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9 14:42:5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生物多样性的实质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1.列举生物多样性的三个层次,概述它们之间的关系。
2.对我国生物多样性的丰富和独特性有初步的认识。
3.说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
教学重点、难点
1、生物多样性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
2、理解基因的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采用的策略:通过分小组讨论,填写学案的方式,导学生学习生物种类的多样性;通过分析正反两个案例学习生物基因的多样性;利用多媒体辅助让学生自学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最后通过完成学案归纳三者的关系。
教学反思:
1.学习“生物种类的多样性”:课前布置学生寻找相关生物多样性的图片,做成PPT在堂上播放,让学生有了感性的认识,再通过让学生阅读课文90页中资料分析,小组讨论完成学案内容,让学生自主的学习和了解生物种类的多样性,其中老师要引导学生关注中国生物种类多样性的特点。由于网上资源丰富,所以图片的查找并不困难,同时PPT的展示是学生慨叹生物无奇不有,对种类的多样性有了直观的认识,为接下来的数字分析做了很好的铺垫。
2.学习“基因的多样性”:通过让学生小组讨论分析一正一反两个案例(美国大豆与中国大豆的故事、动物园的华南虎生下两只眼睛是瞎的小虎),说明基因多样性的重要意义,以及基因多样性减少所带来的危害,使学生有一些感性的认识。然后,教师再指出基因的多样性包括:种内基因的多样性和种间基因的多样性,进而归纳出生物种类的多样性的实质是基因的多样性。由于有两个活生生的案例,学生理解起来相对容易了。
我们知道生物多样性是大自然的安排,自然因素的破坏是进化的结果,人为的破坏会改变自然的安排,给我们的生存带来危机。作物品种多样性是一种资源,有着重要的价值,人类的衣食住行均离不开它,一旦失去生物多样性,人类生存的基础可能就会造成破坏。农作物的多样性为我们提供了生存的机会,我们人类所需的食物、药物及多种工业原材料均来自于这种多样性,多样性的维持有助于我们获取食物,会丰富我们的营养,提高我们生活的质量。一旦这种多样性减少甚至丧失,我们遭受的首要危机就是粮食危机。联合国粮农组织不断发出警告,现在人类生存所依赖的食物越来越集中于少数几种,一旦遇到气候变化或地质变化就可能会减产,而其他的作物我们已很少种植,甚至已经没有种植了,若干年后人类的食物必然匮乏。联合国生物多样性项目组专家也断言,作物多样性的减少除了引发粮食危机外,可能还会引发其他危机,如导致药物原材料、工业材料的减少,严重的则会引发疾病无药医治的局面;人类的食物过于集中几种食物,导致人类饮食出现均质化的倾向,可能助长非传染性疾病如糖尿病和心脏疾病等的患病率。农作物的多样性在保持土壤、水资源品质及气候调节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曾经物种丰富、土地肥沃,但是由于长期战乱与过度开发,现在这里的生物多样性已基本丧失,土地贫瘠,土地荒漠化严重。作物多样性对于大气成分调节、地球温度等方面也有重要的作用。现在我们所知的地球大气层中的氧气含量为21%,是千万年来植物光合作用的结果,如果作物多样性还像今天一样在减少,有科学家预测,大气层中的氧气总有一天会由于氧化反应而消耗殆尽。今天地球上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作物多样性的减少,还可能会影响生物链,最终会导致某一区域生态系统的崩溃。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对待作物多样性的存在,一个物种一旦灭绝,便永远难以再生。尤其是现在的一些濒危作物种类,如果消失了,我们将失去宝贵的生物资源,对于子孙后代、对于社会发展都是巨大的损失。
2农作物多样性减少的原因
从全球范围来看,农作物的多样性在减少,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需要探寻其原因,才能够寻找到保护良策。从整体上来看,导致农作物多样性减少大致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自然因素,二是人为因素。自然因素是一种自然选择的结果,生物个体在自然选择中既能保持亲本的遗传性,也可能会出现变异,在变异中如果能够胜出,有利变异才可以将遗传信息延续下去,有利变异在日积月累的过程中,慢慢适应了新的生存环境,就会产生新的生物类型,也会形成多样化的生物样态。生物如果出现了不利变异的基因将会被淘汰,直到生存环境改变而消失。当然自然选择过程缓慢,只有在长时间内才能看出影响。另外,气候的变化、地质条件的改变、降雨量的减少或增多都可能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人为因素是导致农作物多样性减少的直接原因。生物科技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使得农作物产量不断提高,虽然满足了人类的需求,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作物多样化的发展。比如,美国已经放弃了传统农业及耕作技术,大规模发展基因作物及产业化经营,其作物品种正在不断减少,多样性在丧失,有95%的蔬菜品种已经没有在美国出现过。人类活动对作物多样性的减少负有直接责任,具体表现在:第一,作物品种改良、外来品种的引进或遗传物质的杂交,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作物的多样性,但是也使得作物类型简单化,可能会导致一些传统品种的丧失。比如,在印尼,过去20年来,已经有1000多个水稻品种丧失,现在75%的水稻来自单一母体,导致了水稻遗传基因的丧失。第二,大规模的产业化生产,导致了农户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这必然会出现单一品种独大的局面,而忽视来对其他品种到培育与种植。第三,生态环境的恶化,长期以来人类的开发,过度的开垦、放牧,不合理的开采,土壤污染及水质污染等,导致了作物品种的减少或没绝。第四,城市化的发展,大型工程的建立,侵占了大量土地,需要在一些特定地域和气候条件下生长的农作物可能会消失。
3农作物多样性的保护对策
农作物多样性的减少已经危及到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农作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恢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任务。首先,应用现代科技,促进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并不对立,农业的发展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也不矛盾,现代科技可以用来提高农业的产量,也可以用来保护生物多样性资源,以满足人类生存的多种需求。任何地域均有自己的环境特点,没有一个农作物品种能够适应所有区域,在一个地域一般有一个或几个优势农作物本地品种,这是传统农业发展的根本希望所在,本地物种是在长期耕作中形成的,不能轻易放弃。当然,优质高产的农作物品种也需要培育种植,需要用现代科技来改造或是培育新的作物品种。现代科技虽然改变了人类的耕作方式,比如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但是不能废弃传统的施肥与病虫害防治方法,需要从农田整体生态系统上保持高产品种与本地品种的平衡,需要保持农作物与其他作物的协调。唯有这样,才能保持农作物多样性的持续与传统农业的发展。其次,加强基本农田和农家保护。农作物多样性的存在依赖于丰富的、多样化的生态环境。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就是要恢复退化的农田生态,恢复农作物多样性生存的环境。可以运用必要的法律、行政或经济手段,强化对基本农业耕地的恢复与管理,防止耕地流失,防止耕地土壤肥力的下降。综合运用生态学原理,强化农田区域内生态系统建设,可以将农田基本布局、水利设施、水资源和其他的林木、草地资源相结合,形成合理的独立的生态系统。在该系统内农作物与其他作物、生物形成合理配置,构建一个生物多样性的农田格局。如果说农田保护是一种宏观格局的农业保护,那么农家保护就是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微观保护,是农民在种植生产与管理中进行的就地保护。
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决策与管理在很多时候直接决定了某一作物品种的去留,被保护的种质资源在生态系统继续进化发展,使得该资源的多样性不断丰富。同时,在生态系统内,被保护的种质资源可以与其他生物发生基因交流,能够提供该资源栽培品种的变异机率,从而最大丰富该品种遗传基因的多样性。因此,农家保护值得重视,不仅能够为育种、选种及留种提供方法,还可以在生态环境改变的情况下使用,是一种可持续的保护办法。再次,优化耕作种植模式。当前农作物多样性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前单一式的种植及粗放式的耕作方式所导致的。在耕作种植过程中,需要因地制宜,合理构建农田作物的资源及种类,将现在的单一作物种植改为复合立体式种植,强化农林牧渔的优化搭配,实现不同作物之间的轮换耕作。尽量采用绿色耕作模式,少用化肥农药,采用生物防虫手段,增强土壤肥力保持水土,提供农田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持农作物多样性的保持。复次,加强农作物多样性的保护技术及监测手段。现代科技为农作物多样性保持提供了条件,需要大力发展物种保护技术、污染防治技术、种质资源监测技术及水土保持技术等。需要积极开展农业生物多样性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与基因库。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农作物多样性保护区。
关键词:生物剽窃;生物遗传资源;专利法
在生物剽窃的迫害下,人们被迫认识到保护自然遗传资源的重要性,可是对于“生物剽窃”的认识还极少,甚至不曾听说过,因此要抵制生物剽窃,就得先认识什么是生物剽窃。
一、“生物剽窃”的产生背景及现状
(一)“生物剽窃”的含义
生物剽窃是又被叫做“生物海盗”、“生物掠夺”,指发达国家的公司,利用其在粮食、医药、物种领域方面的发达的科学技术,对发展中国家的生物遗传资源进行非创造性的开发并应用于商业盈利,利用发达国家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对已经开发的资源进行专利申报,对其获得资源的发展中国家不给予任何利益补偿的行为。
(二)“生物剽窃”的国际现状
“生物剽窃”侵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墨西哥、马达加斯加、肯尼亚的生物遗传资源被为发达国家剽窃,每年为发达国家带去上亿美元的盈利。[2]而作为资源提供国的发展中国家不但没有从中获得利益,更要为使用这些药品支付昂贵的专利费用。
(三)“生物剽窃”在中国的现状
据统计我国植物种数占世界总数的11%,且植物遗传的特有程度高。在3万多种种子植物中,中国特有种属就有246个,特有种约17000种。在600余种栽培植物中,起源于中国或在中国种植一千年以上的就有289种。[3]这本应是我国独有的生物遗传资源的优势,但是我国也因此成为生物剽窃的重灾区。
