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2 14:44:4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生物生存在这个地球上并不能单一的存在,一定要依赖于其他生物,这样就导致了生物种类非常的多,在森林中也是如此的。森林可以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资源,同时对人们的生存环境起到保护的作用。
1 森林采伐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1.1 活动形式不同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在森林采伐中,活动形式不同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采伐的措施能够反映采伐活动产生的强度。为了更好的了解,不同的活动形式带来的不同影响,将活动形式进行分类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是全部砍伐,这种活动的形式给森林生物的多样性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全部砍伐之后,砍伐区域的气候条件会发生变化,主要是气温和湿度的变化,这样就使得生态系统发生了改变。全部砍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很多的森林资源由原来的封闭性多层次结构转变成为了开放性的单层次机构,这样就使得森林遭到了破坏,使得森林在改善生态系统方面失去了作用,同时对一些出现的大风天气也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这样不但影响了生物的多样性,同时也影响了人们生存的环境。在全部砍伐以后,生态会出现快速的改变,在土壤和地形上都会出现改变,这样的改变会引起一系列的反映,使得砍伐区域的种植环境发生变化,进而影响环境。在森林采伐中采用全部砍伐的方式是非常不明智的,这种方式导致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是这种砍伐的方式并不是没有好处的,这种砍伐的方式针对的都是森林中成过熟林,这些生物在森林的演替中几乎都是处于后期的,对这些生物进行全部砍伐可以更好的实现森林的更新换代。森林中,很多的生物都是有非常明显的地域特点的,将不符合的生物种植在不适宜生长的地方,这些生物的稳定性是不能保证的,对这些生物进行全部砍伐,更能保证森林的稳定性。
另外一种砍伐方式是有选择性的砍伐,这种砍伐方式带来的不利影响是非常小的,同时对森林的构造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有选择性砍伐对生态环境是有一定的保护作用的,它将保存必要的生态环境,在作业中不会出现过多的水土流失的情况,同时对水土可以进行更好的保护。但是在砍伐的时候也是会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的,对于一些间距过小的树木来说,这样树木的生长会受到影响。同时在开展采伐的时候为了避免对其他树木造成危害,要进行合理的安排。在采伐中处理不当就会导致生物的多样性受到影响,在森林采伐中,采用有选择性的采伐方式更加能够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同时对生态环境也不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1.2 采伐过程中产生的影响
在进行采伐活动的时候,活动的方式是否是科学的对生物物种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采伐活动的不科学非常容易导致物种出现灭绝的情况,在开展工作的时候一定要避免工作中使用大型的机械来进行开采,这样可能会导致一些动物出现搬迁的情况。在很多的林区,进行采伐活动的时候,经常会导致林中生存的动物在受到大的噪音影响后出现搬迁的情况。因此对采伐设备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在使用中要避免出现声音过大的情况,同时在使用中要避免出现对环境造成破坏的情况,很多设备在使用中都是要使用一定的油料的,在使用中要避免出现漏油的情况。在采伐中,如果只对优良的树木进行采伐就会出现树木生长中的遗传侵蚀情况,导致优良的物种出现濒危灭绝的情况,同时也非常容易导致一些价值非常高的资源受到破坏,这样对森林资源的生物多样性是有很大的影响的。
在森林采伐作业中,集中采伐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在进行集中采伐的时候会给森林生物多样性带来很大的影响,主要是集中采伐的活动会给采伐区域内的土地和小的树木带来不利的影响。假如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的话,就会导致所在区域的土地受到影响,而且幼树等也会受到不利作用。当活动过后,土地由于受到踩踏会变得坚硬,土质也出现变动,所以它里面的水分等含量也降低。因为水分不多,所以树木等无法获取充足的水,就影响到生长活动的开展。而空气含量也很低,会使得土层中氧不足,进而不利于进行蒸腾活动,使得植被枯死,许多地表下的小动物和微生物也会受到破坏。与此同时,作业也会造成水土流失,生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影响森林更新,对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产生干扰和破坏。伐区集材对森林生态系统的影响是受到外界干扰而产生的。但是,如果这种外界干扰较小、仅产生微小的变化,还不至于影响林木等生物更新生长;如果超限地干扰和变化,不仅影响林木等生物生长,而且也会破坏生态环境。因此,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和手段控制超限干扰,使暂时性的不利影响转化为相对稳定的有利影响。有许多这类的例子可以说明这一控制是可能的。大兴安岭的呼中、塔河等林业局应用森林生态干扰梯度理论,利用集材相当于整地的有利作用,使大量的拖拉机集材道上非但没有因为破坏地表、压实土壤影响森林更新,反而集材道上的新情况相当好,并未受到超限干扰。
2 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的措施
在未经破坏或破坏较轻的天然林生态系统中,采用绿色保留地作业法,保留木的侧重点在站干、倒木及其他粗大枯死木,保留木可以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地,也可以为种子发芽、生长提供苗床,保持水分乎稳,并通过缓慢分解,不断地向土壤中释放各种养分等。应采取“近自然林”的采伐方式,像是有选择的砍伐。该项活动规定在经济上要确保连续,以提供稳定持续的木材产量,同时保护生物多样性。现在这种砍伐方式非常常见,不管是管理活动亦或是经济性特征上都有非常显著地优势。该项活动不会对动物等产生非常大的负面效益,非常轻微的活动对多样性不会产生很大的负面意义,所以和我们倡导的内容是有机统一的。加强森林作业方式与生物多样性关系的科研工作。生物多样性涉及生命科学、环境科学、生态学、系统科学等方方面面,因此,必须了解和掌握森林生物多样性的规律,有利于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加强野生生物的保护管理,保护天然林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建立一批野生生物保护区、植物园、动物园,对濒危生物进行特殊保护、重点管理,而且确保其繁殖顺利。
3 结束语
采伐活动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并不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可以见到的,在进行采伐活动的时候要从长远的角度来对采伐活动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同时在采伐活动中,要能够了解采伐活动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影响。通过对采伐活动的分析,可以找到在活动中更好的方式,同时对出现的不利影响进行事先的预防,这样对森林生物的多样性是非常好的保护。
参考文献
[1]赵晓波.论森林采伐作业对森林生态系统平衡的影响[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7(4).
