是不可交易的。住房的商品性和保障性、交易性和不可交易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单纯通过市场调节不能保证国民的居住权,因为市场调节只承认购买力,不承认居住权。这也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混合性。单纯以市场竞争为资源配置机制的宏观调控措施不能解决住房商品性和保障性之间的矛盾,必须要有类似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社会政策与之匹配。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资源配置中,配置原则首要不是按照价格,而是按照需求条件。而我国的住房改革过分强调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产业发展功能,将其几乎完全交给了市场,完全忽视了其保障性的社会功能。
(二)兼容:对两者独立性的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说,宏观调控与社会政策都是责任主体运用资源区化解或防范风险的措施。两者相互独立但往往交织在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必然涉及一个配合的问题。正如前文论述,缺乏社会政策配合的宏观调控是失灵的。但改革开放30年来,宏观调控与社会政策的混同尤其是社会政策被宏观调控消解的情形非常普遍。在房地产调控中,当200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因开始注重住房保障政策而被誉为政府宏观调控思路转变的标志性事件时,值得思索的是:早在1998年,政府就已经意识到住房保障这个问题,国发[1998]23号文明确规定,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确立了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多层次的城镇住房供给体系。为什么没有实施的社会政策也就谈不上独立性,如何才能保障社会政策的独立性,协调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
任何的认识或理念,最终都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操作规则来实现。在人们对经济发展只有片面认识的情况下,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是保障宏观调控和社会政策双重独立性的有力武器。而我国却没有做到这一点。宏观调控和社会政策分属两个独立的系统,应该有两个独立的法律系统对两者的独立性加以保障。但是,宏观调控缺乏基本法,至今在程序、责任以及救济制度上都远远没有实现法治化;社会法刚刚起步,一部《劳动合同法》在实施中出现许多问题。同时,宏观调控与社会政策的兼容关系要求宏观调控法与社会法之间应有所兼容,宏观调控法从理念和制度上都应该兼顾社会政策对它的影响。因此,从宏观调控法完善的角度讲,必须将两者兼容的理念贯穿于宏观调控立法始终,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角度对宏观调控法进行新的解读。
三、赋予宏观调控以社会的维度
任何法律问题首先是社会问题。宏观调控和社会政策之间区分与兼容的关系要求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设计要考虑社会政策的影响,建立宏观调控法与社会政策之间的兼容机制,因此应赋予宏观调控法以社会的维度,对宏观调控法进行新的解读和更新。
例如,德国学者认为,在资源日益稀缺和环境压力日益增大的情况下,应增加经济稳定法的第五大目标——“生态标准”或“绿色标准”;美国的《充分就业与平衡增长法》第11条规定“适度考虑国家的优先利益”的内容应包括国家的资源与环境利益。而我国也有学者提出:“在宏观调控目标上,既注重经济发展,又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社会和谐,既注重内部均衡,又注重对外均衡。”这隐含着宏观调控法对社会因素的吸纳。 “十一五”规划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求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是对现实的迫切回应,资源环境问题的解决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近年来,环保部门地位的提升为其参与宏观调控提供了政治保障。“绿色金融”、“绿色财税”的成功实践也为法律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可操作路径。将环境资源目标纳入宏观调控法目标之中,是发展的趋势和可行的选择。
四、小结
宏观调控法与社会政策之间既区分又兼容的关系,给我们分析宏观调控有效性不足提供了一种分析路径,同时也启示我们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角度对宏观调控法进行解读,值得我们反思和考量。(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关键词:市场经济 宏观调控 宏观政策
引言
为了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波动问题,维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通过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是一个有效的手段。而宏观调控的作用又受到政策因素的影响,因此,分析影响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政策性因素,并提出对应的策略,对于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具有积极意义。
一、影响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政策性因素
(一)政策透明度
政策透明度是影响宏观调控政策作用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与经济相关的正常信息资料一旦不透明,将导致公众获取相关资料的难度增加,使得公众估计经济发展趋势的难度加大,反应延迟。同时,宏观调控主体通过公开其所采用的经济调控模型来向公众传递所采取的调控机制,使得公众对经济发展趋势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加快了公众对经济政策的反应速度。再者,通过提高国家政策的透明度,及时的公布宏观经济调控、运行判断的相关政策与策略等,使得公众能够更好的预知调控主体的相关政策行动,降低了市场剧烈波动的可能性。一旦调控政策与工作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别时,通过强化两者之间的交流可以有效的缓解这种认识方面的差距,而不断的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显然是不能完全的消除公众认识与调控主体之间的不一致,但是却有效的降低了两者之间发生激烈冲突的可能。从这个方面来看,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能够更好的发挥政策方面的作用,便于向公众传递相关的政策信息,使得经济调控的宏观政策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可,引导公众形成一个合理的经济政策预期。
