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8 11:46:5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区体育治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1.九江市社区体育组织现况
组织作为专用名词解释,是一个实体。是指人们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目标,将其行为彼此协调与联合起来所形成的社会团体。[1]城市社区体育组织是社区体育活动开展的最小载体,包括两大类:行政主导型和自主松散型。行政主导型是以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组织程度较高的组织形式,如街道各单项体协、社区体育俱乐部等。自主松散型是社区居民自发建立的比较松散的组织形式,如体育活动点、辅导站、社区单项(人群)体协等。目前九江市各社区都建立了体协,各体育活动点、辅导站、单项主要以各类健身舞、腰鼓、木兰系列、气功、太极拳(剑)、健身走、登山、放风筝、篮球、乒乓球等内容为主,除登山、篮球等协会外,其他组织都以自管形式为主。
对体育活动组织的管理方式主要是以挂靠所属单位为主,调查结果统计,截至2006年12月份,257个体育活动组织中,有102个组织无挂靠,约占总数的40.9%,有32个组织挂靠在辖区内单位处,有21个组织挂靠在社区物业管理处,其余100个组织分别挂靠在街道办事处或是社区居委会。其中有经费来源的组织只有53个单位,约占总数的20.52%,经费来源主要以自筹方式为主,其中仅有4个体育活动组织经费来源于赞助形式。
从调查中发现,政府对九江市社区体育的组织管理行为较少,虽然在晨晚练活动点配备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骨干,并对体育活动组织的健身场地进行协调,但每个组织结构简单,内部无明确的管理,规范性程度低,无规章制度;且存在着外部管理松散现象,体育部门对社区体育活动组织负责进行宏观管理,但一般不主动过问体育活动组织,基本上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
2.九江市社区体育工作计划制定情况
社区体育工作计划是社区体育管理职能中最基本的一个职能,是根据辖区内体育活动的实际情况,通过科学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社区体育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途径。社区体育工作计划制定是社区体育管理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的一部分,一般包括指导思想、目的要求、计划任务安排、具体措施、经费和物质保障五个方面。指导思想是根据国家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对社区体育发展的指导精神、方针政策,提出本社区体育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争取达到的总目标。计划目的要求是指根据计划指导思想和总目标,提出具体的目的要求。计划任务安排包括社区体育管理工作中各项事务的安排及筹划。具体措施是为了完成各任务、活动落实计划安排,必须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
3.九江市社区体育资源管理现状
城市社区体育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3个方面。人力资源主要是指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骨干,是社区体育活动开展的杠杆力量。财力是指体育经费,是开展社区体育的物质保证,社区体育的资金除了政府支持外,还应采取各种形式,拓展资金筹集的途径。物力是指体育场馆、器械设施、场地等,它们是实施和开展社区体育的重要条件。
3.1指导员情况
九江市体育指导员的安排采用就近、就便指导原则,以方便健身的居民和指导员开展工作。我市采用对社区体育指导员进行简单登记的形式对指导员情况进行备案,主要的登记内容为: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级、指导项目、联系方式等方面。就整体而言,我市对社区体育指导员的管理较为松散。九江市从2000年至2006年12月底,10个街道办事处中,社区体育指导员主要分为组织管理型和技术指导型,共有158名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72.58%的指导员是属于健身技术指导型,有10.69%属于组织管理类,其余的指导员二者兼有。在164名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中,有32%的指导员属于组织管理型。有54%的指导员属于健身技术指导类,其余的指导员为二者兼有;22名一级指导员中,有13名为健身指导类型,7名为组织管理类,2名为二者兼有;国家级2人均为健身技术指导类。如表:
在实际调查中发现,社区每个晨晚练习点和体育活动站所承载1-3个体育组织,且不同的活动内容,所涉及到的活动人员多达几百人,活动的时间也不尽相同,活动的人群年龄特征也不一,单靠某一项目的指导员进行健身指导是远远不够的;多数指导员为兼职,在指导时间上只能以兼顾为主;指导内容主要是各类健身舞(操)、武术、太极拳(剑)、木兰系列、体育舞蹈、腰鼓、秧歌,从图1中可以看出,指导内容集中在各类健身舞(操)、体育舞蹈和太极三项内容上,因社区内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指导内容单一,必须限制社区体育活动的多样性发展。见图1:
经过调查统计,截至2006年12月,男、女性社区体育指导员的比例分别为42.39%和57.61%。街道办事处对于社区体育指导员的管理仅限于前期组织培训和简单登记备案,忽视对指导员进行系统的管理,在对后期缺少指导工作监督和评估管理。在登记管理中,对指导员的基本情况登记不全,指导员的居住地址、专业等信息不全。
3.2资金管理体制
社区体育资金管理的目的是广辟资金渠道,有效筹集和合理分配使用资金,以更好地保障社区体育的顺利开展和发展。据资料显示,九江市社区体育的资金主要来源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街道财政的预算,有关政府部门的补贴,通过体育赛事商业化运作筹措经费,辖区内单位的资助,体育有偿服务获取以及体育彩票基金等。主要用于社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体育竞赛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外聘专业人员等方面。对于街道财政预算这一方面的管理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采取统一由财务处管理,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辖区内支持体育活动的开展以及外聘专业人员,有关部门的补贴一般用于体育竞赛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辖区内单位的资助只要体现在大型综合运动会方面。街道办事处组织的体育有偿服务及各类体育活动组织自行发起的有偿活动服务的收入一般用以支付体育组织活动开支。
3.3场地设施管理现状
