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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荒漠化治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4-03-09 17:12:5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土地荒漠化治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土地荒漠化治理

第1篇

论文关键词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国内法适用 土地零退化

一、前言

2012年6月20日至22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最终通过了会议成果文件——《我们憧憬的未来》,其中荒漠化、土地退化和干旱议题凸显重要地位。这是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21世纪公约》框架下形成三大重要环境公约之一的《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unccd)(以下简称《公约》)以后20年来在全球荒漠化防治的又一重要进展。1996年生效的《公约》将荒漠化定义为“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中国是公约缔约国之一,荒漠化问题也非常严重,但是直到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以下简称《防沙治沙法》)颁布实施才使得中国的防沙治沙工作真正步入了法制的轨道。到2012年《公约》经过了20年,中国的防治历程也走过了10年,正是这10年,中国的荒漠化实现了持续逆转,联合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副执秘曼苏尔·恩戴耶认为,中国在控制荒漠化方面,在荒漠化生态恢复重建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就。根据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的结果,中国荒漠化土地面积持续净减少。2000至2004年荒漠化年均净减少7585平方公里,2005至2009年分别年均净减少2491平方公里。

二、《公约》在我国的适用

荒漠化是全球性问题,进行荒漠化防治和可持续土地管理对减轻气候变化影响、保护生物多样性、减缓贫困和确保粮食安全具有积极作用。

(一)公约在国内法的适用

1.公约的适用方式

我国对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上适用有一种方式是,法律的制定提前参照国际条约,或对现行立法提前作出符合国际法规则的修改,使我国法律体系从整体上符合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是在借鉴《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荒漠化的实情制定的世界上第一部关于防沙治沙的国内法律,此前已有的《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法》、《水土保持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等一定程度上共同形成了中国防治荒漠化的法制体系。

2.《公约》与《防沙治沙法》在内容上区别

《公约》与《防沙治沙法》立法背景相似,分别作为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在性质、结构上的区别明显,主要差异和具比较意义的即内容。(1)荒漠化与沙化。《公约》荒漠化范围大于《防沙治沙法》的土地沙化的范围,《防沙治沙法》更多的是针对中国土地沙化严重的现状,立足中国国情。(2)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unccd的一项重要原则,是“自上而下”模式的必要补充,在这点上,《公约》规定得更彻底和全面,公约第10条第2款(f)项规定的公众参与包括了参与决策、实施和审查,《防沙治沙法》第31条只规定了公众在沙化治理过程中的参与,对于决策参与这个公众参与的核心却并未规定。(3)支持与保障措施。公约属于国际环境公约,具有国际环境公约的普遍特点——“软”,对资金来源和资金机制的规定约束力较弱,《防沙治沙法》在国家强制实行,属于“硬法”,并从从“大棒”(强制实施政策)和“萝卜”(优惠鼓励政策)两个方面推行,较《公约》更具实施性。

3.《公约》本身面临的挑战导致公约在各国履约进展缓慢

(1)资金。全球环境基金是《公约》的资金机制,但资金的来源主要靠发达国家缔约方自觉履行其资助义务以及一些基金或捐赠,在资金的来源上并没有很强的强制性。这成为限制公约有效实施的最大障碍。没有良好的财政保障,各项行动或是合作都会受制于资金的缺乏不得实现。(2)履约机制。《公约》为了促进更多成员方的签署与实施,希望防治荒漠化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取得更广泛的共识,采取了“自下而上”的激励机制,这虽然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但在执行方面给了各个缔约方很大的自由空间。(3)技术传播和转让。缺乏技术转让机制。这些都是《公约》履约进展缓慢的原因。

(二)公约在我国项目的适用

我国防治荒漠成果,对推动公约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干旱地区的生态环境和非洲一些国家,亚洲以及南美一些国家的条件相似,特别是中国高海拔或中高海拔地区治理流动沙丘的经验值得许多非洲国家借鉴。

1.内蒙古奈曼旗县防治沙化项目

在土地沙化严重的内蒙古奈曼旗县,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中国共同实施了奈曼旗防治沙化项目(AComprehensive ProjectonDesertificationand Its Controlin Naimen Banner),并制定了具体措施推行,包括禁止对环境有破坏的山羊的养殖;恢复规模化土地以提高其生产力;制定适当的耕作方法适应脆弱的半干旱地区;在控制土地退化和恢复土地方面,细化经济上可行的传统做法;在受影响的村庄,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的收入,以帮助他们摆脱贫困。项目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整体效果:在政府层面推广了新的粮食种植技术;在每个县建立了一个解决土地使用权/所有权问题的体制框架;制定了一项十年造林计划,森林覆盖率将达到全县45%以上;为促进植树,政府已采取了简化土地使用权的政策。在奈曼的项目中,公约确定的公众参与原则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中德合作宁夏项目

中德财政合作中国北方荒漠化综合治理宁夏项目是宁夏争取到的一个大型德援生态项目,在进行了项目可行性研究,签订了项目财政协议,做了项目实施前的充分准备后于2009年正式启动,2010年进入大规模实施阶段。依据项目总体目标和项目区当前主要的生态问题,设计了如下的项目理念:采取措施保护草原或荒地植被,遏制在严酷自然条件下的进一步恶化,从而遏制对土壤的进一步侵蚀;改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开发和推广可持续性的草原利用模式,为全面解牧和有序利用草原资源创造条件;支持饲料生产,减轻草原承载压力;保护农田,遏制土壤侵蚀和干热风的危害,促进农业增收;支持诸如庭院经济、设施温棚之,增加农民非畜牧业收入所占比例,同时将乡村发展项目作为参与荒漠化治理的奖励措施。

