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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征管改革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4-03-22 16:46: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税费征管改革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税费征管改革

第1篇

1、分成项目繁多。当前政府非税收入分成项目之多,恐怕很少有人能够准确说明白。主要的如防洪保安资金、排污费、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乡镇煤矿维简费、公路养路费、交通重点建设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通行费等等。

2、分成办法各异。目前,政府非税收入分成办法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就地缴入同级国库,年终与上级结算。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分成办法为各设区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一般缴款书,缴入同级国库,作为同级财政基金收入,上缴省财政20%部份,年终单独结算。

就地缴入上级国库,年终与下级结算。矿产资源补偿费分成办法为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及时全额就地缴入中央金库和省金库,交入省金库部分年终结算返还设区市50%。

通过征收部门上缴上级主管部门,纳入上级财政预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则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按收取总额的10%上交上一级人防主管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上缴上级财政专户。防洪保安资金则在各级财政部门设立“防洪保安资金”专户,各级地税、工商、土地、财政部门代征防洪保安资金,全额缴入县(市、区)财政防洪保安资金专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其征集的防洪保安资金扣除业务费后,将余额的50%直接缴入省财政厅防洪保安资金专户。

上级统一征收,按规定比例与下级分成。如公路规费征收执行统一征收政策,统一票证,统一管理,所征规费按照分成比例,省与各设区市分成部分实行月度划拨、年度审计。其中公路养路费在扣除公安交警经费、水利建设基金、林业养路费、稽征征管经费、省公路部门管理费计13.43%后,各设区市按不同比例分成;交通重点建设费在扣除水利建设基金、稽征征管经费计9.5%后,各设区市按不同比例分成;客货运附加费在扣除水利建设基金、稽征征管经费计9.5%后,各设区市按不同比例分成;通行费(不含高速公路)在扣除水利建设基金、稽征征管经费计9.5%后,根据不同性质确定不同比例实行分成使用。

3、结算的随意性。由于结算的复杂性,各级财政部门无法进行深入细致的复核和检查,导致了在具体结算过程中的随意性。有的主管部门为图省事,随意改变分成办法,把总量分成变成了包干上缴,有的主管部门随意减免甚至口头同意减免下级应当上缴的收入,有的征收部门由于各种原因,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收入,而财政部门却由于既无精力也无相应的措施,使上下级政府非税收入结算的随意性较大。

4、增加管理成本。由于结算的多样性,无疑会增加管理的成本。由于有的结算办法过于烦琐,可操作性不强,结算过程中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核对。比如像育林基金,结算办法规定要区分集体育林基金、国有育林基金,因此主管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花费大量时间去逐笔核对票据。同样道理,也增加了检查成本。财政、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如果要计算分成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必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复算、验证,否则就无法得到准确的结果。

二、改革分成管理办法,规范分成管理体制的设想

改革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就地缴款、分级缴库、及时结算的原则,简化结算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通过非税收入财政汇缴户定期划解、结算,杜绝拖延、滞压、隐瞒、截留和挪用。具体措施是:

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主管机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由法定执收单位征收;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征收。财政部门要按照既有利于及时足额征收、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确定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式。除暂时难以实行收缴分离的少量零星收入和当场执收收入可实行集中汇缴外,其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都要实行收缴分离方式。

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实现以“票”管“收”。财政票据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源头,也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的核心手段。财政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结报核销、检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要通过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结报、核销、监管等手段,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乱罚问题,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的收缴行为,监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是实现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要继续清理预算单位尤其是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和单位的银行账户,取消现行各执收单位开设的各类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对保留的银行账户要建立银行账户档案,完善银行账户验审制度,对预算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开设的各类账户一律予以取消,要通过加强对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管,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设立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汇缴专户,建立政府非税收入清算制度。政府非税收入零星分散,执收单位多,资金性质不同,来源复杂,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难度较大,为满足政府非税收入核算和稽查的需要,应设置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汇缴专户,并实行资金清算与核算制度。政府非税收入要先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财政部门根据票据核销和资金结报情况,对已缴入汇缴专户的政府非税收入进行集中清算,扣除相关征收成本和按规定应上解下拨的收入后,要及时将真正构成政府可用财力的部分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同时,建立收入征收汇缴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按单位和项目分别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管理。

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应收尽收。非税收入同预算外资金相比,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展。财政部门要在原有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考核办法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各执收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征收情况的考核,要根据执收部门和单位的征收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必要的奖罚措施。要通过绩效考核,增强征收部门的责任感,自觉规范征收行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不乱收”。

