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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与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4-03-22 16:46:1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金融投资与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金融投资与管理

第1篇

一场由美国次级债危机演变的全球性金融危机造成了金融市场动荡不安,银行业也遭受了巨大损失。曾经辉煌的投行纷纷破产,应清醒的认识其中导致危机的原因,并及时弥补投资银行存在的不足。该文通过介绍次级债危机的成因,进一步分析投资银行的现状以及监管存在的风险,探讨利用风险管理手段规避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对中国投资银行发展的建设性启示,抓住机遇,进而完善我国金融体系。

1 次级债危机的成因以及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1)基础型产业房地产企业对银行贷款具有高依存度,危机导致贷款渠道堵塞,信贷风险压力增大。(2)我国各金融机构或国有企业手上持有的美国债券及相应金融产品都是不断扩张的风险源。(3)外汇市场不断波动,我国外汇储备损失不断,中国企业出口成本增加,投资银行备受压力。(4)经济全球化初具规模后,次级债危机导致市场重估、股指下跌、市值缩水,使人们心理预期受到很大影响。(5)海外市场的并购被迫减慢,并极力遏制盲目收购行为。

2 我国投资银行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投资银行发展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形成以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为主体的流通市场。之后逐步形成分业经营,原本混业经营的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形成独立运作,逐步形成分业经营。目前,投资银行形成了证券承销、证券经济交易、证券私募发行、资产证券化、兼并与收购、公司理财、基金管理、项目融资、财务顾问与投资咨询、金融创新等多元化的业务结构。在国际经济全球化和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趋势中,投资银行完全走出了证券承销和证券经济的业务框架,并已经形成多样化、国际化、专业化经营的趋势。投资银行在中国的市场潜力是巨大的。

2.2 投行风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2.1 投资银行治理机制存在漏洞

中国的投资银行成功的建立自己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是仍然有些许漏洞,比如未形成完善的部门风险管理组织。没有主要对上级风险管理负责的部门,所以造成上传下达的困难,使上级主管部门不能及时合适的降低银行的风险。

2.2.2 投资银行发展方向模式的模糊性

投资银行发展方向与目标应不断提高市场份额,努力扩大市场经营范围,但现今金融市场不完善,在中国市场经济模式的发展下,投资银行却不得不面临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有三大类:独立发展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全能银行模式,仍然属于三权分立,各司其职。由此可见,中国投资银行的发展仍处于不断探索阶段。

2.2.3 风险管理观念与方法不同步

风险管理需要日益变化,风险业务迅猛发展,不能与时俱进的观念与滞后不前的管理方法使得风险管理发展缓慢。其次,管理人员风险管理理念不到位,不够重视市场操作风险,忽视不同风险业务之间的联系。再次,金融衍生工具不断推陈出新,不同步的理念也会产生新的风险。

2.2.4 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且信誉严重缺失

以风险竞争为特征的投资银行目前大多主要以证券承销、交易、私募等经纪业务为主,除规模稍大的投行从事资产并购、产业重组及风险投资之外,小规模的投资银行大多缺乏新意,服务类别大同小异。同时再起广泛的业务范围中存在严重的信用缺失,人们预期心理期望不足。

2.2.5 缺乏高素质风险管理队伍导致信息系统建设落后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了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因此精通风险管理理论并能将理论付诸于实践的专业管理人才是发展投资的前提条件,而与要求相适应的人才却少之又少。处理数据分析资料的准确性不高,评估结果数据质量缺乏可信度,更重要的是没有足够多的专业人员做广泛的市场调研,因此不能准确把握客户的实际需要。

3 对我国投资银行风险管理的启示

3.1 建立完善信用机制,营造和谐的行业氛围

近年来我国出现越来越多的个人贷款违约现象,各大机构之间的利益驱动产生恶意竞争,使管理体系内部发生矛盾,不利于投行推出业务,因此必须完善信用机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实力的同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2 加强信息公开性,扩大信息披露范围

风险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产生了道德风险。在新巴塞尔协议中作为三大支柱之一的信息披露,强调了提高管理透明度的重要性。加强信息公开性可以有效地从内而外进行风险监管;加大信息披露范围可以约束市场,规范经营,是信息关联方及时了解信息,进行相关风险识别。

3.3 正确对待金融创新,进行早期风险防范

金融创新能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但也可能造成全面的系统风险,而且不能消除内部风险,各种各样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长远来看会不断增加系统总体风险,所以应该理性谨慎的对待金融创新,适时的进行更新换代是可取的方式。同时应该摒除落后观念,掌握最新资本信息,提早防范,提高投资银行的运作效率。

第2篇

经济持续发展的过程,是资源良好利用的过程。社会化大生产环境下,资源利用需要掌握和谐共存,互通有无的原则。投资环境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金融行业而言,投资环境影响了金融投资管理的多个方面。从基础环境上讲,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够保证管理上有秩序,优质的文化环境,能够促进管理的人文交流,正确的政策环境,能够保证投资活动健康稳定。投资环境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例如政策框架就是在金融投资中所享受的宏观该地区的优惠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商业便利机会主要是在金融投资活动中的便利性,主要是金融投资的促进措施和金融投资的鼓励措施。经济决定因素就是金融投资管理的经济因素,主要包括投资目的地资源可利用性和价格,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专业技术劳动力可用性等诸多因素。金融投资过程中,良好的投资环境既是吸引投资的重要条件,同时也对金融投资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从当前金融投资实际来看,构建健康良好的投资环境,是保障金融投资效果的重要基础,对金融投资具有正向的决定和促进作用。由此可见,投资环境对金融投资具有重要影响,只有正确理解投资环境对金融投资的影响,才能为金融投资管理提供有力帮助,保证金融投资管理取得实效。因此,认真分析投资环境对金融投资管理的影响,是提高投资管理效果的具体措施。

2投资环境在金融投资管理中的影响

(1)投资环境适应性决定了金融投资风险控制的程度。从硬环境来说,气候环境日益恶化,在倡导环保的基础环境下,自然环境作为最为前提的条件,如果存在严重弊端,就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识。国内投资的基础设施条件没有独特的优越性,这样的投资环境下必然导致金融投资存在巨大的风险,很难引入外资的投入。从软环境来说,国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的服务环境与国外服务环境差距较大,文化环境和制度环境不占优势,诚信环境没有条件开发。这样的投资环境也会导致金融投资风险控制存在问题,如不改善,投资环境很难在金融投资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考虑到金融投资过程中存在的市场风险,要想有效化解投资风险,提高金融投资的整体收益,就要在充分认识金融投资风险的基础上,构建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还要对投资环境的适应性有正确的了解和认识,做到积极推动投资环境建设,使投资环境能够根据金融投资过程进行适应性调节,达到防控金融投资风险,提高金融投资收益的目的。从这一点来看,正确理解投资环境适应性决定了金融投资风险控制的程度是十分必要的,对提高金融投资效果具有重要作用。(2)投资环境诸多不确定因素给企业人才提出更高的要求。金融投资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而不断变化的。在这样的前提下,企业投资人员和整个投资活动要保持动态管理状态,来增加金融投资管理能力,目前,我国的投资人才业务水平不高,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难以适应新时代的金融投资管理需要,主要表现在人才结构单一,严重缺乏评估、管理、审计等复合型人才,这就造成金融投资管理效率不高。从目前金融投资来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投资环境建设尚未达到理想状态,对企业的影响也是多种多样的。结合当前企业投资管理实际,投资环境的诸多不确定,直接影响了企业的人才结构,使得企业只有积极构建良好的人才体系,并优化人才配置,才能达到提高企业发展质量,进而提高企业投资效益的目的。由此可见,金融投资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应对投资环境的影响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把握投资环境构建原则,并做好投资环境建设,才能满足投资需要。

