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6 06:18:5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研究探讨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论文摘要:建构主义理论不仅在教学等领域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学校德育的改革与发展中同样起着积极的作用。建构主义所倡导的学习要重视学习者的积极性、建构性、社会性、反思性,强调学习是建构意义的过程等思想观点,对当今新型研究生德育模式的构建与实施,提高德育实效,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研究生是我国未来高层次建设人才的主要来源。研究生教育是最高层次的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我国将来的发展和兴衰。但当前研究生德育状况并不十分令人满意.与国家对人才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一些研究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的研究生德育模式在德育目标的确立上缺乏层次感与系统性,脱离受教育者身心发展实际、品德发展水平和需要。德育过程简单化,简单地把德育等同于知识传播。在德育方法上,传统德育模式背离受教育者道德认知规律,把受教育者视为社会道德规范的被动接受者,主体性未能充分发挥。德育内容狭隘化,只重视宏观的政治教育,忽视品德能力教育和个性化的健康人格教育。
现代建构主义者主张学习是学习者主动地建构内部心理表征的过程。
建构主义学习观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学习是一个积极主动的建构过程,学习者不是被动地接受所获得的知识,而必须主动地根据先前的认知结构注意和有选择性地知觉当前的知识,建构当前知识的意义。第二,学习的建构过程是双向性的。一方面,通过使用先前的知识,学习者建构当前知识的意义,以超越先前的知识;另一方面,被利用的先前知识不是从记忆中原封不动地提取,而是本身也要根据具体实例的变异性而获得重新建构。第三,学习者的建构是多样化的。由于知识存在复杂多样性、学习情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以及个人的先前知识存在独特性,因而每个学习者对新知识意义的建构将是不同的。建构主义学习具有积极性、建构性、社会性、反思性的特征。
建构主义学习观引起了现代学习方式的根本变革,促进了教育教学理念的更新,推动了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同时,建构主义也为学校德育模式的构建与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建构主义学习观下的研究生德育模式
建构主义学习观下的研究生德育模式应是一种主体性德育模式,这种模式完全区别于传统的工具性德育模式,它将德育的现实、超越、个体享用性等功能有机地整合于受教育者主体性这一目标的培养上,既通过道德教育传授现时代的规范,又按照某种超越于现实的道德理想去塑造与培养人,它给出了今后德育改革的方向。建构主义学习观提出学习的过程是学生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而不是传统的知识灌输的过程。此观点强调学生不仅要以自己的知识经验为背景,对新知识进行分析、检验和批判,而且要对原有的知识进行再加工和再创造。这在本质上是对人的主体价值给予充分的尊重,体现了现代教学论的发展方向。主体性德育模式即是建构主义学习观与德育的结合产物
1.主体性德育模式的内涵。主体性在哲学上是指人在与一定对象的关系中所具有的主动态势、能动作用、积极态度和支配地位。因此主体性德育的职能就是要使学生的德行从他律变成自律.让研究生懂得既要发展自己,又要造福于社会。
所谓主体性德育模式是指在主体教育思想或主体性教学理论的指导下,以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主客体之间的双向互动为基本要素,旨在充分发挥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尤其是强调承认和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人格,培养受教育者成为具有独立性、创造性、能动性等“主体道德素质”的社会主体的德育模式。L2]它的基本观点是重视人的主体性,在德育中树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利用多种德育手段激发人的主动性、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人格。
主体性德育模式涉及到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共同活动,但重点是发挥受教育者的主体性,根据他们已有的德育经验,充分唤醒其主体意识,使之主动建构德育观念并自主能动地付诸行动,这一过程是知情意行有机统一的过程。教师应该是德育知识的传授者、德育环境的营造者、德育资源的提供者、德育过程的支持者。
2.实施主体性德育模式的必要性。主体性德育理论是以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指导,引导和帮助学生由个人主体性向群众主体性、人类主体性发展,谋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协调与和谐,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L3j
第一,主体性德育模式的确立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弘扬人的主体性是现代社会的主题,也是时代对高校德育工作提出的要求。教育要面向现代化的关键是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的核心是培养人的主体意识和主体精神。首先,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它要求培养人的主体性。因为受到市场经济某些消极影响,部分研究生言不离“金钱”,行不离“经商”,思不离“享乐”,从而陷入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利益主义”的旋涡中,德育教育者要引导他们,使他们超越“拜金主义”等层面,弘扬主体意识,不断追求完美的人格。其次,科技的迅猛发展需要高素质的人才,需要培养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强调发展学生的主体性、创造性,以促进教育、教学的民主化、个性化。另外,网络资源的开发也迫使人们发展主体能力以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
第二,主体性德育模式的确立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应有之义。我国教育改革的目标是实行素质教育,德育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离不开学生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为特征的自觉接受德育、努力参加实践.主动地改造世界和改造自身。德育是素质教育的灵魂,它要走在素质教育的前列就必须将学生的创新精神作为出发点,而创新精神的培养关键在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如果不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就难有创新.难以实现德育目标。
二、研究生主体性德育模式的构建
依据建构主义学习观,构建研究生主体性德育模式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合理定位。传统的德育目标的确立缺乏层次感和系统性,严重脱离受教育者身心发展实际、品德发展水平和品德发展需要。它将德育的总目标作为起点,而没有将受教育者在接受道德教育时已有的道德认知结构作为德育起点,各级各类学校所设置的德育起点都存在整齐划一、大同小异的问题,而没有考虑到受教育者已有的经验,致使德育定位发生偏差,因此构建研究生主体性德育模式要科学合理定位德育目标德育目标要符合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各个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将德育总目标分解为若干子目标来实现,从而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的、系统的德育目标体系。
2.充实内容。德育内容是实现德育目标的载体之一。它肩负着将研究生培养成自主的人、全面发展的人、健康的人、创新的人的重任。因此,德育内容的设置,“不仅要关注受教育者的政治方向、思想观念等意识层面上的问题,也要关注受教育者身心的健康发展;不仅要关注受教育者知识、技能、思维培养,也要重视受教育者情感、意志、兴趣、需要、信念等个性素质及社会责任感与社会能力的培养”2J。