宁夏在成功实施贺兰山东麓生态林业工程项目(简称德援一期)后争取的这一项目,总体目标是通过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荒漠化土地可持续利用体系总体得到改进,为以后中国北方荒漠化土地综合治理开发技术路线并做出示范,在争取国外资金与技术实施荒漠化治理项目上做出了表率。

三、《公约》进展新趋势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上各国在《公约》的框架下达成了共识,体现了《公约》20年的发展变化。

(一)适用的形式—共同责任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要求所有国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以及社会和经济条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并参与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发展中国家以此为基础参与国际环境保护。但是发达国家否认荒漠化的全球性问题,认为是本国不合理利用土地造成的,不具有全球性,而且荒漠化本身也是由气候造成的。

《我们憧憬的未来》重申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决定发起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磋商进程,肯定绿色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决定成立联合国高级别可持续发展政治论坛,敦促发达国家履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承诺,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友好型技术,帮助发展中国提高能力建设。

(二)向可持续利用土地的方向努力

《公约》虽然也并不仅仅局限于对现有荒漠化的治理,但是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实现土地零退化将是未来的重点方向,中国的已有的经验也表明,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出发,合理高效地利用土地,可以有效地使沙漠化逆转。

(三)在公约框架下的新目标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向成员国提出三个目标:实现2030年土地退化零增长;2030年毁林零增长;2030年在易干旱地区施行治理干旱政策和防备。中国的荒漠化防治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一半以上沙化土地得到治理,到2050年使全部可治理得荒漠化土地得到治理。

(四)《公约》的软性一定程度上应当改变

应当进一步推动《公约》框架下的国家、区域和全球行动,加强《公约》决策的科学基础,建立政府间工作组在内的解决方式,促进国际合作伙伴关系,筹集各领域资源。

四、以《公约》框架下的土地零退化为目标,完善我国防治荒漠化体系

(一)通过国家法律政策体现治理荒漠化的国际共同责任

在宪法中规定治理本国荒漠化的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规划中参照零退化目标明确控制荒漠化的措施、控制面积。

(二)增强《防沙治沙法》执行力

《防沙治沙法》作为国内法,相比《公约》是硬法,由国家强制力推行,但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其操作性和执行性。

(三)扩大公众参与

由于环境问题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国家的自由裁量可能导致公众利益的损害,出现环境立法不当、环境执法不严、环境违法不究等。因此,防治荒漠化也必须引入环境的权利主体——公众的参与,对国家的自由裁量权以及权力的范围和幅度加以限制,对国家的环境管理进行监督,使其真正符合公众的利益。

同时,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防治荒漠化要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需要公众的积极配合。对土地利用主体进行治理荒漠化综合素质教育,普及宣传治理全球荒漠化的知识,提高环保意识,了解危害,掌握防治技术,有助于保护生态安全、控制荒漠化。

第2篇

关键词:新疆;荒漠化;现状;法律对策

国家有关土地荒漠化防治的法律散见于农业、国土资源、森林、草原和水土保持领域等法律法规,有代表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大约有20部。在农业领域有四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在防沙治沙领域有三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管理办法》等;在森林领域有六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封山育林管理暂行规定》等;在草原领域有四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虫灭鼠实施规定》等;在国土资源领域有五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等;在水土保持领域有五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条例》等。

一、现行立法存在缺陷和不足

(1)土地荒漠化防治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存在一些重要的立法空白。如湿地是保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中国签署了《湿地公约》,但在湿地保护方面,国家和自治区还没有专项的法律法规。

(2)土地荒漠化防治法律配套滞后,管理权限界定不清晰,缺乏协调管理机制,影响了法律的贯彻执行。改革开改以来,我国共制定了约20部涉及土地荒漠化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出多门,权限混乱,法律冲突加剧。

(3)地方性法规制定滞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全国荒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地区,但至今未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的实施细则。

(4)现行土地荒漠化防治法律制度过于抽象和原则性。我国现行土地荒漠化防治法律由于受特定历史时期的影响,而未形成统一、系统的法律规范,在各个不同的法律规范中才有所涉及。一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模糊性,相当多的法律条文欠具体化和可操作性,而使有关土地荒漠化防治法律主体的地位、权利义务等内容不具有确定性和针对性,在实践中难以把握。

二、完善新疆荒漠化防治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1)制定防治荒漠化的法律或法规。目前,破坏生态,造成人为荒漠化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形成了边治理边破坏的被动局面。解决这些问题除加强扶贫和农、林、牧、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依法管理是一个重要方面。但现有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从保护荒漠化地区现有植被和工程建设成果的长远需要出发,应尽快出台《荒漠化防治法》。考虑到《荒漠化防治法》的出台需要一个过程,为了及早制止人为破坏生态行为,建议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先制定出有关政策或法规。

(2)规范和完善农业生产领域、水土保持领域、防沙治沙领域和湿地保护领域等相关法规,改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荒漠化地区粗放、落后的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是沙漠化的主要根源,为了防治荒漠化,消除贫困,必须改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

(3)加强职能机构的协调机制,合理分配行政权力,建立科学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的某些行政机构存在着职能权限不清、职权交叉重叠、相互协调机制缺失等问题,在荒漠化防治工作中尤为突出。

从我国现行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有关法律规范的现状出发,目前我国荒漠化防治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可作如下设想:①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②环保部门的统一协调。③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监督。④监督管理体制的法律化。

作者单位:新疆农业大学人文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防治沙漠化办公室.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6:2.

