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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1-15 18:59:2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制申报材料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法制申报材料

第1篇

优秀科普工作成果申报

我所以***富广源生态养殖场、***鑫隆泽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鑫汇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黄岛区德聚源养殖场等8家大型生态养殖企业为示范带动为主,重点应用于仔猪、育肥猪;在继续对相关技术的试验总结完善基础上,逐步扩大母猪、种公猪的应用范围。按照免费服务、现场指导、定期回访的原则,重点推广了发酵床猪舍改造建设、发酵床制作、配套饲养管理、猪群健康管理四项技术,截止当前共推广发酵床面积3200平方米,出栏生猪6300余头。

发酵床生态养猪技术是一种无污染、零排放、成本低、效益高、操作简便的生态养猪新技术。它是利用有机垫料建成一个发酵床,用发酵床来吸收猪的粪尿。这个发酵床是利用微生物作为物质能量循环、转换的“中枢”性作用,将选取的特定有益微生物菌群,配加天惠绿汁、乳酸菌、汉方剂、氨基酸、矿物MA等营养剂,按一定比例与木粉、秸秆、玉米芯、花生壳粉、原土、食盐等混合发酵制成有机复合垫料,垫入发酵床,即可满足舍内生猪对温度、微生态、通风透气等生理性需求一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二是提高了猪肉品质。三是充分利用农业废弃有机资源。四是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养殖效益。应用该技术可节约饲料10—15%,减少用药40%,节约用水80—90%,节约用工50%以上,缩短育肥周期10—15天,省去了排污管道和猪粪尿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出栏一头猪可增效40—60元。

发酵床生态养殖技术的推广实施,一方面促进本地区畜牧产业的蓬勃发展,还可以保护自然环境,对我区人民走向富裕,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该技术有着非常广阔的利润空间,是一个集经济、社会、环境于一体的生态养殖技术。

第2篇

企业新建、扩建等发展需要征占用林地,如巴东县电力公司神农小区变电站建设项目、鼎盛驾校建设项目、山水龙城商品房建设项目、宏元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等,这类项目交通方便、占地面积一般不大,外业调查相对简单。巴东的矿产资源丰富、品种多、储量大。为了满通和城镇化建设需要,建筑用砂石料供不应求,各种采石场建设项目需占用林地。拟开发的铁矿石项目也需要占用较大的林地。这类项目占用林地面积大,但成片占用,地类简单,工作量不大。

2占用征收林地工作步骤

2.1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用地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立项文件,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布局图。根据土地现状,分地类进行统计。如果涉及占用征收林地,就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征收林地申请。

2.2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

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业主占用征收林地申请后,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初步核定拟占用征收的林地位置及现状,并根据林地保护数据库和公益林数据库,对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林种、是否为公益林等进行确定。拟定请示文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预审。

2.3委托具有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

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用地单位在取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文件后,根据要求与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编制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资源调查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缴纳林业调查设计费。调查单位外业调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部门在与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后,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现地调查是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要求为基础,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做好外业调查是高质量地完成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评估和可行性报告的前提。外业调查前准备:常用的物资包括文件包、外业调查卡片、文件夹、项目建设布局图、1∶1万的地形图、手持GPS及GPS参数调整表、围尺、50m皮尺或激光测距仪、相机、摄像机及笔记本电脑或平板。外业调查一般是由负责内业表格整理和汇总统计的人员做调查卡片的记录。制图人员负责在项目建设布局图复印件上进行标注,利用GPS对小班坐标拐点的采集,图记标注要做好小班四至拐点顺序编号和坐标记录,以方便制图人员利用软件求算小班面积。负责文字的人员要掌握林地小班地理位置、地类、权属、树种、起源、林地自然因子和小班各种因子的认定,做到图表一一对应。同时对有林地和疏林地上的林木进行每木检尺,分树种进行记载,计算需采伐活立木蓄积和出材量。调查人员还得对项目拟占用征收林地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珍稀动植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现状进行详细的专业调查。外业调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林地小班地类、起源、林种等因子。内业整理,编制《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外业调查结束后,转为内业整理阶段,内业整理的步骤包括:①对外业材料的整理,统计计算有林地和疏林地林木蓄积;②利用Arcgis软件制作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小班图,计算小班面积;③汇总拟占用征收林地面积及蓄积;④结合《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测算森林植被恢复费;⑤制作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总体布局图和使用林地现状图;⑥根据外业调查材料和内业统计计算结果,结合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⑦材料审核;⑧复印装订成册。事实上,表格计算、制图和文字编写应该同步进行,制图后确定小班号,先计算小班面积,方便表格计算和文字编写。报告编写人员要具备表格计算和汇总、审查表格和制图的能力。要善于组织材料,语言要精练,逻辑性强,才能保证报告质量。

