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07 14:44:3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区别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摘 要:能源和环境问题使浙江经济面临可持续发展的制约,电力行业是一个高耗高污的行业,浙江又是一个耗电大省,如何实现电力行业的节能减排意义重大。为此,在研究浙江电价监管的目标结构中增加了节能减排目标,分析了浙江省节能减排电价政策的实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问题及简单建议。
关键词:节能减排;电价监管;低碳;阶梯电价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7001902
1 浙江强化节能减排电价政策的客观必然性
浙江是一个能源弱省,又是一个用电大省,加上不断加剧的环境问题和节能减排压力,浙江省的电价监管必须将环境、能源等纳入其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
1.1 环境和能源的约束
中国电力行业主要依靠煤炭发电,造成巨大的能源环境压力。浙江的煤炭和石油储量很低,但是对一次能源的需求量很大,必须从外省购买一部分电量,虽然占的比重不大,但是总量还是比较大的,因此我们必须改变生产模式。
1.2 政府的压力
从2006年开始政府相应出台了《节约能源法》、《电力法》、《循环经济法》等,意味着低碳绿色时代的来临,政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决心。《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指出,大力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1.3 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企业的发展需要与时偕行,现在全球面临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的约束,能源的短缺,价格的提升必将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要实现企业的发展必需改变定价模式,促进企业追求新技术、新能源。浙江省的电力产业必须抓住浙江省区位优势,利用产业基础,丰富的技术支撑,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
2 有关鼓励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及电价制定
2.1 节能减排电价政策
目前我国已经采取的促进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主要是以下几种:
(1)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
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09年进一步修改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电价作出了规定。2006年初,《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及费用分摊机制。2007年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对可再生电价做了具体的改进。
(2)脱硫电价政策。
从2004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脱硫加价政策,规定脱硫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以此解决成本提高的问题。2007年,《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脱硫加价标准可以单独制定。执行脱硫电价后,电厂未按规定脱硫的,要予以处罚。
(3)差别电价政策。
2007年9月,国务院批准,将差别电价收入改为归地方用于节能减排。2010年5月《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将差别电价加价标准进一步提高。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于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4)惩罚性电价政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政策:一是省级节能部门要在2010年6月底前提出超能耗企业和产品名单;二是名单公布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落实惩罚性电价政策。
(5)阶梯电价政策。
浙江等少数省份早在2004年就开始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效果明显。2010年9月《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出台。2012年7月开始阶梯电价在全国方位内实施,并对收费标准做了修改。
2.2 节能减排背景下的电价制定
电价就是电力产品的销售价格,传统的电价制定主要考虑的是企业的生产成本,他不包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成本。
存在一个完全垄断势力的简单电价模型,社会成本用SMC表示,MC代表生产成本,MR代表边际收益。由图1分析所得,没有考虑社会成本的条件下,企业实现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MR=MC),实际边际收益小于社会边际成本(MR
图1 加入环境因素的电价模型 节能减排的电价监管将社会成本纳入企业,企业必将通过提高商品价格,将一部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同时牺牲了消费者福利和生产者福利。
图2 社会成本的分配 根据图2分析,在考虑社会成本之后消费者相对于之前要多支付(P2-P1)的价格,那么在消费Q1产量时,消费者要多付P1CBP2。对于生产者,虽然价格提高了,但是它对于每单位产品要增加SC的成本。也就是说在生产Q1产量时,生产者多获得了P1CBP2的收入,但是要多支出P1CBP2+P1CDE的成本,总的利润也就减少了P1CDE。
(1)成本补偿机制。
成本补偿机制的作用在于通过补贴,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保护环境。
(2)外部成本内部化。
政府将环境污染等负外部性转化为企业成本,改变企业决策,减少排污,并对此进行一定的治理成本的补贴,实现优化的市场均衡,使电力价格能够反映出环境和能源状况。
(3)电力产业循环经济。
发展电力行业的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要最大程度地利用生产和消费中产生的各种废物。利用循环经济原理,在极少的边际成本和减少污染的基础上生产出更多的电力资源或者是其他资源,既有利于增加企业效益,又能减少排放。
3 浙江实行节能减排电价政策的现状
3.1 浙江电价监管实施情况
浙江省目前的电价监管部门主要有物价局、能源局(原省电监办职能),还有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保厅对节能减排下的电价都有监督作用。
(1)差别电价政策。2007年浙江省出台《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对钢铁、铁合金等8个行业实施差别电价。2011年11月《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上半年,浙江省运用差别电价政策,对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有力地推动了一批高耗能落后设备的淘汰步伐。
(2)脱硫电价政策。从2010年9月1日起,浙江省要求所有热电厂的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及在线监控系统,按脱硫程度销售不同电价,达不到标准的处以罚款。
(3)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十二五”规划指出,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拓展太阳能利用,完善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完善能源投资管理,鼓励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
(4)惩罚性电价制度。2010年10月起,为进一步加大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降耗工作力度,浙江省物价局和浙江电监办就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做了系列规定,明确了51项能耗限额标准。
3.2 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节能减排电价实施有较为显著的效果,但是存在的问题也很多。
(1)监管部门独立性不够,分工繁杂,职能不明确。
2013年3月,我国政治体制大部制改革虽然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性,但是目前的状况并没有改变多头监管的现状,电力监管部门独立性没有加强,职能也不明确,往往会导致监管力度不够。
(2)电价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明显不高,监管队伍建设不足。
浙江省能够影响电价监管的机构比较多,但是真正负责电价监管的人员却明显不足使得很多监管事项没有办法执行和落实。同时,人员结构也存在不合理现象,精通专业知识的专家很少。
(3)新能源补贴政策和配额制度不够完善。
近两年来浙江一直进行的新能源补贴,效果并不显著,“先补贴后发电”的模式对于发电企业的激励效果不明显,在排污指标超额前并没有减排的动力,所以出现了“只拿钱不做事”的现象。
(4)信息技术水平低,价格信息收集能力差。
开展监管工作中,信息数据量相当巨大,相关企业的分布又比较零散。监管部门对于电力企业的生产能力,成本利润情况,甚至是确切的排污情况都不了解,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4 浙江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电价的思路和措施
4.1 明确电价监管部门独立性和监管职能
相对独立性是电力监管机构的一个设立原则,有利于免受其他外在因素的干预和影响,也有利于监管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和效率性。因此,对于浙江省这样的省域地方监管,就要保证公开透明、舆论参与的管制政策实施过程。
