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4 14:47:0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家庭养老的概念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以房养老;抵押贷款;金融机构;房屋价值评估;政府监管
[DOI]10.13939/ki.zgsc.2016.03.156
1 以房养老的概念及意义
1.1 以房养老的概念
以房养老,就是针对老年人所拥有的房产资源,尤其是人们死亡后住房尚余存的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或非金融机制方式以提前套现变现,使房产资源充分利用,同时使得老年人在晚年可以获得一笔长期、持续、稳定的现金收入。在我国,以房养老的方式还处于初级不成熟阶段。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房养老”的观点会逐渐被更多社会民众所接受。
1.2 以房养老的意义
1.2.1 保障养老问题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预测结果显示,到2045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多。而我国的家庭模式仍然主要是独生子女家庭,赡养老人承担的经济压力比较大。同时,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国家的养老资源将会严重不足,财政支出紧张。为了使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得到充分保障,增加养老资源,以房养老的实施变得相当迫切。
1.2.2 增加就业机会、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睦
以房养老的方式得到社会的普遍推广和认同后,将会出现更多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服务机构,从而会增多就业机会,实现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从家庭的角度来讲,以房养老不仅能有效解决老人生活上经费紧张的困境。而且,又不会增加子女负担,有利于一个家庭的长期稳定和关系和睦。
1.2.3 促进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房养老的方式可以使房产资源达到更有效的利用,进一步激活房地产交易市场,同时也可以扩大金融机构的业务,对金融机构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人口老龄化将使更多的人为了养老和防老而进行储蓄。“以房养老”也有利于降低社会储蓄率,释放社会消费,使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2 我国开展以房养老所存在的问题
2.1 传统观念的影响
在国人眼里,房产作为其安身立命的根本,“以房养老”不管是老人还是子女,都不会轻易接受。此外,以房产抵押养老这种方式也极易被邻里街坊视为是儿女不孝的表现,老人将会受到舆论压力。对于子女来说,不仅他们丧失了父母房产的继承权,还可能会使家庭关系破裂或者不和,而且也是对子女尊严的伤害。我国对于孝道、房子是安身立命之本等的传统观念,严重束缚了以房养老模式在我国的发展进程。
2.2 推行机构公信力不高
国内推行以房养老模式还属于起步阶段,而参与其中的大多都是一些鲜为人知的机构,大多数老人无法将这么大一笔财产交予一个没有保障的机构。同时,也会有房产转移后自己的老年生活得不到预期保障的担忧。并且,由于机构的公信力没有具体要求限制,市场上极有可能存在机构诈骗、贪污的情况,这不利于整个政策的推行,还可能会破坏这种市场环境。
2.3 政策法规不完善
“以房养老”需要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健全,行业发展还不成熟,政策法规存在不完善的情况。例如,对金融机构违约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我国农村宅基地不允许抵押,因此“以房养老”如何在农村中进行推广也存在相关的问题。老人在养老机构的花销账目透明化也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
2.4 房屋价值评估难以科学化
由于房屋价值的评估存在各种问题,房地产的评估体系还不是很健全,管理的效率也比较低下,整体的评估水平不高。很有可能由于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不够或者选取不同的房屋评估方法,造成高估或者低估,使得双方当事人在抵押房产过程中遭受不必要损失。也有可能评估人员与机构勾结,共同牟取老人的不法利益。
2.5 养老机构条件较差以及以房养老经济负担较重
就现有养老机构而言,存在档次较高的养老机构费用高昂、床位紧俏;档次较低的养老机构硬件设施、服务水平等条件不足的两极化现象。而且在我国,特别是大城市,过高的房价让国人买房本就不是一件易事,而以房养老通常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才有资格,很多人就会做一个考虑,大概只有10~20年的老年生活,似乎自己养老的花销远小于购房的成本,因此人们不愿意将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
2.6 未涉及农村老人的以房养老问题
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尽管城镇化的推进正在顺利进行,但是农村人口依然居多,而我国的农村宅基地是规定不能用于抵押的,以房养老模式受限制于农村居民,多服务于城镇居民。而实际上,我国最需要解决的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他们缺少生活经济来源,养老的经济负担过重。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对以房养老的正确宣传,消除传统观念的阻碍
要想顺利推行以房养老,首先就要消除国内民众的陈旧认识观念,加大以房养老的宣传力度,使民众正确认识到以房养老的概念、程序、好处以及各项优惠政策。具体可以通过社区宣传、电视新闻节目、网络宣传等方式。通过有效的宣传,转变民众的传统观念,提高老年人处理个人房产的自主独立性,从而积极参与试点项目,由点及面,逐步推广以房养老。
3.2 以房养老形式多样化,适当放松限制条件
国内初步运行以房养老政策的限制条件过于严格,并且项目形式单一。因此针对不同的养老需求制定不同的项目形式尤为重要,应该围绕房屋所有权是否变更、何时变更、机构的选择、机构的硬件设施条件等提出多种多样的选择方式。在此基础上,也可以制定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如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补贴等)。以房养老的限制条件也可适当放松。通过项目形式的多样化和限制条件的适当放松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与进来,推动以房养老的发展。
3.3 增强运行机构公信力,加强政府监管
增加运行机构的公信力度相当重要,国内初步推行该政策可以有倾向的选择银行、知名有公信力的机构。之后可以建立一个以房养老运行机构的等级评定协会,对运行机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评定,且评定结果公开透明,这将是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的一个重要依据,同时,也减少了老年人对机构的不信任和顾虑。最后,政府也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以房养老项目的每一个运行流程都严加把关,加强对运行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腐败贪污事件的发生。
3.4 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房屋价值评估科学化
目前国内以房养老模式存在相关政策法规的缺陷,例如,对金融机构违约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以房养老模式,老人在养老机构的花销账目透明化等方面都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因此,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十分重要,可以在政府部门的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开启意见征集信箱,发动全国学者和专业相关人士共同出谋划策,科学地完善政策法规。同时,在房屋价值评估上也到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化。
3.5 提高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水平和服务水平
目前多数养老机构的条件较差,普遍存在护理人员素质较低而对老人照顾不周全、硬件设施条件不高、卫生条件较差、老年人的娱乐活动较少等。这就要求养老机构在软硬件设施方面提高资金的投入。具体要保障老人生活居住的环境舒适、卫生健康,发展老人疾病就医服务。对于看护人员的雇佣,可以采取高薪聘用优秀、有耐心、有经验的看护人员。同时,增加机构里老人群体的娱乐活动,从各个方面使老人得到最舒心的照顾。
3.6 在农村居民中进行推广,并且积极开展以房养老试点
我国目前的以房养老模式受限制于农村居民,多服务于城镇居民。而实际上,我国最需要解决的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他们缺少生活经济来源,养老的经济负担过重。因此,需要针对农村居民制定相关的以房养老政策,真正做到全面地推进以房养老政策。同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采用多种模式,由点及面,逐步拓展以房养老模式,使其被更多的民众接纳。
4 结 论
尽管我国现目前的以房养老模式属于初级阶段,有待进一步的发展,但是我们一方面必须看见以房养老的积极正面意义。另一方面,也必须正视我国以房养老政策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并需要积极改正。而以房养老模式运行中新的问题又将层出不断。届时,我们需要不断想出更有效、更全面的解决办法。总之,以房养老,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范雪蕾,高子建.“以房养老”模式的国情分析[J].商业时代,2009(8).
