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4 16: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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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县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全面实施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促进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01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体要求,以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工作目标,以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推进基层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工作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保持安全生产总体稳定的良好态势,为民生水利的顺利推进提供安全保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安全组织,落实安全监管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本系统党政班子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机构。今年初调整充实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规定成立业务消防队,确保人员、职能、责任、经费“四落实”。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继续推进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按节点完成行动计划。各单位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过程、每个环节和每个人员。
3、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开展一系列活动。
(1)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
(3)开展一次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测试。
(4)召开全县水利系统发电企业负责人及安监员参加的安全现场会。
(5)做好活动期间对外宣传专刊,并张贴宣传标语。
(6)组织消防知识讲座,并进行一次实地演练。
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在汛期到来之前,组织全县水利设施汛前安全检查,抓紧病险水库加固和水利水毁工程修复,重点检查在建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江河堤防等。对于重大隐患,各单位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制定应急预案,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5、加大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一是继续扩大“打非”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堆砂活动,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二是规范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由分管项目的技术人员相应承担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水利建设安全有序推进。
6、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加大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投入,形成统一指挥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上报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总结和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任务。
三、主要措施
1、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理念。水利干部要牢固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抓好安全也是政绩”的理念,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全面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主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积极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预案到位,大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加强水利在建工程安全整治。
3、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在制定水利工作计划时,不仅要明确安全生产指标,更要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资金,做到与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
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各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通过制度管人、管事,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基层基础建设年”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三项制度”,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县在国庆*周年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我县安全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由县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三、整治时间
20**年7月1日—10月10日。
四、整治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化工行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规范和完善“三项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四是要加强对租赁、承包生产的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租赁、承包方不及时进行安全投入或故意减少安全投入。五是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杜绝证照不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开工生产。六是要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七是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核查本企业曾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整改情况。八是要严格履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许可程序要求,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和试车方案组织试生产。九是要根据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积极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逐步实现化工装置联锁开车、过程安全联锁、紧急联锁停车等,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一是严禁超许可范围、超许可期限的非法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二是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销售单位必须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三是要整治加油(气)站防火距离不足和检维修管理问题。四是要强化充装单位的装载和防护工作。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一是要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学习并掌握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知识,遵章守纪,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必须取得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安装齐全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和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及防护用品。
(二)烟花爆竹
1.整治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不完善问题
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仓库设施的建筑结构、内外部安全距离及其防护屏障、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企业储存能力是否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储存库区是否按规定落实了“人防、犬防、技防”等防范措施;零售点的安全条件、储存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整治企业的违规行为
烟花爆竹储存、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转让、租赁、承包、分包烟花爆竹仓库以及经营行为;危险品储存仓库的标志标识、危险等级、定员定量是否与经审批的图纸相一致;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储存(如将单位个人产品装药量40g以上产品储存入C级仓库、烟花爆竹的储存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违规购入含有氯酸钾等违禁药物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现象;购入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包装及标志是否规范、完整,并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国家标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了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存在销售非法的烟花爆竹,以及违规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3.整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问题
企业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了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了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排查档案,对排查出的问题是否按时进行了有效的整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并切实可行。
(三)道路交通
1.交通管理。集中整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情况;公路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2.公路运营。一是要加强桥梁隧道管理。建立桥梁责任制体系,明确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完善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
三、四类桥梁要确定专人管理,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并把每次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情况要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对出现的危险桥梁要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和看护,实行全天候动态管理,采取周密的保护措施。二是要加强养护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规范现场管理,提高施工路段通行能力。三是认真分析公路的技术状况对行车带来的影响,积极实施安保工程,努力提高公路设施的安全水平。
3.道路运输。一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强化客运(旅游)包车管理,加强农村客运班车源头监管,鼓励引导营运车辆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二是二级以上客运站全部实行运管机构驻站管理,安检人员及安检设备配备到位,“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落实到位。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三是运输车辆按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强制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技术档案健全,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和类型划分符合营运要求。四是建立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和“黑名单”制度,采取措施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依据有关规定对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以及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理。五是加强个体车站和个体运输车辆管理。各乡镇政府及运管部门要明确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四)消防
1.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一是场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二是场所内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三是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四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五是是否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了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建立了专(兼)职消防、保安队伍;是否在疏散通道的显著位置的消费场所设立了消防提示标牌和专栏。
