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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4-02-04 16:56:1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1篇

税法学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开始被接受。但是税法学在我国毕竟进入法学教育才十余年,还很不规范,大多数学校法学专业还不是作为一门课程,仅仅是作为经济法学的一章简单介绍一下,税法应该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且它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应该等到提升,成为法学专业骨干课程。在美国、欧洲和亚洲许多国家都是作为法学的必修课程。如果税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就需要建立自己科学的、规范的理论体系。目前,税法学在这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体系不规范、内容不稳定,名称不统一,缺乏一个统一的教学大纲约束。

为了更好规范税法学的内容体系,笔者提出如下几个问题与同行探讨。

1、关于税法学与税收学的区分问题

目前作为法学教育的税法学与作为财经类的税收学体系过于接近。固然,二者的联系以及内容有一定的相互重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毕竟这两门课程分别属于不同的两个学科门类,应该有各自的逻辑体系。

首先,税法学的理论基础应该是法学而不应该是经济学。应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来构筑税法学的理论基础,以此与税收学相区别。税收学的基础的研究目标应该是对税制进行经济学分析,探索税制各要素与经济变动之间的函数关系,不断优化税制结构,达到税收的最佳调控目标。税法则是从宪法权利(权力)出发确定权利、义务,并使这些权利、义务得以实现作为研究的目标。

其次,税法的原则也不应该借用税收学的原则。亚当斯密、瓦格纳以及当代经济学家提出的税收理论和原则为税收法律制定和实施奠定了理论条件。税法的原则不应停留在这一层面和角度上,而应结合税收的立法和执行特殊性,总结概括税收立法、执行过程中带有共同性的准则。这些准则即要借鉴税收理论和原则,又要具有鲜明的法学特征,还不能照搬法学共有的原则,反映税法的特殊规律。如税收法定原则、无差别待遇原则(平等原则)、纳税人权利保护原则、服务原则等等,都是税法学值得高度重视的原则性问题,经过广大学者的努力,税法固有的规律性东西会被发现,并逐步取得共识。

再次,税法学所阐述的内容具有规范性的特征,而税收学具有较强的理论性。税法学作为法学学科与刑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等学科一样,其内容体系应主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学理阐释,不排除必要的理论探讨,但所阐明的规范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不能用理论探讨代替现行的法律规定。而税收学作为经济学理论主要应研究税收理论基本规律、范畴概念、历史、各派学说等,属于理论、制度和政策方面,对税法有理论上的指导作用。

2、关于税法与财政法的衔接问题

税法与财政法有着较密切的联系,税法学引入一部分财政法的内容是必要的。但是,二者也各自有着自己独立的体系。财政法是调整国家在财政管理活动中与财政管理相对人所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包括财政政策、财政原则、财政活动方式和程序以内的基本法律制度,所涉及的内容有:预算、税收管理、国家采购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国债发行与管理、转移支付、财政监督和法律责任等部门法律法规。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财政法律体系中不可避免会涉及税法的内容,国务委员财政机关也属于国家税务主管机关,国务院的税收法规大部分都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签发。但是,省以下各级财政机关则不是税务主管机关。税务主管机关和税款征收机关也不是一回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所以税法与财政法有必要分离,税务机关的执法权限不应纳入财政法体系之中,财政部门的执法权限不宜扩大到税收领域,以防止地方政府过多过滥的地方政策。

与税法联系较密切的财政法内容主要有宏观财政政策、分税制财政体制、税款缴库和转移支付制度等方面内容,这些应包含在税法学内容体系之中。与税法虽有关系,但在体系上没有直接联系的内容,不宜引入税法学。

关于财务会计管理,财政部门与税务机关职能有交叉。根据<<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内的会计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但是,在税务、审计、金融等部门的管理职责中也也涉及会计工作,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有账薄凭证管理权。这是税收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才能正确确定税基和计税依据。因此,税务机关对账薄、发票和其他会计凭证的管理是必须的。另外,由于我国施行税法与会计法适当分离的原则,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过程中,需要对会计项目进行调整,对二十余项指标的调整形成了独立于会计法的税务会计。这些内容应包含在税法学当中,而财政法涉及会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应是会计制度的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会计工作的监管、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等。目前税务会计内容大多数税法学教材尚未列入。

3、税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经济法学无论是从研究对象还是内容体系都比较混乱,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规定,税收法律制度被收入宏观调控法部分,但是在内容上却没有以税收的调控职能作为重点,而是介绍税收和税法的概念以及税法的基本制度为重点。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在经济法学的宏观调控内容中应该涉及,但是应把握好角度,应围绕税收和税法的宏观调控职能(手段)加以阐述,而不应该在这很小的篇幅内全面介绍税法,主要应讲清楚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一样,是如何发挥其调控职能的。

根据我们十余年税法学教学的实际情况看,税法学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是学生反映最难学的学科,需要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如会计学、经济学等,而目前法学专业学生这方面的知识比较缺乏,需要老师在课堂上根据税法学需要引入相关知识并进行解释,学生才能理解。如果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规定的税法在经济法学二十四章中的一章来讲,学生可能连起码的概念也建立不起来。

另外,经济法应是一个学科而不应是一门课程,如果作为一门课程的话,也只能称之为经济法总论或经济法概论,侧重于经济法的概念及研究对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以及体系和内容的概述,为学生进入其他经济法律部门的学习奠定基础。如果经济法学把目前所涉及的法律领域的法律制度都收

第2篇

关键词: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设计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概述

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是税务机关运用一定的指标体系对税收管理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概括性的评价。评价时应本着系统的、战略的、权变的眼光,注重对指标的相互关系及其权重的确定,采取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评价方法,快捷准确地将信息反馈给管理层,以供实施控制决策之用。税收管理绩效评价可以从效果和效率两方面进行。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目标

税收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税收管理绩效目标服从和服务于税收管理目标,通过实施绩效评价,引导和促进税务机关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因此,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目标应当是在税收遵从的前提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从而达到税收收益最大化和纳税满意度最大化。

(二)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实施前提

一是要有高质量的数据资源。实施有效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要求高度的税收信息化程度,管理数据资源高度集中,至少要到省一级,有专业的数据处理中心,对产生的数据资源实时进行校验、统计、筛选、分类、分析,有相应的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的制度和措施。二是对税收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标准化管理。要最终做出绩效评价的判断结果,除了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还必须有可行的评价标准对评价对象进行分析评判。评价标准是评价结果产生的基准和前提。

