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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发言稿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5-31 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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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发言稿

第1篇

【关键词】:行政公告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告知

一、源自现实的问题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5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26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所列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可以公告其财政违法行为及处理、处罚、处分决定。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对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以及保护期满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指定的专业报刊上予以公告。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定期药品质量公告。药品质量公告应当包括抽验药品的品名、检品来源、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药品规格、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目等内容。

某市卫生局对该市纯净水市场中不同品牌的饮用水进行了大抽查,随后在全市范围内公告了抽查结果,其中被认定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厂家认为,卫生局在抽查程序违法且没有合理和科学依据的情况下,公告抽查结果,影响了该厂的声誉,致使其市场占有量明显减少,侵犯了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故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1]

笔者以上所罗列的现实法律规范和案例,旨在表明法律实践中,存在着大量的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有关行政权行使信息的法律现象。我们姑且将这种以公告形式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称为行政公告。然行政公告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否有足够的法理支撑、应具备哪些构成要素等问题,都有赖于对行政公告的分析和论证。

二、行政公告释义

行政公告并非法律概念,充其量只是法学概念。受研究者兴趣偏好与精力所限,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研究领域对行政公告的专门研究非常匮乏,[2]行政公告作为普遍存在的行政法律现象,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含义

纷繁复杂的行政公告现象背后,其共性在于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所赋予的职权,通过公告形式来实现预期的行政目标。据此,行政公告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履行职权,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通过公告形式,将与行政职权行使相关的信息向社会公布的一项行政法律制度。

首先,行政公告只是对一定法律现象形式上的概括,而不是性质上的厘定。现行行政法学研究,都是在界定行政主体行为内容性质的基础上,对形式上具有共性的行为作归类研究。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都是在界定其对相对人产生行政法律效果这种本质属性基础上,对形式上具有共性的法律现象的概括。而行政公告不是对其意指的法律现象性质上的概括,只是对行政主体通过公告形式实现特定行政目标的纷杂法律现象形式上共性的概括。这表明,行政公告作为法学概念,与现行行政行为具体范畴和种类是不同层面意义上的所指,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其次,行政公告是履行行政职责的表现。依行为性质的不同,行政机关可以有民事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甚至是刑事责任主体的不同身份。行政法所关注的只是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身份出现时所表现的权利义务状态。本文的行政公告,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时的公告,虽以公告方式行为,若不是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职责,则不在行政法学研究领域范围内,也不是本文所指的行政公告。

(二)种类

不同形态的行政公告,它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法律性质、救济途径等可能存在差别,对不同形态的行政公告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划分,是非常必要的。基于前文是从形式上界定行政公告,以行政公告内容的形式特征为标准,对行政公告进行类型化分析是可行的路径。[3]据此,行政公告可以分为:

1.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告

它是指行政主体以公告形式,将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报纸、新闻媒体、特定公共场所张贴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布的一种行政公告。由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对象的广泛性和不特定性,通过对每个被规范对象的具体送达不具备现实性与可行性,故只有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布。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5条所规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向社会所的公告。

2.行政处理公告

它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公告形式,将其针对特定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行政处理由于涉及特定的当事人,应该遵循政府行政相对性的要求,不得对社会公开,这是公民隐私权保护的需要。然原则依托例外而存在,在特定情况下,因某种因素的介入,行政处理决定可能会丧失“私”的特性,而必须向社会公开。虽然行政处理公告的法理根基、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等都有待于进一步论证,但现实中不乏行政处理公告的现象。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26条规定,对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可以公告其财政违法行为及处理、处罚、处分决定。

3.其他行政信息公告

从广义上来理解,一切有关行政权行使条件、范围、过程、内容以及后果等因素都可称之为行政信息。但行政法所指的行政信息,应是与行政权行使直接有关的信息。其他行政信息公告是指,行政主体以公告形式,将除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决定之外的,其他直接有关行政权行使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这类行政公告在法律实践中非常普遍,如药品监督行政主体公布药品抽查结果等。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中,也有大量的关于其他行政信息公告的规定,如:《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8条规定,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在其营业场地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改正。

(三)相关概念辨析

行政公告作为行政目标实现的手段,它与其他行政手段或者行政法律现象之间的异同比较,有利于其自身内涵的界定和阐释。

1.行政公告与行政行为的告知

依通说,行政行为的告知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将行政行为通过法定程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展示,以使行政相对人知悉该行政行为的一种程序性法律行为,包括拟制行政行为的依据、陈述意见的机会、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的告知。[4]作为向相对人告知一定的内容,行政公告与行政行为的告知具有一定的重合之处,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既属于行政公告范畴,也可以划归行政行为告知的范畴;且两者之间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呈现性质上的一致性。[5]但两者之间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

(1)对象和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公告是行政主体通过报刊、新闻媒介、公共场所布告等可见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行政信息的活动,它的表现形式一般是书面的。而行政行为的告知中,如拟制行政行为依据、陈述意见机会等,都是通过口头或书面向特定相对人进行告知。

(2)内容不同。行政公告的内容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行政信息,而行政行为的告知内容包括拟制行政行为的依据、陈述意见的机会、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期限等。前者较概括和抽象,后者较为具体和细化。

2.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时,行政主体可以用公告形式向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理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视为送达。它与行政公告存在以下差别:

(1)性质上,行政公告只是对行政主体通过公告形式实现行政目标的各种法律现象形式上的概括,不能反映这些法律现象的本质属性,不同的行政公告有不同的法律性质。而公告送达是程序性法律行为,其本身并不直接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

(2)内容上,行政公告的内容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行政信息;而公告送达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至少在现今我国行政法学研究语境下是如此,而不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行政信息的公告送达。[6]

(3)对象上,行政公告的对象可以是特定而具体的行政相对人,也可以是非特定的社会公众;而公告送达,在一般情况下,其送达对象为具体、可数的行政相对人。

三、行政公告的性质

本文是从形式上对行政公告内涵作了界定,然真正决定行政公告存在的合理性,以及适用范围、适用条件、法律救济途径等根本性问题的是行政公告的性质。所谓行政公告的性质,是指行政公告是否属于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现有权利义务状态的行政行为范畴。行政公告包罗万千,不同种类的行政公告有不同的性质。

(一)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公告

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其形式是其次,关键在于行为内容能否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行政公告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取决于行政公告具体内容是否对相对人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变化。一般而言,具备行政行为属性的典型行政公告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的公告

基于不同的目的,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行为可以有不同种类的划分。在非行政规范性文件领域,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对相对人有惩戒效果,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带有惩戒性质的行政行为与不带有惩戒性质的行政行为,前者主要指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7]

