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6 14:51:2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政治经济学含义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政治经济学是充当整个经济学科和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基础理论支撑的学科和课程,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教学实践中却出现了很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高校教师重点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1政治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在近几年的政治经济学讲授中,深感教学的困难,具体表现在:(1)在教学中煞费苦心地强调政治经济学学科的重要性,反复讲解重点概念,基本原理,学生仍是不理解,学生学习兴趣丧失。(2)政治经济学教学的长期道德说教,尤其是社会主义部分,使学生认为政治经济学是既讲政治,又讲经济,而学生普遍对政治的学习积极性不高,甚至厌烦。笔者就曾经遇到有学生一学期学下来仍认为学的是政治。(3)学生课堂听课积极性不高,为得学分而学。(4)学完后不知道如何运用理论,考试死记硬背,考完忘完。这些情况使得政治经济学这门课程尤为不好讲,形成“教师不好讲,学生不爱听”,最后教师和学生都在应付的局面。
2原因分析
2.1政治经济学的部分原理与高中政治重合,学生学习不感兴趣政治经济学的部分基本原理与高中政治重合,学生认为再重新学习一遍意义不大,自然提不起兴趣。而且政治经济学的教学又一般安排在大一的第一学期,学生入校接受的都是如英语、思想政治,数学等的基础教育,也容易使学生认为政治经济学就是单纯的一门政治理论课。而对政治的学习,学生普遍不感兴趣。
2.2课程内容过于抽象、理论,不容易理解政治经济学是一门抽象程度很高的学科,学生学习这门课普遍感到困难的是内容抽象、深奥,基本范畴多而且含义丰富,难以迅速掌握不同范畴之间的有机联系和细微区别;也很难用自己的亲身体验来感知某些概念,感觉理论与自己很遥远。最后是虽然认真学了,但效果不好,久而久之产生了厌学。
2.3教师创新意识不够,教学方式单一,制约学生兴趣提高长期以来,教师的创新意识弱,教学方式单一,主要就是教师静态地传授知识,学生被动地接受,而广泛运用于管理学等课程教学中的案例分析、讨论等方法在政治经济学课程中的应用相对薄弱。教师认为只要向学生灌输了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学生就能够把它自觉地运用于实践中。所以虽然课前教师做了大量的备课准备,但课堂气氛仍是死气沉沉,调不起学生的兴趣。而当今国际经济环境不断发展变化,传统的教学和学习模式不仅使教师教学积极性不高,更容易导致学生学习兴趣的丧失,社会阅历浅等后果。
2.4与现实生活联系不强,对现实问题解释力不够主要体现在:第一,在马克思所处的年代,阶级斗争矛盾较为尖锐,马克思很强调阶级斗争。而现在敌对阶级已基本消灭,再强调阶级斗争就显得脱离实际了。第二,政治经济学主要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腐朽,宣扬社会主义制度的合理,社会主义制度必将战胜资本主义制度。而现实是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倒退回资本主义,而原资本主义国家非但没有灭亡,反而经济高速发展,使得学生对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产生了疑问。第三,由于市场化改革引发的道德疑问使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了动摇心理,这种心理也辐射到了政治经济学上。在我们实际的经济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私有制,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现象,那会不会存在有剥削,我们现有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不是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等等,使不少学生产生了质疑,也使政治经济学中宣扬的大道理不能令人信服。第四,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比如美国次贷危机所引起的全球金融海啸,欧债危机,人民币升值等学生关心的问题都没有及时在教科书中反映,教材与实践相比存在明显滞后性。由于教材中不能完全解释出现的众多经济现象和问题,使得学生认为政治经济学已经过时了。
2.5政治经济学学科内容体系不够成熟、完善与西方经济学相比,政治经济学学科内容体系不够完善。西方经济学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运用边际分析、均衡分析、实证分析、定量分析等方法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如何高效配置和使用资源展开研究,研究对象从个体到整个社会,体系条理清晰。而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较成熟,以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石,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运用唯物辩证法、科学抽象法、定性分析等分析方法对经济的本质问题进行研究。而社会主义部分内容体系很不完善,研究对象既有生产关系,也有基本经济制度,既研究经济运行,又研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及出现的众多新问题。研究方法什么好用用什么。研究的内容与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金融学等学科部分内容重合。政治经济学的社会主义部分就是一个大拼盘,各个章节庞杂、零碎,学生学起来抓不住重点,主线不明确。
3解决对策
3.1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政治经济学法国重商主义学者蒙克莱田在1615年的《献给国王和王太后的政治经济学》一书中首次使用“政治经济学”一词,在经济学前面加“政治”,意指“社会结构”或“国家”,也就是说他所论述的经济问题已经超出了家庭或庄园经济的范围,而是以整个国家或社会的经济问题为研究对象。此后许多经济家也都沿用了这一概念,不管是在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还是在马克思看来“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学”是通用的。所以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一样都属于经济学范畴,不是既研究政治又研究经济的。当然,对于各个社会形态来说,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学研究与政治以及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同时还要弄清一个重要问题,传统观点认为政治经济学包括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部分,而政治经济学只包括资本主义部分。因为在马克思那个时代还没有社会主义,当然也不可能撰写出政治经济学的社会主义部分。社会主义部分是在斯大林主持下编写的。目前国内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社会主义部分是在前苏联教科书的影响下又加入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而形成的,所以不能一说政治经济学,特别是它的社会主义部分就认定其也是的。
3.2改革传统教学模式,将案例教学法引入课堂传统的教学模式不利于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也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提高,所以改革教学模式至关重要。笔者在改革中不断探索将传统教学模式和案例教学法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方法。而由于政治经济学课程的特点不同于一般应用性课程,它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抽象性,不是所有的内容都适合案例教学,所以要认真选取部分内容采用案例教学。比如在讲价值决定时,让学生分析“梵高的画为什么那么值钱?”讲价值规律的作用时,我们可以举铁路火车票价或电价的调整,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价格的走向,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的“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等农产品价格上涨等例子进行分析。讲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局限性时,笔者结合当时网络热议的“萝卜哥”由于萝卜价高而大面积种植却又遇上萝卜烂市,卖不出去的事件来说明市场调节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等特点,学生不仅由此轻松地掌握了理论知识,同时也提高了学习兴趣。讲虚拟经济的发展作用时,可以举例美国的次贷危机,使学生更好地认识到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过度发展的危害。讲劳动力商品时,结合理论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劳动力是不是商品,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否与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矛盾等问题让学生展开讨论……案例教学的内容较为丰富,教学方式也可以灵活多样。针对不同的案例特点和课程实际需要,教师可以在课堂上讲解重点难点时穿插借助案例进行解释,也可以围绕着某一问题开展案例讨论或辩论形式,让学生参与进来,鼓励学生大胆发言,各抒己见,这样不仅能引起师生互动,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最后还可以辅导学生以案例为基础完成课程论文,提高其经济论文的写作能力。通过多种形式,使学生感到理论与实际是有密切联系的,抽象的理论也变得不再枯燥,增强了其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提高了其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使学生深化了对课本知识的理解,改变了其长期以来认为政治经济学是一门纯理论课程而厌学的态度。但是尽管案例教学有很多优点,鉴于政治经济学课程本身的特点,不可能像管理学、西方经济学那样以案例教学为主。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教学仍然应该是基础和依据,案例教学是辅助,注重两者的有机结合。#p#分页标题#e#
