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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4-03-27 15:08:1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会管理创新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社会管理创新

第1篇

【关键词】公安机关 管理学 社会管理创新

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多年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手段,发挥打击、防范、管理、控制、教育、服务等诸多功能,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为打造平安社会、和谐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传统的公安管理模式已滞后于当前市场化、信息化、国际化时代背景下的管理需要,必须加以创新改革,才能推进公安工作科学发展。

一、公安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基本问题

由于社会建设滞后,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健全,一些在非传统单位就业的人员以及大量农民工还没有被整合到相应的社会组织内,“社会人”、“陌生人”以及风险社会对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严峻挑战。在这个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存在诸多不适应,存在以下问题:

(一) 管理理念不新,观念陈旧。

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中还未能从根本上跳出传统封闭环境下的固有管理思维,很大程度沿袭计划经济时代以管制、监督为主的政府行政管理理念,习惯于粗放、单一式管理,强调管理多、服务少,限制要求多,支持援助少,管“死”的办法多、管“活”的办法少,这与复杂的维稳形势、社会发展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严重制约公安机关社会管理的顺利发展。

(二)管理体制不畅,责任不明。

公安机关警种职能交叉重叠,社会管理职能较为分散,既有交叉部分又有漏管环节。特别是在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管控方面,国保、治安、经文保等相关警种部门各有责任、各有侧重,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实际工作中,责任不明、重点不清,基层难以分辨轻重缓急、难以抓住工作要点,在警力资源普遍缺乏的情况下管理效能大打折扣。

(三)管理基础薄弱,模式滞后。

公安机关目前基本实行的是“事后处理、案后补救、坐等服务”的被动静态模式,公安基层组织不够扎实,对基础工作不适应,社会管理的基础数据不完善,信息没有充分实现互联和共享,利用率偏低。群众基础不够坚实,情报信息不够灵敏,警力保障也不够到位。

(四)管理手段缺乏,协调不足。

在公安行政管理中,传统方法与科技手段不能良好的衔接运转,管理手段不多,管理渠道不宽,创新意识不强,应对能力缺乏。警务运作的机制不适应,勤务制度相对落后,对社会面的管控能力不强。由于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没有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为主、部门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大格局,致使公安社会管理存在较多不足之处。

二、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选择

(一) 管理理念上,由 “控制管理”转变为“服务管理一体”理念创新,这是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首要环节。

没有管理理念上的更新,公安社会管理创新就无法走出新的路子。只有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公安社会管理理念,公安社会管理创新才能取得实效。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政府与社会关系 “顾客导向”的定位告诉我们政府必须回应顾客需求,提供回应,采取有效措施来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公安社会管理应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

(二) 管理主体上,由单一型管理转变为多元合作型管理创新公安社会管理主体,实现管理主体由单一型管理向多元合作型管理的转变,这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公安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环节。

因此,新时期的公安社会管理除了公安组织本身来从事这项工作外,更应当更多地创造机会,提供平台,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安社会管理的事业中来,强调各类社会组织通过自愿平等合作来参与管理,实现公安社会管理主体由公安单一型管理向公安、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合作形管理的转变。

(三) 管控模式上,由直接微观式管理转变为直接间接相结合,宏观微观相统一式管理管控模式创新,这是公安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因此,新时期的公安社会管理创新,应该努力转变传统的公安社会管理管控模式,让公安从繁乱复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实行直接间接相结合,宏观微观相统一的管理模式。在公安的专业领域,公安要一手抓,要直接且微观; 而在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担的领域,公安机关要让渡出来,实行间接宏观式管理,公安机关主要是起到一个规划者、协调者、监督者的作用。

(四) 控制机制上,由重执行弱结果向过程与结果并重转变强化对公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跟踪和监督控制,这是衡量公安社会管理创新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指标,是公安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传统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上,比较注重政策有没有执行,过程怎么样,而没有树立一个良好的控制反馈机制,而使公安社会管理工作的成效难以评估,因而也就难以总结出存在的不足,提出创新的方向。新公共管理理论特别注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控制,即确定组织和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这对新时期公安社会管理创新活动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新时期的公安社会管理创新既要注重管理过程中对政策法律制度的维护,也要注重对结果的关注,要努力通过构建一套科学的运行控制机制,使公安社会管理活动的成效能够评估。

参考文献:

第2篇

1、新型政社关系的构建

在新时代背景下,社会想要保证能够长远、和谐的发展,就要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职能进行划分,其最终目的不仅是要单纯的将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区分,更为重要的是将二者间的角色进行重新规划和定位,并且还要将其自身所具备的功能进行充分发挥。首先,就要积极主动的对政府职能进行有效转移,逐渐拓宽非政府组织的生长的空间,同时,对政府自身职能以及思想观念进行转变,是有效推动政社关系构建最为关键达到环节。其次,要构建完善的购买服务体系,不仅能为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上的支持,还能获得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当中去,同时有效发挥自身的优势,从而提升公共服务的效果以及水平。再次,还要建立起多层次的交流平台,从而有效促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最后,要不断提升培训以及指导力度和水平,提高对非政府组织的建设水平。

2、新型政社关系的建设意义

将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即社会组织)分开,有效的推动了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力度,这两者分开后,使得非政府组织本身建设得到了增强,其自身的主体意识以及作用也得到了加强。而政府部门的职能以及工作手段也在逐渐发生改变,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有效合作促进了社会发展建设以及管理水平的提升。新型政社关系的建设意义就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有效地增加了非政府组织自身的主体意识,使其内部的凝聚力以及建设水平明显得到增强。其二,由于非政府组织的服务趋势在发生转变,使其自身的功能、价值以及作用日渐明显。其三,新型政社关系的建设推动了政府职能与工作模式的改变,使得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平等、公平关系越加明显。在没有进行政社分开之前,行业领域协会归属于政府部门,其中人力、物力、财力都是统一的,这就导致了内部结构有一定的缺失,通过分离改革以后,加强了行业协会自身的建设水平,逐渐形成了积极办会机制,使得行业协会得到大范围普及。同时还能够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对行业进行有效规划,从而更好的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3、新型政社关系的建构机制