3注重投资环境对金融投资管理的相互促进

(1)投资环境与金融投资管理要和谐共融。首先,科技发展水平促进金融投资管理的安全保障功能。高科技能提供一个电子交易系统的投资活动,它的投入使用能很好地改善投资环境。随着科学技术水平不断发展,金融交易系统的安全保障功能也越完善和强大,科技发展水平给金融投资管理带来了安全保障,避免操作风险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其次,合理规避金融风险是投资管理的重点任务。在金融行业创新发展的时期里,各种风险越来越多,发生越来越频繁,金融活动的创新必须要与投资管理相适应。金融创新能在金融投资管理中起到活跃因素,进一步促进金融投资环境。第三,人力资源管理是促进金融投资管理的亮点。金融投资管理是一项专业化程度高的职业类别,人力资源在其中起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做好人力资源培养,能够从根本上提升和改善金融投资管理活动的效果。结合金融投资管理实际以及投资环境建设经验,投资环境与金融投资管理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投资环境既对金融投资管理有着正面的影响,金融投资管理也反过来影响投资环境建设。因此,只有保持投资环境与金融投资管理和谐共荣,才能促进投资环境建设并保证投资管理取得积极效果,使金融投资的整体效益得到全面提高。(2)优化投资环境,保证金融投资管理健康运行。投资环境中所在城市的地理条件、气候特征、基础设施等建设水平,时刻影响这投资管理的各个方面。基础环境往往能给投资者直观的视觉感受,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对促进投资有重要意义,金融投资管理必须依靠必要的物质设施投入来完成,良好的物质条件,能够衍生出良好的基础条件。任何投资和管理都需要依托环境作为支撑。金融投资管理活动,对于投资环境有较高的要求,就是因为金融发展需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多个方面相关联。金融产业升级需要稳定的基础,商业的繁荣是其中必要的条件。投资活动可以缩短投资者对正在出现的投资机会的反应时滞,在这样的条件下,就会改善金融投资环境,促进金融投资管理科学性发展。鉴于投资环境对金融投资的重要影响和决定性作用,只有在投资环境建设中,根据金融投资的需要重点构建良好健全的投资体系,并逐步优化投资环境,才能保证金融投资管理取得实效。因此,优化投资环境,已经成为了金融投资管理的重要措施,对推动金融投资管理发展和满足金融投资管理需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为金融投资提供良好的基础,保证金融投资管理取得积极效果。

4结语

第3篇

关键词:金融投资管理;企业;经营管理

在时代推动下,企业为实现长期发展目标,金融成为必须面对的发展选项,其在金融方面的投入与管理水平,往往决定了企业在长期经营发展中的上限。同时,金融活动与企业自身各项经营活动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如何合理应用金融投资管理,优化企业经营管理,促进企业快速发展,成为相关工作当下重点关注的问题。

1.金融投资管理的作用

事实上,金融投资管理是从经济角度出发,综合分析企业在金融方面的各项可能性,进而通过有效管理措施,降低企业面临的经济风险,因此金融投资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工作内容,在现代企业经营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也是企业提升自身水平的有效途径。其具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降低企业融资难度

在任何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都是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活动的核心因素,一旦企业资金方面遇到困难,整个企业的运转活动将会面临各项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不仅不利于企业实现该阶段的发展目标,对其经营安全同样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尤其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公司,对资金稳定的依赖性较强,资金是其时刻关注的重要命脉。因此,充足的资金是企业在金融方面首要关注的问题,在实际情况中,企业获取资金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企业自身通过经营积累,有计划进行储存的资金;其二,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获得的资金;其三,企业通过银行或其他贷款组织机构所获取的资金。在目前的发展形势下,发行股票成为企业通过融资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受此影响,与之相关的金融投资管理工作内容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逐渐提升,其对股票发行特点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研究,成为企业合理应用股票达到自身融资目的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通过有效的金融投资管理,企业也降低在股票方面的经济风险,使得发行股票成为良好的融资渠道,为企业经营发展带来有力的资金支持。

1.2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在拥有稳定资金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资金是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在实际情况中,企业为实现长期发展目标,必须重视金融投资管理在企业合理利用资金方面的作用,并通过结合企业自身情况与外部影响,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下,完善自身金融投资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企业金融投资管理可帮助企业在各项经济活动中,通过合理规划具体的经济行为,综合分析其带来的实际经济效益与影响,最大程度地发挥企业资金效用,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为企业实现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金融投资管理现状

虽然金融投资管理的重要性已经逐渐渗入各企业管理者的思维观念中,但在其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银行资金获取有限

银行贷款作为稳定的资金管理渠道,是部分新建企业或小微型企业主要的资金获取方式之一。但实际上银行对贷款的条件限制比较严格,小微企业受自身信用等级以及固定资产的影响,其在实际申请银行贷款的过程处于相对困难的境地。而部分企业在金融投资管理方面过于注重银行贷款途径,导致其对其他融资方式的研究有所不足,使得企业整体经营管理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居高不下,不仅对企业有限获取资金不利,同时在企业整体发展同样有一定的制约,使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常面临资金不足的窘境。

2.2 融资结构尚待完善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企业融资机构呈现不同的构建态势,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不合理的融资结构会加大流动性贷款流失的风险,对企业通过生产经营,获取相应经济利益产生巨大威胁,使其面临承大量经济损失的危险。而在部分企业当中,金融投资管理工作并结合企业发展需求以及各项外部环境影响,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导致企业在金融投资管理方面呈现落后态势,削弱了金融投资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2.3 资金回收困难

除融资外,资金回收困难同样是企业在金融投资管理方面遇到的难题之一。部分企业在资金回收方面,既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支撑,也缺乏足够的专业人才落实企业资金回收工作,部分企业甚至并未成立相应部门,导致资金回收困难成为企业金融投资管理的顽固问题。同时,对市场风险的预测能力不足,同样是造成企业资金回收困难的原因之一。资金回收困难不仅对企业资金流动产生不良影响,阻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运转。