[2]袁Z.“以房养老”模式推行障碍及对策[J].人民论坛,2011(20).
[3]王成程.“以房养老”在中国的实践分析[J].价值工程,2009(3).
[4]朱鲲鹏,张晓伟.我国实施以房养老制度可行性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15(1).
[5]商登珲.以房养老的本土化探析[J].宏观经济管理,2014(2).
[6]柴效武.以房养老,离我们并不远[J].人民论坛,2006(12).
[7]刘杰锋,朱沙,曾胜.以房养老:理念、模式和经验[J].西部论坛,2014(3).
[8]钱丽娜.“以房养老”在我国的困境及对策研究[J].改革与开放,2014(11).
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关键词:多元供给主体;居家养老;老龄化
传统的中国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的实行,导致了社会转型下的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核心化趋势。在这种背景之下,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与家庭养老功能越来越不能满足养老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郑功成认为:“没有发达的养老服务保障,即使有养老金也不可能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1]随着“银潮”之势日益猛烈的袭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们开始探寻“居家养老”这一顺应国际潮流,且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一)“居家养老”的概念
“居家养老”的养老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首先提出的,直至目前为止,学界对居家养老的定义也没有完全达成一致。纵观我国学者对居家养老的定义,这种定义更全面、更具有代表性,也更普遍地为学者所采用: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却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也被许多学者形象地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因此,本综述主要以这个定义为基础,对与此定义相符的“居家养老”进行综述。
二、我国发展“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1.家庭养老的困境
赵立新在《论社区建设与居家养老式社区养老》一文中指出:在我国,由于核心家庭的增加,青年一代的生存竞争加剧,妇女就业率的提高,对他们而言,尤其是 “421家庭”,青年夫妇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照顾老人,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同时,“代际倾斜”现象在许多家庭普遍存在,青年夫妇“重幼轻老”,他们对独生子女的关心远超过了对老年父母的关心,这对老年人的生活和心理都产生了负面影响。由此可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
2.机构养老的困境
2.1 资源和资金不足
根据现在老年人的比例,社会养老机构的床位严重不足。林娜在《社区化居家养老论略》一文中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最大的特点是“未富先老”,加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这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福利国家的模式。
2.2与中国“孝道”不符
此外,机构养老与中国传统“孝”的伦理观念也存在相悖之处。众多老年人不仅难以承担养老院高昂的养老费用,同时也难以在精神上得到需要的慰藉。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来看,有研究表明,在家庭照顾的背景下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日常互动和支持对老人的身心健康有较明显的影响。
2.3服务人员素质欠缺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少,素质较低,服务水平不高。更有甚者,一些服务质量低劣的养老院工作人员还会嫌弃、欺负、打骂老年人。这不仅不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却反而使辛苦了一辈子的老年人养老都难以安生。
3、居家养老的优势
正是由于在我国机构养老、家庭养老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我们在实践的基础上才找到了一条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从现有的研究来看,这一模式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符合经济性和效率性
首先,居家养老既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如住房及生活措施等),又可根据老年人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节省开支,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其次,这种养老方式的开展不仅有利于社区内资源的开发,又有利于闲置资源的再利用。这种资源的优化利用不仅体现在社区物质资源方面,还体现在人力资源方面。
3.2服务对象具体、服务针对性强
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的对象相对单一和确定。在社区内开展的老人照顾,能更好地了解到他们的真实需求。社区通过对老年人进行信息档案管理,对老人的健康状况、家庭大概情况等建立档案,根据档案中记录状况进行针对性管理,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又包括精神层面的,通过社区成员和志愿工作者的调查了解,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
三、发展“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下作所而临的困境,概括起来,学界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了分析:
第一,资金不足。表现在家庭资金和政府补贴均有所不足。
第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首先,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其次,评估机制方面欠缺。杨春华、费逸认为日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在运作的过程中涉及太多的行动主体,环节和选择,而评估机制却非常落后,服务满意度难以测算,无法有效的进行效果反馈,使得居家养老陷入了困境,难以有效推广和大范围实施。
第三,政府角色定位不当。目前,政府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参与较多,行政色彩较浓,长期下去会阻碍居家养老的不断发展。
第四,政策法规制定不足。王金元认为目前政府对居家养老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未进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第五,城乡居家服务发展差距较大。现阶段,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在城市开展非常迅猛,而在农村则是相对滞后。相对于城市的养老问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
四、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第一,资金方面。①在养老金方面,无疑应当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②筹资方面,学者们在居家养老资金筹措方式完善方面的讨论主要意见为,在保证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政府应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居家养老服务。对来自福利彩票的福利金,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其专款专用。
第二,服务质量方面。①人员配置方面:首先应当合理利用现有的社区从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可以鼓励进城民工、下岗职工等人员加入服务队伍,以解决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其进行岗位培训、业务素质考试,持证上岗。②在评估机制方面,评估机制主要针对社区服务者以及志愿者进行服务。在对社区专业服务人员的评估方面,一定要建立全方位、反馈程度高的评估方式。
第三,政府角色方面。在居家养老供给主体部分也已经阐述了大部分学者对于政府在居家养老中应当承担的角色。学者们普遍认为政府应当逐步减小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比重,增大社会的基础作用,采取多元化的攻击模式。政府应该将掌舵和划桨的职能分开,转变自身角色,建立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三者互动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五、居家养老的研究不足及展望
近年来,学者对于居家养老的认可度越来越高,从不同角度针对居家养老进行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学界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多有益的成果,从理论上支持着我国相对年轻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目前的研究仍然有着不足之处:第一,研究视角狭窄;第二,主体责任研究不足;第三,政策法规研究不足;第四,具体构想不足;第五,农村研究不足。(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未来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5).2-14.
