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6 07: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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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分析
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对受教育者有进行学籍管理等权力,有代表国家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职责。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虽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是其对受教育者进行颁发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的权力是国家法律所授予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项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3] 下面,就将围绕学校的地位及由此产生的学生与学校的关系问题进行论述。
法国行政法上,认为学校属于公立公益机构。公立公益机构是一个人格化的公共行政机构,它在特定的范围内提供一种或多种专门的公共服务,其有三个要求:专门服务,公共服务及人格化。[4] 而法兰西研究院、各高等研究院、大学院校、公立中学和各中高教育学校等公立教育机构则均属于国属公立公益机构。[5] 因此,它们属于公务法人的范畴,和地方团体以及国家一样,是一个行政主体。[6] 那么,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地位有什么区别呢?韦德在《行政法》一书中认为,如果大学是依法规设立的,可以将它作为法定公共机构对待,归入行政法的范畴,如果只是依章程或私自设立的,则不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学生针对这种大学的权利便取决于契约。[7] 按照公私立标准来区别大学的不同地位,从而确定学校与学生的不同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救济途径,这一理论也受到了一些挑战。在日本,1970年以后,认为将公立大学与私立大学对学生的法律关系加以区别,并不合理,并且与教育、研究之非权力性质发生矛盾,因此逐渐趋向于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其与学生间法律关系均属一种“在学契约关系”。[8] 目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将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来对待的,[9] 这在前述引用的判决中已有清楚的表述。[10] 更早一点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判决书中有相同的表述。这一判决得到二审法院的维持,而且被最高人民法院将其选登于1999年第4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1] 这就实际上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判决所作出的认可和支持。不过随着今后私立大学的增加,其地位是否与公立大学有所区别,以及公立大学(或者包括私立大学)所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这些问题都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以期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上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一个问题是:授予学位行为的性质。《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我们注意到,法律在这里使用的是“权利”这个词,而非“权力”。但是,第3项规定的招生权,第4项规定的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第5项规定的颁发学业证书权,第6项规定的聘任教师及奖励、处分权等,无论是从行为的单方意志性、强制性,还是从对相对方的拘束力和权利、义务的巨大影响力来看,都更具有行政权力的性质。今后法律中应明确划分“权利”与“权力”,一方面利于保障学校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便于针对权力的行使设置相应的监督与救济机制,从而预防并减少权力的滥用,更好地维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果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3条规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第4、5、6条分别规定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标准。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综上所述,我国实行国家学位制度,高等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从这一点上来讲,高等学校的学位授予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应纳入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当然,高等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的行为亦属类似情况,在此不再赘述。
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密切相联的另一个问题是学生与高等学校的关系问题。德国行政法传统上将学生、公务员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作为“特别权力关系”,从而区别于“一般权力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的法律后果是:无法律保留、无基本权利的适用和无权利保护。[12] 可见,如果适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此种情形之下,学生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而更多考虑的是学校管理的效率。但目前,德国行政法上,关于一般权力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的划分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特殊法律关系”。在教育关系、公务员关系等表现为紧密型持续法律关系的特殊设计的法律关系中,不仅存在基本的、涉及公民地位的决定,而且还存在大量的、日常性质的决定,其本身并不具有等同的重要性,不涉及国家与公民之间“原本的”法律关系,而只仅仅关乎机关的正常工作。因而,乌利教授从法律上将其分为基本关系与工作关系,其最重要的法律后果是:与基本权利相关的决定属于行政行为,而工作关系中的命令则不属于行政行为。[13] 而日本最高法院在昭和52年(1977年)的“富山大学不承认学分事件”中,则提出所谓的“部分社会说”,其判决认为,大学不论是国立或私立,基于其教育学生与研究之目的,即使在法令无特别规定时,大学具有以学校规则等付诸实施之自律性、概括性机能。故使大学形成与一般市民社会不同之特殊部分社会,对于其间所发生之争端,并非全部当然得成为法院司法审查之对象。[14] 公法学者兼子仁教授则提出所谓的“教育法特有之契约关系说”。这两者都放弃了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15] 我国目前在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侧重于管理和规范,对于学生权利的保障和救济则相对薄弱,这是不争的事实。从一定程度上说,我国未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这对学生权利的保障实为不利,也不符合当今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今后立法中宜明确学校与学生之关系,既不宜定为“特别权力关系”,也不宜划入纯粹的“契约关系”,应充分考虑学校与学生关系的特殊性和学校日常事务的复杂性,针对不同的事项确定不同的救济方式与途径,既给予学校以相当的自主管理权,又能对学生的权利予以充分有效的保障。
二、受案范围问题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救济
“无救济则无权利”是一句古老的法律格言,而当把这句格言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时,就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引发的议论,人们开始关注这样一个问题-法院是否可以和能够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为学生提供救济?司法审查的介入是否意味着对学术自由的侵犯?当人们为司法的阳光照进大学校园而欢欣鼓舞时,是否也想到司法所带来的可能不止是阳光,还可能引发暴风雨?