第一,倡导人文教育,并将之定位于德育的基础。人文教育即人文学科的教育。人文学科是人类思想和活动最有价值的记录,其中蕴涵了丰富的道德思想,为德育奠定了宝贵的基础。纵观人类教育发展史,学校教育经历了以人文教育为主、以科学教育为主、进而强调以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相融合的历史发展轨迹。我国目前的学校教育,往往偏重科学技术知识和实用知识等智力因素的培养,而忽视态度、意志、兴趣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研究生教育也存在类似情况,所以要提倡导师多给予研究生人文关怀。著名科学家杨叔子就要求他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读《大学》、《论语》、《老子》等古典著作,既重科学教育又重人文教育。重视人文教育,弘扬人文精神是主体性德育模式的重要生长点。
第二,注重德育个性化。“个性化教育是一种重视个性,发展个性,注重学生的智慧潜能,承认差异,发挥自我,崇尚自由,促进学生个性完美和全面素质提高的创造性教育模式。”5它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拓展人的价值。以往的德育模式排斥个性发展,要求统一的德育模式,主要是割裂了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事实上,个性和共性是不可分割的,个性是具体的,共性是抽象的,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因此高明的道德艺术是既保持个体行为的个性和创造性,同时又能自觉地适应和维护道德规范。主体性德育模式正是注重将德育的共性与个性结合在一起的好的德育模式。
第三,德育不仅要个性化,还要生活化。德育的最高目标就是为了人更好地生活,快乐地生活,所以要从生活出发,而不是从规范出发。生活世界是德育的根基,人生的意义和价值都泛化在其中。研究生在具体的生活中能够感悟生活的乐趣、意义,同时生活世界也能帮助其树立生活信念,使其更好地认识生活、认识人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因此,德育只有植根于生活世界,才能有深厚的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
第四,新时期的研究生德育应以“世界意识”教育作为研究生德育内容的新视点。“世界意识”教育体现了四个关注,即关注世界未来、关注人类命运、关注民族发展、关注人生价值;体现了三种精神,即民族精神、勤奋精神、竞争精神;也体现了一种思想即可持续发展的思想。-6J当前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全球化现象日益显著,也必然带来很多的冲突,如环境问题、人权问题和贫富分化。世界意识教育能使研究生更好地了解世界,增强个人的使命感,促进主体能动性的发挥。
根据以上原因,要留住企业核心员工,必须从招聘源头、企业文化和制度几方面来达成目标:
1、招聘留人。
加大招聘的力度。我认为留人是从招聘开始的。招聘是指招的最合适的人才,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人才。所谓的最合适的人才是指那些既符合酒店标准和岗位要求同时个人发展目标与组织目标相一致的应聘者,这样才能避免因为两者目标不一致而导致的离职行为。首先,酒店管理者要在对岗位工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渠道对应聘者的性格、兴趣爱好、价值观、个人职业发展目标进行全面的了解,最后选择符合岗位要求和酒店长远发展目标的人才。如果只是一味的要求各个方面条件都要最好,不惜代价招来最优秀的人才,极有可能在以后的工作中酒店不能为这些人才提供他们想要的发展条件和机会,最终导致人才流失,这样不仅增加劳动成本,还会影响酒店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其次,招聘过程中要再次给员工进行双向选择的机会。招聘方要提供与空缺职位和酒店有关的各种信息,包括这份工作的性质、以后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及从事这份工作将来可能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机会,信息要真实、可信,并尽可能让应聘者真正了解,使应聘者对将来的职位和环境有一个比较理性的认识,以便于重新审视这份工作,考量自己对这份工作的态度,最后决定去留。这样就避免了日后员工流失所造成的损失。如果工作任务时有游泳,我们宁愿招来一只乌龟,决不是招来一只雄鹰来培训。若招聘失误让不合适的人进入酒店,他不但无法贡献自己,还会影响酒店原来的人,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他人的表现。因此,有效的挑选人是留人的第一环节。酒店的人力资源要形成一套科学、系统的方法,为留住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2、企业文化留人。
缺乏良好的企业文化,员工没有归宿感酒店的企业文化是一个酒店特有的传统和风尚,良好的企业文化建设就是要促使员工共同遵循一样的价值观、信念、经营哲学和行为准则,从而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协同力。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尊重人才,培养人才,形成互相认同的企业文化。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挑战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精简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专卖店和商场,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
2.节省购物时间,增加客户选择余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
3.加速资金流通。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批发商、商场等之间进行,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避免生产上的浪费。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权威、可信赖性,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诸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其实质是将合同上的风险、费用的负担等尽可能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选择同意后,如果交易后产生了纠纷,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我们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不能认为所有的网上消费纠纷都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抛弃传统的绝对化的解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也应尽到一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将交易要素准确、适当地传送给消费者。这种告知应充分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的网络知识水平.使大多数消费者无须进行专业培训就能读懂或理解其内容。从而避免因误解而产生消费纠纷。
2.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严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防治体系,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严格禁止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诚信的电子交易环境。
(三)电子商务对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应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手段,它的运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其它法律所调整或不足以调整的情形下,作为一种更为强制性的调整手段出现。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罚手段,所以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尤其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来说,刑法控制是最具强制性、最为严厉的手段,它在整个法律控制体系中起到一种保障和后盾的作用。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刑事立法带来一系列挑战。
