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9 14: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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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子女参保
一、引言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2009年9月我国开始试点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老有所养逐渐成为现实。与老农保相比。新农保的亮点之一就是规定:“凡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老人,不用缴费,就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①国家出台这样的政策.一方面是要让农村老人都享受到由国家财力支持的养老待遇,另一面也是为引导更多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但在政策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虽处于同一试点地区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户籍老人。有的没领到基础养老金的现象。
一些农村老人被排除在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之外.这首先就有悖于建立“普惠式”新农保的初衷,进而还会引发新的社会不公。而各试点地区对老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的理解不同.导致各地对老人应参保子女的范围界定不同.从而又给新农保工作造成管理上的混乱。除此之外。通过子女参保作为附加条件而实现的高参保率.还将使地方财政本来就困难的落后试点地区的新农保缴费补贴不堪重负。所以,为保证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新农保的长期施行.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修正并完善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这一政策规定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产生的问题
1.有悖于建立“普惠式”新农保的初衷,进而还会引发新的社会不公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是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普惠性”是其重要特征。啵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具有这样的特征。因此,建立“普惠式”的农村养老保险便成为2009年推行新农保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在新农保的实际推行中,《指导意见》中有关“老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的规定,却在事实上违背了建立“普惠式”新农保的初衷.进而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不公平。
根据规定。若老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未参保,老人就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这在无形中就形成了一种自动筛选机制.从而导致部分老人成为这一惠农政策下的“边缘人”。当然,这并不是国家设计该参保缴费机制的初衷。提高参保率。增加养老基金积累,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有国家财政支撑的社会养老保险才是其目标所在。但当面对这样一群因制度安排原因所形成的“边缘人”。我们就不得不对新农保所倡导的“应保尽保”或建立“普惠式”新农保的目标提出质疑。因为这些现实与目标的偏差.已在事实上证明了这样的规定是有悖于国家建立“普惠式”新农保的初衷的。另外,社会保障还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可以达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但新农保中关于老人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的做法却使得一些农村老人被排除在基础养老金领取范围之外.这势必将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因为恰恰是这些被制度“边缘化”的老人(如其子女是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参保)。无论是依靠自我还是子女养老都缺乏保障。所以,他们才是更需要国家这部分基础养老金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人群。
2.由于新农保试点各地对老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范围界定不同,将给新农保工作造成管理上的混舌
据调查.由于新农保试点各地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规定理解不同。就导致各地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范围界定也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所有与老人户籍在同一个村委会,年龄在l6---59周岁之间且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儿子、儿媳、未婚的女儿及入赘的女婿、女儿都属于老人应当参保的子女:第二种是老人所有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第三种是根据户籍登记情况,与老人户籍在一起的子女必须参保。又由于目前新农保还处于县级统筹。所以。即便在同一省份的各地对老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的范围界定也不尽相同,这必将给新农保今后的省级或更高层次统筹带来困难。
从政策执行效果看.三种范围界定标准是各有优劣。第一二种界定从短期看.有利于扩大新农保覆盖面,增加了养老金的积累。但从长期看,这样的规定(尤其是第二种)已带有半强制性缴费性质,破坏了新农保自愿参保的原则,也侵害了老人的权益,会给新农保的长期推行造成心理抵触和不稳定影响。第三种界定虽然对老人应参保子女的范围界定要小些,但实际中,又出现了部分不愿参保的子女为不影响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而提出与自己原本同一户籍的老人“分户”的现象。而且在有的地区,这种“分户”现象还愈演愈烈,使得“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规定不仅没能起到提高新农保参保率的作用。反而给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增加了工作负担。不仅如此,部分农民利用“分户”这种“搭便车”行为来逃避参保.还将造成一定的社会道德风险。进而给新农保的实际管理工作造成混乱。
3.通过“捆绑式”缴费机制实现的高参保率,使地方财政困难的落后试点地区参保缴费补贴不堪重负
已有调查数据显示.自新农保试点以来,部分地区新农保参保率已高达90%甚至接近100%。对于这样的成绩.我们在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又不能不思考:这90%或者近100%的参保率背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带有附加条件性质的规定所带来的参保贡献又是多大?尤其是在那些经济不够发达.农民参保意识比较薄弱的试点地区。
事实证明,在这些地区,影响许多中青年农民参加新农保最直接或者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为了让自家老人能够领取到国家的基础养老金。而这样的直接后果就是提高了当地的新农保参保率。但是,当越来越多的农民都出于这样的目的而参保时,则会导致当地财政的不堪重负。因为按照新农保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虽然新农保试点过程中.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的做法出现了上述种种问题,但总的来说,这样的规定是符合中国农村目前实际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农民不同于城镇职工.很多没有用人单位.故参保的随意性很大;二是我国农民社会养老意识薄弱,对新农保政策也缺乏了解。其对参保的抵触性也很大。如果国家不实行这种引导性甚至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参保政策.估计新农保在试点阶段就会遭到“冷落”,到老龄化危机真正到来之时.国家和个人都将无从应对。所以,在目前经济和社会条件下,不能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一规定加以完全否定。当然,也不能对该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置之不理。关键是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完善这一政策。笔者的相关建议主要有: 1.缩小并明确老人应参保子女的范围,要求只要与老人同户籍的子女参保,老人就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这样的规定.大大降低了农村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的门槛,更多老人纳入领取之列.同时还可减轻因各地政策不一带来的社会不公和新农保管理工作的混乱。为使此建议真正发挥作用。笔者还建议配以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国家要在新农保《指导意见》基础上,以政策形式对新规定的老人应参保子女的范围加以明确.从而避免各地区再存在不同理解。二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坚决杜绝与老人同一户籍的子女因不愿参加新农保而与老人“分户”现象的发生。三是各试点地区政府要重点关注被排除在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优抚等范围之外的缴费困难群体.让他们不要总是成为优惠政策的“边缘人”。对这类人群,在实际调查前提下,可以为其代缴部分养老金.使他们也能够参加到新农保中来。
2.加大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加快社会保险法等与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出台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开始实施时间较短.所以目前大部分农民对此还缺乏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再加上老农保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部分农民还担心自己参保会重蹈覆辙。所以。在广大农村加强对新农保的宣传乃当务之急。对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政策的宣传.一方面是要向农民讲明国家制定该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引导大家积极参保.同时还需向老人的参保子女说明,子女缴费是在为自己以后积累养老金,老人基础养老金并不会挤占他们所缴纳的保险费。这样让农民们了解到政策的有利性.更多的农民就会自党参保,也才能有效避免上述“捆绑式”参保所带来的种种问题。
加快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出台也有利于解决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产生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法律对新农保的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养老金待遇以及基金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所以,政策执行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在“捆绑式”缴费机制下.即便是已参保的农民也还有许多的顾虑。如自己所缴纳保费的安全问题、养老金的待遇水平问题、新农保与其他养老制度的衔接问题等。这些顾虑,都可能成为今后已参保农民退保的影响因子。所以,通过“捆绑”带来的高参保率.并不能成为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长久之计。只有权威性的相关法律制定出来。才能给农民带来“定心丸”的作用。届时,即便没有农民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的硬性规定.农民们也会积极参保的。
3.充分发挥农村其他惠农政策的帮扶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农民收入,让更多农民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是解决上述问题走出“捆绑式”缴费模式的根本出路