之所以将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具有惩戒性质决定的公告,纳入行政行为范畴,而否定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公告的行政行为属性,是因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的公告,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现例举法律实践中的具体情形阐述如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26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所列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可以公告其财政违法行为及处理、处罚、处分决定。据此,财政行政主体可以公告其作出的处罚、处分决定,该行政公告将对相对人现有权利义务状态产生影响,其缘由为:

(1)从立法意图来看。一般而言,行政处罚、处分决定只需送达相对人即可,行政处罚、处分决定无需、甚至不得向社会公开。立法者之所以赋予财政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处分决定的基础上,公告该行政处罚、处分决定的权力,使社会不特定公众知悉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存在以及所受的不利制裁,从而影响相对人的良好声誉和形象,其目的在于加强财政行政主体的管理力度以及行政权行使的有效性。故从立法意图来看,行政处罚、处分决定的公告具有影响相对人人身权的目的,具有行政行为的属性。[8]

(2)从公告的内容来看。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意味着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行为作了违法性的宣告和确认,这不仅可能对相对人的财产权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对相对人的人身权产生不利影响,但这种不利影响只局限于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特定范围内。而通过公告行政处罚、处分决定,使得原本不知悉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其他社会公众获知该信息,使得相对人的人身权产生了新的不利影响或者扩大了原有的不利影响范围,这符合行政行为的本质属性。

2.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其他行政信息的公告

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之外的其他行政信息公告,是否会对相对人产生行政法意义上的影响,没有统一的类型化标准。对于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信息只能作个体化分析,视其具体内容而定。一般而言,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其他行政信息公告在实践中有以下两种常见形式:

(1)对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公告。相对人若有违法行为,法律一般是规定了实体性内容的制裁措施,或者追加规定行政主体可以将对相对人违法行为所作的制裁措施通过公告形式,公之与众,作为加重处罚。但有时,法律也会赋予行政主体可只公布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本身,而无需公布对违法行为所作的制裁决定。如:《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规定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在其营业场地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改正。

虽然,这种公告行为可以理解为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将对相对人的人身权产生不利影响。这类行政公告因其具有对相对人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现实性,而被归入行政行为范畴。

(2)能引起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检查结果公告。一般而言,行政检查结果只是行政主体作出实体性裁定的基础。但有时候,法律授予行政主体可以公开行政检查结果,而不作实体性裁定。此时,行政检查结果的公开,就可能影响到被检查人等相对人的权益,该行政检查结果的公告就具有行政行为的本质属性。

此类行政公告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负有保证公民生活安全责任的行政主体,通过对有关公民生活安全的物品的监督和检查,向社会对其监督和检查结果所作的公告,如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药品监督部门等对食品、生活用品、药品等是否符合相应质量、安全要求等检查结果所作的公告。如:《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9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定期药品质量公告。药品质量公告应当包括抽验药品的品名、检品来源、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药品规格、检验机构、检验依据、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目等内容。

(二)作为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公告

当行政公告不会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行政法意义上的效果时,就属于行政事实行为范畴,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由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所具有的普适性和对象的不特定性,其公开方式只能选择公告的形式,以行政公告为载体。但是,实际上对相对人产生规范性约束的是该规范性文件,而不是行政公告本身,行政公告只是作为该规范性文件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或许有人会质疑,没有经过行政公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但行政行为效力所具有的可分性表明,行政行为对于行政主体和相对人有不同的效力,且效力发生的时间也不一致,[9]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只是一种附属性的程序行为,其本身不对相对人权益产生行政法意义上的影响,属于行政事实行为范畴。[10]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5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2.不带有惩戒性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告

不带有惩戒性质的行政处理决定,由于并不包含对相对人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对该处理决定的公告,不会对相对人的人身权造成不利影响,类属于行政事实行为。法律实践中,也存在着大量的这种行政公告形式。如:

《煤炭法》第26条规定,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届满或者经批准开采范围内的煤炭资源已经枯竭的,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并公告。煤矿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经核查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由发证机关予以吊销并公告。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21条规定,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应当向社会公告。

《专利法》第55条规定,专利局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登记和公告。

3.不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其他行政信息公告

除了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能引起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检查结果的公告之外,对于其他信息的公告,一般都不会产生行政法律效果,具备行政事实行为属性。如:

《人民防空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公告。

《防洪法》第25条规定,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

《执业医师法》第2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行政公告的适用条件

现代法治社会中,政府行使权力的所有行为,即影响他人法律权利、义务和自由的行为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11]无论是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公告抑或作为事实行为的行政公告,由于都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但行政公告的性质不同,即是否会对相对人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差别,其适用条件也不同。

(一)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公告适用条件

1.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的公告适用条件

政府行政的相对性,以及过罚相当原则所要求的相对人不因自己违法行为而受到过度的不利影响等决定了,针对特定相对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一般不得向社会公开。但当有其他因素介入,经过利益衡量之后,可以允许行政主体以公告形式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具体而言,以下情况可适用行政公告:

(1)作为行政执行措施时。通过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的公告,使不履行行政决定义务的相对人的声誉等权益受到减损,给予其较大的压迫感,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行政决定。从这一层面上,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的公告有作为行政执行措施的作用和属性。但若将所有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的公告定性为行政执行措施,那么将导致这类公告游离于现行行政诉讼体制之外,使得不具备行政公告条件的行政公告逃避司法权的监督,因为对于行政执行措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若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的公告是在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决定义务情况下使用时,其就属于行政执行措施,否则就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相对人对此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行政处理决定本身的适用范围具有不特定性时。行政行为的执行力一般限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对于非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具有实质性的约束力。但是,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行政处理决定,虽然其相对人是特定的,其内容却具有扩散性,导致了行政处理决定的适用范围具有不特定性和扩散性,要求非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予以执行。此时,该行政处理决定就须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主体广为告知。这种公告形式在实践中并不鲜见:

如《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因违法行为而被取消参加今后招投标活动资格的,行政主体在作出取消其资格的决定后,应将决定公告。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规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受到开除或者撤职纪律处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其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任职,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告。

2.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其他行政信息的公告适用条件

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其他行政信息的公告主要包括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公告和能引起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检查结果公告,其有严格的适用条件限制,必须符合下列其中之一:

(1)作为行政执行措施时。对于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一般应给予实体性的行政处罚或者处分,而不能只公告该行政违法行为。倘若违法行为相对人不履行处罚或者处分决定,那么行政主体可以采取公告该行政处罚、处分决定本身,或者只公告该违法行为相对人的违法事实,而不公告处罚、处分决定,以作为行政执行措施,督促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罚、处分决定的义务。[12]如:《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规定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在其营业场地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改正。