1.现有量刑幅度和刑罚种类的不足。应当对刑罚种类进行创新,即引入资格刑;也可以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即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某类活动的资格,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期限的长短,可考虑比照现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务提供商)接纳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相关的职业等。
2.刑事管辖面临的难题。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因此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
3.单位犯罪的处理问题。虽然对待单位犯罪是可以对危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参与者以及主管人员等个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此种处理方式毕竟不是久远之计,因而完善刑事立法,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计算机犯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
(四)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的新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使企业经营活动打破地域、国界、时间、空间的限制,经营跨地区和跨国业务的公司数量剧增,原本无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网络进入国际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化加速了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进程。电子商务销售额的迅速增加,也给我国的流转税税源开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也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
1.电子商务使纳税义务的确认模糊化。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匿名性、难以追踪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且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可能经由许多国家’,在现有条件下甚至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因此给查明电子商务纳税人身份带来困难。
2.电子商务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具体表现在:商业中介课税点减少,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无纸化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战。
3.保护交易安全的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由于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对于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计算机加密技术得到不断创新,广泛应用到电子商务上,纳税人就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这使得税务机关搜集资料变得更加困难,税务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4.法律责任难以界定。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无论从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的人工处理运作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上出现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的征、纳税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从而势必造成法律执行的失衡,最终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见,做好电子商务的税收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1.要规范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上必须把握整体协调性和前瞻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确定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坚持税收中立性政策。税收应具有中立性,对任何一种商务形式都不存在优劣之分。对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应当平等对待,而不应当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传统交易取得的。
3.要坚持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萌芽期,应当采取鼓励的政策来扶持这一新兴事物。对此类企业我国应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以适当的税收优惠,以促使更多的企业上网交易,开辟新的税源。
4.要坚持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政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社会应为此进行更广泛的税收协调,以消除因各自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此外,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还能有效地减少避税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们建立相应的征管体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们更应该理性地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建立绝不能因为“征税”而“征管”。我们在建立必要的体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一定要在原则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励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达到税收征管中政府和纳税方利益的最优平衡
(五)电子商务对程序法的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么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数据电文的承认、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我国现有法律除了新颁布的《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在电子商务中,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买方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终端上网,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程序法提出了许多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事人所在的地点对纠纷解决来说往往变得不太重要,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纠纷,应当朝着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统一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纠纷。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越来越隐蔽