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主要目的是提高社会体育场地设施的利用率。各街道对于社区体育室内场地和经营性场地设施的使用都制定了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指派专人负责体育场地的保养与维修,明确了开放性质并规定了开放时间;对于刚投入使用的全民健身路径,一般由所在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处指定专人管理并进行使用说明的解释。但这些指定的管理人员多以临时性为主,并付有报酬。全民健身路径是一种群众公共体育设施,是以若干体育器械组成的健身乐园,修建在体育馆周围、公园广场绿化带边沿地区以及生活小区,美观实用,趣味性大,老少皆宜[2],能随时吸引居民使用,使用高峰往往是在早晨和晚上,给健身路径的管理带来不少困难。为了给居民进行科学的指导,一个新投入使用的健身路径,在3个月内,根据时间段配备有1-2名管理人员,这就加大了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任务和财务支出。社区内各单位和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资源丰富,室内场地是对外收费才能使用的,室外场地和资源一般是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教学的情况下对居民免费开放,开放时间也是没有限制的,居民可以随时进行健身和使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社区体育;指导员;公益性;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G812.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前言
目前,以社区为基础和平台的体育公益从内容和形式上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其中,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公益更多的是集中在社区居民身体健康促进这一方面,无论是从服务内容还是服务广度出发,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公益体系再完善都尤为重要,本文立足于社区体育指导员公益体系的现状和应该采取的相应措施两个方面入手,对比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社区体育指导员服务体系现状分析
(一)社区体育指导员年龄、性别等级结构普遍不平衡
目前,在绝大多数社区当中,体育指导员整个服务体系的建立并不完善,尤其是在指导员年龄结构、性别比例以及等级分布等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偏差。主要表现在男性指导员数量严重不足,指导员年龄过大,三级指导员数量过多等多个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整个社区体育指导员体系建设无法朝向一个合理的方向发展。
(二)社区体育指导员队伍整体管理不科学
在社区公益性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当中,整个队伍的组织管理并不健全,尤其是在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往往存在管理缺失的题。目前,在社区管理机构中,并没有一个专门的对社区体育指导员进行管理和调控的部门,就导致了整个部门的工作效率不高。很多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就受到了影响,这种情况不利于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的发展。
(三)针对指导员的培训不够完善,内容缺少实用性
对社区体育指导员的专业培训缺失是当前制约指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的重要方面。绝大多数社区对于指导员并没有一个长期的、系统的配偶讯,业务学习和理论创新的缺乏也在很大层面上制约着群众探索体育健身运动的兴趣和效果。这种情况如果得不到改善,就会使整个培训缺少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指导内容单一,涉及面过窄
在社区培训中,面向社区居民的指导内容相对单一,并没有根据居民的实际需求来开设具体的具有针对性的内容;无法满足绝大多数社区居民的需要;另外,在指导居民的人员范围上,更多是集中在中老年群体中,青少年的社区服务和专业指导相对较少。
二、社区体育指导员公益体系建立措施分析
(一)扩大指导员队伍,优化指导员年龄、等级级别
在实际工作中,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相对较少,这就需要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更多的去培养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尤其是在男性指导员培养方面,要增加相应的数量和人员;另外,要结合社区居民所偏重和喜好的项目来提升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内涵和层次,扩大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对他们的认可度,明确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在体育事业发展进程中所做的突出贡献及所在的自身价值。
(二)净化社区公益性体育指导员发展环境
社区公益性体育指导员发展环境的净化,需要从多个方面和角度入手,尤其是要保证队伍建设过程中的制度建设和管理机构建设,要成立面向社区体育公益性指导员体系建设的相应部门或者协会,要根据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的相应问题进行沟通和完善,推动健身团体、健身活动站等指导工作的顺利完成和实施。
(三)加强理论创新
社区体育指导员公益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有充实的理论为依据和基础,在整个理论建设过程中,不仅要对之前先进经验进行总结,更需要以理论为依据,寻求整个理论创新的关键所在。在具体工作中,要依据体育工作的相关理论进行创新指导,保证整个体育指导员工作在完成的过程中的合理和可行性。
三、结论
社区体育指导员公益体系的建设现状,以自身发展为基础,寻求社会力量参与的多个方面合作的社区发展模式就变得尤为重要。在这个过程中,首先政府要牵头寻求与社会多个力量的合作,保证给予社区体育指导员公益体系建设和发展以最大的资金支持,从而提高其在培养体系中的硬件设施;第二,政府把控,市场力量为主导的培养模式。要改变传统意义上的政府管理模式,要让所参与的社会力量进行有效的管理,通过更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措施来更好地引导社区体育指导员公益体系发展能够成为市场化和成熟化的体系;第三,遵循请进来,走出去的基本原则,保证国内或者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能够进入到社区体育指导员公益体系发展当中,从而更好地促使以市场经济调控为主的社区体育指导员公益体系发展的完善和改进。
参考文献:
[1]倪同云,白玲,陈琳,杨新利.完善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的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2,01:37-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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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倪同云,林显鹏,陈琳,白玲,杜利军,詹军强.中日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制比较研究[J].体育科学,1999,02:1-5.
[4]黄胜,林红.中、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及资格认定制度的比较研究[J].体育学刊,2000,05:126-128.