3.金融投资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途径

3.1 强化资金预算

为强化企业金融投资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企业应从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入手,提高金融投资管理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管理力度,进而提升金融投资管理的实效性,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企业金融投资管理工作人员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前,首先,要发挥自身职能,针对预算编制需要考虑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考虑企业实际水平,确保企业预算编制工作是在科学合理的思维指导下进行。其次,管理人员在进行预算编制前,应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取证工作,从金融投资管理角度分析市场趋势以及各项因素的变化情况,并将其与企业经济活动联系起来,为预算编制工作提供更加丰富的事实依据,为工作人员合理编制企业预算,打下坚实的基础。其二,针对预算编制管理,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人员专业水平,及时完善企业编制预算管理体系,并针对预算数据进行严格规定,如需要对企业预算数据进行更改,则需要准备相应的说明资料,并通过各项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调整,杜绝随意篡改预算数据的现象,为企业金融投资管理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优化编制预算体系,企业可降低金融投资管理工作实际难度,并为其提供合理的预算参考依据,间接提升了企业金融投资管理的准确性,使其能够发挥出自身应有的作用。其三,针对预算编制管理工作,企业应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力度,即通过强化对相关部门工作的审核与管理,确保预算编制工作是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的,降低外部影响因素对其造成的干扰。同时,企业自身也要对谎报以及隐瞒不报的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并为其设立明确的规章制度,避免部分工作人员利用企业制度漏洞谋取私利,为预算管理提供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避免企业预算管理工作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进而令金融投资管理工作能够及时通过真实准确的预算数据,结合金融投资管理工作内容,为企业各项经济活动提供更合理的经营发展策略。其四,针对预算编制管理工作的各项环节,企业应要求相关人员对其各项数据进行记录,并在确认数据真实无误的基础上,将其进行系统性分析,对分析结果同样进行记录。企业可通过预算数据以及其分析结果,对企业实际经营运转情况有更全面的把握,进而为其针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持。除此之外,通过这些数据,企业在开展金融投资管理工作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帮助企业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发挥企业金融投资管理工作的实际效用,同时也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更清晰的数据支持。

3.2 运用信息技术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形势下,其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应用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企业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准,金融投资管理也是如此。因此,为强化金融投资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效果,企业应积极引入信息技术,辅助工作人员开展相应工作。例如,企业应重视ERP系统在金融投资管理方面的应用。ERP系统自身不仅可以为企业金融投资管理明确各个板块主体内容,使其工作结构更加清晰与透明,还可以提高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效率,并以此为基础,改善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综合提升企业实力。除此之外,相较于其他系统,ERP系统自身标准性更强,使用者可直接利用其掌握企业在经营运转中的各项资金流动情况,并通过结合企业产品在市场中的销售情况,综合分析企业在当下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与劣势,进而对企业融资结构不足等问题有更明确的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将分析结果展示给企业管理人员,使其通过解读金融投资管理分析结果,结合企业发展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决策,为企业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3.3 重视金融投资管理团队建设

企业在完善金融投资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到,金融管理人员作为落实具体管工作,配合企业发展计划的主体,其个人专业水平以及工作态度,决定了企业金融投资管理上限。为此,企业应重视投资管理团队建设,优化金融投资管理工作的基础条件。首先,企业应针对金融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即组织单位金融管理人员及时学习有关金融管理的专业知识与相关工作技能,进而拓展其专业思维视野,令其从更高层次审视自身工作是否存在调整空间,进而通过将吸收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有效提升金融投资管理水平,降低资金回收困难等问题为企业来的不良影响。其次,企业也可通过设立奖励制度,鼓励单位金融管理人员考取高级专业凭证,激发其提升自我积极性,并在企业发展中形成良好学习气氛,优化金融管理环境。除了培养单位现有的管理人员,企业也可适当提高工作条件,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并通过严格审核,将其纳入企业金融管理团队当中,为其注入新鲜血液。在提高企业金融管理团队专业水平的同时,企业要端正其工作态度,培养其职业精神。为此,企业可进一步优化自身奖惩机制,杜绝工作散漫或者违法违规的行为出现,避免企业金融管理受人为负面因素影响,强化其实际工作效果。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现代企业经营发展中,金融投资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与适应力的关键。因此,企业应从强化资金预算、运用信息技术、强化金融投资管理团队建设入手,不断提升企业金融管理水平,进而为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持,在日渐激烈的竞争形势下,能够实现良性发展,凸显金融投资管理工作的实际作用。

参考文献

[1]王骏飞.金融投资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21):110+113.

[2]黄海梅.企业投融资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善建议[J].管理观察,2019(32):159-161.

[3]黄婷.金融投资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及其应用[J].全国流通经济,2019(34):79-80.

[4]黄娇.企业经营管理中金融投资管理的应用[J].知识经济,2019(28):31-32.

第4篇

一、企业财务管理中金融投资风险的简要概述

(一)企业金融投资风险的概念

一般来说,所谓的企业金融投资指的是在金融市场上,企业的一切有关金融买卖的投资行为。而企业的金融投资风险指的是,在开展具体投资活动的过程中,对投资活动的未来收益存在着不确定性的判断,投资可能会面临着损失,甚至是连本金都不能够收回,这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就伴随着一定的风险。金额投资的风险,贯穿于金融投资的全过程,在金融体制不够健全与市场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下,企业在开展金融投资活动的过程中,就会受到许多不可控因素或者是偶发因素的影响,阻碍着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为此,就需要重视风险管理,提高风险识别与风险防范的能力。

(二)金融投资风险的类型

从引发风险发生的环境上来说,可以将金融投资风险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而外部风险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金融市场的波动风险、政策风险、资本市场结构的缺陷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等。内部风险主要是由企业内部的各项客观因素引起的,有投资制度风险、金融投资操作的人员风险、风险的控制制度不够健全等。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金融投资风险的主要类型

(一)金融投资的决策机制风险很多

企业在开展金融投资决策的时候,常常会忽视对投资风险的详细分析,单方面地追求某些投资项目带来的高收益,没有意识到高收益背后存在的高风险,就盲目地进行投资。开展金融投资决策,是需要严格地按照有关的内部程序来进行,当企业在面临重大的金融投资决策的时候,就需要由专门机构或者是中介机构,来开展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并且还需要组织投资审议,在经过科学的研究与分析后,才决定该项决策是否需要投资。部分企业缺乏完善的投资决策制度,在需要投资的时候,缺乏可行性分析,对投资的金融产品与项目没有深入的了解,盲目地购入与企业自身经营情况不相匹配的金融投资产品,就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金融投资操作人员的风险

在企业开展金融投资活动的过程中,有专门的操作人员是专门负责企业的金融交易活动的,担负着重大的责任。因此,金融操作人员的素质水平与其道德水平都显得极其重要,会直接与企业的金融投资风险相互联系在一起。一些企业在组织内部机构的时候,在金融投资操作人员岗位的调配上,常常忽视了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容易出现将财务人员调配到该岗位的情况,也缺少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锻炼,操作人员在负责投资决策项目的时候,往往会出现各种失误,就会降低企业的实际收益。与此同时,一些缺乏职业道德操守的操作人员,为了能够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可能会利用职务的便利,故意地泄露或者是故意操作失误,对企业的金融投资造成严重的损害。

