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8 14:45:5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人口流动特征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流动人口 消费结构 影响因素
引言
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已经迈入实施的第二个十年了。随着2011年“成渝经济区”获得国务院批复,成都市“天府新区”的总体规划思路的出炉,成都作为中国西部重镇、新一轮大开发的引擎城市、成渝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已经逐步形成了由一个特大城市、14个中等城市、34个小城市、170余个小城镇、数千个新型社区等构成的市域城镇体系。根据成都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成都市流动办”)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市登记流动人口456.45万人,同比2011年的392.35万人,增加64万人,增幅16.34%。而作为成都市“西部新城”的核心区域,成都市温江区三年里流动人口增长了一倍,吸引了30.32万人到此,这也体现出成都市温江区的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各方面条件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基于此,以成都市温江区为例,调查当地流动人口的消费情况,探讨流动人口消费结构的基本特点及其影响因素,对于拉动该地区消费市场、改善消费结构、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增长有着极大的社会经济价值;同时,通过剖析流动人口的消费行为,为政府未来制定促进流动人口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的制度和政策,为四川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决策依据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
为了使调查数据更具参考价值,项目调查组对此次调查对象有着严格的界定。本项目所指的流动人口需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流入成都市温江区的流动人口;跨省、跨市以及同一城市跨区流动的人口;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短期内在温江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本项目中不属于流动人口范畴;在温江居住的时间应达到半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因此本项目中所界定的流动人口为年龄年满16岁及以上的人员。
在本项目的调查方法上,主要采取的是多阶段抽样和配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具体而言:先根据温江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所提供的该区流动人口总体数据,确定了1000份调查样本数;然后根据该区流动人口在各乡镇街道的大致分布情况,按照相应的比例配额;最后,确定具体的调查样本。在实际发放的1000份样本中,共回收982份,其中有效问卷946份,有效回收率94.6%。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流动人口消费结构特征及其影响因素
(一)特有的食物消费现状导致恩格尔系数失灵
恩格尔系数(Engel`s Coefficient)是以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斯特·恩格尔的名字命名的,是指个体(或家庭)食品消费支出总额占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它会随着收入水平的提升而下降。这说明在各类消费的增长中,食物消费的增长相对缓慢,因为食物消费属于维持生存的消费,当生存需要得到满足后,消费支出会有一部分扩展到生存以外的其他消费上。
因此,恩格尔系数成为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家庭或一个国家富裕程度的主要标准之一。联合国根据恩格尔系数的大小,对世界各国的生活水平有一个划分标准,即一个国家平均家庭恩格尔系数大于60%为贫穷;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属于相对富裕;20%-30%为富足;20%以下为极其富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已由1978年的57.5%和67.7%分别下降到2011年的36.3%和40.4%。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的《2011年四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也显示:2011年四川省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0.7%;截止2011年前9月的统计数据显示,成都市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例)为36.79%。
而在对成都市温江区946名流动人口的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到:2011年该地区流动人口月平均工资收入为1984元,其中用于食品的消费支出为568元,食品支出仅占其收入的28.6%,即该群体的恩格尔系数为28.6%。根据联合国对恩格尔系数的界定,该地区流动人口已经属于富足阶层。那么,造成温江区流动人口恩格尔系数较低的原因是什么呢?
调查数据显示:在接受调查的946位受访者中,其常住地为农村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为709人,占调查总人数的75%,而这其中又有428位的被调查者表示进城务工是他们到此的主要原因,占农村流入人口的60.3%。由此可见,该地区流动人口中绝大部分仍是由农村进城的务工人员。因此,造成该地区流动人口食物支出较低的原因可以从这一群体的特殊性考虑,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一部分从事非技术劳力的工作或者服务行业的流动人口主要居住在由雇主免费提供的房屋内,其基本饮食也都由雇主免费提供,仅仅有部分个体会因为对食品需求的多样化和口味的特殊需要而将极少的收入用于食品开支上,这无疑会大大降低他们在食物上的消费支出;另一方面即使有一些不享受雇主所提供的免费食宿的务工人员,也会本着“吃饱就行”的原则,将更多的收入用于储蓄或汇款给老家,能省则省,这也造成了其在食品方面的支出尽量节俭。这一点在对其消费观念的调查中也得到了印证—709人中有691位被调查者赞成“居家过日子要量力而行”,占比97.5%。
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主的大部分流动人口的食品支出如此之低,说明了他们已经将自己的生存消费压缩到了最低限度,在当前的物价水平之下只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因此,此时的恩格尔系数已经无法真实反映出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状况了。
(二)各种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高储蓄率
从温江区流动人口每月的储蓄情况来看,有491人每月会有不同金额的固定储蓄。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可见:每月储蓄在200-500元的占被调查者总数的15%;有17.8%的人每月储蓄在500-1000元,主要集中在工资收入为1200-3500元的人群中;每月储蓄在1000元以上的占被调查者总数的18.9%,主要集中在工资收入高于3500元的人群中;而有30位月收入均高于5000元的人群每月的储蓄在3000元以上。通过综合调查分析,温江区流动人口的月平均储蓄额为585.3元,占其人均收入的29.5%。如此之高的储蓄率势必会影响该地区流动人口的消费结构。那么,其形成的关键是什么呢?
西方近年来方兴未艾的预防性储蓄理论似乎能对此现象做一解释。这一概念是由里兰德于1968年提出的,是指风险厌恶的消费者由于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额外储蓄,与此同时,其消费水平会急剧下降。该理论将不确定性引入分析框架,分析消费者跨期优化选择行为。
事实上,正是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人们的消费行为势必会受到极大影响—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人们在进行消费时会谨慎选择,而这种“消费风险”意识提高的最直接结果就是居民储蓄率的居高不下。
通过调查发现,影响流动人口不确定性较高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流动人口的就业质量普遍不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也形成了其整体收入偏低的现状。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在温江的946名流动人口的平均月收入为1984元,且大部分的流动人口在城市所从事的职业以体力劳动为主:如非技术性劳力(占比26.2%)、服务行业人员(占比17.8%)等。真正的脑力劳动从业者,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仅占被调查者的3.9%和6.6%,共计99人。在收入上,有533人的人群月收入是在600-2000元,占被调查者总数的56.3%,即从事服务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其中又以1200-1500元的人群占比最高,为总人数的19.9%;月收入在2000-5000元的流动人口年龄大多在30-49岁之间,即部分技术性从业者或个体经商户;而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或个体商户每月超过5000元收入,这部分人群仅有41人。这样的职业层次和收入水平使得以外出务工人员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而言,在生活和工作中更是处处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性。
其次,从流动人口的社会参保情况来看,在946名被调查者中,其所在公司(单位)为其购买了保险的仅有61人,占被调查总人数的6.4%,而绝大部分的人员都没有购买保险。而在公司(单位)为其职工购买的各种保险中,最多的就是意外伤害险,占已购买保险的总人数的39.5%,以下依次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分别占比为32.7%和20.1%。
最后,从工作的稳定性上来看,在温江地区的流动人口中,有48%的人员从事现有的职业时间为一年以上,其中达到了三年时间的则有20%;现有工作六个月至一年的达27%,这三类人群基本达到了调查总量的三分之二,现有职业的工作时间不到半年的则有25%。
以上各类数据表明,流动人口存在着的工作的流动性大、整体收入水平不高、社保制度未落实到位等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不仅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其意外支出的不确定性而且还大大强化了流动人口的预防性储蓄意识。因此,通过降低当期消费来抵御各种未来的不确定性所可能形成的风险成为了大部分流动人口的选择。
以农村人口为主的群体结构形成汇款比例畸高
根据调查,946位受访者平均每月向老家汇款金额高达209.5元。其中有415人每月会定期向老家汇出部分收入以补贴家用,而这部分群体中仅有89人来自城市,其余高达78.5%的人口其常住地为农村,而通过在城里赚钱补贴家用、赡养老人或供子女读书则是其进城的主要目的。
具体而言,每月向家庭补贴300-500元的人群所占百分比最高,达到23.3%;而每月向家庭补贴200元以下、200-300元和500-1000元人群所占百分比相当;每月向家庭补贴1000元的仅有62人。这样的高汇款比例势必会影响流动人口在城市的消费—他们为了能够多攒钱,会尽可能节衣缩食,然后再将相当可观的收入寄回老家。
之所以会有这么高的汇款比例的现象发生,清华大学的李强教授专门在他的《中国外出农民工及其汇款之研究》一文中做出了解释:一方面,借助美国哈佛大学的斯达克和卢卡斯所提出的“契约安排”理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汇款现象。即汇款行为是迁移农民与其家庭之间的自我约束的、合作的、契约性安排的一部分或一项条款。而且这种契约关系天然地具有长期性。这种情况反映在中国则是:以进城务工赚钱为主要目的的农村流动人口常常将子女放在老家由老年人照看,他们则定期将务工所得收入寄回,而农忙时他们也会回家帮忙。由此,两者之间形成一种互补的态势。不仅如此,当这些人员的工作受阻时,他们也可以选择回归家庭。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家庭历来重视内部关系,家庭成员之间保持着高度的目标一致性和密切的互动关系。因此,个人节衣缩食,为家庭积累财富,这在多数中国家庭中是很平常的事。
其余各项消费支出结构特点
通过表2可以看到,在较高的储蓄及汇款比例下,这部分支出已经占据了流动人口每月收入的近一半,而另外一半的支出则主要体现在其生活所必须的食品、住房和服装上,除此以外,流动人口在交通、通信以及娱乐方面的支出占比极少。由此可见,对于大部分的流动人口而言,尽管恩格尔系数较低,但其生活质量实质上并不高。具体而言,流动人口除食品消费支出外其他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住房消费占比较重
一方面,在接受调查的946名被调查者中,有26%的从事非技术劳力的工作或者服务行业的人员主要是居住在由雇主免费提供的集体宿舍内,即使居住条件简陋,他们也不会外出租房,因为他们宁可暂住在城里居住条件恶劣的地方也要尽量节省开支以便攒钱回家盖新房。这主要是受到传统的农村思想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还有61.8%的人群主要选择租房居住,且月平均租房费用为437.7元。这部分群体以18-25岁左右的人群为主,说明年轻人的消费观念有了较大的改变,他们会更加强调居住环境的重要性、条件的舒适性以及配套设施的齐备等;除此以外,还有58位被调查者表示已经在成都温江购房,可以说他们已经完全融入到当地的生活中,其职业主要是以成都温江从事个体经营的为主,并且月收入均高于1500元。
(二)服装消费支出位居第三
946名被调查者平均每月的服装消费为219元。其中每月支付200元以内购买服装的有625人,占总数的66.1%,这说明大部分的流动人口在服装方面的消费仍以实用为主,崇尚节俭仍是其主要的消费观念,正因如此,有40%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衣着要讲究质量款式,合乎潮流”的消费观念;而另一方面,每月在服装方面支出在200-300元的有210人,占被调查者的22.2%,每月支付超过300元用于购买服装的则有111人,占比11.5%,而他们的收入水平基本在1500-2500元这一区间范围内。这说明,在工作较稳定、收入较高的条件下,部分流动人口还是会注重自身的衣着外表,他们不愿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
