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2 04:55:5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电子货币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电子货币;银行;金融
1发行原理
电子货币由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部分企业发行,本文只讨论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发行。电子货币的发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电子货币作为现金替代和预付费用发行,另一种是电子货币作为债权形式发行。
1.1发行作为现金替代和预付费的电子货币
商业银行在发行电子货币时,客户是用其在该银行的活期存款购买的,这符合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情况:以活期存款为依据申请电子货币——银行卡。该过程减少了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是其超额储备,而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的减少,或等额增加流通中现金,现金进入流通领域,或等额增加了另一家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现金作为存款流入另一家银行,因此,这种电子货币发行对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影响,也不会增减基础货币。如果客户用现金购买银行卡,商业银行把增加的活期存款存入央行的准备金账户,流通中现金减少,但基础货币并没有减少。
1.2作为债权形式发行的电子货币
商业银行通过预付费业务发行电子货币类似于代币券,商业银行没有从电子货币的发行中获得铸币税,也就没有发行任何货币,这时电子货币就不是真正的货币。商业银行还有一种发行电子货币的方式,就是通过增加债权的方式发行出去。但商业银行能否发行如此流通的电子货币?也就是说电子货币的结算是否可以不同步?第一,在用卡消费时,银行账户、商业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是同步的;第二,目前的银行发卡仅限于付费或代币功能,没有通过贷款和购买证券发行电子货币的业务。因此,这种理论上可能的电子货币在实际中不存在,其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挑战只是虚拟的存在,而非现实的威胁。
1.3其他形式的电子货币信用化渠道
有些信用形式能替代央行现金在商业经济中流通,对央行的货币发行造成了替代。如商业银行不用现金支付购买资产,而是开具债务凭证,用债务凭证作为支付工具在市场流通,这种流通的债务凭证充当了货币的职能,银行则在开出这些债务凭证的同时发行了货币。再如,商业银行签发本票或者给贷款人开立支票,企业或个人用本票或支票通过不断的背书方式进行支付,这张本票或支票从银行开出,经过一系列的支付,最末的持票人到期到银行要求兑现,期间,这张本票或者支票的“发行”等同于货币,因为银行通过“发行”本票或支票发行了货币并获得了铸币税收入。
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企业发行货币和央行不同,央行发行的货币是法币,是不可兑换的货币——不能到央行去要求兑换等值黄金等,而商业银行发行的货币是可兑换货币,在流通一段时间,到期有人到商业银行要求兑换成法币——央行发行的现钞。因此,商业银行发行货币是阶段性的,但如果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包括银行体系中的所有商业银行“发行”本票或支票,则商业银行包括商业企业发行的货币对央行货币发行的影响是连续的;经济中市场化程度越高,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就越普遍,这样,商业银行的货币发行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冲击就越大。设想由于技术进步和管制放松,商业银行等以信用为支撑,能够发行电子记账式本票和支票,假设这种本票和支票的期限足够长并且能够突破现有本票和支票的物理限制,可无限背书和随意分割,这样,该电子货币就可无限次进行支付,这种本票和支票便充当了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无限期作为支付等手段流通,它可完全替代央行发行的现钞在经济中流通,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造成颠覆。所以,一切以银行或商业信用为基础、以电子技术为支撑,由商业银行或者商业企业发行的、可用来支付、流通的债权、债务工具都可能充当真正的电子货币,从而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形成冲击,如果现代电子技术支持下的金融创新发展到这个阶段,央行货币发行的职能就要重新界定。这时对什么是货币也要重新界定,与之相联系的经济、金融活动的内涵和外延等一系列活动都应重新界定。
2商业银行电子货币产品
2.1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增加债权的方式发行电子货币
参照目前的电子货币和支付系统,可设计出如下的商业银行电子货币产品:
企业到商业银行注册账户,并留下书面凭证。商业银行以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如2%)把加密的电子货币借贷给企业A。企业A凭借商业银行的电子货币到网络上向客商B购买虚拟物品,首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商业银行在接受A的请求后,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向客商B提出A的购买请求。客商B接受后,由商业银行对A的电子货币的密码进行修改,并把修改密码后加密的电子货币转移给客商B。如此类推,到最后,当用户N凭借商业银行的原始电子货币在线提出兑现请求后,商业银行要求企业A偿还债务。企业A除了偿还本金外,还要支付利息。这里只是其中一条发行链,当然商业银行还可以广发电子货币债券凭证,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铸币税即利息。过程见图1。
当然,该过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①电子货币网络安全系统;②电子货币的无限分割。目前,解决这两个难题的系统设计应用的安全工具和技术主要有:防窜改的硬件设施,如智能卡和密码技术。
图1
2.1.1防窜改的硬件设施
在一个单纯依靠算法而没有应用防窜改的硬件设施的电子货币系统中,如果要阻止客户2次消费一个货币是不可行的。因为客户可以在支付前备份它的计算机的全部状态,然后在支付结束后重新恢复他的计算机的状态,这在一个单纯的离线系统中只能发现客户2次消费结果而不能阻止违法行为。为有效阻止2次消费行为,应用防窜改的硬件设施是必要的。具有防窜改的硬件设施的电子货币的模型与一般离线电子货币模型不同之处在于有一个由银行提供给每个客户的,以防窜改的硬件设施形式存在的“监视者”增加在模型中。
由于客户充当监视者和银行的中间人,协议的构造必须保证:①没有监视者的同意,客户不能消费货币;②监视者不允许客户有多次消费行为;③客户隐藏所有监视者和银行之间交互的信息。
这些要求使银行即使得到监视者也不能跟踪客户的支付。尽管在这种模型中又加了一层保护,应用防窜改的硬件设施仍然不是防止2次消费的良方。因为这些设备不是真正防窜改的,它里面的内容只要采取正确的方法仍可被攻击者读取,而且离线电子货币是以双重模式工作,即高额交易在线确认,小额交易才离线确认,这已经将2次消费的损失进行了限制。因此,考虑到提供防窜改的硬件设施增加的成本和其有限的安全作用,这种技术已引起争议。
2.1.2密码技术
在电子货币的研究中,已应用到的密码技术主要有零知识证明、比特承诺、分割选择技术和盲签名技术。
(1)零知识证明。其思想是:证明人向验证人除了证明一个陈述是正确之外,不泄露任何信息,无论验证人采取任何攻击方法。在电子货币的研究中零知识证明尤为有用,如身份证明即一方向另一方证明知道他的密钥而不泄露密钥、知道某些信息的证明,如客户在支付时证明他知道货币的内部结构、加密消息的有效性证明等都要应用零知识证明。
(2)比特承诺。承诺方案是许多密码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使得甲方向乙方承诺一个比特串而不泄露它。在随后的一个时间,乙方打开这个比特串时,协议可以保证该值就是甲方承诺的比特串。
(3)分割选择技术。它是电子货币正确性的零知识证明的一个工具,流程是:在取款时,客户向银行提供2n(n是安全参数)个嵌有客户身份信息的电子货币,银行随机选择n个揭示其内部结构,银行验证这n个的正确性以后,对剩余的n个进行盲签名;在支付时,商家应用上述方法去验证货币中隐含的客户的部分身份信息,使得2次消费就暴露客户的身份。尽管该技术的应用保证了系统的安全,但过多的计算、存储和通信负荷影响了系统的有效实施。于是产生了针对它的单项技术,即客户为获得银行的签名,只提交一个电子货币,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应用该技术的系统具有同样的安全性,而且降低了计算、存储和通信负荷,从而增加有效性。