我们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即是: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不属于第12条规定的排除性情形,但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行为与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是否属于同类行为呢?许可证和执照是直接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职业或活动的资格,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则主要涉及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证明、学术水平的评价。当然,不可否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得与否与学生将来的就业、收入、社会评价等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适用第11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对于本案更为合适。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其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以下权利:……(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对于这里的“依法提起诉讼”,应当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而在《学位条例》中,有关学位授予争议的规定,主要有第16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第17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第18条:“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而对于学位申请者的学生,却无任何声明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规定。应当说,《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为司法救济进入教育领域提供了一条路径。这条路径则是自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之后才得以真正凸现,[16] 而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则使这条路径进一步凸现和扩展。法院认为高等学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其经授权而行使的行政行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在这里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如果认为拒绝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17] 则该行为是否又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2款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呢?如前所述,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实无明确规定有关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争议,学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和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在目前教育领域缺乏应有法律救济的情况下,将有关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的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的。进一步分析,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行为属于羁束性行政行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如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决议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等,就应予以颁发,在此意义上讲,法院也有权对该种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这里必须要提到的是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一规定没有沿袭“具体行政行为”的提法,而改用了“行政行为”,应当说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更为有利。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纳入司法审查的行政行为必然日趋增多,甚至从根本上取消“受案范围”这一概念。但是,就目前而言,对于司法救济在教育领域到底能够走多远,宜在法律中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学校针对学生所作出的哪些行为可以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除了“开除学籍”之外,“勒令退学”是否也应纳入?而对于学位授予这类学术性相对较强的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是否合适?如果纳入,法院对此是否应当仅进行程序性审查?同时,相应地,在《国家赔偿法》中,是否也应当加入学生有权向学校求偿的规定?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及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带给我们很多思考,它使人们正视这样一个事实:对学生作出的退学、开除等处分,以及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等决定,事实上与学生将来的就业机会、收入情况等有着密切关系,是有关学生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在目前缺乏有力的行政救济的情况下,具有中立性、公开性的司法救济的介入就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当然,对于有关学生纪律惩戒的争议,是否可以考虑设置一个行政争议前置程序,而对于有关学位授予的争议,是否由有关的学术机构先行仲裁,或者由某类专门的行政裁判机构来予以裁决等等,这些都是可以探讨的问题。但关键的一点在于-教育领域中的行政救济应引入“准司法程序”,无论是复议还是仲裁,都应确保其中立性、透明性和及时有效性,以提高当事人对其公正性的信任度。而司法审查作为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审查的范围,是仅限于合法性审查,还是将合理性审查也纳入其中?是仅限于程序性审查,还是包括对行为内容的实质性审查?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法律中加以明确规定。但司法救济介入教育领域势成必然,这极大地利于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的权利加以保障。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国外的情况。在美国,美国宪法第5条、第14条修正案规定,未经正当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不受剥夺。