【关键词】森林采伐作业;过程;生物多样性;影响;措施
【中图分类号】S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1―0320-01
一、引言
森林生物多样性是整个生物多样性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为人类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生物资源,也构成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人类生存与发展非常必要的条件。它在维护生态环境的相对稳定和贮存、保持物种及其遗传性等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森林生物多样性也是森林生态系统的中心内容之一,森林生物多样性的研究和保护对森林生态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森林作业作为人类开发和保护利用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对森林生态环境、生态系统和森林生物多样性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从采伐作业的前期准备、作业过程、迹地清理、更新和引种都会对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本文就森林作业过程来探讨森林作业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二、森林采伐作业过程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一)森林采伐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1、采伐作业方式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采伐方式是区域(或局部)采伐强度的一种体现,它主要分为皆伐、择伐、渐伐3种。不同的采伐方式对森林生物多样性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皆伐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皆伐后,迹地温度、湿度、风流速度、土壤结构及其功能、地表植被等将发生一系列的变化,最终导致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的演替或变化。(2)皆伐使森林生态体系在形态上丧失,意味着由封闭性多层次构造物向开放性单层次构造物的变化,因此森林的丧失,对一切来自森林生态体系外部的有害物和过剩的风能起不了吸收和缓解作用,森林的丧失,致使有机物质缺乏,危及微生物等许多分解者的生存。(3)皆伐后,原有的生态环境发生急剧变化,土壤的形成和维护地表、地形等各种无机环境因素也会引起连锁反应而发生变化,其结果是森林生态体系的生产、消费、分解等过程失掉多样性,从而导致环境的恶化,成为频繁发生干旱、水灾、暴风、霜冻等自然灾害的基本原因。但皆伐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也有有利的一面。从森林景观理念上分析,皆伐对象都是成过熟林,而成过熟林基本上是森林演替的后期,多形成一种由少数或单一树种组成的所谓“顶级群落”,形成较同质性的森林景观;从生态学角度看,同质性高的森林,其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均较差。皆伐迹地的次生演替可形成异质斑块,使景观异质性增加,从而有利于森林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
择伐强度一般都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它不会给原有的森林生态体系造成急剧的变化,能保护原有的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择伐始终保留一定的森林环境,不会造成林地和水土流失,能起到水源涵养、保持水土、调节生态平衡的作用;有利于林木生长和继续在林地上发挥其生态效益。由于过密的林木被问开,“霸王树”被砍掉,被欺压的中幼林木能获得充分的阳光、水分和透风条件,使得保留下来生长健壮的中、幼龄树木和幼苗能更好地生长发育,起到天然下种的作用。在择伐过程中,为了防止病虫害从枯死木扩散到其他活树,要采伐受病虫害危害的枯死木。不科学地采伐枯死木可能对该地区的动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影响,但如果不采伐这些树木,又可能导致病虫害的大量传播,造成更多树木死亡。南方福建林区在2008年冰冻灾害,工程造林中上两年度有择伐的林分大面积、高强度损毁,就是极好例证。另外,择伐方式和强度不当能形成残次林和灌木林,这也会对森林生物多样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总的来说,择伐与皆伐相比,择伐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要小得多。研究表明,择伐较皆伐更有利于保持动植物结构的完整性、鸟类群体的生活和林地中鸟类的再繁殖力,这主要是因为保留―部分活立木的择伐林地与未经采伐的林地有较大的形似性。
2、采伐作业过程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在森林采伐作业过程中,某些不合理的作业行为会直接导致动植物数量的减少,严重的可导致物种的迁移或灭绝。如森林采伐作业时,机器的隆隆噪声,会使附近某些动物惧怕,从而引发迁移的行为。在我国北方林区就有这样的例子,由于森林采伐作业的影响,几十只棕熊从乌苏里江集体向俄罗斯方向游去,这确实值得思考。这些都会对森林的遗传多样性产生影响。
(二)集材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在集材过程中会对森林的生物多样性产生一定的影响。集材是在林地上进行的,其作业过程对地表、土壤、幼苗、幼树和保留木产生影响。如果作业不当,将导致伐区地表破坏,损伤幼苗、幼树、保留木及某些珍贵树种。集材过后,林地被压实,土壤结构发生变化,土壤颗粒中的孔隙度减少,因而其中的水分和空气也随之减少;水分的不足,使得树木根部吸收不到足够的水分,幼苗、幼树难以生长;空气不足,将导致土壤缺氧,增加二氧化碳含量,阻碍根部呼吸和吸收养分,影响树木蒸腾作用,致使树木枯萎直至死亡。许多地表下的小动物和微生物也会受到破坏。与此同时,作业也会造成水土流失,生物的生存环境道到破坏,影响森林更新,对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产生干扰和破坏。
三、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的措施
(一)在未经破坏或破坏较轻的天然林生态系统中,采用绿色保留地作业法,保留木的侧重点在站干、倒木及其他粗大枯死木,保留木可以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地,也可以为种子发芽、生长提供苗床,保持水分乎稳,并通过缓慢分解,不断地向土壤中释放各种养分等。
(二)对于生态系统结构简单的人工林,通过来取适当的采伐方式和更新措施加以恢复。降低人工林的密度,促进形成乔、灌、草结合的人工群落,营造针阔混交异龄林代替纯林。造林中保留一些空旷地,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等。
(三)应采取“近自然林”的采伐方式,如择伐。择伐要求在经济上是可持续的,以提供稳定持续的木材产量,同时保护生物多样性。当前,择伐非常普遍,择伐无论是在森林管理上还是在经济上均具有一定的成功之处。择伐对动物多样性影响相对较小,轻度的采伐对森林动物多样性影响小,因而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协调。
(四)加强森林作业方式与生物多样性关系的科研工作。生物多样性涉及生命科学、环境科学、生态学、系统科学等方方面面,因此,必须了解和掌握森林生物多样性的规律,有利于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五)加强野生生物的保护管理,保护天然林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建立一批野生生物保护区、植物园、动物园,对濒危生物进行特殊保护、重点管理,并进行物种繁育工作,减少人为影响,促进种群繁殖。
四、结束语
森林采伐作业对森林生物多杨样性的影响在短时期内作用的效果不很明显,但是从长远来看,采伐作业会对森林生态系统、森林物种和森林遗传多样性产生非常大的影响。长期以来,人们在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只注重森林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森林的生态效益,盲目开采,给森林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进而危及人类的生存。因此,做好森林物种多样性的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关键词: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云南省
中图分类号:S718;Q1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 - 3168(2012)01 - 0082 - 04
Biological Diversity Conservation Strategy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Yunnan Province
HE Ping1, LU Hao2
(1。 Ecology Branch of Yunnan Forest Inventory and Planning Institute, Kunming 650031, China;
2。 Investment Project Evaluation Center,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 Kunming 650021, China)
Abstrac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iodiversity in Yunnan Province, as well as impacts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on biodiversity were introduced。 Problems on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in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i。e。, understanding is not in place, management is not clear, 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are not perfect; the lack of professional assessment and monitoring institutions etc。 were analyzed。 Ccountermeasures such as awareness rising, straightening out relations, developing standards, sound system, raising funds and letting the whole society to participate in were proposed。
Key words: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Yunnan Province
收稿日期:2011 - 11 - 23.
