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保险公司培训总结

保险公司培训总结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4-07 01:17:1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保险公司培训总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保险公司培训总结

第1篇

保险行业自上世纪90年代初迅猛发展,至今已经进入了全面开放的时期。国际知名保险巨头纷纷涌入,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如何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是每家保险公司战略规划的重中之重。本文通过分析当前保险人培训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从培训及配套工作两个层面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

保险人培训;培训体系;培训层面;配套工作层面;保险行业

0 引言

保险人的培训是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中不可缺少的活动,旨在为保险人创造学习机会。通过培训学习,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提高保险公司及其内部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业务绩效。

保险人是公司价值的创造者,是构成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要素。培训是企业对员工管理的继续。这种管理的重要性在于通过将企业的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经营特点及企业文化介绍给员工,将对员工有很大的激励作用。通过保险人培训,能够很快胜任岗位,提高工作效率。培训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保险企业的发展战略服务,实现员工素质与保险企业经营战略的匹配。

1 保险公司保险人培训分类

按照培训对象及培训的目标层级,目前保险行业的培训大体可划分为岗前培训,新人培训,职级晋升培训和专业化定向培训等几大类。具体如下:1.岗前培训。就是在上岗前的培训,主要学习保险基础知识(用以考取保险人资格证书)、了解公司历史及公司文化,并进行仪表形象及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培训;2.新人培训。通常采用全脱产或半天培训、半天工作的方式,培训周期大体三至五天。通过新人培训,新人对公司及保险行业有一个大概面貌的了解,以强化进入保险行业从事销售业务的信心。同时,在岗前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详细介绍各项险种、保险条款的详细内容、投保规则,并接受相应的销售技巧培训,为日后真正拓展业务做好充分的准备。3.职级晋升培训。当各层级人达到了晋升标准后,由保险公司根据晋升职位的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对要晋升不同人进行培训,以使其在强化之前所学的个人展业技能基础上,了解及掌握例如团队管理等管理类技能;4.专业化定向培训。即针对涉及与保险营销相关的不同专业领域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如增员培训、会议经营培训、行销工具使用培训及其他各种有关的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 保险公司保险人培训现状

总体上看,目前保险公司对人的培训还停留在以销售技巧为主初级水平阶段,尤其表现在专业化定向培训方面,关于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方面的专业培训做得还远远不够。因此,目前绝大部分的人还只做普通的保险销售工作,而无法同时开展其它金融业务。具体而言,保险人培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保险销售观念不科学

由于种种原因,培训者常向保险人灌输一种观念:推销保险佣金率高的险种,有利于提高收入。新人培训时总是提到收入如何,主管晋升也是提到收入如何,总是在给每位新人一个美好的愿望,也就是所谓的“美梦疗法”。每个人的工作只看重收入或是自己能得到多少利益,将过多的精力放在销售技巧和话术方面,而这样做的结果容易忽视了保险最根本的保障理念。这就难怪某些人会出现忽视客户利益,不择手段诱迫客户签单的现象。

2.2 长期性系统化培训不够完善

由于保险人的流失率很高,能够在这个行业长期留存的人很有限。为了保证保费收入增长,保险公司只能通过不断招收新人的方式来维持销售队伍规模。因而,有限的培训资源就只能更多的投入到初级培训上来。而对于那些相对资深的人,就难以获得长期的系统化培训。这就使得保险人培训呈现了侧重短期效益,难以开发长期销售潜力的特性。而真正好的人,首先应该体现的是其专业化水准,就如律师、注册会计师一样,而这种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就需要保险公司对其进行长期化的培训。因此塑造全新的专业保险人形象,这才是保险人的培训的最终目标。

3 对保险公司保险人培训建议

保险人培训工作做的成功与否,不是光靠培训工作本身就能起决定性作用的。因为,人培训工作只是服务于保险公司营销目标的一个配套工作而已,而培训工作的效果却会受到很多培训之外因素的影响。所以,要从根本上改善保险公司人培训工作,既要从经营的指导思想上得以重视,更要从系统管理的层面配套完善。因此,对于改善保险人培训工作的建议也应从两个层面提出,即培训工作层面和配套工作层面:

3.1 培训工作层面

保险人是公司价值的创造者,是构成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要素。培训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有个统一规划,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培训重点。针对保险培训中存在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等问题,个人认为应加强以下培训:

(1)培养正确的保险行销观念。观念决定态度,态度决定行为。保险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雪中送炭”。人在向客户设计保险计划时,应从保障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高额风险损失优先原则,根据客户的情况,首先推荐对其最具保障意义的险种,设计出最有利于客户的保险计划。

(2)强化保全业务培训,树立客户服务理念。由于保全业务是寿险公司业务量最大的业务,而且每项业务都关系到被保险人的权益,因此,为客户提供良好、便捷的保全服务,不仅能有效减少客户的退保率,还能使客户加深对公司的信任感,从而为进一步开展保险销售工作提供便利、创造条件。保险人要成为联系客户和保险公司的桥梁,及时地为客户解答相关疑问,做好相关资讯。

(3)对保险人实行差异化等级化培训。保险人自身的学识及经历差异是相当明显的。如果实行同样标准的培训,显然是不科学的。因此,可以根据人的自身特点,实行 “分级”培训模式,设计初级、中级、高级三种培训课程。初级培训针对刚入行的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公司简介、仪表、话术培训等。对有一定保险基础知识的中级人的培训,培训内容可涉及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初级财务管理知识、年金终值和现值的计算方法等。高级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在保险业工作3年以上。通过培训,使其具有丰富的投资理财知识,能根据客户的特点设计最佳的家庭金融资产配置方案,提供相关领域的金融保险业务咨询服务。

(4)重视培训的后续跟踪。从培训管理的角度讲,培训的后续跟踪作为几乎唯一的反馈控制的手段,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培训课程结束后,培训讲师要及时与学员及其主管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效果和反映的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检查培训效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培训方法,找出具有针对性的要点进一步辅导学员,使其能够快速适应保险销售工作。

(5)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由于保险人培训具有培训内容杂、培训密度大、培训梯次多、培训节奏快、培训连续性强等特点。加强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扩大讲师团队规模,对于缩短保险人的培训时间、提升培训质量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将业务主管培养成兼职讲师,可有效保证人培训的质量,提升培训后的留存率。这对于降低培训成本,提升培训效率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3.2 配套工作层面

(1)加强保险监管,促进行业自律。人培训作为保险公司日常经营的重要工作,其根本目的是服务于保险公司的营销工作。在保险业内有一种通行的观点——营销为王。因为营销工作的成功与否的不仅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获得充足、持续的保费收入,更涉及到保险公司的市场占领情况、客户群分布情况、承保风险的分散情况等一系列影响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因素。需要政府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力度,以外力的方式迫使保险业整体规范经营。同时,保险业行业内的各种组织也需要切实发挥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以使保险业在经营过程中注重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操作,改善整个保险业在民众心中的印象。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公司上下切实地贯彻正确的保险销售观念,有效地降低保险销售的难度,保证保险人的留存,提升保险公司培训的投入产出比。

(2)优化保险人甄选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销售过程中,对于保险条款应起到明确说明义务,尤其是关于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如未尽到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用,保险公司不能按照该条款免除赔偿责任。同时,保险人的行为即代表保险公司的行为。因此,保险人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保险知识、熟练的营销技巧,还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心。提高保险人的入职门槛,优化保险人的甄选标准势在必行。

(3)完善人的佣金制度。即使保险人接受了较好的培训,其保险销售的难度依然是很大的。按照保险业做的调查研究显示,在保险人拜访的十个人中,会有三个人成为准客户,在这三个准客户中,只有一位会成为客户。保险销售的成功概率大体也就百分之十。目前保险人的佣金制度设计上,具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多签单多得佣金,少签单少得佣金,不签单几乎不得佣金”。因此,新的人在未转正前不仅面临着巨大的业绩压力,这也是人流失严重的一个原因。要建立适合新人留存的佣金政策对于降低培训成本,达成培训目的更为有利。

(4)完善培训讲师的绩效考核机制。由于保险人的培训工作主要是由保险公司中负责培训的讲师完成的,因此,人培训的效果与培训讲师的工作有着重要的关系。由于人培训的特殊性,很难以量化的手段对培训讲师的工作效果进行客观、有效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衡量。由于目前对于培训讲师的考核指标,主要以短期的、易量化的指标为主,因此在实际培训中,会使得培训讲师片面追求短期指标、急功近利,对于人长期发展的问题难以顾及。因此,寻找出一条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讲师绩效考核体制,是提升人培训质量的关键因素。