2.排查整治建筑火灾隐患
(1)建筑情况: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具备防火性能;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2)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间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宾馆、饭店等大型公共场所是否配置供自救使用的避难救生器具;灭火器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3)消防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双人值班、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4)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好用。
3.排查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
一是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二是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三是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四是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4.排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
全面排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三种或三种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物)建筑物(企业)。重点对象是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歌厅、洗浴、美容美发、商场门市等经营场所。
5.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出租房、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发现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跟踪督办,并做到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严格审查,没有消防安全保障的,不得举办。
(五)建筑施工
一是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该进行专家论证而不经过论证的,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二是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三是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四是未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未进行现场演练的。五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六是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七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八是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六)特种设备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人员培训、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开展特种设备抽查和执法检查。一是检查特种设备产品安全质量驻厂监督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产品安全质量能否得到保证。二是以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现场检查为主要形式,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行为,杜绝“三违”(违规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现象。三是检查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3.加大车用气瓶、冶金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力度。
(七)农业机械
一是严禁无牌证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行驶、作业。二是对不按要求参加年检的拖拉机等农用机械进行整治,排查事故隐患。三是强化对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把驾驶员考试发证关。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注重培训效果,切实提高机手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四是整治事故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违法载人、安全设施不全、带病行驶作业等安全隐患,制止驾驶员违法违章作业。
(八)学校
1.消防: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交通: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和幼儿;高校自有班车、中小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设施设备: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建筑物:全部拆除D级危房,及时加固检修B、C级危房,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塌方、河水危害的位置并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5.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食堂管理、食品留样、入库索证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
(九)水利
一是加强防汛度汛安全管理。建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制定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度汛预案,落实防汛救援队伍和各项防汛物资,严防挎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
二是治理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隐患。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各项措施,执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严格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三是治理在建水利建设项目安全隐患。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积极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治理和纠正“三违”现象。
(十)城市基础设施
一是城市燃气、供排水、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二是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能否及时发现,且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三是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是否严格执行了强制性标准、规范。四是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除以上十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外,县气象局要加强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风暴潮、冰雹、雷击等自然灾害,给人们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针对各自的特点,确定自己的检查范围和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活动。
五、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改(7月1日至8月31日)
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治的要求严格实行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防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将自查自改情况按照隶属和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办。
(二)自查自改督导检查(9月1日至9月10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督导组,对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自查自改工作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投入和整治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五是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六、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辖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二)县公安局(含消防、交警、治安)、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务局、质监局、农业局、教育局、供销社、文化局、工促局、气象局等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督查工作。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行业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供电公司、县属重点企业负责组织并督导检查本系统企业内的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新晨
(三)县安委办负责全县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验收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制定详细的集中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督促企业搞好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政府和部门督查,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确保三个百分之百(十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检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百分之百,县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检查验收达到百分之百)。
(二)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百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保证整治期间人、财、物落实到位,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百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活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切实做到百分之百地检查、百分之百地整改,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在建国*周年庆典期间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01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按照县委县政府、省水利厅、市水利局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着力加强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和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我县水利改革发展和“五水共治”提供安全保障,不断推进水利建设安全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红线”意识,着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用安全发展的理念统领水利工作。指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必须着力强化“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正确处理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辩证关系,努力抓好安全生产。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明晰单位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的要求,强化对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企业的监管职责。
3、切实落实水利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检查其安全投入、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救援、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切实加强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4、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督导,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事故单位与责任人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上级水利部门进行暂扣、收回相关水利资格证书。
(二)强化风险防控,着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做好水利行业重要管线工程专项排查整治和冬春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和重点时段的安全检查。
6、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努力推动各级水利部门与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建立重大隐患台账。