从整体角度上来看,我国国内的非正府组织在一段时间内发展较为缓慢,自身能力不足并且具有诚信危机,不能在社会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真实的作用。目前想要正确引导社会组织发展以及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去,就需要不断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使其具备良好的能力并提高诚信度。现阶段,我国处在深化改革时期,社会管理水平以及科技水平在不断提升,因此想要保证新型社会关系的良好建构,政府与社会组织分开是基础,而对政府部门的职能确定是实际重点,政社之间有效合作是机制构建机制的途径,而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培育则是保证。构建出一种能够进行互补、共同承担责任,同时还要进行良好的分工合作,可以协调配合合作的机制,则是一种必然。这样既可以有效将政社关系进行很好的连接,还能在实践中推动政府组织的发展,充分促进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建设的水平和能力。

二、社会管理创新与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1、社会管理创新中非政府组织具备的优势

首先,非政府组织本身就拥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有效补充政府部门中管理的不足之处。其次,非政府组织自身具有相应的专业性,能够有效提升社会管理的切实有效性。非政府组织的专业性不仅能对一些社会问题有敏锐的观察力,并对其做出良好的预警。再次,非政府组织还具有志愿性,能够加强社会群众自我管控能力。同时,其自身志愿性就是对社会的自主性进行良好的体现,也是社会群众自我管控能力的直接体现。第四,非政府组织自身多样性,能够提升社会服务实际的覆盖范围。随着社会多角度、全方位的发展,导致了政府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不能满足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而这时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有效的补充了政府服务在多元化、多样性方面的不足。最后,非政府组织本身还具有一定的民间性,能够处理解决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非政府组织不仅能够接近社会,了解实际民情,还能客观的表达群众的意愿,帮助其解决最为迫切的问题。并且能够切实参与到与民众自身利益相关的决策及分配中,从而有效推动社会管理实际有效性。

2、社会管理创新中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

首先,就要改变以往的传统观念的思想,帮助民众进行良好的自我管控能力,进而打造出有利于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受到外国一些因素的影响,致使部分人认为一旦非政府组织得到快速发展,势必会对社会带来影响,这就使得民众很难有效的对自我管控的组织进行依赖,因此就要帮助民众建立起通过非政府组织,进一步建立自我管控的良好意识以及自觉性。其次,必须要构建起健全的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保证非政府组织一些活动的开展都能够有法可依。这不仅能够使其拥有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的空间,还能释放其管理社会的力量。最后,能够不断提升非政府组织自身管控的能力,切实提升其自身服务社会的水平及能力。这是由于想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就要不断的提升自身能力,再通过相应制度以及体制的健全,加强组织内部成员的综合素质,切实满足政府或者是企业不能给予社会管理的实际需求时,才能提升非政府组织在民众心中的地位和重要性,从而为其自身发展获得更大的空间,更好的为社会管理贡献出力量。

三、社会管理创新与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未来发展

1、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面临的困境

首先,政府职能定位的不明确。从现阶段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政企、政事、政社不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同时在某种程度上还依旧是大政府、小市场,这种导致非政府组织的主体性没有被很好的意识到,使得其自身特性不能被充分发挥,从而起不到作为参与社会管理中间桥梁的作用。由于政府职能定位的不明确,就导致了非政府组织得不到正常发展,对于自身定位也就不是很清晰,使得政府与非政府之间缺少有机合作,导致非政府合作精神的缺失。其次,非政府组织在登记、管理、准入等方面受到制约。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了非政府组织涉及和倡导的社会活动不能有效开展,使得社会纠纷问题以及经费来源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一旦出现民众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以法人的权益使其得到帮助。最后,非政府组织本身自律以及他律机制的不足。现阶段我国的非政府组织都缺少一定的监督机制,进而表现出非常严重的不对称性以及管理上的不足,造成这一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就是非政府组织自身自律的严重缺乏,其他监督机制定位不当以及行业之间互律性不足而导致的。

2、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定位

非政府组织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已经成为了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方面的搭档。第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这两者最终要实现的目的是相同的,即关注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帮助。其次,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优势上进行互补,也就是政府在某些方面拥有强制性权利,而非政府组织则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和资金动员能力。这两者之间的优势各不相同,它们之间的有机结合弥补了对方的不足之处,最终实现1+1>2的成效,因此,非政府组织就成为了政府部门的最佳搭档。

3、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路径

部分专家学者认为,非政府组织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中去,进而转变传统政治具备的权威性以及结构,让其在全新的前提基础上,重新获取政治合法性,同时还要将之转化成具有现代性意义并起到导向作用的政治核心。通过大量的调查数据显示,非政府组织涉及的活动领域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例如,扶贫范畴、教育范畴、生态环境的保护范畴、社会服务范畴以及社会保证范畴等多个方面。尤其是在社会服务范畴中,非政府组织参与的比例相对较高,同时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也是非政府领域不断扩展的主要支撑力量。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渐完善和转变,国家也给予非政府组织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而非政府组织一定会向更多的领域内进行延伸,从而有效的为提升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为提高社会福利而做出更好的贡献。

4、完善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建议

想要完善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和能力,首先,就要有效推动非政府组织自身良好的发展和建设。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非政府组织实际对于不同经济时期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其自身在社会管理中所占有的位置。其次,还要逐步提升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中的水平。如,健全政府在进行购买非政府组织服务的机制,不断完善新颖的财税优惠制度和政策,以及加强创新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手段等。最后,要提升非政府组织自身监管体系。不断增强对非政府组织自身诚信水平的建设,还要充分发挥其自身所具有的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同时要加快对非政府组织的党建工作的管理步伐,进一步提升其登记管理以及监管力度,从而为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做出贡献。