规范收入减免制度,实行收入减免申报、公示。执收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不得擅自减免。一是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减免制度。即属于中央的收入由中央及其授权单位审批减免,属于地方的收入由地方政府及其授权单位审批减免。二是要建立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申报制度。凡需要减免政府非税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同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机构提出申请,并报拥有减免权力的财政部门审批。三是建立收费减免公示制度。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定期将收费减免情况在适当场合公开,使收费减免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分成管理政策。根据分级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凡涉及中央与地方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应当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凡涉及省级与市、县级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或省财政厅规定;凡涉及部门、单位之间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或省财政厅批准。未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分成,也不得集中下级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划解政府非税收入,并建立相应征收台账,加强非税收入核算管理。对涉及省(含中央)、市、县分成的非税收入,实行按季度通过财政系统上解下拨的管理体制,取消以往由上下级主管部门之间垂直上解下拨的做法。对省(含中央)、市分成的市级非税收入,由各执收单位根据分成比例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上划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分成收入从本级财政专户划缴给中央、省级专户。执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执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执收单位。

第2篇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艰巨性;后续问题;完善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5-0088-02

经过几年艰苦的努力,农村税费改革的主体工作已经完成,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至2006年底,我国所有省市区都免征农业税,全国农民告别了上缴“皇粮国税”的历史,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但农村税费改革只是破了新的历史时期农村改革的题,更艰难的改革还在后头。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功与否,将取决于一系列配套性的改革。如果与农村税费改革相关的许多方面仍沿袭旧的体制,那么,要么农村税费改革难以为继,加重农民负担现象反弹;要么在正常体制之外又会出现新问题,使税费改革本身的成效大打折扣。所以,应当在重视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改革提上议事日程,以税费改革作为突破口,系统地对农村各项经济体制、社会体制进行改革,这样不仅会使税费改革真正取得成效。而且将同时建立起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新农村经济和社会体制。说到底,作为一项涉及各方利益的重大的税费体制改革,必然会凸显其艰巨性,存在的问题和需探索的问题。如何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做好后续工作和制定完善对策都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

在充分肯定改革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粮食价格不稳定,农村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远未消除,与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的要求还不适应;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等相关改革不到位,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农村资金外流、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农村发展的体制还未消除,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会事业发展投入不足,一些地方上学难、看病难、饮水难、行路难、用电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乡村债务问题日益凸显,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一些乡镇不顾自身条件招商引资,举债建设,新老债务交织,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发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农村科学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还比较薄弱,农民整体素质不高,基层干部工作方法陈旧,与新形势下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取消农业税,并不意味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结束,深化改革面临的任务还相当繁重,改革的最终目标还远未实现。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了重要的转折时期和全面攻坚阶段,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握,充分认识这场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大胆实践,加快农村改革和发展步伐。

二、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村税费改革的前期过程看上去进展顺利,运行平稳,但是由于该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处于试点阶段,就使得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总结起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乡(镇)村在征收环节上与政策要求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事一议”难以操作或操作不规范,可能造成以少数人的决定来代替村民的意愿的严重后果;少数干部对政策理解不透,工作方法过于简单,解决的都是些皮毛问题,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二)人地税费负担不均,差异较大。由于这次税改主要是以土地为计税的主要载体,于是,出现了人少地多的地区人均负担重,减负幅度小;人多地少的区域人均负担轻,减负幅度大;村与村、组与组之间计税常产生人均土地不同的问题,导致人均负担差异扩大,造成新的税赋不均。

(三)农业税计税价格高于现行粮食实际价格。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农业税、农业税附加及农业特产税的税率,而农业产值的大小,粮食价格是一个重要因素。各地确定的粮价其依据是国家的粮食保护价。

(四)乡村原有债务难以消化。调查发现乡村两级普遍欠债,同时为保运转可能发生新债。由于乡镇欠信用社贷款,税收中应返还给乡镇的税费,拨到信用社,乡镇拿不到,使乡镇财政雪上加霜。

(五)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法规不完善。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减轻乡镇财政负担的改革举措,还未形成较为完善的方案,实施起来也有较大难度;少数不愿纳税的农户,只能依靠单一行政手段,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手段。

(六)公益事业难以开展。一是逐步取消“两工”,农田水利建设、修路等公益事业难以开展;二是由于认识差异、公益事业受益程度不同,村民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经费筹措难,“一事一议”实施难度大。

(七)农民负担表现在实物形式上,下降幅度不大。农民负担以货币形式表现时,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由于粮食价格持续低迷,其上缴税费的货币需要卖更多的粮食。在许多地方,乡村机构臃肿,乡村组织的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对于增加农民负担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依靠这些基层政府或部门来监督农民负担其作用是很有限的。

三、免征农业税后需探索的若干问题

(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

在免征农业税的新形势下,传统的依靠行政命令的事务管理型乡镇政府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乡镇职能的转变必须定位在落实农民所想、所盼的服务型政府上来,定位在竭尽全力引导农民实现致富这个最强烈的愿望上来,乡镇政府只有改革传统的工作方式,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才能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能。

