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8 11:10:1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金融公司资产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摘 要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是金融体制改革及其自身发展的需要,机遇与挑战并存。本文分析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的现实基础和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推进商业化转型提出相关性建议。
关键词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商业化转型 现实基础 挑战 建议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必要性
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至今,以政策性方式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自建国以来所产生的数万亿元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实施商业化收购,取得了不良资产处置的规模效应,也为国家处置巨额金融不良资产积累了初步经验。随着不良资产处置进程的不断推进,目前政策性不良资产已基本处置完毕,甚至各省个别办事处因所剩损失类资产无多大变现价值而面临业务经营难以为继的困境,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改革是其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另外,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具备的现实基础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具备了商业化转型的良好内部条件
1.多年的资产管理与处置实践使之具有一定的专业优势
在多年处置不良资产处置的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业务创新、内控建设、国际合作、国企改革、资本金流动性等方面形成了特有的比较优势,积累了丰富的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业务运作和风险防范机制;另外,通过与国际上一些投行的合作,掌握了国际上先进的资产处置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适合中国国情、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资产处置技术和手段。同时,培养了一只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化队伍。这支队伍知识结构较合理,实践经验较丰富,为公司拓展商业化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相应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才,从而为其商业化转型提供了天然的条件。
2.具有与商业银行建立良好伙伴关系的基础
作为从国有商业银行“母体”中脱胎而生的企业,与“母体”银行具有历史渊源关系,易于得到“母体”银行按照市场化方式和互利合作的原则给予的支持和帮助,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寻找市场资源,拓展业务领域。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国宏观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综合经营的趋势成为金融机构发展的主流。国内金融市场、资本市场、资产市场正逐渐发育成熟,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综合性非银行金融业务提供了更为有利的发展空间。当前,证券、基金、信托理财以及房地产成为居民投资的主要渠道;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整合上市以及中小企业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意愿强烈,为IPO、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带来了商机。此外,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正日趋完善,社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体系正逐步发展,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面临的挑战
(一)巨额挂账亏损引发的挑战
由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采取以账面价值进行等额收购的方式,先天决定了其政策性亏损的必然性。由于最初接收的不良资产背后历史遗留问题众多,以及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冰棍效应”,再考虑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每年应归还的央行再贷款利息和所发行金融债券利息,以及自身的经营和运行成本,最终损失仍将是一个巨大数额。虽然国家规定了这一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但这一规定是基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化的前提,如果进行商业化转型,其最终巨额亏损的弥补问题必须设计一套符合现实、积极稳妥的解决方案
(二)股权结构问题引发的转型后生存压力的挑战
当初,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国家为唯一出资人。公司受政府委托,接受管理、处置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产权结构是国有独资,主要采取行政型治理,与公司政策性机构性质和承担政策性业务相适应。商业化转型后,公司治理要从行政型治理向经济型治理转变,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市场上求生存发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化转型初期,自然失去了国家既给政策又给资源的这张“护身符”,而且尚未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况且当前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财务政策还有待配套。同时,由于缺少稳定的资金投入,已建立或拟建立的业务平台缺乏资金的支撑,满足不了商业化转型发展的需求。
(三)现行经营模式难以适应商业化转型的挑战
经营管理行政化特征明显,控制机制效率不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权力高度集中于公司总部。总裁对公司各部门和办事处通过行政命令授予具体业务权限,办事处通过对所属各部门转授权开展业务营运。其弊端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内部管理层级多,审批环节繁杂,耗时长、效能低,不利于分清责任主体;另一方面,不分地区和风险程度,完全按资产损失额度大小转授权的“一刀切”管理模式,对经济较发达、自身管理较好、回现量较大的办事处授权额度明显偏小,影响其处置效率,不能调动处置的积极性;反之,对个别管理松懈、面临风险较大的办事处则难以进行有效监控。
四、实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相关建议
(一)多种途径化解沉重历史包袱
对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形成的超过万亿元的挂账损失,仅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未来商业化业务的利润来逐年冲销是不现实的。在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终结后,国家应在严格进行审计和确定损失的前提下,尽快研究既能防范道德风险、又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轻装上阵的清算和分担方案。从目前情况看,可考虑采取将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引入看好其发展前景的战略投资者事前承担部分损失、自身未来商业化业务利润冲销等多种途径来分担,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通过发行特别国债、呆账核销等方式予以最终解决。同时,延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债券偿还期限,对央行再贷款适时进行停息处理,以切实减轻商业化转型过程中的财务压力,帮助其走上正常发展轨道。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引进包括汇金公司、原母体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国有大型企业、境外资本、民营企业在内的多元化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业务整合和股权整合,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切实解决其股权结构单一的问题,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分离和制衡。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转型战略和发展规划,建立持续的资本补充渠道,完善符合市场规律、激励约束相容的业绩评价机制、风险控制机制、薪酬机制、决策机制,培育特色鲜明、凝聚人心的公司文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最终能否成功,关键还是要看其自身能否适应市场发展需要,不断通过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快速提升在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未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积极利用已初步搭建的平台,充分发挥总部、分支机构、平台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在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的前提下,将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与银行信贷、证券承销、责任保险、信托理财、投资咨询、资信评级、财务顾问、金融租赁等其他金融业务进行有机整合,开发设计基于不同风险和收益水平的结构化产品,逐步变资产经营为资本运营,使业务链真正转化为价值最大化链。在积极开发国内市场的同时,转型后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应着眼长远,谋划布局,为全面进军国际市场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业务准备和人才准备,进一步拓展未来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张湛.我国AMC商业化转型策略研究.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6(4).
[2]朱志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与发展问题探析.商业研究.2006(17).
[3]黄金老.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及前景.国际金融研究.1999(11).
[4]李超,邵伏军.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和发展.金融研究.2006(04).
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的有关问题,本刊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总经理胡建忠博士进行了专访。胡建忠总经理在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先后任经营部总经理、济南办事处总经理,亲自操作不良资产处置经典案例几十起,在这一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的研究成果《不良资产分类管理办法》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
《》:胡建忠总经理,您在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了近十年,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请介绍一下作为专门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的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成绩。
胡建忠: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消化了四大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对我国金融事业改革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我觉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成功股改与上市奠定了基础。1999年,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剥离收购了约1.4万亿元不良资产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平均下降了9.7个百分点,资产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起始于2003年的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不良贷款二次剥离是其财务重组的核心之一。为配合工行、中行、建行股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又于2003年、2004年、2005年采用竞标方式先后受让和委托处置不良贷款1.2万亿元,为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发行上市奠定了基础。
为国企改制、改革奠定了基础。资产管理公司先后对500多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了债转股,累计对转股企业停息约800亿元,使企业负债率下降了20~30个百分点,经营状况得到明显好转,促使一批企业实现了扭亏为盈。资产公司实施债转股还推动了国有企业改制,实现了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改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国有企业下一步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促进了不良资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成立七年来,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能,全面运用了债权追尝、债务重组、债转股、拍卖、分包、诉讼、上市推荐、证券承销等手段,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积累了丰富的处置经验。积极拓展了金融新领域,培养和凝聚了一批熟悉投资银行业务、精通财会法律评估等业务的高级专业人才。同时,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引进具有资金、技术、管理经验优势的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盘活国有企业,并进一步推动了评估咨询中介市场、拍卖市场、产权市场的大力发展,丰富了金融市场品种,培育了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市场。
对国家政策性破产等政策推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七年来,资产公司通过执行政策性破产和国家对军工、森工、监狱、矿山等行业及三峡库区的倾斜政策,顾大局、识大体,为国家完成对特困国有企业的职工安置、特定行业的企业结构调整及国家特大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做出了积极贡献。
资产公司七年来的处置效率明显。根据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06年底,四家资产公司累计回收现金2110亿元,现金回收率为18%。由于我国资产公司前期处置的主要是1995年以前的“一逾两呆”的最差贷款,80%缺乏有效担保或抵押,能从这些“硬骨头”中啃出这样成绩,应该说已相当不容易了。至2006年底,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都顺利完成了国家核定的资产处置和现金回收任务,圆满完成了国家赋予的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国有企业脱困和最大限度降低资产处置损失的目标任务。而且从处置成本上看,美国RTC当时的平均年度成本为20亿美元,占其所收购资产总额的0.43%。我国四家资产公司的费用总额平均每年约20亿元人民币,仅占所收购不良资产总额的0.14%。
从监管部门及社会各方反应看,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速度较快,资产回收率不算低,成本和处置损失得到有效控制,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对经济和金融建设的贡献是巨大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完成主要的不良资产处置任务情况下面临转型的问题,您能概括地介绍一下资产管理公司在这方面的进展,以及为今后的转型所做的准备。
胡建忠:经过近10年的不良资产领域的工作,我认为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在经营运作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在借鉴国际通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创新摸索形成了一套具有我国特色的经营处置模式典范,开拓了新业务领域,更重要的是培养、积累了大量的人才,为转型做好储备。
为创新处置方式,资产公司大量探索和使用了债转股、资产证券化、企业重组、推荐上市等投资银行手段。按照有关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了推荐IPO以及上市公司增发、被特别处理上市公司的重组与恢复上市等证券业务,不仅促进了资本市场发展,也为资产公司自身积累了较丰富的证券业务经验,还培养了一支熟悉投资银行运作的专业化队伍。
开展了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业务。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均利用自身在资产处置与经营过程形成了专业技术和经验,为政府、大型企业、外企等提供债务重组方案设计、投资项目咨询服务、招商引资指导等专业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内金融市场的空白。
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托管“问题”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形成了有特色的核心技术,既为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做出了贡献,也为资产公司全面介入证券、信托、保险、金融租赁、基金等行业提供了良好契机。通过投资收购或发起设立等方式,拥有了商业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等金融企业股权,拓展资产公司的金融业务品种,锻炼培养了熟悉多种金融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对金融各行业的逐步渗入,为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面转型奠定了扎实基础。
《》: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的问题,监管部门也在积极的讨论制定方案,您认为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的方向和可能的模式是什么?