4.2 提高管制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大人员力量
电价监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化问题刻不容缓。在节能减排的电价监管这一具体问题上,监管部门必须吸纳入环境、法律、经济和管理的人才,实行专业专家管制,专家考核绩效。
4.3 完善新能源补贴和配额制度
新能源补贴的目的是对于利用新能源进行发电的企业进行补贴,提高它们的上网竞争力。浙江省现有的补贴政策显然激励不够,要重新设计有效的激励政策。多减排多补贴,少减排不补贴,把工作和资金用到实处。
4.4 加强电力监管的信息技术水平
针对目前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为保证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须加快建设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监管手段的进步和方式的变革。研究和推广适应新环境、新体制的电价监管理论、技术与方法。
4.5 借鉴国外和其他省市的成功经验
浙江要借鉴其他省份的做法,以居民阶梯电价为例,浙江省定价方案有“一刀切”之嫌,既没有考虑用电高低峰期的问题,更没有考虑农村和城市用电的区别,所以必须尽快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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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不论从宏观经济层面还是行业技术层面,节能减排必定是开发企业,特别是开发企业主管技术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考虑的问题。尽管房地产遇到了冬天,房地产企业的老总们都面临着削减成本、节约开支的压力,但作为有社会责任感的房地产企业,我们不可回避自己的责任,应该继续推动建筑节能的发展。
如何做到在降低成本的前提下,做到节能减排呢?选择优秀的设计方案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绿色设计”对于建筑节能的贡献有一个特点,就是“介入越早,价值越高”。从开始概念设计到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至最后交付使用,绿色设计都可以发挥作用,但是设计介入得越早,投入产出比越高;所以,我们在项目策划阶段和规划阶段,就要系统性地考虑建筑节能问题、绿色建筑技术应用问题,尽可能做到少投入多产出,甚至有可能在不增加建造成本的情况下,仍能够取得建筑节能和绿色环境的改善。这是经过很多工程实践证明的事情。
从建筑节能或者绿色建筑策略来讲,3个方面的工作最重要。
第一是建筑节能,即我们常说的被动技术应用,包括改善建筑的热工性能,应用保温、隔热、遮阳技术;建筑规划的合理朝向、间距,建筑的平、立面设计;自然通风采光、体型系数控制等等。所有这些被动技术的应用,几乎不需要增加多少成本,但是对于建筑节能有很好的效果,这是大家都熟悉的方法。
第二,利用新能源,就是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等。新能源的应用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环境负荷。
第三,应用高效率的机电设备,如高效水泵、风机、电梯、制冷机、家用空调,变频控制技术等等,消耗同样的电力,提供更多的冷、热和动力,借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第一项被动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更具有推广价值和节能效果,建筑行业和开发企业在这方面可做的工作也最多。第二项新能源技术,虽然中国的太阳能应用非常普遍、成熟,但是在房地产工程实践中,新能源利用往往不太容易找到一个盈利模式,这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办法获得其在新能源方面投资的收益,可再生能源的商品化还远没有成熟。
2010年,受欧美经济复苏缓慢的拖累,世界风电业在经历了连续五年的爆发性增长后首次呈现放缓趋势,新增容量发展速度仅为3. 1%,比上一年下降了40个百分点。
在中国却是另一番风景。受惠于政策的大力支持,自2006年起风电装机总量连续4年翻倍增长的中国市场,依然保持了73%的强劲增长,2010年累计装机总量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
风电产业,堪称“中国式增长”之典型案例。
不过,随着高速发展,并网、设备质量、风电场运营管理等问题逐渐凸显,风电在2011年速度骤减。2011年中国大陆地区装机容量比2010年增长了39. 4%,这个增速很高,但只及2010年增速的一半,降速甚快。
最关键、最引人注目的还是2012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原稿别提到“制止太阳能、风电等产业盲目扩张”。
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业内人士如坐针毡。
“从我的工作经历来看,风能、太阳能尽管发展非常快,但是在整个能源结构当中占的比重还非常小。风能发电量去年大概是971亿度,占总发电量的1. 56%,还不到2%。所以我们觉得报告的意思应该不是要制止这个产业,而是防止风电设备制造业过剩。”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在2012年4月的博鳌论坛上接受采访时说。
经过众多代表委员的建言,中央“从谏如流”,最后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将这句话改为“防止太阳能、风电设备的盲目扩张”。
但是被预言多时的“风电拐点”确凿无疑地到来了。
2012年两会后不久的3月19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第二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共计1492万千瓦,这个数字只是去年8月的第一批风电规划2883万千瓦的一半左右。
“今年风电发展情况肯定不乐观。首先是两会报告提出的对风电的意见,其次是风电新项目审批难度加大,更重要的是电网限制风电并网日趋严重。”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人士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跑马圈地背后的利益驱动
“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风电已经开始发展,除了新疆等少数地区使用的300万千瓦左右的小功率风机之外,很大一部分是依靠丹麦、德国等国家的低息贷款引进他们的风电设备,其实他们主要是为了刺激本国的设备出口,所以当时的价格也非常高,致使风电成本也很高,普遍都在一两块钱一度电的样子。”张国宝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在他接管电力管理工作时,中国的风电装机总量只有40万千瓦。
1995年,原电力工业部曾提出2000年风电装机量达到100万千瓦的目标,但直到2004年才只完成了76. 4万千瓦。而今天,中国的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就有甘肃酒泉、内蒙古东、内蒙古西、东北、河北、新疆、江苏、山东这8个。而且,山西和黑龙江两省的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也已纳入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划中。
2005年是个转折点。在这一年公布的“十一五”的风能指标计划中,国家计划推出100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
促使地方政府得以在全国风电大市场中跑马圈地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打破特许政策,将5万千瓦级以下项目的审批权下放。
“这让很多地方‘钻了空子’,出现了大量4. 95万千瓦的现象,把一个大项目拆分成若干份4. 95万,以此规避国家审批。但这些项目多数没跟电网协调好,完全没有考虑到当地电网的承受能力。”张国宝说。
2005年国家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提出了强制上网、全额保障性收购、分类电价和全网分担的要求,这使得风电在各种政策优惠及电价补贴的保护下,成为新能源领域中准入门槛较低且盈利能力较强的一个领域。此外,利用CDM(清洁发展机制)机制获取收益也被许多风电开发商作为弥补资源评价可靠性、设备质量、运营维护能力等不足所带来损失的一条途径。
于是,企业对风电项目投资热情旋即高涨起来。
现实运作中,风电项目往往与风机制造业“捆绑出售”,由此可以增加地方税收。于是,地方政府也卷入了风电项目热潮。
“在风电发达地区一般都会建设很大的风机制造基地,然后把风场资源交给本地的风机制造商。我们要拿下这块风场,就需要采购他们的设备,就像绑架一样。”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唐新能源”,01798. HK)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对这种“地方保护主义”,亚洲最大的风电企业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源电力”,00916. HK)总经理谢长军曾公开抨击。
“华锐、金风在各地都有厂,像塔筒这类东西比较大、运输困难肯定就近做,但叶片之类的东西没必要本地生产,所以那些多数是装配厂生产。按道理说这不符合市场经济,但现在各地都这么干。”张国宝说。
告别“疯长”
风电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系列不适。
电网建设与风电产业发展极度不适,“弃风”成了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的统计数据说,2011年全国约有100亿千瓦时风电电量被限发,创了历史最高值。
“风电场集中在三北地区,这些地区本身煤炭资源丰富,自身很难消纳风电,而要运输到电力负荷区华东地区,电网又达不到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近年来连续发生的风电机组质量事故和大规模风电机组脱网事故,也暴露出了风电产业诸多不足。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风电的鼓励政策开始转向,由鼓励到控制其发展节奏。