二、“生物剽窃”产生的原因
(一)国际公约的的“保护”
对生物遗传资源有规定的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和《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为“生物剽窃”提供便利。
1、TRIPs协议是新殖民主义的一种形式。TRIPs中的知识产权制度是美国贸易法 “301条款”的国际化,是美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其贸易主导地位的合法外衣。TRIPs协议要求所有国家采纳相同的专利保护体制。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一致,这一规定实质上是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侵害。
2、《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制度规定不明确。《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为了抵抗TRIPs协议对“生物剽窃”的默许而签订的,但其自身的问题使生物剽窃更猖獗。《生物多样性公约》确立了“事先知情同意制度”和“惠益分享原则”。“事先知情同意”有三种不同的定义方法,即分别从国家、利益相关者以及介于两者利益的角度进行定义。不能够被遵守,“惠益分享”的实现以“事先知情同意”能被遵守为前提。因此《生物多样性公约》并没有达到其预期的目的。
(二)我国自身原因探讨
1、民众保护意识薄弱。民众对知识产权或者是专利制度不了解,当遭遇侵权时,民众甚至为“无端的收入”高兴。没有意识到遗传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的生存繁衍、发展的物质基础,这是我国生物遗传资源被剽窃的重要原因。
2、从法律层面看。目前我国抵制生物剽窃的法律工作刚起步,立法尚付阙如,、没有相关的执法及司法经验。[9]法律法规缺乏操作性,《专利法》中没有明确的保护机关,缺乏遗传资源披露制度的基础及其具体归属进行确认,没有对遗传资源披露制度的目的惠益分享制度进行规定。
3、政府难以监控。自然遗传资源的保护权在政府手里,但政府不能对任何事都完全的掌握、了解,对自然遗传资源的管理存在空隙。生物剽窃者偷盗生物遗传资源的地区偏远,当政府知道资源被剽窃时,生物资源已流失。
三、预防生物剽窃的建议
(一)制定并完善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体制
从国情出发,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专利法。我国在应用知识产权制度时,应更注重关注公众利益。应效仿印度在医药领域的做法,挖掘利己因素,在少受或不受际不公平要求的影响下,发展自己。在不与国际义务直接冲突的范围内,根据国内产业的需要来综合考虑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构建。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意识
民众在保护生物遗传资源方面站主要地位,提高其法律维权意识,增强识别生物剽窃者的能力,是抵制生物剽窃的重要手段。对民众进行宣传教育,让人民意识到生物遗传资源的价值,从源头上杜绝低价贱卖遗传资源的行为。
(三)对生物剽窃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
对《专利法》中的有关生物剽窃的问题做进一步的完善,明确负责审查的机关和部门,对基础性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对披露后的利益共享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并且进行专门立法,可以借鉴秘鲁的做法--获取与惠益分享管制立法与传统知识知识保护专门立法相互配合。
(四)对政府的职责做明确的划分
成立专门机构对生物遗传资源进行管理。这样做可以明确政府的职责,出现问题时能找到责任部门;而且对生物资源的监管专门化,有利于提高从业者的素质,专人专事,更利于对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
参考文献:
[1]朱洪云,董海龙,芮亚培,李家奎,刘海平,生物遗传资源的流失及其保护的紧迫性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0,(35)。
【关键词】高速公路;边坡绿化;生态环境
【 abstract 】 this paper from the viewpoint of ecology in China was summarized, the highway slope greening technology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slope greening should be followed by the ecology theory, which introduces some of the ecology of the application of the theory in the slope greening.
【 key words 】 highways; and Slope green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中图分类号: U412.36+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作为环境保护重要组成部分的高速公路边坡绿化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为公路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受传统硬质结构工程防护的长期影响以及我国高等级公路的特殊性,使得高等级公路的边坡绿化研究发展很慢,且无规范可言。现阶段在一些高等级公路(含高速公路)的景观与绿化设计中过分追求形式美,没有考虑以恢复自然景观为主,选用的植物品种单调,不能形成生物群落,使得植被的防御能力弱,以致沿线的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公路绿化应当按照生态学的原则进行设计,贯彻生态理念。作者结合高等级公路绿化设计建设的科研和实践,拟从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出发,为高等级公路边坡绿化提供建议。
2.坡绿化应遵循的生态学理论
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它所概括的原理普遍适合所有生命形式,包括人在内。路坡、山体边坡及类似裸地的绿化工程,实质上是一种生态工程,是应用生态系统中物质共生与物质再生原理,结构与功能协调原则,并利用分析、调整、决策、规划、模拟、预测、设计实施、管理和评价等系统工程技术,对生态系统进行设计和管理的技术。众所周知,生态系统的大小可以根据研究目的的不同而加以确定,大至生物圈,小到一个细胞都可称为生态系统。因此,由不同植物构成的路坡或边坡绿地系统也必然构成一个生态系统,故边坡绿化应当遵循一些基本的生态学原理。在公路绿化设计中,适用的生态学原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2.1适宜性
每个物种的生长、繁衍都是需要一定的适宜的环境因子的,这些因子在量上或质上的不足或过量,都会使该物种的生存、生长和繁衍受到影响,严重时还会导致该物种在当地生态系统的消失。也就是说每个物种在生理上对环境因子的需求都有一个最大值和最小值,两个值之间的幅度为该物种的生存限度,即生态幅。而某一物种的生存受多因子的共同作用,物种对多因子的生态幅即为生存域,边坡植物的选择必须考虑当地的环境因子是否在备选物种的生存域内,要考虑物种对当地的适宜性。
2.2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多样性、物袍多样性、生态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定义为“生物中的多样性和变异性以及物种环境、群落及生态过程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程度越高,其生物组成种类繁多而均衡,食物网纵横交织,其中某一种群偶尔增加与减少,其他种群就可能及时抑制和补偿,从而保证系统具有很强的组织功能,生态平衡也就越稳定。
2.3 群落
自然界任何一个物种都不可能离开其他物种而单独生存,物种是在相生相克中生存的,以此产生群落。生物群落是指一定时间内,居住在一定区域或生境内的各种生物种群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规律的一种结构单元。植物群落是指某一地段上全部植物的总和,它具有一定的种类组成和种间比例,一定的结构和外貌,一定的生境条件,执行着一定的功能,是绿地的基本单位。植物群落存在着演替,当达到顶极群落时是演替的最高阶段,表现为高度的复杂性和稳定性,这是恢复生态系统追求的目标。理想的植物群落是混交林,其绿量最高,其次是乔灌草多层结合,最次为单一地被植物。
3.态学原理在边坡绿化中的应用
3.1遵循物种适宜性原理选择边坡绿化植物
从生物适应规律方面来说,各种生物都有一定的适宜生存、生长、繁衍的外在环境,当生物与环境相互适应,就会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表现出最佳的生态生产力,达到最好的生态效应。中国地域广,气候、地形复杂,而且公路是一种长距离的结构,各区域地段内立地条件不同,相差很大,进行绿化设计时,必须先认真调查各段立地条件,做到绿化品种与环境的相适应。
3.2遵循生态位原理
研究备选物种在相应自然条件下的生态学特点,确定其在环境中的表现和生态位,根据各个物种的相互关系,实现植物种群的有效和最佳匹配。在进行物种搭配时,一方面要充分考虑种间的相互影响,尽量避免相克的物种混播,防止种间的相互抑制作用,鼓励互利物种的搭配。另一方面,还要考虑物种的生态位的重叠程度,一个生态系统中生态位的重叠程度越大,种间对环境资源的竞争就越激烈,生态位完全相同的种是不会在同一生境的群落中长期存在的,因此在进行物种搭配时,要避免同样生态位的物种共存。
3.3遵循生物多样性原则
植物多样性是公路绿地自然化的基础,是提高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也是生态系统稳定的前提。一个物种往往不能满足各方面的要求,如狗牙根是一理想的护坡草种,但绿色期短;白三叶覆盖好,能自养,但苗期生长坦,护坡效果不理想。如果一个生态系统包括的物种、生物成分和功能多样性丰富的话,那么在理论上它遭到破坏后就比较容易恢复,如果物种在它们的特性上有差异,那么生物多样性更丰富的系统将更稳定或更具有抵御外界的干扰,另外多样性的物种共存于同一生态系统中,也有利于更好地利用生态系统中不同生态位中的可利用资源,强化了生态系统功能和过程的稳定性一。
4.结语
边坡绿化生态工程是高等级公路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边坡绿化中,我们必须要尊重生态学原则,树立正确的理性观念,作好施工前的考察工作,充分了解当地气候、土壤概况、边坡结构和原生植被状况,针对性地对物种进行筛选,充分考虑乔、灌、藤、草的结合配比,加强建植后的养护管理,使之形成具有良好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植物群落景观。
参 考 文 献
