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9 14:40:3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内河 水上交通 安全监管 措施
1 内河交通运输的地位与作用及其监管的需要
内河运输的地位与作用。就水上交通运输而言,内河运输占有重要地位重要。据统计数字表明,全社会年完成水路货运量21.96亿吨,在全社会水路货运中,内河运输完成货运量10.57亿吨,占全社会水路货运量的48.1%;沿海运输完成货运量6.54亿吨,占29.8%;远洋运输完成货运量4.85亿吨,占22.1%。从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内河运输占我国水路运输的主流,沿海运输次之,远洋运输则处于最后一位。但水上运输法制研究却相对薄弱。构建内河水上交通监管体系,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研究,促进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势在必行。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进行“后汽车时代”,即游艇时代,这方面的法律规范需要完善,如游艇上的电话、电源、网络,甚至排泄物排放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的加强立法管理。
2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措施
2.1行使行业管理职责。①舶修造、检验关,船检机构要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船舶、不按规定报审、报检或改建的船舶,一律不予检验发证;船舶管理部门要坚决查处、取缔非法造船行为;港航部门重点做好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和营运船舶的审批工作,保证助航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创造安全航行条件。②构要积极帮助水运企业(个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按照《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规定开展船舶安检工作,严格履行海事检查职责,对船舶技术状况不符合航行安全要求,船舶、船员证书“名不副实”的船舶,一律不予签证放行,对屡次发生事故或重大险情的水运企业(个人)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预警,建立“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制度,落实整改措施。③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渔港监督部门要加强渔船建造审批、检验和管理。强化现场监督执法,禁止在内河主航道捕鱼作业,禁止渔船非法载客载货。海事及航道部门每年定期要联合渔政部门开展渔网碍航清障工作,保持航道安全畅通。④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海事机构要督促水运经营者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好船舶消防器材,编制和演练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水上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防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2.2强化现场监管,开展对船舶超载专项治理和客渡船专项整顿活动,维护航行秩序和安全。要以“四客一危”、支流、封闭水域的客渡船、挂浆机船及采砂船为重点,加强日常巡航检查,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海事执法人员深入渡口、码头、港口进行现场“傍站式”监管,加大船舶安全检查力度,重点船舶逐船检查。加大海巡艇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运输、强化超载源头管理,对超载船舶卸载和处罚,建立超载举报奖励制度。规范客渡船管理,完善渡口渡船地理信息系统;督促乡镇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辖区所属农自船、渔业船的安全宣传,严禁载客航行,落实非客船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2.3建立和完善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搜救应急能力。海事机构要建立完善事故或险情应急指挥体系和救援体系,政府部门对水上交通事故的救援工作,要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救援预案,配置救援装备和人员。海事机构要切实加强海事搜救主导力量建设,建立“12395”海事搜救应急值班电话,有针对性开展各种事故救援演练,提高救援实战能力,配备信息化程度高的海巡艇、车和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等,扩大海事搜救覆盖范围,落实各类应急防范预案,提升安全预控能力,尽最大程度满足海事搜救工作需要。
2.4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内河水系水上交通安全虽然有了好转,但形势仍十分严峻。表现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上救援力量还不能适应事故的处置要求,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客、货水运企业名义上为公司化形式经营,但实际上是私有财产的变相融入,公司的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有约束力,特别是从事承包和个体经营运输的生产者安全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导致管理职责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海事机构要发挥监管职能作用,确保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
2.5建立乡镇船舶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起以县、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四级安全管理责任制,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为重点,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障,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等单位相互协调、配合,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6加大监管设备投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推进“业务应用平台、海事监管平台、网上办公平台,对外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水上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海事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重点渡口、码头水上电子监控建设,实行全天候监控和录像,加快渡口、码头、航道电子图建设,建立船舶动态管理2.0系统,强化对船舶的动态监管和电子签证,实施好船舶水上GPS定位和远程监控。
2.7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及水上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制定好地方性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客渡运海事监管办法以及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尽快实现船舶标准化、船员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大力宣传地方性水上交通法规、实施办法和措施,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积极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好分管乡镇长、乡管员、水运公司安全员、渡工培训,印放《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手册》,设立水上交通安全咨询台。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调查研究,推广安全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2.8加强督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适时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后评估工作,督促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对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对造成等级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或重大险情的,不仅要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会同有关管理部门查明事故的管理原因,追究失职、渎职人员的行政责任和违纪责任。
3 结束语
目前内河水系水上交通事故呈以下特点:碰撞、浪损事故比例呈上升趋势;乡镇客(渡)船舶及农自船、渔船非法载客事故突出;尤其是挂浆机船舶恶性事故频率更高。从目前分析来看,内河水系船舶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船舶技术状况差、超载运输,碰撞、浪损事故时有发生;船员责任心不强,没有很好的履行了望和驾驶职责;船舶、船员安全管理体系没有落实到实处,内部管理混乱;水运经营者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对船舶维修不足,造成船舶技术状况下降,特别是从事水上内河运输的船舶。因此必须加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8,1.
