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1 15:02:2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对工作的改善建议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把听取专题报告与实地视察相结合,把督促办理与协调服务相结合,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首先,抓好本次人代会期间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2005年,崇安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7件,其中属于本区职权范围内的40件。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把事关区域经济发展、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和谐社会建设的建议作为办理重点,如根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模型主题市场建设的管理”和“312国道外移对崇安区第三产业的影响”的建议,投资2.9亿元,先后完成了好艺家灯具市场二期、广益汽配城一期、华东商贸城机电市场一期的建设。经过承办单位共同努力,代表建议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37件,占92.5%,代表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5%。其余27件除3件通过市人大代表在市人代会期间提交市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外,另外24件均由区政府转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并已将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逐一回复代表。
其次,加强对上年人代会期间11件结转建议的督办工作,转变了过去对往年建议未办结而“一办了事”的现象。到目前为止,已有6件得到了解决或基本解决。如人大代表在区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整修长大弄路面的建议”后,前年因连元街扩建未能落实,去年下半年,区建设局结合背街小巷整治和区管道路大修计划,投入95万元,对长大弄路面进行了改造整治,该地段的道路状况显著改善,代表和居民表示满意。
此外,常委会还开展了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进社区接待选民工作。全年共有48名代表参与了35次接待选民活动,深入企业、社区了解情况,接待选民210人(次),收集了140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基本生活待遇、城市卫生、道路建设、社会治安等方面,对其中属于本区职权范围的41件,以代表持证视察件的形式提交区政府办理。到目前为止,代表持证视察意见已按期办复了36件,代表对此项工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4%。
一、内部审计和会计稽核的概念及作用
(一)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的重要意义在于,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进行自我评价,对内部管理起到监督和促进作用,可以帮助企业规避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修正企业的发展运营模式,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政策方针提出合理建议,使企业的发展更合乎市场规范和自身特点。
(二)会计稽核
会计稽核主要是针对企业发展运营中的会计核算的检查和审核。主要工作在于对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操作规范的监督和纠正,确保会计工作的操作合乎规范,避免公司内部人员的徇私舞弊和不按流程操作。通过会计稽核,可以对企业日常运营中的疏忽和错误,及时发现,并促进错误的改善和修正。会计稽核基于对企业会计工作的评价审核,对企业财务运行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具有监督管理作用。
二、内部审计和会计稽核的特点
(一)二者的共同点
(1)二者都具有独立性、客观性的特点。内部审计和会计审核,都是企业通过对自身工作的评价,发现管理运营中的问题,从而达到规避风险和促进发展的目的。科学有效的评价和审核工作都必须要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这样才能达到对评价对象工作的正确评价。如果独立性和客观性受到影响,那么就无法保证在内部审计和会计稽核中正确发现问题,不能给企业的发展提供正确的思路。
(2)二者手段的相似性。内部审计和会计稽核,都涉及企业发展的专业性问题,都要依靠专业的企业经营管理上的知识对相关领域的问题做出科学分析和合理判断。在评价工作和审核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会计审核,都离不开反映企业发展状况的财务数据和资料的检查和整理。二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审计、稽核人员无法随时保持对企业发展的实施监督和管理,而只是在企业的阶段性发展过程中,通过对以往数据的检查整理,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3)二者都能增加企业价值。内部审计通过评价企业的状况提出改善建议,会计稽核通过对财务会计核算质量的检查而提出合理化建议,两者虽然在企业自我评价中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都是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的发现和建议,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推动企业竞争能力的提升,增加企业的价值。
(二)内部审计和会计稽核的不同点
(1)机构地位不同。内部审计是针对整个企业发展过程中,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的监督审计机构,是对整个企业负责的,机构的设置独立于企业内部的其他机构,通常是直接对董事会或董事长负责,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会计稽核机构主要是针对企业会计部门中出现的财会问题而设立的部门,属于企业财会机构的一个分支,负责审核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行规范,一般是对企业的财务主管负责。
(2)工作内容和方法的不同。内部审计针对的是整个企业内部的运行管理,依据的是审计规则;会计审核针对的是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的操作规范,依据的是会计规则。内部审计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的监督管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从而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会计稽核是通过对企业会计工作的检查和审核,发现企业财务运营中的问题并提出改善措施,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从而促进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效益的提高。