1养老体系建设的途径
养老体系的建设需要确保老年人财富消耗和赡养服务两个层面的供应。首先,养老过程需要财富消耗,社会在任何时候都应当提倡个体必须为自己准备好养老过程中发生的财富消耗,但无法保证个体在有劳动能力时准备好的财富,恰好能够与养老财富消耗等同;其次,伴随着年龄的增长与个体机能的退化,养老过程需要他人来提供持续的赡养服务,提供赡养服务的人与老人之间可以有血缘关系,也可以没有血缘关系。围绕这两个层面,养老体系必须考虑两种建设:一是基于财富消耗的体系建设。这种养老体系意味着一个人有劳动能力时,不仅要为自己准备好养老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财富消耗,而且要为所需要的赡养服务做好购买准备。这种养老体系必须在财富宽裕的条件下实施。它既可以个人产权财富为基础,也可以社会共同财富为基础。二是基于赡养服务的体系建设。其运作机制是:在一个由人际关系构建的财富生产单位中,劳动成员所创造的全部财富,足以支撑这个生产单位中全部成员包括老人养老的消耗。可见,这种养老机制必须在财富为生产单位所共有的条件下实施,并且需要有相应的意识形态构建,来确保这个生产单位中有劳动能力的人自主承担老人所需的赡养服务。产权是经济社会得以发展的基础,在产权基础上构建的生产方式,必然经历所创造的财富由匮乏走向宽裕的过程。生产方式的演变及发展决定了可供老人消耗的财富总量。可以推测,在财富总量由匮乏到富裕的过程中,只有确保赡养服务的提供,才能妥善解决养老问题。
2农业生产方式下东西方社会的养老体系建设
2.1东西方社会在赡养服务提供问题上的对比繁衍是生物延续自身的本能行为、物种进化的必然过程、自然演化的内在规律。与生俱来的延续种族的本能驱使生物繁衍后代,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规律驱使生物将后代抚养成独立个体而自身却随着机体的逐渐衰老最终被自然淘汰。对大多数生物来说,亲代对子代的抚养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愿意为之无条件付出、不求回报的行为,而子代对亲代并不一定要承担赡养义务。子代对亲代的反哺,只有人类社会才有(姚远,2000)。人类凭借有意识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创造了人类社会与文明。人类社会与文明发展的每个阶段都会产生与之相对应的道德、宗教、法律等意识形态,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类的行为。人类繁衍行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则是科学与价值的相互渗透,可以用意识形态来解释缺乏足够理论和经验依据的各种理论的产生与传播(R.C.Richardson,1987)。纵观人类社会,西方文明下,父母几乎从来不会要求子女来赡养自己,子女也不必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而东方文明下,“孝”是传统文化的精髓,父母的养育之恩重于泰山,父母能力不及时,子女应该反过来无私帮助和照顾父母的观念深入人心,这种观念还受到道德与法律的双重保障,成为人们思想中的一个共识,如果子女不赡养父母,将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在农业经济时期,所创造的财富尚不宽裕。农业生产方式以血缘关系为生产单位,劳动生产的财富为家庭所有。在这个生产单位中,如果要求子女对父母承担起赡养义务,从行为角度来说,仅凭血缘之亲难以保证子女必须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从社会角度来说,血缘之亲难以规范、管理。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下,东西方社会构建出完全不同的两种养老体系。
2.2农业生产方式下东西方的养老体系建设西方在生产方式演变及发展进程中,其个人主义意识形态促使其推进各类社会养老模式的发展,即基于财富消耗构建的机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等涉及经济合同的、以个人产权财富为基础的社会养老体系。西方老年史和家庭史的研究表明:首先,老年人是通过转移私有产权或将遗产留给子女,换取子女签署的退休合同和有限的退休保障。这类合同通常极为详尽,规定子女应提供的食物数量、其它物品及居住空间。由于西方社会老年人权力的逐渐减弱,尤其是伴随着私有产权和遗产的正式转移,使其对年轻人的控制力非常微弱,经常出现拒绝赡养老人的现象。西方文明曾以一种难以置信的龌龊的态度对待老年人(林义,2000);其次,欧洲大陆及美国工业化以前占统治地位的家庭结构是核心家庭而不是扩展的家庭形式,由此而出现了老年经济保障一般是通过家庭、教会、各类自愿互助组织、私人保险、政府救助以及发展到近代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险来实施的状况(林义,1999)。东方在生产方式演变及发展进程中,则首先构建了“百善孝为先”意识形态,并以此为前提构建了家庭养老模式,即基于赡养服务的家庭养老体系。首先,为了促成子女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整个社会倡导“父母在,不远游”的血缘意识形态,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在意识形态层面上整合到一起,建立了一个颇具地域特色的概念———孝;其次,为了解决财富上的不宽裕,提倡“大家庭”生产方式,确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所创造的财富,足以支撑家庭全部成员包括老人养老的消耗。由此建设了在农业经济生产方式下稳定的、长盛不衰的家庭养老体系。
2.3对中国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启示总体来说,虽然同在农业经济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下,西方社会和东方社会在养老体系的建设路径上有着天壤之别:西方社会首先强调的是养老过程中的财富消耗保障,忽视了养老体系中的意识形态构建;东方社会则首先强调意识形态构建,保障养老体系在赡养服务层面得以实施,其次以“大家庭”的方式保障财富消耗层面。由此产生东西方社会与文明在对待赡养服务上的差异,以及家庭这个生产单位在组织规模上的差异。由此可见,被赋予一定价值的意识形态对养老体系具有极大影响。试图解决养老问题时,我们不能忽视养老体系与生产组织关系相适应,更不能忽视意识形态建构。家庭养老体系先是围绕赡养服务进行建设,再以家庭组织形式保障财富消耗,在生产方式发生转型时,继承并延续以赡养服务为基础建设社会养老体系的思路,对政策制定、体系完善能够起到一定启示作用。
3中国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研究新思路
3.1我国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现状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家庭养老体系,是生产方式与意识形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凝结了前人的智慧,是璀璨文明的闪光点。工业经济出现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分崩离析,这也意味着养老体系由家庭养老为主导逐渐向家庭养老与社会养同支撑转变。我国四种社会养老模式的现状可归纳为表1。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体系重点在于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机构养老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和文体娱乐活动等综合的机构(王瑞华,2010)。以安徽省为例,到2015年机构养老模式构建的目标为: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①。对于失能老人来说,机构养老为最佳选择,但从老人心理慰藉来说,机构养老劣于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内容。而日间托老所、老年餐桌、送餐服务等既是社区服务的内容,也是机构养老服务的一种延伸,对居家养老形成支撑,从而也可视作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陈友华,2012)。
