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7 15:54: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总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明确安全生产档案的范围
从化工企业生产特点出发,应列入到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范围相当广泛,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涉及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文献资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企业个人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事故报告、事故当事人笔录等佐证材料、事故处理结果、事故现场图片、三级安全培训记录等);企业上马的安全设施设计概况、项目组成、专业图纸、该设施所采用工艺技术特点、设备、材料特点,施工要求和采用的技术规范,主要施工工序,关键施工部位的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与企业同类工程的经验教训和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措施以及设备供应商的相关资料等。
二、充分认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现状
1.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意识不强
档案意识是指人们对档案的功用和价值的认知,对档案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态度和看法。受经济、文化和观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较淡薄,许多企业职工不知道什么样的资料应该纳入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范围,安全生产档案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还有相当一部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依法治档的法治观念急需提高,单纯地认为档案是档案管理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
2.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经济基础薄弱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经费作为支持。作为老化工企业,生产经营均较为困难,有限的资金大部分被用于生产经营、设备改造。而现在,随着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工作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档案的载体不再以传统的纸质为主,出现了电子文件、多媒体光盘等多种形式的载体;重大危险源也相继采用在线监测,所获大量的原始数据直接从通讯线路上传递。因此,随之而产生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问题,难以得到较强的资金保证。
三、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发展不均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上发展不平衡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
1.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产生与收集存在脱节
由于多种原因,当前,安全生产档案因为没有统一的要求和严格的规范管理标准,有些企业的生产技术研发人员忽视了技术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是生产技术研发的一部分,造成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工作上的脱节和遗漏。同时,由于分工原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工作人员对此也一无所知,使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出现了管理真空。
2.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素质难以适应要求
当前,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因此,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上,普遍存在着兼职的多、未参加过专业培训的多和非专业毕业的多的实际状况,很难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当中。而且,计算机技术、缩微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科学技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逐步推广运用,更使其出现了“老人掌握情况不会用新技术,新人掌握新技术不掌握情况”的现象,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工作出现断层。
四、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做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工作,首先要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企业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能够纳入到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范围。同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工作机制,重点建立依法管档的机制,规范工作运行机制、专业人员培训机制、业务指导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开发、应用、收集的资源共享机制,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1.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企业各级领导,特别是主管生产工艺、设备的领导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一是要强化依法治档案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律意识。二是要明确指导思想,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贴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服务。三是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作为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工作、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工作难点、把握企业长远发展方向的主要信息渠道。四是企业党政领导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部门,要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纳入企业生产工作计划,与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检查。
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档案管理
制度建设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健全制度,应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要依法治档,提高档案意识。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坚持依法治档,把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大力宣传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要制定细则,做好协调工作。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涉及到企业各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因此,必须要建立管理细则,使每一环节均有章可循。三是强化管理,解决实际问题。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者要深入到可能产生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的各单位,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为收集整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建档工作的分类指导、监督、检查。要主动深入生产、设备、研发等部门,共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并要及时、总结和推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的工和水平。同时,各相关部门也应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和创造有利条件,确保该项工作能够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认真抓好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落实。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复工、采用“五新”前的教育,并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质量,扩大教育培训的面和层次,使教育培训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应付了事。
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及网络建设。各造纸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是坚持造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电工、焊工、行车工、钗车工、锅炉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无证上岗人员的企业依法实行查处。