三、内部审计和会计稽核的协作交流
内部审计和会计稽核虽然在具体的工作内容上有所不同,但其最终目的都是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所以在两者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可以加强工作人员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企业内部的自我检查制度的完善和效果的提升。
内部审计工作会涉及对企业财务问题的审计和检查,这一内容与会计稽核的工作相吻合,审计人员通过对会计稽核知识的学习,有利于在内部审计过程中提升对财务的审计能力,而会计稽核人员通过对企业内部发展问题和发展机制的认识,可以更全面认识到企业的财务发展状况。对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完善和制度建设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保障企业的与时俱进,内部审计和会计稽核虽然工作内涵有所不同,但都是作为企业自我评价和自我完善而存在的,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有利于各部门的工作对企业的发展形成合力。
在企业内部还可以实行审计人员和会计稽核人员的轮岗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双方人员的轮岗,可以加强两者之间的工作联系,促进审计人员和稽核人员对企业发展问题的认识的提高,推动审计工作和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可以有效避免双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工作重复,提高工作的效率。工作人员的轮岗和信息的共享,可以打破企业发展过程中部门之间的工作壁垒,促进企业各部门之间协调合作和工作人员之间的团结。
四、结语
现代企业的竞争,是综合能力的竞争,这种竞争不仅体现在企业的人才技术和生产能力上,还体现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上。企业越是发展壮大,暴露出来的问题就会越多,如果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建立有效的自我评价和自我完善机制,就无法发现自身发展中存在的漏洞,从而导致管理、发展漏洞对企业的致命影响。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对自身的全面评价检查,能及时发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方式方法、制度建设和行为规范等环节中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办法。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影响企业决策的重要因素,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稽核检查,可以避免企业财务危机的发生,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更新完善。内部审计和会计稽核作为企业的自我完善制度,两者之间互相配合、共同进步,是推动现代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 回避制度; 自行回避; 回避理由
中图分类号: D925.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8631(2010)03-0064-01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回避作了专章规定,这对于客观公正处理案件,维护司法机关的威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我国刑事诉讼回避制度尚有不够完备成熟之处,它从消极方面制约着回避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集中表现在应当回避的理由、范围过于狭窄、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种类尚需扩大、回避的具体程序不够健全等问题。本文对相关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建议相关机关在修改立法时应当对此加以补充完善,从而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并影响到审判机关的公信力。
一、我国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概述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西方国家的诉讼理论,回避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法官、陪审员在诉讼中保持中立无偏的地位,使当事人受到公正的对待,尤其是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因而,回避的对象主要限于那些制作裁判书的法官和陪审员,回避也主要在法庭审判阶段适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章第28条至31条专章规定了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我国的回避制度不仅适用于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这些人员在侦查、、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上如果有法定的可能妨碍诉讼公正进行的情形的,均不得主持或参与诉讼的进行。
二、自行回避存在的问题及改善的建议
1. 存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28条确立了自行回避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公安司法人员的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意识,用于消除可能导致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的人为因素,使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公安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有学者认为,相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人的申请回避而言,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等的自行回避更能体现司法公正,但是统观我国现行有关回避制度的法律、法规,可以发现现行法律及相关解释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人申请回避的程序及其结果等规定的较为详细,而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的自行回避规定相对比较少。这种立法上的欠缺与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显然形成了较大的反差,因此相关立法人员应该考虑到这个问题,从而达到更好的体现司法程序公正的目的。
2. 改善的建议
针对现行自行回避制度的缺陷,建议通过立法可以建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的庭前声明制度,即在庭审前,由这些相关人员声明自己没有法定的应当回避的事项。相关人员所作的声明将计入庭审笔录,如声明有误或虚假,应当予以相应惩处。