关键词:农村社区;治理;公民参与
农村社区的治理问题始终是影响我国农村进一步建设与发展的重要问题,当前,农民的普遍参与性不积极,造成工作进度停滞不前,因此如何将公民参与的问题融入到农村社区治理中应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心。只有在各个方面如经济、文化等方面加强该类工作的进步与创新,才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实现根本性的变革。
1 公民参与农村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社区公民参与的体制
要想在社区中实现善治的目标,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是关键。农民的积极性不高是有原因的,当前没有一项合理的制度能够保障我们能够实现善治的目标,缺少了能够支撑其目标的理论依据,就会影响最终目标的实现。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村委会是承担选举事务的主要机构,并且肩负着处理农民大事小情的任务,但是当前村委会普遍存在着管理机制与现实选举之间不符的情况。农民虽然有心想参与其中,但是在实际的选举过程中却缺少有效的措施能够保障其合法权利,长此以往,农民在以后参与活动时的积极性就不在高涨,从而在根本上影响到农村的政治体制建设,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发展。
另外,村委会与党支部是各司其职,各自具有其应完成的工作或任务,但是当前,经常存在的问题是其职责划分不清,这样农民就无法经常参与到各种活动中来,没有一个部门来管理这方面的事务,造成部门与部门之间没有统一的协调性,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旦发生问题时,各部门之间又相互推诿,无法担当起相应的职责。各部门之间本应是相互协作,共同将农村的各项建设发展得又快又好,但是这一目标就目前来看很难实现。并且从根本上来说,在无形之中又为农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带来很大的障碍。
1.2 农民参与渠道不畅
农民要想积极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首先就要明确其应该如何参与进来,即参与渠道是什么。但是相关部门并没有重视这一问题,因此造成农民参与的渠道不顺畅,阻碍重重,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参与其中的积极性。这种渠道的不顺畅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法律方面,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参与的权利,有些地区因为选票问题而发生严重的暴力事件,致使人心惶惶,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作为支撑,农民对参与权缺少应有的信任,最终就会影响农民的参与性,农村的政治建设因此也不会得到发展。其次是行政方面,公民参与权是国家赋予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尊重。在国家的建设中,特别是农村建设中,需要每一位公民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将社会发展得越来越好。但是,政府没有将公民的参与权当做建设的重点环节,甚至忽视了其参与的能动性,造成很多决策是由领导决定的,没有充分考虑到人民的意见,这样就造成整体的满意度不高,影响长远的发展。第三,获取信息的渠道不顺畅。笔者认为,这也是公民参与不顺畅的最重要的原因。如果政府的相关部门没有做好沟通,将政务信息广而告之,公民就不会有效的参与其中,尤其是农村地区,信息的传播并不发达,可以说处在闭塞的环境之中,如果没有对相应的政策或方针有所理解,就不能够参与其中,更不必说行使其参与的权利了。综合上述三点我们得出结论,农民要想积极地投身于社区治理中,还需要相关部门将工作做到位,保证农民参与活动的进程以及最终效果。
1.3 乡镇政府越权干预现象严重
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也是连接国家与社会的枢纽,国家意志主要是通过乡镇政府传递到基层社会当前,我国农民的组织性还不强,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政权对农村公民参与的态度。第一,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不是简单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第二,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一级行政组织,乡镇政府不能把大量的行政工作下压给村委会,更不能代替村委会做决定,只有确保村委会的基层性、群众性和自治性才能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
2 原因分析
2.1 经济因素
一般而言,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是正的相互关系。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更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地位。因为经济发展带来国民收入的增长,教育水平的提高,也就是说经济发展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政治参与的机会。当前,我国是一个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尽管国民经济建设取得不少成就,但生产力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社会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低,这些因素在客观上阻碍了我国公民有效地参与集体公共事务的治理。
2.2 政治制度因素
所谓制度,是指稳定的、有序的和不断重现的行为模式。制度化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的稳定性的过程。可用适应性、复杂性、自主性和凝聚性四个指标来衡量。由于一些具体制度上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制度化程度不高,乡镇政府干预,挫伤了村民对基层民主选举的热情,形成政治冷漠现象。有的地方在选举后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村民议事制度,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或者这些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使村民无从参与决策。
2.3 文化因素
这里所说的文化主要指的是“政治文化”。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长期以来,小农经济、血缘宗法制度以及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相互融合形成了一整套传统的、封闭的政治文化体系。在农民身上就突出地表现为权威崇拜、清官思想、与世无争、臣民意识等。这些思想渗透于人们的心灵深处,扼杀了农民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村社会公共空间和公民的主体地位的生成。
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知,让农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并不是在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的任务。因为这与长期以来我国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具有直接关系,并且与我国的政治制度紧密联系,由于不同的原因导致了农民参与性不高涨,造成农村政治建设发展缓慢。但是只要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改善其中存在的问题,就一定能够促进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殷琼,陈岚.近年来农村社区治理的实践困境初探―基于社区结构视角的分析[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6).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 配套机制 问题 治理
中图分类号:R 197.1 文献标识码:A
社区卫生服务是我国当前卫生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践行以健康服务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半径、以适应群众日常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宗旨。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自1996年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以来,经过了30年的发展和逐步完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群众的满意度逐渐提高。当然,伴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群众对观念认识的不统一,再加上社区卫生服务本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距离群众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和不足,亟待完善与提高。
1 当前社区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表现分析
1.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才结构不完善
这方面最大的问题就是全科医生的储备严重不足。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不但有教育制度上的因素,也包含政府认识层面的原因。具体来讲主要是:第一,高等院校教学目标上不明确。近年来,医学教育不断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高精尖人才的培养上,技术研究大于临床实践,导致全科医生的教育非常不足。第二,政府没有对全科医生不足的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首先是认识上没有重视全科医生的作用;再者,资金投入上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结果就造成全科医生的培养和教育严重滞后,针对现有社区医生队伍的培训也是困难重重。第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对人才的吸引力太小。当前,大部分高素质、高学历的医学专业人才都更愿意在大城市中的大医院就业,而不愿意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造成社区卫生人员非常的匮乏,高质量医疗服务的提供也就无从谈起[1]。
1.2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非常匮乏
根据相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经费应当是个人、集体和国家共同承担。然而,因为企业已经不再承担这方面的社会功能,所以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主要来源集中在政府拨款这一渠道。和大医院相比,政府给予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非常有限,即便是在这有限的政府拨款上,也大部分集中在医疗设备的投入上。虽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担负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诸多功能,然而其获取的补助经费却非常少。2015年,国家拨付的医疗补助中有65%被用在城市医院中,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获得的只有2%。因为医疗服务质量不高,加上经费短缺,导致很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尚没有被纳入到医保定点单位范围内,进一步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发挥。
