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8 15:02: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总体要求
运用多种学习方式,突出重点学习内容,在学习中创新方式,注重实效,通过对全民学法活动的开展,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普遍增强,自觉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二、学习内容
1、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习宣传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新路径、新方针及新方法。
2、宪法和法律
宪法基本原则、精神和内容,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宪法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
3、重要文件及系列会议精神
《省依法治省纲要》及省委推进依法治省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关于法治建设的意见》,州、县《2015年全民学法实施方案》,《2015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及州委、县委推进法治建设系列重要会议精神。
4、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部门法律法规。
三、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
对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律、重要文件及系列会议精神、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等,在每周二、五的例行学习会上进行集中学习。
2、主题宣传
结合实际,把部门法规政策制成藏汉双语宣传册,以“爱国守法感恩团结”主题宣传活动为抓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到结队亲、寺庙僧尼及联系点群众,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成立了以县人社局局长为组长的全民学法领导小组。
2、强化工作保障
根据《县2015年法治全民学法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明确了全民学法的内容、方法、目标。
[关键词]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
中图分类号:D922.1;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2-0231-01
一、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衡量标准和基本要求
我国基层政府一般是指县级(即市辖区、县、自治县)和乡级(乡、民族乡、镇政府)政府。基层政府是政策的推行者,又面对广大百姓,是依法行政的主要层级,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是指基层政府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同时对其行政行为后果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衡量法治政府的标准和是否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一是政府的行政权力规范透明,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有效运行;二是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基本成熟定型,三是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高效,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各方面都清晰明确并且法定化;四是宪法法律严格公正体现,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落实;五是人民权益切实得到维护保障,社会突发矛盾能够及时正确处理,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有效运转;六是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增进团结的能力明显增强提高。
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现实紧迫性
“郡县治,天下安”,在实现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的伟大征程中,基层政府处于基础性的关键地位,依法行政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
第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顺利实施,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面落实奠定基础。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重中之重。我国现有县级基层政府2800多个、乡镇街办40400多个。这些基层行政机关被赋予了各方面的权力,担负社会、经济、政治等不同领域事务的管理活动,在依法治国建设进程中,如果只要求公民守法,而基层政府自身游离于法律之外,就会损害法律及行政机关在公民心中的形象与威信,开上行下效之风,最终导致依法治国成为一纸空谈。因此,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与关键。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提到:“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今后基层政府身上的责任更重、权力更大,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管理势在必行。
第二,防止基层政府滥用公共权力损害公众利益。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具有法定性、专属性、强制性、公益性、单方性、不可处分性等特点,这使得行政权力覆盖范围过多过大,若有关公务人员、执法人员甚至一些领导干部不能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来办事,势必会造成行政权力的滥用。基层政府由于远离中央政府,使部分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产生“山高皇帝远”的心理,特别是在行政自由量裁权过大的情况下,基层政府权力滥用、等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而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能够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基层政府行政权力的合理合法使用,同时促进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适度和合理行使,进而杜绝权力滥用等腐败现象。通过依法行政,可以缓和矛盾,增加群众的信任度,巩固政府执政基础。
第三,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增进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渔水关系。从表面上看,依法行政是对法律与行政关系的一种调整和规范,其目标是促进行政对法律的服从和尊重。从本质上看,依法行政是对公民、法人以及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由于行政权力具有支配性,其权力行使容易扩张并侵犯到公民合法权益,而依法行政对行政权力的来源及行使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并严格追究违法行政人员的法律责任,真正将行政权力纳入法治框架之中,使之严格遵守法定的实体与程序规范,防止出现基层政府行政机关自我授权或行政权力行使违背公民意志与立场的情况,从而有力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鉴于基层政府行政为直接针对的都是老百姓,绝大多数行政都是具体行政行为,对老百姓的利益影响及合法权益的保护是直接的。做到了依法行政,必然也就使得人民相信政府,依靠政府,使政府和民众的关系和谐融洽。
关键词:依法行政;公平正义;执法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意义
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关系到法律能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意义重大。加强依法行政,关系到法治政府的构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根本保障。
(一)加强依法行政是实现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公民享了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等的民利。现代法治发展要求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行政相关法律、法规法制定行政责任制度,有效保证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行政行为在合法、合理的框架下进行。建立公平、公正的政府是人民的期望,也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二)加强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