(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

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使财政逐步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主体;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农民合理承担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所需的部分费用;加快县乡综合配套改革步伐,大力培育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主体;建立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捆绑集中使用各种资金;改革农村公益事业投资体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三)村级债务化解问题

严禁超越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搞突击清欠,杜绝加重农民负担或变相加重负担的行为,严格禁止擅自立项筹资还债,不得收回农民承包地抵债,同时,要切实强化村级收费的管理。

(四)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完善的问题

在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这一问题上,最基本的要做到

“四个坚持”,即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坚持民主协商、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四、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针对部分基层干部对税费改革的精神不够熟悉,领会不深的问题,要积极组织他们再学习、再宣传,使之排除畏难情绪,树立信心;对农民的宣传工作,既要宣传保护农民的利益,又要宣传农民应尽的义务,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增强农民的自觉纳税意识。

(二)正确处理好“一事一议”问题,以利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笔者认为,“一事一议”是加强村级民主建设,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操作质量在于村级干部的民主意识程度及把握政策的准确度。建议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能真正把党的政策落实到村民中去,“一事一议”就能得以很好地贯彻。

(三)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基本上是以原始的农业耕作方式为主,加之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往往是粮食丰产而农民并不丰收。因此,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非农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过剩劳动力的有效途径,是把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的根本所在。

(四)加大对县乡转移支付力度。对由于实行税费改革而减少的乡镇财政收入,调整教育布局新建校舍增加的支出等费用,应考虑给予一定补助。要加大对村级组织的支付,税改后村级收入下降幅度较大,有的“两委”人员的生活补助拿不到,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受到很大影响。

(五)妥善处理好乡村债务。对乡村欠银行信用社用于乡村建设的款项挂账停息,能减的按政策减免。原三提五统尾欠问题,建议出台清欠及收支管理办法,以便基层操作。

(六)切实缓解税费负担不均的矛盾。建议可采取“总量控制,乡内平衡”的办法。因建设需要占用的耕地,该核减而未核减的,应尽快核减。

第3篇

    1.兴税抑费,巩固和维护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当前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具备下述特征:一是有专门的征管机关,收费具有较大的强制性、不直接受益性,或者说,具备了“准税收”特征;二是征收范围广泛,收费规模较大,具有较多的缴纳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其征收基础宽泛;三是收费项目的收入来源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或者说收入来源可靠。

    对这一类收费和基金可实行“费改税”,适时开征新的税种取而代之,实现收费改革与完善税制同步推进,从而达到兴税抑费、规范分配的目的。首批改税工作应选择那些收入规模大、来源稳定的项目,而且只改革征收管理方式,不宜改变最终用途,以减少改革的阻力。

    改革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第一,开征新税种,以税收形式取得相应的发展资金。目前,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三大事业在取得政府财政拨款的同时,其收费种类最多,规模较大,管理较乱,是企业和公民税外负担的主体,且都明显具有税收的特征。 第二,税费归并,尽可能避免税费并举的筹资形式。当前,无论是在同一征收对象还是在筹资内容上,都存在税费同征现象。如,一方面对农业征收农业税,另一方面又征收“三提五统”费,这种税费并存的现象不仅加大了税费征管量,还容易加重农民负担。因此,对这类收费可实行税费归并,统一征管。

    以下三类收费可首先归并:一是将养路费、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船舶养护费、船舶监理费、客运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通行费等并入营业税和车船使用税,增加相应税目,并将交通运输营业税税率提高到5%。同时,提高车船使用税税额,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二是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建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费、挖掘费、供水供电方面的收费、机动车增容费和港口建设费等为筹集城市市政建设资金而开征的各类收费并入城镇建设税。城建税计税依据由现行的按流转税额附加征收改为以销售收入计征,税率设计为市区3%、县城2%、其他1%。三是将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育林基金、更新改造基金、林政保护费等收费和基金并入资源税,实行定额定率征收。

    1.改革上述三类收费理由有四:(1)这些收费原来就已构成广大纳税人的负担,具有“准税收”性质,费改税后不会出现加重负担的问题,而且费改税后随着征管的规范,特别是不合理收费的废止,纳税人负担会有所减轻,因而容易被接受。(2)这几类收费规模较大,改税后可使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规模明显扩大。(3)费改税后由税务部门征收,不仅可以降低征收成本,而且便于资金进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和使用,减少资金流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这方面的改革和相关税种的出台已进行了长期研究,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共识,时机已经成熟。