但人们长期认为,社会对于由税收支持的教育有一种特权,因此对于公立学校的学生,政府有权对其受教育的机会加以剥夺。直到1961年狄克逊诉阿拉巴马教育委员会案及之后的一系列案件,法院认为教育已经成为一种根本性的需要,而必须被看作是一种实体权利,因而要求在这一领域中适用正当程序。[18] 施瓦茨认为,在有关学生纪律的案件中,受教育利益上的财产权和名誉上的自由权都处于危险之中。[19] 自狄克逊案后,美国法院确认,正当程序条款适用于公立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生的决定。1975年的戈斯诉洛伯兹案的判决则把正当程序扩大到了暂停学业的处分。该案中,法院认为,一位被暂停学业达10天的公立学校学生具有充分的财产利益和充分的自由利益要求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20] 戈斯案件中所确立的原则在后来的案件中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在另一个案件中,法院认为, 一位因学业及临床的糟糕表现而被学校勒令退学的医学院三年级学生,并不具有要求听证的宪法上的权利。因此,学业失败是一种例外,除非学校存在欺诈或不良信用。[21] 在德国,长期以来联邦行政法院在考试事件内容上不加审查,但对考试机关的考试程序有无重大违规作审查,包括:是否遵守程序性规定,是否对具体事实有误认,是否有偏离一般公认的评断标准,是否参酌与考试事件无关因素之考虑。[22] 而1991年4月17日,德国联邦于同一天作成两项判决,改变了行政法院过去的保守见解,而主张应对考试争讼的实质内容作深入审查。联邦认为,联邦行政法院态度保守,过于尊重放任考试委员的判断余地,以至在判断余地的外衣下往往评分错误,排除了法院审查权,致使判断瑕疵造成的后果须由应考人自行承担,实属不公。[23]
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一个不同之处是,刘案涉及博士学位授予这种学术性极强的行为,那么,法院的介入是否会损害学术自由呢?通常认为,学术自由是指独立地进行研究、教学的权利。德国汉堡大学教授Paul Kirchhof认为学术自由有五大内涵,即:不受驾驭,严谨地对知识进行探究及传播;共通联络的自由;学者的行为可以自我决定,并且对其行为自我负责;防止国家侵害;国家提供财力及机构支援。[24] 学术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必然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对于学生学术水平的评价固然是学术自由的一个内容,但当这种评价与学位证书的授予联系在一起时,这种评价就不再仅仅限于学术自由的范围,它与学生的重大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时就必然要求考虑对学生权利的保护,必然要求设置一个公开、公正的程序来实现这种保护。而当这种公开、公正的程序未被执行抑或根本上未建立起公开、公正的程序时,则法院的介入就无可非议,而更多应该考虑的问题仅仅是-法院介入到何种程度。
我们认为,与开除、勒令退学等针对学生的处分相比,高等学校授予学位的行为固然有其特殊性,但就目前而言,并没有专门针对学位授予的救济方式,在此种情况下,法院诉讼之门的开启势成必然。只有这样,学生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当然,法院对于高等学校的这类行为,是仅作合法性、程序性审查,还是包括合理性、实质性审查?针对高等学校的相关决定(是否授予学位、是否颁发毕业证书),法院可以作出哪些形式的判决?即是说,法院仅可以判决“撤销重作”,还是可以直接判决“责令颁发”?这些都是可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但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应该说,在目前并不妨碍有关学位授予、毕业证颁发的争议进入诉讼程序,毕竟,我们不能漠视学生的权利而轻易地关闭法院的大门。
1、1中小学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行为态度
通过对中小学学生体育活动参与情况的调查分析发现:鄂西南农村中小学的大多数学生能够认识到体育的本质功能,但对目前体育课的满意度较低,不愿意上有教师指导的体育课;在体育参与的态度方面,主动参与型人数较少,被动、消极参与型的人数居多,同时对教材、教法的认同度和满意度也不高。原因是从小学到中学,体育课的内容及组织形式单一,一直沿用传统的授课模式。
1、2体育活动项目、时间、频度
鄂西南农村中小学的大多数学生喜欢球类项目,但不经常参加,对健美操、体育舞蹈等塑造形体、陶冶情操的体育项目,也没有兴趣去学习;学生们的课外活动的时间与国家阳光体育所倡导的时间差之甚远,没有形成固定的课外体育锻炼时间;学生每周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频度也不足三次。这些都是由于受场地器材缺乏、课时多、学习压力大等因素造成的。
1、3学生的课外锻炼缺乏理论性指导,参与性差
学生充分认识到了体育信息的重要性,渴求获得科学的训练知识与方法来指导自己的课外锻炼,但由于获取体育知识的途径少,不能满足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和维护自身健康的需要,致使其参与性较差。
2、阻碍学生体育参与行为的因素
2、1学校体育资源匮乏,体育经费少
由于鄂西南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国家或地方对学校体育的投入经费少,造成学校的体育设施陈旧,器材缺乏。学校体育设施陈旧、落后会直接影响学生体育参与行为的积极性。体育的趣味性多半是来自对体育器材的操控,单调乏味的走、跑、跳、投等动作的重复难以激发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
2、2学校不重视体育活动,只注重最终的成绩考核
在“分数第一”、“升学第一”等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下,鄂西南地区的农村学校忽视了体育活动的健身及其他的功能。对学生的体育考核多采取技术评定的方法,这种体育教学评价的一致性,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性。教学评价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检验教学效果,更重要的是让学生了解自我,从中获得激励,不断鼓舞自己向新的目标努力。体育成绩的评定方式不仅影响着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也间接影响着学生体育行为的形成。
2、3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整体化状况堪忧
在经济不发达及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由于经费紧缺、人员紧张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进修及培训,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不能满足当今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需要,必然会阻碍学生体育行为参与的积极性。
3、提高学生体育参与行为的策略
3、1加强思想、理论教育,使学生树立终身体育意识
体育工作者应强化“教书育人”的理念,加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力度,因材施教,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终身体育意识,激发学生参与体育的主动性和锻炼的兴趣。只有不断加强思想、理论教育,才可能树立正确、远大的目标,促进学生体育参与意识和行为的形成。
3、2加强沟通,充分发挥现有器材的作用