第3篇

初步实现了人进沙退大逆转

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首次实现净减少的成就主要依赖于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大力执行防沙治沙法,依法治理荒漠化问题。二是继续推进工程建设。目前来讲,防沙治沙方面,中国主要推行的是“六大工程”和“草原保护与治理工程”以及“水土保持工程”。目前这方面的投入每年政府要拿出100亿-150亿元人民币,这个力度将来还会继续加大。三是从政策层面鼓励各阶层投入到防沙治沙当中,这里包括政府对已经防沙治沙的林子实行收购政策和土地更加优惠的使用政策。

现在,我国第二大沙漠――新疆天山以北准噶尔盆地内的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南缘,原先的戈壁荒漠如今青草绿树,有近5万亩的经济防护林正成为固沙前锋。经过几十年努力,我国荒漠化最严重的地区――宁夏沙化和荒漠化面积锐减,自然保护区面积逐年扩大。目前自然保护区由过去的几个增加到现在的13个,总面积达到54.71万公顷。沙漠化面积也由上个世纪70年代的165万公顷,减少到现在的118.3万公顷,输沙量由过去的20502.9万吨减少为14700万吨,初步实现了人进沙退大逆转。

荒漠化防治形势仍然严峻

目前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仍高达263.62万平方公里,生态十分脆弱。由于历史原因,荒漠生态系统破坏严重,欠账很多;防沙治沙投入严重不足,与实际需求相差很大;个别地方对治沙工作重视不够,封禁保护措施不至4位,滥樵采、滥放牧、滥开垦等问题依然突出。我国北方地区风沙危害十分严重,近4亿人口、5万多个村庄、1300多公里铁路、3万公里公路、数以千计的水库、5万多公里沟渠常年受到风沙危害。加强荒漠化防治工作,构建我国北方绿色生态屏障,对于根除沙患,维护中华民族的生存根基,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也就是说,我国国土中仍有四分之一以上处于荒漠化状态。

多管齐下遏制沙化土地蔓延趋势

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五个结合:一是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促进沙区生态经济协调发展。二是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特别要重视现有植被保护,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三是现有技术与科技创新相结合,提高防沙治沙的科技含量。四是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不断完善防沙治沙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各种社会主体参与防沙治沙的积极性,实现治沙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防沙治沙的强大合力。五是扩大治理面积与提高治理质量相结合,狠抓质量管理,提高防沙治沙的综合效益。

在防治战略上,要坚持综合防治、科学防治、依法防治。制定有吸引力的产业政策,加快沙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沙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积极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人们的生态道德水平和生态文明观念。严格按照《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要求,把生态建设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严格进行业绩考评。

在政策措施上,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坚持并优化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的利益分配政策,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防治沙工作的积极性,切实维护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合法权益。

第4篇

。因此,不注重使用有机肥和不断抽取地下水是“石油农业”生产方式导致土地荒漠化的关键。在自然环境中,土壤有机质的积累和地下水的储存主要靠生长在地面的植被。年复一年,植被的生长和凋落会给地面带来大量的腐殖质。在昆虫和微生物的作用下,腐殖质被分解成土壤的营养供新生的植物生长,也使土壤形成很好的透气、通水的团粒结构,因而不形成扬沙。下雨时,透气的土地和植物的根系能很快将雨水吸收入地。地下水资源的丰富反过来又会保障地面植被的旺盛生长。只有保持好了自然界的这种正循环模式,才能使土地免遭沙化、荒漠化。从保护土质的角度去看,动物是一座很好的将植物加工成有机肥的“工厂”。

成熟的植物如果仅靠自身在土地中腐烂,变成土壤有机质,所需的时间大约要半年。但如果这些植物被动物吃掉后,在数小时内,就能在动物体内腐烂,被动物排泻到土地中,直接成为上好的有机肥。因此,动物的粪便对保护土质和防止荒漠化是很有帮助的。土地荒漠化的恶果很严重,防止土地荒漠化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大问题。

但科学家为我们指出的可行之路却并不复杂,那就是,只要遵从下面两个原则,我们就应该走在了治理和防止土地荒漠化的正确方向上:

第5篇

浑善达克沙地位于内蒙古东部,北纬 42°56′~44°24′、东经 112°22′~117°57′之间 ,地处锡林郭勒草原中部农牧交错地带 ,镶嵌于典型草原地带之中 ,属于半干旱温带草原气候地区,其主体分布于锡林郭勒盟境内 ,气候类型属中温带草原半干旱大陆性气候,气温年际变率大,降水很不稳定,蒸发量也大,起风也多,生态地理区位属于农牧业多层次过渡带,生态环境具有很大的脆弱性和敏感性。浑善达克沙地在地质构造上属于新生代的断陷沉降带,沉积有很厚的第三系湖相砂页岩、泥岩、薄层灰岩及中细砂岩等,为沙地的主要砂质来源;海拔1100~1300m,地势由南向北缓降,地面起伏不大。由于沙地孔隙充分吸收降水和拦截源于南部山地的地表水和地下潜流的补给,因而其潜水储量丰富,沙地中散布着众多大小不等的湖沼洼地。

二、浑善达克沙地土地荒漠化现状及变化分析

荒漠化发展程度是荒漠化发生地区环境退化程度的客观反映。某一地区植被覆盖度的变化可以清楚地表达该地区土地荒漠化发展程度。按朱震达等的划分标准,植被覆盖度60%以上是轻度荒漠化土地,59%-30%是中度荒漠化土地,29%—10%为重度荒漠化土地,9%-0%为极重度荒漠化土地。