在我国经济落后地区,农民收入较低。缴纳保费对于一些低收入家庭来说。增加了经济负担。在温饱问题没有或者刚好得到解决的时候.很多中青年农民并没有为今后的养老问题作过多打算.他们更关注当前的问题.如:子女的教育问题、父母的赡养问题、看病问题、就业问题等等。所以。国家应充分发挥农村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补等现有惠农政策的帮扶作用,帮助农民解决好当前困难。同时,还应通过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的投入。增加粮食产量并帮助中青年农民充分就业等来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只要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困难并使农民经济收入增加,其自然就有参保缴费的能力。对老人基础养老金领取与子女参保“挂钩”这一做法也会从心理上更容易接受,从而由被动参保变为主动参保。至此,上述种种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4.强化新农保基金的安全监管,确保资金保值增值,这是新农保持续稳定发展的长久之计
摘要: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文章阐述了人口老龄化对金融服务业发展影响,在分析唐山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和金融服务业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积极构建金融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和谐金融生态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金融服务理念,将服务营销贯彻于经营活动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加速老龄金融产品的研发;加快建立满足老龄金融需要的金融机构,完善社会保障第二支柱;培养高素质金融服务业人才等发展唐山市金融服务业的策略建议,以期推动唐山市金融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缓解人力老龄化压力。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唐山市;金融服务业;老龄金融;金融创新
一、人口老龄化对金融服务业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是未来几十年中国社会发展所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人口老龄化催生了老龄金融问题。所谓老龄金融,是指年轻人口(60 岁以下人口)在自己年轻时期所作的各种资产准备,在进入老年期以后将这些资产置换为可供享用的产品或服务的金融运作机制。
人口老龄化和老龄金融对金融服务业提出了全新的要求:首先,老龄化带来的是金融消费观念的改变,风险厌恶型金融消费将成为老年金融消费的主流,因此,保障性、储蓄型金融产品将更受青睐。其次,老龄化对现有社会保障结构提出了新要求,在“未富先老”的压力下,一方面需要强化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保障第一支柱的足够保障能力,另一方面需要大力发展第二和第三支柱以提高保障水平。三是需要金融服务业提供更具人性化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以缓解由于老龄化所引起的生活不便。四是在消费超过储蓄情况下,融资问题成为金融服务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一方面要解决个体老龄消费所引发的融资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由老龄消费需求扩大所引起的供给方融资需求的扩张。
老龄金融问题的本质是使用当前的价值积累来满足未来资金需要的资金配置过程,其核心是金融资产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金融服务业是这种交换得以实现的媒介,适应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环境变化是金融服务业发展所必须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二、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唐山市金融服务业现状分析
根据《2012 年唐山市统计年鉴》资料,截止2012 年底,唐山市总人口为757.73万,其中60岁以上人口117.5万,占总人口的15.5%,预计2015 年,老龄人口将超过140万。韩召华(2010 年)在分析河北省老龄化趋势时进一步指出,唐山市在2013 年左右完成初始人口老龄化,在2033-2050 年间早于河北省其他地区进入平稳重度老龄化社会。
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唐山市金融服务业尚未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金融服务业发展所需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有待完善。近年来,唐山市金融服务业发展较为迅速,大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证券公司营业部进驻唐山,但金融服务职能弱化造成了金融对经济渗透能力不足。另外,由于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企业和公众的诚信意识、金融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薄弱,在唐山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减缓的条件下,信用违规时有发生,加大了金融服务业的经营风险。二是缺少服务意识,整体服务理念有待提升。人口老龄化趋势下,金融服务业将面临更多的老龄人口,如何为这一特殊群体提供更为便捷、灵活的金融服务将是金融服务业发展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三是金融创新不足,缺少有针对性的老龄金融产品。四是金融机构体系不够完善,缺少满足老龄金融发展需求的金融机构。五是高素质金融服务业人才缺乏。
三、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唐山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策略
1.积极构建金融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和谐金融生态环境
一般来说,金融生态环境指金融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是依照仿生学原理来发展建立金融体系的良性运作发展模式,法律制度、信用体系和产权制度是其构成的核心要素。首先,完善的金融法律体系是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的前提。在我国当前金融法律体系下,唐山可出台扶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一方面引导金融服务业加大对老龄金融服务的投入,另一方面配合金融监管部分加强对在唐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出现。第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金融机构、行政执法部分和司法部门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可与本地高校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并开发信用风险预警机制,防范道德风险和金融风险。第三,根据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和金融服务业发展需要,鼓励唐山市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提高金融行业竞争自由度,促进金融产权制度的完善和金融服务业的良性发展。
2.树立“以人为本”的金融服务理念,将服务营销贯彻于经营活动中
在老龄金融服务领域,老龄人口以及为老龄人口提供商品或劳务的企业将成为金融服务业的直接服务对象。尤其是老龄人口,是一群特殊的被服务群体,其生理特征、养老方式、消费途径等内容是金融服务的供给方进行产品研发和经营、机构网点设置、业务领域拓展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唐山市的金融服务业应提高全行业的服务意识,树立“灵活、便捷、安全”为核心内容的“以人为本”的金融服务理念,为顾客提供更为人性化的订制型服务。此外,金融服务与其他商品或劳务服务不同,不是单纯的产品销售或服务的提供过程,其服务具有良好延续性、深入性和传承性,与传统商品销售的售后服务更为接近,适用于服务营销的概念,有利于企业根据顾客需要提供创新性的服务模式。“以人为本”理念和服务营销策略的结合,为金融服务业发展开拓了一个更为广阔的空间。
3.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加速老龄金融产品的研发
老龄金融产品的创新必须要充分考虑老龄人口的消费特征。首先,人口老龄化是社一个社会发展过程,是在当前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存在的社会现实状况,是几代人要面对的社会问题,而不只是当前老龄人口所需考虑的问题。以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状况看,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会保险不足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因此,第二支柱以企业年金为代表的团体福利计划和第三支柱商业保险将是未来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重点。唐山市的金融服务业应将集中力量进行第二、三支柱的金融创新研发,为人口老龄化做准备。其次,在金融产品的选择上,老龄人口更倾向于选择风险低、保本且收益稳定的产品,因此储蓄型和保障型保险、个人理财产品将成为热点。完善现有理财产品结构,开发如税收递延型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将成为金融服务业的老龄金融产品的供给方向。第三,由于老龄人口收入下降,根据我国国情和现有产权制度,研发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等融资类产品推向市场将有效缓解老龄人口养老资金压力、提高其生活质量。第四,老龄人口意外大额支出概率较高(主要受突发疾病影响),鉴于储蓄作为老龄人口主要金融资产情况将长期存在这一事实,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储蓄型金融服务行业,应着力研发新型储蓄产品,在兼顾流动性的同时,保证适当收益。
4.加快建立满足老龄金融所需要的新型金融机构,完善社会保障第二支柱
未来可着力发展三种新型机构,即私营养老金、养老金信托和专业投资运作机构:私营养老金是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主要由私人退休账户和雇主自助的养老金计划组成,政府给予其一定的税收优惠,由个人自愿参与,其覆盖范围较广,类似于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而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缓慢,唐山也仅有唐山钢铁集团有试点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信托是采用信托管理的养老基金和养老资产,能有效杜绝养老资金被非法挪用情况的出现,是国外广为流行的资产管理模式,具备财产管理和中长期融资的独特职能;专业投资机构主要负责机构专项资金的保值增值运作,具有经营运作独立、透明、高效的特征,可为上述两种组织和其他机构提供专业化投资服务。以上三种新型机构将有效缓解老龄金融服务压力,推动唐山市金融服务业的整体发展。
5.培养高素质金融服务业人才
金融服务业需要的人才应具有全面金融知识储备,较强市场分析能力,较好实践操作能力,良好人际沟通能力及一定研究能力等特征。唐山市金融服务业在人才培养方面可以通过域外引进或与市内高校联合培养的途径加以解决。从外引角度看,唐山市地理位置优越,毗邻京津,是京津冀一体化的重要支撑点之一,城市规划布局良好,基础设施完备,经济水平在河北省居于首位且发展潜力巨大,周边地区高校云集,具备吸引高素质人才的良好环境和物质基础。从内培角度看,唐山市现有的三所本科以上院校河北联合大学、唐山学院和唐山师范学院均设有金融类相关本科专业,其中河北联合大学具有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资格,这种人才供给结构符合金融服务业发展的需要。高校的优势在于人才培养和科研能力,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市场经验和实践操作,两者结合能更有效的促进人才供给和需求契合,从而推动唐山市金融服务业的发展。
课题来源:
唐山学院科研项目13014A;唐山市社科联课题项目TSSKL2014-016 。
参考文献:
[1]党俊武.老龄金融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制高点[J].老龄科学研究,2013,05:3-10.
[2]吴义根.中国金融结构变迁与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1.