(4)盲签名技术。由Chaum引入的盲签名技术,主要是保护电子货币用户的隐私。与一般的签名方案相比,一个盲签名方案是一个签名者和签名接受者之间信息交互两方协议。它允许接收人得到一个消息的签名,而签名者却既不知消息又不知对消息的签名结果。目前已应用的方案有由Chaum提出的基于RSA签名的盲签名方案和由Okamoto提出基于Schnorr签名的盲签名方案。
2.2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行债务凭证换取企业股权、债券或基金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不得以法币以外的货币或代币来进行交易,在此前提下,可设想发行债务凭证,并以此来交换企业股权、债券或基金。不过,由于投资股票、基金的风险较大,下面仅以债券为例说明:
商业银行发行债务凭证,公司A、B、C——向银行提出申请,以等面额的公司债券进行交换,A、B、C分别获得不同序列号的债务凭证。由于商业银行的债务凭证具有比公司债券更小的风险,可以与A、B、C——约定借贷期限和利息率。公司A获得商业银行债务凭证后,可用来向B购买原材料,A、B互换债务凭证。当到约定的期限后,商业银行凭借序列号向A、B、C——索取本金和利息。不过,这种商业银行债务凭证必须在签约的客户间流通,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如何扩大其应用范畴依然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信息技术进步、金融国际化、传统银行业务衰退等国际性发展趋势,重新认识银行固有的结算、信用创造、资金中介等职能,重新检讨银行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新的经营战略,是经营管理层当前的重要任务,否则,将会丧失发展机遇,其损失无可估量。
参考文献
1梁立俊.商业银行电子货币发行影响央行货币发行权的会计分析[J].上海金融,2006
以“亲民”路线销售基金,回归货币基金本源。传统的货币基金销售模式下,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必须开设专门账户,签订销售协议,且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在这种模式下,货币基金似乎站在了让普通人可望而不可即的高度。因此,即使货币基金市场一直蓬勃发展,但却未能完全地走入普通民众当中。余额宝向大家呈现的,是集理财增值、消费购物、转账提现于一体,解决了客户管钱、挣钱、花钱的一揽子需求。客户不需要亲自去银行或基金公司签订协议,也不需要了解相关的专业知识。只要动动鼠标,不仅可以享受更全面的一站式生活平台服务,而且更便捷地享受到理财服务。客户接触和感知理财服务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在传统金融领域得不到理财服务的人将可以通过网络体验理财服务。传统的理财产品营销总是一味地在强调“赚钱”,但我们应该意识到理财只是基本需求上的衍生需求,理财的本质是更好地服务于生活。既然如此,基金销售的目标就是如何能够帮助客户更便利、更快乐地生活。余额宝正是明白了这个道理,创造最极致的客户体验,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为普通人赚点“小钱”,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快乐。以前一直高高在上的理财产品,正在放低身段、尊重客户、敬畏市场,通过余额宝感知客户需求。也正是这种“捎带手”的新模式,掀起了全民理财热潮。货币基金正在褪去其复杂的外表,把简单留给客户,做极致简约的产品,这样才能获得大众的认可。
二、基金淘宝店与余额宝模式对比
2011年冬天,博时基金入驻淘宝,开启了基金淘宝销售的互联网之路。然而,基金公司对淘宝直营店并没有表现多大的兴趣。截至目前,还未有一家基金公司新入驻淘宝。与余额宝相比,同样是借助电商平台销售基金,为什么淘宝基金店表现平平,甚至有很多基金零交易量下架?基金淘宝店为何难以复制余额宝的成功?
(一)余额宝直接绑定支付宝,购买程序上更加便捷。淘宝基金店的产品虽然相对于线下产品已经简化了大部分程序,但还是需要经过筛选、加入购物车、支付等一系列流程;但余额宝一键便可购买;另一方面,在淘宝基金店购买基金后也不能如余额宝一样每天打开手机便可查看收益,两相对比,消费者心理上会更加偏爱余额宝。
(二)余额宝依靠阿里巴巴背书,基于其大数据的挖掘,充分降低其流动性风险,更能得到投资者的信任。目前进驻淘宝的基金公司不乏有名的基金公司,如富国、广发、兴业等。但与阿里相比,名气根本不能相提并论。余额宝之所以能一炮而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阿里广泛而忠实的客户基础。阿里运用其积淀近十年的大数据,通过消费者的交易过程分析其消费行为习惯,从而对趋势做出预测。如此,余额宝才可以面对“双十一”这样的事情而没有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
(三)余额宝首推零钱理财概念。余额宝出现之前,大量的资金沉淀在支付宝中。余额宝出现后,零钱放在余额宝中,不仅有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其流动性又不受影响,这是每一个淘宝用户都不能拒绝的“诱惑”。淘宝基金店的货币基金虽然也是一元起买,但其流动性不如余额宝,不能直接用于消费,投资者只能用专门的一笔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其概念明显不如余额宝诱人。淘宝基金店虽然也是货币基金销售的一个创新渠道,但它的发展还需要人们消费习惯的逐渐改变和客户的逐渐积累,也许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但可以肯定的事,基金的互联网营销必将成为销售基金的一条重要渠道。
三、余额宝未来发展探讨
随着银行拆借市场资金的宽松和决策层的加强管理,余额宝收益率自2014年开始便不断下跌,市场上唱衰余额宝的声音也此起彼伏。更有报道称余额宝已经遭用户抛弃,大量资金正在逃离。余额宝真的已经走到了尽头了吗?在探讨余额宝的出路之前,我们应该了解余额宝为什么会存在。我国银行过大的存贷利率空间一直是一个问题,余额宝就是发现并利用了利差。它的大部分资金通过协议存款回归了银行体系。因此,余额宝的生存之道就是把银行一部分的“既得利益”拿出来归还给储户,实现储户财富的资产增值。投资者从余额宝那里得到了高于银行的存款利率,自然余额宝会受到追捧。因此可以说,余额宝的快速成长,源于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金融的发展不足。利差是余额宝存在的理由,钱荒又是余额宝出现的时点。可以看出,余额宝的存在离不开利率和货币需求。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来一种“流动性偏好”的货币需求理论。流动性偏好理论表明,当其他理财产品的预期回报率高于货币的预期回报率,人们必将减少持有货币而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据此,我们可以将货币需求函数表述为:L=f(y,r1,r2),其中,L为货币总需求;y为预期收入,与L成正比;r1为货币的预期回报率,与L成反比;r2为其他理财产品的预期回报率,与L成反比。
人们选择是否以其他方式持有财富,取决于其他资产相对于货币的预期回报率,即r2-r1。当r2-r1>0时,人们会选择以其他方式持有财富;当r2-r1<0时,人们会继续以货币形式持有财富。银行是通过存贷之间的利差来实现盈利的,存款利率越少,贷款利率越高,银行的利润也就越大。如果不存在存款利率管制,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金融机构会通过提高利率吸收存款,直至没有超额利润为止。此时,当利率上升时,r2-r1将趋于稳定,表明持有其他资产的预期回报率等同于持有货币的预期回报率。在这种情况下,余额宝将失去竞争利率优势。然而现实是,央行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使得r2-r1无法保持相对稳定。如今银行存款利率本就很低,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其收益差不多为负。在这种情况下,余额宝的存在对普通人来说就有利可图。通过余额宝存在原因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只要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余额宝的利率即使下降,还是会高于银行存款利率,人们还是会继续选择余额宝。而这正是余额宝会继续生存下去的理由。当然,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正在进行,存款利率的市场化也终有一天会实现。到那个时候,正如马云所说,余额宝“即使是死了也死有所值”。但是,笔者仍然认为,即使到那个时候,余额宝也不会消失。
关键词:网上支付,法律,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在21世纪商务往来主流的驱使下,电子商务将成为经济活动的核心。学界认为:广义的电子支付指利用各种暗自设备进行的支付,包括网上支付但不完全等同。狭义的电子支付即为网上支付。网上支付即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方式。通常“网络”有两种范围:一种是互联网;另一种为银行间的各种专用网络系统。
