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1 14:49: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经济普查的作用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经济普查 两员 选调与培训
一、经济普查“两员”选调与培训中所存在的问题
1、“两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目前,很多地区都存在着“两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的问题。在我国近些年来历次经济普查过程中,对“两员”在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都较低,对于学历要求只将门槛定在初中以上。这样一来,对于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为经济普查涉及到的专业知识较多,而一些普查员对于收入、利润、成本等一些会计知识都不甚了解,直接导致了“两员”对工作理解上的误解与偏差,导致其所得到的数据不准确,变相地阻碍了经济普查工作的进行。
2、“两员”缺乏工作责任心不强
按照普查条例要求,在经济普查“两员”选调与培训中要求普查人员必须具备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而在工作的实际进行过程中,一部分普查人员对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虚填所统计的数据。这样一来使经济普查工作失去了意义,普查员即使完成了工作,但所披露的数据报表也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差距,不能保证其准确性,致使普查工作还得“回锅”,阻碍了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两员”人数不足
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有一定的差距,所以由于当地发展情况的不同致使经济普查工作的执行情况也不同,一部分地区时常出现“两员”人数不足的现象。对于一些经济情况较好的村镇,村干部日常工作较为繁忙,没有精力重点抓经济普查工作,常常以外聘一些临时人员的方式来从事经济普查工作。而这些外聘人员在做完工作之后很少进行数据质量的检查,致使经济普查所得到的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对于一些经济情况较落后的村镇,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为了生计外出打工,以致于出现劳动力欠缺的情况,剩下这部分人员的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局限性,很难胜任经济普查工作,因此普查工作出现错误的频率较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经济普查数据的质量,阻碍了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两员”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
很多地区对于经济普查工作不予重视,有些领导只是单纯的指派一些经济普查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的进行,而没有对其进行一些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这样直接导致了普查人员对于经济普查工作的相关知识不甚了解,盲目地登记、统计,一定程度上造成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下降,使经济普查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二、对经济普查“两员”选调与培训的一些建议及意见
1、提高对“两员”综合素质的要求
在经济普查员选调过程中,政府应提高对“两员”综合素质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经济普查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对“两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建立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普查队伍迫在眉睫。
第一,要求“两员”具备从事社会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有工作热情、吃苦耐劳、自愿为社会事业工作作出贡献。
第二,要求“两员”具有一定的保密意识,诚实守信。受过一定的文化教育,能认真学习相关知识,能够充分掌握工作要求。
第三,要求“两员”工作努力认真,责任心强,能够积极了解所普查地区的实际情况,与群众能够建立良好关系,能够对一些政策做宣传解释工作。
2、采取多元化形式进行“两员”的选聘
政府在对“两员”的选聘过程中,可以采取多元化形式进行选聘。首先可以考虑在村干部中进行选聘,由于村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常常能接触到农业、粮食检测等统计工作,因此对于经济普查工作更易上手。同时,村干部经常与群众接触,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利于推动普查工作的进行。其次,可以考虑在企事业机关单位中选聘,由于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能够更好地了解经济普查工作的内容,对于经济普查工作质量的提高有一定推进作用。再次,可以考虑在大学生村官中进行选聘,由于大学生村官一般都受过高等教育,工作积极主动,完成工作的速度、质量都相对较高,有利于推动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增加“两员”的人数
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两员”的人数。针对于一些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在本地区内如果难以选调合适的经济普查人员,政府可以以公开选聘的形式招聘“两员”,来扩大普查人员的队伍。针对于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一些相关登记工作也可以由普查人员进行统计完成。根据普查工作具有一定流动性的特点,必要时应及时增加替补人员,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4、完善普查激励机制
按照普查条例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应负担普查经费。所以为了激励普查人员能够及时认真的完成普查工作,可以完善普查激励机制,给予工作人员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这样有助于提高普查员工作积极性,间接地提高了普查工作效率。
5、加强对普查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
目前,很多村镇地区普查统计工作没有专职人员来进行,而是落实在村报账员身上。这样无形之中加重了村报账员的工作负担,由于其平时不仅要完成政府部门交办各项收费工作,还需要配合其他工作收集统计一些资料数据。一些村镇地区报账员综合素质以及文化水平有待提高,对于普查方面的相关知识仅仅停留在几年前的状态,知识没有与时俱进。同时,报账人员也随之换届有所变化,对于新选聘的人员在短时间内精通报账知识也以一定难度。所以政府应加强对普查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建设现代化网络信息学习方式,使普查人员能够随时学习普查知识。与此同时,政府应邀请一些专业人士兼任普查指导工作,对于所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进行及时纠正,促进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林爱风.浅谈人口普查中基层普查机构的组建及“两员”的选调[J]. 价值工程.2012(11)
[2]董瑞龙,张宏宇.谈提高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几个主要措施[J].统计与咨询.2012(05)
在全国经济普查进入实战状态的关键时刻,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县经济普查工作会议,也是一次战前动员大会,目的是对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刚才,县统计局朱局长通报了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整个普查工作作了具体布置和安排,我完全同意。县委宣传部、县工商局、高河镇政府也分别就这次普查的宣传动员、参与支持、工作进展等情况作了发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借鉴,狠抓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责任感