2011年8月25日,国家能源局《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收回了地方对风电项目的审批权,要求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并根据国家的规划进行,未获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风电场将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同时电网也将拒绝其并网。而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中,也明确指出风电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的问题。
经过一年的调整,风电发展速度骤降。
2012年3月,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公布的数据说,2011年中国大陆地区新增风电机组11409台,装机容量17630. 9MW,累计安装风电机组45894台,装机容量62364. 2MW,年增长39. 4%,增速比2010年下降了一半左右。
“经过几年高速增长,中国风电的体量已经很大了,增速放缓是正常的,现在风电正在回归理性,不是坏事。”李俊峰说。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曾提出“要从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从追求装机容量向追求风力发电量转变”。
并网困局是个老故事
对于风电开发商来说,并网难无疑是最头疼的问题。电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部分省市“弃风”达20%左右,风电集中的“三北”地区(西北、东北和华北)或超过30%,直接经济损失达近百亿元。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施鹏飞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中国发展风电的主要思路是“建设大基地、融入大电网”,然而由于大基地和电力负荷中心不在一个地方,需要“大规模、高集中、高电压、远距离输送”,这对电网的智能化建设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尤其是交流电特高压电网。
“电网是按照此前的规划发展的,谁也没料到中国风电发展如此迅速,所以电网建设没能跟上来。” 施鹏飞说。
风电相对于传统火电及其他常规电源最大的区别就是,其一次能源资源(自然风)具有不可控性和不可存储性,这给电网调峰、调频和调压,保障电网安全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中国电网建设的滞后是个老故事了,但解决风电并网并不只是电网一方的责任。”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蒋丽萍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
“电力系统由发电厂、电网和用户三个部分组成,要保障这个系统安全稳定的运行,一方面,要求电网建立适合风电并网的运行调度技术和制度;另一方面,风电场也应该把自己当做一个真正的电源,从技术上向电网靠拢,增强自己的并网特性。” 蒋丽萍说。
她所指的并网特性,是2012年6月1日起即将执行的《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中所提出的“风电新国标”,包括有功功率及其控制、无功功率标准及其控制,低电压穿越能力、风电场要进行风机检测等。而这些标准都是尽力增强风电并网的稳定性。
这些标准在制定时曾引起了风电开发商和电网的激烈争论。“风电发展初期国产风机都不具备低电压穿越的能力,那些风机已经广泛应用于很多风电场,改造需要成本,而发电企业担心电网以此为由限制风电并网。”一位业内人士对本刊记者表示。
事实证明,风电新国标的出台是有必要的。因为风机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2010年全国发生80起风电机组脱网事故,2011年1- 8月全国发生193起风电机组脱网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风电是可再生能源,电网应该尽可能多用,但发电企业也有义务配合保障电网安全。”蒋丽萍说。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贺德馨认为,风电跟电网有矛盾,但二者是可以协调发展的,要建设电网友好型的风电场和风电友好型的电力系统。“发展风电功率预测技术、规模化储能技术跟电力系统运行实时调度和控制管理技术,建设特高压智能化电网,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风电的优化配置和消纳。”
什么会放缓什么有前景
“风能资源丰富地区的电力系统的备用容量已经基本用完。虽然这些地区风能资源非常丰富,企业投资风电的积极性也很高,但电网对其制约已越来越突出。”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说。
由此判断,基地化集中式风电场的发展将会放慢。
长久以来,龙源电力、大唐新能源及华能新能源雄踞中国风力资源最丰富的“三北”地区,进行资源抢夺战。但随着风电的大规模开发,风电项目前期开发竞争日益激烈,在目前电网的现状下,“三北”地区的开发潜力日趋枯竭。这迫使其不得不转战他方。
龙源电力2011年财报显示,除了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继续扩张之外,其2011年加大了对内陆风资源较好、电网连接条件好的地区的项目开发力度,尤其是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四省增幅最大。龙源电力称其“形成了更为合理的开局”。
同样的趋势也出现在华能新能源。从其2011年的控股装机容量的地区变化量可发现,华北、华东及南方地区是其2011年主攻区域。
“中国未来风电发展总的原则是继续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同时鼓励在这些基地以外分散式地因地制宜地建中小型项目,利用现有的输电线路。”施鹏飞说。
南方的风力资源虽然不好,但目前技术的发展已经可以使风机捕捉到较低风速的风能。维斯塔斯、华锐、金风等风机制造企业都已在低风速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
“风电行业具备最大发展潜力的市场是低风速风场,这个市场太大了。但很多地区并没有捕捉到低风速风资源,原因是三四年前技术比较昂贵,或技术效率不够高;但现在情况不同了。” 维斯塔斯集团政府关系部高级副总裁彼德·布隆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
另一个重要方向则是出海。
2010年6月底,亚洲第一个大型海上风电项目上海东海大桥风电场并网发电,中国进入了海上风电时代。
2010年9月,国家能源局组织了江苏省盐城市海域4个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招标,这是中国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总建设规模100万千瓦,并提出不久之后将会启动第二批招标。然而,中标一年八个月之后,首批海上风电项目竟无一开工。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处处长李荣军对《江苏经济报》表示,除了成本及技术问题之外,“这批海上风电项目都存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规划缺陷”。例如山东鲁能在东台特许权项目原规划地点与沿海养殖区重叠,只好向深海方向调整了10公里;而国电龙源电力的江苏大丰20万千瓦项目面临着风电场与江苏围垦区规划、江苏省上报的珍禽保护区局部有重叠的问题,项目开工不得不延迟。“海上风电项目涉及发改委、能源、海洋、交通等多个政府部门,协调难度大。”
“中国海上风电遇到的问题主要是两点。一是招标电价和固定电价其实和陆上很类似,风电设备厂商在海上风电这种相对价格高昂的投资中只获得了与陆上风电相似的电价,这是不正确的。另一方面,海上风电发展之前,需要一个市场。中国目前还是行政管理机制和技术推动,而不是市场推动。因此,中国仍处于海上风电发展的初始阶段。” 彼德·布隆说。
关键词: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能源;策略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2-0020-02
一、低碳经济的提出
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低碳技术涉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门以及在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英国政府在2003年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之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该白皮书从英国对进口能源高度依赖和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国有义务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实际需要出发,着眼于降低对化石能源依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出了英国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以建立低碳经济社会的目标。英国政府在继2003年能源白皮书之后,于2006年10月《气候变化的经济学:斯特恩报告》,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经济影响作了比较权威的定量评估,指出如果目前全球以每年GDP1%的减排成本投入,可以避免将来每年5%~20%的GDP损失,呼吁全球尽早向低碳经济转型。
二、低碳经济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可持续发展战略不仅表明我国经济在今后的若干年持续不断的发展,同时,可持续经济发展是一种合理经济发展形态。这种模式本质上是现代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它正确地在经济圈、社会圈、生物圈的不同层次中力求达到经济、社会、生态三个子系统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生产、消费、流通都符合可持续经济发展要求。中国进行可持续发展,解决能源和降低能源消耗是关键,因此,向低碳经济发展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中国现有的石油资源可够开采13年,天然气可采40年,煤炭可采60年。2007年我国能源消耗总量为27亿吨左右,列全球第二,能源消费处于高结构状态,化学能源约占92%,其中煤炭占68.2%,电力生产78%依靠煤炭,可再生能源仅占8%,其中,水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比重较低。由于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所占的比重较大,因此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也相对较高。我国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的比重超过2/3,能源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1/3以上。中国以煤炭等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