胡建忠: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到了一个转型关键时期,转型总体方向是金融控股公司,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金融控股公司的改革,成本最低,可行性最大。按照加入
WTO
协议的要求,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领域已全面对外资开放,实行金融业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从我国国情和金融体系的特点,混业经营应该采用以金融控股公司对商业银行、证券、保险机构进行控股的模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控股公司,有几种途经:发起设立、外资进入形成或由已有金融机构转型。发起设立可保证新公司从开始就规范运作,但在成立前就要完成法规制度的配套,所需成本高、周期长;单纯由外资进入来形成,不利于我国的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显然也不可行;有效的办法是对现有金融机构放宽业务准入。这种模式在起初阶段也以国有控股较好。国有银行资产业务量大,监管难度及试验风险大。而从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发展看,一直都事实上涉及了多种金融业务,具备了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雏形,无需大的投入,只需在有条件进行股份制改革基础上引入投资者,再放宽其业务准入条件即可操作。国家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先行先试”的政策。
可以说,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混业经营试验,是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经济可行的方案。
根据各家公司特点,分别选择适合的发展方向。虽然同为资产管理公司,但四家公司在先天资源和业务拓展情况等方面仍各不相同。国家有关部门为四家公司制定改革方案的总体原则也是一司一策。四家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在转型过程中选择适合的发展方向,分别成为以商业银行、证券、金融租赁、产业投资或保险类为主体的控股集团,逐步成长为具有中国特色金融控股公司。
“3+1”模式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均有周期性,金融不良资产的形成是经济发展所内生决定的。我国处于经济转型和发展时期,其特有的国情决定了金融不良资产会在一定规模内长期存在。同时,我国目前金融改革仍未全部到位,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体系的改革仍需要解决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问题。同时,进一步的金融救助等也需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因此,中国的国情需要一家政策性的金融资产公司。按“3+1”模式,即对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商业化转型,同时还须保留一家政策性资产管理公司,用于收购消化国有金融体系和非国有金融企业中的政策性不良资产,承担存款保险职能,是目前一种可行的选择。
当前,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继续增长,信托、债券等非银行金融产品违约率持续攀升,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维持在高位,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再度引起国内外的高度重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国家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定器”,肩负着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使命。面对新一轮的不良资产处置机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亟需创新不良资产经营策略,加快业务转型升级。
一、关注非银行类不良资产,创新收购端交易模式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深耕银行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的同时,还应高度关注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交易机会。通过拓宽收购渠道,创新交易模式,扩大不良资产处置规模,化解潜在金融风险。
1.拓展不良资产收购渠道。目前,尽管银行业不良资产余额增加,但处置手段更加多样化,除传统处置方式外,商业银行还开展了不良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加大了通道代持转让的业务规模,真实的不良银行贷款供给市场规模有限,并且对外出售的资产质量下降。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将收购不良资产的对象拓展到提供高息融资的非银行金融领域将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扩大不良资产业务规模的重要一步。随着国内经济持续下行并伴随结构性调整,前期以债权或股权投资为企业提供中高成本融资的信托资产,在刚性兑付下未来项目风险将逐步暴露。另外,国内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累积,企业负债率持续上升,流动性趋紧,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公募债违约渐成常态。与银行相比,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端来源处于中下游,资金成本及杠杆率偏高,在宏观政策及市场环境突变的情况下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收购其逾期或存在潜在偿还风险的债权。此外,非金融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回收期拉长,信用风险有所加大,未来相当长时间内非金融企业不良贷款仍将高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建立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企业状况,择机介入并寻求后期合作。
2.创新收购端交易结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金来源的期限和成本决定了业务产品的模式和结构。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是真正实现“调结构”,不断拓展业务创新的基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目前的资金来源大部分是银行贷款,贷款额度的限制叠加货币金融周期转向的资金高成本预期限制了可开展的不良资产业务规模,而业务规模扩大受限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业务创新的拓展。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改变传统“包来包去”的通道业务模式,主动调整策略应对市场变化,有效对接金融机构形式多样的不良资产处置需求,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引入市场闲散资金,提高收购处置效率。
(1)不良资产证券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大量不良债权以证券化的方式转化为众多投资者手中的债券,增加资产的流动性。2016年,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国内重启之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交行和招行作为首批试点机构,已经累计发行14单证券化产品,起到一定的规模示范效应。但相比国外成熟资本市场,本轮不良资产证券化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以对公贷款和信用卡逾期贷款为主,基础资产质量较优,难以体现不良属性;二是产品分级层次较少,目前发行的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都只分优先级和次级两个档次,无法充分满足不同风险偏好者的资金配置需求;三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次级证券投资者数量有限,除少量私募基金参与外,公众参与度较低。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欲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除不良资产包的收购折扣率低于证券化的折扣率外,还需在产品设计上进行完善:第一,根据风险收益比的要求,将产品划分更多层次,满足不同投资者投资偏好。第二,自身购买部分劣后级产品,降低其他投资者风险,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第三,加大基础资产处置力度,最大限度获取超额收益。总体来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未来需要不断尝试走向成熟。
(2)结构化信托。信托公司发行专项不良资产处置的集合信托计划,用于收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遴选的不良资产项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及劣后级资金方,其他机构作为优先级资金方,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通过设立合伙企业用以受让银行的不良资产包并加以处置。另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将存量项目债权的本金收益权装入专项信托计划,外部投资者认购信托计划中的存量项目的本息收益权,募集得到的资金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专项信托计划取得存量项目的本息收益权。该种业务模式利用外部资金与內部存量资金的置换,提升了存量项目的收益率,为资产管理公司受困于资本约束,没有新増可用资金的情况下,扩大不良资产收购提供了一种思路。结构化信托模式的缺点是现有信托资金特性与不良资产处置匹配性较差。不良资产处置周期基本在3年~5年左右,大型资产包处置周期甚至会更长。目前信托产品期限普遍在1年~2年左右,无法覆盖长周期的不良资产处置要求,容易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造成流动性风险。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结构化信托产品,首先要解决的是资金错配问题,下一阶段可尝试发行中长期信托产品,全面覆盖不良资产处置周期。
(3)不良资产处置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通过对接银行、保险、信托、财富管理机构等资金,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集团合作,发行专项不良资产处置基金或不良资产收购、并购重组等主题投资子基金,专注于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和企业间不良债权投资。在与银行合作过程中,通过成立普通合伙的形式引入银行低成本资金,借助银行深晰不良资产形成原因的优势加速不良资产处置,这种模式可以确保更大的资产收益。在与地方政府合作过程中,通过地方政府资金的介入,化解地方存量债权债务关系,助推地方产业调整升级。地方政府资金的介入能够保障不良资产处置过程的顺畅,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和当地司法的阻碍。在与大型集团公司合作过程中,通过不良资产基金的介入,可以有效疏通企业间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提供流动性支持帮助企业恢复经营运转。另外,对于处置时间成本较大的不良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可以与市场处置机构进行合作,通过有限合伙的形式与处置方共同发起设立不良资产处置基金,引入投资机构提供优先级资金,有限合伙作为劣后级资金方,完成对不良资产包的收购,并由处置方对其进行处置。