1.3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的配套机制不完善
社区卫生服务要想高效发挥作用,就必须要有完善的配套机制。然而实际上,这方面的工作做得非常不够,具体体现为:第一,社会共同参与机制尚没有构建。社区医疗服务是系统性的工程,首先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再者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的主动广泛参与。但是目前,社会各界对社区卫生服务方面的功能认识还非常不够,居民没有主动参与社区卫生发展的意识和意愿,导致社区卫生机构很难吸收到民间资本来支撑自身的发展。也正是因为没有积极的群众基础,导致其发展困难重重。第二,医疗卫生制度非常混乱。我国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规章都非常匮乏,很多病人反映:在社区卫生站看病,往往都是越看越严重,花费也不低,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形象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加之一些黑诊所和江湖游医的存在,让老百姓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产生错误认识,影响了其健康发展。[2]第三,尚未构建完善的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当前,大部分社区卫生站都还没有构建所在社区居民的个人卫生档案以及家庭卫生档案等,那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构建也就更加无从谈起了,也就无法对社区内患者的家族病史、用药史、患病史等进行全面了解和规范管理,给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多障碍。
2 有关解决社区卫生服务问题的治理对策和措施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推进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对于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体现政府施政宗旨;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也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贯彻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新医改方案出台后,国务院对此次方案的制定投入了较大的精力。这次方案改革重点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首次提出了“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强调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方案制定的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目的就在于要着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主要治理对策和措施如下:
2.1强化对全科医生人才的培养
针对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匮乏的现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第一,对全科医生的培养一定要加大力度和重视度。对目前高等教育过度侧重培养专科医生的理念加以转变,切实把全科医生的培养纳入到和专科医生同等的高度来加以重视,并做出长远规划,以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第二,构建针对全科医生的再教育和培训机制,其主要是为了对目前在社区卫生服务第一线的医疗工作人员进行素质提升,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如定期开展和定期考核把这项培训和教育制度落实到底,以提升实效[3]。第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大医院开展互动式交流活动,特别是要选派医师到大医院定期进修、培训,提高医疗水准。大医院要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机构指导,免费接受社区机构人员进修,定期对社区机构人员进行全科或专科培训,并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最近,一些大医院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这些大医院的医生主动走向社区、为群众上门服务。在这方面。上海市2011年就_始实行试点政策,取得良好效果。
2.2开辟多种渠道,扩大社区卫生服务资料来源
社区卫生作为一项公益性的工程,其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作为经费保障,对此应当做好以下一些工作:第一,补充转型社区卫生服务经费。针对目前社区卫生资金匮乏的问题,应当成立转型的服务资金,对社区卫生工作加以大力支持,政府部门应当结合各个社区卫生机构的任务完成、工作业绩、服务人口等进行对应的资金补助。第二,政府可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出资购买。比如天津市政府主导的对于18项社区卫生项目的购买,用于治疗慢性非传染病、精神卫生管理、老年与儿童保健等,然后由社区卫生机构来负责向社会居民提供相关服务[4]。第三,引导社会资金的有效注入,扩大社区卫生工作的服务资金来源。政府主管机构应当对民间资本在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上的投资比例加以适当的放宽,把各种具有利用价值的民间资本切实纳入到当前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来,进一步拓宽国内外向社区卫生事业捐赠的渠道。
2.3建立健全各项配套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公共政策的制定,就是公共政策的抉择主体根据政策规划的建议和要考量的相关事项,按照一定的决策制度和程序规定,对解决有关政策问题的行动方案做出决定性选择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公共政策过程中首要的阶段,正是由于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性,任何一个政治主体都会对自己的公共政策制定问题做出一定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规定。正是基于此,我们可以说,公共政策的制定实际上就是将有关的对策加以合法化采纳的过程。
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完善的配套管理与监督机制的支撑,只有在各项配套机制的指引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才能朝着规范高效的方向开展。所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构建完善的社区医疗服务工作规范标准。比如针对社区卫生机构的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质量考核,达到既定标准的,补助经费才可以全额加以拨付;反之,达不到标准的,则根据实际服务情况部分拨付,这样能够极大地推动社区卫生机构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改善目前的服务质量现状。第二,构建透明公开的投诉机制。政府部门构建由各级地方政府、卫生主管机构、居民代表等为主体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负责对老百姓反映的有关社区卫生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调查和分析,同时向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卫生部门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第三,构建财务公开机制。政府部门要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经费收支情况加以定期的核查,并综合考评其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同时把考核的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其作为机构综合考核的考量依据。第四,结合当地实际,构建各具特色的社区居民卫生信息系统。各地要结合当地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医疗档案,包括个人家族病史、个人医疗记录、个人在社区就医的医师记录等。通过个人医疗信息系统的建立,不仅方便居民就近到社区就医,而且对防病即“治未病”大有裨益。笔者曾对山东省茌平县北关社区的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所进行调查,发现该机构虽然只有6间房子的面积,但是服务很精细、很接地气,把所服务的北关社区一万多群众的个人医疗档案全部录入信息系统,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很熟悉,社区卫生所对群众病情了如指掌,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就诊就医。再加上所里这几年通过事业单位招聘,引进了三名全科医生,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很多群众对一般性感冒、腹泻等常见病不再去县级医院就医,社会反响很好,切实解决了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3 结束语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它有利于现有卫生资源的调整和合理配置,有利于新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是建立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需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是促进我国卫生公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途径。它关系着人民的健康,关系着百姓生活的安居乐业,城市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还会影响和谐社区的建设,进而影响到城市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只有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缓解市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才能为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扫清障碍,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持。
总而言之,近年来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人T素质、社区卫生服务点、覆盖面、群众意识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总的来讲,研究处在一个相对初级的发展阶段,很多工作还有待完善[5]。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原则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强化政府的职责,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深化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将是今后的重点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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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章朝霞,袁家麟,许振慧,庄华东,戚洁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模式实践与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3,16(3):341- 343.
