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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步骤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4-04-06 10:02:0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审计的步骤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审计的步骤

第1篇

从前,有一个小男孩儿,他很瘦小,低矮,瘦弱,无助。但他坚强好胜。很勇敢,凡是同学们不敢走的事情,他却一点也不害怕,不胆怯。在班级里,他很关心、爱护同学。只要有谁须要帮助,他会极力的帮助你。在他的身旁你会感到有种神圣的正义感。但是他瘦小,所以总是被别人欺负。可是他总是在坚持不懈的努力着,梦想成为一个强壮的人,一个顶天立地的男子汉。

他如往常一样去上学。走着走着他便看到有四个高大的男生在欺负一个女同学,他又前去自己一看,那女同学正是自己班上的班长王心怡。同学有难,怎能袖手旁观?二话不说,他飞身一跃,扑向了那四个强壮的男生,邮箱那女同学呼喊道:“快走,你快走,不要管我。”说着,边和那几个男生搏斗起来。一大四,怎地得过他们,没过多久就败下阵来,可是他还是不服输,企图反抗,又被那几个男生狂扁了一顿,然后走了。男孩带着伤上了学校。班长关切的慰问他的伤势怎么样。男孩坚强的说道:“我的责任就是护卫班上的每一个人。”从此以后,班上只要有同学出了什么矛盾,他会去化解。只要有水被欺负,他都会挺身而出。很受班上同学的拥戴。

他从小的梦想就是能成为一名篮球手,在赛场上大显神威。一次,他偶尔看见了学校篮球队在训练,他很羡慕,于是大胆的想那些篮球收收出了自己的心愿。没想到引来是一阵笑。之间有一个人笑着说:“哈哈!就凭你,矮冬瓜,你别做梦了,咬死你来打篮球,不如请一只蚂蚁也行,滚开,这里不欢迎你,死开死开。”又听见他们肆无忌惮的笑声。

待续……

第2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 预结算 审核 步骤 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是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工料机消耗水平和考核施工图是否经济合理、办理拨款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签订施工、材料订购合同的重要内容。其主要目的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预结算行为,同时还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使投资效益最大化。因此,只有做好工程预结算,才能准确核定工程造价,正确使用基建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避免资金流失。如何才能既快又好地做好预结算的审核,使工程造价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呢?本文主要介绍工程预结算的审核步骤和审核方

一、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意义

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计图纸和实物工程量,以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为依据,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结算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核算过程。通过对工程预结算的全面系统的审核,可及时纠正工程预结算中产生的错误和问题,对工程结算中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从而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

二、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的步

1.做好预结算的准备工作。熟悉工程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图纸是编审预结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了解预期结算的内容包括土建、安装、设计变更及工程鉴证等。

2.选择合适的审查方法,按相应内容审查。由于工程建设规模与繁简不同,施工方法和施工企业情况不一,所编制工程预结算繁简和质量也不同,因此需选择适当的审查方法进行审查。

3.综合整理审查资料并与编制单位交换意见。根据工程情况、施工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讨论,实事求是地处理。

三、工程造价审核的内容

预结算的审,主要以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单价的套用是否合理、费用的计取是否准确三方面为重点,在施工图的基础上结合合同、招投标书、协议、会议纪要以及地质勘察资料、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核实。

1.工程量的审核。工程量的审核是一项很繁琐而又必须很细致的工作,其精确度直接影响工程预结算的质量,要求审核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并且能够应用算量软件或者手工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审核。工程量的误差分为正误差和负误差。正误差常表现在土方实际开挖高度小于设计室外高,度计算时仍按图计。楼地面孔洞、地沟所占面积未扣;墙体中的圈梁、过梁所占体积未扣;钢筋计算常常不扣保护层;梁、板、柱交接处受力筋或箍筋重复计算等等;正误差表现在完全按理论尺寸计算工程量,项目的遗漏。因此对施工图工程量的审核最重要的是熟悉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一是分清计算范围,如砖石工程中基础与墙身的划分、混凝土工程中柱高的划分、梁与柱的划分主梁与次梁的划分等。二是分清限制范围,如建筑层高大于3.6m时,顶棚需要装饰方可计取满堂脚手架费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方可计取支模超高增加费。三是应仔细核对计算尺寸与图示尺寸是否相符,防止计算错误。对签证凭据工程量的审核主要是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作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不能有签证即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

2.定额套用的审核。预算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它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和计量标准,不能随意提高和降低。在审核套用定额项目时要注意采用的定额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标准是否要求相一致,如构件名称、断面形式等。其次工程项目是否重复套用。如块料面层下找平层;沥青卷材防水层,沥青隔气层下的冷底子油;预制构件的铁件;属于建筑工程范畴的给排水设施。在采用综合定额预算的项目中,这种现象尤其普遍,特别是项目工程与总包及分包都有联系时,往往容易产生工程量的重复。另外定额主材价格套用是否合理,对有最高限价的材料的定额套用的规定等。如花岗石、大理石等,主材价格未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定额规定,以预算价进入直接费,补价差;主材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则以最高限价进入直接费,补价差。

3.人材机价格的审核。人工、材料、机械在工程造价中占有绝对比例,人材机价格的控制是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的重点,人工工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应该严格执行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分颁布的文件及标准。材料费约占工程造价的60~70%,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因此控制好材料价格这道关,成为了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的重中之重。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材料价格信息能快速、准确、及时地提供大量材料的市场价格,给预结算工作带来了极大方便,但是面对纷杂的价格市场,诸多因素影响价格的起伏,还应及时收集、整理、较为合理公正的材料市场价格。审核工程预结算的材料价格,要了解供料的主渠道,收集不同地域的价格信息,掌握不同时期的价格动态,严格把好材料价格关。

4.费用的审核。定额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文件等来确定取费费率。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如计算时的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对于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的工程,在结算时特别要注意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同比下浮等。

四、工程造价的审核方法

建设工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具有多次性计价的特点。因此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将直接关系到审查的质量和速度。下面介绍工程预结算审核的几种方法:

1.全面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 这种方法实际上与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过程基本相同。这种方法常常适用于初学者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投资不多的项目,如维修工程;工程内容比较简单(分项工程不多)的项目,如围墙、道路挡土墙、排水沟等;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预算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全面和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存在重复劳动。在投资规模较大,审核进度要求较紧的情况下,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但建设单位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仍常常采用这种方法。