作者简介:和 平(1963 - ),女,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生态治理和管理工作。1总论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物类群层次结构和功能的总和,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导致物种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导致生物群落多样性,生物群落多样性与其依存的生境构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组成景观多样性。
1.1云南省生物多样性特点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植物区系处在泛北极植物区与古热带植物区的过渡地带,动物区系处在古北界与东洋界两大地理区过渡地带,生物物种种类和珍稀物种资源均居全国之首,生态系统类型多样而独特。不仅是我国物种资源、生态系统和景观类型最丰富的省份,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重要类群分布最集中,并具有国际意义的陆地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生物多样性具有丰富性、独特性和脆弱性的特点。拥有一大批物种孑遗种、独特种和古老种,野生物种繁多,数量少,分布区域狭小,遇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很容易陷入濒危境地甚至绝灭,一旦灭绝则永远不可能恢复。
云南省属我国西部经济不发达,贫困面较大的边远地区。全省集“山区、民族、边疆和贫困”四位一体,目前仍处于全国发展的低层次,区域生物多样性衰减十分严重。
1.2开发建设项目特点
开发建设项目可分为线型开发建设项目和点型开发建设项目,建设类项目和建设生产类项目。线型开发建设项目布局跨度大,呈线状分布。点型开发建设项目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建设类项目在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间基本没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扰动破坏地表植被的生产活动。建设类项目在建设期对项目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大,运营期间对项目区生物多样性影响逐渐减少并趋于稳定。建设生产类项目在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间仍然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扰动破坏地表植被的生产活动。建设生产类项目对项目区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根据生产性质不同,对项目区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也不同,并持续到生产结束。
1.3开发建设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①自然因素包括旧物种灭绝和新物种形成的自然进化过程,自然淘汰使大量物种灭绝。气候变暖、地质灾害等变化使物种生存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物种难以适应变异后的环境,造成物种退化或灭绝。②人为因素主要包括人口剧增和人为造成自然资源的高速消耗(森林植被滥砍乱伐,毁林开垦,过度樵采、采伐等),不断发展的农、林、渔业生产(不合理的开垦和耕作方式、散养放牧、林下采集等),栖息地生境的丧失、片断化、退化,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严重环境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空气污染),外来物种入侵,气候等。
开发建设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开发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改变了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后,项目区原有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将发生改变。②开发建设项目进行表土剥离、土石方开挖等扰动后,原有地表稳定和植被将遭到较大破坏,地表抗蚀能力下降,在自然和外力作用下可能造成滑坡、坍塌等自然灾害,项目区生境将受到影响,原有生态平衡将发生改变。③施工中弃渣形成的松散土石堆积体结构松散,堆置不合理造成的水土流失不仅破坏项目区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还会殃及栖息地中的物种。④项目建设和运行中的噪声和环境污染等也可能危及项目区生物多样性。
林 业 调 查 规 划第37卷第1期
和 平,吕 浩: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探讨
鉴于云南省经济建设现状和生物多样性特点,如何处理好开发建设项目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系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热点问题。
2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问题
2.1认识不到位,管理不清晰
依据《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须编制开发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后,由林业主管部门下发允许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目前,保护区外开发建设项目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刚刚启动,存在多行业、多部门、多渠道管理现象,各行业各部门仅从各自行政职能上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认识有偏差,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
2.2国家法律和行业标准不完善
我国对生物多样性的立法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正在逐渐建立并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针对云南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特点,云南省制定了30多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现阶段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中涉及生物多样性的条款模糊,参考范围和执行标准难以界定,尚不能支撑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许多共性与关键的标准、规范等亟待解决。
2.3缺乏专业的评估和监测机构
云南省尚未建立生物多样性管理体系。目前,评估单位资格要求比较模糊,既无专业的生物多样性评估机构,也无专业的生物多样性监测机构,还无专业技术审查专家资源数据库。
3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
3.1提高认识,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系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为了有效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和44个县(市、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的遗传、生物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需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开发建设须以资源的永续利用为前提,合理布局产业结构,避免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环境超载现象,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开发建设项目。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道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更好地保护。通过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机制相结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效。
3.2理顺关系,处理好专业管理与社会参与的关系
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是某个部门、某个行业或某个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要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首先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认识,理顺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行业和各部门的关系,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范围,落实部门分工。其次,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通过各行业及其相关部门的联动,将被动保护变为主动保护。最后,根据开发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建设特点,不仅可以通过多部门、多领域、多专业相互渗透,还可利用与世界科学界、相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交流,集全世界的智慧和力量,不仅保护项目区域生物多样性和区域生态环境,也保护人类共同生存的地球。
3.3制定标准,规范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法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依据,行业规范和标准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准则。尽快建立并完善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为行动指南,借鉴现有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经验,探索适合云南特点的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为全面开展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奠定基础。
3.4健全体系,完善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价、监测和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是集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建立并规范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监测和管理体系是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通过建立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系,达到开发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共享。