能源问题是一个国家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保证,解决能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才能保障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中国实现向低碳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潜在优势
1.改进空间大
由于我国第二产业消费结构处于高能耗阶段,节能技术水平较低,能源管理漏洞较多,使得中国的能耗强度和能源效率与国外同类企业相比明显偏低。有研究表明,中国的能源系统效率为37.6%,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15%,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八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30~40%,机动车油耗水平比欧洲高22~27%,比日本高30%,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1.7~2.5倍。因此,通过结构调整、技术革新和改善管理等途径,实现节能减排的余地较大。
2.改进成本低
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的减排成本比较低。从国际上看,框架公约规定每吨成本超过30美元,中国的成本大体在15美元。2006年,全球碳交易和清洁生产机制(CDM)碳交易市场达到300亿美元。目前,全球已有50多家金融机构加入全球气候变化投资网络,投资额达到了13万亿美元。截至2008年2月,中国CDM项目获得联合国CDM项目执行理事会签发的核证减排信用(CERs)达到3 637万吨,占联合国目前核定CERS总量的31.33%,首次超过印度成为最大的CDM碳交易量国家。
3.技术合作潜力大
一方面,中国与发达国家在低碳技术方面还存在较大落差。中国的电力行业生产主要以煤生电为主,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方面,与欧洲、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有不小差距。在交通领域的汽车燃油经济性问题,冶金、化工、建筑等领域的节能和提高能效技术,也有较大改进余地。另一方面,低碳技术国际合作的机会在增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但由于涉及知识产权、商业利益等诸多原因,中国目前仍不得不主要依靠商业渠道引进技术。
(二)向低碳经济转变面临的制约因素
低碳经济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国际社会长期发展的趋势。但结合中国现阶段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必须客观地认识到向低碳经济转型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1.发展过程
中国目前正经历着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人口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能源的需求以及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增长。更重要的是我国正在经历快速的城镇化,今后30年内将新建约400亿平方米的新建筑,能否推行低碳城市发展模式,将是温室气体减排的决定性因素。
2.发展方式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大部分行业呈现粗放式的特点,对能源和资源依赖度较高,单位GDP能耗和主要产品能耗大大高于主要能源消费国家的平均水平。虽然,我们在“九五”计划中就提出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但十多年过去了,以粗放型为主的增长方式仍然没有根本改变,这其中有着深刻的体制根源,也有各地政府为GDP增长对资源的掠夺性使用的缘故。
3.资源分配
在中国能源探明储量中,煤炭占94%,石油占5.4%,天然气占0.6%,这种“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结构,决定了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将长期存在。过去20多年,中国努力促进能源结构的多样化,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比重从1980年的72.2%下降到2001年的66.7%。但近年随着国际石油和天然气价格攀升以及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又有回升的势头,2006年达到69.4%。由于煤的碳密集程度比其他化石燃料要高得多,单位能源燃煤释放的二氧化碳是天然气的近两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必然会产生较高的排放强度,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持续发展与能源消耗和高强度二氧化碳排放的问题。
三、中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策略
为应对上述挑战,把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中国应该选择合适的策略,以实现发展与低碳的双赢。
(一)坚持国家利益,正确评估中国温室气体减排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的碳排放增长不仅要考虑中国特定的发展阶段因素,更要考虑现代贸易和投资引发的转移性因素。要把中国特定发展阶段所产生的“生存和发展”的必然性与发达国家的排放相区别,并要求出口的需求方为由出口产品造成的排放买单,从而减少中国在减排温室气体上面临的国际压力,避免陷入发达国家借气候问题给中国设计的陷阱。
(二)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低碳经济的发展,实现发展与减排的良性循环
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和环境约束,必须高度重视向低碳经济转型。有必要把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中,摒弃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前瞻、长远和全局的角度,部署低碳经济的发展思路,寻找低碳经济与国家发展战略的结合点,从而在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技术进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向低碳经济转型创造条件。
(三)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低碳经济的实现形式是合理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开发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近期,我国应把节能和煤炭的清洁利用作为重点,不断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低碳和固碳技术的研发;在中期要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推进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以及碳收集与埋存技术的应用;更长远看,建立以可再生能源、洁净煤、先进核能等为主体的可持续能源体系,以发展低碳经济为契机来解决我国能源问题。通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用能结构,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四)积极研发低碳技术,形成低碳技术体系
中国发展低碳经济必须注重科技创新和先进低碳技术的推广,同时保护知识产权。应高度重视能效提高技术和低碳技术的战略意义,通过推广和应用新型低碳经济技术方式,引领中国向新低碳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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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碳经济;发展;必要性;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0-01
近年来,随着全球性极端气候的频繁出现,人们对工业革命以来的高碳发展模式不断质疑。经济危机以后,西方发达国家提出了低碳经济的理念。毫无疑问,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当前,中国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多重压力,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抓住战略机遇,实现经济结构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契机。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一)低碳经济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