一、读
读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过程,是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带着要求和提出的问题,阅读教材。通过“读读、划划、圈圈”来学习认识新知和回顾巩固旧知识,找出教材中出现的新、旧知识点,并写好读书笔记。目的是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提高阅读分析能力。以便在解题时,能读懂包含在题目中的各种信息,学会推敲题意,整理分析出能解题的“信息”逐步提高审题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安排的优点是:可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增强学生学习的责任感。
二、议
(一)是学生根据阅读教材内容说出圈划内容中哪些是新知识,哪些是已知的,知识点间存在着什么联系。这是进一步理解教材,再现知识的过程,有利于对知识的认识理解和消化吸收。
(二)是学生相互议论新、旧知识点在提出的问题中的作用。相互讨论、取长补短,完善知识,有利于发展思维、提高分析问题能力。
(三)(是)学生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说出解答思路,有利于培养学生快速思考、敏捷应对能力。
通过阅读教材、议论问题、学生就会产生疑惑,逐渐感爱到力不能及。此时,老师再传授知识时,学生听课目的明确,注意力集中,可主动联想旧知识、结合知识点进行思考,使旧知识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利培养学生归纳能力和创造思维能力。
三、验
演示实验是化学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通过教师的操作示范,把直观的实验现象展示给学生,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观察思维能力的关键。而实验技能的全面提高,最终应是通过学生实验来完成。这就要求除完成规定的学生实验外,还应尽力创造条件,增设学生实验,或转化部分演示实验,让学生有更多地机会去动手操作。要重点指导学生分析操作要点,注意事项。掌握操作步骤及观察的方法,并简要总结出实验结论。
四、写
书面写作。一是根据读书和听课,简要地整理出读书笔记和听课记录,使知识进一步系统化和条理化,便于今后记忆和理解。二是强化习题解答,它是进一步熟练和进一步消化、再巩固知识的过程,是对知识理解和运用的过程,是提高能力的重要手段。因此,每教完部分内容,都要设计相应的题目来强化学生的练习,提高解题能力和应用能力。
一、瑞士: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
瑞士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三个支柱上,第一个支柱是由政府对老人、遗属和残伤人支付的基本养老金;第二个支柱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第三个支柱是个人投资养老保险。这三者互相补充,共同形成了瑞士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独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士国家从1948年开始掌握基本养老保险金,其宗旨是保障老人的最低生活需求。它来自居民上缴给国家的义务保险费。瑞士宪法规定,所有20岁以上的居民和年满18岁的在职者都必须向国家缴纳养老保险金。无工作的家庭妇女由其有工作的丈夫为她缴纳最低的养老保险金。在职者应缴纳占其收入10%的义务养老保险费,费用由雇主和职工各承担一半,上缴的这部分钱可免税。无职业者和无财产者每年也必须缴纳390瑞郎。为支付这种义务保险费,他们可动用财产、失业金甚至社会救济金。现在领取政府基本养老金的每月最低金额为1005瑞郎,是1948年初建时最低额的25倍,一般人每月可领到2000多瑞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始于1985年,国家明文规定每个企业和职工都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金,费用由雇主与职工各付一半。保险费占工资比例依年龄而定,34岁以下职工的保险费率为7%,55岁以上职工的保险费率为18%,平均为14%左右。在瑞士,大的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养老基金组织,小企业则大多建立跨企业的联合养老基金组织。此外,企业也可委托保险公司等第三者来履行这种任务。目前,瑞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大约拥有4000亿瑞郎的准备金,实力相当雄厚,已经超过了瑞士每年的国民总收入。作为第二大支柱的企业职工养老基金对老人在退休后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准、保证养老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瑞士,每个居民(尤其是无法参加企业职工保险基金的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还通过对个人投资养老保险费用免税的方式鼓励个人保险。随着出生率降低、平均寿命延长,瑞士年轻劳动力日益减少,人口老龄化严重,个人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对一般人来说,每年最多可投养老保险6000瑞郎,独立经营和自由职业者最多可投3万瑞郎,投保人交纳的费用在个人的帐户上积累生息。男性从65岁、女性从62岁起,就可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单从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两项,就可领到相当于其退休前最后工资60%的养老金。一般每月可领到2000到6000瑞郎,加上他们的个人养老保险,完全能够保证老人的生活需要。另外,从1966年起,瑞士国家还对鳏、寡、孤、独者给予养老金特别补贴,他们每月至少可领取1205瑞郎基本养老金。这样,瑞士基本上能够做到了老有所养。
但是由于老龄化加重,在职年轻人缴纳的义务养老保险金,已不能满足支付老年人养老金的需求。从90年代初开始,国家掌握的养老和遗属基本养老金已入不敷出,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以1997年为例,该年养老金收入为252.19亿瑞郎,而支出为258.02亿瑞郎。
弥补赤字的办法是“增收”和“节支”。由于老百姓反对,节支很难做到,只能靠增收。增收的办法有两个,一是增加养老金的投资效益;二是用税收收入来填补亏空。瑞士联邦政府已决定:从今年起,将1%的填值收入补充到基本养老保险金中去。到2007年,计划将这个比例提高到1.5%。
二、日本:后代人扶养前代人
日本从1942年开始推行养老保障制度,1961年建立了基础养老金(也称国民养老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基础养老金,日本从此实现了“全民皆有养老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日本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企业薪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养老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保险费的征收是强制性的。国民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资金则由个人和企业对半分担。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采用“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社会保险方式,由国家统一管理,所以又称为公共养老金。
养老金的支付除了基础部分之外,还要考虑物价和工资的增长。也就是说,在养老金支付额中还包括随工资上升而增加的“工资滑动”部分和随物价上涨而上浮的“物价滑动”部分。目前,一对老年夫妇只要他们在退休前缴足了公共养老金保险费,就能每月领到金额为23万日元的养老金,相当于在职人员平均实际月收入的80%。在有自己住宅的前提下,生活费、衣着费、医疗费、交通费以及通信费和娱乐费都能得到基本保证。