3.3加强与当代重要经济问题的结合,提高政治经济学对现实的解释力政治经济学是一门学以致用的科学,应该能帮助我们解释和解决现实问题,而不是进行枯燥的政治说教。在教学中如果不能联系现实,就不能打消学生心中的疑惑,就不能使学生真正理解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而目前学生之所以对其学习提不起兴趣,很大程度上是认为其理论过于抽象、空洞,与现实结合力不强,学生不知道学习它有什么用,或认为其已经过时了。其实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很多实际问题都可以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特别是在我国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改革,医疗改革,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科学发展问题,三农问题,收入分配与构建和谐社会问题,以及近年来全球金融危机给我们的启示等等都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热点问题。教师在课堂上应多结合这样的实际问题讲解,从而打破政治经济学“无用论”、“过时论”的说法。
关键词:资本一般;“1861-1863年手稿”;政治经济学批判;辩证法
“1861-1863年手稿”是马克思最早出版的一部手稿,“资本一般[Das Capital im Allemeinen]”是马克思为这部手稿拟定的总标题。“1861-1863年手稿”发表之后马上受到理论界的高度重视,一般被当作是《资本论》的第二稿和《资本论》第4卷的唯一草稿。然而,由于这部手稿的篇幅巨大、内容庞杂,对“1861-1863年手稿”的理论研究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的成果。一个世纪过去了,“1861-1863年手稿”仍然被视为一部杂乱的手稿,缺乏哲学上的整体研究。随着MEGA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二版的出版,“1861-1863年手稿”首次大体上以原始状态公开发表。新的编排方式不仅保留了过去发表过的全部内容,而且马克思为了整理思路而写下的插入部分也得到了完整的呈现,为“1861-1863年手稿”的哲学研究提供了新的文本依据。
一、“1861-1863年手稿”与“资本一般”
“1861-1863年手稿”的内容虽然看起来较为杂乱,但马克思的写作过程始终没有脱离他1861年初为“资本一般”理论所制定的提纲,而且最终完成了提纲中的大部分内容。“资本一般”不仅是“1861-1863年手稿”拟定的总标题,同r也是马克思1857-1863年间频繁使用的一个范畴。1857年6月到1863年6月,马克思致力于分两册完成题为“资本一般”的政治经济学著作,以此来批评当时流行的各种政治经济学观点。“1861-1863手稿”是最后一部以“资本一般”为题的文本,标志着“资本一般”创作期的完结。因此,为了完整地呈现和理解“1861-1863年手稿”中“资本一般”理论的理论结构和逻辑线索,需要综合考虑马克思在1857年6月到1863年6月间创作的与“资本一般”相关的全部文本。
“资本一般”是马克思自己发明的概念,由两个范畴组成:“资本”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指的是资产者预付的、用于营利的货币;“一般”是一个哲学概念,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体系中概念论的第一个环节,指的是获得了自身全部规定性的概念。“资本一般”将两个概念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运用辩证法对资本概念的批判。
在十九世纪,经济学理论对资产阶级社会中经济关系的抽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只存在于现代社会之中的资本,另一种是存在于一切社会形式中的价值;而经济学研究的内容,就是用从价值理论出发解释资本的形成原理。由于资本是一种既成的现象,经济学内部的争论就主要集中在关于价值概念的界定方面。在价值理论上,政治经济学就表现出了其方法论的共同缺陷;他们都把价值当作了一种客观存在的属性来进行研究,而没有考虑到价值本来只是人的一种观念,价值的客观性本身才是需要被说明的东西。马克思指出,价值本身是一种观念,而不是物本身具有的自然属性,通过对物的考察无法理解价值的真实含义。从具体到抽象的还原论方法无法认识价值的规定性,对价值的科学理解只有运用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逻辑方法才能实现。
在“资本一般”理论中,马克思完整地运用辩证法批评了将价值作为既定前提的各种经济学理论。价值――作为一种观念――是人的创造物,它如何能获得一种客观性的外表呢?为了解决这个难题,马克思将黑格尔哲学引入到了经济学的讨论之中。在黑格尔哲学的解释框架内,如果一种抽象观念完成了辩证演绎并返回自身,那么这种抽象观念以及它演绎出来的所有规定就都了具有客观的必然性。马克思将黑格尔的方法颠倒了过来,提出了批判政治经济学的独特思路:作为观念的价值在现实中表现为一种客观的存在者,恰恰意味着价值概念已经完成了辩证演绎并返回自身。因此,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任务就是对抽象的价值概念进行辩证演绎,从而呈现价值概念全部的具体规定;马克思认为,这些具体规定也就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关系――即价值观念存在的历史前提――的科学表述。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完成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黑格尔运用辩证法的目的,是要证明某些观念具有现实的必然性;而马克思运用辩证法的目的,则是要揭示这些具有“客观”外表的观念的历史性前提。
按照大致的写作时间顺序,“资本一般”文本群由七个独立文本共同组成,它们分别是:(1)一个编号为“M”的单独笔记本、(2)编号为A-C的序列笔记本、(3)已经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4)一个标题为“引文笔记”的单独笔记本、(5)一个标题为“资本章计划草稿”的单独笔记本、(6)标题为“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一般”的序列笔记本I-XXIII、(7)标题为“补充笔记”的序列笔记本A-H。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创造;价值决定;本质;运行;模型
中图分类号:F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08(02)-0059-07
一、问题提出
关于数学与模型方法在政治经济学中的运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工作者之间有着分别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主流的认识有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数学与模型方法对于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政治经济学是基本无用的,数学与模型分析是一种形式逻辑,而政治经济学方法论以辩证逻辑著称,分析的重心是经济制度而不是经济运行;第二种观点认为,数学与模型方法不是政治经济学的主要方法,但可以起到辅助手段的作用,数学形式虽然不能用来解释生产资料所有制、产权、合约等等概念,更不能解释其体现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但当数学逻辑形式比语言逻辑形式能够更好地反映经济现象和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时,则应当得到广泛的使用。这两种认识割裂了政治经济学系统方法论内部的哲学思维分析和数学与模型分析之间的内在联系。
就哲学思维分析而言,作为思想方法的运用和最高层次的思维,其偏重于定性分析和辩证逻辑,但实际上定性分析和辩证逻辑从来不排斥定量分析和形式逻辑,相反,定性分析和辩证逻辑的进一步发展使一定形式的定量分析和形式逻辑又作为其必然的表现。《资本论》规定政治经济学研究主要采用以“抽象法”为主的系统方法论体系。马克思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1]这一方法,马克思集中地称之为“科学抽象法”。马克思这样地规定:“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1]通常科学抽象法被解释成关于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统一的方法体系,它的内在结构是:具体――抽象――具体,也就是建立具体总体与思想总体形式之间以抽象为中介的总体联系和表现。另一方面,数学与模型分析被解释成一套关于“假定――结论”的完整的逻辑演绎形式,它的内在结构是:抽象――抽象,因而被看作是纯粹逻辑演绎。在讲到“数字公式及其意义的问题”时,列宁指出:“公式本身什么也不能证明;它只能在过程的各个要素从理论上得到说明以后把过程加以表述。”[2]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讲到“真正的实证科学”时,也明确地指出“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3]
关于哲学思维分析和数学与模型分析的科学关系,只能总体在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层次中予以解决。就政治经济学的经济哲学层面而言,哲学方法论决定了唯物史观对于劳动价值论的转化,这里,唯物史观是既定的,劳动价值论是可调整的,唯物史观具体化为方法论;而就政治经济学的经济学层面而言,经济学方法论进一步决定了劳动价值论对于具体经济理论体系的转化,这里,劳动价值论是既定的,劳动价值论是可调整的,劳动价值论相应具体化为经济学基本方法体系,如基于劳动的演化――博弈、平均――边际分析以及成本――收益等等。[4]从“哲学”到“数学”,既实现把哲学方法论转换为经济学方法论,又实现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内在结合,从而科学抽象法将科学实证分析方法内含于其中。所以,就劳动价值论对于政治经济学体系的表现而言,劳动价值论必然要化为唯物史观方法论基础上的具体形态的数学与模型分析,以完成对过程的各个要素的从理论上的详尽说明。这一分析包括两个基本层面:价值本质分析和价值运行分析。价值本质分析的基本内容是价值形成原理分析,包括价值的微观形成和价值的宏观形成。由于价值形成解决的是价值范畴的科学性问题,也就是围绕价值范畴的客观逻辑原则(如确定性、传递性和通约性)而展开的对于价值形成的分析,因而需要在分别不同的系统层次详察这一过程,而不能局限于抽象价值概念,泛泛而论[5]。大体说来,价值微观形成是在价值创造层次解决价值的如何形成问题,这一过程是把由哲学方法论所总体形成的关于劳动二重性的一般原理和看法具体化为“劳动创造价值”的一元论体系;价值宏观形成是在价值决定层次解决价值形成的表现问题,这一过程则是把“劳动创造价值”一元论体系进一步具体化和确定为价值量的一般决定体系。价值运行分析的基本内容是研究价值变动和表现,也就是研究各种外在因素对于价值创造、价值决定的扰动和影响,包括对价值内部构成要素的变动及其表现的扰动和影响。总体看,价值本质分析和价值运行分析是相辅相成的,共同构成经济本质分析和经济运行分析的理论基础,并作为逻辑打通经济本质分析和经济运行分析的方法基础。