(一)浑善达克沙地荒漠化土地现状分析

根据表1 可知,浑善达克沙地2007年荒漠化土地面积581686.46 km2,荒漠化总面积3582030.2 km2,风蚀荒漠化面积3437948.7 km2,水蚀荒漠化面积5633.8 km2,盐渍荒漠化面积138447.7 km2;荒漠化总面积的百分比,风蚀荒漠化95.985%,水蚀荒漠化0.15%,盐渍荒漠化3.87%;荒漠化类型面积比例:轻度风蚀荒漠化32.5%,中度风蚀荒漠化34.3%,重度风蚀荒漠化23.3%,极重度风蚀荒漠化9.9%;轻度水蚀荒漠化82.35%,中度水蚀荒漠化14.88%,重度水蚀荒漠化2.77;轻度盐渍荒漠化40.03%,中度盐渍荒漠化28.18%,重度盐渍荒漠化31.79%。浑善达克沙地荒漠化类型以风蚀荒漠化为主,然后是盐渍荒漠化和水蚀荒漠化。

(二)浑善达克沙地荒漠化发展变化分析

根据1989年、2000年及2007年浑善达克沙地荒漠化发展速率和年变化可知,浑善达克沙地荒漠化类型中中度荒漠化和重度荒漠化变化较大。

1.1989-2000年间,未荒漠化、轻度荒漠化、重度荒漠化的发展速率和年变化为负,面积在减少;而中度荒漠化、极重度荒漠化、荒漠化发展速率为正,面积在扩大。

2.2000-2007年间,中度荒漠化、重度荒漠化、极重度荒漠化、荒漠化发展速率和年变化为负,面积减少;而未荒漠化和轻度荒漠化发展速率和年变化为正,面积在增加,

3.1989-2007年间,只有重度荒漠化,荒漠化发展速率和年变化为负,面积减少,而未荒漠化、轻度荒漠化、中度荒漠化、极重度荒漠化、荒漠化总面积发展速率和年变化为正,面积都有所扩大。

表2 荒漠化发展速率和年变化

三、气候因素的影响分析

(一) 蒸发量、风速的变化及影响

蒸发量的变化曲线波动较大,但总的趋势变化不大,所以降水量的变化对于浑善达克沙地荒漠化的影响不是很大。可以看出,该区在40年的时间内,每年出现大于等于5m/s风速日数有所下降,而这恰恰是对荒漠化的产生是一种制约。所以大风日数这个因子对荒漠化影响不大。

(二)气温、降水变化及影响

根据1971—2006年浑善达克沙地四季气温变化曲线,可以看出,夏季气温在1990年末到2006年上升了2~3摄氏度,春秋两季气温略有上升,不是很明显。而冬季气温2000年后波动很大,根据其它文献,冬季气温总的趋势是略有上升的。春季和夏季气温的上升对降水影响较大,春季气温上升降水减少,对植物生长是非常不利的,加上夏季气温上升较大,降水不稳定导致蒸发量大,土壤水分减少,导致植物提前枯黄,加剧了荒漠化的程度。

从1971-2006年年均气温变化曲线、3年滑动曲线及5年滑动曲线来看,70年代的年均气温变化是非常不稳定的,而80年代的年均气温变化不大,且略有下降。之后,年均气温不断上升,最大的温差达到了近0.2℃,虽然这个数字对人体的感觉不是很明显,但是对于非常脆弱、敏感的生态环境来说是个非常大的影响因素。若持续增温,可能会导致蒸发量大,原本降水量少,年际变率非常不稳定的地区,虽然气温的上升有助于延长植物生长期,但降水量会减少,使植物生长的湿度条件不足,会加剧荒漠化的程度。根据气温距平曲线图可以看出,1990年之前大多是负数,表明年均气温必多年平均气温低;1990-2000年虽然高于多年平均气温但增幅不是很大,2000年之后的年均气温高于常年气温0.2℃,说明气温上升幅度很大。按照这样的速度,浑善达克沙地荒漠化程度将越来越严重。

从1971-2006年年均降水变化来看,图中曲线波动较大。1971-1978年降水变化不大,1978-1979年增多,1980又有所下降,1981-1989年变化不大,1990—2006年降水变化不稳定,因为浑善达克沙地降水年际变率大,主要集中在7、8月,特别是春季降水量极不稳定,可以明显看出2000年之后降水量有所减少。虽然2003年增幅很大,但总趋势是下降的。降水距平曲线变化来看,1990年之前,除了1976-1979几年之外,年均降水比较稳定与多年平均降水量相差不大。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降水变化极不稳定,总的来说是趋于下降的,这对于非常脆弱的生态环境是很不利的,且对于荒漠化治理措施也将会是个非常大的难题,这样便会加剧荒漠化的严重程度。

四、小结

浑善达克沙地土地荒漠化的总特征是:土地荒漠化主要以中度和重度为主,中度和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增加较多,其中中度荒漠化土地增加最多,而轻度和极重度荒漠化土地面积在减少。根据大风日数和蒸发量的资料显示,大风日数逐年减少,蒸发量变化波动较大但常年变化不大,因此大风日数、风速及蒸发量对荒漠化程度影响不大;1990年之前年均气温变化不大,1990年之后年均气温逐年上升,特别是2000年以来气温上升较快;降水变化波动较大,年际变率较大,该地区降水主要集中在7、8月份,且总的年均降水变化趋势是减少的。因此,影响浑善达克沙地荒漠化的气候因素主要是气温和降水变化。

第6篇

关键词:民营资本;沙产业;启示;建议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5)02-0093-04

20世纪80年代,钱学森针对中国西部广大沙漠干旱地区的现实首次提出沙产业理论。他认为通过大力发展沙产业,中国西部16亿亩的沙漠戈壁将有可能成为巨额财富的来源。他进一步对该观点进行理论升华,郑重提出“第六次产业革命”,即以生物技术为核心的大农业革命。所谓沙产业是指利用沙地、荒漠半荒漠地区的独特优势进行经济开发,由社会投资实现自我循环的经济活动。它是一种资金和知识密集型新兴农业产业。内蒙古、宁夏等地的多年实践证明,资金和知识密集型沙产业理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推动西部大开发。目前,沙产业已经成为21世纪的战略新兴产业[1]。虽然部分地区的荒漠化治理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形势仍比较严峻,仍有62.37万平方公里的荒漠化土地,每年经济损失超过1200亿元[2]。党的十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部署,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民营资本进入沙产业,既能弥补政府治沙投入的不足,也能拓宽民营资本服务公益的领域。