3.2社会养老体系的建设新思路在生产单位由家庭向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产权的依然存在,导致目前的社会养老模式存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机构与居家养老,产权概念在这种养老模式中非常明晰———以财富来购买赡养服务;一种是义工养老,实质上无需任何产权概念———用社会成员的劳动来支撑赡养服务。义工养老继承并延续了家庭养老模式的特点(见表2),当把社会视为一个生产单位,这时宽裕的财富生产能够促使“劳动成员所创造的全部财富,足以支撑这个生产单位中全部成员包括老人养老的消耗”状况的出现。如果能够借鉴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孝”这一意识形态的构建路径来构建以非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敬老”意识形态,确保生产单位中的成员自主承担老人所需的赡养服务,那么这种养老体系是具备稳定和长久不衰的潜质的。基于财富消耗构建的机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模式等涉及经济合同的、以个人产权财富为基础的养老模式是社会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中国社会,构建出完善的机构养老模式和居家养老模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来说,义工养老模式在提高养老能力、减少养老成本、甚至国民道德修养等方面更胜一筹,诚然现阶段还无法实现,但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关键词: 城市养老养老模式养老机构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文献回顾
近几年来,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和不同的侧重点对养老模式的现状和改革作了深刻、独到地分析。目前有关养老模式理论探讨的文章有近百余篇。这些文章大多从我国养老模式选择的背景、现实意义、国外的经验借鉴、改革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等不同层面入手,提出了许多较为新颖并且具有学术价值的理论和见解。有很多学者对我国目前的养老模式进行了分类,但不论分为几类,其本质都离不开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类。陈赛全在《中国养老模式研究综述》(陈赛全,2000年)中,通过对能够搜索到的100多篇文章分析后指出,养老模式主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居家养老。并同时指出,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养老模式应该是社会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辅。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陈军,2001年)。此外,从养老模式的探索角度,国内的很多学者进行了探索性的尝试,比如:应对出现的老龄化危机,调整养老方式外,进一步推出集中养老、异地养老等新模式,合理配置和节约养老资源(柴效武,2004年);开发售房养老新模式,即利用老年人拥有的房产在该老人故后仍能留下剩余价值,通过一定的金融保险模式和机制,将其提前变现套现,来养度老人的余生,实现老人自我养老(柴效武、蒋徐娇,2004年);学者田晓虹对“异地养老”的可能性作了深入研究,其中对“异地养老”的制度、选址、环境作了具体的建议。
从上述研究综述中可以看出,从养老模式选择的角度进行研究的尚且不多,为此,本文基于以上的背景以养老模式的选择为题,从老年人个体因素考虑,结合中国社会转型期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的现实,对我国的城市养老模式进行探索。
二 概念界定
(一)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反映的是一个时期的动态过程,它说明人口年龄结构类型上的变动趋向,表示人口总体是在向老年性演变,或者在年老型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年老型人口的实现,必定要经过人口老化的过程;而人口老龄化的结果,又必然会使人口年龄结构类型属于年老型。
关于对“人口老龄化”的概念界定,所谓“人口老化”指一个人口总体中的中老年人口所占的比例(或份额)不断增加,或者青少年人口所占的比例不断递减这样一种渐进过程,俗称“人口老化”。人口学上一般把年满60或65岁及以上的人口称为“老年人口”。当我们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是老龄化人口,或处在老龄状态时,就是指该国家或地区人口中的成年人口尤其是老年人口比例(或份额)在上升,或者是青少年人口比例(或份额)在下降。基于上面所述,人口老龄化在本质上所反映的是人口的“(年龄)结构”效应。
城市养老模式
模式是由众多规律构成的一种固有的系统的表现形式。城市养老模式,即在社会城市养老实践中探索、总结出来的,为解决城市年老型人口养老问题、缓解人口老龄化趋势带来的社会问题而形成的系统的、典型的方式方法。划分养老模式的标准不在于具体的养老地点和形式而在于养老资源(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的来源。我国现有的养老模式,初步甄选最基本的三种养老模式:传统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这三种养老方式各有其特点,在功能上相互补充,构成了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
家庭养老具有养老成本低、效用高等特点,老年人在其熟悉的环境中享受亲情、安度晚年。家庭养老是最为传统,同时也是最为重要的养老方式。社区养老是在社区内建设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并配备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为社区内的老年人提高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是对家庭养老功能的补充,它并不是单独存在的一种养老方式。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专业人员不足,不能满足老年人对社区养老的需求,没有起到补充家庭养老功能的作用。机构养老是一种新兴的养老方式。机构养老的成本较高,但入院老年人可以享受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在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我国目前养老机构的数量和结构不能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需求。我国发展养老机构的潜力巨大。
三 转型期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现状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传统的大家庭日趋解体。核心家庭、空巢家庭日益增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社会道德滑坡的迹象明显。各种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新闻不断见诸于报端。由于工业化的影响,老年人在家庭内部满足养老需求的程度在降低。随着社会对老年人的日益关注,社会保障体系的日趋健全,社会对老年人的保障力度日趋加大。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在很多程度上得到改善,老年人对自身养老的追求不断增高,正日益突破家庭养老的局限。因此,社会化养老正成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的选择。