二、价值创造
价值微观形成(或“价值生产”)的规定性限定价值创造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价值规定的质与量的统一性,也就是实现“劳动创造价值”和“劳动如何创造价值”的理论与逻辑统一。根据这一规定,马克思把研究劳动价值论的对象限定于人类商品生产,并构造了总体的价值创造公式:
V=V[P(L)]
式中,V代表总体意义的价值或一般抽象价值,P代表具体形式的社会生产条件或生产方式,L代表抽象人类劳动或劳动方式。
这表明价值创造并非抽象和任意的,我们将价值实体规定为无差别人类劳动是对一定条件和形式下的人类生产特别是商品生产进行简单抽象的结果,进一步是对一定形式的人类劳动方式进行抽象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价值创造的抽象形式将随着商品生产的现实差别分别取得不同的具体形态,并通过对商品生产方式的历史演变类型的概括,可以大体归纳出如下三种基本类型(如表1)。
表中,商品生产被归纳为三种基本类型,不同类型的商品生产对应不同的劳动方式以及价值创造方式。在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商品生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简单商品生产”中,价值的形成取得了更为直接和纯粹的形式,在这里,决定价值创造的生产条件是直接和同质的,不存在部门间的流动,因而只是单一部门内部的局部价值形成。简单商品生产类型可以说是产生于自然经济社会,而广泛存在和发展于商品经济社会,在所有制类型上则对应于个体所有制经济。在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商品生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古典(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价值的形成取得了一般的形式,在这里,“资本”(以k表示)一般代替了具体形式的社会生产条件或生产方式,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始确立其主导地位。由于古典商品生产类型本身直接是商品经济社会的产物,它的进一步发展也就必然使商品经济的形式得到普遍发展乃至成熟化,简单而言,资本主义正是整体借助于对这一生产形式的特别有效的历史利用,也就是通过实现商品生产在本质方面的社会一体化,具体完成了自己的历史崛起和飞跃发展。所以,根本不同于简单商品生产类型的局部价值形成,古典商品生产类型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实现了价值的真正意义的社会形成,其在所有制类型的对应物则是资本家所有制经济。
与商品生产的三种基本类型相适应,劳动在价值创造的形态上依次采取了抽象人类劳动的直接形式、社会平均形式(马克思也直接称为“简单劳动”)以及企业形式。从表1所列示的数学模型形式看,企业总体劳动创造价值仍然以“雇佣劳动创造价值”为总体的社会约束条件,而以“个体劳动创造价值”为其一般的形式和条件。这进一步表明现代商品生产类型是在古典商品生产类型基础上的发展,它既以古典商品生产类型为价值实现的社会条件,也以简单商品生产类型为补充的规定和形式。三种基本类型的内部关系可以设定为:在历史向度上的时间大体继起以及在现实向度上的空间并存。这三种类型的现实结合相应也就可以用一个总体模型形式加以表达:
max V=V(ηαLc,hαLs)
s.t. L=ηαLc+hαLs
0≤α≤1,0≤η≤1,0≤h≤1
式中,LC、LS分别代表复杂性劳动和简单性劳动;经济系数α、η、h分别代表生产组织的经济外部化程度、经济系统的交易费用以及经济系统的交易效率[6]。
这里,商品生产类型的分野取决于经济系数的不同取值。当α=0,并且0
max V=V(Lc,Ls)
s.t. L=Lc+Ls
由于L成为Lc、Ls的简单累和,表明劳动的复杂性、简单性的区分仅仅存在于劳动内部,完全是一种功能区分,而不构成劳动类型间的分别,由此,上式可以一般写成为“V(L)”的形式。说明简单商品生产类型的判别仅仅是从劳动产品作为商品出卖这一规定进行的,就投入而言,投入要素的商品化程度相对很低,其显著特征是劳动投入完全没有商品化,而生产资料的商品化程度对应地也极低。
当α=1,并且η=0、h=1时,商品生产为古典商品生产类型。即存在:
max V=V(Ls)
s.t. L=Ls
马克思在这里一般地提到,资本主义历史过程具有使“一切生产部门的劳动都已尽可能地化为简单劳动”的趋势特点[7]。说明古典商品生产类型集中考察的是一切投入均为商品化购买要素的经济情形。并且,由于资本家事实上既是一般生产资料的交易者,也是劳动力商品的交易者,这使得商品交易本身内化为资本交易的一个内在成分,因而现代经济学所使用的交易费用概念在古典商品生产体系中或以一般地予以抽象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资本生产的总公式提供了对这一解说的系统说明。进一步,虽然在《资本论》第二卷中,马克思提出了“流通费用”问题,但坚持其对价值创造不产生真正的影响,而相应构成价值实现的具体内容。
当0
max V=V(ηαLc,hαLs)
s.t. L=ηα+Lc+hαLs
这里,L体现为对Lc、Ls的社会加权与累和,从而实现了劳动的真正协同。经济系数α的0-1值域范围(相应也导致η、h的0-1值域范围)则决定了企业企业要素的两种基本类型:购买和投资。在这当中,尤其是劳动投入要素由于交易费用的种种因素制约,必然会在投资形式上占据很大的比重。这表明与简单商品生产基本不依赖于市场机制而古典商品生产完全依赖于市场机制根本不同,现代商品生产则谋求与市场机制的互补性发展。因此,可以概括的说,现代商品生产作为成熟商品经济类型即市场经济的产物,它的发展必然进一步使市场经济的形式更为成熟化,从而奠定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相应在所有制类型上广泛对应于企业所有制经济。
三、价值决定
所谓价值宏观形成,就是指价值决定及其宏观表现,意味着价值决定本质上是一个宏观现象――也就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相应,价值宏观形成的规定性限定价值决定要进一步解决价值规定性本身――作为社会的质的规定――向社会的量的规定的转化问题,即实现价值创造和价值决定的理论与逻辑统一。根据组织商品生产客观存在的三种基本类型,可以认为劳动价值论体系中的价值决定相应具有三个基本层次或阶段,其中,在前两个层次或阶段中,一般而言,企业与价值决定无关,企业只是一般生产单位或生产和交换组织。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具体探讨了“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实际地给出了关于第一、二层次或阶段的价值决定的递进分析。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是在整体抽象掉需求条件,也就是在简单假定供求平衡的条件下对价值决定的分析。根据这一规定,某一使用价值的价值――并且“经济学所知道的唯一的价值就是商品的价值”[8],乃是由同一部门内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或者说,“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1]因此,可以设定如下模型公式:
Vq=Vt.t
式中,Vq代表单位商品价值量,Vt代表单位时间价值量――也就是实现在单位商品中的劳动量,t代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9]
由于这里设定单位时间价值量为一恒定值――其本身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所以,任意的交换价值即可以一般表现为:
Vq1=Vq2=t1/t2
进一步,马克思还一般设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决定式:
t=Q/f
式中,Q、f分别表示为商品生产量以及社会劳动生产力。
所以,马克思这样系统总结道:“因此,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1]
这样,商品价值量的总的决定公式就可以写作(其中VQ表示为总生产商品时间价值量):
Vq=Vt・Q/f=VQ/f
这一公式,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地变动,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地变动”。[1]
在仍然保持社会需要不变的假定,以及进一步设定社会总供求平衡的静态条件下,马克思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马克思说,“这后一过程同前一过程相比,要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更高的发展”,也就是“只有不同部门的资本的竞争,才能形成那种使不同部门之间的利润率平均化的生产价格”[7]。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概念的科学确立,价值决定模型可以是:
max m(t)=V [k(t)]-k(t)
s.t. max f=q(t)/t;minVq=V(q)/q
其中,约束条件可以一般地解作:q/t=dq/dt;V/q=dV/dq。这也表明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m)最大化,正是通过实现社会劳动生产力最大化以及相应的单位商品耗费劳动最小化两个最为基本的条件来保障的。
从求解模型,便可得到以上一般的价值(市场价值或市场生产价格)决定关系式:Vq=Vt・t。说明正是由于资本才真正使价值决定的内在实质得以历史显露,使“价值调节供求关系”的抽象法则能够一步步在历史中发展,也就是由“市场价值调节供求关系”发展到“市场生产价格调节供求关系”。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具有系统的阐述[7]。
进一步,关于企业参与价值决定的现代商品生产,即可以在第二层次或阶段的模型公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如下的改进:
max NU(T)=VU(Q)-LU(T)
s.t. Q=Q(T);Q/T=dQ/dT
其中,NU、VU、LU分别代表社会净效用、社会商品效用以及社会劳动效用。
求解模型,最终得到关于市场生产价格(Vq)向市场价格(P)进一步转型的一般关系式:Vq/P=λ/f(这里λ一般表示为货币效用)。[10]
关于将社会需要因素一般纳入价值决定考虑之中的想法,最初在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得到阐述,但恩格斯便是仍然集中于围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种含义的内部关系进行,即“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而“劳动对效用的关系”旨在一般放松社会需要不变假定的条件[11]。可见,价值规定由社会抽象劳动的单纯凝结关系推进为“劳动对效用的关系”,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取得了更为现实的实现形式。