(二)政策时滞
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及运行的整体态势发生变化及至整个调控主体完成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同时直到所实施的宏观经济政策对相应的控制目标产生对应的效应时,一般存在着对应的时间间隔,这就是所谓的时滞,也称作宏观调控过程中的时间滞后。而这个时滞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效果以及调控目标的实现程度具有直接的影响。当调控时滞越长时,所产生的调控效应将会越慢,效果也会越差,达到的最终调控目标也将越低;反之,当调控时滞越短时,所达到的整体调控效果将会更好,最终实现的调控目标的实现程度也就更高。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调控时滞,导致任何的调控行为以及调控理论政策都将可以与所获得的最终调控效应合并起来实现最终的调控目标。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运行过程中,这种调控时滞经常会导致一些调控政策出现失效的问题,有时甚至会加大宏观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矛盾。
(三)多项政策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是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的一个主要方式,尤其是对流通与资源分配领域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是两种常用的宏观调控政策手段,也是现代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核心。两者之间在作用方面虽然有效的克服了流通与分配范畴当中的各种矛盾,在保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过程中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两者所作用的社会生产环节与领域是不同的,导致单独的利用某一项政策手段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都会出现相关的缺陷,存在着对应的局限性。
基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两个方面的特点与政策存在的差异,因此在会死机的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所采取的调控与操作策略往往只是针对某一个环节的具体情况以及政府具体的宏观调控目标来进行的。而两者之间的合理搭配与相互协调是保证我国宏观经济体制与结构完整的一个有效方式,通过两者的协调来保证供求关系与产业结构的整体升级,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
二、提高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对策
(一)尽量缩短宏观调控的时滞
这首先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宏观主体调控信息系统,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以及宏观经济政策所产生的作用进行实时监测,提高宏观经济政策实施主体对经济整体运行态势的判断和预测能力;对当前的宏观调控决策体系加以完善、增加调控中主体的决策能力以及调控主体决策的效率,确保调控主体的调控决策果断高效,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正确的宏观经济决策;同时,应该尽量的减少由于宏观调控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冗余程序,提高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机构的整体工作效率。
(二)有效增加政策透明度
合理通过说明手段来提高沟通的整体有效性。对于调控主体,应该对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预期达到的目标进行说明。尤其是在公布相关的预测调控指标过程中,政府应该对产生的可能结果、所应用的理论依据与模型等制定一个详细的公布细则内容。对与实际执行效果与目标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应该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现象,调控主体应该分析产生这些矛盾的主要原因,并调控好这些目标之间的偏向。
(三)强化对预期目标的引导
在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市场主体必然存在着一个对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经济变量适度变化的预期,完全消除这种客观存在的预期行为是不科学的。而需要通过一个合理的途径来对这种预期进行有效引导,使得市场主体所产生的预期与调控主体最终实现的目标尽量相一致。因此,在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过程中,就应该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主。虽然任意的调控政策实施对市场主体所产生的影响,诸如利益得失等问题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但是只要以社会绝大部分的利益为利益取向进行调控,所实施的宏观调控政策必然会得到广泛的支持。这也就使得宏观调控政策所发挥的作用更加有效。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政策;宏观经济;指标体系Abstract: The concept of this paper is from the land policy to regulate and control the function of the land policy in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is defined, then discusses the four basic theories of the land policy in the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several key in effective demand, China's current land policy to participate in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should be emphasized in the land to strengthen the basic role of the land reserve system in the regulation of government control and to correctly define the role.