    2.规范管理,适当保留部分规费项目,作为税收分配和财政调节的必要补充。对尚不宜以税代费、并费入税的收费和基金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批准程序,加强管理。对部分有特殊用途和意义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予以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同时具备如下特点:一是由国家政府部门直接征收;二是以提供特定服务和特别设施或筹集特殊资金等为前提;三是明显具有特定对象和范围,并非公共需要、联合受益。

    依照上述特征,可保留的规费类别主要以事业性收费为主,大致如下:一是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政府行政许可权收费。二是对自然人和法人特定行为的惩罚性收费。三是审判机关收取的诉讼费。四是按法律、法规进行登记、注册时收取的具有价格补偿特征的登记、注册、证照费。五是具有直接利益交换关系的非义务教育、医疗、殡葬等公益收费和评估、鉴定、、公证、律师等中介服务收费,但是这些收费要退出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序列,按市场原则定价,并对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收费不得超出范围和标准。

    3.正本清源,废止不合理收费项目。按照合理负担的原则,对现行收费进行清理甄别,对以下四类收费应予以取消:一是国家机关依照职能进行正常公共管理和提供普遍性公共服务时,为弥补机关经费不足而收取的管理费和服务费,如治安管理费、市场产品质量检验费、企业管理费等。二是地方政府为筹集建设资金越权出台的各种建设费、附加费、基金等。三是附加在价格上的各种收费、基金,如电话初装费、邮电附加费、电网建设基金等。四是政府部门将职能商业化,借机收取的各类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提供服务的项目。五是各种搭车收费、乱收费、乱集资等。

    规范政府收入分配机制,一致的认识就是要进行费税改革、清费立税,进而确立税收在政府收入中的主体地位。有关部门认为,推行费税改革主要途径有三:一是以税代费,适时开征新税种;二是规范管理,适度保留部分收费项目;三是正本清源,坚决废止不合理收费项目。

    1.兴税抑费,巩固和维护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当前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具备下述特征:一是有专门的征管机关,收费具有较大的强制性、不直接受益性,或者说,具备了“准税收”特征;二是征收范围广泛,收费规模较大,具有较多的缴纳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其征收基础宽泛;三是收费项目的收入来源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或者说收入来源可靠。

    对这一类收费和基金可实行“费改税”,适时开征新的税种取而代之,实现收费改革与完善税制同步推进,从而达到兴税抑费、规范分配的目的。首批改税工作应选择那些收入规模大、来源稳定的项目,而且只改革征收管理方式,不宜改变最终用途,以减少改革的阻力。

    改革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第一,开征新税种,以税收形式取得相应的发展资金。目前,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三大事业在取得政府财政拨款的同时,其收费种类最多,规模较大,管理较乱,是企业和公民税外负担的主体,且都明显具有税收的特征。 第二,税费归并,尽可能避免税费并举的筹资形式。当前,无论是在同一征收对象还是在筹资内容上,都存在税费同征现象。如,一方面对农业征收农业税,另一方面又征收“三提五统”费,这种税费并存的现象不仅加大了税费征管量,还容易加重农民负担。因此,对这类收费可实行税费归并,统一征管。

    以下三类收费可首先归并:一是将养路费、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船舶养护费、船舶监理费、客运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通行费等并入营业税和车船使用税,增加相应税目,并将交通运输营业税税率提高到5%。同时,提高车船使用税税额,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二是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建管理费、城市维护建设费、挖掘费、供水供电方面的收费、机动车增容费和港口建设费等为筹集城市市政建设资金而开征的各类收费并入城镇建设税。城建税计税依据由现行的按流转税额附加征收改为以销售收入计征,税率设计为市区3%、县城2%、其他1%。三是将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育林基金、更新改造基金、林政保护费等收费和基金并入资源税,实行定额定率征收。

    1.改革上述三类收费理由有四:(1)这些收费原来就已构成广大纳税人的负担,具有“准税收”性质,费改税后不会出现加重负担的问题,而且费改税后随着征管的规范,特别是不合理收费的废止,纳税人负担会有所减轻,因而容易被接受。(2)这几类收费规模较大,改税后可使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规模明显扩大。(3)费改税后由税务部门征收,不仅可以降低征收成本,而且便于资金进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和使用,减少资金流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这方面的改革和相关税种的出台已进行了长期研究,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共识,时机已经成熟。

    2.规范管理,适当保留部分规费项目,作为税收分配和财政调节的必要补充。对尚不宜以税代费、并费入税的收费和基金进行认真清理,严格批准程序,加强管理。对部分有特殊用途和意义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予以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同时具备如下特点:一是由国家政府部门直接征收;二是以提供特定服务和特别设施或筹集特殊资金等为前提;三是明显具有特定对象和范围,并非公共需要、联合受益。