(2)公共利益介入时。行政主体因履行职权而作的行政检查,一般只涉及特定的相对人,无需且也不能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但是,当行政主体所进行的检查或者其公布的检查结果,关系社会不特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时,也即当该行政检查或者检查结果有公共利益因素介入时,行政主体应该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其检查情况。[13]如食品卫生监督主体对市场上特定食品的检查结果、质检部门对市场上关涉公民人身安全的生活用品等的检查结果,就应该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作为行政事实行为的行政公告适用条件

在民主法治国家中,公共行政的目的是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或者大众福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是公共行政的概念属性和功能属性。[14]具有行政事实行为属性的行政公告,虽不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但由于也属于行使行政权力的积极行为,行政权的公益性决定了其仍然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适用条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是其对外生效的前提条件,未经公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所以,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是制定主体的一项义务,只要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其必须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2.不带有惩戒性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告适用条件

此类行政公告的适用条件应该是当该处理决定的内容有必要使社会不特定公众知悉,以便作为社会公众今后行为的指向或者借鉴的,行政主体才可以用公告形式公布该行政处理决定,否则不得公告。如:《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对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以及保护期满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指定的专业报刊上予以公告。

3.不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其他行政信息的公告适用条件

根据行政效益的要求,基于行政成本的考虑,该类行政公告的适用也应具备严格的限制条件,只有在行政信息会对社会公众造成影响,确有必要时,行政主体可以公告,行政主体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人民防空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公告。

五、行政公告的救济

作为行政目标实现手段的行政公告,由于其只是对众多法律现象的形式概括,作为独立的行政手段尚未得到明确和重视,行政法学界关注较少,行政立法和司法实践没有统一和明确的认识,关于行政公告的救济,是一个有待规范的问题。

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体制,均是以行政行为是否对相对人产生行政法意义上的影响为标准,来界定是否将行政行为纳入各自的救济体系。所以,应根据是否具有对相对人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属性,分别论证行政公告的救济途径。

(一)具有行政行为属性的行政公告的救济

属于行政行为性质的行政公告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决定的公告、对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公告,以及能引起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检查结果公告。对于这些行政公告,由于其具有行政行为的属性,且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相对人若认为该行政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相对人若认为该行政公告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5]

(二)具有行政事实行为属性的行政公告的救济

具有行政事实行为属性的行政公告,由于它不对相对人产生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效果,所以此类行政公告不应纳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体系。但必须注意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行为模糊状态的行政公告的救济问题,因为,行政事实行为存在向行政行为转变的可能。由于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行为没有统一而明确的界定标准,两者之间存在一些模糊、变动不居的状态。[16]在界定此类行政公告的救济途径时,必须坚持以最大限度保护相对人权利救济为原则,尽量将有争议的行政公告纳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体系。我们须确立这样的观念,即使是事实行为,若造成人民权利侵害或负担,而产生除去义务或损害赔偿义务时,则不应只视为事实行为,而应允许相对人提起救济。[17]

注释:

[1]类似案例可参见王国和等:《对一起因大桶饮用水质量公告引起行政诉讼的思考》,《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0年第2期。

[2]就笔者的阅读范围,无论是教科书体系,还是专著体系,尚未有对行政公告的专门论述,甚至没有出现过行政公告的提法。有关学术杂志上,公开发表的关于行政公告的研究文献也非常鲜见,只有学者张晓玲发表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的《论行政公告》一文。

[3]当然,行政公告还有其他分类标准,如以行政公告的内容性质为标准,行政公告有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公告与非行政行为的行政公告之分;以行政公告是否可以救济为标准,可将行政公告划分为可救济行政公告与不可救济行政公告等。但是,这些标准是建立在形式标准之基础上,没有对行政公告进行形式上的划分之前,就以行政公告的实质作标准进行的划分,有本末倒置之嫌。

[4]参见章剑生:《论行政行为的告知》,《法学》2001年第9期。有学者将行政行为的告知限定在具体行政行为中,详见孟昭阳、赵锋:《论行政告知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也有学者将行政告知等同于说明理由制度,见张引、熊菁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及相应制度》,《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

[5]关于此点,请见本文第二部分“行政公告的性质”的相关论述。

[6]其实,抛开学界对“公告送达”的传统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行为,无论是从实质层面,抑或从形式层面上来说,就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送达行为,因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普遍适用性决定了其无法通过个体的直接送达方式,而只能采取公告送达。

[7]当然这里带有惩戒性质的行政行为,仅指纠正相对人违法行为措施之外,对相对人追加的不利处理,不包括对违法行为本身所作的纠正措施,如因相对人违法而需撤销其行政许可证,那么这个撤销决定虽然对相对人来说具有惩戒性质,但其属于对相对人违法行为本身所作的纠正措施,不属于这里特指的带有惩戒性质的行政行为。

[8]或许有人会将对行政处罚、处分决定的公告理解为行政处罚、处分的执行措施,督促被处罚人、被处分人依法及时履行义务,但即便如此,该执行措施也会对相对人产生新的影响,它与其他行政执行措施不同,其他执行措施只是单纯的对执行行为内容的实现。

[9]对行政机关本身来说,行政处理效力的开始时期和行政处理的成立时期一致,行政处理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对当事人来说,行政处理只在行政机关使当事人知悉时起才能实施,即行政处理只在公布以后才能对当事人主张有效。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65页。行政处理效力的开始时期,应分对行政机关本身和对当事人而不同。

[10]这也符合我国现行行政诉讼体制中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可诉的要求,如果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告将对相对人权益产生影响,将导致该行政公告具有可诉性,必然导致公告所内含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具有可诉性。当然,行政公告主体、程序上的违法是否可诉,是否影响行政公告的效力则是另外层面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

[11][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5页。

[12]在日本就存在作为间接强制执行方式的公布违反事实措施,即相对人有义务的不履行时,将该事实向一般公众公布。参见[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3~174页。

[13]利益衡量的裁判方法理论要求权利之间发生冲突时,根据权利重要性等标准,或者一种权利必须向另一种权利让步,或者两者在某一程度上必须各自让步。详见[德]卡尔·拉仑兹:《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第312~321页。行政主体在此个案中,类似法官的角色,应运用作为裁判方法的利益衡量来决定是否进行公告,以及在什么范围内公告。

[14]参见[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行政法》,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23页。

[15]如在日本,对于公布违反事实措施,可以提起撤销诉讼。参见[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3~174页。