Keywords: Land policy; macro economy; index system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国家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概念理解
土地政策作为调控的一种工具,构成了宏观经济调控系统的一个要素,所谓调控是指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土地政策具有的调节功能。这是因为单纯依靠市场配置,会导致市场失败,市场失败的原因包括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和信息不对称等[1]。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利用土地政策进行调节使之与市场配置相机协调,实现土地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总量平衡以及各类用地结构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土地政策具有的控制功能。土地资源是稀缺的,即土地供不应求,在此种情形下土地所有者就会形成垄断[2],因此,国家必须对土地进行调控管理,以便合理配置各个部门的土地资源。
目前,明确提出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一个工具是首次,首先,土地作为国家重要的、不可再生的资源,土地的供应与需求对经济的发展有显著影响,成为能够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另外,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这在客观上使国家具备了调控的能力。
二、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理论分析
土地政策作为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措施,是建立在一个理论框架或分析框架之内的:
生产要素理论
根据生产要素理论,对土地要素加以调节与控制,不仅会调节土地资源在各部门的分配与利用,并且会对生产或扩大再生产以及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作用[3],而通过土地政策就可以实现对土地市场这一基本生产要素的供给与需求的调控,进而影响经济发展中的各个方面,从而实现对宏观经济调控的参与。
地租理论
土地政策是土地收益分配的调节器,实质上通过地租理论来实现的,因为地租理论的核心是对土地与其他要素的收益分配及土地收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重新配置[3],可以说,地租的作用,就在于保证平均利润率规律对经济的调节[4],地租的合理分配也是有效调节资本在不同级差土地以及部门和产业之间的合理流动。但是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常常会出现土地所有者拿的多了,用地者得不到平均利润,影响土地使用者的竞争力和积极性;或者是土地所有者拿少了,用地者有超额利润,就可能盲目投资、盲目扩张,这两种情况都是市场机制没有完全按照平均利润率规律调节的。所以,必须通过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来协调土地收益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合理分配。
3.公共利益理论
在一定意义上说,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是国家政府向社会提供的一种特殊公共产品,尽管市场竞争机制可使成本最小化与效益最大化,但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1],土地市场的失灵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的稀缺性,土地产权拥有者很容易垄断;二是土地利用造成的外部性;三是土地关系到粮食安全以及住房保障等公共产品。为了克服和纠正市场失败,需要政府进行调控,而土地政策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手段,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加社会福利。
丁伯根法则与蒙代尔法则
根据丁伯根法则,在政策手段选择时,应做到政策工具变量数必须不少于政策目标的变量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那么土地政策就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的组成部分,要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就需要有相应的土地政策工具。同时蒙代尔也指出,在政策工具对政策目标的影响实现中,只要了解政策工具对政策目标的相对效应就可以[3],这样把每一种政策工具都用于其影响力最大的政策目标,同样可以用N个政策工具实现N个政策目标。这就是所谓的蒙代尔法则。所以,不论是丁伯根法则还是蒙代尔法则,都说明要实现相应数量的政策目标都需要有足够的政策工具。
三、做好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几个重点
1.改变以需求为导向的供地方式为供给引导需求,同时要重视土地的有效需求。
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快增长已经成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重点。我国土地资源配置一直以被动式供地,虽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在管理中也造成了土地利用的粗放,土地市场秩序紊乱、土地利用效益的低下等等,政府应该更加注重从市场供应方式和市场结构调整入手,加强对土地供应的宏观管理,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调节土地供应总量、安排不同的土地用途来抑制或鼓励市场需求[5],有效地引导投资、消费的方向和强度,实现经济运行调控的目标。另一方面,通过适当地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盘活闲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等手段调控市场经济的发展,调节房地产开发的结构和房价。