[1]李旭光,毛文碧,徐福有.日本的公路边坡绿化[J].公路交通科技,2005,12(2):59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生物课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永年县教育局全面推行尝试教学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需要,以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重点,倡导自主、合作、探究性学习,以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变被动接受式学习为主动探究式学习为突破口,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逐渐培养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和表达能力。
二、基本情况分析
(一)学生情况分析
一方面,经过七年级一个学年的学习,学生对生物学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生物学习的方法有了初步的掌握,具备了一定的生物基本知识、生物实验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不少同学还对生物学有着浓厚的兴趣,为八年级的生物教学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另一方面,不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仍然存在目标不明确、自制力不强、主动性不足等问题,具体表现是学习习惯懒散、注意力不集中、不按时完成作业,好奇心有余而自觉性不足,学习成绩存在两极分化的趋势。
因此,从本学期开始,在进一步激发学习兴趣、加强课堂管理和调控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学习思想引导、学习方法指导,特别是学习过程和效果的监控,不仅要让端正学生态度、学习得法,还要促使学生养成课前预习,课后及时巩固、持之以恒的良好习惯,力求使每个学生都有明显的进步,学习成绩有大面积的提高。
(二)教材分析
八年级上册《生物学》内容包括:第五单元《生物圈中的其他生物》共五章,第六单元《生物的多样性及其保护》共三章。教材的编写注重从生活实践出发,广泛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知识基础,把握基础性,体现先进性;内容编排图文并茂,加强了启发性,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栏目设置丰富多样,注重创设问题情景,突出科学探究能力的培养,重视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和科学价值观的教育;内容编写具有弹性,给学生更多的自主学习空间,较好地体现了新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
1、关于第五单元的内容我主要分两个部分进行分析
(1)、关于动物部分
教材先探讨生物圈中有哪些动物,它们分别有哪些与各自环境相适应的特征,再探讨它们的运动、行为以及在生物路边中的作用,其知识结构简图如下:
这样的安排改变了长期以来按进化顺序逐门逐纲讲述各类群形态结构和生理功能的做法,强化了动物与环境紧密联系的认识,其中“水中生活的动物”重点探究鱼适应水中生活的特点;“陆地生活的动物”重点探究蚯蚓和家兔适应陆地生活的特点;“空中飞行的动物”重点探究鸟和昆虫适应空中飞行的特点,这样能较好地体现课程标准关于动物的类群重点阐述环节动物、节肢动物、鱼类、鸟类和哺乳类的要求。而关于其他动物的类群则在相应的节中简单介绍。这样的安排突出了重难点。
(2)、关于细菌、真菌部分
其内容包括“细菌和真菌的主要特征以及与人类的关系”和“日常生活中的生物技术”两大部分。本单元的第四章标题为“分布广泛的细菌和真菌”,将“细菌和真菌的分布”作为第一节,还安排了第五章“细菌和真菌在生物圈中的作用”的内容,这些内容尽管与具体内容标准并非一一对应,却都是为了更好地体现课程标准突出人与生物圈的思路。在说到细菌和真菌与人类的关系时,必然要说到发酵食品的制作等日常生活中常用的生物技术,因此,将课程标准中这两项内容合在一起。
2、关于第六单元的教材分析
第六单元包括生物的分类、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现状及保护对策等。关于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课标要求达到层次是学生能说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这是个热点问题,所以教材从生物各类的多样性、基因的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三个方面来阐述生物多样性的内涵,以便让学生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义和对策有更深入的认识。本单元的知识结构图如下:
三、教学目标
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生物学》(八年级上册)课程的学习,逐步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1、认识动物的主要类群及其对环境的适应性特征。
2、了解动物在自然界中的作用及其与人类的关系。
3、了解细菌和真菌的主要特征以及与人类的关系。
4、通过活动体验生物的分类是根据不同生物的形态结构特征上的相似程度来进行的。
5、了解生物的多样性及其价值。
6、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实验设计能力。如:进行“饲养和观察蚯蚓”、“调查动物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检测不同环境中的细菌和真菌”、“制作甜酒”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活动。
7、培养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丰富学生获取知识的渠道,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如:进行生物学相关信息资料的查询和收集。
(二)过程与方法:
注重学法指导,教会学生如何学习。如:
(1)尝试教学法。准备练习---出示尝试题----自学课本----尝试练习-----学生讨论-----教师讲解-----第二次尝试练习,以上七步是一个有机整体,反映了学生完整的尝试过程,也是一个有序可控的科学的方法流程。
(2)问题导向法。指导学生按照“生物有哪些形态结构特征?如何适应环境?与人类的关系如何?”等基本问题自主学习、自主解答、自主测试、自主反馈,辅以同伴互助和教师点评,让学生掌握自主学习的方法、形成自主学习的能力。
(3)理论联系实际法。指导学生学会运用学到的生物学知识来解释日常生活和生产劳动中所遇到的生物学现象,提升学习兴趣,激发学习热情,加深对书本知识的理解,做到知识源于生活,学以致用。 (4)识图学习法。新教材图文并茂,形象直观,可读性强。引导学生学会看图、读图,可以促进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直观把握和理解记忆。
(5)尝试教学法。在教学中,通过让学生尝试学习,让学生得到尝试成功的快乐,提高学生尝试学习自主学习的自觉性。
(三)情感态度及价值观:
1、认识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点。
2、了解生物科学技术在人们生产生活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实践价值,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投身生物科技的热情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的使命感。
3、了解科学技术在促进人类进步的同时,往往带来人们预想不到的负面影响,认识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善用可以为人类造福,滥用则会贻害无穷,确立全面的、辩证的技术观和价值观。
四、主要措施:
1、重视提高学生的生物科学素养
2、倡导探究性学习
3、渗透“科学、技术、社会”的教育
4、改进教法,加强课堂教学
(1)提高贯彻课程目标的自觉性
初中生物学课程目标涵盖的生物学知识、能力以及情感、态度、价值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是通过每节课或每项活动来逐步完成的。因此,在制定每节课(或活动)的教学目标时,要充分考虑课程目标的体现和贯彻;考虑到学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特别要注意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好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并提高其质量
关键词:生物安全;风险社会;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供给与需求
Abstract:Theconcernsofbio-safetyarousedbythedevelopmentofmodernbio-technologyareasophisticatedsignintheprocessofindividualizationinindustrialsociety,which,whileindicatingthesupremacyofhigh-technology,warnsusofthelurkingofsomeunpredictablerisks:thetraditionalmodernizationmaybeledtothe“reflexivemodernization,”andthusa“risksociety”maybeimminent.Consequently,safetyofeco-system,health,andsocialethics&orderisinmoreurgentneedofattentionintheneweraoftech-revolution.Theruleof“balanceofinterests”intraditionallawneedstobereplacedbyanewinterestcoordinationmechanism.Whilemakingbio-safetylaws,itisrequiredthatsocialpublicinterestbeascertainedandprotectedinthecourseofmodernbio-technologydevelopmentsoastorealizethegenuineharmonyofmanandnature.Whilepeoplearewonderingabouttheoutcomesofmodernbio-technology,thetraditional“legalmarket”isnomorepeaceful.Therequirementsofbio-safetylegislationwilldisturbthebalanceoftraditionalsupply&demandoflawandultimatelyconducetotheenactmentofbio-safetylaws.