2.4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查验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林业技术人员,到拟占用征收林地的现场进行查验,填写现场查验表,完成现场查验报告。用地单位组织相关资料编制申报材料用地单位在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工作人员指导下,组织占用征收林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①使用林地请示;②使用林地申请及申请表;③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④法人资格证明。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⑤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⑥林权证明;⑦补偿协议。包括综合地价文件和征地协议书;⑧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凭据复印件;⑨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⑩现场查验表及查验报告。此外还要提供相关乡镇、村行政代码及其他附件,编写好页码。根据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通过网上平台申报申报材料组织完成后,利用扫描仪,把申报材料按装订顺序扫描成.pdf格式,经过地市州初审后,上传到湖北省林业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交由省厅组织的占用征收林地审查。报送纸质材料,核发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书项目通过省厅组织的网上占用征收林地审查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到省厅审批办审核。核发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书。

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存在问题

从占用征收林地现状来看,涉林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未批先占。有些工程项目边申报手续边开工建设,还有个体私营户随意占用林地从事采石采矿等经营活动。如溪丘湾乡中心福利院新建工程。二是少批多占。一些涉林项目在审批时,预估占地面积偏小,造成前期申报审批的林地面积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导致工程后期超范围占用林地。如沿渡河镇蔡家河电站工程,临时弃渣场设计偏小。三是超期占用。对于临时占用的林地,到期后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恢复植被,造成超期占用林地。四是异地占用林地。从事矿产开采的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发现原来审批的林地范围内只有部分矿体或无矿带分布,就异地开采,造成异地占用林地。

3.2建议

第3篇

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好、效率最高”的要求,将与经济建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形成“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打造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政府形象,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窗口围绕社会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原则,调整内部运行模式,实现部门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搞“双轨运行”。

(一)有权必进原则。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都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进必授权原则。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机构)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启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在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转报事项需加盖单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机构)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

(四)公开透明原则。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受理办理和协调督办机制,构建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五)规范运作原则。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为规则行事,遵循管理规则,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六)方便群众原则。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着力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服务质量的标准。

(七)廉洁高效原则。按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严禁吃、拿、卡、要和。

(八)加强监督原则。自觉接受县委、政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媒体和监督机关、群众的监督等各种监督,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三、机构建设

(一)中心机构建设。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决定成立*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县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政府办,核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科、监督科2个科室。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工作。

2.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运作程序和规则。

3.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决定。

4.对县直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乡镇为民服务站报送县直单位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5.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和行政管理,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组织对县直部门(机构)行政服务事项窗口工作的考评并提出意见。

6.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7.提供咨询、服务,承担推行政务公开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8.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原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中心管理为主按规定开展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返回原单位,作为原单位对其考核的最终结果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窗口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相关待遇不变。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规范运行

(一)明确职责,规范项目和窗口工作人员进中心。各单位按照“有权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等,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根据目前的实际,下列35个单位进入中心设立窗口:发改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局、商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工商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务局、文化局、教育局、民宗局、计生局、煤炭局、旅游局、地震局、交通局、安监局、药监局、人防办、残联、运政管理所。

第一批进入中心的单位:发改局、卫生局、司法局、建设局、国土局、商务局、经济局、环保局、人防办、运政管理所。

与中心联网办公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民政局、公安局、林业局、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监察局、药监局、质监局、水务局、地震局、农行、消防大队。

1.认真做好项目的清理上报。各部门(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做好项目清理上报,内容含进驻项目名称、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按a、b、c、d、e“五类办理制”(即:a.窗口当场即可办理,b.需窗口转单位领导签批办理,c.需现场踏勘核实办理,d.需部门联合办理,e.按规定不能办理)。对进驻事项进行标识注明,同时需要对暂不宜进驻或不应进驻项目说明原因。

2.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对依据、资料充分,可直接办理的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对不能在窗口办理的事项,要责令相关科室按规定时限办理。