2.加强土地储备制度在调控中的基础性作用
政府通过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的实物土地,可以及时对市场做出反应,这样土地储备制度在调控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目前,由于国有土地缺乏明确的产权代表,造成增量土地出让主体的混乱。同时,存量划拨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补办出让手续进入市场流转以及土地隐形交易市场的存在,使得众多划拨土地使用者或其主管部门,也成为土地的供应者,等等这些造成了土地供给总量失控。所以,以储备的手段,实现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是土地储备的出发点和归宿。但是,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①缺乏法律支撑。虽然我国各地已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但全国尚未制定和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因此,必须尽快制定和颁布全国性的土地收购储备专门法律,明确城市土地储备机构的功能定位问题,将土地收购储备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保证政府依法行政。
②融资问题。土地收购储备过程实质是资金循环的过程,如果没有巨额资金的支持,土地收购储备就难以有效运作。目前,我国解决资金制约的办法主要是通过土地抵押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这不仅不能满足需要,还有可能带来银行贷款的风险,所以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是必然选择。
③土地储备中心的性质应尽快明确。性质不同,决策方式肯定不同。如果属于盈利性质,就必然追求利益最大化,收储哪些土地、储备多长时间、开发成何种用途以及开发程度、上市方式(是招标还是拍卖)等就全由预期带来的利益决定;如果属于非盈利性质、注重社会性,就要视政府的目标而行。
④土地收储的费用支付问题。现在都将其称为收购价格,事实上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有用地行为都属于租赁,用地者使用土地即使有所付出也属于租金性质,因此收回用地者使用的土地肯定就不属于购买,自然不存在购买价格;收购价格在农地征用环节倒是存在的,但也存在农地农用价格和农地非农用价格的问题。同时,价格与权属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用地者拥有的权力大小决定着收储土地所付出的资金的多少。
⑤各级政府的收益分享及其实现形式。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已无争议,而且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谁能代表国家拥有是存在争议的,相应地,土地收益归谁享有也不明确,但像目前各地操作的那样完全归城市享有肯定不行。到底如何分享,采取何种形式,是税、是费还是租,应尽快明确并加以统一。3.正确界定政府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中的角色。
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一般来说是政府,但是政府究竟担当什么样的角色,就要看政府采取什么样的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目前,参与宏观调控的政策主要有土地供应政策、地价政策和土地税收政策。在土地供应政策中,政府是一级土地市场的供应者,政府要做好的是,以中央政府为主的国家各级政府通过对全国或本辖区内的土地资源的供应总量和结构的干预,对一定范围内宏观经济的总体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在这里政府代表的是国家来供应土地,是作为管理者的身份对经济的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
其次是地价政策,政府通过对土地市场的价格水平进行管制和引导,影响土地的需求,达到实现宏观调控的目的。在该政策中政府依然充当是管理者的身份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政府根据土地市场中的价格信号适时地做出调控判断,或者对土地政策的执行与落实进行监督。当前的低地价政策不但表现在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就是市场配置较为充分的经营性用地价格也由于政府的干预而大多偏低。
另一个就是土地税收政策。这是为了进一步发挥土地政策的宏观调控效果,而在土地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的措施之一。在土地税收政策中,政府是政策制定者,也是政策执行的监督者。在以上调控经济的土地政策中,政府担当的角色不一样,对经济的影响作用将是不一样的,所以要正确界定政府角色,遏制地方上随意的管理,增强政府的服务和监督功能,同时政府的角色应弥补市场的缺陷,达到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4.对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效果究竟如何,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使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实现从定性到定量的评价。选取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包括国民经济的总量、结构比例、增长速度等大的指标。微观层面包括如土地年度供应总量、结构比例,主要是建设用地和耕地的比例。在选取以上两个层面的指标后,针对不同的经济区域,分别进行分析研究,建立数学模型定量化分析不同条件下,经济增长速度与土地供应及投资强度之间的关系曲线,在此基础上,结合不同区域的特点,运用数学方法计算出未来时间段内科学的土地投放指标,另外必须强调的一点是,运用数学方法进行分析时,不能完全建立在土地供应的绝对平衡的条件之下,这里必须考虑我国不同地区的特点、土地的基本国情、土地自然供给的刚性、土地用途管制以及土地利用由粗放到集约的转变趋势等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参考文献:
[1]马昕 李泓泽等.管制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P2-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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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凌翔,陈学会.土地政策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理论和实践探讨[J].经济问题,2005,(2)P17-P19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价格监测工作
不但要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和相关制度,重视对影响重要商品供求的一些重要指标的监测,将监测重点前移,而且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监测信息制度。
价格总水平是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综合反映,也是各国宏观调控的主要指标之一。为此,各国政府、各类研究机构都非常重视对物价变化的监测和预测预警。从宏观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的角度看,在物价特别是CPI总体处于0%—3%的温和上涨区间时,是一个较为适当的区间:在CPI涨幅处于3%—5%的区间时,对物价变化的关注度会明显增强;而在物价涨幅超过5%或出现负增长(即通缩)时,则一般会将控通胀或防通缩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目标,并据此会对宏观调控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物价的监测预警,关键是要对物价可能出现的异常波动做出前瞻性的判断,这就需要全面、及时、充分的市场监测信息,特别是要重视对一些物价先行指标的监测。建议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价格监测工作。
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
价格监测是一项围绕政府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目标,以监视、判断市场价格变化及走势为主,专门服务于宏观调控和价格决策的工作。这就要求价格监测覆盖的范围要相对广泛,并具有代表性,同时价格监测要及时并具有连续性。目前,包括国家统计局在内的许多政府部门和一些协会、民间机构等都对各类商品的价格进行监测,价格监测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价格监测的及时性和连续性也不断增强。但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价格监测的覆盖范围、价格监测的及时性和连续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为了更准确地判断物价形势,建议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和相关制度,建立相对固定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确定监测地区、监测点、监测品种,进行连续的、不间断的价格监测,以利于正确比较不同时期价格涨落情况,准确判断价格变动趋势,为宏观调控和相关决策提供全面、准确、连续的数据支持。
进一步加强对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将监测重点前移
从我国CPI和PPI的变动历史看,物价出现异常波动,通常与一些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大的波动密切相关,如生猪价格的大幅波动对CPI的波动具有重要影响,石油、钢材等大宗商品价格的变化对PPI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要对物价的异常波动做出监测预警,客观要求能够对一些重要商品的异常波动做出监测预警。从这些重要商品价格变化的影响因素看,不同商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存在较大差异。如生猪等农畜产品的价格波动受供给变动的影响更为明显,而石油的价格波动受国际因素的影响更为显著。还要认识到,在宏观经济的各项指标中,价格是一个相对滞后的指标,在任何时点上,任何商品的价格实际上是前期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即,如果要对重要商品的价格进行监测预警,需要将监测重点前移,找到影响商品价格变动的最主要因素,并在这些主要因素中寻找相关指标,通过对相关指标的监测,来对后续的价格变动趋势进行预警预测。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对一些重要商品的监测体系,如对生猪等农畜产品的价格、存栏量、出栏量等数据进行定期监测:对煤炭、钢材、成品油等大宗商品的价格、生产量、库存量等指标进行监测。建议进一步完善对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体系,特别是要在价格监测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对影响重要商品供求的一些重要指标的监测,将监测重点前移,以便能真正对价格的异常波动提前做出预警。
进一步规范监测信息制度
目前我国价格监测信息不仅存在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监测信息的及时性和连续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在价格监测数据的信息方面差距和不足更加明显。由于各部门、各机构的监测信息普遍存在不能及时、全面、可持续的问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价格分析和预测预警的准确性。建议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监测信息制度,特别是要明确政府部门监测信息的制度,并对信息的及时性和可持续性做出规定。