在国家行政权不断扩大,行政权触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情况下,防范行政侵权,其意义就显得十分重大。行政法应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作用,行政法必须以防止行政权扩张,强调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行政行为不法侵犯。所以说,行政法的主要职能是限制行政权力。由于行政权几乎无所不在,政府行为不规范问题严重,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建设。因此,我们要加强行政法治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这对于促进法治国家建设,构建法治政府,促进社会与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性分析
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外延含义深刻,包括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公正配置,矛盾调处和社会纠纷的公正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公民之间的平等制度,也从根本上确立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从根本上说受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制约。我国现阶段分配方式还不能真正实现按需分配,而只能在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使全体人民在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够实现公平与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建设的本质要求。
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的共同理想。社会公平正义意味着分配的合理,意味着权利的平等,意味着机会的均等。保证利益分配的合理、减少不必要的冲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如何保证利益分配合理,关键就要加强依法行政。
三、完善依法行政执法程序,推行公平正义途径
政府一直致力于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政府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高目标。但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公平正义仍然存在诸多质疑。目前,在我国行政执法中,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而且就行政执法的程序问题无论在立法、执法、司法监督上都存在严重的缺陷。因此,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途径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快出台行政程序法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真正意义上的行政程序法,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解决行政执法程序上的无法可依的状态。尽快制定有关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和完善调查取证制度、听证程序制度、权利告知制度、申请回避制度、重大行政事项合议制度、行政相对人权利时效制度等。在构筑行政程序的过程中,应当以程序抗辩作为构建的基础,通过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有效抗辩制度,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不足的问题,以保持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的相对平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
(二)强化行政执法特别程序构建
在行政执法中,将听证程序、行政复议程序作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等的必经程序,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严格规范行政行为紧急避险,紧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同时为防止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权的滥用,应制定完备的行政赔偿规则及程序。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
加强立法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要将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设,明确监察机关的具体职责。实行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职能的分离,赋予监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地位。将监察机关的权限序、责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消极监督转变为主动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发展,为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打下坚实的基础。
加快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就没有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执政为民精神的价值取向。随着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完善,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终将实现。
参考文献:
[1]董倩妤.行政执法公正问题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2009.
[2]杨泉明,张洪松.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J].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298).
[3]徐晓阳.构建和谐社会,依法行政是关键[J].法制与社会,2010(09).
[4]吴建依.和谐社会的构建与行政法治[J].社会科学研究,2005(06).
[5]应松年.构建和谐社会与依法行政[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06).
一种普遍的“弱势心理”正在社会上蔓延,很多中产、官员群体也在集体“喊弱”、“哭穷”。在一项最近的问卷调查中,45.1%的党政干部受访者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
而另一方面,据媒体报道,湛江市司法局普法办副主任叶君保,从事普法工作25年,痴心不改,自嘲“教出了一堆‘刁民’”,并直言不讳地宣称懂法的“刁民”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力量。
官员的“弱势”与刁民的“给力”,这两个群体的不同表现,恰恰暗合了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建设法治政府,根本还是要限制政府及其官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过大的权力。而从中国的具体国情来看,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务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及严格问责。这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几个节点。无论是官员对权力的敬畏,还是他们对政绩的压力,其实都是法治社会对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也符合民众对官员群体的整体期望。而作为社会成员的“刁民”,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的不断汇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推动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和深化改革的动力。
部分官员感到“弱势”的原因,一方面是来自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越来越多,尤其是有关部门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让官员问责之潮流在近几年风生水起,这使得官员们虽然“高居庙堂”却不得不时刻“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另一方面是官员既要完成相关政绩考核“对上负责”,又要多做让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对下负责”,一肩挑两头,责任重大,各方面的压力着实不轻。
如果那45.1%的官员觉得自己属于“弱势群体”,虽然是官员们的自我认知,但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无疑是我们百姓之福,只有官员能“俯首甘为孺子牛”,才能实心踏地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和满意。我们期待这样的“弱势官员”越来越多,当“遵纪守法、廉洁高效”在官员群体中蔚然成风,那么,我们实现建立法治社会的目标就不会太遥远。
“刁民”这一称谓的含义是众所周知的,这是部分官员特别是基层官员,对治下的喜欢维权讲理、不盲目服从和百般顺从的那部分公民的称呼。何以成为“刁民”了呢?我们完全有必要对这一群体进行准确的定位和解读,相信我们不会忘记那些在孙志刚案中奔走呼吁的媒体记者和众多网友,他们的努力直接推动了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张先著提起“乙肝歧视第一案”,他的胜诉促进了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的统一……正是这些“刁民”,他们对法治的追求令我们尊敬,他们对法治的信念令我们感动,他们对法治的渴望令我们激动。