网上支付嘴主要的问题即是安全问题,因而各国在关于网上支付的立法中,都非常重视法律规范中对网上支付安全性的完善。
1.网上支付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网上支付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电子货币当事人之间两大关系体系。
1.1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银行卡业务当事人,包括发卡银行、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商户等。银行卡功能多样,依靠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也多种多样。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为:持卡人的选择权、信用卡中的抗辩权和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等。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存在存货货借贷关系、委任关系;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是建立在银行卡交易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发卡银行与特约商户间无直接法律关系。
1.2电子货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电子货币法律关系中存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电子货币发行商、持有人以及特约商户。持有人与电子货币发行商有买卖存款、委任关系;持有人与特约商户之间有货物买卖或提供服务关系。当持有人使用电子货币取得货物或服务时,即持有人在转让电子货币的债权;电子货币发行商与特约商户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存储义务的赎回。
2.网上支付中的权益保护
网上支付中的安全风险很大,立法必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费论文参考网。网上支付法的完善,亦可促进电子商务发掘出更大的潜力。
2.1经济学原理中的消费支付责任
在经济学原理中,消费者面对风险的原则为:损失分散原则,损失减少原则,损失执行原则,此三种原则的实行,必须需要法律的合理处理损失分配规则,由此提高支付系统的效率。
2.2消费性支付责任之法律规则
不论何种支付形式,均需经过一些基本阶段,损失便可能发生在任一阶段。故意制作无效支付工具的人是不法行为人,承担全部损失责任。对于伪造发单人签章,受票人要承担损失。金融机构收到消费者支付工具,金融机构便会转给另一机构以便处理。原则为:1.此行为的责任主体为金融机构,因为销售者无法采取任何现实性的措施进行预防风险。同时法律规定,在支付处理后,金融机构应向消费者报告交易情况。消费者便可通过账单发现未授权的提款。
3.如何完善我国银行法律制度
通过上文分析,我国网上支付交易尚无专门的法律对银行卡网上交易进行规范,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尚不明确。免费论文参考网。仅仅从经济学中分析网上支付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保障。根据经济发展的远景分析:在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等现有规章制度中,相关规定是可以参照使用的。我国银行卡责任制度应建立在有责任限制的无过错责任之上,银行卡未获授权使用时,持卡人承担的责任应加以限制,发卡银行或未及时承担的责任也应加以适当限制。在相对近期的经济预测中,我国银行卡责任规则应兼采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应设立限制,而责任限制与长期目标中的责任限制一致。如果持卡人存在过错,则不享有责任限制,但应由银行举证证明持卡人有过错。在目前的立法目标中,法院应当运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解释银行卡章程、使用规定及领用合约中的格式条款,对部分条款作限制解释,并宣布部分条款无效。免费论文参考网。
电子货币立法,在理论上,发行电子货币可能涉及货币政策、支付系统有效运行及对支付工具的信心,保护客户和特约商户、金融市场的稳定、避免犯罪分子利用和市场失灵等问题。在实践中,有的国家专门针对电子货币进行了立法,有的国家将现有法律适用于电子货币,还有的国家或地区对电子货币之一的储值卡进行了规范。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尚无法律法规对电子货币做出专门规定;2.未为非银行发行电子货币提供法律依据;3.未规定电子货币是否可以赎回;4.未明确是否可以成为豁免机构等。
从我国的信用卡、储值卡只允许银行发售的政策来看,未来的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将依然是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甚至非金融机构仅具有以个案批准形式获准发行电子货币的可能。因而,我国对电子货币的相关法律规定大致方向应趋向于关于银行的法规。通观全文,我们可以发现,电子货币的风险类型与实际货币交易的风险类型是一致的,但是,我们不能简单的依照现实货币的法律规定去规范电子货币市场,这是由于发行商和监管者都有可能对电子货币风险不熟悉或者发生操作失误产生意外风险。
在电子货币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必须避免出现立法阻碍经济发展的现象发生,所以,笔者建议,应当借鉴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经验,建立如下四项立法宗旨:1.明确相关法律要求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2.避免阻碍技术创新;3.在发行电子货币的不同机构之间建立一个公平的竞技场;4.确保发行商财务稳健。
【参考资料】
[1] 钟志勇.网上支付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 王春和.网络贸易.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
[3] 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1.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货币作为基于网络的支付结算工具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文章从电子货币概念出发,不仅分析了它的发展情况,而且针对电子商务的业务流程,对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进行了重点研究。最后提出了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关键词:电子货币网络金融电子商务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电子支付工具越来越多。这些支付工具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电子货币类,如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等;另一类是电子信用卡类,包括智能卡、借记卡、电话卡等;还有一类是电子支票类,如电子支票、电子汇款(EFT)、电子划款等。本文将针对电子支付的工具之一——电子货币在电子商务中的适用性进行分析与研究。
一、电子货币的基本概念及主要形式
1电子货币的基本概念。
电子货币作为当代最新的货币形式,从20世纪70年代产生以来,其应用形式越来越广泛。电子货币是一种在网上电子信用发展起来的,以商用电子机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为手段,以电子脉冲进行资金传输和存储的信用货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的金融电子信息交换,电子货币与纸币等其他货币形式相比,具有保存成本低,流通费用低,标准化成本低,使用成本低等优势。尤适宜于小金额的网上采购。电子货币技术解决了无形货币的存储、流通、使用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美国的MarkTwain银行是美国第一家提供电子货币业务的银行,早在1996年4月就获得了一万个电子货币客户。
2电子货币的主要形式。
电子货币有两种主要形式:智能卡形式的支付卡和数字方式的货币文件。前者主要用于网下的支付,后者用于网上的支付。
