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18 14:43: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流动人口的概念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管理模式;管理框架
一、相关概念概述
(一)流动人口的定义
目前关于流动人口的定义学界尚未有明确界定,但不同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对流动人口加以探索和解释。人口经济学认为流动人口是指进入户口地以外的其他地区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但常住户口保持不变的人口,强调经济活动是人口流动的最根本和最主要的影响因素;行政管理学以是否拥有常住户口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为流动人口就是不改变常住户口但会在常住户口以外某地区滞留的那部分人口群体;人口学对流动人口定义更为宽泛,认为只要是不改变常住地的各种人口移动都是人口流动,都形成流动人口;从国际人口迁移的角度来看,只有在一定地理区域内短期居住的居民才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仅仅是人口迁移变动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已;等等。各地区政府在不同时期对流动人口进行调查统计时对流动人口的界定也千差万别,各地区不同时期流动人口统计口径的不一致足以说明。
立足于我国国情,吴瑞君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流动人口进行定义:宏观上来看,只要在不改变常住户口地的前提下跨越一定地界范围的各种移动人口都算作是流动人口;微观上来看,某一特定地区的流动人口包括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两部分。学者张庆五认为流动人口是指临时离开户籍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辖区范围前往他地且不时回返的人口。张淑红、李波阳等认为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越一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在某一地区滞留生活,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人口总数,也称暂住人口,等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现行的各种经济政策,诱使流动人口规模逐年扩大,而相对落后的户籍管理制度又使得这些人口无法转化成迁移人口。因此,流动人口是我国“二元”体制下特有的人口现象,是指户口登记地保持不变而经常性居住地发生变动的人。人口流动已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加速发展进程中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流动人口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越发引起关注,也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流动人口管理的定义
以往学术界、政府部门等对人口流动这一现象的研究和关注较多,而流动人口社会管理近年来才日渐引起关注,高春燕在《中国人口管理现代化研究》(2006)中将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界定为:对流动人口事件和人口行为实施管理的过程,或者说是对流动人口行为和人口事件进行的社会管理。也有学者认为“国家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就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人口流动过程中涉及的人、行为、事件进行组织、协调和约束、调控,依法处理涉及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保护流动人口和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该界定不仅重视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中政府的组织约束职能,而且强调政府在其社会管理过程中对流动人口的保护作用。也有学者认为不同时期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内涵也是不同的:计划经济时期的流动人口社会管理基本上以户籍制度为核心,以限制人口流动为目的,强调防范和治理;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和信息技术为基础和支撑,强调管理和服务,更符合时展和流动人口现状的需求。
理论界在不同时期对流动人口管理内涵的界定基本是以当时期政府对流动人口管理政策为依据,但总体来说流动人口管理概念界定紧跟时代经济发展的步伐,其指导理念由控制防范逐步转向协调服务。
二、国内外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政策和模式综述
(一)国外迁移人口管理典型模式
流动人口是我国严格户籍制度下的特有“产物”,而国外不受户籍制约,通常将人口流动称作人口迁移。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迁移人口管理模式相对于国内来说比较成熟,欧洲的移民政策和法律化的制度保障值得借鉴,美、日两国户籍与福利分开有利于国家迁移人口的管理,对于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及流动人口管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民事登记制度是欧洲国家普遍采用的人口管理制度:以自由迁移为原则,以人口的实际地址(常居住所)为依据,对诸如出生、迁徙、婚姻、死亡等重要事件标注登记,以此作为人口管理和社会福利的依据,并通过将该制度法律化保证其彻底实施。近年来欧盟更是采取了更彻底的移民融合政策,力图给予移民在长期居住、家庭团聚、入籍等各方面国民待遇。生命登记制度和社会保障号制度使美国实现了对迁移人口的有效管理:居民诸如出生、死亡、婚姻生命自然信息由前者记录,而社会保障号制度顾名思义是居民拥有各种保险、接受教育、享受其他福利等社会保障的重要依据,对人口迁移、纳税、选举等内容进行记录。分工明确的“双制度”有利于迁移与流动过程中人口信息的管理追踪,更为其社会管理和社保制度的实施提供依据。日本跟美国一样也是通过“双制度”――户籍簿制度和住民票制度,实现了对迁移人口的有效管理。户籍簿用于登记和公证身份,采取“家庭卡片”(记载个人与其他家庭成员间的社会关系)和“依人编制”(记载个体的重要身份事项)相结合的方式记录人口出生、婚姻、死亡、遗产继承等信息,类似于国内的“户籍卡”。户籍簿制度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居民票制度则主要是以个体为单位,类似于国内的“暂住证”、“居住证”,功能上与美国的社会保障号制度相似。
(二)国内流动人口管理研究进展
从宏观层面上看,陆杰华、王茗萱将国内流动人口管理与福利保障相结合,将国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958~1984年为明显分割的城乡人口管理体制阶段,1985~1994年是以防范式治安管理为主的阶段,1995~2000年主要是以参与式综合管理为主,而2000年以来,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强调服务与管理并重。尹德挺、黄匡时从更宽泛的角度将国内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分为三个时期:1984~1989年的开放政策时期,1989~2000年的管制政策时期以及2000年至今的融合政策时期。
从微观省市层面上看,傅崇辉以深圳流动人口管理政策转变过程为线索,勾勒出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发展历程并将其按时间大致划分为三种模式:1984~1999年,以治安防范为政策目标的“防范型”管理模式;2000~2005年,以多元政策为目标的“综合型”管理模式;2006年至今,具有广泛社会整合力的“福利型”管理模式。这三种模式概括了我国流动人口管理的实践经验,既相互区别,又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侯佳伟、宋健等学者通过对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法规的分析得出,从户口管理、就业、住房、从计划生育等各方面来看,北京市流动人口管理总体上来说是实现了“允许流动――规范管制――支持融合”的发展转变。张玮以时间为轴线,在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外来人口政策法规的演变基础上认为:上海市外来人口政策的演变与经济发展和人口状况密切相关,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由单一的管理为主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突出“控制人口,但不控制人才”的城市人口发展战略。
从各地区试点来看,国内流动人口管理的典型模式大致有四类:治安管理拓展型(以北京为代表)在强调“治安优先”基础上强化“服务与管理”;专业机构协调型(以浙江嘉兴为代表)通过成立单独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部门,试图通过沟通协调机制解决流动人口教育、卫生、社保等问题;大人口机构统筹型(以无锡为代表)强调“大人口”观,通过强化某一机构功能进而协调其他各部门行为来实现对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积分入户”居住证型(以深圳市为例)对持有长期暂住证的人员赋予“户籍居民”身份,享受“户籍居民”待遇,是对现有户籍管理体制的一种大胆创新。
无论是宏观层面、省市层面,还是地区试点来看,我国流动人口管理阶段和模式都处于发展和探索时期,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成熟的模式,但国内流动人口管理总体上实现了由单一的防范管制向全面的综合服务管理过渡。国外迁移人口管理的经验和启示只能提供参考,我国区域间、城乡间发展差异化明显,全国各地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更不能“一刀切”,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在各地不断实践和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由地方到省市再到全国的有效管理。
三、外来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滞后,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方式不适应新的形势
全国流动人口管理综合治理体制尚未形成,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财政投入不足且不均衡。流动人口主要以地方政府部门依据地方政策实施管理,既有的高统筹层次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建而不实,部门协调功能较弱,全国范围内统一权威、多层次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构还未形成。受传统“二元”经济制度影响,流动人口管理主要还是采取户籍性管理模式,不能与城镇户籍人口享有相同的住房、就业、社保等权益,依然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问题群体”。
(二)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系统
全国范围内统一权威的流动人口管理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现行流动人口法律制度多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主,而且管理法规和规章政出多门,规章条例之间“打架”现象严重;既有的法律法规、流动人口政策等对流动人口等概念界定、权利保障等方面的规范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不明确,难以满足现阶段流动人口复杂化和多元化的需求。
(三)人口信息化制度建设滞后,网络体系不健全
目前,全国范围甚至全省范围内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联网尚未实现,以静态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原则使大部分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基本信息不对称,在流动过程中个人信息处于“真空”状态。这一现状不仅阻碍了对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双向管理,也使管理部门很难根据流动人口的信息和特征,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全方位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成为制约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关键因素。
(四)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完全保障
建国以来逐渐形成的“二元”户籍制度阻碍使得流动人口的基本社会权益无论是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层面还是具体实践操作层面上都与城镇户籍人口存在明显差别和较大差距。改革开放以来区域、城乡发展差距加大等因素又使得流动人口规模逐年增大,近年来基本公共资源、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对流动人口这一群体影响并不明显。通过改革户籍制度、社保制度、就业培训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城市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是保障流动人口这一特殊而又庞大的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最基本途径。
四、外来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框架设想