4 结论

保险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如何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是每家保险公司战略规划的重中之重。保险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保险人培训是一种人力资本的投资活动,最终是要讲求投入产出效益的。

因此,通过有效的培训,可以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提高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本存量,营造良好的组织氛围,使其能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通过高质量的保险培训来开发组织人力资源,探索保险培训的模式,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知识型员工队伍,培养优秀的保险专业人才。同时,完善与培训相关的环境建设与制度、机制设计,也是增强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第2篇

本文采取比较研究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模式,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配合的方法来探讨中国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为我国质量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工程质量;质量风险;工程质量保险

Abstract:Our country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s emerge in an endless stream, pending further enhance the existing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in terms of quality risk management,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insurance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e proposed implementation of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insurance to avoid and reduce the risk of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in the country.

Take comparative and theoretical research model of combining qualitative analysis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 in line with the methods to examine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insurance, provides a useful reference for the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of quality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

Key words: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Quality risk;Engineering quality insurance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 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建议

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用系统的观念和创新的思路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各项管理模式、政策法规、运行机制。

1.1建立建筑工程的诚信体系

我国已基本完成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对于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招投标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政府监督制度,这些制度都是围绕强化政府监督来实施的,是符合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特点的。随着我国进人WTO和与国际接轨,建立诚信体系以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就显得更为重要。对于建筑市场秩序,在强化政府监督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的诚信体系是非常重要的[1]。

1.2加强相关学科理论的研究

一种学科要赢得发展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必须有旺盛的社会需求和坚实的学科基础。目前,虽然建筑工程保险的大多险种都已设立,但是,不少险种保险资余的来源、成本的构成、费率的精算、涵盖的范围、责任的界定、合同的条款、专业人才的培养、保险公司参与工程风险管理的方式、方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都不完善,在试点过程中,造成了不少扯皮现象,有些问题,由于缺少政策的支持,难以通过协商甚至法律程序的解决。理论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建筑工程保险事业的发展。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相关学科理论的研究。

1.3保险公司加强内部建设

保险公司应该看到,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投资主体的逐步多元化,外资和私人投资以及法人投资比例日益增大,保险需求也越来越强。保险公司应当进一步推动这类保险的发展,积极开展这方面的业务,同时要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研究,并与建设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密切配合。

1.4积极培育和发展建筑工程保险的中介组织

国际上投保人在经过风险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通过保险经纪人或保险人购买保险。保险人为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并维护保险公司利益;而保险经纪人则为投保人服务,接受委托后为投保人提供保险咨询,设计最有利的保险方案,选择保险人,投保人谈判以争取最有利于投保人的承保条件,办理投保手续,出险后协助索赔等,而且保险经纪人又同保险人建立良好的关系,为其提供广泛的业务渠道。保险中介人是保险市场的剂,使保险市场的运作更为顺畅,提高建筑工程保险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大力培养从事工程保险经纪人职业的人才,一方面可以对保险公司职员进行建筑工程专业知识和相关技术培训,另一方面可以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风险管理和保险专业知识的培训,双管齐下,迅速建立起我国工程保险经纪人才培养的组织。要制定出关于保险经纪人佣金的标准,以合理且有吸引力的佣金,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入,促进保险经纪人制度健康有利地发展。

2 发展并完善我国建筑工程保险

质量保险制度的措施工程质量保险的成功试点以及全国范围内的推广,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为完善这一制度,可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入手[2]。

2.1建立完善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应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规章中明确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确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各方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促使通过保险来化解风险,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2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一项制度创新,不但专业特点突出,而且需要转变观念。为此,加强人才培育和知识更新是必不可少的。在已进行的讲座基础上,应该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另外,分期分批组织人员参加由建设部等有关部委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

2.3积极稳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试点工作

由于我国目前有配套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审图机构、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等。该质量保证体系与实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中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机构的工作职能相类似,所以在我国实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应符合我国特点,应结合我国的实际进行探索。这就需要试点,在不同模式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再制订我国实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法规在全国推广。

在建设部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内成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协调组”,组织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课题研究和试点城市间的交流以及选择关键、有代表性问题进行研讨,总结试点城市的研究成果和经验,为在我国全面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创造条件。

2.4提高保险公司自身水平

保险公司要逐步探索新兴业务的内部管理模式,建立新的管理流程和分析统计指标体系,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协调合作的方式,建立起市场化、有效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体系;加快培养既熟悉工程风险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第3篇