[2] 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03,7,1.
汛期是安全事故多发的时期,今年受汛期降雨影响,我区道路多处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给交通运输和建设施工安全构成巨大危害;而江河水位因连降暴雨,一直处于高水位运行,所面临的防汛形式异常严峻,任务艰巨。为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强化交通安全管理,严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出行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局成立了以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戴松为组长,分管领导扈丽华、唐鉴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汛期”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水情传递制度,制定了汛期水上交通应急预案,严格值班纪律,切实将工作重心落实到工作第一线,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部。局属各企事业单位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层层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将责任细化,不留死角。企业严格落实防汛措施,制定防汛抢险预案,并开展有效地事故演练,严查汛期防汛工作,处理汛期各种突发事件。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风险意识
区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推动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的工作机制,围绕中心工作,强化宣传效果,调整宣传思路和方法,突出重点对象,不断提高交通宣传活动力度。6月16日,组织交通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区安委会组织的“全国安全日”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百余份,热心的接受群从咨询。区海事处也将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宣传贯彻到了基层,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向辖区各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规范水上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客渡船舶“六不发航”制度,货运船舶不超载、不冒险航行,并与运输船舶业主以及餐饮趸航主主签定了“安全承诺书”等。通过一系例会议宣传和专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水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觉遵纪守法。
汛前,在机关工委组织下,我局开展了“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在区宗场乡初级中学,对全体同学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讲,增加了学生安全出行的安全意识。区海事处也将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定在建国实验小学b区进行,听取宣讲学生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通过朴实易懂的语言让水上安全知识走进校园,并建立长效机制,让安全知识进校园常态化。
三、加强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就是:发现和查明各种道路水上运输安全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法违规。
针对辖区交通实际情况,区局要求各单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力度,认真开展汛前自查工作。重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各岗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岗位特种设备、危化品运输储存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查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及在建工程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客运企业车辆例检制度,驾驶员、船员学习教育制度是否落实;重点路段的整治情况及码头船舶安全情况;查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查水上安全“六项制度”贯彻执行和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此次排查发现安全隐患12起,增设标志标牌20余处(个)。
为认真贯彻落实将省、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精神,区局拟定工作方案,成立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在系统内开展为期两月暗访督查。以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四、强化现场监管力度,确保交通安全
(一)严密监控水上安全,防止突发事件
根据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运输状况,切实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船舶、重点环节“四个重点”的安全监管,尤其是合江门水域是水上事故多发航段,异常天气和涨、退水幅度较大时,对合江门水域实施临时水上交通管理,有效杜绝了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在连续大量降雨的时段,区海事处和区渡管所执法人员全线严防死守,确保水上交通平稳态势。
(二)打击违法违规,推进“三江六岸”工作开展
充分发挥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把三关,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重点针对超载运输船舶和冒险航行船舶实施严厉打击,港区内水上交通秩序和安全形势有了明显好转,对积极配合“三江六岸”打造已搬迁趸船在首个汛期中进行动态监管,为顺利渡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区海事处为积极配合和推进“三江六岸”环境打造工程,大力开展巡查和督查工作,保证辖区水上交通秩序。
(三)及时排查公路水毁塌方,确保道路畅通
汛期以来受连续强降暴雨的影响,区养护段管养路公路分别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水毁塌方,其中尤为严重有:自宜路k73+65m(100立方米)、牟王路k4+250m(200立方米)、长江南路k3+000m、k7+000(200余立方米)赵轿路象鼻嘴危岩k0+800m(200立方米)、k1+400m(100余立方米)、沙凉路(100立方米)、安思路k3+900m(余100立方米)、k4+200m(100余立方米)等处,各条路造成严重的交通中断,车辆无法通行。针对每一次水毁塌方,养护工人都迅速赶往塌方现场,立即启动公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机具和人员进行抢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排查。
(四)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有效监管运行车辆
今年我市雨势量大,通行道路经常发生滑坡水毁等险情,为随时掌握汛期气候变化和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区交局加强了与防汛办、运管局、交警等部门之间的联系,也加强了对汛期易发塌方、易发洪水路段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的监管,并督促企业提前做好运行安全防范措施和运输组织方案,严禁冒险行车。各企业针对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完善了应急预案,开展了突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水灾火灾应急救援演练和反恐防暴应急演练,加强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警觉性和临危置能力。企业还利用gps对行运车辆进行有效监控,做好了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做好值班、应急管理工作
今年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船工上岗的规范化,安全检查的经常化,措施落实的具体化,实现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的目标,保持我市水上安全连续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这就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刻吸取XX沉船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认识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各有关乡镇、街道和交通、海事部门要义无反顾地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创新思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点解决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难点,树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新思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在思路上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工作上勤于实践、善于总结,立足现实、科学筹划,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形成高效运作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水上交通安全长治久安的目标。