四、结论

第3篇

关键词:社区教育;社会管理;协同治理

一、从协同治理的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

“治理”一词最初的含义是指控制、操纵和引导,基本上与“统治”同义,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该词的内涵也不断丰富起来,如民主、参与、自治、协商等涵义的纳入,逐渐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理念。俞可平教授认为,“治理”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1]此处的“治理”落脚点在于增进公共利益。

(一)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涵义

“现在的社会管理已经不是国家的‘独角戏’,而是四方共治的‘群英会’。”[2]协同治理理论就是为了改善治理的效果,用自然科学领域中协同论的知识基础和方法论来重新检视社会科学领域的治理理论,其核心内容在于强调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政府在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政府不是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其他社会主体是社会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在一定范围内发挥主动性并体现其权威性,众多社会主体有机配合,实现有效治理。协同治理过程中,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是注重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通过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增强与其他主体的互动,并在一个持续的过程中不断沟通,引导其他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积极作为,协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1.治理权威的多元化。源于民主和法治思想的有限政府理论表明,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个人可转让的那部分自然权利,其存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协同治理理论将自然科学的理性因素引入社会治理范畴,主张政府、民间组织、企业、个人等都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符合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3]2.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性。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协同治理就是从治理的内在本质出发,强调主体间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目的而形成的良性互动。“协同治理就是强调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更多的是通过政府与民间组织、企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同治理要求治理主体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时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分担相应的责任,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作用,减少矛盾冲突,从而达到提高治理效果的目的,这也是协调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3.善治规则的形成。无规矩不成方圆,秩序的存在是人类社会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协调各方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实现良序社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5]协同治理强调多元化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目的是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建立伙伴关系,同样是以秩序价值为基础的。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应当在承认社会分工和社会差别的基础上,对社会利益进行有效协调,形成各类利益主体统一遵循的基本规则,从而确保社会的有序发展。张文显教授在《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文中指出,中国语境下的善治包含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和公共治理三个方面的内容。[6]因此,协同治理理论下的善治规则也应当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以人为本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上的自主作用,优化社会管理的效果。依法治理即要求社会管理创新以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为目标,通过强化各类社会主体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协同性,增强其自律性或者说是守法的自觉性,提升法治效果,共同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公共治理,就是让公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到国家治理当中,既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又对自身事务实行高度自治。”[6]以最优的方式凝聚共识、化解分歧和冲突,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理念和思想。

(二)协同治理视野下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在需求

1.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依法治国背景下的社会管理创新必然要坚持法治化的发展方向。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华东政法大学刘松山教授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是在依法治国大方略之下的创新。”[7]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坚持法治化发展方向,就要发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促使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既确保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又保障主体权利的充分行使,从而有效缓解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冲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2.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传统的社会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政治权威自上而下地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单向管理,其他各类社会主体作为被管理者,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积极性难以被充分激发。协同治理理论倡导管理对象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强调通过政府与其他各类社会自治主体间的对话与协商,使整个社会系统内部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增进管理的效用。“社会治理必须要将顶层设计和底层设计结合起来,在底层社会力量的自发努力和国家权威性资源的合法运用之间形成制度变迁的合力。”[8]因此,在社会管理创新上,为了实现管理过程的上下互动,客观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自下而上的公民参与。3.培植各类社会自治主体。治理的目的在于以公众需求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在现代社会,从本质上讲,无论是政府、个人还是社会团体等其他社会主体,都有共同利益和目的,因此他们参与社会活动都应当围绕增进公共利益这个共同的目标而进行。只有了解公众的需求才能更好地增进社会管理的效用,增进公共利益。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是准确地了解公众需求的重要途径,而培养各类社会自治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则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基础。而且,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发展也要以各类社会自治主体自身得到充分发展为基础。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培植各类社会主体。4.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社会治理体制能否得到创新,其创新的成果能否得到认可,其重要的一点是要具有各种必要的制度滋生的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公民对它的认同感。”[9]社会公众对社会管理的理念、制度、运作方式等的认同是取得社会管理实效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法治背景下创新社会管理,就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对社会制度的认同。

二、社区教育在实现社会管理创新上的独特价值

开展社区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服务和谐社会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以传授知识和技能为目的的各种类型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相比,社区教育形式多样,面向的对象广泛,在内容的选择上也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终身学习需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也担任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彰显着独特的价值。

(一)化解社会矛盾

社区本是一定区域的居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它扎根于社会基层,能及时发现并密切关注基层冲突的产生根源、基层民众的利益诉求,并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扎实的依据。另一方面,作为服务居民的场所,可以采取开展各种文娱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措施消减负面情绪,缓和矛盾冲突,释放社会张力。社区教育以专题讲座、送教进社区、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将法治思想、传统文化、文明知识、生活常识等向基层居民普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

(二)形成价值共识,增进基层民主

“行政民主强调行政过程中的平等相处和选择自由,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自主管理提供更多选择机会。”[10]社区应当是居民生活的共同体,但是,目前城市社区居民的居住现状表明,以行政区域划分出来的社区、小区实际上只是生活在同一区域的陌生人群体。在这种状况下,居民们缺乏一种归宿感,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很低,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很少,对社区事务、政府决策等大多持事不关己的态度,在这种状况下,很难达成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共识,基层民主也没有牢固基础。而社区教育的出现却能巧妙地解决这个问题。“通过社区教育丰富多彩的教育学习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一个共同活动的平台,在活动的互动中,原本处于零散状态的社区居民开始转变为社区学习团队中的成员,随着持续的社区教育活动的开展,团队成员间的心理距离逐渐拉近,社区共同体由此形成。”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得到提升,无形之中提高了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也相应地被激发。

(三)促进社会公平

教育是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的基本途径,教育资源的稀缺性与人们在适应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导致教育机会不均等、受教育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根本原因。社区教育作为实现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面向社区全员、指向社区成员的终身发展的全程、满足居民全方位的教育需求,是缓解传统的教育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教育公平、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方式,其着眼点在于使教育更好地为建设和发展社区服务,也可以说,社区教育通过满足居民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方式追求教育公平的实现,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

三、社区教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

基于社区教育的独特价值,通过社区教育这个平台,发挥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促进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对话、合作,不失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可行途径。