电子现金,它的主要用途在于取代日常小额消费的钞票及硬币。Mondex卡除了拥有现金的特性以外,同时还具有一个比现金更优良的特点,即是它能安全地通过电子管道(如电话、因特网等)来作为人对人、人对商家、人对银行的远距转值。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在起步,网上金融服务开展较少,电子货币系统的建设进展缓慢。Mondex是目前最接近于现金的电子货币。
E-Cash是由Digicash开发的在线交易用的数字货币。它是一种数据形式流通的货币。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用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店进行购物。
二、电子货币的发展
1.电子货币的发展概况。
电子货币的产生是经济和科技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成果。电子货币的使用,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取代现金的发行,使得货币的发行费用降低;二是发行主体将由中央银行向其他主体转变。
目前的电子货币主要有银行卡和网上电子货币两种。现在,银行卡已在人们的生活中得到了更普遍的应用。对于客户来说,利用银行卡购物付款、提现、存款、转账,方便快捷、安全高效,而且可以获得咨询和资金融通的便利。同时,世界上由网上电子货币带动的网上金融服务正在迅速发展。据统计,网上金融业务在2004年占传统金融业务量的10%~20%,其中美国的网上金融业务发展最快,欧洲国家也在大力发展;在亚洲,新加坡等是发展电子货币的先进地区。新加坡货币委员会的官员称,该国将力争于2008年全部改用电子化货币,货币将包括一种“电子数字脉冲”,发射装置安装在手机、掌上电脑甚至手表上,然后发射脉冲信号进行支付活动,届时所有商业和服务机构都将依法接受电子货币。欧洲央行也指出,电子货币的应用范围将越来越广,推广电子货币将成为欧洲央行未来货币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
2.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情况。
从总体上讲,我国电子货币的发展情况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尚处于起步阶段,网上金融服务开展较少,电子货币系统的建设进展缓慢。由于国情的缘故和信用概念在中国商品经济发展初期没有市场基础,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银行被推向市场,商品经济的生存竞争意识才迫使中国的银行界开始思考电子货币的发展策略。
在我国,目前发展的重点主要仍在信用卡业务上。我国的第一张银行信用卡,是1985年6月由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发行的“中银卡”,与国外相比,银行信用卡发展历史很短。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业务发展迅速,到2001年6月底,全国共有55家金融机构开办了银行卡业务,发卡总量达3.3亿张;银行卡账户存款余额3742亿元,仅2003年上半年交易总额达485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4%;全国受理银行卡的银行卡的银行网点12.9万个,商户约10万户;各金融机构共安装自动柜员机4.9万台,销售终端33.4万台。
3.电子货币的发展趋势。
目前电子货币的发展十分迅速。据专家预测,美国在近十年内可能有12%~15%的交易将以电子方式进行,并且该发展趋势仍将不断加快。2000年有约10%的人用电子货币进行商业交易。在我国,也有业内人士分析电子商务将会蓬勃的发展。可见,电子货币将会朝更便利、更安全、更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支付方式也会趋于简单化和统一化,电子货币必然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电子货币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面对已经到来的数字化时代,随着金融电子化和Internet的迅猛发展,网络作为一种新的贸易领域正在逐渐成为商务的一大发展趋势。电子货币系统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只有正确认识电子货币的优势,建立和完善电子货币系统,才能真正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1电子商务流程的简单描述。
电子商务是一种采用最先进信息技术的买卖方式。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并不是工业经济阶段商务活动的翻版,电子商务是将“通信服务”、“数据管理服务”、“安全服务”等三项基本服务融为一体的商业服务。在电子商务过程中,消费者和商家(即买卖双方)将自己的各类供求意愿按照一定的格式输入电子商务网络,电子商务网络便会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寻找相关信息并提供给消费者多种买卖选择。一旦消费者确认,电子商务就会协助完成合同的签定、分类、传递和款项收付等全套业务。同时,为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认证机构对在互联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进行认证,确认其真实身份。电子商务实质上形成了一个虚拟的市场交换场所。
2.电子货币与电子商务。
电子货币与电子商务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在电子商务中,网上银行、在线电子支付和数据加密、电子签名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作用。其中,作为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应用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发展。我们通过电子商务的流程可以看到,电子商务不仅包括商品流、信息流、物流,同时也涵盖了资金流的范畴。在支付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通过网络进行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利用电子货币可以安全、灵活地把货币采用匿名的形式存储在自己的硬盘上,并在支付过程中使用。它将消费者和商家(买卖双方)与银行联系在一起,消费者可以在有关银行开立账户,在需要使用电子货币的时候,可以安装相应的软件或预存现金,但消费者与商家洽谈好以后,签定订货合同,就可以使用相应的电子货币支付所购买商品的费用。其中认证机构保证了交易过程的安全。
3.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电子货币的应用和发展使网络上现货、现金交易成为可能,促进了企业营销结构、营销方式、结算方式的创新;而方便、快捷、轻松的购物方式,也将极大地刺激消费,扩大需求,给零售商带来了无限商机;同时,由于实施开放式的网络经营,大大加剧了市场竞争,促使企业为市场提供优质价廉的商品、优质高效的服务。
在电子商务中,使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与传统的货币支付方式相比有许多的优势。首先,在同样的空间内,电子货币可以存储的面值是无限的;而传统货币面值是有限的。其次,电子货币受时空的限制比较小,能够通过通讯系统在短时间内进行远距离传递。第三,电子货币可以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弥补了传统货币管理成本高的缺憾。第四,电子货币的匿名性比传统货币要强,避免了面对面的交易。另外,作者还认为,电子货币与传统的货币相比具有信息承载量比较大的优点。通过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电子货币,商家、厂家以及消费者都能够从中得到比传统交易方式更多的信息。例如,商家可以在网络上迅速、及时地统计热销产品的销售量,可以通过用户注册信息准确地看出参加浏览或购买的用户资料,甚至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后续的市场调查,以便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同时消费者也可以获得快捷的反馈信息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