(三)休闲娱乐消费支出两级分化严重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在946名流动人口中,共有410人主要的休闲娱乐方式是看电视或听广播;其次较为受欢迎的娱乐休闲方式是玩扑克或打麻将,占被调查总体的9.5%;与同乡或者亲友聊天排在第三位,因为这种方式简便易行,又能交流信息、消除寂寞。除此以外,还有大量的流动人口在闲暇时间选择上网、睡觉等方式度过。基于此,大部分的流动人口每月在休闲娱乐上的支出都低于400元,甚至没有。可见,在成都温江的流动人口并未与本地居民共享各种文化设施,他们的生活圈也并没有因为在成都温江得到很大的拓展。但是,还应看到,对于部分技术工人、个体商户而言,他们开始逐渐融入当地的主流文化圈,享受生活,其每月的休闲娱乐支出在400-600元;甚至一些高级管理岗位从业者每月在这方面的花销甚至已经高于600元。
(四)教育培训支出严重不足
在是否接受相关的教育及培训的调查中可以看到,有804人(约占85%)每年没有接受任何的教育培训;而即使在接受了相关的教育培训的人群中,每年花费在200元以下的占已接受培训人员的绝大多数,大都为一些技术工人或服务业从业者;其次,每年花费500元以上的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占比31%。可见,大部分流动人口特别是文化程度较低的流动人口对自身培训没有引起充分的重视,这对其素质提高极为不利。
结论
有关消费问题的调查或多或少都会存在因消费者或访问员等各种主客观因素而产生的消费者实际收入、实际消费与其填答的数值有误差的问题,这是类似研究存在的一个普遍不足。但是,对于成都市和温江区政府而言,此次调查可以使其大致了解流动人口的消费结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进而有针对性地引导流动人口的消费方式、消费观念,并最终实现提升该地区未来整体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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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人口的区域流动愈加频繁,流动人口问题已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就流动人口现状而言,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不同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我国人口的流动行为主要呈现常态化、家庭化和长期化特征的一致结论[1-3]。学术界有关人口流动的常态化、家庭化、长期化的结论,是通过对流动人口的数量、家庭平均规模、在流入地的平均居住时间三个指标的统计分析得出的。本文认为,以往研究中用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平均居住时间来反映流动时长,衡量人口流动长期化程度存在一定的弊端。本研究将提出流动预期时间指标,并结合安徽省人口流动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运用与重点分析。
一、流动预期时间的提出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平均居住时间是衡量其流动时长、变化趋势的一项经常性指标。国内不少学者运用该项指标对我国人口流动长期化趋势进行了分析,杨政等学者结合以往研究对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呈现长期化趋势上达成了共识[4]。人们普遍注意到了人口流动长期化的趋势,但是,在流入地的平均居住时间是否能够科学地反映流动时长的真实水平仍有待于进一步探讨。流动人口的平均居住时间和平均死亡年龄都会受到年龄结构的影响,并不能真实地反映流动人口一生的流动时长特征。鉴于此,陈卫提出了流动预期寿命概念,运用于我国人口的流动预期寿命研究中,该指标消除了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这一概念的提出不仅能够真实反映流动人口一生的流动时长特征,为政府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有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区域流动人口流动时长的比较研究,把握流动人口的区域差异。该方法通过编制生命表,借用计算健康预期寿命的Sullivan方法计算得出流动预期寿命[1]。本文也将该指标与方法运用于安徽省外出流动人口的相关计算中,但由于寿命概念主要指生命存活时间的长短,因此流动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长用“流动预期寿命”表达不准确,故本文将“流动预期寿命”改为“流动预期时间”,但内涵不变。流动预期时间是指一地区流动人口在给定的条件下,预期在该地区处于流动状态下度过的年数。
二、安徽省人口流动的特征
安徽作为一个农业人口大省,农村大量劳动力无法充分就业,从而产生向外流动动机,但省内城镇经济吸纳能力有限,于是大量农村劳动人口流向省外。2010年安徽省外出人口中,从本省流出到其他省份的人口达到1038.2万人,占全部外出流动人口的64.5%[5]。与安徽省毗邻的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对剩余劳动力有很强的吸纳能力,乔晓春和黄衍华在中国跨省流动人口状况的分析中得出,2010年安徽省劳动力流到上海、江苏、浙江三个省市的人口占到安徽全部外出人口的77.5%,同时也指出安徽是全国外出人口最多的省份,占到全国跨省流动人口的11.21%[6]。安徽省内在的推力与长三角地区外在的拉力,促成安徽成为人口流出大省。根据安徽省近十年统计年鉴的数据,2013年安徽省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到24.5%,相较十年前的12.7%几乎增加一倍。从绝对值来看,安徽省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由2004年的820.6万人增至2013年的1697.6万人,十年间安徽省的人口流动已然成为一种常态现象。伴随安徽省流动人口的常态化,长期化则是安徽省流动人口呈现的另一特征。2004—2013年,安徽省流动人口中外出五年以上的人口比例由6.52%增至10.09%。人口流动的常态化、长期化,是安徽省人口流动的两大特征。因此,对安徽省人口流动的预期时间进行计算与分析,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安徽省人口流动的时长特征,为该省流动人口长期化的评判提供一种新的比较视角。具体运用中,结合安徽作为人口流出大省的事实,本文将采取流出地的视角,利用安徽省六普数据[7],重点分析2010年安徽省户籍人口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情况,以期能够预测安徽省人口在预期寿命中处于流动状态的年数。同时,本研究将利用已有研究中对全国所做的相关分析和安徽省2014年统计年鉴的最新数据[8],对安徽省人口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进行横向与纵向的比较分析,从而全面地反映安徽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特征。
三、数据说明与方法介绍
(一)数据说明本文旨在以流出地的视角,对安徽户籍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水平进行描述分析。研究对象为安徽省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流向省内和省外的人口,但不包括省外流入的人口。对流动预期时间的计算涉及到两个基础指标,即分年龄的死亡率和分年龄的流动率。其中分年龄的死亡率是通过安徽省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计算所得,因某地区的死亡率在一段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在安徽省2013年的流动预期时间的分析中,死亡率仍沿用2010年的数据。另分年龄的流动率主要根据安徽省2011年和2014年统计年鉴所提供的全省外出半年以上人口分年龄构成以及其他相关数据计算所得。在此基础上求得2010年和2013年安徽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
(二)方法介绍生命表是人口统计分析中一项重要技术,其基本原理是利用某一国家或地区某一时期,分年龄的死亡率资料,假定同时出生的一批人(一般取10万人)按这种死亡率水平度过一生后,计算其在活到每一个整数年龄时所剩的人数以及以后平均每人还能继续生存的人年数[9]。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则是在生命表计算人口预期时间的基础上,利用计算健康预期时间的Sullivan方法,对分年龄的人口流动率数据逐步计算得出。
四、安徽人口的平均预期时间分析
(一)2010年安徽人口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通过前文计算方法,计算出2010年安徽人口分年龄的流动预期时间,如表1所示:2010年安徽省人口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为16.3年,即2010年该省人口在分年龄流动率的条件下,预期将在流动状态度过16.3年,此结果高于陈卫计算我国同期流动预期时间的10.8年[1]。这在横向上反映出安徽省流动人口的长期化特征,同时也印证了安徽作为人口流动大省的现实。从不同年龄组的流动预期时间来看,平均流动预期时间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下降。表1显示,流动人口在30岁之前平均流动预期时间都在10年以上,30岁之后不足9年,而65岁之后平均流动预期时间不到2年。另据安徽省2010年分性别年龄的流动率计算出安徽省2010年分性别、年龄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见表2和表3,具体数据如下:由表2和表3可知,2010年安徽省男性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为17.22年,女性平均流动预期时间为15.33年,男性高出女性近2年,安徽省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2010年安徽省流动人口中男性和女性所占比重分别为55%和45%,外出人口的性别比达到122。安徽省外出劳动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的现状,是造成男性人口平均流动预期时间高于女性的主要原因。但这种差距随着年龄的增加不断缩小,55~59岁之后,女性的流动预期时间开始赶超男性。该现象主要缘于流动人口会随年龄的增长逐步减少,根据六普数据显示,安徽省55岁以上人口外出比例只有6.5%,流动人口规模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将降低外出人口的性别比。同时,女性比男性平均寿命更长,也会促使女性流动预期寿命与男性的差异会随年龄的增长逐步减少,甚至赶超男性。
(二)安徽省人口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变动趋势图1显示2010年、2013年安徽省外出流动人口分年龄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外出人口2010年、2013年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分别为16.3年和18年。从时间维度上看,安徽省人口在流动状态下的时间在增加;从绝对值上看,已远远超过2010年全国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这说明安徽人口流动的长期化趋势非常明显。从分年龄组的流动预期时间来看,2013年年轻组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高于2010年,尤其体现在15~19和20~24两个年龄组,差距较大。但同时可看到,两个年份的流动预期时间差距随年龄的增大而减小,在45岁以上年龄组中,2013年的流动预期时间反而低于2010年。这说明安徽省流动人口的年龄结构有所改变,年轻人群比重在增加,而中老年人群比重则在下降。
(三)安徽省人口平均流动预期时间的性别差异图2反映的是安徽省人口2010年和2013年分性别、分年龄的流动预期时间情况。2010年和2013年男性的流动预期时间均高于女性,该差异在年轻年龄组表现得尤为明显。但2013年男性和女性流动预期时间的差异远大于2010年,2013年男性和女性的流动预期时间分别为20.1年和15.9年,二者相差4.2年,而2010年二者之间的差距为1.9年,还不到2013年的一半。另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加,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距缩小,尤其是到40岁之后,该现象在2010年和2013年数据中均能体现。图3反映的是2010年安徽省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在预期寿命中所占比重(用FLEx/ex表示),FLEx/ex越大说明人口流动的时间越长。如图3所示,2010年安徽省人口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在平均预期寿命中所占比重达到19.38%,说明该省人口在平均预期寿命中将近五分之一的时间处于流动状态。2010年男性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在平均预期寿命中所占比重超过20%,达到21.36%,远远高于女性的17.38%,但这种差距同分性别流动预期时间一样都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而缩小。同时也应注意到,FLEx/ex值在15~19岁组之前一直呈上升状态,之后FLEx/ex值则随年龄增长不断下降,男性和女性均表现出同样趋势。这与15~19岁组的流动率大幅度上升密切相关。
五、结果与讨论
本文在安徽省人口流动时间长短的衡量中,运用了一个新的衡量指标,即流动预期时间。该指标的提出有利于消除年龄结构的影响,在给定的分年龄人口流动率的情况下,可计算出人们预期在流动状态下生活的年数。通过生命表的编制,结合计算健康预期时间的Sullivan方法,本文计算出安徽省2010年和2013年分年龄、分性别的流动预期时间,结果显示,安徽省2010年和2013年的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分别为16.3年和18年。从时间维度上看,呈现上升趋势,并显著高于2010年全国10.8年的平均水平。2010年和2013年安徽省男性平均流动预期时间均高于女性,并且男性人口流动预期时间在预期寿命中所占比重显著高于女性人口,与2010年全国流动预期时间的性别差异保持一致,同时也应看到二者之间的差异随年龄的增长而缩小。通过对安徽省外出流动人口的流动预期时间的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人口流动的长期化趋势非常明显;另一方面,流动预期时间呈现一定的性别差异。该结论对安徽省流动人口的管理,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安徽省外出人口流动预期时间较长的现状,给流入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给安徽省流动人口管理以及流动人口的权益维护带来一定的挑战。鉴于此,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创新,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至关重要。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农二代结束流动的时间可能大为提前。因此,流动人口平均流动预期时间的实际运用也应结合其他因素的变动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北京市作为中国政治文化中心和北方经济中心,近年来吸引着全国各地农村流动人口的涌入。农村流动人口在特大城市的就业问题便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通过北京市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支持,对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特征及就业现状做了分析,并进一步说明该群体就业难的原因,最后对其就业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意见。