(4)不良债权收益权转让。债权收益权在金融市场上活跃已久,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标的,其实质就是金融市场为实现特定的交易目的而创设的新型金融产品。债权收益权交易可以把一些流动性较差但长期来看在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债权,通过创设收益权的方式提前将这部分未来收益变现,从而达到融资的目的。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可以盘活存量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的周转,从而加大收购规模,对一些不良资产包加快处置,提高收益水平。
二、树立资产经营理念,拓宽资产处置思路
在经济下行期不良资产处置难度增大的背景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要改变传统处置策略,树立资产经营理念,重点关注具有溢价潜力的资产,围绕资本市场,充分借助债务重组、债转股、实物资产经营等手段,提升不良债权高端收益。
1.债务重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针对无法按期清偿债务的企业,通过收购不良债权并对债务主体、偿债期限、债务利率、担保方式等债务要素进行变更,消灭影响债权实现的不利条件,使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与调整后债权的各项要素条件相匹配,提升债权价值,实现债权收益。此类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类:
(1)债务更新。债务更新主要是对债务公司当前债务情况进行更新,如降低债务公司的应还利息、应还账款,延长债务期限等,通过对债务公司负债状况的调整来对其资产进行优化,使债务公司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放到提髙经营效益上;另外,对抵押物进行更新,通过增加抵押物或变更抵押物种类保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权益;对债务主体进行更新。通过变更债务公司,将经营不善的公司债务资产转移到经营状况良好、并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其他公司中,从而保证资产管理机构的应收账款不减少。
(2)折扣变现。折扣变现主要针对债务企业无发展潜力而采取的经营策略。通过对债务企业所有债务进行重组打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短时间内回笼资金,加快资金周转。折扣变现可以分为一次性或分期方式执行,但折扣额度及还款期限需要协商确定。
(3)资产置换。资产置换主要是债务企业或第三方偿债主体用等价的其他资产来交换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企业债权。置换资产一般具有易变现或变现价值高的特点,如应收账款、上市公司股权、生产设备或地产、专利或知识产权等。债务重组过程中,对于抵押物的重新设定是保障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步。为有效控制收购债权的偿付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承接原有抵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可以另外追加其他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以增强项目缓释风险。
2.债转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不良债权收购切入,将持有的债权以债务人增资扩股或共同成立公司的形式转为股权,之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债权人变更为财务投资者、阶段性持股人,持股期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持股到期后通过分红、股权转让或置换、控制人回购等方式实现股权溢价退出。
(1)债务重组+债转股模式。债务重组+债转股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应付账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首先对债务企业实施债务重组,对债务期限进行展期,并按约定收取重组收益。在债务期限内,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持有的债权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并择机在二级市场退出,获得一、二级市场资本溢价收益。
(2)债转股+上市退出模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所持债权实施债转股后,借助股东身份为债务企业经营发展提供金融专业支持和服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待债务企业经营改善之后,推动其改制上市并择机出售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获取收益。债转股模式成功实施的关键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转股企业的运作。
(3)债转股+股权置换模式。债转股+股权置换主要针对旗下拥有上市公司的大型企业集团,运用债权投资并结合债转股模式,获得大型企业优质资产股权,其后通过资产剥离和重组,将优质资产转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的置换。该模式的总体原则即是通过交易结构的创新,将流动性差的转股股权置换为上市公司股份,从而提升股权价值和流动性。
(4)债转股+资产注入模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债务企业实施债转股后,为助推企业发展进行商业化增资扩股、股权投资、资产重组等资产注入手段,随着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不断提高,作为股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相应资产增值收益。3.实物资产经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将具备一定使用功能的债权资产用于租赁,并按照约定收取租金,或将拥有的实物资产作价入股到实体企业中,通过经营开发改善实物资产状态,提升使用价值和额外收益。实物资产经营所涉资产主要是不良债权抵质押所回收的土地、厂房、工程机械等资产。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问题资产经营策略建议
不良资产处置凭借“包来包去”赚取差价或单纯债务重组赚取利差的方式已难获得较高收益,下一阶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创新处置策略,以债权收购切入,通过财务整合、产业整合乃至行业整合的投行手段,盘活资产并最大限度挖掘价值,实现较高盈利预期。
1.扩大资产收购规模,探索轻资本运营模式。面对新一轮的不良资产处置机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创新收购交易模式,积极开展“基金化、证券化、结构化”业务,降低项目投放对资金的依赖度,扩大不良资产经营规模。一是拓展不良资产来源,除银行渠道外,主动介入非银行金融机构债权、股权及企业间应收账款类债权;二是积极推进与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不良资产收购资金来源,以共同设立不良资产基金或结构化信托的形式加大对商业化项目的投放;三是积极探索轻资本运营模式,通过整合各方资源从中收取财务顾问费或资产管理费的形式获取收益。
2.积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除参与银行主导的股权投资基金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与银行合作成立债转股子公司,由合资公司作为不良资产和债转股的专门平台,通过基金化方式,发挥双方优势,以达到由资产到资本再到资金的转化目的。另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设立债转股并购基金,加快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实施。在项目选择上以产能过剩产业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龙头企业、新兴产业高杠杆成长型企业作为重点对象,着力发掘结构性产能过剩中的债转股机会。
3.主动做强并购重组业务。围绕资本市场,积极拓展并购重组业务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业务开展的重要着力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借助机构投资者优势,有效对接并购重组业务前端及后期资金需求,获取资产增值收益。一是为上市公司提供短期融资支持,以较低的风险获得固定或浮动收益。二是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增值收益。三是参与拟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业务,通过阶段性持股获取分红或在二级市场择机退出,同时间接获得公司上市后的定向增发机会。四是成立并购重组专项基金。与上市公司或区域投融资机构成立特殊目的载体,挖掘并购资源,开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五是提供股权质押业务。被并购企业通过交易获得上市公司大量股权,在锁定期内不得出售,但囿于资金压力会将锁定期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质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参与股权质押业务,获得固定收益外,风险相对较小。
4.以投行思维贯穿经营业务。不良资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进入壁垒逐渐消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发展可将投资银行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结合,改变过去“以通道为主”的业务模式,转变为“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新型模式,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优势,融合不同业务板块的金融产品功能,综合运用“存量+增量”、“债权+股权”、“收购+经营”、“自主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手段,为客户和市场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努力实现更广泛、更深层次的经营模式。
参考文献:
[1]赖小民.创新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模式[J].中国金融,2014,(24).
[2]楼文龙.不良资产处置的四种思维[J].中国金融,2017,(2).
[3]孟祥君.新一轮债转股的可能方式与AMC的作用[J].现代管理科学,2017,(1).
[4]程商政.新形势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机遇与挑战[J].新金融,2017,(5).
[5]崔宇清.培育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环境[J].银行家,2016,(8).
[6]杨迪川.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机理、案例与改进思路[J].南方金融,2016,(10).
[7]周礼耀.不良资产处置的周期策略[J].中国金融,2016,(7).