一、民营资本进入沙产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分析

1.民营资本进入沙产业是修复生态环境、促进民族地区民生改善的重要举措。能否有效治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目前,我国沙漠化区域大多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特别是西北边疆民族地区。荒漠化严重影响有关地区群众的生存、生产和生活。这既有悖于党的根本宗旨,也不利于边疆民族地区的民生改善和团结稳定。只有大规模吸引民营资本,运用推广现代创新生态治理技术,加大沙漠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才能提高当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品质,有效改善民生。从内蒙古库布齐沙漠治沙经验来看,沙漠区域的农牧民是治沙的最大受益者。他们中有的以沙漠土地入股,成为了企业股东;有的直接参与企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化工程,成为了企业工人,走上了致富道路。

2.民营资本进入沙产业是拓展土地空间、打破土地利用瓶颈的必然选择。有关数据显示,未来20年我国土地缺口将高达10亿亩。荒漠化、石漠化和盐碱化等未利用土地面积高达30多亿亩。在坚守18亿亩耕地存量红线的前提下,如何解决这对供需矛盾已经成为当前值得研究的重大课题。调动和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治沙,能有效拓展未来土地利用空间,促进土地再生。沙产业是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新出路。发展沙产业是改善生态环境、拓展生存空间的重要选择。

3.民营资本进入沙产业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释放民营资本正能量的有效途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已有30多万亿民营资本和40多万亿居民存款[3]。要使这些巨额资本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潜在力量,亟需加强引导。当前,全球经济持续疲弱,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必须通过转型升级、盘活存量资本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2013年,国务院出台《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全面部署防沙治沙工作,计划到2020年在西部地区防沙治沙的总投资超过2000亿元[2]15。这为广大民营资本的战略投向提供了重大机遇选择。民营资本进入沙产业不仅能带动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还能缓和通胀压力,规避金融风险,释放民间资本服务公益的巨大能量。

(二)可行性分析

1.政府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是民营资本进入沙产业的政策环境。近年来,各级政府在财政投入、信贷支持、税费减免、权益保护等方面不断探索出台有利于治沙的政策措施。明确指出:“要注重调动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保障治理者合法权益。”[2]15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明确规定:按“谁造林谁所有、谁开发谁受益、允许继承转让”的原则,把拍卖、租赁、承包及无偿划拨宜林沙荒地治理的开发使用年限放宽到30―50年,流动半流动沙地延长到70年;允许继承、转让和抵押沙荒地。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各种社会主体依法取得沙化土地使用权后,要按照签定的合同,限期治理。沙化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高可达70年。”

2.实践经验为民营资本进入沙产业提供了技术支持。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开始把资本投向沙产业,创建了类型多样的产业化治沙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据统计,目前从事沙产业的民营企业已有7000多家,年产值已达数千亿元。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民营资本的治沙成效尤为明显。内蒙古亿利资源集团、东达蒙古王集团在库布齐沙漠产业化治沙的成效十分显著。民营资本进入沙产业,开创了举世闻名的“库布齐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3.较强的投资意愿为民营资本进入沙产业提供了内生动力。近年来,受高回报率的驱使,部分不成熟的民营资本盲目跟风,纷纷从传统制造业转向地产、矿藏、贵重商品乃至农产品等行业。民营资本领域存在的乱象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了实体产业发展,加剧了实体经济的空心化。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发展方式深刻转变的攻坚阶段,大量淘汰落后产能是长期的政策导向。这必将给那些自主创新能力弱、处于产业链低端、产品缺乏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带来致命生存压力。民营资本亟需开辟新的投资渠道,进入沙产业是民营资本的战略性选择之一。

二、国外社会资本进入沙产业的成功经验

(一)推进制度创新,为沙漠治理提权支撑。美国政府在其早期的西部大开发中,无力在治沙方面大量投资。美国政府为了有效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治沙活动,颁布了《鼓励西部草原植树法》(1873年)。该法规定:任何人在自己地产上种40英亩树木,并加以保护使其正常生长达10年之久,且树木株距不超过12英尺,就可获得160英亩联邦土地[4]。埃及政府以灵活优惠价格出售可开发沙地,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治沙。以开罗至亚历山大沙漠公路两侧的沙地为例,公路1公里以内为1费丹200埃镑,5公里以内为1费丹100埃镑,5公里以外为1费丹50埃镑[5]。

(二)推动法规制定,为沙漠治理提供政策支持。一些国家及时出台法律法规,明确了荒漠治理机构、经费来源、近远期规划、开发模式及相关配套政策。美国联邦政府及有关州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土地开发和沙漠治理法,如《麻梭浅滩和田纳西河流域管理法》(1933年)、《地区再开发法》(1961年)、《公共工程与经济开发法》(1962年)等。这些法律为荒漠开发提供了实体制度和法规政策保障。