在整个大资管行业中,公募基金是最具代表性的资产管理业务形态,按份募集、组合投资,管理人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履行谨慎勤勉职责,基金持有人按份承担风险、获取收益。与其他资产管理业态相比,公募基金最大的优势是《基金法》赋予了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地位,信托法律关系落实到产品运作各个层面,包括风险自担的产品设计和销售规范、强制托管制度、每日估值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以及严格的监管执法,是投资者权益保护最为充分的大众理财行业。
截至2016年底,公募基金资产规模达9.16万亿元,产品数量达3867只,是我国A股市场持股比例最高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募基金个人有效账户数达到2亿户,85%的基金账户资产规模在5万元以下。自开放式基金成立以来至2016年末,偏股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16.52%,超出同期上证综指平均涨幅8.77个百分点;债券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8.05%,超出现行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5.3个百分点;公募基金已经成为普惠金融的典型代表,为上亿消费者创造了巨大收益和金融便利。公募基金在助力养老金保值增值方面也做出重大贡献。截至2015年底,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规模约1.91万亿元,成立14年来年化收益率达到8.8%,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个百分点,资产增值效果显著。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全国社保基金最主要的委托投资资产管理人,在18家管理人中占16席,管理了超过40%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在机构投资者中树立了良好声誉。
二、公募基金出现结构性失衡,遭遇发展困境
一是投资工具属性弱化,资本市场买方功能受到削弱。2012年以来,银、证、保等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呈爆发式增长,但是,运作最为规范、真正做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公募基金规模仅有9.16万亿元,占比不足10%。以精选标的为目标的股票型基金份额规模自2013年以来持续下降,与2012年末相比减少52.6%(2015年提高股票型基金持仓下限也是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混合型基金大量兴起,精选个股、长期投资让位于趋势择时,对投资标的内在价值的关注让位于短期波动收益,投资工具属性弱化。2008年以来,公募基金持有A股总市值的比重持续下降,由历史最高的7.9%下降到历史最低的3.4%。公募基金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功能严重弱化,无论是作为大众理财的专业化工具,还是作为资本市场的买方代表,公募基金的主体地位远未体现。
二是资金流入流出波动大,缺少长期投资生态链条。从资金来源看,公募基金以散户化投资为主,真正的长期机构资金占比很小,养老金、保险资金等有长期配置需求的资金主要通过专户管理,对公募基金无法起到支持作用。产业链发育不足,过多依赖外部销售渠道,代销关系削弱了公募基金募集职责,销售利益最大化加剧频繁申赎,公募基金认申赎总量与资产余额之比达到320%,其中,货币型基金认申赎总量与资产余额之比高达550%;从持有期限看,多数基金投资者并没有把基金作为长期配置工具,平均持有期短,少于一年的占44%,少于三年的占67%。
三是公司治理偏离信托要求,投资人利益无法在治理层面得到充分保证。与上市公司类似,公募基金同样面临国有股话语权独大,股权治理僵化,董事会功能受限、受托责任履行不充分等问题,股东利益尤其是大股东利益主导管理人行为和管理绩效评价。从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看,公司治理困境导致公募基金过于追求短期规模和业绩增长,投资人利益无法在治理层面得到充分保证;从基金公司与员工的关系看,公司治理困境导致对人才专业价值重视不足,缺少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核心人才队伍不稳定,多年来人才流失严重,2015年基金经理离职率达24.4%,创历史新高(2016年有所降低,为12.5%)。
四是投资运作短期化,缺少长期核心价值。当前,短期功利主义是制约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的重要原因,结构化产品、定增基金、定制基金等短期资金驱动型产品层出不穷,短期化行为突出。公募基金如果不能投资于未来,那么自身也就没有未来。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即ESG原则是公募基金投资于未来的重要标准,全球诸多有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已经建立并遵循比较规范的ESG投资基准,有力推动了公募基金的发展,我国还停留在少数探索性实践阶段,缺少系统的、与我国资本市场和经济转型需求相匹配的ESG投资与评价体系。
五是大资管法律基础不统一,冲击信托文化根基。从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看,各类资产管理业务的上位法既有《基金法》,也有《商业银行法》、《信托法》、《保险法》,导致在监管层面,既有信托关系主导的突出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的监管规则,也有民商关系主导的遵从平等合同主体地位的监管规则,受托财产法律属性不清晰,相关主体受托责任不明确,出现大量信贷业务与投资业务混同、违背委托人根本利益的现象,“刚性兑付”、“资金池”、“通道”、高杠杆结构化产品等违背资产管理本质的业务屡禁不止,助长了投机文化,冲击大众理财本质和信托文化根基。分业式监管叠加以机构为主的监管,导致大资管行业监管标准各异,监管标准与业务性质发生错配,风险无法得到充分披露和有效监管,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带来的负面影响已十分突出。
三、公募基金的出路与供给侧改革方向
以公募基金为代表的资产管理I需要一场全面的供给侧改革,完成行业的自我革命,真正承担起提供普惠金融和推动产业创新的责任。
一是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统一行业法律基础和监管规则。应当推动《证券法》和《基金法》成为规范资本市场各类活动的根本大法,摆脱部门法束缚,强化功能监管,统一同类业务行为规则。资产管理业应当全面遵循《基金法》作为信托关系专门法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和规范,根据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两类产品的特征制定针对性监管标准,统一公私募产品运作规范。公募类产品必须满足面向非特定对象募集的特定要求,保证产品结构简单,低杠杆或无杠杆,保证高流动性和申赎自由;私募类产品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均必须杜绝资金池业务,杜绝“保底保收益”,严守不“刚性兑付”的底线,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受托理财本质。
二是完善股权治理和激励约束,建设行业信用文化。应积极推进基金管理公司健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管理层信托责任和行业信用管理,推动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构成多元化,鼓励专业人士、成熟私募机构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在私募基金领域,已经初步形成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合同指引、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资顾问到资金托管和中介服务的完整自律规则体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依托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要求,积极打造私募行业机构、人员诚信数据库,为从业人员建立完整的从业信用记录,使私募基金管理人成为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合格后备军。公募基金管理人要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培养投资管理人的风险控制意识,以及对公司和客户利益的忠诚;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产品的业绩表现和风险控制相结合,打造股东、员工、持有人利益协调一致的可持续发展平台;创造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发展环境。
三是系统推进ESG责任投资,发挥公募基金长期价值。在基础资产端,应建立上市公司ESG评价指标体系,出台上市公司ESG相关信息披露指引,基于ESG信息披露开展对上市公司践行ESG有效性的评价,最终建立符合中国国情、价值观统一、真正创造长期收益的上市公司ESG指数。在投资工具端,应建立公募基金ESG投资评价体系,改变短期规模业绩导向,鼓励公募基金真正发挥买方优势和专业化价值,根据被投企业公司治理、社会与环境义务的改善和长期价值创造进行投资决策,提升长期回报能力。在资产配置端,应推动有税收递延优惠支持的三支柱养老金建设,将短期理财资金转化为以长期投资为目标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或公募型FOF产品,遵循ESG原则进行长期资产配置,从资金端约束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行为,形成投资人、资产管理机构、企业经营者利益一致、行动一致的良性发展机制。由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与信息披露、基金ESG指数以及长期资金ESG配置基准构成的ESG发展原则有利于全面改善中国资本市场基础资产质量,激发经济增长的技术新动能,推动上市公司和公募基金履行社会公民责任,为全社会贡献长期价值增长。
四是发展不动产证券化和公募REITs,丰富长期投资工具。在绿色发展和经济提质增效过程中,将产生大量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优质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对这些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并上市交易,通过公募REITs完成标的挑选和组合持有,可以极大地拓展传统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不动产证券化+公募REITs可以实现公共不动产的社会化投资和长期持有,让长期资金与长期资产通过股权而非债权的方式有效对接,缩短融资链条,切实降低实体经济部门杠杆率。公募REITs可以充分发挥公募基金运作规范、监管透明的制度优势,在传统股票和债券之外,为公众投资于优质不动产、获取长期稳健收益提供专业化工具,为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提供理想渠道。
[关键词]社会保障 国家经济安全 要素 相关关系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1)09-0076-08
一、引言
国家经济安全是一个具有严格国别性的概念,对于不同国家、不同时期而言,其国家经济安全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特点。因此研究经济安全问题应遵守“外部着眼,内部着手”的原则,即从可能的外部冲击出发来分析一国经济内部存在的问题,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这一原则,当前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内涵应界定为通过加强自身机制建设,使我国经济具备抵御外来风险冲击的能力,以保证我国经济在面临外在因素冲击时能继续稳定运行、健康发展。从传导途径来看,经济安全问题可以区分为直接经济安全问题和间接经济安全问题,直接经济安全问题系指某些对外要素的变化直接导致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如贸易摩擦频发与产业对外依存度提高等;间接经济安全问题系指国内某领域出现问题,通过一定的传导渠道,导致某些对外要素发生变化,进而在某些外部冲击的诱发下,影响国家经济安全。从操作的层面上看。经济安全问题又可以分为安全条件问题和安全能力问题,所谓安全条件问题系指衡量我国国家经济安全所面临的经济风险程度,包括产业、环境、外贸等方面的安全程度;安全能力问题则是考虑我国经济系统应对风险的能力,如金融风险应对能力、社会风险应对能力以及国家经济保障能力等方面。
从世界范围来看,经济全球化、人口老龄化问题愈演愈烈。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经济全球化推动了全球生产力发展,加速了世界经济增长,与此同时,也加剧了国际竞争,增加了国际风险,特别是2007年8月开始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更是突显了经济全球化给世界各国带来的经济安全隐患。而目前,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6亿,有60多个国家的老年人口达到或超过人口总数的10%,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行列,社会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
从我国来看,中国经济首先是大国经济,经济总量上,1978-2009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从3645.2亿元增长至34.05万亿元,30年来,GDP居世界的位次由第10位上升到第2位;其次,中国经济是转轨经济,所有制改革取得进展、经济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再次,中国经济是欠发达经济,中国经济距离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仍然很大,我国的产业结构仍然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科技研究成果与现实生产的结合也不紧密。由于中国经济的这些特点,导致中国经济社会在发展上很不平衡,有些导致明显的歧视。比如,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存在深度歧视,机关与非机关之间、企业与非企业之间、城市和乡村之间、东部与中西部之间、国企与私企之间、垄断国企与一般国企之间社会保障的标准差异很大。结果导致一部分人没有任何保障,多数人有少量保障,极少数人被过度保障。而城乡差别是社会保障深度歧视的典型。有专业人士估算,即使不计失业保障,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求缺口也至少在10万亿左右。
社会保障和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是一国所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国际上针对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该问题更是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学术界针对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经济安全的内涵、主要涵盖领域、安全状况监测与预测以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措施几个角度展开的;社会保障问题更是有着悠久的历史,学术界针对社会保障的研究也是由来已久,研究的范围也相对宽泛,有从社会保障中社会保险各个组成部分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展开研究,也有针对国别社会保障的总体研究等等。总之,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对社会保障和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研究。然而笔者发现,基本没有将两者结合起来研究,社会保障研究中涉及国家经济安全要素,以及国家经济安全研究中涉及的社会保障要素屈指可数。
不论从时代背景、世界范围还是中国自身而言,将社会保障与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结合起来研究,都显得尤为必要。本文试图从国内外社会保障研究中涉及到的国家经济安全要素和国家经济安全研究中涉及的社会保障要素两个角度出发,分别从国外和国内两个方面,对学术界针对社会保障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结合研究现状进行梳理。