第4篇

元-7月,全县财政总收入已完成7539.6万元,为年初收入任务的59.39%。同口径比上年同期增加1229.2万元,增长19.48%。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完成1176.9万元,占全年收入任务的67.02%,同比增长34.9%,地方财政收入6362.7万元,占全年收入任务的58.16%,同口径比上年增加924.7万元,增长17%,平均每月完成地方财政收入909万元。上半年,我县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为8.3%,比上年同期增长0.7%,计划全年占GDP比重为8%。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比重为29.97%,比上年同期26.03%,增长3.94%。

8-12月,我县地方财政收入按照年初任务要完成4577.3万元,平均每月要完成915.46万元;按市委、市政府提质保位要求,追加我县160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任务,则我县地方财政收入8-12月需完成6177.3万元,再加上地税“两税”上划省15%部分142万元,共需完成6319.3万元,平均每月应完成一般预算收入1264万元,比1-7月平均完成数909万元,增加355万元。员之家版权所有

为了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县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税源分析,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迅速将增加的任务进行了层层分解,细化、量化落实到了各征收部门和收入项目:①煤炭税费据实征收,预计增收600万元;②农村税费改革增加农业税300万元;③烤烟特产税调增附征税,可望增收300万元;④进一步加大“两个置换”、“两个盘活”力度,力争增收450万元,其中企业改制增收400万元,对国土资源实行垄断经营、规范管理,增收50万元;⑤城区税费统征预计可征收80万元;⑥加大企业欠税清缴力度,确保增收80万元。从我县税收构成来看,调整收入目标任务后,今年税收总任务是4622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6.86%,比上年增加2%。为了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分配的收入目标任务,县委、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中一切力量在全县开展一次全面的财税征收工作攻坚战,要求各级各部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进一步做好以后每个月财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一、加大财税征管力度,确保完成全年财税任务

一是要强化财税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抓好财税任务的分解落实,在认真分析好财税形势和税源结构的基础上,迅速将后段任务层层细化、量化到部门、项目、到个人,櫪并推行县级领导、财税部门和乡镇领导收入包干责任制(表格附后),严格实行“三挂勾”,即将干部职工完成财税任务的情况与工资、补助和评先晋级挂起勾来,真正形成“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压力”的齐抓共管局面。进一步加大督促考核力度,全面实行收入进度按月考核制,定期列出完成任务的时间进度表,切实做到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二是要进一步突出征管重点。要突出重点区域的征管。对经济基础较好的,税源相对集中的区域,要纳入重点征管范围,抓好源头控管,做到应收尽收。要突出税源大户的征管,要组织好强有力的征收小组,深入重点企业、单位进行催收,切实加强税源的跟踪监控工作,对有税不交的单位和企业要及时查缴,督促其尽快补缴。对赖税不交,拖欠税款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突出重点税种的征管。当前,我县要集中力量打好农业税和烤烟特产税征收攻坚战。今年,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全县农业税可实现政策性增收300万元,因此,要准确把握农业税征管政策,明确征收主体,落实征管队伍,确保应收尽收,为明年乃至今后的农业税征收打下良好基础,农业特产税重点要加大烤烟稽查力度,防止烟叶非法外流,有效整治烤烟收购秩序,最大限度地挖掘增收空间,力争全年实现烤烟特产税860万元(含附征部分)。另外要进一步抓好煤炭税费据实征收,强化稽查力度,堵塞“跑、冒、滴、漏”。三是要加大依法治税力度。全面清理各类减免税行为,加大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力度,消灭征管“死角”和征管“黑户”,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等涉税违法行为,整治征纳秩序。积极强化以季管税、完善税款预储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和征管质量考核制。四是要加强对改制改组企业和乡镇开发区欠税的清缴力度,进一步澄清底子,掌握税基,逐个落实解决办法,逐户制定分期缴款计划,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制手段,力争今年不出新欠,并把陈欠压缩30%以上。并进一步加强有偿资金回收,在严格落实回收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大依法清收力度,力争全年回收财政有偿资金200万元。