关键词:依法治国;党校教育;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12-0350-112
随着我国党校教育的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素质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养。党的十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提出了建设法治强国的目标。随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领导干部对法治有了更加本质的认识,要求领导干部在执政理念和方式及行为准则上更加贴近依法治国的要求。现阶段,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需要运用法律武器去解决问题、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等。随着时展,党校法治教育不能照搬以往的培训方式和内容,应该要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党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为前提
领导干部在形成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之前一定要先形成法律理念,因为理念对思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法律理念是指在依法治国前提下的与此相关的观念、信念、价值观的总和,它对立法、守法、用法起着指导和调节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和领导干部,培养其法律理念是进行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实现这个目标的前提是要形成强大的法律信仰,要使公民从内心对法律的效力和解决问题的效果产生信仰,尊重法律,切实地将法律当做法治国家的灵魂和支撑。法律信仰是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的重要前提,是领导干部重要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柱,是形成法治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石。
近些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骄人的成果,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政治与经济健康的发展,但是各级政府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时候与人民的期待和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还存在着差距。极少数领导干部经常无视法律的存在,坚持个人主义和特权主义,利用非法律手段参与政治和经济事务的管理,甚至干涉正常的司法活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诋毁了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探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领导干部没有形成法律信仰,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效力和功能价值。因此,党校法治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教学内容,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领导干部形成法律信仰,能够是领导干部通过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其执政作用。在党校法治教育中要帮助领导干部树立起以人为本、以法为尊的价值观念,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能够自觉运用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当做行为规范,能够运用法律头脑和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前进,自觉拥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权威,做遵守法律的领头人。
二、党校法治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为基础
领导干部法律思维形成的标志是指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能够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国家的尊严、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能够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标准。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只有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结合起来,才能够不断地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之上,深刻把握执政规律,在执政能力能够做到高级自觉性。同时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结合的强弱直接影响党的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党校的法治教育中,法治思维具有一定的特征:首先,法治思维具有一定的规则性,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众人的意志和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规则性思维强调了普遍性要优于特殊性,同样的法治思维要求运用法律规则来处理事务,要求众人服从明确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底线。其次,法治思维要求执行者具有权利义务思维,要求执行者要站在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后,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要求处理事务的过程中要符合公开透明的规则和程序,以保证在程序规则上能够最大程度的维护公平正义。
领导干部通过党校法治教育的培训,能够做到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和进一步培养法律思维的能力。对于广大领导干部来说通过党校的法治教育学校首先要做到依法行政,自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拥护法律制度的权威,保证做到公平正义。另外,领导干部要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和行为规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坚决守法护法,不搞特权和专制。最后,领导干部要带头普法学法,努力弘扬我国的法治建设。
三、党校法治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为内容
党校法治教育要明确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结合起来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法制性的平台,党校的法治教育在扩展其广度的同时还有赋予法治教育的内涵,从而进行深度地法治推广。党校法治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为内容,一是注重党校法治教育的总体设计,注重教学内容、方式方法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确定工作制度保障,形成法治教育的常态化,同时要形成失效理念,避免培训的形式化和过程化。二是优化党校法治教育的内容,注重其时代性的提高,着重介绍当前的相关法治领域的发展趋势,扩充领导干部的发散式思维。三是进行教育模式的创新,针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层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设计课程内容,要注重导向型、参与型和渗透型课程的设计。四是强化党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发挥党校专制法学教师的作用,加大教师的政治意识和发展意识的培养,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同时可以建设专门的法律顾问团,发挥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助手的作用。
总之,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是必然性的要求。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得到社会重视和推行的潮流中,我国党校法治教育应该要与时俱进,通过法治教育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有效结合。因此,我国党校的法治教育必须严抓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提升师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建设法治强国。
参考文献:
[1] 赵越.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高探析[J].沈阳干部学刊,2013(4):37-38.