(三)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主体

在高度信息化条件下,税收管理主体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管理层面主要指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和单纯具有内部管理职能、不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地市级税务机关,操作层面即为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地市级以下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下,税收管理主体就是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主体。

(四)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范围

现代税收管理理论中的税收管理.主要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只包括税收执法权的管理。税务机关绩效评价包括对税务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行使绩效的评价。本文主要是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执法权的过程及其结果产生的绩效,即税收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分析。

二、构建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应注意事项

(一)合理设定评价指标

指标设计在以“目标管理”为手段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指标既是税务人员工作行为的导向,又是评价税务人员工作业绩的标准。好的指标可以起到事前积极诱导和事后公正评价的作用,差的指标会使整个绩效评价体系失效甚至对整个税务系统造成危害。我们对税务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的全部内容,必须涵盖税务人员7O~8O以上的工作,根据岗位职责确定指标。指标的设计要体现多元化,不仅要能综合反映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还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创新精神、知识水平、工作能力,是否能与他人交流与共享信息。各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自行设计指标体系。这就意味着指标的设计要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对于两类指标组合权重的选择取决于被评价税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同的部门工作侧重点不同,有的是在于提高纳税人的满意程度,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有的是在于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减少纳税人的税款漏征率。对量化指标要求高的税务部门,则量化指标的权重大些,对定性指标要求高的税务部门,则定性指标的权重大些。

(二)注意事中沟通

若把税务部门绩效评价体系比做一台机器,沟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剂,它能保证整个绩效评价体系良性运转。没有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也就没有税务部门的绩效评价体系。沟通存在于评价前、评价中、评价后三个阶段。在绩效评价实施前的指标设计阶段,税务部门的领导或评价者应把被评价人员纳入到指标的设计过程中。沟通一方面可以使绩效指标和标准成为每一个部门和税务人员均能理解的共同语言,从而对其行为产生事前诱导作用,消除排斥心理、引导接受并指导行为;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指标的设计与实际相脱离,增强了指标的可操作性。对于绩效评价后的沟通,评价人员根据被评价税务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鼓励与组织目标一致的行为,同时对于不符合或偏离组织目标的行为予以引导,帮助找到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使其接受进一步的培训或改变工作态度。人们最常忽视的是评价过程中的沟通,然而在评价过程中及时进行沟通引导被评价税务人员的行为,可以防微杜渐,大大改善评价结果。在实际工作中,事中沟通也通常最有效。

(三)根据个体需要选择激励手段

绩效评价与绩效付酬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传统行为学理论分析,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是由需要所引起的。因此了解和把握人的需要特点,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的基础。需要的层次性决定了激励手段的多样性,即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于物质激励,可以通过对薪酬体制的设计而完成,在绩效评价体系中,税务人员的工资一公务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x工作难易系数。对于非物质激励,可以通过“情感激励”对税务人员个体工作给予认同、尊重、表扬,对其职位的提升、赋予信任和责任来实现。评价人员必须确定被评价税务人员目前所处的需求层次和特点,并依据其特点选择适合不同个体的激励结合方式。

(四)建立硬性约束机制

激励和约束是税务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只有二者之间实现整体协调,才能发挥绩效评价的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内的约束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税务人员的评价结果较差或与整个系统的目标相悖,将遭受批评和惩罚,为此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对评价结果差的税务人员的处罚就是对其他税务人员的约束,或者说是反面激励,从反面达到激励约束相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绩效评价体系中,激励和约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协同在一起发挥最优作用。

三、不同层面设计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探讨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技术的运用及其分析

1.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绩效评价。

平衡计分卡是一种综合绩效管理体系。它将组织经营任务的决策转化为四大部分的指标: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学习与发展,将组织战略分为这四个方面的考察目标,每一考察目标分别设置几个独立的指标,多种指标组成了相互联系的一个系列指标体系。这些目标和指标既保持一致又相互加强,构成了有机的统一体,从而达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短期与长期、内部与外部、过去与未来之间的平衡。因此,利用平衡计分卡进行管理决策,能明确地看出它对整个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组织战略目标所带来的影响。在平衡计分卡中,财务方面是平衡计分卡的最终结果,财务指标的实现是客户满意和客户忠诚的结果。只有实现内部流程的效率性和一致性,即在时间、质量和价格方面满足客户,才能达到客户满意和客户忠诚。而内部流程的优化与否主要取决于企业员工的能力。

2.基于关键指标的绩效评价。

关键绩效指标的类型主要有数量、质量、成本和时限。在确定关键绩效指标时,指标的设定要具体,切中目标、适度细化、能够权变;指标是可度量的,是数量化和行为化的,数据或信息要具有可获性;要具可实现性,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在适度的时限内可以实现;要有现实性,是可证明和观察的,不是假设或主观猜测;指标的设定要考虑时间,关注效率。

3.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

目标管理下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是以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为理论基础,把以工作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激励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工作任务量化,层层分解。目标管理法是为了改善组织在竞争中软弱无力所实施的一项措施,通过权力下放和自我控制来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它建立在充分信任和信息透明的基础上,更强调人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有四个操作步骤:设定绩效目标、确定目标达到的时间框架、实际绩效水平与绩效目标相比较、设定新的绩效目标。

(二)管理层面基于目标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分析

1.基于目标的关键绩效指标体系构建要求。

管理层面的工作要强调纳税人导向、结果导向。它需要为操作层面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培训、协调审批等服务,而这些工作始终要围绕顾客的需求进行。管理层面许多工作的最终结果要靠操作层面的执行来实现,为体现它的导向思想,有必要将其工作绩效与操作层面的主要执行结果挂起钩来。管理层面要通过对关键绩效指标的筛选来突出工作重点,调整衡量标准,要加大对主体业务和主要职能的评价力度。对过程的控制主要通过正确执行管理体系文件来实现,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将需要关注的重要过程筛选出来,每次只从其中抽取部分进行检查。

2.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设计思路。

管理层面的绩效评价根据“目标引导,面向流程”的指导思想,按照“质量方针一总体目标一具体质量指标”的思路,结合管理层面的主要职能,建立起基于目标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绩效评价体系。

(1)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为税收政策能够有效地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有利于保证税收“应收尽收”的收人组织原则,有利于收人水平的调节和收人公平分配,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纳税、和谐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目标的顺利实现。评价该绩效目标的指标可以使用税收征收率这一指标进行评价。