二、加大财源培植力度,确保财政增收后劲

一是要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按照“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实现一笔财政收入、政府给一笔奖励”的“六个一”机制,建立和完善领导、部门、乡镇项目建设责任制,形成县级领导包干项目落实、部门乡镇包干项目实施、干部职工参与项目建设的齐抓共管格局,确保年初确定的32个重点项目达到预期目标。要全面推行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将全县所有乡镇和县直单位划分三类,做到定任务、定时间、定奖罚,营造全民招商的强大合力,加快招商引资步伐。要积极重点争取国家内贸局投资扩建珠泉大市场和塘村五金工业市场规划,规划建设好面积4平方公里的坦塘工业园,使之成为嘉禾对外开放的新窗口。二是要积极加快工业化进程。继续实施县属工商企业“两个置换”工作,推进国有四大煤矿股份制改造,盘活国有资产。重点扶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向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做大做强煤炭、铸造、五金工具、建材、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财税贡献率。同时,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利用桂嘉高等级公路建设的有力机遇,营造经济“洼地”效应,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梯级产业转移,跟踪落实好一中联合办学、圣地亚歌集团佛山鞋厂内移等大项目,扩大经济外向度。三是要狠抓“两个盘活”工作,充分挖掘城镇潜在财源,优化资源配置,力争使全年盘活收入达到450万元,其中土地盘活收入达到50万元。充分发挥全县卫生县城的品牌优势,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过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高度垄断、集中管理和有序开发,实现国有土地的保值增值。要通过产权置换,拍卖城镇公用基础设施经营权(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出租车牌照、城区工交线路、街道路灯箱权等),将道路绿化、垃圾清运、户外广告等推向市场,对部分城镇经营权、冠名权进行公开招标,提高国有资产、资源的变现和增值能力,使资产变资金、资源变财源。

第5篇

这次全县财税、物价、厉行节约工作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表彰20*年财税、物价工作,部署安排2009年厉行节约和财税收入、物价工作。按照会议安排,我先讲几点意见。等会,市委常委、县委周书记还将做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一、关于20*年全县财税工作

20*年,是全县财税工作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特大冰冻灾害、政策性减收和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面对财税任务高基数增长和税源短缺带来的巨大压力,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全县财政运行态势良好,各项指标超出预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税收入实现新突破。20*年,全县财税总收入突破6亿元,达到6.2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1.95%,比上年增加8289万元,增长15.2%。其中:国税完成25868万元,比上年增加3798万元,增长17.21%;地税完成15901万元,比上年增加2*4万元,增长15.09%;财政完成21057万元,比上年增加2423万元,增长13%。

二是财税质量有了新提高。财政收入增幅超过gdp增幅2.43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5.84%,比上年提高0.17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完成42964万元,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超过80%,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完成10971万元,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0%,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花炮厂、打火机行业、*药材市场经营户纳税意识增强,自觉接收税负定额调整;兴工焦化、兴盛置业、龙丰实业、亿利金属、*造纸、青山机床、祥隆电瓷、牛马司煤矿等企业克服各种困难,对财税增长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是征管水平迈上新台阶。财税征管进一步规范,重点进一步突出,协税护税力度进一步加大。征管部门通过强化税源监控,摸清税收底子,坚持依法征管,严格财税稽查,保证了财税均衡入库。县国税部门深入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全面开展欠税清理,收入增幅较大;地税部门建立了税源分析制度,实行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管,效果明显;财政部门以矿产资源税和契税、耕地占用税为重点,启动了矿产资源税费统征,契税收入突破1000万元,达到1300万元;县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加强非税收入信息化建设,完善“以票管收、票款同步、源头控制”机制,乡镇社会抚养费和基金收入征管实现突破,收入总量均创历史新高。*镇、*岭、*坪、*桥、*、*、*、*等乡镇积极培植财源,采取有力措施,挖掘税收潜力,加大协税护税力度,财税任务完成出色。县国土局、运管所、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任务完成较好。

四是财政支出取得新成效。按照“保重点、保稳定、促发展、构和谐”的要求,财政支出重点向社会事业倾斜、向“三农”倾斜,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了国家工作人员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及时到位,全县公务员津补贴标准在上年基础上人平增加1000元,达到12000元,并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及其离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标准发放了适当补贴,增加支出3711万元。确保了各类民生资金及时到位。全年通过网络发放惠农涉农补贴资金30项共1.2亿元;安排各类“三农”项目配套资金1.06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年教育一般预算支出达2.93亿元,增加5200万元,增长21.61%;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再就业资金1300万元,出资购买168个公益性岗位,解决城镇退伍军人和企业改制人员就业;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人口和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确保了重点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县财政投入建设资金1868万元,支持会议中心、四完小、保险馆、保险局监管中心、交通监控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有力保障了各项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县财政调减了各职能部门罚没收入计划任务1200万元,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投入1000万元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努力推动中小企业融资。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县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财税干部职工团结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2009年财税工作及“双过半”工作要求

受金融危机蔓延的影响,今年我县财税工作面临巨大的困难,但是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根据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今年我县财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积极融资、加大投入,努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完善体制、加强征管,不断壮大财政实力;改善民生、促进和谐,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探索建设绩效财政,为加快推进“兴工旺商”、实现富民强县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根据上述要求,全县财税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财政总收入完成70365万元,比上年增加7539万元,增长12%,其中,国税完成29489万元,比上年增加3621万元,增长14%;地税完成18096万元,比上年增加2195万元,增长13.8%;财政完成22780万元,比上年增加1723万元,增长8.18%。支出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保增长、抓项目、调结构、促和谐、强基础的决策部署,对保运转、保民生、促就业的重点支出予以积极安排。