关键词:五年制高职;社区管理与服务;通识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2-0220-02
一、通识教育
通识教育意指大学教育应给予大学生全面的教育和训练,其实质就是促进人文、社会与科技文化的沟通,并发展全方位的人格教育,以培养健全的人格为依归。通识教育的鼻祖罗伯特・赫钦斯(Robert maynard Hutchins)将通识教育称为“永恒的学科”,但赫钦斯的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专业教育完全对立,这是其思想研究中的短板。20世纪初期美国博德学院的帕卡德(A.S.Packard)教授首次将“通识教育”一词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美国的莱文(A.Levine)教授为了防止后现代社会条件下单纯强调专业知识技能的教育倾向,强调了人的均衡、全面、和谐发展。李曼丽在综合了国内外学者对通识教育的各种表述之后,用“理想类型”方法,从性质、目的和内容三个角度对通识教育的概念作了初步构建:就性质而,通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所有大学生都应该接受的非专业性教育;就目的而言,通识教育旨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的人和国家的公民;就内容而言,通识教育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
在通识教育的概念尚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其不但在大学教育中,在高职教育中的必要性就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并且在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我国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强调了通识教育的重要性,在学术领域也有专门的文章对职业教育中的通识教育课程设置进行了探究,但与此同时,单就某一具体专业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开发却少之又少。
二、连云港财经高职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现状
连云港财经高职校自2006年设立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以来,对这一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的探究,从未间断。由于专本并轨的特殊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很难跳出受自考课程制约的怪圈。一方面,自考课程教学时间紧、任务重,另一方面人才培养目标又要求通过有限的通识教育课程,在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共同作用下,使学生不仅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还应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的综合素质。但通过多方面调研,其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存在诸多问题。
(一)通识教育课程设置的通识性理念不强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公共基础类课程在实际课程设置时,往往只重视科目的设置、课程内容以及课程的形式等问题,却很少关注课程的理念,特别是缺少通识教育的理念。其所包含的德育课程、文化课程和专业方向课基本上偏向于人文学科,只有一门数学属于工具科学,没有任何涉及自然科学的课程。
(二)通识教育课程设置并未与专业课程设置相适应
连云港财经高职校公共基础课程中的德育课必修课和文化课必修课,根据江苏省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的指导,全校统一,而且开设的学期固定。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本身是一文科性质的专业,学生欠缺的恰恰是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但在课程设置中并没有体现。而且其专业平台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的设置与公共基础课存在重复现象。例如,专业平台课中有《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德育课的限选课为《心理健康》;专业选修课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与《思想与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存在重复。
(三)通识教育课程设置缺乏灵活性
根据调研结果显示,88.2%的被调查者认为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通识教育课程比较枯燥,缺乏灵活性。系统完善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应为学生提供合理全面的精神营养,培养良好的职业能力和发展潜力。可包括以下几个系列:人文学科系列、社会科学系列、自然科学系列和艺术教育系列等。但实际中学生选择相对较小,基本上限定于政治理论课。而课程形式多是灌输式的讲授,形式单一、内容枯燥。
(四)学生及家长对通识教育课程开设的满意度不高
针对我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目前为止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进行满意度调查。分别向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四年级在校生30人,五年级实习生30人,毕业生20人,在校生家长20人发放《连云港财经高职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通识教育课程满意度情况调查问卷》共100份,在对通识教育进行解释的基础上,针对社管专业公共基础课教学是否符合通识理念,对通识教育课程设置是否满意,以及是否要进行通识教育课程设置改革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如下:其中51.8%认为社管专业公共基础课教学不符合通识理念,28.2%认为社管专业公共基础课教学基本符合通识理念,10%认为社管专业公共基础课教学不符合通识理念,10%表示不太清楚。对通识教育课程设置是否满意的问题上,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比率分别为10.6%、14.1%、47.1%、28.2%。有84.7%的人认为有必要进行通识教育课程设置的改革。
三、五年制高职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设计原则和课程体系构建
(一)基于人的全面发展构建通识教育课程体系
香港岭南学院黄慧英和卢杰雄教授认为,通识教育的目标应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价值性,二是认知性,三是文化性。其中价值性是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能够做出基本的道德判断。认知性是对方法论的学习,学习探究各类学科的方式方法。文化性是对文化传统的认识,是对文学艺术的鉴赏能力。通识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基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完善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的精神营养应该是合理而全面的,能够很好的服务于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发展潜能。所以通识教育课程设置中,不能单纯的包含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自然科学和艺术教育同样应该受到重视。针对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通识教育课程设置的现状,其认知性教育尚存在欠缺,作为方法论的教育,应包括各类学科的方式方法,除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外,同样应加强自然科学和艺术教育。
(二)通识教育课程设置与专业能力培养形成良好的对话性
很多学者认为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是相互对立的。通识教育理念在实行过程中的障碍很大程度上也来源于专业教育,因为毕竟课时数有限,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设置更是有所侧重。这就要求在通识教育课程设置过程中,要努力寻找与专业能力培养目标的共同点,与专业能力培养目标和专业课程的设置相互呼应,相互沟通,形成对话。根据调研,用人单位除重视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外,综合素质与能力同样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特别是文化、职业和身心素质的养成。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通识教育课程设置中的德育课注重了对学生政治、职业和身心素质的培养,文化必修课和选修课注重了学生文化素质的养成,但作为与专业能力的融合,这还远远不够。作为一门管理学科,其就业岗位群又多是公益组织、服务岗位,其文化素质培养应注重对中外传统文化和思想史的了解、对文学艺术的感悟、对多元文化的理解和包容。职业素养除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外,还包括熟练的口头和文字表达与沟通能力。身心素质的养成应注重对人本博爱精神的渗透和对抗挫折心理能力的强化。
(三)通识教育课程设置适当反思专业课程的设置
通识教育理念本身就具有弥补和整合各专业凌乱知识的功能。如果说通识教育课程设置与专业课程设置的对话性,试图使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拉近,那么反思性就是对专业教育的弥补,甚至站在专业教育的对面。社区管理与服务本身是一门社会科学类专业,而基于全校统一的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偏向于人文学科,在课程设置上存在重复现象,而且所有方法论的学习都是基于人文社会科学类的,这就容易使得学生认识和处理问题的方式存在短板,因为自然科学更有利于科学精神的培养。在通识教育课程设置中应将与专业课程相重复的课程替换成理化、科学史、科技发展前沿问题等,使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相融合。
(四)增强通识教育课程设置的实践性与灵活性
通识教育课程的设置,并不是为了使学生获得某一学科或某一专业的知识,而是要切身投入到课程中去,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体验式实践,感悟人文气质,体验生命表达,领会科学魅力。通识教育的课程设置要具备充分的体验性,将其演变为精神修养的重要过程。而且根据所开设的课程,除了常规的课堂教学之外,可以综合运用系列讲座、影视展播、实地参观调研、竞赛、场景模拟等多种相对灵活的教学方式,让学生更多地参与到活动中去,走出校园、走进社会,从而锻炼心智、了解社会。
参考文献:
[1]魏传光.大学通识教育的异化及其反思[J].教育发展研究,2010,(11).