人口老龄化的变化趋势及未来庞大老年群体的养老,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社会养老,都已成为个人和社会必须认真思考和准备的一个问题。对于个人来说,现在的老年人,甚至是年轻人都已经开始对此有所意识,无论是被动地由工作单位督促积累养老金、加入不同水平的医疗保险体系,还是主动地参加不同类别的商业养老保险,都希望提高个人晚年经济水平、医疗服务保障和生活水平。对于社会来说,国家更是意识到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群不断膨胀的事实,已经在原有的社会福利机构的基础上增加了新型的养老机构,以满足老年人群的不同需求。现今养老机构的名称繁多(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人院、福利院、老年护理院……),所有制的性质也有所不同(公办、民办、公助民办、公办民营)。
现在的养老模式选择虽然实现了多样化,但落实到具体实施上,大部分城市及地区由于财力、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而只能在原有的养老模式上作部分创新,导致调动不起来老人们自身养老的积极性,作为主体的老人不愿意参与到这项事业中去;即使在一个地区有几种养老模式并存,比如存在“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但这些模式之间很独立,各自的资源也单独使用,造成了养老资源的浪费。每一种养老模式都有其适用条件。事实上,几种模式的相互融合才能实现模式效用的最大化。
五 影响我国养老模式选择的因素
(一)经济因素
经济发达程度是影响城市养老模式选择的重要因素。在中国东部沿海以及内陆个别比较发达的城市,经济实力决定了城市能够提供更多的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城市的年老型人口由经济能力选择机构养老或异地养老模式;而相对不发达的城市,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广,养老金缺口较大,年老型人口唯一能选择的就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关键词】农村 空巢老人 养老模式 社会支持网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趋势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作为老年人中一个特殊群体的空巢老人,其数量和比例的不断攀升已使得我国老年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空巢问题已日渐凸显,有预言,空巢家庭将是21世纪我国城市和许多农村地区老年人家庭的主要模式。种种迹象也表明,空巢问题已成为新时期人们谈论人口、养老等问题的焦点,而农村地区的空巢问题更成为当下老年工作的重大课题。
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困难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养儿防老”的观念和做法相对普遍。人们偏好以多子多福、儿孙满堂的大家庭为荣,认为几代同堂、兄弟不分的联合家庭、扩大家庭是繁荣幸福的象征。然而,如今家庭的日渐核心化、空巢化,使得空巢老人在经济上依靠子女供养变得困难,日常生活照料、医疗卫生护理失去了依靠,精神失去了寄托、心理缺少了抚慰,使得空巢老人在各方面都面临诸多困难。
经济上,农村空巢老人依然承担着巨大的经济压力,生活水平偏低。据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农村“空巢家庭”老人最主要的经济来源还是靠“自己劳动所得”,“子女给予”的比重偏低,“农村低保金”和“政府资助”更是少得可怜。在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而政府和社会在农村的养老作用仍扮演着配角的情况下,多数农村空巢老人只有“生命不息,劳作不止”,不存在“退休”一说。青壮年子女进城务工、经商,所挣得的钱要用来供自己的孩子读书、交房租、交水电费等,很少有多余的钱来供养老人。因此,农村空巢老人还得靠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同时,由于老人容易患上各种疾病,医疗费用也是他们沉重的经济负担。此外,“啃老”现象在农村并不是个别,很多农村地区子女的抚养、教育、求职、结婚、买房等都还需要父母的支持,这样一来这些老人的经济生活就变得更加拮据。在这样的条件下,农村空巢老人对经济支持的需求度明显高于其他需求。
生活照料上,缺位现象日趋增多。生活照料缺位是指空巢老人在生活上需要照料但没得到应有的照料的现象。家庭中的子女本是农村空巢老人生活上的主要照料者,但这些子女由于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无法在老人身边亲自服侍,因而造成农村空巢老人在生活照料上缺位。同时,由于子女外出打工,除少数之外,大多数“空巢老人”还要承担起家庭农业生产的重担和照顾孙辈生活的重任。一旦生病卧床,除担心巨额医疗费的来源问题外,还要担心谁来照料自己。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剧,以及中青年人口的城镇化流动,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照料缺位的问题也将日益严重。
在医疗保健上,农村空巢老人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帮助。据统计,目前我国60岁以上农村空巢老人70%以上都有慢性病,有的患病老人需要到较远的乡镇卫生院看病,很不方便。农村空巢老人一旦患病,由于生活上缺乏儿女的照顾,自己又没能力请保姆照料,也没有经济能力来化解疾病风险和恢复身体健康。因此,各种老年病成了很多空巢老人最大的威胁,对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有的孤身老人在家中暴病却无人救助,甚至因病死亡多时仍无人知晓,这应当引起有关组织和机构的高度重视。
在精神慰藉上,农村空巢老人缺乏爱和关心。由于子女不在身边,加之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单调,“空巢”老人生活比较寂寞,很容易陷入空巢心理危机。
现行养老供给模式及其弊端
传统的家庭养老供给模式。家庭养老实际上是老年人在自我养老的基础上,将老年风险向其他家庭成员分散的养老模式①,它建立在传统孝道伦理观念上,以血缘和亲情为基础,其养老功能具有明显的家族性和排他性。在这种模式中,老人的物质和精神支持由家庭成员来提供,它不但可大大减轻政府的压力,且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小,同时在情感精神方面的作用也是其他任何养老模式所不能替代的。但是,这一模式下老人生活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养人自身的素质和富裕程度。尽管我国传统道德观念及法律法规对养老责任都有约束,然而,新形势下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大量青壮年外出及传统养老观念的变化等因素造成的家庭养老压力又不得不使家庭养老在品质上大打折扣,这也使得农村空巢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参差不齐。特别要说的是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家庭结构逐渐转变为“4-2-1”型(少数是“4-2-2”型),即一对夫妻要赡养4 位老人,抚养1 个或2 个子女②。这种情况下,单纯地靠家庭养老模式来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就显得很苍白无力。但在经济社会还有待进一步发展的农村地区,它仍将是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农村养老的主力,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社区养老供给模式。又称集体养老,指农村基层社区主要依靠集体经济的力量来满足社区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方式③。社区养老是介于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间的一种过渡形式,具有一定的优势:对老人进行集中管理和服务有助于提高养老资源的充分利用;减轻家庭成员的负担,化解家庭养老的风险;老年人一起生活容易找到彼此间的共同语言,减轻心理负担。然而这种模式在农村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不仅养老对象、受众面有明显的局限性(主要针对无经济来源、无固定赡养人、无自我生活能力等“三无老人”和鳏寡残疾人员),而且养老物资和服务也十分依赖于当地的经济水平;此外,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多数农村空巢老人对养老院、“五保”、“低保”等有偏见和排斥感,认为“那会让自己脸上无光”,并且这种养老方式在具体的制度安排和操作落实上也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和监督。
