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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联合公报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2-29 09:29:2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中美联合公报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中美联合公报

第1篇

首先我想谈一下我对国防的看法和认识。我是一个国防迷,作为一个国防迷基本要求是追问。我来向大家提出几个问题:1。为什么要国防?2。国防对我们是好还是坏呢?3。国防是一个国家必备的东西吗?我来为大家逐一解决。为什么要国防?不国防,一个国家的安全就没有保障,也没有抵御外侵者的能力。国防对我们好还是坏?这个问题是许多老百姓困惑已久的问题。凡事都用两面性,是好还是坏呢?总体来说是完完全全正确的,可是在训练的过程中的场地须要浪费多少……这些都是问题。浪费一些土地换来平安,和不浪费土地没有平安,哪一个合算呢?国防是一个国家的必备的东西吗?国防是一个国家必备的东西。遵循由国防就有平安的原则,就知道国防是一个国家必备的东西。

国防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是什么?国防的重要性是保护一个国家的,维护和平。国防是一个国家的基本保障;如果一个国家的军队得不到保障,那安全就谈不上保障。倡议拥军和护军,与军队道路走法一致。

再谈一下美国对售的事情,美国不希望中国超越它们。外交部发言人秦刚3月9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我们要求美方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和《中美联合声明》确立的原则,妥善处理对台售武这样的敏感问题,停止推动和实施对售。美国之霸道,让中国强烈反对,让华人极其气愤!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960万平方千米的国土,13亿人口,在世界上也是数一数二的。为什么不能多加研究,强我国防。

是我国的一大脊梁,中国人数约180万左右,是一个标准人数。俗说:“军民鱼水情。”那好比军是水,民是鱼,无水就无鱼。回到正点,问大家什么叫国防?有人说:国家的防备,简称国防。有点对,不全面。答案是:国家的防务,是指为?I卫国家、,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

中国主张统一。统一的国防,才能实现等方面的要求。国防科技也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突破点,没有高科技国防,即使你的兵再多将在广,也挡不住外来侵略。中国的经济和科技比美国后退20年,不进则退,中国的国防技术,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向前进。

国防人才是我国唯一缺少的,发展国防人才也是我国领域的一大空白。美国的国防技术是世界第一,中国能不能成为世界第一?可以,只要想第一的目标前进就可以完成。

第2篇

【关键词】 思品教学 课堂讨论 教学方法

如在学习第三课《认清基本国情》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内容时,采用课堂讨论法进行活动。

【课堂讨论一】由教师通过历史事实设计问题,教师先讲述相关链接资料:1997年7月1日,香港终于结束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回到了祖国的怀抱;1999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澳门驻防部队进驻澳门。后由学生认识课本上面两幅图片及讨论其含义。通过分组讨论,组与组之间进行交流,把学生讨论结果汇总,最后由教师点评总结出:香港特区区徽:洋紫荆是香港的象征,将它放在红底上象征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花瓣上的五颗星代表港人热爱祖国,全旗使用红白两色象征“一国两制”。澳门特区区徽:区徽上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澳门古称“莲岛”,莲花象征澳门,五星照耀下莲花含苞怒放寓意澳门将兴旺发达,绿底象征和平与安宁,弧形排列的五星象征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莲花、大桥、海水是澳门的自然景观。从而让学生加深了对香港特区区徽和澳门特区区徽中各种图案象征意义的理解,明确“一国两制”的真正含义及香港和的历史意义。

第一,课堂讨论法是一种多向式教学模式。它是在师生之间双向信息交流的基础上,增加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的一种教学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都有相互的呼应与信息交流,形成信息交流的立体网络。

【课堂讨论二】讲述祖国的宝岛台湾时,提问学生祖国的原则是什么?让小组学生展开想象热烈讨论。①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是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②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是“一国两制”;③“一国两制”提出和实施的重大意义:A、有利于实现祖国统一;B、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C、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稳定、繁荣和发展。

第二,课堂讨论法要求学生在掌握了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基础上,具有收集信息并针对问题进行推理和分析的能力,传统教学的模式使学生习惯于教师灌输给他们知识,一旦独立面对问题,必然感到束手无策,而课堂讨论法教给学生如何获得新知识,教给学生如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的作用在于引导学生,并帮助他们进行科学的探讨。这样学生能在较短的时间里获得推理的技能,这将帮助他们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获得新的知识、取得成功并将铭记在心中。

【课堂讨论三】通过讨论学习香港和等知识,进一步加深理解“一国两制”的深刻历史意义,从而使学生自然联想起,并自觉地通过信息网络等手段查阅有关台湾的丰富知识,在课堂上交流总结:如列举历史原由:①1662年,郑成功;②清朝施琅挫败分割台湾的阴谋;③1884年,清政府设置台湾府,刘铭传为第一任巡抚;④1943年的《开罗宣言》、70年代以后的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等在国际上明确无误地确认了中国对台湾的、一个中国的原则等。这些史实说明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学生进一步认识到,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第三,课堂讨论法给了同学之间更多自主学习的机会,而使每个人都有了表达自己看法的机会,这对于提高他们的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提高学生学习兴趣都有很大帮助。