三、回避的理由存在的问题及改善的建议
1. 存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条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通过这两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从相互制约的诉讼原则出发,侦查、及审判工作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要求。但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现行的回避制度是有缺陷的,参加过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工作的人员是否还能参加本案审查工作及提起公诉工作的问题,未作出明文规定。
因此,实践中往往存在着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人员同时充任该案公诉人的现象,当事人以此为理由申请该侦查员回避的请求则往往被驳回。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1)侦查人员作为公诉人参与诉讼有悖于《宪法》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第135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刑事诉讼法》第七条则将其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加以规定。因此,享有侦查权的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的处理也应遵循《宪法》的此项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的此项基本原则,即检察机关内部应由不同部门及人员负责自侦案件的侦查、审批逮捕、审查等工作。(2)侦查人员作为公诉人参与诉讼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依照该法第28条规定,本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而自侦案件中的侦查人员因参与了该案的侦查而显然与该案有厉害关系。该法第29条规定的意图是为了防止先入为主,而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已形成了思维定式,不会因为其角色由侦查人员转为公诉人而改变。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作为公诉人与诉讼不利于建立法治国家,容易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容易造成错案;刑事诉讼法关于三机关互相制约的宪法规定及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形同虚设;易造成浪费司法资源,加重当事人的负担;侦查阶段的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损害了诉讼程序的公正性。
2. 改善的建议
针对前述问题,立法机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
有权机关可以对《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作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侦查人员不得参与该案的批捕和审查工作,不得充任该案的公诉人。
检察院内部因人员调整或调动而使某自侦案件的侦查人员可能负责该案的其他诉讼工作的,该检察人员应该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回避。
四、回避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回避制度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鉴于这种情况,立法机关应当考虑具体规定从严处理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专门规定回避对象应回避而不主动回避,如查证属实,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错审错判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从而保障回避制度的公平合理。
综述,建议相关机关在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时,应该完善回避的理由、自行回避中注意的事项及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程序公正。
参考文献:
[1]陈卫东.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四结合”,代表履职水平更高了
专题调研同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相结合,提高了为民办实事的能力。代表小组将代表了解到的群众意见最为集中的问题列为调研内容。2011年代表们联系社区时发现外滩社区居民住房大部分房龄长、成套率低、居住条件差,与外滩的窗口形象不相称。2012年专题调研题目就确定为“如何改善外滩地区居民居住环境”,使调研更“接地气”。
专题调研同发挥代表专业优势相结合,提高了代表专门化履职能力。调研组注重发挥相关领域代表的专业和资源优势。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阮哲明代表和黄浦置地(集团)有限公司的周东明代表积极发挥专业优势,领衔对外滩社区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研,提出了具有专业水准的建议。陈汝娣、曹健代表在居委会工作中接触到低保政策执行的一些问题,带头开展低保申请准入和退出机制的专题调研,对“4050”失业人员、因病致贫家庭等实地走访。
专题调研同提出高质量的代表建议相结合,提高了代表履职水平。代表小组在选题时就将提出高质量的代表建议作为目标。2014年开展“加强外滩社区居住类直管公房管理”专题调研后,今年区人代会上,代表们在调研报告基础上集体讨论,提出了“增加直管公房维修经费”等一批代表建议。
专题调研同监督、支持和推进政府工作相结合,推动提高了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代表在开展“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调研时与市政府参事室交流,调研报告着眼于政府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服务,注重说好“代表话”,建议政府部门从研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完善房屋政策、加强实事工程推进力度等方面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三联动”,代表专题调研的实效更强了
市、区人大代表联动,“民生事”获得市级支撑。代表小组是加强代表联系的重要平台,专题调研是开展联系活动的有效载体。联系外滩代表组的市人大代表共有8名,专题调研也邀请他们参加。调研报告中提出一些涉及市级层面工作的建议,由市人大代表“接力”提出代表建议。近年来,市人大代表成秋燕在专题调研基础上形成老式直管公房水表分装到户、加快更换老式木质配电板、增加补贴直管公房维修资金等一批代表建议,都得到了解决采纳和推进解决,城司和区政府明确水表分装户数向街道老式直管公房倾斜;市电力公司表示三年内分批次完成全部老式住宅小区电表改造工作;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表示将在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等方面进一步向直管公房倾斜。