第2篇

以上数据说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内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从地理分布来看,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主要集聚在沿江和中心城市。2011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主要集中在合肥、芜湖、滁州、铜陵、蚌埠和马鞍山,这六市的总产值合计为6935.4亿元,占安徽省总产值的83.3%。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5284.4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63.4%;实现增加值1324.7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的61.8%;累计实现出口额514.9亿元。截至2010年安徽省营业总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共78家,其中合肥29家,芜湖14家。

(一)评价指标的建立本文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遵循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则,结合高新技术产业自身特点以及现行统计数据的可获取性,选取下列指标构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入水平、产出水平和发展潜力水平三个一级指标和16个二级指标构成,详见表2。(二)实证结果分析由于本文是对“十一五”末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进行实证分析,所以本文选取的是2010年各项指标数据,数据来自于《2011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首先对全国31个省市的以上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再运用SAS9.1软件对相关数据分别进行投入水平、产出水平和发展潜力水平做主成分分析,得出相应的得分,并根据最后的总得分进行排名。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给出最后全国31个省市(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投入水平、产出水平和发展潜力水平综合得分及排名,见表3。从排名结果可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入水平在全国排名第14位,处于中等水平,产出水平排名第22位,与投入水平极不对称,发展潜力水平排名第21位,发展潜力水平偏后。从中部地区来看,湖北省投入水平、产出水平和发展潜力水平均位于中部之首,安徽省投入水平居中部第二位,产出居第五位,发展潜力居第四位。所以从全国和中部省份不同角度的比较来看,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存在以下问题:虽然资金投入充足,但是科技和人才投入不足;高新技术产业投入产出效率严重不对称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滞后。

1.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资金、科技和人才的投入,增强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创建自主研发平台,并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创新资源合理衔接。在人才投入方面,通过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方式补充高新技术产业所缺乏的高技术人才,此外高新技术企业应建立一套科学的薪资制度以提高高技术人才的研发积极性,同时也能借此吸引更优秀的人才。2.企业和政府共同努力提高高新技术产业投入产出效率。一方面企业应加强和科研机构的合作。高新技术企业应该以项目为载体、以资金为纽带,集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力量,通过对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产、学、研一体的“高技术产业科技研究开发联合体”,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和优势互补的前提下进行科技创新合作,形成强大的创新力量。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运行机制。制定实施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财税政策和产业政策,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机制的形成和完善,鼓励企业在境外或与外方合资建立研发机构。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以政策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金融支持和社会各界参与的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投融资体制,切实解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障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积极探索用项目登记备案制逐步代替行政审批制,简化审批程序。3.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皖江城市带开发区建设,稳步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同时要加强国内外的科技交流和经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国内外的高新技术成果,注重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高技术产品的培育,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增强国际品牌意识,开拓国际市场。

本文作者:刘立平蔡琴工作单位:安徽工业大学

第3篇

一、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在新形势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出现了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出来,其范围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集中在土地分配和村务公开两个方面,其表现在:

(一)土地纠纷。在农村土地发包过程中,受各种利益关系的驱动,产生各种矛盾问题较多。如处理不当,极可能引发矛盾,形成。另外,在推进重点工程、项目的进程中,导致苗头和事件时有发生。土地权属纠纷因涉及本身利益,并伴随有政策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调处难度大;

(二)嘎查级财务及嘎查干部素质问题。当前,农牧民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关心集体经济,要求参与村务、财务管理的人越来越多。在推进农村牧区建设中,确有不少嘎查干部为谋求嘎查级集体经济壮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有少数嘎查干部在村务管理中,财务收支状况不规范,重大决策不民主、不公开,因而容易造成农牧民误解,引发集体上访。更有少数嘎查干部搞糊涂帐,甚至为政不廉、。在处理问题上,认人唯亲,拉帮结派,对农牧民的反映往往得不到及时处理,由此引起的时有发生。

二、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因

(一)社会层面的原因。由于部分嘎查干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了基层组织的涣散和村民与干部的对立,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牧区稳定。

(二)基层群众层面的原因。尽管党委、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农民开展各种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农村文化建设,但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改变农牧民素质相对较低的现状。这种状况,导致农民在思想观念、文化素质、科学技能、法制观念等方面显得十分缺乏,这种弱点往往造成他们遇事缺乏理性而盲目付诸行动。

(三)经营管理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有很多经营管理干部在一个岗位时间过长,发生人情帐。另外,业务责任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适应经营工作岗位。

三、实现农村社会稳定的对策与做法

(一)做好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要深入摸排不稳定因素,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对热点问题以及其它带有苗头性的越级和,做到排查一件及时化解处理一件,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为及时调处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了相关组织和制度,形成完善的工作体系和流程。二是深入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目前,存在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土地、账目、社会保障等问题上。

(二)做好工作。一是健全和完善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工作领导责任制。二是实行主要领导干部包案,结合“书记大接访活动”,对一些重点疑难案件,由党工委书记或工作部主任亲自包案,亲自接访,亲自调度,拍板定案,促使老大难问题得到化解。三是派工作组,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上访案件或是群众矛盾比较尖锐的案件,要抽调各有关部门精干能力人员组成工作组具体调查解决。一方面显示政府的重视程度,平息群众情绪,另一方面便于在较短的时间,查清事实给群众一个明白。四是结合“机关干部下访”活动,对各嘎查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摸底,及时掌握动向,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五是要全力化解聚集上访问题,认真做好群众聚集上访的疏导,化解工作,及时劝返,接领上访人员,并妥善处理所反映的问题,避免滞留缠访。

(三)做好群防群治工作。要加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防护队伍的作用,以治保会、调委会、文明风俗协会,治安联防队为主体,落实警民共建活动,充分调动“十户联防”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八个带头”作用,做到有关领导包组、党员包户。

(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有效控制了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两个排查”活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建设,平安建设。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广播,固定标语、墙报、宣传栏,党员大会,村民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在政府门口及嘎查等醒目的地方刷写固定标语,印制宣传单,分发到户。深入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活动。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继续扎实开展严打整治活动,巩固活动成果,对不法分子增强打击力和震慑力,确保实现创建“平安”的工作目标。

第4篇

自从学习心理咨询相关知识后,笔者将其知识和技巧应用于解决护患纠纷上,取得了良好效果。

认同患方感受,安抚其情绪护士姐妹们有一个误区: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认为自已做得不错,是病人刁难、难侍候,委屈感强,当纠纷发生时总是为自己辩解,导致矛盾升级。其实每一个人都有自尊的需要,当他提出一个问题时,他需要获得尊重、肯定和认同,而当你不给予认同时,他便会因面子上挂不住而加大力度维护自己的观点,有一个作用力便有一个反作用力,于是双方都加强力度竭力为自己辩解,从而导致情绪恶化、越争越凶。护士节征文演讲稿:解决护患纠纷方法