二、社会保障与国家经济安全关联研究的回顾与评述
1、国内外社会保障与国家经济安全关联研究的回顾。
笔者通过大量阅读文献资料发现,国内外学术界基本没有明确地将社会保障和国家经济安全两者相结合进行的研究,只有少量的在社会保障研究中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因素,以及在国家经济安全研究中涉及社会保障要素,以下将分别论述之。
国外学者的社会保障文献中,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因素的研究思路主要是人口老龄化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财务危机,从而对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可以看作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之一)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一国经济安全能力,最终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Jonathan Gruber(1997)的研究认为工业化国家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人的寿命预期增加,而老年人退休的年龄不断降低,所有这些趋势给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财务偿付能力带来了越来越严重的压力,而社会保障制度规定本身,也容易导致老年劳动力人口的减少;Rowena A.Pecchenino(1999)研究了中年人所面对的孩子教育问题和老人赡养问题,论述了社会保障现收现付制度的经济影响。在各种人口学的假设下,如资本积累、教育经费、社会福利以及经济增长等,分析了社会保障税的效果,研究表明,很多情况下,社会保障挤出教育,减慢经济增长和减少社会福利;Bertholdu Wigger(2001)对作为公共选择的结果的非累积制社会保障在内生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其目的是在内生增长构架下,阐明社会保障的政治经济作用,研究表明,尽管非累积社会保障一般而言并不危害经济增长,但是却危害民主的发展,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这种危害效果越来越明显;Rodrigo A.Cerda(2005)研究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财务危机是内生的,他通过内生人口统计变迁模型分析,以及劳动力供给的反面效应,即久而久之产生社会保障税率的持续上升,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财务危机是内生的,因为社会保障影响生育力和人力资本决定,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率,从而导致了社会保障现收现付制财务问题,社会保障税率、人口转变和劳动力供给的关系导致了现收现付制爆发性的恶性循环,现收现付制无法维持,只能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税率。
在国内学者的社会保障研究中,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因素主要有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人口老龄化和 社会保障基金缺口问题以及我国社会保障的歧视问题三个方面。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可以归结为从社会保障影响社会稳定的角度展开论述,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基金缺口问题以及我国社会保障的歧视问题则主要是从社会保障影响经济发展角度研究,而不论是社会稳定,或是经济发展均是影响一国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因素。
在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方面,王国军(2000)认为,合理化解中国的城市化难题,使人口城市化过程与农业劳动力非农化过程同步,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以推动农业人口的城市化。要给进城的农民提供一个最低的生活保障,让他们能够安心在一个地方工作,而不是在农村和城市间频繁流动,给交通治安带来巨大的压力,解决民工在城市中没有责任心和归属感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李强(2001)认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问题很可能对社会稳定构成潜在威胁。离乡背井的外来民工,如果在城里遇到困境、没有工作、又得不到任何社会帮助,他们就会形成城市中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力量;刘翠霄(2001)、鲍海君和吴次芳(2002)也分别对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对我国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在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研究方面,宋晓梧(2001)在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严峻形势时指出,养老保险基金不能满足人口老龄化的要求,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存在着互促与互制的关系,经济发展既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社会保障发展的制约,而社会保障亦反过来促进或制约着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表明有效地运用资源和恰当地分摊负担及利益是同等重要的。因此,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是事关全局的大问题,尤其需要审慎考察,力求相得益彰的双赢局面。
在我国社会保障的歧视问题方面,杨翠迎(2004)认为,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但不能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反而对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具有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现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迫切需要统筹城乡改革。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收人再分配的调节器减小贫富差距,熨平社会严重不公,努力实现保证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目标。但在实践中,中国现行一边倒式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严重扭曲,不但没有发挥应有的调节作用,反而因其不公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至于国外的国家经济安全研究中是否涉及到社会保障要素,笔者分别使用State Security、National Economic Safety、Economic Threat和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等相关检索词进行了广泛检索,发现国外文献中涉及到Economic Security和Economic Safety,同时是我们所谓“经济安全”含义的都是中国人写的文章,并且文章数量很少。国外传统意义上的“Economic Security”基本是用来指“经济保障”,是有关健康问题、退休、失业问题等方面的经济保障,而不是我国所谓“经济安全”的含义,相关文献涉及到Economic Security的也都是针对社会保障的研究。我们所谓“经济安全”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名词,因此没有明确定义,是分开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等,都归属于国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国家利益(National Welfare)范畴。用National Security检索,可以查到很多相关的书籍和文献,针对国家安全的学术研究很多,在涉及到日本、美国等国家安全的文献中,大多涉及三个领域,即经济安全、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方面主要是针对资源、市场、贸易和金融等方面研究,但没有论及社会保障要素,因此,此处不进行国外研究的综述。
国内针对国家经济安全的研究中,涉及到的社会保障要素主要是从三个角度体现。第一个角度是社会保障是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程度的重要因素。第二个角度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第三个角度是在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监测和评估指标体系中,加入社会保障因子。
第一个角度方面,张如海(2000)认为,应该从一个国家的内部因素和所面临的外部因素认识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因素,其中一国的内部因素之一是社会的安定程度,任何一个国家只有在社会安全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集中精力去发展经济,也只有经济的发展才有国家经济安全的物质基础;谢伏瞻(2001)认为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安全是同国家的经济安全紧密相关的,没有国家的经济安全就没有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安全,在中国尤其如此。当然,即使国家经济安全无忧,在繁荣发展的条件下,还会有一部分家庭、一部分个人会受到经济安全的困扰和威胁,这也是需要特别关注和重视的。个人和家庭的经济安全涉及就业机会、收入高低、社会保障程度等诸多方面。中国国家经济安全面临的挑战之一是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张士铨(2009)认为,以民为本的国家经济安全观,旨在建设责权利对称、促进将个人与公众利益相融合的制度。在市场化进程中,做好社会保障医疗统筹等工作的宗旨,不是由政府施惠于民,而是让民众掌握自己的命运,是政府、民众和市场都发挥各自功能,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得到总体和个体收益。
第二个角度方面,即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研究方面,Wang Zhengyi(2004)在论述中国应该如何面对经济中不安全因素时,建议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制定城乡就业的全局计划、优化就业结构、建立再就业服务培训中心以及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持社会稳定最基本的制度,应该优先发展;徐学陶(2005)认为,政府为保障国民经济安全,应建立完备的社会安全体制,并以缴纳保费的社会保障为主,使人人获得可预期且可靠的基本保障而安居乐业。对少数不幸或有特殊情况的国民,则以社会救助作选择性补助。社会保险保障的水准,应以保障基本生存的假定需要为限,并以此决定保费的高低。顾海兵(2009)等从政府机构视角进行了研究。认为保障经济安全需要从政府机构视角研究,既包括短期,也包括中长期,因为机构的设立、健全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社会领域,建议对民政部有关机构进行改革,部分职能放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改为紧急情况部,只对经济社会中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干预和调解。还认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短期对策侧重于政策视角的研究,在社会领域,尽快取消户籍制度,完善最低社保制度,提高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同时指出当前主张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主流观点是不现实的,由于财力不足,全民社保的实现面临很大困难,而且从目前的社保管理实践看,社会保障管理相对其众多的工作人员来说,其运行的低效率较为突出。认为从中长期来看我国经济安全保障必须走向规范化和体系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从总体上看应该建立《国家经济安全法》法律体系,从分领域看,在社会领域建议出台《最低保障法》,建议尽快出台《常住人口管理条例》,还认为目前应该主要抓住最低社会保障问题。
第三个角度方面,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监测和评估指标体系中社会保障因子方面的研究中,顾海兵 (2007)等在国家经济安全能力指标系统的子系统及指标中,引入了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这一指标;年志远、李丹(2008)在研究中将国家经济安全预警体系的指标分为财金安全预警指标、社会安全预警指标、外经安全预警指标、资源安全预警指标和产业安全预警指标等,认为其中社会安全预警指标应主要通过收入分配风险、失业风险、社会保障风险、经济增长风险和生态环境风险等指标反映。
2、研究评述。
综观已有的研究,不难发现,所谓社会保障和国家经济安全两者相结合的研究只是在社会保障研究中涉及到一点国家经济安全要素,或者在国家经济安全研究中涉及到一点社会保障要素,并没有将两者相结合的深入研究,笔者在查阅文献过程中甚至没有发现针对两者关系的详细论述。国外针对社会保障和国家经济安全相结合的研究,明显少于国内,国外的国家经济安全研究中基本没有涉及到任何社会保障要素,而国外社会保障文献中涉及到国家经济安全要素的也十分有限,并且只是从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保障财务危机一个角度来论述,结合点单一。国内社会保障文献中涉及到经济安全要素的相对较多,包括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资金缺口、我国特有的社会保障歧视等。国内国家经济安全研究中涉及到的社会保障要素也可以从社会保障是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因素、社会保障作为经济安全保障措施之一的制度建设问题以及经济安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中的社会保障因子三个角度来看。国内的研究相对丰富,某种程度上也跟中国社会的现实有关:我国的老龄化问题、社会保障资金的严重缺口、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对不同阶层的严重歧视等。
已有研究虽然不够深入、不够全面,并且相对零散,但至少让我们认识到社会保障和国家经济安全从来就不应该是独立的、不相关的领域,两者结合着研究,不论是从世界上其他国家来看,还是单从中国来看,都确实有其现实必要性和学术意义。笔者认为,未来针对社会保障和国家经济安全相关的研究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论方面,社会保障与国家经济安全相关理论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国家经济安全可能构成的影响;实证方面,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社会保障指标体系的构建,社会保障与国家经济安全关系的实证研究等。
三、社会保障影响国家经济安全路径的前瞻思考
社会保障和国家经济安全是息息相关的,从国家经济安全的范畴来看,社会保障涉及间接经济安全问题,属于安全能力的部分。社会保障是维护国家安全的经济手段。当然,社会保障制度也需要根据各国的不同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水平而相应、适度的发展,并且在一国的不同发展阶段相应地呈现不同的问题和特点。根据中国的现实情况,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和社会保障歧视这两个问题可能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能力,进而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1、社会保障基金缺口与国家经济安全能力。