三、严格检查,彻底消除水上安全隐患
各乡镇和交通、海事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持久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要根据全市当前乡镇船舶现状和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全面细致地对全市各类船舶开展安全检查,做到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要检查船舶、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船舶是否超载运输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力争做到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四、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重点时段、船舶和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坚持“严”字当头,努力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不放松,对重点时段、船舶、水域的安全管理不放松,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实不放松,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管力度,确保重点时段、船舶、水域的生产安全。要强化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督,在节日、逢场等重点时段,对渡口的监管情况,包括乡管员、乡镇干部和海事机构人员值班情况、群众过渡人数和秩序、船工在岗和渡船情况等,相关乡镇和海事处要及时上报市安办。继续开展打击“三无”船舶、超载船舶活动,维护水运市场秩序;建立规范的船员教育培训体系,提高船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继续加强航运企业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不断提高航运企业和船舶安全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能力。
今天是“五一”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省政府专门召开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把范围扩大到县和有船乡镇,目的就是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职工抓安全的责任意识,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今天,王宁副省长亲自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鼓足干劲,增添措施,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把握新形势,明确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新要求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指挥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进一步明晰,安全投入进一步加大,安全基础进一步改善,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全省以《水条》宣贯为总纲、以落实责任为目标、以隐患整治为切入点、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狠抓薄弱环节,严格加强监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1—4月全省共发生两起运输船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死亡1人,安全形势基本稳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关心的结果,是广大一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者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交通厅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关键时期。省委提出把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全省工作的总体取向,对交通工作更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抓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现安全发展,这既是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加快发展的必要保障。我们要按照省委确立的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战略定位,奋力爬坡,着力构建枢纽、打通通道、加快交通发展,这是全省交通系统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我们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发展理念,采取最严格的一切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把水上交通安全的各类事故控制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我们各级干部的职责和使命所在。在全省交通建设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更要保持清醒头脑,更要重视交通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针对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基层基础较脆弱、少数乡镇安全工作不落实、个别一线海事监管执法不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超载运输现象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强责任,增加压力,增添措施,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为全省加快发展提供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搞好安全生产,消除隐患是基本保证和根本要求。今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精心制定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排查隐患,整治隐患,减少隐患,遏制事故,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要加强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乡镇管船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落实”及“六不发航”制度执行情况,海事监管机构开展巡查、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值守和打击违法行为的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落实排查、督查的责任。对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遗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隐患监控。严格执行重大水上安全隐患的申报登记、评估、备案、管理监控等相关规定,切实掌握辖区内重大隐患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逐级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监控制度和通报制度,实现分层级管理和监控,及时通报告知,挂牌督办。要加大隐患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实行24小时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有备无患、临危不乱。对严重危及水上安全的,坚决停产整顿。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隐患排查责任制度、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既要组织专家和行业管理人员参与,更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入隐患排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夯实基础,切实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要把着力点放在基层,放在生产第一线,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要加强乡镇水上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交通厅将出台乡镇船舶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制定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南,着重规范乡镇管船机构的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以政府牵头开展的乡镇安全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指导有船乡镇规范安全管理,年内要基本完成全省有船乡镇,特别是有30客位以上客渡船舶的乡镇管船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我厅将对规划化建设成效显著的有船乡镇给予奖励。要依法推动渡口渡船公益化建设,逐步建立公益性渡口渡船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资金、人员、管理“三到位”。
