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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发展前景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4-04-08 14:47:4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政策性银行发展前景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政策性银行发展前景

第1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存在问题金融支持

小微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门槛低,规模小,但是遍布于各行各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用越来越大,我们社会不仅需要大中型企业的“遮天蔽日”,更需要小微企业的“漫山遍野”。作为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为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就业提供了完善的平台,为社会的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过去的一些年中,一些小微企业逐步进入了新三板、创业板、主板等资本市场,成长成为国内大公司甚至国际型大公司,例如从8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格力、海尔、康佳等,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鲜活的动力,促进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小微企业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产物,具有以下特点:竞争程度强,大多数小微企业处于竞争程度高的行业,抵御风险能力不足,很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市场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规模小,固定资产所占资产总值比重较低,主要依靠租赁的方式获得经营场所、设备等固定资产,可用来抵押质押的固定资产缺乏,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等)占据较大份额;融资、财务制度不健全,创业资金主要通过个人积蓄或家族集资,融资也是依靠人缘、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来进行,社会信用起主要作用,较少通过银行信贷和其他正规渠道,公司主要依靠家族式或者个人管理,财务透明度低。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社会中出现了各种投机倒把,坑蒙拐骗等不良社会风气,使长期以来构成的社会信用受到极大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逐步减低,降低了经济合作的基础。

1小微企业融资难原因

由于小微企业具有竞争程度强、规模小、固定资产比重偏低、财务制度不健全、融资途径不正规等特征,因此其具有独特的融资特点。因为小微企业所需资金多为临时性周转资金,融资期限较短,所以对短期信贷需求较多;融资额度小,由于公司规模限制,单笔资金通常在500万以下;在向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中缺乏土地等传统抵押物;大量不同类型企业产生不同种类个性化信用贷款需求。

1.1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困难

据不完全统计,大部分的小微企业都是通过内部融资来解决自身的资金问题,只有少量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资金。一是银行贷款品种不能满足众多的小微企业,银行需要小微企业提供的质押、抵押物不能满足其融资需求,而且银行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更是捉襟见肘。二是我国经济市场的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由于现在银行执行的评级体系多针对于大中型企业的特点,各个方面很难符合小微企业的特点,也反映不出小微企业的经营实际和发展前景,而其评价结果又决定了银行是否给企业贷款。因此,不合适、不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给小微企业带来融资上的巨大影响。三是信贷管理体制无法对接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的特点。由于金融机构有贷款审批流程长、手续繁杂等问题,而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有时间短、额度小、频率快、时间急等特点,造成了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小微企业无法满足金融机构标准流程,双方无法形成有效对接,影响融资。四是部分金融机构愿意参与小额、高频的小微企业贷款,缩小了服务面,影响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

1.2融资成本过高

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主要包括:抵押物登记评估费、贷款利息、担保费用和风险保证金利息等。其中的贷款利息包括了基本利息和浮动利息,而利息的浮动幅度高于20%。大多数金融机构在给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时事实上得到的贷款只有本金的80%。

1.3小微企业自身原因

(1)自有资本不足,缺乏足够的贷款担保品。整体上看,我国大部分小微企业都存在自由资金不足的情况,很难满足进一步发展的需求。

(2)制度不健全,主要包括账目混乱、财务不透明,导致银行贷款难度和风险。

(3)信用意识淡薄,很多企业采取各种手段拖欠还款,甚至套取银行贷款,造成信用危机。

(4)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低,很多企业缺乏创新、缺乏发展前景。不具备市场综合竞争力。

2如何解决融资难问题

2.1完善小微企业自身发展

国家政策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难以实现的,因为小微企业覆盖面广、涉及行业复杂,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小微企业融资都难。在小微企业的构成中既有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高科技产业,也有技术相对落后的传统行业。有一批响应国家政策发展起来的电子信息业、节能环保业、智能制造业等领域具有核心技术的小微企业,发展前景广阔,其融资其实并不困难,无论是金融机构融资还是民间融资都会比较容易。但是在一些传统领域,比如高污染、高耗能的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缺乏完善的管理、公开的财务信息、强有力的核心竞争技术,就比较难获得融资。

(1)加强企业管理规范,重视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

首先应加强企业管理规范,科学有效地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做大做强的坚强盾石;其次抓质量,质量应该是一个企业的品质保证,良好的品质加上强有力的品牌效应,是我们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的有效保证。

(2)完善企业财务制度。

完善的财务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竞争力,财务不完整、账目不清晰很难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完善、透明的财务是企业获取融资的必要条件之一。

(3)加强人才的培养。

21世纪最重要的是人才,只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依照科学的管理制度,找到、找准适合本企业发展的员工,并加强培养,锻炼相应的管理人才,凝聚企业核心组织能力。

(4)构建企业核心价值体系。

小微企业相比大中型企业规模要小得多,但是要比大中企业更灵活,更能体现自己的核心价值。小微企业在经营规模上无法与大中型企业想较,但是一个优质的小微企业必然有其相对于其他企业的竞争优势,那便是企业的核心价值。该核心价值在不同类型企业可能有不同表述,有可能是它的信息处理水平,也有可能是组织管理能力,总之要使小微企业长久健康发展就要保证小微企业在其核心领域的优势。

(5)加强企业创新。

同志1995年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曾经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如果自主创新能力上不去,一味靠技术引进,就永远难以摆脱技术落后的局面。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创新并不是在于找出当前社会中存在的技术空缺,而是结合自身实际,分析自己的优势所在,改进当前企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自身的一套理论或者方法,加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保证企业优势,是企业能长远发展。

2.2国家出台政策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融资政策体系势在必行,小微企业虽然是市场经济的主力军,但是其待遇却远远比不上大企业。政府应提高对小微企业重视程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针对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金融机构和保障服务。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就会给国家经济带来巨大隐患。因此完善经济市场体系,保障小微企业发展,是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2.2.1加强立法和政策指引