五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造纸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安全形势和任务,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各类活动和会议都必须有书面的记录。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大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完善检查程序和方法,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现场作业中的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处理一起,并以形成书面材料,定期予以公布,从源头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六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设施设备管理。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安全投入要重点用于平时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劳动防护用品的投入等。近年来由于设施设备缺陷引起的事故有所减少,但也不容忽视。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等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合格,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厂内机动车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制证上牌,每年应定期检验,未经检验不得续用。
七是严防硫化氢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自20**年以来,我市造纸企业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5起,死亡7人,受伤11人,损失十分惨重,教训极其深刻。事故发生的原因就是在进入浆池等部位清洗作业前没有实施安全作业许可,不落实防范措施,施救不当,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因此进入浆池、污水管道、地坑、槽、罐等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制定安全作业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加强作业的监控,落实各个环节责任,切不可麻痹大意和抱有侥幸心理。
八是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操作管理,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从20**年到20**年我市造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看,员工违章操作占了39起,占48.8%,因此加强以遵守岗位操作规程的教育活动,意义十分重大。加强废纸和成品纸堆放管理。严格物品分类堆放,堆放时严格执行《造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要求,高度不超过3米,并且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堆放场地要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器材设施时刻处于完好状态。
关键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
引言
近年来,我国不少中小型企业都开始朝着大型企业的方向努力,也就是说,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规模正在朝着扩大的趋势不断发展。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一大初衷就是为了提升企业生产的整体质量,同时兼顾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未来我国各类型企业走向稳定且可持续发展之路的关键就在于安全生产管理与标准化建设。尽管在各方的不断努力之下,我国企业在该方面已经小有成就,却也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了诸多弊病。简而言之,若想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标准化建设,首先需要改变已有的管理理念,其次是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同时形成科学合理的生产标准,以确保企业战略性目标的完成。
1何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
从企业生产经营的角度来看,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实质上就是企业长期发展历程中的一种经验总结。这是一种现代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如果对其进行科学解读,那就是指企业经营过程中展露出的一些量值规定,针对管理活动、生产设备、生产作业和工作人员。而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就是指针对各项工作展开的综合评估工作,目的是为了保证安全管理标准的顺利执行。在一个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出对生产和质检环节的苛刻要求。新的时代背景致使企业在生产安全管理与标准化建设方面得到了一些政府的帮助,适当的政府干预使得不少企业开始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与标准化建设工作,帮助企业从自身出发,致力于自身的生产发展之路,以此来完善生产链,确保列入市场的产品都具备安全和品质的双重保障[1]。这样一来,企业的声誉得到了提升,经济效益自然而然地就会增加了。
2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标准化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
就现状而言,我国企业的生产管理状况面临着诸多难题。为了缓解企业的各项压力,国家出台了一份详细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书面的形式来制约并纠正企业的生产行为。但实践过程中,人们发现执行力成为了最大的问题。不少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波及范围较大,与其相关联的因素众多。除此之外,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在不经意间的,这种突发性致使企业经常处于措手不及的状态之下。
3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的实际价值
权威性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的一大特点。如果从大局的角度来看,其可以推动企业朝着专业化和标准化的路线不断前行,从根本上保证了企业的总体生产效率和品质,在企业发展的历程中充当着不可替代的角色。详细来说,企业之所以注重安全生产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是因为其具备两个角度的意义。首先,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为企业创设更为优质的发展环境。除此之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可以帮助企业员工增强安全操作的意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助于他们规范自身的生产行为,提升生产流程的科学性。当企业各部分人员都开始关注安全问题,那么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就会大幅度下降,企业对于生产安全的担忧就会被消除,经济性也得到了相应的提升。其次,企业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的同时,也相当于在推进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创新。它可以在基础建设安全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经营生产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的“灯塔”作用,帮助这些环节认清工作方向以及具体的工作目标。同时,企业各部门的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的模式之下被带动起来,拥有了资源投入生产的热情。这样一来,企业的生产发展效率就具备了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2]。企业在展开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的时候,需要关注到安全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发展倾向,尽可能为企业生产管理少缺陷、零失误、无违章、少差错等目标的实现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如此一来,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就会进一步凸显,市场地位必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4如何让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进程达到预计效果
4.1注重岗位安全标准化管理举措
对于岗位实施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举措需要从两方面入手。第一方面是要提升相关管理工作者的总体业务能力以及其本身的专业素养,采取的具体举措是设置一些科学有效的教育培训活动,以此来提高他们对于安全生产的认识并自愿参与生产技能的提升。教育培训活动开展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譬如可以不定时安排专家讲座,帮助员工更清晰的认识安全生产管理以及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价值;亦或是在企业官方小程序或公众号上学习视频和单元测试,这样,员工就可以随时随地参与教育培训,增加了便利性,也更利于调动起员工的学习积极性。一系列的教育培训活动可以使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体会到得心应手的感觉,进而提升企业生产的总体安全性,保证每一个环节的生产品质。第二方面是注重对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需要监管人员按照相关的要求对员工的工作展开细致入微的监测,保证安全责任落实在每一个人身上。问责制度的建设和推广有助于事故发生后迅速解决问题,合理的安全检查和严谨的风控工作有助于提升员工自觉完成工作的热情。
4.2关注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策略