7、继续开展“防坍塌”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并取缔水利领域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8、加大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巡查。以中小河流治理、水库除险加工、小农水重点县、水土流失治理等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督促水利施工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严格落实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高处坠落、坍塌、滑坡、淹溺、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强化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以及雷管炸药和成品油等危险品管理。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防范溃坝、围堰溃决等事故发生。
(三)强化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9、推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督促落实县水电实业公司、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完成标准化建设并通过三级评审,开展农村小水电企业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10、加强事故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预案报备制度,开展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定期演练与修订完善。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分类指导和有效协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四)强化安全保障,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2009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在县办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一手抓安全生产,一手抓经济建设”两不误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措施、方法。安全意识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掌抓不懈,安全工作
取得显著的成绩,确保了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一、责任明确,措施有力
年初与各站所、各科室签订了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层层逐级负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做到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安全防范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服从服务于全局大局,为全局其它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抓完成水利工程及设施的安全一度汛工作
一是加大了对水库、山塘等已成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检查中突出了解重点,对水库放水设施的灵活运行进行了重点检查,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二是有针对地完善了病险水库、山塘等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和度汛预案,同时,加大了对此类工程安全运行的观测和运行记录,明确专人监管,确保了工程在汛期安全运行。
三是在汛前,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了多次认真的汛前大检查,并为水库安全度汛充实了专业技术人员,把工程安全运行技术关,以进一步加强了对水利工程及设施的管理。 同时储备了防汛应急所需的抢险物资和器材。
四是汛期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通信畅通,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报。2009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抓在建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一是进一步的完善在建施工安全度汛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确保了工程施工安全度汛。
二是认真抓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和有关证件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是否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等工作。确保了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三是抓工程建设中的所涉及的爆炸物品及爆炸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杜绝了无证作业,确保了安全。
四是抓工程建设质量关。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责令施工单位现场作了整改。经过多方共同努力,2009年在建工程无安全事故发生。
四、抓内部管理
一是抓办公楼、职工宿舍院落及办公设备的防火防盗和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了全年无盗窃现象发生。
二是重点抓单位车辆、人员和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力度,确保了车辆出行安全,人员出差安全和资金使用安全。
五、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施工单位对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甚至特别在不施工时或休息时容易麻痹大意。对施工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甚至有个别施无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存在侥幸心理,安全工作管理不规范、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是全县零星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点多、面广、由于我局人手不足,监督安全工作难度加大,心中无数。
三是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没有经费投入,安全监督难度大。
六、2012年安全工作要点
1、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宣传力度,大造“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声势,利用各种会议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2、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进一步明确全系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工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工作纳入各站、所、局各科室目标考核内容,并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4、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即将开工建设的鹿角坝、老堡河水库施工安全的监督。积极主动配合施工单位有关部门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5、工程招投标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6、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把安全隐患消化在萌芽状态,确保2012年全局无安全事故发生。
7、继续抓好相关院落,车辆、人员及财务的安全管理工作。
8、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水利局
刚才,县气象局、水利局负责人分别做了发言,请大家结合责任书中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根据省市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今年汛期从4月1日开始到10月份。各级各有关部门首先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居安思危,切忌侥幸心理,切忌麻痹大意。各乡(镇)指挥长今天会后要尽快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迅速进入备战状态,要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各类预案、物资、人员也都要尽快准备就绪。一要落实防汛责任。省里已经明确我县中型水库包库领导,县人大黄锦波副主任包水口,县政府朱昶凯副县长包蒙洲,我包芦下陂。县防汛办也已明确了全县小ι型水库以上的防汛责任人。乡镇要将防汛指挥长和包库、包山塘责任人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各责任人务必提前熟悉预案内容,掌握所在地水利工程的“健康”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二要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在防指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灾情会商,实现联合预警、联合救灾,形成工作合力。水利部门要抓好指挥部日常工作,牵头抓好汛中水电工程安全大检查,抓紧防洪及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落实好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气象、水文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先进预测预报基础设施,提高暴雨及灾害性天气预报的准确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管控好公速公路等在建重点工程,加强巡查,及时清理溜方,确保道路畅通。国土部门要修订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加大对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的监控力度。住建部门要加强汛期建筑工地、公用设施、低洼地带的安全防范,避免城区内涝影响居民生活和通行安全,要根据河水上涨情况,适时关闭河滨公园人行步道。经贸部门要做好发电水库的防汛安全工作,协调好企业之间安全与利益的关系。县人武部、武警、消防等部队要继续支持配合地方防汛工作,整好队伍,熟悉情况,保证关键时刻能派上用场。三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汛期 24 小时值班、领导应急带班、工程巡查值守、锣长制、ab 角等制度。县防办要会同监察、效能、督查等部门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预案,强化训练。预案是防汛抗灾工作的基本依据,必须进一步健全预案体系,提升预案编制质量和管理水平。一要修订完善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级预案的新要求,尽快修订本级预案和专项预案。特别是要抓紧组织对村级预案进行修编,在做到“六个明确”(即明确防御重点、预警办法、通信方式、转移方案、预案演练和责任人)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水情观察、信息、转移避险、应急抢险等关键环节措施,重新核实易灾点、易受灾户的分布情况,增强可操作性。要加强预案管理,防汛责任人和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报乡镇指挥长同意,并立即通过预案管理系统进行修改,今年正值村级组织换届年,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过来。汛前,各乡(镇)政府要按惯例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村级预案、向社会公布,并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预案和责任人调整变化情况。二要抓好培训演练。县防指要参照上面做法,抓紧举办防汛业务培训班,使新来的同志尽快熟悉预案内容,把握防御重点,及早进入角色。要针对预案的修订内容,组织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开展适应性训练,提高实战能力。乡镇政府要组织各村开展预案演练,确保群众都能熟悉掌握预警信号和转移路线。
1.1城市防汛组织机构
四方区城市防汛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设总指挥一名,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三名,分别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政府办主任和区建管局局长担任。
区城防办成员单位有区发改局、教体局、民政局、建管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城建维护总公司、爱卫办、卫生局、市场建设中心、、房产管理处、公安四方分局、四方交警大队、四方公安消防大队、工商四方分局、规划四方分局、阜新路街道办事处、海伦路街道办事处、嘉兴路街道办事处、兴隆路街道办事处、水清沟街道办事处、洛阳路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几个有关专业单位。
1.2防汛指挥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
2.建立由防汛指挥部、防汛通讯网、防汛队伍、应急保障所组成的防汛救灾系统,提高汛期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3.及时掌握防汛信息,并将防汛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4.研究防汛工作对策,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工作,科学调控洪水。
5.组织召开各有关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汛期应急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6.做好汛期灾害预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防汛救灾的意识。
1.3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在防汛指挥部领导下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和防汛宣传工作。
3.参加防汛指挥部召开的工作会议。
4.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实施防汛责任到人,并配备第二防汛责任人,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做好工作部署。将所属防汛任务分解至承担具体防汛任务的队伍,加强防汛抗洪专业队伍的建设,并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器械。
5.及时掌握防汛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汇报防汛动态。
6.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搜救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防汛指挥部要求参与防汛工作。
7.根据本单位或系统职能,制定详细的防汛方案和切合实际的应急工作程序,参加防汛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8.在防汛应急行动中,向防汛指挥部提出合理建议。