如果患者或家属来找护士的麻烦,肯定是有什么事让其不舒服,是带着情绪来的。因此,首先必须认真倾听对方的讲述,这样既能满足对方倾诉的需要,也便于我们了解事情的原委、问题的大小,思考应对的策略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其次是站在对方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认同对方的感受,“不管怎样,这件事让你感觉不舒服,我们感到很抱歉”,“这件事给您带来困扰,真是对不起”。经过倾听和认同,其负性情绪基本能安抚下来,这样他才能静下心来听你的解释。

给予合理解释,化解矛盾或误会患者或家属的心情平复了,我们也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有针对性地予以解释,并对其给予关怀和理解,非原则性矛盾基本能化解。

第5篇

关键词:网络文化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正效应 负效应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2-00062-01

互联网的实现和应用,打破了信息交流被时空和距离所限的传统概念,呈现出网络信息海量、信息流通可在弹指间实现、信息不过滤传输、信息获取自由、信息与获取主体的隐匿性等等新的信息传递特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2009年《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提供的数据则显示,我国网民职业结构的最大群体是学生,占31.7%。另据相关调查显示,83.6%的大学生拥有自己的网络博客,其中82.3%呈现为更新状态。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既遭到挑战,也获得了发展契机,因而,规避负效应,求取正效应,成为网络文化发展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认真探讨的新课题。

一、网络舆情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挑战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和特点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育人为中心,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素质为核心,以教会学生学会做人为起点和落点。也就是说,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在内的大学教育本质上是做人的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的基点是教会学生学会做人。但是,网络环境下,大学生的思想修养不再仅仅被学校教育所导引,网络舆情的影响亦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渠道,且其特点决定对大学生思想呈现出“杂、偏、泛、迅”的不良影响,其表现如:

1.混杂的网络舆情会引发大学生的思想冲动

互联网以信息沟通的公共平台的形式,为网民获取信息提供了随时可查、随时可阅、无所不能企及的可能,混杂的网络信息对于思想仍处于长成期的大学生说来,常常会被人云亦云的影响。且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竞争激烈,贫富悬殊拉大,下岗失业人员增多等社会问题凸显,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压力在加大。因此,经常会看到一些大学生在网络上发表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偏激言辞、粗鲁辱骂,甚至于导致为网络暴力。

2.偏激的网络舆情会引发大学生情绪的不良化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绝大多数的网民可以以匿名形式出现,这种隐蔽性助长了网民可以自由性和无顾忌性发表信息、获得信息、交流和讨论信息的做法,以

至于给具有偏激思想的人提供了摆脱现实社会诸多伦理道德的束缚,发表能够发泄情绪和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辞的机会和阵地,缺乏过滤的这些网络信息会带给大学生道德认知方面的偏颇,情绪化的看待现实问题。

3.泛滥的网络舆情会引发大学生行为习惯的变异

当代大学生知识面广,猎奇心和民主意识强,对现实社会中政治、军事、经济、教育、民生方方面面的问题比其他群体更关注,反映更迅速,思维更活跃,泛滥的网络舆情恍如一面万花筒将他们置身于各种观念交汇的情境下,他们尚不具备正确的甄别能力,在行为习惯上极易受其引诱,于是,很多学生成为网络的“瘾君子”,网络游戏、网上谈恋爱、网上看等成为他们的“新宠”。曾有高校教师做过调查,在他所调查的学生中,上网包宿的人数由高年级向低年级呈上升状态,且有相当数量的学生对于上网的依恋性已经大大强过对现实生活环境的依赖性,为了上网满足自己的网瘾甚至于可以逃学。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网络文化环境下求取正效应的对策

1.认清信息网络化渗透带给给高校思想教育工作的机遇

在网络技术的支撑下,当代中国的相关著作、论述和实践素材,都可以便捷地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在学习和研讨中遇到的问题,都能在网上快速地查找到大量资料。此外,网络环境下,便于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受教育者的心理动向,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这些网络环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势不容忽视,更应该善于被辨识、被挖掘和利用,其关键是要探讨和掌握如何利用这一平台开展对大学生的正面教育的能力。

2.以加强校园网络建设实现对大学生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监管

校园网络建设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对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大有裨益的,并且在教学、科研、学校管理、教师专业成长、学生个性发展等各个领域的应用正在逐步深化,成为师生获取信息、丰富知识、学习交流的重要渠道,在推动学校教育改革、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思想文化交流、丰富师生精神生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高校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存在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存在“重技术、轻安全、轻管理”;二是缺乏统一的管理软件和监控日志系统。

以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来实现对大学生网络舆情的引导和监管的做法包括:(1)建立学校、网络中心和各级网络管理员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各级部门分工明确、统一协调、统筹管理、密切配合:网络中心是负责学校网络规划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培训和应用开发的指导职能机构;各级单位为校园网的分级管理部门。这样就可以形成清晰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架构,使得整个校园网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更为科学高效。(2)完善网络舆情的日常监管。做到网络舆情日常要有监测消防能够及时掌握网络上舆情状况,发现不良信息能够及时处理;对于引发大学生热议的问题苗头,能够及时发现,及时通过输入正确的信息来化解;对于大学生需要解惑答疑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听取、反馈和互动;加强舆情监控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对于被大学生热议的问题能主动出击;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紧急预警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舆情的负面影响,化解危机事件,减轻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第6篇

关键词:多元文化;辅导员;工作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5-0251-03

一、多元文化的含义及特点

多元文化,是指在一个社会国家或民族中所存在的多种文化的总称,是人类群体之间价值规范思想观念乃至行为形式上的差异。多元文化的存在给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树立了典范性的标准。

网络技术和信息化步伐的日益加快以及大众传媒的迅猛发展,当今社会文化已经是以多元文化为基本特征的,对世界形式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推动了不同文化之间的融合与联系,推动者人类文化与文明的发展;同时,在文化多元化的进程中,不同文化的彼此激荡与冲突也尤为激烈。在我国,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出现了东方与西方、主流与非主流、文化大众和精英文化以及传统与文化并存的多元格局。

二、多元文化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多元文化现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促进各种文化的发展,使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单一走向多样,由简单变为复杂,由稳定变得多变。

多元文化容易引发思想政治观念的分歧,带来思想道德标准的混乱,冲击着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高等学校一向是各种文化的集散地,是对外文化交流的窗口,多元文化在此交锋与碰撞,影响着师生的思想情感价值取向与行为选择。多元文化背景下,来自于不同民族的文化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共同汇集于高校校园,相互之间发生着激烈的碰撞交流和融合,深刻地影响着高校的教育环境。大学生对于各种文化所蕴含的价值观缺乏必要的判别能力,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受到极大的冲击,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三、多元文化视角下高校辅导员存在的问题