企业不仅要关注到岗位的安全标准化管理,还需要看到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策略的重大价值。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策略需要分三步走。首先要将企业生产发展的实际状况作为主要参考依据,来进行科学管理。对每一个班组展开特殊化的活动安排,以此来加深他们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督促他们自觉提升自身安全生产业务能力。企业偶尔还可以开展一些专业化的技能比拼大赛,帮助员工提升理论知识储备以及实操能力,尽可能的规避生产过程中人为事故的发生。其次,在平日的管理实践过程中,企业要将班组生产管理的具体状况作为基准,以此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3]。同时,构建有效的沟通桥梁,加强管理者与基层员工之间的交流。
4.3强化部门之间安全标准化管理方案
在企业中,按照职责的差别划分出了不一样的部门,对每个部门展开安全标准化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第一步就是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自愿参与其中,接受专门化的培训方案。企业宣传部门加强教育宣传的力度,将部门间的职责划分作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每一个部门的独特性,进而形成相对应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方案和监管策略。只有跟进了管理工作,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执行的具体效果。一套完整性极高的监管体系可以用来规范各部门的管理工作,对他们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果展开实时监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围绕生产目标展开,以量化的形式考察生产环节的实际运行状况以及每一个员工对于工作的态度。最后的验收工作一定要遵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这样才能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与标准化建设提供更好的部门环境。
4.4配合落实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流程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展开生产活动前都需要对安全以及质量进行一个全面且综合的评估,适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这种事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可以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中,降低了其转化为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企业在该环节需要安排专人进行进度的跟进和记录,并聘请相关的专业人士对生产实际状况展开分析和探讨,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最大化的减少企业可能面临的损失。
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则是建筑管理中的重中之重。而从近年来我国颁布建筑生产安全监督法律法规并形成的一系列安全监督共识中能够看得出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从实际生产过程中探讨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和对策,希望能够给广大读者提供具有实效性的帮助。
一、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是在实际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了阻碍正常生产,危害建筑和施工工作者安全的问题。笔者通过自身在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经验总结如下几点:
(一)建筑企业没有科学的生产程序。从目前情况看来,建筑企业较为缺乏安全生产程序,尤其是一些小的建筑企业。我国明确有法律条文规定,建筑企业生产前必须向当地生产有关部门提交生产申请,并且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生产批准后方可进行开工。然而较多建筑企业并不能确保该规定的基层落实,往往出现了没有按照规定,没有科学的工作程序就施工的现象。与此同时,出现了部分企业开工前期准备工作滞后,开工后才办理相应手续的情况,这就直接影响了当地相关部门的有力监管。
(二)生产工期缩短,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较少。有的企业为了减小生产周期,减少生产费用,盲目地缩短生产工期,直接造成了生产压力。有了生产压力后,必然会导致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生产,直接造成建筑工作者工作时长增加,建筑生产器械高负压生产,容易出现建筑工作者注意力不集中,器械损坏等问题,间接给建筑安全带来隐患。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建筑企业市场份额较大,工程量巨大,可能会要求施工单位垫付部分施工资金。一旦给施工单位生产压力,极易造成施工单位不按照生产标准进行施工,施工资金的断缺直接影响了施工质量,是产生安全生产隐患的一大原因。
(三)施工单位安全意识薄弱,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由于一部分企业过度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意识到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性,把企业的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殊不知,一旦忽略了建筑的安全生产,造成的损失不是经济效益方面而已,往往还有可能对施工企业的信誉造成影响,其后果不是经济效益就能简单弥补的了。由此可见,施工企业管理工作者的安全意识尤为重要。当然,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有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科学落实。笔者从实际的生产过程中获悉,部分施工企业管理工作者空有安全生产意识,并不能把安全生产意识科学地落实到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容易造成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同步。
(四)生产安全隐患来源管理不充分。所谓生产安全隐患来源,指的是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重点部分。从笔者的工作经验看来,生产安全隐患主要来源于建筑器械以及由于建设需要的深坑等等。这些危险来源往往是由于施工企业抄袭套用其他企业的施工方案,导致不能正确地使用器械,出现方案与实际施工不符合等问题。当然,这些隐患有可能是施工不规范造成的,比如在混凝土浇筑之前,没有科学合理地进行验收,就有可能出现安全隐患。
(五)施工从业人员生产技能低下。施工工作人员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基层工作人员,犹如一个花园的修剪工,他们的综合生产技能直接影响了建筑的整体。由于当前很多企业一线施工人员都是农民工,他们未经科学的技能培训,施工技能低下,安全生产意识较低,从而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筑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从安全责任的角度出发,杜绝出现施工单位垫付施工款项的现象的出现。从实际生产需要出发,不能一味地追求生产进度,保证施工工作者的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间。强化企业管理层的安全责任意识,让所有人都主动地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来。与此同时,保证合理地施工程序的落实,避免出现先施工而后申请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奖罚分明。安全生产离不开一个全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文笔者提到,部分管理工作者仅仅是有了安全生产意识,但是并没有把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到实际的规章制度中。这要求我们建立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模式的推进。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提高施工工作者的安全系数。当然,对于建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惩罚,违法的必须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对于那些工作积极,能够在胜任本职工作的职工,给予必要的奖励,促进建设人员的积极性。
(三)全面提高施工工作人员工作技能。提高施工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需要施工企业在招纳人才的时候进行一定程度的考核,对于那些没有科学工作技能的农民工等,必须等待培训考核成功后方可持证上岗。当然,为提高安全系数,必须对施工工作者进行定期的考核,加强重要器械操作者(如起重机司机、司索工、手脚架工等)的重点培训,因为他们操作着大部分安全隐患来源,保证高质量的施工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部分。
安全管理在煤矿企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第一,对周边的环境和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要有较深的认识;第二,要有对安全隐患进行防范的措施;第三,时刻要有安全生产的意识。因此,只有矿工安全意识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操作技能到位、处置措施到位,才能真正达到本质安全状态,实现煤矿企业的长治久安、高效稳定生产。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
本文作者通过多年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结合相关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和文献,总结出如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护措施:强化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责任考核长效机制;有效的开展事故反思学习;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推行。
(1)强化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