【关键词】社区家庭式护理干预;胃溃疡;疗效及护理满意度
Community Family Nursing Intervention on the Effect of gastric ulcer patients and nursing
Wang Zuo-Hua Chang dang hospitals in Sheyang county (jiang su yangcheng )2243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summarize community family nursing intervention on the Effect of gastric ulcer patients and nursing . Methods: January 2012 -2013 in June in 34 cases of gastric ulcer patients with outpatient clinics for the study , according to the order for medical treatment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a control group and intervention group, 17 cases each . Outpatient follow-up way to take control group , the intervention group to take care of community family way , a month for a course after two treatments were observed efficacy and nursing satisfaction. Results: The intervention group , the total efficiency of the control group patients were: 94.12% and 76.47% ; intervention group and the control group nursing satisfaction were: 88.24% and 70.59% , corresponding parameters between the two groups were significantly different (P
【Key words】Community Family nursing intervention ; ulcer ; efficacy and nursing satisfaction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4-0149-01
胃溃疡是基层医院常见的消化系统疾病,由于胃黏膜保护因子功能减弱、侵略因子功能增强,使得胃黏膜肌层受损,导致一系列临床症状。临床循证学研究证明,患者个人的饮食、生活行为习惯、心理作用等因素,对胃溃疡患者的临床症状的改善、治疗效果的评定及疾病的转归有着较大影响 [1]。目前,临床上治疗胃溃疡的周期长,而患者不可能长期住院治疗,因此,胃溃疡患者社区家庭式的治疗和护理尤为重要。我院于2012年1 月-2013年6月对在我院门诊治疗的胃溃疡17例患者,采取家庭式护理方法,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并与同期常规门诊治疗17例胃溃疡患者做比较,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34例胃溃疡患者均为我院2012年1月-2013年6月经胃镜检查证实。按照就医的先后顺序随机分成两组,各17例。干预组中,男性11例,女性6例;年龄:17-78岁;初诊病例12例,复发病例5例。对照组中,男性13例,女性4例;年龄:17-75岁;初诊病例13例,复发病例4例。两组在性别、年龄、溃疡类型上,经统计学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对照组采取常规门诊随诊的方式,告知患者家庭用药方法、注意事项及嘱患者定期到医院复查。干预组通过社区卫生服务团队定期(每个月2次)下村的形式,采取家庭式护理干预方式,对患者进行饮食护理干预、心理护理干预和健康教育干预。1个月为一个疗程,2个疗程后比较两组患者治疗效果和患者护理满意度。
1.3 疗效评定标准[2]显效:临床症状消失,胃镜下溃疡面处于白色疤痕期;有效:临床症状明显好转,胃镜下溃疡面处于愈合期;无效:临床症状未见明显好转,胃镜下溃疡面无变化或加重。
1.4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采用t检验,以P
2 结果
表1 两组患者临床疗效及护理满意度结果比较
3 讨论
家庭式护理是以家庭为服务单位,护理人员与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维护慢性病患者健康的系列化和多样化护理活动。护理人员在提供家庭式护理服务的过程中,运用现代护理技术,向患者及家属提供生活、饮食、用药、运动和心理康复等卫生保健方面的建议和技术指导,发挥成员最大的健康潜能,使患者确切了解自己的慢性病的康复状况,接受有效护理的最佳心身状态[3]。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医院的服务功能也在悄然的变化。以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下村的形式,开展社区家庭式护理服务,已成为慢性病的防治的主流。我们通过对本辖区17例胃溃疡患者,进行社区家庭式护理体会到:①饮食干预措施,能够减少不良食物对胃黏膜的刺激和修复受损的胃黏膜。我们指导患者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注意饮食结构的调整。在生活习惯方面,我们要求患者戒烟、戒酒,少食多餐,进食后避免立即卧床,要进行适量的运动。在饮食结构方面,要求患者忌辛辣、油腻、烧烤食物,避免进食过冷、热、酸、甜、咸的食物。不良的食物能够刺激溃疡面,延长愈合时间,影响治疗效果。在日常饮食中以清淡、高蛋白、高维生素食物,有条件的患者,适当增加一些高钙、高锌的食物。因为钙和锌是组织修复的重要元素,锌能增强粘蛋白生成,修复胃粘膜,增强胃黏膜的保护功能[4]。②心理干预措施,能够调节神经功能,减少胃酸的分泌,促进溃疡的愈合。众所周知,神经内分泌因素是胃溃疡发生的重要病因之一。我们要详细的了解患者的心理状况,分析患者形成焦虑、紧张,甚至恐惧的原因,耐心的倾听患者的诉述,针对患者提出的一系列问题,护理人员要从胃溃疡的成因、特点、治疗、护理以及日常保健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解答和疏导,鼓励和诱导患者释放不良情绪,同时要求患者家属在饮食、劳动、用药等方面给予患者易足够的支持,减轻患者的心理压力,调节患者神经内分泌功能,减少胃酸的分泌,从而降低侵略因子对胃黏膜的影响。③健康教育措施: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下村的机会,医护人员积极主动的向患者及其家属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胃溃疡相关的知识,使之能对自身疾病有一个清楚认识过程,以至于积极配合治疗。④加强药物依从性指导和病情监测。特别是对文化知识差、年龄较大、记性力减退患者,其家庭成员要建立一种药物使用补偿附属机制,由专门人员配合给患者用药,做到按照医嘱用药、看服下肚。并建立患者药物治疗后的临床疗效情况记录台账、备忘录。并及时与经治医师取得联系,使得医患之间信息对称。形成与患者及其家属互动,提高患者的康复效果[5]。
总之,我们采取社区家庭式护理,给予胃溃疡患者饮食、用药、运动、健康教育及社会心理等全方位的护理服务,能够有效的提高治疗效果和提升患者对护理的满意度,值得在基层医院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周江林.针对性护理对慢性胃溃疡患者的临床疗效探讨[J],中国医药指南,2012,10(23):358-359.
[2]孙晶,王尾六.系统护理干预对慢性胃炎及胃溃疡的疗效、不良心理及生活质量的影响[J],中国医药导报,2013,10(29):130.
[3]张国琴.老年人的家庭护理[J],中国保健营养,2012,11(10):67.