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系指社会保障基金的需求总额与现行体制下所能筹集的基金总额之间的差额,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据有关专家测算,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缺口达到10万亿元。从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视角看,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将会影响国家经济安全能力。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依法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专款专用的资金。社会保障基金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济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和社会优抚基金等。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基金的用途又可以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养老保险基金数额最大,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单从养老保险基金来看,形成缺口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供给方面的,也包括需求方面的原因,如历史欠账、人口老龄化等。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机制可以简单由下图表示(见图1)。
按照国际惯例,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7%,就表明该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达1.67亿,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到1899万。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基数大、速度快的特点,人口预期寿命延长,高龄化趋势明显。加之社会统筹养老金曾被国家挪用、调用,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向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轨的过程中,产生了历史欠账,个人账户资金被用来当期支付,空账严重。另外社保基金理事会所掌管的社保基金在海内外投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这一系列因素将会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愈演愈烈。据有关学者测算,到我国老龄化高峰的2030年,离退休人员将达到全国职工总数的50%,这意味着在职职工的养老金缴费率将由目前的20%急剧上升为50%,这必然会加大中国的养老金缺口。2005年初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当时叫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向国务院提交的报告指出中国在未来30年将会产生6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另据世界银行2005年进行的测算,不考虑货币购买力贬值等因素,2001年到2075年,中国养老金缺口达9.15万亿元。
面对如此巨大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国家必然会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诸如推迟法定退休年龄、提高缴费率、国有股减持、征收社会保障税等可能的措施。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国家加大养老金的财政投入,可能增大财政赤字、增发国债,也可能导致货币供给增加,从而加大了发生通货膨胀的可能性: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如果政府完全用税收来弥补缺口,将会增加企业税负,如果政府采用发行特种国债的方式来弥补缺口,会导致民间资金供给减少,利率上升,企业融资更为困难且成本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经营业绩较差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极大影响;从个人的角度来看,不可否认的,广大退休人员仍然很可能面临“老无所养”的境地,在职人员也会因此而恐慌。这一系列问题严重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政府公信力极大地下降,经济增长放缓,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从而影响政治稳定,导致国内外对中国经济预期的变差,进而影响某些对外因素的变化,这一切均对我国社会风险应对能力以及国家经济保障的能力提出了考验,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威胁。
以上仅从我国养老金缺口视角初步探讨了社会保障与经济安全的相关关系,实际上养老金缺口对一国经济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传导机制在中国以外的其他一些国家同样存在。笔者现采用法国养老金改革引起的一系列罢工事件这一典型案例进行说明。法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十分明显,同时随着退休人口大量增加,工作人口减少,养老金短缺问题越来越严重。2010年赤字在107亿欧元左右,明显高于2008年56亿欧元和2009年82亿欧元。法国政府有关机构甚至预测,2015年赤字将达400亿欧元,2050年赤字将达1140亿欧元。弥补养老金缺口的惯用做法是财政拨款,养老金缺口占一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无疑是一项重要数据。由于没有找到完整的近几年法国养老金缺口和财政收入数据,笔者采用估算的方 式。根据笔者从IMF、国家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等相关网页以及《国际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查到的部分年份法国财政收入和GDP数据,从相关机构测算2008-2010年法国养老金缺口的数据可以看出,法国养老金缺口约以每年35亿美元的速度增加,估算可得2007-2010年法国养老金缺口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39%、0.63%、0.87%和1.27%(其中欧元数据按2011年1月24日汇率折合成美元:1欧元=1.3596美元)。由此可见,养老金缺口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约以每年超过0.2个百分点的幅度增大,并且随着缺口的扩大,增加的幅度也存在增大的可能。
为缓解这一问题,2010年10月法国议会通过了退休制度改革法案,该法案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将最低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2岁,二是将可领取全部养老金的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而这一制度改革引发了一系列全国性,在抗议中还发生了严重冲突事件,扰乱民众正常生活,影响社会稳定、政治稳定,政府公信力下降。实际上早在该法案改革没有通过的2010年初,英国路透社就报道了一家民调机构的调查结果,选民担忧法国经济疲弱,并且不满萨科齐的执政风格,有65%的法国受访民众不希望萨科齐参加2012年法国总统大选。种种情况导致了国内外对法国经济预期变差,进而可能引起某些对外因素的变化,这一切均对法国的社会风险应对能力以及国家经济保障能力形成了严峻的挑战,考验国家经济安全能力。
2、社会保障歧视与国家经济安全能力。
社会保障歧视指的是一个社会里的不同群体适用不同的社会保障标准。社会保障制度最根本的特征是公平享有,我国当前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歧视问题则严重违背了根本特征,城市和农村之间、公务员与非公务员之间、企业与非企业之间,甚至企业中国企和私企、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之间,公务员里高级干部、普通干部和一般公务员之间,社会保障待遇都存在着明显的很大差异。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项目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仅从养老保险方面来看,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同,必然导致相互攀比现象,此现象日益突出,并已成为每年“两会”代表批评的社会不公问题之一,也是社会媒体关注的热点新闻,由此导致上访案件逐年增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这类现象频发,极易导致社会摩擦和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从而可能引起一些对外因素的变化,影响我国社会风险应对能力和国家经济保障能力,进而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
我国社会保障歧视最典型的表现是城乡之间的差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障项目差异显著。我国城镇地区已经基本建立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项目的相对完备的社会保险体系,而在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只在东部少数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农合医疗也处于起步阶段,农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更是一片空白。第二,保障水平差距大。根据《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统计公报》中数据,2009年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支出8894.4亿元,农村养老金支出76亿元,农村养老金支出仅为城镇养老金支出的0.85%,而农村人口数却是城镇人口数的1.15倍。第三,覆盖面差别较大。《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数据显示,2009年末我国乡村人口71288万人,占总人口数53.41%,而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仅为8691万人;城镇人口62186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
但一般而言,农民拥有土地,不可否认土地仍然是我国大多数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尽管存在社保歧视,土地带给农民的保障程度也很低(土地保障程度可以用农民土地收入来衡量,笔者根据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9》查到的数据,按照全国种植业产品中稻谷、小麦、玉米三种主要粮食作物平均,用净利润、人工成本和农业补贴之和减去成本外支出计算得到2008年农民每亩土地收入为409.30元,从《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中查到2008年我国农民人均耕地面积2.18亩,算出农民平均每人土地收入为892.27元;土地保障程度也可以用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家庭经营纯收入当中的农业收入来近似,这里采用以上两种方法相结合取算术平均值的办法来估算,2008年土地带给农民平均每人每年的保障价值为1159.62元),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是不可忽视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农村劳动年龄人口的就业问题和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因此,农民社会保障歧视目前还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对国家经济安全能力的影响也较有限,但长期看不容忽视。
然而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近年来农民土地被征用的规模不断扩大,失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多,日益凸显的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严重,成为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对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处理,也存在明显的歧视,如补偿款被层层盘剥、就业难、部分失地农民几乎丧失了基本国民待遇等。而农民工问题更是成为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夹层、牺牲品。在某种意义上,农民失去土地、从农村走向城市是历史的进步,但是在此过程中发生的社会保障歧视等方面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是需要特别重视的,在一定传导机制作用下,很可能对国家经济安全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1 货币政策从2008年7月份就及时进行了较大调整。调减公开市场对冲力度,相继停发3年期中央银行票据、减少1年期和3个月期中央银行票据发行频率,引导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利率适当下行,保证流动性供应。
2 9月、10月、11月连续四次下调基准利率,三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的下降,贷款基准利率的下降,目的是增加市场货币供应量,扩大投资与消费。
3 2008年10月27B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4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5 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6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信贷规划不再加以硬约束。
7 自2008年7月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已4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促进对外贸易。
8 推出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方案。同时,降低从事小规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税收负担,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
9 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在2008年4月24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3‰下调为1%的基础上,从9月19日起,实行单边征收。
10 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1,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灾区重建、“三农”、中小企业等贷款。