要加强航务海事机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规范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制度,细化安全检查内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等内容,完善各项海事监管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船舶、船员准入门槛。改善海事监管条件,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海事机构的财政预算支持力度,解决航务海事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安排安全专项经费,重点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一线的实际困难,确保有效监管。
要强力推动“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为了方便群众穿戴,增强乘客的自救能力,交通厅今年还将免费向全省客渡船发放6万件救生浮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省政府《救生衣行动公告》的要求,加大对运输船舶执行“两个100%”规定的检查力度,对执行救生衣行动不力的单位、船舶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顶格处罚。要督促船主及时更新破旧救生衣(浮具),并保持其功能有效和整洁易取。
要加快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今年交通厅将继续实施奖励政策,加大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各地要落实好设备租赁费,加快码头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步伐,确保在汛前完成181个视频监控点的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对重点渡口码头全面覆盖,同时试点完成安装113个船载视频监控点。
要加大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各地要以《水条》为重点,针对农民、学生等重点对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日常性、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船主、船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船员基本安全培训、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加大乡镇管船员、签单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乡镇一线管理水平。强化海事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
四、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根据省气象局和水利厅对气候特征和水文规律的综合分析,今年盆地西部江河发生洪水的概率较大,我省将出现近10年来相对较大洪水,部分河段可能出现大洪水。岷江、青衣江、渠江可能出现中等偏高洪水,局部可能发生大洪水,其余江河以中等洪水为主。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是全年水上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保安全、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真正抓紧、抓早、抓实。
要采取最严格的一切有效措施,加强重点船舶安全监管。客渡船和危险品船的监督是汛期工作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最严格的一切有效措施,把重点船舶盯牢、管住,在汛前对所有客渡船进行一次安检,确保船体质量、船舶动力和救生设施完好,船舶适航。加强对客渡船的盯防,加大巡查和巡航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无证经营、无证驾驶、超载航行、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要依法顶格处罚,绝不手软,该扣证的必须扣证,该停运的必须停运,该取消营运资格的必须取消,该取缔的船舶必须取缔。对危险品船要坚持现场监视制度,打击瞒报私运危险货物的行为。同时,要督促乡镇政府和企业严格执行船舶签单,消灭签单做假现象。
要针对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的所有重点环节,全面强化工作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及时上报各类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停航封渡和减载制度”、“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汛情传递制度”、“第一次洪峰超过警戒水位线停航制度”,防止客渡船冒险航行。要完善汛情通报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之间的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获取气象和水文信息。要建立汛期安全会议联席机制,由当地政府定期主持召开汛期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共同研究汛期水上交通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对策、措施。对于汛期安全重大问题、重要工作,要加强配合,统一行动,协调动作,形成合力。
要保持最为紧张的工作状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宁可防而不来,切勿来而无防”的应急工作理念,扎扎实实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不仅要健全各项安全应急预案,也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好救援装备及物资,确保其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出现险情,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最后,我再讲一下奥运会火炬传递道路交通保障工作。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省内传递事关国家和*形象,责任重大而光荣,有关地区交通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交通厅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作风,进一步完善方案,落实责任,加强路面整治和巡查,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保障措施,抓好交通安全工作,确保火炬传递期间全省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确保火炬传递万无一失,圆满成功。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严监管、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为主线,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化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查处和纠正船舶违法违章行为,规范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上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持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摸清辖区管理薄弱环节,明确行业管理职责及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死角,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省政府、州政府安全目标任务。
为保证水上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序开展,成立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孔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时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等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联系电话::6212210,13985098469;联系人:冯时富(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张 甲 县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时富 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
成 员:从安监、公安、交通、水务、农业、供电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开展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网箱上管理棚)等整治督查检查。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孔祥华 县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潘和华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从安监、公安、交通、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监、工科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开展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水上餐饮、加油站点等整治督查检查。