从国际上看,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正由科学共识转变为实际行动,全球经济向低碳转型的大趋势逐渐明晰。英国2003年了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又于2009 年7 月了《低碳转型计划》;美国于众议院2009 年6月通过了《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设置了美国主要碳排放源的排放总额限制,相对于2005 年的排放水平,到2020年削减17%,到2050年削减83%。美国政府投巨资于生物能源,太阳能设备等新能源产业,鼓励企业实施自愿减排。日本于2008年提出要打造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低碳社会,并于2009年8月了《建设低碳社会研究开发战略》。 除英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外,巴西、墨西哥、韩国等发展中国家也主动减排、限排,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国际社会主流的战略选择。
(二)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选择
我国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甚重,从1986年至今已经续出现了22个全国性暖冬,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灾害的频率和强度明显增大,水资源短缺和区域不平衡加剧,农业生产损失巨大,海平面持续上升,沿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威胁。未来30年内,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仍处于推进在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速度的阶段。13亿人改善生活质量也将有一个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生产、消费和流通中的高碳经济的状况,必然导致高排放的温室气体,产生严重后果。面对这一挑战,我们必须将低碳经济提到国家战略层面思考,并履行我们的“世界公民”的责任。
(三)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低碳经济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前提来谋求最大产出的经济发展理念或发展形式。“低碳”强调的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的高能耗、多污染为代价的新发展思路。“经济”则强调了这种新理念根本上不排斥发展。因此,广义上,“低碳”可以被视为经济发展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方面新的约束条件。但是这类条件并非一味消极地限制和约束发展,而是可以通过与新约束条件相匹配的技术和制度,创造和扩大市场规模,激发人的创造性和盈利能力,从而促进发展。目前,由于经济危机的冲击,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但发展低碳经济不仅不会放慢经济增长,反而会促进经济的新一轮高增长。发展节能技术、碳捕获和储存技术,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电力设施效率等,都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带动经济增长。
二、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
我国的低碳发展宜采取既基于国情又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渐进式路径,制定清晰的阶段目标和可行的优先行动计划。
(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国经济发展是以资源的大量浪费和生态的巨大破坏为代价的。因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控制碳排放量的重要措施。我国电力系统普遍存在着低效率运行和严重能源浪费问题,所以重点推广配电用电领域的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可极大提高节能减排效率。煤、石油、天然气是高碳能源,对大气变暖影响极大,必须开发新能源,建立低碳能源产业。建立生物能源,利用沼气技术,发展沼气产业;充分利用太阳能、水能、风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潮汐能、 地热等能源都有待于进一步开发。
(二)明确政府在低碳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我国应从组织、管理方面解决目前低碳教育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把低碳教育纳入国家和地方教育体系中去,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重要职责,使低碳教育由目前的个体自发行为,变成政府行为。政府应针对不同年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低碳教育内容,不断完善低碳教材体系,加大低碳教育的师资培训。
(三)优化产业结构,发展低碳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能效低碳排放的产业可以避免重化工业过度发展带来能耗高、物耗高、碳排放高等问题。一要将低碳发展纳入国家产业振兴规划,为低碳发展创造条件。二要提高“高碳”产业的准入门槛,避免留下长久不利的影响。三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高新技术来改造传统产业,以降低GDP的碳强度。
(四)制定相应政策保障机制,营造低碳经济环境。有效的政策建构是低碳发展的根本保障,制度安排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先导。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系统的专门的低碳经济制度与政策,现有政策也仅体现在节能减排措施之中,且以行政手段为主。显然,制度与政策的不完善成为导致我国经济长期陷入减排治理缺损的重要根源。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应抓住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加以深度推进:第一,加强低碳发展立法,完善法治,深化相关配套改革,强化环评制度和能评制度,探索生态补偿新机制。第二,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政策向主要依靠市场为主的政策转变。第三,完善现有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低碳经济统计、监测、评价和考核体系。第四,建立低碳经济信息披露制度 和举报制度,强化企业家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有序引导低碳消费。
(五)积极研发低碳技术,形成低碳技术体系。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必须注重科技创新和先进低碳技术的推广,同时保护知识产权。应高度重视能效提高技术和低碳技术的战略意义。通过推广和应用新型低碳经济技术方式,引领我国向新型低碳经济发展。我国不仅需要大力发展先进低碳技术,更要注重科技创新和低碳技术在其他行业中的应用,以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低碳化。
一、发达国家和港澳地区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一)开征“燃油税”。德国在1999年采取“燃油税”附加的方式,收取“生态税”。通过征收生态税,使化石燃料对气候和环境所造成的危害的治理成本内部化,即治理费用纳入消费者购买化石燃料产品的价格中。
(二)开征“水污染税”。在水污染治理上,由于废水排放、废物抛弃等都会引起水污染,因而许多西方国家对废水排放征收“水污染税”。如荷兰,就是根据污水排放数量和污染程度不同而征税。
(三)开征“垃圾税”。英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垃圾税”。垃圾箱内设定的装置会将每户家庭扔出的垃圾自动称重,然后家庭根据“扔多少付多少税”来缴纳税款。
(四)开征“塑料袋税”。为减少污染,增强环保意识,香港征收塑料袋税。该税针对超级市场、便利店、个人健康和美容产品零售店派发的手提塑料袋,按每个塑料袋0.5元港币征收。除香港外,爱尔兰、意大利等国均征收塑料袋税。
(五)开征其他的环境税。瑞典和英国对非可再生能源均征税,如电力税、汽车税等。1991年瑞典成为世界首批开征二氧化碳税的国家。
(六)税收减免。美国、加拿大、丹麦等,在直接税收体系中使用激励手段,如加速折旧、提高豁免或资金补贴。这类条款应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使用减少污染排放的技术设备、水资源循环再利用设备等。同时,对可再生能源提供税收优惠。如希腊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和产品实行免税,葡萄牙、比利时、爱尔兰对个人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二、我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现状
(一)增值税方面
1.再生能源方面:自*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2.节约能源方面: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炉渣加工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自*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三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四是自*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五是自*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减少排放方面:自*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今年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节能减排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二)消费税方面
1.再生能源方面:自*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