(三)动员国家力量,为沙漠治理提供组织保证。一些国家及时组建专门机构,自上而下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治沙。这为沙漠治理开发提供了组织保证。美国成立了土壤保持局,鼓励各州实施土壤保护政策;安排土地管理局向农民支付荒漠治理费用,对农民因轮耕、休耕和免耕而减少的收入在确切统计的基础上按期足额补偿。埃及在20世纪50年代成立了沙漠开发总局,由其负责项目的考察、论证和实施,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组织融资支持,为沙漠治理提供资金保障。美国在开发治理田纳西河流域荒漠过程中,创建了灵活的投融资机制。比如,“田纳西流域开发金融中心”向社会投资项目提供长期和低息贷款。埃及免除治沙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关税,对参与偏远艰苦地区治沙项目的企业采取20年免税政策,为在工程区内兴建工农业及旅游业配套项目的公司提供优惠贷款等。这些国家政府的特殊优惠政策使世行和许多阿拉伯国家都愿意投资沙产业。

三、我国民营资本进入沙产业面临的问题

(一)宣传动员不广,民营资本参与不充分。沙漠治理是一项投资大、周期长、利润薄、见效慢的社会公益工程。沙产业要获得社会各方面的关注支持,必须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要深入宣传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保障机制,让民营资本打消投资顾虑,积极行动起来。目前,这方面的宣传动员力度还不够。民营资本还没有大规模行动起来,其参与的整体效果还不充分。目前进入沙产业的民营企业仍以当地企业为主,外地企业不多。特别是,内地发达地区的民营企业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

(二)创新突破不够,政策吸引有待加强。资本具有逐利性特征。这决定了民营资本进入沙产业的根本动力在于利益,要求加强优惠制度的顶层设计。从现实情况来看,土地出让、财税和配套项目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创新突破。特别是在土地出让方面,国家没有在荒漠化地区实行差异化的土地政策,使得产业化治沙后劲不足,荒漠化治理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按照现行土地政策的规定,农牧民沙地承包期一般为30年。然而,治沙绿化、发展沙漠绿色经济一般需要经过20多年的时间。这导致刚见成效就面临使用权到期的尴尬问题。承包权的不确定性风险极大影响了民营资本长期投入沙产业的积极性。

(三)组织推动不力,治沙合力尚未形成。分散性是民营资本的鲜明特征。要以推动民间治沙为突破口,积极建立多主体参与的投资支持机制,保障民间资本的治沙权益。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存在治沙方式以企业自发为主、政府大规模推动不多,治沙主体以当地企业为主、内陆地区其他民营企业不多,治沙活动以口头响应为主、参与企业实际行动不多等问题。企业认为治沙成本高,前期投入与后期回报不成比例;政府部门认为,既然企业承包了土地,如何治理开发是企业的事情,政府不便多参与,更不能把资金投给私人。沙产业是一项资金密集型产业,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银行部门不会轻易放贷。这些因素导致民营资本不能有效组织起来,治沙整体合力尚未形成。

四、民营资本大规模进入沙产业的对策

(一)加强顶层设计

1.把荒漠化土地治理和改造列为国家战略。这是引导民营资本大规模进入沙产业的重要条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站在国家战略高度,加大动员宣传,强化社会共识,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吸引民营资本,促进土地再生,确保土地安全。

2.制定《民营资本参与沙漠治理开发法》。这是引导民营资本大规模进入沙产业的法律保障。从国外治沙经验来看,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明确组织机构、经费来源、近远期规划、开发模式及相关配套政策,不仅能为荒漠开发提供实体制度保障,还能为治沙主体提供持续动力和预期。

3.建立指导沙漠开发的专门机构。这是引导民营资本大规模进入沙产业的组织保证。组建强有力的机构有利于推进民营资本参与沙漠治理开发。可探索成立由中央统战部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及全国工商联等多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机构,引导全国民营企业有序参与沙漠治理,改变目前本地企业孤军奋战、单打独斗的局面。

(二)加强政策支持

1.探索创建“中国荒漠化土地整治试验区”。目前,产业化治沙模式、技术和机制已经比较成熟。可在库布齐沙漠、科尔沁沙地等治沙效果较好区域创建“中国荒漠化土地整治试验区”。这是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大规模进入沙产业的有效路径。要在该试验区大胆推进土地、产权等制度性改革创新。要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在条件成熟时把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制度。

2.探索实施差异化的土地政策。要创新突破现有土地政策,在生态立法中确立“零出让”原则,做到“谁治理谁所有谁受益”。要对治理的沙地及时确权,消除开发顾虑,激发更多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沙漠生态建设。要把“五荒”土地使用权年限延长至100年以上,让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吃下“定心丸”。

3.探索建立土地占补平衡置换制度。要尝试建立沙漠治理土地和土地使用指标占补平衡置换制度。要以治沙的实际成果为依据,对进入沙产业的民营企业进行严格考核。经过考核认定进入绿色治沙工作档案的民营企业,可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城市按一定比例置换用地指标。应优先考虑治沙成果突出民营企业的用地指标,以更好调动它们从事沙产业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史振业,冯起.21世纪战略新兴产业:沙产业[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1.

[2] 张家振.西部治沙投资超2000亿 进入高层视野[N].中国经营报,2013-09-02(15).

[3] 夏青.民间资本作用增强 资金投向"软肋区域"[N]. 证券日报,2013-11-01(3).