关键词:房地产 宏观调控 救市政策 框架性分析 目标 影响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目标
(一)解决住房市场失灵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市场只是资源分配的一种方式,在住房市场领域也存在着市场失效现象。这是因为住房具有居住、庇护、家庭生活、社会交往等诸多使用价值,且具有一定福利性,而这些使用价值无法在市场上通过价格的形式实现,因此导致了市场在住房分配领域的失灵现象。
住房领域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低收入者居住用房的供给上,主要表现为:低收入者较难获得商业银行的信贷;出于商业利益考虑,住宅开发商不会主动提供面向低收入者的住宅。基于此,世界各国都介入房地产市场,通过兴建公共住宅、税费的调节、介入住房金融市场等手段,对其进行干预和调控以实现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住房政策的主要作用是如何对住宅市场进行合理引导和适度监管,使“居者有其屋”获得负担得起的住房;对于低收入者而言,住房政策主要作用是通过合理的设计,发挥市场配置与福利支撑的双重效用,保障其正常的住房消费需求。
目前构成我国住房政策的基本框架是:面向高收入和较高收入居民的普通商品房建设和配套政策;面向低收入居民的经济适用房政策;面向最低收入居民的廉租住房政策;以及与住房相关配套的其他领域,如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
2008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将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措施与其它诸多解决民生相关问题的措施一起提出来,保障低收入群众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的政策取向明显,由此可见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着眼点仍然是保证和改善民生,国家将重点关注需求不足的问题,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既是为了支持居民购房,保证民生,也是通过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来解决需求不足的问题。
(二)防范金融风险与房地产宏观调控
房地产实体经济及其衍生的房地产金融等虚拟经济对金融体系有巨大的影响。房地产贷款是银行贷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大多数发达国家,该比例可达三分之一,有的国家甚至高达50%。在房地产贷款普遍采用抵押形式的情况下,增加了信用风险的复杂性。在住宅市场中,抵押贷款虽取得优先偿还权,然而,银行采用低的抵借比并不一定能覆盖损失。当房价猛烈下跌时,即使该比例最初被认为非常保守,最终可能变得并不足够,尤其是当高的抵借比与评估日的期望交易价格相联系时。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金融自由化和放松管制,新的金融机构不断出现,并提供低利率的贷款来与现有贷款机构竞争。随着贷款人竞争加剧和房地产业可融资量增大,房地产业潜在投资者数量增大,房价攀升至合理价位以上。当市场存在过度担保和无效监管等风险时,这种扭曲效应更为明显。在发达国家,如美国,住房金融体系发达,且一直视住房贷款为优质业务,忽视了其风险,并受到覆盖贷款损失担保的激励,贷款人加大住房贷款业务比例,并不断投资高回报、高风险的项目,承担了过度风险和接受价值高估的抵押房产,一旦资产价格波动过大,必将引发金融危机。此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房价下跌对银行等金融系统形成压力,不仅因为增加了房地产贷款不良率,导致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恶化和盈利能力降低;而且因为以房地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借债人资产负债恶化,贷款能力减弱,并面临资金收紧,又限制了新的投资规模以及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反过来又导致其他类型贷款的信用风险也会增加,加剧银行系统的脆弱性。最终,地产商无法及时偿还银行的贷款,导致银行的资金无法回流,因而产生大量的坏账,资金的供应紧张,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引起经济中通货紧缩和信用创造能力不足,从而引发经济危机或者经济衰退。
正因为房价剧烈波动对银行等金融体系的冲击及风险性,有必要在房价虚高的时候进行调控,使高起的房价“软着陆”,以避免其剧烈下跌对金融体系的冲击,防范金融风险。
(三)促进经济发展与房地产宏观调控
与虚拟的股票市场不同,房地产市场是实体经济,房地产业与50多个行业相关,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举足轻重。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很快,速度超过同期GDP增长速度,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断提高,目前早已经超过5%,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对GDP具有极大的带动作用,历史数据表明房地产对GDP的影响在10%左右。即如果房地产投资降低30%-40%,将导致GDP下降3%-4% 。政府可以接受GDP增长放缓,但不能接受GDP增速大幅下滑,GDP增速的大幅度下滑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例如就业率下降、物价不稳定等。因此,保持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于稳定经济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持续低迷已经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开始凸显——钢铁厂大规模裁员,建筑工人下岗,相关行业领域的失业率不断上升。在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因素中,出口因全球金融危机遭受严重影响,消费和投资又是相互关联的,因此投资成了经济增长的“强心剂”,作为主要固定资产投资方式的房地产投资市场出现了持续萧条,我国经济增长必然会因此受到拖累。