KeyWords:bio-safety;risksociety;publicsocialinterest;supply&demandoflaw
一、现代社会对生物安全的立法诉求
(一)现代化的反身性及其风险预设
关于现代性与反现代性的冲突与协调是20世纪社会学理论研究的核心论题。与“现代性终结”相抗衡的“第二现代性”或称之为“反身性代性”的研究和探讨在德国学者U.Beck的《风险社会》后变得更加引人注目。他从两个角度对现代化的反身性作出了说明:一是“以财富和风险生产为例讨论反身现代化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混杂”;二是“工业社会中蕴含的现代性和反现代性(modernityandcounter-modernity)的内在矛盾”[1]。Beck认为传统的现代化和工业社会的现代化是有区别的,一种是古典的现代化(classicalmodernization),是在19世纪反对封建社会、建立工业社会中发展起来的,而另一种是反身性现代化(reflexivemodernization),是在今天的工业社会之中发展的。在工业社会之中,存在着现代性和反现代性之间的冲突,因此工业社会不是一个彻底的现代性社会,而是一个现代的封建社会。在这种半工业半封建社会中,封建性的方面并非传统的遗物,而是工业社会的产品和基础[1]。
工业化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主要起因于工业化过程中个体化崇尚取向,主张个体理性的张扬,强调自我为中心的权利建构。在传统的工业社会中,社会不平等模式是阶级模式,即存在着权利的平等,每个市民社会成员作为个人都平等地拥有并享受着某些权利,这些权利的私有化属性最终成就了工业化社会发展的快速化和社会变迁。但同时这些私有化权利以其自身拥有的形式化外表逐渐掩盖着实质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将会主要体现在阶级之间的不平等,体现为对不平等社会经济现象的平等化和合法化
个体化趋势没有使得社会的不平等得到实质缓解,相反崇尚个体权益和理性的现代化社会结构和变迁在某种程度上正在加深这种社会内部的不平等,从而造成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甚至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不均衡,从而加速了风险社会的产生。
风险社会理论认为,工业文明在为人类创造了丰厚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足以使整个地球毁灭的风险,旧的工业社会体制与文化意识在所谓的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凸现其内在的反身性和高风险性特征。社会的政治、经济和个人风险往往会越来越多地避开传统工业社会中的监督制度和保护制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由此出现了以不确定性为基础的风险社会与不确定性为基础的现代政治法律秩序之间的内在紧张。风险社会理论本身作为一社会变迁理论而存在,但与传统不同的是,风险社会挑战既有工业社会的认知、发展基础与典范,并企图从此种就社会现代化过程中所衍生的灾难风险、自危急性来建构社会自我翻转、变迁的功能[2]。
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指出,“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无限效力并依赖于人的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3]
风险与工业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统一与连接,互为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工业社会中个体化浪潮促使以个体权益为中心的社会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发展,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推进和张扬个人理性在社会工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和角色。同时也正因为工业化社会对个体理性和权益的推崇,从而导致了工业化社会在发展过程中衍生更多形式上平等——但实质上不平等的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如企业的排污行为等。以个体利益促进为导向的工业社会市场经济逐渐形成了自身的规则体系和秩序范围,体现为建立以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意思自治等三大要素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并主导当今乃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社会经济秩序构建。这就是所谓“现代性”的表现。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出现很多诸如经济垄断、信息不对称、经济寻租、外部性、环境污染、生物技术安全等等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重大危害的行为和秩序内容。按照Beck对现代性和风险社会的理解,这种在工业社会高度发展时期出现的实质不平等现象就是现代化的反身性的表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反身性的现代化在内容层次和范围层次上更加突出,呈现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二)现代生物科技与生物安全
现代生物技术的繁荣与发展,逐渐成为推动世界新技术革命的重要力量,生物技术的产业化也开始对人类社会产生日益重要的影响[4]。然而,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一样,现代生物技术也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社会经济利益,让人们仿佛看到了解决许多人类社会困境的希望之光,特别是看到了生物技术在解决人类社会粮食问题、人口问题、能源问题、健康问题和环境问题等方面的优势和能力;另一方面现代生物技术也无法掩饰其内在和外在的负面效应,如在生物技术研究、发展以及产业化进程中无法保证人类生命和健康的安全性问题,无法保证生态安全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知情权问题、隐私权问题、基因歧视问题以及是否侵犯人类尊严问题等[5]。科学技术的社会经济价值已经为广大公众所充分认知,它给人类的社会结构、生活及行为方式等带来了举足轻重的变化,但是科学技术现代化过程中所具有的“反身性”和“吊诡性”特征将我们引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风险社会”之中。
1.生态系统安全风险:生物技术的发展在不断带来社会经济财富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威胁着整个生态系统的安全。所谓生态系统安全,就是指从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稳定的角度出发来判断生物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潜在危险,主要体现在农田生态系统安全、自然生态系统安全两个方面。生态系统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非生物(如温度、湿度、土壤、各种有机物和无机物等等)之间,通过不断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而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一个生态学功能单位[6]。按照贝塔朗菲对系统的认识,系统决不是数的简单相加,相反则具有自身的规定性,它的整体性表现为时间维度上和空间维度上的内在稳定性、适应性、自我调整和内外环境的组织化。任何对系统本身的外在干预,都有可能破坏系统的稳定性和自我调整性。因此,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就是通过对生物体内控制其特定性状的基因作为外源基因按照人为的意思,而非自然的过程,转入到另一种生物体内并使之表达。所以这种非自然的人为干预和创制行为是对生物本身内在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的一种干预,那么这种干预本身可能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它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或缩短自然生成的过程,也会在原有的生态系统内创制一种全新的物种,也可能造成物种与物种之间相互地影响,最终有可能破坏整个系统的内部运行规律,改变甚至消灭一个已有的生态系统。
2.人类健康安全风险: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特别是在食品和粮食供应、疾病诊疗等方面具有突出的价值和意义。但是生物技术的“双重性”特征仍然不排除人们对于技术本身隐含风险的担忧,尤其是在研究、试验、释放以及产品化过程中,生物技术对人类健康安全的潜在风险不能完全有效地被排除。这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生物技术对人类食物的影响进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一是生物技术对生存环境的影响进而引发生活安全问题。1988—1989年日本一家公司利用基因重组为生物技术生产的乙色氨酸投放美国市场后引起37人死亡;1998年英国Rowett研究所的生物学家ArpadPusztai就郑重警告人们关注那些未被充分证明其安全性,便急于推广的转基因食品(GMF),因为他们可能有潜在风险;美国得克萨斯州ProdiGene公司于2001年在内布拉斯加州一块约一英亩的田地里种植药用胰岛素转基因玉米,在收获中漏掉三株转基因玉米以及一些溢出的玉米,2002年种植普通大豆时,结果使100万亩大豆受到药用转基因玉米的污染[7]。
3.社会秩序和伦理风险:现代生物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还远不止于生态系统、自然环境以及人类健康等方面的潜在风险,任何改变人类物理循环状态、生育繁衍规律、人类社会关系的生物技术都将对人类社会秩序和伦理构成深远的影响。克隆技术、器官再造技术、杂交技术将科技的概念引入至一个又一个不可思议的领域。
在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初期,很多现实性的社会秩序和伦理问题已经开始展现我们面前,人体器官移植、器官捐赠、买卖、代孕等已经将人体物化,而克隆人的设计、生产、销售、储藏和买卖,则将会根本改变人作为社会人的最为朴素的概念和意义,与此相关的社会问题将层出不穷,新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人身商品化、侵犯人的尊严等新的伦理道德问题,极可能造成新的社会伦理风险、经济风险和社会动荡[8]。
(三)现代生物科技的反身性解决之道
风险社会理论一改传统社会理论对科技至上主义、理性至上主义以及现代性的崇尚和张扬,给繁荣的市场经济和全球一体化认识提供了一个逆向思维模式,给我们对生物科技发展的负面性和不确定性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维范式,为我们生物安全立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其重要意义在于:(1)风险社会理论为进一步广泛讨论生态危机和生物安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风险社会的概念虽然还不太成熟,它却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打破了注重科技与工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的传统思想意识,培养了人们的反思和自省意识,从而,使人类进入了一个反思的时代。通过对现代性反思至少使人们意识到科学必须理性地发展。(2)风险社会理论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将生态危机与科技发展带来的风险突现出来。然而,它对未来风险的描述有些夸张倾向,既不可能被计算也不可能被预知,这样会使人们陷入一种无奈的忧虑,滋生悲观主义情绪。虽然Beck本人宣称他不是悲观主义者,但他的思想的传播仍会使一部分人在风险面前显得焦虑不堪。为此,威尔金森专门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了风险与忧虑的关系问题,写出《风险社会中的忧虑》一书。(3)风险社会理论在制度层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风险社会中,旧工业社会体系已经过时,民族国家已经无力应对威胁整个人类的现代风险,这必然要求并引发社会结构深层的变化和政府制度的变革与角色的转换。在全球风险社会里,建立全球风险防范体系,最终以承担风险的基本单元为基础形成全球公民社会,这是Beck在《世界宣言》中的思想。然而,如何实现从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型,如何实现生态民主与保持社会正义都还是摆在人类面前的难题。总之,风险社会理论的主要贡献就是让我们利用其关于风险、灾害和社会思想的分析重建现代性理论[9]。