2.重点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预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的方法。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核法其与全面审核法,之区别仅是审核范围不同而已。该方法是有侧重的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如基础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幕墙工程等。高层结构还应注意内外装饰工程的工程量审核。而一些附属项目、零星项目(雨蓬、散水、坡道、明沟、水池、垃圾箱)等,往往忽略不计。其次重点核实与上述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单价。另外对费用的计取、材料的价格也应仔细核实。该方法的优点是工作量相对减少,效果较佳。

3. 分组计算审查法。就是把预结算中有关项目划分若干组,利用同组中一个数据审查分项工程量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首先把若干分部分项工程,按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进行编组。利用同组中分项工程间具有相同或相近计算基数的关系,审查一个分项工程数量,就能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程度。如一般把底层建筑面积、底层地面面积、地面垫层、地面面层、楼面面积、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天棚抹灰、天棚涂料面层编为一组,先把底层建筑面积、楼地面面积算出来,其他分项的工程量利用此基数就能得出。这种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审查速度快,工作量小。

5.筛选法。筛选法是统筹法的一种,通过找出分部分项工程在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工程量、价格、用工的基本数值,归纳为工程量、价格、用工三个单方基本值表,当所审查的预算的建筑标准与“基本值”所适用的标准不同,就要对其进行调整。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查速度快,发现问题快。但解决差错问题尚须继续审查。

五、结语

总之,建设工程预结算的审核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工程预结算的审核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不断总结经验,严把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关,只有这样,工程造价才能得到合理地确定与有效的控制,从而提高工程投资的使用效益,才能确保工程造价审核质量。

参考文献

(1)刘万锋 做好预结算审核工作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甘肃科技

第3篇

第二步、安装完成后,启动手机中的互联软件,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三步、手机与车机蓝牙匹配连接,打开手机的USB调试功能;

第四步、启动车机端的互联软件,手机端也将显示:“连接成功,请通过车机操作”的字样;

第五步、车机端同步手机应用成功后,显示互联主页面,使用手机镜像功能实现手机功能映射:点击车机【手机镜像】功能直接进入。

第4篇

阅卷的步骤因案而异,因人而异,一般按照先审查办案单位的呈报意见然后按照刑事卷宗的订卷顺序审查法律手续、口供材料、证据材料、其他材料,只是在审查口供材料和证据材料的顺序上有先供后证和先证后供等区别。法制承办人如果在审卷当中发现有程序违法或者证据不足以及办案中的其他问题时,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纠正或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或建议,及时退回办案单位进行补充工作。对于符合处理条件的,应当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向领导报批。

一、审查办案单位的呈报意见

法制承办人收到办案单位呈报的案件材料后,应当首先审查其呈报意见,对办案单位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具有前科劣迹、涉嫌的犯罪事实以及适用法律情况有个简明扼要的认识,便于带着问题通阅全卷,对照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例如办案单位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理由是王某在参与盗窃作案时未满18周岁,而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放哨作用,事后没有参与分赃,只是跟着去宾馆吃了一顿饭,处于从犯地位,没有逮捕必要。法制承办人审查上述呈报意见后,在审卷时就应当特别注意核实两个问题,一是核实其年龄,甄别其作案时是否年满18周岁;二是审查王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要在整个盗窃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甄别王某在犯罪中是否处于从犯地位。

二、审查案件来源、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和破案情况

(一)审查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是指侦查机关以何线索发现该案件。案件的来源包括报案、控告、举报、犯罪嫌疑人自首和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到案,也包括侦查机关在正常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进而立案开展侦查工作。审查案件来源,主要通过审查报案人或者被害人的《询问笔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审批表》或《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等卷宗材料,了解侦查机关是根据什么线索发现该案件。查明案件来源对判断相应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和破案情况

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是指犯罪嫌疑人是在什么情况下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的,这对于确认犯罪嫌疑人、甄别案件性质具有重要意义,而且直接影响到是否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处理。破案情况,是指犯罪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根据什么线索发现犯罪嫌疑人,收集了什么证据来确认犯罪嫌疑人,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审查上述问题,主要通过审查侦查单位制作的“破案报告”、“抓获经过”或者“到案说明”进行。其中“抓获经过”属于小型“侦破报告”,是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用于说明根据什么线索查破刑事案件,如何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到案的一种办案文书,常用于一般刑事案件。“到案说明”,是指有关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说明,在实践中的使用方法与“抓获经过”基本相同,但适用范围比“抓获经过”要宽,既可以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或者群众抓获归案的情况,也适用于说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情况。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上述材料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根据什么线索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什么证据确认的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其中时间要精确到某时某分);如何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使用何种法律手续);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是如何交代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是否起获赃物;如何起获赃物等。如有同案,要写明同案人员是如何处理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还应说明抓获(或其他)行为的职务性,职务行为人要在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上签名、所在办案单位要盖章认可。

在审查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时,如果相关证据材料没有阐述清楚,法制承办人应当把它作为一个问题在审卷笔录中记录下来,列入需要侦查人员补充工作的提纲,同时在审查证据材料时去寻找答案。即使到案材料中表述十分明确,法制承办人也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甄别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方式。如果其他证据材料中没有相关反映,法制承办人也要通知侦查人员作必要的补充工作。

三、审查法律手续

审查法律手续主要指审查法律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合法。

这里的法律手续单指在刑事侦查中为采取侦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而履行的审批手续和所制作的相应法律文书,包括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破案手续,勘验检查手续,搜查、扣押手续,查询、冻结存款手续,刑事鉴定手续,辨认和通缉手续等,也包括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等法律手续。

(一)审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有效

刑事侦查过程应当是完整履行法定程序的过程,法律规定实施多数刑事侦查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并制作相应法律文书,在执行时要形成相应的侦查笔录等。审查法律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就是审查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办案活动是否经过有权审批,是否按规范制作了凭证式法律文书,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向犯罪嫌疑人或者有关人员予以宣布,采取侦查措施、执行强制措施时是否制作了相应笔录,等等。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通知办案部门及时补正。

(二)审查侦查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是否规范、合法

法律文书是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其诉讼作用可以分为证据类文书(如《刑事技术鉴定书》、《询问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决定类文书(如《呈请拘留报告书》)和凭证类文书(如《逮捕证》等)。

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直接关系到证据效力问题,只有具备客观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才能真实反映侦查人员的执法活动,才能在刑事诉讼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否则不仅可能授人以柄,甚至可能因为法律文书制作的不规范使该取证活动归于无效。