要完成上述目标任务,需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增加投入,聚力抓好财源建设。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做大做强新的统一融资平台,为生态产业园的基础设施融资,打造承接产业转移的新平台,今年要拉通全长10公里的两条园区主干道路基。二是充分发挥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作用,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担保公司上半年一定要运作、要见效。三是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奖励,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办、技改企业的扶持力度。对金融机构的奖励标准从去年的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全年要新增贷款10亿元以上,存贷比达到40%以上。重点支持宾王扑克、方泰皮革落户*,支持新仁铝业复产,促成兴工焦化收购焦化厂、*齿轮厂技改、打火机组建集团以及亿利金属等一些大的财源项目。

(二)围绕依法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要着力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创新征管手段上下功夫。要大力支持金财工程建设,启动非税收入征管软件,实行税费监管网络化、税费征管精细化、税费稽查电子化;完善宏观税负分析、纳税评估等手段,积极探索主体税种、新兴行业税收、各种零散税收的征管机制;改革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管模式,县城范围内“两税”纳入政务中心统一征收;充分发挥县计生抚养费征收局的职能,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二是在提高征管质量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征收、管理、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要加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行业的税收监管,建立重点税源企业税负预警机制;积极探索保险和建筑安装税收一体化征管办法,堵塞税费征管漏洞;要加强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骗、抗涉税违法行为,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行为,促使纳税人保险纳税,维护税法刚性。三是在严格考核奖惩上下功夫。今年要继续严格执行20*年制定的财税工作考核办法,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县政府对各乡镇各单位按进度进行考核奖惩,全年收入工作目标任务与年度文明目标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各单位要增强均衡入库意识,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目标管理,按进度奖惩到位。要将财税收入完成进度与干部的工作津贴、奖金挂钩,与单位下拨经费挂钩,与干部的考核评比挂钩,与领导的政绩挂钩。

(三)围绕优化支出,努力构建民生财政。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财政公共服务功能,在保证工资发放和机关运转基本需要的基础上,把更多的资金投向社会公共事业领域,优先考虑民生,优先保障民生,不断提高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加大“三农”投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努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保证为民办实事资金投入,促进实事工作早见成效;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低保补助标准,落实优抚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等政策。

(四)围绕财税改革,探索建设绩效财政。主要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全力做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二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规范监管程序,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三是大力推行矿产资源税费统征。矿产资源税费统征工作去年10月开始在21家煤炭企业试点,已经试运行了几个月,效果比较明显。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明措施,探索经验,确保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彰显成效。四是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改革,做好国有资产归集和资本运作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国有资产经营效益。

第6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37号)精神,成品油税费改革自**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将逐步有序予以取消。当前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实施方案尚未出台,省交通厅下达了我市**年通行费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确保**年全市交通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实施还有一个过程。各地要准确把握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主要政策,在省人民政府未正式出台实施方案前,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维护好正常的收费秩序。要一如既往地重视和支持公路通行费征管工作,为公路通行费的征收保驾护航,为全市公路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纪检(监察)、宣传、交通、**、物价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整治公路通行费收费环境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维护收费秩序、整治收费环境的工作。各地工作专班成员名单于3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齐抓共管,创建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通行费征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恶意干扰正常收费工作、暴力抗费以及其他严重扰乱收费行为和严重阻碍公路畅通的事件,应及时打击并按规定处理,确保正常的收费秩序和收费人员的人身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第7篇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号)的精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就20**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年,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为单位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中的农业特产税政策,认真扎实地做好合并征收环节、降低税率等工作。

二、20**年,关于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问题,根据统一政策,分散决策的原则,由各省自主决定。条件成熟的省,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自行消化财政减收的前提下,对部分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具体品目各地可自行选择,选定品目后,税目的转换、税率的确定、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税目的转换

将现行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中的水果、干果、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改为征收农业税;将园艺作物收入中的蚕茧改按桑叶,毛茶改按茶青征收农业税;将贵重食品中的海参、鲍鱼、干贝、鱼唇、鱼翅并入水产品中征收农业税;对牲畜产品(猪皮、牛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不在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如蜂蜜、燕窝等,但不含水产品),零星、分散地块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既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同时也不征收农业税。征收牧业税的省份,继续对羊、牛等牲畜产品收入征收牧业税。

(二)税率的确定

水果、干果、茶青、桑叶、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林木产品、食用菌收入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的税率,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在农村税费改革中规定的农业税税率执行。对个别省区的原木、药材、经济林苗木、天然橡胶等品目收入,原农业特产税的税率低于当地农业税税率的,仍按原税率征收农业税。是否随正税征收20%的附加,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但正税附加的总体负担水平应低于原农业特产税(含附加)的负担水平。