但是,就目前而言,作为支付工具的电子货币应用于电子商务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在这一问题上,普遍存在着很多观点。比如,安全问题、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电子商务的发展还不很成熟、系统可靠性、安全性以及数字认证技术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将会对电子货币的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要使电子货币能够迅速、健康的发展,必须尽快解决出现的这些问题。不仅要加强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互联网络的普及率;同时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进而带动电子货币的发展;另外,也要尽快出台并且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给网络安全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规范网上交易程序,正确使用数字证书。
另外,作者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研究,认为电子货币的产生和应用对传统的价值经济学和货币银行学提出了新的挑战。未来的发展,将会由于电子货币的应用,使得中央银行不能再通过调节货币的发行量这一手段来调节市场经济,新的价值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将会产生,通货膨胀、通货紧缩也将会有新的诠释,以适应未来网络经济的发展。电子货币将会形成一门全新的学科,冲击经济金融界的传统理论、理念。
四、结束语
拓展电子货币的业务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不断加快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以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货币金融体系电子化的实现将是一个必然趋势。目前,与信息技术有关的电子商贸、电子商务、基于安全数据交换协议的各类网上购物系统、供应链管理以及网络营销等活动的不断兴起,使得原先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管理系统、贸易体系结构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和需求。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在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带动下,电子货币也将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得到更加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余旭涛,沙济彰.电子货币的技术问题.河海大学常州分校学报,2005(1)
2.翟凤荣.电子货币与电子支付.价值工程,2004(5)
3.白静.试论电子货币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甘肃理论学刊,2005(5)
数据交换(EDI)》的选修课,1996年该课被列为物资管理和国际企业管理专业的
必修课程;在新制订的九八级教学大纲中,《电子商务》被列为管理工程专业的
必修课程。在教学实践中,北方交大已经形成由教师的电子教案、学生的电子作
业、交互式的远程网络教学系统以及电子商务网络案例教学模拟试验等构成的全
方位多媒体教学体系。作为教育部远程网络教育试点,已经在因特网上实现了“
电子商务”课程的远程网络教学。“电子商务”是北方交大学生们的热门话题之
一。
那么,在校大学生们是怎样看待电子商务这个问题的呢?1999年底,由与北方交通大学电子商务协会共同对北方交大的在校学生做了有关电子商务的问卷调查。调查采用书面问卷形式,受访大学生575人,研究生38人(其中MBA20人),这些学生分别来自各个年级,涵盖了电信、经济、管理、法律、运输等多个专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调查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包括以下几个问题:1、你知道什么是电子商务吗?2、你能就电子商务对社会的影响谈谈自己的认识吗?3、你能说出电子商务的一般流程吗?4、你知道什么是EDI吗?5、你对电子货币了解吗?第二部分是获得电子商务的途径,包括以下几个问题:1、除了上课外,平时你从哪些方面了解电子商务的知识(依次举出三种途径)。2、请列出你阅读电子商务论文的具体报刊名称。3、你参观过电子商务的展览会吗?
对电子商务的认知程度
在被调查者中,60.5%的本科生和100%的研究生表示对电子商务的概念有一定了解。数据显示,大学生们对电子商务表现了较大的关注,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对此的认识也越深。在对电子商务的概念有一定了解的学生中,认为电子商务对社会
有很大影响的占23%;认为有一定影响,但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的学生占46%;认
为中国目前发展电子商务尚有难度,对老百姓影响力有限的占31%。这一方面说明
在校大学生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对社会的影响的认识还较为冷静,另一方面也说
明,我国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和在校教育与社会的需要还有一定的距离。
这不能不让我们担心,电子商务正以令人难以想象的高速度发展,而目前的教育及受教育者能否适应市场的需要?在对电子商务的了解程度进行深入调查时发现,问题确实很多。
表示对电子商务流程有明确认识的同学中,本科生仅占32%,MBA占80%,大部分非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对电子商务具体贸易流程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
在对EDI的认识上,仅有不到9%的人(研究生32%)表示曾有过了解;4%的人(研
究生18%)能就EDI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且这部分人全部是
经济管理类学生。可见,在深入系统的学习中,电子商务逐渐体现了它的学科性
——以经济管理为主。在这方面,经济管理类的学生有其专业的优势。但是所占
比例之少,尤其是其他专业无人了解的现状实在令人担忧。
在对电子货币的调查中,仅有1人在网上使用过电子货币。本科生中仅有9人表示对此作过专门的研习,而且都集中在计算机专业和信息通信专业。研究生中也仅
有4人表示自己曾钻研过此类问题。另有10人表示对此很有兴趣,这个数字是相当
低的,仅占总人数的2%。电子商务是一个跨学科的领域,在涉及到电子商务发展
的关键问题——金融电子化与贸易安全上,电子专业、法律专业的学生有独特的
优势,但尚未引起经济管理专业的重视。就目前而言,真正认识到电子货币与自
己已经很近的学生并不多,对此投入很大精力的学生更少。
对电子商务的学习途径
第二部分的调查主要是想了解学生学习电子商务知识的途径,了解哪些报刊上刊载的文章学生引用次数最多。经分析,除去开设电子商务课程的专业,大部分本
科生是通过计算机类的杂志(43%)和报纸(30%)来了解电子商务知识的,从专
业书籍与广播电视上学习相关知识的并不多。
调查数据显示,被学生引用的电子商务方面的论文来自91种中英文报刊,一方面反映了学生的阅读面很大,另一方面反映了媒体对电子商务的报道数量也在加大,同时也反映了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专业报刊尚未面世,面向大众的宣传方式仍
是以面为主的普及,较少涉及具体的实施细节,系统介绍电子商务知识的报刊并
不多。
在普及电子商务方面受到学生们认可的媒介主要有《计算机世界》、《互联网世界》、《信息与电脑》、《中国计算机用户》、《市场与电脑》等几家刊物。经
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这些排名靠前的报刊,在1999年都专门设立了电子商务普
及类的专栏或专题讲座。在人们迫切想了解电子商务知识的时候,选择系列刊载
的报刊无疑是读者的首选。但是没有一家刊物所占的比例超过15%。
最后,在没有任何组织的前提下,大多数学生(本科生的65%和研究生的89%)都主动去过电子商务的展览会,从中了解电子商务的最新发展动态和最新技术应用。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学生们对电子商务都十分感兴趣,不少人通过阅读课外资料或参加展览了解电子商务,有目的地学习电子商务知识。但是,他们缺少系统
那么,在校大学生们是怎样看待电子商务这个问题的呢?*年底,由*与北方交通大学电子商务协会共同对北方交大的在校学生做了有关电子商务的问卷调查。调查采用书面问卷形式,受访大学生575人,研究生38人(其中MBA20人),这些学生分别来自各个年级,涵盖了电信、经济、管理、法律、运输等多个专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调查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包括以下几个问题:1、你知道什么是电子商务吗?2、你能就电子商务对社会的影响谈谈自己的认识吗?3、你能说出电子商务的一般流程吗?4、你知道什么是EDI吗?5、你对电子货币了解吗?第二部分是获得电子商务的途径,包括以下几个问题:1、除了上课外,平时你从哪些方面了解电子商务的知识(依次举出三种途径)。2、请列出你阅读电子商务论文的具体报刊名称。3、你参观过电子商务的展览会吗?