《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法律文书的制作规格多有明确规定。法律文书的审核方式根据案件情况而定,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审查各种制式法律文书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有无空项。如,《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等笔录字头以及文书表格中应填写的项目是否填写完毕,非制式法律文书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格式要求。法律文书中应由侦查人员、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处是否签字(或盖章),应由犯罪嫌疑人签字、捺指纹的是否签字、捺指纹,同一侦查人员在不同笔录中所反映出的工作时间是否有重叠现象,《提讯证》中记载的提讯时间和签字情况是否与讯问材料一致,应当加盖公章的文书是否加盖了公章等。二是对法律文书内容的审查:审查对犯罪事实、执法活动的叙述是否清楚准确,记载的内容是否词不达意、漏掉主要内容等问题的,三是审查法律文书中涉及对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或者申请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呈报意见时,要注意审查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否准确无误,所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使用法律用语,有无重要的错、漏字,语句是否通顺等。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列出补充工作提纲,要求办案单位补充取证。

对法律手续的审核不仅包括对公安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审核,也应当对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审核,如《批准逮捕决定书》、《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等等,发现问题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以便得到纠正。

四、审查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动机与目的、实施手段、侵害对象、危害结果,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或者从重处理的情节,共同犯罪中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和应负的责任,有无遗漏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涉案人员情况和同案之间的关系,等。阅卷就是通过审查案件材料再现犯罪过程,而再现犯罪过程是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审查并进行分析、推理得以实现的。因此,审查证据材料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案件审核的中心工作。

审卷证据可以按照不同种类证据的不同特点确定审点。

1.对物证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审查:(1)审查物证的来源。包括有关物证是如何起获的,是原始物证还是经抄录、复印、传真的物品,是否制作有关扣押物品清单,清单是否入卷,是否对物证进行了拍照并将照片入卷,已经发还的物证是否有发还手续入卷,在现场勘查中或者在搜查工作中收缴的物证,是否在有关笔录中反映出来等。要注意对扣押物品清单、物证照片审查物证本身有无明显特征,有无伪造的可能,有无弄虚作假的问题等。

(2)审查侦查人员是否利用辨认、鉴定等侦查措施对物证进行印证。一要注意审查是否组织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作案工具、赃物等物证进行辨认,辨认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二要注意审查是否对物证进行刑事技术鉴定,鉴定结论能否揭示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3)审查物证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

2.对书证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审查:

(1)审查书证的来源和形成条件。包括书证是否就是署名人制作的,在什么条件下制作的,能否反映其真实意志,书证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书证的证明效力,因此应当对书证的制作人进行调查,让其对书证进行辨认,了解书证的形成条件和产生过程,从而判断书证的客观真实性问题。

(2)审查书证的内容,分析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书证以其记载的事实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因此对其所记载的内容必须认真审查,审查内容是否自相矛盾,与提供者的身份和文化程度是否相符,从而判断书证的内容是否真实等。

(3)审查是否通过技术鉴定手段判断书证的真伪。对于以文字内容证明一定案件事实的书证,如金融票据、公文、证件,若想判断其真伪必须经过刑事技术鉴定,对公章的真伪以及文字有无伪造做出结论。对于贩秽物品案件也必须对提取的书证进行鉴定,以判断其是否属于物品。鉴定结论要和案件中的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分析,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3.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审查:

(1)审查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笔录的制作是否规范。包括讯问的起止时间、地点是否填写清楚,讯问人是否由两名侦查员进行,讯问少数民族、聋哑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翻译人员参加,犯罪嫌疑人是否核对笔录并在笔录结尾处签名并捺指纹,对无阅读能力的是否已向本人宣读无误,笔录更改之处是否已由被讯问人捺印指纹等,以此审查办案人员的讯问方式是否合法。审查中要注意办案人员是否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然后才安排其进行有罪的陈述与无罪的辩解。

(2)审查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是否达到讯问目的。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出生年月等自然情况和前科劣迹是否讯问清楚,到案情况是否讯问清楚,有无法定从轻或者从重处理的情节,外地犯罪嫌疑人在本地的临时住处、临时职业是否讯问,对违法犯罪的动机、目的是否讯问清楚,违法犯罪行为的预谋、预备、实施、结果各阶段的具体情况是否讯问清楚,时、地人、情、果各要素是否讯问全面、详细,结伙作案的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赃情况、赃物去向是否讯问清等。

(3)审查犯罪嫌疑人历次供述的内容是否一致并进行分析。要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进行单独审查的基础上分析其所供内容是否前后一致,矛盾或变化之处是什么并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对于共同犯罪嫌疑人之间供述一致的,应注意审查有无串供的可能,供述的内容能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能否排除合理怀疑。对于开始承认犯罪后来翻供的犯罪嫌疑人,要注意审查当初的供述与翻供后的辩解哪种能与其他证据材料间相互印证,分析翻供的原因,审查有无串供、刑讯逼供等问题。也要注意区分犯罪嫌疑人的申辩和企图掩盖罪行的狡辩。要注意审查办案单位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供的无罪或者罪轻证据进行了核实、核实的结果如何等,以判断其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能否成立。对于同一种犯罪次数较多,而犯罪嫌疑人却能将每次犯罪的细节交待的十分清楚的,要注意审查其口供的客观真实性,必要时可以在不退卷的情况下安排办案人员作一次系统审讯,将新制作的笔录材料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判断哪些案件可以认定,哪些案件不能认定。

(4)审查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无遗漏罪行,有无遗漏其它共同违法犯罪人员。审查此问题要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与其他证据进行对照审查,才能发现哪些案件有证无供,哪些案件有供无证,这就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之一。审查中还要注意违法犯罪案件涉及几个人,涉案人员是否都有共同的违法犯罪故意,防止遗漏同案犯。如果办案单位呈报的材料中没有反映出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则应当要求办案人员补充相应处理材料,以便审查对同案犯是否已经处理,处理是否适当。

4.对被害人陈述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审查:

(1)审查询问被害人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的具体要求与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的要求基本相同,但是要注意是否向被害人告知必须如实作证的义务。(2)审查被害人作证的条件,主要审查如何查找的被害人,如何确定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身份是否清楚,品德如何?被害人与违法犯罪嫌疑人之间是否认识,有无利害关系,被害人在何种情况下报案的?被害人感受案件事实时的主客观条件如何,记忆力和表达力如何等,以便结合其他证据对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做出判断。(3)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审查被害人的陈述的内容包括其陈述是否详细、全面,涉及定案的关键情节是否陈述清楚、记录是否准确,被害人的指控是否合乎情理,被害人的多次陈述在案情上有无变化,有变化之处是否追问,被害人对陈述的变化之处如何解释,其解释是否符合情理,被害人变化前后的陈述哪种与其他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等。(4)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他证据间能否相互印证。被害人陈述的特点是容易夸张被害程度,或者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等因素不愿意如实作证。因此,在审查其陈述时一定要对照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对于不一致的地方进行分析,必要时重新取证,以辨别各种证据的客观真实性。

5.对证人证言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审查:(1)审查询问证人的程序是否合法(同讯问被害人)。(2)审查提供证言的人的资格,包括其是否有正确感知、记忆、表达的能力,以便判断其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3)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包括如何找到的证人,如何确定的证人,证人所证事实是亲眼目睹亲耳所听还是道听途说等。审查证人证言形成的心理过程,是证人主动提供,还是经办案人员反复追问被迫提供,所证情况是否符合情理。以便判断证言的准确性。(4)审查是否有影响证人作证的外在因素,包括证人与被害人、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无利害关系,证人的品德如何,作证动机是什么等,以便判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5)审查证人证言的内容,审查证人证言自身及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矛盾。包括审查单个证人证言自身能否自圆其说,几次作证的证言是否发生变化,对翻证是否有合理解释,不同证人的证言之间是否有矛盾,证人证言与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之间是否矛盾,对于矛盾之处是否可以排除合理怀疑,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情况如何等。

6.对勘验、检查笔录可以从角度方面进行审查:

(1)审查勘验、检查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勘验检查笔录是当场制作还是事后形成,是否有误差。如果笔录系事后所作,则要注意审查具体制作笔录的时间与实施现场勘查、检验的时间间隔大小,制作背景及条件,以便分析其准确性。(2)审查勘验、 检查中提取证据及相关手续情况,包括是否提取了物证、书证,是否已将提取证据扣押并制作了扣押物品清单等。(3)审查勘验、检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对其责任心和业务水平进行审查。(4)审查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包括现场是否受到破坏,现场是否伪造(如果被破坏或伪造,则要注重分析笔录的准确性),勘验笔录与现场图、现场照片是否吻合,勘验笔录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清楚,被检查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有无伪造,或伤情、生理状态有无变化,审查制作笔录所使用的语言是否准确等。如果有模棱两可的语言,要注意进一步查清现场勘查中的准确情况。(5)对勘验检查笔录与全案其他证据的印证情况进行审查,分析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6.对鉴定结论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审查:

(1)审查鉴定的程序是否合法。(2)审查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可靠。如委托作司法精神病鉴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案件的有关材料,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3)审查进行鉴定的人是否具备鉴定人的法定资格。(4)审查影响鉴定结论科学性的相关因素。(5)审查鉴定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善,采用的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否科学,鉴定人的工作态度是否认真等。(5)审查鉴定结论是否符合法定证据形式,鉴定书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错误。(6)审查鉴定结论与违法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

7.对视听资料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审查:(1)审查视听资料制作的主体及时间。(2)审查视听资料的内容和制作过程,即其内容与案件本身有无联系、是何种性质,能否确定行为人的性质。在制作过程中,有无非法行为,被录音、录象者是否在受到外界的干扰的情况下实行的等。(3)审查视听资料的真伪,即审查其是否通过剪辑、擦洗、仿音、移像或者篡改、伪造变造等情况,此项工作需要通过刑事技术鉴定进行甄别。(4)审查视听资料的获取手段是否合法,是否已扣押拍照或翻译入卷。(5)审查视听资料与其他证据的关联性,各类证据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一致,能否相互印证。

审查证据是法制承办人的基本功。只有全面、准确掌握已收集证据的情况,通过单独审查、对比审查和综合审查,才能对其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有一个准确的判断,找出证据中的矛盾之处并分析其原因,提出排除矛盾的工作意见,从而认定案件事实。审查证据还必须分清哪些是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哪些是证明其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哪些能直接使用,哪些尚待查证。总之,只要对对获取的全部证据进行审查、分析,才能够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五、审查实施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对实施强制措施的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至关重要,它可以确保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此项工作通常是通过对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手续、监视居住手续的审查实现的。法制承办人要注意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的严重程度、办案工作是否达到采取此项强制措施的证明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羁押的必要性等角度进行审查分析(详见本书第十章的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要注意审查适用强制措施的期限,并注意审查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权利的情况以及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的情况。

(一)审查适用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否合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就构成程序违法,办案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执法过错责任。在审查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情况时,要注意审查三个问题:(1)审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被变更强制措施,不同种类强制措施的适用时间之间是否衔接适当,是否存在超期羁押或者限制人身自由超过法定期限问题等。(2)注意审查各种报告书的呈报时间、领导的批示时间以及《拘留证》、《逮捕证》等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制作时间是否符合法定时限,审批手续、法律文书和相应笔录材料的制作是否配套问题,等等。如,经过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未经逮捕被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其间应当有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法律手续;审核提请逮捕案件时发现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45天,则要注意审核其间有无因犯罪嫌疑人故意不讲真实身份而重新计算刑事拘留期限的问题。如果有,则要审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否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等等。(3)审查呈报单位是否在公安机关内部办案时限规定的期限内对犯罪嫌疑人呈报处理,是否给法制部门留下了审卷、汇报以及办理法律手续的时间。如果上述事项中存在问题,则应当予以纠正,并予以执法监督检查登记。

(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宣布强制措施决定、讯问以及告知权利的情况。

在案件审查中,法制承办人要注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后,办案单位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对其处理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在处理决定书上签字;对于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字的,侦查人员是否在此法律文书上注明情况;同时要审查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后是否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对于犯罪嫌疑人为自己做无罪或者罪轻辩解的,办案单位是否听取其辩解,对其所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是否进行复核,是否存在不应当对其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情形,等等。