2应急联动机制
1.防汛指挥部在需要时可在本系统内调动大型设备和人员、物资等或启动社会联动网络。
2.由于各类应急时间发生的地点不一,而该设施属于不同的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因此在处理应急事件中应以管理该设施的单位为主体,其他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与各种支援。并根据应急事件的程度相应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请求他们的支援和协助配合,同时上报防汛指挥部。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信息
1.由市气象局加强对洪涝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2.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防汛指挥部应尽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1.2工程信息
1.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及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防汛指挥部。防汛指挥部应在每日9时前向市城防办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河道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告市城防办。
2.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被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
3.2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汛的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完善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紧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全面落实安全度汛的方案。
4.预案准备。防汛指挥部负责修订完善城市防汛预案、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分别制定系统内切实可行的详细的防汛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工作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进行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加强对社会通信公网的检查维修,确保防汛通信专网、滞洪区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召开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汛期工作的规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方案。
3.3预警行动检查
防汛指挥部负责预警行动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防汛值班、防汛人员、防汛队伍、防汛物资、防汛方案的准备情况等。
2.检查可采用电话查询、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3.4预警支持系统
1.公众通信网
主要指公众通信网为市城防办及各成员单位提供通信服务。防汛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工作的电话、手机,构成一个较全面的应急预案通讯网络,保证应急预案实施中通讯的保持和及时。
2.新闻媒体网络
报刊、广播、电视、国际互联网。
4预案启动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将发生大面积内涝;
2.一条以上主要河道干流水位全面接近警戒水位,并预报将超过警戒水位;
3.市气象局预报台风(热带风暴)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并发出紧急警报;
4.大中型水库或重要河道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5.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
6.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的情况。
5应急响应
1.本预案启动后,防汛指挥部立即召开防汛工作紧急会议,部署防汛工作各项任务。防汛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上岗到位。
2.根据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出险情况,各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经区政府同意,可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机构,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区建管局要配合各区街道办事处做好对易受洪涝淹没地区的居民、物资的转移工作。
4.区建管局负责检查市内各区树木,对高大乔木特别是新栽乔木进行加固、支撑,必要时砍掉枝丫,以防被风刮倒砸到房子或行人,对风雨中倒伏的树木及时进行清理架扶,确保倒伏树木不妨碍交通。
5.区建管局、中国网通青岛分公司等部门分别指导市政基础设施、交通道路、电力设施、地质灾害、公共通信设施等的抢险救灾工作。
6.公安四方分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道路的交通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7.区教体局落实好区内各中小学校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全体师生的防汛自救意识,研究安排洪水期间的学校的停课事宜。必要时刻为居民提供临时避难和安置场所。
8.街道办事处立即召开防汛动员会,组织专门的防汛队伍对辖区内的海岸、护坡、堤坝、水库、河道、桥涵、排水系统等进行排查,发现险情立即抢修。同时负责辖区内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拨付工作,指导、督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和发放。
9.其它防汛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6灾后处置
1.区防汛指挥部接到上报的灾情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
2.区防汛指挥部会同各成员单位对灾情进行评估,总结防汛的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3.区政府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妥善安排灾区重建工作。
4.区教体局组织好各中小学校的校舍修缮和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各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
5.其它防汛成员单位在完成防汛职责后恢复日常的工作。
7附则
1.名词术语定义
标准内洪水:根据不同河段的具体情况,海泊河洪峰流量达到350m3/s时,李村河洪峰流量达到1000m3/s时,楼山后河洪峰流量达到300m3/s时,属标准内洪水。
超标准洪水:海泊河洪峰流量达到450m3/s时,李村河洪峰流量达到1400m3/s时,楼山后河洪峰流量达到400m3/s时,属超标准洪水。
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管理。本预案每3年评审一次,由区防汛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并报区政府批准。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和人事部门联合进行表彰;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目 录
1 总 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适用范围 …………………………………………………(5)
1.4 工作原则 …………………………………………………(6)
1.5 预案体系 …………………………………………………(6)
2 组织体系 ……………………………………………………(7)
2.1 应急指挥机构 ……………………………………………(7)
2.2 办事机构 …………………………………………………(8)
2.3 专家组…………………………………………… ………(9)
3 预警预报……………………………………………………(10)
3.1 预警信息…………………………………………………(10)
3.2 预警准备…………………………………………………(11)
4 应急处置……………………………………………………(11)
4.1 信息报告…………………………………………………(11)
4.2 响应启动…………………………………………………(11)
4.3 分级响应…………………………………………………(12)
4.4 分部门响应………………………………………………(16)
4.5 分灾种响应………………………………………………(18)
4.6 现场处置…………………………………………………(18)
4.7 社会动员…………………………………………………(18)
4.8 信息与新闻报道……………………………………(19)
4.9 应急变更与终止…………………………………………(19)
5 恢复与重建…………………………………………………(19)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20)
5.2 调查评估…………………………………………………(20)
5.3 征用补偿…………………………………………………(20)
5.4 灾害保险…………………………………………………(20)
6 应急保障……………………………………………………(21)
6.1 队伍保障…………………………………………………(21)
6.2 治安和交通保……………………………………………(21)
6.3 物资保障…………………………………………………(21)
6.4 资金保障…………………………………………………(22)
6.5 宣教、培训与演练………………………………………(22)
7 监督管理……………………………………………………(22)
7.1 奖励与责任………………………………………………(22)
7.2 预案管理…………………………………………………(22)
7.3 预案实施时间……………………………………………(22)
附件1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措施
(附表1-15) ………………………………………………(23)
附件2 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42)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全区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常州市天宁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本行政区域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道路结冰)、雾、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冰雪灾害和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区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家、省、市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采取多种措施,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提高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级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基层开发区、镇、街道与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所在开发区、镇、街道统一组织开展本区域应急处置工作。
1.5 预案体系
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开发区、镇、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手册,以及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应急工作手册。
2 组织体系
全区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专家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区应急指挥机构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根据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天宁分局、天宁交警大队、天宁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天宁分局、天宁生态环境局、天宁交通执法大队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予以调整。主要职责如下:
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经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负责指挥、协调、督促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当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冰雪灾害、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区级应急指挥机制。
——台风、暴雨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和干旱灾害等,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道路结冰)、低温、寒潮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由区扫雪除冰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2.1.2 开发区、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开发区、镇、各街道参照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上述各种灾害,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开发区、镇、街道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区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
(3)负责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并指导开发区、镇、街道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工作手册。
(4)检查指导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5)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区指挥部授权起草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区指挥部的各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6)组织区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职能科室,明确有关同志担任联络员。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的兼职工作人员。
2.3 专家组