3.规范收费。实行“以票统管,统一收费”。各种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含非税收费项目,需专业勘验和地点不固定的项目除外)必须进入中心,在指定的银行窗口办理。

(二)创新机制,规范运行模式。按照“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原则,实现行政效能大幅提高。

1.公示窗口申办流程。各部门(机构)必须按照“行政审批单位、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审批责任人公开”的要求,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示。建立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的台帐,以备公众咨询、查阅。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事项,各部门(机构)不得在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和办理,不得让申请人在窗口、部门之间来回跑,窗口人员必须按照承诺规定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对超过承诺时限的实行超时默认。对须由几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事项,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或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实行并联审批制。对一些重大、重要、重点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制”和“全程代办制”,由中心领导牵头组织有关窗口部门联合会审、现场踏勘、签署意见,督促服务窗口快速办理和流转,并由中心全程代办审批事务。对缺席并联审批、联合现场勘察、联合审查会的部门视为默认,部门无条件补办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实行“首席代表”制。各单位设立审批首席代表,由原单位委任的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本单位的名义履行行政审批职权;涉及转报上一级审批的事项,由首席代表以本单位名义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初审权。首席代表实行a、b角制。进驻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为a角,带班中心工作,不参加中心的考勤;同时安排1名中层干部作为b角,窗口负责人由b角担任,严格实行中心的考勤制度。窗口负责人必须是熟悉本单位审批业务的正式在编人员。各单位除确立窗口工作人员外,必须配备1名补充岗,确保不出现窗口无人的情况。

3.实行“否定事项备案审查制”。进驻部门窗口对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给以否定退回的,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实质性的否定理由,并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凡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查否定不当的,责成进驻部门(机构)重新按时办理。

4.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制。认真清理规范年检年审项目,设立联合年检年审窗口,集中进行年检年审。

(三)规范办理事项管理。规范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即办件: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审批事项的属即办件。对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退回件: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主件缺少的;申报材料齐全,但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申办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均属退回件。对退回件能当场认定退回的,要当场退回;不能当场退回的,最迟不得超过3天退回。

3.补办件: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体但未带来的;申请材料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均属补办件。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算起。

4.承诺件:申请事项涉及两个主管部门或需经审核、现场踏勘,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办结的均属承诺件。若窗口工作人员不能办结的,应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办结,并在公开承诺的时间办结,原则上不得要求服务对象去中心窗口以外办理任何手续。

5.联办件:服务对象的申请需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或投入较大的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均属联办件。对联办件由中心根据情况及时主持召开联审会议,明确联办的责任部门和相关内容,并作出相应承诺。

6.上报件: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转报、上报的审批事项的均属上报件。对上报件窗口单位应向服务对象承诺上报时限,负责全过程办理。

(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按照“节约成本、科学实用、便于操作、效能监察”的原则,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提高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1.政务服务系统有关的各类办公设备由中心统一购置。

2.电子政务系统运用电子大屏、触摸屏、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交互式查询方式,满足服务对象咨询、预约或受理各类事务。同时,中心要实现网站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电子表格免费下载功能,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

3.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平台,推行网上公告、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网上监管。

(五)健全监督体系,坚持公开透明。不断健全监督体系,确保优化环境、优质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功能,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收费、出证等各个环节,通过电子政务系统、现场巡查、组织检查等多种手段实行动态监督。

2.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要结合政务公开,设置群众意见箱,对外公布电话,开通网上投诉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

3.健全行政监察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情况实施效能监察,依法依纪对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多头受理以及实施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办理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六)强化指导职能,加强中心管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内部的管理,使政务服务中心真正成为体现政府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窗口。

1.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县政务服务中心必须统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工作期间要采取各种方式对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进行系统教育,纪检监察、组织和人事部门要积极给予指导。

2.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流动管理。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原单位不得随意调用或更换。

3.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培养。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后备干部的基地,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深入窗口,关心、了解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在实践中发现、培养和锻炼干部,鼓励后备干部到窗口锻炼,对在窗口工作中尽职尽责、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优先提拔、任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组建工作,特成立*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进驻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加大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力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从人员选拔、项目进驻、办公设备等方面予以保障,促进窗口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规范运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县财政局要保障中心前期建设资金及相关工作经费,后期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按年拨付给政务服务中心,确保中心正常启动运转;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上报、审批、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机构建立等相关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建设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县信息产业办、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建设的设计、工程的质量监督及维护;县政府法制办、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入驻项目事项的清理。