适时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诉讼权利,是办案人员的法定义务,否则就构成程序违法。法制承办人在审核法律手续时,应当通过审查不同阶段的讯问笔录,检查办案人员是否适时履行告知义务。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告知依法享有如下权利:有为自己辩解和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要求解除的权利等等。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当注意审查办案人员是否将鉴定结论的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并告知其有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犯罪嫌疑人是否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要求,这是实际办案中最容易忽略的问题,也是法制承办人审查的重点问题。对于办案人员没有适时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制承办人应当及时向办案单位指出,以便及时补正,切实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三)审核采取或者变更有关强制措施后是否依法通知其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后,除了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以《刑事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的形式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留置盘问后也应当及时做上述通知。在审核中,法制承办人要注意审查卷中有无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单位发拘留或者逮捕通知书的记录。对于具有法定情形可以不予通知的,办案单位是否制作呈请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不予通知其家属或者其单位。在对侦查终结案件进行审核时,要注意审查是否将有关返回的家属通知书入卷。对于没有返回的办案人员是否注明情况。

六、审查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是指审查与认定案件事实本身无关,但涉及应否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如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相关问题,其中包括案件的管辖、时效、犯罪嫌疑人的主体资格、身体健康情况、现实表现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问题,也要审查侦查卷宗装订的是否规范。

(一)审查案件的管辖问题

案件的管辖涉及到公安机关能否立案问题,应当在受理案件时就予以考虑。法制承办人要通过对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审查确定案件 的管辖权,着重解决三个问题:此案件是否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是否应当本地公安机关管辖?是否应当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案件,审查时要注意甄别主要犯罪案件的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的被抓获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公安机关之间协商确定管辖,对于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可以由共同的公安机关制定管辖。法制承办人应当根据这个原则,提出有关管辖意见,为领导当好参谋。

(二)审查所涉嫌犯罪的追究时效问题

治安案件与犯罪案件的时效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的犯罪追究时效也不同。审查犯罪案件的追究时效工作应当在案情已经基本查清,犯罪时间以及危害后果均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进行判断。

(三)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主体资格

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主体资格,是指审查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也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自然情况的审查,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家庭情况,是否受过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等等。如果涉及刑法对犯罪主体身份有特殊规定的案件,还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刑法对特殊主体的要求,如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等。审查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

1.审核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此即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出生日期,这涉及到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属于阅卷的重点。要注意审查侦查员是否收集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微机户口底卡以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所收集的证明是否有涂改或者伪造的痕迹,与犯罪嫌疑人本人供述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对于有关证明材料之间存在矛盾,要注意用多种方式辨别真假。对于处于14周岁以下、14周岁至16周岁、16周岁至18周岁年龄段的犯罪嫌疑人,更要认真核实其作案时的真实年龄。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在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的,可以通过实地调查、司法鉴定等侦查措施核实其身份,注意识破犯罪嫌疑人冒名顶替逃避法律制裁的伎俩。

2.审核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审查,如果卷内有司法精神病鉴定材料,就必须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进行全文审查,不能只看结论部分而不研究正文部分。鉴定结论没有预定的证明力,只是一种专家意见,必须经过审查判断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另外,对于没有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犯罪嫌疑人,也应通过对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的动机、目的、行为及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其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提出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精神不正常嫌疑,是否需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见。法制承办人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当及时向领导提出补充或重新鉴定意见,为领导把好关。

(三)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现实表现情况

犯罪嫌疑人现实表现,包括其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理,是否负案在逃等,这是影响量刑的重要环节。对此可以通过审查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完成。而对是否有前科劣迹情况的审查,则应当通过对已经收集的判决书、劳动教养或收容教养决定书、治安处罚裁决书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在审查时要注意这些法律文书是否加盖公章,如果是复印件则要审查是否加盖有关单位的档案章。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刑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中被减刑、假释、提前释放或提前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则要审查有无提前恢复人身自由的证明文件入卷,这涉及到是否认定为累犯以及有无从重处理情节等问题。

(四)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和身体健康情况

犯罪嫌疑人的生理和身体健康情况也是需要审查核实的一个方面,包括是否有不宜羁押的严重疾病,是否为聋哑人或者盲人等。对于女性犯罪嫌疑人,则要注意审查其是否怀孕,是否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这些情况涉及到对其如何采取强制措施问题。如果犯罪嫌疑人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依照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审查时要注意审查有无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人,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只是为了方便被侵害人(人等),才统一由审判组织合并审理。

法制承办人在审查侦查终结案件时,应当审查被害人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有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时,应当在《意见书》末页标明。在审查时要注意,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六)审查立卷规格问题

第5篇

【关键词】 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 结构设计 双轴伸

1 前言

YR系列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作为一种通用的驱动设备,由于其启动性能可调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作压缩机、破碎机、磨机、轧机及风机、水泵等的驱动设备。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要求的提高以及设计院对驱动系统简化设计的要求,大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较多地被设计制造成双轴伸转子结构。对于笼型电动机来说,要实现这一要求比较简单;对于绕线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要实现这样的要求是有一定的难度的。笔者根据绕组型异步电动机的设计特点,借鉴中小型汽轮发电机的结构特点,较好地解决了 YR系列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双轴伸结构设计问题。为各种主机设备的驱动电机选型及系统设计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2 结构设计与思路

2.1 现有结构方式

国家标准 JB/T7594、JB/T10445和 JB/T13957对于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的结构均给出了滑环在内和滑环在外两种结构。根据设计制造经验,滑环在内结构以其设计制造结构简单,电气连接方便而很受制造厂和用户的欢迎。但由于滑环部分与电动机本体之间的密封问题难于解决,使得滑环部分产生的碳粉很容易进入电动机本体内部,从而对定、转子铁芯及绕组产生污染,带来与电气绝缘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因此,目前多数电动机制造厂家更愿意采用滑环在外的结构。

滑环在外的结构,将滑环部分分离出电动机本体之外,成为一个独立的整体,这样不但解决了碳粉对铁芯及绕组的污染问题,也为电动机的日常维护带来了方便。但这样的结构也仅仅适用于单轴伸的电机结构。采用滑环在外结构,要实现双轴伸的结构设计是很难实现的。转子本体与滑环连接一般采用电缆连接或铜箔连接,这种结构要求电缆或铜箔必须从空心轴中沿径向穿入并穿出。这在工艺上是很难实现的。因此,电动机制造厂家在接到用户提出的双轴伸结构要求时,往往采用滑环在内的设计结构,在满足用户结构性能要求的同时,牺牲了电动机的整体安全可靠性。