1) 项目立项前,对开发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进行分析论证,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程度,以此作为开发建设项目可以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2)建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生物多样性分析与社会发展咨询机制,通过联合专家组对开发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进行审查论证,作出真实、可靠、科学的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价结论,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规范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评价单位资格、个人上岗专业职称,建立并完善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评价程序、评价标准、验收标准。
4)规范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报告的篇(章)提纲,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分析报告的调查方法、评价方法、评价内容、评价范围、评价重点等,真实反映项目建设区域生物多样性现状,预测开发建设项目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识别主要威胁因子,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制定科学而具有可操作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并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角度,为政府部门决策开发建设项目是否立项建设提供参考意见。
5)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设立专业监测机构,制定监测标准,确定监测内容、监测时段、监测空间、监测范围。在项目开工前,监测项目区域生物多样性背景值;在项目建设中,追踪纪录生物多样性的动态变化情况,掌握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根据需要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将工程建设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降到最低点;在项目运行期,了解专项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的实施效果。
6)依法行政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手段和必然要求。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的作用,健全执法机构,依法行政,明确职能,落实分工,统一监督管理。完善生物多样性管理机制,探索科学、适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模式。
3.5多方筹资,确保开发建设项目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共赢资金筹措是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本保障,可采取多渠道融资,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偿机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生态补偿体系,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资源管理融为一体,吸引企业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费用均应在基本建设投资费用中计列。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资金须与主体工程建设资金同时调拨,才能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发挥效益,达到开发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共赢的效果。
3.6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国民素质直接关系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效果,须在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同时,强化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持之以恒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文化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加大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督,从日常生活做起,保护生态环境。
4结语
云南省属我国西部经济不发达,区域生物多样性衰减十分严重的地区。根据经济现状和生物多样性特点,云南省提出了“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战略部署,明确了开发建设须以资源的永续利用为前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开发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为云南省打造具有内陆特点的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历史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生态挑战。
开发建设必将对项目区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影响和破坏。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不仅需要单学科支撑,更需要多学科渗透;不仅需要完善的管理体系,更需要专业的机构;不仅需要政府给力,更需要民众参与。如何处理好开发建设项目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系,做到事前评估论证,事中监测保护,事后验收总结,将开发建设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降到最低,使生物多样性在“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中发挥重要作用,将是云南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云南行动腾冲纲领[Z].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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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国勇.泉州市生物多样性性保护工程建设对策[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2(4):105 - 106.
[4]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纲要(2008-2020)[Z].
[5]云南省林业厅.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规范[S].2007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人工林;日本落叶松
日本落叶松(Larix leptalepis)原产日本,1909年左右引进我国,以其速生丰产、优质、适应性强等特点在我国黑龙江至长江流域大面积分布。秦岭西段小陇山林区1974年进行日本落叶松引种试验,1990年大面积推广造林,目前,营造人工林14666.67hm2,为小陇山林区主要生态公益林。
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决定着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林下植被是森林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部分,在促进林养分循环和维护森林立地生产力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林下植物群落的组成和结构是群落结构最基本的特征,而物种多样性是物种丰富度和分布均匀性的综合反映,体现了群落的结构类型、发展阶段、稳定程度和生境差异。
近年来,随着科学的发展与人类经营水平的提高,人工林面积不断扩大,同时,人工林生态系统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面对各种生态问题,政府与林业研究者逐渐重视林下植被在养分循环和稳定林分生产力等方面的作用。在日本落叶松人工林经营方面,生物多样性的争论层出不断,有学者提及人工林与乡土生态系统相比,生物多样性是否降低,有学者则认为,人工林生物多样性并无显著变化。
1 林区概况
洮坪林场地处秦岭山系西部余脉,长江流域,嘉陵江上游。地理位置东经104°37′~105°01′,北纬34低22′,林区海拔在1600~3300m,坡度在20~50°,气候高寒阴湿、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在7℃左右,无霜期为160d,森林覆盖率35.1%。林区境内3条主要河流洮坪河、碧玉河、白家河(沙金河)均属西汉水一、二级支流。林区树种以红桦为主,其次为白桦、山杨、椴木、枫杨、华山松及少量云冷杉等针叶林。林区内有许多名贵中草药材、珍贵野生动物以及丰富的黄金矿产资源。由于气候、地形、经纬度和垂直分布的影响,种群结构和区系成分有明显的差异,有自身的独特性,孕育和保存了丰富的植物种类资源。
2 人工林经营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及对策
在日本落叶松人工林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及时调整林分密度,改变植物群落生境的异质性,有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从而提高人工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洮坪林场日本落叶松人工林林分,随经营时间的变化和不同时期的人为干扰,对林下层生物多样性的变化影响程度灌木层最大,更新层次之,草本层较小。日本落叶松人工林林分随其林龄生长的变化,不同时期和不同抚育强度的人为干扰,受其林分密度变化的影响,其林下生物多样性指数和均匀度指数的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在林分未郁闭前随着林分密度的增大,生物多样性指数逐渐增大,灌木层在密度较大时,生物多样性的各项指数都较低;密度较小时,其生物多样性各项指数随密度减少而增大的变化规律不一致,是由于在林分生长抚育期采取全面割灌措施,大量清除了影响林木生长的藤灌,使其在干扰过后多样性各指数均大幅度降低。草本层则符合密度较大和较小时,其生物多样性各指数都较低的密度变化规律。更新层在密度较大时,其多样性各指数较小,密度小时,生物多样性各指数较大。
香港海洋生物多样性─目前仍然丰富,但能持续多久?