首先,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构建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小微企业融资力度,在已有的《小微企业促进法》基础上,再出台一些更符合当前市场的法律条文。其次是政府相应部门应该加大力度对政策进行细分,形成相关的专项政策。社会各部门和组织应针对各项政策加强宣传力度,以加强政策引导和帮助。然后是政府应当推动相关政策向小微企业倾斜,来解决融资难等问题,包括财政扶持力度、优惠创业政策、加强财政补贴等等。也可以借鉴推广国际社会已有成熟做法,切实可行保障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最后是强化工商联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各地工商联要积极配合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设立针对性的管理和职能部门,加强专职人员的宣传力度,深入企业进行政策引导。加强工商联在改革中的纽带作用,健全工商联职能,引导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将小微企业有序组织起来,发挥更大社会作用。

2.2.2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务建设

加强政府干预,建立小微企业政策性银行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最佳途径。一是国家政策引导政策性银行设立小微企业融资部。相应职能部门的建立,既能促进金融机构积极向小微企业放贷,也能使企业更容易满足金融机构的融资再贷款条件,防止社会信用贷款泛滥,影响市场经济。二是专门设立政策性小微企业发展银行。虽然在政策性大银行建立小微企业融资部要比发展小微企业银行要成本低得多,也更容易。但是由于现有的一批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大多在大中城市,虽然覆盖面不小,但是想对来说还是少,难以满足乡镇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这就使得融资难也来越突出。依据政策完善地方小微企业发展银行,自下而上建立一批帮助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对解决大银行无法满足小地方的融资问题很有帮助。一方面来自地方的政策性银行对当地的企业的发展比较了解,可以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更好满足乡镇企业的分布广、分布散、类型多的特点,满足不同企业多种需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是小微企业更具活力。

3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放开,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制度势在必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历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它涉及面太庞杂,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不仅需要小微企业自身的完善、提高,还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小微企业以有力保障,最终使得政府和相关组织协调合作,完善金融市场。相信随着各项政策完善落实,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会很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孟祥东,宋霏露.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与建议[J].商业经济,2014(9).

[2]韩俊华,干胜道.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3,31(4).

[3]徐骏飞.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观察思考,2012(05).

第2篇

我国数量日益增多的中小企业逐步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中小企业在满足人们多样化的个性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培养创业家与企业家、实现社会专业化分工协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中小企业也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最为突出的表现为融资难问题。在国家统计局一项针对中小企业的调查问卷中显示:“企业发展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一项,近70%的企业给出的答案是“资金不足”。

政策性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但由于担保本身就是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担保经营成败的关键就是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环境来看,没有针对性强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征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都给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障碍,同时监管体制也有待完善。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状况

在成熟市场经济体中,初创阶段企业主要筹融资方式是股权融资和吸收风险投资;到了企业生命周期的成熟和发展期,企业更多的会选择使用自有资金或利息成本稳定的银行贷款。而我国小企业融资结构同其所处的行业发展特点并不完全匹配。本该风投资金在初创、起步阶段的小企业占比不高,甚至小于1%代替的是较高比例的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数据显示,在大部分初创型中小企业资金中,风险投资占比低于1%,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分别占到约38%和31%;进入高速成长阶段后融资结构大体特点不变,较不正规的民间借贷比例有所减少,风险投资占4.1%,而银行贷款增至60%。

1.小企业阶段性融资结构特征分析

上图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发展各阶段的融资结构中,担当主角的还是银行贷款,而现实中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大豆需要第三方担保。股权融资、风险投资、票据贴现等融资方式也都存在着类似的体制问题,而民间借贷本身存在不够正规和不利于监管的特点。充分结合上述特点,才能更好的完善和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2.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主要的担保方式

三、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相关利益主体关系

政府在整个链条中是主导和发起者,通过向担保机构注资以启动整个体系。担保机构有了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后则有雄厚基础为中小企业提供借款担保,并在违约发生后向贷款银行代偿借款。当然合同签订时也会经过严格地审查步骤,由中小企业向担保机构提出反担保,包括担保机构考察相关企业的主营业务、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以降低违约的可能性。

政策性担保涉及到的多方经济主体,都对整体经济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要维持政策性担保体系的持续发展,就必须理顺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

1.政府与担保机构的关系

在政府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中,政府作为出资人是委托人,担保机构是人。政府希望担保资金作为一种间接投资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在社会经济中形成正外部效应。然而政府并不能完全掌握担保机构具体如何管理和使用资金,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

从本质上讲,政策性担保因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可以看做是政府提供给社会的一种准公共物品。政策性担保都是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发起的,而这些政策性担保机构大都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并在税收上享受一定的减免优惠,政府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弥补担保机构承担的高风险,从而推动担保体系的正常运转。

2.贷款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关系

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大银行,一般都不愿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高交易成本和高风险。因此,借鉴德国、日本等国的经验,建立以扶持和帮助小企业为主要业务之一的政策性银行可以有效帮助大部分中小企业走出融资难困境。这也需要政府在相关政策上的支持,并在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中展现鼓励和支持的姿态。

目前政策性银行向中小企业银行的逐步转型,使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原有的利益冲突的关系逐渐变为积极的影响。近几年来,政策性银行担任着政府开发投资的任务,越来越多地开始扶持国内创新性强、成长性好、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国开行已经向中小企业提供向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向微小企业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

综合来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存在正是因为其在国民经济中并存的重要的地位和自身缺陷而对其进行帮助和扶持,并将我国财政和金融有机结合,以最大发挥财政杠杆的作用。所以说,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的有效载体。

3.中小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关系

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筹融资的过程中充当重要的中介,反过来对于担保机构而言,争取中小企业是有利于其长远发展的基础。因此理清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在融资链中的关系,有利于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

担保机构是委托人,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在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的同时也承担了中小企业的部分经营风险;受保企业是人。一旦受保企业违约,担保机构的或有债务就会变为现实的债务。尽管担保机构也会审核项目可行性、监督企业经营状况,但仍无法完整掌握其内部信息。考虑到担保机构面临的潜在风险,当违约发生时,不仅可以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权益,还可以借助行政手段强制性追索代偿资金。