(三)金融投资风险的控制机制不够完善

企业在进行金融投资决策的时候,风险投资机制不够完善是影响其收益的重要因素,风险贯穿于投资活动的全过程。在金融投资的过程中,会受到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一旦出现风险,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是直接动摇企业的正常经营。在实际中,有很多企业的金融投资风险控制机制不够全面,没有严格地落实到日常的金融投资交易管理的各方面。很多企业缺乏对投资金融产品的有效监督与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忽视了对企业资产的管理。有关人员对金融投资风险的识别能力低,并没有对金融投资风险保持着的警惕性与敏感性,无法及时地识别有关的风险。再加上一些风险控制机制不够全面与具体,无法真正地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挥出风险控制机制的作用,风险控制机制流于形式,就会加大企业的投资风险。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应对金融投资风险的措施

(一)规范金融投资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企业要提高金融投资风险规避的能力,就要以金融投资业务的需求为核心,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够明确各个工作之间的内容与范围,确定相关机构与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坚持不相容职业相分离的原则,相互分离决策、执行、资金管理与财务部门等岗位,并且还需要加大制约与监督的力度,严格禁止同一个部门或者是个人来负责办理交易性金融投资业务的全过程,以及未经授权的人员参与到金融风险投资业务的过程中。此外,企业还需要健全金融投资人员队伍,加强对投资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投资操作人员在金融、财务、投资、计算机以及法律等专业的知识结构,重视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升其综合能力,进而减少内部风险发生的概率。同时,还可以借助于薪酬机制,加强绩效考评,将金融投资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投资利益整合在一起,来确保金融投资人员不会做出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二)健全规范的金融投资决策

提高金融投资风险的规避能力,就需要健全授权审批制度,也就是说,需要按照投资项目的重要性与投资金额的大小,由不同的机构来审批相关的项目。如果是重要的、投资金额大的项目,应当要召开董事会,来商讨有关的投资决策,并且还要争取到2/3以上的股东投票权,才能够进一步开展该项金融投资项目。另一方面,还需要健全投资追责制度,将企业的投资效益与有关的投资决策人员的利益相互结合起来,当该项金融投资决策发生亏损的时候,参与到其中的决策人员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来激发决策人员对项目的责任心。此外,企业的投资部门还需要定期向管理层与董事会提供金融投资工作的有关报告,详细地记录该段时间内金融投资的盈亏情况,进行投资结果分析,并且还需要提高风险辨别的能力,寻找潜在的风险,加以防范。

(三)构建金融投资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企业的领导者与管理者需要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认识到风险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意义,健全科学的金融投资风险防范的应急机制。比如说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能够统一地管理企业所面临的各项风险,及时制定金融投资风险的预防措施。其次,还需要健全内部的经营管理体系,提高各项活动开展的规范性。并且,还需要提高对自身经营状况的认识,站在全局的角度上,考虑自身可以承担金融风险的大小,切记盲目地开展金融投资决策,而是应该在科学的、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各项的投资决策。最后,还需要健全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考虑风险的损失,开展严格、规范的管理。

第5篇

关键词:风险管理;金融工程;市场秩序;效率

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而金融的纵深发展则脱离不了对风险管理的重视。当前,金融工程利用数理技术以及计算机技术等前沿性理论分析在金融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对风险管理的方法以及技术提供了完备的方法论指导,同时金融工程将提供新型的金融手段与金融产品,在未来金融的发展中必然具备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金融工程内涵及特征

金融工程将经济领域的概念与工程管理领域的概念结合在一起,在我国属于一门新兴的学科,而且伴随经济的发展,这门新兴的学科重要性更加凸显。在金融发展中,金融工程使金融的管理更趋完善,管理方式更加科学,管理效率不断提高。从金融工程的狭义角度来看,金融工程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以及金融理论和数学理论等知识开发金融产品,推动金融产品的发展。而更广义的角度将金融工程理解为对采用工程化处理的模式来对待金融问题,对金融产品的开发、设计、交易以及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全方位的把握。金融工程系统化囊括了金融领域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方式。

当前。金融工程对风险管理表现出了创新的方法理念,并以最新的风险管理理论作为核心的理论。在风险管理中存在着以下特征。首先是金融工程的数理化特征。金融工程将数学、统计学以及计算机技术等知识应用在金融工程中,在专业性知识的支撑下,金融产品更加科学化,同时在风险管理中也呈现出定量化的特征。其次金融工程提高了对风险管理的技术程度,利用金融工程开展的项目,专业化程度更高。最后金融工程的工程化特征,金融工程的核心特征就是其工程化,也就是说采用无套利均衡分析,规避金融风险,提高市场套利几率。

二、金融工程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表现

在金融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是指价格风险、投资风险以及风险。这些风险性因素的存在时刻的影响着资金总额在市场中的浮亏浮盈。金融工程的应用主要是为了减少这些风险性因素对金融市场所造成的破坏性影响。而其应用也主要从对这些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中表现出来。

1.金融工程对价格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一价值铁律一直指挥着市场的行为,在市场接触到相关信息时就会形成价格的波动,而这种波动则会给市场主体带来资金安全收益的风险。金融工程对价格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将主要是通过金融创新,通过提供价格风险管理工具以及衍生的金融商品所形成的金融工具创造经济价值,从而补偿因为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金融工程对不同的价格风险提供了不同的管理和控制手段,从而保证对价格风险的有效规避。

2.金融工程对投资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投资风险是指投资者利用自己的闲散资金进行商业性的投资以实现在短期内获得相应收入,从而实现预期目标,但是在金融市场中的投资却时刻的受到风险性因素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很可能会受到亏损以致无法完成预期的目标。利用金融工程技术特别是其相关的衍生金融商品能够减少对投资风险的影响。在投资中可以利用多样化多元化的投资搭配模式对投资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实现对冲,减少资金总量的流失。投资风险因投资的种类以及投资的时机而定,而金融工程中的相关数理分析将提供完备的技术分析体系以及思维方式,减少投资的盲目性,提高投资的针对性。

3.金融工程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风险主要集中在公司的金融风险管理中,在现代企业中企业的所有权以及管理权是分离的,企业的管理者并没有拥有企业的绝大部分股权,在企业的盈利计划上虽然也考虑到企业的发展,但是绝大多数时候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谋求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然而在长期的管理中因为对市场的判断以及自身的能力与意愿等因素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人不能给公司经营带来收益最大化,为此在公司的发展中就需要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公司管理人员拥有公司的股份,这样管理人员的利益和公司的经营效果绑在一起,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保证。

4.金融工程对数量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数量风险主要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因为信息的不充分、可替代产品的出现以及市场需求的浮动等元素造成了数量的过多或过少的现象,也就是说数量上的不确定性造成了对投资总额的盈利收入影响。当经济主体因为利好的信息大量的创造市场供给,在有限的市场需求情况下就会形成过量的投资,投资资本回收不到位,很可能会造成对自身经济情况的改变。数量风险看似是从一个较小的经济主体出现,但是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最后将影响到整个经济秩序以及经济体系。