体育教研室应加强与学校领导的沟通,争取获得更多支持,以加大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学校各级领导也应重视并努力改善学校体育的设施条件,促进学校体育改革与调整的实现。在现有体育场地设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学生体育参与行为的有效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无疑改变了原有教师和学生的分工、合作模式,教师不再是一味的填鸭式教学,而学生也不再是被动的收听机器。基于新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师生主体地位的关系得以微调,更加完善师生之间的合作机制,改善教学效果,进而,提高学习效率,取得较好的学习成绩。1.在初始阶段,首先,大学英语教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其次,在指导学生转向自主学习的过程中,以其自身的学识优势引领学生,界定学生的任务和目标,并帮助其逐步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学习机制。最后,能在师生协作的进程中,顺利的实现由教师主体地位向学生主体地位的转换。2.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无论是人本主义、建构主义,还是合作学习都认为个性化、自主化、协作化的学习理念在学生自组织阶段的会逐步形成。因此,在大学英语学习过程中,学生依照自身的兴趣和实际情况,加之前期教师的引领,制定符合自身英语学习全面发展的计划、确定学习进度、构建学习目标、进而形成独有的学习风格。在这种良性的学习氛围中,学生的自信会得以加强,自然学习积极性就会随之增强,提高学习效率。
二、大学英语教学中学生主体地位实现的有效途径
由教师主体地位向学生主体地位转型的过程会历时较长,所以真正能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素质教育,可能需要与教学相关的各部门、机构,尤其是教师采取行之有效的教学途径来逐步实现转型成功。而大学英语教学的这种转换矛盾显现的更为明显,因为与专业课和其他公共课相比,大学英语的学习时间相对比较宽裕,而学生又没有像高考时的那种压力和动力,普通的学生只要考完四、六级就万事大吉了,而要考其他高级别考试的学生仅靠学习课本知识是完全不够的,面临这般参差不齐,学生主体地位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第一,增强并且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学生的主体意识越强,他们参与自身发展,在学习活动中实现自己的本质力量的自觉性就愈大,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学”,“学”的承担者,素质体现者是学生,要培养学生主体意识,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发展、提高学生的主体能力,也是至关重要的。学生主体能力的提高,既有赖于学生积极地去汲取前人积累的文化知识经验,又有赖于他们主动地在学习活动中加以深化。一旦学生的主体能力得到加强,就会促进学生积极有效的利用周围的外部环境去发展自我,不断获得进步与成功,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机制。但必须承认学习者是有差异的,这时教师的引领、指导作用就可以尽情发挥,争取使得人人都获得成功,让学习对师生都产生良好的正面效果,启动学习正能量,内化学生学习热情和积极性,产生能动效应。塑造学生的主体人格,让学生和谐发展。学生一旦具有饱满的热情、坚韧的意志,坚定的信心,就可以始终处于积极的、能动的状态之中,从而推动着学习活动的进程和学习目标的实现。第二,构建和谐、民主、平等的课堂教学模式,只有这样才能表现出学生的主体意识。首先,教师要尊重学生,以自身投入的热情和热忱去点燃学生学习的激情,使得师生在课堂上实现情感合作。其实,知识的传授不是自上而下的给予,而应当是自下而上的分享与主动参与,但学生需要的是平等地与老师对话,交流。其次,教师要善于激发学生的情感。与学生产生情感共鸣,教师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在教学过程中,以自己积极的情感状态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竭力创造轻松、愉悦的课堂氛围,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迸发思维活力。大学生在校学习英语的年龄正值其人生发展的黄金期,也是对外界充满猎奇的阶段,尤其是中国学生对国外的影视文化、社会生活、潮流前线等都很感兴趣,就此可以因势利导,从他们喜欢的东西入手,教师在进行适当添加的同时,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自主能动性去寻找相关学习素材,丰富学习内容,增强学习效果。第三,为学生主体地位体现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空间参与教学活动。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个体的认识起源于活动,活动在个人智力和认识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个体只有投身于各种活动之中,其主体性才能得到良好发展。”通过学生的参与可以反映出学生对教学活动的态度和方式。有益于教师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正确引导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主动地去感受和体验知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仅仅通过上述3种途径,可能很难从根本上改善学生的学习效果。因而,教师不仅要使学生获取知识,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掌握方法、探索规律,学习并掌握简捷的思维方式和科学的学习策略。反之,也只有学生掌握了科学有效的方法,才能真正体现其主体地位,更加主动的投入到学习中。其实,学生主体地位的实现,主要是将传统教学模式的由教师主导,旨在让学生“学会”,转变为以学生为主导,旨在让学生“会学”的新型教学模式。使学生真正明确,学习是自身发展的需要,要按照自身的需求主动地、创造性地掌握学习规律,成为学习的主人,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能轻松自如的应对各项学习任务,完成自己的学习目标。毕竟,学习贯穿于一个人的一生,而大学之所以被称之为“人生的转折点”,关键在于让学生改变原有的学习习惯,无论是汲取书本知识还是习得社会实践技能,都能够做到“会学”。
三、结语
一、学生即教育资源生本位强调全面依靠学生,不仅认识到学生是教育对象,更认识到学生是最可贵的教育资源。这一点,在字词教学中也应如此。词语教学,特别是字音、字形教学,是许多老师在公开课教学中,极力回避的,原因就在于难于出彩。而虞大明老师对《小镇的早晨》一课的词语教学设计,值得我们深思。
片断(一)(读课题后)
师:预习过吗?老师想检测一下大家的预习成果,谁能当小老师,把你认为最难读的生字找出来,给大家提个醒。
生:热腾腾、香喷喷。
师:(提醒)可以从生字当中去找。
生:粽子的“粽”要念平舌音,请大家跟我读。
师:提醒得好,你想不想检测你的教学成果?
生:(点头)指名学生读,并评议。(读对了、很好、好的等等)
师:对学生的评价语进行指导。
(学生分别就“剖鱼、诱人”等词作了提醒)
师:在刚才小老师的提醒下,你觉得哪些难读,赶快读一遍。
课堂中,我们可以强烈地感受到老师的生本位意识,整个环节的设计都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师没有顾着展示自己的风采,虽然教师的语音纯正,教师的评价远比学生精彩得多,但教师却走在了一边,成为学生学习的点拨者,让学生领读,指名评价,此时,学生正确的以及错误的学习信息,都成了一种有效的教育资源,教师没有辛苦地塑造、更正学生,而是充满艺术地调动全体学生的学习潜能,帮助学生自我发展。
二、关心学生所思所想生本位的价值观是“一切为了学生”,课内要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主动发展,这就要求课前教师充分掌握学情,换位思考,同时要对学生进行充分的调查,关心学生的所思所想,教给学生的知识要尽可能精简,腾出时间和精力来让学生大量活动,在语言实践中领悟词汇,把握词感。我们再看虞老师的教学。
片断(二)
师:通过预习,还有哪些词语不明白?