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促进资源在中小企业领域合理分配,提高运作效率。政府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在市场调节失灵下投入信用资源,定向性地支配资金优于政府无偿补贴、拨款,甚至财政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

4.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间的利益关系分析

(1)银行与担保机构间的委托关系

由于贷款银行掌握相对更多的受保企业的信息状况,贷款银行是人,担保机构可视为委托人。受保企业接受银行贷款,是一个连接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的纽带,受保企业的信用状况和经营效益直接决定了另两方的损益状况。

(2)贷款银行与担保公司间的合作与利益冲突

第3篇

一、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发展融资难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银行信贷投入量少,且在投向上偏向国有企业。二是银行担保制度不健全,使中小企业融资难。现代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关系的正常运行是保障本金回收和增值的基础。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关键在于缺乏信用保证,这会加大银行贷款的风险,所以银行惜贷。三是中小企业抵押担保贷款已成为主要贷款方法,但很难落实。由于中小企业资产结构的特点,金融机构在抵押物上的偏好及政府行为的不协调,使得中小企业抵押担保方面不足,抵押担保落实难,这也是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特别是申请金融机构贷款过程中的最大难题之一。四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不健全、服务滞后。五是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经营风险且缺乏信用观念,使得金融机构对其资金需求持谨慎态度。

从调查情况来看,不同经营发展类型企业间存在明显差异性。中小企业融资总体难度虽有所增加,但在结构上出现了分化:一些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强,信用状况良好,有着长期银企合作关系的中小企业,融资相对容易,受宏观从紧政策影响小。怀化市17户金融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截止到2008年12月末,信用等级2A以上的中小企业1231户,约占企业总户数的28%,属于银行重点扶持的客户,融资需求能及时得到满足。出现融资困难的企业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处于初创阶段,自身无积累或积累过少,发展前景不确定的企业;二是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着强烈的发展要求,在偏热经济形势和从紧调控政策背景下出现资金暂时性困难的企业;三是过度扩张,盲目进行多元化经营,主业不突出,超过自身经营能力融资的企业;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着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五是企业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如“两高一剩”类行业。

因而,研究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重点在于破解以上第一、二类企业的支持。第二类企业是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焦点。对于第一类,因其发展前景不明,融资存在风险,片面要求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显然是不现实的,而这部分融资需求对于孵化、培育中小企业又是必须的;因此对这部分企业融资的风险成本应考虑如何由政府、社会和出资人共同分担。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对大企业“争贷”和对小企业“惜贷”。尽管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出于安全性考虑,各商业银行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户而不愿向小企业放贷。同时受传统经营习惯的影响,银行大多乐于“大宗批发”,而对额度小、频率高的小企业贷款缺乏兴趣。由此导致大企业锦上添花有余、小企业雪中送炭不足的现象。特别是在去年从紧货币政策下实施的“有保有压”变成了“保大压小”,大企业成了多家银行争抢的“对象”,而小企业则无人问津,形成大企业“一女多嫁”,小企业“相亲无门”的局面。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抵押担保困难。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少,信用等级低。中小企业尤其没有贷款的企业对建立征信体系热情不高。根据数据调查,怀化地区2561户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1915户,尚有四分之一的中小企业未纳入信用体系。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信用等级低,达到A级以上的微乎其微。二是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担保困难。湖南省122家担保公司只有13家符合银行准入条件,调查39家机构中正常营业的只有17家,占比24.6%,大部分担保公司实力小,处于未开办业务和停业半停业状态,难以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由于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信贷配给,使得规模小于银行所要求的抵押品价值的中小企业,往往成为银行在发放信贷中率先剔除的对象,这正是目前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支持的“瓶颈”之一。

3.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与金融部门信贷支持不匹配。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具有“急、频、少”的特点,即贷款要的急,贷款频率高,贷款数额小。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制,管理链条长,基层行办理贷款审批环节多、时间长、程序复杂,从而造成银企双方供求时间上的不衔接,中小企业相对紧迫的资金需求无法及时得到满足。据调查,各行信贷审批时间不一。短则1个月,长则2―3个月,甚至4―6个月。同时,中小企业贷款使用期限较短,最长期限为一年,短的只有半年,企业投进去的资金未见效益,就要抽本还贷,难以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加之中小企业创业伊始,由于市场前景、产品效益不明朗,难以获得金融部门的垂青。

4.中小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不高,经营风险较大、承贷能力差。一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不符合银行信贷要求。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清晰和家族化经营的弊端,同时又缺乏现代管理制度,使银行欲贷又止。二是产品竞争力不强,导致消化贷款功能差。中小企业的多数产品科技含量低,深加工能力不足,市场呈现饱和状态,有的产品项目属于重复建设。三是新技术的吸收和运用的滞后。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提升缓慢,以致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可供银行信贷选择的领域狭窄。四是行业风险相对较大。大部分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一般处在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或领域,其进入和退出市场的频率相对较高。五是道德风险相对较高。多数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水平低,且为了逃避税收等原因,对外批露非常谨慎,甚至存在几套财务报表资料,可信度较低。六是隐藏信用危机。一些中小企业存在恶意透支、逃避银行债务行为,使银行滋生“恐贷”心理。

三、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综合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只有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企业、银行、政府共同努力,中小企业方可走出融资难的困境。

1.加大政策支持,增强发展合力。各级政府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支持及配套政策措施,按照国家重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层层制定并强化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从税费优惠、科技创新、增信担保、风险补偿等各方面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各项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利用银行的竞争机制,对开展中小企业信贷较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引导个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进行贷款。对中小企业融资,财政应予以一定的贴息和补贴;地方政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在每个县(含)以上区域设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并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增信。同时,积极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降低抵(质)押评估、登记等收费,增加抵(质)押物品种,解决中小企业贷款的抵押担保难题。