小组讨论法较之传统教学法在能力培养方面,学生的协作能力、表达能力及组织能力有较大提高,树立了自信心,更珍惜、更能把握和表达自己看法,各抒己见的机会明显增加。

【课堂讨论四】实现祖国统一,我们青少年应当如何做?让学生展开充分讨论得出结论:维护祖国统一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积极拥护和支持我国政府对的方针和立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国家,反对;宣传“一国两制”政策和《国家法》;树立崇高理想,努力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把个人的前途、命运同祖国、民族的兴衰荣辱联系在一起,热爱祖国,报效祖国,实现大陆与台湾的三通,坚决同一切分裂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行作斗争。

课堂讨论法在思想政治课中的运用对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起着重要的作用。教师要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不断探索课堂讨论的新形式、新思路。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应该让我们的学生在每一节课上“享受热烈的、沸腾的、多彩精神生活。”

参考文献

1 刘永杰.思想品德课堂上“讨论”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教学论坛,2010,26

2 方勇军.思想品德课堂讨论中的相机点拨[J].考试周刊2007,20

第3篇

跟据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的数据,截至2004年2月,我国遭受的外国反倾销已经超过600起,为全球之最。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平均每7起反倾销案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产品,我国一直是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截止到2003年6月,美国对华反倾销分别高达97件,在国外对华反倾销中分别居第一位,占国外对华反倾销的18.4%。而在来自美国的反倾销调查中,最具争议性的问题就是所谓的“非市场经济”条款问题。

根据美国的反倾销法,我国仍然不属于“市场经济国家”,在计算中国企业产品的正常价值,调查机构拒绝使用我国企业本身的国内销售价格或成本,却采用第三国的“替代价格”来确定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由于“替代价格”的不合理使用,造成大量不公正裁决,使得中国企业在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时处境极为不利,不但败诉率高,而且被裁定的倾销税率也让很多企业难以承受。我国产品在反倾销调查中被认定倾销或有较高的倾销幅度,以至于在终裁时被征以高额反倾销税或者是价格承诺。

1“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由来

虽然1948年的GATT框架是基于市场经济原则建立起来的,但是在GATT/WTO中没有专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GATT仅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下了比较模糊的定义,即在GATT附件九中对GATT第6条第1款第2项作了一个注释和补充说明:“应当承认,对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进口的货物,在为第1款的目的决定可比价格时,可能存在特殊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进口缔约国可能会发现若严格的与该国的国内价格作比较,可能常有不合宜之处。”该条款原则上确认“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国家”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也承认“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价格不能作为与其出口价格相比较的基础。

由于GATT/WTO并没有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做出明确规定,也没有规定究竟应如何判断“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更没有规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是否可以采取替代国做法以及应该如何选择替代国等问题,导致了在反倾销的实践中,很多反倾销成员方依据GATT/WTO中的这一模糊规定,各自自行制定标准来确认哪些国家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判断来自这些“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不以该“非市场经济”国家国内价格为准,而是以同类产品的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国内价格为依据,即采用了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来代替“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

2我国入世法律文件中关于“非市场经济”问题的规定

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第一次以多边形式就外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中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做了规定,关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身份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双边协议》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等文件。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a)在根据GATT1994年第6条和“反倾销协定”确定价格可比性时,该WTO进口成员应依据下列规则,使用被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或者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方法:(1)如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或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WTO进口成员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应使用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2)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够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或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d)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止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括有关市场经济标准,但无论如何,(a)项(2)目的规定在加入之日后15年终止。此外,如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某一特定产业或部门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a)项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不得再对该产业或部门适用。

由于在GATT/WTO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都没有对市场经济的具体标准做出规定,因而给各成员很大发挥的空间,使得各成员方可以完全自由的对市场经济标准做出规定,导致各国在对市场经济标准的立法上规定的差异性。从我国入世后的经历表明,有些WTO的成员方在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不严格遵守该条规定,经常从自身利益出发随意使用替代国方法。

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也在积极行动,从国家、行业和企业三个层面谋求“市场经济地位”。在国家市场经济地位方面,2004年4月14日,新西兰率先宣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5月15日,新加坡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成为东盟中首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5月29日,中国和马来西亚在京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马来西亚联合公报》,马方表示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在行业市场经济地位方面,加拿大承认中国所有行业为市场导向行业,澳大利亚承认我国的水泥行业为市场经济行业。在企业市场经济地位方面,共有28家中国企业分别在欧盟1999年至2003年立案的案件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在印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案件已有6起。在韩国和泰国对我国产品提出的反倾销调查中,我国的企业也陆续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3美国对华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国家身份的界定

