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6 17:36:4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自然灾害的风险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该著作涉及到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管理和防范的诸多领域,内容丰富,资料翔实,论证充分。全书共六章,约30万字。研读这部著作,具有以下四方面的鲜明特点。
第一,主题突出,结构鲜明,体系合理。作者紧紧围绕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与防范展开研究。通过对大量相关数据的整理分析,尤其是建国以来农业自然灾害数据的分析,概括地指出我国农业自然灾害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大;经济损失越来越严重;自然灾害是导致农村贫困的重要根源。进而从现实分析中归纳出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呈现出的六大特征,即灾害的广泛性和集中性;灾情的季节性和地域性;灾害的群发性和伴生性;灾害区域分布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性;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的交叉性;灾害加重与防灾能力弱化形成的反差性。作者还特别分析了农村自然灾害对农村贫困的影响,考察了我国农业减灾防灾能力的基本状况。最后重点提出建设一套中国特色农业自然风险管理与防范综合体系的具体对策措施。
第二,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和知识的交融性。作者主要以农业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管理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为基础,运用宏观与微观分析相统一、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统一、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统一、静态与动态分析相统一等基本方法,来分析和探寻我国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发展过程中展现出来的规律性特征,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对策。该著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运用大量的数据来分析说明问题,有力地增强了研究成果的科学性。
第三,研究视野的创新性。在研究我国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与防范时,作者不仅从纵向考察了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的历史发展状况,横向展示了我国农业自然灾害的表现形式,而且还将视野拓展到对国外经验的研究。作者在第六章专门用两节来介绍美国、法国、印度、泰国等国家在农业自然灾害管理和防范领域的先进经验。作者还将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与防范研究放到国民经济宏观发展和统筹城乡的大背景下来分析,进一步拓宽了研究视野,从而有助于作者获得许多深刻的认识,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中国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和气候千差万别,农业自然风险相当复杂,是世界上灾害严重且灾害类型最多的少数国家之一。1990-1999年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721.3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0%,2000-2005年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872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5%。
我们所研究的农牧业风险是发生频率高、涉及范围较广、区域性和季节性强、造成损失较大的西部民族地区自然灾害风险。风险一旦发生,种植业或养殖业损失非常大,如2005年,青海省先后遭受了雪灾、旱灾、洪涝、山体滑坡、冰雹等重大自然灾害,全省共有34个县的211万群众受灾,重灾民110万人,分别占全省农牧民数的60%和27%。农作物受灾面积13.30万公顷,其中,绝收6.10万公顷,减产粮油2.50万公斤。因灾死亡牲畜29.20万头(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18亿元人民币,其中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10.12亿元。2006年5-8月,由于受持续高温天气影响,省内大部分地区又出现旱灾,据统计,全省有36个县的168万人口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2.20万公顷,因灾死亡牲畜26.23万(只),天然草场受灾面积2113万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70亿元,其中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7.30亿元。内蒙古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人口增多,自然环境恶化,草原动植物资源的稀缺,导致草原生态系统全面退化,加剧了灾害频发率,草原牧区灾害损失呈不断上升态势,全区每年农牧业灾害经济损失平均达70多亿元。占全区自然灾害损失的70%左右。据有关统计,仅1990-1998年的8年间,全区累计因自然灾害死亡的牲畜达1270万头(只、匹),直接经济损失38亿元,平均每个牧业人口损失近6000元。新疆、四川、云南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的经济损失情况也很严重。