1.知识结构专业性不强,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现在许多高等院校的辅导员大多是一些刚刚毕业的年轻教师,他们往往欠缺实际工作经验,专业理论知识也比较匮乏,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不高。

2.理论研究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大多数辅导员整日陷入到事务性工作中,没有时间和精力加强自身学习,加上缺少交流、学习的机会,导致他们的理论研究水平不高。

3.高等院校辅导员数量不足。目前大多数高等院校专职辅导员的数量还未能达到国家标准。此外,现代大学生的思想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个性强、责任心弱、集体观念差等特点在他们身上突显,学习、经济、心理上有困难的学生数量不断增加。这些都给辅导员的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难题。

4.高等院校辅导员自我认同感弱,工作疲惫,成就感低。辅导员就好比那搬运工,哪里需要哪里搬,工作强度大,事务烦琐,社会对他们的认可与尊重不够,同时辅导员自我信心不足,没有什么成就感。

5.高等院校辅导员队伍还没有形成,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和暂时性普遍。辅导员待遇不高,比起教授等工资偏低,并且评职称困难,岗位期满后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往教师方面发展,一种是从事行政工作,前途不被看好,所以很多人把它当成暂时性的跳板职业。

四、高等院校辅导员队伍现状的原因分析

1.低学历和过度追求年轻化。大部分学校规定辅导员的学历本科即可,并且不限专业,年龄选择却趋向年轻化,导致入职人员经验不足,不能够很好地开展工作。

2.工作事务性。辅导员整天被各种琐碎的事务性工作所困扰,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学习充电,也没有精力去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客观上降低了提高自我素养的机会。

3.晋升困难,地位低微,职称评定无果等问题。在许多高等院校里,辅导员疲于奔命,辛勤地付出却难以得到认可和回报,辅导员往往被认为是一种临时的职业。

五、多元文化环境下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研究

多元化形势下,我们应该保持清醒,冷静分析,沉着应对,坚持正确的导向,改进教学方式,掌握主动权,开辟新途径,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努力探索多元文化背景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坚持正确的导向,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当前形势要求我们,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趋利避害,确保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育人目标的实现。

2.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继承借鉴人类优秀文化成果,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我们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对不同文化体系中的人类思想文化进行比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走古今相承中西结合的创新道路,才能不断丰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增强吸引力感召力。

3.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多元文化背景下,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主体意识、个性特征等都发生了新变化。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根据大学生的思想特点,选择探索和创新教育方法,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相结合,要重视对大学生的研究,深刻认识多元文化对他们学习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大学生群体的共性和个性差异,把握学生的思想变化和成长规律,增强教育的科学性、预见性、针对性。

4.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模式。学生工作与以前相比发生了很多变化,如现在的学生多是90后的独生子女,他们以自我为中心,漠视一切;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害怕挫折,导致心理脆弱,承受力差。他们中的一部分受网络负面影响太深,是非难辨,问题多多。因此,辅导员应积极应对,学习掌握运用网络知识,帮助学生解决思想生活学习上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辅导员必须对广大学生进行网络德育,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观,提高其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使他们明辨是非。关注学生组织,引导学生成才。也要关注贫困生,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

5.提高开展教育工作的能力。文化多元化使人们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发生着深刻变化。作为培养创造性高层次人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打铁还得自身硬,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由于辅导员在学生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教育者要适应形势,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及信息素养,尤其是对信息进行搜集筛选鉴别和处理的能力。只有及时澄清和分析错误信息,把正确客观的信息传递给学生,才能指导学生避免思想上的误区和片面极端,不断进步。具体来讲,辅导员要与时俱进,在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新实际,学习新理论,树立新观念,充实新内容,拓展新领域,运用新手段,建立新机制等方面提高能力。此外,掌握各种现代教育手段特别是网络知识和网络技术,以适应网络条件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最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政策的投入,明确政治工作队伍的地位与作用、权利与义务、职责与待遇,使他们真正做到有位有为。

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的具体步骤

1.重新明确辅导员的自我定位。高校辅导员工作的首要特征是其服务性而不是其管理性,学生和学校都是我们的服务对象。因此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人为本,聆听学生的心声和建议,尽力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促使学生全面成才和健康发展。由管理型向引导服务型转变,学生工作必须面向每个学生,尊重、关心、教育、引导好每一个学生,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一个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

2.坚持辅导员的工作原则。现代大学生的知识面宽,发展全面,自我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都较强,这对辅导员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应坚持在民主基础上的一些原则:

(1)持续发展原则。辅导员应该坚持发展性原则,着眼于发现学生的潜能,关注每个学生在已有水平上的发展,理解并尊重学生发展中的个别差异,促进学生达到全面发展。

(2)正确的导向原则。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能够引导学生培养促进自身发展、提高自身能力的基本素质。

(3)顺应形势的可持续性原则。把学生的持续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培养学生在社会上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奠定基础,使学生一生受益。

(4)多样性原则。学生在个性特长、能力、兴趣等方面不同,所以要因人而异,坚持多样性发展的原则,使物尽其材,人尽其用。

(5)主体性与辅的统一原则。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给学生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让学生在正确认识自我的基础上,做好发展规划。并要善于发现学生的水平和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尝试,树立不断进取的自信心,提高自主学习,不断提高发展自己的内部动力。

(6)贴近性原则。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和方式大致可分为课堂教学与理论灌输以及经常性的思想工作。无论哪种途径,都要最贴近现实、最贴近生活、最贴近学生心灵。

3.灵活运用辅导员工作的具体方法。辅导员工作必须面向每个学生,要尊重、关心、教育、引导好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工作中必须具备“四心”。具体来讲如下:

(1)观察学生要细心:这是做好学生工作的基础环节,只有了解学生,才能有助于其他工作的逐步开展。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一是查档,了解学生的过去;二是走访学生宿舍,通过和学生面对面谈心了解学生,做好学生情况备案;三是通过检查学生晚自修情况、开展集体活动等方式接触学生。

(2)用心去聆听每位学生的心声:要和学生打成一片,让学生把自己当成倾听自己心声的聆听者。处理好每个学生的每一件事情。用心去做,才能得到学生的认可和信任。

(3)热心去帮助、耐心去指导每一位学生:辅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尽可能多地给学生以指导,以此来引导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4)努力提高辅导员的自身素质:作为辅导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四要:政治素质要过硬;科学文化素质要提高;能力素质要加强;身心素质要健康。

总之,未来世界的竞争属于人才的竞争,人才的培养和发展离不开高校的发展和走向。而作为高校学生的管理者,高校辅导员直接影响着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因此改进完善工作方法,改革和加强高校辅导员工作已成为时代的必然。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在高校学生工作如此复杂的情况下,更需要广大辅导员与时俱进,用创新性思维不断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模式,开发更多有新意和实效的载体来进行思想教育工作。

参考文献:

[1]齐卫东.论多元文化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挑战及对策[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8,(6).