二、生物安全立法之社会公益论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科技革命的时代,相较于物理领域的科技革命,此种革命展现出一种全新的,或许还是极不寻常,其所有的后果完全无法估量的局面:生物科技革命。”[10]由生物技术引发的生物安全问题是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之一,是工业化社会个体化进程发展的高级表现,在彰显科技至上主义色彩的同时隐藏着不可预知的潜在风险。风险社会的反身现代性一方面追求个体理性和科学技术的无限魅力,另一方面力求通过理性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达到对社会秩序的调整和规制。反身性的过程就是对现代化的批判和反思的过程。生物技术高度发展是现代化进程的显著成果,但同时生物安全的担忧和风险又凸显了现代化的反身性特征。根据上文对现代反身性立法诉求的论述,生物技术的风险回避就必须在法制目标上通过立法径路予以完善。
对于生物安全的立法必要性研究不同于传统的,构成工业社会之规范基础的,以个体利益为内核民商事法律规范。虽然这种传统私益本位的法律制度体系成就了工业社会快速发展的成果,但是其反身性的属性也给现代社会秩序构成极大的风险,所以对现代化进程中反身性的克服就必须在法律制度构建以及立法宗旨的确立上有别于传统的民商事法律,而转向对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有和维护。
生物安全立法的公益性研究必须建立在对生物安全公益性特征的深刻把握之上。所谓公共利益,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和界定。美国社会法学创始人罗科斯·庞德将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但他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带有明显地政治国家色彩,即将公共利益视为涉及政治组织社会的生活并以政府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和愿望[11];传统功利主义法学家杰里米·边沁认为“公共利益是构成共同体众多成员的利益的总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是一种抽象,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12]。人们似乎自然而然地认为,公共利益在某种利益上讲必定是所有私人利益的总和;而如何把所有的私人利益聚合起来的问题,似乎又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13]。当前对社会公益的不同见解主要仍可归因于思维的视角和切入点各异,即从不同的语境和研究背景下对社会公益的认识程度会存在或多或少的不同,如在民法语境下探讨社会公共利益,可能更为主要地集中在对私人之集合的利益依存性;在行政法的语境下探讨社会公共利益,就不可回避地与国家利益相关联;在经济法语境下研究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会指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其中同样包含国家的利益,因为它是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逻辑基础上建构的法律秩序体系;对于环境法来说,特别是生物安全法,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研究和考察就应当走出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性利益范畴,而转向以全体社会成员利益为基准,人类利益关怀以及生态利益的实现和保护,所以这是更为宽泛范畴内的公益性释解。鉴于此,生物安全的社会公益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深刻把握:(1)利益的整体性和普遍性。从公益性的利益范围维度来考察,生物安全主体中所关注的是社会成员集体利益、人类利益以及生态利益相整合的,具有普遍性特征的利益范畴;(2)利益主体的广泛性,生物安全中的公益性研究必须跳出传统以国家为界限的社会成员集合利益的藩篱,转而充分关注个人主体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包括人类、国家以及生态系统(包括生物)等。狭隘的社会观可能会使得我们对公共利益主体的理解囿于传统的社会理论观,但是正如学者在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为社会关系时指出的那样,“社会是人化的自然与自然化的人的综合体,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14]。从这点来看,利益主体同样也可以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联延伸至人与自然的利益关系,以及对整个生态利益的关爱。而且在生态伦理学中,生态利益是一个高于人类利益的上位概念,因为我们无法将人类与生态系统完全分割开来,否则将不存在实质性的人类利益,抑或社会成员的集合利益和个体利益。
(一)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
转基因的生物安全主要是指现代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特别是转基因生物活体释放到环境中以及进行跨国转移,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1)转基因生物的重组基因,打破了自然界物种的界限,进而打乱了生物进化的历程;(2)改变了生物的多样性和群落结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可能会遭到破坏;(3)转基因生物回归自然界后,会不会使种植区周围生物受到危害,会不会影响生态系统中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4)重组微生物对某些化合物降解后产生的中间物或最终产物,有的又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5)重组DNA进入水体、土壤后,将流向何方?存活多久?他们会不会与细菌杂交,出现对人类有害的、新的致病菌?现在已知DNA在土壤中至少可以存留40万年;(6)转基因植物中,如含有对人体有害蛋白或过敏蛋白的花粉,有可能通过蜜蜂采集进入蜂蜜中,最后再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15]。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首先突出地体现在通过对转基因生物本身的基因转变或修饰而对生物内部组成结构、生物特性、生物机能等诸多方面产生的根本性演变,进而影响该生物所赖以生存的其它生物要素和自然生态环境,将其新产生的某种基因特性释放到他原有的生态环境中去,构成对原生态环境的冲击和影响,并在时间的长度上修饰和更改原有的生态系统,从而使得原有生态系统中的各自然生态要素的生存环境和能量交换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最终对人的生存健康产生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影响。由此可见,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就是在生物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衍生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突出强调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共风险性的充分认识基础上展开对其公益性的影响研究和对策研究,具体探讨生物安全公共影响的深度、广度,以及针对转基因生物安全公共风险的防范对策、制度构建、规范设定性的研究。
从目前来看,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公益性主要集中在对转基因生物的生态安全性研究和健康安全性研究两个方面。所谓生态安全性研究,是指转基因生物对任何以生态为单位的安全所构成风险的对策性研究,突出的表现为对以“基因污染”、“基因漂流”和“基因逃逸”等为核心的风险防范研究,从而确保生态环境的自然特性和安全特性。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安全”不是一个非常狭隘的概念诠释,而是包括人类的生存安全和健康安全在内的,有关生物本身的安全、生物种群的安全、生态群落的安全以及生态系统的安全。所谓健康安全性研究,是指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给人类健康所带来的潜在威胁的对策性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人类个体的生命健康、人类生活群体的健康安全、人类社会的健康安全,以及人类社会代际之间的平衡与安全。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社会公益性拓展
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界的核心要素,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不可缺少的或不能替代的伙伴与资源。作为自然资源中最重要的活的资源就是生物多样性,或者简称为“生物资源”,也像任何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一样,具有它自身的特征价值,主要体现为有限性、稀缺性、多用途性、可更新性、区域性、可变性和计量的困难性[8]262。所谓有限性是指生物资源是有边界条件的,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不能无限地供给;所谓稀缺性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以及生物资源本身的边界条件和有限性决定的资源稀缺性;所谓多用途性是指生物资源及其以生物多样性为骨架和主干组成的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与用途几乎是全方位的,在不同的资源搭配和能量循环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和用途;所谓可更新性是指生物资源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繁衍性、自我恢复性和可再生性,但是可更新性具有明显地边界特性,因此受到资源有限性的约束,人类对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均不能超过资源本身的可更新能力;所谓区域性,是指生物资源和生物物种的分布带有明显的区域和地理位置特点,根据区域的水热条件、气候因素等,表现出突出的地带性和区域性,在地理区域的共轭性与相似性的基础上,又明显地表现出区域分异规律,即在同化前提下又显著表征为异化现象[8]263;所谓可变性是指生物多样性及其相应的生态系统在开放的不平衡条件下不断地同外界交换物质与转移能量,在不断耗散的前提条件与进程中,形成有序地自组织的耗散结构,在相对的临界平衡状态或混沌状态下不断地推陈出新,辩证地前进,其结果可能表现为生物资源的再生、恢复、扩张、萎缩、衰减、退化或消失等;所谓计量的困难性是指生物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不确定性、条件参数的可变性决定了对其量化的困难性特征。
对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其社会公共利益属性重点体现在对人类社会共同体优良生存环境的保护和对生态系统保持平衡两个方面:(1)生物多样性是满足人类基本需求的基础,人类的生命维持资源、生活资源、健康资源、财富资源等均来自生态环境,其多样性决定了人类需求的多样性,任何多样性的丧失最终构成对人类生存的威胁;(2)生物多样性是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和创造优良生存环境需求的基本要素;从局部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有利于涵养水源、巩固堤岸、降低洪峰、防止土壤侵蚀和退化等;从全局看,它有利于维持地球表层的水循环和调节全球气候变化[16],有利于维持生物与生物之间的能量循环和守恒,从而确保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性。生态系统的相对稳定发展和质量保持将从根本上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生物多样性的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在很大程度决定了,当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或削弱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危害时,法律的规制和救济是非常必要的,这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了生物多样性立法供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社会共益性