【关键词】 少数民族;社区;体育活动;组织管理;调查
山东是一个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同时又是一个体育大省,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又经过了奥运会、全运会的洗礼,使得体育运动深入民心。人们开始从物质生活的追求上升到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人们开始注重身体的锻炼,因此社区体育在全省乃至全国迅猛发展。尽管对社区体育的研究非常多,对少数民族的研究也达到了一定深度,关于少数民族体育的研究也不在少数,但是对于少数民族社区体育的研究却是凤毛麟角。这似乎与已深入民心的“和谐社会”理念有些不符,而山东恰恰又包含全部55个少数民族,并且还有17个著名少数民族社区。因此,本文通过对山东省少数民族社区体育活动组织管理现状分析,以引起对少数民族社区体育研究的兴趣,使社会各界人士能对少数民族社区体育管理现状有一个更好的了解,并希望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社区同胞给予更多的关怀,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点绵薄之力。
一、调查对象
文章以山东省17个少数民族社区体育活动组织管理者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分析法。设计问卷《山东省少数民族社区体育现状调查》。发放问卷170份,有效回收168份,回收率为98.8%。
三、分析与结果
1、社区体育管理人员职务分析
调查显示,普通管理工作者占了大多数,是因为普通工作者与参与者更接近,他们的信息更有利于直接反映出社区的管理情况;同时他们又是各种政策和工作的实施者。社区的专职管理者,他们是社区体育的决策机构,他们的信息和建议以及态度,直接关系到社区体育开展前景;社区指导员的情况和建议更是关系着人们体育锻炼的科学性;社区体育项目的开发人员的素质及建议等直接决定了社区体育所开展的内容。
所以,只有综合各个岗位人员的情况和意见,才能得出山东少数民族社区体育更为真实的现状。
2、社区体育管理人员年龄分析
调查显示:管理者的年龄状况同体育参与者大致相同,也是以中老年人为主,60岁以上的有5人,40-59岁的有8人,分别占了29.42%和47.06%,而40岁以下的青年人只有4人,占到25.53%,排在最后。这说明管理者中青年管理者明显不足,亟需注入活力,这也是造成社区体育很难发展的原因。中老年人做事情相对较保守,有利于传统项目的发展,但由于比例不均匀,所以,就导致了社区体育的创新不足,而已有的项目满足不了参与者的需求,这就导致了社区体育很难满足人们的健身需要。因此,少数民族社区应加大青年管理人员的培养,同时又要发挥中老年人的经验优势,使中老年人和青年管理人员数量上达到平衡,思想上达到统一,并利用各自的优势为社区体育服务,以使社区体育得到进一步发展。
3、社区体育管理人员学历分析
根据调查显示,社区管理者的文化程度绝大多数为初、高中学历,其中高中学历的占52.94%,初中学历的为29.41%,高中以上学历只有3人占17.65%,而本科以上学历者无一人。虽然学历并不能完全代表管理者的能力,但是学历可以反映出管理者所受的文化教育,进而从侧面反映出社区的管理现状。从以上可以看出,山东省少数民族社区体育管理还未完全受到重视,而现在的大学生虽然较多,而且就业较难,但仍不愿进入社区工作,为社区服务。对此,社区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加就业岗位,提高管理者的待遇,以便吸引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入社区,为社区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由调查可以看出,山东省少数民族社区虽未设有专职的社区体育管理机构,但却都有社区体育管理人员。只有3个社区设有专门社区体育管理机构,占17.65%,剩下的14个社区均没有专门的社区体育管理机构,这说明了山东省少数民族社区体育管理机构设置明显不足。
然而,有6所社区设有专门的体育管理人员,这说明除了3所设有专职管理机构外,还有3所社区设有专职的体育管理人员。而剩下的11个社区均设有兼职管理人员,这足以说明山东省少数民族社区管理者并未忽视社区体育的管理。
四、结论及建议
1、结论
目前,山东省少数民族社区体育管理力量明显不足,大多数社区无专门的体育管理机构,社区的体育管理人员学历偏低,年龄偏大,均谈不上专业化,这严重阻碍了少数民族社区体育的发展。
2、建议
山东省各少数民族社区应加强社区体育管理机构的建设,这是未来社区体育是否能良好发展的关键;政府部门应当鼓励更多的大学生进入社区,社区体育方面更应该如此,这样不仅可以缓解就业压力,更可使社区体育得到科学化发展;要对社区内的体育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仅要加强体育指导员的培养,还要加强对体育项目开发人员的培养,这样才能形成系统,从而保障社区体育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东.论我国社区体育发展模式[J].全国职工体育论文报告会获奖论文汇编.
[2] 王凯珍.社会转型与中国城市社区体育发展[A].北京体育大学,2004.
[3] 罗汉礼,彭雄辉.城市社区体育现状与发展对策[J].体育学刊,2004.1.11-4.