2.人民银行与银监部门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融资制度体系,增进对中小企业的关注和了解,加强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创新。调查显示,在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上,金融机构中有50%认为目前需要“增加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新的贷款品种”,21.4%认为需要“完善对信贷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在企业对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服务看法上,有31.9%认为“银行对中小企业了解、关注不够,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创新不够”。为此建议,一是明确中小企业市场定位。制定切实可行的中小企业业务发展规划,明确不同县市区中小企业市场定位和目标客户群,有计划、有目标、分步骤地发展中小企业业务。在产品创新上,可吸收借鉴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华夏银行推出的“中小企业成长产品服务方案”的成功经验。二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差别化的中小企业业务经营管理体系,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研究指定符合中小企业业务发展规律的激励制约机制。三是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产品定价机制,授予前台经营部门对中小企业客户产品和服务的一定定价权,增强中小企业客户业务市场竞争力,提高收益水平。

3.建设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督促建设政策性银行、各商业性银行、合作性金融和民营金融及其它金融组织相互并存、定位明确、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如在确保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的同时,督促农业发展银行积极探索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作用;督促农业银行恢复功能,借助其股改已到位和服务方向进一步明确,督促农业银行合理扩大县域支行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贷手续;积极借鉴发达地区与兄弟市(州)的经验,搞好机构的延伸工作,加速村镇银行建设步伐;积极拓展邮政储蓄银行的信贷空间,改变邮政储蓄的“抽水机”形象,让邮政储蓄资金参与中小企业建设。同时,完善中小企业授信制度,创新信贷管理方式和激励机制,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4.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改善信用环境。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在整治经济环境的同时,应大力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改变金融机构单一的注重抵押、质押的观念,将保证方式扩大到信用保证、动产质押、第三方担保、企业主信用、其他权利保证以及未来现金流保证等方面,切实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金融机构要主动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资信等级,加大对逃废债务行为的惩治,通过舆论导向、经济制裁、法律追究等有效手段,保全信贷资产。中小企业要特别珍惜信用资源,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消极后果,用良好的信誉提高自身资信水平,用实际行动赢的银行的信任与帮助,换取长期的金融支持和急需的资金融通。

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2-0100-02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现状

(一) 在机制上,专业化、规范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雏形初现

1.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改革深化,普遍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

自2008年招商银行在苏州设立全国首个小企业信贷中心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取得了长足发展。时至今日,全国各主要商业银行均已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了不同规模与形式的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

按照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分类,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主要采用了“在行式”和“离行式”两类经营方式。其中,“在行式”是在总行成立一级部门,同时,将具有产品开发、业务营销、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职能的中小企业专营中心嵌入商业银行下属分行,对专营中心的关键岗位人员实施总分行双重管理考核机制。“离行式”是指在现有分行体系之外,建立接受总行独立垂直化管理的中小企业专营中心。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其中,“在行式”模式的突出优点是有助于发挥分行现有营销管理资源优势,但风险管理独立性相对较弱;反之,“离行式”模式风险管理独立性较强,但业务营销能力有可能受到限制。

2.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流程与风险管理机制专业化水平提升

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专营中心、培育中小企业产品营销和风险管理专业团队、完善网上银行服务等。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流程显著缩短,服务效率得到提升,部分原本需要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履行审批程序的信贷业务现在2—3个工作日即可获批。在流程优化的同时,商业银行适应中小企业的专业化风险管理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包括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都在原有双人审批的基础上,增加了风险经理参与贷前调查、提出专业意见的职能,通过这种“2+1”的授信审批模式,有助于在较好控制风险的同时减少授信环节,满足中小企业“短、频、急”的信贷需求。

(二) 我国中小企业金融创新综述

1.业务品种创新

近年来,随着对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理解的日渐深入,商业银行开始在银行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等传统业务品种基础上,结合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和风险特征,创新性推出适用于中小企业的集合银团贷款、债权类集合性理财产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等系列金融产品与服务。上述金融创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单个中小企业资金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的先天不足,扩充了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渠道。特别是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通过依托优质核心客户,开发其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把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转化为相对可控风险,使银行从产业链视角丰富了对中小企业的服务途径。

2.担保方式创新

针对中小企业担保能力普遍较弱的情况,商业银行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上做出了创新探索。对于保证担保,在银行、中小企业、专业担保公司三方参与基础上,导入第四方,当中小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时,由第四方以资产转让、股权收购等形式代为偿付。对于抵押担保,尝试性创新了采矿权抵押、林权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等。对于质押担保,推出了应收账款质押、货权质押、未来提货权质押、核定货值货物质押等。此外,商业银行还通过与资信等级较高的仓储机构合作,开发了以钢材、石油、羊绒、冷冻海产品等为质物的保兑仓业务模式。

3.审批模式创新

在授信审批环节,具有代表性的是对中小企业的批量审批模式创新。通过采用摊位使用权、第三方保证等担保方式,对批发商场、农贸市场、网络小商户等予以集中批量授信审批,一方面,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单个商户信用等级低、申请贷款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批量审批模式使银行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集合授信方式对同一类别的中小企业进行集中审批,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 机制创新仍显不足

一是在授信审批环节,银行仍偏重于分析中小企业财务数据指标,对业务担保方式的要求也十分严格,但对企业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发展前景等软性因素的把握能力相对较弱。二是在授信后管理环节,商业银行传统的重营销、轻管理情况在中小企业授信上反映尤为明显,这与中小企业客户数量众多、管理难度大有关,但同时也与商业银行授信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关。三是市场反应机制有待优化,表现在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反应速度慢、灵活性差,难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要。

(二) 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

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产品种类较为有限,并且主要是在传统信贷业务基础上对贷款、贸易融资、担保方式等的局部拓展,对于传统业务品种之外的创新还十分不足,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复杂多样的金融业务需求。同时,不同银行金融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也比较严重,虽然产品名称不同,但业务功能大同小异,在针对行业、区域细分客户提供指向性专业服务方面与国外金融同业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 风险缓释工具发展滞后