[2]王学风.论多元文化与高校思政教育改革[J].思想教育研究,2004,(12).

[3]王望峥,陈帼青.高校辅导员工作心得[J].教育论丛,2009,(6).

第7篇

本次研讨会由广东华人书法院院长刘佑局、美国丹佛孔子学院院长屠新时担任学术主持。刘佑局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中国书法热三十年如用理性的尺度可以总结为三个阶段,第一个为“工匠”阶段;第二个为“流行”阶段;第三个为“仿真” 阶段。“仿真”时代就是刚刚从千人一面的流行书风中走出来的又一次模仿名家作品的千人一面制作式的书风,它所制作的“作品”严重缺乏深刻的艺术内涵和灵魂,用所谓丰富的拼盘技法致使视觉冲击审美错觉,狂热追求花样百出、叠乱迷离的外在形式而沉浸在自悦悦人的文化浅薄与浮夸兴奋之中。

刘佑局认为,文化与艺术的“仿真”(即假冒)时代,它与中国市场经济中所产生的假冒伪劣产品一样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和人们生活的正常秩序。文化艺术中的冒仿伪劣产品虽然不会像商品中的假冒伪劣产品直接伤害人的肌体,但它对人的精神世界的侵害将会产生长远的影响,文化打假将是一场更加艰难、更加迫切的任务。

本次研讨会活动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进行的。此举就是为了重建健康向上的文化审美标准,扎根传统文化中的精髓精神,开拓高尚、洁雅、通透的艺术取向,把握普世认同的心灵准星,重新焕发文化艺术感化人心的精神魅力,挽回人性灵魂失落的悲剧,谱写人类真性情的美好赞歌。

研讨会组委会还提倡论题文章的征稿要广阅博览,穿透古今,用顿悟渗透和见识本真,用真知灼见挽救丑恶的艺术错觉和灵魂,把书法文化扶上正轨。同时要用历史和人物事件,从深层次和全方位的把握力总结中国书法文化三十年,对正反两方面提出尖锋意见,为中国书法发展“主导”正位。还要对当前书法“制作”的手段进行披露和透析,用明辨、通理、达识的深刻见解,批判只重形式缺乏内涵的外泛风气,抵制制作的书法形式继续漫延,感化和呼唤走入误区的“书法人群”魂兮归来。

第8篇

关于中学开学典礼校长发言稿最新范文   同学们、老师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在这个秋色宜人,享受丰收喜悦的季节里,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暨中国人民胜利70周年即将到来之际,我们全体师生在这里集会,举行**中学新学期的开学典礼。在此,我谨代表学校校委会、校党总支和全体教职工对初一新同学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上学年在各个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职员工和同学们表示衷心的祝贺。

  在刚刚过去的一学年里,我校走过了不平凡的路程,全校师生员工齐心协力,辛勤工作,努力拼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中考二本上线620人,保持持续增长,学校被评为市级“初中教育先进学校”,县级学校管理“先进学校”,校党总支部被评为“优秀党总支”,学校男子篮球队连续第三年获得安康市标准化初中篮球比赛冠军。省、市、县、校各级课题开题77项,其中省级课题1项,市级课题4项,大部分已结题。

  贾伟荣获省级“教学能手”称号,付贤兴被评为市级“优秀教师”,谭可明被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刘礼义被评为市级“经济文化保卫先进个人”,焦玉宝被评为市级“优秀篮球教练员”,贺长春被评为市级“优秀乒乓教练员”,汪平、何柳、张锐荣获市级“教学能手”称号,杲小丹等8名教师荣获县级“教学能手”称号,徐作勇等39位教师参加县级高效课堂赛教获得奖励,被评为县级示范课教师。

  学生参加中学省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共有11人获奖,其中张志林获得数学竞赛省级二等奖;学生参加第四届中小学影评征文活动、县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节、XXXX年中小学生科技节等第二课堂活动,共98人获奖,其中张峰参加安康市第十二届标准化初中篮球赛,获得“男子最佳球员”和“男子定点投篮”第一名,王武峰、贺世蒙、段立清明三位同学参加石泉县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节,获得书法一等奖,朱光坤、李猛、彭越洋、柯玉桃参加石泉县XXXX年中小学生科技节,获得中学组一等奖。

  新的学期,我们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我们继续以创新发展理念引领各项工作,以转变作风抓落实,创新发展提质量,增强实力树品牌为主线,加强以上率下的领导班子建设,为人示范的师德师风建设,业精于勤的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成就高效课堂和第二课堂,持续推行人文管理、民主管理、计划管理、目标管理,从而激发师生内动力,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力求形成一个全面发展的育人空间,实现教师幸福工作,学生快乐学习,学校全面发展的目标。

  下面我提出两点要求与同学们共勉:

  第一,明确理想,做一个有明确的生活目标的人。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人生最大的意义与价值莫过于为自己的理想而奋斗;对一名中学生来说,只有树立理想目标,才会有拚搏和追求,才会开拓出灿烂的人生。我想,绝大多数同学的心底都藏着一个理想,一个共同的理想——考上自己满意的大学,登上发展的新平台。

  一个学生具有求学的理想,选准发展的方向,才会有前进与拼搏的动力。没有理想,就像一台没有马达的机器,就像一只没有扯起风帆的帆船。作为一名石中学子,我们应该考虑的是,我的发展目标是什么,我如何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站稳脚跟。

  这就需要我们每个同学认真分析自我,我的特长是什么,是文化课基础扎实,是艺术细胞丰富,还是四肢比较发达,我在哪方面具有发展潜力,从而选取发展方向,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总之,我们只有带着理想赋予的动力去学习,饱满的果实才能挂满青春之树的枝头。

  第二,刻苦学习加自主学习,做一个生活充实的人。在学习上,我们提倡“刻苦学习加自主学习”。刻苦学习,是指不懈的努力学习,肯在学习上付出艰巨的劳动。“宝剑锋从磨砺处,梅花香自苦寒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都体现了我国劳动人民刻苦学习的优良传统。

  我们无论做任何事情,要想有所成就都要付出刻苦的劳动,学习也是如此。形成良好的刻苦学习的习惯,是中学生能够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是学习成功的最基本的因素,也反映出了中学生一种自强不息的精神。当然,刻苦学习一定要坚持到底,持之以恒,不能半途而废。善始者实繁,克终者盖寡。