[4] 纪晓岚.论城市本质[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社区矫正;执行主体;构建设想
社区矫正是源自西方国家的一种刑事执行刑罚模式,矫正理论的最早雏形可溯及至古希腊的柏拉图。他认为,作为犯罪的恶性是一种使人蜕变且最终致命的道德疾病,对恶行的惩罚应该被视为一种难吃但有益的道德良药,国家应该将犯罪分子放置在精神病患医院。经过漫长历史时期对于矫正理论的发展变化,现今的矫正理论更多体现刑罚的执行意义,更多的带有“改造”、“再社会化”等的目的性,这是符合时代前进潮流的刑罚思想,也表现出对于犯罪人的保护愈加受到重视,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识。
社区矫正执行主体作为执行此项刑罚的主体,在我引入社区矫正制度并进行试点以来一直处于混沌状态,即便是在立法层面,也有相关部门法之间的逻辑矛盾,而在现实运行的各个试点,无法统一调控和执行俨然成为通病。本文旨在如何构建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相关制度、理顺内在逻辑关系为出发点,在法律文本层面、法律价值取向和法律人类学角度分析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首先要引出的是社区矫正的概念。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及边界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作为外来术语,是指一种不使服刑人员与社会隔绝,并且利用社会资源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服刑人员的总称。是相对于监禁矫正的一种刑罚执行方法,与之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服刑人员不用进入监狱服刑,管理的形式也和狱政管理有很大差别。我国社区矫正的官方定义应该取自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均称简称为《通知》),认为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决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世界范围内,大部分国家对社区矫正的界定较为广义,笼统的称为社区或社区处遇措施,它包括一切在社区环境中对犯罪人所进行的矫正工作和措施,涉及刑事诉讼的全过程。由于我国对于社区矫正的研究和实行还处在起步阶段,那么基于理论构建的出发点,本文对于社区矫正的概念理解依旧为狭义的执行刑罚,仅在此功能范围内研究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
二、对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主体形而上的矛盾分析
根据2003年7月10号两高两院联合下发的《通知》,我国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而对于这五种罪犯的执行主体,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尽一致。
(一)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关于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矛盾
1.相关法条的具体规定。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七十六条和第八十五条对于管制、缓刑和假释的规定都取消了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考察或执行,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等相关规定,只是笼统的规定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对缓刑、假释的考察、考验的相关事项监督管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修改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由此,社区矫正的执行权不在由公安机关行使。
根据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根据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2.法条间存在的矛盾。修订之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尽管都有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表述,但是都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我国对于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或相关制度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上更没有具体说明。正处于建设期间的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相关制度付诸实践困难很大,这必将导致在整个的社区矫正过程中出现有关权力机关的权责不统一,或推诿责任,或执法不明,执行力度的随意性较大,使得社区矫正很不规范,也妨碍到了社区矫正的正常发展,这样的执行过程并没有起到社区矫正应有的执行刑罚作用,更没有体现出现代刑罚理论精神和保护犯罪人的人道主义精神。
(二)刑法、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社区矫正执行主体的矛盾
1.相关司法文件的具体规定。两院两部于2003年联合的《通知》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公安机关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由此可见,《通知》里规定的社区矫正执行主体主要有司法行政机关、街道、乡镇司法所、监狱管理机关,由于街道、乡镇司法所和监狱管理机关归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所以规定里的社区矫正执行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
依据两院两部于2009年联合的《关于在全国实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司法部于2004年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社区矫正的基本工作内容及制度与《通知》大体一致,都要求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2年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2.法条与司法文件之间的矛盾。修订之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仅仅笼统的规定了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具体来说,刑法上并没有对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何进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而在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进行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还是公安机关。在相关的司法文件中,又统一规定了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为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的还是最基层的乡镇、街道司法所。这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还是有一定冲突的,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执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活动当中,很有可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出现权力混同不明的状况。
而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若按照《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仅有“解释”、“规定”、“批复”、“决定”4种形式,所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只是一种工作指导,并没有独立效力,还不能因为《办法》具体规定了社区矫正的相关流程和要求就认为对社区矫正已经完善了司法层面的构建,更不能因此而代替立法。
(三)社区矫正执行机关的执行力来源及保障的矛盾
由于在现今的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公安机关的执行主体地位已经基本上被司法行政机关所取代,所以在此仅讨论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实施机构――司法所的执行力来源问题。
1.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执行力来源方面的矛盾。按照我国对于司法所工作职责的相关具体规定,其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司法、综合服务工作以及政府随时交办的保持社会稳定等工作,这八项工作任务的性质主要属于法律服务范畴,但社区矫正的本质是一项不折不扣的执法活动,是一项执行程序中的执行刑罚,司法所显然不具备刑罚所需要的执行力,或者可以说司法所现有的执行力不足以保证社区矫正这一项执行活动能够有效实施,实现其所要达到的法律目的。刑事执法有着自身的严肃性和专门性,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划清明显界限的权力行使范围的背景之下,仅仅依靠几部司法文件就力图保证司法矫正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权力机关互相配合、联合开展工作,委实有些困难。
2.司法所在社区矫正执行力保障方面的矛盾。社区矫正作为执行刑罚的一种,必须要求有相应的强制力保障其有效实施。但是我国现在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执行的主体――司法所,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对其进行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反倒是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公安机关作为执行主体本身就具有国家强制力。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派出机构,在等级不平的状态下,如何配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考察监督活动如何进行,其执行力的强度都有待考量。
三、对我国社区矫正执行机关的构建设想
(一)社区矫正应上升至立法
《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这对于社区矫正工作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纷繁复杂,作为一项执行刑罚,并不像普通执行活动那样简单。所以在总结各地社区矫正实践工作的经验上,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当中的衔接、执行等问题,就必须从立法的高度给予支持,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构建全国上下统一的社区矫正制度,消除不同地方的不同执行办法所带来的执法混乱,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通过立法,明确各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权责划分,做到各尽其责、各负其责。在地方上,也要结合具体的地方特色或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全方位多层次深化社区矫正的执行力度,保证社区矫正顺利有效的进行。
(二)社区矫正机构的权力配置
建立专门的执行机构从事矫正工作,它真正目的是为了犯罪分子回归社会,使其适应正常人的生活,并且社会也理应从根本上接纳这些已经接受过改造的犯罪分子,在根本上解决犯罪人复归社会的问题。要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就必须在基层大力加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的建设,比如在县一级范围内统一行使,工作范围和工作对象的安排以及具体的矫正项目和规定都由专门的执行机关具体负责,不受其他机关的约束和干涉,区域之间也不得随意管辖,可建立资源共享的平台以方便管理,执行力保障问题则交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但也只是保障职权,不得干涉社区矫正工作执行的任何实质性工作。由此,建立社区矫正的监督机制也十分紧要,要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矫正对象的合法利益。
(三)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
源自西方的社区矫正制度,本身就和人道主义、犯罪人权利保障主义相关联,所以在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内部,总是不乏理论丰富、层次多样、操作能力强的专门执行人员。但在我国,社区矫正机关的工作人员总体上看还是实力较为薄弱的,且水平不齐,急需建立一支专职的工作队伍。这类人才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又精通各项政策且训练有素,要有执法主体的资格,其法律地位和身份也需要公权力加以肯定和认证,专业知识特别是权利保障和心理治疗方面更要优于一般的执法人员。在人数配备上也要和具体的当地实际情况相符合,真正实现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
四、结语
美国大法官卡多佐说过,“如果根本不知道路会导向何方,我们就不可能智慧的选择路径”。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明确执行主体成为了首要的建设项目之一。在现代性价值取向之下,如何兑现法律制度设计和实践运行是最重要议题。我们国家在建设社区矫正工作中面对了很多困难,既有立法空白也有制度缺陷,这使得我们不断检讨和审视追逐现代化的进程,不断更新研究成果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健全。
参考文献
[1] 赵秉志主编.社区矫正专题整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2] 刘强主编.社区矫正评论第一卷[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3] 孙平.文化监狱的构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