美国国内法以“市场导向”排除“非市场经济方法”的适用,即:如果中国某个产业中的所有企业能够证明他们的活动是遵照市场原则进行的,则可以适用“市场导向型产业”的例外情况,具体的标准有三条:在价格和生产量的决策过程中,不存在政府事实上的干涉;该产业中的企业以私有制或私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合伙制、股份制)为特征;所有重要的生产投入,包括物资的和非物资的,以及所有其价值在产品成本价值中占有重要比重的生产投入,为其支付的购买价格必须是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如果整个产业中所有企业都符合这三项条件,美国商务部将认定产业属于“市场导向型产业”,进而使用标准方法计算倾销幅度。

2003年11月24日,美国商务部初裁中国长虹、夏华、TCL、康佳出口美国的彩电构成倾销。裁定倾销的方法就是用某个彩电劳动生产率低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中国彩电的出口价格低于该替代国的国内价格,就构成了倾销。实际事实是,中国彩电在我国早已是开放的行业,价格完全市场化。但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实施中使用替代国方法,事实上是不公平的做法。

4应对美国对华反倾销中“非市场经济”条款的建议

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尽早完成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在宏观上,政府要稳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逐渐理顺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在微观经济层面上,国内企业在商品价格、成本、投入(包括原材料、技术、生产资料等要素)、劳工的成本、产出、销售和投资等方面,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运作,进一步改革企业的运作机制。政府和企业应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国内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上、民族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的培育上以及企业有效技术创新机制的确立上,逐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尽早完成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这些措施是减少国外对我国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诉讼的根本方法,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

政府要发挥关键作用,制止美国滥用“非市场经济”条款的对华反倾销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讲,无论倾销还是反倾销都是企业的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因而企业在遭遇国外反倾销中应发挥主导作用。但是,由于一些起源于美国对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认定的反倾销,已经演变成一种新的对华保护主义,因此我国在应对美国对华反倾销时不能只采用一般的企业积极应诉的做法,而应该将其看作是政府的职责。即为了制止美国滥用“非市场经济”条款对华反倾销的行为,我国政府应开展全方位的外交谈判,不仅在与美国双边贸易谈判中,积极争取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促使其在反倾销价格的认定中采取国内价格而不是替代国的价格,而且要在WTO多边贸易谈判(特别是针对WTO反倾销规则改革的谈判)中,将反倾销调查中“非市场经济”问题纳入多边谈判的范围之内,在提出我国的主张的基础上,联合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推动对现行反倾销制度的改革,反对美国滥用反倾销行为。

研究和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规避因“非市场经济”条款而引发的反倾销风险。由于国情等的不同,我国与美国在对市场经济的理解、要求和界定上肯定存在差异。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d)款:“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a)项的规定即应终止”。据此,中国需要与美国加强沟通,让他们了解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通过谈判达到市场经济条件的共识,削弱美国对我国企业采取替代国价格的基础,减少反倾销增多的风险。可喜的是,目前我国政府通过谈判,在国家、行业和企业三大层面已经获得了新西兰、新加坡、马来西亚、加拿大等国对我国市场经济的认可。此外,政府要加强对美国有关市场经济法规的研究,确定其合理和不合理的成分,找出中国企业存在的差距和改革的方向。

我国可以化整为零,以产业为突破口来解决“市场经济”待遇问题。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款和美国“市场导向型产业”三大标准的规定,在我国作为一个整体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尚不成熟的条件下,我国可以一个产业一个产业的解决“市场经济”待遇问题。通过对已经发生的对华反倾销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根据贸易额的大小、产业的出口潜力、相关企业的素质等因素,选择有份量的、市场经济条件明显占优势的产业,要求美国在没有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情况下,审查该产业的“市场经济”条件,优先解决这些产业的“市场经济”待遇。同时在企业应诉美国的反倾销调查时,我国的行业协会要向调查机关提供我国该产业部门市场化运作的相关证据。

积极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用法律手段应对美国反倾销。一方面,对于美国对华出口产品在反倾销终裁中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我方可以将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提交DSB(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指控美国对我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关于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控诉别国对本国出口产品进行不合理的反倾销调查成功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如:美国投诉墨西哥对美国出口的玉米糖浆的反倾销调查案,印度投诉欧盟对非漂白布反倾销调查案。另一方面,对于美国反倾销法中不合理的规定向DSB投诉,以彻底改变中国在反倾销问题上的不利地位。深入的研究WTO《反倾销协议》、《1994GATT》以及相关的协议,将其与美国的反倾销法律进行比较,如发现美国法律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法律条文不符的地方,中国应积极的向DSB进行申诉,要求美国修改其歧视性、不合理、不公平的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1.杨荣珍.挑战“非市场经济地位”任重道远.WTO经济导刊,2004

2.江小娟,杨圣明,冯雷.中国对外经贸理论前沿III.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赵世民.反倾销中的“替代国”与“市场经济”标准.对外经贸实务,2004

4.傅京辉.出口产品屡屡被诉反倾销关键在改变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WTO经济导刊,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