相对于一个生态系统而言,外来物种入侵是指原来天然存在的区域性生态系统中并没有某个物种存在,该物种借助于人类活动、自然因素或其他途径和因素越过不能逾越的空间障碍而进入新的生存环境和生态系统之中,从而给新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等造成一定影响。人类历史上发生的外来物种入侵现象主要是通过自然的传播、人类携带、有意引进等多种方式进行,其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是非常深远的,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即生态系统危害和人类健康危害,共同构成了对环境法学上“公共利益”的威胁与挑战。
在生态系统方面,外来物种入侵给其他物种造成广泛冲击,入侵物种通过适应性进化能在定居建群后迅速繁衍,在竞争中夺取必要的营养和生存空间,创建了自身的竞争优势,造成本地其他物种减少甚至灭绝;这种竞争一般称之为“似然竞争”(apparentcompetition),包括占据生态位的竞争和威胁本土物种生存;另外入侵物种还存在化感作用,入侵植物通过向外释放一些化学物质,影响、抑制或刺激临近植物的生长与发育,从而对生物多样性构成极大威胁;此外,入侵物种还会在物种遗传方面造成物种侵蚀,使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丧失,出现某些物种的濒危和灭绝。就中国而言,我们国家遭受的外来物种入侵威胁主要体现在:(1)生物多样性丧失;(2)破坏景观生态的自然性与完整性;(3)竞争并占本地物种生态为,使本地物种失去生存空间;(4)危害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17]。
在人类健康方面,外来物种入侵在给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同时,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安全。从生态学的视角来看,人类作为生态系统的一个物种和要素,与其他物种之间长期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系统环境,但外来物种的入侵给其他生物物种构成危害的同时,同样也威胁到人类物种的健康与安全。一方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遗传多样性的丧失直接给本地居住人口的生存环境构成极大影响;另一方面外来物种入侵也在很大程度上侵占了人类的生活领地和居住范围,最近报道的红蚁等外来物种已经严重侵害到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有的外来物种已经将原来居民的劳作场所侵占殆尽;第三,最为严重的是,外来物种群侵害会造成人类的疾病,使原来深藏于自然生态环境中幽秘之处的某些病毒可能被激活报复或侵袭人类,如“第Ⅳ级病毒”,特别是1976年在扎伊尔、苏丹等地出现的“埃博拉病毒”和“拉沙病毒”就是最恶劣的事例[17]132。除此以外,由动物传给人类的疾病种类也很多,如拟杆菌属和丝杆菌属感染;炭疽;鼠疫、沙门菌;SARS;禽流感病毒等。
通过对转基因的生物安全、生物多样性和外来物种入侵防护的公益性探讨来看,其共同的目标都在于对生态系统安全、人类的生存健康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其公益性之所以与一般的公益性有所不同就在于,其间增添了对生态利益、生态安全、生态正义等价值观的考虑,丰富了公共利益的内涵,从而为生态安全法的逻辑基础增加了更多的理论积淀,也为其价值目标的确定和立法本位的探寻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三、生物安全的法律供给与需求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有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员(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他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民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18]。在社会的上层建筑中,同样也存在着市场,以市场的秉性和模式运行。作为维护社会安定、秩序的法律制度当然也可以设定为像市场一样的运行模式和理论,存在着供给和需求的变换统一。任何一种法律都依存于供求双方的交换才得以成为法律产品[19],因为它也具有社会有用性和使用价值,但同时由于法律的公共属性,决定其在市场产品属性上有别于经济学中的私人物品,而凸现公共产品的特点。除此以外,法律市场在主体和效率方面与一般的经济市场存在明显的差别和特性,法律市场的供给者主要为国家,其消费需求者体现为广大民众,法律市场的立法产品、执法产品、司法产品的主要生产者和供给者都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因此享有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垄断权;正是因为国家机关对法律市场的垄断才造就了法律市场的低效率。但法律市场的上述特性不能根本改变其与经济市场在运行模式和构成要素上的统一性,即当前的法律制度不能有效满足社会稳定和秩序要求,不能保证广大民众的多数需求时,亦不能有效满足国家机关的统治意愿和利益时,法律的需求应然而生,国家为了继续稳固自身的统治地位和统治利益,保障社会整体的利益、安全和秩序,弥补法律供给之不足,通过立法等法律供给措施满足社会法律需求;此外,在法律供给中,法律生产要素资源的稀缺性,是制约供给能力的根本原因,法律供给能力的大小取决于法律生产要素的状况和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及资源配置状况两个方面,其中法律技术、法律工作者素质的提高、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都会扩大法律的供给能力[19]207。
(一)供给需求理论的法律延伸
经济学中的供给与需求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市场的运作原理,通过供给与需求的力量互补和相互作用,产生均衡的价格和均衡的数量,从而达成市场均衡。市场均衡发生在供给和需求力量达到平衡的价格和数量的点上[20]。任何市场的非均衡态都决定了供给和需求的重新组合和排序,或增加供给,或减少需求。供给和需求的博弈永远处在均衡的此消彼长过程之中,在需求增加的情形下,需求和供给的非均衡决定了相应供给的增加。
在非经济的法律市场中,同样存在着供给需求的均衡解。当法律的供给成一定的稳定态势时,即在现行法律规范体系较为稳定的状态下,法律市场的均衡将主要取决于法律需求。法律需求决定了法律供给和法律市场的发展状况。但法律需求的产生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制约和约束。
第一,法律市场均衡与法律需求。所谓的法律市场,实际上是按照一般的市场要素和运行规律所拟制出来的以法律作为交易客体和核心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法律市场的基本构成及其变换趋势同样依赖于市场主体双方的博弈,以及由此产生的价格因素,亦即在法律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因法律的供给和需求所产生的类市场环境。按照市场运行规律来看,相对稳定的市场在供给和需求方面基本持衡,市场的均衡态就要求市场主体双方在供给和需求上的相对均衡,任何一方发生变化,都会形成供给和需求的非均衡博弈,从而引发市场波动,通过供给增加或需求削减的方式再次达到均衡。就法律市场而言,国家或政府作为法律供给方,应当及时对市场的法律需求状态作出评估和回应,从而满足法律市场的要求,达到法律供给需求状态的均衡。法律的市场供给主要取决于法律制度约束、法律价格因素以及法律物质技术等要素的影响,也就是说在现行宪法的规范范围内,根据当前市场的守法成本和违法成本的差别比较,以及立法、执法和司法技术等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在现行法律体系范围内增加或修订法律,从而更大程度地满足法律市场的需求。其中法律的价格因素客观地体现为拟供给法律的效用范围,如果其效用范围广,需求者的权益内容和范围会基于该法律的供给得到更大程度的确认或保护,从而形成守法的受益范围大于违法的潜在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供给就成为必要。
第二,法律市场主体的支付能力与法律需求。所谓需求,主要有两个方面构成,一是需求主体对某种客体的愿望和欲望,一是该主体具有购买产品的支付能力。法律需求的产生同样具有一般需求的内在要求,其支付能力主要体现为市场主体对国家机关法律活动的支付能力,执法、司法机关对立法活动的支付能力。法律市场主体的支付能力强弱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法律市场主体对自身权益、集体权益的认知程度,认知程度越高,就更大程度上决定了相应法律供给的需求度和必要性。也就是说,法律市场主体,特别是法律需求者对自身和集体权益保护的认识程度愈深,其相应的法律意识愈强,对能够更大范围内保障其权益的法律需求愈大,法律的供给市场应运而生,从而相应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措施成为法律市场的必然。
第三,法律价值与法律需求。人们对法律的需求根源于法律的价值(秩序、自由、正义、效率),而法律的供给,仅仅是确立并实现法律的价值的过程。政府并不能直接供给法律的价值,如秩序和效率,而是通过提供法律,通过提供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来间接满足人们的终极需求。法律的这种工具属性,表明了国家机关仅能供给中间产品——法律,而不能供给最终产品——正义、效率等法律的价值和社会目标。在供给和需求之间探究立法的价值,就在于通过法律供给能否在法律的运作过程中实现对法律需求的满足,确认、维护或保障应当保障的权益,防范或者遏制权益侵害、受损风险的产生。也就是说,立法的供给必须能够明确确定拟供给法律的价值目标和立法宗旨,从价值目标上可以归顺法律供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四,法律市场利益与法律需求。市场运作的机理在于交易双方或供给双方的利益交换或互补,法律需求的产生必然归因于某种潜在利益的驱动,期望通过法律供给达到确认、维护和保障权益的目标。鉴于法律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其供给和需求必然要在基本利益取向上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和意愿。当某一种利益目标变成大多数人的利益指向,相应保护该种权益的法律规范的需求就应运而生,这种法律需求会打破原有的法律市场均衡,从而引发了法律市场的非均衡态,非均衡态向均衡态的发展就依靠保障该群体利益需求的法律供给与以相对应,从而最终实现立法。
(二)生物安全法的供求逻辑
法律需求属于制度需求的范畴,是一种将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设计,虽然其供求逻辑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下可以被解释为一种供给和需求的逻辑发展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不仅是一种非市场需求,而且是一种非物质商品的需求。法律需求根源于需求主体对某种“潜在利益”的期望和追求,是一种在已有的法律制度安排中无法实现和获取的利益。生物安全的立法需求源发于主体对保障生物安全利益的期望,从当前的法律结构体系和制度体系来看,该种利益期盼是无法予以满足的。
上述的制度经济学的立法阐释,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生物安全法的立法逻辑:
1.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广泛。一般来说,法律需求的主体就是法律需要保护的利益主体,它既可能是一般的市场主体,也可能是国家政府,也可能是社会公众。生物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转基因安全风险、生物多样丧失风险以及外来物种入侵风险等统一构成了生物安全法的风险体系和利益保护对象。在上述风险和利益保护的释解当中,基于对自身生命健康利益和人类世代延续的利益视角,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主要体现为一般公众;基于对整体社会安全和秩序利益的视角,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主体又将体现为国家及其政府;基于对生态系统安全利益诉求的视角,生物安全的法律需求主体甚至可以,也有必要突破原有的法律主体观念,转而确认并保护动植物,乃至生态系统的生存和安全利益。
2.生物安全法律需求的“潜在利益”。法律需求的“潜在利益”一般不能完全在现实的规范体系中得以体现,其潜在性深刻地反映了现实法律制度所建构的利益体系的非完整性。正是因为“潜在利益”的存在,构成了法律制度体系发展的牵动力,形成一个相对稳定,但又不断地在“需求—供给”中发展的运动模式。
从生物安全本身来看,安全的主体范围非常明确,一切可以归属为生物学中的生物范畴的主体都应当在生物安全法律中得以体现,并由特定的“潜在利益”与之相对应。根据生物安全法律主体的广泛性,需要通过法律保护的“潜在利益”至少包括一般公众的生命健康利益,国家政府的安全与稳定利益,一切生物体的生存利益和相互间均衡利益,以及生态系统本身的安全利益。