针对数量风险的控制与管理。金融工程提供了商品期权和宏观衍生金融产品等类型的金融产品。通过对这些新的产品的使用将分散交易过程中的数量风险。

三、金融工程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优势

金融工程应用在风险管理中实现了对风险的有效管理与控制,通过对资金的管理,规避了资金流失的风险。当然金融工程在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金融工程应用范围较窄,金融工程主要以价格风险以及投资风险为主,在其他的应用方面较为有限,这也是其应用的一个局限。但是尽管存在应用局限问题掩饰不了其在应用中的优势。

1.金融工程提高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

金融工程在运用的过程中采取较为专业性的知识,通过这些专业的技术分析能够判断存在的投资风险问题。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产品的设计以及交易的过程中需要掌握相关的知识以及信息,而金融工程将能够为金融机构形成科学合理的金融组织模式以及治理机构,同时金融工程也将为金融机构提供科学准确的分析手段与分析方法。金融工程将完善金融体系的风险配置功能,能够提高金融机构管理风险的科学技术水平,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的效率。

2.金融工程改善金融市场环境

金融工程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在深受信息影响的金融市场,一旦出现不利的信息,价格就会随着价值大幅度波动,一旦在风险管理落后的情况下参与到金融市场中就会受到市场风险的冲击。金融工程进行风险管理主要是通过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两种方式,风险分散的方式强调弱化风险的危害程度,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实现投资,避免所有的投资资金都遇到风险。而风险转移是在风险即将到来或者是已经到来的时候将现有的投资资金转移安排到其他的投资项目中,规避在风险中存在的资金受损情况。

3.金融工程提高金融市场效率

金融工程在发展中能够向市场投放各种金融工具而这些金融工具为资金的流动提供媒介,在不同金融工具的相互组合中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的机会,创造利润空间,另一方方面,这些不同的组合将有可能规避风险的效果,在市场经济中,投资者通过这些工具实现了资金的流转,同时也能够在金融市场中套利,对于投资者来说是皆大欢喜,而对于市场来说,市场活力被带动起来,市场更具商机。市场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能够实现效率的提高,投资者的选择空间放大,这些都潜在的为市场的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4.金融工程有助于完善金融体系

金融工程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使得金融快速发展,同时也将促进金融发展经验的积累,有助于金融在发展中形成健全的金融体系,将金融的实践经验以及科学的方法论相结合,突出了金融发展的科学化特点。金融体系的完善离不开对金融风险的控制,而金融工程对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将为金融体系做出重要的贡献,而且由于金融工程在发展中利用了前言性的金融知识以及数理信息技术知识,这些将为金融体系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知识基础,金融工程的运用将提高金融现代化水平。

金融工程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无论是在金融工具的提供上还是金融风险的控制方法上都具有优越性,它能够为金融体制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为了规避我国在金融发展中的风险,有必要加大对金融工程的研究与运用。

参考文献:

[1]朴勋.金融工程与金融市场的关系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02).

[2]刘岸林,孙仲杰.金融工程的发展及应用[J].时代金融,2013(36).

第6篇

一、创业金融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关系

一是多数投资者以集出资金的形式形成基金,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二是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委托给所投资的创业企业,由所投资的创业企业通过技术、产品开发与产品经营来促使创业企业本身的资本增值,然后基金管理人在适当时机通过退出投资方式实现创业基金的自身的资本增值。

二、创业金融投资运作的方式

创业金融投资的核心是创新融资与组织更新,它不仅是一种投资同时也是一种融资,并且投资和融资都以权益的形式存在。创业金融投资机构首先从投资人那里筹集一笔以权益形式存在的资金,然后又以掌握部分股权的形式对一些具有成长性的企业进行投资,当风险企业经过营运、管理获得成功后,风险投资机构再安排其股份从风险企业中退出。整个风险投资过程涉及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者三个主体。在此,着重讨论风险投资机构的运作。

在风险投资过程中,风险投资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风险投资机构可以说是一种利用创业资本生产新企业的企业。

1、评估市场需求

首先会从市场的角度来评估技术,比如技术、产品的市场需求会如何发展新产品如何打入市场?其次,从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来评估。企业的产品最好是市场上独一无二或远远优胜于其他同类产品的产品。更为重要的是,是否有一支能把技术变为产品的有经验管理队伍,因为只有他们才能保证产品及时进入市场。因此,创业金融投资机构期望的管理队伍是由一批具有高度成就欲的人所组成,他们都是各自领域内的专家高手,如工程、市场、销售和研究开发等领域。

2、核算投资成本

既然创业金融投资的成功率不高,投资公司就需要极为谨慎地计算为发展风险企业所需的成本。计算企业的财务预算,常常是要计划预算至三、五年或八年甚至更长,需要估算一个新起步的公司由亏损转盈利所需的总资本,还需要知道这个公司大概要花多少年时间才可由亏转盈,评估至10年后的公司收入和利润,从而研判他们投资收益的目标是否能够达到。

3、有把握地回收投资

创业金融投资机构真正感兴趣的并不是控制他们所投资的公司,而是要把投资资本及大部分的收益回馈给原始投资者。在所司成功之后,创业金融投资机构便要开始寻找将资本变为现金的各种可能。途径有三条:(1)公司的股票上市;(2)股份转让;(3)公司清理。创业金融投资机构会研判最佳转出方式的可行性和困难性,如果他们对转出的方式毫无把握,他们是不会轻易做出投资决定的。

三、创业金融投资风险的控制策略

1、克服创业资本投资者选择创业资本运作者时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问题”的制度安排。如果投资者仅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自我推介就做出取舍则很可能选择一些夸夸其谈而其专业管理水平和诚实信用品德均与投资者意愿相反的基金管理人,从而产生“逆向选择问题”。要避免这种问题就要做到:⑴通过基金管理人在相关领域接受专业教育的程度传递有关能力的信息;⑵通过既往业务表现尤其是相对业务比较考察基金管理人的能力与道德水平。

2、防范创业资本运作者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的制度安排:⑴对基金管理人实施监督;⑵实施与管理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⑶发挥市场对基金管理人的声誉约束机制功能。

3、克服创业资本运作者选择拟投资创业企业时可能出现“逆向选择问题”的制度安排。

4、防范所投资创业企业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的制度安排:⑴实行参与决策性即关系型投资;⑵采用分阶段多轮投资策略;⑶灵活多样而仍不失控制权甚至绝对控制权的投资方式;⑷预先作出基金退股权和企业购回权安排;⑸管理权与雇员股票期权。

5、把握好创业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规划不同的投资策略。一般将风险企业区分为种子阶段、创建阶段、成长阶段、扩张阶段以及成熟阶段五个发展阶段,早期阶段,投资风险大,但投资报酬也高。因此,风险投资机构会基于投资策略与分散风险的观点,将资金分比例投于各事业阶段,形成最佳报酬及投资组合。