生:招揽是什么意思?
师:(没直接回答)比方说,你们是粽子摊主,我是来吃早饭的,你们会怎么招揽我?(教师一挺胸,扮作顾客状)
(全班学生个个成了粽子摊的主人,边打手势招呼,边夸耀自己的粽子好吃,教室里的声音此起彼伏)
师:不用说了,大家都已经懂了。词的掌握可以是通过感觉登记储存在长时记忆中的,词所具有的感性基础,不仅可以感知,而且可以表征出来。
片断(三)
生:什么是摇橹声?
师:(转向全班学生)你们来说说看?
生:争相模仿。(咕噜噜,吱嘎吱嘎、吱呀—吱呀……)(教师没作肯定,也没否定)
师:老师也猜想到了,同学们生活在大城市里,从没听过摇橹声。因此,我特意起个大早,驱车赶到小镇,录下了摇橹声,你们听。(在一条清幽的小河中,一叶小舟缓缓驶来,“吱—嘎吱—嘎”的摇橹声充盈着整个课堂,船头上虞老师戴着乌毡帽在向同学们频频招手)
生:(笑)
师:来,一齐模仿摇橹的动作和声音。
生:(兴致盎然地模仿)
师:我们仿佛也来到了小镇上,相信大家现在对摇橹声一定不陌生了。
课前,教师设身处地地预测学情,通过情境设置,把“招揽”这一理性的概念融入了生活中,借用学生的感性认识,使之人性化、生活化;对于“摇橹声”的认知更具趣味性,通过录制画面,教师成了学生,教师成了文中的人,引领着学生在文本与现实中间嬉戏激荡,从中让孩子们领悟到对他们来说比较生疏的词语,在多种形式的整合中感知词汇,品味着词的节奏与魅力。
三、词语与精神协同发展语文教材中的关键词语往往蕴含着丰富多彩的内容,具有丰富的人文内涵,集哲学、审美为一体,是民族精神的神彩之所在,是生本位长效的营养剂。浙江省著名特级教师王崧舟认为:学语文,必须求得语言和精神的协同发展。两位老师对于《我的伯父鲁迅先生》一课中“饱经风霜”一词的理解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教例一请学生课前查阅字典、理解“饱经风霜”
师:什么是饱经风霜?
生:形容经历了许多困苦和磨难。
师:车夫的脸为什么饱经风霜?至此,教师认为词语教学已经到位,殊不知,此时,学生对“饱经风霜”一词的理解是抽象的、静止的、教条的,这么一个充满意蕴的词语,在教师柘燥而又理性的操作下,与课文本身的语境完全脱离,失去了灵魂和生命。
教例二师:请大家把睛睛闭上,回忆在生活中看到过的“饱经风霜”的脸,有了的话,请举手示意。人的意识中,都有词的形象,作为教师,需要的是帮助学生,使形象再现,使记忆恢复。
师:谁能用自己的话来形容一下车夫的这张脸。
生1:额角布满皱纹。
生2:眼眶深深地陷了进去。
生3:颧骨高高地突了出来,脸腊黄腊黄的,嘴唇干裂,露出一道一道的血口子。
生4:头发枯黄枯黄的。
师:从这张脸上你能不能看出别的什么来?
生1:这位车夫家里穷,吃了上顿没下顿的。
生2:他身体不好,体弱多病,拉车的活对他来说很累很累。
师:是啊!同学们,就是这样一位车夫,光着脚在寒冷的大街上拉车,玻璃深深地扎进了他的脚底,地上流了一大滩血,他想站起来,可是,脚底的剧痛,使他只能在地上,假如你看到了,你会怎么做?
生:(纷纷说出自己的做法)。
师:你们都有一颗善良的心,我们来看看鲁迅先生是怎么做的?