(一)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要突出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等重点船舶、水上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明确管理职责,开展“打非治违”,消除事故隐患。
(二)主要内容
1.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整治
渔政部门负责渔船、养殖网箱、航道水域外水上休闲垂钓棚的行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航道水域内水上休闲垂钓棚的管理。整治工作由渔政管理部门牵头,安监、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打击渔业船舶非法从事水上运输行为、渔船无证作业行为、非法捕捞行为;按照水产养殖
规划商交通(海事航务航道)部门划定水产养殖区,清理取缔非法设置及碍航的网箱网具;对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进行检丈登记发证;加强渔业港口水域安全管理等。2.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整治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安监、公安、水务、市监、文体广电旅游、工科等部门配合,负责清理整治打击水路运输市场非法违法违规规章行为,做好水运企业及港口码头源头安全管理等。重点查处自用船、渔船、货船等非客船非法载客航行,客、货运输船舶的违法超员超载、人畜混载航行;低质量船舶无证航行、违规运输危货行为;船舶未持有有效证书、配员不足航行行为;夜航、超禁(航)水位、恶劣气候等冒险航行行为;私设渡口渡运的行为;企业(业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从事水上超市、水上餐厅等的水上设施进行检验登记发证。对非法从事船舶、水上设施建造的厂(点),由市监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发动,主要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整治要求、整治对象等。各涉水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于4月20日前将整治实施方案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开展整治阶段。4月21日起至7月31日。对清理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发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予以取缔。
(三)总结提高阶段。从8月1日至31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并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将整治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各涉水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制定细化本辖区本行业整治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职责及措施。交通(海事)、安监、公安、市监、农业(渔政)、水务、文体广电旅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整治结束后要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将整治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形成水上安全监管机制常态化,保障库区水域各种安全要素“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确保全县水上安全的持续稳定。
为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强水上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县自然条件复杂,河流、水库众多,通航里程较长,分布较广,且水上应急救援能力严重不足。特别是潘口电站蓄水后,通航里程将成倍增长,影响水上安全的因素增多,水上安全问题更加突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十分艰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抓好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船舶(含营运性和非营运性船舶)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对辖区内所有船舶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渡口、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与村委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签订乡镇船舶安全责任书,配备专(兼)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经费;督促乡镇船舶办齐船舶检验、船员适任等证书;对乡镇船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维护渡运秩序,协助交通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事故;负责非经营性船舶登记、造册和管理,制止和取缔无证船舶参加客货运输,及时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辖区无“三无”船舶和非法船舶修造点;负责编制辖区内所有船舶总量控制规划,严格审批程序,坚决制止私自乱建乱造船舶。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业管理。协助、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活动,纠正违章行为,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并督促整改,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合理布局乡镇渡口。认真做好内河通航水域(含通航河流和有营运船舶的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主动为乡镇人民政府当好参谋。要认真抓好经营性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并对内河通航水域营运性船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协助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做好船舶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和技术鉴定。负责对水上运输企业、运输船舶、浮动设施、船员依法实施运输许可、船舶检验和登记、船员考试和发证、监督检查等监督管理,维护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秩序,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对通航水域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对从事载客的渡船,核发船舶登记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和经营者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标明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并经上级交通海事部门水路运输许可,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渡船船员应持有有效的《五级船舶适任证书》,方可从事水上运输经营。对从事水下、水上作业的要进行实地勘察,核发《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
水务渔政部门负责对渔业船舶和非通航水域采砂船(含水上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渔业捕捞、养殖渔船以及渔业辅助船(含渔船改变用途从事水上垂钓、游乐、餐饮等船舶或水上浮动设施)的船舶检验、登记及进出渔港签证、渔船船员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负责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河道管理处负责对非通航水域采砂船(含水上附属设施)以及系统内专门用于本行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船舶(如:防汛船、挖沙船、清淤船、疏浚船、水上作业移动平台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未取得交通海事部门核发的水上水下作业证、船舶检验合格证的船舶一律不能核准从事水上运输作业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现场管理人员,确保遵守水上交通秩序。
工商、安监、卫生、税务、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从事水上经营的客货运输船舶安全质量监管,凡未经交通海事部门颁发船舶检验合格证书的船舶要依法取缔,严禁个人、单位私自建造客货运输船舶。加强水上餐饮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在库区水域内从事餐饮、娱乐等活动。凡未取得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核发证照的,一律不得在库区水域内从事餐饮、娱乐等活动。