注重安全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人员自身要求条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以人为本,只有人人增强了安全防护意识,才能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水平。为此,企业要定期进行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另外,要多渠道、多方位地招收和录用思想文化素质比较高的人员充实安监员队伍。通过这些素质教育,才能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2)建立责任考核长效机制
安全责任考核长效机制的建立是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通过制定有效的安全考核和激励制度,让煤矿企业的所有职工都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安全生产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出现事故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在全矿上下形成人人保安全的局面。这样,有效的责任考核长效机制和职工的收益挂钩,可以让职工更加的注重安全生产,注重标准化工作。
(3)有效的开展事故反思学习
事故反思学习可以让每位煤矿员工认识到不遵守安全标准的危害性。这样通过反思学习,寻找事故原因,有效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具体的做法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进行题目加案例培训教育。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出职工不规范操作的考试题,结合历史上因同类型不正规操作发生的事故,给家庭带来的痛苦,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第二,让三违人员进行现身说法。通过思想教育让三违人员认识到讲解自身违法行为的重要性,通过他们的实际违法问题,来对身边的同事进行教育,通过现身说法,来增强意识。
(4)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推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52号)、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信部规[20**]1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在**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政办[20**]7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省通信行业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若干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全省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按照《通知》要求,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我省通信行业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我局已成立以江勇局长为组长、杨小平副局长为副组长,网络管理处、市场监管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处、办公室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通信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网络管理处。
二、企业必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企业发展的特殊重要位置,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之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起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行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企业必须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四)电信运营企业必须认真分析通信行业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对企业内部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控与治理。特别要以防止火灾事故为重点,加强通信楼、通信机房、基站、生产、经营、工作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保证通信楼内、人员集中的安全门、疏散通道畅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易燃易爆场所符合安全标准,通信楼内管道、电缆竖井、穿墙孔洞用阻燃材料封堵,杜绝有害气体侵入机房。通信楼、基站和天线应有性能良好可靠的防雷措施,通信机房做好防强电侵入工作,无人职守机房配备环境监控设备,定期对环境监控设备进行检测和巡查,加强通信机房内用电安全管理。要加强防止高空作业坠落和通信车辆安全管理来减少人身伤亡事故。
(五)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加强通信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与参建企业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划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界面,并坚持通信建设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遇到节假日及重要通信期间应提前停止现场施工和通信网络数据修改工作。
(六)从事通信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特别要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
三、企业应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一)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并根据新情况不断健全完善,确保每个工种每个岗位有规范的操作规程。
(二)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及台帐管理制度。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危险控制,整改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并建立完整的隐患整改台帐。
(三)企业必须保障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相关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四)认真执行职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特别加强通信外勤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相应的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遵守安全技术规程,避免上杆及高空作业时发生意外和防止人员触电,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企业要建立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遇到节假日及重要通信期间,须做到企业内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自查。
三、企业应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好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流程图以及相关联系电话应悬挂在生产现场,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政〔2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一)事故报告的方式
1、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告单》,传真报至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同时报至我局。
2、建立事故续报制度,凡发生的事故,在事故快报后,对事故的变化情况应及时续报。
(二)事故报告的时限
1、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我局。
2、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事故,立即逐级上报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我局。
(三)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
我局配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起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负责人的行政、经济直至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并提供相应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政〔20**〕1**号)执行。
五、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企业必须自觉接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我局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安全生产报表和通报制度
企业须于每年7月底将上半年安全生产总结、12月底将本年度安全生产总结和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上报我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xx]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中央企业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二)督促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者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四)参与企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五)督促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中央企业依据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见附件1):
第一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的企业;
第二类:主业从事冶金、机械、电子、电力、建材、医药、纺织、仓储、旅游、通信的企业;
