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8 10: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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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全县食品卫生水平,做好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县府办《关于印发县迎奥运保安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迎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县食品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本方案,进一步加大食品行业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保证餐饮单位食品卫生,为公众提供安全、舒适的就餐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一个中心”,打好“一个硬仗”,实现“二个确保”。即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个中心,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个硬仗,确保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确保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能够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三、工作原则
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总结经验的原则;坚持依法监督、周到服务的原则;坚持整体运行、细化方案的原则;坚持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原则。
四、工作内容:
(一)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7年版)》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对全县的餐饮单位,旅游景区餐饮,农家乐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建筑工地、医院等集体食堂、大排挡,组织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1.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小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彻底解决中小餐馆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规范管理、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状况,坚决取缔旅游景区、定点接待单位和学校周边的无证经营活动。
2.进一步落实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指导餐饮单位和食堂坚持落实好食品索证、索票、验货和台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原料的行为,
3.通过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对从业人员和卫生条件等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合格者吊销“卫生许可证”。加大餐饮业食品卫生公示力度,已定级的单位必须贴挂标志标识。有计划有步骤推行“五常法”管理。不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餐饮单位自律行为。
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严肃查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食品原料重复使用、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或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等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及时曝光,增强餐饮单位依法经营的自主性。
5.加强和改进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管,提高食堂和集体用餐供应单位卫生规范。
6.掌握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基本情况,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全县重点旅游景区的公共活动场所及窗口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频度。切实做好奥运期间各类重大接待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接待活动不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制定预案,科学评估,严格标准,降低风险,加强监督,强化监测。
7.继续加强农村聚餐的监督指导。
(二)认真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加强散装食品监督,定期对定型包装食品、自制食品等进行监测。
(三)强化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工作。以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为重点整治区域,开展查处假冒伪劣酒类行动,全面整治酒类经营者守法经营情况(是否建立台帐制度,首次采购酒类商品是否向供货方索证,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是否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对进口酒类商品是否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等)。
(四)开展保健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加强索证意识,主要检查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普通食品加入药物,保健食品扩大宣传保健功能三方面内容。重点检查产品为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15日—5月15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建立完善工作组织机构,按照县府办整治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5月16日—7月31日。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按照行动方案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8月1日—9月30日。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和全面总结。密切监控,巩固成果。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单位的监管,严防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反弹,并积极应对奥运期间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打好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硬仗。明确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把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具体人员,实行“块”、“线”结合,编制严密的责任网。围绕“树立一个理念,做到五个加强,实现一个提高”来开展,即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高食品监管水平。
(二)强化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将监督抽检及监督检查工作向社会公布,正确引导群众消费,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教育,餐饮业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积极组织向社会宣传,扩大专项监督检查的影响和效果。积极邀请县政府、人大和县政协领导同志参加现场检查。
(三)加强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迅速启动相应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奥运前,要彻底排查安全隐患,一定要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旅游法》,以维护全市旅游安全形势稳定为目标,严格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全员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检点整治工作的领导,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专项检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旅游车辆、船舶(牵头市交通局、市海洋局联合检查)。
(二)旅游景区(点)内娱乐设备设施,客运索道、电瓶车以及漂流、潜水(牵头市文体局、市质监局联合检查)。
(三)接待旅游团队饭店及住宿设施。牵头市消防大队、食品药监局对旅游饭店、社会旅馆和家庭旅馆,农家乐、乡村旅游点的消防安全、餐饮安全等进行检查。
(四)各旅游企业员工宿舍、办公区。加强对旅游企业员工生产、生活情况的安全检查,重点是对员工住宿区的性收费安全、防抢防盗等进行检查。
(五)检查各个旅游企业安全责任制与全员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旅游景区(点)管理、防盗管理、旅游团队管理中相关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情况反馈,责令整改,跟踪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旅游企业要制定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切实做好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单位,市旅游联合执法监管办公室将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全区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冬春消防安全的阶段性特点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长助理、*分局局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主任由赵群生兼任,副主任由杨占伟兼任。
各街办、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冬春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责任。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场所以及其他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改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列入区政府挂牌督办至今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整治重点:
(一)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瘫痪,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通道、水源缺少或不适应消防安全需要等问题。
(四)重点区域:城中村、区内各类市场和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五)消防管理: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未落实,违反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模拟演练等问题。
四、工作任务
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各街办、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7月31日至8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2、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
3、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工地、售楼处、施工人员集体宿舍等。
4、批发市场、物流园区、仓储区和板材加工企业。
5、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
6、“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二)重点内容: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是否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是否影响公共安全、符合《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要求,是否将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建设工程是否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检查合格并办理了相关手续;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3、建筑保温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达到消防安全要求;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5、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反规定设置员工宿舍,门窗是否设置了影响人员逃生的障碍物。