(2)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受指令性税收计划的影响,政府部门一度强调用税收完成数来评价税收管理工作。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一是要树立制定科学税收计划的观念,实事求是地测算和上报建议计划以及影响收人的主要增减因素;二是运用科学的手段做好收人预测工作,对税收预测的效果主要引人税收收人预测准确率指标来评价,同时把查补税款总额作为税款预计水平的一个修正指标。

(3)税收数据质量和安全性。有效的税收监控是税收管理的基础,而它又是建立在有效的数据管理基础上。管理软件通过采取有效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检验、审核、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避免异常数据,清理垃圾数据、冗余数据,纠正错误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实用。数据高度集中,对管理层面而言,维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也很重要,可以通过垃圾数据量、冗余数据量、数据利用程度、应急预案启动的次数、数据灾难发生的次数以及解决效果等方面设定评价指标。

(4)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果。纳税评估的有效性评价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确定的准确性、评估发现的问题户数、补缴税款、移交稽查户数以及纳税人真实申报率的提高等方面。

(5)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和法律救济的处理能力。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管理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管理层面通过执法监督和法律救济,可以通过执法检查、纳税人投诉、案件复查等方式进行,主要通过税务案件应诉维持率、复议案件维护率、税务案件审理准确率等指标来评价。

(6)提供服务的质量。无论纳税人将需求直接传递还是由操作层面传递给管理层面,管理层面都应当等同于与纳税人直接传递,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因此,顾客需求的有效处理率、处理及时性和准确性都应当成为关注的内容。

(三)操作层面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分析

1.财务的税收征收率指标选择。

税收管理战略目标主要是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程度,在财务角度主要体现为实现税收收益最大化,其“核心结果”指标主要体现为税收征收率的高低。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既定的税制模式下,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法定税收收人的实际征收量。因此,财务方面的指标主要体现为对税收管理水平的衡量和评价,具体包括纳税人户籍管理水平、核定征收户管理质量、纳税申报质量以及税负水平四个方面的相应指标。核心结果指标则依据税收经济观,在征管能力一定的情况下,税收规模随经济的波动而波动。从理论上说,只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对无知性税收不遵从的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对自私性不遵从的纳税人加强管理监控,就能够实现应收尽收。在评价是否实现有效地组织税收收人方面,用税收征收率进行评价。

2.征管过程驱动性指标选择。

(1)纳税人户籍管理水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户籍管理水平主要反映评价期该辖区内纳税人获得的全面性,以及纳税人各项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主要由税务登记率、发票使用率、户均发票使用量、税控装置数据采集率等指标来评价。

(2)核定征收户管理质量。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加强对核定征收户的管理和评价,可以有效监控操作层面行使推定课税权的情况,降低风险,实现核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而提高税收征收率。主要由查账征收率、定额调整率、定额户转查账户比率、个体户平均税负、未达起征点率、停业复业率等指标来评价。

第3篇

论文关键词: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设计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概述

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是税务机关运用一定的指标体系对税收管理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概括性的评价。评价时应本着系统的、战略的、权变的眼光,注重对指标的相互关系及其权重的确定,采取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评价方法,快捷准确地将信息反馈给管理层,以供实施控制决策之用。税收管理绩效评价可以从效果和效率两方面进行。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目标

税收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税收管理绩效目标服从和服务于税收管理目标,通过实施绩效评价,引导和促进税务机关实现税收管理目标。因此,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目标应当是在税收遵从的前提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从而达到税收收益最大化和纳税满意度最大化。

(二)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实施前提

一是要有高质量的数据资源。实施有效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要求高度的税收信息化程度,管理数据资源高度集中,至少要到省一级,有专业的数据处理中心,对产生的数据资源实时进行校验、统计、筛选、分类、分析,有相应的保障数据质量和安全的制度和措施。二是对税收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标准化管理。要最终做出绩效评价的判断结果,除了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还必须有可行的评价标准对评价对象进行分析评判。评价标准是评价结果产生的基准和前提。

(三)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主体

在高度信息化条件下,税收管理主体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管理层面主要指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和单纯具有内部管理职能、不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地市级税务机关,操作层面即为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地市级以下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下,税收管理主体就是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主体。

(四)税收管理绩效评价的范围

现代税收管理理论中的税收管理.主要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只包括税收执法权的管理。税务机关绩效评价包括对税务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行使绩效的评价。本文主要是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税收执法权的过程及其结果产生的绩效,即税收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分析。

二、构建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应注意事项

(一)合理设定评价指标

指标设计在以“目标管理”为手段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具有重要意义。指标既是税务人员工作行为的导向,又是评价税务人员工作业绩的标准。好的指标可以起到事前积极诱导和事后公正评价的作用,差的指标会使整个绩效评价体系失效甚至对整个税务系统造成危害。我们对税务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的全部内容,必须涵盖税务人员7O~8O以上的工作,根据岗位职责确定指标。指标的设计要体现多元化,不仅要能综合反映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还要考核其工作态度、创新精神、知识水平、工作能力,是否能与他人交流与共享信息。各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自行设计指标体系。这就意味着指标的设计要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对于两类指标组合权重的选择取决于被评价税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同的部门工作侧重点不同,有的是在于提高纳税人的满意程度,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有的是在于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减少纳税人的税款漏征率。对量化指标要求高的税务部门,则量化指标的权重大些,对定性指标要求高的税务部门,则定性指标的权重大些。

(二)注意事中沟通

若把税务部门绩效评价体系比做一台机器,沟通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剂,它能保证整个绩效评价体系良性运转。没有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也就没有税务部门的绩效评价体系。沟通存在于评价前、评价中、评价后三个阶段。在绩效评价实施前的指标设计阶段,税务部门的领导或评价者应把被评价人员纳入到指标的设计过程中。沟通一方面可以使绩效指标和标准成为每一个部门和税务人员均能理解的共同语言,从而对其行为产生事前诱导作用,消除排斥心理、引导接受并指导行为;另一方面也避免了指标的设计与实际相脱离,增强了指标的可操作性。对于绩效评价后的沟通,评价人员根据被评价税务人员的绩效评价结果,鼓励与组织目标一致的行为,同时对于不符合或偏离组织目标的行为予以引导,帮助找到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使其接受进一步的培训或改变工作态度。人们最常忽视的是评价过程中的沟通,然而在评价过程中及时进行沟通引导被评价税务人员的行为,可以防微杜渐,大大改善评价结果。在实际工作中,事中沟通也通常最有效。