⑴种子阶段:此时投资对象仅有产品构想,未见产品原型。因此创业金融投资机构主要考虑投资对象的技术研发能力与产品市场潜力,以及是否与风险投资机构目前的专长领域、产业范围密切关联。如果整体评估投资风险可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创业金融投资机构会以10%—15%的投资组合资金比例投入于种子阶段事业。

⑵创建阶段:此时投资对象虽已完成产品原型与企业经营计划。但产品仍未上市,管理队伍也尚未组成。因此创业金融投资机构主要考虑投资对象的经营计划可行性以及产品功能与市场竞争力。如果觉得投资对象有相当的存活率,同时经营管理与市场开发上也可以提供有效帮助,则将以15%—20%上投资组合资金比例投入于创建阶段的事业。

⑶成长阶段:此时投资对象基本上已过渡企业阶段,初期产品完成上市,在市场上已有一点基础,但有待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并进行较大规模的市场行销,以扩大市场占有率,因此需要较多的营运资金投入。创业金融投资机构的主要考虑是该公司的成长能力、市场竞争力、财务计划,以及彼此间的资源互补程度。如果觉得投资对象有相当成长机会,则会以25%—30%的资金投入于成长阶段的事业。

第7篇

金融机构的角色定位

2012年12月,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副总裁余伟文发表讲话时称,维护金融行业的整体声誉符合各金融机构的直接利益,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依赖两大支柱:一是要在从业人员中培育诚信文化;二是机构要做出绝对承诺,优先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而不是利润最大化。或者说把两者结合起来,总结成一个词,那就是正直。

理论上,这是一个各金融机构都乐于接受的标准,而现实中却面临着产品高于服务、利润高于客户等种种诱惑。金融机构可以而且必须采取行动,来抵制诱惑带来的危险。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对投资金融产品有更好的透明度与风险揭示;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应当承担起更多的义务去合理评估客户的风险偏好以及投资产品与客户的适合度。此外,金融机构还要为消费者的投诉和索赔提供更简单的流程和更便捷的救济渠道。

HKMA与消费者教育

为了顺应“雷曼风波”之后市场形势的发展,香港金融管理局在消费者保护和教育方面加大了力度,并且在2010年4月成立了银行业行为规范部。

首先,香港金融管理局对银行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了关于销售投资产品的准则,包括:要求销售人员保留客户风险评估和销售过程的录音或影像资料,为银行和监管者提供可供审计的痕迹;对于缺乏经验的消费者(诸如老年客户或者首次投资者)销售复杂的结构化投资产品,实施投资前冷静期制度;要求银行持续关注产品风险,并且当投资者购买的投资产品风险等级变高时要及时通知投资者。

其次,香港金融管理局通过实施积极的现场检查来监测银行是否遵守上述监管要求。银行必须要有健全的内控流程确保遵守监管规则,此外,为了监测银行员工的合规程度,香港金融管理局还会进行神秘采购(mystery shopping),即以暗访的形式观察和记录银行员工销售和服务过程中的合规性。

第三,香港金融管理局还通过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来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其中一个例子是通过联合香港银行业协会,结合英美国家已经进行的改革对香港的信用卡市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审核。此外,还通过联合金融服务局和证券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成立了金融纠纷处理中心,通过调解和仲裁帮助消费者快速解决金融纠纷。

在消费者教育方面,香港金融管理局同样很积极。一直以来,香港金融管理局通过发表各种出版物,来提高消费者对自己在各种金融产品中权利与义务的认识度;同时针对特定的投资产品强调其特点与风险所在,提醒消费者不要投资不熟悉的产品。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上还开辟了专门的“消费者园地”,以提供重要的信息与银行业的热点问题。

此外,香港金融管理局还将联同证券与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属的投资者教育中心(IEC),推出一项崭新的公众教育计划,帮助银行客户以精明、负责的态度管理财富。

消费者是金融生态的“心脏”

香港金融市场的标志之一就是全能银行体制,即允许银行不仅提供金融服务,也可以销售多种多样的金融产品,这会让一些消费者暴露在购买复杂金融产品的高风险当中。缺乏金融知识的消费者可能会误买银行的金融投资产品,而银行员工也会存在误导销售的风险。

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危机以后,消费者对于更好地理解银行投资产品风险情况有了更大的需求,消费者教育因此成为对市场行为与审慎监管的重要补充。提高个人的金融理财能力是金融业应长期优先考虑的事项,这对香港来说尤为如此,因为其拥有一个基于信息披露与消费者适合评估的消费者监管框架。消费者在考虑投资行为时要充分了解投资产品的特性和风险。所以,提高个人投资者提出和分析金融问题的能力,同时让消费者更好地意识到他们最终将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这是任何加强金融教育和保护的努力都必须要做的事情。

第8篇

关键词:金融商品;销售规制;忠实义务;善管义务

中图分类号:D93/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458(2013)03-0081-05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金融体系发生了剧烈的变动,其始点为1996年桥本内阁启动的“金融体系改革”,史称日本金融大爆炸。在此后的10余年时间内,日本金融法制经历重大的变革。在本世纪初,日本朝野认为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必须构建以投资性金融商品为对象的统合的金融市场体系。在展开对金融商品销售规制的研究前,需要对金融商品和服务推介销售的内涵和类型做简要划分。

一、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有关立法概要

金融商品销售是指金融服务业者与客户缔结金融商品买卖或服务合同的行为。日本金融商品交易立法的起点可溯及到2002年的《金融商品贩卖法》,它是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业的一部特别法,而其内容是以规制金融商品贩卖者的说明义务和劝诱行为为中心,并规定了金融业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其内容仍显不足,例如缺乏对广告活动的规范。尽管关于金融业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不以故意过失为必要,但是仍需要由客户举证证明金融业者违反说明义务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但对金融消费者而言其获取证据是相当困难的,所以保障仍有不足。

2004年,日本逐步参考英国2000《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及美国、欧盟的投资服务法着手拟制定了《投资服务法》,在该法的主要架构上,不再有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行业的区分。2005年,日本“活力门”事件的爆发进一步暴露了日本法律法规在金融监管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漏洞,促使日本政府决意修法统合日本金融体系。2006年6月,以金融商品的规范整合及投资人保护为宗旨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前称《投资服务法》)获得国会通过,2007年9月得以实施。目前,日本关于金融商品交易行为的跨业规制,呈现出《金融商品贩卖法》和《金融商品交易法》两法并存的状态,其中《金融商品贩卖法》被定位为对不当投资劝诱行为进行规制的民事特别法,以民事损害赔偿为责任形态,而《金融商品交易法》被定位为事业法的性质,因此《金融商品交易法》中主要以刑事罚、行政罚为责任形态;且在金融商品适用范围上,《金融商品贩卖法》还包括保险及存款,但是《金融商品交易法》原则上不包括存款和保险,因此两部法律的基本性质和适用范围还是有所区别的[1]。文章主要针对《金融商品交易法》(简称“金商法”)基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一般大众投资者的相关制度规范,重点分析在金融商品销售过程中对于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的行为规范的相关问题。

