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4 15:10:1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对网络的建议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关于网络的立法主要包括两大类内容:一是关于国家信息安全以及组织与个人的信息安全,其中的大多数只是涉及到电子计算机的系统及程序;二是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中多为著作权的保护,对于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保护却没有任何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网络引起的纠纷时,经常也是采取一些传统民法的内容,借以处理案件,由于其规定的片面,在实践中也往往让当事人得不到一个真正合理公正的判决。①
我国现行的网络立法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现行的有关网络的规范性文件只有1994年公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2002年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而其他的法律规范中关于网络立法的条文近乎为零。特别是1999年网络游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以来,随着网络应用技术的扩展,虚拟财产愈来愈贴近人们的生活,但是近十年来,我国法律却依然没有给予网络虚拟财产一个明确的定性,这不得不说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处缺失。对于我国的网络游戏立法,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点考虑。
界定虚拟财产的性质
在立法上给虚拟财产定性,确定其是否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财产,是网络游戏立法保护的首要问题。由于虚拟财产还没有明确的司法界定,虚拟财产属不属于公民的财产在法学界依然有争议。一种意见认为,虚拟财物与现实的财产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是依附于网络游戏而存在的,并且是游戏商(包括开发商和运营商)人为设定、更改的。其作用只是软件设计的效果,对现实的生活并不起任何作用。另一种意见认为虚拟财产是由玩家通过点卡的金钱投入和玩家在游戏中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各种游戏活动而得到的,而且在实际中可以通过交换获取相应的现实货币,与现实货币之间具有一定的等价性,因此认为虚拟物品属于公民的正当财产,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②从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可以看出,对于虚拟财产的立法争议主要集中于对于虚拟财产的认定问题。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虚拟财产的虚拟性。这种虚拟性体现在虚拟财产通过玩家账号的连接存在于特定的网络空间,是一种看得见、摸不到的物品。与传统民法中的无形物相比,其又有着很强的不确定性。二、虚拟财产的价值性。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在使用上与现实世界存在着一定的隔离性,即只能在虚拟世界中才能体现其实用价值,但是由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体现了劳动和金钱的付出,在现实生活中可以与流通货币进行交易,虽然有其自发性,却依然受价值规律的调整,所以具有相应的价值。三、虚拟财产的可交易性。这种可交易性体现在网络游戏过程中。一是用户与游戏服务商之间的交易,这种交易一般体现在点卡交易和其他游戏中的服务交易中;二是游戏玩家与网站之间的交易转让,这种情况下,网站一般充当第三人的角色,作为中介帮助玩家与玩家之间完成交易,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三是用户之间自发的交易转让。其中第三种形式是现实中最常见的形式,这种形式一般通过游戏中的交易功能完成,因其自发性和无序性,比较容易出现纠纷,且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所有的交易过程都在游戏中,出现了纠纷并不容易取证。仅仅依靠网络游戏经营商和网络游戏协会的调整并不完全可行,因而有必要用法律来调整这种交易行为。四、虚拟财产的期限性和依附性。网络虚拟财产基于特定的虚拟空间和特定的网络游戏而存在,离开了这些平台,虚拟财产就丧失了其原本的价值。其期限性决定于网络游戏存续时间的长短,这完全取决于网络游戏运营商的经营状况,它的期限性也决定了需要有一些法律使网络游戏在停服之时玩家的权益可以得到应有的保障。
可见,网络虚拟财产的这五种属性决定了其可以视为一种财产参与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并且其应该是一种得到法律认可并保护的财产。立法应该在一定范围承认虚拟财产的合法财产地位,将现有的状态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这样不仅可以保护网络游戏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保护玩家在网络生活中的既存利益。
确定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权利义务
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权利。一、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如前所述,网络游戏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运营商的收入主要是通过售卖游戏点卡和游戏道具的方法获得。二、规范其所经营的网络游戏秩序的权利。网络游戏的运营商是网络游戏环境的创造者和维护者,游戏的规则必然是由开发商和经营商制定的。笔者认为,网络游戏运营商所经营的网络游戏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范畴。不管网络游戏是其自主开发还是从国内外的开发商手中取得的网络游戏经营权,网络游戏运营商都有对其经营的网络游戏进行经营管理、维护和设置变更的权利,以保障其所经营的网络游戏保持正常的游戏秩序。三、对游戏经营与否的决定权。网络游戏的开发商和运营商经营网络游戏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在一款网络游戏因为一些原因导致运营商盈利过少甚至是亏损的时候,经营商和开发商必然要考虑是否终止这一游戏,进而保障自身的财产权利。在游戏运营商转变或者游戏停止运营时,需要考虑玩家的合法权益,应当提前通知玩家,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运营商的义务。一、安全保障的义务。在网络游戏中,游戏运营商应当对玩家承担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玩家虚拟装备的丢失或技术问题造成的损害承担保障不利的责任。同时,网络游戏运营商应当加强密保措施,设置多功能防护,保护玩家的网络虚拟财产不受侵害。二、对玩家个人信息资料的保密义务。网络游戏运营商设定玩家在进行游戏前首先须注册一个固定的ID作为在游戏中的个人账号,同时提供一定的个人资料,网络游戏运营商应当对玩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玩家的许可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及用于各种商业性目的。三、不得随意更改和删除游戏资料。现实中玩家往往会遇到无故遭受游戏运营商封号或者删号的危险,而运营商往往借玩家违反游戏规则进行辩解,从而导致玩家的利益受到损害。笔者认为,对于玩家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虚拟财产和游戏装备,运营商不得随意删除和更改,有此必要时,须向玩家提供证据。在玩家要求对数据进行查询时,运营商应当配合,并提供真实的资料。
保护网络游戏玩家的权益