(三)根据个体需要选择激励手段

绩效评价与绩效付酬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传统行为学理论分析,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是由需要所引起的。因此了解和把握人的需要特点,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的基础。需要的层次性决定了激励手段的多样性,即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于物质激励,可以通过对薪酬体制的设计而完成,在绩效评价体系中,税务人员的工资一公务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x工作难易系数。对于非物质激励,可以通过“情感激励”对税务人员个体工作给予认同、尊重、表扬,对其职位的提升、赋予信任和责任来实现。评价人员必须确定被评价税务人员目前所处的需求层次和特点,并依据其特点选择适合不同个体的激励结合方式。

(四)建立硬性约束机制

激励和约束是税务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因素,只有二者之间实现整体协调,才能发挥绩效评价的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内的约束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税务人员的评价结果较差或与整个系统的目标相悖,将遭受批评和惩罚,为此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对评价结果差的税务人员的处罚就是对其他税务人员的约束,或者说是反面激励,从反面达到激励约束相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绩效评价体系中,激励和约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协同在一起发挥最优作用。

三、不同层面设计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探讨

(一)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技术的运用及其分析

1.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绩效评价。

平衡计分卡是一种综合绩效管理体系。它将组织经营任务的决策转化为四大部分的指标: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学习与发展,将组织战略分为这四个方面的考察目标,每一考察目标分别设置几个独立的指标,多种指标组成了相互联系的一个系列指标体系。这些目标和指标既保持一致又相互加强,构成了有机的统一体,从而达到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短期与长期、内部与外部、过去与未来之间的平衡。因此,利用平衡计分卡进行管理决策,能明确地看出它对整个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组织战略目标所带来的影响。在平衡计分卡中,财务方面是平衡计分卡的最终结果,财务指标的实现是客户满意和客户忠诚的结果。只有实现内部流程的效率性和一致性,即在时间、质量和价格方面满足客户,才能达到客户满意和客户忠诚。而内部流程的优化与否主要取决于企业员工的能力。

2.基于关键指标的绩效评价。

关键绩效指标的类型主要有数量、质量、成本和时限。在确定关键绩效指标时,指标的设定要具体,切中目标、适度细化、能够权变;指标是可度量的,是数量化和行为化的,数据或信息要具有可获性;要具可实现性,在付出努力的情况下,在适度的时限内可以实现;要有现实性,是可证明和观察的,不是假设或主观猜测;指标的设定要考虑时间,关注效率。

3.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

目标管理下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是以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为理论基础,把以工作为中心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激励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工作任务量化,层层分解。目标管理法是为了改善组织在竞争中软弱无力所实施的一项措施,通过权力下放和自我控制来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它建立在充分信任和信息透明的基础上,更强调人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有四个操作步骤:设定绩效目标、确定目标达到的时间框架、实际绩效水平与绩效目标相比较、设定新的绩效目标。

(二)管理层面基于目标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分析

1.基于目标的关键绩效指标体系构建要求。

管理层面的工作要强调纳税人导向、结果导向。它需要为操作层面提供政策咨询、宣传培训、协调审批等服务,而这些工作始终要围绕顾客的需求进行。管理层面许多工作的最终结果要靠操作层面的执行来实现,为体现它的导向思想,有必要将其工作绩效与操作层面的主要执行结果挂起钩来。管理层面要通过对关键绩效指标的筛选来突出工作重点,调整衡量标准,要加大对主体业务和主要职能的评价力度。对过程的控制主要通过正确执行管理体系文件来实现,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将需要关注的重要过程筛选出来,每次只从其中抽取部分进行检查。

2.基于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设计思路。

管理层面的绩效评价根据“目标引导,面向流程”的指导思想,按照“质量方针一总体目标一具体质量指标”的思路,结合管理层面的主要职能,建立起基于目标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绩效评价体系。

(1)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为税收政策能够有效地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有利于保证税收“应收尽收”的收人组织原则,有利于收人水平的调节和收人公平分配,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纳税、和谐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目标的顺利实现。评价该绩效目标的指标可以使用税收征收率这一指标进行评价。

(2)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受指令性税收计划的影响,政府部门一度强调用税收完成数来评价税收管理工作。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一是要树立制定科学税收计划的观念,实事求是地测算和上报建议计划以及影响收人的主要增减因素;二是运用科学的手段做好收人预测工作,对税收预测的效果主要引人税收收人预测准确率指标来评价,同时把查补税款总额作为税款预计水平的一个修正指标。

(3)税收数据质量和安全性。有效的税收监控是税收管理的基础,而它又是建立在有效的数据管理基础上。管理软件通过采取有效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检验、审核、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避免异常数据,清理垃圾数据、冗余数据,纠正错误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实用。数据高度集中,对管理层面而言,维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也很重要,可以通过垃圾数据量、冗余数据量、数据利用程度、应急预案启动的次数、数据灾难发生的次数以及解决效果等方面设定评价指标。

(4)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果。纳税评估的有效性评价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确定的准确性、评估发现的问题户数、补缴税款、移交稽查户数以及纳税人真实申报率的提高等方面。

(5)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和法律救济的处理能力。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管理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管理层面通过执法监督和法律救济,可以通过执法检查、纳税人投诉、案件复查等方式进行,主要通过税务案件应诉维持率、复议案件维护率、税务案件审理准确率等指标来评价。

(6)提供服务的质量。无论纳税人将需求直接传递还是由操作层面传递给管理层面,管理层面都应当等同于与纳税人直接传递,进行及时、准确的处理。因此,顾客需求的有效处理率、处理及时性和准确性都应当成为关注的内容。

(三)操作层面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税收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分析

1.财务的税收征收率指标选择。

税收管理战略目标主要是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程度,在财务角度主要体现为实现税收收益最大化,其“核心结果”指标主要体现为税收征收率的高低。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既定的税制模式下,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法定税收收人的实际征收量。因此,财务方面的指标主要体现为对税收管理水平的衡量和评价,具体包括纳税人户籍管理水平、核定征收户管理质量、纳税申报质量以及税负水平四个方面的相应指标。核心结果指标则依据税收经济观,在征管能力一定的情况下,税收规模随经济的波动而波动。从理论上说,只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对无知性税收不遵从的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对自私性不遵从的纳税人加强管理监控,就能够实现应收尽收。在评价是否实现有效地组织税收收人方面,用税收征收率进行评价。