(三)计税收入

改征农业税的农业特产品的计税收入由实际收入改为原则上参照粮食作物收入确定。

对利用耕地和园地生产的,按照当地同等土地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确定计税收入;利用其他土地生产的,参照当地耕地上粮食作物常年产量确定计税收入。对利用滩涂、海水养殖和捕捞的水产品,按其历史收益情况确定计税收入。计税收入确定以后,原则上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考虑到农业特产品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计税收入应按照从低原则确定。

对林农采伐的原木、原竹,按照采伐量从低确定计税收入。

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真实的捕捞水产品、采伐原木原竹的企业和单位,按其销售收入确定计税收入。具体品目的计税收入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四)减免税

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后,统一按照农业税减免政策执行。

(五)征收办法

对大多数农业特产品采取与粮食等农产品一样的农业税征收办法。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真实的捕捞水产品、采伐原木原竹的企业和单位,实行查账征收;对养殖水产品、捕捞水产品的个人和捕捞水产品无账可查的企业单位以及采伐原木原竹的林农,实行核定征收。过去一直由收购者代扣代缴,改为向生产者直接征收确有困难的,仍可沿用原有的代扣代缴办法。

三、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重要意义。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增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与发展,完善农业税制,规范农业税征管具有深远的意义。有关部门和领导都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强宣传的力度,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和理解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内容,自觉地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

(二)加强农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农业税征收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依法征税,自觉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出现新的不问有无税源或税源多少,按地亩或人头平均摊派税款的错误做法。要做好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后的基础工作,认真掌握税源分布和增减变化情况,登记造册并张榜公布。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农业特产品改征农业税的征管办法。纳税人要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纳税。

在农业特产税改革过程中,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征收办法,对农业税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报告。我们将在年底前就20**年全国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方案充分听取各地意见,提出统一办法,上报国务院审批后下发执行。

财政部

第8篇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党和国家对农村分配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通过实践,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改革后产生的一些问题作了几点思考。

按照统一部署,今年7月1日开始要实施农村税费改革。通过了一个时期的摸底核实计税面积,把税收后的农业税任务落实到户,取得了初步成效。(1)减轻农民负担;(2)理顺分配关系,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有了严格的法律保障,增加了透明度。农民只要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余下就是自己的。农村税费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3)简化征管手续。农业税从过去征收实物改为征收货币,并由财政部门直接下达任务到农户,征收方式更为简便易行,减少了人为因素引起的各种纠纷,也促进了农民纳税意识的增强。(4)促进了职能改变、乡镇干部从过去的催粮收款中解脱出来,有更多发精力搞好农村公共和社会事务管理。以及为农民提供服务。(5)积累工作经验,通过开展定市亩、定产、定税等基础工作,掌握了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税负水平、税源结构等基本情况和经济发展现状。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历史上“有地无税,有税无地”的问题,促进了税负公平,也为今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积累了经验。(6)有利于调节农村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农村税费改革代表了农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实现了农村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

税费改革后,也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1)镇财政可用收入大幅度下降。镇收入主要来源于收费,税费改革后,从根本上大减轻了农民负担,也相应减少了镇收入。与此同时,镇财政可用收入也大幅度下降,形成了新的收支矛盾。(2)镇村债务无力偿还。(3)征收主体错位。(4)生疏法规有待改善。(5)配套改革尚需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如不及时推进配套改革,有可能功亏一篑,农民负担即使一时减下去也会反弹。

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1)转变政府职能,农村的“政社合一”问题没有真正解决,是造成税费泛滥的主要根源。因此今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农民表决决定。通过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化进程,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从过去催粮要款等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农业管理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精简政府机构,乡镇就业渠道窄,许多人员争相挤进工资福利水平较高且稳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生之者寡,食之者众”,形成恶性循环。因此精简机构,减少财政支出这是保证税费改革成功的重要条件和前提。(3)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财政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划分乡镇政府事权和才权。特别是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健全税收体系,保证乡镇财政有较为可靠的收入来源。(4)解决债务问题。今后,镇村不得再举借或者保任何债务,把镇村两级债务控制在现有规模之内,只能减少,不能增加。从而降低镇村财政运行风险。(5)调整农村教育布局,进行教育后调整不能搞成新一轮的达标升级活动,百应该以教育资源的内部调整为主。(6)加强农业税征管。(7)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税费改革后,解决乡镇财政出现的困难,单靠转移支付是不可能的,还要把着眼放到农村自身,通过调查农村产业结构,培植农村的新经济增长点,以扩大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8)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