一方面,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的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还是以校内课程讲授与专业技能训练为主,与此同时,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的师范类专业教师队伍大都没有除高等教育以外的其他各级、各类、各层次教育的相关实际工作经验,对于除高等教育以外的其他各级、各类、各层次教育的相关实际工作的认知大多来源于书本上的间接经验。这就使得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的师范类专业教师队伍对于师范类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指导与训练先天不足。另一方面,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的师范类专业学生人才培养方案中也安排了校外专业实习,设计了相关课程,但在实际操作中高校的师范类专业学生专业实都是学生自行联系校外实习单位,实习的计划、内容、时间、质量控制等较为随意。这就使得师范类专业学生专业实习缺乏系统性与质量上的保障,很多师范类专业学生专业实习因缺乏必要的系统指导与充分的实践时间上的保障而流于形式。基于上述原因与现状,很多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大都建设了功能相对完备的微各教室,很多师范类高校还建立了以微格教室为中心的设备更为齐全、功能更为完备的教师技能训练中心。通过开展微格教学有针对性、系统性的、科学的提高师范类专业学生包括课程教学导入、教学语言、提问、讲解、变化、强化、演示、板书、多媒体运用、结束、课堂组织等技能在内的上课技能。
二、英语教育专业实训的主要内容
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英语教育专业有别于其他师范类专业,英语教育专业是一个强调英语语言能力与英语文学赏析能力的专业。高校英语教育专业要特别强调专业学生的包括英语听力、口语、视听、语言表达、沟通等一系列的英语语言能力与英语文学赏析能力。英语语言能力的训练与提升需要一个完整、系统的体系。而微格教学作为一个通过有控制的利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手段,培训师范类专业学生实际教学工作技能的实践系统,正是与这一要求最为契合而又现实可行的。
三、微格教学英语教育专业实训中发挥的组要功能
前面已经提到办学体制与传统教育教学理念,束缚了我国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的师范类专业人才的培养。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通过依托微格教学有效的设计、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确保实践教学质量,进而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已经成为很多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上的共识。那么,具体到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英语教育专业如何落实这一共识呢?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英语教育专业应将微格教学渗透到英语教育专业校内实训的全过程当中,通过制定详细的英语教育专业校内实训计划,依托微格教学具体组织实施英语教育专业校内实训。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英语教育专业有别于其他师范类专业,英语教育专业是一个强调英语语言能力与英语文学赏析能力的专业。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英语教育专业应围绕上述两个方面的能力,确定依托微格教学具体组织实施教学英语教育专业校内实训的具体内容。
(一)提升英语教育专业学生的实际上课技能
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英语教育专业学生校内实训的首要实训内容就是包括英语课程教学导入、教学语言、提问、讲解、变化、强化、演示、板书、多媒体运用、结束、课堂组织等技能在内的上课技能。前面已经提到办学体制与传统教育教学理念,束缚了我国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的师范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大多数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英语教育专业学生在校内离校前的专业技能集中训练前没有上过讲台、没有组织实施过具体的课堂教学、缺乏实际的组织实施课堂教学相关经验,组织实施课堂教学技能、方法、技巧明显缺失。这就使得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英语教育专业学生缺乏自信,对课堂教学的组织实施与驾驭能力不足。通过使用微格教室开展微格教学,能够使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英语教育专业学生在一个相对简单、封闭、参与人数较少的环境中开展时间相对较短、教学内容相对简单的情景模拟教学。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英语教育专业学生校内实训的上课技能训练从英语课程导入技能到英语课程结束技能进行分组逐格实施,小组成员之间通过进行循环持续的情景模拟教学,通过录像回放、小组成员评议反馈,小组成员之间相互交流、启发、引导、学习,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并进行深入的教学反思。进而达到提升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校英语教育专业学生的实际上课技能的训练目标。
(二)提升英语教育专业学生的实际说课技能
【关键词】教学思维发展机制探究
一、引言
“教学如何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这一命题涵盖两个系统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教师的“教”,二是有关学生的“学”。教与学是辩证地、有机地统一在一起的。教学相长。只有教学相互促进。教师与学生相互配合。才能在教学实践中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
二、教学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机制
1.教师“会教”是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先导会教是学生进行有价值思维的先导和催化剂。会教,就是教者要思如泉涌,循循善诱,环环妙引,层层巧导;或引导,以激发“情感场”,补充思维的能源,启发思考问题的路线、途径;或指导,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寻找思维的“诱发点”;或疏导,以越过思维的障碍;或疑导,以激起学生的认知冲突。想要达到“会教”的境界,教师不仅要具有精深的学科专业素养,广博的教育心理学知识,而且还要善于依据教学目标,结合教学内容,充分发挥学生思维的主体作用。