2.征管过程驱动性指标选择。

(1)纳税人户籍管理水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户籍管理水平主要反映评价期该辖区内纳税人获得的全面性,以及纳税人各项基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主要由税务登记率、发票使用率、户均发票使用量、税控装置数据采集率等指标来评价。

(2)核定征收户管理质量。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加强对核定征收户的管理和评价,可以有效监控操作层面行使推定课税权的情况,降低风险,实现核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而提高税收征收率。主要由查账征收率、定额调整率、定额户转查账户比率、个体户平均税负、未达起征点率、停业复业率等指标来评价。

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 企业所得税 税务筹划 财务运用 收益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情况概述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国家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核算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下,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法规提供的优惠政策及税收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技术手段,从而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目的,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本文主要简述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财务运用研究,在此前提下,先对我国房地产项目税收立法的整体情况概括如下。房地产项目从招投标、开发、建设到销售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契税等,这些税种所对应的法规为各税种的暂行条例,另外还有税收部门的规章、通知等。所以,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对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做到充分了解,同时要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的分类根据类别的不同主要分为:行业、税种、经营活动三种。房地产项目的科务筹划可根据经营活动和税种的不同来进行。

二、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概述

1、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形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其中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是指房地产企业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税法规定的为前提,利用税收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技术手段,结合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尽可能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筹划形为。

2、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财务运用分析

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实质是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遵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对企业投资、经营、理财等事先做的筹划和安排,以尽可能达到税收利益最大化方案的决策,具有合法性。合理避税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按时足额交纳税款。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可见,企业的税收筹划和合理避税是一体的,在广义上,可属于同一个范畴。所以,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时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利用合法的财务手段,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避税筹划措施。

(1)税务筹划、合理避税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房地产企业依据自身的特点,通过成功的避税筹划,可以为企业带来最大化的税收收益,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使企业更具规模,并能更好的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

(2)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前提必须是合理、合法的,要求企业必须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以此为企业提供正确有效的财务决策,使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都能实现良性循环。为了达到合法的节税目的,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才能使避税筹划方案得到最好实现。因此,开展避税筹划有利于规范企业财务核算,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由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周期跨度大,一个项目的前几年一般都是亏损的,这时就要合理利用以前年度亏损,做好这方面的筹划,以免错过5年可弥补期。

案例1:某公司2000年成立,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389元,200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682996.53元,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182425.88元,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67335.39元,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754818.4元,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15069.03元,2006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仍是亏损,这时就需要进行税务筹划了,因为企业所得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如果不进行税务筹划,则2001年的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1725050.14元就不可以弥补了,这对企业就是一种损失。后通过与销售部的协调,加大了销售收款回笼速度,同时控制了一部分费用,将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做成了2515069.03元,充分利用了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案例2: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的招待费都很大,而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年调增的业务招待费很多,加大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这也需要进行税务筹划。本公司列了一个计划表,按当年预计的年收入配招待费,而一些金额较大的招待费就开具会务费的发票,同时做好相关会议费证明材料,这样一年下来需要调增的业务招待费就少了很多,减少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节税的目的。

案例3:某公司2003年在市中心拿到一块地,并进入了前期开发阶段,按照预计1年后就可销售,当时有一家销售公司与公司一大股东关系较好,公司就与该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销售价是按当时同地段售价6500元/平米签订的。后因公司拿下一大片旅游用地,急需资金,市中心这个项目就暂停施工,至2006年才重新开发,而这时同地段的楼盘销售价已达1万多/平米,如仍按与原公司的合同售价销售的话,公司损失惨重。经公司研究决定,终止与该公司的合作,而公司提出了30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以及无偿赠送一套150平米新房的补偿要求。公司财务对这个赔偿方案进行了评估,认为如果无偿赠送一套150平米的新房,预计总房款为200万,将来这200万只能挂应收账款,既收不到款也不能作为费用列支,而如果直接付200万元不赠送房产,这200万元和前面的300万元就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因为税法规定经济合同的违约赔偿金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这样同样是付出500万元的代价,对所得税的影响却大不一样,减少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后经过多次协商,公司接受了本公司的方案。

实际工作中,税收筹划无处不在,就看你是不是能够多留心多思考了,只要能精心安排,合理运用税收法规,就能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结论

总之,税收筹划是合法的,是在不违反我国现行税收体系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不是要企业虚报成本、虚报支出,而是要求企业在经过合理的、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下,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大明.论税收筹划的原理及其运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2

[2]王靖.税收筹划的定位与选择.经济与社会发展,2001;4

[3]田冰芬.税务筹划发展的意义及对策.经济师论坛,2002;8

第5篇

关键词:“营改增”:城市燃气企业:影响:应对策略

一、引言

在我国推进低碳发展的今天,天然气在人们生产生活占有重要地位,在促进我国迈向生态文明的进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城市燃气企业不仅要将天然气供给城市用户使用,还需要安装、建设和维修运输管道。所以。城市燃气行业企业的应税业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燃气作为销售产品的增值税,二是以管道安装、建设、维修和租赁产生费用的营业税。税收对于企业来说可谓是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营改增”政策的推进正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城市燃气行业企业的发展。

二、“营改增”政策概述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大进步,其目的是减少企业的重复征税,有利于推动各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各行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为企业减轻税负,为社会增加就业岗位,“营改增”自2011年从部分试点、部分行业开始进行税收体制过渡和改革,一直到2013年推广到全国,对各行业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是从制度上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服务行业的更好更快发展,有利于提升制造业的综合竞争力,防止改革洼地的形成,是利国利民的政策,实施意义重大。

三、“营改增”政策实施对城市燃气企业的影响

(一)业务范围有所改变

自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的实施“营改增”以来,城市燃气企业中的综合服务、燃气设计等业务也从原来的营业税变更为缴纳增值税,企业也可以取得一些现代物业进项税进行抵扣。燃气企业的管道运输费用由于不作为交通运输业单独交税,所以依然是按营业税缴纳,但是燃气企业可以从管道运输业的交通运输业进项税中取得用来抵扣。此外,城市燃气企业还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租赁闲置管线等服务业务,其不作为单独收取的税务费用,而是应该纳入交通运输业中计算增值税销项。

(二)城市燃气企业业务收入影响

“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客户接受的天然气管输价格没有变化,而上游管输企业的税率由原来的3%营业税变更为11%的增值税,企业的税负明显增加。而城市燃气企业作为衔接上游和下游的中间环节,往往需要和客户谈判等方法来减少税制改革的影响。