玩家是网络游戏的主导力量,同时在网络游戏运营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合理保护玩家的正当权益,是确保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的决定因素。一、对玩家游戏中隐私权的保护。网络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生活中的隐私权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进行网络游戏ID注册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网络游戏的运营商不得随意泄露玩家的真实信息及用于任何商业性目的;二是在玩家进行网络游戏的过程中,网络游戏运营商应当对网络游戏玩家在游戏中的合法聊天内容进行保密。另外,每个网络游戏玩家在享有隐私权保护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对其他玩家的个人信息及私密聊天内容保密的义务。二、对网络环境的保护。一部好的网络游戏立法可以很好地维持网络的净化,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权利保护以及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提供保障。在立法中,应当赋予网络运营商以一定权力限制一些低俗文化的传播,并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信息安全机关监督权。对情节比较严重的传播者,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对其进行处罚。美国对网络保障的法律监管研究处于领先地位,已制定了《联邦电子通信因斯法案》、《儿童网络隐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与此同时,为确保国家基础设施安全,2003年2月14日美国政府公布了《确保网络安全国家战略》。③在这一方面,我国应当适当借鉴美国的立法,设定对于玩家特别是对弱势群体中的玩家的限制和保护,充分发挥法律的调控作用。三、对玩家虚拟财产的保护。虽然多数网络游戏出现的纠纷是运用相关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但是关于网络盗窃、欺诈事件涉及数额较大的则需要刑法等部门法律进行调整。立法应当重视这一问题,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使玩家权益真正得到法律保障,同时使盗窃分子受到法律的威慑。
完善我国网络游戏立法体系
德国是欧洲信息化技术最发达的国家,是世界上第一个对互联网应用行为立法监管的国家。笔者认为,在立法模式上,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的网络立法。其一,在现有的网络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部新的法律,全面规定网络的法律问题。其二,在一些基本法中补充有关网络内容的规定。其三,要建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网络法做出实施细则,使之成为一个由网络法为核心的,由基本法的相关内容为配套的,由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作补充的,由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律实施说明的完整的法律体系。(作者单位:黄河科技学院)
注释
①王芳:“法律保护中网络虚拟财产的欠缺”,《石油大学学刊》,2005年第6期。
在中学生的教育中,道德教育对于中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向上的道德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网络文化的影响,加之学校道德教育方式以及方法的落后,使得学生的道德教育也越来越受到网络的影响,进而使得学生在对网络文化具有辨别力的状况下进而接触,进而影响学生的道德观念。所以,针对网络对学生的道德教育的影响,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而不断提高中学生道德教育水平和质量。
二、网络对中学生道德教育的影响
1.网络文化影响中学生道德观念
在中学生的身上,由于其对网络中良莠不齐的文化没有一定的抵制力,网络文化影响着中学生的道德观念。由于中学生正处于发展的青春期,对于各种东西都充满了好奇心,而其又是伴随着网络长大的一批人,使得对其网络的依赖性较大,进而影响其道德观念。但是,在网络中,由于良莠不齐的信息,中学生无法对其进行分辨,使得一些有害的道德观念进入中学生的思想中,进而影响中学生的道德观念的形成,使得中学生在以后的学习和成长中出现不该有的问题。所以,网络文化对于中学生的道德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2.网络文化影响中学生道德知识的获取方式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文化影响中学生道德知识的额获取方式以及思想方式。在原有的中学生道德教育中,学生一般是通过老师获得道德教育知识,所以教师对学生进行道德知识的教育方式以及理念格外重要。但是伴随着网络文化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中学生不再通过教师进行获取道德知识,他们借助网络,自己进行学习,搜集自己感兴趣的知识进而影响了学生道德知识的获得。
3.网络文化对中学生的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文化对于中学生的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积极促进和推动作用。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其积极的方面对人们具有促进作用,对中学生的道德教育也是如此。网络改变了以往学生获取道德知识的途径,改变了以往教师传授的方法,学生借助互联网,轻而易举的就可以获取到自己想要的道德知识,进而不断提高中学生大学习能力。
三、应对网络文化对中学生道德教育的建议
1.加强对中学生正面道德教育
在互联网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负面信息侵入中学生的眼界,所以针对这样的状况,要加强对中学生进行正面的道德教育,以抵制其负面信息对中学生的影响。在网络环境的影响下,由于其信息的良莠不齐,加之学生的抵抗能力不高,学生在网络中容易接收到负面的信息。所以,针对这样的状况,学校可以加强对学生进行正面的道德教育,给学生讲解什么事正确的道德观念,什么事错误的道德观念,使得学生在网络环境的影响下,能够辨别其正面和负面的道德观念,提高学生的额辨别能力;同时学校?ü?知识竞赛以及辩论活动等方式提高学生对正负面得到观念的辨别。
2.对中学生进行网络文化教育
在网络的背景下,加强对中学生进行网络文化教育,使得学生正确看待网络文化,是基于网络背景下对中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现今的中学生是伴随着网络长大的一批人,他们对互联网的依赖性极大,让其摆脱互联网的影响的可能小之又小,所以,学校要对学生进行网络文化的教育,帮助学生进行网络文化辨别。学生可以通过开设网络文化的课程,在学生进行上课时,可以给学生讲述网络文化中的积极和消极,让学生认识到网络的双面性,而不是一味的相信网络中的道德教育知识,让学生建立对网络文化的过滤功能,进而提高中学生自学道德知识的能力和辨别良莠文化的能力。所以,加强对中学生进行网络文化教育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3.学校和家庭要加强对负面道德信息的管理
学校和家庭加强对负面道德信息的管理,减少学生对负面道德信息的接触,也是中学生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在网络环境,对负面道德信息的接触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家庭和学校双方要加强对负面道德信息的管理。首先学校要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减少不健康信息的流入,中学生就会较少的接触到负面的道德观念和信息,进而价钱对中学生道德教育。此外,家庭方面,要对学生进行教育,家长如果发现学生最近有接触过什么负面的道德观念,要及时的进行制止和教育,进而让学生及时的摆脱其负面道德的影响。所以,基于网络环境加强对中学生道德教育,需要学校和家庭的双重出击,通过对负面道德信息的管理,进而加强对中学生得到奥德教育。
最近几年互联网快速发展,为网络文学的繁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尤其是手机作为移动阅读平台,为读者阅读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网络文学平台的日益增多,也为网络文学创作及阅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比如说起点、红袖添香等。网络文学的快速发展,对网络文学编辑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编辑工作当中要顺应网络文学的发展潮流,同时满足编辑工作的基本要求,对网络文学编辑工作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要求必须具有更新、更丰富的词汇储备
网络文学作者可以说是各种各样,其文学素养和创作能力千差万别,文学作品的质量也是千差万别。很多作者比较年轻,在创作的过程中喜欢使用网络语言,一些网络流行语经常出现在网络文学作品当中,比如说“红糖哥”、“小鸡炖蘑菇”等,这些语言如果编辑不知道真实的含义,可能会产生错误的判断,这一点是传统文学创作当中所不能遇到的,这是网络文学发展对编辑提出的一个新要求。网络文学编辑,必须经常性的了解一些网络流行语,了解这些网络流行语背后的含义,这是当前网络文学编辑所必须具备的一项素质。
(二)要求必须具备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软件
网络文学创作都是在计算机上进行的,不管是作者还是编辑,工作都离不开计算机。同时,在平台上创作及审核,也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计算机软件才能实现。如果编辑不能熟练的使用计算机,那么就无法高质量、高速度的完成编辑工作。比如说各大网络文学平台,起点、红袖等,都有自己的网络编辑平台,编辑在工作的过程中对作品内容和形式的审查,都是在平台上完成的。而传统的文学创作,并不需要借助于软件平台,虽然也使用计算机,但是却并不依赖计算机,多数校审工作都是在打印稿上进行的。因此,熟练的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软件也是网络文学发展对编辑提出的新要求。
(一)要更加广泛的参与网络生活