【关键词】
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就业
1.引言
1.1研究背景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其在京津冀城市圈乃至全国的经济地位同样不可小觑。2011年,北京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6251.9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1658元,是中国北方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重要特大城市,对周边省区有着极强的经济辐射能力,也吸引了成千上万的农村流动人口来此就业、务工。
农村流动人口为北京的城市化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北京城市化进程推进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然而随着产业升级的逐步深化,不断转变的经济发展方式对农村流动人口就业带来了较大影响。
1.2研究意义
第一,研究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有其重要的实践意义。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流动人口进入北京就业,首先能提高其收入水平,进而使家庭财产普遍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流动人口家庭生活水平提高有积极影响;其次能稳定社会大局,有效缓解农村剩余劳动人口的就业压力,为城乡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研究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由于农村流动人口受到户籍、受教育水平等条件的制约,其就业压力,尤其是体面就业的压力巨大。国务院在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因此,研究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特征、比较分析、影响原因等方面,有利于农村流动人口就业理论的不断深化发展,也有利于相关就业理论在北京的因地制宜。
2.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特征
2.1性别特征
如图1所示,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性别特征呈现男多女少的状态。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数据百分之一的抽样数据,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中,有男性2012人,女性1617人,男女比例为1:0.8。由此可见,男性是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
2.2 年龄特征
如图2所示,在抽样数据中,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在16-25岁区间的人数为1195人,在26-35岁区间的人数为1115人,在36-45岁区间的人数为881人,在46-55岁区间的人数为336人,在56-65岁区间的人数为102人。其中35岁以下的农村流动人口人数为2310,占农村流动人口总数的63.7%。由此可见,在北京的农村流动人口呈现年轻化趋势,以16-25岁的年轻人为最主要组成部分。
2.3 受教育程度特征
如图3所示,在抽样数据中,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为未上过学的人数为48,小学的人数为356,初中的人数为2164,高中的人数为756,大学专科的人数为211,大学本科的人数为93,研究生的人数为2。其中,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人数为2568,占抽样总人数的70.7%,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及以上的人数为95,仅占抽样总人数的2.6%。由此可见,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文化水平有待提高。
2.4 婚姻状况特征
如图4所示,在抽样数据中,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中未婚的人数为1124,有配偶的人数为2465,离异的人数为27,丧偶的人数为13。其中,未婚的人数为抽样总数的30.97%,有配偶的人数为抽样总数的67.9%,离异和丧偶的人数仅占1.1%。由此可见,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婚姻状况特征是以未婚和有配偶为最主要组成部分,这也符合其年龄的分布特征。
3.农村流动人口就业现状
3.1 行业分布
数据来源:根据《北京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抽样数据》估算。
如表1所示,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长表抽样数据,即总人口10%抽样数据可知,农村流动人口从业人数约为485241人。在这些抽样数据中,分布最为集中的三个行业分别为制造业(41.83%)、批发和零售业(16.83%)和建筑业(11.77%),而分布最稀缺的三个行业分别为国际组织(0%)、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0.14%)和金融业(0.29%)。由此可知,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多集中在第二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中对知识技能要求较低的行业中,这也与农村流动人口相对较低的受教育程度相匹配。
3.2 工资水平
数据来源:《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
如表2所示,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分布最为集中的三个行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和建筑业的年人均工资水平分别为56742元、70711元和52455元。其他农村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74%),住宿和餐饮业(5.7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5.59%)的年人均工资水平分别为59540元、37830元和34498元。分布在上述6行业内的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占北京市流动人口总数的89.52%,而6行业的年人均工资均低于所有行业年均工资的平均水平。由此可见,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且具有普遍性。
4.阻碍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就业的原因
4.1 户籍制度的制约
户籍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通过城乡分割来控制人口流动,用农业利益来保障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陆学艺2004年的计算表明,自1960至1978年,国家通过价格“剪刀差”无偿从全国农民手中拿走了7000多亿元的建设资金。改革开放以来,部分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福利待遇逐渐市场化,但是仍有很大一部分继续伴随着户籍制度,并且有愈发严重的趋势。以北京市为例,教育资源的政策性倾斜、购买房产、小汽车摇号申请、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权利,都依附在户籍制度上。
户籍制度对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就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地方为保证城市常住人口就业,规定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形式和种类。北京市政府也不例外,面对城市人口的不断膨胀和城市资源的日益紧缺,北京市不得不出台相关地方法规来引导和限制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第二,户籍制度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的相关权利缺乏保障。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在就业时应该享受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权利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减损,维权困难也直接制约了农村流动人口在北京的正常就业。
4.2 社会保障的欠缺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流动人口的保障依然存在缺陷。新农保和新农合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权利,但是流动进入城市的农村人口却由于政府的严格管理(需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三证齐全)和用工方的苛刻要求(工作时间长、节假日加班)而牺牲就业中应享有的权利。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所在行业多为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建筑业,劳动强度大,作业风险高,工资收入低,并且缺少保障。社会保障制度对此类人群惠及面小,保障程度低,既不利于城市化的进程,也为农村流动人口在北京就业埋下了隐患。
4.3 农村流动人口自身的限制
首先,由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异明显,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数量众多的农村流动人口进入北京前并未收到过良好的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这使得很多北京市流动人口在就业时举步维艰。缺少用人单位急缺的技能,没有用人单位需要的个人基本素质和知识结构,对于网络和计算机的掌握程度过于薄弱等因素都为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增添了阻力。
其次,“民工荒”与“民工潮”的对接不通畅同样阻碍了农村流动人口就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技术工人的“民工荒”和青年农村流动人口盲目涌入城市的“民工潮”在就业结构上存在严重的失衡状态,结构性失业现象严重。
最后,农村流动人口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缺乏,更为其在北京的就业雪上加霜。用人单位在雇佣农村流动人口时多会通过压低工资、少缴社保等方式来降低用工成本,利用的就是农村流动人口薄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此方面,除了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外,提高农村流动人口的各项意识及综合素质迫在眉睫。
5.政策意见及结论
5.1 政策意见
5.1.1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现行户籍制度是为了配合“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政策而产生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户籍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它不仅对劳动力资源的市场优化配置有阻碍作用,也不利于城乡人口流动和城市化推进。因此,户籍制度改革是缓解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就业难问题的重中之重。
首先,应提倡建立新的户籍管理制度体系。在全国建立一体化的人口管理系统,改变当前公安部门管理户口、民政部门管理婚姻登记、统计部门管理人口统计、人社部门管理档案的各自为政的现状。
其次,要逐步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特权。户籍制度本身是公平的,但是依附在其上的各项诸如教育优先、保障稳定特权对于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来说,才是不公平的。取消户籍特权才能真正让农村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
最后,应改变传统户籍观念。应摒弃“北京市户口代表着稳定”这种传统的户籍观念,户籍改革就是要为所有在城市居住的人提供一个公平的舞台。正确认识户籍背后的权利,才能真正让这些权利普适于民。
5.1.2 提高农村流动人口就业能力
面对农村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低、就业能力差等难题,政府部门应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提高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开展针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加强其适应城市工作和生活的能力;公检法部门应配合开展提高农村流动人口维权意识的讲座等活动,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农村流动人口也应从自身出发,努力学习各类就业技能,不断充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立工作技能学习小组互帮互助,成立法律事务互助小组在收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5.1.3 促成农村流动人口就近就业
随着外来人口不断向特大城市涌入,特大城市就业水平终将饱和。如何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就成了推动农村流动人口就业的重要议题。