我国存量资产规模已居世界前列
2014年,做出了我国经济正处在“新常态”的重要判断,这无疑揭示了现阶段我国经济面临着一系列难题。国务院总理在2015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致辞时表示,当前世界经济仍然复苏乏力,作为与国际市场密切关联的经济体,我国不可能独善其身,现在总的走势是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但稳中有难。
那么,究竟难在什么地方?其中最难的恐怕是存量资产不断增加,经济的流动性严重不足,导致经济增长乏力。眼下我国金融资源存量巨大。2014年末,我国广义货币(M2)余额122.84万亿元,金融机构总资产达172万亿元。目前,我国经济面临着增长放缓的压力,而这种压力首先反映在金融企业信贷状况恶化,不良率上升。根据银监会的监管指标, 2015年上半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增长2493亿元,占比达1.5%,较年初增长0.25个百分点,创出近年来的新高。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银行业不良率进一步上升的态势不会改变。
同时,实体企业存量资产规模也非常庞大。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仅2500多家A股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就达2.7万亿元。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危机传导频繁,市场更加变幻莫测,微观经济难题的生成机理不仅长期存在,而且生成机理造成的难题将越来越复杂,这决定了企业在创造增量的同时,也将长期创造存量。我国企业总数在不断增加,这意味着创造存量资产的“机器”也将不断增多,尤其是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存量资产规模已居全球前列。面对我国经济新常态所带来的挑战,该如何破解?笔者认为,需要在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同时,建立市场化的微观经济金融救助机制,从而让结构优化起来,让存量资产流动起来,进而激发微观经济活力,为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创造基础。
其实,微观经济金融救助能力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能力。我国经济的微观经济金融救助能力还比较弱,使得那些值得救助的企业无法获得救助,阻碍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新业态的形成。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有力的
微观经济金融救助商
当今,我国经济发展不需要再增加规模化类型的金融机构,而是需要能够解决微观经济复杂难题的金融救助机构。对我国微观经济而言,锦上添花固然需要,但更需要雪中送炭。银行可以锦上添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则能够雪中送炭。
全国每年大约有40%的企业在困境中挣扎,渴望着有人雪中送炭。实际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直在充当微观经济金融救助商的角色。
曾名噪我国股市,简称为“渝钛白”的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全部投资来自银行贷款,财务成本过高,从上市的那天起就开始亏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也不再为其提供贷款,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不得不停产,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首批8家“PT”(特别转让)公司之一。当时该公司7.48亿元不良金融债权被剥离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后,通过股权重组、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便结束了长达4年的恶性亏损,摘掉了PT帽子,越过ST,一步到位恢复上市交易,成为我国第一家恢复上市交易的PT公司,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特别承销商,是我国第一家成功将PT公司恢复上市交易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民们也第一次分享到了PT股票直接恢复上市交易的喜悦。从此,我国股市便掀起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概念股”的投资浪潮。
相关资料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此后的10多年里,累计收购处置金融不良债权本息合计近1万亿元,帮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数十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数百家农村信用社和信托公司化解了金融风险、盘活了信贷资金,解决了100多万家企业的债务链问题,安置职工就业6.5万人。其中,通过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化解了196亿元的金融债权风险,帮助60多户企业免于破产,成功拯救了天一科技、上海超日等10多家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
笔者认为,所谓微观经济金融救助服务商,其使命应当专注于微观经济的发展,用特殊而又综合的金融手段来解决微观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其他金融机构无法解决的复杂难题,借此推动微观经济健康发展,从而为宏观经济的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微观基础。
目前,政府也非常期待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微观经济金融救助的作用,使其成为微观经济金融救助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下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可以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业务,而且还可以开展包括企业应收账款在内的非金融不良资产业务,这将保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更好地发挥微观经济金融救助商的作用。
那么,转型后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已经不再是一个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更不是慈善机构,还能够一如既往地发挥微观经济金融救助作用吗?能够解决经济新常态下的微观经济难题,从而为宏观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微观基础吗?
笔者认为,这要取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构建的商业模式如何。也就是说,其商业模式的构建,是否具备救助的对象、功能、方式和策略,能否通过救助者与被救助者的资源整合而形成价值创造、价值获取和利益分配的组织机制及商业架构。
笔者认为,拥有这样的商业模式的金融机构,就能够充当我国微观经济金融救助商的角色。
近一时期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案件比例大增,在审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对一些法律问题存有不同认识,还有剥离政策和法理的冲突问题,这里针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简要的分析。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政策性很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与债权受让人订立的债权转让合同是一种具有射幸性质的合同,但与射幸合同又有不同。符合剥离政策但已经消灭的债权可以剥离。银行虚假剥离债权所订立的债权转让 合同是可撤销合同。银行虚假剥离债权侵害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权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债权处置给最终买受人,银行的虚假剥离也侵害了最终买受人的权利,最终买受人可以直接起诉银行要求其赔偿损失,最终买受人的损失为最终买受人付出的购买债权的对价和主张债权的费用。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的垄断金融管制政策,使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近几十年的经营中积累了巨额的不良贷款。1999年国务院决定设立长城、信达、华融、东方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以减少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并且最大限度地回收、变现不良贷款,减少损失。至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处理一万多亿元不良资产,这些不良资产的债务人大多经营不佳,甚至名存实亡关门走人破产,债权很难实现,诉讼是利用法律手段依靠国家强制力进行债务追索的重要手段,因此近一时期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案件大增。在审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对一些法律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还有剥离政策和法理的冲突问题,在这里针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简要的分析,抛砖引玉并请教合理的处理方法。
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属于行政划拨性质,还是属于民事合同性质,对此法律问题持行政划拨观点的认为剥离不良资产具有很强的政策性,由国家确定剥离不良资产的范围、额度、时间,将不良资产划拨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由国家财政给国有商业银行注入与剥离的不良资产帐面等额的清算资金,虽然剥离以合同形式出现,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在合同中不能体现,只要符合政策就必须签订合同,是一种行政合同,属行政划拨性质。持民事合同观点的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债权转让,是合同性质,是民事行为。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来分析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体性质,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经营银行业务的独立法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务院设立的收购、管理、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机构,其注册资金是财政部核拨的,其收购银行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发行金融债券,1999年的剥离采取的是等额收购的方式,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支付等额清算资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把不良资产回收率作为考核指标,实行独立核算,亦是独立法人。通过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采取的是市场运作模式,其次从形式上国有商业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有债权转让合同,采用的是民事合同形式转让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为了明确责任,提高效益,采取的是市场化的运作模式,运用民事合同的形式,而不是行政划拨形式,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于民事合同性质,但是它与一般的民事合同又有不同,如剥离的时间、范围、额度由国家政策确定,不具有等价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是不良资产帐面的等额对价,而其收购的不良债权却不能全额回收,甚至完全不能收回,从这一方面看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准确的说是政策性很强的民事合同。研究此问题的目的是解决国有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是否可诉的问题,如果是民事合同则可诉,如果将其定位于行政划拨性质则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不可诉。