第三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
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第五条中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一)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中央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三)中央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四)中央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中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二)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二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三类企业应当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
第九条中央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达到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体。
第十条中央企业工会依法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进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对其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包括境外子企业)的安全生产认真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责任:
(一)监督管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一类中央企业可以向其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的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委派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加强对子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
(二)将独资及控股子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其项目建设、收购、并购、转让、运行、停产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实行报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子企业,中央企业应当与管理方商定管理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等。
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应当按照以上规定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发展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体系、监督保证体系等。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者减少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第十五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确保重大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
第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提取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随年度业绩考核总结分析报告同时报送国资委。
第二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加大安全生产奖励力度,严肃查处每起责任事故,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制度和媒体应对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企业制定和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等应当不低于国家和行业要求。
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报送国资委。
第二十五条中央企业应当按季度、年度对本企业(包括独资及控股并负责管理的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制报表(见附件2、附件3),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和次年度1月底前报国资委。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事件后,应当按以下要求报告国资委:
(一)境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央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见附件4),按本办法规定的报告流程(见附件5)迅速报告。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一级单位负责人报告;以后逐级报告至国资委,且每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
(二)境内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央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资委报告。
(三)境外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中央企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资委报告。
(四)在中央企业管理的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央企业作为业主、总承包商或者分包商应当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报告。
第二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将政府有关部门对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并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报告国资委。
第二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职责、工作制度及联系方式报国资委备案,并及时报送变动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国资委备案,并及时报送修订情况。
第三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
第三十一条国资委参与中央企业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国务院批复负责落实或者监督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国资委组织开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国资委根据情节轻重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中央企业半年内连续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国资委除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外,对中央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三条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或者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考核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情况,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下列降级或者降分处理(见附件6):
(一)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或者发生瞒报事故的,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者重大责任事故起数达到降级起数的,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三)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但不够降级标准的,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分处理。
(四)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连续发生瞒报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对该中央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
本办法所称责任事故,是指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对事故性质的认定,中央企业或者中央企业独资及控股子企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十五条对未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中央企业,国资委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业绩利润中予以扣减,并予以降分处理。
第三十六条授权董事会对经理层人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的中央企业,董事会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理层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绩效薪金挂钩,并比照本办法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规定执行。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情况纳入国资委对董事会的考核评价内容。对董事会未有效履行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职能,企业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国资委对董事会予以调整,对有关董事予以解聘。
第三十七条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降级处理的,取消其参加该考核年度国资委组织或者参与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资格。