目前,国内减少农牧业自然风险的措施一般包括减灾工程建设(即水利建设、防震抗震工程、治沙工程、农牧生物灾害防治工程、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等)、减灾非工程建设(自然灾害风险区划、灾害保险、政府财政补助、紧急援助、贴息贷款等)、自然灾害的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等。西部民族地区以往救灾主要依靠民政救济、中央财政的应急机制和社会捐助。但有限的财政支农扶贫款、救灾专项款以及社会捐助相对于广大农牧民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来说,可谓杯水车薪。这一模式耗费大量财力物力,不利于健全的农牧业自然灾害风险保障长效机制的形成且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如何建立西部民族地区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是个涉及自然地理、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的十分复杂的重大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来解决。鉴于此,深入开展对建立西部民族地区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的研究势在必行。
二、研究意义
第一,对西部“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和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及东西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一方面,这些地区农业或畜牧业经济比重大,农村人口比重高,自然灾害频发。要解决西部“三农”问题,不能不研究西部民族地区农牧业经济发展中的这一“瓶颈”。减灾理论认为,自然灾害是一种自然现象,是不可规避的,但灾害是可以预测的,因而灾害是可预防的。通过对灾害认识的不断深入和减灾措施的不断完善,可以减轻灾害并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水平。通过农牧业风险管理,分散其行业风险,保证民族地区农牧业生态一经济一社会复合系统的均衡与和谐的进步。另一方面,根据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的特殊性和自然灾害的多发性、规律性,建立与完善该地区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对于消除其区域内的贫困问题,减少东西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国内经济的协调发展有现实意义。
第二,对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是一个国土面积大且自然环境条件相差甚远,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人口多且民族及人口分布较复杂的国家。研究建立西部民族地区的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去平衡与协调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利益,对于建立和谐社会至关重要。有效的农牧业风险分散机制作为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可促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率。
第三,为有关部门建立草原畜牧业保险体系提供政策依据。草原畜牧业自然风险既有养殖业自然风险的特性,又有种植业自然风险的共性。所以,草原畜牧业保险的建立,需要对西部草原牧区特殊性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目前,国内还缺乏可以依据的详细可靠的相关专题研究的资料。因此,该项研究具有一定的政策参考价值。
三、国内相关问的研究及其趋势
(一)关于农业风险的分类
由于农业风险是行业风险,所以,在风险分类的一般原理指导下,不同学者对农业风险进行了不同的分类。总结国内研究的分类,将农业风险划分为生产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资产风险、技术风险、服务风险、社会风险、体制风险等8种类型。
民族地区农牧业风险的分类涉及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经济社会、意识形态等复杂的问题,其划分与归纳方法具有独特性。
(二)对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的研究
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和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资助项目的《中国农业灾害风险评价与对策》一书,对农业灾害辨识、风险评估方法、风险对策和实情史料(1951―1994)等进行了分析研究,探索了农业灾害风险预测和保险区域划分方法,介绍了农牧业减灾对策。
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部民族地区不仅气象部门对于气候区划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而且从事农牧业、水利、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及其发展规划等方面的生产、科研、教学及管理部门的人员也从不同的视角发表文章,立论出书。从自然灾害的角度对农业风险进行了广泛研究。为民族地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为生态农牧业服务提供了有利的理论依据。
(三)灾害经济问题的研究
鉴于灾害问题的严重性与普遍性,人们已经开始对灾害经济问题进行研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灾害经济方面的研究成果不断出现,如《灾害与灾害经济》(论文集)、《灾害与社会》(论文集)、《灾害生态经济研究》、《灾害经济学》。2000年至今,其研究成果不断增多,出版了《中国自然灾害与经济发展》、《中国水旱灾害的经济学分析》、《农业灾害经济学分析》、《水灾害经济学》、《区域灾害经济研究》等论著,发表了大量的灾害经济方面的学术论文,在此领域如在灾害损失的评估、防灾政策的制度分析、环境灾害的转移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但是,对民族地区相关问题的研究少、成果少。灾害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特的经济学科,需要对民族地区的农牧业灾害问题进行研究。