2.节约能源方面:《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8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两大类18种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五大类19种环境专用设备可享受税收优惠。即企业购置目录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纳税额中抵免,并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而且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设备范围不在限定于国产设备。
(四)资源税方面
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五)出口退税方面
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促进我国企业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开征环保税。应本着“谁污染谁纳税”与“完全纳税”的原则开征保税,使环境污染者付出的代价与其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和治理污染所需的费用大体相当。这不仅在资金上有保障,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1.课税对象。对在生产环节污染环境的行为征税,将实施应税污染行为的生产者包括企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作为纳税义务人;对在消费使用环节污染环境的行为征税,将实施应税污染行为的消费者,包括企业、企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可以先把各种废气(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废水和固体废物以及超过国家环保标准的噪音,作为生产环节污染环境征收环保税的课税对象,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扩大范围。
2.税基。可以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浓度,严重污染和难降解的消费品的数量及成本,作为税基,即按照纳税人实施应税污染行为实际数值或估计值来计税。
3.税率。环保税的税率应当适中,过高会抑制生产活动,过低就不能起到节能减排的作用。因此,可以采用弹性定额税率从量计征。为鼓励纳税人积极治理污染,应制定出各种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质量标准,对未超过标准的,允许免税排放。对超过标准的,则应根据其不同类别设置税目,视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类污染物,也有必要根据其有害成分的不同含量,确定差别税率。
4.征管方式。环境税应该属于特定行为税,政府部门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确保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作为环保部门,其职能应与税务部门的职能不相冲突,前者负责对污染源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供计税信息,后者则负责税款的征收。
(二)开征化石燃料税。近年来,煤、石油、汽油、柴油等矿物燃料,在燃烧过程中排放的有害气体是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这为开征化石燃料提供了契机。既可筹集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引导合理使用能源,还可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环境。可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将化石燃料的征收范围设计为煤、汽油、柴油、煤油、石油、天然液化气和其他燃料。而在税率的设计上,可考虑采取一些优惠税率。如,对火车、公交车、飞机用化石燃料可实行优惠税率。
(三)完善其他税收政策。
1.完善增值税体系。如取消增值税中有关农药、化肥低税率的优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和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给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降低可再生能源产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对可再生能源产品实行与小水电相同的6%增值税征收率。
2.改革现行消费税。电力消费越来越大,为提高电力的利用效率,可考虑对电器产品开征消费税,根据电器产品的用电功率确定消费税税额,在开征初期对日常生活必须的电器产品可免征消费税。对其他能源消耗产品,可视实际情况,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对生物柴油等再生能源的转换和替代产品,免征消费税。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对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气量轿车、越野车、摩托艇应征收更高的消费税;对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也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饮料容器、一次性纸尿布等,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3.完善企业所得税。对新办节能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实行定期减免税照顾。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所获得的减免和返还流转税,无论是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税后返还或先征后退的,不并入企业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明显能够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节能企业的节能投资项目,要实行加速折旧和允许税前扣除或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抵免。对于将企业利润用于针对节能技术研发和节能设备购买的再投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以区别一般的投资项目,鼓励企业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尽快制定有利于鼓励开发高效、经济的新能源,有利于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地热、潮汐能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以及一般企业用于治污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节约能源而调整产品结构、改进生产工艺发生的技术改造、开发和投资纳入税收抵免范围;对企业用于环保及环境美化方面的捐赠可按企业所得的12%进行扣除;对节能减排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等)转让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予以低税负优惠;对实行废弃物再利用的收入给予减免。
4.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将一些重要资源列入其中,如: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对水资源课税可促使公众节约用水、企业减少对水的污染,以缓解我国水污染、缺水日益严重的状况;对森林资源和草场资源课征资源税可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为更好的促进经济主体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应将现行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从量差额累进课征。
关键词:绿色建筑技术;发展策略
1 我国绿色建筑技术发展现状
2005年,建设部出台《绿色建筑技术导则》,不但给予绿色建筑明确定义,而且对于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智能、运营管理等技术要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将原有分散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统一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与环境保护”的技术框架之下,使绿色建筑技术从研发到应用目标更明确、体系更集成化。
在技术创新方面,我国已接近高端技术研究领域的领先水平。2004年,建成的上海生态建筑示范楼,汇集了国内外104家产、学、研联合体,涉及l2个交叉学科,集成了国内外最先进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力争达到“综合能耗为普通建筑的25%,再生能源利用率占建筑使用能耗的20%,室内综合环境达到健康、舒适指标,再生资源利用率达到60%”。具有自然通风、超低能耗、天然采光、健康空调、再生能源、绿色建材、智能控制、资源回用、生态绿化、舒适环境等十大技术特点。通过对所实施的技术体系进行跟踪实测(表1),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后续应用研究,上海生态建筑示范楼已被打造成绿色建筑技术推广平台和教育示范基地。
绿色建筑的推广不仅对于传统建筑业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同时也促进了相关的落后产业进行技术更新、产品换代,与建筑行业一起迈向绿色产业的新时代。绿色建筑对于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推动作用尤为明显,我国具有丰富的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资源,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具有显著的规模和经济优势.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耗量达到能源消耗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