四、价值创造的运行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确立“劳动的复杂性程度”是价值创造的主要扰动和影响因素。马克思声明:“简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单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1]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认为,“马克思在这里确证的是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每天在我们眼前发生的简单的事实”,马克思的意思是指“一小时复合劳动的产品同一小时简单劳动的产品相比,是一种价值高出一倍或两倍的商品”,恩格斯还特别强调了马克思在这里所加的注解,即“读者应当注意,这里指的不是工人得到的一个工作日的工资或价值,而是指工人的一个工作日对象化的商品价值”[8]。因此,马克思提出复杂劳动对简单劳动的倍加命题包括两层含义:其一,从价值创造的外部实现看,复杂劳动可以要求“支付较高工资”,其全部可能的解决办法是――“在私人生产者社会里,培养熟练的劳动者的费用是由私人或其家庭负担的,所以熟练的劳动力的较高的价格也首先归私人所有……在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里,这种费用是由社会来负担的,所以复合劳动的成果,即所创造的比较大的价值也归社会所有”[8]。其二,从价值创造的运行看,由于价值构成总是可以分解为k和m或c、v、m三部分内容,因此,无论从企业决定经济运行的角度还是从市场决定经济运行的角度,复杂性劳动对简单性劳动创造价值的扰动和影响均必然具体地包含在m之中。这里集中讨论马克思倍加命题的第二方面。由此,可以设立如下的总体劳动创造价值分析模型:
m=m++ε
m=m(Ls1)
=(Ls2)
ε=ε(LC) 或m=m++ε
m=m(Ls1,Ls2,ε)
=(ILC1,ILC2,ε)
ε=ε(IILC)
或m=m++ε
m=m(Ls1,Ls2)
=(ILC1,ILC2)
ε=ε(IILC1,IILC2)
这里,剩余价值构成被解析为三部分基本内容:一般平均项(或绝对剩余)――以m表示,一般超额项(或相对剩余)――以表示,以及特殊超额项(或超额剩余)――以ε表示。对应的劳动构成是:简单性劳动的一般构成包括直接生产劳动(Ls1)和直接交换劳动(Ls2),复杂性劳动的一般构成包括技术劳动(ILc1)和管理劳动(ILc2),而“第二类复杂性劳动”(IILc)则应视为复杂性劳动的特殊构成[9]。
进一步而言,根据左边的分析模型,简单商品生产建立自己劳动基础之上,在这里产生了初步的社会劳动分工和产业分化,商业是个体生产者组织相对剩余生产的可靠的产业凭借形式,复杂性劳动通过相对偶然的超额剩余生产形式进行历史成长。根据中间的分析模型――其区别于右边分析模型之处在于使“ε”作为资本家社会权力或意志进入一般剩余价值生产过程,资本家劳动仅仅构成“个别价值”,它的本质是价值的社会实现。关于利息、企业主收入以及监督工资所对应的劳动性质,马克思给予的深刻剖析是:“资本家作为资本家所要执行的特殊职能,并且恰好是他在同工人相区别和相对立中具有的特殊职能,被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职能。他创造剩余价值,不是因为他作为资本家进行劳动,而是因为除了他作为资本家的属性以外,他也进行劳动。因此,剩余价值的这一部分也就不再是剩余价值,而是与剩余价值相反的东西,是所完成的劳动的等价物。因为资本的异化性质,它同劳动的对立,被转移到现实剥削过程之外,即转移到生息资本上,所以这个剥削过程本身也就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与工人相比,不过是在进行另一种劳动。因此,剥削的劳动和被剥削的的劳动,二者作为劳动成了同一的东西。剥削的劳动,像被剥削的劳动一样,是劳动。”[7]根据右边的分析模型――其区别于中间分析模型之处在于假定资本家意志完全退出一般剩余价值生产过程,因此,这里的IILC可以再分解为社会出资劳动IILC1和社会创业劳动IILC2。这样,现代商品生产所赖以进行的经济系数α、η、h的现实值域范围开始得到真实体现,也就是说,不仅ILC就其性质而言,可以一般选择采取市场方式或企业方式进行创造价值,而且IILC就其本性而言,也更多考虑依托于企业生产方式来进行创造价值。
五、价值决定的运行
在基本假定企业不参与价值决定的情形下,毫无疑问,在马克思看来供求是扰动和影响价值决定的主要因素。
首先,对于市场价值决定的扰动和影响而言,马克思认为局部市场供求的变动可以通过对于部门内部生产条件的筛选作用来具体影响价值决定。马克思认为,“供求以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为前提”,具体而言,它的作用机制是:第一,如果供求完全平衡,“那么,市场价值就会由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决定”,“尽管这个价值,对两端生产的商品来说,表现为一种强加于它们的平均价值”;第二,如果求大于供,“那么,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就由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大量商品来调节”,并且,“只要需求稍占优势,市场价格就会由在不利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调节”;第三,如果供大于求,“那么,市场价值就由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来调节”,但同时,“市场价值决不会同在最好的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这种个别价值相一致,除非供给极大地超过了需求”[7]。可见,这里供求通过扰动价值决定本身来影响价格,而价格总归与价值一致。
其次,对于市场生产价格决定的扰动和影响而言,马克思则认为:“当供求是在资本主义基础上发生的时候,当商品是资本的产品的时候,供求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为前提,因而以和单纯的商品买卖完全不同的复杂化了的关系为前提。这里问题已经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到价格的形式上的转化,即不是单纯的形式变化,而是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进而同生产价格的一定的量的偏离。”[7]说明局部市场供求对于部门内生产条件的筛选作用已经一般让位于社会总供求对于市场价格的调节作用。马克思进一步地这样来分析:“根据以上所说可以看出,市场价值(关于市场价值所说的一切,加上必要的限定,全都适用于生产价格)包含着每个特殊生产部门中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人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把危机和生产过剩的情况完全除外,这一点也适用于所有的市场价格,而不管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或市场生产价格有多大的偏离。就是说,市场价格包含这样的意思:对同种商品支付相同的价格,虽然这些商品右以在极不相同的个别条件下生产出来,因而会有极不相同的成本价格。”[7]也就是说,通过供求的扰动和影响,局部价格水平与价值从而产生偏离,但就社会总体而言,价值总额仍然决定着价格总额的大小,与其相等。
《资本论》所限定的分析框架无疑是:“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是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应当从这个规律出发来说明偏离,而不是反过来,从偏离出发来说明规律本身。”[7]因而它整体适合于对简单商品生产和古典商品生产进行分析。马克思指出,在这一分析中,假定供求一致和社会需要不变乃是“为了对各种现象在它们的合乎规律的、符合它们的概念的形态上来进行考察”[7]。而在“劳动对效用的关系”的分析框架里:由于企业参与价值决定,价值决定本身的说明要在价值与价格的相对偏离中进行,因为对于价值一价格关系式“Vq/P=λ/f”来说,价值决定恰恰是在一定的社会需要变化(以“λ”反映)与相应的社会供求变动(以“f”反映)中来进行的,一定的λ 、f的一定关系必然反映在确定的企业劳动协同创造价值的行为之中,反映在总是处于可变状况的“Vt”之中,而最终在一定形式的Vt(Lc,Ls)――也就是劳动时间价值量的社会选择之中体现出来。从经济主体(劳动要素的人格化)的角度,可以对这一过程在价值创造的运行上进行说明。比如一般考虑人力资本、企业家参与价值决定的情形,可以设定如下“折中”的总体劳动创造价值分析模型:
m=m++ε
m=m(LS1,LS2,ε)
=(ILLC2),其中IILC2=IILC2(ILC1,ILC2)
ε=ε(IILC1),其中IILC1=IILc1(LS)
其中,资本家团队(IILC1)为物质资本之间的一个特别合约,企业家团队(IILC2)为人力资本之间的一个特别合约,资本家团队与企业家团队进而形成关于社会价值生产与分配的一个特别合约[12]。
这里,“劳动对效用的关系”原理一般形成这样的分析链条:Vq―f―Vt―VQ―λ―P。可见,“企业家”――作为真正的企业因素――的加入,改变了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使价值决定不仅在宏观层次进行,同时也在微观层次进行,在一定形式的劳动微观结构中进行。在一般假定“∑ε=0”的条件下,马克思考察了价值决定的总量运行――也就是关于物质资本的社会再生产理论。从这一理论出发,价值决定(从而也就是国民收入决定)分析与经济增长分析是内在相关的,但马克思的目的只是旨在说明资本主义难以实现持久和稳定的经济均衡增长,因此,真正要实现马克思经济学的“辩证均衡”――也就是由均衡与非均衡组成的统一体系[13],则必须一般加入人力资本分析因素,进一步,如果放松“∑ε=0”假定,那么,企业价值创造必然成为价值决定分析的中心所在,宏观经济分析甚至应该直接建立在企业价值构成的基础之上[14]。这表明只有在“劳动对效用的关系”框架里,价值决定才可能得到总体和科学的分析。
六、结束语
迄今为止的政治经济学发展始终与其对于劳动价值论的有效运用和科学拓展紧密相联系。在这当中,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可以被解析为:唯物史观思维方法―科学劳动价值理论体系―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政治经济学研究内容―政治经济学叙述形式。这是一个开放的唯物史观与劳动价值论相互嵌入的历史逻辑过程,因而需要劳动价值论成为一定形式的哲学思维方法和数学与模型方法进行结合的逻辑典例,也就是成为使理论与方法、方法与内容、内容与形式有机统一的理论体系。为了全面地胜任和完成这一理论使命,因此,作为对马克思理论遗产――“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的忠实继承[7],劳动价值论不仅要强化对于经济本质分析的指导,即本身要化为唯物史观思维方法的一个具体化形式,以此为基础,而且还要强化对于经济运行分析的指导和表现,从而不可避免地要进一步化为一套完整的方法工具体系。归根结底,作为基本命题,劳动价值论的数理品质不只涉及的是劳动价值论本身的具体数学表现,更为重要的是,旨在为经济理论体系的各个主要分支提供服务乃至奠定数理基础,从而为进一步的理论经济学对于应用经济学的统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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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族经济学;研究对象;民族性;内生性