对于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有效地风险缓释工具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国际上较为常用的风险缓释工具包括“停止审批与发放”、“贷款打包出售”、“金融衍生工具”、“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其中后3类工具在降低风险方面的作用又明显高于“停止审批与发放”(表1)。相比而言,我国商业银行可使用的风险缓释工具十分有限,仍然以“停止审批与发放”和少量“贷款打包出售”为主,在“金融衍生工具”、“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发展滞后。缺乏有效风险缓释工具,使得银行难以有效控制和降低对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和产品创新进程。

(四) 政策性金融体系发展缓慢

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单个企业的正常运转,更关乎国民经济增长和人口就业水平,因此,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具有正外部性特征,需要政府从公共性角度构建规范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给予政策倾斜和大力扶持。尽管近年来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部分政策性银行已经开始尝试以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信贷支持规模、定价优惠政策、专业评估认证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面向中小企业的系统规范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尚未真正确立。

三、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以金融创新服务中小企业的策略与建议

(一) 推进机制创新,顺畅金融服务关键环节

一是授信审批环节,充分评估中小企业生产状况、管理能力、发展前景等定性因素,适度弱化对财务指标的过度依赖,特别对于成立时间短、财务数据年度间可比性低的中小企业可考虑重点从产品适用性、发展潜力、公司治理结构完备性等角度分析其承债能力。二是授信后管理环节,发挥一线营销人员、中后台风险管理人员合力,通过加大现场贷后检查和抽查力度、加强内外部信息沟通、提升风险反应速度等,规范授信后管理机制。三是市场反应环节,建立规范的市场需求征集、汇总、分析与反应机制,使中小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满足。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通过内外部多种渠道将个别需求扩充发展为规范化金融产品的市场快速反应机制。

(二) 创新产品服务,丰富金融支持中小企业途径

一是积极创新单项产品,在现有信贷产品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中小企业尝试发展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服务模式,通过与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支持中小企业向其租用设备,在解决中小企业商业信用较低问题的同时,满足扩大生产规模需要,支持企业发展。二是强化金融产品组合能力,围绕企业实际需求,以贷款业务为核心,将结算汇兑、代收代付、票据融资、理财顾问、供应链产品等金融产品灵活组合。一方面,实现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通过将企业日常结算流水等与信贷业务绑定,有助于商业银行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三是根据企业行业特征、业务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例如,对于贸易型企业,可以通过与核心供货商、优质物流仓储机构合作,以监控货物流掌握企业经营状况。

(三) 推动风险缓释工具创新,解决商业银行后顾之忧

一是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将无担保贷款/有担保贷款、银团贷款、不良贷款等各类信贷资产打包出售给专业融资平台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由SPV负责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并发行资产化证券,获取融资,可以分散和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类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防控作用又不尽相同,如有担保的资产证券化可以缓释利率风险、汽车贷款证券化可以转移低信用评级借款人风险等等。二是总收益互换(Total Return Swap)。根据参照资产(Reference Asset)的市场价值,银行将互换协议项下的未到期贷款的利息收益支付给互换服务提供方。当贷款到期前借款人无力还款出现违约时,互换协议自动终止,这时互换服务提供方会按照参照资产的市场价值以现金或应收账款等方式向银行支付。三是信用联系票据(Credit-Linked Note)。其本质是以债券形式表示的信用违约互换,银行向信用保护方支付发行债券的利率以获取信用保护,若协议期内事先约定的“违约事件”发生,则银行可以获得信用联系票据作为补偿。

(四)完备政策性金融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通过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扩大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规模,特别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产业集群的政策支持力度,并通过将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经验与政策性信贷资源有机结合,有效扩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二是进一步发挥政策性担保杠杆作用,在不直接增加政府财政负担的情况下,以政府信用为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担保,实现中小企业信用增级,以此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小企业信贷资源配置。三是发挥政府组织协调能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政府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通过促进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息共享,提升银行风险管控能力,进而提升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

参考文献:

[1] 史建平.2010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2] 黄彬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及LGD估值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12):16-20.

第5篇

“三个鼓励”“四个禁止”

在10月10日《指导意见》当天国新办举行的新闻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市场化法治化是本次债转股的突出特征,这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完全不同。本次债转股,转股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转股资产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管理和退出,并要依法依规范有序开展。

连维良强调,市场化债转股有几个关键点:第一,严禁“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助长产能过剩的企业实施债转股。第二,市场化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第三,债转股资金主要是市场化方式筹集。第四,政府不干预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事务,不搞“拉郎配”。

连维良介绍,“哪些企业可以债转股,哪些企业不能债转股,这是一个时期以来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大家认为这一次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对此,文件给出了非常明确的答案,可以说,既明确了正面清单,也明确了负面清单。”

连维良表示,所谓正面清单,就是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债转股,首先肯定是针对遇到困难的高负债企业,但这些高负债企业必须是发展前景好、产业方向好、信用状况好的高负债企业。文件具体明确了“三个鼓励”类企业,即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连维良介绍说,所谓负面清单,就是什么样的企业不能债转股。文件强调了“四个禁止”,就是四类企业禁止债转股。禁止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债转股;禁止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严重失信企业债转股;禁止有可能导致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债转股;禁止债权债务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债转股。

“这里说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是明确债转股的政策边界,不是政府直接定企业,具体的债转股对象企业还是由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和上述指导性原则,自主协商确定。”连维良强调说。

在实施机构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指导意见》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

分析认为,社会资金包括机构投资者及合格的个人投资者,这意味着资管市场的大部分主体,包括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等,均可参与其中。

债转股重来,与17年前有何不同?从政策主导走向市场主导

连维良在介绍这次债转股与1999年债转股的不同点时,首先强调两者“方式不同”。

连维良表示,上世纪90年代末的债转股主要是政策性债转股,也就是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以及实施机构,主要是以政府为主确定的,包括债转股涉及的资金筹集也是由政府多渠道筹集。