第4篇

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的管理行为、发挥模范典型榜样作用、带动所有行政相对人遵纪守法为根本,在辖区中培育、表彰一批规范管理、守法经营、信誉度高、法律意识强且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先进责任单位及商户(个人),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进一步推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质量的提升。

为有效组织开展好评选表彰活动,区城管局成立“促进守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街道办、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区城管监督中心、区城管局综合科、法制科、环卫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综合科,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大队、监督中心、综合科、法制科、环卫办各抽调1人作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__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物业单位)和商户(个人)

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单位(物业单位) 10个

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

30个

(一)自觉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二)证照齐全,规范管理,诚信经营,一年内没有发生被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物业单位应建立规范的清扫保洁制度,无暴露垃圾、无污水,保持责任区域干净整洁;

(四)商户应亮证经营,店面整洁,商品陈列排放整齐有序,店铺内外有良好形象;

(五)积极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书,沿街门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沿街门店卫生承诺书》等,切实履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责任;

(六)无外扫垃圾行为,主动清扫门前垃圾,并对责任区域内人员乱扔垃圾行为予以劝阻。

(七)带头遵守执行城市管理各项政策及专项行动要求,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工作。

(八)责任单位管理理念或商户经营理念较为先进,服务热情周到,无业主或消费者投诉,群众调查满意率达到90%以上,具有较强的实力和影响力。

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年底开展一次

(一)推荐申报

1、每年11月份,由各街道城管科、街道执法队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对辖区责任单位及商户进行评选,在达到标准的责任单位及商户中择优推荐申报,填写《申报表》,由所在街道(单位)签署审报意见后报区城管执法局相关队室;

2、各街道城管科各推荐“环境卫生模范单位”1个,“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1个,并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到区城管局环卫办;各街道执法队各推荐“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2个,并将推荐申报名单和材料报至区监察大队。由区城管局环卫办、区监察大队结合日常巡查检查、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情况分别给出初审意见;

(二)抽查验收

每年12月份,区城管局 “促进守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街道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成员单位组成抽查验收小组,对“环境卫生模范单位”和“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进行抽查验收。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责任单位环境卫生管控情况、商户店面整洁情况、门前三包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针对责任单位及商户遵纪守法、日常管理或经营、服务态度等方面随机抽查周边群众或顾客。抽查数量为5-10个。

(三)综合评定

区城管局 “促进守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结果,确定对“环境卫生模范单位”、“市容和环境卫生模范商户”的评定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5篇

一、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凡要求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应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二年以上,是以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从事本办法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服务,具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企业领导班子重视科技,企业领导班子中应有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在册职工总数的8%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

(四)建有相应的技术开发机构或有稳定、可靠的技术依托单位;

(五)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六)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4%以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比例为3%以上。

(七)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有严格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九)根据分级培育,做大高新技术企业群的原则,原则上要求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为区、县(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根据国家最近颁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及本市实际情况,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领域;

(二)生物工程、新型医药与医疗器械领域;

(三)先进制造与现代交通领域;

(四)新材料与精细化工领域;

(五)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

(六)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领域;

(七)文化创意与知识型服务业领域;

(八)现代高效农业与海洋工程领域;

(九)航天航空与核应用技术领域;

(十)其他经市级认定委员会确认的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上述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我市实际适时进行补充、修订。来源于:

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根据《*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农办、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信息办、市文广新局等部门组成认定委员会,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动态管理和考核工作。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同时,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管理和考核工作。*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报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市认定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认定提供咨询意见。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

科技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委员会审定、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的基本程序。

(二)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有关材料:

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内容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

3.企业上月份财务会计报表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6.本单位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等的鉴定(验收)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本单位银行贷款证和信誉等级证明(复印件);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一式12份、其它材料一式3份统一报送到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市认定委员会常年受理申请,分批审定。

在申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可采用申报省级材料(具体要求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申报单位应首先委托经市科技局批准的具有科技评估资格的相关科技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统一由市科技局承担。科技评估机构根据认定条件,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评估责任。企业申报材料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要求)及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在具有法定资格的科技评估机构批准成立前,评估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

(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法,市认定委员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定期审查,对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提出认定意见;对同时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确认同意推荐后,提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意见。向社会公示征询意见。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告,授予《*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并颁发相应证书。来源于:

四、监督管理

(一)市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或委托区、县(市)、开发区科技局对经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考核一次。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限期改正”直至“取消资格”的处理。各产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培育扶持和服务监督职能。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应分别在每年1月底和7月底前按时、如实填报《*市高新技术企业报表》,企业将其生产、经营的情况报所在地的区、县(市)、开发区科技局,经上述部门核实汇总后,向市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三)市高新技术企业若变更经营范围或合并、分立等,均须

报请市认定委员会重新认定,如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迁移或

歇业等,须书面通知市认定委员会。

(四)申报企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市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并在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五)对相关的科技评估机构,由市科技局视其评估申报企业的业绩,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适当的评估经费补助。市科技局对上述科技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如果发现科技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意见与申报企业的实际状况不符,甚至弄虚作假的,可暂停其评估业务、直至取消评估资格。

(六)鼓励区、县(市)培育、扶持、认定区、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订。同时加强对区、县(市)培育发展各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将此纳入区、县(市)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和区、县(市)科技局工作考核。

五、政策措施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5号)文件精神,对研发资金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规定比例且经认定的区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从其对当地财政所作贡献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该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

(二)加大对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设立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专门对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火炬计划项目、新产品开发等高新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支持;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工业技改项目、工业企业信息化项目资助金额适当上浮;各级财政资金,包括科技资金、工业资金、产业化发展资金要根据确定的项目,优先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第6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破解效能建设瓶颈,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为目的,进一步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简化办事程序,重点治理政令不畅、办事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办事推诿、事难办等机关顽症,着力解决工作职责不明、服务承诺不兑现、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少数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实现办事效率有质的提升。

三、主要措施

继续开展机关效能督查、政务公开等专项督查工作;强化内设科股室、各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合理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清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服务承诺制。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清晰。一是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及内设科股室、各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实行定岗到人、联系方式及职责上墙,并通过网站、县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二是进一步强化局机关效能办的职能作用。效能办挂起牌子,明确职责和人员,公开投诉电话,完善内部管理、考核等机关工作制度,规范内部运作,坚持内部的问题内部解决,不把矛盾和问题上交。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对各股室,特别是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的办事审批程序进行科学、合理地精简,解决办事手续繁琐、事难办、工作效率不高的顽症。

(一)全面清理办事程序,精简办事环节。要按照精简、效能、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办事审批程序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申报材料,尽可能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推行网上审批。行政许可服务项目进中心到位,办理许可服务事项的业务人员进中心到位,部门许可权限授权给窗口工作人员到位。取消收费弹性,杜绝人情特权,增加办事透明度,实现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双结合。要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探讨出台新的项目联审制度,更好地服务群众和企业。

(三)严格落实部门服务承诺制。对行政许可审批及办理事项再次进行清理和规范,年内将各部门的服务项目以及服务承诺编印成册,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3月—5月9日)。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开展“效率攻坚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围绕“三年再造一个新*”的目标,开展“*大发展,我要干什么”大讨论和宣讲活动,进一步搅动干部职工思想,努力营造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掀起“攻坚增效,加快发展”的,在宣传发动结束后,每位干部职工要写出心得体会。

2、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7月底)。对照活动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活动内容进行逐项清理并整改,要按照“自己找、企业评、群众提、领导点”的原则,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走访等活动,广泛征求意见,精减申报材料,尽可能地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将清理前、后的办事程序报县法制办、县效能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对照初核,待审核通过后再采取上墙、网站、县报公布及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3、督查整改阶段(8月—11月)。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清理公开办事审批程序、服务项目,对集中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处理,并直接向股室负责人问责。

4、检查验收阶段(12月)。开展“效率攻坚年”活动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计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使活动扎实有效地进行,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局的“效率攻坚年”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切实解决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7篇

一、财物审批权

(一)风险等级:一级

(二)责任处室:办公室

(三)程序预防:申报项目的科室立项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年度预算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上报的具体要求,由局党组研究决定,纪检监督队伍对立项项目的运行过程进行全程监察。