各项代表履职活动联动,“组合拳”深化调研内容。代表小组围绕调研主题,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将讨论完善调研报告作为代表小组活动的议题;借助代表联系社区活动,专门征求群众的意见,为代表深入了解民意、系统思考对策创造条件。
专题调研活动与街道工作联动,“双促进”提升实践价值。代表们经过调研提出《关于在黄浦区加快推进旧房水表分装工作》的代表建议,大力推进街道此项实施工程的推进力度,截至2014年底共完成了一万多户居民的水表分装。
――“两服务”,联络室助力作用发挥更好了
【关键词】司法社会;工作者;人才管理
司法社会工作者是根据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实际需要应运而生的,其队伍主要作用是为了减少和预防犯罪,并完善犯罪预防体系。但是司法社会工作者队伍存在诸如人员流失,管理漏洞较大,工作开展面临严峻挑战等问题。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最大限度的用好人才、储备人才,解决司法社会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司法社会工作领域的一大课题。
一、现阶段司法社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专业社会工作源自于西方社会,伴随社会经济发展,中国社会工作开始起步,经历了从无到有,最终逐渐成熟的过程。同时,随着安置帮教工作关口前移,就出现了在监狱或看守所对罪犯或嫌疑人进行疏导、规劝的司法社工,经过几代人的探索总结,形成了成熟的司法社会工作管理体系。但其中也存在诸多问题:(1)管理机构不健全,在对司法社会工作者的定位上,其属于政府编外人员,并没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对司法社会工作人员的性质描述为民办非企业,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政府和只能部门共同参与,并有社团进行监督,这使司法社会工作人员处于管理边缘,没有明确的主导单位,其管理体制和运行协调机制更加不完善;(2)缺乏社会资源,中国的司法社会工作起步晚,起点低,没有完善的制度保障,而且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有限,岗位设置存在不规范现象;(3)工作缺乏成就感,司法社会工作的成效是隐性的,大多数情况下,司法社会工作者进行了大量工作,但效果却不明显,这不仅使司法社会工作者的自信心受挫,还会引发政府、社会对司法社工的质疑;(4)激励制度不强,司法社会工作者接触的往往是罪犯或嫌疑人,属于高危人群工作者,但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和预防犯罪,这又是一项必要职业,且其具备自身的高专业性,但并没有完善的人才队伍保障措施和激励机制做后盾。
二、司法社会工作者的人才管理建议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笔者认为政府相关部门要进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大众对司法社会工作的认识,并注重对司法社工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司法社会工作设计到社会各个领域,由组织部门进行牵头领导是必不可少的,可将专业司法社会工作队伍统一归于民政局进行领导。现今我国的相关体制都由各区的预防犯罪办公室指定,但同时市社团也有相应的人事管理和考核制度,这样的体系使司法社会工作人员不知所从。笔者建议可以由相关部门协调,健全社会工作行政管理机构,可统一归民政局管理并指定相关政策和文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社会工作制度。建议进行试点实行,这样可以杜绝各部门各自为政,相互制约。
(二)增加业务培训
业务培训方面要能够聘请精通业务、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督导团,以指导本地司法社会工作。目前的司法社会工作,实际工作严重脱离专业知识,多年从事司法社会工作的工作者,也应当及时补充新知识,能够与时俱进。专业督导团可以指导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知识的个案工作、社区工作风方面工作,对司法社会工作者的成长和成熟起到了促进作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定期安排工作者外出学习,吸取其他城市的优秀经验,弥补自身不足,对于优秀的司法社会工作者,可组织起到香港或国外进行交流学习,带回先进的社会工作理念,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升本地区司法社会工作。
(三)拓展外部资源
政府部门要能够牵头组织,为司法社会工作的开展搭台铺路。在实际工作中,司法社会工作难免要与社保中心、劳动职业介绍所等部门接触,更需要和相关社会机构、公益组织之间进行沟通合作。比如,服务对象面对生活困难,在回归社会初期难以找到合适工作,需要司法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但是要把握好政策尺度,避免服务对象再次反复,需要和上述部门进行沟通合作,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地位,能够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为与相关社会机构和民间公益组织建立良好关系搭建方便之路。
(四)加强人才激励机制
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司法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对社会大众的思想认识进行适当引导,区分司法社会工作于普通社工、志愿者的工作性质和职责,使广大民众了解司法社会工作的概念、内涵和工作前景。宣传力度的缺乏,其实正是部分媒体对司法社会工作认识上存在偏差的体现。建议相关部门针对司法社会工作人才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宣传事迹,消除社会群体在思想认识上的误解,营造有利于司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的有利环境。要切实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工资收入和各项福利待遇,激发广大司法社会工作人才的工作热情,积极投入到工作中,这就有赖于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和支持。
三、结语
司法社会工作属于新兴行业,其工作队伍对于减少和预防犯罪意义重大。因其在我国发展较晚,起点低,出现诸多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政府要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改善司法社会工作环境,提升司法社会工作人才的工资待遇,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业务培训,积极拓展外部资源,加强与社保单位、社会公益单位之间的通力合作,以保证优秀司法社会工作人才不流失,促进司法社会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思斌.体制转变中社会工作的职业化进程[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6(22).