然而,进入90年代以后,尤其是泡沫经济破裂以来,由于日本经济长期萧条,失业者迅速增加,在职人员收入减少,而且由于出生率下降导致的“少子化”和“高龄化”以超过预料的速度发展。缴保险费的人及其所缴的保险费额在不断减少,而依靠养老金生活的人却在迅速增加。据厚生省的估计,1999年在职人员缴纳的保险费在其工资收入中所占比率需由去年的17.35%提高到19.5%,以后每5年要再提高5%,到2025年人口高龄化进入高峰时将达到34.3%。保险费在工资收入中所占比例如此之大,不仅将挫伤在职人员的劳动积极性,而且必将扼杀经济再生的活力。因此,改革现行的以“后代人扶养前代人”为特征的养老金制度,降低保险费收费标准已成为日本在职人员的共同呼声。
经过长期的激烈争论,日本厚生省已经制定了《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方方面面的人士和机构也提出了各种改革设想。综合起来,比较一致的有以下几点:
1.增加财政对国民养老金的投入。先将财政承担的国民养老金比例由现行的1/3提高到2/3,将来逐步实现财政全额承担。这样,不仅能减轻因保险费不断增加而给在职人员带来的经济压力,而且也有助于消除种种不公平感,从而避免国民养老金日益走向“空心化”。财政用于国民养老金的支出可通过提高消费税或其他税种填补。
2.控制养老金的支付额。为此,拟将养老金开始支付的年龄统一定为65岁;养老金支付额不再随平均工资的增加而上浮,但随物价上涨而增加;仍在工作的65岁到70岁老人,其收入如果超过平均工资,不仅不对其支付养老金,还要让其继续缴纳保险费。
3.开拓“积累式”新型养老金业务,将现行“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义务式”厚生养老金改为以“自我努力”和“自我负责”为前提的“积累式”。
三、新加坡:以中央公积金制度授人以渔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在经济起飞阶段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社会经济目标建立起来的,是一种独特的、有效的养老保障制度,并得到了社会和国民的认可。
中央公积金制度于1955年7月建立,它是一项为新加坡受薪人员而设立的养老储蓄基金,是一项强制性的储蓄计划。其主要目的是为职员提供足够的储蓄,以便在退休后或者丧失工作能力时有所依靠。但经过40年的时间,它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全面的,可以满足人们退休、购房、医疗保健及教育等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新加坡,每个就业者无论其受雇单位的性质,都在公积金拥有户口,每月要向公积金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工资。目前缴纳的基数上限是月工资6000新元,会员年满55岁或永远离开新加坡时,就可提走全部公积金存款,存款享有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利息。
新加坡公积金实行全国统一管理。为此,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和使用公积金储蓄,还制定了《中央公积金法》,以保护公积金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使用公积金储蓄的行为。雇主和雇员都必须按时缴纳公积金,雇员的公积金储蓄由雇主根据缴交率扣除,连同雇主应缴交的数额,一起存入公积金局的会员帐户上。
[关键词]证券公司;信息化;发展
当今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同时信息技术也在快速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特征及趋势。证券行业是高度信息化行业,证券公司作为证券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其信息化发展亦是如此。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的驱动力是证券信息技术的进步及其广泛应用。本文对证券公司信息化发展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一、我国证券公司信息化发展与重点。
90年代初,以沪、深两个交易所成立作为标志,中国证券业开始了实质性的起步。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技术手段在国际上处于先进水平,成功建立了全国性的交易网络系统,1990年深交所证券市场完成了柜台交易向场内集中交易的转变,中国证券市场在短短十年时间经历了柜台交易所集中交易和无形化网上交易阶段。到2003年我国证券市场市价总值42457亿元,但是与国外相比较信息化发展相对滞后,管理与决策系统、风险监控系统、信息咨询服务系统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证券公司的信息化建设主要是围绕着公司所从事的业务进行的,目前国内证券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总部管理,在中国,证券业内许多券商的总部是发展相对较弱,这种局面的形成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技术的局限。总部管理就是总部对各营业部进行有效经营监督,有效地避免风险。第二个重点是虚拟化,经营的虚拟化是指证券交易系列流程可通过信息终端远程进行。虚拟化的远程证券经营体系带来的更直接的一面是营运成本的大幅下降和现有的证券交易模式的改变。另外还有灵活多变的资产管理系统也是进行风险定量分析和控制的有效工具,日渐成为大资金投资管理的有效手段和发展趋势。风险控制系统也是未来证券公司生存的根本。
二、我国证券公司信息化发展中的问题。
就证券公司信息化发展存在的问题来说,首先是信息化系统管理水平无法保障安全性、重复建设,资源和资金的严重浪费和系统效率低,业务创新能力差,信息比较分散,很难提高服务水平。传统交易系统的过度竞争和新业务系统的极度缺乏,中国的证券信息化发展中某些证券IT产品的功能和实用性存在缺陷,以目前数据仓库产品为例,目前的数据仓库仍然带有强烈的技术色彩,集中于现有状况的诊断,作为技术部门进行应用分析,无法与经营机构需求相适应,而在仅有技术特征情况下只能成为电子化的报表系统,所以该类信息产品的功能和性能需进一步加强。
其次是信息化发展对证券公司的业务优势没有足够的保护,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交易的中介主体在面对客户时变得电子化,反而忽视自身业务优势的保留,陷入价格战。围绕客户端的创新使得证券公司与合作有关的关联方对客户的影响力增大,证券公司没有对单个券商的业务优势予以保护,客观上对任何有优势的创新起到了推动作用。这种状况下,对证券公司而言,技术创新的时间优势短暂,业务优势丧失;对客户而言参与意愿减弱。最终结果只能是证券公司削价,客户自然流动。同时证券信息化的发展对于客户服务所存在的业务上的需求被技术开发商遗忘。这就要求证券公司在进行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与技术的结合,增强总部的集中控制力,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三、证券公司信息化发展策略探讨。
在竞争环境日益激烈的证券业中寻找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己经成为证券业关注的焦点。就证券公司的发展中策略来说,首先要建立集中交易平台,以客户为中心的新一代信息系统,整合公司的资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下,证券公司信息化整合不可避免,证券公司集中交易即实现数据的集成和应用系统的整合。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其组成主要是由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通讯平台和集中经纪业务系统客户端等四部分组成,有利于降低证券公司交易成本和总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更有利于创建信息化的基础平台,另外证券公司应在业务数据集中的基础上,建设数据仓库,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其次是进一步发展网上证券,着眼于充分发挥网上交易的低成本优势,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要进一步完善网上证券,侧重于服务的深度,着眼挖掘现有服务手段、业务内容及信息系统的潜力,强调个性化服务,通过对客户个体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提供有效信息指导业务,基于因特网的自动服务与人工服务相结合为客户提供更加友好及时的交易服务,进一步完善数据挖掘和商业智能等技术,网上证券要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战略目标,形成网上服务为中心的综合业务平台,对证券客户提供电话、互联网、移动设备等渠道享用证券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