国务院对搞好首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非常重视,去年12月就发出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并颁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今年9月13日,国务院又召开了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省政府也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及时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相继召开了全省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全省经济普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督查督办。经济普查是我国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搞好经济普查,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履行政府职责和科学决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一,搞好经济普查,可以为掌握县情县力,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经济普查,进一步摸清家底,认知县情县力,特别是掌握二、三产业发展现状,跟踪产业发展动态,可以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这对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开拓新的就业渠道,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搞好经济普查,可以为正确履行政府职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信息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各方面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迅速增长,通过普查得到的经济信息,不仅有利于各级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市场监督、社会管理、经济运行考核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能够引导企业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作出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能够引导公众正确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自主作出就业、消费、投资等选择。
第三,搞好经济普查,可以为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推进统计改革奠定重要基础。这次经济普查,是国家统计制度改革后的第一次普查。通过普查弥补基础统计资料特别是服务业统计资料的缺口,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系统,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提高国民经济核算的质量,为今后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抽样框架和参照系,为做好周期性普查与经常性抽样调查的衔接摸索经验,也有利于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很快,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20*年,全国二、三产业增加值已近10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5%左右,我省二、三产业增加值为3200多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1%;我市二、三产业增加值为247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近80%;我县二、三产业增加值为27.4亿元,占全县生产总值的75%。但目前我们对二、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状况的把握还不全面,了解还不深入。如果我们连家底都搞不清,缺少可靠依据,就很难谈得上科学决策,对社会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也难以做到科学高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作为执政党,全党同志都要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开展经济普查,就是我们全面掌握情况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执政能力和决策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是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引导公众和企业作出就业、消费、投资等选择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现实需要。
这次经济普查集工业普查、建筑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于一体,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普查难度之大都是以往各项普查所无法比拟的。此外,这次普查也是第一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综合性经济普查,诸如入户难、配合难、如实申报填表登记难等,都需要我们想办法、花精力去解决。另外这次普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任务,是重大的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责无旁贷地担起责任,并且要将其提高到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实现“五个统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战略目标的高度,提高到检验各级执政能力的高度,认真对待,确保成功。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经过县普查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我县经济普查的准备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县、乡普查机构已经成立,人员基本到位;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及时解决了经济普查所需经费,较好地保障了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普查办认真负责,做了大量具体细致、卓有成效的准备工作。现在离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只有三个月的时间了,各乡镇各部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精心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第一,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经济普查的良好环境。经济普查作为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广泛支持和参与,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广告牌、横幅、标语、宣传栏、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参与、支持经济普查的意识,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特别是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要在今年年底前拿出黄金时段和较多版面大量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普查工作。宣传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注重讲清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和了解这次经济普查,主动配合,积极参与。要讲清楚经济普查的对象、内容、要求和时间,尤其要讲清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是严格保密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纳税征管的依据和其它处罚的依据,打消普查对象的后顾之忧,使所有普查对象都能按规定自觉接受调查;要讲清楚经济普查法律法规,特别是《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引导全社会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对积极支持普查工作、认真填报普查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对不配合、不接待、不及时和不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的典型要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抓好普查队伍组建,认真搞好经济普查业务培训。这次经济普查内容复杂,业务技术要求严格,对选调人员的素质要求比以往任何一次普查都要高。全县需要选配约500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承担这项工作的同志,既要对当地的情况非常熟悉,又要掌握经济普查的相关业务技能。各地要按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的有关规定条件,认真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工作,一定要选择一批素质高、有业务基础、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普查的骨干队伍。乡镇、村(居)委会和规模企业处于这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最前沿,是普查工作的基层组织和中坚力量,必须抓紧把机构组建好、人员抽调好。为提高普查人员的素质,掌握普查业务,适应普查的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切实组织好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普查业务知识,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培训,让每一个普查人员都能熟悉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和技能,胜任普查工作。