工业方面,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应充分利用自身的地理优势和极具竞争力的土地转让价格,接纳大城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将农、牧产品的初加工工业升级为深加工工业,为农村流动人口的就近就地就业创造条件。
服务业方面,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应合理引导农村流动人口进镇入区,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中心,发展餐饮、商贸、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并依托商贸和交通运输的便利稳步发展现代物流业,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
5.2 结论
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就业既关系到北京市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涉及社会稳定,是多方关切的重要问题。虽然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还存在就业能力不足、维权意识不强等缺陷,但是通过政府和农村流动人口自身在制度完善、教育培训、合理安置、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市农村流动人口一定会融入城市,为北京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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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流动人口;住房选择;住房性质;住房租金;住房支付能力;随迁人数;流动人口稳定性;流动范围;迁移距离;城市规模
中图分类号:F299.23;C913.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4)02002509
一、引言
近十年来,我国城市流动人口数量急剧增加,据国家统计局调查资料显示,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达到2.6亿。大量外来人口的流入引发了一系列与流动人口相关的社会问题,如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子女教育、城市融入等。其中,住房问题是城市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遇到的最基本、最严峻的问题之一(王丽梅 等,2010)。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质是人的城镇化,尤其是城市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而住房问题是解决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关键。从现实情况来看,流动人口远离家乡,温馨舒适的住房对于他们来说不仅仅具有“居住”功能,更是繁重工作之外的心灵归宿和精神寄托,关系着流动人口未来的发展。
在国内,有关流动人口居住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越来越多,总体上可以将影响因素归为两类:制度性因素和非制度性因素。早期的研究大多着重于对制度性因素的研究,比如住房分配体制、户籍制度、土地市场等的影响。许多学者指出,与很多发展中国家不同,我国直到2000年以前,市场因素在人们的住房选择中作用有限,独特的制度环境影响了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Wu et al,2004);流动人口基本上被置于主流的住房分配体制之外,而近来住房体制改革则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这一群体的需求(吴维平 等,2002);受户口的限制,流动人口理论上被排除在公房租售和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外,也无法获得土地自建房屋,唯一的可能是从市场上租用或购买商品房(蒋耒文 等,2005),而商品房的价格又超出了大多数流动人口的承受能力(吴维平 等,2002)。因此,流动人口的居住状况明显较差,他们在居住地、居住形式和居住质量方面都面临不少问题(段成荣 等,2006)。后来的研究开始慢慢开始关注非制度性因素的影响,比如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心理因素、居住时间、更换工作次数等。工作不稳定、收入低使流动人口处于社会的底层,他们在住房上的需求仅仅局限于遮风避雨;影响流动人口住房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流动人口循环流动的特性和过客心理(林李月 等,2008);流动人口缺乏归属的心理决定了他们多以聚居的形式居住,因此,对于城乡结合部的住房需求较大(张子珩,2005)。也有研究认为,影响城市流动人口住房的主观因素是经济因素(王凯 等,2010);收入和流入时间是流动人口居住状况的主要影响因素,而教育程度也是影响因素之一(侯慧丽 等,2010)。
目前已有的研究大多关注流动人口的居住状况,包括住房质量、居住环境、居住模式等,并且多数研究流动人口的租房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很难全面反映他们的住房选择倾向问题。此外,这些研究中所使用的数据大多比较陈旧,在反映当前流动人口住房状况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在研究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问题时,以2012年湖北省流动人口调查数据为基础,侧重于个人的主观偏好及选择行为,并从住房性质和住房租金两个方面衡量住房选择,探究影响流动人口选择住房的个人因素和家庭因素,以丰富和拓展有关研究,进而为我国住房体制改革提供参考。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住房选择现状如何?有何特征?第二,流动人口的哪些特征影响了其住房性质和住房租金的选择?这些特征对两者分别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二、数据来源和样本情况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源于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的2012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该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本文选取了其中流入地为湖北省的相关数据。湖北省调查的总样本数为4 000份,最后回收有效样本数3 986份。调查对象中的流动人口特指在流入地居住达一个月以上、2012年5月年龄为15~59周岁(1952年6月―1997年5月间出生)的人员,其中,不包括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婚嫁人员以及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在中等以上专业学校就学等人口。
本次调查是由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选派调查员入户,在居委会(行政村)一级进行,调查对象以个人为基础。从调查地点的选取看,包括武汉、黄石、宜昌、十堰、襄阳、鄂州、荆门、孝感、荆州、黄冈、咸宁、随州12个城市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神农架林区,涵盖了省会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地级市等各类大、中、小城市,覆盖范围广。基于该调查数据的分析符合新型城镇化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目标,能较好地反映调查群体住房选择的规律性。因此,本文所得结论可以体现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的一般性特征。
在接受调查的流动人口中,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男性2 059人,女性1 927人,分别占被调查总人数的51.7%和48.3%;在年龄分布上,以青壮年为主,15~29周岁、30~39周岁、40~49周岁和50~59周岁的被调查者分别占总人数的33.8%、36.3%、275%和2.4%;从户籍类别来看,多数是农业户籍,农业户籍的流动人口占88.8%,非农业户籍的流动人口占11.2%;在受教育程度方面,整体的受教育程度相对以往有明显提高,但有较高学历的人数很少,以初中文化为主,占64.9%,接近总人数的2/3;从婚姻状况来看,有85.7%为初婚,12.6%为未婚,再婚、离婚和丧偶的比例极低。
三、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现状
本文主要研究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及其影响因素,而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主要体现为住房性质和住房租金两方面。因此,本文将流动人口住房选择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流动人口的住房性质,即住房来源。这种划分方式可以反映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住房消费模式。根据湖北省流动人口住房来源的现状,分为租住房、免费房和自有住房。其二,流动人口的住房租金。这种划分方式能反映流动人口的住房质量,主要分为无房租、低房租和高房租,其中,无房租主要对应于免费房和自有住房。
流动人口住房性质和住房租金的统计结果见表1。结果显示,在三类住房中,租住房的比重最高;同时,只有少量有条件的流动人口拥有自有住房,这部分流动人口占样本总量的8.9%。在被调查的湖北省流入人口中,有2 982人选择了租住私房,比重高达74.8%,接近被调查总人数的4/5;而其余各种住房性质的人数比例均不超过10%;而房租在1 000 元及以下的比例为70.3%,超过了总人数的2/3;并且随着房租的升高,流动人口比重逐渐下降。
值得关注的是,在所有被调查的城市中,武汉市作为湖北省第一大城市,其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与其他小城市有明显差异。一方面,武汉市流动人口选择免费房的比例高于其他城市,而租住房和自有住房比例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武汉市流动人口选择高房租的比例相对较高,而其他城市流动人口选择低房租的比例高达73%。
综上所述,目前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行为可以表述为:租住低价房成为多数流动人口的选择,在小城市尤其明显;在选择租住房的流动人口中,比重随着房租的升高而下降。
四、影响流动人口住房选择因素分析
1.实证分析模型选择
本文认为,流动人口对住房性质和住房租金的选择不存在优劣次序。例如,流动人口在住房租、买之间的选择不仅受经济能力的影响,而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在流入地居住和发展的预期,这主要通过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职业、收入等变量反映,这种选择不存在优先次序。而对于租住房和免费房之间的选择,除了职业和收入因素外,还受迁移的家庭特征影响,因此二者也不存在优先次序。在房租方面,虽然低房租与高房租存在优劣之分,但与无房租相比又不存在优先次序。因为无房租既可能是自有住房也可能是免费房,无法直接与房租高低排序。因此,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名义变量(多项无序分类变量),故可采用多元无序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模型形式如下:
2.变量设定
(1)因变量的设定
本文将构建两个多项logistic模型,分别以住房性质和住房租金为被解释变量。在流动人口住房性质选择模型中,本文设定三个住房性质因变量,即:租住房=1,免费房=2,自有住房=3;在流动人口住房租金选择模型中,本文按房租高低设定了三个因变量,即:无房租=0,低房租=1,高房租=2。
(2)自变量的选择
经过长期居住地的生活,流动人口融入了个体和家庭相互作用的特质,必然会作用于住房选择的决策过程。因此,本文选择个体特征变量和家庭特征变量作为两个影响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的解释变量。具体而言,以下几方面因素会影响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
一是稳定性特征。流动人口的流动性越弱,稳定性越强,则越倾向于选择高质量住房,改善住房条件。稳定性一方面表现为工作稳定性,主要通过职业和来流入地工作时间体现;另一方面表现为心理稳定性,本文以流动人口长期留居本地意愿和随迁人数代表心理稳定性。一般而言,愿意长期留居本地及随迁人数越多的流动人口稳定性越高。
二是收入。收入是住房选择的物质基础,对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有显著影响。而这种收入主要指永久性收入,通过流动人口的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影响永久性收入的因素表现。一般认为,随着年龄的增长,流动人口对住房有更高的要求,但也有研究认为年龄大的流动人口由于更难获得工作而具有更差的住房条件(Jiang,2006)。由于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收入也可能不会对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产生显著影响。
三是迁移距离。迁移距离直接影响迁移经济成本和心理成本,同时影响流动人口与当地社会的融合程度,进而影响其在流入地的工作和定居预期(夏怡然,2010),从而影响住房选择。本文以流动范围代表迁移距离的长短。
四是家庭特征。新迁移经济理论认为个体的迁移决策是家庭为达到预期收入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双重目的而集体决策的结果。家庭因素同样也可能会影响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决策。在迁入地居住的家庭成员数越多,其在城镇定居的可能性越高(Zhu et al,2010),就越可能改善住房条件。本文假设,家庭成员的随迁情况会影响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除此以外,随着家庭化迁移趋势的加强,家庭收入和平均受教育水平的影响也不可忽视。许多研究表明,文化程度高的家庭对农村非农活动的参与率明显高于其他家庭(弓秀云 等,2007)。因此,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可能通过影响家庭收入等因素影响住房选择。
五是城市规模。城市规模不同,房价及相关政策存在明显的差异。一般而言,大城市房价普遍高于小城市,但住房政策考虑更全面。而房价和相关政策是影响流动人口住房选择重要的客观因素。一般而言,相对较低的房价和住房优惠政策会促使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购房或提高住房质量。