民族经济学自1979年创立以来,在学科归属、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上一直存在不少争议,一些学者对民族经济学学科发展持批判态度,另一些学者持拥护态度,但无论批判基础上的否定还是批判基础上的支持,民族经济学这一学科在发展过程中确实面临着“两难困境”,其原因主要在于民族经济学发展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明确的和独特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逻辑理论体系,甚至没有独立的核心概念即逻辑起点。尽管学者们提出了上述问题,但仅有少数学者提出了民族经济学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要厘清民族经济学的学科性质和目前出现的概念上和理论逻辑上的模糊性,首先应该确定民族经济学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通过比较和分析相关研究成果,对确立民族经济学学科的发展方向、理论体系的构建都是非常必要的。基于此,文中提出以民族内生因素产出的矛盾作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以与大家进行探讨。
一、关于民族经济学对象的不同认识
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在学术界已有不同认识。黄云、王文长、黄建英等认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各民族的经济问题,研究具体的各民族人民的经济问题。施正一先生、施琳等认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民族经济问题,它是民族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李忠斌等认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少数民族经济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和规律。邓艾等认为民族经济学的对象是从微观角度研究少数民族人民生活状况和家庭经济生活特点等。以上几种认识都集中讨论民族经济学究竟是经济学科还是民族学科。而刘永佶认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在明确经济的民族性前提下研究民族的经济发展与关系的矛盾”。通过以上几种表述可见,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尚未达成统一。要么以民族人本身的经济活动作为研究对象,要么以要么以民族地区的经济特征作为研究对象;要么研究的范围过于狭窄,规定为中国各个民族经的经济问题研究;要么研究的范围过于宽泛,从全世界、全人类的共同体去研究。即便是刘永佶教授为民族经济学进行的创新性逻辑论证,但他是站在全人类鸟瞰的民族经济学,让学者们感到概念过度膨胀,似乎世界主流的经济学都应被囊括在民族经济学的理论之中,并且只要仔细阅读由其主编的《中国经济矛盾论》就会发现,《民族经济学》和《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的体系都似乎是对《中国经济矛盾论———中国政治经济学大纲》和《政治经济学大纲》体系的一种演绎,而内容则是对中国政治经济学与其他民族学理论的归纳(当然创新的智慧在其内容中无处不在,但从其构建的理论体系来说仍是不足的)。《民族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与《中国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本质是一致的,因为都是以劳动者主体而展开的对象、主义、方法、主题、内容、范畴、体系的规定,这样一定会让学者们质疑这样一个问题,即究竟什么是民族经济学,它与中国政治经济学的区别何在?鉴于此种原因,本文更倾向于将刘永佶教授规定的民族经济学看成是“中华民族经济学”或者“中国政治经济”(尽管这么看待也不尽合理)。尽管如上所述,民族经济学自创立以来存在诸多分歧,但是多数学者认同的是民族经济学是具有二重性的:“民族性”和“经济性”。因此在理论研究中应该从这两点去寻找学科的研究起点、研究对象,只有规定了对象才能明确研究的方法和学科性质,进而获得广泛认同。
二、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是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只要“民族与经济的辩证结合在理论形态上尚未溶于一体”,就永远无法解决关于民族经济学学科的分歧。各民族经济活动的特征以及经济矛盾都体现着本民族特征,民族因素与经济因素在”理论形态上溶于一体”,要求研究对象应该是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即考察民族人口经济和民族地区经济规律的民族性根源。将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规定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具有合理性。民族的含义决定民族经济应突出民族性,也便于将民族因素内生于经济理论和经济模型研究。根据斯大林的定义,民族有四个因素,其中,共同经济生活是民族经济研究的重要内容,共同经济生活表现在共同文化上。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民族文化,这必定是因不同民族的经济生活特点不同决定的。尽管随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斯大林定义中的四个因素在当今看来也许并不完备,但只要是存在着的人,一定有其社会属性、阶级属性、民族属性,在经济活动中一定会表现出具体的属性。譬如,像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有自己的语言特征、心理特征、文化特征。回族、藏族、蒙古族、壮族、苗族、赫哲族等55个少数民族以及汉族,他们有自己的语言、心理特征、文化特征等民族性特征,这些特征对其表现出来的经济活动也不尽相同。譬如,回族信仰伊斯兰教,由其饮食特征发展了清真餐饮业;藏族信仰佛教,农业生产中不一;毛南族的“红筵”、“搭红桥”、“肥套”、“套三朝”①等迷信思想对本民族经济活动有影响。这意味着各民族的经济活动因内生的民族因素而呈现出不同特征,民族经济问题研究也应突出民族性,民族经济的研究对象应从各民族内在的特征去寻找经济特征和经济活动的主要矛盾,探寻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规律。
三、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与其他相关规定的区别
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更加明确其研究内容,也更能反映研究的任务是要揭示民族因素对经济影响的规律。首先,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表明不是简单地用民族学的眼光去研究经济问题;其次,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触及到了民族经济特征的源头性因素;最后,民族内生因素的民族经济矛盾研究规定了主体的民族属性。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与其他相关规定的区别表现在:
1.与“民族经济是研究各民族经济问题”相比,内涵更加明确。各民族经济问题研究比较模糊,以至于一些学者认为是各个民族的经济问题研究,比如,藏族经济、蒙古族经济、回族经济等。同时,各民族经济问题研究的是从宽泛的层面,诸如各民族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贫困问题、经济增长问题等都属于其研究的范畴,无法体现明确地体现经济的民族性,也很容易致使学者用一般的经济原理去分析经济问题,这样也必将陷入学术界关于民族经济缺乏特殊研究对象和理论体系的质疑中。
2.与民族经济学是“是以研究民族经济问题为对象的学科,它具有民族学和经济学的综合性质”相比,将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民族性因素的内生的经济矛盾研究,明确了民族经济学是作为经济学的分支学科进行研究的,这无疑对民族经济学的长远发展是有益的。
3.与“民族经济学是研究我国少数民族经济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点和规律”相比,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研究这一规定除了在外延上更广。除了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经济还可以研究世界民族经济,不仅研究少数民族人口经济还研究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是民族性因素与经济性因素融为一体的研究。
4.与规定为“在明确经济的民族性前提下研究民族的经济发展与关系的矛盾”相比,规定为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研究,不仅明确要在民族性前提下研究民族经济矛盾,还表明要将民族因素作为民族经济矛盾的内生变量,并由此能区分民族经济学与中国政治经济学,从而要求构建的理论体系也有所不同。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与一般经济学存在着必然联系。
民族因素内生的民族经济矛盾的规定是把民族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分支学科来构建的,其理论必定是在一般经济理论基础之上的改造,它将与一般经济学的联系具体表现在:
1.与政治经济学相比,政治经济的研究对象规定为“生产关系”,社会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去民族的经济研究,抽象了民族因素的、具有普适性的经济研究。而将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矛盾”则正是“穿上民族服装”的经济矛盾和关系研究。
2.与发展经济学相比,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研究,是抽象了各民族经济特征的一般经济理论。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矛盾研究作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仅仅研究经济的发展问题,而且还必须从民族性去探究其经济发展规律