最后是进一步加强银证合作,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银行和证券业迫切需要实现规模经营,从而促使银证合作得以迅速发展。证券公司交易系统与银行储蓄系统相联接,客户通过证券公司或银行的证券交易系统进行委托买卖,并通过在银行完成资金清算。目前的银证合作模式分为总平台模式和分平台模式两大类。可以预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银行与证券业务融合的趋势已不可避免,证券与银行的业务还有更大的合作空间,双方以各自优势为基础联合拓展新业务,形成银证业务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新局面。还要注意构建适合未来发展的证券公司广域网,满足高可靠、高智能、高性能、高安全性和管理性的要求,为集中交易、网上交易、银证合作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网络基础。
—、理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任意翻开岩土工程专业的学术刊物,里面提到的新理论、新方法随处可见。就土体本构模型而言,目前研究提出的各种新模型数不胜数。稍微对原来模型或者参数修改一下提出一个新模型,这样的情况较为普遍。更常见的方法是由试验研究总结出一些规律,在拟合或模拟试验规律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模型或方法,然后用此模型计算出结果与试验结果相对比,得到预测结果与试验结果吻合的结论,于是模型就得到了验证。
上述研究思路在目前研究生论文中相当普遍,但并不可取。新模型建立在拟合试验规律的基础上,肯定与试验结果吻合,如此来验证模型的正确性颇有不妥?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试验研究发现潜在规律,并用数学方法进行模拟或拟合。验证模型的正确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用模型验证不同土体的试验结果
对同一种类不同土体进行试验,如果试验结果可用同样的表达式或方法模拟,则所提出的模型是正确的,只是不同土体的模型参数会有所不同。也就是说,要对多种土体进行试验研究,土体的性质可以类似,如:试验对象都是软粘土,则可以选取不同地方的软粘土进行多组试验研究,这样得出的结论才有说服力。有人质疑,研究生论文研究时间很短,很难对多种土体进行试验或多组试验,要求对不同土体进行试验是不现实的。这里强调的是一个学术态度的问题。换句话说,提出的新模型要经得起推敲和验证。遗憾的是,国内很少有人对别人提出的模型进行验证,因为仅验证别人的成果是达不到学校规定论文创新点要求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学术不严谨的作风。国外同行看待一个新模型或新方法,首先想到的工作是验证其正确性,进行同样的试验或同样的计算用同样的方法及参数进行验证,而不是盲从。这也是为什么SC刊源非常强调投稿论文一定要详细介绍试验步骤或方法、试验材料、所用参数等等,其目的就是让读者可以依据文中介绍的方法或参数,重复论文中的研究工作,以验证其正确性。
(二)用模型验证文献中的试验结果
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不可能进行很多的试验研究,但文献中的试验数据是非常好的资源,可以充分利用。用文献中的试验结果验证新模型的正确性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它一方面解决了试验数据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模型的可信度。
(三)与已有模型结果对比
新模型的正确性和优越性如何,还需要与旧模型的预测结果对比、验证,才能看出新模型的先进性和优越性,目前这方面的工作还很欠缺。
当前,很多模型通用性较差,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上述问题没有解决好。对一种土体进行试验后就提出一个模型,这样的研究态度十分草率,研究生论文研究中应该杜绝此类现象。
二、试验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试验研究是岩土工程一个重要的研究方法和手段,很多新的规律、现象都是通过试验发现的,试验研究的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后续理论研究的正确性。
(一)土样问题
目前,很多试验土样都是请人取样后送到试验室的,现场取土大多由钻机工人完成,试验人员很少亲自参与取样,因此论文研究中对取样扰动、不正确取样方法带来的影响几乎不计。土样的代表性如何,取土过程中如何减少扰动,运输过程中如何避免振动,土样取回后如何密封保存等问题一概回避,用这样的土样进行试验结果可靠度难以保证。事实上,正因为土体的差异性大,研究方法不成熟,才更需要进行严格的试验研究。严谨的科学态度应该在平时的科研学习中逐渐培养起来,这需要导师严格要求。
(二)试验环境
国内大多数高校的土工试验仪器与国外相比并不逊色,甚至还要先进,但与国外土工试验室的环境差距却很大。许多学校没有专门的制样室,大都在仪器旁边放个桌子制样,实验室根本无法保证恒温、恒湿。这些不良的试验环境严重影响了仪器的正常工作。据了解,很多国外土工仪器中的传感器对温度、湿度非常敏感,较大的温差对传感器来讲是致命的。因此,笔者建议试验前一定要对仪器进行标定,测试传感器的温敏度,尤其是从国外进口的仪器,这项工作一定不能忽略。
(三)重复性研究
众所周知:由于土体的自身特性,试验者进行重复试验时无法得到完全一致的试验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进行重复试验。目前很多学生在试验时,不进行重复性试验,不考虑试验的稳定性。试验的稳定性和可重复性研究一方面可以检查仪器硬件可能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试验者发现试验方法和步骤中存在的错误。因此,建议每个学生进行试验前,先做一些对比试验,通过设定的试验,对比试验结果,从而确保试验步骤、方法的正确性。
三、数值计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准测试
数值计算结果错误的原因很多。有软件编写中的错误或缺陷;计算方法的错误或缺陷;软件使用不得当;或比较特殊的如硬件问题等等。计算者有责任检查数值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合适。检查的目的是确保计算方法正确,得到的结果可靠。检查软件的基准测试问题在岩土工程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使用软件前一般不进行相关测试,其后果是可怕的。德国岩土学会工作小组曾组织过程序基准测试试验,他们邀请一些单位对两个经常计算的问题进行计算试验并比较计算结果。在模拟隧道施工的例子中,各单位得到的沉降预测值差异很大,衬砌处最大弯矩、发生位置和正应力值也差很多,即便将没有按规定计算的结果除去,最大弯矩的数值和发生位置仍差距很大。在深基坑开挖的算例中,只有一半单位预测出墙体发生正的水平位移,即向坑内移动。奇怪的是,居然有结果预测出墙体发生背向坑内的负位移。可见,程序基准测试问题非常重要,作为岩土专业的研究生应该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引起高度重视。
过去用户很少有机会修改程序,修改必须由程序设计人员完成。近来情况变复杂了,有些计算机程序销售时就有“用户自定义子程序”,允许用户自行增加一些子程序,或在程序中使用一些新的本构模型。这样传统意义上的用户也成了开发者,这种情况下不仅要求编写子程序的人确保证子程序准确无误,而且与程序其它部分的连接也要仔细检查。有些子程序本身完美无误,但会使原来正确的程序其它部分出错,因而需要大量的检测,尤其对复杂程序而言。用户自定义子程序必须包含所有的错误控制程序,如果子程序与源程序的接口有限,问题会变得更复杂,原则上程序改动后一定要进行重新审定。但在实践中,学生们根本没有考虑程序接口问题,一般都不进行审定。
(二)模型理解
计算者对软件中所用的本构模型理解不够,也会造成很大的误差,有时甚至得到错误的结论。上述德国岩土学会进行深基坑问题测试中,12家参与单位中有5家用了同样的程序,但得出的结论却各不相同,可见对规定说明的不同理解也会导致不同结论。
例如:修正剑桥模型中偏平面上的塑性势函数形状会影响平面应变计算中破坏时的应力罗德角即土体的强度会发生变化。很多商业软件中用户不能选择塑性势函数,如果用户不知道其隐含的结果,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就很难保证了。势面,即参数M;为常数。这样假设隐含着剪切摩擦角?随应力罗德角变化。令M;等于得到Mj和睐示的?