网络生活不同于日常生活,网络生活有自己的特点,在网络生活中人们表达自己的思想更加自由、奔放。网络文学编辑要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更好的认识和了解网络文学的发展特点,了解网络文学作品的内容,积累网络流行语言等,就必须更加深入的参与到网络生活当中,比如说参加微博互动、参加论坛讨论、贴吧跟帖等,很多网络文学作者都喜欢参加这样的网络活动,在网络活动当中彰显个性、表达思想、宣传作品。在网络文学作者比较活跃的地方,编辑不仅可以深入的了解他们的语言特点,以及不同的语言所要表达的含义,对编辑了解一个作者、一个作品具有重要意义。比如说目前很流行的几部网络文学作品《完美世界》、《召唤三国》等,这些作品的作者几乎都有自己固定的网络生活,多了解这些作品作者的网络生活,对网络文学编辑工作能够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多阅读不同类型和风格的网络文学作品
网络文学编辑在工作中的阅读量比较大,但他们在工作之余并不愿意多阅读网络文学作品,有的编辑甚至对网络文学作品产生了抵触、厌倦了心理,这种工作状态对其编辑工作有重要影响。建议网站适当的减轻编辑工作的压力,规定网络编辑每天的阅读量,不能超过这一阅读量,比如说一天10万字、15万字等。当然如果编辑工作状态比较少,可以适当的增加阅读、编辑量。这样,可以让编辑在工作当中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因为工作状态下降影响到审查质量。这样,编辑工作压力降低了,工作质量也就提高了,也有更多的时间在工作上阅读更多的网络文学作品,准确把握网络文学创作的特点及发展方向,以及网络文学的流行趋势,这对提高编辑质量,领悟网络文学所蕴含的思想和表现的形象具有一定的作用。
(三)积极参加各种网络文学创作交流会
现在各大网络文学网站都会在一些节假日开展网络文学创作交流会,比如说起点网络文学创作年会、作者交流会等,这样的活动对编辑与作者来说是难得的交流机会。每个文学网站,可以通过这样的活动,让编辑作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共同探讨网络文学创作、编辑工作中存在问题,消除工作中与作者发生的各种误会,共同就提高网络文学创作质量努力,通过作者与编辑共同努力来提高作品质量。
总之,网络文学有自己的特点,网络文学编辑在工作当中必须跟上网络文学发展的步伐,体现出网络文学创作的特点,增强鉴赏、编审和修改的能力,融入到网络生活之中、积极与作者进行沟通交流,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优秀作品脱颖而出。
【参考文献】
关键词:医患关系;局域网;服务理念;情报技术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医院图书室关于建立亲患便民的医学知识网络平台等的设想
收录日期:2012年5月15日
随着医疗任务的加重,患方对医方医技水平要求的提高,再加上医患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方式,使得现今的医患关系愈来愈紧张。在这种高强度的医患关系下,使得医护人员茫茫然。同时,在全国医护荒的境况,医护人员跳槽频繁,给院方在对医护人员素质方面的教育带来了难度,所以没有一支固定的医技水平、职业道德兼备的良好医疗队伍,是各大小医院存在的问题。例如:在医护人员正在繁忙工作时,患方在对于他(她)在医疗过程中存在的疑问急于想得到医护人员的回应,而有一部分医护人员恰在此时,因工作繁忙,或内在、外在的主观、客观原因,或不能急时回答,或口气生硬,或不理不睬,又则,有一部分患者也无法理解医护工作者的难处,再则,自身病痛的折磨,恶劣的医患关系不可避免。面对这样的局面,要怎么来解决,也是医院图书室要尽的责任。医院与下设图书室有着息息相关的必然联系。
一、推行患者至上服务理念
医患关系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而医护人员的人文素养,是医患关系和谐的剂。我院图书室工作者不是专从于图书管理的工作,另还兼职病案室的部分工作,因此每天要到全院各临床科室去收集病历。从工作中发现,也从相关资料中发现,全国各大医院都存在医患关系恶劣的问题,甚至严重到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危协。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难以调和的医疗纠纷,医患关系出现无法缓解的局面,往往是因为我们的医务工作者不尊重病员情感和权利而起。一些医务工作者稍有多问就不耐烦,甚至出言不逊,举止失礼,极大地伤害病员,引起病员的愤懑、反感、甚至对立的情绪。病人是医院里最重要的人物,在医院里所做的一切都要把他们的健康利益和方便舒适放在第一位,要像自己的母亲要去医院看病,不需要特别安排,才是对质量的最准确理解。全体医护人员始终要秉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原则,树立“精诚为民”观念,创新服务理念,推行绿色人文医疗,提倡“视病为亲”,把人文关怀渗透到医护工作的每个环节,让病人从跨入医院就开始感到温馨满意。作为医院的一分子,作为医院一个息息相关的科室,对于这一问题提出了建立亲患便民的医学健康知识网络平台的设想。
二、图书室利用情报专业技术、网络技术建立亲患便民医学建康知识平台
建立局域网(简称LAN)是在小型计算机与微型机上大量推广使用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使用范围最广泛的网络。指在某一区域内由多台计算机互联成的计算机组。它一般用于短距离的计算机之间数据、信息的传递,属于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组建的小范围网络,其成本低、应用广、组网方便、使用灵活,深受用户欢迎。现代局域网不仅能传送文件、数据信息,还可以传送声音、图像。局域网站点之间可提供电子邮件服务,某网络用户可以输入信件并传送给另一用户,收信人可打开“邮箱”阅读处理信件并可写回信再发回电子邮件,既节省纸张又快捷方便。基于局域网的易建性、经济性,医院图书室搭建亲患便民的医学健康知识平台,可以减少医护工作人员的重压,又可让患者及陪护亲属在病房中从显示屏上了解所住科室,与自己疾病相关的医学健康知识。
在每间病房安一台电脑,与医院局域网连接。为更好地完善医院的各项工作机制,以及更快捷地与广大患者分享最新的医疗资源、健康资讯,图书室将定期在上面最新动态信息,如各科健康知识、日常保健、健康热点、疾病查询、疾病自测、前沿技术设备介绍等服务信息。以便让患者、患者亲属关注、了解医院的发展,加强大家对医学科普知识和就医常识的认知水平,树立起科学的健康观,以达到传播健康理念,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目的。同时,患者及其亲属的一些疑问,热点关注事情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及时反馈给医院,医院将全面了解患者需求,及时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加强医患沟通、倾听患者心声。并希望通过汇总广大患者的反馈意见,来完善医院的各项服务制度。另外,图书室除了一些最新动态外,还将及时科室特色、专家介绍、科研成果、擅长诊疗等相关服务信息,以方便广大患者选择就医。医学的一切工作都是直面人的生命与健康,医务工作者面对的是病人,医疗人文服务较其他行业的服务有着更重要的使命和责任。尊重病员,就是尊重自己因不了解而无措的苦恼,让患者舒心、方便、安全地接受治疗,营造和谐、轻松的就诊氛围,充分体现对患者的尊重和关怀。通过网络咨询的方式帮助患者解答各种疾病的症状、治疗等方面的知识。所以,这就要求图书室工作人员,要有一些基本医学知识,通过各种渠道,掌握相关资料,建立一个能让患者、亲属通俗易懂的医学建康知识中心数据库,让他们在住院治疗期间对一些常规性基本医学知识、医疗过程有一个了解,不必事事都去问医护人员,这对减少紧张的医患者关系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培养具有医学知识的信息管理人员。作为医学信息服务人员:首先,要将分散的医学信息资源进行筛选、整理、分类,使之有序化、链接化、指针化,以便引导读者方便快捷地查询到所需信息。其次,要根据不同读者群的需求和利用率,借助各种有效的搜索引擎,收集相关的信息资源,并分门别类地将其下载,然后按照一定的主题或内容,对它们进行过滤、分解、整合,形成各种医学专业的导航系统。对相关数据库和网络的信息服务内容、方式及其功能进行介绍。为用户提供所需研究领域在国内外最新动态、进展、方向以及取得的最新成果,从而满足用户的需求。这样,既优化了信息环境,又提高了信息服务。这就要求医院图情管理人员要具有基本的医学知识,所以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让医院图情管理人员参加医学知识培训。
(二)开展网络读者查询服务专栏。在服务客体上,医院除了本院职工读者群体外,还有患方群体迫切需要医院图书馆提高服务质量、医学信息服务。图书馆是为读者服务的,没有读者图书馆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图书馆就缺少发展的动力。开展网络读者培训专栏,介绍网络环境下信息利用与交流的方法与途径,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图书馆员都肩负着用户信息素质教育的神圣使命。图书馆应对读者进行多种类型的培训,如各种数据库的检索方法、操作技巧,选择和评价信息的能力,信息处理能力,信息转化与信息再生能力,使用户成为具有较高信息素质的人。图书馆员应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到用户的研究和学习过程中,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信息服务手段已从手工方式向计算机为基础的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全方位发展。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患者对医方各项服务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医院读者群体构成也发生悄然变化,他们大多具有较高学历背景、专业学术水平、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流利的英语表达能力,但他们缺乏专业文献检索能力,迫切希望医院图书馆管理人员能迅速提供专指性、个性化的医学信息资源,并且教会他们医学文献检索方法,帮助其准确、有效利用医学专业文献。