对电子商务的认知程度
在被调查者中,60.5%的本科生和100%的研究生表示对电子商务的概念有一定了解。数据显示,大学生们对电子商务表现了较大的关注,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对此的认识也越深。在对电子商务的概念有一定了解的学生中,认为电子商务对社会有很大影响的占23%;认为有一定影响,但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的学生占46%;认为中国目前发展电子商务尚有难度,对老百姓影响力有限的占31%。这一方面说明在校大学生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对社会的影响的认识还较为冷静,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和在校教育与社会的需要还有一定的距离。
这不能不让我们担心,电子商务正以令人难以想象的高速度发展,而目前的教育及受教育者能否适应市场的需要?在对电子商务的了解程度进行深入调查时发现,问题确实很多。
表示对电子商务流程有明确认识的同学中,本科生仅占32%,MBA占80%,大部分非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对电子商务具体贸易流程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
在对EDI的认识上,仅有不到9%的人(研究生32%)表示曾有过了解;4%的人(研究生18%)能就EDI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且这部分人全部是经济管理类学生。可见,在深入系统的学习中,电子商务逐渐体现了它的学科性——以经济管理为主。在这方面,经济管理类的学生有其专业的优势。但是所占
比例之少,尤其是其他专业无人了解的现状实在令人担忧。
在对电子货币的调查中,仅有1人在网上使用过电子货币。本科生中仅有9人表示对此作过专门的研习,而且都集中在计算机专业和信息通信专业。研究生中也仅有4人表示自己曾钻研过此类问题。另有10人表示对此很有兴趣,这个数字是相当低的,仅占总人数的2%。电子商务是一个跨学科的领域,在涉及到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金融电子化与贸易安全上,电子专业、法律专业的学生有独特的优势,但尚未引起经济管理专业的重视。就目前而言,真正认识到电子货币与自己已经很近的学生并不多,对此投入很大精力的学生更少。
对电子商务的学习途径
第二部分的调查主要是想了解学生学习电子商务知识的途径,了解哪些报刊上刊载的文章学生引用次数最多。经分析,除去开设电子商务课程的专业,大部分本科生是通过计算机类的杂志(43%)和报纸(30%)来了解电子商务知识的,从专业书籍与广播电视上学习相关知识的并不多。
调查数据显示,被学生引用的电子商务方面的论文来自91种中英文报刊,一方面反映了学生的阅读面很大,另一方面反映了媒体对电子商务的报道数量也在加大,同时也反映了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专业报刊尚未面世,面向大众的宣传方式仍是以面为主的普及,较少涉及具体的实施细节,系统介绍电子商务知识的报刊并不多。
在普及电子商务方面受到学生们认可的媒介主要有《计算机世界》、《互联网世界》、《信息与电脑》、《中国计算机用户》、《市场与电脑》等几家刊物。经
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这些排名靠前的报刊,在*年都专门设立了电子商务普及类的专栏或专题讲座。在人们迫切想了解电子商务知识的时候,选择系列刊载的报刊无疑是读者的首选。但是没有一家刊物所占的比例超过15%。
目前,跨境支付已成为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同质化竞争之下出现的新兴业务。但是制度的缺失和监管的缺位使得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尚存在诸多风险和问题。对此,理论界尚未投以太多关注。本文以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探讨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的法律规制问题。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法律规制的现状
(一)存在的问题
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目前面临诸多问题。总的来看,主要集中在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这两方面。
第一,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企业本身定位不明确和监督缺乏独立性等方面。其一,第三方支付企业在跨境的外汇收支管理体系中承担着与外汇指定银行类似的职责:既是外汇管理政策所规定的对象,又是跨境交易行为的监督者。而如何界定这类机构进而对其所经办的跨境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目前尚未在制度框架层面予以规范。其二,根据目前的制度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由被选中的商业银行反过来管理支付机构。而基于二者的利益关系,银行能否做到独立的监督和管理难以确定。但监管存在缺陷会导致各种问题的产生,例如在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会借跨境业务之名行违法之事,如利用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伪造虚假交易信息等,从而逃避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1]此外,日趋专业化和复杂化的洗钱手段,也增加了不法人员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进行外汇资金洗钱的可能。
第二,消费者的权益难以保障。其一,在服务协议中,第三方支付企业往往通过格式条款规避或减轻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责任,消费者基本没有与支付企业协商的机会。我国《合同法》中所表述的“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这一规定更是难以明确。例如支付宝的格式合同将绝大部分支付瑕疵风险转嫁于客户,排除了三类支付瑕疵和间接损害赔偿责任,并将违约赔偿的限额限于服务费用总额之内。[2]其二,在第三方支付跨境交易中,不排除有网络黑客利用非法手段盗取客户的上网记录、身份数据,或通过系统漏洞窃取客户的非公开信息等。隐私信息被非法出售,账户密码的泄露以及邮件炸弹的威胁,对客户的资金安全和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3]其三,我国现行制度对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规定得不明确,且由于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的专业性,在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也难以举出有利的电子证据。且诸如法院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就使得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对现行立法的检视
目前,我国关于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出台,仅有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规范管理。2013年3月我国外汇管理局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试点申请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支付企业的跨境业务。随后《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增加了跨境支付管理的相关条款。总的来看,现行立法还存在不足。
第一,立法位阶较低,监管权配置模糊。《办法》及《指导意见》是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内部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与跨境业务存在的问题相比,这种低层次的立法显然不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这种低层次的立法导致多部门对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都有监管权,即央行、银监会和商务部等多个部委都有监管权的混乱局面,致使监管权配置模糊,不能形成有效的风险监管机制。
第二,立法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对于第三方支付中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及解决具体纠纷的程序机制未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导致消费者在纠纷发生时难以维权。此外,在具体的跨境业务中,由于国家间的法律裁决不能相互适用,即使有的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的买家在买家所在地法院赢得了官司,也无法向境外卖家追究责任和索偿。
第三,立法之间存在冲突。例如在关于第三方支付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惩处方面,《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适用《反洗钱法》的规定,但目前的《反洗钱法》并不适用于非金融机构,而《办法》已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性为非金融机构,两者间的矛盾显而易见。[4]
第四,对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进行规制的法律合作机制尚不健全。我国对于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的立法相对滞后,目前也缺少与国际上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监管方面的合作,没有形成有效的关于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风险监管合作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
由上可知,目前立法并不能有效地解决实践中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所面临的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在此过程中,可以考察和总结国外较为成熟的立法经验以资借鉴。