人性化管理即一切管理均应以调动人的积极性,做好人的工作为根本。笔者依此提出几点加强加强精神科护士心理健康人性化管理建议,以供同仁参考。
1.提高精神科护士待遇水平,适当降低工作强度
①从护士专业学院引进年轻专业型人才,在提高医院护理水平的同时,增加护士数量,减少夜班次数,以达到降低护士工作强度的目的;②定期组织在岗护士进行医学护理知识的培训与进修,使其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为患者服务;③有条件的医院应增加护理人员旅游次数,减少其长期工作形成的压力,使其保持良好的心态;④建立医护人员的奖励机制,对在平时工作中积极肯干、爱岗敬业的护士进行精神、物质方面的奖励,适当提高夜班补助标准,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热情;⑤通过改善食堂伙食、提高值班住宿条件等手段,改善护理人员的工作环境,使精神科护理人员在无形中产生归属感;⑥医院应根据每名护士的专业特点、家庭、性格等情况合理安排值班时间,充分保证护士的年假、学习、探亲等时间,并耐心听取护士的建议,使其拥有正常的休息时间,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心态。
2.医院内部成立心理疏导科,引导护理人员保持积极的工作心态
建议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强制精神疾病医院成立心理疏导科室,聘请心理学专业医生及经验丰富的退休医生,对从事精神科工作的护理人员进行心理疏导,使护理人员正确认识自身价值,使其充分认识到精神科工作不仅关系到患者的康复,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使护理人员逐步恢复对自身的工作信心,找到人生的价值,形成健康、积极的世界观、人生观。增强护士对工作压力的承受能力,使其能够主动学习心理学知识,加强自身心理素质,具备解决医患关系问题的能力。通过心理疏导使护理人员可以合理安排工作、学习、娱乐时间,鼓励护理人员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在丰富业余生活的同时,缓解紧张的工作压力,保持积极、乐观、健康的心态,从而更好地为患者、医院提供护理服务,实现人生价值。
3.充分发挥护士长在人性化管理中的作用,通过激励手段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__年以来,____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和目标追求,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是实现了命案必破的刑事侦查工作目标要求。“命案必破”是公安部确立的公安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公安机关的郑重承诺。20__年以来共发命案14起,破案14起,抓捕犯罪嫌疑人25人,破案率100%。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严打团伙犯罪。组织打黑除恶专项行动,3年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6个;组织扫毒专项行动,打掉吸毒贩毒犯罪团伙4个;发挥刑侦部门专业优势,打掉系列侵财犯罪团伙22个,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是攻坚克难,努力提高暴力犯罪案件破案率。3年来类暴力犯罪发案315起,破案260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65人,逮捕230人,破案率达到82.5%,高于全州同级公安机关平均破案率。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人才匮乏,刑事侦查力量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____县公安内部鉴定、财监等技侦人才极少,技侦手段薄弱,由于刑事发案数居高不下,犯罪手段越来越高,破案难度越来越大,大量人力集中在侦破严重暴力犯罪方面。一般刑事案件,特别是与大多数基层群众密切相关的盗窃和诈骗等多发财犯罪案件的侦破质量不高,群众的满意度比较低。
二是刑事侦查装备比较落后,达不到现代化、信息化时代侦查破案要求。电子监控设备的可用率不高,搜索锁定设备尚未装备,车辆车况普遍较差。装备的落后导致刑事侦查手段不强,信息化能力不够,严重影响案件的侦破速度和质量。
三是刑事侦查工作的系统联动管理有待加强。基层派出所到发案现场不及时,现场保护纰漏较多,侦查过程录音录像跟进不及时,影响办案的效果和质量。
三、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围绕发展稳定大局创建平安____。当前,____县的发展任务重,不稳定因素多,弘扬正气、打击犯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加突出,对于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破坏生产工作正常程序的暴力犯罪,公安机关要做到快侦快破,创造经济社会发展的平安和谐环境。