(四)机制预防:律已方面,经常检查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和剩余物品的保管情况和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市司法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及《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办公室管理财物的人员要分设,管钱的人员一般不负责购买物品,并对购买的物品要有进出库登记,剩余物品要有专人保管。认真执行《市司法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购买物品的商家和承办相关事项的企业要实行竞价确定,必要时要进行招投标,资金审核必须统一标准。律他方面,项目申请单位要对项目申请资料、资金需求意见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五)警示预防:严禁出现下列情况:依职权、岗位等便利条件,弄虚作假,编造立项依据;不向领导汇报真实情况,不检查监督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和剩余物品的保管情况和使用情况,不按规定公开资金,不按标准审核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重大开支未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重大项目未经招投标。

二、专项资金使用权

(一)风险等级:一级

(二)责任处室:法援中心、矫正科、基层科、宣教科、律公管科、办公室

(三)程序预防:加强资金运行的监督。在申请使用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专项资金前,要认真论证,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按经费管理规定办理。工会经费严格按使用范围条件用好管好。

(四)机制预防:律己方面,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对象,深入了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情况,切实保障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普法宣传等经费,按规定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律他方面,项目申请单位要对项目申请资料、资金需求意见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五)警示预防:严禁出现下列情况:没有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不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私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经费以及工会经费。

三、干部选拔权

(一)风险等级:一级

(二)责任部门:办公室、律公管科、机关党委

(三)程序预防:对局中层干部竞聘、公证处班子调整,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报局党组决定;按方案实施选拔工作;客观公正地向局党组汇报民主推荐结果;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人选;认真组织考察;向局党组汇报考察情况;局党组研究任命事宜;办理任职手续。对机关党委、纪委及律协班子的调整根据公推直选及相关办法实施,候选人需经局党组审核。纪检监督队伍对干部任免工作进行全程监察。

(四)机制预防:律己方面,适时召开开会,研究确定干部选拔事宜,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没有干部职数不推荐,没有民主推荐情况的不考察,没有考察情况的不上会,没有任前公示不发文。坚持客观、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回避制度;严格执行组织工作保密纪律;严格按要求公示;征求纪检监察人员廉政方面的意见。律他方面,教育干部相信组织、相信群众,正确对待组织决定;要求干部调配人员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检查监督相关环节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群众举报。

(五)警示预防:严禁出现下列情况:收受当事人礼金礼券和物品,参加当事人安排的宴请,为当事人的职务说情、暗示、拉选票;向他人泄露选拔任用信息;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坚持干部选拔条件,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四、行政审批申报权

(一)风险等级:二级

(二)责任处室:律公管科、办公室(法制科)、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

(三)程序预防:预审申报全市公证员执业资格;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年检和公证员注册工作。预审申报全市律师执业资格;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和司法鉴定人、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申报工作,由律公管科复核,经局党组研究后,上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认真审核法律援助对象的条件,法援案件由法援中心主任审批,法援中心主任和分管法援工作的局领导要加强监管。

(四)机制预防:律己方面,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符合年检标准的单位和注册条件的人员,确保年检单位和注册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必须按程序认真审核,要严格掌握标准。律他方面,要求申报年检的单位和注册的个人以及法律援助对象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五)警示预防:严禁出现下列情况:不严格执行初审制度,不认真审核资格条件,不严格标准;收受不符合年检标准的单位或不具备注册条件以及不符合法援条件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物品,弄虚作假。

五、法律服务监管权

(一)风险等级:二级

(二)责任处室:律公管科、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矫正科、宣教科

(三)程序预防:依照法律法规,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行风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工作,需立案调查的,经分管领导审批,需行政处罚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四)机制预防:律己方面,适时召开会议,树立勤政为民和廉洁自律意识,不超越职权违背岗位职责行事,严格工作程序,简化工作环节,把好“人情关”、“金钱关”,不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礼金礼券和物品,严格对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律他方面,强化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引导他们忠于法律和事实,诚实信用、维护正义,树立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形象。加强局工作人员的“一岗双职”工作,做好八小时工作内外的监督,特别在加大对法律服务窗口管理,要按程序规定办事,严禁损害服务对象的利益。

(五)警示预防:严禁出现下列情况:不依法行使监管权,对严重违规违纪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不行使处罚权,接受管理对象的吃请、礼金礼券和物品,袒护监管对象的过错。不认真接待群众投诉和调查处理。

六、检查评比表彰权

(一)风险等级:三级

(二)责任处室:律公管科、法律援助中心、宣教科、基层科、矫正科

(三)程序预防: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表彰的规定,对各部门检查评比表彰的项目,要报局审核。严格检查评比表彰条件,认真审核,审核结果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于需上报审批的检查评比表彰项目,经局党组研究后,上报上级业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