本次债转股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很重要一点就是债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转股的价格、实施机构不是由政府确定的,而是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的,包括债转股的资金筹措也是由市场化方式筹措为主,各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

回顾1999年的债转股,由国家经贸委综合协调实施。1999年债转股实施的参与主体有债转股企业、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政府部门(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地方政府)。

国金证券研报指出,1999年确定实施债转股企业共580家,债转股总金额4050亿元,占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剥离不良贷款13939亿元的29%。在协议转股额 4050 亿元中,信达公司 1759 亿元,华融公司 1095 亿元,东方公司603 亿元 ,长城公司 117 亿元,国家开发银行 477 亿元。2000年8月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总队对504家债转股企业进行了调查,504家企业全部为国有企业,其大型企业74家、大型企业385家、中型企业44家、小型企业1家。

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自然资源专业委员会主任栾政明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当时为解决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的“三角债”,《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文件强调“国务院决定,国有商业银行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原有的不良信贷资产。同时,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行债权转股权,企业相应增资减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随后,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债转股行为及程序,国家又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

栾政明律师认为,该轮债转股可以称为政府主导型的债转股,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从提出债转股企业建议名单到主管部门联合评审,再到国务院最终批准实施,政府居于主导地位;政策目标明确,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主要目标是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主要是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实现亏损国有企业转亏为盈;银行作为债权人并非直接对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而是通过专门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嫁接,同时,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权的退出受到主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彼时,债转股曾扮演了国企解困、盘活银行不良资产的重要角色,同时也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起家的基础业务。

但分析普遍认为,上一轮债转股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是由财政成本承担了化解不良的最终成本。

国金证券策略分析师李立峰分析指出,上一轮债转股的实施不是市场化操作,不符合市场规律。债转股企业筛选方面,行政干预严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本没有独立评审权。有的地方搞“拉郎配”, 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与严重亏损企业捆绑进行债转股,导致企业一起陷入困境。

定价方面,一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求按账面价值原值收购银行不良贷款;另一方面,债转股企业要求100%回购股权,企业回购压力很大,财务负担并没有明显下降。这直接导致资产管理公司较难实现股权退出。2004―2006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现金回收率不高,只有20%左右,资产管理公司的亏损都由财政来买单。

第6篇

    高科技企业发展初期的风险特征,必然决定了企业在各个阶段可获的资金来源的可能途径。结合不同阶段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可以设计出我国高科技企业发展初期的融资路径图,如图1所示:

    (一)种子期资金需求及融资路径分析

    种子期阶段,企业资金需求量并不大。资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产品的研发,一般依靠企业创业者的初始投入资金即可满足企业资金的需求量。有些高科技项目如风电等项目可能需要的研发资金会比较多,此时企业投资者的初始投入资金无法满足资金需求。这个时候企业应当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或者争取政府补助。由于该阶段,企业还无法产生现金流入,所以现阶段企业要想获得银行等金融结构的贷款几乎是不可能的。然而该阶段企业也可以积极寻求天使投资人的投资,天使投资是企业科技积极考虑的一种外部融资渠道。

    (二)初创期资金需求及融资路径分析

    初创期阶段,企业资金需求量很大。企业创业者自己投入的资金已无法满足发展所需,此阶段企业必须寻求外部的帮助。然而此阶段企业的管理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又比较大,而收益相对比较少,且不确定性很大。从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关系来看,商业银行并不乐意贷款给高科技企业,这主要与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的不足有关。那么现阶段企业可供选择的融资路径主要是争取政策性贷款、政府补助以及风险投资。此阶段企业的特征更容易吸引风险投资者,企业在选择相应风险投资人的时候,不可来者不拒,而应该有所选择。在选择风险投资人的时候应该考虑在引入风险投资人资金的同时,更要考虑引入的投资者能否改善公司的管理水平,能否有利于公司销售渠道的拓展等。另外,近年来我国也在大力发展企业集合债。企业集合债是一种非常适合高科技企业发行的债券,企业可以在此阶段积极参与集合债的发行。

    二、完善高科技产业发展初期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种子期阶段融资路径的完善建议

    1.政策性贷款机制的政策建议。目前种子期阶段的企业能够获得政策性贷款的数量相当有限,而此阶段的企业更需要获得政策性贷款的支持。造成目前不良局面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与贷款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贷款机构无法真实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造成了不具有成长性的企业由于一些特殊关系反而获得了政策性资金的支持。要改变企业与贷款机构之间的矛盾,就需要贷款机构建立一套项目选择机制,将资金投向真正有成长潜力的项目。在考核项目是否具有高成长性的时候,传统的项目评价方法显然并不适用,因为种子期阶段的企业没有财务数据值得分析和评价。所以项目的选择机制必须以其他衡量指标为主,如技术新颖性、技术可实现性、技术未来可改进性以及创业者的背景等指标。在进行项目评价过程当中,应当举行专家论证,而不是单纯由贷款机构来决定。另外对政策性贷款的发放也应该是逐步发放的过程,对于发放贷款的使用效益要跟踪分析,从而为下一步贷款的发放提供依据。2.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目前,我国天使投资得到了长足发展,大多数天使投资都是由民间资本构成。然而从我国民间资本的数量来看,绝大多数的民间资本仍游离于健康的市场之外。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房地产投资、地下钱庄等渠道,这主要与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有关。政府需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天使化,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天使投资以优惠,使得民间资本能够有效服务于实体经济。

第7篇

关键词 辽宁银行业;老工业基地振兴;信用;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6)05-0012-02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实施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战略过程中,经济振兴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持。银行业信贷资余的注入、信贷资金投放结构的调整,将有力地促进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而促进辽宁经济走向持续健康发展的良性运行轨道。