综上所述,寿险业以业绩为导向、委托营销体制下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和考核机制,容易将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绑定形成利益同盟,造成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两方受益、消费者一方受损的利益格局。不规范的培训会强化销售人员可以违规营销的暗示和信号,销售人员违规营销的额外利益也会刺激保险公司放任不规范的培训,因此,双方都会极力掩盖违规行为,努力维护既得利益。培训在销售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控制好培训环节,提高培训质量,就可以培养合格的销售人员队伍,进而引领销售的发展脉络,最终提高销售品质,减少或者根除销售误导行为。反之,对于不规范的培训,如果保险公司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可行的纠错矫正通道,销售人员缺失独立的职业操守,必然培养出大量的“庸人型”、“坏人型”的销售队伍。这种类型的误导行为涉及范围较大、情节恶劣,极易引发群访群诉、集中退保等重大事件,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解销售培训的基本情况,笔者对河北省寿险公司进行了专题调研,认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培训的审批、组织、实施及内部监督等环节存在缺陷或者漏洞,培训人员、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和方式等内控活动较为混乱等。不合规的培训培养了不合格的销售人员,不合格的销售人员必然导致不合规的销售行为。

(一)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尚不完善,内控执行力低下

一是培训活动在组织管理、财务预算、实施执行、风险控制及内部监督等方面尚未建立流程化、规范化及标准化的运作管理体系,尤其一些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存在空白或者漏洞,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何控制管理风险、如何完善防范体系没有清醒的认识,没有及时完善科学的内控制度。委托培训、多头培训及分散培训的实际现状,使公司缺少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或者难于有效监督。少数公司未建立对违规培训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放任和助长了短期趋利的培训行为。二是虽然部分保险公司能够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但是基层分支机构学习贯彻情况较差,实际效果相对预期目标大打折扣。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培训教材应由总公司编写印制,电子培训课件经加密处理不能修改,定期审核整理培训教材,但实际上从分公司到中心支公司,对产品培训课件进行修改,违规培训销售人员。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讲师,使用总公司材,但实际上大部分为兼职外勤讲师,使用自己整理的销售话术进行新人培训。

(二)组织管理科学性较差,实施运作较为混乱

一是培训实施载体多种多样,管理难易程度不同。培训班、研讨会议等大型集中培训经审批或经有权人同意后,管控手段较为丰富,管理难度相对较小。早会、夕会等小型日常培训一般未经审批,次数频率大,累积时间长,分布范围散,特别是对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的管理难度较大。二是保险公司直接举办的培训少,一般对新产品、销售新人直接培训,其他培训主要通过委托和以点带面的传承转训方式,增大了变动几率。制销售人员自行组织实施培训,讲授保险产品、营销技能及销售政策的现象较为普遍,增加了管理难度。三是培训管理部门配置不合理,垂直传承模式的培训效果不好。有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甚至省级机构无专门部门,支公司或者营销服务部仅仅配备培训岗或者兼职讲师。分业务条线或者分销售渠道独立培训,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统一性和权威性较低。个人营销、电话营销渠道培训部门隶属于业务管理部门,银行邮政渠道几乎无培训部门,仅在省级机构和市级机构业务管理部门下设培训岗位或科室。

(三)专、兼职培训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培训成效不高

一是兼职和专职培训人员并存,整体素质不高。学历背景上,专职培训人员以大专学历为主,全日制金融保险专业人员较少。职业背景上,主要从业务销售人员中培养,销售技能水平较高,依法合规知识欠缺。兼职培训人员主要从事销售及销售管理工作,多为制销售人员,专业认知能力较低,依法经营意识淡薄。兼职人员在数量上占有优势,主要分布在承担销售任务的市级机构以下分支机构。以某保险公司为例,全省专职人员75人,兼职人员122人,兼职人员主要分布在支公司。二是检验培训成效的标准是能否“生产”和“培养”出专业高效、诚信规范的销售人员。当前,合格、优秀的销售人员仍然是制约寿险业发展的人才短板和稀缺资源。培训中侧重产品功能特点、营销展业技能及销售队伍管理等内容,轻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诚信教育等内容,就会培养出先天诚信不足的销售人员。包括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常态化的持续培训管理体系尚不成熟,以相对成熟的个人营销培训体系为例,通常包括新人入司、衔接转正、主管育成等流程,但是营销员大进大出、频繁流动,只有少数高级销售人员才能接受较为全面的培训,销售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四)培训材料管理漏洞较大,违规问题突出