(一)坚持终身教育理念,合理规划社区教育计划

终身教育理念下成长起来的社区教育,在本质上应当积极地关注教育均衡,最大限度地运用公共资源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非正规的社会教育,要走上现代化的发展之路,适应现代社会对教育的需要,必须走专业化道路。”[11]因此,一方面,社区教育要根据终身教育、教育社会学等理论,以居民学习和社区发展为目标加强社区教育的专属性和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社区教育要在实施全民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底层群众、社区老年人、外来务工等群体,着眼于就近、方便、参与的原则,立足于满足这些群体急需的、非正规教育培训与学习需求,制定社区教育教学计划,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必要的学习平台。尤其要结合不同区域的实际需求,从关注就业、提高居民素质等方面着手,安排有针对性的教育课程,促进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二)树立全民教育的视野,构建社区教育资源体系

丰富、实用的资源体系是开展社区教育的必备条件。社区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性活动,不仅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和互相交往提供了一种教育和沟通的平台,还能通过蕴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管理目标等正能量的课程内容,对学习者产生积极的引领作用。在全民教育视野下建设社区教育资源,不仅要考虑不同区域社区教育资源的现状和需求实际,实行差别对待、特殊策划、特色发展,还要将民主、平等、和谐、法治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理念融入进去,发挥社区教育的教化功能,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促进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加强既有资源的整合开发与共享。根据居民学习的需求建设多样化的课程资源,搭建完善的社区教育学习平台,同时采取妥善的措施,稳步推进优质科学、文化、教育资源向公众开放,充分利用各类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博物馆等优质资源,为市民提供更多有效的学习机会。另一方面,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社区居民学习需求的特点推进特质教育资源的开发。如为提升市民素质,衡阳市社区大学组建讲师团队,开发特色课程资源,向全市居民推出“相约文明”系列讲座课程。

(三)维护利益均衡,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

协同治理理念下的社会管理必然要求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成为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人”,从而建构参与式的社区教育。1.立足市民生活区域,挖掘社区教育的潜在价值,搭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沟通桥梁。一是开设民情专题讲座,针对社区居民关注度比较高的民生问题,邀请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兼备的基层干部担任主讲,为居民宣讲相关的知识和政策,并当场快速地反馈问题,提供解决办法,有效化解矛盾,同时实地听取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从社区居民中选拔威信较高的居民到社区学校定期进行主题培训,然后由这些居民到其所在社区去宣讲相关的政策及知识。三是将时事政治、法律知识、传统文化、文明礼仪等知识纳入社区教育的教学内容。2.立足社区教育网络平台,充分利用文体活动、主题讲座、志愿者行动等方式,构筑社区人际关系新平台,促进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社区居民之间的熟识度增加,对社区公共事务也更加关心。同时,在社区教育各种学习活动的设计上,注重适当融入公德教育、普法教育、市民教育等内容,培植以平等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社会文化,能有效地激发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从而为实现法治背景下的社会治理打下牢固基础。3.积极推进社区教育与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的融合。以重大创建活动为契机,如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承担市民素质提升项目,通过社区教育平台的优秀课程,充分展示出社区教育在提升市民素质和参与意识方面的独特功能,促进社会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和参与的同时,彰显社区教育服务于社会管理的独特价值。

四、结语

第4篇

关键词:社会管理 利益诉求 管理创新

当前中国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这一个特殊的时期,中国社会各个不同阶层相互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导致社会在局部利益分化基础上出现了对立状况。针对当前中国社会普遍出现的个体化利益诉求状况,中国的社会管理应该更进一步地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并且形成良性社会沟通机制,通过网络以及信任等途径进行构建,促进整个中国社会的社会管理重新回归到理性的轨道上。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动因:利益诉求能力不对称

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状况快速发展,人民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整个社会管理所面对的具体社会环境条件也都发生了非常深刻的变化。实际上物质条件的快速转变,也是整个社会矛盾更为突出的一个重要推动力,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近几年中国的频频发生。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于整个社会的物质资料以及社会利益分配机制都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形成了社会主义利益分配机制的相关法律制度。但是在解决新出现的各阶层矛盾过程当中,利益协调分配机制,以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发挥出非常良性的效果。如一部分的群体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常选择非法律性的渠道对自己的利益诉求进行表达。

实际上,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利益诉求的法制渠道是畅通和有效的,但是在社会管理实践当中并没有得到广泛的支持和应用,其本质上看是利益矛盾双方的博弈能力不对称,即双方不能够在公平的法律面前得到公平的诉求机会。法律赋予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权利是平等的,但是对于相对弱势的利益群体而言,其如果不具备良好的博弈能力,那么法律所提供的利益诉求渠道并不能够畅通地运用。这也是中国在利益诉求方面出现不公的根源,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动因。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思路:不同类型利益诉求的差异化管理

伴随着中国从温饱线到小康社会建设两个方面的发展,社会管理也必须面对着创新,特别是在改革原有社会管理机制和方法的过程当中,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利益诉求进行差异化管理。当前中国的利益诉求可以区分为底线类的利益诉求和发展类的利益诉求。底线类的利益诉求,重点是保障社会个体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保障个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发展类的利益诉求,重点是在个体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对于个人的利益的进一步追求。中国各类生产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中国的社会阶层也普遍从底线利益诉求向发展利益诉求转变。但是对于一部分经济仍然处在发展中阶段的地区,底线类的利益诉求仍然是应该得到支持和保障的重要诉求。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在当前中国社会当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利益诉求,仍然要进行差异化的管理,才能够促进中国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发展。

(一)底线类利益诉求的社会管理创新

针对底线类的利益诉求,实施社会管理的公共管理部门,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明确保障。底线类的利益诉求是对于社会个体乃至各阶层群体的基本利益保障,从赫兹伯格双因素理论分析属于保健因素,这是保障公民基本生存和尊严的底线。