12 中央财政新增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支持: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1月1日9月30B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在800万元以下,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总额的1%给予资助;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在800万元以下,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担保总额的1%给予资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13 从2009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14 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落实当前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通过实施强有力的减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发挥与减税政策相同的扩张效应,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扩大国内需求。
15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政府扩大支出4万亿,促进经济增长。具体举措: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医疗卫生、文化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
16 为进一步调整和振兴产业,政府制定和实施了涉及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物流业的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17 2009年,国家结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规划,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力度,中央财政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10亿元增加到50亿元,出台鼓励“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政策,有力的促进了农村消费,对拉动内需,稳定和扩大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公共财政;中国孝文化;养老服务
一、相关概念
第一,公共财政。所谓公共财政,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或类型。第二,公共财政分配。公共财政分配是指为执行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职能而进行的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指为弥补市场失效,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而进行的分配。第三,孝道文化。中国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著作《尔雅》下的定义是:“善事父母为孝。”汉代贾谊的《新书》界定为:“子爱利亲谓之孝。”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的解释:“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其实,孝道文化是中国五千年历史逐渐形成的,本文主要采纳其中蕴含的“养儿防老”“老有所养”等传统的家庭供养含义。
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概况
第一,基本情况。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全境东西宽220公里,南北长240公里,含17个县(市、区)。黔东南州素有“百节之乡”的别称,一年中有少数民族节日集会300多个,其中过苗年,姊妹节、吃新节等尤为盛大,苗族的木鼓舞和侗族的“大歌”更是以其绝美的服饰和绝佳的呈现享誉中外,给黔东南带来蓬勃的旅游热潮。第二,人口构成。2018年,黔东南州年末常住人口352.37万,比上年末增长0.5%。年末户籍人口475.99万,比上年末减少1.4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7.41万,占总户籍人口比重为28.9%,比上年末提高2个百分点。全年全州人口出生率为14.05‰,死亡率为6.9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06‰(数据来源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第三,社会保障。2018年末,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47.7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32.36万人,城乡居民215.3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8.7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3.0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55.45万人,生育保险19.80万人,收缴基本医疗保险金10.12亿元;年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4.23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50.38万人,全州社区服务中心130个;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3所,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6665人(数据来源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黔东南州老龄化的现状及困境
(一)黔东南州老龄化现状一方面,相关数据显示,从2000年起,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25年我国超过60岁人口将达到3亿,占总人口的1/4(2017年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分析)。按照联合国“一个地区或者一个国家,如果1/10的人口处于60岁以上,那么这个地区或国家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的判断标准。黔东南州处于60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14%以上,属于老龄化地区,也面临老龄化问题。另一方面,从现有数据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47.7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32.36万人,城乡居民215.38万人。老龄化人口和老龄化压力主要集中在城乡居民,占87%以上。
(二)黔东南州老龄化困境1.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经济落后。根据贵州省统计局的1—11月全省经济增长指标,虽然贵州省GDP总值达到6632.86亿元,同比2017年增长15.71%,但贵州省9个地(市、州)中,7个州市的GDP总值均在1千亿元以下且黔东南州最低,同比增长速率只有1.1%。黔东南州受国家减税降费、金融调控政策收紧、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受限、土地出让项目减少等因素叠加影响,财政收入呈下降趋势,2018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6.38亿元,同比下降23.3%。2.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部门不够重视养老服务。从2018年黔东南州财政局重点工作列项中看,提及养老工作的只有“统筹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州级可用财力,安排社会保障、就业及民政优抚等配套支出82203万元,用于基本养老以及农低保、城低保等补助,切实加强民生保障”这样统筹粗略的表述。从黔东南州财政2019年重点工作列项中看,第二大项“继续以脱贫攻坚为统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及的六个方面看,竟然未曾提及关于养老服务的任何计划。足以见得,在基础经济都还要费力发展的整体经济情况确实不容乐观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在整体发展考虑中,基本属于很边缘化的位置,公共财政顾及情况不容乐观(《黔东南州2018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难以接受新型养老服务。黔东南州有33个民族,其中苗族占42.5%,侗族占29.5%,两者占总人口80%以上,民族传统思想浓厚,汉化程度较弱。黔东南多是山多路少的地貌、阴雨连绵的天气,加之少数民族众多的状况和经济落后的实际,不难得出黔东南州居民在现代观念的开放和进步上,同北上广深这样的现代化大都市相比差距是非常大的。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传统儒家孝文化仍旧根深于城乡居民的思想中,所以对于现代化城市提出的养老服务只是停留在听说过和开玩笑或者讲气话的层面,并没有丝毫主动接纳和勇于体验的想法。
四、黔东南州老龄化的对策
虽然老龄化问题目前已经是一个研究较多的领域,公共财政对老龄化问题的作用也是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基于每个地域的实际情况不一样,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也是一个特殊于中国现代化城市的地域。所以笔者根据实际,浅析几个对策。第一,当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在中国,在法律规章制度前置的情况下,领导的重视是一个问题得以解决或者一个事物得以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只有当地党委政府意识到老龄化问题在黔东南州已经成为一个民生社保问题,并且只会越来越严峻时,才有可能加大公共财政分配时对养老服务的倾斜,才有可能从民生社保问题上一条龙地考虑养老服务的建设,从而有规划地将黔东南州养老问题作出计划性安排。从《黔东南州2018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州和州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来看,2018年对养老只是同农低保、城低保等补助粗略式提及,2019年更是在重点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内未曾提及养老。可见,黔东南州虽然把养老保障也作为工作在开展,但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显然不够。从黔东南州迎督办公布的数据看,截至目前,黔东南州共建成并投入使用14个综合社会福利院、81所农村敬老院、531个农村幸福院、143个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2个、居家养老服务站121个)和8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从数据看,黔东南州在养老服务上已经有所动作,但实际效果如何需要进一步考究。第二,确定养老金在公共财政中的科学占比。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问题严峻,黔东南州虽然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关于养儿防老的孝文化的根深观念,但是养老服务是涉及社会基础设施、老年人医疗救助等各方面的事情,养老院只是其中的一项,不能因为地域文化观念不易接受养老院就偏激地认为养老服务可以边缘化。黔东南州经济落后,公共财政每年都紧张,要在以发展为主要计划且扶贫问题在当下如此重要的大背景下,如果没有一个刚性规则,是很难保障公共财政在养老金上有力投入的。而养老金没有保障性增长或分配的话,养老服务后续难以得以切实发展,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也会积累性爆发。如果能将养老服务的资金按固定比例编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中,那么无论财政是盈是亏,养老服务的资金都有固定的保障,能够让黔东南州的养老服务免受边缘化影响。第三,养老服务市场应稳健逐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市场购买等现代市场化尝试已经在发达地区得以实现并效果良好,非常值得学习和借鉴。但是基于黔东南州市一个少数民族传统孝文化根深蒂固的地区,养老院仍旧等同于福利院,在老龄化人群眼里是无家可归的人无奈的归属,并无太大的市场和需求。所以黔东南州目前的养老工作,主要还是在公共财政发放养老金及新建公共养老设施和制定养老政策方面,在养老机构的建设上仍旧属于达标性、迎检性工作。正是基于此现状,笔者认为,黔东南州在养老社会化上应该稳健逐步进行,不能一次性放开,瞬间式企业化。因为养老产业涉及面非常广,批地、建房、招商引资、管理监督等都饱含了寻租空间,如果以学习追赶发达城市先进经验为名,激进地把养老服务让渡给市场,会短时间内滋生很多腐败,且会把黔东南州的养老服务(下转67页)假大空化,最后受难的落脚点还是老龄化人群,反而会带来更加深层次的矛盾。黔东南州是一个民风淳朴,少数民族色彩浓厚的原生态秀美之地,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仍旧深植于心。虽然目前子女健在的家庭,仍旧很少发生把老人送到养老院的事例,但是随着黔东南州老龄化发展和加重,随着旅游经济发展带来的现代化生活方式影响,这个民风淳朴的地方也终将面临和正视老龄化问题。本文认为,政府未雨绸缪,公共财政科学统筹分配,养老服务方式探索式前行,将是黔东南州养老服务工作发展之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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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影子银行体系;中美差异性;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3)10-0099-03
[作者简介]潘静(1982-),女,河北衡水人,博士,研究方向:经济法、金融法。
[基金项目]西南财经大学课题“影子银行的监管边界与路径选择研究”。一、引言
2010年7月,美国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名为 《影子银行》的报告,将“影子银行”界定为:从事期限、信用和流动性转换,但不能获得中央银行提供的流动性担保或是公共部门提供信贷担保的金融中介。[1]中美影子银行体系存在诸多差异,如生成原因、运行模式、融资渠道、风险和杠杆率等方面各具特点,本文将以美国影子银行体系为参照,从以上四方面对比研究中国影子银行体系。
二、中美影子银行体系的生成原因比较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金融监管当局盲目乐观。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影子银行体系已经在金融系统中迅速蔓延,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资产规模已超过传统银行体系。[2]金融业人士对于影子银行的迅速扩张一直抱以乐观的态度,甚至在危机爆发前夕,政策制定者、中央银行职员、市场参与者和学者都认为货币市场基金(MMF)对金融稳定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3]一面是美国金融业对影子银行宽松、乐观的市场环境,另一面是《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8%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商业银行为了绕过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的限制,降低经营成本,在金融领域研发了一系列金融创新产品,促使商业银行跻身于影子银行,加快了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4]促成美国影子银行体系迅速扩张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监管缺位。金融危机前,监管当局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过于宽松,如影子银行的证券化不但未受到资本准备金的要求,而且通过打包的资产其信用评级比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还高,证券化产品打包出售后还可以转移信用风险。在多重原因的诱使下,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迅速扩张。