医院图书馆信息服务模式要创新实践,转变服务理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深入临床科室,与各科医护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基本医学知识,与之共同协作,将各科基本相关保健专业知识简易汇总,并同时接受患方对图书馆的需求与建议,形成良性互动平台,与各科室主任、专家教授、患方建立直接联系(包含其电话、电子邮箱等),在本院局域网上公布图书馆电子邮箱,各科主任、专家教授、患方可以随时随地加以沟通。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HSDPA;WCDMA;R99;室内覆盖;组网
1、引 言
对高速移动分组数据业务的支持能力是3G系统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在未来几年内,数据业务将会取得大幅度增长,并成为3G的主要应用和主要收入来源。在3G三大标准的角逐中,WCDMA在运营商的支持数量上取得了领先,但其网络所支持的数据速率却长期停留在理论上的384kbps水平。这个速率对于大部分现有的分组业务而言基本够用,然而,对于许多对流量和延迟要求较高的数据业务,如视频、流媒体和下载等,则需要有更高的传输速率和更短的时延。
相比于CDMA2000 1x EV-DO,同为已经实现商用的3G网络系统,面对现有的3G业务,WCDMA稍显力不从心。在数据传输速率上的巨大落差,以及由此带来的业务能力上的弱势,自然使得WCDMA阵营不甘落后,必须寻找一种赶超EV-DO的有力武器,高速下行分组接入技术(HSDPA)应运而生。该技术是WCDMA R99(也就是我们常说的WCDMA)的强化版本,大大加强了下行链路传输的功能。
HSDPA(High Speed Dow rlIink PackagesAccess)技术是提高WCDMA网络高速下行数据传输速率最为重要的技术,是3GPP在R5协议中为了满足上下行数据业务不对称的需求而提出来的。它可以在不改变已经建设的WCDMA系统网络结构的基础上,大大提高用户下行数据业务速率(理论最大值可达14.4Mbps)。
可以预见,HSDPA技术在3G时代将有很好的应用前景。而目前国内的WCDMA室内覆盖主要是针对R99业务设计的,因此,在现有室内覆盖基础上能否直接引入HSDPA业务,引入HSDPA后对原来R99业务可能产生的影响有多大,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根据华信设计院组织的对现有WCDMA室内分布系统中引入HSDPA的相关测试,下面重点分析引入HSDPA后对原来R99业务可能存在的主要影响。
2、HSDPA对R99业务覆盖的影响
保证用户在小区边缘能够获得较高的数据吞吐量是网络规划的基本要求。对于CS域的业务,上下行是对称的,链路预算上受限的是上行链路,在R99的网络规划中链路预算通常更多考虑上行链路,而部署HSDPA的目的是提高下行数据传输速率。因此,HSDPA的覆盖不但要考虑上行链路,还需考虑在下行链路数据传输速率达到设计门限要求。对于HSDPA来说,新的开销信道(HS-DSCH、HS-SCCH和HS-DPCCH)对原来R99业务上、下行链路都有影响,HS-DSCH、HS-SCCH的引入使基站发射功率增大,UE接收信号的Ec/lo变差是影响下行链路覆盖的原因;同理,HS-DPCCH信道的引入使基站RTWP在原R99负载基础上大大提高了。
下面分别从下行和上行链路两个方面进行测试和分析。首先对测试站点信号源输出功率做适当调整,使得站点覆盖区边缘RSCP覆盖强度处于覆盖合格的临界状态。测试站点未引入HSDPA时,RSCP测量值在-85dBm±10dB范围内(即-75dBm--95dBm的区间)的比例为96.55%(可以得出室内覆盖边缘的R99覆盖场景)。
(1)测试场景
R99业务分别承载AMR12.2K语音业务、CS64K可视电话业务,同时基站端通过BCH加载,使得R99业务覆盖负载分别为50%和75%两个临界点,给HSDPA分配5个SF=16的码资源。
(2)测试结果及分析
HSDPA业务引入对R99的影响测试结果分析:
1)下行链路
测试路线上超过95%的采样点的RSCP在-75dBm--95dBm之间。当R99负载为50%时。HSDPA的引入使R99业务Ec/lo平均下降了1.1dB;当R99负载为75%时,HSDPA的引入使R99业务Ec/lo平均下降了0.8dB;显然R99业务负载越高,HSDPA引入后对R99业务下行覆盖影响越小,这种测试结果和理论分析是吻合的。在室外网络覆盖的仿真中,HSDPA业务的引入对R99业务的影响结果也和本次测试结果接近。
2)上行链路
由表1可以看出RSCP不受业务负载影响,在固定范围内波动。而所有的手机上行发射功率在引入HSDPA之后都有所提升,提升幅度为1dBm-2dBm。手机发射功率的上升是因为引入HSDPA之后,上行引入了HS-DPCCH信道,使得基站接收端的Noise Rise抬高,通过功率控制使手机上行功率增加,与RSCP没有直接关系。
(3)结论
对R99业务而言,HSDPA业务的引入使得在覆盖边缘Ec/lo下降1dB左右,UE的TxPower抬升1dB-2dB,对室内网络性能没有明显的影响,不需要对已建R99的室内分布系统进行大的改动。
室内覆盖网络建设指标为:一般区域,P-CCPCHRSCP≥-80dBm,Ec/lo≥-10dB;特殊区域,边缘导频功率≥-85dBm,Ec/lo≥-9dB。引入HSDPA且HSDPA业务出现功率受限时,R99业务负载在50%-75%之间,Ec/lo的最差结果为-9.85dB,仍然满足覆盖要求。考虑到测试时没有室外基站,一旦系统全网开通后,室内外异频组网的室内覆盖的情况和测试场景吻合,满足网络建设要求。对于室内外同频方式的室内覆盖,可能出现的导频污染会使室内覆盖的Ec/lo小于-10dB,不能满足网络建设要求;但这种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室外信号的干扰,而非主要由于HSDPA业务的引入,可以采用室内外网络优化的方式解决。
在3G网络建网初期,系统负载较低,可以采用R99和HSDPA共载频的建网方式,与PHS共用室分系统。在业务量增大,系统负载大于75%之后,建议不采用增加天线的方式改变原室分设计结构,而通过增加独立载频支持HSDPA业务,以满足3G业务的覆盖。
3、HSDPA对R99业务容量的影响
限制下行链路容量的因素主要有两个:OVSF码的数量和基站发射功率。在共载波组网的情况下,由于HSDPA与R99业务共享码字和功率资源。因此HSDPA不可避免对原R99业务容量构成一定影响。
(1)OVSF码的影响
如图1所示,在HSDPA和R99业务混合载波下,码资源需在公共控制信道、DCH和HSDPA下行信道三者问分配。对于公共控制信道,P-CPICH和P-CPCCH分别占用信道化码(Cch,256,0)和(Cch,256,1),此外承载PCH和FACH的S-CPCCH分别需要占用扩频因子为128和64的信道化码。其余的码字分配给DCH。
假设为HS-DSCH静态预留5个SF=16的信道化码,为HS-SCCH预留2个SF=128的信道化码,为伴随的DPCH预留8个SF=256的信道化码,则
DCH可用码字数量=所有码资源-HSDPA引入开销的码资源-公共信道需要的码资源
引入HSDPA后,需要开销SF=128的码字数量为46个,建议初期为基站的HS-DSCH分配5个码字。如果网络建成后HSDPA业务容量不够,结合R99和HSDPA业务的负载程度,对系统进行扩容,上第二载波。
(2)功率的影响
如图2,R99负载在50%时,当HS-DSCH分配5个SF=16时,HSDPA业务的平均速率为1.47Mbps,达到理论的最大值,这时没有发生功率受限。
如图3,R99负载在75%时,当HS-DSCH分配5个SF=16时,HSDPA业务的平均速率为1.17Mbps,明显小于R99负载是50%时的速率。可以肯定,在R99负载从50%升至75%的过程中HSDPA业务功率受限。将R99业务的准入门限设置到80%,R99负载加载到75%时,接入一对VP,接入成功,此时HSDPA业务的平均速率继续下降。
(3)结论
当R99业务负载≤50%,HS-DSCH配置5个SF=16时,对于一个合格的室内分布系统,HSDPA业务功率不受限。
当50%
4、引入HSDPA后室内分布的组网策略
综合以上分析,在实际的WCDMA网络中:
1)R99业务的负载经常达到70%时,需要考虑扩容;
2)R99_Loading+HSDPA_Loading=100%时,网络会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因此通常系统端设定参数使得:R99_Loading+HSDPA_Loading≤90%(参考值)。
当R99_Loading
当R99_Loading≥70%,R99_Loading+HSDPA_Loading≤90%时,由于室外信号的干扰、室内深覆盖的复杂性,,必然会出现Ec/lo不能满足建设要求的区域,尤其是本身就处在覆盖边缘的区域。
因此,引入HSDPA后的室分组网策略为:
(1)室外干扰信号较小时
当R99_Loading
当R99_Loading≥70%,R99_Loading+HSDPA_Loading≤90%时,以独立载波方式在室内部署HSDPA业务的覆盖。
(2)室外信号的干扰很强或室外导频污染严重时
当R99_Loading
当R99_Loading≥70%,R99_Loading+HSDPA_Loading≤90%时,以独立载波方式部署室内覆盖,R99使用2号载频,HSDPA业务使用3号载频。
此外,如果室外信号过强,造成在窗口等覆盖区边缘处频繁硬切换或由导频污染带来掉话,还可以通过在覆盖区边缘增加天线的方式增强室内信号的覆盖。但这样做将增大已建WCDMA&PHS室内覆盖的改造工程量与投资,新建站点的室内分布设计难度也将增大,因此还是主要从室外信号的优化着手解决干扰。
参考文献:
[1]彭铎,张秋余WCDMA室内覆盖系统设计与实现[J],无线通信技术,2010(1)
[2]马良川,HSDPA混合组网对WCDMA的影响[J],邮电设计技术,2010(2)
[论文摘要]网络交易本质上是销售行为,应该依法纳税,研究 企业 网络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已经势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国企业网络交易所产生的税收问题的基础上,从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解决网络交易的税收难题。
一、我国网络交易的现状
网络交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在网络中推销商品并进行货款结算。这种交易快捷、方便的营销手段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企业网络交易对于传统商务而言是一次质的飞跃,它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促进了 经济 全球化 发展 的进程。据it市场研究公司(idc)的调研数据显示:2007年,
三、完善我国 网络 交易税收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目前我国尚没有与 企业 网络交易相配套的税收方面的 法律 规定,使得网络税收问题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借鉴国际经验,以现行税法为基础,对企业网络交易中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各要素给予明确的界定,以确保建立公平的税收法制环境。
建立专门的企业网络交易登记制度,使用企业网络交易专用发票,确立 电子 申报纳税方式,明确电子申报数据的法律效力;确立电子票据和电子账册的法律地位,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例如,我国可以立法规定网上交易者应经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注册批准,因为如果没有相关登记,税务部门根本无从查起。同时我国应加快制定鼓励电子商务 发展 的财税政策,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的税费管理。
针对网络贸易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来源地、商品、劳务、特许权转让等互联网税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重点修改与网络贸易关系重大的流转税、所得税法。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首先,增值税法中要增加有形贸易(离线交易)的征税规定,明确货物销售,包括一切有形动产,不论这种有形动产通过什么方式实现,都征收增值税;其次,营业税法的修订,把网上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而将在线交易明确为“特许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再次,相应的所得税也应适当调整,如因网络贸易引起的所得税税基在国家之间任意发生转移,造成国际避税,给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带来严重的冲击,因此网络贸易在所得税法中的完善成为税法修订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制度能够规范网络交易市场,促进良性的竞争市场,使其健康地发展起来。
(二)建立完善的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实现征税自动化
为适应网络 经济 的“无纸化”,必须尽快建立电子纳税申报制度。征税机构必须首先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并使自己的网络和银行、海关、工商、网络营销者的私人网络甚至国外税务机构的网络连通,建立完善的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实现征税自动化。全国从国税总局到省、地市、县四级建立一个统一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通过 计算 机网络和该系统实现税务机关对企业网络交易及电子商务经营状况的严密监视。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可以减少征税成本和工作量,增强税务部门的征税效率和监管力度。而纳税人则不出门就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报税和缴纳税款。同时,税务局与银行实现了税银联网,保证了税款能及时上缴国库。
税务部门应当加大税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从硬件、软件和人才上改善监控条件,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建立备案、核算、代扣代缴等税收征管制度,开发自动征税软件等专业软件,利用高科技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简化纳税登记、申报和纳税程序,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税收征管。
(三)在互联网上设立税收监控中心
税务部门可以在互联网上设立一个税收监控中心。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的合法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信息、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与提供网上支付手段的银行、交易双方的认证机构等部门联网。当买方企业登录到卖方企业主页的网站,选购商品,通过卖方主页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要求每一笔交易都被实时地传送到税收监控中心。通过该中心,反馈信息给买方,保障买方合法的权益,同时也能令卖方(网络交易企业)顺利完成电子票据的生成,以此无纸凭证进行缴税。税务部门通过在互联网上的税收监控中心,提供统一的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将发票系统与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行对接,掌握网络交易卖方进货渠道、进货量、进货价格等信息。这样,税务部门联合物流公司、仓库、银行等各个环节通过交易平台的税控装置,获得了纳税人真实的网上交易数据,就可以监控网络交易的应纳税额,实现网上交易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了网络交易平台的征税管理。
(四)完善征纳双方共享的网络交易税务管理平台
由于企业网络交易能在世界各地瞬间完成传递与计算机自动处理,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需求与销售、银行汇兑、保险、货物托运及纳税申报等过程无需人员干预,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因此,它要求税务、财务管理从管理方式上,能够实现业务协同、远程处理、在线管理、集中式管理模式。
关键词:自我构建;社会风险;关系强度;分享推荐意愿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4.23
中图分类号:F7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4-0104-04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influence of selfcontrol (independent vs interdependent) on consumer online sharing and referral likelihood, the mediating effect of the perceived social risk and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tie strength. Result shows that, in online sharing and referral reward programs, selfcontrol has significantly impact on sharing and referral likelihood. Comparing with independent individuals, the online sharing and referral likelihood of interdependent individuals is lower. Furthermore, there are interactions between selfcontrol and tie strength in online sharing and referral reward program, i.e.there is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between different referral effort in the situation of strong tie and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the situation of weak tie.