香港位於世界海洋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拥有独特的地质和水文,K为丰富的海洋生物提供了广泛的栖息环境,如泥滩、红树林、沙滩及岩岸等。香港拥有超过34门、近6千种海洋生物,及许多有待确认的物种。然而,我们对许多已确定物种的生物及其生态学仍未了解,其中包括一些受保护及稀有的物种。
香港的海洋环境应用虽然广泛,s又充斥着各种相互矛盾,如航运、商业港口和码头、海水冷s、冲厕及排污、养鱼、海岸保护以及休f用途等。这些人类活动与本地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育经常引起冲突,如物种栖息环境,包括海洋保护区和中华白海豚的栖息地,一直受到人类活动的威胁。目前,这些冲突不断加剧。本地人口的增长亦需要大量土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例如,香港社会正激烈辩论是否应该牺牲650公顷的天然海洋生物栖息地以便建造机场第三条跑道、是否应该於大埔龙尾天然海岸建造一个人工沙滩、甚至是否应该於西贡海下湾海岸公园兴建住宅。上述发展计划与海洋保护之间的矛盾不仅发生在香港,於世界大多沿海城市亦同样发生。
香港海洋科学家团结起来保护我们的海洋环境
为了探讨如何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及寻求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的方案,超过25名本地海洋科学家於2013年1月成立了海洋生物多样性、生态与生态系统保育(BECoME)专家团队。BECoME成员已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生物多样性策略及行动计划”(BSAP),以响应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要求。BECoME团队亦获得430万港元的项目基金用作研究吐露港及赤门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的保护。通过该项目,团队将建立区域物种的综合数据库,K制定沿海海洋生物栖息地的生态调查基剩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中海洋生态调查的质量。
国际共享:BECoME 2015会议
这次国际会议配合了香港政府推展“生物多样性策略及行动计划”及倡议成立多个海洋保护区,汇集了国际和本地专家分享他们的意见,帮助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保护香港、南中国地区、以至全球的海洋生物多样性。
这次会议得到香港特区政府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和裘槎基金会的慷慨资助,邀请到22名海外及中国内地的海洋科学家向与会人士(包括学术界、政府及私人机构)分享他们的知识、经验和最新海洋生物多样性研究的发展。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原因可持续利用保护对策
引言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也是当今国际社会环境和发展的研究热点问题之一。中国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家之一,它有的生物物种数量约占全球的十分之一,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但是由于自然、人为及制度方面的原因,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正遭受着严重的损失和破坏,保护生物多样性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急中之急、重中之重的事情。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以资探讨。
1.生物多样性概述
1.1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含义
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条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解释:
所有来源的形形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
1994年我国政府制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概念:
所谓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
但上述对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和简练性,故本文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反映地球上所有生物及其生境和所包含的组成部分的综合体。
生物多样性包含三层含义,即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遗传多样性是指某个物种内个体的变异性;物种多样性是指地球上生命有机体的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态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以及生态系统内生境差异、生态过程变化的多样性。三者之中生态系统多样性是基础,而物种多样性是关键,遗传多样性含有的潜在价值最大。
1.2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每个层次生物多样性的都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和意义。物种的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大量野生和养殖的植物、鱼类及动物产品;遗传多样性则对培育新品种、改良老品种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人们可利用一些农作物的原始种群、野生亲远种和地方品种培育高产、优质和抗病的作物。在生态系统中的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改善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维持生态平衡。因此生物多样性不仅能为人类提供丰富的自然资源,满足人类社会对食品、药物、能源、工业原料、旅游、娱乐、科学研究、教育等的直接需求,而且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调节气候、保持土壤肥力、净化空气和水,从而支持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和其它活动。此外生物多样性直接影响着中国的文化多样性.
1.3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我国在1987年公布的《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期中,公布的濒危种类有121种,受威胁的158种,稀有的110种,共计389种,其中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的157种、三类的22种。另据中国红皮书的估计显示,超过1/10即500多种脊椎动物物种和15%~20%即400~500种高等植物已经受到威胁。而我国对境内的物种及其数量尚无确切的统计数字,尤其对濒危物种的调查尚不全面。出现的问题是有些国家未列入濒危物种名录的物种面临生存威胁,有的甚至濒临灭绝,而另一些则由于人为的保护、繁育、利用而使种群数量有所增减,因而有必要调整其保护级别或划出、划入保护之列,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药用动植物,如黄草,急待保护。
此外,近年来野生生物贸易已经对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产生了较大影响。由于粮食、中医药、服装等对野生生物的需求日益增加,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也急剧增长,对几种濒危动植物物种以及一些没有列入国家保护名单之内的动植物物种数量已经构成威胁。如:藏羚羊。
2.生物多样性损失的主要原因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既有自然发生的,也有因自然发生的,但就目前而言,人类活动(特别是近两个世纪以来)无疑是生物多样性的损失的最主要原因。此外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则是引起损失的另一主要原因。
2.1自然原因
一是物种本身的生物学特性。其一是物种的形成与灭绝是一种自然过程,化石记录表明,多数物种的限定寿命平均为100~1000万年。其二是物种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或变异性、适应性比较差,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难以适应,因此而面临灭绝的危险。如大熊猫,其濒危的原因除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以外,与其本身食性狭窄、生殖能力低等身体特征有关。二是环境突变(天灾),如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干旱等自然灾害。
2.2人为原因
由于人类对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同时又过多的重视经济发展,而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淡薄,从而导致生境破坏时有发生;对生物资源开发过度,有些甚至是掠夺式的开发;环境污染严重;对外来物种入侵问题重视不够以及制度的不健全,这些都是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主要原因。
2.2.1生境的丧失、片断化、退化
栖息地破坏和片段化已成为我国一些兽类数量减少、分布区缩小和濒临灭绝的主要原因。伐木和占地是中国生境被破坏的两大主要原因。天然林的大幅度减少直接威胁到从苔藓、地衣到高等物种的生存。此外伐木也是导致森林火灾的一个主要原因,中国在过去25年内因森林火灾共损失了860万公顷的森林。以农业和建设为目的的占用森林、湿地和草原则是生境破坏的另一个原因。据估计,中国目前农田的1/3本来是处女林,这一问题在中国热带地区尤为严重。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沿海湿地的一半左右已经发生改变,高原湖泊周围的湿地也损失严重。另外,1950~1980年间中国湖泊面积减少1/10。
生境的片断化是指一个面积大而连续的生境被分割成两个或更多小块残片并逐渐缩小的过程。多种人类活动都可能导致生境的片断化。如铁路、公路、水沟、电话网络、农田以及其他可能限制--生物自由活动的分隔物,和自然保护区内修筑公路等人为设施。特别是由于这些人为设施的建立,使得动物的活动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其觅食、迁徙和繁殖,而且植物的花粉和种子的散布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引起动植物种群数量下降并引起局部灭绝。同时由于生境的片断化,阳光、温度、湿度及风的变化,也会导致一些物种濒危、甚至灭绝。另外生境的片断化有助于外来物种的入侵,进而威胁到原由物种的生存。
生境退化则是生境部分的失去原有功能,如由于经济发展、过度放牧等原因,使得草场退化严重,引起草原生物生理机能衰退,从而对其生存构成威胁。
草原的退化。
2.2.2掠夺式的过度开发
许多生物资源对人类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全球商业化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人类对之的需求随之迅速上升,其结果导致对这些资源的过度开发并使生物多样性下降。
而当商业市场对某种野生生物资源有较大需求,通常会导致对该种生物的过度开发。典型的实例是人类对海洋鲸类的猎捕活动与鲸类数量的消长之间的关系。我国许多药用植物,如人参、天麻、砂仁、七叶一枝花、黄草、罗汉果等,野生的植株都已经很有限了,如果仍不加限制必然导致灭绝。其中偷猎、滥挖走私野生动物行为对生物的多样性威胁最严重。