(三)建筑业“营改增”对城市燃气企业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对城市燃气企业安装服务、管道建设,对燃气企业会受到影响,对为户主提供入户安装、整改维修等业务产生直接影响。

(四)对城市燃气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实施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税费的重复征收,减轻企业的税负,但是在一个阶段内,国家对提供管道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实行即退政策,但是即征即退政策实施过程中,从受理到退款时间周期较长,退款无法及时返还到企业,导致企业在一个阶段内税负增加。而“营改增”后税率上调,表面上看起来是增加了税负,但是企业能够取得相关服务项目的进项税进行抵扣,从整体和长期来看,是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的。

(五)增加城市燃气企业的潜在法律风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它和普通发票比起来,管理制度更加严格,我国《刑法》中就有很多涉及增值专用发票的罪名,一旦违法,后果更加严重。此外,还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所以企业还有接受行政处罚的风险,

四、“营改增”对城市燃气行业企业影响的举措

(一)宣传“营改增”的相关知识,加强技术储备

城市燃气企业应该积极宣传“营改增”知识,加强对财务人员这方面的培训和指导,以企业的经营现状为基础,努力提高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了解和认识,帮助财务人员学习新的税收知识,更新观念。在企业内部做好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营改增”氛围。此外,企业也要加强技术的储备,更新现有技术,提高设备性能。例如企业可以外购或者租赁机器设备,减轻劳务用工压力,对于提高企业效率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营改增”政策实施具体细则

国家首先应该完善有关政策的细则,做到覆盖各个行业的各个环节,避免出现纳税漏洞和管理漏洞。如即征即退政策,在实施阶段,出现退款周期长,给燃气企业当期增加税负等现象。政府应该加强政策的实施和改进。城市燃气企业也应该加强和当地税务局的联系,积极配合税务机构的工作,提交有关材料。此外,如果政策有变动,要提早和燃气企业做好商讨,采取其他方案将税负转嫁。同时城市燃气企业也应该深入研究“营改增”政策,了解最新的政策动态,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中的优惠政策,做好税务管理,为企业最大限度的减轻税负。

(三)积极应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影响

建筑业的“营改增”会对城市燃气企业的服务项目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应对建筑业“营改增”的时候,燃气企业要做好全面的准备工作。首先,要做好成本管理,对天然气安装中的各项费用做好成本归集,降低天然气安装中的增值额。然后城市燃气企业要在购买原材料、工程分包成本等环节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尽量减少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企业要积极进行内部控制,在工作中,也应注意规范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领取、认证、获取、保管等环节,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购买和认证时也要经过有关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和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了解违纪后果。

(四)正确选择供应商

城市燃气企业在选择合作的供应商时应该首选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利于获得增值征专用发票,减少应纳税额。企业首先应该和供应商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合理分析供应商资质,增加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款,完善改进合同内容。然后在每一环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五)进一步规范对燃气行业财政补贴制度

政府应该本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原则,对企业进行合理补贴,制定科学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规范地方对超税负企业的财政补贴制度。同时,考虑到国际惯例和税收调节杠杆的利用,建议尽快取消财政补贴制度,在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的过渡期间,对税负增加较高的行业实行超税负退税政策,待全部征收增值税时取消该优惠政策。企业税负的减轻也会导致政府财政收入的减少,政府应该保证补贴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企业也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专款专用,避免舞弊行为的发生和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第6篇

关键词:信用卡;市场;问题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11-0031-05

一、信用卡概述

(一)信用卡的涵义及功能

信用卡(Credit Card)是指由银行、金融机构或公司签发给资信状况良好的团体或个人的一种特殊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购物或享受劳务,也可以在发卡银行及联营机构的营业网点存取现金、办理转帐结算的一种先进的结算工具和支付手段。

在我国,狭义的信用卡专指贷记卡,是先消费、后付款,将支付和信贷融为一体的形式。持卡人凭卡消费后,在一定期限内向银行付款,在免息期内付款,可以不用计付利息,超过免息期,则要支付利息。

信用卡起源于20世纪的美国商品信用领域,当时在商品流通中起到支付媒介作用的卡种通称为支付卡(Payment Card ),信用卡只是支付卡的一个分支,其他卡种还包括借记卡(Debit Card )、准贷记卡(Semi Credit Card )、签账卡(Charge Card )等。随着业务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各类别卡种不断融合、兼备,功能重叠,但从原理和特征方面看,它们仍然是截然不同的金融产品。由于概念不清,人们通常会混淆这些卡种的称谓,如将信用卡等同于借记卡、准贷记卡或银行卡。而实质上借记卡只是电子化交易对现金交易的替代,它属于银行传统业务范畴;准贷记卡虽可进行小额透支,但无法享受免息还款待遇;而银行卡则是银行发行的各类卡种的通称,但在国际上,信用卡的发卡机构不仅仅局限于银行。

(二)信用卡的功能特征

信用卡的各项用途和功能是信用卡发行机构根据社会需要和内部经营能力所赋予的,尽管各家机构所发行的信用卡功能并不完全一致,然而,所有银行性质的信用卡都有以下几项基本功能:

1.转帐结算

信用卡持有者在指定的商场、饭店消费之后,无须以现金货币支付款项,而只需以信用卡进行转账结算。这是信用卡最主要的功能。

2.储蓄汇兑

信用卡持有者可以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在信用卡发行机构或银行的网点或联行机构办理通存通兑手续,既方便又受益。

3.消费信贷

持卡人在购物消费过程中,所支付的货币与服务费用超过其信用卡账户余额时,发卡银行允许持卡人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短期的透支。从实质上讲,这是发卡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消费信贷。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作为商品,信用卡无论在载体上,还是功能上都在不断进步完善。信用卡发行机构通过不断拓展信用卡的附加功能吸引人们更多地使用信用卡。因此,随着用卡环境的日益成熟,信用卡的各种功能日益被体现出来,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采购、消费、旅游、缴费等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好帮手。