这一类的利益诉求,国家往往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法律条文进行明文规定。因此,社会管理过程当中,针对底线类的利益诉求所引发的矛盾,要拓宽沟通机制,鼓励社会个体以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面对提出底线类利益诉求的社会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政府应该依法介入矛盾纠纷,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国家已经出台了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执行国家法律和规定的公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等,应该主动帮助有需要的弱势群体,维护其底线性的利益诉求得到合法依规的实现。执法者应该公平执法,不偏私、不滥权,切实解决底线类利益诉求,维护国家法律和人民群众的基本尊严。

(二)发展类利益诉求的社会管理创新

而针对发展类的利益诉求,国家公共管理部门,应该承担调解者的角色。有关发展类的利益诉求,不同群体就此引发的矛盾本质上在法律并不可能进行强制性的规定,如劳动者和用人部门互相之间的薪资分配纠纷,在地方最低的劳动者薪酬标准线的基础上进行的薪酬商讨,实际上也是发展类的利益诉求。劳动者渴望获得和企业发展状况相互匹配的薪酬标准,但是这种标准可能在用人部门又有不同的考量条件。因此,劳动者和用人部门在基本薪酬线之上的利益诉求矛盾,实际上国家公共管理部门不能够滥权介入,而应该鼓励利益双方共同协商来实现调节,这种也就是常见的劳资谈判。但是,公共管理部门也不能够忽视在发展类利益诉求矛盾当中,处在弱势群体里个体的需求矛盾,因为弱势群体中的个体往往不具备争取发展类利益的能力,这种能力往往是依靠个体之间的联系结合形成特定群体来进行完成的。但是群体力量的形成,如果没有理性的群体核心作为引导,那么很可能影响群体行为的合法性,从而出现,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公共管理部门也不能够在发展类利益诉求面前采取不作为的放任做法,而是应该鼓励弱势群体形成合法依规的申诉理念,按照国家所提供的合法渠道反映、协调以及沟通。同时,公共管理部门也应该对利益强势一方提出管理建议,以间接协调的方式,不直接干预利益纠纷,依靠各阶层的自觉力量合法、合理、和平地解决社会矛盾。这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发展方向。

三、利益诉求的解决机制创新:公共利益诉求平台的形成

创新社会管理,从根本的目的上看,是为了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国家和人民的进步发展提供良性的社会条件。因此,利益矛盾不可避免地存在,也要求国家公共管理部门依循和谐社会的建设理念,促进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共利益诉求,特别是不同利益诉求客观存在的不同利益阶层,都需要公共利息诉求平台进行协调,这样才能够维持社会的良性沟通,避免社会当中的利益诉求矛盾尖锐化。针对当前中国的发展实际,公共利益诉求平台的构建以及形成主要是由两个不同的内在机制共同构成。

第一个内在机制,是形成公平的利益博弈公共平台机制。当前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是不同的,在不同利益诉求当中,又不可避免产生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博弈状况。这也就会产生部分利益诉求者,以个体化的利益诉求与对方进行利益博弈,在各自力量不对称的条件下,利益诉求的解决也不能够以公允的方式进行协调。因此,社会管理的创新,应该重视对不同群体利益博弈能力的对等化,促进利益博弈秩序的合理化,避免利益诉求的博弈双方出现更加尖锐的矛盾冲突。不同的社会群体都应该有合理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而且人民团体的形成也应该能够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以及得到所代表个体的普遍支持,这样才能够将这种利益诉求的合法渠道进行普及。中国不同的社会阶层都有形成特定的人民团体,人民团体作为国家允许的合法组织形态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但是人民团体应该重视对社会当中所代表个体的利益诉求,主动成为公平利益博弈的公共平台,进而代表这些群体进行合法、合理、和平的利益协调和沟通。这样可以避免社会个体组成特定的非正式社会组织,从而对社会的正常秩序产生影响。人民团体的服务化转型在这一语境下成了重要的社会管理创新路径之一。

第二个内在机制,是形成社会资本合理配置的公共机制。社会资本实际上是一种无形资本,伴随社会物质资料分配的差异化、效率化,社会资本也产生了分配差异化。社会资本有普遍可认知的话语权、影响力、沟通协调的资本等。这些方面实际上都是社会群体在利益诉求矛盾时候的博弈能力外化形成而来。伴随着社会化大分工的发展,个体劳动差异化日益明显,物质资料分配的差异化、劳动分工所产生的思维差异、社会生产机能的扩大等,都导致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资本是相对独立的,平时不同社会群体的沟通越来越少,人群陌生化甚至个体陌生化在社会管理当中已经成为矛盾的根源。因此,对于社会资本分散化的状况,公共管理部门应该积极推动个体和个体、群体和群体之间互相交流和配置社会资本的公共机制。通过这一个公共机制的协调,不同的社会群体进行有规则、合法的互动,促进社会交流的秩序化。这种良性的协调和沟通,不仅避免了矛盾的隐藏性,而且避免政府的公共管理负荷严重化,从而促进社会的包容以及和谐。公共管理部门要主动倡导和推动,协调这一机制的落地,真正对社会利益诉求矛盾发挥“治未病”的效果。

四、结束语

对于当前的中国社会发展而言,矛盾是无法完全消灭的,特别是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推动了矛盾的形成。因此,面对不同利益诉求的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应该积极创新,推动弱势群体依靠人民团体的服务进行合理、合法以及有秩序地利益诉求,避免社会资本分散化导致群体间、个体间的不信任,增强社会信任感,才能够真正在利益诉求分化的今天,切实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赵冬鸣,艾丽娜.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研究[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9).