2.2.3环境污染
2.2.3.1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能够对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生命周期的任何发展阶段,产生亚致死或致死作用,影响他们的捕食、寻食和繁殖。其中亚致死的水体污染对水体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更为突出、普遍、久远。在这种环境中的生物繁殖能力下降、生长缓慢或者死于环境胁迫有关的疾病。而水体富营养化能使水体生物多样性显著下降,昆明滇池即是一例。
2.2.3.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通常会使当地植被退化,甚至变成不毛之地,同时土壤动物也会变的稀少甚至绝迹,其生物多样性比未受污染区显著下降。如矿区、尾矿堆积地一、矿区废弃地以及垃圾填埋废弃地都少有树木生长。
2.2.3.3空气污染
人类排放到大气中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均能对生物体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失,并对生态系统构成危害。经各种途径进入空气的二氧化硫、氨、臭氧等能直接杀死生物。来自冶炼厂废气中的有毒金属能直接毒害植物。而由于臭氧空洞、酸雨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所引发的温室效应等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害、减少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和重视,特别是温室效应引起的全球变暖和酸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2.4外来物种入侵
外来物种入侵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了很大威胁。其入侵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城市公园和绿化、景观美化、观赏等目的的有意引进或改进,如在滇池泛滥的水葫芦、转基因生物;二是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传入的物种,即无意引进,如因船舶压仓水、土等带来得新物种;三是靠自身传播能力或借助自然力而传入,即自然入侵,如在西南地区危害深广的紫茎泽兰、飞机草。在全球濒危物种植物名录中,大约有35%~46%是部分或完全有外来物种入侵引起的。2002年来自南美洲亚马逊河的食人鱼又名食人鲳在我国掀起轩然大波。其一旦流入某一水域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能会大量屠杀其他鱼类,给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带来危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3制度原因
虽然我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主要表现在:虽然国家已把环境保护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之中,但有些地方政府并未把此真正纳入工作计划;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等)对此重视够,缺少相关具体实施细则、行动及专业人员。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物种及其生境的有效方法,我国已建立数目众多的保护区,但相对与国土总面积而言是不够的,而且部分保护区管理混乱、土地权属不清等也需要完善。在法律制度方面,虽已实施《自然保护区条例》多年,但毕竟在法律效力上位阶较低,调整面窄,处罚力度不够,故需要进行新的立法以保护自然保护区、物种及其生境。而在外来生物入侵问题上,虽有一些法规涉及,如《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但没有专门法规对此做相应调整,法律漏洞较大。
此外,由于经济发展;新的城镇、水坝、水库、矿区的开发、建设;旅游活动以及国际合作不充分也会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3.保护对策
保护生物样多性不仅需要加快治理环境污染,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更重要的是在生态系统水平上采取保护措施,传统的做法主要是建立自然保护,通过排除或减少人为干扰来保护生态脆弱区,在一般情况下,确是保护某些物种或生态系统的有效途径。但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完善,有必要通过立法的途径解决,主要是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立法。鉴于外来物种对生物样多性的影响日益严重,而我国却没有专门立法保护措施,故建议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而且随着人口和用地的不断增长,被动的保护已很难真正达到保护的目的,为此提出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同时生物多样性对全人类都有着深远的意义,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积极参与,故特别强调国际合作和加强国民教育。
3.1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和制定《自然保护区立法》
自然保护区是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双重性质,并且是一定的空间范围的区域。在我国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和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地的陆地水域和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据《世界资源》1997年的统计,全世界已建立较大面积的保护区1.04万个多,其无论在保有物种、遗传、生态系统的多样性还是在保护物种生境上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国也意识到,由于缺法相关法律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混乱,保护区内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乱砍、滥挖偷猎行为时有不断,造成一些自然保护区破坏严重。
因此,许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进行了专门立法。如,英国《国家公园和乡土利用法》,日本的《自然公园法〉澳大利亚的国家公园与野生生物保护法》加拿大的《国家公园法》,韩国的《自然公园法》等。另外,一些国家制定了自然保护区或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并将自然保护区纳入其中。例如,日本的《自然保全法》、新西兰的《自然保护法》、韩国的《自然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上取得很大成效。
所以无论是按国际通行做法还是从我国国情出发,都有必要抓紧制定一部《自然保护区法》,对由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开发和利用而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建议在原有法规中法律制度:如审批制度、分级分区制度、管理制度、检查应急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分类性保护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体制、投入保障制度,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如功能区划制度和社会影响评价制度。
3.2防止外来物种和建立外来物种管理法规体系
外来物种入侵不仅对当地生物构成威胁,同时对经济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一些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如美国先后颁布或制修订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来物种预防和执行法》、《国家入侵生物法》、《外来有害生物预防和控制法》、《联邦有害杂草法》等;新西兰《生物安全法》等。
我国虽有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外来物种管理,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农业和林业局分别建立了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引进审批制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和《植物检疫条例》。但是目前尚无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专门法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涉及到外来入侵物种物种,但未制定专门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的行动计划,所以中国急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生态安全和保护本国生物多样性。如设立引种许可证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机制。
另外,对外来物种进行普查和有计划清除,也很有必要。
3.3在保护中持续利用生物资源
虽然全世界已建立众多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多形式保护方法方式,但相对于地球生物圈而言,其保护的生物多样性是有限的。因此人们认识到,有效和长期可信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指对生物资源的利用应以使生物多样性在所有层次上得以保护、再生和发展。对保护而言,没有合理利用也就没有保护。利用自然保护和发展旅游业就是一例。不但有经济效益,实际上也是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这本身就是社会效益的体现,也是自然保护的价值体现。
另外建议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重要部门(如农业、林业、渔业、科研机构)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他们的生产计划中,鼓励生物的资源利用方式的多样化。包括根据当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实施传统的农业和林业措施;推进科研与教育;采取必要的办法使保护区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和进行迁地保护。
3.4国家合作与行动
在生物多样性问题上,世界各国的共识是生物多样性问题不是局部的、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联合国有关组织、世界科学界和各国政府部门认为国际合作是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方面。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的参与国际合作加入协定,联合打击跨国非法贸易与捕猎。加强科研协作,但要注意与产权问题。