与危机前美国的金融宽松政策相异,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的出现是宏观金融政策紧缩的结果。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是由于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落后以及制度障碍,由于金融生态环境的不完善,而“倒逼出来”的,影子银行体系解决的主要是传统的信贷问题;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则是金融创新发展的产物,虽然也有进行监管套利的动机,但不是主要因素。如金融衍生品的形成主要起因是分散风险,既在时间跨度上分散风险,也在产品结构上分散风险,还在参与主体之间分散风险。而中国则不然,商业银行依然具有垄断地位或至少是主导地位,信贷渠道有限,政府干预存在,“正常的资本需求(符合市场正常发展)可能需要非正常的方式才能够得到满足,而非正常的资金需求(政府主导的信贷,可能并不符合市场发展)却可能通过正常的融资渠道得到满足。”资金供需矛盾催生了各类借道理财和所谓“创新”的“影子银行”活动,以及种种监管套利的行为。[5]这才是中国式影子银行产生的基础,与美国影子银行体系有着本质的区别。
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虽然具有不透明性,未被监管触及,高杠杆性,表外性,信用创造或信贷膨胀效应等广义影子银行的一般特点,[6]但中国影子银行的成因和背景有其特殊性。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形成,虽有提高资金流动性之目的,但更多可能是因为金融市场本身发展不完善,甚至是畸形发展,导致资金流动渠道僵化,市场实质存在脱节情况,资金冗余与资金需求之间受限于传统渠道,不能有效互惠。即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完善、封闭不开放的特点才是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形成的根本原因,而国外的影子银行体系则更多是为了将风险细化分割,以多样化的金融产品结构满足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中美影子银行体系的运行机制比较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以证券化为核心,整个影子银行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影子银行体系通过证券化连接起完整的信用链条,影子银行体系可以被看做是一个“在众多专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重新分配商业银行体系三大功能的系统”。[7]系统中的每一个影子银行部门都发挥着某一个银行中介的功能,这种由众多影子银行组成的“链式”(daisy-chain)信用中介系统的发展不仅是各类金融机构监管套利的结果,也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体系的演进以及对风险管理、规模经济以及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要求。此外,美国金融市场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影子银行体系也是全球化的。一方面,以德国的州银行(Landesbanks)为代表的许多欧洲国家的商业银行购买并持有美国AAA级以上的资产支持证券和有担保的债权凭证,从而成为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存款人”之一;另一方面,一些欧洲商业银行还通过出售信用卖空期权(credit put option)合约的方式成为美国“外部”影子银行体系中的私营信用风险承载方,从而参与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转换。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信贷中介过程比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更复杂,也更趋专业化。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不同子体系以及同一子体系下的不同机构之间,信贷中介程序和复杂程度都不尽相同。一般来说,原生信贷资产的信用等级越低、周期越长,那么其信贷中介程序就越复杂,可以归纳为如下基本步骤:
中国金融市场发育尚不成熟,证券化发展阶段相对滞后,中国影子银行在整个金融业中更多充当补充性角色。作为融资型金融机构,中国影子银行未形成一个整体的信用链条,各类影子银行之间具有独立性,总体上呈现一种较为松散的状态,并没有一个体系能够囊括国内现有的影子银行运行机制。[8]其中,表外理财产品通过发行权益份额进行融资,如银信理财产品一般具有两种模式发行权益进行融资:一种是信托贷款类银信合作,即由银行与信托公司联合推出信托贷款理财项目作为权益,再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给金融投资者以完成融资;一种是信贷资产转让类银信合作,即通过信托公司的平台,将银行未到期的信贷资产转化为理财产品作为权益,销售给金融投资者实现融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通过权益和负债两个渠道进行融资,这类金融实体一般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并通过银行信贷融入部分资金,然后为资金需求方提供融资服务。可见,中国影子银行实体并不像美欧影子银行一样成链式运行,中国影子银行实体还处在独立运行阶段。
四、中美影子银行体系的融资渠道比较
美国影子银行通过货币市场基金、养老金、保险公司等机构实施批发性融资,影子银行体系严重依赖非银行间批发融资市场(non -interbank wholesale funding market)。批发性融资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长期债务工具而进行的资金融通方式。影子银行不像传统商业银行一样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而是向货币市场投资者发行商业票据、ABCP等货币市场工具、向养老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中长期投资者发行票据和债券或者进行回购交易以获得融资。批发性融资的资金需求方一般为机构借款人、金融借款人和非金融借款人,他们往往有资金缺口需要资金补缺。其中,机构借款人包括房利美、房地美等影子银行,其融资工具有贴现票据、参考票据、基准票据等;金融借款人包括经济交易商和货币中心银行等影子银行,其以商业票据发行或回购交易融资。批发性融资的资金供给方为货币市场共同资金、养老金、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固定收益共同基金、短期资金批发市场等。批发性融资的资金供给方通过购买影子银行的负债而成为影子银行的“储户”。[9]可见,资金供给方是影子银行体系运行的生命线,为影子银行信用创造的每一个过程提供资金。据统计,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夕,美国资金供给方为影子银行提供资金达7万亿美元,资金规模已超过了同期银行存款0.8万亿美元。
中国影子银行采取与商业银行类似的零售性的融资方式,主要以向企业或个人募集资金的方式融资,且部分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直接通过银行渠道。如委托贷款、银信合作理财、同业代付、银银资产互换等产品,其内生于银行体系,以银行为中介,资金来源也是通过银行渠道。从2006年起,银行体系内非贷款融资迅速增长,到2010年银行体系内新增非贷款融资规模达3.6万亿元,占贷款融资规模的一半。[10]可见,中国影子银行在银行系统内得到了迅猛发展。
五、中美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及杠杆率对比
影子银行的业务链比普通商业银行更为复杂,商业银行的传统信贷业务一般是在银行内部完成,而影子银行是通过多家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采用复杂的业务流程来进行信用中介活动。Pozser,Zoltan,Tobias,Adam,Hayley对美国影子银行的业务流程进行了细致研究,发现其可以囊括七个步骤:1.发起贷款;2.贷款的仓储;3.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4.资产支持证券的仓储;5.发行ABS债务担保凭证(CDO);6.ABS的中介业务;7.批发型融资。商业银行、金融公司、房利美、房地美等政府间接担保企业、经纪交易商、经纪交易商发起的特殊目的载体(SPV)、结构性投资工具(SIV)、证券套利管道、对冲基金、养老金及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者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主体或非金融机构都会参与到业务流程中。建立在如上业务流程基础上的影子银行体系是一个由性质不同的各类金融机构所组成的复杂的“链式”信用中介系统。尽管这一系统能够逐层分散交易风险,但其缺陷在于一旦“链式”系统中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则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崩溃。金融机构的个体交易风险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11]单个影子银行的倒闭也会像DD模型(戴蒙德-迪布维格银行挤兑模型)描述的银行破产一样,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由于债务资金的不稳定支持引发“债务—通缩—破产”的金融系统性风险。影子银行体系最根本的问题就在于其抗波动和抗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出现大面积资金链断裂,其结果将变得更具有蔓延性和恐慌性,并很容易打击实体经济。”[12]但是也有一种声音表示影子银行体系并不必然产生系统性风险,过去 30 余年的运行及其给美国金融体系带来的高效率、丰厚收益说明其风险是可控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影子银行体系一直都是金融技术、制度创新的产物,甚至可以说,影子银行体系就是金融创新自身,而没有金融创新就没有金融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是提高金融效率的关键。
而中国影子银行目前还没有系统性风险,但对于影子银行体系风险外部性应当谨慎看待。中国目前的影子银行体系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是与紧缩性宏观政策调控措施相联系的,并且整体规模还比较小,资产价格的下跌可能并不会导致资产负债表的恶化和资产被迫抛售的恶性循环。而且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具有影子银行特质的业务,如表外经营、银信合作及其他一些金融创新业务,都是不承诺回报的,损失直接由客户承担,风险和恐慌的传递性不高,银行体系的风险并不高。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与中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有关。此外,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是在传统金融秩序的狭缝中生出和发展的,涉及面窄,参与主体没有“美式”那么广泛,具有地域性,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其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往往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保守性,如银行理财产品尽管种类繁多,但真实创新比较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我国金融产品普遍存在杠杆率低或者无杠杆问题。这些因素导致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影响力不强。最主要的影响可能是干扰了传统金融秩序,挑战了部分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干扰了国家的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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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经济工作总体思路,围绕2008年度十个方面实事和改善民生工作要求,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推进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大部分工作指标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一)就业局势继续保持稳定。2008年我省就业虽然受到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但就业局势总体保持平稳。一是就业总量继续增长,就业结构有所改善。去年三季度末,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为653.2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1.8%,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3%。前11个月,全省新增城镇就业人数73.68万人,帮助33.73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1.49万人,已提前完成全年任务。同时,三次产业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季度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能力已经超过第二产业8个多百分点。二是积极贯彻《就业促进法》。认真研究现行就业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问题,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9号),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三是完善就业援助制度。以“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就建立健全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开展专题调研,结合调研成果,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送审稿)》,已报省政府。四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全省已建立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106个,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115个,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7975个。五是职业培训有新的进展。去年前三季度,已完成高技能人才培养7.3万人,其中新技师1.5万人;完成再就业培训14.37万人,跨省务工农民技能提升培训23.1万人。