第三,努力搞好经费保障,为普查工作提供物质基础。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29号)要求,尽快核准经济普查的经费预算,努力挤出资金,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证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各乡镇要克服困难,切实安排好必需经费。县乡普查机构,也要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大力进行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取得真实反映二、三产业情况的资料。能否获取真实可靠的普查资料,准确反映全县二、三产业发展的客观实际,是判断这次普查工作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准。求真务实,质量第一,应该成为这次普查的指导思想。经济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普查实施过程中任何一个步骤、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或差错,都将对普查数据质量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必须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环环把关,层层设防,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做到万无一失。
县、乡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家经济普查方案和省、市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要求,在普查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在方案设计、人员培训、清查摸底、调查登记等各个环节,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在“真”和“准”字上下功夫。一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对每一位普查人员要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质量,真正做到工作到人,责任到人。二要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对普查各重要环节,要有质量标准,有操作程序,有操作规范,有检查审核验收。特别是对清查和登记阶段获取的普查数据要通过自查、互查、抽查等多种手段认真审核,层层把关,力争把数据差错消灭在基层。同时,要对普查数据进行科学的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凡是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返工补课。三要制定切实可行预案。针对普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要未雨绸缪,超前谋划,制定预案。关注普查过程,更要关注普查结果。我们必须强化质量意识,站在全局的高度,对普查中的问题,尤其是数据衔接问题要提前做好预案,切不可掉以轻心,不能因工作不深,造成数据不能衔接。若因工作不力,造成普查数据质量不高,数据不能有效衔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开展经济普查旨在摸清国情家底,服务决策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从普查开始,就积极准备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研究,针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的问题,针对社会各界关注和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准研究课题,动员和整合多方面的研究力量,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有效开发,建立科学适用的数据库系统,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做好普查基础服务性工作,不能把普查资料束之高阁。
第五,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明确规定,这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是经济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关心普查工作,亲自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既要挂帅,又要出征,要经常听取普查工作汇报,经常检查督促,切实解决普查中碰到的各种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经济普查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普查工作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失职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和部门的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牢记使命,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县普查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都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普查工作高效运转。宣传部门要密切协同普查办公室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的策划及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普查所必须的经费。编制、民政、工商、交通、公安、交警、农机、房产、商务等部门,要对自己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特别是工商、税务、编制、民政等部门要做好个体经营户、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人配合普查的工作,认真及时填报经济普查摸底登记表。
三、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统计是党和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统计数据是监测和指导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多年来,我县统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作用,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工作已难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层统计工作淡化,统计管理职能弱化,统计报表不及时,统计业务不规范,统计队伍不稳定,统计制度不执行。这些现象和问题不仅影响统计数据质量,而且影响茅台整体形象。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做好统计工作,既是统计部门工作任务,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借此机会,我就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统计工作提四点要求:
(一)强化统计职责,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协调,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使统计工作真正发挥职能作用。县统计局作为县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部门,要强化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其行政管理和检查指导职责。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乡镇经济运行“争先进位”目标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县域经济、乡镇经济运行综合考核业务,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统计是统计数据的主要来源,乡镇统计工作是农村统计工作的基础。因此,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业都要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组织管理责任和业务报表义务,及时组织报送统计报表和调查资料,不得迟报、不报、漏报、瞒报和虚报。
(二)硬化统计基础,依法管理统计工作。为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县政府决定,各乡镇政府一律安排专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业务工作,农村村委会和城镇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经济管理部门要明确统计业务负责人,企事业组织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同时明确分管负责人。凡进入统计岗位的人员,都必须经过由统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或考核,领取统计人员资格证后,实行持证上岗。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到县统计局依法办理或更换统计管理登记证,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各乡镇、经济管理部门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餐饮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建筑企业以及中央、省、市驻怀企事业单位等都要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为推进统计手段现代化,各乡镇要配备统计专用微机,使用微机处理统计数据;县统计局要建立畅通、安全、高效的统计信息网络及网站,努力建成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企业统计、乡村统计、社区统计纵横交错、相互配合的立体统计工作网络,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料共享。要依法加强统计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督查,对于基础工作不到位、不规范、不完善的单位,要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深化统计改革,严格统计报表制度。目前,我县统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改进和规范生产总值(GDP)核算,开展民营经济统计调查,实行以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农业发展速度,建立“在地”统计制度,改进完善农村统计调查记帐方法,巩固完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贸易餐饮业,重点投资项目、资质三级以上建筑企业等全面统计直报制度,努力推进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贸易餐饮业、劳动工资、常驻人口、农村私人建房等抽样调查,建立健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村贫困人口、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农村劳动力转移等调查监测机制。为了保证统计改革取得成效,必须认真落实统计调查报表业务制度,做到报送及时、真实可靠、数据齐全。县经贸委、乡企局要加强对全县工业、乡镇企业统计报表的业务指导与监管,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要进行检查审核;县发改委要按统计制度规定,规范招商引资统计报表业务管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督查指导;县公安局要改进城镇人口统计方法,完善人口统计报表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30户调查帐表的业务管理、指导、检查及其数据处理,切实兑现辅助调查员和记帐农户的补贴报酬,为农民人均纯收入提供真实数据。全县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市驻怀单位都要及时如实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劳动工资统计台帐;全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只要当年有投资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都要主动申报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县统计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统计报表登记、催报、查询、审核制度,依法催报查询,并查处不报、迟报、瞒报、虚报等违法行为。
(四)优化统计队伍,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统计是一门科学,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统计工作水平高低如何关键在于统计队伍。针对目前我县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的状况,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优化统计队伍结构,特别是要强化农村和企业单位统计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统计工作。要稳定统计队伍,明确岗位职责,统计人员不宜频繁变动,人岗分离和兼职过多现象必须予以遏制。要加强统计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状况,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信息,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我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负责证券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开展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证券业经济普查,主要是配合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国证券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证券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这次证券业经济普查,对于研究制定证券业的发展规划、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 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证券业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期货、证券投资基金等经营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其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法人单位及其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三、 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此次证券业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费用表)。普查时点指标填报2004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报2004年年度数据。
四、 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 为了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中国证监会决定成立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证券业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二) 证券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的组织实施,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各级证券监管部门予以协助。各“法人单位财务状况”表由证券业普查机构负责。