  有个别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在制定学习计划时,做到了学习勤奋刻苦,而在实践了一段时间之后,在一两次考试之后,感觉成绩进步不大,就认为自己是一个“笨”人,再勤奋、再努力都没有用。其实,成功就需要你继续坚持一段时间,或者更长一段时间,才能达到成功的彼岸,成为学习成功的胜利者。否则,就会止于成功的前夜,“行百里者半于九十”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自主学习”是指自己可以进行有效的学习。它是一种综合性的能力。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因素:自觉主动的学习积极性;独立学习的方法和技能;独立学习的习惯。“从要你学转变为我要学,那么离成功也就不远了。”只有自主学习,才能在学习中主动参与、主动学习、主动创造,使大家不断主动地开发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

  从上学期末开始,我校大力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其中一个变化是留给了同学们更多的自主学习的时间,这就要求同学们有足够的自律能力,有效控制自己想偷懒的心理,静下心来,合理安排晚自习时间,还要能挤出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必须耐住寂寞,坐得住板凳”,发挥学习的主动性,安排好预习、复习巩固、自主检测。我再对三个年级的同学分别讲几句:

  初一的同学们,你们已经进入了知识和能力大幅度提升的关键时刻,因为初中学习科目多、学习强度大,初中教材大部分必修内容都是在初一年级完成,中考的大部分考点都是初一学习的内容,我真诚地希望每一名同学都明白这一点。

  我校今年录取的奥赛班、平行重点班585名同学是中考文化课成绩的前585名,同学们文化课成绩相差不大,但中考成绩相差不大不代表三年后中考成绩相差不大,初中学习还有很多变数,稍有松懈就会落后,我想谁也不希望掉队的是自己,一年以后、三年以后成绩跟不上在江南初中上学的原初中同班同学,成为大家的笑柄吧!艺术班、体育班的同学们在打好专业功底的基础上要抓紧对文化课的学习,千方百计提高自己文化课成绩。不要让文化课成绩在中考时拉了自己的后退。

  初二的同学们,教育圈有这样一句话:初一相差不大,初二始分高下,初三天上地下。初二的你们正处在一个承上启下、可上可下的关键学年,你们要学会总结和回顾,在老师的指导下不断修正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进一步理解和把握初中阶段的学习规律,强优补弱,千万不要有偏废的学科,为初三打下坚实的基础。

  初三毕业班的同学们,“男儿立志出乡关,学不成名誓不还。”试问人生能有几回博?此时的你们,汇集了老师们更多的目光,倾注了家长更多的心血,你们将担负着希望,开始最后一年的冲刺!选择了走进20**年的中考考场,就不得辜负父辈兄长的沉甸希望,对得起自己的铮铮傲骨,去实现那志存九天的壮怀理想。中考就是考人生,除了奋斗,我们别无选择。

  我希望你们在最关键的一年里,明确目标、增强信心、脚踏实地、刻苦学习,科学安排时间,坚持不懈地努力拼搏,跨进理想的大学。

  老师们、同学们,收获的季节不在自然界,她蕴藏在我们每一位**人的心中。让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策马扬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饱满的热情迎接新的挑战,寻求新的发展,为石中的未来而奋斗!

  最后,衷心祝愿:在新的学期里,我们的每一位学生享受阳光,茁壮成长!我们的每一位老师幸福快乐,事业有成!我们的**中学枝繁叶茂,欣欣向荣!让鲜花和掌声永远与**相伴,让我们共同的家园——**永远温馨!

  谢谢大家!

关于中学开学典礼校长发言稿最新范文   亲爱的同学们、尊敬的各位老师:

  早上好!

  享受快乐充实的假期生活,新学期开始了,我相信同学们一定做好充分的准备,整装待发,迎接崭新的校园生活。

  今年我们又迎来了150名一年级新生的到来,祝贺他们从今天起成为xxx小学的一员,从今天开始,你们就是金南大家庭的一员。我代表全体xxx小学的老师、同学们欢迎你们。因为你们到来,金南的校园里生机盎然!相信高年级的同学,一定会像大哥哥大姐姐,一定能照顾好小弟弟、小妹妹,时时处处展示金南人美好的友好和善,知书达理的品行。

  今年,我们学校的老师增添了新面孔,有几个班级换了班主任,她们是。他们都是非常优秀的老师,我相信,步入金南这个大家庭中,她们一定会成为你们的良师益友,成为同学们喜爱的老师。

  老师,同学们,在这金色的秋天里,满怀希望,满怀信心,在老师和家长为我们打扫一新的教室里,努力学习,积极参加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在充满激情和欢快的韵律中,尽情释放自己;在每节课的静心训练中培养好习惯;在校本课程的学习和展演中陶冶性情;在冬季四项赛中强健身体;在深入理解八礼教育的精髓中修身导行……

  在这里,请金南的孩子们牢记“赏识成就阳光人生”的办学理念,让赏识教育成为我们师生共同追求。赏识自己,赏识同伴,传承美好,传递正能量。

  同学们,老师们,走入金南的怀抱,美丽的校园会因为你们而充满活力,相信你们一定会在这里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享受每一天!

  祝金南的老师、同学们新学期里一帆风顺!

  关于中学开学典礼校长发言稿最新范文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经过了一个平安、愉快的暑假,我们满怀着新的希望迎来了生机勃勃的20xx学年度,开始新的学习生活。首先,我提议,对新调入的8位新老师和新招录的700多名新同学表示热烈的欢迎。

  经过多年来的艰苦奋斗,里集中学已发展成为一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初具规模的学校。前年装修了教学楼、去年修建了塑胶跑道、今年又铺设了油砂路,可以说,里集中学校园环境一年一个新变化。办学条件的改善,给广大师生带来了学习、生活和工作上的便利。我衷心希望每一位老师、每一位同学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也能够刻苦勤奋,身体力行,一年一个新进步。

  同学们,新的学年开启新的希望,新的空白承载新的梦想。为了让我们的梦想能成为现实,在这里,我向同学们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在行为礼仪方面,要严格按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争做文明向上的好学生。把尊师爱校、友爱同学真正落实到行动中。

  在安全与纪律方面,一定要按学校的要求,听从老师及管理人员的指挥,时刻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绝不做违纪违规的事情。

  在学习方面,每人都要弄清自己的主要任务是什么,认真改掉学习中的一些不良习惯,珍惜时间,刻苦钻研,创造优异的成绩。

  在活动方面,同学们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争取在活动中锻炼自己,培养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