第5篇

【关键词】法律角度;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是新形势下促进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但创新所要求的变动性与法律所要求的稳定性之间,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紧张关系。2011年2月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以“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为题作重要讲话,极大地强化了理论界对此问题的关注。笔者认为,社会管理作为国家治国的一个重要侧面,不可偏离国家治理的主旨———法律,法律是社会管理创新之准绳。

1.法律至上,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理念

社会管理创新是党和国家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特征,而对社会管理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这种“新”绝不是一种抽象的一般要求,而是为政理念的调整,是社会管理目的、方式和体制的大改革和大进步,是个系统工程。整体而系统的社会管理变革必须以一定的理念为先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党全国致力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法律至上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理念。在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方面,中央政法委书记从社会管理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政治体制以及开放、动态、信息化社会环境相适应出发提出了社管理创新的五大理念。其“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本质是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不仅是形式法治,而且要使法律内含“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实质法治; 其“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是要求法律制度的设计尤其是关涉社会管理的法律制度应以多方主体参与为目标; 其“树立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理念可理解为强化源头立法的法制要求;“树立统筹兼顾,协商协调”的理念亦是对法律处理多元利益和多元诉求的要求,这些理念最终要以法治理念实现,而其要树立“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理念则对法律理念的直接表达。在已经制定的法律得到有效遵守的同时,还要求这种法律本身是良好的法律,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段内具有稳定性,以保证人们可据此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进行预测,从而保证社会处于一个稳定的状态之下。从法治的内涵可知,以良好的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为基本要求,以法律的稳定性为基本保障。有别于此,社会领域的创新则要求人们对既有的体制、制度、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适时作出调整与变动,以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两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法律所要求的稳定性和创新所体现的变动性至少在表面上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紧张关系:一方面,要进行创新,就势必面临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其稳定性问题;另一方面,要实施法治,则又面临如何保证创新的及时进行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问题。在社会管理领域,这种情况同样存在。

2.法律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

系统是指由相同或相关的事物互相作用、互相制约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一切事物都是以系统的形式存在。和其他事物相比,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的系统更加突出。社会管理创新和法律的系统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的整体性

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本身就是一个体系,是一个由各种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有机整体。宏观的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的目标和原则,是其他各项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的重要依据。反之,各项基本的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和具体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又决定了宏观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确定目标和原则能否实现。没有各项基本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和具体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以及不同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互相间的联系与配合,也就没有总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2.2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的动态性

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和世界上一切开放系统一样,需要不断的与外界环境交流能量、物资和信息。从而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就社会管理本身来说,即便是解决一个稍微复杂的社会问题,也不可能一次制定管理创新就达到“最佳方案”的程度,需要管理创新在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中,不断地进行调整、修订和完善,才能逐步做到优化。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本身也不只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管理与法律的文本,而是一个由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制定的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执行、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着重通过执行和实施的环节作用于社会环境。作用的结果又会通过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评估等环节影响到新一轮的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制定。只有社会创新管理这个政策和法律存在,这个动态过程就不会停息。

除了上述的2个方面外,管理法律的系统特性还包括层次性、结构性和相关性等。在社会管理创新与法律的系统特性中最重要的是管理创新法律的整体性。因此,人们在研究社会管理创新、制定社会管理创新和实施社会管理创新时,必须具有综合的观念、系统的观念、整体的观念,这是现代社会条件下,认识和运用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要求。

结 语

法律服务创新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关注其所属的上级系统间的相关性,如法律制度创新与政治管理创新、行政管理创新、经济管理创新等的相关性及其协调;也要关注平级系统间的相关性,如法律服务创新与立法创新、司法创新和行政执法创新的相关性,法律服务组织作为中介服务组织,与社区管理组织创新、新的调解组织创新等的关联性和协调;更要关注法律服务创新系统的内部组成部分创新的关联性和协调,如内部人员观念创新、内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创新、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创新等等。只有统筹兼顾所有相关因素的关系,才能真正全面提高法律服务乃至整个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参考文献

[1]戴佳.在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N].检察日报, 2011-08-22

[2]于洪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路径何在?[N].光明日报,2011-08-14

第6篇

【关键词】社会管理;法制保障;创新

一、什么是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从狭义上说,它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相对,即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中排除掉政治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的那部分事务的管理和治理,其所涉及的范围包括社会政策所作用的领域。广义上,社会管理就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事业和社会观念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是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

我国的法律中对社会管理概念确实存在不足,进而指出,“社会管理立法是社会管理的依据与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前提。加之社会管理法治化是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选择,它呼吁要认真对待作为法律概念的社会管理。”

二、我国现存的“社会管理”的不足

社会管理是一个老问题,但是创新社会管理是一个新问题,因为在当前这个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旧的理念和方法已经无法完善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自我国改革开放直到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带来社会变革,给我国的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

面对社会领域复杂的矛盾和新的问题,现存的社会管理模式沿袭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诸多方面存在难以完全适应,缺乏自下而上的权利管理。

三、我国关于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和路径

选择是基于现实的需要和社会经济阶段性的要求,需要根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形式,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科学总结和认识并遵循社会自身运行规律,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技术、方法和机制等,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模式,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社会管理创新和法治的关系

法律具有明确性、稳定性,立法程序更严格,且立法主要是对过去经验的固化与对现实问题的回应,而不是主要针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因此法律在一定意义上还具有保守性、守旧性。创新显然是对既有规则和方法的突破与变革。

在法治社会的应用角度看:社会管理不应脱离法治的轨道,社会管理创新不是要去法治化,社会管理法治化也不是要摈弃、扼杀社会管理的创新。

然而,比照上述要求,检讨我国各地各级机关在轰轰烈烈开展的创新社会管理实践中的具体做法。生活实例里往往存在着脱离法治轨道和损害法律权威的情况发生,有学者将这些做法概括为三个不好的倾向,也就是“行为方式的模仿性、内容选择的随意性和主题内涵的扩张性”。

五、当前如何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实现法治保障

(一)创新社会管理要坚持法治的“三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相关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的任务相当繁重。而且,法律实施的任务更加紧迫。社会管理千丝万缕,而处在当下转型期的现实社会管理工作更是纷繁复杂。特别是社会大众的法治观念、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大大增强,对社会管理立法以及社会管理执法与司法的要求更高,必须适应这一新形势。

(二)创新社会管理要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着力点

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在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且我国行政权有一权独大的历史传统。因此,我国的法治建设重点在行政法治,难点也在行政法治。如何按照法治要求,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体制事关政治改革成败。具体到社会管理领域。改变由政府垄断社会管理权利的局面,建立起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制度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内容。