2013年流动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已超过六分之一,总数量达到2.45亿,而且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问题迫在眉睫。借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对迁移人口的登记管理、信息管理、人口调控、社会融合政策等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特殊和国情流动人口管理的历史经验及管理现状,设想我国的外来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基本要点应包括:对流动人口实施管理并提供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应承担的主要责任。保障外来流动人口最基本的就业、居住、社保、教育等权益,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治安、培训等管理服务是相关政府部门最基本的职责。全国范围内统一权威的流动人口管理政府机构、继续探索和深入已开始实践的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对外来人口社会管理实行类似国外“移民制度”的管理等等是必要的配套措施和解决办法。
目前,短期内全国统一的外来人口管理部门、法规、信息化建设一步到位不太现实,但实现由低级到高级逐步统一是有可能的:首先实现市县级层次上流动人口部门、法律、信息化等建设的统一,进而实现省一级的统一,在实现省内人口管理有效协调相融前提下,为出台国家层面的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奠定基础。逐步保障流动人口在户籍、就业、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合法权利。同时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要与社会变迁、流动人口变化相适应,保证有比较强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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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流动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服务 体制 机制
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各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目前这一工作仍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各地现有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还很不成熟和完善,仍有极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根本性缺陷在于政府社会管理的缺位,即“村民”到“农民工”或“单位人”到“社会人”身份的转变以后,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体制尚未建立健全,在政府与流动人口之间,政策供给和需求错位、不对应。
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缺陷
(一)体制性缺陷——服务管理体制滞后
现行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是一种以属地化为主要特征的静态管理工作体制,基点定位于“单位人”。但随着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增加,人户分离现象日趋增多,原有管理户籍人口的制度设计对“社会人”逐渐失去调控力度。静态管理体制已经显示出强烈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行政控制能力弱化。主要表现在,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大、流动频率快,政府相关部门在信息采集、跟踪管理和引导监督等方面的投入十分巨大,服务管理成本不断加大,致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绩效呈下降趋势。①调查表明,虽然多数现居住地已设置专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但其体制百花齐放、多样无章,基本处于摸索和试行阶段,亟待规范和完善。
(二)机制性缺陷——服务管理机制不健全
虽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模式多种多样,但是由于重管理、轻服务,或者服务管理手段缺失,使服务管理机制的运转不完整。具体表现在,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在全国成为主流,许多地方落实了网格化管理的责任机制,在流动人口的信息搜集、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的区域控制等方面得到了加强。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管理方式过于强调对流动人口的治安防范,信息难以统筹,更难以与公共服务部门协调。而且,这种管理模式的实施要求服务对象具有基本稳定的住所,对工作生活不固定或流动空间较大的流动人口,这种管理模式鞭长莫及。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到位,使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受限,造成整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的运转不闭合、不严密,有效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三)信息性缺陷——信息采集和共享手段缺失
由于人口流动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使各地对实有流动人口数据的掌握成为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瓶颈。据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项目县流动人口调查,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摸清流动人口底数是各地投入人力、精力、财力最多的一项工作。这充分反映出这项工作的难度,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处于“四处找人”的被动阶段。而且,由于各地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责任不明确,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实效性较差,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难的突出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很多网上查询信息得不到及时回复,使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对象不清,落不到实处。人口计生与公安、工商、民政等部门之间的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渠道不够畅通,导致各部门流动人口信息重复收集且不对接。
(四)资源性缺陷——服务管理经费投入不足
目前尚未建立财政专款保障制度,一些现居住地在劳动就业、教育培训、子女入学、生殖健康等方面,无论是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还是服务内容,都缺乏对流动人口需求的满足。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体系对农民工的制度安排丧失,或者说是极端薄弱。尽管2003年财政部、劳保部、公安部、教育部和人口计生委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有些地方没有合理核定用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支出成本,没有将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足额纳入地方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的地方尽管纳入但其标准不足户籍人口的50%。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的欠缺,将直接影响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
(五)服务性缺陷——保障措施的覆盖面有限
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益,促进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重要举措。尽管政府多方努力为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但总体来看,向流动人口提供的保障措施的覆盖面依然有限。
近年来北京市某区流动人口调查发现,从流动人口的角度看目前他们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排在第一位的是“收入太低”,其次是“居住困难”,第三是“没有社会保障”。其他困难还包括“子女入学困难”、“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事手续复杂”等。综合起来,经济、住房和社会保障是困扰流动人口的三大难题,也是政府改进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着力点所在。
从基本公共服务角度看,在政府提供的各类服务中(详见表1),流动人口所获得服务排在第一位的是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其次是卫生防疫服务,再次是就业信息,其他获得过诸如生殖健康服务和房屋出租信息等服务的流动人口比重均未超过20%。 值得关注的是,有27.7%的被调查流动人口表示自己从未获得过政府的任何服务,这表明在国家大力提倡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的同时,基层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甚至死角,政府以常住人口为对象提供的公共服务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宽。
从人口计生工作角度看,虽然政府努力采取多种措施,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但从实际情况看,流动人口中接触并享有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并不多。仍以北京市某区流动人口调查数据为例,在未婚被调查者中,没获得过该类服务的占绝大多数,为93.2%,其中44.4%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知道怎么获得服务”;当询问已婚者获得过何种服务时,选择“未得到任何服务”的被调查者所占比例仍最大,为32.6%,选择获得“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被调查者比例为14.2%,在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中居首位,其次为“政策咨询”和“免费孕检”,分别占被调查者的11.5%和10.1%(详见图1)。
二、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看,“体制”首先是一个系统的概念。管理体制是制度规则体系、组织机构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三个系统相互作用的有机统一体。管理体制所涉及的三个层面的内容是:一是制度(规则)层面上对管理职权划分和职能配置的规定,管理对象及领域的设定,作为管理基本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等,所规划的是管理体制的框架基础和运行空间;二是组织机构层面上管理机构系统的设立,管理组织内部结构的划分和角色定位等,其性质是管理职能的履行者和能动载体;三是机制层面上管理系统模式化运行的过程、程序和方式,管理系统各子系统或要素之间模式化的相互作用等,是在制度和组织基础上管理体制具体运行的机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它是体制之中最活跃、运动性最强的部分。②
以创新为导向,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需要从制度、组织和机制三个层面突破:
(一)制度层面的突破
一是统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切实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将人口宏观政策制定及人口服务管理作为服务型政府最重要的职能加以强化。
二是统筹本地人与外地人的共同发展,强化实有人口的概念,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本地人口服务管理总体规划。一要转变将流动人口管理等同于治安管理的观念,促进防范式管理向综合转变。二要转变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当作负担的观念,把人口迁移的压力变为人口发展的优势。通过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促进本地人与外地人的融合,提升人口整体素质,为本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三是建立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动态管理体制,使其适应流动人口规模、构成发生巨大变化的社会现实。针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省区之间相关政策存在较大差异的现状,出台全国性流动人口相关政策执行的制度规范,进行“一盘棋”制度设计。制定现居住地与户籍地流动人口管理的责任追究办法,解决“两地共管、两地都不管”等现象。
(二)组织层面的突破