2.培养问题意识是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前提
思维由问题而起.问题是思维的“诱发剂”,它能激起学生的认知冲突,激起学生探究的兴趣,打开学生的思维闸门。使思维处于活跃状态。因此。教师要善于激活学生集体中面对同一命题产生的诸多疑问,引导学生共同思索,彼此质疑,相互辩论.使每个学生能够发现自己主观世界里的种种认知冲突,并使各自的想法、见解发生变化,从而使每个学生进入“愤”与“悱”的更高境界。
3.重视思维方法的训练是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保证
思维方法是人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门径,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工具。给学生以科学思维方法上的指导,使学生掌握有效的思维方法,并向现实应用发生迁移,是“教学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保证。
指导思维方法,既要注重抽象(理性)思维方法的指导,充分利用左脑;又要注重形象(感性)思维方法的指导,努力开发右脑;更要注重实践(实际思维)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苦苦质疑的兴趣、主动性和对问题孜孜以求解决的积极心态。指导的重心是教给学生处理问题的策略与能力。其次。教师要善于抓住思维过程来指导。既要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指导,使学生能够掌握如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维过程;又要有思维过程发展“中介”作用的指导,使学生明白在思维过程中,是“中介”的作用把一件件事、一个个过程、一个个人的本质联系了起来,进而使学生认识“中介”,理解“中介”,学会运用“中介”,有效地进行思维,提高思维能力。
4.思维品质的塑造是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突破点
思维品质是人的思维能力差异的表现。也是智力差异的表现,主要包括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独创性和批判性。思维品质的塑造是发展思维和智力的一个重大突破点,因此教师一方面要善于抓住思维品质的个别差异、年龄结构差异、性别差异和发展的不平衡性,有针对性地因材施教:另一方面,要善于创设问题情境,促使学生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中,训练其思维的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和批判性,使其富有创新的能力。
三、教学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具体策略
1.创设问题情境
所谓创设情境,就是要尽可能创设真实的、日常的、与学生实际生活紧密联系的情境。鼓励学生在学习中基于“真实问题”将不同学科知识整合起来,去挖掘知识更广、更深的意义。翻这样才能给学生提供一定的刺激模式,才能激起学生认识和解决矛盾的心向,扫除学生的心理障碍。矫治思维的“盲点”。创设问题情境,一要考虑适时性,二要考虑针对性,三要考虑启发性,同时要兼顾问题本身的性质和学生的接受能力、思维特点,并适时启发、点拨,使问题在情境中得以解决,学生在问题的情境中取得最大收益,提高其分析、理解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2.培养探究意识
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就是要提供给学生解决问题的一般思维模式,使学生面对所发现或所提出的问题能抓住问题的核心,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假设,确定解决问题原则、途径和方法.以及从理论和实践上能够检验假设。具体来说就是要培养学生的观察发现能力、质疑创新能力。要多组织有目的的观察活动.让学生在观察中训练思维的灵敏性、综合性和创新性。问题探究一要注重针对性,二要注重过程性,三要注重创造性。教师要通过指导、点拨,教会他们如何获取、筛选、综合和分析有用的信息和知识,使他们在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其创造的能力。
3.重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就是要选取蕴含着思维结构知识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使学生掌握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顺向结构和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逆向结构,理解带有普遍意义的思维规律和思维方法,并把科学思维与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统一起来。案例分析法需要注意三点:一是基本性,即教师要教给学生最基本的思维知识结构:二是基础性,即思维内容的教学应该适合学生的目前的智力发展水平,应该成为学生思维能力发展的基础;三是典型性,即通过精选的案例剖析,使学生掌握一般的思维规律与方法,通过对案例的典型性分析,促使学生把所获得的认知进行归类和迁移.进一步探究具有普遍规律性的联系,加强思维的自觉性。
4.加强对话互动
1.轻视语法教学。新课标对于小学生的语法掌握能力与要求相对以往有所降低,可是这也造成了有些教师对语法教学产生了不严谨的态度,有些教师认为语法教学可有可无,从而将教学的重点放在了学生的听、说、读、写,而实际上,语法是语言的根本,也是听、说、读、写的前提,若掌握不好语法,则会导致学生在听说读写的过程中漏洞百出,乃至于不能够很好的掌握英语规律。
2.重讲轻练。某些教师在教学中可能形成了自己固有的讲课方式和知识的讲解方法,可是这种方式不一定适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因此在语法教学中,某些教师重讲轻练,忽视了实践能够使得学生潜移默化理解知识的特点,反而仅仅用固定的模式和方法讲解一些固定的语法知识,这些死板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仅仅关注于记忆而忽视了理解。
3.繁琐性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语法是过去很多专家总结的语言规律,因此其具有复杂性。许多教师认为在语法教学中要把语法尽可能详尽地解释,才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运用,并且有时候没有实事求是的分析,在学生犯语法方面的错误时,往往归因于语法讲解不够,从而更加侧重于语法的详细讲解。殊不知小学生对于语法的这一复杂语言规律的理解有一定的限度,这样费时费力的教学,反而导致孩子反感。
二、趣味性教学方法
由于小学生的理解有一定的限度,因此很有必要引进趣味性知识去帮助学生的理解:
1.利用游戏、歌曲帮助其理解语法。利用歌曲和游戏,有助于帮助学生理解比较深奥的一时还说不清的有关知识,例如不定代词的理解问题。如在学习第一节课有关于问候的语句时。教师可让学生结组,然后一组组的模拟场景、做游戏去练习,从而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不仅仅是第一节,其他章节的学习也可以采用做游戏的方式,或者可以采用利用歌曲的方式,教师教授学生英文歌曲,去帮助学生潜移默化的理解知识,或者教师出一首英文歌曲,让学生发挥自己的想象去自己填词,使得学生在吟唱歌谣的过程中,掌握了本课的重点句型、语法结构。