(三)信用卡的发展

世界上最早的信用卡于 1915 年起源于美国。由于银行信用卡信用程度高,使用范围广,同时具有购物、消费、汇兑、取现等多种用途,竞争能力强,因此,逐步成为当今世界信用卡主流。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业的国际化趋势,信用卡业务在世界金融市场上取得了飞速的进展。比较突出的是北美、欧洲和亚洲信用卡市场的发展。北美是世界信用卡市场发展最快的地区。在信用卡的发源地――美国,信用卡的发行已经达到了饱和的程度,总发卡量超过了10亿张,人均持卡量超过10张。美国的信用卡业务发展一直居于世界的领先地位。加拿大信用卡市场也非常发达,世界各大信用卡公司均在其境内形成了相当规模的信用卡市场。在欧洲市场上,法国的信用卡市场发展最为迅速。法国的信用卡市场消费环境非常统一,并与国际组织紧密结合。在英国和德国等国家,信用卡市场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在亚洲市场上,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信用卡业务迅速发展,其速度远远超过世界上其他任何地区。其中,日本在亚洲信用卡市场上占有领先地位,其次是韩国、香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中国的信用卡市场在经过多年的尝试和探索后,也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进入了大发展的阶段,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从整个世界信用卡市场来看,几个主要的信用卡组织和公司占据绝大部分市场。其中主要包括起源于美国的维萨(VISA)国际组织、万事达(MASTER)国际组织、运通(AMERICAN EXPRESS)集团、大莱(Diner’s club)公司和起源于日本的JCB国际组织。

二、中国信用卡市场分析

(一)中国信用卡市场发展概况

自从1985年6月中国银行在国内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以来,我国的银行卡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银行卡的软件、硬件环境有较大改善,发卡银行和发卡数量以及交易金额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增长。据统计,截止2005年底,我国的银行卡发卡机构已达到165家,信用卡发行量已达到1100万张,国内特约商户39万家,POS机具61万台,ATM终端8万台,信用卡交易总额2400亿元,国内信用卡透支余额将近150亿元,目前信用卡透支总额占个人消费信贷的比例已经达到10%。

(二)中国信用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用卡自1985年进入中国经济生活以来,在短短的20多年中,已取得了迅速发展。这仅有的20多年的时间,需要有一个了解、熟悉乃至运用客观规律,以科学的管理制度监控和引导业务发展的过程,其中,既需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成果,也需要结合国情加以摸索和尝试。其实即使是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信用卡业务也是一种创新能力很强、变化迅速的金融业务,即使已经具备了相对详细全面的行业监管制度,也不可能完全跟上经营行为创新的速度。因此,信用卡市场在发展的同时带来了一些不适应持续发展要求的负面影响,也是正常现象。

1.发卡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卡机构众多,缺乏统一管理。从1985年6月中国银行珠海支行发行了中国第一张信用卡至今,各个商业银行都发行了自己的信用卡。虽然它们同属于万事达信用卡国际组织和维萨国际信用卡组织,但相互间却少有联系。各行自行设计卡样,编写章程,开发软件,使各卡自成体系,画地为牢,人力、物力、财力反复投入,系统网络重复开发,其结果是中国信用卡市场占有率分散,财务效益难以实现,特约商户操作困难,广大持卡人用卡不便。

服务手段落后,功能单一。目前,现有的各种信用卡服务范围仅仅局限于结算、存取现金和部分消费,信用卡的附加值还没有体现出来,还没有在诸如购票、医疗、保险等体现信用卡服务特色的领域发挥应有作用,致使信用卡在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共同发展用于交通、邮电、医疗、保险等专用卡方面还是空白。

发卡机构不独立,缺乏经营自。当前,除了个别成立了经中央银行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信用卡公司外,绝大多数发卡行没有实现真正的机构独立,没有或很少有经营自。

各行在信用卡业务中存在一些违规现象。各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时,往往以“存款增长”为主要目标,因而出现了违规操作的现象:发卡行无视有关信用卡业务管理法规、办法的规定,利用信用卡搞协议透支,默许单位卡以销货款、现金等形式存入信用卡账户,允许“公卡私用”及“私卡公用”等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危害了发卡行的资金安全。

2.持卡人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是一个拥有13 亿多人口的大国,人口数量居世界前列,而持有和使用各种信用卡的人数却远远落后其它国家。城市中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国家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部队、团体及效益好的一些乡镇企业等,对信用卡还没有足够认识,因而发卡对象还有相当大的空白点有待开发。另外,由于受理信用卡业务的特约商户数量有限,且受卡有选择,分布也不尽合理,行业门类亦不能满足持卡人正常消费的需要。此外,在持卡人中,相当一部分用卡意识淡薄,常年不用或很少使用信用卡,造成“睡眠卡”现象。

3.缺乏税收优惠,直接影响到商家接收信用卡的积极性

据统计,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受理银行卡的商户只有约25万户,占全部商户比例不到3%。银行卡受理市场过窄,致使信用卡产业的发展受到制约。银行卡受理市场规模小的主要原因是广大中小商户不能立即通过受理银行卡获得销售收入的增长,反而要支出相应的成本,而在现金交易中商户几乎不需要承担成本。在没有税收等优惠措施配套的情况下,受理银行卡在目前成为一种额外负担,商户不愿意接受,而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场所也受到很大的限制,领卡、用卡的积极性自然受到打击。

4.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备性不足,信用卡产业风险形势日趋严峻

在信用卡业务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过长期的经营和管理实践,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与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相关的法律体系。例如:在美国现行法律中,多达16部法律法规涉及信用卡业务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信用卡产业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一部分是《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通用性法律中适用于信用卡经营活动的条款内容,另一部分则主要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等行业监管机构制订的部门性法规或条例,例如制订于1999年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和条例,在针对信用卡业务进行规定和说明的专业性方面,要么显得不够深化细致,要么受限于部门性规章的性质和高度,显露出一些不完全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缺陷或空白,无法对所有与信用卡业务相关的法律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

(三)信用卡市场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我国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比较落后,大部分人的资金流向是日常消费和储蓄,没有形成更好的理财观念,也没有提前消费的观念。 应该采取各种宣传和鼓励措施,引导人们用卡进行消费,以推动信用卡市场的发展。

2.信用卡法制不够完善。尽管出台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但从整体上来讲,整个信用卡市场的法律制度仍不够健全,不能完全适应信用卡市场发展的需要。

3.信用卡种类较单一,功能不全。中国银行早期发行的银行卡绝大多数均为借记卡,先存款后消费,严格控制持卡人透支,有些行的银行卡还不具有透支的功能,使持卡人不能真正享受到信用卡的全部功能。某些信用卡业务具体操作和规定不够合理。