这一层面的主要任务就是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缘于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性和社会系统的复杂性,社会管理体系必然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网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民社会的不断发育,社会各类利益单元(个人、家庭、社会组织、社区、利益集团、阶层阶级等等)自主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他们越来越广泛和主动地介入到各类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事务中,既是社会管理的客体,同时又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因此,社会管理体制在组织层面上的突破需要以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为准则,发挥好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多元管理。
要加强流动人口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建设,使之在协调群众利益、化解基层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和自主治理社区事务方面发挥应有作用。积极引导并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自治,以乡缘为纽带,建立企业和社区流动人口协会组织,发动流动人口参与管理,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的良性循环,不仅可以减轻本地政府管理的人员负担,而且可以充分激发流动人口参与本地社会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建立“流动人口之家”、“流动人口计生协”、“新居民联谊会”等途径,依托社区开展各种活动,吸引流动人口参加,增强流动人口的社会参与感和融入感,把对流动人口的各项服务管理融入社区的各项活动。
(三)机制层面的突破
一是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区服务、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工作综合治理机制,从社会系统工程的视野构建高效、及时、便捷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目标考评和监督制约机制,对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做出刚性规定,增强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督促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政府履行职责。
二是构建顺畅的利益表达与沟通机制,使流动人口及其各类组织、群体以及各方面利益及力量,都能够向党和政府合理合法而又充分地表达利益,同时,党和政府也能够及时全面地与之进行沟通、磋商和对话,通过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以及完善工作责任制等途径,及时有效地处理流动人口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类矛盾。
三是优化流动人口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纳入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通过综合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等方法,做好流动人口工作,凝聚和激励流动人口共同服务和管理社会,提高流动人口社会经济地位及对现居住地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消除二元体制的分割状态。
总之,从公共管理的视角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设是整个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一部分,不能脱离社会管理的“大盘”单打独斗,要加强顶层设计,转变发展思路,调整发展格局,逐步改善中国区域、城市发展极不平衡的状况,在城乡一体化的大框架下,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作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由中央统筹,从制度、组织和机制三个层面自上而下地统一制定可操作性规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
注释:
①苏建明.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缺陷与对策[J].人口学刊,2009(1)。
②李程伟.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公共管理学视角的解读[J].中国行政管理,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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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程伟.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公共管理学视角的解读[J].中国行政管理,2005(5)
一、社会服务
在社会服务是什么,如何界定上有许多不同的看法。
郑杭生对社会服务的定义:从正向说,所谓社会服务,是一种促进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合理配置的有效的制度化手段和途径。通过这样的手段和途径,维系社会秩序,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认同,推进社会和谐,落实公平正义,增加社会安全,增进社会团结,改善百姓民生。从逆向说,所谓社会服务,是一种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的制度化手段和途径。通过这样的手段和途径,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减少社会内耗,控制社会冲突,弥合社会分歧。[1]郑杭生通过正向逆向两方面来定义社会服务的概念,社会学本身就是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该定义站在一个更高的理论高度,抽象概括了用社会服务这样的方法来使社会良性运气和协调发展。追求合理配置资源,解决矛盾与社会问题也和社会学学科目的十分的吻合。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把“社会服务”概念定义为:在现代化进程中,政府为了维护和保障全体公民,尤其是社会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失业者、贫穷者等)的生存发展权益和尊严生活需求,主导并实施向其家庭或个人提供必要的日常劳务帮助和照顾服务支持的一项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本文由收集整理[2]该定义涉及到了社会服务的群体特征及其服务对象即社会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括号里更加的具体化。具体的特征表现为生理,心理或物质上的弱势。生存权,发展权则可以纳入社会学最终目的的范畴,通过满足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需求进而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最后该定义谈及了社会服务与国家的政策与制度的相关性。
李兵通过学术研究文献和国际组织的政策文件中得出,社会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指社会处境不利的人群,目的是提高这些人的生存状况,实现社会融合,维护社会公正。社会服务具有社会福利的性质。服务的手段是提供支持性的服务和项目。[3]该定义前面部分与上述定义意义表达上是基本吻合的,然而我们关注的是最后这部分社会服务的福利性。诚然我们不是福利性的国家,社会服务也必然难以 全面覆盖到全社会。说明社会服务它本身是有局限性,至少是在当今现代化进程当中。我们关注的群体也局限在社会的弱势群体或者说社会处境不利的人群。
h.wayne johnson 的定义social service is defined as the programs or measures employing social workers or related professionals and directed towards social welfare goals. [4]该定义谈及了社会服务服务的供体如社会工作者及其方法如项目或方法策略。当然由于这个概念也有它的局限性,由于国情不同,地域不同,发展不同所以最终的目的也不相同。
通过以上概念的简单分析,社会服务是社会中一个必要的因素。因为它承载了一定的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功能。社会服务可以被定义为,以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为目的,以社会弱势群体为对象,以合理的社会发展状况为背景,综合运用社会工作及其专业相关人员配合国家相关政策与制度的一种手段或安排。或者可以这么说,针对不同的弱势群体运用社会工作相关人员及配合相关政策以满足他们的需要为目的从而保障民生,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不同的弱势群体它的社会服务应该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对于流动人口这个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内容可以具体化为:住房、就业(如信息、培训、合同、工伤)、医疗、生育、子女教育、养老、维权等社会保障服务。
二、流动人口的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对于流动人口意味着什么?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现在总人口达13.7亿人。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亿,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8.9%,将近每5个人就有一个流动人口。
从宏观层面上来讲,瞄准流动人口这个群体可能在当前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上彰显社会服务的价值。[5]在特定的社会制度模式下如我们的政府一直在倡导着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使每个公民活的更有尊严,政府设定了以人为本这样的发展理念,就意味着发展应该以人的需求,以人的发展为根本。从社会的结构来看,流动人口在社会中的比例是非常之大的。如果这样一个群体社会服务做的好,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就是贯彻的好,进而也必然带来社会的稳定,社会的和谐。社会服务对于流动人口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与群体良性互动的结果。
从微观层次即流动人口这个方面来谈,社会服务意味着他们能够分享社会发展带来的一定成果,能够享受一个公民在这个国家应该享有的权利。正如布赖恩·s·特纳(bryan s ,turner)所指出的,“现代公民权问题由两方面内容构成”,第一方面的内容就是社会成员资格,或者可以说是社区归属;第二方面的内容就是资源分享权利。流动人口作为社会的成员当然具有社会成员资格。我们的社会进步带来的成果即各种资源机会也应该被流动人口这个群体来分享。由于我们社会的发展还没达到社会福利那样的程度,所以社会服务可以看作是社会分化的结果,是社会需求结构与社会群体结构之间的桥梁。用社会服务这个中介来满足社会结构当中的流动人口需求,进而促进社会结构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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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服务的功能
社会市场转型的过程中,社会服务在社会当中针对流动人口扮演的角色又如何?
(一)保护群体利益,充当需求的探测器
流动人口大军依然流动在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角落,他们存在于繁华的都市,也存在于城市的远郊,他们为国民经济的增长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而自己却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生活处境不利,大多的研究表明他们居住简单,竞争力不足,做着脏乱差的工作,收入偏低。而在自身利益方面,不能有效的得到维护。社会服务在对流动人口的服务过程当中才能发现具体的问题,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实践中解决问题。社会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流动人口生活条件的改变,自身利益保障的提升。推进了流动人口的社会福利工作。
(二)化解矛盾,作为社会公正的指南针
社会服务对于流动人口来说长远的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资本主义特别是早期的资本主义只关注效率问题,早期资本主义的优点是效益优先,不足是忽视公平。社会主义最早想走的路子是努力解决早期资本主义没有解决的社会公平的问题,早期社会主义的优点是公平优先,不足是忽略了效率。但是中国的实践证明,没有效率的充分发育,公平无法获得彻底解决。改革开30年,中国努力解决了效率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公平问题在当前就较为突出了。[6]流动人口流动到它乡,由于经济、社会、政治等原因也就带来了在就业、居住、教育、医疗和维权等多方面的冲突。身份的不同,以至于他们不能够像当地居民那样享受一个市民的权利。各种社会资源把他们排斥在外。然而社会服务通过具体的服务工作,使流动人口的工作能够更好的落到实处,使国家的政策得到更好的实施,理念更好的体现,促使社会服务工作向维护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充当了社会公正的指南针。只有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才能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对平等的机会,随着社会的进步逐步改善他们的处境。
论文关键词 流动人口 防控对策 刑事犯罪