3.现实法律制度安排和规范体系尚无法满足上述“潜在利益”。建立在传统法律理论体系上的法律制度安排缺少也很难对生物安全利益提供应有的风险防范机制和保护机制:首先,生物科技以及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所带来的风险只是在20世纪末期才真正被人们发现和认识,科技的两面性和吊诡性只有在科学技术知识较为普及的情景下,才能被广大公众所知晓。科技发展所隐含的生物安全问题、生命健康问题、生态伦理问题等作为一种潜在的或现实的社会问题时,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才真正上升为多数人的社会风险意识。风险是一个与利益相比对的概念,它意味着主体的某类利益正在或将要被侵蚀或剥夺,当一种风险演化为一种群体性、社会性的风险意识时,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必须在整体上予以采纳或建构。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和规范体系,预设人们的行为模式和行为结果,从而在制度层面上提供了一个可知悉、可预见、可防范、可制裁的规范模式,从而加快了主体的立法诉求,也推动了权力机关的立法供给。其次,现有的法律制度设计和安排都是建立在对人类自身利益的确认和保护之上,法律主体的范围也很难突破对自然人或法律拟制主体的传统认知,相应地法律的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也很难突破传统之囿。然而,就生态系统而言,彰显人类利益和智慧的科技现代化正是成就当前生物乃至生态系统风险的主要因素,现代化的反身性深刻地印证了至高无上的人类利益的局限性和短视性,也从风险的角度提出了将人类利益与生物利益、生态利益相融合的利益取向和规范模式。但就目前的规范体系和法律制度建设来看,生物安全法的利益谱系(包括人类利益、生物利益和生态利益)仍然任重道远。
工业文明,特别是以生物技术发展为代表的人类第四次科技革命,在为人类创造了丰厚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为我们带来了足以使整个地球毁灭的风险,旧的工业社会体制与文化意识在所谓的现代化进程中已经凸现其内在的反身性和高风险性特征。社会的政治、经济和个人风险往往会越来越多地避开传统工业社会中的监督制度和保护制度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由此出现了以不确定性为基础的风险社会与不确定性为基础的现代政治法律秩序之间的内在紧张。不确定的生物科技和科学技术本身隐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必须在原有的法律秩序体系框架内重新建立并发展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和由此产生的秩序体系。此外,生物安全法的利益取向和价值取向分析认为,生物安全立法的逻辑基础在于,生物安全的社会公共性强烈呼唤并要求在法律秩序下重新建构生物安全立法的利益谱系,将人类安全利益与生物安全利益以及生态安全利益联系起来,从而将人类的发展与整个生态系统的安全相互联结,在利益层面确立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果我们将法律规范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放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背景下加以考察,法律需求和法律供给的辩证统一,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体系的均衡给生物安全立法的必要性设定了经济学意义上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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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保护区性质变化的阐述可以看出,它就是致力于生物多样性及其它自然和文化资源的管护,并通过法律和其它有效的手段进行管理的陆地和海洋。它的主要任务在于保护,但要在不影响保护的前提下,把保护与科研监测、教育培训、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旅游密切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出它作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单元的含义。生态文明建设靠它来落实具体的任务,以保持人与自然的平衡,促进持续与和谐的建设,为人民造福[4,5]。
2保护区类型的划分
保护区只是一个泛称,常可根据不同的实际要求将之划分出各种不同的类型,例如,根据保护对象、级别、归属、管理要求的不同,可出现不同的称谓,彼此是相互相成的,不存在任何实质上的矛盾。但管理类型是最重要的,1994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国家公园和保护区委员会公布了一个具有6个管理类型的方案,即:(1)严格的保护区保留自然环境面貌的地区;(2)国家公园;(3)自然遗迹;(4)栖息地物种管理区;(5)保护景观;(6)资源管理保护区。这是一个对保护区管理要求权非常有指导意义的管理类型分类系统,但仔细分析一下,其中有些名称似乎含义不大容易掌握(例如严格的保护区),有些类型不属管理类型(例如自然遗迹)[6,7]。为此,我们将之改为以下5大类型。(1)综合管理的保护区:全面开展有关保护、科研监测、教育培训、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旅游五项工作,一般在保护较好、面积较大、有代表性的各个自然地带类型中选择建立,主要应由主管部门认真负责管理,做出试验示范,不追求数量,重在质量,像云南西双版纳保护区、四川卧龙保护区就属于这一类型。(2)国家公园:主要在自然生态系统类型保存面积较大、风景美好的地方建立,主要侧重在保护和生态旅游方面,其它任务可围绕着这两项任务的要求来开展,著名的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都可属这一类型,可由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公私组织依法负责管理。像四川九寨沟保护区、新疆天池保护区和哈纳斯保护区就属于这一类。(3)保护景观:主要指一些特殊的自然和文化遗迹与具有独特景观的区域,由于其稀有性、代表性、美学性和自然与文化的意义和价值,需要加强保护并开展生态旅游,发挥其潜在的作用,面积大小不等,需要加强适宜的公私组织依法管理,像天津蓟县中、上元古界地质剖面保护区、贵州安顺市黄果树瀑布景区、云南昆明石林风景区就属于这一类型。(4)栖息地物种管理区:是指通过人工管理来维护栖息地,以满足特殊的物种生存需求的区域,要根据实际要求来划定面积,委托有关公私组织依法管理,陕西汉中朱鹮保护区、江苏大丰麋鹿保护区、长江新螺段鱀豚保护区、安徽宣城市扬子鳄保护区、上海长江口中华鲟保护区都是这样的区域。(5)资源管理保护区:在不影响保护的前提下对自然生态系统开展资源持续利用的区域大多数保护区都应属于这一类型,面积大小不等,可委托或承包给有关公私组织依法管理,是最典型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场所[8]。当前,我国保护区事业还处在百花齐放的情况下,各主管部门都抓住自己所管辖的范围,建立各种各样的保护实体,以致保护区各个管理类型都独立自主地建立自己的管理体系,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彼此毫无关系,还矛盾百出。显然,这是保护区事业发展的早期特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特别是现在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将会很快地促进它们联合,彼此都属于保护区领域内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统一协调,分散管理”的方针下经营,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
3保护区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3.1明确所属保护区管理类型
任何保护区都必需明确自己所归属的管理类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制定适当的生态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其侧重点,逐步实施管理的要求。对任何保护区都一概而论,重点不突出,是很难发挥其应用作用的。当前,我国各种各样的保护实体都能在这个管理类型系统中找到自己的归属和地位,对号入座[9]。
3.2明确保护区的主管部门
任何保护区都必需要有自己名副其实的主管部门,一切由其规划和安排。含糊其词地有许多主管部门但又不认真管事的情况应予改变。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国家公园和保护区委员会曾公布了一个保护区监控类型系统。它包括以下几类。(1)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保护区:由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负责管理,严格说,综合管理保护区应由其管理。(2)政府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管理的保护区:大多数保护区都应实施这种管理体制,以发挥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作用,谁为第一主管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3)民营保护区:委托或承包给个人、集体、非政府组织、盈利或非盈利的法人依法管理的保护区,以发挥广大公众积极参加自然保护事业,我国极少这样的保护区,应予大力发展。以上三类保护区都应建立管理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协同工作,前者吸收有关部门领导、社区和利益攸关者代表共同组成,负责统一协调、制定总体规划、监督、资助和组织保护区团结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实施规划的各项要求;后者,要聘请一个适当的学术机构或大专院校为顾问单位,通过它来筹建顾问委员会,组织国内外有关专家组成,以帮助保护区出谋划策。(4)社区管理区:这是由社区承担管护残存小片生态系统类型的区域,不一定设立专门管理机构,主要依据村规民约指定专人负责,我国各地建立的众多保护小区就是这一类型。表面看来它的作用似乎不大,但是,全国各地把这些残存的生态系统管好,无论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提高当地人民生活质量来说都是不容忽视的。保护区主管部门应视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发挥其应起的作用[10~12]。
3.3认真划定保护区内功能区域
保护区内应根据生态发展规划的总体布置,划定核心区、缓冲地区和试验区的范围。前两者主要要求搞好保护、科研监测、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后者主要要求发掘生物多样性丰富的资源,进行试验示范,以利向外推广。随意在图上勾划的后果造成以后工作产生矛盾是不可取的。当前,特别强调要和周边社区合作共建过渡区,大力开展生态发展事业。它不属保护区的范围,但要在保护区统一规划的要求下大力从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次生生态系统的恢复、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的发展、生态小城镇的建设、创建新兴的生物多样性产业和发展生态旅游就是其所关注的工作。这是争取社区群众的参加保护区建设最好的途径,保护区作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单元必需搞好这工作[13~15]。近来,有人建议保护区内不再划定试验区,把其工作列入过渡区去做,这未尝不可,目前不必严加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灵活处理。
3.4建立生物多样性定位研究试验站
各个保护区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建立定位研究试验站,特别是综合管理保护区,还应在生物多样性基本理论研究方面多下功夫,顾问委员会可在这方面发挥作用,其它类型的保护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来安排项目,不开展研究,工作难有进展[16,17]。
3.5建立教育培训和生态旅游服务中心
保护区是一项长期的不断要求深入发展的事业,所以,教育培训是保护区工作的核心,缺乏这一环节,工作难以持续下去。首先,要弄清自己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特点的本底,制定中、长远发展规划,阐明生物多样性资源利用现况和设想、生态旅游景区景点的内定,利用现代化的光、声、电等手段,把有关资料、图片、标本、光盘等,通过建立展览馆、陈列室、影视厅、演习馆等,展示给广大公众,一方面是宣传自己的丰富资源和工作成就,另一方面也为社会提供教育培训的场所,也帮助导游、员工队伍提高业务水平,提高公众的生态发展意识。因此,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出版必要的刊物,发放宣传手册和培训资料就成为其日常的任务。作为生态旅游中心还需建立咨询室、招待所、休息室、出售自然保护资料和土特产品,帮助广大公众解决观光和生活等各种各样的问题[18]。
3.6创建有发展前景的生物多样性产业