从国民经济发展的更深层来分析,制约信用卡市场发展的因素是由于我国还属于中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信用卡所要求的水平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高。(2)城市化程度不高,农业及农村人口所占比重大,目前,这部分人不具备办理信用卡的条件。(3)大部分居民生活质量有待改善,即使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但也是少数,信用卡在短期内难以形成普及的局面。(4)我国教育科技总体水平较低,人口素质有待提高,就目前的人口素质讲,大部分人还不具备相应的使用信用卡的素质。(5)第三产业发展落后,生活服务水平较差,社会生活中还没有达到必须使用信用卡结算的程度。(6)城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导致信用卡事业发展的不平衡。(7)信用卡事业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协调和全社会的努力,而目前这种协调的参与意识难以显效。

三、未来我国信用卡市场发展对策

任何成熟的市场都不是一朝一夕建立起来的,信用卡进入中国 20 多年,经历了从孕育到生长的初级阶段,伴随着国内整体经济环境的改善,信用卡自身成长的环境也不断成熟。我国的信用卡有着特殊的“出生”背景,因此,它的成长也不可避免地打上“中国制造”的烙印,但这并不妨碍我国信用卡市场表现出它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信用卡是一种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商品,经过 50 多年的发展变化,目前在产品、技术、服务等方面已经成熟。在我国这个拥有世界上最广泛持卡人群的国家,政府已经投入巨大的精力改善金融环境,目前信用卡市场虽然问题重重,但发展环境和前景却十分乐观。

(一)健全信用卡法律法规体系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目前在银行卡业务管理方面的主要监管规章,但该规章法律层次不够,也存在不少操作方面的问题。与国外先进市场的经验相比,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应该增加和完善与信用卡产业相关的法规内容,如《保密法》、《商业银行卡》、《税收征收管理法》、《贷款通则》等,特别要注意完善《刑法》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严厉打击信用卡犯罪活动。

(二)通过税收政策优惠,推广信用卡的使用

信用卡作为“电子货币”,相对于现金特别是纸币而言,具备了使用卫生、安全,流通环节少、持卡人相对固定、避免找零等优点。为了让商户和消费者在全社会养成持卡消费的习惯,我们可以借鉴韩国政府的做法,由政府发动,引导大众养成持卡消费的习惯,对个人、公司持卡者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大家持卡消费。例如:对商户购置的带有POS功能的金融税控收款机,考虑按照国家关于推行税控收款机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税收优惠具体办法;并通过费用列支及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鼓励商户自行购买金融税控收款机和POS机等终端设备;针对收单机构拓展中小商户的动力不足问题,研究有关税收激励政策;针对年营业额较大但不能受理银行卡的商户,考虑加强税务检查,等等。

(三)打造强势银联网络,推动银联品牌国际化

2002年以前,我国以四大国有银行为首的商业银行都建立了本行的收单网络,18个金卡工程试点城市都建立了地方性的收单网络,但这些收单网络各自封闭,恶性竞争,造成产业资源极大浪费。政府为解决联网通用问题,整合各地银联网,成立了中国银联公司,打造国内统一完整的收单品牌。但银联由于统一协调难度大,对相当部分的POS机和ATM机没有所有权和经营维护权,组织架构上还没有完全与人民银行分离,商业运作受影响等原因,尚处于相对较弱的状态。只有加强政府、银联和银行间的协调,建立一个有效协调、保护各方利益的机制和沟通渠道,才能巩固银联作为我国开展联网联合业务的惟一机构的地位。

当前,由于中国银联的实力有限,很难在市场上与VISA、MASTER等产业巨头抗衡,因此,中国银联在加强国内收单网络建设的同时,还必须加快银联品牌的国际化进程。银联卡国际化是我国人民币走向自由兑换的前奏,也是树立银联卡全球化品牌形象,有效降低VISA、MASTER等国际组织对国际卡的垄断性收费,降低国内发卡行和持卡人的手续费支出的必然选择。银联卡国际化工作包括5个方面: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即中国银联国际公司,专门负责银联网的国际化业务,在确保中国银联控股的情况下,引进战略投资者扩大资金来源。二是建立银联网在境外的管理办法、操作规范、收费标准、账务核算和资金清算方法等规章制度,确保银联卡在国际上的服务品质。三是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开通银联卡的境外使用,如收购境外收单网络、开展联合经营、直接在境外设立办事处或委托境外第三方服务商等方式。四是加速银联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通晓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熟练外语交流的专业化队伍,与国外的银行卡组织、发卡机构和商户进行无障碍协调沟通,确保各项业务正常进行。

(四)改进信用卡服务

从根本上说服务质量注定是市场竞争最后的取胜之道。一个产品从其产生、发展、成熟、衰退这一发展周期来讲,厂商只有通过不断地改进产品来延长其生命周期,吸引客户。然而完全竞争市场特征注定了产品的共同性,此时,除价格性能比外,服务成为最吸引人的因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从数量竞争到质量竞争是必然的,全面的客户服务是取胜之本。

全面的客户服务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客户服务,对于国际卡业务来说,它不仅仅是通过提高咨询质量等措施对现状进行简单的改进,而是针对信用卡业务全过程的、有区别的客户服务。这包括:从客户角度而不是从自身角度出发,仔细辨别客户的需求,推出真正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针对不同层次客户的特征及需求,开发一个完整的国际卡产品系列,如一般的贷记卡(普通卡、金卡)、商务卡、借记卡,符合高层客户需求的白金卡,适合于游客的预付卡,和其他行业合作的联名卡等;要使信用卡客户满意,除提供好的信用卡产品以外,优质服务更是不可缺少。增值及个性化服务是培养客户忠诚度及吸引潜在客户的重要手段,通过系统地对客户行为、银行行为及为银行贡献度的分析,将客户分为优质客户、交易客户、偶尔客户及睡眠客户,进而针对各种客户采取不同的措施,如增大优质客户的信用额度,换发高质量的卡片;采取刺激性偶尔客户增加使用卡片的项目;向睡眠客户收取较高年费或淘汰该类客户等。另外,银行应提供有竞争力的附加服务,如高额的旅行、购物保险等;对持卡人的差别服务是市场细分的必然结果。银行需要利用强大的管理系统对所有客户进行分析,并有效地利用统计数据配合各种市场促销项目,实现个性化服务的目标。

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国的信用卡市场在过去的20多年中,经过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实验到推广的过程。目前,发卡量已经接近1亿张,并且以每年翻倍的速度迅速增长。我国的信用卡市场已经经过了初始阶段,进入了大发展阶段,各个方面都已显现出蓬勃的生机。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是发展中客观存在的,不可回避的问题。信用卡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是一个整体的问题,要获得成功就必须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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