我国已加入的公约协定有《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热带木材协定》、《关于保护特别水禽的重要湿地公约》等等,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应积极的开展国际合作,并制定相关的实施计划与细则,在必要的情况下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或法律。
3.5加强环保教育
从整体和局部看,国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好坏,大量资料表明,凡是受环保教育程度越低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生态环境破坏频率越高、程度越深、问题也越多。而对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这一社会问题来说,除发展外,更多的应加强民众教育,广泛、通俗、持之以恒地开展与环境相关的文化教育、法律宣传,培育本地化的亲生态人口。特别值得重视和提倡的是利用当地文化、习俗、传统、信仰、宗教和习惯中的环保意识和思想,如民族地区的龙山、凤水,进行宣传教育。另建议在中小学中专门开设环境课程或在自然、化学、生物、地理及中进行环保教育,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课外活动。
此外,加快对全国生物多样性的清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动植物保护级别;恢复破坏的生态系统;及对一些重点珍稀濒危物种进行人工繁育和扩群工作,也很有必要。总之,一个物种的消亡往往不是单个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是一件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参与,不仅需要政府,更需要民众;不仅需要单个学科,更需要多学科;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全球的共同参与与合作。
参考文献:
[1]王羲国际环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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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曹志平生态环境可持续管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
[4]毛文永、刘剑平全球环境问题与对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
[5]伊武军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海洋出版社2001
[6]熊治延环境生物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7]中国外来物种黑名单科学生活2004(3)
首先要明确生物多样性的含义,各国学者对生物多样性的含义有不同的说法,这里引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在1995年发表的《全球生物多样性评估》(GBA)中给出的定义,即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和它们组成的系统的总体多样性和变异性。生物多样性主要包括遗传多样性(或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
二、我国生物多样性问题的经济因素分析
1、由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共产品性质及其外部效应等原因,造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各级主体收益的不一致,进而造成其有效供给不足。
Pigou提出,经济的外部效应是一产品或者行为施加给社会某些成本或效益,而这些成本或效益不能在该产品市场上得到反映。生物多样性所包含的大量生态效益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性质,会产生相当的外部效应。为分析的简单起见,假定国际、社会、个人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相同的边际成本,显然,由于生态效益的公共产品性质和外部效应的存在,国际、社会、个人三者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边际效用是不同的,考虑下图:
显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全球的边际效用大于国家,国家的边际效用大于个人。因此形成三个不同水平的均衡点:个人均衡A点,社会均衡B点,国际均衡C点,显然国际均衡C点的保护数量是最高的,个人均衡保护量是最低的。从社会看,如果要求个人增加保护数量达到社会均衡数量Q2,显然在Q2上个人边际成本P2大于边际效用E点,因此,社会应当对个人提供至少曲边ΔABE大小的经济补偿,使个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外部效应内部化,这样个人达到社会保护量Q2才在经济上具有可能性。同理,国际社会必须对一国提供至少ΔBCD的经济补偿,这个国家才有相应的激励把保护量提高到全球水平Q3。
2、由于经济体制和观念等原因,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未能完全体现在经济系统中。
生物多样性具有多种经济价值,而其中除了有明确市场价格的直接使用价值外,其他大量经济价值很难以精确的市场价格加以衡量。而由于计划经济和观念上的影响我们长期没有把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体现出来。
3、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区域主体保护和利用的成本和收益不一致,经济利益分配不合理。
从区域主体看,显然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西部与东部都存在生态保护收益的不一致。上游地区、西部地区损害生物多样性,破坏生态环境可获得短期经济利益,而造成的负的外部效应大部分不由他们自己承担,而转移到下游和东部。而如果要求上游地区、西部地区放弃短期经济利益保护生态环境,虽然对下游和东部地区产生较大的正外部效应,但是他们自己并没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他们没有激励来保护生态环境,1998年的大洪水就是其长期发展造成的严重后果。
三、几点经济对策
1、建立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协调各级保护主体的收益,使保护主体行为的外部效应内部化。具体来说,我国应当以《生物多样性公约》为依托,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际上现有的“生物多样性基金”。“生物多样性基金”可以在经济上对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进行一定的补偿,同时此基金还可以促进相关机构在生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投资。
2、引进绿色GDP概念,建立能反映生态资源成本和生态质量的新的核算体系和市场制度,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合理利用。现有的GDP核算体系一方面掩盖了单一的经济增长引发的生态破坏对人类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损害,另一方面,它没有将生态资源包括生物多样性的损耗纳入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成本核算。
关键词:生物多样性;现状;原因;法律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X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3-0044-03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System
Xing Ruo-mu
(Northeast Forestry University Harbin China 116023)
Abstract: Based on the threatened current situation of biodiversity, this paper analyzes China's current biodiversity protection system, all the reasons and causes of inadequate protection, and finally combines the problems of China's specific biodiversity protection system, to propose recommenda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legal system for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Keywords: Biodiversity; current situation; reasons; legal issues; measures
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规定,生物多样性即为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这些来源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它包括物种内、物种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通常所说的生物多样性,就是地球上所有生物体及其所构成的综合体,它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3个层次。
一、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现状
生物资源支撑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并且使人们能够适应环境和需求的变化。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估计,全球大约有3000万种生物,目前人类描述过的生物大约有140多万种,长期利用的仅150种左右。人类食物的90%是来自被驯化和培育的20种动植物。生物资源是人类财富的巨大宝库。然而,由于人类普遍缺乏对生态价值的认识,长期以来实行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以破坏自然生态系统为代价来获得短期或局部的效益。而在这过程中,原有生物物种的人为消失和生态环境的急剧改变,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一)遗传多样性丧失
当前,全球大约492个遗传上显著不同的乔木种群受到威胁。在美国西北部,159个遗传上显著不同的海洋回游鱼类种群已经处于高度或中等程度的灭绝危险中。自20世纪50年代,玉米、小麦、水稻和其他农作物品种的传播很快排挤了很多本地品种。印度尼西亚1500个当地水稻品种在过去15年里消失,这种遗传多样性丧失造成农业生产系统抵抗力下降。1991年,巴西桔子树遗传相似性导致了历史上最大的柑橘溃烂。1972年前苏联小麦大面积损失,1984年佛罗里达柑桔的溃烂的大爆发,皆起因于遗传多样性的减少。
(二)物种多样性丧失
专家估计,自6500万年前恐龙消失以来,当前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损失的速度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快,鸟类和哺乳动物的灭绝速度是它们在未受干扰的自然界中的100倍至1000倍。自1600年以来,大约有113种鸟类和83种哺乳动物已经消失,而且还有许多其他物种濒临绝灭或面临严酷的生存威胁。20世纪90年代初,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首次评估生物多样性得到的一个结论是:如果按目前的趋势继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5%-20%的动植物种群可能受到灭绝的威胁。