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飞速发展,我国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正在经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在此进程中,流动人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也在不断地加剧着城市环境和资源的负担,挑战着社会管理机制与社会服务体系,这其中就包括日益严重的流动人口犯罪问题。
2013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的相关情况。报告指出,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总数达到2.36亿人,新生代流动人口已成为目前流动人口的主体。与上一代相比,新生代流动人口更为年轻,并逐步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其进入城市不仅仅是为了追求温饱,而是对未来发展有更多新的期待。此外,近年来流动育龄妇女的数量和比重也在逐年增加。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推算,2012年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占全国已婚育龄妇女总数量的近1/4。
从上述报告中我们不难分析出:一是流动人口的总数正在增加,这意味着其对现存社会管理的挑战将逐年加大。二是流动人口的代际更替已经出现,新的流动人口构成必然带有新的特点。三是新生代的流动人口在温饱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可能的犯罪行为也将不再满足于传统物欲的、侵犯财产的类型,而将会向更高层次转变。四是新生代流动人口更趋于年轻化,其犯罪行为中暴力犯罪的比重也有可能相对应的增加。五是已婚育龄妇女的流动比例更大,这将给社会服务特别是对产妇医疗、儿童教育等方面的保障体系造成新的压力,解决不当将会为城市治安带来新的隐患。综上所述,在新的流动人口背景下,我们有必要研究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提出相对应的完善和解决办法。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一)从传统的侵财型犯罪向其他类型犯罪扩展
流动人口大多是以致富赚钱为目的而流入城市的,故而在流动人口犯罪中,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占了绝大多数。很多流动人口没有稳定的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保障。故当其犯罪时,触犯的罪名多为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类犯罪,各地数据统计表明尤其以盗窃、抢劫、诈骗居多。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指出,新生代流动人口正逐步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其侵犯财产类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美国刑法学家萨瑟兰创立了“白领犯罪”这一概念,他指出:“白领犯罪大体上可定义为体面的有社会地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实施的犯罪行为。”新生代流动人口区别于传统的流动人口,已不再局限于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其犯罪特点也不再局限于仅仅是为了解决温饱的物欲型犯罪,而是更趋于追求多元化的经济利益。故而其触犯的罪名也正在不断渗入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的经济类犯罪,第八章的个别罪名如行贿罪等等。
(二)暴力性及低龄化
流动人口以青壮年男性为主体,其中很大一部分人在每天繁重的体力劳动中不断强化身体机能。例如在我国的西部大开发计划中,提供给流动人口的岗位基本局限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流动人口中很大一部分人以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煤矿、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的开采,金属冶炼,市政建设和道路建设等工作或者与此相关的配套服务为主。这使得此类身体机能处于良好状态下的流动人口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常常更倾向于使用暴力。新生代的流动人口更为年轻,这意味着流动人口犯罪的暴力性将更为突出。不仅如此,目前流动人口中不乏未成年人,这些流动未成年人失去家庭的沟通与监护,更兼身心尚未完全发展成熟,因此极易受到不良文化的诱导,从而进入犯罪分子的行列。
(三)地缘性
流动人口犯罪的另一特征表现为以地缘关系为纽带而容易形成犯罪团伙。在城市流动人口实施的犯罪中,团伙犯罪的数量远超过单独作案。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带有浓厚的乡亲观念,更兼城乡文化冲突使其具有好抱团、排外的心理特征,很容易拉帮结派、结成一致对外且较为稳定的组织团伙,甚至出现师傅带徒弟,传授犯罪技巧与经验的现象。这种以地缘为基础的团伙在实施犯罪时大多体现为有预谋、有分工甚至互相包庇掩护,犯罪组织也日趋严密,更有甚者发展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
由于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在新生代的流动人口犯罪中,传统的亲缘性特征正在逐步弱化。具体体现为犯罪流动人口日常较少与亲戚交往,更不愿意让其参与到自己的犯罪中来。如相关调查显示,厦门市在押的犯罪流动人口中,家人对其犯罪行为不知情的占61.7%,劝其自首的占26.3%,包庇窝藏和协助其潜逃的仅占1.6%。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形成原因探究
流动人口犯罪是我国在目前特定的发展阶段中出现的问题,是城市流动人口这一特定群体受到社会大环境影响的结果。引发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除流动人口自身的经济因素外,文化价值观念及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也同样起着不容或缺的作用。
(一)经济原因
1.目标与现实的冲突
追求经济利益是造成人口流动的最主要原因,同样也是引发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大量的农业剩余人口怀着“淘金梦”进驻城市,却由于缺乏专业劳动技能,处于失业状态进而不能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追求经济利益的目标与生存现实之间的巨大冲突,使部分流动人口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指出,新生代的流动人口在温饱之余对城市新生活充满更多期待。这使得梦想与现实的反差尤为突出,也就导致经济原因引发流动人口犯罪的现象更加明显。
2.“相对剥夺感”理论
相对剥夺感理论(Relative Deprivation Feeling Theory)是由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夫(Stouffer)提出来的。“相对剥夺感”是指个人将自身处境与其参照的人进行比较,如果发现自己的处境处于劣势,就会产生自己受到了剥夺的感觉。城市居民拥有比流动人口更稳定的工作、更高的收入、更好的社会保障,这些都极易引起相对剥夺感的产生。相对剥夺比绝对剥夺更容易诱发犯罪行为的发生。因为,对实施犯罪来说,可以见到和接近物质财富,要比完全缺乏物质财富或者没有机会把它弄到手的情况更富有刺激性。豐流动人口是城市经济财富的创造者,却不是这些财富的享有者,长期在这种失衡的心理状态影响下,就容易错误地将犯罪行为视为“夺回自己财富的行为”。
(二)社会原因
1.法律体系的滞后
目前我国关于管理流动人口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暂住证申领办法》、《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大都强调流动人口的义务,疏于规定其权利。表现出的是对城市流动人口的防范,侧重于治安管理和打击整治,不关心其需求,更没有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也在渐渐觉醒,生活在一个缺乏认同感及归属感的城市,履行了义务承担了责任却不享有相应的权利,极易产生对抗情绪,进而引发犯罪。
2.社会控制力的相对弱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中建立的针对流动人口的社会控制机制已无法应对现今流动人口的数量膨胀,而城市新的社会控制机制尚未形成,这势必造成城市对流动人口的社会控制力相对弱化。
即便是现有的社会控制体系也没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效用:大部分城市并未对这庞杂的工作予以相应的重视,只将其交由基层派出所负责;还有部分城市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缺乏明晰的工作制度,实际操作混乱不堪。这些都为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三)文化原因
1.价值观冲突
长期生活在一种稳定环境下的群体会在群体内形成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因此城市群体价值观与农村群体价值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因为劳动力过剩,流动人口屈于弱势地位,仅靠勤劳节俭很难满足生活需要,因而更容易受到金钱至上等消极观念的影响,这为流动人口从事盗窃、抢劫、组织或强迫、贩毒等高危犯罪行为提供了精神支持。
2.匿名效应
某些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如果不成为流动人口,可能终生都不会犯罪,这是因为熟人社会有着强大的道德制约力量。流动人口离开了原本固定的社会交际网络,进入了陌生的环境,新的社会交际网络尚未形成或者尚不稳定,就会出现一种无人知晓其身份的“匿名状态”,以“隐形人”的身份生活在城市之中。这种状态会极大地削弱道德对其行为的约束力,进而引起犯罪。随着流动人口迁入城市的时间增长,陌生人社会又会逐渐地转变为熟人社会,这种匿名效应也会慢慢地淡化甚至消失。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
我国目前针对流动人口犯罪的管理更多倾向于防范,但从多年的司法实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人口流动的增长是由于我国飞速的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因此流动人口犯罪是绝对不可能避免的,单纯的严刑峻法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应当着力于“疏导”。
(一)重视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
近些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针对流动人口的法规或规章,为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集中在养老保险、公共卫生及医疗服务等方面,因此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统筹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将是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新的《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提到新生代的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的比例正在增加,这一现象不仅增加了医疗服务保障的压力,更为城市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降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辍学率,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应当被提上日程。减轻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增强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预防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
(二)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及培训
一般来说,个体对违法犯罪的认知度越高,法律的威慑作用就越强,法律也就越能遏制个体的违法犯罪意图。因此,对流动人口开展包括《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内的的普法教育,有利于规制和防范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对其开展《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则能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让其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合法的渠道解决纠纷。
其次应当对流动人口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率。必要时也可在企业中对新上岗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帮助,比如分配师父在工作实践中进行具体指导,从而消除因工作和生活环境改变带来的不适应,减少城市治安的不稳定因素。