一、银行业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所面临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贷资金投放规模增长缓慢,制约经济的快速发展:1978-200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5%,零售物价年均增长5.92%,而货币供应总量平均增长幅度达23.5%,高于经济增长率和物价增长率之和9个百分点。这说明货币供应总量是充足的。到2003年底,全国银行业存在总量已近5万亿元。在这种情况下,东部沿海地区与中丙部、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却在逐步扩大。以上海、广东、辽宁、四川、湖南五省(市)为例,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资料整理显示(见表一),东北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资金供应无论是存量还是增量均明显少于东部沿海地区。这反映出区域性的资金供应不足是导致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的一个重要原因。与此同时,辽宁等省份超货严重,表明辽宁经济对资金的需求非常旺盛。

2.信贷资金投放结构不合理,制约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对2003年末辽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业分布调查分析表明,贷款余额为6323亿元,其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贷款仅占贷款总量的2.47%,农、林、牧、渔业贷款占贷款总量的2.72%,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占贷款总量的18.34%,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贷款占贷款总量的5.8%,大部分贷款投放在制造业等传统产业上。

3、不良贷款余额大、占比高,财务包袱沉重,成为银行发展的“瓶顼”。不良贷款和财务包袱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国有商业银行。2003年末,辽宁省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为4206.4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66153%,不良贷款余额却占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的77.32%。按五级分类口径不良率为34.05%,尽管比2003年初下降5.42个百分点,但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69个百分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呈现涉及的户数多、分市的地域广、政策性因素强的特点,清收处置难度大,一是全省不良贷款涉及产数多、地区,行业分布不集中,给集中处置带来难度。二是不良贷款集中在国有、国有控股和集体企业。截至2003年末,国有、国有控股和集体企业的不良贷款占三类企业贷款总额的46.29%,占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额的75.73%。三是不良贷款集中在传统行业。截至2003年末,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和批发零售业的不良贷款余额占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额的73.72%。四是政策性不良贷款多。截至2003年末,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余额为300多亿元,占不良贷款总额的25%以上。另外据初步统计,2003年末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各种待消化财务包袱1000多亿元。这些财务包袱严重束缚了四家银行的进一步发展,靠银行自身力量难以消化,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巨大障碍。

4.银行业的组织体系不完善,限制了辽宁的融资能力,除大连外,就外资银行机构来说,全省只有于2004年10月开业的韩业银行沈阳分行一家,明显不能满足辽宁省银行业对外开放的需要。2004年,鞍山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迁址到上海,沈阳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迁址到北京,省政府内的3家财务公司也在撤销、迁址当中。这些情况反映出辽宁的金融环境存在薄弱环节,外资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辽宁谋求发展的愿望不强烈,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辽宁的对外融资能力。

5.银行业经营发展面对的信用环境差,影响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一是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严重。据统计,截至2003年3月末,国有及集体企业逃废债金额达300亿元,其中借故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务金额达227亿元,二是银行胜诉案件执行难,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2001年以来,辽宁省银行法律诉讼案件12608件,涉及金额274.8亿元,已审结8668件,裁定银行胜诉金额196.5亿元,但银行回收现论和实物折价值41.1亿元,占20.91%,全省胜诉未执行案件7329件,涉及银行债权156.3亿元,分别占上诉审结案件数和胜诉涉案金额的84.55%和79.54%;三是一些地方政府的不适当做法,助长了逃废债行为。这些现象的存在打击了银行增加贷款投放的积极性。

二、对银行业支持辽宁经济振兴的对策建议

1.加快处置不良资产,促进国有商业银行早日轻装前进。一是积极寻求国家的政策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和省政府要利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有利时机,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采取剥离、核销、清收转化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处置不良资产,消化历史包袱。二是政府,银行一道,共同探索处置不良资产的新途径。2003年,工总行和辽宁省政府正式启动“打捆处置”不良贷款工作。辽宁省政府组织各市政府筹集受偿资金存人专户,按双方约定的22%受偿率偿还贷款,贷款损失部分有工总行批准核销。工行和辽宁省政府采取的这种处置不良贷款的方法,为政府、银行合作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提供了新的尝试,为下一步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力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后,省政府应加大集中(打捆)处置不良贷款的力度,建立日常专门机构。各市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适合当地特点的帮助银行处置个良资产的措施、三是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充分借鉴现代商业银行的通行做法,积极与资产管理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争取在资产重组、打包处置,信托管理、资产证券等方面取得突破。四是推动贷款企业资产重组,盘活不良资产。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必将

推动新一轮的资产重组和投资热潮。商业银行要积极参与,推动行业性、地区性的资产兼并。重组,充分发挥资产重组对企业资金、技术、产品,人员等生产要素重新配置的作用,吸引合适的外部投资者,通过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提高原有贷款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发展潜力,改善贷款质量,提高偿侦能力.从根本上盘活不良资产。

2.充分利用辽宁经济振兴战略实施的有利时机,开创银行改革发展和地方经济振兴的双赢局面。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过程。地区经济增长的启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金来源、资金积累能力和引入外部资金能力。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给辽宁经济、辽宁银行业的改革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措施中,应对辽宁地区进行科学分析,区别对待,采取适当的区域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协调配合。银行业要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信贷等资金支持,加大对东北三省在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制造业和农业等重点领域的贷款投放力度,尤其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竞争能力强的项目和企业,改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贷款难的现状,促进辽宁省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要充分利用辽宁省调整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契机,坚持“有进有退”的原则,坚决从发展前景一般.经营管理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中退出,合理调整信贷结构,使信贷资金的使用形成良性循环。要加快机制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步伐,扩展发展空间,使银行业的中间业务收入比重逐步提高,提高整体收益水平,提升综合竞争力。

第8篇

关键词:西北地区;金融机构;改革

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西北地区农村金融中的突出问题,不能局限于对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小修小补,必须从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着眼,重新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推行全面的农村金融改革,完善西北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小额信贷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所以,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从农村信用社开始,使其成为真正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1.农村信用社的职能定位和产权制度改革