式(2)中分别取?'tc=20。,25。和30°计算相应的M;值,代入(1)得到?随0的变化情况,见图1如果偏平面中釆用圆形塑性势函数面,则平面应变计算中罗德角、=0°时土体破坏。由图1可见不同Mj值时?均随0增加而增加,若取?^二25°则平面应变条件下摩擦角?二346°M;越大,9V和?^的差距也越大。为考虑边界值问题中塑性势函数的影响,以2m宽粗糙的刚性条形基础为例进行两次计算。修正剑桥模型参数为:OCR=67=2848入二a16U二00322卩二a2第一次计算假设偏平面上屈服函数和塑性势函数均为圆形,取M;二Q5187相当于二23。第二次计算取9'=23°即对应偏平面上摩尔一库仑六边形屈服面,但塑性势函数仍为圆形,因此与第一次计算一样,土体还是在、二0°时破坏。两次计算中均用土体饱和重度18k/m计算初始应力,地下水位在地面以下2.5m处,K0=1.227。假设地下水位以上土体饱和且能承受孔隙吸力。对此进行固结计算,仔细选择渗透系数和时间步长确保满足不排水条件,荷载施加由设定竖向位移增量实现。
总体上讲两次计算输入的参数是一样的,只不计算中Tc均等于23°,因此,三轴压缩计算结果应该是一样的,但由于条形基础属平面应变问题,结果会有不同,计算得到的荷载-沉降曲线如图2所示。图中给定碼得到的极限荷载比给定?'值的结果高58%。该算例清楚地说明:如果用户不知道塑性函数或不熟悉软件中使用的本构模型,很容易输入?c=23°计算,若模型釆用M;计算方法,相当于?Ps=31.2°,这样计算出的极限荷载会有较大的误差。
(三)问题分析
论文摘要:定量研究方法是教育研究中的主要研究范式之一。在教育研究中应用定量研究方法时,应明确其适用范围;在处理、使用数据时,应实事求是,注意数据的有效性;应客观看待其局限,注意与其他研究方法尤其是定性研究方法的整合使用。
定量研究是对事物的量的分析和研究,是通过结构观察、调查、实验、测验等方法搜集数据,并结合已有的量化资料对事物进行客观研究,以揭示事物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一种研究方法。定量研究从理论上讲起源于实证主义哲学。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及其方法论、纽拉特和卡尔纳普等的逻辑实证主义以及美国的实用实证主义的发展,使定量研究应运而生,并在20世纪中后期发展成熟。[1]起初,定量研究作为主要研究范式之一,主要被运用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后来,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西方一大批自然科学家和教育研究者如高尔顿、桑代克等,开始把定量研究应用到教育领域中。我国的定量研究兴起于20世纪30年代左右,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虽有了很大进展,但仍然不够成熟和完善。其中,教育领域中定量研究的运用更是有许多问题值得注意。下面就其中的三个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希望对改进教育定量研究有所帮助。
一、教育研究中定量研究方法的适用范围问题
关于定量研究在教育中的应用,一直以来都有两种不同的倾向。最初,定量研究在教育中的应用遭到许多质疑和批评,后来随着其在教育领域中的广泛应用以及一些显著成效的取得,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即把教育研究完全定量化,不论什么教育问题,都要用定量方法来研究。显然,这两种倾向都是不利于教育研究的。我们知道,任何方法都不会是万能的,教育定量研究也不例外,它不可能适合一切教育研究。因此,在教育研究中选择研究方法时,一定要遵循“方法与问题相适应”的原则,根据所研究的教育问题的具体特性来慎重选择。如果不适合用定量方法,一定不能苛求。这就要求我们要明确定量研究在教育领域中的适用范围。下面就从两个方面来简要说明教育定量研究的适用范围。
1.教育定量研究适合于对教育中的物质现象进行研究
教育定量研究是对教育现象的量的方面的研究,然而并非所有的教育现象都能量化。一般而言,教育现象中属于物质现象的方面,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教材与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率等,量化是比较外显的,可以采用定量方法进行研究。而那些属于精神现象方面的,如学生的学习态度、教师的师德状况等则很难量化或难以量化到让人满意的程度,采用定量方法进行研究效果可能不会很好。[2]
2.教育定量研究适合于对研究者不熟悉的或较大样本的教育对象进行研究
定量研究注重的是研究的条件和结果,而不是研究的中间过程。它不考虑研究者对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影响,而且,它往往是通过大量的抽样统计来进行研究,进而从样本推断总体的情况,研究的结果具有普遍性,因此适合对研究者不熟悉的或较大样本的教育对象(如某区义务教育普及状况、某地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状况、某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行研究。像学生个案研究、学生档案袋评价等则不适宜用定量研究。[3]
二、教育研究中定量数据的处理问题
由于教育定量研究是对教育现象的量的研究和分析,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就难免会遇到数据处理的问题。教育研究中定量数据的处理要注意两个问题。
1.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育研究中,在对搜集来的资料和数据进行量化分析时,一定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有时,有些研究可能要对许多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者此时一定不要因为怕麻烦而简化数据或者故意丢掉一些数据。此外,对资料和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有时可能会跟自己的研究假设有出入甚至大相径庭,这时研究者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为了证明自己的研究假设而人为地篡改数据。比如研究某大学的就业率,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是50%,而研究者就可能出于某种目的而把这一数据改为80%。这种做法是对客观事实的不尊重,也是对教育研究的不负责任。
2.要保障数据的有效性①