据此,本文将个体特征变量进一步细分为性别、年龄、户籍性质、职业、来流入地工作时间、流动范围、长期留居本地的意愿,家庭特征变量进一步细分为家庭收入、随迁人数、平均受教育程度,加上城市规模,共11个二级变量。具体变量的特征如表2所示。
(3)自变量的筛选和设定
假设流动人口的性别、年龄、户籍性质、职业、来本地工作时间、流动范围、长期居住本地的意愿、家庭收入、随迁人数、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城市规模都与住房选择有相关关系,进行多维列联表分析,测算上述因素与住房选择之间的相关关系,结果见表3。
表3表明,性别、城市规模与住房性质的相关性较差,在1%的水平下未通过假设检验;性别、年龄、来本地工作时间与流动人口选择住房租金的相关性较差,在1%的水平下未通过假设检验。据此,在住房性质选择模型中将剔除性别和城市规模变量,选择剩余的9个变量为自变量;在住房租金选择模型中将剔除性别、年龄、来本地工作时间3个变量,选择剩余的8个变量为自变量。
3.模型估计结果
根据上述分析模型,本文利用SPSS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多项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住房性质和住房租金选择模型估计结果如表4和表5所示。
(1)住房性质选择模型
第一,流动范围、来本地工作时间与长期居住本地意愿对流动人口住房性质的选择有显著影响。从表4可以看出,流动范围和来本地工作时间对流动人口住房性质的选择在1%的统计检验水平下有显著影响。跨省流动和省内跨市流动对选择租住房和免费房的系数均为正,表明流动范围越大的流动人口越倾向于选择租住房或免费房,因为迁移距离远的流动人口购房或建房的成本相对较高。来本地工作时间对选择租住房和免费房的系数分别为-0.065和-0.086,表明来本地工作时间越长,流动人口越倾向于选择自有住房。随着来流入地工作时间的延长,流动人口不仅会提高对城镇的认同度,从而增强定居意愿,更愿意在住房上进行经济投入以改善自身的居住条件;还会增加社会网络资本,从而增加获取优质住房的途径(林李月,2009)。此外,打算长期居住本地的流动人口倾向于选择自有住房,不打算长期居住本地的流动人口倾向于选择租住房和免费房。来本地工作时间与长期居住本地意愿分别体现流动人口工作和居住的稳定性,两者稳定性越高,流动人口越倾向于选择自有住房。
第二,年龄对流动人口选择租住房有显著影响,但对选择免费房没有显著影响。从表4可以看出,以自有住房为参照类,年龄对选择租住房在1%的统计检验水平下有显著影响,系数为0.025,表明年龄越大的流动人口越倾向于选择租住房。这主要是由于青壮年正处于打拼阶段,倾向于拥有自有住房,为家庭营造一种稳定的居住环境;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种动力逐渐减退。而年龄对选择免费房没有显著影响,因为选择免费房主要是由于工作的需要居住在就业场所或者由雇主提供免费房。
第三,家庭收入对流动人口住房性质的选择没有显著影响,而随迁人数对流动人口住房性质的选择有显著影响。家庭收入的高低并不对流动人口住房性质的选择产生明显作用;而随迁人数对流动人口住房性质选择在1%的统计检验水平下有显著影响,且选择租住房和免费房的系数均为负,表明随迁人数越多,对应选择租住房和免费房的比例越小,越倾向于选择自有住房。因为随迁人数越多,流动人口越愿意改善住房条件,有稳定的住所,与前面的假设一致。
第四,职业和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对流动人口住房性质的选择部分有显著影响。从表4可以看出,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流动人口越倾向于选择自有住房,这与家庭对住房的负担能力有一定的关系。另外,相比于自有住房,只有职业为单位负责人及办事人员对选择租住房在5%的统计检验水平下有显著影响,系数为-1.508,表明单位负责人及办事人员倾向于选择自有住房,这与他们的职业特点和收入相关。
第五,户籍性质对流动人口住房性质的选择有显著影响。从表4可以看出,农业户籍对选择租住房和免费房的系数均为正,表明农业户籍的流动人口更倾向于选择租住房或免费房。这可能是由于其无法享受与户籍相关联的住房福利等待遇,被排斥在城市的住房体系之外,导致居住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王桂新 等,2006)。
(2)住房租金选择模型
第一,流动范围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有显著影响,而长期居住本地意愿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没有显著影响。从表5可以看出,流动范围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在1%的统计检验水平下都有显著影响,且系数均为负,表明流动范围大的流动人口更倾向于选择高房租。
第二,家庭收入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没有显著影响,而随迁人数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有显著影响。从表5可以看出,家庭收入的高低并不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产生明显作用;而随迁人数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选择在5%的统计检验水平下有显著影响,且选择无房租和低房租的系数均为负,表明随迁人数越多,对应选择无房租和低房租的比例越小,越倾向于选择高房租。因为随迁人数越多,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越明显,越愿意选择条件好的住房,与前面的结论一致。
第三,职业与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部分有显著影响。从表5可以看出,只有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和初中对选择无房租在5%的统计检验水平下有显著影响,系数为负,表明相比于无房租,家庭平均受教育程度低的流动人口倾向于选择租房住,但是对住房租金的高低影响不明显。另外,相比于高房租,只有职业为生产运输人员对选择无房租和低房租在5%的统计检验水平下有显著影响,系数为正,表明生产运输人员倾向于选择无房租或低房租,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收入相对较低。
第四,户籍性质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部分有显著影响。从回归结果看,户籍性质为农业对选择低房租在5%的统计检验水平下有显著影响,系数为正,表明农业户籍的流动人口倾向于选择低房租。这与前面的结论一致。
第五,城市规模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有显著影响。从表5可以看出,城市规模对流动人口住房租金的选择在1%的统计检验水平下都有显著影响,系数均为负,表明大城市的流动人口倾向于选择高房租,而中小城市的流动人口倾向于选择低房租或无房租。这与前面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现状的描述是一致的,这可能与同城市规模相关的住房政策有关。相比于湖北省其他中小城市,武汉市对流动人口的住房管理更规范,优惠政策更全面。例如,武汉市的各个街道社区设有“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站”,规定出租人在签订租房合同3天内须到社区备案。此外,2013年武汉市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强流动人口住房保障,鼓励和支持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建设或筹集一批面向流动人口的职工集体宿舍,将已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大城市对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政策使他们有改善住房环境的意愿,而大城市相对较高的房价使流动人口最终倾向于选择租住高价房。
五、结论与讨论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必须关注城市流动人口的住房需求。本文利用2012年湖北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运用多项分类logistic模型研究了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流动人口住房性质多样化,整体住房水平较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但更倾向于选择租住房,这一比重超过了80%;其次是免费房,再次是自有住房。在房租方面,超过70%的流动人口选择了低房租。因此,流动人口主要的住房选择是租住低价房,只有少量有条件的流动人口拥有自有住房。
第二,影响流动人口住房选择的因素多样,其中,流动范围和随迁人数这两个因素的影响显著。流动范围越大,流动人口越倾向于选择租住高价房;随迁人数越多的流动人口选择自有住房或租住高价房的倾向越大。随迁人数代表家庭化迁移的程度,与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相互影响。一方面,随迁人数多的流动人口倾向于在流入地定居,稳定性强,愿意建房、购房或租住高价房,以提高居住质量;另一方面,居住环境的改善又会增强家庭化迁移趋势,增加随迁人数。
第三,家庭收入对流动人口的住房选择的影响并不明显。这一结论不同于以往认为收入等经济因素是流动人口住房状况的主要影响因素(侯慧丽 等,2010)的观点,可能因为目前房租占家庭收入比重比较低,且有部分流动人口受工作性质影响可以享受免费房;同时,住房作为一种重要的消费品,更可能受永久性收入的影响,而家庭收入只代表流动人口的暂时性收入。
第四,为了更好地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制定和实施合理的政策措施。在目前城镇居民住房问题还未完全解决的阶段,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多数流动人口选择租住低价房的现实状况要求提高流动人口的住房支付能力,例如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或接受再教育的机会,提高其就业收入和福利水平等。而流动人口的职业、来流入地工作时间、流动范围、随迁人数等特征对其住房选择产生的影响,也为政策设计提供了更多的现实依据。此外,在政策设计时还应当考虑城市规模,把握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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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收集2007年青浦区2家具有助产资格的二级医院出生医学记录单,并录入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编制的ACCESS出生数据库,导出后使用Excel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人口学特征
2007年青浦区共出生6 949例新生儿,其中本区户籍儿童2 201人(男婴1 097人,占49.84%;女婴1 104人,占50.16%),流动儿童4 748人(男婴2 602人,占54.80%;女婴2 146人,占45.20%)。青浦区2007年粗出生率为6.26‰,总生育率为24.19‰,总和生育率为0.97;出生性别比为1.14∶1。
母亲产次分布:本市户籍人口中,第1产占93.82%,第2产占6.13%,第3产及以上占0.05%。流动人口中,第1产占45.28%,第2产48.78%,第3产及以上占5.94%。
2.2 社会学特征
2.2.1 新生儿母亲年龄 新生儿母亲年龄集中在20~24岁,25~29岁这2个年龄组。2007年沪籍母亲的平均生育年龄为25.2岁,比2006年沪籍母亲平均生育年龄23.45岁有所提高,流动母亲的生育年龄与去年基本持平(表1)。
2.2.2 新生儿母亲文化程度2007年青浦区新生儿母亲文化程度分布情况:本区户籍人口中,母亲文化程度达到大学文化程度的占户籍母亲的28.85%,中学文化程度占户籍母亲的69.42%,小学文化程度占户籍人口的1.55%,文盲占总母亲人数的0.18%;外来流动人口中,母亲文化程度达到大学的占流动母亲总数的2.80%,中学文化程度的占79.23%,小学及文盲程度的15.17%。沪籍母亲和流动母亲的文化程度都较去年有所提高,高、初中文化程度仍占较大比例。流动新生儿母亲的户籍主要来自安徽、江苏、河南,四川、重庆等省市,其中安徽居首位。
2.2.3 父母年龄差 本地户籍中父亲年龄大于母亲,最大年龄差值为31岁;母亲年龄大于父亲,最大年龄差值为12岁。流动人口中父亲年龄大于母亲,最大年龄差值为21岁;母亲年龄大于父亲,最大年龄差值为11岁。父母亲平均年龄相差2岁,说明大部分人还是愿意选择同龄人为偶。
2.3 医学特征
2.3.1 青浦区剖宫产率 青浦区医疗机构的剖宫产率相对较高,沪籍产妇剖宫产率(48.20% )超过流动人口(28.26%),多胎分娩方式更容易采用剖宫产。与2006年45.24%(沪籍)和27.56%(流动)的数据相比今年本区户籍及流动人口产妇剖宫产率均有所提高。
2.3.2 新生儿出生体重分布 沪籍男婴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2 500g)的发生率为0.91%,女婴为2.26%;流动男婴为2.54% ,女婴为2.47% ;巨大儿发生率(出生体重≥4 000g)沪籍男婴为9.02%,女婴为中5.71%;流动男婴为9.30% ,女婴为5.27% (表2)。沪籍儿童中,男婴平均出生体重为3 380.907g(s=465.39g),女婴为3 282.844g(s=436.22g);流动人口中,男婴儿平均体重为3 378.855g(s=486.54g),女婴为3 277.175g(s=456.89g)。多胎儿低体重占比例较大,流动人口多胎新生儿低体重发生率占50%。
2.3.3 新生儿出生孕周分布 沪籍人口的早产(孕周<37周)[1]发生率为1.14% ,流动人口的早产发生率为2.65%(表3)。
2.3.4 多胎发生率 2007年我区户籍人口出生双胎18人,多胎发生率为8.18%。流动人口出生双胎58人,多胎发生率为12.22%。
2.3.5 先天畸形分布 我区户籍新生儿先天畸形发生率为136.30/10万;流动新生儿先天畸形的发生率为358.05/10万。眼、耳、面、颈部和手先天性畸形构成比为35.30%,足先天性畸形为23.53%,腭裂为17.65%,唇裂和脊柱裂各为11.76%。
3 讨论
2007年青浦区共有2家二级医疗机构具有助产服务资格,我区一级医疗机构不承担新生儿接产工作。2007年在我区住院分娩的流动人口数大于沪籍人口,承担着本区的流动产妇特约分娩接产工作的一家二级乙等医院,外来流动人口出生数占该院总接产活产数87.35%,开展流动产妇特约分娩点政策效果显现。
自然产是首选的最佳分娩方式,但在有手术指征的情况下,可采用剖宫产,我区剖宫产率并不低,且每年呈递增趋势,可能与人们的观念有关。流动人口多数采用自然产,剖宫产率小于沪籍人口,可能与住院费用有关。针对这一现象应加强对沪籍人口的宣传教育,降低剖宫产率[2]。
流动人口低体重、早产、先天畸形等发生率高于沪籍人口,可能与其优生优育知识不足,不重视孕期保健,不及时进行产前畸形筛查等原因有关。另外,外来人口产次、高龄产妇所占比例较大。因此,在流动人口中广泛进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及优生优育知识宣教,进一步提供便捷、优质、价廉的生育服务[2],对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显得十分必要。
4 参考文献
[1]郑怀美,主编.妇产科学[M].第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468.