(二)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一是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抓住《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制度全面推行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二是全力帮助企业解困。针对当前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在确保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和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三是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省人大修订了《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08〕36号),对我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进行了整体的谋划,对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障作出了制度安排,在制度上实现了我省城乡养老保障全覆盖。全省各统筹地区全部出台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文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运行。出台了《浙江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了工伤保险基金抗御重特大突发事故的能力。四是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去年年初按月人均130元标准,顺利完成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已达1310元,位居各省区第一。最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了我省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已在全省部署调整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劳动关系逐步规范。一是全力抓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全省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总体平稳,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明显改观,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二是大力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保障维稳力度。开辟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取消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三是全面构建多层次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目前全省共筹集工资支付保证金27亿元,欠薪应急周转金1.5亿元,发放农民工记工考勤卡100万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采取了5个方面的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工资支付保障的长效机制。
二、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及措施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将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再创浙江科学发展新优势”这一中心,以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为抓手,把“帮扶企业、保障就业、完善社保、促进和谐”作为工作重点,继续把扩大就业、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和参保城镇居民免费健康体检、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等工作列为省政府2009年度十个方面实事内容,加强对企业的扶持、解困和服务,切实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劳动保障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并举,确保全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1.努力稳定就业岗位。一是切实加强对全社会就业的分析监控。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工作,做好就业失业统计数据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分析就业再就业情况和发展变化趋势,及时掌握企业关闭停产的动向,指导企业稳妥分流安置职工,调控企业规模裁员的数量。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支持其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等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二是加快建立就业相关数据快速调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农民工返乡及外出、企业新的减员和岗位流失、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等方面的数据,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三是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研究制定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政策措施,通过使用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生产自救等办法减少裁员。
2.积极扩大就业容量。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紧紧抓住省政府增加4000亿投资刺激内需、加强大型公共设施建设、大型民生工程的机会,完善岗位开发机制,增加就业岗位。二是积极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空间。在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做好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促进就业工作。三是把发展服务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尤其是要发展作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的生产业,大力开发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等公益性岗位,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资金支持、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使之成为扩大就业的新支撑。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用好已出台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切实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确保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落实,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五是完善就业援助。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出台后,我们将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全省城市50%以上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加强与教育、人事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对家庭困难和进行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援助,通过政策扶持、开展技能培训、建立就业见习制度、开展专项就业服务等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3.全面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切实落实鼓励创业的场地安排、租金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给创业者予以一次性创业补助,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利用现有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工作平台,引进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参与项目开发和后续服务工作,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提升失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制订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从事个体经营相关资金补贴、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抓住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创造强省的机遇,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一是开展对各类劳动者的技能培训。抓好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开展农村新生劳动力、农民工专项能力培训考核,继续加强对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农民、转产转业渔民的技能培训,逐步实现技能就业、素质就业。二是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从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各个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推进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统筹协调企业、行业和群众组织开展的各类技能竞赛,开展职业技能大比武、技能大练兵活动。三是加强技工院校建设。进一步突出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办学特色,改革培养模式,加大实用技能训练的内容,重点培养适应我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发展要求的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于经济转型升级大局。
(三)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以“五费合征”为抓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抓好《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临时性下浮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两个文件的贯彻实施,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环境。在此基础上,抓住有利时机,配合地税部门加快推行社会保险费5费合征,确保社会保险覆盖面的持续扩大。
2.组织实施好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确保增加的养老金于春节前发放到位。并同步调整精减退职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让他们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3.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一是抓紧研究各类参保人员流动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畅通省内转移渠道。二是研究制定我省省级统筹的实现形式和具体办法、做实个人账户的具体实施意见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三是全面启动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省属、部属、公办、民办高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四是深入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可以随着身份变化参加合适的险种。
4.适时出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我省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适时提交省政府。同时,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先保后征”要求,不断规范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使被征地农民生活长期有保障。
(四)综合运用监察执法、争议处理和手段,稳定劳动关系。
1.坚持正面宣传引导,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解释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把全社会的思想认识引导到全面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法律的轨道上来。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从促进企业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出发,抓紧制定《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若干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做到执法有度、平稳过渡。发挥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作用,化解劳资矛盾,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
2.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健全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充分发挥企业调解、乡镇调解、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网络体系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内部调解机制,重在案结事了,重在问题解决,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3.强化劳动保障维稳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要求,提早介入、超前化解,对涉及困难企业特别是关停倒闭企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快速处理通道。切实加强与公安、工会、维稳、法院、工商、财税、银行金融机构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企业风险预警系统,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处置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发生。畅通特殊群体的利益诉求渠道,做好敏感时期劳动保障工作。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一是在元旦春节前后,组织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强化对工资支付不规范企业特别是欠薪企业的日常监控,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隐患,坚决打击企业欠薪逃匿。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速确认处理机制,保证农民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二是全面构建以“两金一卡”为主体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逐步覆盖到租赁场地经营企业,切实提高容易发生欠薪行为的行业企业工资支付自我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应急保障能力,加大对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垫付的欠薪企业的强制执行和处罚力度,并建立应急周转金的灵活追加机制。三是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建设。逐步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在2009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工业发达乡镇的劳动用工监控处理体制,防范和减少欠薪行为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