6、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工作措施
(一)凡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以及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未依法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要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罚到位的基础上,督促单位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存在重大问题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论证,帮助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督促尽快彻底整改,整改合格的尽快补办相关许可手续。
(二)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要按照公安部107号令的规定,一律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场所。
(三)凡堵塞、封闭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公共区域的外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影响人员疏散的,一律依法或清除,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凡在厂房、仓库、地下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同时将住宿人员迁出,拆除住宿设施。
(五)凡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安排值班住宿人员超过3人的,必须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局部应用设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早发现、早报警、早疏散、早处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同时将值班住宿人员迁出,拆除住宿设施。
(六)凡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七)专项整治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要在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的同时,按照政府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的要求,同时通知单位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构筑“防火墙”工程深化年和建筑消防设施健康运行年等活动,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对所辖单位、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全面部署发动搞好自查自改,并结合“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将排查整治任务层层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相关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扎实地抓好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检查一个、整治一个、放心一个。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整改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问责,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对执法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一、专项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我县辖区内所有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燃气管网设施、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
二、专项整治重点和目标
(一)专项整治重点
1、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消防、防雷设施是否合格;液化石油气储罐、自动灌装秤、压缩机、配电、钢瓶等充装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过期钢瓶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是否建立健全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抢险预案;相关人员是否接受过消防安全、气瓶充装等专业培训;是否持证上岗;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是否建立完整的销售备案制度;是否有违法违规销售,特别是违法销售大钢瓶倒气现象;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对用户进行了安全用气宣传。
2、所有有证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是否设置在专用建筑物(房间)内;是否与周围建筑物、道路、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保持了一定的安全间距;对符合要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是否按规范配置了必要的安全设施;是否有用钢瓶相互倒气行为;是否存在用改装、报废、非法制造和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3、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合格;凡报废钢瓶坚决予以没收,过期钢瓶要强行送检;液化石油气钢瓶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客、货混装,是否有摔、打、砸等危险行为;居民用户,特别是商业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
4、对县城区内有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建筑物进行全面清理、拆除。
5、对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二)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遏制违法经营势头,有效控制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钢瓶的灌装和使用,消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安装和维修市场,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强化燃气市场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时消除全县燃气行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方法步骤
(一)组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动员部署阶段
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建委、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等相关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县建委。各乡镇政府开专门会议,传达省、市、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要求,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各乡镇政府、建设所、工商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政府将专项整治方案于2012年12月2日前报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乡镇政府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应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开展以下工作:
1、对县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进行全面检查,未获得相关证件的,责令立即停业依法查处、取缔整顿;对已获得相关证件的,加强气站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经营销售的管理,发现违法经营销售的,坚决予以查处。
2、对县辖区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的非法门点,立即查处、取缔;对有证但不符合安全经营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有倒气、溜街卖气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吊销有关证件,责令立即限期整改;对证、照不齐全的,督促尽快办理。
3、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清理、拆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法建筑物。
4、全面清查、整顿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
一、工作任务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建设局牵头,各镇(街、区)配合)
1、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作业制度。
(1)建筑工地上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安监等其它部门核发的特种企业证书已作废,不再具备有效性。
(2)施工企业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指定安全员专人负责定期(一般每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禁发生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
(3)监理企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至少每半个月要将特种作业人员与证书进行一次核对,核对情况要有专门记录,发现问题要严肃要求施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施工企业不配合整改的要将情况及时报安监站和局建管科。
(4)特种作业人员变更时,施工企业要及时(两日内)将变更情况报监理部门审核。
(5)对于租赁单位提供的特种作业人员,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防止租赁单位擅自安排无证学徒工上岗作业。
2、加强检查督查力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落到实处。3月份组织一次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同时结合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安监站安全巡查督促施工企业将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3、要广泛发动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欢迎建筑施工从业者和广大市民举报违规行为。
4、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现象突出,整改不力或因此不良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从重进行处罚。
(二)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安全整治(建设局牵头,各镇(街、区)配合)
1、施工现场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部位“四口”(通道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楼梯口)、“五临边”(阳台临边、卸料口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基坑临边)和外脚手架、支模架上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到位。
(1)基坑周边,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无外脚手架的楼层周边、屋面以及水箱等处,按规范设置防护栏杆。
(2)楼梯口和梯级边,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踢脚板。
(3)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卸料吕安装可靠的防护门。
(4)电梯井口安装定型化、工具化防护门,井内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平网或硬质防坠落防护。
(5)高处作业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和使用保险带。
2、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制定预防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实施计划,要结合公司安全月检和项目部定期检查加强防高坠事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理单位要把防高坠事故作为安全监理的重点内容。