(三)创新社会管理要大力加强行政程序法治建设

程序与实体相对应,互为表里,不可或缺。程序对于实体而言,不只具有工具意义,其本身具有独立价值。

我国的程序法在整体上比较落后,行政程序法尤其如此。迄今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行政程序法。按照十要求,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通过法治保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制度体系,在实体的职能权限方面划定了政府“管理什么,不管什么”问题后,首要的就是政府怎么管理这个程序问题,即是要拓展人民的有序参与渠道,顺应公民主体意识。其次,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与动力,加快社会管理程序建设,尽早完成国家层面的《行政程序法》立法工作。

(四)社会管理创新要坚持以民生建设为突破口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实施以市场化为主导的经济社会变革,利益分配格局严重分化,短短的时间内就进入了“矛盾的多发期”形成的以失地农民、进城民工、下岗职工等为代表的社会底层弱势群体。社会贫富差距加大。而媒体不断爆出的“拼爹”事件从另一端反映了我国社会阶层的结构化、碎片化现象严重。利益分配失衡导致民生问题突出,这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易发多发性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社会服务的主题是民生保障。要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社会建设目标,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畅通完善个人权益保护机制、个人诉求表达机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听民声,顺民意,排民忧,解民难,消民怨,无不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而每一项改革均涉及复杂的利益和交织的矛盾,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阻力。但这些改革和创新又具有最广泛的民意基础,能凝聚最宽泛的改革共识,能获得最深厚的改革推动力,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最佳突破口。

参考文献:

[1]湛少伟,黄应中.论法治保障下的社会管理创新.检察风云.2013(1)

[2]张有亮.赵龙.创新社会管理:参与式社会管理新论.长白学刊 .2011. (4)

[3]郑长忠.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共青团发展――党的青年群众工作的新命题.中国青年研究.2012(1)

第7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推进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部署,全面安排我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切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创造良好环境、凝聚强大力量。

刚才,宣读了《关于成立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同志传达了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推进大会精神,对我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张家堡街道负责同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最后,广亭书记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握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新形势;理清思路,明确方法,健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新体系;抓住关键,积极实践,开创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等三个方面作了重要讲话。会后,各街道、区级各部门要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的重要部署上来,充分认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确保我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下面,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是在齐抓共管上下功夫。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涉及领域广、涵盖内容杂、牵涉单位多,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因此,全区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各街道、区级各部门要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协作配合。首先,要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上下功夫,做到区、街、社区(村组)三级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其次,要在多方参与、合力推进上做文章,确保各项工作快推进、快落实,见实效、见长效。第三,要不断增强社会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科学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完善机制、统筹推进,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在创新工作上出亮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是一项崭新的课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但是,做好社会管理工作的核心又是创新。因此,领导干部要努力掌握社会管理有关新理论、新知识,掌握科学分析社会形势的方式方法,把握社会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找准社会管理创新与全区工作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围绕创新做文章,狠抓突破出亮点,确保各项工作形成新经验、取得新成效。市委召开了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推进大会,会上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工作——十大工程实施意见》两个文件,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在全市打造“先人一步、高人一筹”的新亮点,在全省、全国开创“叫得响、推得开”的新经验。

三是在推动落实上见成效。各街道、区级各部门要把社会建设和管理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加强形势分析和政策制定,加强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保障发展、务实增效,全面推动社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迅速细化分解任务,确保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细化到点、责任到人,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落实;要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与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大力推进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载体和手段途径的落实,以全区社会大局保持稳定来验证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效果。同时,要建立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社会管理创新有成果、工作成效有提升、人民群众得实惠。

借此机会,我再强调几项工作:

一是要全力抓好经济社会各项指标,确保实现“双过半”。现在距6月底只剩下短短的30多个工作日,各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砸实责任,紧盯目标,狠抓落实,各项重点项目要加速赶超,各项经济社会指标要力争排名靠前,确保提前实现“双过半”。

二是要加大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形象。作为世园会门户和行政中心所在地,我区的城市管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考验。大家要全面做好环境卫生整治、服务业提升等工作,特别要在渣土车整治、市容保洁、扬尘污染治理、村容村貌整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决不能出现任何影响形象的事。

三是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当前,个别村安置项目虽然举行了开工仪式,但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甚至出现了停滞现象。对此,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安置回迁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对已开工的项目,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群众按时回迁;对未开工的项目,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中的遗留问题,加快手续办理,确保项目早日开工。

第8篇

关键词: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型政府建设;涪陵区白涛街道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近年来,重庆市涪陵区各级领导干部越来越认识到基层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基层社会管理的效果和水平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管理的好坏。涪陵区白涛街道按照总书记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新理念,以延伸服务端口和延伸服务领域为抓手,不断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 白涛街道延伸服务的主要做法

白涛街道距涪陵城25km,幅员面积217km2,辖18个村(社区),人口有5万人。近年来随着场镇建设和化工园区建设的飞速发展,辖区流动人口与日俱增,因移民迁建、征地拆迁、建筑施工、厂社纠纷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社会矛盾和治安安全隐患凸显。同时,社会保险、粮食直补及群众等办理事项逐年增多,原有的服务模式和服务机构已经不堪重负,远远不能满足服务群众的需要。为此,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白涛街道开展了“创新管理模式,延伸服务端口和服务领域”的“两延伸”创新试点工作,建立了以阵地体系为依托、OA操作体系为纽带、队伍体系为基础、制度体系为保障的基层社会管理新体系。

2.1 建成了系列服务阵地

白涛街道根据中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投资320万元,于2010年建成白涛街道综合服务大楼。其中便民服务中心面积达500m2,大厅设立民政、社保、计划生育、国土、建环、户改、广播、法律援助、农业综合等9个办事处内设机构的服务窗口,服务项目40项。在经过2年的成功运营后,街道以此为蓝本,进一步延伸服务端口和服务领域。2012年街道又投入200余万元,经过新建或改建,在7个村(居)建成了规范的村便民服务大楼,在其余11个村(居)设立便民服务点,除了原有的9个服务窗口外,还增设了邮政、水、电、气、手机费用缴纳、就业指导、医疗救助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窗口,服务项目延伸到50余项。