Key words:selfcontrol; social risk; tie strength; online sharing and referral likelihood
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为人际传播提供了新的方式。在打破线下面对面信息分享与传播的方式后,社交媒体凭借其公开化、透明化和社区化的三大特性迅速构建了一种间接的人际传播。与此同时,线下口碑营销传播也挣脱了传统传播媒介的桎梏,在社会媒体上重新焕发了生机。然而,在线分享与有偿推荐奖励计划碰撞却未能擦出预期的“1+1>2”的火花,究其根源为在线分享推荐奖励计划未能有效把握网络分享者的心理和动机。
为此,本文借助在线分享平台探究有奖励情境下分享者在线分享推荐行为,考察不同自我构建方式的个体对在线分享推荐意愿的影响机制:第一,研究自我构建方式(相依自我vs.独立自我)与分享推荐意愿的关系。第二,自我构建方式(相依自我vs.独立自我)不同,分享者在社会风险感知方面有显著差异,在此假设基础上,研究分享者风险感知的中介效应。第三,探寻平台关系强度(关系紧密vs.关系疏远)对自我构建方式与分享意愿关系的调节作用及社会风险感知在这一调节作用中的影响机制。
1 文献回顾与假设推演
1.1 有偿推荐奖励计划与消费者推荐意愿
奖励计划内容的研究主要涉猎“奖励谁”“奖励什么”“奖励多少”3个方面。从奖励对象的角度出发,同时奖励推荐者与被推荐者比完全“利己”的只奖励推荐者更能提高消费者推荐意愿[1]。从奖励类型的角度出发,朱翊敏研究表明,奖励享乐品比奖励实用品更能提高推荐意愿[2]。产品类型与奖励类型具有显著的交互作用,当推出奖励计划是享乐品时,与实用赠品相比,奖励享乐赠品会显著提高推荐意愿。当推出奖励计划是实用品时,相比享用赠品,奖励实用赠品会显著提高推荐意愿。从奖励额度的角度出发,WIRTZ和CHEW研究表明,提高奖励额度能够大大提高消费者之间正向口碑传播的概率和推荐购买的可能性[3]。
从推荐者特质出发,相关研究表明消费者品牌满意度、品牌忠诚度,消费者购物专业程度及高兴阀值对推荐意愿都有影响。WIRTZ和CHEW研究表明,当消费者满意度较高时,消费者间正向的口碑传播的意愿不一定很高,但此时如果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推荐意愿会显著提高[3]。Godes和Mayzlin(2009)研究消费者品牌忠诚度、消费者关系强度与推荐意愿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针对弱品牌产品,口碑传播作用在低忠诚度但关系强度高的消费者之间最佳,因此企业在推进推荐奖励计划时不应单单着眼于忠诚度高的客户。
从被推荐者特质出发,研究集中在推荐者与被推荐者的关系范式上。于春玲认为与推荐口碑相比,口碑的接收者对自然口碑的信任程度远远高于此,主要原因是接收者怀疑传播者推荐的动机[5]。
1.2 自我构建与消费者推荐意愿
对于不同自我构建类型的个体而言,对自身在他人心中的形象、身份、地位的感知程度大相径庭。Markus和Kitayama研究表明相依自我的人对自我与他人的关系认定是他人在自我边界之内的,自我是包围在其身边的社会关系中的一部分;而独立自我的人则认为他人在自我的定义中不太被涉及[4]。因此,维持在他人心中良好的印象对相依自我个体更重要,而对独立自我个体重要性相对较低。
根据自我感知理论,有偿推荐奖励计划所产生的利益驱动使分享推荐者的自我形象的感知大大削弱[6]。当推荐行为是有奖励时,分享者往往会认为分享是受到奖励驱动而非内在动机。这种不一致性让推荐者不自觉认为自己是在“销售”推荐,与他们想要维护在他人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建立自己在朋友圈的威信背道而驰。因此,在有奖励的经济诱惑下,与独立自我的个体相比,相依自我的人为避免陷入“信任危机”“人际危机”,分享推荐意愿也显著降低。
进一步分析,这种自我感知与保持自我形象的差异其实来自不同自我构建的个体对社会风险的感知和承受能力不同。相依自我的推荐者对自己与身边人的关系及自己在交际圈中的身份、形象、地位感知更敏感,因此更容易产生“朋友会不会对推荐的产品、服务不满意而否认我的品位”以及“朋友会不会认为我是为了奖励才推荐的”[7]。
因此,本文对自我构建方式与在线分享推荐意愿的关系提出假设:
H1:自我构建方式对在线分享者推荐意愿有显著影响,与独立自我的分享者相比,相依自我的分享者在线分享推荐意愿低。
H2:不同自我构建方式的分享者通过社会风险的感知影响分享推荐意愿,与独立自我的分享者相比,相依自我的分享者感知的社会风险更高。
1.3平台关系强度的调节作用
通常,营销活动只简单地涉及企业和消费者两方,而在线分享推荐奖励计划还关系到另一重要主体――被推荐者。因此,关系强度作为分享者与被分享者之间不容忽视的纽带,是社会情境如何影响推荐的一种重要关系属性。分享者的分享推荐意愿往往受到双方的关系强度调节,而本文定义平台关系强度为分享推荐平台上分享与被分享者间关系的紧密程度。
在推荐奖励计划中,研究表明关系强度对奖励额度与推荐意愿之间的关系起调节作用。当推荐者与被推荐者关系紧密时,设置奖励与否对推荐者推荐意愿影响不大,因为他们感知的社会收益差别不大;而当两者关系疏远时,有奖励比没有奖励,推荐者感知的社会收益更高[8]。
不难看出,此前对关系强度的调节作用的研究集中在2个维度:一是传统的线下熟人圈平台,二是它对奖励计划内容与推荐意愿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在网络环境中,平台关系强度对自我构建方式与推荐意愿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因此,本文对平台关系强度的调节作用有如下假设:
H3:当分享平台关系强度不同时,在关系紧密的平台上,独立自我的分享者与相依自我的分享者的分享推荐意愿差异显著。在关系疏远的平台上,独立自我与相依自我的分享者分享推荐意愿无显著差异。
H4:平台关系强度与自我构建方式对在线分享推荐意愿的调节效应是通过感知社会风险的中介作用实现的。
综上,本文的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2 研究设计
2.1 实验目的
本文设计两个实验来验证本文前述假设H1、H2、H3和H4。为了排除奖励类型(金钱vs.实物)对实验的影响,验证主效应在不同奖励类别中的普适性,在问卷中奖励类型分为电子券和运动腰包,分别代表金钱和实物两种奖励类别。
其中,实验一自变量为自我构建方式(相依自我vs.独立自我),因变量为社会风险的感知、在线分享推荐意愿。实验目的是研究分享者自我构建方式对在线分享推荐意愿的影响,并通过测量被试在分享过程中感知到的社会风险验证社会风险的感知在整个过程中的中介作用。
实验二采用2(自我构建方式:相依自我vs.独立自我)×2(平台关系强度:关系紧密vs.关系疏远)的双因素组间设计,主要目的是通过操控平台关系强度(关系紧密vs.关系疏远)探究平台关系强度对自我构建方式与在线分享推荐意愿关系的调节作用并验证社会风险的感知在自我构建方式与平台关系强度调节过程中的中介作用。
2.2 实验一
实验一过程分为以下几步:
首先,实验会将被试随机分配到2个不同的操纵组中,分别对自我构建方式(相依自我vs.独立自我)进行操纵。实验要求每个被试阅读一段旅行体验的游记,并将材料中所有的人称代词用圆圈圈出,如“我们”“我们的”(相依自我)和“我”“我的”(独立自我),被试在完成圈词后还需回答一些与实验的真实意图无关的问题以验证操纵是否成功。
其次,被试在完成自我构建方式的操纵后将看到面包旅行APP推荐好友注册的分享界面,并被要求在阅读完以下情景信息后回答分享推荐意愿的问题。问卷中推荐奖励的形式分为金钱和实物。其中对奖励金钱的描述为“假设您看到面包旅行APP(您经常使用该APP购买车票、订购酒店,并且对它总体比较满意)有这样的‘分享有奖’计划若您分享此帖到朋友圈并成功邀请好友注册为会员,系统会自动返还50元到您的电子账户,下次购票或订酒店可直接用于支付”。奖励实物的描述为“假设您看到面包旅行APP(您经常使用该APP购买车票、订购酒店,并且对它总体比较满意)有这样的‘分享有奖’计划若您分享此帖到朋友圈并成功邀请好友注册为会员,系统将会向您派送一个价值50元的运动腰包”。
最后,通过两个测项测量被试社会风险的感知以及让被试利用Likert7分量表对其分享推荐意愿进行1~7打分(1代表分享推荐意愿最弱,7代表分享推荐意愿最强)。
2.3 实验二