社会养老供给模式。指在某一较大区域范围内依靠全体社会成员或某些经济实体的力量实现养老责任共担的养老保障机制④。作为一种养老模式的高级形式,其具有明显的优越性:通过制度安排来保障广大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解决其养老的后顾之忧,有较强的制度性和较广的受众面;将当下相对空闲的资金用于自己或者他人未来养老的保险支出,不但可降低家庭的养老风险,也利于资源的合理调配;在农村“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依然比较牢固,因而通过养老保险还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地区的贯彻执行。然而,这种模式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是有一定的推行难度的。首先是经济因素的制约,由于目前我国城市化水平还比较低,农村老年人所占比重大,且地区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这样的条件下,单纯的社会养老模式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使政府背负巨大的财政压力;其次是思想观念作祟,“养儿防老”的观念在农村依然广泛、牢固,这样就使得养老保险多少被人们不信任。
个人自养供给模式。指个人在劳动就业期内将一部分现期收人作为老年经济生活保障储蓄起来,以满足老年生活需求的养老方式,包括进入老年后,经过自身努力获得经济报酬的行为⑤,在农村地区以后者居多。农村老年人拥有土地、林院、农具等基本生产资料,通过自主劳动获取生存资料,自力更生,不但减轻家庭、社会和国家负担,也通过劳作来维持自己的身体机能、发挥自己的经验和技术优势、实现自身价值。尽管当前我国不少农村空巢老人以这种方式养老,但多是“不得已而为之”。首先,个人自养供给模式的前提条件是要有足够的储蓄或良好的身体条件,然而在农村地区的空巢老人,多由于经济收入不稳定、负担过重、身心健康状况不理想等因素,使得具备条件的人少之又少;其次,自我供给模式的维持也存在先天的暂时性,随着老人年岁的增长、身体机能的退化,自我供给、自我照料迟早会被他人供给、他人照料取代。因此,受个人经济条件、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这种养老模式作为一种权宜模式来缓解家庭成员压力尚可,若是作为老人养老的主力模式或长久模式则难以实现,也不适合。
社会支持网养老的提出
社会支持网源于西方社会学研究,是网络分析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1922年,齐美尔在《群体联系的网络》中第一次使用了“网络”概念,后来Manuel Barrera J R等又从广义的角度把社会支持分为物质帮助、行为支持、亲密互动、指导、反馈和正面的社会互动等六种形式⑥。
参照国外研究,结合我国当前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现状,可得出以下结论,即社会支持网注重对网内成员物质和精神的双向支持;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群体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领域,这一课题还很新,有诸多的可能性值得研究和探讨。因此,本文沿社会支持网以往研究的一些思路和框架,参照老年社会学的一些基本概念, 尝试运用“社会支持网”的养老模式来缓解当前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困难,试图探讨得出一个适合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空巢老人养老模式。笔者看来,个体的“社会支持网”不仅包括经济、生活上互动频次高且相对固定的家庭血亲关系,也包括他的邻居、朋友和同事以及他所在的社区和组织,而在农村,人们的社会支持网以血亲关系为主,血亲以外的支持网多不被人看重,正如所讲的“差序格局”下,人们之间的交往意愿和信任程度主要看血缘的亲疏关系⑦ 。良好的社会支持网有益于减缓生活压力,有益于身心健康和个人幸福;社会支持网的缺失,则会导致个人的身心疾病,使个人日常生活的维持出现困难⑧ 。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诸多问题可以看作是个体社会支持网中某一环节缺失的结果,而家庭、社区、社会以及老人自身,对重建一个完善的社会支持网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养老社会支持网的构建和路径探索
完善和规范政府、社区的正式支持。正式支持来源于政府、社区及其他正式组织,是对老年人社会支持的一种制度性介入,在农村地区,这种支持却出现了相对匮乏的状态。但近年我国社会政策的各项改革都较多地收缩了国家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而过多强调家庭和社会责任。这样的政策调整是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实情的。虽然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已有一定的发展,但还没能完全发育到能够独立承担社会事务的阶段,这种情况下,国家与政府过早地淡出社会服务领域就造成了正式支持的不足,势必造成农村老人应有的社会福利得不到满足。因此,政府和社区的正式支持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从而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如“五保”、“低保”、社区照顾、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规范各项制度指标的操作和落实,加强监督和舆论反馈,使国家有限的财力真正用到需要的老人养老上。
培育和丰富非正式支持。非正式支持的主要来源被认为是家庭成员,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支持的提供呈现出萎缩趋势。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农村家庭结构逐趋小型化,使得农村的独生子女未来的养老压力倍增;此外,农村家庭的核心化及中青年人口的城镇化流动更使得原有的养老支持日渐减少。虽然中青年人口的城镇化流动可能为农村家庭养老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的经济窘境,但由于长期的聚少离多而导致的“空巢家庭”增加及“代际关系”的分化,使得农村家庭的养老支持力失衡⑨。这样的条件下,一方面要为进城务工的农村中青年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平台,保障其正常的经济来源;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老人的其他支持网络,加大对农村空巢老人的关注力度,既解决离乡人员的后顾之忧,又使得老人不会因为子女不在身边而感到孤单和无助。