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应成立全区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并完善相关咨询工作机制,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等。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组成员直接参加突发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
3.1 预警传播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是指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根据国家、省气象行业有关规定负责制作,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后分级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信号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接收到市气象台的预警信号后,快速传播,提醒各级各部门、相关行业和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先期防御、灾害发生的应急处置准备。
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整合现有预警信息传播资源,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开发区、镇、街道及其区域内的社区(村)、学校、医院、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播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村-村民小组-户-人、街道-社区-居民小区-户-人、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
3.2 预警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4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具体预警分级标准参照《常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收到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的气象灾害预警时,应及时向各级各部门转发。有关责任人员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落实抢险队伍、物资和避难场所等,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单位应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及时报告属地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4.2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当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一级或二级气象灾害预警,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特别重大或重大损失时,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报请区长签发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三级气象灾害预警,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较大损失时,区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由总指挥签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四级气象灾害预警,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区造成一定损失时,区指挥部授权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由副总指挥签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标准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接到市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指令时,区指挥部在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常州市气象灾害预案》和本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3 分级响应
4.3.1 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领导、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及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同志24小时坚守岗位。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开发区、镇、街道按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开发区、镇、街道和区各成员单位每天按时向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同时,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区各成员单位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部形成应对气象灾害应对处置的决策建议,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直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组织指挥协调全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2)督促指导有关区域、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区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相关部门,赴灾情严重地区指挥防灾救灾工作。
(3)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全力提供应急保障。
(4)驻区部队根据区政府或区指挥部要求以及有关兵力行动批准权限,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5)组织协调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气象信息、有关防御指引以及区指挥部的相关措施,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工作。
(6)根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工作。
(7)区指挥部向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气象灾害灾情,必要时请求支援。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4.3.2 三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开发区、镇、街道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指挥和协调本部门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开发区、镇、街道按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指挥和协调工作;开发区、镇、街道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按时向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同时,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分析气象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区指挥部形成应对气象灾害决策建议,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2)督促指导有关区域、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筹集、调运防灾救灾资金和物资,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全力提供应急保障。
(4)驻区部队根据区政府或区指挥部要求以及有关兵力行动批准权限,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5)组织协调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气象信息、有关防御指引以及区指挥部的相关措施,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协助做好相关信息的工作。
(6)做好灾情统计。
(7)区指挥部向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气象灾害灾情,必要时请求支援。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4.3.3 四级应急响应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开发区、镇、街道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并及时向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书面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同时,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2)要求有关区域、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工作。区指挥部视灾情派出若干工作组,到受灾较重地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3)区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区级相关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灾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动准备;开发区、镇、街道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
(5)请示上级协调驻常部队(含预备役)做好担负抢险救灾的准备。
(6)组织协调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电信运营企业等及时刊播有关信息,加强气象灾害知识宣传。
(7)做好灾情统计。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4.4 分部门响应
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重要工业品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据《天宁区粮食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突发问题,由商务部门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天宁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造成突发地质灾害、引发森林火灾,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依据《天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天宁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天宁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引发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应急管理、公安、交警、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依据《天宁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天宁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天宁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引发重污染天气,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天宁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天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引发水旱灾害,由水利部门依据《天宁区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引发城市内涝,由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影响或涉及农业生产,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
造成道路积雪结冰,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天宁区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牵头开展应急响应。
区委宣传部负责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体育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分会等单位做好相关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消防、民兵预备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驻区部队按照《天宁区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4.5 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各成员单位、开发区、镇、街道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根据本区可能受影响的灾害性天气类型,可分为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冰冻(道路结冰)、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雾、霾等气象灾害,具体气象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见附件1(附表1-15)。
4.6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所在开发区、镇、街道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接收分配援助物资等。
4.7 社会动员
区政府或区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地所在开发区、镇、街道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8 信息与新闻报道
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形式主要包括:权威、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应急处置和灾情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区指挥部审核和。