。3.与区域经济学相比,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某一地理区域的经济问题,是具有某种经济特征和经济发展任务的“经济地理区域”。在民族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尤其是硕士和博士的学位论文大多研究的是中国某一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问题,这恰恰也是学术界争议或批判民族经济学实际上是区域经济学的“致命伤”。是少数民族地区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故而不能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存在的缘故。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矛盾研究作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探索由民族的典型特征所引起的经济特征的变化规律,比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更加符合民族的发展特性。因为地理区域在研究过程中对于有的民族而不能成为其根本的影响因素。譬如,生活在中国的朝鲜族和生活在朝鲜的朝鲜族相比,中国的朝鲜族虽然保留有朝鲜半岛母体民族的部分文化,但也融合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并且中国与朝鲜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经历的社会变革不同,于是二者表现出不同的民族意识和不同的经济特征,这并不是因为他们所在的区域不同,而是由民族性因素共同影响所致。因此,将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矛盾,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民族经济学有别于其他学科不同的独特的研究对象。综上所述,无论从已有的规定看,还是从与其他学科的区别看,将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民族因素内生的经济矛盾更能体现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所存在着的独特的研究对象,更能反映民族经济的根本矛盾,也能更能明确民族经济学的研究任务。
作者:刘廷兰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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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邓艾,李辉.民族经济学研究思路的转变[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2).
价值工程中所说的“价值”有其特定的含义,与哲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等学科关于价值的概念有所不同。价值工程中的“价值”就是一种“评价事物有益程度的尺度”。价值高说明该事物的有益程度高、效益大、好处多;价值低则说明有益程度低、效益差、好处少。例如,人们在购买商品时,总是希望“物美而价廉”,即花费最少的代价换取最多、最好的商品。价值工程把“价值”定义为:“对象所具有的功能与获得该功能的全部费用之比”。
价值工程,也称价值分析,是指以产品或作业的功能分析为核心,以提高产品或作业的价值为目的,力求以最低寿命周期成本实现产品或作业使用所要求的必要功能的一项有组织的创造性活动,有些人也称其为功能成本分析。应用领域包括组织管理学、项目成本管理等。
(来源:文章屋网 )
联系当前高中政治教学中的价值问题,不能不注意一个思想理论基础方面的特殊的情况:有关价值问题的理论概念多是来自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即与“商品价值”概念有关的价值观念,而对其哲学意义上的价值范畴相对比较陌生。同时,当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实践活动把人们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追求和实现“经济价值”的上面,这起到了强化“商品价值”的作用。这两种情况结合在一起,就有可能造成对“价值”这一哲学范畴所固有的主体人文精神的否定,同时也使得学生在接受这两者概念时变得模糊不清。为了在理论上防止这种片面性,需要建立一种完整全面的价值观念及思考方式,并用于指导实践。
一、两种“价值”的区别
经济生活中的价值概念指的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劳动创造价值,它必须依赖商品的使用价值而存在,并且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只有将劳动产品用于交换成为商品才能体现这个价值。政治教学中的这个“价值”,其理论的来源就在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一说。劳动价值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叙述的:“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1]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就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也就是劳动价值。
在哲学中,价值作为哲学范畴,它是指客体以自身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价值表示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满足需要和被满足需要之间的一种效益关系。一种事物有没有价值,以及价值的大小,一是取决于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和状况,它以这种性质和状况来满足主体的需要,它构成了价值的客观基础。二是取决于主体的需要。一种事物,无论它的性质和状况如何,如果它不满足主体的需要,对这一主体来说,就没有价值。所以,价值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客体的性质、状况,这是价值的客观性;二是主体的需要,它体现了价值的主观性。价值不仅具有有用性和效用的客观性,而且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主观性。这样一来价值范畴就被上升到了哲学高度。
归结起来,哲学上的“价值”与经济学中的“价值”其区别主要表现为两点:(1)表示的关系不同。哲学中的“价值”表示的是一种主客体关系,是对价值的最一般本质的抽象。而经济学中的“价值”是撇开了劳动的对象,使用的工具,以及生产的方式、方法等具体的东西,所剩下的唯一的一个共同的东西――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即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它表示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即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2)大小的评判标准不同。哲学上的“价值”是主客体之间的效用关系,那么,判定一种事物是否有价值、价值大与小,当然就要考虑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由于主体的需要和利益是千差万别的,面对同一个客体,不同的主体从不同的需要和利益出发,会得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价值评价。所以说哲学上的价值评价带有很明显的主观性。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大小,以及由它决定的商品的价格而不是由任何个人的主观意愿决定的,所以商品的价值明显地带有确定不移(一定条件下)的客观性。
二、两种“价值”的联系
关于哲学上所说的“价值”与经济学的“价值”即“商品价值”之间是什么关系,究竟是一个还是两个概念等问题,有很多争议。有一种观点认为,的“价值”概念只能有一个,不能有两个;并且只能到《资本论》等论及“价值”范畴的经典著作中去寻找它的统一规定,因此政治经济学中作为根据的“劳动价值论”也应该是哲学价值论的根据,具体说来就是必须从商品价值定义抽象出哲学价值定义,把价值规定为诸如人类劳动的凝结等,才是保持的理论一致性。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应该注意区别和分析两种不同的“价值”,但区分并不意味着要使它们彼此对立、互相排斥。相反,正确地区分是正确地联系的基础。区别的意义正是要找到使它们合理地统一和结合的方式。事实上经济价值是哲学“价值”概念的子概念,
在经济学上,“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本身就是有严格限定的,而不是普遍适用的。在这里,“劳动”是个狭义概念,它始终只是指为了制造产品而支付体力和智力的活动,并不包括人们与商品生产无关的其他劳动;而它所创造的“价值”,也主要是指“商品价值”,即成为交换价值基础和尺度的“价值实体”。可见,它所回答的只是产品的交换价值与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之间的关系问题,并不是任何价值的起源和本质问题。这里首先不包括普遍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也是价值,它在内容、特征和起源等方面都与交换价值根本不同。按照劳动价值论,一切不成为商品的东西,都没有“价值”。阳光、空气等之所以“没有价值”,无非是指它对人的使用价值中并没有吸收一定的直接劳动,并非指它们对人没有意义。因此马克思明确指出,作为使用价值的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不等于不属于哲学和科学的研究范围。
至于在哲学上,也就是在更广泛、全面的现实生活中,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就更加明显了。因为这里需要思考的不仅有使用价值,而且有诸如道德价值、审美价值等现象。覆盖这些现象的共同“价值”概念,已经与“劳动价值论”中所说的价值概念完全不同。在这里需要回答的不是什么产品之间的交换尺度问题,而是人们通常所关心的“有用无用”、“善恶美丑”等的本质和规律问题。我们把经济学中几个与价值相关的概念结合起来,也就可以更好地理解两者概念之间的相同性。经济学中物的使用价值其实就代表了哲学价值中物的有用性,而经济学中的价值其实就代表了哲学价值中主体需要的程度,价值大一般就意味着满足的需要程度高。当然这里的主体实际上指的就是人,而且不是个人,而是社会人,如果说是个别人的话,那么价值就无法衡量,就像商品价值一样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另外,商品价值必须在用于交换的时候才能体现出来,这实际上就代表着哲学价值在于强调满足人的需要,不交换不能称其为商品价值,那么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也就没有了哲学上的价值,交换其实就是为了满足主体的需要而进行的。
讲到这里,回到教科书来看看哲学的概念,哲学是对具体科学的概括和总结,那么其实哲学“价值”的含义也就是对各种具体价值概念的概括和总结,除了经济学中的价值外还有如审美价值等,所以论述到这里,两者价值概念的关系也就一目了然了。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50.