2.2 新结构的提出和特点

两年前,我公司接到一个出口产品的设计任务,电机型号为 YRKK800-6 3100kW 6.6kV,要求带辅传轴伸。接到这个设计任务时,曾经考虑过多种设计方案,若采用滑环在内的结构,很容易实现。但考虑到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维护成本,最终放弃了这个结构。而采用滑环在外的结构,就必须解决滑环与转子本体间的电气连接问题,必须解决电气连接沿空心轴的引入与引出问题。最后,根据自己曾经从事过多年中小型无刷励磁汽轮发电机设计经验,成功地解决了这一结构难题。

这种结构的特点是将所有的电气连接均采用成型预制件,硬连接。要求预制件具有一定的尺寸与空间精度。参照发电机的转子结构设计,笔者把滑环在外的双轴伸绕线转子穿线结构由通常的电缆或铜箔结构改成了绝缘硬铜棒结构,成功地解决了电缆或铜箔只能穿入不能穿出的难题。结构如下图所示。电动机转轴为空心轴,在靠近转子引线端部部位和轴颈以外的相应部位垂直于轴表面钻 3对孔。每对孔沿轴中心呈 120°分布,在轴向上,考虑到孔对轴强度的影响,相邻孔间按照一定间距分布。绝缘铜棒与轴对应的位置设计成相应的螺孔结构。必要的话,轴与绝缘铜棒可以进行配钻。

(图1)根据以上的结构考虑,笔者在 YRKK80

0-6 3100kW 6.6kV电动机上进行了结构试用,该结构电动机在制造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的工艺不适用问题,电气检测一次合格。样机在用户现场投入使用至今,运行正常。

3 需要注意的问题说明

3.1 绝缘铜棒采用模压绝缘结构,绝缘层热压成整体;

3.2 引出件与绝缘铜棒的连接结构设计需要考虑爬电距离。如果必要的话(根据制造精度与经验)可以考虑以硅橡胶进行缝隙填充;

3.3 绝缘铜棒由异型铜排进行绝缘模压,必须注意异型铜排的直线度;

3.4 需要考虑绝缘铜棒在轴中心孔的固定;

3.5 考虑到轴承的选型与结构设计方便,轴中心孔应尽可能小;

3.6 需要进行导体载流量核算;

3.7 必要时,需要提取副轴伸负载数据进行轴强度计算;

3.8 根据负载性质,需要进行必要的转子挠度校核;

3.9 轴孔与绝缘铜棒的螺孔在加工时必须保证一定的配合精度,包括轴向的尺寸与角度分布。

4 结束语

绝缘铜棒的电气引出结构在 YR系列绕线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双轴伸结构设计中的应用是可行的。这种结构较好地解决了绕线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双轴伸结构设计难题,对绕线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应用及功能设备的系统设计提供了较好的思路。特别是在对连续安全作业要求较高的化工、水泥等行业所需电动机的设计具有较好的实用意义。同时,这种结构也可应用于风力发电行业的电器联接。

参考文献

[1] 陈世坤.电机设计.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第6篇

叶良辰是谁?为什么他会刷爆我的微博和朋友圈?想必有些节日还在加班的广告狗还不清楚事件源自哪里,就给大家科普一下:

事情起因是北京某高校女寝,因为打扫卫生问题,其中一女生请来了一位名叫“叶良辰”的大哥,于是和该寝室的寝室长展开了一段充满“魔性”叶良辰说:“你只需要记住,我叫叶良辰,在本地我有一百种方法让你活不下去,如果你想试试,良辰不妨陪你玩玩儿!!”对话截图看到,叶良辰称,“兄台,别逼我动用在北京的势力,我本不想掀起一场腥风血雨!”叶良辰还说“我家三世三代都是军统做事,原子弹,我爷爷都参与研究。”原来他这么牛的,你怕不怕?

虽然只有简单的几句话,但是产生出来的喜剧效果,足以让网友们笑得生活不能自理了。在这个具有争议性的引爆点下,许多网友跃跃欲试,纷纷向叶良辰挑战,于是叶良辰的文言版语录出来了:

在下叶良辰,内子汶济,十指纤纤,不宜劳作,倘若能免她值日,良辰必以文银十万黄金千两南海夜明珠百斛江南绫罗十匹玉如意两对出尘绝艳之女子一位相谢!若你不识抬举,莫怪良辰先礼后兵让你永远消失。在下不开玩笑,良辰说话言出必行行必果。识时务者为俊杰,张室长记住,吾乃叶良辰!

满足受众的表达欲

经过小编了解,最开始曝出叶良辰聊天记录的是百度李毅吧,经过大V王思聪提及后,微博也被“我是叶良辰”刷屏。一时间,不管是个人还是娱乐媒体甚至广州日报这样的当没也参与了进来,众人玩儿的不亦乐乎。

在自媒体强大的今天,每个人都有自己强烈的表达欲望,并渴望自己的论调被大众认可。“叶良辰”这样的事件正好为大众提供了一个创造性表达的素材。很多网友纷纷化身段子手,在大V的微博中进行评论或者配上自己的评论进行转发。

尤其是碰到周末又是中秋节的日子,网友大都比较闲,表达欲更为强烈。附上网友创作的中秋祝福语:在下叶良辰,祝诸位中秋快乐。我说中秋快乐就是中秋快乐。别让我碰到你们,如果在我的地盘,我有一百种方法让你们中秋快乐,可你们,却无可奈何。良辰最喜欢对那些自认为能力出众的人出手,你们只需要记住,我叫叶良辰,今天中秋快乐。当然,若是你们从此快乐,那良辰在此多谢了,他日,必有重谢……

易于传播的网络形式

首先是网络体。一般网络事件的传播往往会借助一种文体进行传播。网络体是伴随着网络的发展而产生一种网络特有的一种流行文体,主要创始人是80后、90后这一群人。同时,网络体也是对所有网络语言文体(比如蜜糖体、红楼体、纺纱体、梨花体、脑残体、走近科学体、装13体等)的一个总称,它代表了一个时代的特征。

这次“在下叶良辰”,与之前的“一百块都不给”“什么仇什么怨”“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网络上迅速衍生出了良辰体:

“XXX是你惹不起的人,

望你三思而后行。

我不喜欢和人废话,

你若是感觉你有实力和我玩,

XX不介意奉陪到底。

我是本地的,我有一百种方法让你呆不下去,

而你,无可奈何。

XX最喜欢对那些自认为能力出众的人出手,

你只要记住,我叫XXX。

那XX多谢了,有时间,必有重谢。”