二、金融商品销售法律规制的两个维度

(一)横向维度:从金融商品推介销售的类型维度看

传统金融业务主要为银行存贷款,股票交易等业务类型,金融机构主要充当交易和支付中介,金融机构与客户所建立的关系主要为一般帐户关系或委托执行交易关系,例如,银行与客户间所存在的借贷关系,股票交易中客户与证券公司间建立的委托执行交易指令关系等,然而随着金融商品的快速发展与金融产业环境的变迁,通过金融机构投资的商品种类繁多,各种新型金融商品不断涌现,金融服务也从单纯事务处理延伸至投资商品的推介和销售,投资咨询以及直接从事代客的资产管理业务等领域。基于此背景,日本的《金融商品交易法》中将金融业务分类为金融商品交易业、投资建言与业、投资运用业、金融商品中介业。

(二)纵向维度:从金融商品推介销售行为时序维度看

从交易层面来看,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规制及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可以按照行为发生的时间次序大致划分成销售前、销售时以及销售后,即:(1)缔约前的产品推介阶段;(2)销售缔约阶段,因销售而与金融消费者进行交涉,达成交易;(3)缔约后的合同履行阶段。见图1超越传统民商法对平等民事主体间权利义务配置的视角,监管机构应立足于交易双方地位的实质不平等,对金融机构的交易行为监管规制。

图1 金融商品推介销售规制的基本范畴

三、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对于金融业者的定义与范围

在日本,以往对不同的金融业分别适用不同的业法规范,例如,证券业者的规范为证券交易法、投资顾问业的规范为投资顾问法、金融期货交易业为金融期货交易法。但由于金融商品交易法是横跨金融相关行业的法规,因此其规范对象即金融业者,大致可分为金融商品交易业(financial instruments firms)与金融商品中介业(financial instruments introducing brokerage firms)。

其中金融商品交易业又分为第一类金融商品交易业、第二类金融商品交易业、投资顾问与、投资管理业。

——第一类金融商品交易业:系指证券业关于具有流通性及高波动性的商品(有价证券)的贩卖行销以及衍生性商品的贩卖行销。如以有价证券之购买等以及将有价证券作为原资产之市场衍生性金融交易(金商法第2 条第8 项第1款)有价证券的出卖(第8 款)、有价证券的募集或出卖等之作业或私募程序的作业、店头衍生性商品交易(第4 款);

——第二种金融商品交易业:是以流通性与波动性均较低的金融商品为贩卖、行销的业者。关于基于合伙契约所生之权利(含基于国外法令所生之权利)( 或称集团投资架构所生之持份)所为之募集或私募( 第2 条第8 项第7 款)、对第2 项有价证券所为之买卖或买卖之媒介以及募集之作业等、市场衍生性商品交易。

——投资顾问、业:包括原投资顾问业法下的投顾业,以及以分析有价证券或金融商品价值等有关投资判断为契约内容的业者( 金商法第28 条第3 项第1 款)、或媒介关于投资顾问契约的缔结( 金商法第28 条第3 项第2 款)。因此《金商法》中所谓投资顾问,除包含投资顾问业提供投资人关于有价证券或金融商品价值等的投资分析外,也包含基于投资建议或媒介投资人缔结全权委托契约(代客操作)的行为。

——投资运用业,系指基于与投资法人间之资产运用委托契约等的运用、关于投资信托受益证券的运用,以及关于受益证券发行信托的受益证券之运用。因此金商法中所谓投资运用业,包含投资信托业、投资法人资产运用业以及代客操作业、集团投资契约等业者。

其中,金融商品中介业是指依据《金商法》第2条第11项的规定,由从事第一类金融商品交易业者、投资运用业者及登录金融机构委托,而从事下列有价证券之相关媒介代销等行为:(1)有价证券买卖的媒介;(2)媒介、代销、有价证券买卖、市场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外国市场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委托;(3)处理有价证券的募集、出卖及处理私募媒介投资顾问契约、投资全权委托契约的缔结[2]。

四、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对于投资者类别的界定及其对金融业者行为规范的差异性要求

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通过投资者分类制度,向包括一般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提供保护。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人与一般投资人,又具体分为4类标准:(1)不得变更为一般投资人的专业投资人;(2)得选择变更为一般投资人的专业投资人;(3)得选择变更为专业投资人的一般投资人;(4)不得变更为专业投资人的一般投资人。

其中,在交易不同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不同的金融服务时,满足一定条件的可变更的专业投资人可以申请将其确认为一般投资人;满足一定条件的可变更的一般投资人可以申请确认为专业投资人。在与不同类别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时,金融从业者须遵守不同的行为规则。例如,向一般投资人销售金融产品时,从业人员必须对客户担负诚实的义务;必须按照官方的监管要求金融产品广告;接受客户金融交易前,应向客户明示其是否以自己为相对人成立该买卖或交易;履行书面交付义务;不得为了实现金融商品交易契约的缔结或劝诱,而对客户进行不实告知;不得对于客户就不确定的事项提供肯定的判断,或告知使其容易造成误解的事项;不得未受邀约,以访问或电话进行金融商品交易契约缔结的劝诱行为;损失填补之禁止,禁止就客户进行金融商品交易造成损失、或未产生预定收益时,以自己或第三人为损失填补的承诺;适合性原则,对于金融产品交易行为,依据客户的知识、经验、财产等状况及金融产品交易缔结目的,不得进行不适当的劝诱行为而使投资者欠缺保护;客户资料的正当处理;最佳方针执行义务等。

《金融商品交易法》区分投资人类型,使得金融商品交易从业者在与不同类型投资人进行金融商品交易行为时,适用不同的行为规范,对于一般投资人来说,不仅满足对其保护的周全性,对于专业投资人而言,也省去了因过度规范而导致的交易成本的增加。因此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关于区分投资人制度的规定,以及一般投资人与专业投资人可以有条件的申请自主转换的规定,体现了该法在投资人保护方面的制度弹性。

表1 一般投资人与专业投资人对应的金融商品交易业者共同行为规范列表[3]

共同行为规范 一般投资人适用 专业投资人适用

对客户的诚实义务 是 是

广告规范 是 否

事前明示交易形态义务 是 否

书面交付义务 是 否

不实说明禁止 是 是

保证获利之禁止 是 是

未受邀约之劝诱等行为的禁止 是 否

损失填补之禁止 是 是

适合性原则 是 否

客户资料的正当处理 是 是

最佳方针执行义务 是 是

《金融商品交易法》的制定,凸现了日本政府保护投资人的基本理念。针对不同性质的商品或具有不同专业与知识程度的投资人,适用不同保护程度的法律规范[4]。见表1。

五、日本法中的金融商品业者对客户的忠实义务与善良管理注意义务

《金融商品交易法》对金融商品业者行为的规范最基础性的要求体现在该法第36条、41条及42条。根据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36条的规定,金融商品交易业等及其负责人及雇员,对客户应负诚实、公正义务。该法第41条规定,金融商品交易业者,于进行投资顾问业务时,应为客户的利益,而忠实地、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执行其业务。该法第42条规定,应为权利人的计算而忠实进行投资运用业务。(投资运用业者相关规范对于客户的忠实义务与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分析上述规范,《金融商品交易法》第36条规定的金融商品交易业者的“诚实义务”,已包含有英美法上信赖义务的意蕴,并明确要求金融商品业者对客户承担忠实义务与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在此规范的基础架构下,两大义务并存的,忠实义务和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在概念上或适用效果功能上,均有所不同。