现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原则上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自身的经济实力考虑其可能的发展方式。为此,中央银行应制定相关的转制标准,以规范其改制。一般来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如:西北各大城市郊区,农村信用社的势力较强,对这些信用社的重组,取消两级法人制度,将若干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近的信用社合并组建、转变为地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与目前西北地区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造类似,可能是一种可行的和合理的选择。

对广大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农村地区而言,如果农村信用社实力较强,可参考上述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做法,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重组为商业银行。贫困地区信用社的业务主要应是支持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脱贫工作,带有政策性业务的成分。因此,它们的出路可以是:转变成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或互助式信用社,或转制成国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的基层网点机构。当然,后一种做法的前提之一是农业发展银行应将国家政策性长期融资、短期融资和扶贫等政策业务完全担当起来。此外,可以考虑降低或者取消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储蓄存款利息税,减征或免征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城建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行了财政贴息政策的有益探索,三年来财政共为农户小额信贷贴息1000万元,带动信用社小额信贷、联户担保贷款、农民自身投入和龙头企业投入的资金达1.88亿元,使示范区62.8%的农民直接受惠。

2.以扩大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快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

鉴于农村地区资金短缺,储蓄成本、贷款和管理成本都较高的情况,应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2004年10月28日,央行取消贷款利率的上限,这是一个令人鼓舞的货币政策手段。根据世界银行研究表明,要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利率就必须能够覆盖储蓄和贷款的管理成本、行政成本、违约成本、机会成本等。如果不推行贷款利率市场化,各正式金融机构、非正式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就不能展开充分的竞争。另外,根据当前存款利率市场化试点经验,小幅度放开存款利率是无风险的,因为金融机构的变相高息吸储在许多地方已经是公开的做法,农户和企业可以直接从中受益。据统计,到2004年9月末我国最早进行信用社改革试点的8个省市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为7.38%,比改革前大大提高。

3.大力推行小额农业贷款

小额农业贷款,大有可为,这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用实践得来的经验。国家在农村最主要的两项金融政策是信用社小额信贷和支农再贷款,这正是通过信用社来执行的。2002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并要求农村金融部门要改善金融服务,要求信用社“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农村信用社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贷意义重大,它将促进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转换经营机制,丰富信用社的真正内涵和完善其体系,而且有利于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有利于抑制高利贷,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社会稳定。《金融时报》2002年1月22日报道,西北五省区农村信用社到2001年末,共发放给农户贷款244亿元,开办小额信贷的农村信用社占五省区信用社总数的68%,开办联保小额信贷的占总数的39%,这两种贷款合计余额为39亿元,本息收回率平均在85%以上。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支持和服务,是一个积极的、可喜的趋势。

二、加强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支农的作用

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下的“市场失灵”将使农业这个弱质产业和基础产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其中利用政策性金融实施保护是重要举措,是其它方式和渠道不能替代的。在目前西北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极大困难的新形势下,应该加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充分发挥其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性金融的功能。

1.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筹措渠道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逐步减少对中央银行的依赖,改变目前资金来源渠道过窄且不稳定的现状,逐步拓宽融资渠道。其一是增发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发行金融债券是规定中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的主要部分。为了保证农业发展银行债券的顺利发行,可以考虑规定商业银行存款增长的一定比例或者强制要求保险公司的一部分资金必须用于购买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债券,并由中央银行予以保证。其二是允许农业发展银行公开向社会发行中长期农业开发建设债券,筹集个人、企业手中的大量社会资金。其三是将邮政储蓄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通过中央银行划归农业发展银行使用。其四是把国际金融机构,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洲开发银行对我国的农业贷款项目和扶贫开发贷款,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转贷。其五是统一国家支农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基金,都必须存入农业发展银行。

2.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应在继续支持粮食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同时,通过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信贷投向,在农业产业布局和农业区域布局上对农业发展进行重新规划与调整,达到帮助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目的。农业发展银行尤其要扩大农业开发贷款,把主要力量放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上,使农业发展银行真正成为农业“发展”银行。

第一,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重点应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扩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贷款。一是支持以农田水利建设为中心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特别是西北农村干旱地带的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二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注重支持西北各地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项目。三是作为信贷扶贫的主力军,农业发展银行应对西北贫困地区的各种扶贫经济实体进行支持,特别是那些既和本地资源相结合,又能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企业。

第二,强化对农业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尤其是对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的资金支持,为农村经济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农业发展银行首先应为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农业开发组织等提供资金支持。西北农村地区严重缺乏科技人才,通过科技教育投入,为西北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培养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合格劳动者。其次,根据市场需求信息,对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前景的西北地区新、优、名、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给予大力支持,并通过加大对农业科研经费与农业科研成果鉴定转化的政策性信贷投入,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在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支持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主要是以公路、电网、供水、通信为重点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可以大大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平衡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社会化、现代化建设水平,而这种环境的变化又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资金、项目,使农村的农业和非农业都得到迅速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分享到农村发展带来的好处。

第四,支持西北地区农村的生态建设。加大农村能源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以及生态资源保护的投资力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水土整治,退耕还林还草,防风固沙,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要支持农业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应该着眼于支农,为了满足西北农村地区的金融需要,就应该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首先,由于西北地区农业的明显弱质性和“三农”的特殊性,完全商业化的正式金融机构必然不能够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因此,主要为“三农”服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就不应该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采取相同的模式,必须是“有限度”的商业化,即中央银行把中国农业银行的赢利性指标压低,以便于补贴其从事“三农”业务所带来的必要亏损;另外,中央银行还可以设立专项贷款,作为支持中国农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应该切实建立恰当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掌握,增强对农村经济主体的贷款力度。第三,要完善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设在县及县以下农村经营网点的金融服务功能,取消单纯吸储的网点。

在农村金融与经济的渐近式改革中,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抓住我国市场化改革这条主线,才能使农村金融和西北农村各项改革更加有效。农村金融发展,需要社会方方面面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保护农业,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够共同建设一个全面小康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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