提高支持网的质量。当前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支持网络还存在不少问题,限制了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网的整体质量水平。其中最主要问题在于网络的规模太小,可供选择的支持来源不多,从而减少了老年人养老的经济来源;其次,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还不成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仍在摸索中,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也不够充分;另外,尽管农村老人对经济供养的需求明显高于其他方面的需求,但提供的支持仅停留在基本生活层面,而忽略对老人精神和情感的支持,这也使得我国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网的整体质量水平降低。因此,针对当前农村空巢老人支持网质量上的不足,笔者认为,在保证老人对实际支持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老人的情感精神生活;在坚持以家庭和亲属支持为主的基础上,加快我国农村社会求助和服务等支持的建设,积极发展农村老年人服务事业,如成立一些老年健身、咨询和娱乐场所等。
维护支持网的稳定性。人到老年,所期盼的是一份安定祥和的晚年生活,这有赖于支持网的稳定与否。但从当前的情况看,农村老人的社会支持网是以亲属特别是子女为主的,这种模式十分脆弱,一旦条件发生改变,就极有可能被其他养老模式所取代。社会的流动性,妇女地位的提高,城市养老模式的渗透及新一代独生子女的长大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当前农村老年人的支持模式。因此,维护支持网的稳定性就显得格外重要。但目前的情况是,家庭支持的比重大大超过了国家支持和社会支持,而维稳的根本在于平衡各种支持在支持网中的比重。具体的做法是政府将农村地区老人的养老支出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通过各种制度性支持,减轻老人对家庭成员的经济依赖;同时个人通过树立自主生活意识,合理规划自己的财产分配,从而减轻对他人和社会的依赖。
总之,当前农村地区的空巢老人面临着多方面的生活困境,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但总的来看都可视之为他们在社会支持网某一环节上的缺失。
(作者为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副研究员)
【注释】
①张海川:“中西方家庭养老比较与构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探索”,西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5年。
②陈林,刘国君,董登新:“新形势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探析”,《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③周跃锋,刘敏:“对我国农村养老模式的探讨”,《改革与战略》,2010年第3期。
④⑤黎民,杨惠:“我国欠发达地区农村的养老模式选择”,《中州学刊》,2005年第2期。
⑥Manuel Barrera J R, Shella L. The Structure of Social Support: A Concepu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Ainlay,1983,8(11).
⑦:《乡土我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33页。
⑧贺寨平:“社会经济地位、社会支持网络与老年人身心状况”,《我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养老;志愿服务;可行性
据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统计,到2030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将达到4亿。此数据足以显示中国面临的严峻的老龄化问题,这是造成中国养老成为一大难题的基本原因。又由于目前中青年的流动性大,工作任务繁重,通常一对夫妇要赡养三四个甚至更多的老人,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而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各方面的因素也还不能达到社会养老的要求。于是社区养老这种处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之间的养老方式应运而生。这种养老方式既不会完全脱离中国传统的孝道主导的家庭养老,也不会超出社会经济的承受范围,对于缓解中国如今面临的养老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一、关于社区养老的研究综述
现目前的社区养老研究中,对于社区养老的概念可以概括为两种。史柏年认为:“社区养老是指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其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老人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另外,有学者认为:“社区养老是由社区成立养老服务机构,为那些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提供有偿又有效的生活服务(梁新颖,2000)。”
我国实行社区养老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的弱化以及机构养老存在缺陷(陈永生,2008)。现在的中青年很多生长在少子女或者独生子女的家庭,于是造成了一对夫妇要同时赡养三、四位甚至更多的老人,全部老人都和后辈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可能性就很小,即便是能生活在一起,子女也都要忙于工作而无法全天候地照料老人;另外有的子女工作流动性大或者常年在外地工作,这些原因都促使社会上形成了数量庞大的“空巢老人”。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下,家庭养老陷入了困境。其次,我国的养老机构本来数量就不多,加上老龄化的加剧,现目前的很多机构已经开始超负荷的运转。而且许多老人自身并不愿意在养老院生活,因为那里没有家里的舒适自在,也缺乏相应的归宿感,长时间的居住还会产生被子女忽视或者抛弃的想法。并且,养老机构的昂贵费用也不是每个家庭都能承受的。这些原因都使养老机构无法成为解决当前养老问题的根本之策。另外也有学者从家庭、社会和老年人居住状况来分析社区养老的必要性(董洪敏,2000)。
二、社区养老可利用的志愿者资源及其采取的服务方式
在社区养老中,可以充分加以利用的志愿者分为两类。一类是社区内部的志愿者资源。社区中存在这样一部分人员,即没有工作的中年妇女和退休在家的中老年,但是前提是他们有健康的身体和从事一定家庭劳务的能力。这部分人员应该是服务社区养老的中坚力量,因为他们的服务具有较好的时间连续性,而且和被照顾的老人一般有一定的熟悉程度,年龄差距也不大,照顾起来比较被老人接受。这部人员主要是负责为那些行动不便、无法进行基本的家务劳动的老人服务,比如买菜,做饭,以及一些简单的卫生整理。但是由于这部分人员不属于相关的单位或者组织,长期自发地进行无偿志愿劳动是有困难的,所以就需要一种动力机制。针对这个问题,有学者就这类人群的志愿服务方式提出了“时间储蓄”这个概念,即社区服务志愿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所花费的劳动以时间为单位记入个人服务储备账户,等到自己年老需要接受他人服务时,就可以从自己的服务时间储备账户中支取等值的服务时间(吴燕民,2007)。