【关键词】计生;管理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广东高速公路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这种转移,有效促进高速公路的建设工作,更快的缩短高速公路建设工期。同时也给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些年,随着国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了2015年实现“县县通高速”的建设目标。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随着省内各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启动和建设进度的加快,对建设人员的需求也大,聘用的高速公路建设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数量也不断增加,而其中很多人员属于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随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作的不断推进,聘用的流动人口也在不断增加。流动人口的高度流动性、构成复杂性、生育行为隐蔽性和住所临时性给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极大的困难。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高速公路建设中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结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际工作,本人浅谈个人见解,目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遇到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信息不对称。不少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数年,在现居住地工作、生活多年,这些流动人口没有与户籍所在地联系,出现了有些已婚多年的流动人口的婚姻状况不清,有些已婚已育的流动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中的生育情况不明;甚至小孩已出生却没办理子女生育指标申请工作;有些甚至出现小孩到上学年龄未上户口等复杂情况。出现这样的情况,户籍地计生部门想管,但因人员流动性而不知情;未能及时提交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居住地计生部门想管,但对流动人员的婚育情况摸查不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生育办公室要了解、掌握流动人口的真实婚育状况却不知道往哪里函调相关情况,以至于流动人口的婚育状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流动人口要是不主动告知其最新的婚育状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生育办公室就容易形成计划生育管理上的“盲区”,介于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之间,处于“夹心饼”状态。
二是服务管理不到位。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主营业务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工作。从实际情况上看,建设期间工作及住宿都处于郊区或较偏僻地区,虽然流动人口有固定住宿,但现居住地计生管理部门因流动人口频繁的流动性、组成的复杂性及住所临时性等客观原因不主动与户籍所在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生办联系。再者,各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办事水平及自身素质的参差不齐,致使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生育以及政策外生育信息掌握不齐全,致使户籍所在地无法及时跟踪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同时,有的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管理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管理与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导致作为目标管理人群的流动人口易处于失控状态。
三是存在利益驱动上的管理问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实际上,有不少的地方计生部门在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时都会向流动人口收取一定的“费用”。有些地方甚至出现计划生育公章由计划生育负责人随身携带,导致部门流动人口去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或出具有关证明时,心有余悸。这也一定程度上成为流动人口不敢去办证,不愿办证,或以此为借口不去办证的理由。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是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一项举足轻重的工作,也是贯彻落实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具体体现。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可通过以下对策加以解决:
首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建立导向机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辖谁服务”的原则,流动人口入职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生办进行上岗培训中,流动人口对自身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基本知识有了初步的理解和认识。同时,通过与流动人口签订个人计划生育合同书,合同书中规定流动人口在婚育情况发生变化后的一个月内,将有关情况报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计生办,并将相关证件提交查验并登记。另外,也通过与流动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中明确告知流动人口有关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再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通过不定时的计划生育宣教,使流动人口对计生知识也更深层次的重温。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针对流动人口不同需求,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内容,扩大宣传教育领域,拓宽宣传教育的途径,使流动人口掌握更多计划生育知识等,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生育行为的自我调节能力,使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工作上能更好做到自律,促进流动人口的婚育观念转变。正如广州市计生局已推出可“穗外来人口可办准生证”这类办法应通过网络、内部刊物等方式及时告知流动人口,使其能更及时、清晰地了解自身的利益。
一、人口流动呈现明显的家庭化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最突出的人口现象。1982年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流动人口仅为657万人,经过1980年的较缓慢的增长,至1990年时突破2000万人,达到2135万人; 1980年至1990年的十年间,流动人口的数量开始迅速增长,至2000年已突破了1亿人;21世纪以来,流动人口规模扩张势头依旧强势,2005年,已近1.5亿,超过中国总人口的11%(见图1)。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亿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0.4亿人,市辖区外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21亿人,即全国有五分之一的人口在流动。中国的人口流动已成为人类历史上在和平时期前所未有的、规模最大的人口迁移活动,正在超越生育和死亡成为主导中国人口态势的最主要的人口因素。鉴于城乡之间的二元体制结构,流动人口的数量还将继续增加、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流动人口这一特殊的人口群体还将长期存在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之中。
我国的流动人口在规模不断增大的同时,其结构也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最为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越来越多的人由过去分散的“单身外出”逐渐转变为“举家迁徙”,许多分离的夫妇与子女在流入地团圆,甚至是全家同时迁移,人口流动呈现出明显的家庭化趋势。1990年“四普”时,流动人口中只有7.44%生活在纯粹由外来人口构成的家庭户中,而有近60%的人迁入到常住户中,其余34%则是迁入到集体户中。这表明,我国人口流动浪潮初步掀起,多是单独的个体流动。这种早期的迁移流动主要是出于经济原因,往往是经济活动能力较强的人首先外出务工经商,他们中的多数以住集体户或借住当地居民房屋为主,举家迁移的规模不大。到“五普”时,迁入到纯外户中的流动人口的比例上升到了46.06%,几乎提高了5倍。家庭迁移已成为我国人口迁移的一个重要特征,且是以核心家庭的迁移为主要形式。新世纪以来,人口流动的家庭化趋势愈来愈明显。根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其监测的流动人口家庭平均每户2.3人,16-59周岁的已婚流动人口中84.5%与配偶一同流动,随父母流动的儿童(58.2%)多于留守儿童(41.8%)。
二、流动人口家庭结构分类之探讨
社会学家们将家庭区分为不同的模式或类型,如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单身家庭等等。但是,流动人口家庭是在近年来的人口大规模迁移流动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家庭模式,它表现在或者全部家庭成员迁出,或者与部分家庭成员长期分居。这种家庭类型和家庭关系与以往的关于家庭模式、代际关系、家庭功能等方面的研究以及相关结论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对于流入地政府决策部门而言,摸清流动人口的家庭结构对于制定相应的社会政策、家庭政策亦是非常之重要。
目前,已有几位学者对流动人口的家庭模式进行了分类。李强对流动人口的家庭模式划分中涉及了流动者、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四类角色,洪小良在其研究中加入了父母的角色。张文娟则将上述五类角色进行组合,将北京市流动人口家庭划分为独居,和配偶同住,和子女同住,和配偶、子女同住,和配偶、父母同住,和配偶、子女及父母同住,和父母同住,和子女及父母同住,和兄弟姐妹同住,同居,和配偶、兄弟姐妹同住,和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同住,和配偶、兄弟姐妹及父母同住,和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及父母同住,单独和其他人居住,共15 类家庭结构类型。
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到流动者的婚姻状况,主要依据流动者的生命历程中结婚和生育两个生命事件对流动人口家庭模式进行分类。因为,这两个生命事件对流动者的个人生活与发展将产生显著影响。在经历了结婚和生育之后,流动者将组成自己的核心家庭,此后,他们的生活与发展将发生质的变化。此外,核心家庭成员是否在流入地同住,也将对流动者是否打算长期定居流入地产生影响,也将对流入地的公共服务提出不同的需求。
鉴于以上目的和依据,本文将流动人口的家庭模式划分为14类(如图2所示)。对于未婚流动者主要考虑父、母是否与其同住,分为:1.未婚独自居住,2.未婚仅与父、母同住,3.未婚与父母以外的家庭成员同住,4.未婚与父/母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同住。对于未婚流动者而言,父母是其核心家庭成员,如果父母没有同住,则看作是核心家庭成员缺失。需要指出的是,在流动过程中未婚流动者可能会结婚、生育,组建自己的核心家庭。
对于已婚未育的流动者主要考虑配偶是否与其同住,分为:5.已婚未育独自居住,6.已婚未育仅与配偶同住,7.已婚未育与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同住,8.已婚未育与配偶以外的家庭成员同住。对于已婚未育的流动者而言,配偶是其核心家庭成员,如果配偶没有同住,则看作是核心家庭成员缺失。
对于已婚已育的流动人口主要考虑配偶和孩子是否与其同住,分为:9.已婚已育独自居住,10.已婚已育仅与配偶同住,11.已婚已育仅与配偶和孩子同住,12.已婚已育仅与孩子同住,13.已婚已育与配偶和孩子及其他家庭成员同住,14.已婚已育与配偶和孩子以外的家庭成员同住。对于已婚已育的流动者而言,配偶和孩子是其核心家庭成员,如果配偶或者孩子没有同住,则看作是核心家庭成员缺失。
三、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家庭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同
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特征。目前,高层已指出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为人口流动迁移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人口迁移流动的家庭化趋势体现了流动人口开始从流动就业向融入当地生活转变。这一过程中将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给流入地的公共服务带来新挑战,提出更高的需求。
1.人口流动家庭化过程中,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和社会融合状况将发生变化
以往的研究大多发现,第一代流动人口(农民工)大多是倾向于年轻时在外打工挣钱,年纪大了回老家养老。但是,在当前人口流动呈现明显家庭化趋势的情势下,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和对未来的打算亦随之发生了变化。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留时间长,呈现“流动人口不流动”之势。《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1》显示,其监测的流动人口流入地连续居住生活时间平均接近5年,79.5%的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超过1年,53.2%居住超过3年,36.7%居住超过5年,14.4%居住超过10年。可见,“盲流不流”,流动人口有逐渐沉淀之势。这对流动者自身、对其家庭、对流入地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甚至对城市化进程都将产生影响。