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与债权买受人订立的债权转让合同是什么性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采取招标、拍卖或者协商的形式,将其收购的不良资产按地区、按行业进行划分,把若干个债权组成一个资产包,打包出售给买受人,由于合同标的物为不良债权,价格视债权的状况而定,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对每个资产包进行估价,对收回的可能性小的定价低一些,对债权收回的可能性大的定价高一些,底价是按不良债权帐面值的百分之零点几、百分之几、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二十几不等确定的,如底价确定为不良债权的百分之零点五,五十万元就可以购得一亿元的不良资产,而不良资产的买受人受让的资产包中有好一点的债权,有坏一点的债权,如果受让人很幸运的话,购得的债权很容易实现,那么受让人就能获得丰厚的收益,如底价为百分之一,那么收益就为一百倍,取得暴利;而如果受让人很背运的话,购买的资产包债权均不能实现,那么他将血本无归。利润和风险同在,购买的债权是否能够实现在购买时受让人心中没底,具有很大的博奕、射幸性质,比较符合射幸合同的特征,因此是一种具有射幸性质的合同。说它具有射幸性质是因为它与射幸合同又有不同,它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时首先广告,受让人可先去调查调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再决定是否购买。对这种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很多人存有疑虑,甚至大加指责,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债权是国家所有,债务人多为国有企业,企业按照计划生产,银行按照计划贷款,不良资产多是因过去计划经济造成的,都是国家财产,这样处置的结果使债权买受人以很少的钱,购得大量的债权,赚取丰厚的收益,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到个人手中,并以此认为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是失败的。认为处置不良资产只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向债务人追讨,这样处置既降低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又扶持了贫困国企,肉烂在锅里,国有资产不会流失。不可否认,确有个人购买不良债权,甚至成立专业公司,以此为业,忙于诉讼,进行追比,并且发了财,但是否可以这样处置,是政策规定问题,是与非在此不加评论,但这样处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律没有禁止,同样应当对购买债权的个人依法公平的予以保护。
三、符合剥离政策但已经消灭的债权是否可以剥离
1999年剥离不良资产政策规定:在规定的额度内,剥离不良资产的范围是1999年9月底,在本外币贷款科目中核算的,按四级分类法认定的呆滞贷款、呆帐贷款。对于呆帐财政部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几种情况(一)借款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后,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四)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上述第(一)项与处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案件关系十分密切,很多经过破产受偿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的债权进行了剥离,这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因债务人破产未能受偿部分的债权损失形成呆帐,虽系已经消灭的债权,但符合国家剥离政策可以剥离,这正是国家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减少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目的所在。
第二种观点认为银行剥离不良债权,既然采取的是民事合同的形式,就要符合法理,银行剥离的是债权而不是帐目,剥离债权首先要债权债务落实,债权客观存在,作为合同的标的物的债权已消灭,标的物不存在的情况下进行转让与法理不合,如果转让则构成欺诈。
第三种观点不良资产的剥离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银行可以把符合剥离政策但已经消灭的债权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能再转让,其转让买受人如果知道就不会购买,如果受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说明转让人没有尽到说明义务构成欺诈。第四种观点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虽然是已经消灭的债权但按照规定属于呆帐,符合剥离政策,可以剥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后进行处置是将多笔债权打包出售的,每个资产包中的债权有的可能是好一些的不良债权,有的可能是差一些的不良债权,甚至是已经消灭不能实现的债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时已经告知是不良资产,受让人在购买时应当对风险有所认识,并且风险是可以控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时事先在报纸上广告,公布要处置的每一笔的债权,受让人可先摸一下底子,去调查调查,然后在购买资产包时,对自己认为可以盈利的资产包进行竞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存在欺诈,可以打包转让符合剥离政策的已经消灭的不良债权。
笔者认为这是政策和法理冲突的问题,这个冲突可以通过政策和法理的关系来解决,法理是一种法律意识,其可以指导立法,指导司法,法理经过立法可以上升为法律,但是没有上升为法律的法理仍不是法律,作为民事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进行民事活动首先要遵守法律,其次要符合政策,这里没有提到法理,法理的位置应当列在政策之后的,在没有法律、没有政策的情况下适用法理,以填补法律的空白。对不良资产的剥离、处置国家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相应的政策,已消灭的债权如果符合国家剥离政策,银行可以剥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处置。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政策性很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符合政策的已经消灭的债权是可以剥离的。政策规定剥离收购不良资产条件之一是债权债务落实,债权债务落实是指具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书。即债权债务确实发生过,而不是空穴来风,弄虚作假,并不是讲的债权债务尚未消灭。企业经过破产程序,使其与国有商业银行因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国有商业银行未受清偿部分的债权已无法实现,形成呆帐,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大量的这种呆帐存在,采取正常的核销的形式已不能解决,因此国家采取剥离的方式集中处理。说的明白一点这是一种帐的剥离,不以债权是否消灭为要件,已消灭的债权只要符合政策就可以剥离。
四、银行虚假剥离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这里说的虚假剥离是指银行在剥离不良资产时弄虚作假把不符合剥离政策的债权也予以剥离, 如: 银行在剥离不良资产时有把其已受偿过(或是当事人已履行, 或是经过法院执行终结)的债权持原始借款凭证进行剥离二次受偿,骗取剥离资金;破产受偿后又将债权全部剥离,或者是剥离以后又取得破产受偿,重复取得破产受偿部分;将自己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体从本行借的款也以不良资产予以剥离等等, 这显然与政策不合;是虚假剥离,具有欺诈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有的认为银行虚假剥离,骗取清算资金,违背国家政策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有的认为虽然银行有欺诈行为,但并不损害国家利益,是可撤销合同。笔者认为,银行虚假剥离债权虽违背国家政策,但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是可撤销合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债权之后在不知道受让债权有瑕疵的情况下,又将债权处置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第三人对债权存在瑕疵均不知道,第三人受让后主张债权时发现债权不能实现,或者部分不能实现,由于双方在签订时对合同的标的债权存在瑕疵均不知道,对合同的标的存在重大误解,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同样也是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否撤销是可撤销合同的受损害人的权利,如果其认为可撤销合同对其的利益影响不大,可撤销合同的受损害人不主张撤销合同,合同有效。
五、债权的最终买受人对银行虚假转让债权损害自己的利益的是否可以直接向银行主张权利
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银行虚假转让债权骗取了其清算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主张变更或者撤销其与银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请求银行返还清算资金,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同时银行的虚假转让债权行为亦侵害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财产权,可以向银行主张侵权,要求银行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异曲同工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这两种请求结果是一样的。一个事实,同时存在两个请求权,这是请求权的竞合,如何行使请求权由原告选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给最终受让人协议中往往约定受让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那么银行虚假转让债权,使债权的最终受让人在主张债权时,因债务人已清偿等原因使其购买的债权不能实现,同样银行虚假转让债权的行为亦侵害了债权最终买受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因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最终买受人之间对债权已消灭,债权转让的标的物不存在不知道,存在重大误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是可撤销合同,最终买受人可以基于合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张撤销债权转让合同,返还购买债权的对价,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虽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给最终受让人协议中约定受让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但这仅是债权的转让,最终买受人取得的仅是债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最终买受人并未取得二者的债权转让合同当事人的地位,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最终买受人只能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张撤销合同权利 ,不能直接向银行主张权利撤销合同,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形成的债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最终买受人所形成的债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自应在各自的法律关系内主张权利。那么最终买受人是否可以以侵权之诉直接起诉银行呢?银行的虚假剥离债权行为既侵害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权利也侵害了最终买受人的权利,使最终买受人购买的债权不能实现,因此最终买受人可以直接起诉银行要求其赔偿损失,按侵权起诉不存在合同相对性问题。