(一)日本法上金融业者的忠实义务

日本商法于1950年参考美国法,而引进英美法忠诚义务,主要是用于处理董事与公司间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形。英美法信赖义务(Fiduciary Duty)在内涵上包含了忠诚义务(Duty of Loyalty)与注意义务(Duty of Care)。日本法上的忠实义务实际等同于英美法信赖义务中的忠诚义务(Duty of Loyalty)的涵义,主要是在处理利益冲突的问题上,要求人应以本人的利益为最优先考虑,并不得从事任何自肥等利益冲突的行为。

日本经过“金融大爆炸”改革之后,鼓励金融机构自由竞争和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各种新型金融商品涌入市场,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金融商品的形态已经脱离了早期传统储蓄存款的形态,已转向各种带有投资性、风险性的商品,由于双方的信息、专业能力不对等日益加剧,金融业者和金融消费者的交易关系从传统的公平交易相对人,转向以一方对另一方具有依赖、信任为特征的交易关系,金融商品交易的过程,常常表现为金融消费者基于对该金融业者的信赖,愿意委托该金融业者为其操作金融商品交易,以获取预期利益,金融业者处于受托人或类似受托人的地位,此时,金融商品业者应以客户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作为对这种交易关系发展变化的回应,法规规范上体现出强化金融业者的义务和责任的特点,以增进金融消费者对于金融市场的信心。

从信赖义务的视角出发,金融业者作为受信赖人,应以金融消费者的最佳利益考虑为出发点。因此,忠实义务要求金融业者不得利用其地位,为促进自己利益而有损及客户利益的行为,且应以客户利益为优先,金融业者被期待应为客户追求最大利益,且应避免利益冲突的行为;金融业者在为客户执行其职务行为时,被禁止从事自利行为,除非金融业者在交易中充分而公平的披露其个人利益,并获得客户的同意。根据忠诚义务的要求,金融业者如有自肥等利益冲突行为发生时,应课以无过失责任,并将所得不法利益吐回。金融商品交易业者与投资运用业者的业务,常常涉及客户与业者的利益冲突的情形,对其规范的重心,应置放于事前的利益冲突的披露。

(二)日本法上金融业者的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所谓善良管理人是指在一般交易观念中,所认为具有相当知识经验及诚意的平均理念人,并不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所有人注意的平均值,而所谓的具有相当知识经验及诚意的平均理念人,会因事务性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内涵。例如就某些需要特定专业知识技能方能处理的事务而言,所谓的善良管理人是指,对于该事务的处理,具有相当于一般交易观念来看处理该事务所需特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经验及诚意之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是民法上所有对债务人债务履行行为标准之中最低的要求,而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违反称为抽象轻过失责任(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不得通过合同预先排除),就过失责任而言,抽象轻过失责任是最高的责任形态[5]。所谓轻过失是指相对于重大过失情形而言的,而抽象过失是相对于因人而异的具体轻过失而言。

尽管善良管理人义务并不能完全等同于英美法忠实义务之下的注意义务(duty of care),不过就规范的标准和内涵而言,事实上仍具有相似性。例如美国法上对投资注意义务的要求要高于一般注意义务的要求,受托人应为“谨慎投资人”(要如同谨慎、明辨且理智之人处理他们自己的事务一样),其具体要求包含了注意的要求(应当合理的努力和勤勉,例如收集充分的信息等)、技能的要求(特别是针对那些具有较高技能要求的行业,必须要运用这样的技能)以及警觉的要求(对受托人运用的合理警觉,包括兼顾资本的安全性和确保获得合理的报酬,这实际上是基于客户预期报酬合理配置风险的警觉)。善良管理人是一个理念存在的概念,其注意义务是一个客观的行为标准,这样的行为标准不是根据行为人本身的能力而定,因此也不是因人而异的。如果要具体界定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的内涵,需要通过实务和学说不断的加以充实,其内涵也是不断发展的,在这种具有弹性的原则下,不同法系的具体判断标准和依据是可以相互借鉴的。

金融业者在处理客户相关事务时,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在投资领域,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违反与否是不应当以结果倒推的。有损害结果发生时,如果金融业者在为客户做出投资决定时,已经预见投资失利的可能,但确信其不发生,结果仍发生时,就认定为有认识上的过失,进而认为是违反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这种理解可能是与投资业务的实际情况相脱节的。基于商业判断法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的适用,法院基本上不宜也不应对于金融业者事前的投资判断做事后的司法审查,因金融业者作为人为谋求客户(本人)利益的最大化,必须具有开拓进取的企业家精神,才有能获得突出的利润成效的可能,而该企业家精神的充分发挥,则须以人拥有不受司法审查的自由判断余地为前提。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不宜将评价的关键系于行为结果,通过该结果来倒推行为人有无违反其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应当以行为人在行为过程所为的任何注意或行为。对金融业者的评价应着重于执行职务决策程序责任,即关注金融商品业者于投资决定判断过程中,是否已善尽所能,以最大化投资人利益为前提,并为信息充分的决定,即使最终结果给投资人造成损失,金融业者仍无需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忠实义务与善管注意义务是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对金融业者的最基本的一般规制的要求,该法上的很多具体规定就是对这两大基本义务的具体化,例如金融业者在推介金融商品给客户时负有的适当性义务;金融业者的最佳执行方针义务要求金融业者对其客户秉持公平、诚信且适当的处理模式,在为其客户进行金融商品交易和投资时,都是以上述模式为指导方针。

结合中国的现状,在未来的相关立法中,应厘清中国金融商品推介销售行为法律规制的基本思路。一方面应从横向跨业的金融业者基本行为规范的角度入手,确立其应当遵循的共通的原则性规范,以实现不同业法之间的规制协调。另一方面,应从金融商品缔约前推介—缔约时—缔约后的时间维度,结合不同金融商品和服务的特点,持续性的逐项梳理不同业别中金融业者应当遵循的具体行为规范,通过授权给行政机关进行次级立法及或由行业自律机关制定更高标准的自律性规则等,用以不断的补充、发展和完善其具体行为规制上的漏洞,包括信息披露规范、说明义务和适合性原则、特定类型推介销售的规制、共同行销的规制等等,从而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投资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晏慈.从金融商品贩卖法到金融商品交易法——日本近期金融发展介绍[J].证券期货月刊,2006(24) :10.

[2] 周行一. 从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探讨未来金融市场发展方向期末报告[EB/OL]. [2012-12-10]. 台湾证券商业同业公会网站,http://.tw/.

[3] 陈茵琦.日本金融管理法制改革新趋势——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简介与启发[J].证券期货月刊,2006(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