(四)农业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中国农业保险在1980年以前的研究由于各种原因进展缓慢,直到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新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之后,经济理论界对各种农业保险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国内学者关于农业保险属性及外部性的争论,最终引出了农业保险应于政策性保险的结论。归纳起来,中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及供需双冷既有其一般性,又有其特殊性。一般性体现在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及正外部性等方面,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中国的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险业这两个弱质产业的“弱弱结合”,以及国内农业保险制度的供给不足。综合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现有理论研究成果包括“政府论”模式、“商业论”模式、“过渡论”模式、“层次论”模式、“区域论”模式等观点。
一、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因素
1.外部因素――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客观因素
外部因素是影响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客观因素。从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外部影响因素上看,金融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均属于影响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外部因素。其中,金融风险主要是与金融活动相关的风险,如利率、汇率、股票和债券价格波动风险。企业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使得金融风险的发生成为可能,在电力企业中,金融风险是企业财务风险之一。此外,自然灾害风险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企业的财务,使电力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从自然灾害风险的属性上看,一般来说,台风、冰雹、强降雨、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都属于自然灾害风险的范畴,自然灾害带来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破坏电力设施方面,一旦出现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财务风险,往往造成大范围内电力设施严重破坏,给电力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不计其数。
2.内部因素――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观因素
内部因素是影响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主观因素。从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内部影响因素上看,资产风险、投资风险、以及支付风险,都是影响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内部因素。具体说来,资产风险是电力企业面临的非常普遍、危害性也非常大的风险。资产风险的发生,会使财务公司信誉、资金、收益等遭受损失,如一些供电企业由于外欠电费巨大,加上电价较低等原因,使资产收益率很低,就是资产风险。投资风险主要指企业进行投资活动遇到的风险,它也是一种经营风险,在电力企业的投资活动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投资风险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此外,支付风险即出现现金短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它与资金的流动性有关,对电力企业而言,电力企业的支付风险主要存在于电费收入上。
二、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策略
1.提高认识,强化风险意识
提高认识,强化风险意识,是电力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内容。在电力企业财务风险防范过程中,树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意识,从思想意识层面认识到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性,通过树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意识,对有效控制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大有裨益。在具体做法上,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强化风险意识,应大力宣传财务风险在电力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企业员工的培训活动,提高企业员工防范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意识。与此同时,电力企业还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合理计划企业财务收支活动,以控制不合理的开支对企业实现经营目标带来的风险。
2.确定目标,防范自然风险
由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因素可知,自然风险作为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客观影响因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要将电力企业财务风险中的自然风险加以控制和防范,必须在对电力企业财务风险防范的统一部署和规划上确定目标,自然风险控制的目标,则是在自然灾害发生前加强对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并制定对自然灾害风险发生的应急预案,这样一旦产生自然灾害风险,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以减轻电力企业由于自然灾害风险来带的损失。
3.建立制度,控制投资风险
建立电力企业财务风险防范的制度,可以使电力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和防范有章可循,控制投资风险。对电力企业财务风险防范而言,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开展科学合理的电力投资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在重大资金使用和安排上,安装相关制度进行,可以规范电力企业投资,进而防范电力企业财务风险。如在建立控制投资风险的制度上,对于重大资金项目的投资,可以经过预算管理委员会论证通过,严格投资的立项、执行、监控程序。在投资效益分析和电力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确立企业的投资规划。