发生气象灾害时,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协调和指导。开发区、镇、街道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提供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内容;区指挥部会同区委宣传部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气象灾害的宣传报道;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指挥部召开新闻会,通报有关情况。
4.9 应急变更与终止
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根据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的变更或解除气象灾害预警,结合区域各类气象灾害现场处置等情况,及时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所在开发区、镇、街道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区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较大以上灾害超出开发区、镇、街道恢复重建能力的,区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区政府或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全面结束后,相关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
5.3 征用补偿
区政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制度。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设备、设施、场地、运输工具和其他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及时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务。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区有关部门应加强自然灾害救援、消防救援、危化品救援、医疗卫生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开发区、镇、街道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村)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 治安和交通保障
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等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公安、交警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6.3 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等各相关行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储备抢险专用物资,以备抢险急需。
6.4 资金保障
区政府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达到《天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区财政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6.5 宣教、培训和演练
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开发区、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以及易受灾单位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7 监督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区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预案实施后,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按照规定程序修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各主要部门联动和
社会响应措施(附表1-15)
附表1 台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三级
二级
一级
台风蓝色、黄色预警
台风橙色预警
台风红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台风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台风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台风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准备。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通知重点单位做好防台风暴雨安全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台风和台风暴雨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参与、协调台风和台风暴雨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交警
部门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重要道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台风暴雨引发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相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指令负责应急采购相关救灾物资
教育
部门
通知学校做好防台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促学校做好防台应急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到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通知学校停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开发区、镇、街道巡查、加固居民危房,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按照管辖职责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
城市管理部门
督促有关单位加固户外店招店牌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内倒伏植物的处理。督促管辖范围内公园做好有关游乐和服务设施的防风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运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农业农村部门
提醒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林场等做好防台风准备。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台风措施。
农业、水产业、畜牧业、林业等应采取防台风措施,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水利
部门
通知江河湖库、涵闸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台风暴雨准备工作。负责江、河、湖等水情的监测和预报。
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及时开展抢险救灾。负责江、河、湖等水情的监测和预报。
督促各地做好重点险堤、险库的巡查防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水情、工情、灾情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宣传台风可能对游客的不利影响及对策。
配合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的台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台风灾害防护。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驻区
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开发区、镇、街道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人员注意防台风,并组织排查安全隐患。
撤离区域危旧住房、厂房、河边窝棚等危险地方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进行撤离并安置。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并通知本区住户。
关注台风最新动态,检查本区各项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学校
做好防御台风准备、暂停户外活动。
停课后,保护好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的安全。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的台风信息,及时了解台风动态;不到台风途经地区游玩。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关闭门窗;不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以免受伤。
尽量不到户外活动,户外人员应寻找安全地带躲避,并注意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应撤离。
建筑
工地
及时收听有关台风信息,做好防台工作。
停止户外作业。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2 大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三级
二级
大风黄色预警
大风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大风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次。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准备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重点单位加强大风天气的安全生产监管。参与、协调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教育
部门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学校做好停课准备,调整上下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大风等级,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大风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
督促有关单位加固户外店招店牌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必要时可依法拆除。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内倒伏植物的处理。督促管辖范围内公园做好有关游乐和服务设施的防风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运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农业农村部门
提醒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等做好防风、防火准备工作。组织种植业主抢收成熟瓜果和防护低洼地带的作物。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林场等采取一定的防风、防火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提醒相关旅游企业做好防风工作。
配合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的大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大风灾害防护。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实施本区域各项防御、救援工作。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大风预警信息并通知住户做好防风工作,提示居民注意安全。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大风预警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
尽量不出门,不在广告牌、架空电线电缆、树木下躲避。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3 暴雨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三级
二级
一级
暴雨蓝色、黄色预警
暴雨橙色预警
暴雨红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暴雨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暴雨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暴雨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措施,做好暴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措施,做好暴雨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水利
部门
通知江河湖库、涵闸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暴雨准备。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认真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巡查和安全运行工作,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及时开展抢险救灾。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按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
交警
部门
对水毁、积水路段制定绕行路线,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限制重要道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相关道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指令负责应急采购相关救灾物资
教育
部门
提示学校做好防暴雨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
督促学校做好防暴雨防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到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通知学校停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组织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通知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督促开发区、镇、街道组织巡查、加固居民危房。与水利部门做好城市内涝的排水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卫生健