关键词:平衡,均衡,宏观调控
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是两种既联系又区别的经济学理论,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两种理论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都有其实践性,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西方经济学的均衡和政治经济学的平衡的概念比较
西方经济学的均衡是“equilibrium”在经济学中的解释有:1.equilibrium as a balance of forces,即多种力量的平衡;2.equilibrium as a state of rest(a stationary state),即一种静止的状态;3.equilibrium as a state of uniform movement(a steady state),即一种不变的运动状态;4.equilibrium as a constrained maximum,即被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化;5.equilibrium as an optimum,即最优化;6.equilibriumas rational action,即理性的行为;7.equilibrium as a situationof consistent plans,即计划一致的情形[1]。论文参考。所以均衡被我们理解为任何一个经济决策者都不能通过改变自己的决策以增加利益时的状态。
政治经济学中平衡所使用的单词是“balance”比如“Sofar as the balance is restored by the fact that the buyer acts later on as aseller to the same amount of value……”[2], “balance”的释义为:“conditions of being steady,conditions that when two opposing forces are equal.”。显然政治经济学中的“balance”与西方经济学中的“equilibrium”有其不同的内涵。
平衡主要包括两层含义:货币需求和商品价格总额相适应;社会再生产中总产品的实现。
二、马克思的典型平衡理论简述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创立了平衡分析法,指通过对事物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对平衡状态进行研究,从而揭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一种方法。马克思在分析价值和价格的关系、分析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的形成、分析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中都用到了平衡分析思想,但是我个人认为主要集中在第二卷第二十章和第二十一章阐述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
1、简单再生产。我们知道简单再生产的均衡条件是:
马克思在“先不考察作为交换媒介问题的货币流通”的情况下,专门研究了简单再生产中实物量在第Ⅰ、Ⅱ部类内部以及两大部类之间的交换比例,从而得出简单再生产中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条件:Ⅰ(V+M)=ⅡC即基本均衡条件表示第一部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去投入的不变资本后等于Ⅱc。因此,生产时投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于或少于Ⅱc时,平衡不能实现。另两个方程揭示出:第一部类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Ⅰc+Ⅱc,第二部类的社会不要劳动时间等于Ⅰ(v+m)+Ⅱ(v+m)。论文参考。
2、扩大再生产。扩大再生产在简单在生产的基础上放弃没有积累的假设,将m的一部分用于积累,用于扩大生产追加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分别用c和v表示。设m用于消费的部分为 ,用于积累的部分为 ,则推导出扩大再生产的均衡方程式为:
马克思所揭示的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的条件表明:社会再生产过程“既要受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比例的制约,又要受它们的使用价值,它们的物质形式的制约” [3]。即要使社会资本再生产顺利进行,必须使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Ⅰ和生产生活资料的部门Ⅱ的供给和需求之间保持实物量的平衡和价值量的平衡,即总量和结构都要平衡,甚至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了在第Ⅱ部类的内部必要生活资料和奢侈品的生产和消费也要平衡[4],为此要求第Ⅰ、Ⅱ部类及部类内部各部门协调发展。
所以,可以看出平衡包含了:1.在价值量上,各部门的供给和需求应相等;2.在结构上各部门提供的实物量必须供需相等;3.在进行投资时,必须应用宏观调控使各部门间以及各部门内部的比例协调。
三、西方经济学的均衡理论简述
《萨缪尔森词典》中对均衡的定义为“在经济学中,其含义是指经济中各种对立的变化的经济力量处在一种均衡静止、不再变化的状态,其价格和数量使购买者和供应商达到愿望一致。”均衡分析方法是在对研究的问题所涉及的诸经济变量(因素)中,假定自变量是已知的或不变的,然后,分析当因变量达到均衡状态时会出现的情况及需具备的条件,即所谓均衡条件。均衡分析可分为一般均衡分析和局部均衡分析。一般均衡分析,是指在充分考虑所有经济变量之间关系的情况下,考察整个经济系统完全达到均衡状态时的状况,和达到均衡的条件。局部均衡分析假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考察单一的商品市场达到均衡的状况和条件。
一般均衡论是研究整个经济体系的价格和产量结构如何实现均衡的一种经济理论,所以也称为总均衡分析。它由19世纪末里昂·瓦尔拉斯提出。一般均衡分析把整个经济体系视为一个整体,从市场上所有各种商品的价格、供求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前提出发,考察各种商品的价格、供求同时达于均衡状态条件下的价格决定问题。一般均衡分析重视不同市场中的商品的产量和价格的关系,强调经济体系中各部门、各市场的相互作用,用公式表达为:
是一种比较全面的分析方法。但由一般均衡分析涉及到的经济变量太多,而这些经济变量又是错综复杂和瞬息万变的,因而使用起来十分复杂和困难。
局部均衡是指某一时间、某一市场的某种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或供求量所达到的均衡,是一个市场上的均衡。如果假定某一市场对其它市场不产生影响,其它市场对这一市场也不发生影响,即孤立地考察某一市场的某种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或供求量达于均衡的情况,就是局部均衡分析,或称局部均衡论。马歇尔是局部均衡论的代表人物,他在其价值论和分配论中广泛运用了局部均衡分析方法。例如,他的均衡价格论,就是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即假定某一商品的价格只取决于该商品本身的供求状况,而不受其他商品价格、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这一商品的价格如何由供给和需求两种相反力量的作用而达到均衡。
四、西方经济学均衡理论与马克思平衡理论的比较
1.从假定前提来看,平衡分析假定市场是出清的,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即此时供求是一致的、信息是充分的,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是自由流动的。均衡分析法的假设前提是变化的:一般均衡分析跟平衡分析一样,假定市场是出清的;局部均衡则认为市场是不对称的,是非完全竞争性的。
2.理论基础不同。均衡理论的理论基础是均衡价格论,均衡价格论主要关注的是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或不同商品相对价格的确定问题。这种均衡价格论只是停留在价格的现象形态上,它不涉及价格的内容——价值及价值的实体和本质等问题,因而是一种没有价值论作基础的价格论。平衡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之上的。对这个理论来说,价值的实体和本质是价值论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这样,通过对商品价值的分析,马克思揭示了被商品交换这种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掩盖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论文参考。从这个意义上看,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要深刻得多。
3.从行为主体的界定来看,平衡分析把消费者和厂商等行为主体界定为一定资本关系的人格化。“这种生产方式的主要当事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一定的社会性质,是这些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5]均衡分析中,一般均衡分析把经济主体界定为经济人,即理性行为人,“经济人”思想把追求私利作为经济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公开确认资本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和动机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局部均衡则把经济主体界定为相互影响的经济人,即相对理性行为人。