其次是聊天表情。在“叶良辰”事件持续发酵后,有人根据叶良辰语录制作了表情包。今天“叶良辰”突然就打败了心机boy“福尔康”来势汹汹霸占了表情包市场。这种幽默的表情图片更易于社交媒体进行病毒式的传播。

最后,叶良辰的同名歌曲。独乐乐不如众乐,更有“好事者”根据《我的滑板鞋》,推出了叶良辰的同名歌曲。再总结一下叶良辰的魔性语录,以便大家最后欣赏大神为良辰写的战歌:

1.人要明事务。

2.良辰必有重谢。

3.不介意,陪你玩玩。

4.良辰不喜欢和人说废话。

5.所以,良辰望你三思而后行。

6.所以谁对谁错,一看就看出来了。

7.呵呵,你只要记住,我叫叶良辰。

8.那良辰多谢了,有时间,必有重谢。

9.呵呵,我会让你明白,良辰从不说空话。

10.你可以继续我行我素,不过,你的日子不会再很舒心。

11.你若是感觉你有实力和我玩,良辰,不介意奉陪到底。

12.若是,相反,良辰最喜欢对那些自认为能力出众的人出手。

第7篇

关键词:肌电图;神经生长因子;神经损伤

Effect of Local Injection of Nerve Growth Factor on Peripheral Nerve Injury Induced by Electromyography

ZHANG Ping

(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The Affiliated Ganzhou Hospital of Nanchang University,Ganzhou 341000,Jiangxi,China)

Abstract:The peripheral nerve injury is one of the most common in life, accounts for about 3% of the usual injury - 3%, injury of 5% 10% in wartime. Most due to reasons such as cutting, stretch, extrusion, electric bright cause disease, normally this kind of patients will merge with the symptom such as fracture, blood vessels, tendons and soft tissue injury, so the disease patients with recovery is relatively slow and easy occurrence sequela phenomena such as common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Emg; Nerve growth factor; Nerve damage

本文通^观察运用肌电图(EMG)和运动神经传导速度(MCV)检测结果,确定外周神经损伤部位、类型及程度,并在其结果引导下通过局部注射鼠神经生长因子配合康复治疗,并再次通过MCV检测进行疗效比较,为临床上该类患者提供更加有效的治疗方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1-2]。本次研究中,抽取笔者所在医院就诊的患有不完全性外周神经损伤的56例患者,通过EMG和MCV检测结果确定损伤部位、类型、程度及治疗后的疗效评价,对治疗组及对照组的疗效进行分析。现将分析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从2014年2月~2015年4月我科就诊的56例不完全性外周神经损伤的临床确诊患者病例,年龄4~49岁,平均26岁;其中男41例,女15例;病程26~116 d,平均29 d;所有病例通过肌电图检测示:正中神经损伤8例, 尺神经损伤7例,桡神经损伤9例,腓总神经损伤16例,胫神经损伤11例,两种及两种以上神经损伤5例。按损伤程度区分:严重损伤32例,中度损伤16例,轻度损伤8例。

1.2方法 随机抽取其中30例设为治疗组,采用的治疗方法为:运用EMG和MCV检测结果,确定损伤部位、类型及程度,并在其结果引导下通过局部注射鼠神经生长因子配合一般康复治疗,包括:神经肌肉电刺激、针灸、红外线及康复训练等物理治疗,其中局部注射药物采用鼠神经生长因子(金路捷,20ug,武汉海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注射方法为:将20ug鼠神经生长因子溶于2 ml 0.9%氯化钠液作为注射用药,根据EMG和MCV检测结果定位损伤神经,将上述注射用药从损伤神经体表投影处局部注入,5次/w,每次选取1~2个注射点。

对照组26例给予一般康复治疗,包括的内容与治疗组一致。两组各治疗1个疗程(1个月),治疗结束后,治疗组与对照组均再次通过MCV检测进行疗效比较。

1.3评定标准 治疗前检测定位及治疗后疗效评价均采用丹麦keypoint-4型肌电图仪检测损伤神经所支配的肌群,运动神经传导速度(MCV)结果减慢45%为严重损伤;减慢25%为中度损伤;减慢10%为轻度损伤[3]。

1.4统计学处理 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 17.0 统计学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各组治疗结果见表1。治疗组患者治疗后运动神经传导速度(MCV)明显提高,且与对照组对比,运动神经传导速度(MCV)提高病例数比例明显增加,差异有显著的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外周神经损伤后的电生理表现取决于神经损伤的类型和程度,其病理基础为神经轴突和脱髓鞘病变[5],肌电图(EMG)和运动神经传导速度(MCV)对外周神经损伤很敏感,不仅可以准确地确定患者神经损伤部位、类型及程度,同时对治疗后神经恢复情况及损伤肢体功能康复疗效评价有一个比较直接的体现。

神经生长因子(never growth factor,NGF)是神经系统最重要的生物活性分子之一,是兼具神经营养因子与促进神经突起生长因子双重作用的蛋白质,具有促进损伤神经再生和修复的作用。在外周神经损伤后早期,可逆行运输至胞体的NGF量迅速减少至正常的40%,甚至几乎耗竭。罗永湘[6]等通过一系列实验证实周围神经损伤后,其相应的胞体和轴突可利用外源性NGF通过损伤轴突的逆行运输,使NGF到达相应胞体,经过合成代谢的复杂过程,促使再生轴突再生、促进轴突髓鞘化,从而改善因外周神经损伤造成的各种功能障碍。

因此,通过本次研究对比,笔者认为在肌电图(EMG)和运动神经传导速度(MCV)准确地定位下通过局部注射鼠神经生长因子药物,利用局部注射的高效性、强刺性、及时性,可以使神经生长因子药物更直接、准确、有效地促进损伤神经细胞的生长、分化和执行功能,同时配合康复治疗可以更好的让神经损伤所支配肢体的功能得到最大化的康复。

参考文献:

[1]Mohler LR,Hanel DP.Closed fractures complicated by peripheral nerve injury[J]. J Am Acad Orthop Surg,2006,14(1):32-37.

[2]罗永雄,夏汉通,金跃进,等.密集型针灸及红外线照射治疗软组织损伤[J].中国康复,2006,15(5):335-336.

[3]胡宗谋.肌电图与运动神经传导速度检查对判断周围神经损伤的价值[J].上海医学,1984,7:207.