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宣传、网信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驻区
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开发区、镇、街道
通知居住在低洼地带和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防范可能出现的水浸、房屋漏雨等情况,并组织排除隐患。
撤离区域危旧住房、厂房、河边窝棚等危险地方的临时居住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坡、危墙、危房的监测。
对居住在确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的人员,进行撤离并安置。
村、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并通知区域住户。
关注暴雨最新动态,检查区域各项防雨措施落实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域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雨信息,及时了解暴雨动态。不到暴雨发生地区游玩。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尽快回家。关闭门窗,以免雨水进入室内。
户外人员寻找安全地带避雨,防止雷电袭击。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应撤离。
建筑
工地
及时收听有关暴雨信息,做好防雨工作。
停止户外作业。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4 暴雪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三级
二级
一级
暴雪蓝色、黄色预警
暴雪橙色预警
暴雪红色预警
应急
管理
部门
及时转发暴雪蓝色、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暴雪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暴雪红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通知重点单位做好防雪灾安全工作。
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雪灾措施。
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并为进场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参与、协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公安、
交警
部门
及时路况信息,限制重要道路车流车速,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配合城市管理等部门及时开展清雪。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必要时封闭相关道路,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发展改
革部门
根据指令负责应急采购相关救灾物资。
教育
部门
提示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通知学校、幼儿园停课。
督促学校做好防雪灾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到校学生安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组织人员重点巡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防范措施。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开展应急调查,协助政府采取应急措施。
城市管理部门
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采取路面防冻措施,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重点加强国道、省道、城市道路以及桥梁、涵洞、弯道、坡道、站台等路段的扫雪除冰工作。加强巡视,组织力量开展行道树、公园(绿地)植物除雪除冰行动,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内倒伏植物的处理。
卫生健
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种植业主、养殖户做好防雪灾、防冻害及采取其他有效防御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开发区、镇、街道加强危房检查,加强建筑工地临时工棚的巡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建筑物内的人员。视情况利用人防工程为受灾群众提供安置场所。组织供水、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扫雪除冰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
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暴雪天气预报信息。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驻区
部队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
开发区、镇、街道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雪灾防御、积雪清理及灾害救援工作。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暴雪信息,通知住户清理积雪并组织检查。
关注暴雪最新动态,检查本区积雪清理情况。
组织力量对区内出现的灾情进行救援。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暴雪信息,及时了解暴雪动态。
调整出行计划,尽量减少外出。主动做好门前积雪清理工作。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5 寒潮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寒潮蓝色预警
寒潮黄色预警
寒潮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寒潮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采取防寒措施,避寒场所开放。
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尤其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
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城市管理部门
对园林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加强园林树木、花卉等防寒工作。
对园林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做好牲畜、家禽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应采取防霜冻、防冰冻、加暖、加盖和防大风措施。对树木、花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寒潮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实施本地区各项防寒、救援工作。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寒潮信息并通知区域住户做好防寒工作,提示居民注意取暖设施用电、用气安全。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各类寒潮信息,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注意添衣保暖。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6 低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三级
低温蓝色预警
低温黄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低温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变更预警信息。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低温措施,做好低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温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注意做好个人防冻保暖,适时添加衣物。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7 霜冻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霜冻蓝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霜冻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
农业农村部门
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组织农村基层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对农作物、林业育种应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对蔬菜、花卉、瓜果应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霜冻预警信息,刊播霜冻防护知识。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通知各社区(村)做好霜冻预防工作,注意防寒保暖,对贫困户、五保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社会
公众
注意防寒保暖。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8 冰冻(道路结冰)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三级
二级
冰冻(道路结冰)黄色预警
冰冻(道路结冰)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冰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交警 部门
及时路况信息,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组织供水、供气行业落实防冰冻措施,做好责任范围内的除冰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
根据冰冻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加强社会引导。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范围内的道路除冰工作。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冰冻信息并通知区域住户做好防范。
社会 公众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预报信息,做好出行前的各项防护工作,防止因道路结冰打滑造成外伤。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9 高温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高温蓝色预警
高温黄色预警
高温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高温蓝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高温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高温橙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高危行业、企业做好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会商和综合研判,统筹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力量。组织协调高温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交警
部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车辆因高温造成自燃、爆胎等引发的交通事故。
教育
部门
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防暑降温工作。
提示学校停止举行户外活动。
通知学校停课,要求对在校学生应派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建筑、施工等露天作业场所采取有效防暑措施,防止发生人员中暑。
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户外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建议建设作业单位停止户外和高空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
对种植、养殖物采取防高温保护措施。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种植、养殖业的影响。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防暑防晒应对措施的指导。
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采取措施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
采取紧急措施保障生活和重点生产用水。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
督促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采取措施,建议某些户外旅游项目暂停开放。
关闭户外旅游场所。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做好高温对林业带来不利影响的防范。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相关工作。
人社
部门
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时间规定情况的执法检查。
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时段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依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停止露天作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加大对市场零售使用防暑降温药品、防暑防晒化妆品、保健食品的质量监管力度。严格监督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防范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高温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配合做好救助困难户、老弱人员。在辖区内广泛宣传防高温中暑常识。
村、
社区
及时收听有关高温信息并通知区域住户做好防暑工作。
社会
公众
注意收听、收看媒体传播的高温天气预警信息;中午前后避免户外活动。
调整作息时间,注意饮食调节,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停止户外活动。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0 干旱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三级
二级
I级
干旱黄色预警
干旱橙色预警
干旱红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水利
部门