4.注重方法,完善支付风险
注重方法,完善支付风险,是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有效途径。在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中,电费就是电力企业的生命线,对于电力企业支付风险的防范,积极探索电费回收新方法,提高电费回收率,使电力企业财务管理有序进行,有赖于控制电力企业的支付风险。在具体做法上,要把握好两个关键点,一是着力纠正用户的电能消费观念,电力企业应向用户宣传电力是商品,是特殊商品,用电成本是累计递增收费方法,让用户明白电是需要拿钱来买的。二是电力企业可以充分利用风险转移方法,利用已有的经验和条件,将困扰电力企业的外部欠收电费问题,通过风险转移的方法化险为夷。
当一个地区出现了自然灾害,不但对这个地区造成相应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对附近的地区也会造成影响,使得灾害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有的甚至可能从灾害演变成灾难,这些状况都需要建立自然灾害物流管理体系,从而解决应急物资的运输问题和调配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控制受灾的范围。而且突发性中大自然灾害还需要很多救援物资,从而更好的处理死者的安葬、伤者的救援、卫生的防疫等问题,不然守在的面积就会进一步扩大。为了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迫切需要进行应急物流管理体系建设。
二、自然灾害物流管理体系的构建途径
要想构建完善的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体系,需要强化对于相关理论的研究,要加深对应急物流管理体系、应急组织与指挥、应急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这样能够为物流体系建设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之后根据理论方面的研究来强化实践,探索出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管理体系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
对于物流的基础设施来说,主要包含的事储备物资的设备、物流信息网络、通信系统等等,这些基础设施能够串联成一条物流方面的供应链,从而保证应急物流的良好运作。由于我国物流相关的基础设施相对比较薄弱,物流运作方面的资金投入也不足,相关部门的重视度也不高,就会影响自然灾害物流管理运作。所以,新时期要加大自然灾害物流设施的投入力度。保证网络通信系统的畅通性,这样在自然灾害发生的时候有预警,从而给人们更好的准备时间。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就能提高物流运输方面的效率,还能更好的提供就在所需的情况,像灾区需求状况、物流运输状况等等。
(二)合理储备资源,做好物资管理
一旦发生自燃灾害就需要很多物资,这就需要对物流资源进行整合。在物资采购的时候,能够积极利用市场运行机制,从而进行物资的动态储备。在物资储备方面,需要把储备专业化跟社会化进行很好的整合,从而构建国家、企业以及地方等为一体发的储备体系。要积极整合应急物流方面的人力资源建设,这样才能提供充足的救援队伍。还要积极整合交通方面的运输信息,保证一种以上的方式来运输物资。对自然灾害应急物流资源进行整合,能够调动各方面的资源,能够快速的输送到灾区。除此之外,要分级管理物资,保证救灾物资能够分布到最需要的地区。
(三)制定合理运行机制,提高组织指挥能力
要建立相对高效的应急物流机制才能保证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的运作,相对完整的应急物流机制需要物资的供应和调度、协调等机制,还需要政府建立相应的指挥中心,运用法律法规来保证这个机制的实施力度。此外,还要提高争渡的组织能力以及相应的指挥能力。当遇到自然灾害的时候能够进行群众的转移工作,还能指挥各个部门的救灾人员安排,保证救灾秩序。
(四)完善应急物流系统,制定应急物流预案
根据我国的人口分布状况,加上经济主体布局,能够把应急物流系统分成三个级别来建设,除了国家应急物流系统,还有区域应急物流系统和县级应急物流系统。构建自然灾害应急物流系统,国家方面要进行全局的规划和保障,区域和县级的则需要从局部作为出发点,从而提高应急物流系统的及时行。除此之外,要结合一个地区的经济条件、环境条件以及物流方式等,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应急物流预案,这样能够保证在自然灾害发生的时候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反应,进行有效的人员调配和物资调配。
(五)重视风险管理,构建全民参与管理体系
自然灾害具备很强的不确定性,也相对比较复杂,所以,在很多应急物流运作环节中够存在相应的风险。加上管理可能存在的失误,就会使风险扩大,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要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的意识,积极鼓励企业和民众都参与到自然灾害救治,这样能够分散一部分应急救助压力。要把应急物流系统进一步市场化,从而保证物流系统的动态发展,这样能够掌握最新的物流运作信息。
三、结论
关键字: 河北省;农业自然灾害;财政救助
河北省农业自然灾害财政救助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救灾资金规模有待增加
政府财政救灾支出不稳定。财政的救灾支出增长速度与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密切相关,近年来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财政救灾支出总量上也呈上升趋势,但是救灾支出的多与少仅与当年的灾害严重程度有直接的关系,也反映出救灾支出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以民政救灾支出为例,河北省2007--2009年救灾支出数额为3.97亿元、8.57亿元和5.73亿元,可以看出,各年度救灾补偿资金支出的数量差距较大,和灾害造成损失的大小有关,且救灾补偿资金支出不稳定。