[2] 曹丰汉.党校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J].福州党校学报,2015(4):72-75.
*州人民检察院*
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所共知的“大局”概念。“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形式,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能有效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法治”因其稳定、强制、公平的特点,调整社会矛盾,服务于国家的建设,显示出非常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执行国家法律的专门机关,人民民主的重要工具,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树立“服务大局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执法理念。只有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做到脑里想着大局、心里装着大局,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大局的主要内容和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善于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之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好政法工作与大局“结合”的文章,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研究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调整策略方法,增添工作举措,努力有更大作为,政法工作才不会偏离方向,才能真正履行好保障和服务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根本任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强依法治——、依法行政进程,为全面实现“四五”普法规划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根据——普法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治理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林业工作这个中心,层级推进,整体提高,不断深化普法和依法治旗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
二、基本任务
各——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做好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达到熟知熟会的程度。做好专业法律法规的社会性宣传,扩大覆盖面,不断提高宣传教育质量,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工作的力度,强化依法行政。
积极配合“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活动,进一步加大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三、方法步骤
1、组织动员阶段:从2004年5月10日到5月30日为制定方案、组织动员阶段。这一阶段将制定《——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林场普法依法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及工作人员。
2、普法教材辅导与自学阶段:
这一阶段从2004年6月1日至10月1日,学习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学习方式是以自学为主,适当集中辅导。林场要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集中开展两次法律法规学习专题讲座。林场要在六月上旬举办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下半年举办《行政处罚法》、《土地承包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四、基本要求
(一)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示范带动活动是推动——“四五”普法依法治旗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列为林场工作的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二)林场成立以——为领导小组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日常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单位实施方案的制定,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活动的检查监督和工作指导,总结汇总情况
美丽四川、繁荣四川、和谐四川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统一于中国梦四川篇章,是科学描绘富有时代精神、彰显四川特色、反映人民心声的发展蓝图。三者从不同维度揭示了四川全面小康的基本要求,美丽是形象,是前提;繁荣是活力,是支撑;和谐是保障,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必须共同发力,齐头并进。
建设美丽四川,战略重心要始终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线,充分释放自然之美与人文之韵的聚变效应,着力构建和谐相融美丽城乡形态,坚决打赢环境治理“三大战役”。要坚持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全省工作必须遵循的大逻辑,融入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三大发展战略”以及从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从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依托四川多彩人文之韵实施“绿色四川”旅游行动计划,把人文产业培育成重要支柱产业,促进人文与旅游、生态、农业的深度融合、联动发展;要积极建设生态文明与人类文明相辉映的现代新型城乡,形成城乡一体、生态宜居、各具特色的城乡体系;要集中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防治三大攻坚战,用5年时间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化解群众的环境“焦虑症”。
建设繁荣四川,要以产业转型、以文化人、创新驱动为发展路径。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构建中高端现代产业体系,做大做强“双七双五”产业,更加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快融入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要支持文化创意、数字音乐等新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巴蜀文化走出去,同时培育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基本民主法治素质的公民;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Y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突出全面创新改革“一号工程”,激发科技创新“第一动力”,用好创新人才“第一资源”。
建设和谐四川,要以全面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推进文明家庭建设为战略取向。要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就业服务等民生事业,使人民生活质量再上新台阶;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常态化推进藏区依法治理和彝区禁毒防艾相结合,促进民族团结和谐;要热爱家庭,珍惜家庭,注重家教,塑好家风,汇集数亿个家庭的磅礴力量推进和谐四川建设。(作者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