为加强沿海、内河各类涉水工程建设期和建成后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巩固“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电[20*]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沿海、内河各类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建立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有关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履行涉水工程建设期和使用期水上交通安全有关职责,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对周边水上安全造成威胁;施工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的施工水上作业安全;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建成后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明确施工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施工单位要与为其服务的船舶签订安全责任书,将施工作业船舶和为施工作业服务的所有船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内进行管理。涉水工程项目立项期要充分考虑对水上交通和通航环境造成的影响;建设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主体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不能获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海事管理机构要建立涉水工程施工单位水上交通安全诚信制度和奖惩机制,对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记录良好的施工单位,要予以表扬和支持;对不服从管理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吊销施工单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并公开曝光。
二、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持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隐患排查的督查工作。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对排查治理隐患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
三、加强沿海内河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各类涉水工程建设期和建成后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注重过程监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要求涉水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建设项目,要责令停工;严厉打击查处施工船舶超载、超限作业等非法施工和冒险作业行为;严把涉水工程建设市场准入关,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规使用、雇佣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船舶参与水上施工作业;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促使目前在沿海施工的内河船舶逐步退出沿海作业市场,确保建设工程和施工船舶安全;要积极督促桥梁管理单位严格履行相关安全责任,维护助航标志和防撞设施,确保大桥和桥区水域航行船舶安全。施工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有关施工人员培训和管理,船舶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防止冒险航行、违规作业。
建设单位要在涉水工程前期工作阶段进行通航安全评估论证,认真分析所建水上构筑物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提出防范措施。对于通航安全评估论证中提出的安全防范措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论证结论逐条加以落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督查,对拒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得发放《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已经发放的要吊销证书。对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要按规定航行通(警)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通航安全影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通(警)告,相关航行通告要在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和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
四、逐步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要巩固各类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加强法制建设,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地参加水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主动介入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要根据涉水工程对水上通航安全的影响情况制定相应的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水上交通秩序管理,并且落实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水运经营企业以及航行船舶的责任和义务。要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建设单位在涉水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邀请有关海事管理机构参加论证,充分听取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继续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立足教育与惩罚并举,从严执法,加强监管,确保全年水上交通无事故。
二、活动内容
1、法规教育活动。结合“五五”普法教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运输管理条例》,《省渡口管理条例》和《内河避碰规则》等法规,学习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各类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达到领会精神实质,在实际工作中落实执行。
2、遵纪守法经营。船员所驾驶的船舶必须持有法定的各种证书,驾机人员按规定配齐,驾船人必须持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或渡工证,无证不驾船,不驾无证船,不驾超员超载船,非客渡船不从事非法载客。客渡船均按核定的航线、站点进行客渡运,货船按核定的吨位(砂方)装载,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3、安全设施良好。所有船舶必须保持良好的适航状态、救生设备、消防设备按船舶检验证书的规定配齐有效,并摆放在明显易拿位置,以备应急使用。
4、文明优质服务。船体外貌亮丽、船内卫生整洁;为广大乘客提供舒适的乘船环境。做到扶老携幼文明服务,不随意涨价、坑害旅客、维护良好的客运秩序,保障旅客乘船安全。
5、增强防患意识。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之下,特别是在大风、大雾、洪峰急流直接威胁到行船安全时,广大船员要切实增强防患意识和预测能力,绝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开冒险船,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6、服从依法管理。广大船员要树立较强的法制意识,增强关爱生命、保障安全的责任感,力戒违法违纪,主动接受安全监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管检查,接受对违法违纪现象的教育和处理。
三、活动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10月底结束,为期六个月。
四、活动对象
全镇范围内的客船、渡船、旅游船、货船、农民生活自用船、采砂船的船主船员。
五、步骤与方法
增强法制观念,共创稳定平安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年月日至月日)
1、召开一次全镇船主船员大会,进行思想动员,安排部署本次活动的具体内容。
2、出一期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隐患知识的黑板报。各有关村部都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年月日到10月10日)
1、组织全镇船员集中学习3次,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必读》中编印的法律法规、文件、制度等,同时对本镇水上交通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学习和落实解决措施。
2、镇政府在活动期间将对全镇的运输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查船员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船舶及安全设施完好等,活动期间,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县港航所、县水利局、县水上公安分局将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超员超载、无证运输、无证驾船和非客渡船违法载客等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1、各有关村民委员会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于年10月10日前报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地报来的总结进行汇总,并针对性组织现场检查,客观公正评价活动情况,全面总结活动成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