实验二最主要的目的是测量平台关系强度的调节作用,而分享者与被分享者的关系强度是指其在网络平台,如微信、微博等上的紧密程度,本文统一采用微信使用行为来表示关系强度的高低。预实验让被试者回想微信上的好友并针对以下描述采用Likert 7分量表测量其符合程度。30个被试者参与了预实验,结果如表1所示。
通过表1不难看出,“现实中认识的好朋友”“现实生活中有人际接触”“经常在微信上聊天”“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这4条得分较高,因此,确定用这4项作为关系紧密的描述,用其反面作楣叵凳柙兜拿枋觥J笛槎过程与实验一类似,只是在问卷中对平台关系强度分别做两种描述。对平台关系强的描述如下:“分享平台上的人多数是这样的,他/她是您现实中认识的好朋友,有人际接触,你们有共同的兴趣爱好,经常在微信上聊天”。平台关系弱的描述如下:“分享平台上的人多数是这样的,你和他/她在现实生活中并不熟悉,几乎没有人际接触,你们在兴趣爱好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你们很少在微信上聊天”。
3 数据结果与讨论
3.1 实验操控检验和信度检验
在正式分析前,本文对平台关系强度进行了操控检验,验证了实验操纵的有效性。被试感受到的平台关系强度存在显著差异(M关系紧密=6.02,M关系疏远=3.48,F(1,142)=69.381,P
此外,本文对144份有效问卷进行了信度分析,分析测量感知社会风险的Cronbach α系数0.794,可以看出,感知社会风险的测量量表信度在可接受水平。由于本文所用的量表借鉴国外学者所开发的成熟量表,经过了学者们严谨的验证,因此具有较高的内容效度和聚合效度。
3.2 实证研究结果
本文对H1、H2、H3、H4进行了3个维度的验证。首先,实验一是确定分享者不同自我构建方式对在线分享推荐意愿的直接影响;然后,在此基础上研究不同自我构建方式的分享者是否是通过感知社会风险的差异来影响在线分享推荐意愿;其次,实验二是研究分享平台关系强度是否存在一定的调节效应;最后在此基础上研究这一调节作用是否通过感知社会风险的差异来影响在线分享推荐意愿。
其中,主效应的检验利用双因素方差分析法分析影响因素的主效应;中介效应的检验是利用虚拟变量的回归来实现;调节效应的检验是利用方差分析法分析平台关系强度与所调节变量的调节效应。
3.2.1 自我构建方式对在线分享推荐意愿的影响
与假设H1一致,网络分享推荐奖励计划中分享者自我构建方式对在线分享推荐意愿的影响显著。具体来说,与相依自我的分享者相比,独立自我的分享者在线分享推荐意愿显著较高(M独立自我=4.07,M相依自我=3.12,F(1,142)=18.308,P
3.2.2 主效应中感知社会风险的中介作用
本文采用依次检验回归系数的方法检验感知社会风险的中介作用。第一步,进行在线分享推荐意愿对自我构建方式的回归,模型显著(F(1,142)=18.308,P
3.2.3 平台关系强度的调节作用
与假设H3一致,如表3和图2所示,平台关系强度与自我构建方式对分享者在线分享推荐意愿的交互作用显著(F(1,142)=2.975,P
3.2.4 调节效应中感知社会风险的中介作用
与检验主效应中感知社会风险的中介作用方法类似,第一步,进行在线分享推荐意愿对自我构建方式和平台关系强度的调节作用的回归,模型显著(F(1,142)=1.955,P
4 营销启示
随着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分享平台的广泛使用,企业需要从战略层面重视自媒体平台的影响,与此同时,将消费者的分享行为与有偿推荐奖励计划结合,形成全新的在线分享推荐奖励战略。
第一,区分不同自我构建方式的分享者,恰当设立奖励类别,并重点关注精神层面的奖励机制。奖励计划的有偿性对分享者推荐后的心理有较大影响,特别是在社会风险的感知方面。而不同自我构建方式的个体在社会风险的感知及分享推荐意愿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相较于独立自我的个体,相依自我的个体在分享推荐后感知的社会风险更高推荐意愿也低。
针对独立自我的客户,企业可适当采取小的物质奖励如代金券、小礼品来提高分享者分享推荐意愿,而针对相依自我的客户,企业应注重精神层面的奖励来降低工具性利益,提高消费者在线分享推荐意愿。
第二,根据在线平台关系的强弱,实行差异化的推荐活动。研究表明,不同的网络媒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度存在一定区别[9]。如多数人认为微信平台上的好友大多来自现实生活中的好友,有共同的交际圈,关系普遍紧密。而微博、论坛等媒介中,人们可能只是因为某个共同的话题而进行交流,关系普遍疏远。这种平台关系强度的紧密程度对自我构建方式与分享推荐意愿的关系有调节作用。
因此,在关系疏远的平台上,企业可通过加大奖励力度、丰富奖励类别来提高消费者的分享推荐意愿,而在关系紧密的平台上,则应注意降低奖励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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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翊敏.享乐还是实用:产品类型与奖励类型对消费者推荐意愿的影响[J].营销科学学报,2014(2):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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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流行语 非主流文化 主流文化的僭越
网络媒体作为社会发展的助推力量和大众文化的传播渠道,为人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信息交流平台和信息获取空间。一方面,从文化传播的角度上讲,网络流行语是传统的大众文化在网络媒体里进行的个性化、非主流化的创造和模仿。这种网络流行语从客观上表现出大众文化在网络领域的传承、移植和普及,实现了精英文化的普及化;但在另一方面,网络流行语也为文化的传播和继承带来了许多问题,它对个人价值观的宣扬、对个性文化的宣泄,构成了对大众主流文化的僭越和消融。
网络流行语产生的肇始及热化
网络流行语言并非是近几年才有的现象,学界和业界在互联网刚进入中国不久就有所关注。早在2001年中国经济出版社就出版了于根元先生主编的《中国网络语言词典》一书,收录了诸如“美眉”、“版猪”等1305条网络热词和新词,曾经在语言学界和文化学界引起争议。如果说在2001年网络热词还是一种新的事物或者新现象的话,在今天,特别是自2008年以来,网络流行语成为网络媒体传播信息的一大内容和特色,被大量地复制、模仿和转载,这些流行语集中体现了网民的智慧和其当下的思想和心态,在网民中有极高的人气和点击率,能够普遍反映某个特定时期内一些特定人群的心声。
简单概括而言,网络流行语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网络技术的支撑性,即网络媒体作为其传播的技术平台;二是语言传播的流行性,即网络流行语契合了某些特定受众的心理需求,在一定的网民群体中能够引起普遍的共鸣;三是传播内容的精练性,即经过了加工、模仿的流行语是以文字、词组或语句的形态出现。网络流行语的发展得益于互联网的技术平台,更得益于日渐提升的网民的传媒素养和网民的人数。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3.84亿人,网络普及率达到28.9%。大量具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年轻人涌入网络媒体,在把互联网当做信息获取平台的同时,也将网络媒体当成一个个性展示和心理情感抒发的平台。正如覃晓燕所说,这种文化“更多代表的是草根文化或平民文化对主流文化的一种质疑与反思。它是一种思想情感的表达方式,是一种文化和内在的精神特质的集中体现”①。
网络流行语:大众文化的网络再现
网络流行语是网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除了具备大众文化的特征之外,又具备自己专属的特征。网络流行语专注的是个性化的表达,所以从传播的主体而言,网络流行语具有以传播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兴趣理念为核心的自我中心性,强调以个体为中心的思想和情感宣泄,而这些流行语一般都是“一鸣惊人”,具有较强的“创造性”和传播的引导价值;这些流行语言诞生之时,创造者和传播者往往求新、求异,更注重眼球的吸引力和语言表达后的影响力;这些流行语言反映出的文化潮流具有强烈的求炫、求奇的文化影响心理。网络流行语来源于大众文化,又实现了对精英文化的改造。特别是网络流行语对精英文化的另类诠释,更使得精英文化背离了其最初的意愿,向着搞笑、“雷人”、夸张的方向过渡。因此,网络流行语言所反映出的价值观和文化内涵具有一定的主流偏离性。