二是不断改革创新,努力推进刑事侦查工作科学化。要进一步创新刑事侦查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要完善刑事侦查工作的联动机制,努力推进科技治警、从严治警。
1、目的:
为了拓展广大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推动公司技术改进、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鼓励员工多提改善提案、双提(开源、节流)项目及合理化建议激励员工的参与来提高士气,以持续不断地进行现场、管理改善,同时不断提高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和工作能力,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双赢,特制定本办法。 2、意义:
所谓改善提案是指公司通过一定的制度化的奖励措施,引导和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地提出并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活动的革新建议、改进意见、发明创造等。它是激活员工智慧,推动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有力武器。一来可以求取经济效果,二来可以提高士气。
改善提案工作的开展可以刺激员工对自己的工作多加思考;让员工有被别人赏识的机会,因而获得工作的满足感、参与感;表示公司愿意接受员工的构想、主张鼓舞员工提出创造性建议,以利公司运营;对员工建议有一套处理的方法;发掘潜在人才加以提升,使其对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取得提升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的构想。
改善提案活动最重要的是追求一些无形效果,而不是直接追求经济价值。通过改善提案活动,可实现员工的全员参与,提高员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训员工的问题意识和改善提高意识,使改善自主化、全员化。 但在改善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总是存在一些误区:
有人认为,公司还有很多重要的工作没做,工人素质这么差不可能提出好的建议,因而改善提案活动产生不了任何效益。微缺陷与大缺陷之间存在成长、积累的过程。员工关注现场的问题,往往能够将微缺陷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大缺陷甚至重大灾害的产生。因此,一定要摒弃员工改善提案活动是“芝麻”的观念。 再有:改善活动必须要持续开展,对此有人抱有疑虑:现在提出这么多提案,一年以后不是没提案可提了吗?实际上在国际上一些知名的大企业在改善活动的开展中,一直维持着员工的提案数量在每人每月10件以上的规定。这是因为
员工能够在改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能够发现更深层的问题。因此,担心改善以后就没有提案可提是没有必要的。
总之:改善,不仅是公司从生产到客户端的全面品质改善,更是全员深度参与公司经营的改善。提案改善活动象征着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的改善和提高,从侧面反映出了公司发展的强烈愿望和努力的积极态度,随着提案改善制度实施的进一步深入,公司的工作能力将会得到不断完善,进而使得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都上一个新台阶。 3、改善提案特征:
3.1员工改善提案活动的范围可以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所有方面。只要是对企业有益就可以进行提案,如安全、卫生、环境、成本、质量、效率等;但提案应当尽量避免对他人的诽谤与投诉,如要求提高工资待遇、要求其它部门改善工作与服务态度等。
3.2提案要求员工必须立足于先解决了自己工作中的问题点,再提出改善提案。 3.3由直属上司审核。由自己的直属上司进行审核可以做到公正而迅速,汇报、审核的过程可以收集有用的情报,并且可以达成对部属工作的熟悉之目的。 3.4对实施提案给予奖励。通过奖励使提案成果价值明确化,引导员工做出更好的提案。 4、适用范围:
适用于天津航天瑞莱科技有限公司的每位员工、团队和部门提出的有利于现场、管理、技术创新、设备改造等方面提升和改进的提案。 5、原则
提倡全员参与,立足本岗,并由提案人参与实施。对于可行性提案部门管理 者应指导、培训、引导、帮助下属完善提案,并取得良好效果。 6、改善范围
每一件工作,都有很大的改进余地,改善无止境。员工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找出工作、生产经营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可实施的解决办法或方案,