二、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法律规制的域外考察
(一)美国相关立法的考察
美国对于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在监管体制方面,美国采取的是多元化的监管体制。在联邦层面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对网络交易的过程进行重点监管;各州的监管部门则可以在本州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开展的业务自行定位。[5]其二,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定位,目前尚不统一。以PayPal为例,目前美国对PayPal的法律定位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将其定位为货币转账或货币服务企业。另一种意见则是将PayPal作为非法机构取缔其相关支付服务。其三,在市场准入方面,美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实行有针对性的业务许可,并设置了必要的准入门槛。《统一货币服务法》规定,所有从事货币汇兑等业务的机构都必须登记注册,获得许可并接受监督检查,并划分了货币服务业务的种类。这种分类监管有利 于更具针对性地监管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有利于风险控制和监管的实施。其四,在沉淀资金监管方面,美国采取存款延伸保险的方式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资金进行监管,实施此项监管职责由FDIC承担,有效地解决了平台和用户之间的利息分配问题,同时也避免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人为地延长沉淀资金的滞留时间。[6](p191)FDIC还严格地将第三方支付机构中的客户账户与平台账户分开,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客户的资金,不得挪用客户资金,更不得将客户资金用于破产时清偿债务。其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1974年的《隐私权法》和2009年的《美国金融改革法》规定除非征得消费者同意,金融机构不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相关机构将用户个人的隐私信息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对于跨境业务中用户隐私权的保护,美国提倡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大机构内部的隐私权保护力度或者通过该行业自律组织来保护用户的隐私。
(二)欧盟相关立法的考察
欧盟对于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相较于美国的多元化监管体制,欧盟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监管是通过监管电子货币达成的。同时,《电子货币指引》对非银行的电子支付服务商提出了相应的金融营业执照要求。其二,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定位,欧盟直接将其定位为电子货币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的范畴,其开展相关业务的前提是取得电子货币公司的牌照。其三,在市场准入方面,欧盟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主要体现在资金要求和业务许可两个方面。2009年新的《电子货币指引》出台之后,欧盟对电子货币机构的初始资金由100万欧元降为35万欧元。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可以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开展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但必须取得电子货币的发行许可。其四,在沉淀资金监管方面,欧盟采取风险准备金制度实现监管,即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在欧盟中央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且在账户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存入足够多的准备金。[7]欧盟还规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沉淀资金属于其负债,其投资活动将受到严格的限制,包括投资项目和投资额度等方面的限制。[8]其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欧盟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业务风险管理要求及记录和报告制度。1997年的“增进消费者对电子支付手段的信心”通告还提出,监管机构应当向网络消费者提供网络交易透明度、电子货币发行人和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争端解决程序等。[9]
综上所述,在立法层面,美国和欧盟基本建立了针对第三方支付的多层次的、全面的法律制度;在监管体制上,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都选择以中央银行或者专门的金融管理当局作为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主体;在监管内容上,相较于预防贿赂和逃税而言,各国对第三方支付的规制重点更在于金融系统的安全、金融风险的防范以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三、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法律规制的完善
以国外较为成熟的立法经验为借鉴,笔者建议在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的法律规制。
(一)明确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的法律定位
建议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具体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外汇管理办法,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位为办理本外币兑换和支付清算的非金融机构,作为银行业务的有益补充。[10]同时,应明确第三方支付企业外汇管理职责定位,赋予第三方支付企业一定的代位监管权限,明确其责任和义务,促使其建立科学的外汇管理制度框架。此外,应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自律机制,使其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二)完善备付金监管制度
第一,明确备付金的所有权。加强商业银行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内部资金的监管,明确客户自身拥有资金的所有权,尽快实现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与客户沉淀资金账户之间的分离。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及时为客户提供备付金结算和对账服务,妥善处理差错和争议,保障客户的备付金安全。
第二,合理使用备付金利息。根据我国《民法》有关所有物与孳生物的关系原理,原物的所有权人拥有对其所有物产生孳息的收益权。[11]消费者的交易行为产生沉淀资金的利息,由此可将利息归于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或者投入到监管机构为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业务的风险所设立的风险基金中,以更好的方式将原本属于消费者的权益返还给消费者。
第三,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通过外汇备付金专户存取外汇备付金。支付机构必须在境内合作银行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跨境代收或代付业务,且须对外汇备付金账户资金与支付机构自有外汇资金进行严格区分,不得混用。[12]
第四,建立备付金风险管理机制。当第三方支付机构出现转移或挪用沉淀资金等非法行为或出于逐利性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时,应通过风险管理机制对其进行约束。此外,监管部门还应采取信息化手段监控交易资金流动,包括资金账户的流动、业务的真实性等,保证备付金在风险控制范围内。
(三)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第一,在格式合同方面。鉴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及维权成本高昂的现实,应设立第三方机构或由相关部门监管格式合同的内容。为了避免第三方支付机构把更多的义务及责任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强加给消费者,监管机构应当出台统一规范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合同文本,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依照示范文本制定合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设立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或投诉处理机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纠纷;在央行内部成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负责处理包括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在内的相关金融消费纠纷。