流动者在流入地的居住安排、家庭成员(尤其是核心家庭成员)随迁与否将作用于其心理感受、社会参与情况、与老家的互动频率与方式等,对其能否很好地融入当地社会产生影响,也将影响其是否有长期定居的意愿。更为重要的是,流动人口的长期定居倾向将影响流入地公共服务体系的设计,已长期居留的流动人口对城市的福利体制、制度安排构成硬需求;有长期定居倾向的流动人口对城市的福利体制、制度安排将构成潜在的硬需求,且二者均将成为长期性的需求。如果忽视这种需求,在流动人口长期居留不断累积的情况下、在流动人口客观上和城市互动不断扩展的背景下,会给城市体系的持续发展埋下隐忧。
2.流动人口是“家庭中的人”而不仅仅是“单个的人”
以往的学术研究亦或是相关政策等多是以流动人口个体为对象。然而,在当前人口流动家庭化趋势明显的情势下,社会各界应该充分认识到流动人口是“家庭中的人”而不仅仅“单个的人”,应该更多地从家庭的视角去探讨流动人口的生活状态等方面,以家庭为单位考虑其对公共服务的需要。
一方面,外来人口在城市的居留是渐进的,而且其在城市居留的不同时期,对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经济管理的需求也是相应变化的。另一方面,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家庭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是有差异的。对于未婚的流动人口而言,就业与发展方面的公共服务,诸如提供就业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可能是他们急需的。对于有孩子在流入地就学的家庭而言,随迁子女的教育将可能成为他们最迫切关心、最急需获得的公共服务。对于有长期定居意愿的家庭而言,政府能否提供低价位的租房服务、或者是低价位的购房服务可能是他们急需的,同时,就业者和随迁家属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也可能是亟待解决的,等等。
3.流动人口“第二代”的身份认同迷失,日常照料、家庭社会教育缺失等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
目前来说,流动儿童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非常广泛的关注。可以预判的是,随着生育孩子数量的减少,家庭收入的增加,流入地(如上海)政府对于流动儿童教育的投入加大等因素,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选择将子女带在身边。
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子女随父母迁移,长期在流入地居留,甚至有一部分人在流入地出生并一直居住,从未在老家生活过。事实上,他们已经是“回不去的一代”。但是,由于体制等种种原因,使得他们在身份认同上常常陷于“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的尴尬境地。此外,流动人口到流入地之后,大多处于就业状态,且工作时间相对较长、工作强度相对较大,故其随迁子女(尤其是低龄子女)的家庭教育和日常照料缺失比较严重。而且,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往往是依靠原有的社会网络、以地缘、血缘、亲缘关系共同居住,常常会形成流动人口聚集地。流动人口集中居住,不利于其随迁子女与当地的孩子交往,亦不利于孩子很好地认识流入地;同时,流动人口聚集地尚没有社区的概念,故其随迁子女的社会教育亦严重缺失。这些都不利于随迁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也将不利于城市未来的和谐稳定。流动人口“第二代”的身份认同、归属感与健康成长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
四、应对人口流动家庭化趋势的相关思考和建议
古今中外,家庭都是个人重要的福利资源。稳定和谐的家庭,不仅满足了个人的物质与情感需求,也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珍贵资源。相对于城市家庭而言,流动人口家庭是弱势家庭,尤其是在城市陌生的环境下,家庭对于流动个体的意义更是非比寻常。在人口流动家庭化趋势明显的情势下,我们应该关注流动人口家庭,促进流动人口家庭能力建设。
1.全面分析流动人口家庭结构的现状与特征,加强对人口流动家庭化趋势的分析和调查研究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家庭结构、居住安排,不仅仅对其生活状态、定居倾向、社会融合程度产生影响,其不同的家庭结构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是有差异的,因此,充分了解、准确判断人口流动家庭化趋势、流动人口家庭结构的现状与特征这将能够更好地为宏观决策、改革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提供基础信息和科学依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是分析人口流动家庭化趋势、流动人口家庭模式的最为全面、权威的数据,应该加强对普查数据的开发与挖掘,全面分析流动人口的家庭结构特征,并从群体的数量上来量化流动人口家庭的公共服务需求。
此外,针对流动人口家庭化这一趋势,还应加强抽样调查和田野调查,分析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社会融合程度、与老家的互动情况、长期定居意愿、生活方式的城市化程度、公共服务的需求状况等等。
2.加强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社区等多方面的合作,制定渐进融合的社会政策,促进流动人口家庭能力建设
户籍制度立刻完全放开是不现实的,嵌套在户籍制度基础上的各项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现实性的对策是根据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留时间的长短、就业稳定状况、居住安排、家庭需求等方面的考量,提供渐进性的户籍准入和社会融合对策,分层次、递进地使其逐步整合进入到城市体系中。
在充分把握流动人口家庭模式的现状与特征、了解其需求的基础上,政府应加强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多方面的合作,促进流动人口家庭能力建设,满足流动人口家庭在经济支持、居住环境、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增加他们的福利。
关键词:流动人口 消费结构 影响因素
引言
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已经迈入实施的第二个十年了。随着2011年“成渝经济区”获得国务院批复,成都市“天府新区”的总体规划思路的出炉,成都作为中国西部重镇、新一轮大开发的引擎城市、成渝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已经逐步形成了由一个特大城市、14个中等城市、34个小城市、170余个小城镇、数千个新型社区等构成的市域城镇体系。根据成都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成都市流动办”)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市登记流动人口456.45万人,同比2011年的392.35万人,增加64万人,增幅16.34%。而作为成都市“西部新城”的核心区域,成都市温江区三年里流动人口增长了一倍,吸引了30.32万人到此,这也体现出成都市温江区的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各方面条件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基于此,以成都市温江区为例,调查当地流动人口的消费情况,探讨流动人口消费结构的基本特点及其影响因素,对于拉动该地区消费市场、改善消费结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增长有着极大的社会经济价值;同时,通过剖析流动人口的消费行为,为政府未来制定促进流动人口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的制度和政策,为四川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决策依据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
为了使调查数据更具参考价值,项目调查组对此次调查对象有着严格的界定。本项目所指的流动人口需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流入成都市温江区的流动人口;跨省、跨市以及同一城市跨区流动的人口;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短期内在温江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本项目中不属于流动人口范畴;在温江居住的时间应达到半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因此本项目中所界定的流动人口为年龄年满16岁及以上的人员。
在本项目的调查方法上,主要采取的是多阶段抽样和配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而言:先根据温江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所提供的该区流动人口总体数据,确定了1000份调查样本数;然后根据该区流动人口在各乡镇街道的大致分布情况,按照相应的比例配额;最后,确定具体的调查样本。在实际发放的1000份样本中,共回收982份,其中有效问卷946份,有效回收率94.6%。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流动人口消费结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
(一)特有的食物消费现状导致恩格尔系数失灵
恩格尔系数(Engel`s Coefficient)是以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斯特·恩格尔的名字命名的,是指个体(或家庭)食品消费支出总额占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它会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而下降。这说明在各类消费的增长中,食物消费的增长相对缓慢,因为食物消费属于维持生存的消费,当生存需要得到满足后,消费支出会有一部分扩展到生存以外的其他消费上。
因此,恩格尔系数成为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家庭或一个国家富裕程度的主要标准之一。联合国根据恩格尔系数的大小,对世界各国的生活水平有一个划分标准,即一个国家平均家庭恩格尔系数大于60%为贫穷;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属于相对富裕;20%-30%为富足;20%以下为极其富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已由1978年的57.5%和67.7%分别下降到2011年的36.3%和40.4%。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的《2011年四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也显示:2011年四川省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0.7%;截止2011年前9月的统计数据显示,成都市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例)为36.79%。
而在对成都市温江区946名流动人口的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到:2011年该地区流动人口月平均工资收入为1984元,其中用于食品的消费支出为568元,食品支出仅占其收入的28.6%,即该群体的恩格尔系数为28.6%。根据联合国对恩格尔系数的界定,该地区流动人口已经属于富足阶层。那么,造成温江区流动人口恩格尔系数较低的原因是什么呢?
调查数据显示:在接受调查的946位受访者中,其常住地为农村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为709人,占调查总人数的75%,而这其中又有428位的被调查者表示进城务工是他们到此的主要原因,占农村流入人口的60.3%。由此可见,该地区流动人口中绝大部分仍是由农村进城的务工人员。因此,造成该地区流动人口食物支出较低的原因可以从这一群体的特殊性考虑,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一部分从事非技术劳力的工作或者服务行业的流动人口主要居住在由雇主免费提供的房屋内,其基本饮食也都由雇主免费提供,仅仅有部分个体会因为对食品需求的多样化和口味的特殊需要而将极少的收入用于食品开支上,这无疑会大大降低他们在食物上的消费支出;另一方面即使有一些不享受雇主所提供的免费食宿的务工人员,也会本着“吃饱就行”的原则,将更多的收入用于储蓄或汇款给老家,能省则省,这也造成了其在食品方面的支出尽量节俭。这一点在对其消费观念的调查中也得到了印证—709人中有691位被调查者赞成“居家过日子要量力而行”,占比97.5%。
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主的大部分流动人口的食品支出如此之低,说明了他们已经将自己的生存消费压缩到了最低限度,在当前的物价水平之下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因此,此时的恩格尔系数已经无法真实反映出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状况了。
(二)各种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高储蓄率
从温江区流动人口每月的储蓄情况来看,有491人每月会有不同金额的固定储蓄。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可见:每月储蓄在200-500元的占被调查者总数的15%;有17.8%的人每月储蓄在500-1000元,主要集中在工资收入为1200-3500元的人群中;每月储蓄在1000元以上的占被调查者总数的18.9%,主要集中在工资收入高于3500元的人群中;而有30位月收入均高于5000元的人群每月的储蓄在3000元以上。通过综合调查分析,温江区流动人口的月平均储蓄额为585.3元,占其人均收入的29.5%。如此之高的储蓄率势必会影响该地区流动人口的消费结构。那么,其形成的关键是什么呢?