针对巨灾风险,政府灾后重建的补偿资金显得更加不足。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从公共基础设施到公民的财产甚至生命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受灾地区的地方财政支出巨大,基础设施与生产活动受到严重的毁坏,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财政部门只能依赖中央的财政拨款来获得重建的资金,但是救灾的中央拨款也毕竟有限,这些资金往往是仅能满足灾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对于社会生产力的恢复则显得力不从心。近年来,河北省加大了对社会救助支出的力度,但是社会救助资金分布于农村社会保障的各个领域中,主要包括灾害救助、五保供养等等各个方面,针对灾害救助的资金规模力度仍然有限,不能完全发挥灾害救助的功能与效果。
(二)财政救灾的作用需要提高
农业自然灾害财政救助仍停留在维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上。近年来,尽管政府财政加大了农村自然灾害救灾支出的投入总量,但在有限财力情况下,所能解决的仅仅还是受灾群众“临时性”和“紧急性”的救助,不能发挥促进生产发展的作用。
(三)财政救灾的时效性差需要加强
财政自然灾害救助监督体制不完善。根据当前的政策与制度安排,发生自然灾害之后,河北省级政府如果向国务院申请救灾与补偿资金,需要通过农业部和财政部之间的协调。可能会造成救灾资金不能及时发放、不能不及时转拨、滞留救灾资金等问题,延缓了财政资金的补偿时效,更不能满足受灾群众“救灾如救火”的资金补偿的时间要求。
(四)财政救灾资金分配需要进一步完善
当前政府财政救灾中存在资金分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目前全国针对灾情的核定没有具体的标准和参照依据,河北省也基本上没有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对于具体的农业作物灾害的评估与灾害标准就更不用说了。各地市可能存在虚报灾情来希望获得更多上级政府财政救灾资金的现象,在政府财政救灾资金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向上级部门“要钱”的能力就代表着当地救灾的能力,导致救灾的资金很难保证资金分配与使用的公平性,也不能保证救灾补偿资金支出分配的合理性。
提高河北省农业自然灾害财政救助水平的对策建议
首先,引入市场救助主体,缓解财政救助压力。引入市场方式规避风险是指以市场为依托,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因此建议:河北省政府从政策上鼓励保险公司经营农作物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或进行经营补贴,形成政府支持,各级政府、农户、保险企业多级分担,市场运作的灾害损失救助与补偿机制。通过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发挥市场主体农业自然灾害救助的作用,减少财政农业自然灾害支出的负担。
第二,建立河北省农业自然灾害救助基金。政府要建立长效的投入机制,筹建专门的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基金,确保在大灾面前,抗灾有力,救灾有序。各级政府在年度经济发展规划和财政支出预算中,预留和拨付救助农业自然灾害损失的财政专项预算,用于建立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基金,同时,也可接受社会力量的捐助。该专项基金正常年景只增加不使用,大灾之年用滚存的基金进行救助,这样可充分发挥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之间的调剂作用。
第三,改变传统的灾后救助的方式,灾前防范和灾中的减灾资金配置也要到位。财政救助资金或者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基金,还可用于风险的防范,比如,通过兴修水利设施来防范洪涝和旱灾的发生,或者对农业生产的环境进行补偿。这样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救助的压力。
最后,提高财政救灾资金的效率与支出的时效性。农业自然灾害发生之后,政府部门可以委托风险评估事务所或者保险公估公司,对灾害发生的损失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损失大小支付救助资金,避免由于各部门的灾害损失申报数据不实带来的支出效率较低的问题,还能够根据评估结果得出不同地区灾害程度,确保将财政救助资金及时、准确的发放到重灾区,避免自身的决策失误与管理不畅。
参考文献:
[1]祁毓.我国自然灾害救助的财政投入现状、问题及对策[J].地方财政研究,2008.1
[2]王国敏.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建设[J].社会科学研究,2007.4
【关键词】巨灾指数保险 发展现状 对策
一、巨灾指数保险的定义
巨灾指数保险是指以特定的巨灾风险引起的经济损失为基础,并由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赔付的保险,以历史记载的灾情统计资料和灾害预防数据为基础,以及保险标的的风险损失和物理属性为分布特征,将灾害方面的数据、为防灾减灾投入资源方面的数据、易损性数据以及价值分布方面的数据进行加权汇总,得到的能够充分反映出风险损失总体分布、防减灾资源投入的情况、灾后重建恢复效率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以及在不同时间和空间下相对变动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
巨灾指数保险与一般的损失补偿型保险在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法上有着明显的不同。一般的损失补偿型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通常核算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根据实际损失的金额来进行赔偿或给付。而巨灾指数保险,则是依据一些客观的可以观察预测的指标,并且要求这些指标与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之间具有高度的相关性。
二、我国巨灾指数保险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对巨灾指数保险的重视程度不足。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对我国巨灾指数保险缺失的主要原因进行调查研究。调研结果表明,约百分之六十三的被调查者对巨灾指数保险一无所知;约百分之三十二的被调查者对巨灾指数保险略有所知,而对巨灾指数保险熟悉或者稍微熟悉的被调查者仅占受访对象的百分之五左右;所以对于中国未来编制巨灾指数保险和即将取得的预期效果,超过半数的被调查者表示不看好,其中约百分之三十六的受访者认为在当今中国的风险管理形势下,不需要编制巨灾指数保险,约百分之三十七的被调查者表示是否应该编制巨灾指数保险还要依情况而定,仅仅只有百分之二十七的被调查者支持编制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指数保险。