(三) 各证券经营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普查工作,并填写《证券经营机构普查联系人报名单》,于2004年10月20日前,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报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武朝辉 电话:010-88061950
传真:010-88061281 电子邮箱:csrctj@csrc.gov.cn
附件一:《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办法》
附件二:《证券经营机构普查联系人报名单》
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关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证券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情况,建立证券业经济普查数据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为研究制定证券业发展规划,提高政府决策、管理水平提供基础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条 普查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中国证监会联合相关单位设立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
第四条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4年。
第五条 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中国证监会共同负担。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从严控制支出。
第二章 普查对象、范围和调查方法
第六条 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证券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及其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范围包括: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公司、境外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及上述单位所属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
法人单位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概念及划分办法按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执行。
证券业法人单位所属从事非证券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如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批零企业、运输企业、其他服务企业等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由地方全国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实施,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助。
第七条 对各证券业法人单位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第八条 证券业法人单位及境外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应设立普查办公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普查工作。
第九条 普查对象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第三章 普查表式及主要内容
第十条 普查表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60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602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602-1表)、《证券业资产负债表》(G639表)、《证券业损益表》(G640表)和《证券业费用明细表》(G641表)。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等。
第十一条 普查采用国家制订的统一标准和目录。主要标准包括:《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单位隶属关系代码》、《组织机构类型与代码》、《国别(地区)统计代码》等。
第四章 普查组织实施方式
第十二条 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定普查方案,并向各相关单位、部门布置和培训。
证券业601表、602表和602-1表(所附表式供培训用,实际执行以地方普查机构布置的为准)的组织实施,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各级证券监管部门予以协助。G639表、G640表和G641表(所附表式供培训用,实际执行以证券业普查机构布置的为准)的组织实施由证券业普查机构负责。
证券业法人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及附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报表填报工作。所填报的601表、602表和602-1表报地方普查机构;G639表、G640表和G641表在报证券业普查机构的同时,抄报地方普查机构。
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对普查资料进行审核后,以电子版和纸介质两种形式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会计、统计原始资料;有权要求被普查单位更正其普查表中的不实之处。
第十四条 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主要进行普查办法编制、普查对象清查、普查人员培训等工作;2005年1月为下发普查表阶段;1-4月为普查对象填写、上报普查表阶段;2005年2-7月为普查表收集,普查数据处理、汇总、评估阶段;2005年7-8月为普查数据备份、普查数据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和普查资料上报阶段;2005年9月-2006年为数据、资料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阶段。
第五章 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六条 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细则,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检查质量控制工作,对普查实施中的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 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普查表的填报规定和填写说明,认真填报普查表。对于不确定的内容应及时向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填写正式普查表之前,应填写普查表草表。对草表的每一个调查项目以及每一个指标和代码进行详细审查,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在无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的情况下,再填写正式表。
填写正式普查表之后,要进行自查。作到“五核对”:1、属性指标与执照或审批手续核对;2、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与所填报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张数核对;3、表与表之间相关联的指标核对;4、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资料核对;5、普查资料与年报资料核对。自查确认无误后,经自查工作人员和单位相关领导签字后上报。
上报普查表时,应按相关要求同时上报普查表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并确保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内容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 普查人员在接收普查表和普查数据录入、处理、汇总时,应按相关规定认真进行,责任到人。
接收普查表时,应检查报表是否齐全,确认齐全后签字给出书面签收意见。并将上报普查表的名单与发表对象名单进行核对,做到单位不重不漏。
数据录入、处理时,应对普查表内容的完备性、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检查和判断,有问题的必须查明原因,进行记录和签字。并通知原报送单位,要求其校正后重报。
数据汇总后,应对汇总结果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判断,有问题的必须查明原因,核查校正,并对校正情况进行记录和签字。