西方近年来方兴未艾的预防性储蓄理论似乎能对此现象做一解释。这一概念是由里兰德于1968年提出的,是指风险厌恶的消费者由于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额外储蓄,与此同时,其消费水平会急剧下降。该理论将不确定性引入分析框架,分析消费者跨期优化选择行为。
事实上,正是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人们的消费行为势必会受到极大影响—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人们在进行消费时会谨慎选择,而这种“消费风险”意识提高的最直接结果就是居民储蓄率的居高不下。
通过调查发现,影响流动人口不确定性较高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流动人口的就业质量普遍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也形成了其整体收入偏低的现状。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在温江的946名流动人口的平均月收入为1984元,且大部分的流动人口在城市所从事的职业以体力劳动为主:如非技术性劳力(占比26.2%)、服务行业人员(占比17.8%)等。真正的脑力劳动从业者,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仅占被调查者的3.9%和6.6%,共计99人。在收入上,有533人的人群月收入是在600-2000元,占被调查者总数的56.3%,即从事服务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其中又以1200-1500元的人群占比最高,为总人数的19.9%;月收入在2000-5000元的流动人口年龄大多在30-49岁之间,即部分技术性从业者或个体经商户;而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或个体商户每月超过5000元收入,这部分人群仅有41人。这样的职业层次和收入水平使得以外出务工人员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而言,在生活和工作中更是处处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性。
其次,从流动人口的社会参保情况来看,在946名被调查者中,其所在公司(单位)为其购买了保险的仅有61人,占被调查总人数的6.4%,而绝大部分的人员都没有购买保险。而在公司(单位)为其职工购买的各种保险中,最多的就是意外伤害险,占已购买保险的总人数的39.5%,以下依次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别占比为32.7%和20.1%。
最后,从工作的稳定性上来看,在温江地区的流动人口中,有48%的人员从事现有的职业时间为一年以上,其中达到了三年时间的则有20%;现有工作六个月至一年的达27%,这三类人群基本达到了调查总量的三分之二,现有职业的工作时间不到半年的则有25%。
以上各类数据表明,流动人口存在着的工作的流动性大、整体收入水平不高、社保制度未落实到位等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不仅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其意外支出的不确定性而且还大大强化了流动人口的预防性储蓄意识。因此,通过降低当期消费来抵御各种未来的不确定性所可能形成的风险成为了大部分流动人口的选择。
以农村人口为主的群体结构形成汇款比例畸高
根据调查,946位受访者平均每月向老家汇款金额高达209.5元。其中有415人每月会定期向老家汇出部分收入以补贴家用,而这部分群体中仅有89人来自城市,其余高达78.5%的人口其常住地为农村,而通过在城里赚钱补贴家用、赡养老人或供子女读书则是其进城的主要目的。
具体而言,每月向家庭补贴300-500元的人群所占百分比最高,达到23.3%;而每月向家庭补贴200元以下、200-300元和500-1000元人群所占百分比相当;每月向家庭补贴1000元的仅有62人。这样的高汇款比例势必会影响流动人口在城市的消费—他们为了能够多攒钱,会尽可能节衣缩食,然后再将相当可观的收入寄回老家。
之所以会有这么高的汇款比例的现象发生,清华大学的李强教授专门在他的《中国外出农民工及其汇款之研究》一文中做出了解释:一方面,借助美国哈佛大学的斯达克和卢卡斯所提出的“契约安排”理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汇款现象。即汇款行为是迁移农民与其家庭之间的自我约束的、合作的、契约性安排的一部分或一项条款。而且这种契约关系天然地具有长期性。这种情况反映在中国则是:以进城务工赚钱为主要目的的农村流动人口常常将子女放在老家由老年人照看,他们则定期将务工所得收入寄回,而农忙时他们也会回家帮忙。由此,两者之间形成一种互补的态势。不仅如此,当这些人员的工作受阻时,他们也可以选择回归家庭。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家庭历来重视内部关系,家庭成员之间保持着高度的目标一致性和密切的互动关系。因此,个人节衣缩食,为家庭积累财富,这在多数中国家庭中是很平常的事。
其余各项消费支出结构特点
通过表2可以看到,在较高的储蓄及汇款比例下,这部分支出已经占据了流动人口每月收入的近一半,而另外一半的支出则主要体现在其生活所必须的食品、住房和服装上,除此以外,流动人口在交通、通信以及娱乐方面的支出占比极少。由此可见,对于大部分的流动人口而言,尽管恩格尔系数较低,但其生活质量实质上并不高。具体而言,流动人口除食品消费支出外其他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住房消费占比较重
一方面,在接受调查的946名被调查者中,有26%的从事非技术劳力的工作或者服务行业的人员主要是居住在由雇主免费提供的集体宿舍内,即使居住条件简陋,他们也不会外出租房,因为他们宁可暂住在城里居住条件恶劣的地方也要尽量节省开支以便攒钱回家盖新房。这主要是受到传统的农村思想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还有61.8%的人群主要选择租房居住,且月平均租房费用为437.7元。这部分群体以18-25岁左右的人群为主,说明年轻人的消费观念有了较大的改变,他们会更加强调居住环境的重要性、条件的舒适性以及配套设施的齐备等;除此以外,还有58位被调查者表示已经在成都温江购房,可以说他们已经完全融入到当地的生活中,其职业主要是以成都温江从事个体经营的为主,并且月收入均高于1500元。
(二)服装消费支出位居第三
946名被调查者平均每月的服装消费为219元。其中每月支付200元以内购买服装的有625人,占总数的66.1%,这说明大部分的流动人口在服装方面的消费仍以实用为主,崇尚节俭仍是其主要的消费观念,正因如此,有40%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衣着要讲究质量款式,合乎潮流”的消费观念;而另一方面,每月在服装方面支出在200-300元的有210人,占被调查者的22.2%,每月支付超过300元用于购买服装的则有111人,占比11.5%,而他们的收入水平基本在1500-2500元这一区间范围内。这说明,在工作较稳定、收入较高的条件下,部分流动人口还是会注重自身的衣着外表,他们不愿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
(三)休闲娱乐消费支出两级分化严重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在946名流动人口中,共有410人主要的休闲娱乐方式是看电视或听广播;其次较为受欢迎的娱乐休闲方式是玩扑克或打麻将,占被调查总体的9.5%;与同乡或者亲友聊天排在第三位,因为这种方式简便易行,又能交流信息、消除寂寞。除此以外,还有大量的流动人口在闲暇时间选择上网、睡觉等方式度过。基于此,大部分的流动人口每月在休闲娱乐上的支出都低于400元,甚至没有。可见,在成都温江的流动人口并未与本地居民共享各种文化设施,他们的生活圈也并没有因为在成都温江得到很大的拓展。但是,还应看到,对于部分技术工人、个体商户而言,他们开始逐渐融入当地的主流文化圈,享受生活,其每月的休闲娱乐支出在400-600元;甚至一些高级管理岗位从业者每月在这方面的花销甚至已经高于600元。
(四)教育培训支出严重不足
在是否接受相关的教育及培训的调查中可以看到,有804人(约占85%)每年没有接受任何的教育培训;而即使在接受了相关的教育培训的人群中,每年花费在200元以下的占已接受培训人员的绝大多数,大都为一些技术工人或服务业从业者;其次,每年花费500元以上的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占比31%。可见,大部分流动人口特别是文化程度较低的流动人口对自身培训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这对其素质提高极为不利。
结论
有关消费问题的调查或多或少都会存在因消费者或访问员等各种主客观因素而产生的消费者实际收入、实际消费与其填答的数值有误差的问题,这是类似研究存在的一个普遍不足。但是,对于成都市和温江区政府而言,此次调查可以使其大致了解流动人口的消费结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进而有针对性地引导流动人口的消费方式、消费观念,并最终实现提升该地区未来整体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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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教育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公平,是一种关于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合理性的规范、准则。……公平与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相连,并以此为基准,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和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也是达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1]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规模空前,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日渐家庭化,“二代移民”由于其父母的弱势地位导致的教育不公平问题日渐凸显,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二代移民”义务教育问题。所谓“二代移民”,是指没有留守在家中而跟随父母生活的流动人口子女,主要是指农民工子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劳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二代移民”的数量也在增加,这一群体接受教育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个问题也逐渐受到政府的重视。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重申,“要重视解决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并基本上确定了农民工子女教育“两为主”的方针,提出“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4年3月份,国家出台规定,从秋季开始,农民工子女入学不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或要求农民工捐资助学及摊派其他费用。为了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子女教育,大力加强有关制度建设,体现了“两为主”的方针。