如天然公司诉某银行侵权一案:梁园贸易中心向某银行贷款经过法院已经执行完毕,而某银行又于2000年将已消灭的债权持原始借据剥离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18万元及利息,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又与天然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天然公司,天然公司主张权利时得知债权已执行完毕已消灭,不能实现,便以某银行虚假剥离侵权为由直接起诉某某银行,法院判决了某银行赔偿天然公司的损失。银行虚假剥离侵犯最终买受人的什么权利呢?有的认为侵权首先要有权利存在,银行虚假剥离债权时骗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清算资金,侵犯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财产权,此时最终买受人并未出现,其并不享有权利,银行并不侵犯其权利。有的认为银行虚假剥离债权,使最终买受人购买的债权不存在,期待利益丧失,最终买受人购买债权是为了盈利,是一种经营行为,银行的欺诈行为侵犯了最终买受人的经营权。笔者比较赞同后一种观点。
六、虚假转让债权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赔偿损失数额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来计算。另一种是以侵权人获得的不当利益为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银行虚假转让债权侵权为由向银行主张权利,其损失数额包括银行因侵权而取得的清算资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对此在认识上比较一致。债权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再转让给最终买受人,最终买受人以银行虚假转让债权使己方受让的债权不能实现 ,以侵权为由向银行主张权利。最终买受人的损失如果以第一种方法计算,以按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则为最终买受人付出的购买债权的对价和主张债权的费用。
如果以第二种方法计算,以侵权人获得的不当利益为依据,按这种方法计算为银行在虚假转让债权中所取得的清算资金。持第二种方法计算意见的认为,银行虚假转让的已经消灭的债权消灭的原因,是银行受偿,如果银行没有受偿正是自己的期待利益,因此应取得清算资金。上面说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再把债权转让给最终买受人的合同具有射幸性质,最终买受人出很少的对价买下巨额的债权,如果以第一种方法计算最终买受人取得的利润远远低于用第二种方法计算最终买受人取得的利润。如果以第二种方法计算以侵权人获得的不当利益为依据,来计算最终买受人的损失由银行予以赔偿,银行将清算资金赔偿给最终买受人,那么银行和最终买受人之间还隔着一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存在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最终买受人和银行主张撤消债权转让合同,向银行追索清算资金的权利。如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再向银行追索清算资金,则银行势必应赔偿两次清算资金,银行取得一份不当利益,赔偿两份,显然不合理。因此笔者认为按照第二种方法计算不合理。第一种方法计算比较合理,最终买受人银行应向最终买受人赔付购买债权的对价和主张债权的费用。这样如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再向银行追索清算资金则银行应返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清算资金减去最终买受人付出的购买债权的对价的金额。
关键词: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业务的发展现状
对资产公司来说,不良资产收购和管理依然是业务发展的核心。资产公司为了开展商业化业务,相继涉足信托、证券、银行、保险、金融租赁、基金等一系列金融牌照,拓展多元化的业务渠道,但辅业创造的价值依然根源于主业,只有在不良资产这一领域资产公司才能号称权威。如今,资产公司商业化产品及服务已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简要介绍资产公司的商业化业务现状:
(一)证券股票的发行及交易,即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早在成立之初各家资产公司就已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发行与承销资格证书,获准从事资产管理范围内企业的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早在2004年4月,长城资产就担当了晋西车轴成功上市的主承销商,当次发行股票4000万新股,为企业成功筹集资金245亿元。在此之前,该公司还成功推荐濒临退市的渝钛白恢复上市;2012年由华融资产担任副主承销商的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
(二)主导资本不良资产)运作和增值,现资银行的核心业务。资本运作是现资银行的核心业务品种,资产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灵活运用兼并、重组、破产等业务手段使不良资产资源焕发生机,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对资产公司来说,除了部分物理功能已经完全灭失的实物资产外,大量的不良资产均可通过市场化运作后发挥第二次生机,这正是资产公司“点石成金”的魔力所在。在不良资产运作和增值方面,四家资产公司已经有了大量成功案例,他们频繁通过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之间的企业重组,成功推动了数百亿元资产的重新配置,有效地把不良资产处置同经济结构调整联系在一起,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助力我国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如长城资产收购某制药公司债权并首发上市案例,华融资产通过债转股的方式,与太重集团重组太原重工并促其上市。
(三)资产证券化业务等不良资产增值业务。201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释放出了积极信号。为了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提升不良资产价值,四大资产公司均在尝试符合自身特色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资产公司拥有大量的不良资产资源,资产证券化项目将成为不良资产的商业化经营新途径,这符合资产公司商业化转型的方向。早在2006年,东方及信达资产就推出了中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首批试点项目,引起市场强烈关注,长城资产的首单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即将面世。
四)财务咨询与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服务。[JP2]
资产公司一直都在为客户开展管理咨询和财务顾问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仅华融资产系统内就有三分之二的分支机构开展过管理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已累计与近千户企业签订了服务协议,内容涉及财税政策咨询、投资与融资咨询、资产债务重组、应收账款管理、委托资产管理、收购兼并与反兼并、企业改制与法人治理结构设计、行业分析等业务。此外,资产公司还将管理咨询与财务顾问业务与其他业务融合,创造出更具灵活性和竞争力的服务品种。据了解,仅2012年四家资产公司在这些新的业务领域中就创收逾十亿元。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业务发展的风险因素
(一)自有资金不足,负债经营风险加大
资产公司与其他投资银行不同,他们成立初期均以处置不良资产为唯一目标。财政部作为唯一股东向每家公司注资100亿元,以定向购买“四大国有银行”相应的不良资产之后,四家资产公司还先后向央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举债过万亿元。虽然资产公司均完成了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任务,但因此负担了大量政策性再贷款的本息偿还责任,产生了大量的挂账亏损。有市场消息称,即使是发展最好的信达,也有高达2000亿元的挂账损失。而开展商业化业务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资产公司为了发展商业化业务,不得不再次向体系外金融机构负债融资。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资金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授信及保险资金,融资成本已经达到7%左右,要维持如此高的融资成本,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需要不断扩大资产规模,消化大额融资的压力。
(二)内控机制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需完善
资产公司成立之初是按照国有企业序列配置管理机构和经营单位,内部管理与大多数国企相似,缺乏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信达和华融虽经股改建立了股份公司的治理模式,但并未真正建立起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资产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及执行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容易失控,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内部监督机构“形似神不至”,风险管理委员会、经营决策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各管理机构应有尽有、门类齐全,但管理职责却并未完全厘清;信达和华融公司也组建了“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新瓶装旧酒,并未真正按“三会”的规则运行,表现为公司治理运作不协调,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不规范,公司决策不公开,行政色彩浓重,公司信息不透明,投资收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等。资产公司均有计划的在完善内部法人治理机构,提高公司整体决策效率及市场竞争力,但要取得实质性的成效仍需时日。
(三)缺少稳定的盈利模式,风险偏好过于激进
资产公司完成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并被允许续存后,信达、华融公司已基本完成商业化改制目标。按照“一司一策”的方针,其他两家也会相继完成转制。然而,资产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不清一直是发展桎梏,要完全获得市场认可,快速的扩大资产规模并实现利润是发展的必经之路。为了确保利润增长的持续性,四大资产公司各显神通,不断在金融市场掀起阵阵资产公司热潮。2013年四家资产公司的商业化利润均接近或超过100亿元大关,资产规模全部进入中国金融业前100强,这已是资产公司利润连续四年翻番增长。
此外,随着业务发展的快速推进,四家资产公司均大规模涉足房地产、矿产等高风险行业,从2013年下半年至今,资产公司已向11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超过120亿元。他们通过商业化方式收购涉房类的不良资产,变相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当然,为了控制风险,资产公司也会要求融资方提供高于银行标准的抵押和担保措施,但在经济下行周期,房地产未来不被看好的情况下,四大资产公司过度依赖抵押物及上市公司担保的房地产融资业务,风险不容小觑。
四)金融市场变幻莫测,市场本身的风险难以回避
金融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且资产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因素极易发生交叉感染,从而产生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金融风险根源于经济周期的衰退性波动或重大风险突发事件,由此导致金融企业整体资产质量恶化、经营运行失效而带来的风险因素。系统性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各个金融机构之间大多存在着非常密切而复杂的关联,而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旦产生,就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的金融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此外,经济全球化及金融领域的创新发展,使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链接越发紧密,彼此之间的抗风险措施高度依存,对资产公司风险管理和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资产公司是开展资产收购与处置、投资投行业务的金融服务商,在从事资产收购及投资业务时,不可避免的要持有大量债权资产、实物资产、股票、债券等其他金融性产品,而金融资产大多数属于虚拟资产,内在价值无法准确做出衡量,市场价值波动性较大。价格受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共同影响,当市场信息不透明时,金融资产的价格受市场信心影响程度较高,一旦市场上出现不利因素,资产公司持有的大量非现金资产存在很大的贬值空间,即会对资产公司自身经营和利润增长带来消极影响。