【关键词】指纹身份认证;流动人口;人口服务管理
1 引言
20世纪末期,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开始蓬勃发展,目前已在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其中指纹识别的应用尤为广泛。指纹特征具有唯一性,高复杂度,高稳定性。指纹采集过程方便快捷,用户认可度高。指纹采集设备体积小、价格低,且很容易地与其他设备相结合。与密码系统相比,指纹识别对温度、湿度指标要求严格,难以仿制。随着指纹识别技术的迅速发展,指纹信息在金融、交通、教育等多个领域均有广泛的运用。
城市的流动入口目前已成为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由于流动人口构成复杂、流动性强、分布广泛,也造成了管理上的难题。因此,如何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水平一直是我国政府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而顺应我国居住证改革大势,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高水平管理,无疑是一个最佳解决方案。新《身份证法》中对于加入居民指纹信息对指纹身份认证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2 可行性分析
2.1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身份认证的现状
目前国内各大中型城市为引进人才,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居住证的技术含量也随着技术进步加以改革,老版居住证是纸质,上面标有个人照片、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居住证号。新版居住证从纸质转变成了智能IC卡,且承载信息量大、可快速查验和高效制证、一次采集共享、安全保护隐私等。以郑州市为例:2013年11月起,郑州居住证升级为IC卡居住证,新证除了保留医疗、子女上学、房管、驾照等,还新增金融存储理财功能,即身份证、居住证和银行卡实现三卡合一。另外,新证设计更人性化,流动人口若之前住在郑东新区,一年后租房到了中原区,居住地址可擦拭重新打印,且扫描新证“二维码”即可读取内容,方便民警使用警务通随时读取居民信息。
新居住证已完成了一次重大技术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但也只是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进程的刚刚起步,指纹身份认证若要安全有效地纳入到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机制中,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例如:如何准确采集到居民的指纹信息并进行存储,如何建立公安机关与其他政府机关的指纹信息共享,以及如何避免金融电信部门的不安全因素。
2.2 指纹身份认证应用的可行性
指纹识别技术应用日趋成熟,除了刑事侦察使用之外,在民用方面也非常广泛,如指纹门禁系统、指纹考勤系统、银行指纹储蓄系统、银行指纹保管箱、指纹医疗保险系统、计划生育指纹管理系统等。指纹身份认证应用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能进一步加快实现公安机关与金融、交通、教育等部门的指纹信息共享,可有效避免他人冒用个人信息或伪造身份证件,有利于有关部门对于流动人员的身份鉴定从而便于服务和管理。
3 方案设计
3.1指纹识别系统的设计方案
指纹识别系统主要涉及四个功能:采集指纹、提取指纹特征、保存数据和比对。通过指纹采集设备记录活体指纹图像,首现对原始图像进行预处理和增强,突出指纹细节,然后使用自动指纹识别程序提取指纹的特征数据,称之为模板指纹。居民的模版指纹一旦提取成功可存入居民指纹数据库。需确认身份时,居民实时采集的指纹和数据库中预存的模版指纹作比对,称之为待识别指纹。如图1所示,待识别指纹图像同样经过预处理、增强和特征提取后,与模版指纹特征通过模式识别算法进行比对,若结果判定匹配,则表示来自同一根手指(同源),不匹配则不同源。
图1居民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流程图
3.2指纹认证在IC卡居民证中的应用方案
目前我国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证中已融入IC卡技术,在卡片中的集成电路也带有加密逻辑,保证信息存储的安全性。在成熟的技术基础上,把指纹身份认证同IC卡居民证结合起来,是有可行性和技术保障的。
应用流程如下:(1)把身份证持有者加密后的指纹一份存储在居民证上,一份存网的居民(流动人口)指纹数据库。(2)居民证的读卡机需具备自动指纹识别功能。(3)现场采集持卡者的指纹,同时通过读卡机读取居民证信息,读出的指纹数据与实时采集指纹若匹配则证明居民为该证的真正持有者。(4)通过网络读取居民数据库中预存的模版指纹与证件中的指纹信息进行比对,以确认证件有效性。
即通过实时指纹、证件存储指纹和数据库存储指纹三对照,方可确认持卡者的身份真实性和有效性。认证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的事务办理。由于指纹识别的方便快捷,加载指纹的居民证可以无需使用密码,充分照顾到老年人和难以记忆密码的其他弱势群体。考虑到手指指纹可能由于外力而破损,建议同时采集两只手上的不同手指(或采集脚趾指纹),这样当一枚指纹不可辨识时,可以用另一枚指纹进行验证,以减少突发状况引起的麻烦。
为构建规范的流动人口指纹数据库并保证居民证中指纹的真实有效,各地公安部门需配备相同规格(如分辨率等)的指纹采集设备为流动人口统一采集指纹,且尽量在固定地点由专门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
4 结语
指纹身份认证应用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能进一步加快实现公安机关与其他机关及金融、交通、教育等部门的指纹信息共享,有利于公安系统案件的侦破,并可有效避免他人冒用个人信息或伪造身份证件,有利于有关部门对于流动人员的身份鉴定从而便于服务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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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题】实证研究
【英文摘要】This essay analyses the principal factors affecting the difference in wage earnings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Xiamen City through utilizing the data from a series sample survey and establishing a multivariate regression model.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 wage earnings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are related to their gender, educational level, former wage income and length of stay in Xiamen, but unrelated to their age, marital status and length of time working away from home. The essay makes a separate analysis of gender as an important factor affecting the wage earnings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and explores how gender impacts one' s educational level and other factors and how those factors further affect the wage earnings of migrant women, with the conclusion that improvement of women' s educational level is the key to resolving gender difference in wage earnings.
【关 键 词】流动妇女/工资收入/性别差异
migrant women/wage earnings/gender difference
【正 文】
一、前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出家门,被大规模地吸纳进蓝领职业以及服务性行业,其中有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农村流动妇女。工业经济时代的农村女性由于参加社会生产活动,从事有偿报酬,在经济上不再像以前一样依赖于男性。通过在家庭以外自己赚钱得到应有的地位为途径,她们获得了一定权力,有助于在家庭里摆脱受压迫的地位。据新近的女性主义分析,这是公共父权制削弱了私人父权制对妇女生活的控制,是工业化的经济动力与现存与家庭和国家中的父权制体系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现代中国,流动妇女从私人父权制的坚固堡垒——农村家庭中走向国家和经济生活领域的公共父权制,会面临怎样的境地?流动人口中,就业的性别隔离状况如何?莱斯金(Reskin, 1988)认为,不论是妇女在政策上取得了什么样的胜利成果,男性精英都会重塑资源分配的规则,使妇女相对来说总是处于失利的一方。[1] (P325)流动人口的性别收入差异如何?是否如莱斯金所说,整体上流动妇女的工薪工作的收入补偿要少于男性?
本文主要对厦门市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影响因素进行多元回归研究。研究的结果显示: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农村流动人口工资差异可以用性别、原工资收入、受教育年数以及目前工作上的年数等因素来解释,年龄、婚姻状况和从事非农工作年数对其工资没有显著影响。分析表明,决定农村流动人口收入的显著因素是性别和原工资收入状况。
二、样本特征简介
样本来自近几年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的流动人口系列抽样调查(2002年厦门市流动儿童健康和教育状况抽样调查和2003年厦门市流动人口婚姻家庭状况抽样调查)。前一次调查采取分层随机等距的抽样方法,对被抽取的样本进行问卷调查,有效问卷共940份。后一次流动人口婚姻家庭状况也采取入户问卷调查形式,调查范围包括厦门市私营企业、学校、工地、饭店等各行各业的外来人口,总共有491个样本,有效问卷为487份。厦门市位于福建省东部沿海城市,经济较发达,大体可以反映我国东部沿海城市的流动人口状况。
本文分析利用的是那些拥有工资收入的人,两次调查中,总共有1130个符合本文研究要求的样本。其中流动妇女有效样本个数为672个,占59.5%;流动男性人口样本个数为458个,占40.5%。表1给出了这些农村流动人口总体样本的基本特征,下面我们逐一分析。
表1 总体样本特征(1130个样本)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标准差 方差
现期工资(元)
<500
>3000
500-800
2.25
5.07
年龄(岁)
14
79
30
5.45
29.7
受教育程度
文盲
研究生
初中
0.93
0.86
打工年数(年)
26
7.4
4.69
22.02
原工资收入(元)
>3000
500-800
1.77
3.13
厦门滞留时间(年) 0
24
5.93
4.3
18.52
1. 流动人口的人口特征
在这次调查的样本中,他们年龄在14-79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0岁,男性平均年龄为31岁,女性为30岁。流动人口不论男性还是女性主要年龄段均为20-35岁,分别为各自总人数的77.3%和84.3%。这与全国各地流动人口的年龄段相吻合,如据珠海市、广州市的抽样调查,流动人口也主要为年龄在16-35岁和18-35岁之间的青壮年。(见图1)
性别结构对流动人口的构成有一定的影响。不同行业对性别不同的劳动力要求也有所不同。据广东省公安厅1996年统计,在1101万流动人口中,男女比例分别为569万和532万,男性高于女性,而据1998年上半年的统计,男女分别上升为575.3万和578.5万,女性高于男性,总体上两性差别不大。但实际上有的地方因行业和工种的不同,使用性别不同的劳动力却有着诸多差别。这次调查中,59.5%为女性,40.5%为男性,性别比同广东省及全国大部分流入地区情况相差不大。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谭深认为,从外出类型上看,未婚者与已婚者的差别是很大的:未婚男女的外出基本上属于个人的自主性流动,而一旦结婚成家,男外女内、男主女辅的性别分工就立刻鲜明起来,结婚成家带来的责任感鼓励了男性的外出,但却是女性外出的制约因素。即使夫妻同出,往往是丈夫先出,然后回来接妻子,形成妻子的从属性流动。婚姻状况是否会加剧性别对工资收入的影响,与工资收入存在某种相关性呢?