第二十条 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数据处理结束后,进行普查数据备份,并建立证券业经济普查数据库及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
第六章 数据公布和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对外公布、提供证券业普查资料。未经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或普查办公室批准和认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外公布、提供。
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和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后,按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相关要求向其提供证券业普查汇总资料。
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经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和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以普查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外服务工作,并对普查资料进行深度开发和应用。
第七章 表彰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在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等次、奖励人员人数比例、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对在普查工作中严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关键词:沂水经济普查 数据质量统计 质量管理 经济普查项目
一、沂水经济普查数据质量中的问题表现及原因
(一)普查部门协调不通畅,经济普查责任分割难以落实
在经济普查的过程中的小组人员主要来自于各个单位、相关组织及附属机构,就我国目前经济普查情况来看,一部分小组人员来自国家所规定的需要单独进行普查的系统及系统性较强的单位,比如海关和电力。而另一部分则按照行动区域进行抽调。此两种抽调方式,由于相互之间的协调不够畅通,比如邮政保险铁路等机构,与同级普查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较少,基本不会主动向普查机构主动提供本系统的名录,就会变相造成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量的增加。此类系统同样与政府普查工作所进行的磋商较少,普查进度明显低于政府复查机构。在具体的普查过程中,隶属于系统性较强或国家要求需要单独进行普查的系统,便存在对普查认识不够、人员专业性不强、轻视是统计系统等行为,尤其一些中央隶属的单位,认为自身的普查数据认为自身的工作不需要受到地方的监管,这就导致地方普查机构屡次上门却无法获取报表,普查工作难度加大的同时,很多无用功也同时存在。
(二)参与普查人员专业度不足,统计部门任务责任过大
由于经济普查本身是隶属于政府行为,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进行,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都会被抽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需要制定相关人参与经济普查。但就实际工作中来看,由于被抽调的各部门人员构成的小组合作性较低,小组本身架构组织也不够合理,尤其部分单位、员工仅仅是在开会时到会,不积极主动参与到经济普查中来,也缺乏建设性的意见,本应该隶属于其自身负责经济普查内容,提交上来的数据却存在数据差别较大、调查口径不够统一、数据缺失等大量问题,普查办对此类数据进行重新梳理时,还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部分部门还认为经济普查暨市统计局的工作,与自身无任何关系,因此配合工作中也敷衍了事,这就导致统计部门的责任过重,在统计部门人员比例较低的情况下,普查任务和自身能力之间不够匹配,就有可能影响到普查的结果,尤其是数据的质量。以沂水经济普查数据统计结果为例,沂水经济普查期间,统计部门正处于年初或年终报表比较多的时期,由于一季度经济普查与日常工作混为一起,在专业科室内容并未相应减少的前提下,统计局各个专业级骨干还要被抽调到普查小组中来,统计局日常工作难度就必然会大大增加。但是由于普查任务分为初期中期和后期,在初期时专业参与度要求并不高,专业骨干级人才从日常工作需要中脱离出来,就有可能造成人员的浪费。经过本次经济普查,统计基层团队力量不足的问题明显突出,专业人员短缺,基于普查需要身兼数职的情况都有大有存在,这就等于变相的增加统计部门的责任和任务。此外由于普查办的工作人员也并非专业全才,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都有限,在清查摸底阶段,有可能因为对于行业划分和单位界定的不够清晰,进而影响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统计。
(三)普查对象复杂多变,数据处理监管缺乏稳定性
随着沂水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同的经济主体的活动方式也具有多样化,在企业日常运作中,其业务核算、统计等方面的形势也具有极大的差别。尽管,沂水经济普查的方法、体系、制度具有统一性,但是在面对诸多调查对象和复杂多样的企业统计方式的情况下,传统统计方式依然在使。比如,经济普查工作时用全面调查方式,大量的非专业人员无法对调查对象进行精准定位,只能地毯式登记和清查。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企业存在频繁变动的情况,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展,调查对象也可能成倍增长,因此在调查的过程中,比如企业法人的所在地确定,企业所在地确定、企业业务形式和企业规模等方面的变动,均需要详实的调查和记录。但是在一些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企业在不同的城市成立分公司,那么按照目前调查原则这要求,如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以上因素进行判断和分辨,同样也是难题。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人为的将经济普查按照试点、登记、基础整顿等多阶段进行划分,不但耗费人力和物力,容易造成普查的重复性,还会导致普查难度的大幅度提升。就当前沂水经济普查的情况来看,依然使用自下而上一刀切的报表上报方式,层层的向上递交和汇总同样也会导致数据在此过程中出现偏差和缺失。此外统计方式、制度、体系等方面的不够健全,普查指标的繁琐性同样也会增加普查和企业登记的复杂程度。此外,就普查数据的处理问题来说,数据源头质量的监管不够,程序设计的缺少统筹性和稳定性,数据处理和审核功能不足,尤其在查证核实不到位的前提下,随着数据平台和审核程序的不定时更新,有可能导致数据错位和丢失。
二、基于质量控制的沂水经济普查总体设计
(一)科学规划普查方案,加大宣传增加部门协调性
普查方案的科学设计和规划,必须常规统计这种融合起来,主要在调查方法、统计方式、统计标准、核查原则、调查范围等方面进行相互衔接,以保障数据统计的及时性和连续性,数据质量控制、数据质量处理、数据质量评估的方案必须普查方案的科学规划融合起来,保障质量控制贯穿普查方案始终。按照基层实际工作情况,尽可能调整普查方案,在突出工作重点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基层的工作负担。合理确定普查区和组织模式,是构建协调统一、灵敏高效在经济普查工作模式的基础,就普查方案而言,还需要制定如何选择一个高素质、专业性较强的基层调研和征集队伍基层调研和登记队伍。普查的宣传工作是增强不同部门正确认识普查工作、强化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性的重要保障,同样也是获得被调查单位认可和支持的有效方法。在具体普普查宣传和推广的过程中,除发动沂水现有各大媒体加强宣传力度以外,还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和每次经济普查之前,为普查目的、价值的宣传广泛造势。经济普查的对象相对人口普查较少,进行针对性的宣传难度较低,因此可以从此方面出发按照普查对象的种类、参与普查部门的种类进行划分,并进行针对性的科学普查宣传推广,尤其需要借助宣传普查推广引导参与宣传部长的工作人员、部门、组织明确认识到经济普查过程中,增加部门之间协调性、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加大信息沟通力度的重要性。通过此种方式以尽量降低经济普查过程中所存在的不配合、虚报、漏报、瞒报等问题,以保证数据质量的真实性。
(二)调整人员选调要求,重新构建普查制度
由于我国当前经济普查的人员选调模式已经国有化,为了进一步保证经济普查项目数据质量,可以考虑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择对经济指标熟悉、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统计和财务相关工作经验人员作为普查员,尤其是从事社会进行公开选招的方式,也可以增加社会人员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认知度。一旦此类人员被选召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对其敬业精神、工作能力、专业程度等方面进行统一性的培养。按照经济普查各环节关联度的需要,将经济普查各个环节,如名录库清查、数据调查、数据填报和审核等环节的工作需要,统一就一批人进行整体性的培养,一人可以身兼数职的情况下,人员调配更为灵活,调查的成功率必然提升。专业组织团队的构建,同时可以缓解经济普查时从各个部门选调人员而导致的各部门人员不足的情况所对各部门工作造成的影响。此外,普查制度的重新构建,主要立足在对普查区和普查组织形式清晰划分合理确定的基础上,比如,农村地区的普查对象相对于城市较少,就无需继续在农村划分小区。普查区本身是一个封闭而完整的区域,在普查制度制定时就必须考虑到,不能出现重叠和遗漏等现象。对于农居混杂区的普查制度,具体使用农村结合部方式的普查制度还是乡、镇行政区域划分方式普查制度,还需要立足现实条件进行明确的规划。