表1上海生态建筑示范楼所采用的技术体系
2我国绿色建筑技术发展瓶颈问题
(1)引进技术还需本土化。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在国外发展得较早,已有大批的成熟技术和定型产品,如何引进国外技术并转化为适宜本土的技术,同时利用国产材料降低成本,可在国内大量生产并推广应用,是目前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除了引进技术和产品,国外的绿色建筑扶持政策和绿色建筑评估体系都已相对成熟,我国在借鉴经验的同时,也应密切结合本国国情和体制特色,制定适宜的、本土的、可操作性强的标准和规章。
(2)亟待降低技术成本。以“绿色地产”为卖点的一系列高端楼盘和部分投资巨大的示范项目将大众引入“绿色”即“生态”、“生态”即“贵族”的误区。绿色建筑因为采用了多项新技术和新设备,必然增加初期的投资和成本,以上海生态建筑示范楼为例,其建筑面积造价为4603元/m2 ,比同类型普通办公楼高出约1400多元,成本增长率接近50%,这些超额投资预计需22.3年才能收回。高科技含量、高成本投入、长期缓释型回报都使绿色建筑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开发商、消费者难见即时利益,自然不愿意为此买单,成本高昂必将阻碍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3)产业化水平低。虽然对节能、节材及环保等关键产品的需求迫切,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且适应市场机制的环保经济产业链,许多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行业,如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还较低,由于缺少专业的高素质施工队伍,对新技术和新材料没有应用经验,大大降低了绿色建筑设计的完成度。国外绿色建筑产业化程度较高,以既有建筑改造行业为例,瑞典有1500多家节能改造公司,他们首先评估待改造房屋,然后向银行贷款进行改造,改造后用节约能源节省下来的费用偿还贷款,7~10年后,住户即可开始享受改造后的成果。这种由节能改造公司推动改造的方法大大优于由政府出资并组织进行改造的方式,同时对节能改造行业给予减免税务和低息贷款等措施,大大促进了改造行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因此,我国应尽快提高绿色建筑相关产业的整体水平,依靠相关产业发展带动技术更新换代。
(4)经济效率与生态效率的博弈。“衡量绿色建筑技术优劣的首要标准,是看其在提高建筑的资源利用效率上的贡献度,而不是仅关心其对自然环境依赖度的绝对降低值[2]。”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目的在于提高建筑对于资源的利用率,大量的技术叠加未必能达到资源利用和配置效率的最佳,往往增加成本的同时反而降低了综合效益。一味地在绿色建筑中应用多项技术而获取最佳的生态效率,而不顾及投资和开发以及使用上的经济效率,只能背离建设绿色建筑的最初目的。发展绿色建筑技术不能只专注于技术本身,如何选择技术、集成和优化多项技术也同等重要,因此,对于技术系统化、集成化和技术优选等研究的进程也决定着绿色建筑技术发展的速度和水平。
3绿色建筑技术发展策略
结合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目前所面临的具体困难,绿色建筑技术发展定位应更加明确,适时地转变技术理念、调整技术路线、拓宽研究方向。都将有效地促进其健康、快速发展。
3.1 转变技术理念
(1)环境观。恩格斯曾说:“人类不能陶醉于对自然的胜利,每次胜利之后都是自然的报复。”技术千百年来一直是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工具,人同自然的关系一直被技术至上的思想所左右,科学技术一直是为人类向自然索取而服务。“以人为本”被误解为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但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提出。“以人为本”将转向“以自然为本”,其实两者并不矛盾,保证自然的生态利益才能保证人类生存的根本利益,因此,对技术的理解必将随之发生根本性变革,更多的技术应用将会把生态效益置于首位。
(2)能源观。2006年我国房屋建筑总面积为395亿m2,总商品能源消耗约5.63亿t标准煤,占当年社会总能耗的23.1%[3],而1996年建筑总商品能源消耗为2.43亿t标准煤,l0年时间增加了1.3倍。2006年底,全国政协调研组就建筑节能问题提交的调研数据显示:按目前的趋势发展,到2020年我国建筑能耗将达到9.1亿t标准煤的水平。我国绿色建筑技术应用体系是架构于“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整体思想之上,其中又以“节能”为目前绿色建筑推进工作中的突破口。我国发展绿色建筑节能的具体目标是“大力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设计标准,直辖市及有条件地区实施节能65%,‘十一五’后期建筑节能1.1亿t标准煤”[4]。我国建筑能耗还有很大的下降空间,降低建筑行业能耗将是整个节能减排计划中的重要环节。同时,我们也应适时转变能源观念,从传统的节约思想――节流,转向可再生思路――开源,只有开发新的替代性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3)经济观。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经济增长、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的社会再生产活动。经济增长、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如果为追求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而将生态环境置之不理,当时的经济虽然得到迅速发展,但必然会导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自然的恶意报复,而后经济发展将会停滞不前,甚至萎缩后退。绿色建筑技术不能只专注于技术本身,而应面对除了技术本身之外、影响技术发挥效用的种种因素,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对其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在两者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谋求共同利益、和谐发展,才能保证绿色建筑的健康发展。
3.2 调整技术路线
(1)构建多维度技术体系。绿色建筑的技术体系区别于传统建筑技术体系的独立、单一和割裂,具有复合、多维度、相互联系的特点。可以分为三个层面:一是绿色建筑作为城市中的单体模块分配给它的功能配置;二是绿色建筑个体内部的技术集成系统;三是从全寿命周期角度构建绿色建筑在设计、施工、使用中的技术综合系统。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的组成要兼顾城市整体和建筑单体,兼顾建筑内部的不同专业技术系统,还要从时间维度上兼顾到各个阶段的技术集成。
(2)走集成优化路线。技术组织方式也面临着变革,传统的技术路线割裂而封闭,而绿色建筑技术要求组织模式模块化、系统化、整体化,只有技术优化才能使各项技术发挥最大作用,达到最佳效果。“技术集成度是最大限度发挥各种技术优势的关键所在”[2]。孤立地提高系统各部分的效率,反而易使整个系统效率降低;不分主次的一一满足功能需求,没有技术进行优选,多项技术的简单叠加,也容易造成系统冲突和成本增加。因此,引入“整合设计”思想、注重技术集成与优化,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功效。
(3)推广分布式能源系统。分布式能源系统是在较小的区域内,利用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煤层气等新能源实现冷、热、电三联供的装置。连同其配套装置共同构成的集成系统。分布式能源系统优势在于根据用户的能量需求特点,利用一系列满足环保要求、适合就地生产的能源供给方式,按需供能,在用户端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达到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成本、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的目的,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传统的集中式能源系统面对用能高峰期和突发灾害应对能力较差,同时在能源传输上也存在着巨大浪费。以采暖供能为例,我国北方地区建筑物冬季采暖消耗的能源达1.3亿t标准煤,占全国能源生产的11%,向空气中排放的CO2达1.9亿t,SO2约300多万t,烟尘30多万t,如果采用建筑物小规模联供技术,相对于目前利用化石燃料的能源技术相比,污染物排放较少,有助于改善目前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3.3 拓宽研究方向
(1)引进技术本土化。积极引进新技术和新产品是短期内迅速达到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有效途径。但引进技术必须经过本土化改造,才能适应本国国情。绿色建筑技术是基于当地气候条件,符合当地社会经济文化水平、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的技术,因此,其本质具有较强的地域性。深入研究如何将引进技术本土化,有益于采用地方材料来降低成本,有助于提高技术能效,更加有利于在地方迅速推广技术。
(2)适宜性技术开发。适宜性技术是依据地域自身条件地限制,针对地方资源、自然气候特点、经济发展状况、地域文化传统,将现代技术有选择的与地方传统技术结合起来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因地制宜”是其最主要的特征。适宜性技术既不主张依赖高技术。也不主张只采用低技术,只需符合现实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建造方式,选取适宜的、有效的、适度的技术。开发适宜性技术是引进绿色建筑技术本土化的主要方法,同时也是全球化与现代技术对于地域性的回应。
4 结语
【关键词】英国低碳经济生活方式能源结构中国借鉴
世界低碳经济的先导者