在教育研究中,除了要实事求是地处理搜集来的数据,还要保障数据的有效性。只有有效的数据才能保证研究的信度和效度,才能说明所研究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注意,有时有些数据虽然是客观的,但对研究不一定是有效的。比如研究某大学的A、B两个专业的就业率,数据统计结果显示A专业就业率为60%,B专业为100%。但A专业有100名学生,而B专业只有1名学生。虽然数据统计结果显示B专业的就业率远高于A专业,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说B专业比A专业好就业。很显然,这个例子中B专业这个100%的就业率就是无效的,是不能说明所研究问题的。
三、教育研究中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的整合问题
近些年来,关于研究方法的整合问题已经有许多学者在研究。我们知道,每种研究方法都不可能单独解决所有研究问题,因此多元方法整合进行研究就成为了研究方法的发展趋势。在教育领域,人们也越来越重视将定量研究与其他研究方法尤其是定性研究方法进行整合。定性研究是对事物的质的方面的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采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研究方法”。[4]在教育研究中将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整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在整合中也要注意做到优势互补。
1.二者整合的必要性
在教育研究中,研究对象的复杂性以及定量研究方法本身的局限,决定了定量方法不可能单独解决所有教育问题。定量方法只有与定性方法整合使用,才能促进教育研究进一步向前发展。
(1)教育研究对象的复杂性。教育研究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在教育研究中不可能追求完全定量化,有些研究只有将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整合才能完成研究。教育研究所要研究的教育现象,由于时间的一维性以及教育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非线性作用,不仅不可重复、不可控制,而且都有一个个独立的具有反思能力的人参与,完全定量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便在教育研究中我们人为控制的教育现象,也无法做到与当时情景完全相同,充其量只是帮助控制某种教育实验中的某些无关变量。[5]另外,从辩证唯物主义方面来说,任何教育现象都是量与质的统一体,不存在只有量没有质或只有质没有量的教育现象。因此,我们要想清晰透彻地研究、理解一种教育现象,就必须同时对它的量的方面和质的方面进行研究。
(2)教育研究中定量研究本身的局限。教育研究中定量研究方法本身存在着很多局限。首先,由于适用范围的限制,它对那些不能量化的教育现象无能为力;其次,定量研究的结果具有概括性,虽然能由样本推测教育现象总体的特征,但只能代表总体的一个平均数值,而不能体现出每个个体的特殊性;再次,定量研究要求严密性,但实施起来却很复杂、困难,如调查问卷和测量量表的编制有许多要求,样本的抽取要求随机,要对调查资料进行数理统计等;[6]最后,由于技术与测量工具的发展尚不完善,许多教育问题难以采用定量方法进行研究,或者即使采用定量方法,结论也可能出现偏差,难以有效地说明问题。[7]教育定量研究的这些局限也决定了其不可能单独解决所有教育问题,有些教育问题的研究必须要借助其他方法尤其是定性方法的帮助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2.二者的整合要做到优势互补
在教育研究中,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的区别,从研究目的上说,定量研究的目的是对教育现象的量的规定性的研究,定性研究则是对教育现象的质的规定性的研究;从适用范围上说,与上述定量方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定性研究主要适用于对教育现象精神方面的或研究者比较熟悉的较小的样本以及具体的个案进行研究;从研究方法上说,定量方法是一种演绎过程,注重统计分析和研究的结果,定性研究则基于描述性分析,注重研究的过程;从研究结论上说,定量研究的结论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精确性,可以推论到总体,定性研究的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不能推论到总体。[8]
两者的联系表现在:定量研究不能代替定性研究,定量研究必须以定性研究为基础。在教育研究中,无论定量分析如何发展,其工具和技术有多么完善,所能解决的也只是教育现象中量的方面的关系,教育现象中本质方面的东西必须借助定性分析才能认识。而且,定量研究的结论如果没有通过定性研究进行清晰透彻的解释,就只能是一堆死的数据,是无法明确地揭示所研究的教育现象的。[9]
由上述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关系可以看出,两者在许多方面都是互补的。在教育研究中,将两者整合使用,一方面可以弥补各自单独使用时的缺陷,另一方面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使教育研究在量的方面科学、精确,在质的方面清晰、透彻,从而提高说服力。因此,在教育研究中,我们应避免“泛化”定量研究,而应重视两者的整合使用,充分发挥各自的研究个性和特色,形成巨大张力,达到优势互补。[10]比如研究大学毕业生就业分布状况,就可以通过问卷等定量方法获得各个地区就业学生的数据,然后再通过定性分析产生这种分布状况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这样将定量与定性结合使用,既发挥了定量分析的精确性、客观性和简洁性,让学生就业分布状况一目了然,又发挥了定性分析的全面性、深刻性和探索性,给出了清晰的原因分析及对策,两者优势互补,很有说服力。
四、结语
总之,定量研究作为教育研究中的主要研究范式之一,有优势也有局限。我们只有把握其适用范围,将其与定性研究结合起来,进行优势互补,才能提高教育研究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注释:
① 这部分内容参考老师课堂讲授内容,如有错误和疏漏,那是笔者理解有误,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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