(三)生态系统多样性丧失
就生态系统而言,最大规模的物种灭绝发生在包含全球物种50%以上的热带森林。在今后30年内,物种极其丰富的热带森林可能要毁在当代人手里,大量的热带森林物种将面临灭绝。温带森林的破坏同样严重,许多物种丰富的原始森林被单一的次生林和人工林代替,导致大量野生物种濒临灭绝。除非立即减缓毁林,否则大约60000种植物在今后的30年里可能绝灭,脊椎动物和昆虫的消失比例可能更高。海洋和淡水生态系统也在不断丧失和严重退化,其中受到冲击最严重的是处于相对封闭环境的淡水生态系统。另外,一些岛屿物种的生存也面临严重的威胁,现存物种中11%的哺乳动物和40%的鸟类的生存受到威胁。
二、现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及法律问题分析
尽管在我国其他法律中散见了一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规定,但是,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没有建立起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制度。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不足
首先,单纯依靠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手段是不够的。我国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立法在自然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遗传基因多样性等方面都己经有了一定程度的涉及。目前我国的立法和实践对生物多样性确实有一定的保护功效,但是,由于生物多样性所受主要威胁的特定性,这些规定在目前只有有限的价值,对于掌握着毁灭性技术,为了直接的经济利益而事实上正在无限制地开发地球资源的人们影响甚微。不同的经济增长阶段,需要不同的环境政策。在现阶段工业化进程中,我国的生态立法虽已开始关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问题,但仅着眼于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这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我国涉及到外来物种控制问题的相关法律主要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同时还有一些用以配套的名录及审批制度。此外,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也有相关的法律条款。然而,这些法律、条例及组织体系主要集中在人类健康、病虫害检疫等有关方面,并没有充分包含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或生态环境破坏的相关内容,与从生物多样性保护角度出发控制外来物种的目标还相差甚远。
(二)法律制度不完善
事实上,我国虽然对于外来物种问题采取了一些控制措施,但远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的外来物种控制体系,对于外来入侵物种的早期监测控制和迅速反应,都没有相关的规定。同时,我国幅员辽阔,生态系统类型众多,有些入侵生物虽然在短期内还没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但依然会对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构成潜在威胁,而这一点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外来物种管理的法律制度只是刚刚起步,而且法规级别较低,已有的措施并不十分得力,缺乏专门性、系统性的法律法规,防治监管体系也有待建立。总的来说,我国现行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水平与我国面临的生物安全的严峻形势很不相称。
(三)执法力度不够
在机构设置方面,在环境保护部门中没有专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执行机构,很多相关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行为都是由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联合执法。由于没有专门的执行机构,造成很多保护工作的进行效率低下,权责不明,出现问题时极易出现推诿责任的现象。在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方面,没有规定相关的执法人员从业资格标准,导致现有的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普遍专业素质不高,使国家相关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定无法被执法人员准确理解贯彻和执行,造成相关法规政策的预期社会效应难以得到应有的发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观念的推广方面,当前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观念的推广力度不够,整个社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较为淡薄,人们更多的是看到各类生物资源的经济价值,而没有看到生物多样性的生态价值。在资金投入方面,财政部门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经济投入与实际保护工作的资金需求相比仍有相当大的缺口,很多刻不容缓的、生态价值巨大的保护工作因为资金问题而迟迟难以进行。
三、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的对策
(一)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的基本制度
1.生物资源评估制度。国家对生物资源总体和各种生物多样性资源类型的状况定期进行评估,以作为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可利用管理工作的本底数据。
2.生物资源产权制度。明确规定生物资源的产权(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产权的取得、利用、转让和散失方式,规定对产权的基本保障措施和对产权转让的基本管理措施。
3.有偿使用制度。以税、费等形式规定对国家所有生物多样性资源的有偿使用。
4.综合利用制度。确定综合利用的基本要求。提倡生物资源节约使用、废旧利用、、循环利用,发展和推广综合利用技术。
(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监督管理机制
1.各生物多样性资源行政部门的职责。各生物多样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与之相适应的生物多样性及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综合性自然资源、自然条件和自然区域的保护和无具体管理部门的自然资源、自然条件的保护。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行使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权。
2.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协调。环境保护部门是国家负责环境保护(包括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的专门行政机构,应负责生物多样性资源保护的全面统一协调工作,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规划和政策方针的制定,在整体上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
3.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加强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作用,通过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行实质性的监督,保证生物多样性法律法规的实施。
4.制定监督管理部门法律。以专门法律的形式确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统一协调方式和法律规范,实施监督程序。
(三)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查询制度
生物多样性的监测最主要的目的是为管理者服务,为他们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评价环境影响等问题上提供必要的信息。同时,生物多样性的编目和监测提供了最基本而又最重要的生物学信息,可应用于一些基础学科,如系统学、生态学、行为生物学等领域,也可应用于一些应用学科,如生物技术、土壤学、农学、林学、水产学、保护生物学及环境科学等方面。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就是将原来分散、零散的生物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利用信息汇总,在保证准确、可靠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电子化,并提供完备的数据检索和查询工具,以适应不同目的的查询需要。
(四)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制度
自然保护区是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途径和希望。因此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制度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是对就地保护原则的具体贯彻落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地区,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要求,建立不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进行有效的管理。
(五)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制度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中应规定各地区的有关部门应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一方面通过接受有关生物资源开发利用部门和其他企业部门自愿捐款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可通过举办各种展览、培训、资源开发和各种服务积累资金,再投入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中去。再者,随着公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认识的加强,还可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捐款。同时,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资金援助。要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制度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的重要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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