大力发掘本地有发展前景的材用、城镇绿化树种和花卉苗木、药用植物、果蔬、野生菌类和其它经济植物、野生经济动物和养蜂等,通过试验,大力推广,以丰富栽培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大力发展竹木业系列产品加工厂,生产有关生活、生产和工艺产品,以适应市场需求,这会大大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和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是生态文明建设最迫切的需要[19]。
3.7创建生态旅游发展体系
首先利用独特的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以及发展观光农业,建立农家乐庄园和民族文化村等确定生态旅游景区、景点;然后建立必要的展示、监测、公共事业、后勤服务、生产发展系统等方面的措施,以保证生态旅游的持续发展;最后,制定生态旅游指南,使各方面工作都能规范地进行[20,21]。
3.8重视生态小城镇的建设
生态小城镇的形成是农村经济发展必然的结果,它是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地减少农村人口的一种措施。城镇作为一个生态系统,其基本原理与生物生态系统的情况是一致的。它的动态平衡要从调节能量流动、水分动态和物质循环等入手,来提高其生物生产力和经济生产力水平。这就要根据其本身的自然特点、资源现状和本地需求来确定发展的方向和规模,切忌单纯无节制地建房、迁移人口来扩大。保护区可帮助它来实施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房屋建筑和绿化、美花建设等来达到预期目标[22]。
3.9加强生态发展教育,发动公众积极参与建设
作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单元的保护区最根本的目标在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来构建持续社会与和谐社会,从而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社会创新型的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此,必需发挥广大公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有可能,这就要充分地认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彼此的密切关系,它们是辩证的统一,不能将之对立起来,要从认识区域的承受能力和生态平衡的基本规律入手,依靠生物多样性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来达到预期目标,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编写通俗易懂与具说服力的材料,供校内、外教育讲习、媒体宣传和培训之用[23]。5.10加强国内外的合作和交流保护区是一项国际性事业,不应闭关自守,要通过国内外合作和交流将之不断向前推进。建立跨界保护区和姊妹保护区是最好的捷径,顾问委员会在这方面将能发挥巨大的作用[24,25]。
4实施保护区规范化管理的关键途径
4.1完善保护区的管理体制
世界各国保护区管理体制不尽相同。表面看来,我国保护区仍处在各自为政的阶段,但仔细分析,可以概括为实施“统一协调,分散管理”的方针,应该说,这是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只是统一协调机构的能力较差,既无专门的经费支持,也缺乏专设的机构来操作,难以得到公认和信任。分散管理虽然各抓一种类型,但并不专心一致,由于缺乏统一协调,信息也较闭塞,也只能从自己的那点利益去考虑,因此只能是应付一般的运转,谈不上有什么创造性的进展,而且对广大公众参与自然保护管理的信心认识也不充分,低估他们的力量,不发动和组织他们参与就显得孤军奋战,难以适应时展的要求[26]。生态文明建设已列入最高领导机构的议事日程,由其推动各级政府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来专司此事,将是最理想的。贵州省贵阳市政府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实践经验,值得总结、提高和推广,这是今后一项重要的任务[27~29]。
4.2建立自然保护领域的立法体系
统一协调部门的主要任务就在于制定立法体系。实践证明,没有法律的指导和监督,一切都难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自然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是同一事物从理论阐述和实际要求不同的表达,自然保护领域都包含它们的内容,应首先制定自然保护法作为根本大法,在此基础上指导编制其它方面的法规才能顺利制定,以免彼此产生矛盾和冲突的意见。我国当前有关自然保护的法规大多是根据公益事业来看待的原则出发制定,这种看法实际上已经过时,不但不起积极推动作用,相反经常出现延滞和抑制作用。我国多次讨论制定保护区法问题都不成功就是由于对保护区的性质、目的、任务等的变化认识不足,始终无法取得统一意见,难以制定。有了自然保护法作为依据,其它方面的法制就容易解决了。当前,保护区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文化多样性保护法、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法、受威胁物种保护法、生物入侵防治法、生物安全法、自然环境污染防治法、生物资源管理条例、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条例和生态补偿若干规定等是非常急需的。这样,一切都有法可依,不只是一般的号召,事情就好办了,这是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建设最为迫切的任务[30~32]。
5结语
[关键词]关联理论;科技翻译;应用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5-0155-02
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科技英语的翻译也日渐受到重视。科技文章较其他类型的文章有所差异,其特点是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语句精炼以及用词准确。传统的翻译论著大多从语言学角度出发,重点剖析词汇、语法以及文体特征,对科技翻译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一、关联理论与科技翻译
(一)关联理论
关联理论提出语言与大脑推理过程相结合的观点,根据语境进行关联性推理,进而体现翻译的现实意义。翻译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际行为,关联性理论运用于翻译中可还原原文作者的真实意图,使读者通过认知环境以及潜在语境的理解,达到最佳关联效果。1980年Sperber和Wilson在《关联:交际与认知》一书中对认知科学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而Gutt在《翻译与关联:认知与语境》中则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研究,逐渐引起了国内外翻译界的重视。关联理论强调从能力的角度而非行为的角度去看待交际,其实质为推理的过程,突出了大脑机制在语言交流过程中信息处理的作用。
在Sperber和Wilson的论著中,对关联性做出了如下解释,听话者通过语意的内容、语境以及暗示可在任何场合下利用最普通且单一的标准对话语进行理解,而这项标准即关联性,可作为翻译中原作者、译者以及听者(读者)之间唯一可行的标准。关联理论将三元关系看作一项认知推理的过程,对原文明示信息扩展暗示含义,进而通过推理对原文进行更加精准的表达。
(二)科技翻译
传统的翻译中通常是对语内以及语际间的阐释,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章以及不同场合的话语对话语进行合理的阐释,以取得成功的交际效应。科技翻译在遵循了一般交际翻译的普遍规律的同时,还在科技语域的范围内对原文进行的一系列明示和推理的过程。若要将原作者的意图表达准确,首先需要在原文的认知环境下充分理解,通过明示信息判断出原作者真正想要表达的内涵,对其进行精确的翻译;其次,还需要根据文章受体的认知环境,筛选出最佳的关联译法。因此,推理是科技翻译的关键,只有在遵循关联理论的原则下进行的推理,才能完成有效的科技翻译。
科技翻译的机理公式可表达为:TrV=I(ST+LK+CI),其中推理能力表示为I,也可将其看作推理过程;科技类知识表示为ST,语言类知识表示为LK,而语境信息则表示为CI;科技翻译的效度则表示为TrV。通过该式可看出,需要完成一项高效度的科技翻译,必须掌握上述四类因素。I作为唯一的动态系数,在翻译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与ST、LK、CI三类静态因素共同体现出科技翻译的推理本质。
二、关联理论字科技翻译中的应用
(一)准确的表达
准确的表达是科技翻译逻辑思维链最基础的环节,对概念的理解反映了翻译表达的准确性。概念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揭示,属于意识的范畴,但又独立于人们的主观意识,不随意识的改变而发生转变。因此,概念的表达也必须是客观的。在科技文章中,概念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下具有固定的词组表现,体现了一定的发展性,因此,概念的表达也与词语的组成息息相关。科技文章在翻译过程中需要译者结合关联理论,寻找与原文概念最接近的关联表达,若在概念表达中用语不当,则可能发生逻辑错误。
例1:目前,关于生物多样性,特别是遗传多样性的研究在我国开展得很少。
译文:At present,little has been done in the studies on genet-ic diversity as well as biodiversity in our country.
上述原文中的“遗传多样性”在译文中的对应部分却是“genetic diversity”与“biodiversity”,将遗传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并列表达。殊不知这两者具有所属关系,生物多样性的一个方面为遗传多样性。所以译文的表述模式改变了原文的含义,出现了逻辑错误。
(二)精准的判断
精准的判断是对事物认知的一种反映,通过判断可加深译者以及读者对语句的理解。科技文章对语义的判断要求较高,只有保证判断的准确性,才能保障信息传达的有效性。在进行译文的翻译时,为保证判断的准确性,需根据原作者的认知语境进行分析,从原文的角度进行宏观判断,再寻找语境间的关联性,将最佳关联运用到译文中。
(三)正确的推理
正确的推理是科技翻译的本质要求,而推理的过程实质上是对多个判断的思维组合,将各种判断之间进行有效过度以及连接,最终获得客观事物的正确认知。
例2:Instruments capable of recording,with reasonable,accu-racy,the maximum pressure and muzzle velocities have been avail-able for a number of years.
译文:仪器设备要能记录数据,具有合理的精度,最大压力和初速要保持一定年限有效。
上述译文中“最大压力和初速要保持一定年限有效”部分未能把握语法的修饰原则,不清楚“with reasonable,accuracy”的修饰对象,且不能准确判断“recording”的宾语,翻译完全违背了原文的表达。而通过最佳关联后,可将其译为“能以较高的精度记录最大压力和初速的仪器已经使用多年了”。
三、关联理论应用于科技翻译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词义的确定
依据关联理论在进行词义的确定时有多种方法,①根据不同的逻辑思维进行词义的选择,科技翻译强调逻辑清晰、层次分明,若逻辑判断错误,则无法选择正确的词义,进而失去了原作的含义。②根据不同的构词法进行词义的选择,在科技类文章中,固定的词汇词组占有较大的比例,而同一词汇在不同的语境中的表达可能发生转化、合成以及派生等多种构词原则,尤其是词汇的前缀以及后缀,例如“搅拌器”在英文词汇中具有“shaker,mixer,stirrer”三种表达,然而其具体含义却各不相同,shaker表示震动、摇动,mixer是对不同物质混合的描述,而stir则表示搅拌,不同的词义选择体现了不同的产品说明,分别为“摇震式搅拌器、混合式搅拌器以及搅动式搅拌器”。③根据不同行业的定义进行词义的选择,科技文章中不同的行业具有特定的词汇表达,例如level一词在不同的行业中具有不同的含义,“split-level viaduct"应用于建筑领域,表示多层旱桥;“pol-lution level”应用于环境领域,表示污染程度;“sea level attack”应用于军事领域,表示极低空攻击。
(二)语法的确定
语法是科技翻译中进行长难句理解的关键所在,长难句的翻译不能仅仅依靠原句的表达顺序进行理解,须子在原句的语境环境下找到最佳关联,从而深层剖析并推测原句的意义,发挥出一定的创造性及主观能动性。
例3:Harvested from the pristine waters of Utah's Salt Lake,Concen Trace contains a natural balance of 72 verified minerals andtrace minerals but without the sodium.
译文:矿物滴产自美国犹他州大盐湖的远古纯净水.内含除钠以外72种矿物质和微量元素。(注:大盐湖是太平洋的一部分,位于美国犹他州西部海拔1280公尺的高山群中,富含矿物质,微量元素达70余种。)
在对该句进行解释时,首先需要了解大盐湖的文化背景知识,结合词汇的意义、逻辑思维的判断等对语句进行理解及表达,同时,可添加相关注释来补充读者对信息背景的知识空白,使读者能够通过最佳关联来理解语句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