第7篇

关键词:防沙治沙;造林配置;技术要点

中图分类号:S727.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233157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加大的对资源的开采量,因为开采方法的不科学,对环境所带来的影响也不断增大,在诸多环境问题中,土地荒漠化是其中最严重的一种,对人们的生存环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造林配置技术是进行防沙治沙的关键所在,因此,要求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要扎实的掌握该项技术。

1 土地荒漠化现状及防沙治沙造林的重要性

1.1 土地荒漠化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人们的生存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土地荒漠化等生态问题在全球各地都有所出现。在生态环境恶化中,土地荒漠化是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这种问题会涉及较广的范围,现阶段,已经得到了世界多数国家的重视。土地的荒漠化不但破坏了生态环境,也直接的影响了后代子孙的生活。在土地荒漠化的开始阶段,土地对牲畜的承载功能会不断降低,随着土地荒漠化的日益严重,就会有越严重的沙漠化程度,一旦没有选用合适的防沙治沙策略,最终导致有沙漠地带出现。

1.2 防沙治沙的重要性

在我国的西北地区经常出现荒漠化问题,但是,尽管这样,该地区在应用了相应防沙治沙策略后,有效的提升了沙漠的治理效果。其中,将土地面积降低,是对土地沙漠化进行控制的主要策略,也为防沙和治沙的主要措施。植树造林能够对土地荒漠化地区的土质进行有效的改善,进而发挥出防风固沙的效果。通过大面积的植树和造林,在沙漠化比较严重的区域构成一定的成防风带,进而能够降低沙漠化蔓延以及遏制土地的荒漠化。同时,大面积额造林和植树,不但能够将造林的绿化面积增加,使当地的土质得到改善,从而将农业收入增加,进而有效的带动本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2 具体的配置方法分析

2.1 随机配置法

指的是根据栽植点来确定一个造林小班内栽植的苗木,在林间的空地造林中,比较适合应用这种配置方法,因为一些地区的林场面积较大,或者有很多植株被分布于地表面,然而,很多地面又不会被完全覆盖,地表面还有一部分空间可以被绿化,因此,就只能够通过随机的方式对其进行配置。有的空地可以栽植几十株苗木,有的空地却只可以栽植1株,并且,有时会在针叶林内将针阔叶树栽植进去,或者将针叶林栽植到阔叶林中。例如,将山杨树栽植到桦树林中,将桦树栽植到落叶松中,使一个小班内物种的多样性成为现实。

2.2 条形配置法

因为不同地区的造林方案不同,因此很多地区都应该将防火带设置出来,面的此种情况,就应该选择条形配置方案,指的是各株造林5行左右,可以将一条防火带设置到中间,并且,此种防火带能能够用来种草、种地。例如,可以将马铃薯等作物种植进去,因为它的秧较矮,不会有秸秆被留到地里,这样对防火会带来很大帮助,同时还会发挥很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也得到了造林农户的喜欢。

2.3 等腰三角形配置方案

在栽植相邻2行的苗木时,需要互相错开,以等腰三角形形状将3点分布开,因此,被称之为等腰三角形分配方案。不管何种类型的树种都可以进行配置,它的优点是互相之间可以充分的利用阳光、空气和空间,这样就会不会互相遮挡阳光,避免树木长大后枝条搭接到一起,尤其是在那些种植经济林较多的乡镇,都较多的应用了这种配置方法。

3 防沙治沙的技术要点分析

3.1 容器苗造林技术

在干燥度高于4的干旱荒漠地区、降水量极少、政法量较大的地区比较适合应用容器苗固沙造林技术。此种造林方法是为了保证苗木在生根期50d内得到足够的水分,不但能够将造林的保存率与成活率有效的提升,而且,还可以将造林成本降低。通常在4月上旬―5月下旬进行播种,容器最好选用高度在15~25cm,容积为500mL的瓶子,可以选择红柳、花棒、白榆、沙枣等植株,苗高在一年内能够生长到50~90cm即可。在种植前,将水注满容器,之后向容器中放入苗木,在60cm深的大坑内进行载种,之后填好沙子。在将苗木放入到了容器中后,防止破坏到其根系,进而将苗木死伤等危害现象降低。通常在2m×2m,2.0m×1.5m间控制容器种植苗的规格。

3.2 大苗深植法

在流动的沙丘中比较适合应用这种方法,是否防止沙埋、沙割、干旱和风蚀的最有效技术,不但能够确保植物不定根系的生长,将植株的稳固性增强,还可以降低因为补栽与沙障设置等带来的成本提升问题。在地下水位较浅、干旱、流沙影响较大的地区比较适合应用这种方法;选择生长速度较快、萌发不定根能力强、从生性强的植物,通常在0.7~1.0m左右控制深植度。

3.3 六位一体种植技术

这种栽植技术主要是将障蔽搭设、深部种植、底水浇灌、薄膜覆盖、套笼防护、生物治虫等工作融为一体进行苗木栽植的技术方案。因为流沙的稳定性较弱,并且这种土质在种植植物时也会遇到屏障,所以,应该将灌木混交林等植物种植进去。在种植期间,可以带土一起栽植这些植株,对植株四周的土壤进行适量的更换,之后将充分的底水浇灌进去,确保其能够顺利生长。为了防止阳光的强烈爆鸷屯寥赖墓量增发,在覆盖时,可以选择应用专门的薄膜,对幼苗生长的小环境予以改善。套笼保护的目的是确保植株的遮阴、保水和抗旱的效果,同时还能够避免兽、鼠、虫的损害,材料可以就地选择,这种栽培技术,能够将幼苗的更新率降低,减少幼苗春季扒开、冬季压埋等反复的劳作。

3.4 扦插倒坑法

在繁殖能力较强的植物中比较适合应用这种方法,能够压条、分根、地下茎、埋杆、插干、插条等,在沙柳、柽柳、柳树、黄柳和杨树内比较适合应用这种方法。通常在秋季与冬季进行,这时树木的生长季节结束或者早春树液萌动,用刀把插条切成下端斜形,上端齐平的光滑切口,可以马上浸水处理或者扦插后应用。为了将其效率提升,应该通过倒坑的方法进行插入,这种方法就是一边挖坑一边将条插入进去,然后将第2个坑挖出来,向前一个坑内填入,逐层的踏实,之后继续利用这种方法往下面的坑扦插。