负责江、河、湖等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做好地下水水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指导农户、水产、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生态环境部门
加强监控,督查相关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水环境特别是饮用水源的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指导林业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对林业的影响。
宣传、网信
部门
及时传播抗旱预警信息,加强抗旱工作新闻报道,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1 雷电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雷电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
部门
及时转发雷电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雷电工作。
消防救援
部门
应急处置因雷击造成的火灾。
教育部门
通知学校停止露天体育课和升旗活动。督促检查学校在雷电发生时让学生留在教室内,待雷电天气过后才可室外活动或离校。
交警部门
组织警力上街巡查,疏导道路交通,处置因雷击造成的交通事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提醒、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注意防范强对流天气,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城市管理
部门
提醒、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注意防范强对流天气,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力量做好倒伏行道树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内倒伏植物的处理。
卫生健康
部门
组织做好伤员救护和统计工作。
农业农村
部门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体育
和旅游部门
督促旅游景点停止户外娱乐项目。
宣传、网信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雷电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雷电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雷电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村、社区
在社区(村)内公告雷电预警信息。停止集体露天活动,提示居民收好阳台衣物并关闭门窗,减少使用电器。
社会公众
避免在空旷处行走,尽量躲避在室内等安全场所。避免在大树、高耸孤立物下躲避雷雨。尽量避免在雷电时拨打接听手机,减少使用电器。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2 冰雹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冰雹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
部门
及时转发冰雹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
部门
做好防冰雹应急工作和雹灾发生后的救灾工作。
卫生健康
部门
组织做好伤员救护和统计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冰雹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冰雹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冰雹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减少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3 龙卷风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龙卷风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龙卷风监测防御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负责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部门
做好龙卷风灾后应急救助工作,帮助农户恢复生产。
城市管理部门
做好人行道及公园(绿地)倒伏植物扶正、加固工作,协助指导住宅小区倒伏植物的处理。
卫生健康部门
组织做好伤员救护和统计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气象部门的龙卷风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龙卷风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龙卷风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及时了解掌握天气信息,龙卷风发生时避免户外活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4 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雾蓝色预警
雾黄色预警
雾橙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雾预警信息和相关防御指引。
交警
部门
组织警力做好交通引导,及时处置因雾造成的交通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教育
部门
及时了解天气信息并转告学校,要求学校开展雾天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提示学校减少或取消室外活动,妥善安排在校学生。
要求学校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必要时停课。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雾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雾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开展区域内雾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尽量不到户外行走,更不要早起锻炼。非出门行走不可的最好戴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的肌肤,注意交通安全。
户外人员应使用口罩等防护品,尽早到室内躲避浓雾天气,注意交通安全。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表15 霾灾害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
应急
响应
等级
三级
二级、一级
霾黄色预警
霾橙色预警、霾红色预警
应急管理部门
及时转发霾黄色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及时转发霾橙色及以上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
生态环境部门
加强环境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会商,及时转发大气污染预警。
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相关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及时转发大气污染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教育
部门
及时了解霾预警信息并转告学校,要求学校减少室外活动,做好防御霾危害的相关工作。
告知学校霾出现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做好霾危害的宣传和防御工作,要求系统内学校取消所有室外活动,必要时停课。
交警
部门
组织警力做好交通引导,及时处置因霾造成的交通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宣传、网信
部门
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霾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霾灾害防护工作。关注网上舆情,稳妥做好应对工作。
开发区、镇、街道
组织实施区域内霾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社会
公众
不要早起锻炼,必要时出门行走应戴口罩,外出归来应立即清洗。
备注: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上报、分析和评估工作。
附件2
天宁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印发
(一)主要任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街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结合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查漏补缺为重点,对风险隐患实行动态监管,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对风险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安全评估、统计汇总;要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安排、指导和规范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数据库,汇总上报风险隐患信息;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本区域风险隐患数据库,汇总上报风险隐患信息。其中:
1、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
2、社会消防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消防支队负责。
3、工程建设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城乡建委负责。
4、防汛抗旱、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水利局负责。
5、森林火灾和重大森林病虫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林业局负责。
6、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国土分局负责。
7、环境污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
8、工业企业、燃气、电力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经信委负责。
9、民爆物品、成品油、液化气、大型商场超市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商委负责。
10、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设施及在建工程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分别由区公安分局、区交委负责。
11、卫生医疗机构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
12、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食药监分局负责。
13、特种设备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质监局负责。
14、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教委负责。
15、房屋住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房管局负责。
16、防雷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由区气象局负责。
17、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意见》(府发〔〕69号)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职责分工,开展好本行业或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研究解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进度要求,立即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
一是排查登记。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查、走访、鼓励群众报告和听取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迅速开展好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将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以表格的形式统计归档,详细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要对本单位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将有关情况报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二是分析评估。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需整改的内容、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方面,全面深入地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隐患级别,完善监测预警网络,落实强有力的监控措施,同时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发事件隐患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府办发〔〕10号)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风险隐患信息。
三是治理整改。坚持边查边改,把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普查登记全过程。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制定“一对一”的应急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是汇总上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隐患数据库,明确风险隐患的类别、性质、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简化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公众自我保护措施、隐患动态发展情况、责任单位、责任人等,风险隐患数据库资料(含电子件)于年3月25日前通过党政内网上报区政府应急办,对情况紧急、极易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三)检查阶段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全面总结,于年3月25日前将该项工作总结材料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预防突发事件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调查不全面彻底、发现问题未采取有力措施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