第三,完善第三方支付纠纷解决法律制度。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中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支付机构信息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第三方支付各主体的法律关系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纠纷解决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针对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产生纠纷时实体法的适用问题,应优先肯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例如管辖权冲突解决的途径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应肯定当事人对法院选择的自主权;如果当事人未作选择时,需由当事人之间的交易特点来决定,并优先考虑消费 者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
(四)完善安全风险防范制度
在技术安全方面,建立有效的技术风险审查制度,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数据、信息等技术安全方面进行审查,评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风险,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在管理安全方面,应建立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部门、应用部门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将系统风险防范措施标准化和制度化。在国际合作方面,还应加强不同国家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安全风险监管问题的合作。
摘要:本文首先对现有电子商务概念描述和研究进行了综述,分析了当前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电子商务概念理解的“一态”、“两加”,以及电子商务概念二维图和四分图,以期更清楚的认识电子商务,加深对电子商务概念的理解。
关键词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概念二维图;电子商务概念范畴四分图
电子商务发展到今天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知,但到目前为止,人们对电子商务这一概念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同的研究人员、企业、组织结构对电子商务的定义进行了不同的描述。这些描述有些类似,有些却存在分歧。笔者结合国内外现有电子商务概念的研究和描述,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希望对电子商务的概念进行更加全面、具体、深入的诠释。
1、现有对电子商务概念的研究描述和认识
1.1 研究背景介绍
目前对电子商务概念已有的研究和认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论文和出版著作中的研究和定义;知名企业以及重要的电子商务机构给出的定义。
在中国知网利用高级搜索篇名包含“电子商务”,并且篇名中包含“概念”或者“定义”的论文,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搜到90篇结果,但相当一部分跟我们的要求无关,比如有些研究的是“概念股”等。进一步筛选出来探讨“电子商务概念或定义”的相关论文17篇。在这17篇论文中,都有对电子商务概念或者定义的描述。
在出版著作方面,笔者主要参阅了加里·施耐德编著的《电子商务(第6版)》、淘宝大学编著的《电商运营》、付蕾等主编的《电子商务基础与实务》三本书。
关于知名企业和电子商务机构对电子商务概念的描述,笔者主要查找了惠普(HP)、通用电气(GE)以及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描述。
1.2 对电子商务概念研究和描述的典型代表
1)沈洪敏在论文《电子商务定义与概念探讨》的描述
文中指出,“可以把电子商务理解成四个字‘电子’和‘商务’,即先理解什么是企业的商务活动,然后再理解电子商务,即这类商务活动的电子化便是广义上的电子商务。而企业的商务活动便是企业管理所涉及到的一切的活动,为了理解这类活动以及电子化”。[1]他将企业商务活动分成了人财物管理、采购、生产、销售、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七类活动。
2)淘宝大学编著的《电商运营》对电子商务概念的描述
书中第4页有这样的描述,“电子商务分为广义和狭义的电子商务。广义的电子商务概念是指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的商务或活动,这些工具除了包括初级电子工具,如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还包括NII、GII、和Internet等现代系统。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是指主要利用互联网来从事的商务或活动,将电子工具的内容锁定在了互联网这种表现媒介和形式上。”[3]
1.3 当前研究和描述中存在的问题1)一般都用静态的眼光看待电子商务,对电子商务的概念给出一个确定的描述,而很少考虑电子商务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实际上电子商务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有着截然不同的内容存在。如果不用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电子商务的概念,就很难理解当前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变化,不能对电子商务这一概念有透彻的理解。2)通常仅仅对电子商务给出一个定义,然后再分出一个广义和狭义。而实际上“电子商务”这一概念从“电子”和“商务”两方面分别可以分出一个广义和狭义。也就是“电子”有广义和狭义,“商务”也有广义和狭义,这样一组合,就会产生四个概念范畴。
2、对电子商务概念的深入理解与分析
笔者认为,电子商务概念的描述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电子商务概念的具体理解。电子商务的概念,简单来说,无非就是利用电子化的工具、设备、网络开展商务活动。但如何理解这句话,才是更关键的。在对电子商务概念的认识方面,笔者结合已有的研究和自己的理解,总结出了“一态”、“两加”四个
关键词 ,并构建了电子商务概念二维图和四分图。
2.1 一态
“一态”是指,电子商务的概念存在动态变化和内容的不断更新。对电子商务概念的认识,不能仅仅用静态的眼光去看,而应该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电子工具的变化,电子商务的内容是变动的。维基百科“电子商务”词条中有这样的描述。“在过去的30年间,电子商务的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最初,电子商务意味着利用电子化的手段,将商业买卖活动简化,通常使用的技术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和电子货币转帐,这些技术均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应用。......在‘.COM’时代,电子商务增加了新的组成部分——‘网络贸易’,客户在数据加密传输技术支持下,利用网上商店的虚拟购物车和信用卡等电子货币支付形式,通过互联网完成商品和服务的采购。”[8]
用发展变化的眼光看电子商务的概念,早期电子商务的概念更多的是EDI和EFT。随着互联网和WWW的出现和普及,电子商务更多的是指互联网商务。而近年移动互联网发展迅速,电子商务又增加了新的内容——移动商务。相信将来电子商务还会有新的组成内容。
2.2 两加
“两加”是指,电子商务就是“电子”加“商务”。电子是指电子化的设备和网络。商务是指一切商务活动。将电子化的设备和网络应用于一切商务活动,都可以称为电子商务。
与沈洪敏的思路类同,我也将“电子”和“商务”进一步进行了详细的划分,但与其具体分法不同。按照电子工具网络出现的时间,我将“电子”分为八种:1、电报电话广播电视传真;2、电脑及企业应用软件;3、EDI和EFT;4 、企业内部网络; 5 、互联网; 6 、WWW;7、移动网络;8、物联网及未来电子工具和网络。我将“商务”活动分为九类:1、信息搜集与调研;2、信息与广告;3、交易;4、售中客服;5、资金流;6、物流;7、售后客服;8、采购;9、企业内部管理。将上面每一种电子工具及工具的组合应用于任何一种商务活动及商务活动的组合,都可以成为电子商务。由此我们可以画出一个二维图。如图1。
“电子”可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指互联网尤其是万维网和移动互联网。广义的电子包括上述一切电子终端、设备和网络。“商务”也可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务”是买卖交易,包括物流、资金流、交易、售中客服、售后服务。广义的“商务”包括上述一切商务活动。这样我们可以画出一个电子商务概念范畴四分图,如图2。
由此可以分析,【1 】区是最狭义的,指基于互联网的买卖交易,实例如淘宝、天猫、京东、阿里巴巴、亚马逊等应用。【2】区指利用互联网开展的一切商务活动, 整个互联网产业, 如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网络新闻、门户网站、网络广告等,当然也包括【1】区的内容。【3】区【4】区在“电子”这一维度是广义,包括上述所有电子工具和网络。例如,电话销售、电视购物以及EDI和EFT,可以划分在【3】区的范畴;erp、SCM、CRM等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可以划分在【4】区的范畴,同样【3】区的内容都可以划分在【4】区范畴内。通过这个四分图,我们就可以看清图1 电子商务概念二维图楚淘宝天猫等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以及其他各种电子技术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之间的关系。
3、总结
本人在已有研究描述的基础上,强调了对电子商务概念理解的“一态”,及电子商务概念是动态变化的,内容在不断更新。对电子商务概念中“电子”和“商务”分别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并构建电子商务概念二维图和四分图,更为深入和清晰的展示了对电子商务概念的理解。
参考文献:
[1] 沈洪敏.电子商务定义与概念探讨[J]. 现代商贸工业,2011
[2] 加里·施耐德.电子商务(第6版)[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3] 淘宝大学.电商运营[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4] 付蕾,王蓓.电子商务基础与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5] 吕兴焕.电子商务定义的重新界定[J].天中学刊,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