三、资产公司商业化业务的风险防范及启示
加强资产公司自身风险防控,对资产公司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资产公司应认真反思金融危机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发展水平和客观性,审慎推进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才能真正实现“百年金融老店”的梦想。
(一)创新产品研发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
资产公司商业化业务起步较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为了使融资项目产生较高的收益,资产公司偏向于选择收益高、风险较可控的产品和服务。对资产公司而言,高度依赖收益、回报高的业务品种,难以快速提高生产效率。这种业务模式仅仅在经济周期下行期间具备竞争力,一旦经济向好,这种“坏银行”的生存模式很难和好银行竞争。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偶然因素的变动都可能给资产公司商业化业务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资产公司在开展商业化业务时,要避免因资金集中进入高风险行业而产生系统性风险,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努力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及服务模式,在产品收益和投资风险两者之间实现平衡。当然,这个业务结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资产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和运营目标的变化而每时每刻都在动态调整的。
(二)培养全面的风险管理人才,提高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
根据国际投行的经验,合格的风险管理体系涵盖了各个业务单元和内控部门、各业务产品及员工等风险因素。资产公司在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时期,特别重视对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和选用,为不良资产处置和发展积累了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和人才资源。在开展商业化业务时,要继续依靠自身的风险管理机制和人才优势,实行全面、独立的风险管理制度,保障风险管理机构和人员拥有较高的工作效率,提高审核、评估、监察、法律等部门准确发现和处置风险的能力。对资产公司来说,要提高商业化业务的风险管控能力,关键是要拥有一批专业的审计、法律、财务人员,培养和锻炼一支具备知识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化员工队伍,适应投资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随着商业化业务的深入发展,各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意识到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培养风险管控人才,加强人才选用机制的重要性。如2012年开始,长城资产为了加强风险管控能力,为全系统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风险总监,以此提高经营单位的风险识别能力,为商业化业务保驾护航。
(三)发挥内外监管机构的监督作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经过几年的商业化转型发展,资产管理公司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商业化风险管理经验,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科学、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业务运作和风险防范机制。但资产公司内部风险防范依然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如尽职调查不严谨、审核流程虚置、风险责任不清,需要资产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继续优化和完善。因此资产公司需要在风险管理、风险识别及诉讼处置制度上不断完善。资产公司已出台了百余项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办法,建立了经营决策委员会、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财务审查委员会和资产评估审查委员会等各类专门委员会,使决策程序趋于规范化和科学化,正确把握整体的风险状况。长城资产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的管理要求,使公司的内控管理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的道路。
此外,资产公司还需积极借助外部监管、审计力量,有针对性的完善和改革内部管理漏洞,提高外部监管的全面性及有效性。政府主管部门可通过强化专项审计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增加外部监管力量,及时发现系统内部的风险因素,防范资产公司产生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银监会定期会对资产公司开展业务检查和窗口指导,以帮助资产公司完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法、违纪事件。
四)加强国际合作,审慎推进“走出去”战略
资产公司一直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积累了丰富的不良资产处置国际交流与合作经验。通过不良资产处置的国际招标、国外资产证券化以及利用外资进行不良资产重组,资产公司均已与国际上一些著名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投资银行等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联系,在吸引外资参与我国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探索和积累了丰富的国际经验。国际合作为资产公司商业化转型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国际资源,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信达资产成功在港交所上市,东方资产、华融资产在境外成功发行美元债券,长城资产与日本生命保险合资成立保险公司等。但是,资产公司在享受金融全球化的益处时,也应时刻警惕来自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因素。20世纪80年代,日本金融业机构大跨步推行国际扩张策略时,片面追求海外资产规模的增长,忽视了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最终遭遇金融惨败。资产公司期望通过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自己固然值得鼓励,但现阶段更重要的立足自身发展现实,更加关注自身竞争力的培养。
参考文献:
[1] [ZK#]Black,B,RGilsonVenture Capital and the structure of Capital market: Banks versus stocks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98,47: 243-277
[2] 黄泽民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最大潜在风险是对外投资国际融资,20084)
[3] 何德旭,葛兆强我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与风险防范中国金融,2008 年第8 期
[4] 余晓宜紧缩政策下2008 年中国银行业发展趋势研究西部金融,2008 年第3 期
一、资产证券化减少信息成本
公司在金融交易中,如一般的交易一样,都存在著名的“柠檬”问题。“柠檬”问题来自买者和卖者有关资产质量信息的不对称。卖者知道资产的真实质量,买者不知道,只知道资产的平均质量,因而只愿意根据平均质量支付价格。由于市场调节和动态平衡,质量高于平均水平的卖者就会退出交易,只有质量低的卖者进入市场。
借款人(在此指应收款出售人)比借出人(在此指资产池证券的购买人)更了解公司的情况,他们可能夸大公司资产的质量。在金融体系中,不是所有金融机构都有足够的信息估价出预期或潜在的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投入,将无法很清晰地了解公司资产的真实质量。因此,借出人只愿意以“柠檬”价格购买借款人的资产,此价格是以借出人对资产的最坏估价为基础。如果,借款人能为借出人提供公司资产不是“柠檬”的证据,将得到较高的价格。
1公司应收款的信息
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公司了解和证明公司资产不是“柠檬”资产。如果一公司将证券化它的应收款,可请求专业评估机构(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使公司应收款变得更易于评估,应收款被标准化。即确定它们的期限、文件和承诺支付标准。对于应收款,这个过程,有些很容易,有些相当难。而对于某些应收款,应用资产证券化方法根本就不值得。
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的评估技巧和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是同步发展的。这些交易利用了特殊的交易技巧,例如资产池的大小和依组成部分细分,为资本市场投资者提供了大量投资和取得收益的机会。资产池太小,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不会积极参与和刺激专业技巧。如果交易量很小,发展资产证券化技巧也不值得。人能利用许多技巧,但这些技巧只有在很大交易量时才会采用资产证券化技巧。因此,融资的应收款资产池相当大,以美国为例,资产池资产一般超过一亿美元。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资产池可以依组成部分细分。例如,应收款可以依地理位置和其它指标细分,如果一家公司无法为资产池提供足够的应收款,可以组成一个多出售人的资产池。
保险和超值抵押,也会有利于减少应收款的信息成本。评估包括大量有关价格风险的必需信息,价格风险也被保险了。保险机构愿意为利率公司评估的“BBB-AAA”证券提供保险。利率公司的最大资产是品牌,如果信用评估错误,它只在品牌上受损失。而保险公司既在品牌上受损失,同时也会产生金钱损失。
2整个公司和公司证券的信息
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不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不能独立地评估应收款的真实质量,而依靠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的评估结果。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具有世界一流的评估技巧和专业知识,评估质量也更精确。投资者使用它们的技巧,可以理解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也能估计在不同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的偿还情况。不同的投资者的专长不同。
总而言之,资产证券化可使公司的总信息成本减少。从专业角度考虑“柠檬”问题,资产证券化可帮助公司以很少的费用证明它们的资产不是“柠檬”资产。特殊资产池的评估风险与整个公司资产的评估风险不同,所需的技巧也不同。不同的金融机构擅长评估的风险不同。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是资本市场投资者的评估风险。无需多言,金融体系中不著名的小公司的信息成本高,有以下原因:它们的评估费用很昂贵;不确定性大,赔偿的可能性相当大;它们的业务可能相当专业,但可能遭受无法解决或模糊的监管制度;评估的量少影响信息的收集。这些公司有相当严重的“柠檬”问题。(在此称之为“柠檬”企业)。
应收款毕竟不是已获得的收益,而只是对未来收益的可能性估计。因此,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各组成部分对实际交易的估计结果差别必须相当小。否则,交易将无法进行。例如,借款人认为它的资产信用风险为“A”,而借出人却认为为“C”,交易将无法进行。购买者和出售者对应收款收益估计达成共识后,操作将很易于实施。
对公司资产估价,这将涉及到它的预期、潜在的承诺支付和管理水平等等,只考虑公司和特殊资产比考虑整个公司的资产更容易。购买者和出售者对整个公司资产的估价达成共识,比对应收款估价达成共识更难更昂贵。特别是对于一个“柠檬”企业,难度更大。应收款只是一种要求第三方还款的权利,是公司的特殊资产。公司很难影响应收款发行后的价值。因此,“柠檬”企业和非“柠檬”企业的应收款估价的难度差不多。而把“柠檬”企业作为一个整体,估价的难度远远大于非“柠檬”企业。换言之,“柠檬”企业的估价需要更专业的技巧,同时带来的收益也更大。公司的“柠檬”资产中,最易于处理的是应收款。当公司的应收款证券化后,当然,公司的未来收益能力将会下降。而对公司的其它资产,仍然存在“柠檬”问题,但不会更坏。而由于“柠檬”资产的数量下降,公司的“柠檬”问题减少。