网络流行语将普通语意中的词汇、短语、句子甚至是名言,进行了网络化的加工,变成一种具有特定的文化审美价值、感情抒发价值和消遣娱乐价值的精辟语言,实现了在网络语境中对传统语言的再造。而与此同时,一些经典的诗词名句、名人名言,甚至一些“高深”的术语等精英文化,经过网络的普及和流行化的再造后,逐渐增添了娱乐、狂欢和调侃的味道,精英文化逐渐走向平民化和普适化,而网络流行语也逐渐从主流文化中吸取养分,成为一道风景、一种特色。
一个特定的网络流行语从它的诞生到传播过程经历了由传统文化向网络文化的过渡、由精英文化向大众文化的过渡两个过程,而最终的发展方向,则是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借助网络平台实现冲突、融合和汇流。网络媒介的开放性特征造就了社会个体以建构自由文化对抗主流文化的方式,以便表达其阶级意识;网络流行语的传播也展现了受众话语权的提升,处于被支配地位避开受压制性的权力,使用商品文化的材料和资源并颠倒其功能,这一抵抗方式实现了网络自我身份的建构,同时这种文化比精英文化更具有号召力和示范的模仿性。
大众文化“是以工业社会的发展为背景、经过技术革命特别是传播技术革命而出现的、为大众所接受与消费的一种文化”。②大众文化是网络文化的母体,是因为传播语境的改变而产生的网络平台的再现与移植。这从网络流行语的语意构成上可以分析得出。网络流行语具有大众文化的属性。大众文化的特点主要是,“商品性、通俗性、流行性、娱乐性、对大众的依赖性和价值共享性”。③网络流行语保留了大众文化的属性,并将这种属性进行了质的延伸和量的扩展,使其六个基本属性有了更鲜活的体现。
“寂寞党”的案例考察
寂寞党来源于“哥吃的不是面,是寂寞”,此后被高度模仿,并形成了“×××不是×××,是寂寞”的句式。此后,“哥唱的不是歌,是寂寞”、“哥发的不是帖子,是寂寞”等语言被迅速模仿,成为一个时期内最热的流行语。可以说,任何一种语言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现实的社会土壤和文化积淀,网络流行语也不例外。通过对网络流行语的产生、模仿及迅速蹿红的过程可以看出,词汇是语言变革中最为活跃的方面,网络流行语词汇反映着语言的发展变革。
网络流行语大致有三类:一是语素构成类,比如缩略、表意数字、表情符号等;二是语言移植类,比如外来语、方言古词新解等;第三类是文化娱乐类,比如媒体的省略词(像“艳照门”等)、名言俗语的僭越类(思想有多远,你就给我滚多远)等。
“寂寞党”的诞生过程,虽然有复杂的传播学和文化学背景,但并非无迹可寻,从“哥吃的不是面,是寂寞”,到“哥唱的不是哥,是寂寞”,这种“×××不是×××,是寂寞”的句式,传播大致的流程是语言的创造语言的复制语言的模仿三个过程。这三个过程中包含了传播者的心理诉求、传播环境的影响、受众的心理诉求、语言文字的特点、传播渠道的开放性、受众获取的易得性、模仿的简易性等元素。
诸如“寂寞党”这样的流行语,体现了部分年轻网民对文化的调侃和消遣性的利用。一方面,网络流行语是网民话语地位上升的实现,网民采用这种方式宣泄和表达心中的郁闷、无聊、彷徨,也表现了对当前主流文化一种消极的对抗。另一方面,在网络流行语的改造、模仿和传播过程中,主流文化开始趋向边缘化,非主流文化和主流文化在争鸣和冲突中实现融合。
网络流行语对大众文化的影响
网络流行语是文化盛开在网络技术土壤中带刺的花朵,是带有狂欢和娱乐功能的交流武器,是智慧和庸俗并举的文化现象。不能说是网络语言将大众文化变得庸俗不堪,也不能说是网络文化拯救了日渐边缘化的精英文化。对于网络流行语,我们依然将其界定为一把双刃剑,它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功能。
一方面,网络流行语对大众文化具有示范及引导作用。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即时性和平民化特点,扩大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与范围,对于大众文化的传播而言,无疑是其传播方式的改革和延展。网络流行语有助于精英文化的大众化,也包括了大众文化的普及化。各种各样的传播主体之间的意识互动、思想互动和文化交流被强化,社会主流文化所蕴涵的道德意识也被广泛传播。
另一方面,网络流行语对大众文化具有消解与异化作用。网络流行语由于其传播语境的特殊性:“沉默的螺旋”的作用以及“把关人”效果的弱化,导致了流行语传播的非理性、非线性和不确定性特征,这给大众文化带来了颠覆性的挑战。网络流行语作为一种恶搞的形态存在,对于社会意识形态造成一定的冲击,包括对传统的道德观念、历史观念、群体观念、社会家庭等级秩序观念的冲击,是对大众文化的消融、消解和异化。
网络传播的规范机制
首先,以受众主体地位回归为基本语境,加强媒介素养教育。网络媒体受众是主导,他不仅阅读、复制、评价信息,还上传和信息。因此,信息的质量和反映的社会价值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取决于受众的媒介素养。媒介素养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课题,决定了互联网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同性和主流文化能否传承。网络流行语是草根网民的杰作,网络流行语质量的高低,网络流行语所反映出的文化的价值取向,都与网民的素养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对于培育合格的“网络公民”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在把关人缺失的时代,应进一步强化媒体的规范与自律。参差不齐的网络流行语大行其道,也是由于网络把关人的缺失。网络媒体给受众提供了一个绝对开放、公开的话语空间,因此,规避网络信息的低俗和非主流化,遏制与社会主流价值观和主流文化有对抗性的信息的存在,必须对网络舆论进行必要的引导,而加强媒体的规范和自律,培育健康、绿色的网络传播环境,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网络具有开放和兼容、共享和自由的精神,它有利于培养人的开放意识和世界胸怀,开阔人们的眼界,兼容不同的思想和观点,尊重人们的个性特点,同时它自由而宽容,为社会的进步提供了一个“加速器”。网络同时还具有自主和平权的文化立场,它能使人们少一些对权威的盲从,多一些自主意识,同时它对道德自律还有着更高的要求,这些都是网络对于大众文化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结语
从本质上来说,网络流行语的大量出现,是因为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民意表达的符号。随着网络的普及,互联网成为人们表达意见、实现社会参与的重要空间。每个人都有表达和沟通的欲望,随着网络流行语的出现和蔓延,草根文化的力量逐渐增大,公众的话语权也被一再扩大。有业内人士表示,很大程度上,网络热词也是“社会热词”,每一个网络热词背后都有故事和诉求,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深思和探究。
网络始终以惊人的速度在发展,它改变着世界,也改变了我们对文化的认识。同样,网络不仅是一种信息获取的工具和观点共享的平台,更是一个激扬着智慧、产生着思想的阵地,永远恪守精英文化理念的追求必将被孤立,而一味地追求刺激、猎奇和眼球效应的价值取向必将被淘汰和唾弃,因此,网络文化和传统文化、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只有在这个平台上不断地实现着交锋、争鸣,才能激发更大的创造,让网络文化成为一种有营养的快餐,成为倡导全民共享网络魅力的交流武器。
注 释:
①覃晓燕:《后现代语境下的恶搞文化特征探析》,《现代传播》,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