2. 流动人口的文化特征
文化素质、受教育程度是构成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重要影响因素。文化层次的高低是衡量不同群体类型流动人口素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样本中有研究生学历,也有文盲,主要为小学和初中、高中文化程度,所占比重依次为25%、44.2%和20.4%,而大学以上学历和高中分别占4.2%、6.2%。这说明调查对象绝大部分属于中低层次文化程度。调查中文盲、半文盲人数较少,这也与我国农村的教育普及程度相一致。
3. 流动人口的工作经验
样本中流动人口在外打工时间最长为26年,平均在外打工时间7年以上。在厦门滞留时间即表中“厦门年数”有些长达24年,平均滞留时间近6年。流动人口中有个别原工作工资收入(即前期工资)高达4000元。打工时间、厦门滞留时间可以作为反映工作经验的变量,前期工资可以反映出流动人员的工作经验。
当然,实际生活中影响个人工资高低的因素很多,如行业、劳动熟练程度、职务以及国家随机增资政策等。但由于本次调查农村流动人口多从事建筑业、加工业、环卫一些“脏、重、累”等工资低的行业,因此这里未将工种作为一个独立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厦门市近几年的流动人口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为500-800元,工资最高的为5000元,而最低的才300元,如此之大的收入差距是如何产生的呢?从表1中可看出工资高的人所受的教育年数要远远高于工资低的人,从事工作的年数也长于工资低的人。虽然我国长期实行的男女平等的社会政策,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特别是决策者形成了“社会发展自然带来妇女发展”的思维定势,会不会忽视发展可能带来的扩大差别、剥夺脆弱群体发展机会的负面作用?如果这样,在提高妇女地位的同时将不可避免会形成新的“性别盲点”。那么是否性别会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产生影响?影响有多大?在后面的两部分中,我们将通过多元计量分析来具体解释这个问题。
三、流动人口工资的决定因素
我们下面建立一个多元回归模型来看看流动人口现期工资收入与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打工时间、在厦门滞留时间、原工资收入等变量间的关系。回归的因变量是流动人口现期工资;自变量分成人口特征、文化特征和工作经验等三组。人口特征包括年龄、性别(男性=1,女性=0)和婚姻状况(结婚=1,单身=0)。文化特征为受教育程度(文盲、半文盲=0,小学文化程度=1,初中文化程度=2,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3,大学文化程度=4)。工作经验包括在外打工年数、在厦门滞留年数和原工资收入。
我们共进行了两次回归。第一次是用Backward对全部因变量回归,结果见表2。第二次是对性别、受教育程度、在厦门滞留时间和原工资收入几个显著性因素进行回归,结果见表3。
表2 流动人口工资收入Backward法多元回归结果
未标准化的
标准化系数
t
显著性水平
系数估计值
估计值
模型
参数
标准误
Beta
常数
0.219
0.344
0.637
0.524
性别
1.320
0.120
0.288
11.000
0.000
年龄
0.01
0.012
0.021
0.719
0.472
1 婚姻状况
-0.284
0.215
-0.038
-1.318
0.188
受教育程度
0.710
0.061
0.293
11.569
0.000
打工年数
-0.013
0.017
-0.028
-0.787
0.432
原工资收入
0.319
0.033
0.250
9.786
0.000
在厦年数
0.089
0.019
0.170
4.813
0.000
常数
0.394
0.243
1.623
0.105
性别
1.336
0.118
0.291
11.328
0.000
婚姻状况
-0.214
0.192
-0.029
-1.114
0.266
2 受教育程度
0.708
0.061
0.292
11.550
0.000
打工年数
-0.013
0.017
-0.026
-0.747
0.455
原工资收入
.320
0.033
0.252
9.851
0.000
在厦年数
0.090
0.018
0.173
4.904
0.000
常数
0.385
0.242
1.588
0.113
性别
1.326
0.117
0.289
11.316
0.000
3 婚姻状况
-0.232
0.190
-0.031
-1.218
0.224
受教育程度
0.710
0.061
0.293
11.581
0.000
原工资收入
0.317
0.032
0.249
9.855
0.000
在厦年数
0.081
0.013
0.154
6.078
0.000
常数
0.170
0.167
1.023
0.306
性别
1.345
0.116
0.293
11.574
0.000
4 受教育程度
0.721
0.061
0.297
11.898
0.000
原工资收入
0.317
0.032
0.249
9.878
0.000
在厦年数
0.077
0.013
0.146
5.964
0.000
表3 对显著性因素的回归结果
未标准化的系数
标准化系数
估计值
估计值
t
显著性水平
参数 标准误
Beta
常数
0.170 0.167
1.023
0.306
性别
1.345 0.116
0.293
11.574
0.000
模型 受教育程度 0.721 0.061
0.297
11.898
0.000
原工资收入 0.317 0.032
0.249
9.878
0.000
在厦年数
0.07667 0.013
0.146
5.964
0.000
在对全部因素的回归中,有几个有意义的结果值得我们注意。首先,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经验中的“原工资收入、在厦年数”高度显著,说明所受教育程度与工作经验都可以增加流动人口的工资水平。这就说明流动人口虽然大部分从事体力工作或简单脑力工作,但其工作收入仍要求有一定文化水平,与工资收入成正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流动人口知识水平要求必然还将继续提高。
其次,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人口特征中,只有“性别”对流动人口的工资会产生影响,而“年龄、婚姻状况”与流动人口的工资的相关关系不强。因此可以认为,虽然随着流动人口的年龄增长,体力会逐渐减退,但工作经验、生活阅历的增长可以弥补其影响。另外人们也许会认为婚姻有助于个人的成长与发展,但模型显示它并不能给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带来显著变化。
第三,出乎意外的是,“打工时间”的长短对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影响不大,反而是在流入地滞留时间的长短与工资收入有明显的相关性。不过打工时间不能影响流动人口的工资水平,同“年龄”不能影响工资水平倒似乎保持了一致。对于流动人口来说,与其辍学外出打工赚钱,不如多读些书,提高受教育水平。模型回归结果表明靠延长打工时间获得的工作经验的想法是错误的。
从表3我们可以看出,第一,性别与农村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相关性很强。同等程度下,男性比女性的平均工资要高一个档次,近400元。排除男女体力上的差异,如此大的差距似乎说明劳动力市场还没有完全达到性别平等。关于性别对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影响,我们将在下一部分详细阐述。
第二,教育水平与现期工资相关程度也很强。平均而言,受教育程度每提高一个层次,工资水平就上升200多元,也就是说,同等条件下,小学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员工资收入要比文盲、半文盲的流动人员工资收入要高200多元;而初中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员工资收入又比小学文化程度的流动人员工资收入要高200多元,其它依次类推。随着社会的进步,对教育程度的要求应越来越高。因此,农村流动人口要获得更高的工资报酬,就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重视子女的教育。
第三,原工资收入与现期工资正相关。虽然原工资收入不能直接决定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可能的解释是,它可以传达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方面的信息。一般来说,流动人员若原工资收入高,工作能力必然较强,现期工资收入也不会低。
第四,在厦门滞留时间也与工资收入成正比。在厦门多滞留1年,可以增加流动人口工资23元左右。在劳动力输入地滞留时间越长,越有助于流动人口提高在当地的适应能力,获得语言优势,更加融入当地社会,人际关系也会处于相对优越的地位。
农村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存在显著差异,其差异可以由性别、受教育程度、原工资收入以及在厦滞留时间所解释。决定农村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主要因素是性别和受教育程度,尤其是性别对农村流动人口工资的影响巨大。相比之下,除了性别外,受教育程度最重要,其次是工作能力,最后是在流入地的滞留时间。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可以弥补由于工作能力方面缺陷带来的工资损失。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多接受2、3年教育的工资可以相当于在厦门多滞留10年的工资。而年龄、婚姻状况则对农村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影响不大。
这些结论说明,农村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状况明显有利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男子。工资收入与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相关这一结论表明,流入地看重流动人口的知识和能力积累。流动人口之所以被当地接纳,在于其经济价值,流入地也应按市场经济运作,给予他们相应的工资报酬。
四、工资收入中的性别差异
我们将结合多元回归的结果,从教育程度、工作能力和流入地滞留时间三方面来具体分析流动人口工资收入中的性别差异。
首先来看看流动人口的教育程度方面的性别差异。表4显示,文盲、半文盲的女性流动人口占女性流动人口总数的8.5%,而男性接近2.8%;女性中受教育水平为小学、初中占绝大多数为女性流动人口总数的73.5%,男性中绝大部分人受教育水平为初中、高中,占男性流动人口总数的73.6%;由于59.5%的样本为女性,所以大学文化程度的女性绝对数量比男性多1个,但从百分比的相对数来看,女性比男性少近两个百分点。因此,总体上来说女性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要比男性流动人口低于一个层次。
表4 不同性别流动人口教育程度状况
女性
男性
总人数 百分比
受教育程度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文盲、半文盲
57
8.5
13
2.8
70
6.2
小学
198 29.5
85
18.6
283
25.0
初中
296 44.0
203
44.3
499
44.2
高中
97 14.4
134
29.3
231
20.4
大学
24
3.6
23
5.0
47
4.2
总数
672
100
458
100.0 1130
100.0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不同性别流动人口的原工资收入状况。从表5中可以看到,少于500元工资收入的女性流动人口不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数都远远多于男性流动人口,达到57.3%。男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相对较分散,虽然低于500元的也占男性流动人口总数的42.4%,但工资收入为500-800元、800-1100元之间的有23.1%和18.3%,比女性流动人口要多。中、高工资段的流动人口,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普遍偏少,这可以从流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素质培养等条件限制中得到解释。
表5 不同性别流动人口原工资收入状况
女性
男性
总人数 百分比
原工资收入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少于500元
452
67.3 194
42.4
646
57.2
500-800元
121
18
106
23.1
227
20.1
800-1100元
53
7.9
84
18.3
137
12.1
1100-1400元
9
1.3
24
5.2
33
2.9
1400-1700元
5
0.7
21
4.6
26
2.3
1700-2000元
14
2.1
8
1.7
22
1.9
2000元以上
18
2.7
21
4.6
39
3.5
接下来看看在厦门市滞留时间长短会对男、女性流动人口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很显然,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在流入地滞留时间方面的性别差异不大。(见表6)不过在滞留10年以上的时间段里,男性流动人口的百分比要大于女性。我们可以理解为,流动人口多以夫妻共同流动以家庭的状态待在流入地,而且这种状况与滞留时间成正比。从这里看,滞留时间对不同性别流动人口工资收入差异的解释力度不大。
表6 不同性别流动人口在厦门滞留时间状况
女性
男性
厦门年数
总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1年内
50
7.4
29
6.4
79
7.0
1-3年
173
25.8
120
26.1
293
25.9
3-5年
150
22.30
93
20.4
243
21.5
5-10年
227
33.8
153
33.3
380
33.6
10年以上
72
10.7
63
13.8
135
12.0
平均(年)
5.55
6.49
5.93
将表5与表7进行对比,就能发现流动人口从流动中是获益的。工资收入不论男性还是女性均有大幅度的改善,尤其是男性流动人口少于500元的百分比由42.4%飞速下降至9%。相比之下,女性流动人口少于500元的百分比下降幅度仅为11.6%。而且男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上涨幅度远远大于女性流动人口,男性流动人口工资收入500-800元段的百分比变化不明显,800-1100元段的百分比上涨尤其突出,由18.3%变为30.6%,其它各工资段男性流动人口百分比均有小幅度上升。女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状况相形见绌,大部分工资收入上涨集中于500-800元段,虽然其它工资段百分比也有一定程度的上升,但增长幅度均小于男性流动人口。总体上说,女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集中于800元以下,占其总数的76.8%,而男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则位于500-1400之间,比例为66.2%。这样看来,流动能使女性流动人口获利,但不是最大获益者。比较而言,她们的整体状况相对下降。因此女性流动人口处于贫困状况的概率要远远高于男性流动人口。
表7 流动人口不同性别现工资收入状况
女性
男性
总人数 百分比
现工资收入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少于500元
374
55.7
41
9
416
36.8
500-800元
142
21.1 107
23.4
249
22.0
800-1100元
72
10.7 140
30.6
212
18.8
1100-1400元
22
3.3
56
12.2
78
6.9
1400-1700元
17
2.5
34
7.4
51
4.5
1700-2000元
13
1.9
24
5.2
37
3.2
2000元以上
32
4.8
56
12.2
88
7.8
最后让我们对将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纳入性别因素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与未纳入性别因素的回归结果进行比较,即表8。很明显,有性别解释变量的拟合优度更好。性别对工资收入的影响相当于教育程度提高两个层次,也就是说,如果一名文盲、半文盲男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一般情况下与一名初中文化程度女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相当,而一名初中文化程度的男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会达到一名大学文化程度的女性流动人口的工资收入水平。
表8 流动人口工资收入有无性别因素的多元回归结果比较解释变量
模型1
模型2
回归系数
标准化系数 回归系数 标准化系数
性别
1.345
0.293
0.85
0.35
受教育程度
0.721
0.297
0.394
0.309
原工资收入
0.317
0.249
在厦年数
0.07667
0.146
0.09918
0.189
AdjR[2]
0.347