从市场的角度看,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得全球经济面临巨大的压力,我国经济也因此受到很严重的影响,出口下滑;股市暴跌;外贸企业资金量缩减。这些不利因素,对市场构成了很大的压力。所以这次政府推出“救市”政策,预计对市场影响不会很大,楼市成交额提升的幅度可能不会很大,但会起到提升信心和稳定市场的作用,避免由于非理性恐慌而造成房地产市场的大萧条。
另外,和房地产相关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大约占到了国家地方财政收入一半以上的比例,房地产行业的萧条导致财政收入骤减,以至于很多地方政府预算安排的项目无法实施,也导致了经济发展速度的下滑。
鉴于房地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柱作用和重要关联影响作用,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与措施频出,由此也可以看出房地产调控政策与措施是整个国民经济调控以促进经济发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非是单独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也不是为“救市”而“救市”,对政策的效果评价也需从此角度展开。
近期房地产调控政策目标及其影响
(一)第一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目标基本达到
第一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目标是缓解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态势,挤压房地产市场泡沫,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经过一轮市场调整,目前主要一线城市的投机者已基本离场,房地产市场上的投机现象逐渐减少,现在的市场交易主体主要是首套住房购买者或者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购买者,调控目标基本达到。
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主要城市2008年9月房地产平均交易量下降64%,2008年前9月交易量同比下降46%。销售价格方面,2008年9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3.5%,涨幅比8月份低了1.8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1%,全国一线城市房价继续保持下调的发展态势。因此,第二轮宏观调控的经济目标为“保增长”,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也以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为目标。
(二)第二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国务院工作会议在部署2008年第四季度经济工作的时候提出,要降低房地产交易的税和费,来支持百姓购房。2008年10月,调控政策出台。内容如下: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以下住房的,契税税率暂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购房首付款调至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
在国家出台的相关调控政策中的“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这条政策表明国家开始允许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自行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调控政策。事实上,早至2008年6月开始,全国十多个城市的政府就已经开始相继出台调控政策。这些政策主要目的是对整个房地产行业负责,维持市场的稳定和健康。
(三)近期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分析
政府第一轮的宏观调控在打压房地产市场上的投机行为、挤压房地产市场泡沫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住房需求市场的信心。政府第二轮的宏观调控目标是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房价大幅度下跌必然会引起经济增长速度急剧放缓,这是政府不能接受的,所以政府近期出台的“救市”政策的主要着手点仍然是刺激有效住房需求,无论是降低税率还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都是在鼓励住房需求者购买住房,通过刺激需求来刺激萧条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而不是通过打压房价来刺激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近来一些城市房价有不同程度的下滑不是由于政府政策的打压,而是因为此前政府缓解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热的宏观调控政策造成了大量住房需求者对楼市持观望态度,认为楼市的价格会进一步下跌,这就造成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进而造成房价不同程度的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