资产证券化后公司的“柠檬”问题减少,可认为是一个好的消息。但应收款在公司通常是最好最有价值的资产,公司的应收款质量比其它资产的质量高或高得多,公司没有正当的理由和特殊原因出售它。
资产证券化交易存在两种相反的解释:一种解释是好的消息,公司的总价值将增加。好消息不会增加应收款的价值,它的价值决定于应收款的承诺支付者,不会受公司现在和将来价值影响,公司也不必拖延融资速度。好消息将增加公司剩余资产的价值,当公司下一次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后,剩余资产价值将更高。因此,公司可获得净收益。
另一种解释可能是坏消息。资本市场购买者对公司质量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可能认为公司是一个投机者,公司可能处于一种财务困境时,而作出的融资计划。参与的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更偏爱坏消息的解释,认为公司发行的应收款为真正的“柠檬”资产。公司发行的应收款的出售价格将偏低,公司剩余资产的价值可能下降。
综合以上二种解释,资产证券化的净收益是正的。投资者可以较低的成本购买到,实际操作时以坏的解释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公司剩余资产价值的下降程度,比以另一种解释所引起的价值增加程度要小。事实上,公司剩余资产甚至可能增加,应收款出售的负效应可能被正效应抵补。因此,减少了所有公司融资的总信息成本。但一些公司获利更多,资产证券化只需要对公司特殊的资产评估。“柠檬”企业的非特殊资产和特殊资产的评估成本区别很大。因此,“柠檬”企业因资产证券化因减少的信息成本而获利很大,而非“柠檬”企业的获利相对而言则较小。
1专业技术、规模经济和成本减少
资产证券化使应收款发行或留存的技术专业化。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公司出售它的应收款,即发行应收款。绝大多数经常实施证券化的大企业的发行技术已达到专业化水平。银行精通抵押贷款证券化,汽车公司的财务子公司精通汽车贷款证券化,信用卡公司精通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然而,一些不出售应收款的公司可能更适于承受应收款的发行风险,转移发行风险。如资产证券化中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等。发行应收款的公司,趋向于发行更多的应收款。资产证券化可使应收款发行的风险转移,发行量越大发行越易于转移。资产证券化可使应收款发行更有利,公司不必要寻找获利较少的应收款留存方法,只需实施更有利的应收款发行方案,同时也可使贷款服务更专业化。总而言之,通过专业化技术可提升效率。
资产证券化可激励应收款发行和收集技巧的建立和改进。收集和发行公司现金收入流技巧的改善的效果为:公司出售应收款后,未来现金收入流不会增加,但公司因出售的应收款和剩余资产的增值,而获得了现金收益。
资产证券化改善发行的好处如下:第一,这些技巧使应收款更易于评估,因而更易于发行;第二,资产证券化使发行过程更透明,这将减少道德风险。第三,公司对发行的应收款将出售的部分关心较少,而对发行的应收款中将保留的部分关心更多。但投资银行机构是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组成部分,是发行应收款机构,它们的利益不会与发行公司的利益完全相同,它们将关注所有发行的资产,使发行资产的质量更符合实际,发行过程质量更高。事实上,这些参与机构承担责任的时间很长,一旦许多年后,它们同意发行的应收款证明为不可发行,它们将遭受损失。第四,许多评估机构和保险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它的责任是评估和保险发行的应收款的真实质量。第五,许多发行公司也由于它们的长期利益,将保证发行的应收款的真实质量。因为,它们更害怕一些质量不实的应收款被发行,还不如被保留在公司资产中。
资产证券化也改善应收款收集过程。增加应收款收集过程的透明度减少道德风险。监管者包括许多交易参与机构,例如,信托资产管理人、利率公司和保险机构。这些机构制定了许多监管准则和标准。这些准则和标准可能利用规模经济、资产证券化交易量大和少量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使资产池收集过程标准化和高质量。例如,少量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本身可促使公司对收集和发行给予更多的关注。当公司参与了有问题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它可使出售资产的公司退出。而对于一些公司而言,例如银行,抵押贷款、信用卡和汽车贷款应收款发行人,希望资产证券化正规操作,不负责任的发行和服务,由于有被逐出市场的可能,成本相当高。
资产证券化改善资产支持证券的付款过程。应收款的责任人需付款给资产证券持有者,因而有大量现金集中一起。保管和支付服务,以及签署合同交付给资产证券持有者,通常由信托资产管理人完成,它是保管和支付资金的专家。更重要的是,它很诚实,且所需的成本低。信托资产管理人破产的可能性极低。它是独立于发行人到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附加机构。应收款出售到资产池,然后发行资产池证券。资产池需从应收款责任人获得付款后,再付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因此,资产池由信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必须安排收集应收款,保管收集的资金,付款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者。
上面我们讨论的,这些足以说明附加参与机构的用处。很明显,公司如银行、金融、抵押贷款和租借公司,以及信用卡发行机构,这些主要涉及应收款商业的公司(金融公司),主要从专业化的发行和服务获利,至少能刺激更高效的发行和服务。不涉及应收款商业的公司(非金融公司),发行和服务的技巧越高,获利越多。无论是金融公司和非金融公司,只要是“柠檬”企业,投资者由于道德风险问题,对应收款的折扣相当大,通过监管可减少许多,将由于对发行和服务更高效的监管而获利巨大。
2.管制成本和附加:税收
由于不同公司有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减少公司的管制成本。对于许多资产证券化交易,制度规定的管制成本减少很大。但是在一交易中,由于资产证券化初次运行,而减少的幅度较小,随着交易结构不断改善,减少管制成本的幅度不断加大。例如,金融公司不需资本充足的要求,而利率公司则必须一定程度的资本金要求。资产证券化的作用,减少了规章制度要求的成本,获得较高成本效用和市场回报。
资产证券化也减少其它管制成本。例如,破产成本,资产证券化把一些公司资产(应收款)移出,减少公司破产资产的范围。事实上,交易结构的设计能产生以上的作用。如果,资产证券化后的破产过程是不完整的,它的特点是减少成本,获得收益。但公司濒临破产时,有效地移出公司资产的难度更大,不确定性更大。资产证券化交易无法进行,或以昂贵的形式进行。公司越濒临破产,获利越小。但破产成本对正常运转的公司影响较小,由破产成本减少而获利的程度较少。
资产证券化能利用已存在的法规制度。一些法律和制度阻止投资者投资低质量的证券。较高质量证券由于管制成本较低,需求较大而引起价格增加,使低质量证券和高质量证券的差价越来越大。事实上,这种影响是合理的,许多大型投资者,例如保险机构、共同基金和养老金基金等,它们的法律和制度偏向于高质量证券。资产证券化可帮助低质量公司发行高质量证券,扩大需求,但低质量公司比高质量公司发行高质量证券的费用更高。由于制度要求不同的质量标准,绝大多数利率公司有四个级别证券,有些只有二到三个级别。大多数证券化交易,由于资产证券化引起需求增大,回报增多的能力不能延续很长时间。
税收是公司决策是否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因素。公司可设计交易结构为借出或出售应收款,有些交易结构可获得税收减免。例如,交易结构为借出,公司计算税收之前,可从收益中减去支付给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者的收益。交易结构为出售,税收则不能与上相同。并且,公司为一些目的,采用借出形式资产证券化,获得借出形式的税收减免。为了其它目的,则采用出售形式资产证券化,获得的税收也不同。资产证券化由于税收减免而获得的好处相对较少。
华融资产向金控集团再进一步。
10月18日,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签约,即将重组新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组完成后,新疆国投将更名为“华融信托”。
华融公司总裁丁仲篪表示,华融将此次获取信托牌照视为商业化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重组新疆国投、进入信托业,是华融成功组建华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德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后,进一步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战略的又一重要步骤。
“联姻”情投意合
“华融与新疆国投从今年5月份开始就收购事项进行了接触。最初,华融想100%控股新疆国投,但新疆国资部门从发展地方金融业角度考虑,没有同意。经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华融控股,新疆国资委参股的股本协议,新疆方面大概保留10%左右的股份。”华融内部人员告诉记者。
华融与新疆国投的渊源可以追溯到2002年。当时华融欲转让北京北广电子集团股权给新奥特集团,而新疆国投同意以信托方式对新奥特集团给予融资支持。
作为一家规模中等的信托公司,由于受当地金融环境制约,新疆国投资金不足3亿元,为了加强公司风险控制,已经取消了证券业务和外汇信托业务,但是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在银监会对信托业整顿的压力下,新疆国投也处在必须转型的关键点上。
公司在2006年年度报告上称,力争在2008年底,总资产达到14亿,净利润达到1000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公司将在保持国有控股的基础上,引入战略投资者。而作为国有大型金融公司的华融无疑是这一战略的最好选择。
华融是最早运用信托手段来处置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跟信托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做成准资产证券化的资产信托向特定的机构发售。特别是对金新信托和伊斯兰信托登记及托管,让华融对信托公司运作模式以及经营模式十分熟悉。
“目前信托公司有50多家,银监会对新信托公司的审批十分严格。”用益信托工作室首席分析师李扬告诉记者,对于华融而言,收购一家结构简单质地优良的信托公司,拿到信托的牌照,是进入信托行业最好的途径。
“华融能收购新疆国投,则起到政策及法律上的隔离,拓宽其融资渠道。从未来综合经营的转型方向来讲,这一步很有利。”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的人士如是评论。
“现在看来,华融对新疆国投的收购应该属于战略投资,而非财务投资。”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研究员张雅楠分析。
华融进军信托业
“华融信托成立后,从公司战略发展考虑,应该会将总部搬离新疆。”在李扬看来,信托属于高端理财行业,在欠发达地区发展受到较大限制。事实上,信托公司往大城市转移已经是趋势,国投信托、国民信托已经分别从沈阳和杭州搬迁至北京,而安信信托也从杭州搬至上海。据称中农信托也将搬至北京。
“但公司的注册地,应该还是在新疆,这也是新疆国资部门在收购协议中的要求。”新疆国投一位董事说,具体的操作方式将类似于宏源证券。
宏源证券前身是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宏源先后被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尽管注册地在新疆,但公司总部早已搬至北京。
业内人士分析,华融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今后在信托行业仍把重点放在资产管理方面。此外,信托业出海业如弦在箭上,信托系QDII不日即将成行。华融自然也不会放过这个领域的巨大机会。
“在收购了浙江金融租赁公司,与德意志银行合资成立融德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华融证券后,收购新疆信托,无疑是华融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战略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构建商业化业务平台,打造投资银行的又一重要举措。”中银国际袁琳如是说。
华融公司总裁丁仲篪曾经公开表示,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努力为客户提供涵盖证券、投行、融资租赁、资产管理处置、信托等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将是华融的目标。现在,华融梦想的金融控股集团的拼图正在接近完整。
双赢局面
今年9月份,资产管理公司刚刚等来证券公司牌照,华融证券、信达证券正式开业。证券公司一直被资产管理公司视为转型金融控股的重中之重,在“投行大梦”圆满之际,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全面布局金融控股的各个棋子。
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员工告诉记者:“虽然目前监管部门并未明确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的方式和办法,但已经基本完成资产处置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不能等”,并将加快金融控股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