3.5 高杆造林法

在丘间地和背风坡的下部比较适合应用这种方法,选择具有较强萌发力的品种,例如,杨树或者旱柳等,这些树种不但耐沙埋,成率高,而且具备较快的成材速度,牲畜对它们带来的危害也较小。通常对长2m以上、小头直径3m以上、3~4a生的苗木进行选择,在水中放入植株浸泡后,在有浅黄色或者白色物质从树皮上凸起后,就可以继续种植。

4 结语

近年来,我国风沙问题日益严重,极大的威胁了人们的生存环境,因此,防风固沙已经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防沙治沙过程中,植树造林为一种最有效的方法,在荒漠化较为严重的地区种植适宜的树种后,不但能够发挥防范固沙的作用,而且还能够发挥出一定的经济效益,可谓是一举两得。因此,对于防沙治沙造林配置方法和技术要点就需要认真的进行掌握。对此,文章通过上文对相关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探究,从而为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提供一定的帮助作用。

参考文献

第8篇

陕北及黄河中上游生态环境仍然脆弱,水土流失现象依然严重,通过陕北高原大绿化工程建设,一方面改善了陕北生态环境,探索出一条高原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生态恢复建设新思路,进一步加快陕北生态环境建设的步伐。另一方面通过项目建设,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构建高原生态屏障,建设长城沿线防风固沙林带,也是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

2是生态文明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

生态文明建设提出要从源头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随着林业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对林业重要性的认识将进一步增强,广大林农参与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将会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关注林业的程度将会持续高涨。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全社会关注林业、宣传林业、发展林业的氛围将会形成,生态文明建设为林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也为陕北林业的健康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陕北高原大绿化成为必然选择。

3陕北高原大绿化工程建设内容

陕北高原大绿化工程建设规划范围包括榆林和延安2市25个县区以及榆林红石峡省级森林公园和省直单位。重点建设区范围:⑴榆林长城沿线风沙区以生态建设和植被恢复为主,围绕防沙治沙绿化美化,全面治理流沙,重点实施好百万亩樟子松混交林基地建设、百万亩长柄扁桃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搞好城区防护林建设、矿区植被恢复和能源化工基地绿化美化。⑵陕北黄土丘陵水土流失区以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建设为主,围绕四条河流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好百万亩松柏混交林基地建设、百万亩红枣基地建设、百万亩干杂水果基地建设项目以及重点区域绿化。⑶黄龙山、桥山水源涵养林区以森林功能提升及林业多种经营建设为主,在延安南部的黄桥林区,围绕森林多功能全面提升,加大对现有森林的抚育管理,不断向周边地区延伸,逐步扩大森林在这一地区的建设规模;搞好林下种植及多种经营。

4陕北高原大绿化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4.1长城沿线风沙区。是我省沙化和荒漠化土地集中分布区,既是荒漠化、沙化重点治理区,又是陕西省能源煤炭、天然气、石油重点产区,同时也是畜牧业发展大区,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较快,林牧矛盾、水资源危机在这一地区矛盾十分突出。区内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比重仍然较大,尚有流动沙地4万hm2需要治理,有26.7万hm2严重老化、衰败的防护林急需更新改造,有93万多hm2灌木林需要更新提高,防治荒漠化,治理沙地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4.2陕北黄土丘陵水土流失区。一是自然条件差,造林保存率不高,尚有400km2水土流失区域需要治理;重造轻管比较普遍,林分质量差;林农、林牧争地现象比较突出。二是森林总量不足,现有林相不整齐,林地生产力低,单位面积蓄积量小,并且多为单层和纯林,由于立地条件差,经营粗放,林分中呈现为“小老树”的林木较多。三是区内荒漠化、沙化土地总面积仍占本区总面积的28.13%,防治荒漠化,治理沙地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同时,区域植被覆盖度仍然很低,封山禁牧力度不够,局部存在樵采过量和经济建设占用林地,补偿机制不畅等问题,局部植被破坏严重,严重影响区域生态建设。

4.3黄龙山、桥山水源涵养林区。此区森林资源丰富,但组成林分的树种结构单一,构成林分的主要树种有:辽东栎、麻栎、白桦、山杨、油松、侧柏等,针叶树比重小。大多为残败的次生林,生长在阳坡的栎类,低矮多叉,多形成低产劣质林分或疏林地,尚有61.7万hm2低效林需要改造。森林资源呈现针叶林、混交林少,树种单一。林地生产力偏低,单位面积蓄积量小,并且多为单层次纯林,林分结构不尽合理;林业发展方向定位明确,但措施不到位;区内农户居住分散,存大较大的火灾隐患。

5陕北高原大绿化工程建设主要对策措施

5.1积极开展沙化、荒漠化和盐碱化土地治理,荒漠化、沙化和盐碱化任务大,治沙、固定流沙,增加植被盖度是关键。生态建设应以灌草为主,积极发展针阔叶树种和生物质能源林建设,同时与工程措施相结合营造防护风固沙林、地方特色经济林和环城防风固沙林带。采用水利、农业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好现有植被,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严格建设征占用林地审批程序,保证林地面积不减少,加强封山禁牧工作,坚决禁止野外放牧,全面实施舍饲养殖。总结研究和积极推广风沙区提高造林保存率的新技术、新方法。积极开展矿区环境治理,对矿区生态环境恶化、难以治理的地块,采取先工程措施,后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结合的办法。

5.2加大人工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强工程建设中的资源保护与异地恢复监督管理;坚持不懈地执行退耕还林政策,减少不良人为干扰,保护好湿地,维护湿地平衡,保障区域水资源安全。恢复退化林地植被,以治理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营造水土保持林,陡坡地退耕还林,改造低效劣质林,发展经济林果业。黄河沿岸大力发展红枣经济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进一步提高林、灌、草植被盖度,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确保黄河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