4.分析方法不同。均衡理论是一套比较严密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从它产生至今,始终注重运用数学方法,对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稳定性及效率性等问题进行严格的证明。由于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定性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和过渡性,因此,他主要是对与一般均衡有关的问题进行文字说明和理论论证,而没有像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用高深的数学方法对一般均衡进行严格的证明。因此,马克思平衡理论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尽管这一理论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
5.从主要结论来看,通过平衡分析法得到的经济结论时有阶级性的,这个结论是有利于劳动者阶级。均衡分析法得出的结论也具有阶级性,因为实质是研究经济利益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和协调,所以不同的结论必定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由于理论研究的目的不同,均衡理论和平衡理论对均衡稳定性的看法也就不同。一般均衡理论的目的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有效性,而马克思平衡理论的目的则是要证明市场经济的局限性。一般均衡,只不过是一种与现实经济生活无关的假想状态。马克思的平衡理论则认为,均衡的稳定性只是相对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般均衡只是作为一种趋势而存在的,现实的状态往往是一般非均衡,市场价格和均衡价格往往是不一致的。所以,马克思的平衡理论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更现实,也更能经受经验事实的检验。
6.从政策导向来看,平衡分析法易导向宏观调控,其中包含的基本经济思想是: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因此要实现平衡,必须依赖政府的调控。均衡分析分易导向自由主义,因为这种方法认为供求双方的运动自然会达到均衡,政府的干预会破坏均衡的实现。
所以,我认为马克思的平衡理论虽然没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论那样“严密”的形式,但它在内容上显然要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论深刻得多。
[1] 《商场现代化》2006.1下旬刊,总第456期第27页
[2] 《资本论》第二卷第二十一章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38页。
[4] 《资本论》第二卷第三篇第二十章第447-458页
【关键词】传媒经济;范式;进路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4-0027-2
一、传媒经济研究的范式
传媒产业经济学它以经济学为主导,以产业经济学和系统经济学为理论支持,并辅以传播学。传媒产业经济学可以借助一般产业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但也有其特有的规律,因为提供信息产品的传媒产业具有与其他产业所没有的特殊性。传媒产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为整个传媒业及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总体经济。这里有一点要特别提出,传统经济学是无法对传媒经济进行准确描述和深入研究的。因为在传统经济学里有一个很重要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但对传媒经济却不适用,如对信息产品的消费是不符合这一规律的,它是可以反复使用并且边际效用往往是递增的。况且,传媒产业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传媒经济系统,而传媒经济系统的构成是由以传播过程为载体相伴发生的一些经济过程或者经济增值活动。所以我们只能运用系统经济学理论来研究它。系统科学中的老三论(信息论、系统论和控制论)和新三论(突变论、协同论和耗散结构)都可以在传媒经济研究中大展拳脚。它还可细分为报业经济学、电视经济学、广播经济学、网络经济学等多个分支学科。目前,这些学科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
传媒管理经济学它以管理学为主导,以管理学和微观经济学为理论支持,并辅以传播学,研究对象为媒介实体以及消费者。管理经济学是应用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经济学理论与企业管理决策的桥梁。传媒管理经济学是媒介经营管理研究的经济学基础,常常被包含在媒介经营管理中。由于经济管理一词的使用频率非常高,所以许多人误以为经济学和管理学大同小异。事实上经济学和管理学是有很大区别的两门学科。它们对行为主体的基本倾向、行为主体的关系的界定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经济学理论的系统性、科学性、统一性较强;管理学的权变性、艺术性、多样性较强。认识两者的区别有助于两门学科的相互借鉴和各自完善,也有助于两门学科的交叉或边缘学科的研究。现在我国许多新闻院校都开设这门课程,但名称五花八门,有些叫媒介经营,有些叫媒介管理,有些叫媒介经营管理,笔者认为叫媒介经营管理较合适,而且这门课在新闻学本科开设较为适宜,传媒产业经济学则应设为研究生课程。媒介经营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的翻版,在西方,传媒就是企业,可以直接移植企业管理这一套较为成熟的理论。当然,在我国则不一样,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中国传媒必然面临更复杂的问题。
传播政治经济学它以传播学为主导,融合新闻传播、文化批判、政治经济等多学科理论,研究对象为传媒制度、文化影响和政府政策等。这一学科有更多的意识形态属性,经济学成分并不多,更多的是对前面两个学科理论的批判与修正。这里有两个概念需要澄清,传媒经济中的传媒两字包括三层含义:作为产品的传媒、作为企业的传媒和作为产业的传媒。而产品、企业和产业都是经济问题,因此,传媒经济本质上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如果把传媒作为产品、企业和产业,新闻传播学解决的是传媒的意识形态问题,而经济学解决的是传媒的经济问题,两者分工明确,泾渭分明。因此,传媒经济学就不是一门交叉科学。说传媒经济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实际上是混淆了传媒和传播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把具有经济属性的传媒理解成传播,从而把传媒经济学当成了传播经济学。综上所述,以经济学为主导的传媒经济学研究范畴实际上仅限于传媒产业经济学和传媒管理经济学这两个学科。传播政治经济学,从严格的意义来说,它不能算是传媒经济学,它只是传媒经济学研究的一个校正器。这里让我们再回到周鸿铎的观点传媒经济不是经济学科,他理解的传媒经济实际上是以传播学为主导的传播政治经济学。尽管周鸿铎是我国较早提出传媒经济的学者,但我们认为:无论是谁创立了所谓的传媒经济学科,无论一个研究者愿意用什么样的视角和方法来从事研究工作,都不影响别人借鉴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来分析传媒经济现象。至此,我们可以把杭敏和罗伯特·皮卡特的划分作了进一步的推演和完善,把传媒经济学的研究范式限定在传媒产业经济学和媒介经营管理学这两个学科上,如表加粗部分。
二、传媒经济研究的进路
在明确传媒经济研究的范式之后,我们还必须选择研究的进路。那么,该如何选择有力推进传媒经济研究和学科发展的最佳进路呢?目前,我国传媒经济学研究的路向五花八门,主要的大致有如下几种:
1.致力传媒经济学学科体系的建构,如吴克宇的电视媒介经济学,金碚的报业经济学等,以周鸿铎编著的传媒经济系列、媒介经营与管理系列丛书(共2部)最为庞大。这些系统性的研究尽管还稍显粗糙,但其开拓性是值得称道的。
2.将新经济理论如注意力经济、竞争力经济引入传媒经济研究中,提出传媒竞争力、传媒影响力等概念。这些研究往往从国外经典案例出发,有很大的借鉴和启示。
3.通过对传媒产业的数字化定量描述,试图作出对传媒产业走势的判断。近年来数百种传媒市场实证调查研究报告问世。以中国传媒大学黄升民、清华大学崔保国、中央电视台张海潮等人的定量分析,为我国传媒产业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4.对跨国传媒与国外传媒经济的介绍和研究。主要是对国外传媒经济个案研究和国外传媒经济学专著的翻译。这些研究充分说明了我国传媒经济研究仍处于春秋战国时代:一方面不同学术专业、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者纷纷转到这个新兴领域里来,另一方面大多数学者的经济学训练明显不足,因此也不难理解如皮卡特所说的理论性不足。从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角度来看,除了研究的范式外,我们还要解决研究的路径,即进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