2.在生活感知语法。小学生有其固有的心理、生理特点,教师应当利用这些特点去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教授语法知识,例如在简单讲解完语法知识之后利用图片、实物、课件等创设较为真实、有意义的情境,通过这些多姿多彩的图片、课件去帮助学生在脑海中创设生活实际的情景,激发学生学习语言的欲望。例如,教师在讲授有关食物这一节知识时,可以先从学生日常接触的食物开始,向学生提问:Whatdoyouhaveforbreakfast?从而学生会自然而然的回顾自己接触的食物以及其英文名称和表达方式,从而让学生在情境中体会语言结构,这样也使得教师能够更加容易的讲解语言知识。
3.利用顺口溜等方式使得学生掌握语法。小学阶段讲到了一些较为复杂的语法知识,这些语法知识例如数词分词﹑形容词﹑副词﹑代词﹑介词﹑数词等等,如果要让学生去死记硬背这些语法知识,则会使得学生感到厌烦。这时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采取顺口溜的方式去简单记忆这些知识,例如在记忆am,is,are时可以这样记忆:“我用am,你用are,is用在他、她、它,凡是复数都用are.”通过这些顺口溜,将枯燥的知识转化为比较有趣的知识,从而较好地激发了学生的积极性,使得说得津津有味,在潜移默化中就掌握了语法知识。总之,在这些知识中添加趣味性,不仅使得学生掌握了语法知识,也通过这种教学方式培养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4.在参与中运用语法。教师在教课之前需要明确一点——小学阶段教学任务就是让学生培养参与活动的能力。在学习新课后,教师通过课程的内容设计一系列任务,从而让学生对课后任务的思考、讨论和合作等方式,提高对学习的主动性并且轻松愉快地完成学习任务。例如在教授学生关于疑问词的知识之后,使得学生结组讨论who,what,when,利用其造句子,通过最后对比,找出异同点。在学习一般过去时的时候,可以采用提问的方式,让学生用过去时态讲述自己的故事、描述自己的经历,从而使得学生在参与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掌握的语法知识。
5.总结规律。趣味性教学是关键,教师的工作是引导学生发现、使用所学的知识,并且使得学生形成良好的语言习惯和规律。由于学生在小学时期没有形成较强的理解能力和理性的思辨能力,因此只能够通过重复来帮助学生掌握语法知识。根据小学英语课本的特点,课本编排一般按照话题、功能的结构进行编排,这有利于教师利用情景法进行教学,但是教师在利用情景法教学时需要知道这仅仅是帮助学生感性的认知,所以在教学中还要帮助学生理性的掌握,因此反复操练,巩固其语言形式非常必要。通过在利用情景法教学使得学生感性掌握之后进行理性的总结,从而使得学生提高语言的学习兴趣,又能够很快能掌握改变方式及规律,一举两得。
微笑是拉近师生关系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教师为了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而使用的主要方法、手段之一。教师在授课的过程当中,要面带微笑的讲授知识,这是营造良好的教学课堂氛围的简单而又行之有效的方法。微笑是发自人们内心的,是对学生的一种关爱,是与学生更深层次上的交流。假如两个教师,一个总是面带微笑,与学生平等的姿态教学;另一位教师则总是板着面孔,处处想着如何在学生面前树立威严。假如你是学生,你会更喜欢哪个教师呢?答案可想而知。其实,教师的威严并不是建立在你的面部表情上,而是源于你的学识与修养。作为一名语文老师更要用微笑来感染学生,用自己的正能量去激励学生。
二、创设悬念营造良好氛围法
要营造良好的课堂教学氛围,创设悬念也不失为一个良好的方法。例如在语文教学当中,如何引导学生进入课文,与作者进行对话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对课文的导入是营造良好教学氛围的重要方法之一。在长期的应试教育影响下,有些教师不愿意去活跃课堂氛围,依然对学生进行“填鸭式教育”,教学只是教师一个人的表演,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缺少师生间的交流与互动,课堂的气氛沉闷,不利于学生更好的吸收和掌握所学的知识。因此,教师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要大胆创新,主动去活跃课堂气氛,设置一定的悬念与情境,让学生主动去思考,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只有学生爱思考,爱学习,爱反思,在悬念下产生求知欲望,这样才能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有趣,学生也会学会自主学习,师生之间亦可以进行探究式学习,激发大家的思维,碰撞出知识的火花。例如在讲授《两小儿辩日》的古文时,教师可以提问同学们到底哪个小孩说的对,还有什么不同的观点之类的问题,引发同学深思,引导同学认真听讲。还可以组织同学进行辩论,活跃课堂氛围。
三、多媒体辅助教学法
多媒体已经成为教师教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方式、途径。用多媒体技术来使小学语文教学变得灵活多样,彻底改变以往的单调教学方式,让多媒体技术与教学完美结合,在营造良好教学氛围的同时,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讲授《火烧云》一课时,为了让学生感受火烧云的美,为了让学生体会课文中千变万化的火烧云,教师可以寻找一些图片,再配上合适的背景音乐,制成精美的幻灯片。再如,讲授《守株待兔》这样的成语故事时,可以做成精美的幻灯片,并且插入守株待兔的动画片等,让同学们更好的感受这一成语故事。因此说,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不仅可以调动课堂的教学氛围,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可以使学生更好的理解课文,学习新的知识。
四、动手操作营造课堂气氛法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儿童的智慧在他的手指尖上。”所以,要提高儿童的智慧要多多培养他们的动手操作能力。动手操作可以使书本的内容变得生动形象,让学生对语文课程的学习变得更加感兴趣,课堂的学习氛围也不会是简单的讲和听的形式,而是变得更加生动。比如,可以让每个学生弄一个存放精美剪报的本子,把好词好句动手剪下来珍藏,在增加记忆的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让学习变得更加有趣味。陶行知曾经说过:“学生有了兴味,就会用全副精力去做事。所以,学与乐是不可分离的。”可见,只有将学习与动手和游戏结合,同学们才会对学习更感兴趣,这也是寓教于乐的好方法,既调动了课堂气氛,由让同学在不知不觉中学到了知识,享受了学习语文的乐趣。例如小学课文中有一个关于杨桃的形状问题,假如没有亲自动手谁也不会切开他,就不会发现其中的五角星;又如《小蝌蚪找妈妈》,只有学生亲自动手,养一只小蝌蚪才会发现与体会小蝌蚪进化成青蛙的过程,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五、建立新型师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