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6.1 安全防范:试验中安全作业、灾害的预防等 6.2 质量提升:有利于试验质量品质提升:
6.3 成本节约:试验使用的原料、辅料、能源等使用流程、方法方面的改善、节约
6.4 现场改善:生产现场、环境等方面的改善,提升工作效率
6.5 设备维修/改造类:设备自动化、省力化、省人化及省时化的改善; 6.6 技术创新:试验技术、工艺改善提升; 6.6其他类:其它有利于公司生产运营方面的提案 4. 非改善提案范围
7.1批评、抱怨、无具体的改善内容; 7.2曾被提出采纳过的改善提案; 7.3已由其他部门实施直接引用的; 7.4已被指令整改的; 7.5设备故障需恢复的; 7.6只提出问题而无改善方法的; 7.7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7.8属民主生活会内容的。 8. 改善提案管理及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 委员会副主任 评审委员:****** 8.2职责
8.2.1组长:改善提案活动的总体方针制定, 改善提案的活动中重大事项之決策。
8.2.2副组长:全公司改善提案活动开展的推动,改善提案方案的审批,及提案所需重大资源的审批。
8.2.3推进专员:进行相关培训,协调提案人与各部门间的沟通,提案评分准确性的抽查,提案实施进度的验证、提案效果的验证、组织优秀提案发表和表彰
会议等。
8.2.4部门组长:部门内改善提案活动推动,提案可行性评估,提案实施所需资源的协调。引导完成提案,提案效果的点检。
8.2.5部门兼职提案员:提案申请表的收发和上报,提案的归档备案。提案评分准确性的抽查,提案实施进度的验证、提案效果的验证。 9. 流程及职责
10. 评审奖励细则
10.2.1鼓励奖:若提案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因一些客观原因而无法实施,经部门经理同意可给予鼓励奖5元。 10.2.2评分标准
10.2.3奖励规则
注:提案人与实施人为同一人时可获得两份奖金。 10.2.4月度绩效
为实现改善提案情况稳定上升,制定以下目标和绩效 10.2.4.1 各项绩效指标定义
①、月提案件数:各部门上交的提案总数量,包括采纳与未采纳的提案;
②、月有效提案件数:被审核予以通过的提案件数,未被审核通过不予计数。 ③、月提案人数:按月提案件数统计提出改善提案的人数,如1人提两条及以上提案,计为1人;
④、月人均提案件数:月人均提案件数=月有效提案件数/部门关键岗位总人数;
⑤、月提案参与率:月提案参与率=(月度提案人数/部门关键岗位总人数)*100%;
⑥、月提案实施率:月提案实施率=(部门采纳的提案已实施件数/总件数)*100%;
10.2.4.2 各项绩效具体指标
①、生产部门月人均提案件数≥0.6件/人;其他部门月人均提案件数≥1件/人
②、生产、技术、设备、供应、综合部门负责人每旬至少提出并参与实施的提案一份;但不作为部门人均提案率的考核范围。
③、各部门月提案参与率≥60%; ④、各部门月提案实施率=100%。 ⑤、每月上报改善提案分配表:
10.2.4.3 奖罚
①、未满足月人均提案件数的部门,给予相应的部门负责人50元负激励,兼职改善专员连带100%;生产每月提案件数在0.8件/人≤月人均提案件数<1.0件/人,给予相应的部门负责人50元正激励,兼职改善专员连带100%;1.1件/人≤月人均提案件数<1.3件/人,给予相应的部门负责人80元正激励,兼职改善专员连带100%;月人均提案件数≥1.4件/人,给予相应的部门负责人100元正激励,兼职改善专员连带100%;综合、技术、管理推进组、设备、供应每月提案件数在1.2件/人≤月人均提案件数<1.5件/人,给予相应的部门负责人50元正激励,兼职改善专员连带100%;月人均提案件数≥1.6件/人,给予相应的部门负责人80元正激励,兼职改善专员连带100%.
②、未满足第二条指标的,上述所有正激励折半,负激励不变;
③、未满足月提案参与率的部门,给予相应的部门负责人100元负激励,兼职改善专员连带100%;
④、未满足月提案实施率的部门,每未实施一条给予部门经理10元负激励,兼职改善专员连带100%,提案实施完成后将相应的负激励奖回。 10.3其他激励措施
10.3.1改善提案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在优秀员工、星级员工评定、旅游费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0.3.2 对采纳的新工艺、新方法等,可由采纳部门提出,经公司评审委员会确定,用建议者的名字命名并载入公司事记; 10.4.1特殊奖励
改善提案优秀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必须由评审组评经过评审的方可生效; (2)评审组评审后被采纳参加评比; (3)提出的提案被采纳的数量最多;
(4)提出的提案符合车间工艺及改善要求的; (5)根据采纳数量评出最佳提案人两名 改善提案优科室评比条件:
(1)每月科室必须上报改善提案,不上报的科室取消评比资格 (2)必须由评审组经过评审的改善提案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