2.2 开发了一套软件系统

为了实现村社接件、中心汇总办结的便民目地,街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与中国移动公司合作,依据部门的办理事项、办事流程,吸纳部门和村居意见,在重庆市首家开发了一套便民服务操作系统(OA操作系统)。该系统集网上咨询、网上办理、图文传输、流程监控、信息政策、远程调解、视频监控为一体,考虑到政府部门间的事务办理,系统还增加了网上办公功能。

2.3 建立了三支队伍

一是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大厅服务队。街道从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中精心挑选了16名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浓、形象气质佳的干部,经过业务、礼仪培训,持证上岗,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二是建立了一支常住村(居)的社区服务队。街道面向社会招聘了一批应往届大学毕业生,经过系统的基层工作培训后,安排到各个便民服务站(点),负责村(居)的便民咨询、网上事项办理、网络系统维护以及其他便民事项的处置,实现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与村(居)便民服务站(点)的有机衔接。三是建立了一支覆盖全街道村、社的代办队。为使边远村社的群众办事更方便,街道在18个村、社区均建立了由村委会主任负责的为民服务全程服务队,在每个农业社设立一名代办员,不定期收集本社群众的代办事项,每3天一次汇总办理。

2.4 推行了六大制度

考虑到基层群众对办事流程不熟悉、对办事人员不熟悉、农闲办事等具体问题及特殊人群的特别需求,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村(居)服务站(点)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上门服务制和信息公开制。

3 白涛街道延伸服务的主要成效

3.1 方便了群众

体系建成之前,最偏远的乐道村群众到办事处办事专车往返要近3h,耗时又耗力,群众意见极大。随着便民服务站(点)对村(居)的全覆盖和全程制度的推行,现在只需交给代办员就能完成。为了防止退休人员冒领养老金,过去社保部门要求退休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一年一次的“生存确认”,许多退休老人年老体弱,疾病缠身,行动十分不便。现在他们只需要到村(居)便民服务站(点),手捧日历,工作人员通过OA操作系统将视频和图像传输给社保部门就可以进行“生存确认”了。村民真切感受到“以前办事跑断腿,现在只需动动嘴”。

3.2 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街道通过充分整合各种服务资源,让各种服务因素得到了最大的利用,切实解决了以往群众办事“不好找人”、“不好找门”的问题,改变了以前那种只能群众登门办、部门看着办的状况,在街道形成了一般事项当场办、本级审批当天办、区级审批限时办的工作局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开始营运以来,受理全程521件,走访652人次,接访74件次、96人,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03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189件。

3.3 推动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长期以来,由于办事不公开、不方便,加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的存在,群众反应强烈。建成村级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后,办事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服务公众作为政府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民生优先、服务至上的导向,把为公众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效地改善了干群关系,进一步树立了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推动了政府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4 基于白涛街道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启示

基层处于社会管理关口位置,基层政府是社会问题最直接的感知者和回应者[1]。基层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也是自身调整、改革、再建构的过程,是转变治理角色、结构与方式以获致合法性的过程。基层政府自身的适应性变革是社会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

4.1 塑造服务型基层政府,寓社会管理于公共服务

服务型政府和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治理方式总体性创新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体制改革要在目标和方案的设计上,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内容和工作重点,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对政府的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为标准;另一方面,社会管理创新要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为突破口,要把服务放在社会管理中,并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部分和基础。基层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以服务为抓手,通过延伸服务端口和服务领域,使服务下沉,更加贴近群众。运用菜单式与个性化等服务形式,通过服务外包与购买,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以行政为主导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整合基层管理和服务资源,以业务归并、人员整合、服务前移为主线,对机构职能、人员及服务设施进行整合,形成“大民生”、“大综治”治理格局。要充分调动各种单位和组织的积极性,发挥他们与基层群众联系广泛和服务便捷高效的优势,在服务的空间和服务的领域上都以方便基层群众为目标,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办”[2]。

4.2 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基层社会管理是一项技术和艺术性、情感性很强的工作,既有普遍的规律又有地域人文特色[3]。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对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随着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社会工作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承担的各种社会化服务保障任务将更加繁重。当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职业不专业”和“专业不职业”。一方面,长期从事社会工作实践的社区工作者,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学习,很难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的服务,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社会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没有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大部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难以就业。白涛街道通过招聘大学生社会工作者,适应了社会工作需要培养和使用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发挥他们服务管理基层群众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优势的要求;通过在村社招聘代办员,充分挖掘和利用了乡土基层社会管理人才的特长,利用了他们熟悉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熟悉基层社会、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

4.3 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方法,发挥现代科技在社

会管理中的作用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社会管理信息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要顺应信息化的时代潮流,大力推进社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动现代科学技术在社会管理中的应用,在各个领域构建高效快捷的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白涛街道将所有村居划分为7个网格,在每个网格都设有OA操作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数字信息化平台,以街道统一指挥监督中心为信息汇集与传导中枢,整合管理资源解决跨部门公共管理问题。每天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远程矛盾调处和信息反馈,通过网络进行社会矛盾和纠纷排查“零”报告,通过开设视频,人可以直接与街道主要领导对话,从而节约基层群众反映诉求和

政府行政的成本,增强政府对社会问题的感知和反应能力,提高政府的回应性和行政效率,方便基层群众解决问题。

4.4 完善政绩考核,改进基层群众工作

当前社会管理的本质是要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要真正让各级领导干部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自觉的行动,必须完善政绩考核制度。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制定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管理政绩考核体系和方法。以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政绩考核办法为抓手,切实转变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和思路,不断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参考文献:

[1] 孙柏瑛.基层政府社会管理中的适应性变革[J].中国行政管理,2012(5):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