151.188
0.27
F值
1.954
140.357
DW值
1.767
五、结语
流动人口工资收入的性别差异是两性不平等在工作报酬上的反映。目前,两性不平等状况在我国甚至全球普遍存在。如我们前面分析的流动人口男女两性受教育程度不同,就与两性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密不可分。前者是果,后者就是因。男性工资水平明显高于女性工资水平。虽然我国在工资分配上实行“同工同酬”,不同的工作的确也存在不同的性别要求,而且流动人口大多从事体力活,男性流动人口具有先天的生理优势,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挑选性歧视”。受教育机会的两性不平等加剧了这种工作机会上的两性不平等,从而带来一定的工作报酬不平等。在已经制度化的职业分层上,流动妇女同其他女性一样处于不利的位置上。正如莱斯金(Reskin, 1988)所预言的,不论是妇女在政策上取得了什么样的胜利成果,男性精英都会重塑资源分配的规则,使妇女相对来说总是处于失利的一方。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流动人口的流动也慢慢在农村扩散开。现代爱情婚姻模式已经被人们认可,家庭轴心在向夫妻平等的生活模式转变,家庭规模变小,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有时间和精力从事社会生产活动。然而经济上刚刚获得独立的流动妇女,在职业进入、工作性质、工资收入和工作评价等方面遇到明显性别差别和性别等级化。这些将给她们带来社会资源利用的不平等,使她们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而且还有可能出现经济发展而女性社会地位下降的局面。如上一部分我们就说到改换工作,反而使流动妇女整体状况变坏的情形。这些不平等状况会对流动妇女的整体发展起着负面作用,鼓励她们从经济上更加依赖男性,从思想上更加接受女性的从属地位,最终促使她们接受采用其他手段来获取社会资源的倾向,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已有相当多的研究表明,男女两性认知能力上的差异是由于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即使真的有性别差别存在,量也是很小的,很容易被个体差异或没有控制的其他因素所掩盖。在中国,男尊女卑的观念经过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已渗透、融化在社会生活、社会习俗的方方面面,积淀在社会文化心理结构之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行为和心理。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走出家庭,成为职业女性,男女交往机会越来越多,都可能导致男女之间性格的“对流”,从而缩小两性个性人格上的差异,改变人们的性别观念和社会期待,流动妇女也能获得它带来的外溢效应。显然,改善流动妇女地位,需提高包含流动妇女在内的所有女性教育水平,提高女性在整个社会的地位。
总的来说,流动妇女走出农村,走出家庭,参与社会劳动,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流动妇女的职业生活,明晰的个人收入,促使她们的社会地位、社会心理、家庭地位发生相应变化。它可以充分开发利用社会人力资源,为流动妇女的自立创造条件,更好地展示人类社会在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女性群体的新形象。农村妇女的真正解放是对我们这个社会进步发展的最好证明。
论文关键词 流动人口 防控对策 刑事犯罪
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飞速发展,我国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正在经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在此进程中,流动人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也在不断地加剧着城市环境和资源的负担,挑战着社会管理机制与社会服务体系,这其中就包括日益严重的流动人口犯罪问题。
2013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的相关情况。报告指出,2012年我国流动人口总数达到2.36亿人,新生代流动人口已成为目前流动人口的主体。与上一代相比,新生代流动人口更为年轻,并逐步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其进入城市不仅仅是为了追求温饱,而是对未来发展有更多新的期待。此外,近年来流动育龄妇女的数量和比重也在逐年增加。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推算,2012年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占全国已婚育龄妇女总数量的近1/4。
从上述报告中我们不难分析出:一是流动人口的总数正在增加,这意味着其对现存社会管理的挑战将逐年加大。二是流动人口的代际更替已经出现,新的流动人口构成必然带有新的特点。三是新生代的流动人口在温饱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可能的犯罪行为也将不再满足于传统物欲的、侵犯财产的类型,而将会向更高层次转变。四是新生代流动人口更趋于年轻化,其犯罪行为中暴力犯罪的比重也有可能相对应的增加。五是已婚育龄妇女的流动比例更大,这将给社会服务特别是对产妇医疗、儿童教育等方面的保障体系造成新的压力,解决不当将会为城市治安带来新的隐患。综上所述,在新的流动人口背景下,我们有必要研究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成因及提出相对应的完善和解决办法。
一、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
(一)从传统的侵财型犯罪向其他类型犯罪扩展
流动人口大多是以致富赚钱为目的而流入城市的,故而在流动人口犯罪中,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占了绝大多数。很多流动人口没有稳定的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保障。故当其犯罪时,触犯的罪名多为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类犯罪,各地数据统计表明尤其以盗窃、抢劫、诈骗居多。
《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指出,新生代流动人口正逐步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其侵犯财产类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美国刑法学家萨瑟兰创立了“白领犯罪”这一概念,他指出:“白领犯罪大体上可定义为体面的有社会地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中实施的犯罪行为。”新生代流动人口区别于传统的流动人口,已不再局限于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其犯罪特点也不再局限于仅仅是为了解决温饱的物欲型犯罪,而是更趋于追求多元化的经济利益。故而其触犯的罪名也正在不断渗入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的经济类犯罪,第八章的个别罪名如行贿罪等等。
(二)暴力性及低龄化
流动人口以青壮年男性为主体,其中很大一部分人在每天繁重的体力劳动中不断强化身体机能。例如在我国的西部大开发计划中,提供给流动人口的岗位基本局限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流动人口中很大一部分人以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开采,煤矿、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的开采,金属冶炼,市政建设和道路建设等工作或者与此相关的配套服务为主。这使得此类身体机能处于良好状态下的流动人口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常常更倾向于使用暴力。新生代的流动人口更为年轻,这意味着流动人口犯罪的暴力性将更为突出。不仅如此,目前流动人口中不乏未成年人,这些流动未成年人失去家庭的沟通与监护,更兼身心尚未完全发展成熟,因此极易受到不良文化的诱导,从而进入犯罪分子的行列。
(三)地缘性
流动人口犯罪的另一特征表现为以地缘关系为纽带而容易形成犯罪团伙。在城市流动人口实施的犯罪中,团伙犯罪的数量远超过单独作案。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带有浓厚的乡亲观念,更兼城乡文化冲突使其具有好抱团、排外的心理特征,很容易拉帮结派、结成一致对外且较为稳定的组织团伙,甚至出现师傅带徒弟,传授犯罪技巧与经验的现象。这种以地缘为基础的团伙在实施犯罪时大多体现为有预谋、有分工甚至互相包庇掩护,犯罪组织也日趋严密,更有甚者发展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
由于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在新生代的流动人口犯罪中,传统的亲缘性特征正在逐步弱化。具体体现为犯罪流动人口日常较少与亲戚交往,更不愿意让其参与到自己的犯罪中来。如相关调查显示,厦门市在押的犯罪流动人口中,家人对其犯罪行为不知情的占61.7%,劝其自首的占26.3%,包庇窝藏和协助其潜逃的仅占1.6%。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形成原因探究
流动人口犯罪是我国在目前特定的发展阶段中出现的问题,是城市流动人口这一特定群体受到社会大环境影响的结果。引发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除流动人口自身的经济因素外,文化价值观念及社会管理服务体系也同样起着不容或缺的作用。
(一)经济原因
1.目标与现实的冲突
追求经济利益是造成人口流动的最主要原因,同样也是引发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大量的农业剩余人口怀着“淘金梦”进驻城市,却由于缺乏专业劳动技能,处于失业状态进而不能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追求经济利益的目标与生存现实之间的巨大冲突,使部分流动人口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指出,新生代的流动人口在温饱之余对城市新生活充满更多期待。这使得梦想与现实的反差尤为突出,也就导致经济原因引发流动人口犯罪的现象更加明显。
2.“相对剥夺感”理论
相对剥夺感理论(Relative Deprivation Feeling Theory)是由美国社会学家斯托夫(Stouffer)提出来的。“相对剥夺感”是指个人将自身处境与其参照的人进行比较,如果发现自己的处境处于劣势,就会产生自己受到了剥夺的感觉。城市居民拥有比流动人口更稳定的工作、更高的收入、更好的社会保障,这些都极易引起相对剥夺感的产生。相对剥夺比绝对剥夺更容易诱发犯罪行为的发生。因为,对实施犯罪来说,可以见到和接近物质财富,要比完全缺乏物质财富或者没有机会把它弄到手的情况更富有刺激性。豐流动人口是城市经济财富的创造者,却不是这些财富的享有者,长期在这种失衡的心理状态影响下,就容易错误地将犯罪行为视为“夺回自己财富的行为”。
(二)社会原因
1.法律体系的滞后
目前我国关于管理流动人口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暂住证申领办法》、《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大都强调流动人口的义务,疏于规定其权利。表现出的是对城市流动人口的防范,侧重于治安管理和打击整治,不关心其需求,更没有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也在渐渐觉醒,生活在一个缺乏认同感及归属感的城市,履行了义务承担了责任却不享有相应的权利,极易产生对抗情绪,进而引发犯罪。
2.社会控制力的相对弱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中建立的针对流动人口的社会控制机制已无法应对现今流动人口的数量膨胀,而城市新的社会控制机制尚未形成,这势必造成城市对流动人口的社会控制力相对弱化。
即便是现有的社会控制体系也没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效用:大部分城市并未对这庞杂的工作予以相应的重视,只将其交由基层派出所负责;还有部分城市在流动人口的管理上缺乏明晰的工作制度,实际操作混乱不堪。这些都为城市流动人口犯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三)文化原因
1.价值观冲突
长期生活在一种稳定环境下的群体会在群体内形成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因此城市群体价值观与农村群体价值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因为劳动力过剩,流动人口屈于弱势地位,仅靠勤劳节俭很难满足生活需要,因而更容易受到金钱至上等消极观念的影响,这为流动人口从事盗窃、抢劫、组织或强迫、贩毒等高危犯罪行为提供了精神支持。
2.匿名效应
某些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如果不成为流动人口,可能终生都不会犯罪,这是因为熟人社会有着强大的道德制约力量。流动人口离开了原本固定的社会交际网络,进入了陌生的环境,新的社会交际网络尚未形成或者尚不稳定,就会出现一种无人知晓其身份的“匿名状态”,以“隐形人”的身份生活在城市之中。这种状态会极大地削弱道德对其行为的约束力,进而引起犯罪。随着流动人口迁入城市的时间增长,陌生人社会又会逐渐地转变为熟人社会,这种匿名效应也会慢慢地淡化甚至消失。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
我国目前针对流动人口犯罪的管理更多倾向于防范,但从多年的司法实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人口流动的增长是由于我国飞速的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因此流动人口犯罪是绝对不可能避免的,单纯的严刑峻法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应当着力于“疏导”。
(一)重视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
近些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针对流动人口的法规或规章,为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集中在养老保险、公共卫生及医疗服务等方面,因此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统筹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将是完善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新的《流动人口发展报告》提到新生代的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的比例正在增加,这一现象不仅增加了医疗服务保障的压力,更为城市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降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辍学率,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应当被提上日程。减轻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后顾之忧,增强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预防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
(二)建立针对流动人口的教育及培训
一般来说,个体对违法犯罪的认知度越高,法律的威慑作用就越强,法律也就越能遏制个体的违法犯罪意图。因此,对流动人口开展包括《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内的的普法教育,有利于规制和防范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对其开展《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则能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让其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合法的渠道解决纠纷。
其次应当对流动人口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率。必要时也可在企业中对新上岗的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帮助,比如分配师父在工作实践中进行具体指导,从而消除因工作和生活环境改变带来的不适应,减少城市治安的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