第三十八条 国资委对年度安全生产相对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或者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央企业予以表彰。
第三十九条 国资委对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划分按《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xx]11号)附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安全事故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境外中央企业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严格遵守所在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关键词】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由于建筑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多变,施工生产技术多样,这就增加了施工过程中生产作业的不确定性,因此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被列为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之一。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建筑企业需要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重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一、排除安全隐患
排除安全隐患能够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能够改善生产条件,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安排安全检查工作,要能够安排检查人员遵循安全检查标准,采用日常检查与抽样检查相结合的考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要能够注意以下几点:建筑施工人员的操作方法是否规范;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是否正常开展;施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企业是否向施工人员发放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现场用电是否规范;临时急救用品是否齐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堆放是否安全;施工机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建筑单位是否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等等。检查人员要能够认真检查,将每一个细节都检查到位,对于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能够从源头解决,并要能够制定一套安全隐患应对方案,做好后期复查工作。总之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要能够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以保证施工安全。
二、加强安全教育
建筑施工企业肩负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全体建筑人员的共同努力。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首先要能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制教育工作,以此来提高企业主体的责任意识。另外,由于大多数施工人员是综合素养相对较低的农民工,因此还要能够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建筑企业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例如黑板报、宣传图片、安全培训班、施工经验交流大会、观摩安全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知识大赛等,这些活动形式各异,能够调动施工人员的参与积极性。建筑施工企业还可以针对不同的施工作业、环境、对象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在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中要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专业性较强的安全教育与一般安全教育相结合,要能够做好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要能够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普及安全法律知识,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创新管理理念
创新能够为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同样需要创新。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管理创新:第一,建筑施工企业要能够转变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还是采用一种事后处理的传统模式,主要以从以往的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来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但是这种方式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要能够转变管理模式,加强事前控制,做好预防工作,建立健全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二,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此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第三,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要能够在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便捷的优势。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施工现场安装一些监控设备,监管人员可以通过监视器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工作。第四,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关注施工技术的发展趋势,要能够引入一些比较先进的施工技术与机械设备,将那些落后的、安全系数低的施工设备淘汰掉,以此来提高施工安全。
四、增强执行力度
建筑企业需要增强安全生产执行力度,安全生产执行力就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操作与实践过程。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提高安全生产执行力度,才能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才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如何增强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力度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道难题。笔者在总结建筑企业生产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两个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以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方面,建筑企业要能够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章操作现象加大惩戒力度。建筑施工企业要能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制制度教育工作,让施工人员意识到如果进行违规操作或违章操作,是要付出代价的,是要受到惩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一旦发现施工人员有违章违规操作的行为,就要能够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罚,例如进行罚款、暂扣证书、通报批评等方式。这一惩罚措施必须要立即执行,这一才能够加深施工人员的印象,达到纠正错误的目的。
最后,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能够保持公正公平的态度,不管是企业中的任何人触犯相关规章制度,都要进行惩罚。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企业全体人员的重视,才能够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建筑施工企业要能够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此来增强安全生产执行力度,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系数。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还要能够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在管理工作中,要能够对那些表现出色、认真遵循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可以采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两种方式,例如可以向这些敬职敬业的人员发放奖金、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开表彰等方式。这种激励方式可以鼓励这些员工在日后的工作中保持这种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其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另外,通过这些激励方式还可以为其他施工人员树立学习榜样,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规范施工技术。这就可以提升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增强安全生产执行力度。
参考文献:
[1]王晓红.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内江科技.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