3、建设部门加强督查力度,要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检查和安全综合检查,要把防高坠事故作为日常巡查工作的重点内容。
4、加大处罚力度。在专项整改期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要按照法律规定上限从重处罚。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份)
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和下达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建筑业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传媒手段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二)具体实施阶段(3-10月份)
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部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制定实施计划,将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并根据整治工作任务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实消除安全隐患。
市建设局要适时组织开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项目不少于在建工程数的90%,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
对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领导,建设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建设局相关科室、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也应成立相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要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确保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将严肃批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县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统一部署,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百日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秩序,提升药械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药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风险管控意识,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发挥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拳头”和“尖刀”作用,在贴近民生查办大要案、重拳出击打出影响力上求得新的突破,努力实现我县药械安全形势稳定趋好。
(一)药品生产领域
工作目标:以GMP为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按处方和工艺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
工作措施:开展药品生产领域百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是否擅自接受药品境外委托加工,是否原料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等行为。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严格按GMP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监督品种抽验。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五个不放过”和“六个一律”要求依法作出处理。
(二)药品流通使用领域
工作目标:整治“走票”、“挂靠”、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强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重点品种监管。
工作措施:重点检查近三年内涉及购销假药案件的企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及信用等级差、管理薄弱的零售药店。以进货渠道和质量管理规范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已查证属实的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对销售假药的,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三)医疗器械领域
工作目标:重点规范乡镇卫生院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医疗器械、二手医疗仪器设备采购渠道;严肃查处急救常用医疗仪器设备违法案件,尤其是进口医疗仪器设备技术结构不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案件;查处“美瞳”违法案件,消除无证经营行为。
工作措施:开展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医疗器械和转手再用医疗仪器设备存在的问题。开展远红外与磁疗相结合贴膏类产品经营的集中整治。采取医院自查、监督检查、摸底检测、总结评估等形式,对急救常用的医疗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质量抽查。开展“美瞳”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加快新申请角膜接触镜经营的许可审批。
(四)药械稽查打假
工作目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饮片质量低下和非法渠道采购药械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严查狠打,确保药械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涉刑案件移送率100%,假劣药械案件占立案数50%以上,争取查办1—2起在全市有影响力的案件。
工作措施:开展以性保健品非法添加药物为重点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排摸重点品种,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以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美容产品)、诊断试剂和影像诊断系统为重点,开展异地核查和渠道追溯,会同公安机关追踪假冒产品源头。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质量抽验和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全面核查进货渠道,并尝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开展邮寄假药专项整治,开展某类特效用药(如糖尿病专科降糖药品)专项检查和非标检测,追踪溯问题产品源,铲除造假窝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药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药械稽查科要确定专人负责报表接收、统计、上报工作。
(二)加强沟通,落实责任。发现违法的企业,一律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要按照《关于在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部门合作,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对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百日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械)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一律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局纪检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对履职不到位、工作失责,造成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已经发生了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分清责任主体,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以有效遏止类似事件的继续发生。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通过政府网站安全漏洞专项整治行动,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及下属网站自查并接受市、区检查。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保障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行,成立政府网站安全漏洞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谷云彪同志担任,成员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分局、区保密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按照全区部署做好专项整治。具体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区科信委牵头,公安*分局、区保密局、区政府各部门共同承担。
(一)区科信委: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检查网站信息安全管理情况,组织检查网站的软硬件环境及风险漏洞等。
(二)公安*分局:负责检查网站中被敌对势力攻击的情况,包括被敌对势力攻击、窃取信息等,并进行相应处理。
(三)区保密局:负责检查网站信息内容的安全保密情况,并进行相应处置。
(四)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所属门户网站、业务网站及下属单位网站的安全情况,并接受市、区检查。
三、检查范围及重点
本次检查范围主要是接入互联网的政府网站,包括区政府门户网站、业务网站及各单位门户网站。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网站安全漏洞排查
重点进行网页脚本检测、网站挂马情况检测、网站架构安全检测、服务器主机检测、网络边界设备检测。
(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信息安全员是否到位,是否经过相关专业培训,是否具有合格的信息安全防护技能,是否熟练掌握已有信息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和配置调试。
网站安全防护设备包括网页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等是否安装到位,账户和口令的管理措施,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病毒防护软件的补丁升级,网站域名安全管理措施等是否严格执行。
(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网站信息安全通报制度、信息审核登记制度、网站服务器机房管理制度、网站值班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应急响应机制建设情况
网站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落实情况,应急技术支援队伍建设情况,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处置情况,网站重要数据和系统的灾难备份情况等。
(五)网站安全漏洞整治情况
对网站设备设施、防范措施、安全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的分析排查情况,研究和制定整改措施等情况。
四、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各部门自查阶段:今年3月中旬。
各部门针对全区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拿出解决办法,于3月15日反馈科信委。同时对本部门下属单位网站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全区整改阶段:今年3月下旬。
由区科信委会同有关单位针对检查结果,采取架设软硬件设备、修改开发系统、实行全区集中管理等办法,配合各部门对网站漏洞进行整改,同时指导各单位建立管理制度。
(三)迎接全市检查阶段:今年4月
保障本单位网站安全稳定运行,迎接市有关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网站安全漏洞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负其责,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各单位要制定完备的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安全人员和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和技术漏洞,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配置和升级、加装网站保护设备、及时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隐患。从长远考虑,有条件的单位招聘选拔具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管理网站。
(三)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与专业技术企业合作的,应签署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