(二)巨灾指数再保险市场机制不完善。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范围内自然灾害不断,再保险行业开始出现,从此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而我国起步晚发展慢,导致时至今日,依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制约行业的发展。首先是自再保险行业在我国兴起以来,其发展速度就极其慢,从制度的不完善到技术的落后都制约着他的发展,这样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其竞争力就显得明显不足。其次市场经济讲究供求平衡,但是从再保险行业的市场关系来看,其供求关系明显是失衡的,一从再保险行业的供给角度来看,从发展初期至今,虽然经历了近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但是从全国来看其规模还是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覆盖面还不是很广,投保率更是低下,承保能力还有待提高,从全球来说虽然我国有十几亿的人口,世界上第三大国的面积有着复杂的地形地貌自然灾害也多种多样,但是保险行业在世界上所占的比重却不足0.1%,所以说我国的再保险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需要寻求更好的发展前景。二是从再保险行业的需求角度来看,从南到北、从东到西我国既有暴雨、寒潮又有台风、地震等等自然灾害这自然而然就加大了对再保险行业的需求。
(三)巨灾指数保险融资渠道单一。目前我国的巨灾指数保险融资渠道单一主要是靠政府进行融资,但政府缺乏全面的数据支持,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无法做出准确的估计,这就造成政府无法提前准备好用以应付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的资金,古语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单一的融资渠道,大部分都是靠自然灾害发生后,这会各界爱心机构和人士的捐赠。
三、我国巨灾指数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加强对我国巨灾指数保险的重视。我国经济现在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经济财富大部分集中在相对发达的地区,同时我国又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密度高,一旦发生巨大的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伤害损失难以估量。这其中损失、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无法想象,肯定会造成财政的失衡。而目前实行的灾害损失补偿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巨灾防御的需求。又因为巨灾指数保险在应对自然灾害能力方面有着很大的潜力,所以巨灾指数保险完全可以加入目前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
(二)发展完善我国巨灾指数再保险市场。针对我国再保险行业的现实状况,要想在我国有所发展,就必须要注意:从自然灾害的角度来看,我们以海洋灾害保险为例,根据我国所毗邻的海洋气候特征以及我国的海岸线长度和滨海的各个城市,联合国家气象局等部门,对可能受到海洋灾害波及的地区作出风险评估,是有可能引发海啸、还是飓风、强降水等,根据不同的自然灾害种类以及他们所能造成的损失,制定相应的保险方案。同时绘制我国易发生海洋次生灾害地区的地域分布图和我国海洋次生灾害保险费率图,在以后的工作中深入这方面的研究,为以后建立健全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做好相应的基础工作。
(三)巨灾指数保险证券化。保险证券化是指通过建立保险支持证券,使资本市场的资金更好的进入保险市场,从而更好的帮助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转移保险风险。其意义就在有利于改善资产和负债的质量;有利于增强一国保险业抗风险的能力;有利于保险公司稳健经营。而建立巨灾保险证券化制度的意义也在于此。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特大自然灾害不断发生,巨灾成为了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阴影。虽然巨灾的发生频率低,但以其破坏范围大、破坏力惊人且具有不可预测性仍然给人类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巨灾保险证券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把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有机的结合起来,解决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段胜.中国巨灾指数的理论构建与实证应用―基于综合巨灾风险管理的视角[D].西南财经大学 ,2012.
从国际社会经验来看,对于巨灾风险的管理一般借助巨灾保险的方式。比如,风险管理水平比较先进的美国,将巨灾保险与其他一些农业支持计划相捆绑,规定只有参加“巨灾风险保障机制”才能享受农业福利计划,由此实行强制性农业巨灾保险;欧洲的多数国家以农户自愿参保为主要方式,由私营保险机构覆盖大部分农作物和牲畜的农业保险,政府对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高补贴政策;日本农业保险采取的是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只要农作物耕种面积达到预定规模,种植人即被强制参加农业保险,但是大部分保费由政府承担。遇到巨灾时,政府承担80%~100%的保险赔款。
我国相应的巨灾保险开发程度很低,专门针对自然灾害的保险险种较少,除了中国保监会允许投保人以附加险的方式投保地震险之外,海啸、台风、冰雪等自然灾害一般不予承保。
巨灾保险在我国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有很多。
其一,保险公司承保能力有限。
其二,缺乏足够的、精确的巨灾损失信息和相关数据。
其三,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巨灾保险作出明确指引与规范。
其四,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风险转移途径。
风险大、成本高,农业保险发展必须立法