(三)及时更新普查对象资料,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针对沂水经济普查中所存在的普查对象多变化的问题,在经济普查之前务必进行对中小企业现有资料的核查和整顿。以普查对象的差异性,进行相关类别的划分,并设定针对性的个体经营户的调查表、产业活动单位的调查表,法人单位的调查表等;按照普普查对象行业的差异性,设定批发零售行业调查表、房地产企业调查表、电信企业调查表、行政单位调查表以及铁路、银行、证券行业等的针对性调查。按照普查对象种类的复杂性,准确按照其具体情况设计调查表是经济普查项目数据质量控制的基础。针对包含个体经营户在内的普查对象可以使用“地毯式”摸底登记,具体调查普查对象的行业、单位情况、规模大小,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核对及与常规统计目前现有数字的对比和核对,以此为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奠定基础。就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的完善工作来看,不但需要数据采集环节的质量监控,比如进行普查登记的科学组织,按照工作流程的需要对数据采集工作进行专业性的指导,加强对执法检查和工作监查,增强对普查表的审核等,还需要在数据处理阶段,进行及时的、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综上,经济普查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无法预估的作用,但在具体的普查过程中,还存在大量影响普查数据质量的问题需要调整,但此调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此外,由于经济普查过程中不同的普查对象在不同专业性操作人员的具体调查中所提交上来的数据质量都会有明显的差别,他们的数据之间既有矛盾冲突又有密切联系,其有效性和准确性可能会存在成冲突,因此在统计的过程中必须就各方面数据具体情况进行从整体层面的把握,寻求最佳平衡点,来满足经济普查的预期目标。
参考文献:
[1]陈鹏.大庆市经济普查项目数据的质量控制研究[D] .东北石油大学 2013(06)
[2] 李锋.关于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相关思考[J] .现代经济信息.2012(10)
各村、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__〕60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X政字〔2013〕26号)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XX政字〔2013〕22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经济普查的通知》(XX政发〔2013〕29号)精神,做好我镇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镇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镇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镇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区**镇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村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淄博市统计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 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8号)和《关于开展*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汕府办[*]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开展全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特别是摸清我区科技发展水平和能源消耗等基本情况,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速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此次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普查工作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按时完成这次普查任务。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对象:在全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标准时点:*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
三、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经济普查涉及除第一产业外的所有经济部门,调查登记经济总量占全区经济总量近90%,参与部门多,范围广,指标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增加了能源消耗基本情况等内容,工作难度大,调查任务十分繁重。为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吴军晖任组长,许志良(区府办)、林培生(区发展和改革局)、蚁行东(区统计局)任副组长,陈俊楠(区委宣传部)、朱清松(区经贸局)、杜式明(区外经贸局)、叶序伟(区建设局)、杜绍忠(区交通局)、朱璧溪(区民政局)、许建民(区财政局)、李纯(区编委办)、徐建波(区国税局)、陈群(区地税局)、彭顺钿(区工商局)和林戈(区质监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区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经济普查工作。区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普查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统计原则,镇(街道)要在5月15日前相应成立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划的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力量,按照区的统一部署,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扎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四、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实施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普查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采取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调查资料真实可靠,发挥普查应有的作用。各类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严格按照普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普查中发现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关键词】经济普查;能源数据采集;能源紧张
一、第三次经济普查能源数据采集的特点
(一)能源数据采集点多面广
第三次经济普查中能源统计涵盖第二、三产业,即除农、林、牧、渔业以外的所有行业。从行业情况看,全县调查单位多、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多。从申报对象看,数据申报对象是四上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法人单位,涉及多个专业,普查任务繁杂。从能源品种看,全县能源消费呈现出“品种多,分布散”的特点,能源统计涉及能源品种有电、原煤等十余个品种。
(二)能源数据采集重难点突出
第三次经济普查能源数据采集的重点是工业和服务业。从分行业来看,工业和服务业能源统计中单位数占的比重最大;从全社会能源消费看,工业和服务业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80%以上。
重点是工业:消费的能源品种较多,报表指标设计复杂。规下工业单位数多,企业配合程度低,财务制度不健全。
难点是服务业:平时从未上报过能源报表,统计人员没有能源报表的经验。首先,服务业中的交通运输业是能源消耗大户,且数据无据可查。其次,服务业中,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单位数量较多,统计基础薄弱,制度不健全。
(三)能源数据采集方法先进