另一类志愿者主要来源于社会上的各单位组织,特别是学校、医院、机关等事业单位以及一些社会上热衷于公益事业的组织及个人。这部分志愿者一般都是中青年,参与服务的频率相对较低,一般一周参与一次或者一个月参与一次,由于这种不连续性以及老人们对陌生人的疏远,所以他们主要参与的服务项目就不能是那些老人日常所必需的和生活起居联系密切的一些事项。但是这部分志愿者在其他方面存在优势,例如医院的医生可以对老人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或者诊治一些常规病情;学生和一些机关人员可以开展相关的文艺或者物质性的慰问活动,并且担当一些心理疏导的工作,对基本环境卫生的打理等也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另外,由于这些人的工作生活中接触的人多,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为社区养老事业募集资金,例如在学校里定期开展一些募捐活动或者慈善演出等。
但是,这两类志愿者都不能确定其志愿服务的固定性,所以社区养老里聘请有偿的养老服务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政府、社会各界应该做什么
社区养老中,政府应为推动志愿服务建立一个有保障的大环境。除了在政策法规上的保障完善以外,应积极支持和发展相关的NGO组织,NGO组织有独立性、非营利性、志愿性、公益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非营利组织具有更易于接近服务对象、能对服务对象的需求作出灵活反应等优点,也更具有人性化(万春利,2009),并为社会上一些单独的公益事业爱好者提供了渠道。另外,政府也应积极完善我国的志愿服务体系,把潜在的志愿资源充分调动起来,例如将志愿服务列入各级政府组织的总体规划,并在财政上给予满足。
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也是存在许多的潜在志愿资源,在这方面可以借鉴西方一些国家的经验。在美国每天有2200 万人从事义务服务工作,包括各行业、各年龄段的志愿者,在他们当中以青年人居多,一些学校对于年青人参加义务服务作了相关规定,如美国马里兰州规定:在高中学习期间的学生,必须参加社会服务工作60小时,方可毕业(田小波,1999)。其他的单位也可模仿这种模式将志愿服务纳入员工的考核中,这对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也有很大的帮助。对于医院和一些保健机构这些和老年人关系更为密切的单位,应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关系,定期地为老人义诊,对于老年人的突发疾病等,及时采取上门服务,这种长期的帮扶关系,也有助于医护人员对本社区老人的健康状况以及病史有熟悉的了解,便于采取长期治疗。
总之,在我国的社区养老中应大力倡导志愿者服务这一具有奉献精神的、有利于社会和谐的行为。我们应该尽力去挖掘志愿资源,建立完善的志愿者队伍和相应的服务及保障体系,使我国的社区养老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1]陈永生.对我国社区养老的可行性分析[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8(06).
[2]董洪敏.浅谈我国社区养老的可行性[J].人口与经济,2000(02).
[3]梁新颖.家庭养老社会化问题探路[J].社会科学辑刊,2000(04).
[4]田小波,董洪敏.美国人怎样养老——访美籍华人张凌女士[J].人口与经济,1999(01).
[5]万春利.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和对策[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9(02).
[6]王辅贤.社区养老助老服务的取向、问题与对策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4(06).
关键词:以房养老 影响 理性选择
一、以房养老的概念及实施背景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按计划“以房养老”政策会于2014年上半年试行推广。
相对来说,“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值得我们思考,从学术界公认的概念来看,以房养老一般包含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子女养老,房产由子女继承;而是抚养人养老,房产由抚养人继承;三是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价款养老;四是将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养老;五是售出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六是将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该笔款项交纳房租和养老;七是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
第一种形式属于家庭养老,取决于子女的孝心和孝行;中间的几种形式属于自养老,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自己售房和出租房等均有较大的交易成本,自己再租回房子或者住老年公寓等也有较大不确定性);最后一种形式为社会机构承揽的反向抵押贷款养老,属于社会机构提供的以房养老业务,可以为适合以房养老的人群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经过相关部门对“以房养老”这种新型养老模式进行论证研究。从改善我国的养老条件,拓宽养老渠道入手提出了“以房养老政策”,这项政策也为为我国的养老模式提供有效的保障和可行的措施。以上这些可以看成我国在以房养老政策方面的最新动态,但是我们还得理性认识“以房养老”这一新型概念在我们国家的推广运用。
二、以房养老在我国实施面临的挑战
(一)法律制度未完善
从目前情况来看,“以房养老”政策设计了诸多行政部门,目前虽然国务院要求开始试点工作,但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协调制度、联系制度均为建立和完善,如何保证房产、银行、老人、政府等多方面的信息透明扔存在较大的漏洞。
(二)传统养老观念的禁锢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的老人都希望在晚年有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子孙绕膝共享天伦。如果老人选择了“以房养老”,常会给人造成“子女不孝、养老困难”的表象,其子女可能要承受来自社会的舆论压力,同时房产以后会被银行收回,也可能引发子女同父母间的感情危机、财产危机。再者“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的传统观念也一直影响着这一代老人,遵照传统老人更愿意选择将房产留给子孙后代。所以“以房养老”这种新型模式势必对传统养老思想带来强大的冲击,这也是今天试推“以房养老”的“天然”屏障,在短期内不容易被大家所共识。
(三)适合人群有限
有专家表示,“以房养老”模式需满足3个条件,首先老年父母与子女必须分开居住,老人对房屋拥有绝对的产权,这样出租或者抵押房屋时不会影响到儿女的正常生活。尤其适合丁克家庭,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没有直接继承人的老人。其次老人应所拥有房产的地理区位、保值能力等也是金融机构再实施此项业务时必须考虑的,为充分保证银行资产的安全性,银行一般会区别对待有房产的老人,以备在收回房产对其处置时,除去支出的养老金后,还有盈利可言。
(四)金融机构存在为难情绪
首先反向抵押贷款是一个跨银行、跨保险的金融理财类产品,目前“倒按揭”的评估标准非常复杂,我国的“倒按揭”业务尚不成熟,金融机构除了估算房屋价值以及未来房价中长期走势,还要估算老人预期寿命,这些因素都难以预测,也就加大了金融机构涉足的风险。其次如何确定“倒按揭”利率也是一大难题,贷款额少,老人不乐意,贷款期长,金融机构又可能吃亏。对于银行要培育一批类似保险精算人的测算人群,这在短期内是不能实现的。同样因为潜在风险,对保险公司的精算师要求也非常高,国内的保险公司也不敢轻易尝试“倒按揭”。
三、理性看待以房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