[4]胥少汀,葛宝丰,徐印坎.实用骨科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9:849-852.

第8篇

【关键词】审计方案;设计;探析

一、审计方案设计的重要性

审计方案的编制是审计工作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联系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的桥梁。对审计人员来说,审计方案是指导审计工作有效进行的书面指令,指明了审计的工作方向和步骤,同时,审计方案又是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实现自我控制的一种手段,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审计目标,完成审计任务,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审计风险。

(一)审计方案有助于科学调配审计资源,合理调整审计时间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的确定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审计步骤,对完成方案中规定的每一部分工作内容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时间可以较为准确的估计。据此,就能有针对性地分配审计人员、预计审计时间、统筹安排有关事项,以便控制审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审计业务管理,考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从而有利于调动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审计人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二)审计方案有助于降低内部审计风险

审计方案能够指导审计人员收集与审计目标相关的、充分的、可靠的、有效的审计证据,保证审计步骤和方法被充分实施和使用,降低因遗忘重要工作步骤而未能揭示重大问题的风险。

(三)审计方案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

实施良好的审计方案可以使内部审计人员抓住重点,将时间和精力集中于风险较大或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领域,强化对之检查和评价的深度和力度。由此,审计人员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审计工作,保证工作质量符合质量控制的要求,高效率地完成审计任务,以更经济有效的方式实现审计目标,达到审计目的。

二、审计方案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编制审计方案是审计过程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审计程序,但相当部分的审计人员对审计方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编制审计方案没有实际意义,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应付对待,流于形式。

(一)对审计方案不重视,抄袭以前或者别人方案

一些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往往是寻找现成的模版。如果以前开展过类似审计项目,直接在以前的审计方案中改改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和审计人员;或者在网络上、相关书本中找到相关审计方案,照搬照抄,没有实际指导价值。在实施审计时,这样的审计方案形同虚设,审计人员只凭经验判断进行审计,随意性非常大。

(二)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内容和重点过于简单

许多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中只是简单地描述审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财务收支情况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等,而没有将具体的审计内容加以具体化,这样的审计实施方案很难对审计实践活动起指导作用,降低了审计目标对特定审计项目审计的导向作用。

(三)审前调查与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相脱节

一些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方案时,不重视审前调查,不做审前调查,在开展审计项目前凭经验和以前的相关资料编出个审计方案来。或者有的审计组虽然进行了审前调查,但在编制实施方案时却不按照调查确定的内容或重点进行填写,敷衍了事,造成审前调查与编制方案“两张皮”。

(四)审计方案面面俱全,缺乏实际指导性和针对性

一些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认真做了审前调查和分析,进行了比较全面地思考,但编制出来的审计方案面面俱全,项项内容都很重要,贪大求全、目标很大。这样的审计方案审计目的不明确,审计重点不突出,审计针对性不强,在审计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审计方案执行的结果可能是重要的事项没有审查清楚,反而做了很多无用功。

(五)不适时调整审计方案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方案中的审计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的确定或安排不合理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审计组没有相应地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三、审计方案设计的要点

(一)明确审计目标,突出审计重点

审计目标是审计方案的纲领,是审计工作围绕的中心。高校内部审计的目的就是为学校的发展保驾护航,保障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编制审计方案之前,要了解开展该项审计工作的原因、管理要求、针对的对象,要与学校的管理需要联系起来。制定审计方案要详细、具备操作性,但不是说要包括所有与审计有关的内容、面面俱全。审计工作要抓大放小,有的放矢,要把有限的审计资源放在重要事项的审计上。编制审计方案时,要根据审前调查掌握分析的结果,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重点。审计方案中,对重点的事项要详细说清楚具体的审计目的、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步骤等等;对非重点的审计事项,可以简单地说明;对无关紧要的审计事项,可以不提。这样,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才能明确方向,统一思想,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

(二)确定审计内容及范围

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审计范围是指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审计事项。这里的会计期间和有关审计事项要根据该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要求来确定。由于受到审计资源的限制,具体设计审计方案时要明确重点审计范围,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

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审计内容是指为实现审计目标所需实施的具体审计事项以及所要达到的具体审计目标。审计事项一般可以按照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业务活动种类或者会计报表项目划分。审计事项应当涵盖被审计单位审计范围内的全部事项,也要尽量避免相互重复。

(三)确定审计步骤

审计步骤是指导现场审计的具体行动措施,是审计方案的核心内容。审计步骤应包括采用的审计方法,审计方法是为了获取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实现有关具体审计目的所应采取的审计手段。在确定了审计范围和审计目标之后,内部审计人员应继而确定具体的审计步骤和采用的审计方法。审计步骤与方法应适合特定的审计目标,并覆盖整个已确定的审计范围,内容应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可以满足完成现场审计的需求。方案中确定的审计步骤和方法能够反映收集证据的手段和评价证据的方法,并能保证所收集的信息能够充分、准确地支持审计结论。

(四)确定审计时间和审计人员安排

科学分配审计人员、合理预计审计时间对于保证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进度,提高审计效率很重要。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以审计事项及其具体审计目标为依据,按照内审人员各自的经验、业务熟练程度、专业技能及职业道德水平等因素,以及均衡工作量的要求进行业务分工,确保每一项审计事项及其每一个具体审计目标责任到人。并根据以往的审计经验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为原则,运用职业判断确定各审计事项的耗时量。为了防止意外情况对审计进程的影响,在确定审计人员配备和审计起止时间时,应当留有适当的余地。一般而言,一份结构合理、内容完整的内部审计实施方案有利于减少内审人员所在的现场审计时间,降低审计费用,提高审计效率。

(五)不断完善、适时调整审计方案

一方面审计方案设计出来后,要组织参加审计的人员进行讨论。审计方案经过充分地讨论、质疑、修改,充分发挥每位审计人员的聪明智慧,既很好地完善了审计方案,同时也使参加审计的人员明了审计的重点、要点,统一了口径和步骤,理清了工作思路,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实施效果。另一方面审计方案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实施过程的指导和控制作用的充分发挥,在实际运用中,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发现重要的新问题或者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时,审计方案未提及的、要改变审计内容和重点的或者审计方案预定的内容无法实施的,要及时对审计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以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吴秋生.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应注意的问题[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3.

[2]陈光平.编制审计方案的目的及技巧[J].中国内部审计,2001.6.

[3]曾昌铭.浅谈审计方案的编制[J].中国商界,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