农业保险与普通商业保险不同,由于风险大、成本高,价格比其他财产保险高很多,而投保主体――农民又收入较低。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在没有政府大幅度补贴的条件下,纯商业性农业保险难以发展。因为这一特殊性,农业保险发展必须通过立法来明确一系列重要问题,比如政府补贴问题,到底是中央补还是地方补?补多少?补贴哪些作物和畜禽?选择哪种补贴方式?补贴效果谁来监督?再比如巨灾风险分散问题,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巨大,经常会遇到巨灾损失,如果没有一整套风险转移机制,如安排再保险、巨灾风险基金、巨灾债券等,保险机构不敢也不愿意承保旱灾、台风、冰冻等发生范围很广的灾害。
这些问题,欧美等国家都是通过立法来解决的。比如美国的《农作物保险法》规定了农业部风险管理局负责调查风险、厘定保险费率,明确补贴额度,并评估政府补贴的效果,对保险效果开展监督。法律同时规定,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和其他私营再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明确了在发生巨灾损失保险准备金和再保险摊赔都“赔不够”的情况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可发债券融资。
巨灾形势越来越严峻
据联合国统计资料表明显示,自20世纪以来,中国是继美国、日本之后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有2/3的国土面积不同程度地受到洪水威胁,近半数的城市分布在地震带上。据我国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近10年来我国因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持在2000亿元人民币左右。以今年的冰雪灾害为例,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500亿元之巨,而这次汶川地震及波及全国的经济损失更是难以估算。
已有研究成果表明,年度灾害经济损失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即灾损率)小于2%时,对国民经济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少,而大于5%时,对市场物价和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则相对较大。与其他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灾损率处于较高水平,如美国的灾损率为0.27%,日本为0.5%。我国灾损额与国家财政支出的比值,低时维持在10%左右,高时达到30%以上,而美国的这一指标还不到1%。因此,我国巨灾已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形势。
巨灾保险制度尚未完善
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中国有地震保险吗?保险公司在地震中发挥多大作用?
目前,我国对地震等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与救助,实行的是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这种单一的政府财政补偿和救助巨灾风险损失的制度,很难应对自然灾害频发和日益严重的巨灾风险事件,特别是尚未建立起灾后恢复的经济保障制度,导致了巨灾后的补偿或救助范围小或层次低。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各种自然灾害发生较频繁的国家,相应的保险开发程度却很低。虽然我国自1980年后逐步恢复了自然灾害保险业务,但保险公司经营仍然是纯商业性业务,特别是从相关保险法规的制度看,属于洪水、地震和台风等巨灾风险不在承保责任之列,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只将洪水灾害作为特约附加险种承保。
与此同时,保险补偿的巨差性,导致巨灾损失理赔相当偏低。由于我国巨灾保险业务是以商业化模式运作的,且由于巨灾保险风险较高,各家保险公司分别对地震等巨灾风险采取了停保或严格限制规模、有限制承保的政策,以规避经营风险,导致目前保险对巨灾的经济补偿呈现“杯水车薪”的现象。如2005年我国沿海地区遭受的7次台风中,国内保险业共支付赔款13.3亿元,仅占“麦莎、泰利、龙王、达维”等4次台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0.68亿元的2.46%;今年初雪灾中,保险业共支付赔款16亿元,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1%。导致巨灾保险制度难以有效建立主要存在“三大问题”:一是缺乏法律支持。二是缺乏经营技术和水平。三是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
痛定思痛 尽快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
目前,全球已有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我国也应尽快完善这一制度,化解巨灾造成的伤痛。
首先,确立巨灾保险的政策性地位。国家应制定法规明确巨灾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地位和巨灾保险的强制性,规定各商业性保险公司必须把地震、洪水、冰雪、台风等巨灾保险责任从其他保险条款中剔除,列为综合性保险的承保责任。各商业性保险公司必须接受政府委托经办巨灾保险业务。同时,国家应对巨灾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其次,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国家巨灾风险准备金由政策性保费收入部分、财政预算按一定比例计提部分和国家向商业性保险公司征收的一部分营业税组成。商业性保险公司出于保证偿付能力的考虑,同样需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主要从每年总保费收入中提取的部分、巨灾保费及其专项资金的运用收益组成,增强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
第三,建立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理分担机制。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对于巨灾保险应采取限额承保方式,如将家庭财产的巨灾风险责任与企业财产的巨灾风险责任明确为分别由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家庭财产巨灾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由政府承担大部分,未承担部分由家庭自己投保或自我承担;企业财产巨灾保险则属于商业性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