所有单位的能源普查表均实行PDA数据采集方法,普查人员在普查之前进行了严格的专业知识和PDA采集知识的培训,普查员必须亲自深入企业才能取得第一手资料,较好地避免了以往调查中闭门造车的现象发生。
二、第三次经济普查能源数据采集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对普查的配合度不够
“四上“企业对纳税、收入、费用有关的指标相当敏感,心存疑虑,普遍存在抗拒心理,同时担心有关部门将普查资料作为纳税征管、用能监管和行政处罚的依据,不愿如实申报调查内容。部分”四下“企业因对经济普查不是很了解,认为普查是政府的事,对企业无关紧要,也不愿意配合普查工作。
(二)普查对象和能源品种易被遗漏
三经普能源数据采集的申报对象是所有“四上”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法人单位,由于此次能源数据采集涉及多个行业和专业、多个能源品种,所以能源普查对象和品种有可能存在遗漏现象。
(三)能源计量单位的理解存在偏差
能源统计中,报表上的各个能源品种统计的计量单位和企业购置进来的计量单位不相同,理解能源品种计量单位存在偏差,因此理解和准确做好计量单位换算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习惯计量单位与普查表有偏差。其次,普查员对各种计量单位间的换算关系的理解有偏差。
(四)四下企业能源报表填报困难
由于能源报表设计复杂,致使部分四下企业填报困难。有的属于包税或者会计企业,缺乏能源原始数据和台账,况且平时没有报能源报表的经验,普查时初次上报能源报表,普查数据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
三、做好能源数据采集的探讨
针对第三次经济普查能源数据采集工作遇到的困难,结合工作实际,对四经普能源数据采集作以下几点探讨。
(一)争取得到多方配合。
1.广泛宣传,户户知晓。经济普查利国利民,按时、如实地填报经济普查资料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从而提高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提供普查数据的自觉性。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是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充分利用原有的专业力量、乡镇和企业能源统计队伍,横向纵向两个方面开展能源普查工作。横向:由相关专业负责;纵向:由各级能源专业人员负责。
3.加强培训,提升水平。为保质保量的完成经普能源数据采集,结合各专业经普业务培训会议,由能源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深入地培训和讲解,以提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业务水平,从而取得普查人员在业务上的配合。
(二)确保能源品种不遗漏
1.“四上”企业,重点审核。一是印制发放工业和非工业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调查表指标解释,明确审核重点,理清审核思路;二是根据行业特点,对可能遗漏的能源品种分企业逐一排查,确保应统尽统;三是利用一套表平台进行电话或实地查询,层层审核,分乡镇落实,尽快核实并修正差错,提高能源数据质量。
2.煤炭消费,筛选过滤。一是从行业角度出发,关注煤炭消费行业。二是从锅炉使用情况出发,筛选有煤炭消费的单位。根据质监部门提供的全县企业锅炉登记使用情况,普查员以锅炉使用情况作为线索和突破口,要求普查单位如实上报,防止漏报。
(三)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1.抓数据核查。县经普办能源专业人员与各级经普办专业人员联动,对用能单位进行分类,对综合能耗达3000吨以上企业要进行电话核查,综合能耗达万吨以上的能耗大户要入户实地核查,从源头抓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如实反映企业消费情况。
2.抓数据联审。能源消费涉及面广量大,需协调各个专业,统筹安排,加强专业相关指标与能源消费量对比分析,加强各产业结构与能源消费结构的匹配性审核,加强各行业用能特征与上报能源品种数据的审核。
3.抓数据评估。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全面掌握全县煤炭经营企业情况,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设备运行情况,收集相关部门的数据,进行评估,关注数据间的衔接,进一步提高能源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确保经普能源数据客观、全面反映地区能源消费实际情况。
参考文献:
[1]陶然,金勇进.中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的改进与完善[J].统计研究.2009(11)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2号)和《南通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决定,*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
认真搞好第二次经济普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结构、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水平,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又好又快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省、南通市和我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二、明确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实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切实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我市二、三产业门类齐全,特别是近几年来民营经济迅猛发展,单位数众多。此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普查经费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南通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南通市*质监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金融、保险、证券、通信等方面的普查任务,分别由人民银行*支行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和市建工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教育、卫生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负责落实;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分别由市人武部、市公安局落实;市发改委(经贸委)负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普查义务。关于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任务由各部门按照分工责任制的要求负责落实,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如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
要精心组织,把握重点环节。各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质量管理、资料开发等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严格质量管理。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三是注重分析研究。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提供可靠依据。
要坚持依法普查。在普查工作中,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市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济普查取得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认真落实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统计及工业、建筑业、三产工作的领导组成,普查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统计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以从成员单位中选调。各级普查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地区普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范围内普查质量负总责。要认真选调和配备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落实好普查员。要为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提供必须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