总体上,我国的宏观教育政策日益完善,以往对“二代移民”教育的“显性”障碍正逐渐消除,教育的普遍公平正逐步实现,但是从各地反映的情况和实证调查来看,“二代移民”的教育仍然面临着教育公平问题。“二代移民”父母及家庭所具有的社会资本对其子女未来的入学机会、教育过程中的人际关系以及教育质量都有重要影响。虽然“二代移民”教育的“显性”不公平正在逐渐消除,但是“二代移民”家庭自身社会资本匮乏,其子女与强势群体子女在入学机会、教育过程中的人际关系及所接受的教育质量的差距日益加剧,进而导致“二代移民”接受教育的“隐性”不公平。影响教育公平的因素众多,据一项文献分析的结果,以往人们探讨的主要因素包括地区差异、城乡差异、阶层差异、种族差异、性别差异……教师因素等20余项。其中有大量因素的内容涉及社会资本因素。根据托尔斯顿•胡森主编的新版国际教育百科全书的介绍,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引入教育研究领域,只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事。美国学者Anne Bert Dijkstra与JulesL.Peschar在教育(学业)成就研究中引入了社会资源(social resources)或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的概念,目前正迅速在教育社会学的研究中被采用[2]。“社会资本”概念是从布尔迪厄对社会空间即场域研究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布尔迪厄认为,社会资本以关系网络的形式存在,个体所占有的社会资本多少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行动者可以有效加以运用的联系网络规模;二是网络中每个成员所占有的各种形式资本的数量[3]。而科尔曼从社会资本的功能来定义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根据其功能定义的。它不是一个单一体,而是有许多种,彼此之间有两个共同之处:它们都包括社会结构的某些方面,而且有利于处于某一结构中的行动者——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行动者的行动。与其他形式的资本一样,社会资本也是生产性的,使某些目的的实现成为可能,而在缺少它的时候,这些目的不会实现。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一样,社会资本也不是某些活动的完全替代物,而只是与某些活动具体联系在一起。有些具体的社会资本形式在促进某些活动的同时可能无用甚至有害于其他活动。”[4]
国内有许多学者致力于社会资本的研究,其中卜长莉在其《社会资本与社会和谐》中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原理来审视社会资本概念,认为社会资本是以一定的文化关系为基础的,以一定的文化作为内在的行为规范,以一定的群体或组织的共同收益为目的,通过人际互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鉴于上述认识,本文并不企求对社会资本的内涵给予一个精确地定义,但是他们对社会资本的研究有一个共同点,即认为社会资本的共同特征是个体通过不同层次的社会网络关系所能获得的资源[5]。因此,本文下面提到的社会资本便是以这一点为依据的。
根据上文,我国的教育政策在宏观上对流动人口子女是比较公正的,但本文认为流动人口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对其子女将来的入学机会、教育过程中的人际关系和受教育质量等方面仍有重要影响,这也是本研究课题的基本前提和假设。
二、研究对象和方法
本文所提及的流动人口是指那些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在城市工作和居住半年以上但未取得该城市户口的流动着的人口。“二代移民”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究竟用哪些指标来测量个体或群体的社会资本,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事实上,任何学者对社会资本进行的形形的测量,均与他们对社会资本的不同界定密切相关。”[6]本文试图从以下两个方面去测量社会资本,即把社会资本具体操作化为网络位置、嵌入性资源——网络资源和关系资源[7](P.29):把社会资本的网络位置操作化为子女父母的政治面貌、目前的收入在当地的层次及原来的职业类别等,将嵌入性资源操作化为社会交往能力,社会关系网络状况及平时生活中朋友的多寡[7](P.29)。本文所研究的入学机会主要考察社会资本对孩子要获取入学机会时人的影响及是否找过人帮忙;教育过程中的人际关系具体操作化为老师对其子女的态度和同学对其子女的态度两个方面;教育质量主要考察子女的学业情况与上课时座位的安排状况。学业状况操作化为孩子学习成绩在班上所处的水平[7](P.30)。本次调查在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城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140份,有效问卷126份,回收率为93.3%,有效率为90%。有效问卷经整理和筛选后编码并输入电脑系统,利用SPSS1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取置信度95%。由于本次调查中的变量类型只涉及到定类变量和定序变量,所以以流动人口自身的社会资本的拥有量为自变量,以其子女的入学机会、教育过程中的人际关系和教育质量为因变量,建立起列联表和相应的逻辑分析模型来分析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关系。
三、研究结果
1.样本的基本情况
(1)户籍所在地。本次调查的流动人口家庭基本上来自于农村,占到样本总数的96%,来自城镇的只占4%。这里的城镇为除庆元县城外的城镇。
(2)职业类别。流动人口的职业类别为普通工人的居多,比重占到了74%;其次为技术工人,比例为17.1%;职业为其他的比例为6.2%,基本上为经商。而职业类别为管理人员的比例只占到了2.3%。
(3)政治面貌。流动人口的政治面貌中无党派的比重最大,占到了68.3%。党员和共青团员的比例分别为15.9%和12.7%,而民族党派的比例则为0%。
(4)月均收入。流动人口的月均收入主要集中在501~1 000元,其比例占到了27.8%;其次是月均收入为1 501~2 000元和1 001~1 500元,其比例分别占到了24.6%和21.4%;月均收入为0~500元和2 001元以上的比重分别为14.3%和11.9%。
(5)文化程度。调查中发现文化程度为初中的比例最大,比例为53.97%。高中和小学水平的比例分别占到了16.67%和24.6%。而代表较低文化水平的文盲或半文盲和代表较高文化水平的大中专及以上的比例均为2.38%。
(6)社会交往能力。被调查对象中,认为自己的社会交往能力一般的比例为45.2%;较弱和较强的比例分别为23%和19.8%;而认为自己的社会交往能力很弱和很强的比例分别只占到了7.9%和4%。
(7)社会关系网络状况。被调查对象认为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状况一般广的比例为36.5%,较窄其次,比例为26.2%。很窄、较广和很广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9%、15.9%和2.4%。
(8)平时生活中朋友多寡。认为自己平时生活中朋友一般多的比例最高,为31%;认为有较多朋友的比例其次,占到了27%。此外,很多、较少和很少的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16. 7%、13. 5%和11.9%。
2.流动人口的社会资本与其子女教育公平的相关分析
(1)社会资本对“二代移民”入学机会的影响。在考察这一影响时,笔者以流动人口在其子女入学时是否找人帮忙为因变量,以流动人口自身所拥有的社会资本为自变量建立起列联表和相应的逻辑分析模型。由于本论文中所建立的列联表均是以每种内容的社会资本和因变量分别建立的,所以并不一一列出,而只列出相应的逻辑分析模型(见图1、表1)。由以上图1显示,被调查对象的子女在进入目前所就读的学校时,有找过人帮忙的比例为47.69%,没有找过人帮忙的比例为49.23%。从表1各个变量的Pearson卡方值来看,除政治面貌以外,其余各个自变量的卡方值均大于置信度为95%的临界值,也就是通过了列联表卡方检验,所以可以认为职业类别、收入层次、社会交往能力、社会关系网络状况和平时生活中朋友多寡这五个自变量与“二代移民”入学机会的获得是有关系的。而政治面貌对因变量的影响却没有得到数据的支持。再从本次数据分析中选取的代表自变量与因变量相关程度的Goodman and kruskal tau值(其取值范围为[0,1],当其值为0时,代表两变量不相关,为1时,代表两变量完全相关,取值越大代表相关程度越高)和显著度来看,这四个因素影响显著度都低于0.05,达到了在0.05水平统计性显著的结果,说明可以认为自变量所提供的信息有助于我们更好的预测“二代移民”在获得当前的受教育机会时是否找人帮忙这一事件的发生,即这五个因素对“二代移民”入学机会的获得的影响是显著的。将对因变量有影响的自变量的Goodman and kruskaltau值从大到小排列后,发现在该模型中相对解释力最大的是“收入层次”(0.167),向后依次为“社会交往能力”(0.110)、“职业类别”(0.087)、“社会关系网络状况”(0.087)和“平时生活中朋友多寡”(0.083)。从上述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流动人口的社会资本对其子女的入学机会有很大影响,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越高,社会交往能力越强,职业显得越体面。社会关系网络越广,平时生活中的朋友越多,其子女在获得入学机会时需要找人帮忙的可能性越小。因此,本文提出的该部分假设被证实。
(2)社会资本对“二代移民”受教育过程中人际关系的影响。以流动人口自身所拥有的社会资本为自变量,以教师和同学对其子女的态度为因变量分别建立列联表分析模型(见表2、表3、表4),分析结果如下:从表4中的模型一显示,流动人口的收入层次和社会交往能力显著影响学校教师对其子女的态度,其显著度均小于0.05,达到了在0.05水平统计性显著的结果,且两者对老师态度的影响差不多大,衡量自变量与因变量相关程度的Goodman andkruskal tau值分别为0.059和0.058。而社会关系网络状况对因变量的影响虽然通过了卡方检验,但其显著度却大于0.05。如果认为其对教师的态度影响显著,并将该结果推断到总体,其可靠性并不强。分析结果为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越高,社会交往能力越强,学校教师对其子女的态度越好。在模型二的分析中,对同学态度影响显著的有社会交往能力和平时生活中朋友的多寡。其中,“平时生活中朋友多寡”对同学的态度影响最显著,其Goodman andkruskal tau值为0.080,“社会交往能力”次之,其值为0.051。而收入层次和社会关系网络状况虽然通过了卡方检验,但其显著度均大于0.05,即将两者对同学态度影响显著的结果推断到总体的可靠性不强。分析结果为流动人口的社会交往能力越强,平时生活中朋友越多,班上同学对其子女的态度越友好。因此,本研究中的该部分假设被部分证实。
(3)社会资本对“二代移民”受教育质量的影响。以流动人口自身所拥有的社会资本为自变量,以其子女的座位状况和及其成绩在班中的水平分别为因变量建立列联表分析模型(见图2、图3、表5),分析结果如下:从表5中的模型一显示,流动人口的职业类别和社会交往能力这两个因素显著影响其子女的座位安排情况,其卡方值均大于置信度为95%的临界值。其中“职业类别”对其子女的座位状况影响最为显著,其中Goodman and kruskal tau值为0.075。“社会交往能力”次之,其值为0.064。“收入层次”因素由于其显著度大于0.05,故认为其对座位安排状况的影响并不显著。从模型二的统计数据看出,流动人口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对其子女受教育过程中的成绩水平影响并不显著,甚至有些变量还可以认为是无关的,因为该模型中各个自变量的Pearson卡方值均小于置信度为95%时的临界值。可能受教育过程中的成绩水平与就读的学校类型有关,流动人口本身所拥有的社会资本相对匮乏而导致其子女大都就读于普通学校,其受教育过程中的成绩水平相差不大。因此本研究中该部分假设只被部分证实。
四、结论
1.社会资本对“二代移民”入学机会的影响显著
流动人口家庭不仅缺乏社会资本输入、输出的质和量,而且缺少资本扩展和交换的渠道,从而导致其整个家庭的社会资本拥有量明显处于社会弱势地位,从而也使其子女在教育场域的竞争中存在“先天弱势”。流动人口由于其自身经济条件和其他条件的制约,只能按照“两为主”方针,就近入学,保证最基本的受教育机会,但即使这样,流动人口也需要运用自己的社会资本为其子女争取入学机会,这大大局限了“二代移民”接受教育的机会,并且对其将来的向上流动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这与当前追求社会公平的原则相违背,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必须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救助,保证其子女拥有公平的教育资源选择权,至少得保证公平的基本的受教育权利。
2.社会资本对“二代移民”受教育过程中人际关系的影响显著
师生关系处理得正确与否对学生的成长有很大的关系,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前提。本研究发现教师对学生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受流动人口的收入层次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影响。因而,在教育改革中,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素质教育,杜绝部分教师根据学生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地位来因“财”施教。同时发现,流动人口拥有的社会资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班上同学对子女的态度,比较显著的有流动人口平时生活中朋友的多寡和社会交往能力。因此,一方面,要从小教育孩子要平等友爱;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社会交往能力可能会对下一代的交往能力造成影响,故需在平时引导“二代移民”与其他同学之间的沟通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