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6-22 13:02: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全国技术能手申报材料

第1篇

第一条为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在省内乃至全国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层次创新人才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建立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根据《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年)》(发〔号文件)和《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办发〔〕号文件)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拔范围、对象和名额

第二条选拔范围: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区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选拔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创新人才是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工农业生产一线和科研、教育、卫生等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型人才。选拔的重点是主持或从事的项目能够推动我区支柱和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以及在我区重要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已入选人员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层次人选的评选。

第四条选拔的层级和名额:结合全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设置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2个层级,为了保持拔尖人才、后备人才人选队伍动态稳定的目标,每年选拔尖专业技术人才和拔尖技能型人才30人左右,后备专业技术人才人选和后备技能型人才130名左右。

第三章选拔条件

第五条创新人才须具备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申报拔尖人才层次人选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后备人才层次人选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拔尖人才、后备人才人选,同时须在近5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㈠拔尖人才层次入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负责主持或主要承担国家、省、科技和产业化项目以及企业重大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3.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副省级城科学技术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和省部级其他重要行业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5.经过权威部门鉴定的2项以上科研成果获得者和相应的2项以上国内外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或职务发明人;

6.国家和行业重要标准的起草人;

7.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或者担任2名以上企业博士后的合作导师;

8.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9.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省部级以上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被评选为后备人才后,又具备拔尖人才评选条件的人员。

㈡后备人才入选条件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企业重大、重点项目的重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者;

3.科研项目获得副省级城科学技术奖励获得者、副省级政府部门重要行业奖励获得者、地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4.省部级、副省级重要科研课题和产业化工程项目的重要参与者;

5.经过权威部门鉴定的科研成果获得者和相应的国内外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或职务发明人;

6.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7.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国内同行专家认可;

8.具有本行业最高职业资格,在本范围内承担了重大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的主要技术工作,成果有创新性,获得了级以上的优秀认可的技术专家;

9.紧缺专业副省级城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获奖者,紧缺专业职业技能大赛冠军;

10.在企业中从事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引进工作等一线工作岗位上有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了重要的工艺路线、设备运行、工装卡具等技术难题,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和工作效率,降低了成本,为企业节约了大量资金,在大规模生产、建设中产生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四章推荐选拔办法

第六条选拔推荐程序。拔尖人才、后备人才人选的推荐工作,可采取组织推荐、专家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组织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把推荐工作与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在认真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按隶属关系,由所在产业园区、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审定后,统一报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自荐的,自荐者可经同行业2位享受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者2名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及2名已入选拔尖人才的人员书面推荐后,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评审公示。拔尖人才、后备人才的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管委会确定最终人选,并经社会公示后命名。

第五章人选的培养和管理

第八条对拔尖人才、后备人才,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严格考核和动态管理的任期制度。

第九条拔尖人才、后备人才的任期均为3年,到期自动解除聘任,其中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任期可顺延至项目结项为止。

第十条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拔尖专业技术人才、拔尖技能型人才、后备级专业技术人才、后备级技能型人才,分别择优资助人均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培养经费,资金主要用于拔尖人才、后备人才及其团队建设、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文献资料费用、处理知识产权事物、学术休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的经费,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能职业资格晋升培训、考试、鉴定费用。资助资金额度一次核定,根据培养周期、资金使用计划和定期考核情况,按照年度或一定周期择优拨付;预留20%作为终期考核奖励资金;按照专项资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规定用途,拔尖人才和后备人才对资助经费有充分的支配权。

第十一条入选拔尖人才的可优先推荐参加领军人才评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评选,入选后备人才的可优先参加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评选、拔尖人才评选。

第十二条拔尖人才、后备人才可优先获得我区科技项目、优先被推荐参加省博士启动基金和省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申报。

第十三条每年从人才发展资金中立项支持拔尖人才、后备人才的境内外培训考察和技术交流项目。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和职业技能高级研修培养活动。

第十四条拔尖人才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备人才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3年内任期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