英国是世界低碳经济的先行者和积极倡导者。作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先驱和资源并不丰富的岛国,英国充分意识到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威胁,也充分认识到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首先将“低碳经济”见诸于政府文件。2006年,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牵头的《斯特恩报告》在英国,《报告》指出全球每年1%的GDP投入可以避免未来每年5%~20%的GDP损失,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2009年4月,英国正式将具有明确法律约束的碳预算公诸于众,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公布碳预算的国家。2009年,英国能源与环境变化部发表题为《通向哥本哈根之路》的报告,号召全世界行动起来,大力发展低碳经济,7月,英国政府正式公布《英国低碳转换计划》,提出2020年英国碳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34%的目标。同时,英国政府公布了一系列关于商业和交通的配套改革方案,包括《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战略》等,低碳经济进入实际操作层面。上述可知,英国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推行“低碳经济”,并希望借此大力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开发,占据技术制高点,使英国再一次引领世界经济发展潮流。近年,英国政府采取了系列措施来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大力发展新能源。发展低碳经济关键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比如,鉴于本国丰富的风力资源,英国近年开始将风能作为新能源开发的一个重点。自2000年第一个海上风力发电站获准建设开始,通过政策支持和经济补贴,英国现在已成为全球拥有海上风力发电站最多、总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预计2020年英国风力发电总容量将达到330亿千瓦,将占到全球风力发电总量的50%。为保证这一计划的顺利实施,英国政府出台了一揽子刺激计划,如政府将投入1.2亿英镑用于大力发展海上风能。同时,英国政府也十分关注其它清洁能源的开发,如加强核能、地热等的开发,并对那些在家中安装清洁能源设备的家庭给予补贴等。此外,英国政府还将加强技术监管,以保证上述措施的顺利实施。
引导社会向低碳生活方式转变。英国能源问题专家安德鲁・斯皮德曾经说过“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建设低碳经济面临的一个主要障碍,就是个人不愿意改变浪费能源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我们习以为常的舒适与富足的生活都是建立在过度消费能源的基础上的”。在积极倡导低碳行为方面,不但英国官方身体力行,一些非政府绿色组织(NGO)在促进社会节能习惯养成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以多种方式提供和传播低碳经济的信息和知识,引导人们改变以往的生活方式,英国的公益广告有不少都是关于低碳经济的,如“充电器不用时拔下插头每年能节约30镑,换个节能灯每年能省60镑”等。英国政府在潜移默化中引导民众逐渐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使低碳消费日益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社会习惯。
在全球大力推广低碳经济模式。英国一直强调“低碳经济”不仅对英国,而且对整个世界都有重要意义,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在国际上推广“低碳经济模式”。英国前首相布朗多次强调,发展中国家不应再延续发达国家历史上那种高能耗的发展模式,可以考虑发展低碳经济的新模式。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上情况不尽相同,差别较大,推行低碳经济困难重重,英国提议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提供尽可能多的技术和财政支持。英国还在全球推销其低碳技术,希望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低碳技术输出,在全球目前价值达3万亿英镑的产业中获得更多的份额,推动其经济发展发展和充分就业。
如何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亟需研究并解决的课题
自2006年以来,我国政府一直把低碳经济作为发展重点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2009年,国务院强调要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经济增长点,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以期在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在国家推动下,一些城市已经开始试点,如保定现已拥有中国唯一齐全的全产业链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企业和最大的风电叶片生产企业。广东、上海、吉林等地也在大力推动低碳经济。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也先行一步,将节能减排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但总体而言,我国仍处于“高碳经济”时代,主要面临四方面挑战:
现有能源结构不合理。如一次性能源69%依靠煤炭,全球平均水平才24.2%,发电量80%左右来自火电。“高煤、少气、缺油”的能源条件也意味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长期内难以改变,这也是中国向低碳发展模式转变过程中的长期制约因素。
产业模式仍也重工为主。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到后期的经济发展阶段,在产业模式上仍然以重化工为主导,而且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将成为一个趋势。据统计,目前中国能源消费中煤、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的90%。
清洁能源成本过高。这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如风能发电成本是传统煤电的1.5倍~2倍,太阳能发电成本则上升至6倍~10倍。
认识误区。个别地区对发展低碳经济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影响了低碳经济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一些地区担心实施低碳经济影响招商引资,因而持抵触态度;有的地区将低碳经济与发展新能源设备制造业混同,没有认清低碳经济的实质;还有的地区认为发展低碳经济就是政府投入、节能减排,缺乏积极性,忽视了低碳经济所蕴含的巨大商机。
借鉴与发展: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几点思考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指导下积极采取行动,应对挑战。不同地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能源结构等,探索适合本地区低碳发展的道路,实现低碳经济从区域向整体发展的迈进。为此建议:
“十二五”发展规划应该强调低碳经济的重要性,确立低碳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优先地位,将其纳入我国“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同时,对低碳经济的先导产业也要分行业制定发展规划,制定高消耗和高污染行业的低碳发展规划,向低碳转型。政府应对市场经济中的各个行业合理引导,分阶段、有重点、循序渐进地推进低碳生产方式,更要制定一套符合当前国情的低碳发展成效统计和考核指标,将其作为整体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指标。
积极发展碳金融,探索建立我国碳交易市场。与传统能源相比,CDM(清洁生产机制)项目开发融资难问题突出,存在较大投融资障碍。所以,要进一度推动碳金融理念,逐步建立支撑碳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快碳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卓有成效的碳金融投融资体系。
首先,相关金融机构应该建立相应的扶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当前正是大力发展CDM项目的好时机,金融机构应抓住机遇,消除低碳发展的融资障碍,加强对低碳技术、产品和产业的评价分析,加大碳金融的支持力度。
二是加快碳金融产品创新,大力推广碳交易,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建立碳交易所。世界各地,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的扩大,碳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碳排放权正在逐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发达国家围绕碳减排权,已经形成了碳交易货币,形成了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基金、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可以说,碳交易将成为未来发展中最具活力的金融工具。当前,香港正在打造国际碳交易平台,北京、上海开设了碳交易所,天津、湖南也都在积极争取打造国内碳交易所。
三是扩大对低碳经济的财政支持面,加大扶持力度。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加快新型能源的推广。各级财政还应设立专项扶持基金,用于低碳技术研发、推广与应用。同时,制定促进节能减排的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对新能源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