第8篇

【关键词】地方财政 绩效管理 现状分析

我国地方财政绩效管理改革推行已超过10个年头,首开先河的“广东模式”即“南海模式”起步于2004年,以信息化项目评审作为切入点,曾举办全国首次绩效预算申报专家现场评审会,其先进经验被财政部作为典范在全国进行推广。此后,河南、湖北、江苏和广东等地纷纷开始绩效管理改革试点。以广东为例,部分地市建立了从事前绩效预算、事中绩效跟踪到事后绩效评价和问责的绩效管理体系,形成了较为完善和成熟的操作模式。

一、绩效管理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通过加强财政绩效管理,进一步明晰了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各自所承担的责任,强化了预算部门责任感,树立绩效观念,各部门单位的财政绩效意识显著加强,盲目请款、要款行为明显减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

(二)部门单位项目管理计划性和财政预算刚性得到加强,发挥了部门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预算单位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共同理财的目的基本达到。

(三)财政部门围绕“目标”、“结果”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约束预算部门单位的责任,从而形成内在绩效动力,促进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的和谐统一。

(四)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财政分配体现了绩效理念,好中选优,财政绩效管理的水平明显提升,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结果也逐步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

(五)从财政资金运行过程看,绩效管理与目前政府预算管理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检查事后审计等各个环节高度关联,主要差异在于“监督问效”的时间跨度和执行力度,绩效管理从“目标申报”到“结果导向”,历时两年半,执行效果不仅强调合规性、安全性,更侧重于效益和效率。

二、绩效管理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绩效预算与部门预算衔接不紧密,这主要体现在时间衔接、预算控制数和项目要素衔接等方面。首先,时间衔接问题。地级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一般在每年7-9月,部分地市目标申报和专家评审时间过于滞后,以致评审结果很难直接应用;其次,预算控制数衔接。部分地市虽在预算编制前启动绩效目标申报,但此时部门预算控制数尚未下达,导致出现很多项目多报多列,绩效预算申报数与部门预算控制数严重脱节的现象,大大削弱了评审结果的应用程度;最后,项目要素不符问题。由于绩效预算环节先于业务科室审核环节,极易出现部分项目名称、明细和金额后期变动等情况,导致事后绩效评价时难以对应预算。

(二)绩效管理评审结果的应用程度有待提高。据了解,部分地市的绩效预算评审结果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的利用效果已较为凸显,但自我评价和重点评价的结果,即财政绩效管理中作为压轴环节的事后评价结果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绩效问责或行政问责制度以及奖惩机制未落到实处。

(三)专家库的局限性较大,专业性仍有待加强。根据地域发展的实际情况,各地市专家评审的具体操作模式不尽相同,有的是依托第三方咨询公司,有的是聘请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独立操作,有的则单独聘请教授或专业研究人员。每种方式有利亦有弊,如何将几种方式的优点结合起来,并且发挥区域间合作优势,是克服评审经验缺乏、专业局限性等短板的关键。

三、绩效管理改革实施的对策

(一)加强与预算部门的沟通协调,使绩效预算和部门预算衔接更加紧密、更加顺利。首先,绩效预算目标申报时间早于或同步于部门预算编制时间,为专家评审争取更加充裕的时间;其次,尽早在地市推行零基预算,建立项目库制度,凡入库项目必须经过绩效目标申报和定期专家评审,已通过评审项目则可直接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再次,在绩效预算目标申报、专家评审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积极与财政预算部门和相关业务科室沟通,确保项目基本要素的一致性。

(二)完善和丰富绩效评价工作手段。积极开发绩效管理软件,完善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创立项目数据库、专家库和审核平台、绩效评价指标库等,优化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等,夯实绩效管理基础;继续通过对评价项目现场勘验、核查和发放调查问卷、邀请人大代表或市民参与等有效手段,提高评价工作的准确度和客观性。

(三)完善制度规范建设,构建财政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制定总体规程和各个环节的实施细则,并制定绩效问责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绩效预算、绩效跟踪和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等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四)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形成合力才能发挥更好的效力。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都涉及事后监管,且专业性较强,监督检查侧重合规性和安全性,绩效评价侧重效益性和效率性,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发挥专长,必会更加有力、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