一是培训材料包括培训教材、培训讲义、电子课件及产品说明书等材料,简单分为制式材料和非制式材料。制式材料由总公司或者授权省级分公司编写印制,非制式材料可以由其他分支机构编写印制,非制式材料从使用数量和使用频次上多于制式材料。当前,分支机构擅自修改制式材料,使用不合规的非制式材料误导销售人员进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比较突出。比如,有的公司修改总公司的产品培训课件或者自行提炼总结营销话术进行培训。有的公司通过研讨会、经验分享刊物等培训方式向销售人员违规销售案例和违规销售话术。培训存在的问题长期不能改正、完善,直接影响到培训质量,最终影响销售人员的素质和销售行为的品质。究其原因如下:短期趋利、粗放经营的不科学发展方式和重业绩、轻质量的考核评价机制从根本上导致保险公司对培训工作不重视,培训在决策中处于次要地位。委托的营销管理体制和既得利益格局使市场参与主体产生维护现状的惰性,对改进问题消极被动。保险监管部门对培训管理尚有制度空白和常态化的监管缺位,没有对保险公司改进问题产生压力和推力。

对策建议

如何规范培训行为,培养合格的销售人员,减少并根除销售误导行为,需要构建政府监管部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等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体系。因此,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作用,科学决策、统筹考虑,充分发挥外部政府监管“有形的手”和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无形的手”两种作用,以加强培训监管为抓手,通过提高违规成本、健全奖惩机制来严格监管,形成对保险公司的倒逼机制,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自觉主动改进完善培训管理工作。

一是整理完善现有分散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有关销售培训的保险监管政策,堵塞制度空白和缺失,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吸收借鉴行业较为先进合理的经验做法,科学论证决策,抓紧制定有关销售培训的监管制度,比如,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培训合规负责人,严禁“以会代训”、误导培训。规定培训人员资质,严禁营销员自行组织培训活动。规定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集中进行产品培训,严禁营销员传承转训进行产品培训。规范培训用语,严禁使用“存”、“取”及“利息”等用语。明确规定培训材料编写印制管理权限,加强对电子培训课件的管理,严禁私自修改培训材料。

第4篇

1、认识滞后

会计电算化是保险公司会计服务与管理的重要趋势,作为一种全新的会计计算与管理方式,很多保险公司对会计电算化存在着认识上的不足,没有认识到会计电算化在保险公司会计服务中的价值。由于受到传统会计操作模式的影响,保险公司还是更加倾向于传统会计模式,认为会计电算化是对于保险公司传统会计模式的否定,是对传统会计模式的颠覆。因此,在实际的会计电算化运用过程中,保险公司还是存在着敌视甚至不接受的问题,阻碍着会计电算化在保险公司会计服务与管理中的运用。

2、人才匮乏,普及率低

会计电算化是一种新型的会计操作模式,要想使会计电算化在保险公司中广泛的普及与运用,就必须要有一批高技术人才,这种高技术人才不仅仅要懂会计业务,而且还要熟悉计算机。从现实来看,保险公司缺乏对会计电算化人才的培训,使得会计电算化人才无法满足保险公司会计工作的实际需求。如果保险公司引进一批既懂计算机又懂会计业务的人才,那么必然会引起保险公司人事制度的动荡,甚至会导致大规模的人事调动或者裁员。因此,会计电算化人才缺乏,会计电算化普及率低,也是困扰着保险公司会计业务开展的重要因素。

3、管理不规范

确保会计电算化在保险公司中的应用高效化,就必须要建立完善的会计电算化管理体系与制度,只有在会计电算化体系与制度的约束下,保险公司才可以做好对电算化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有效管理,才可以使得会计电算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在会计电算化运用中,存在着管理不细致、运营不规范的问题。有些保险公司制定出了会计电算化管理体系,但是其规章制度以及管理规范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进而发挥出会计电算化在保险公司会计运营中的功能与作用。

二、保险公司会计电算化创新策略

1、扩大会计电算化宣传力度

会计电算化是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逐步出现的,是将会计业务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它不仅仅涉及到数据库技术、信息技术,而且还涉及到管理学、金融会计学、网络通信等,是一项传统会计业务与新技术相结合的业务。传统型的保险公司对会计电算化的认知存在着误区,认识不到会计电算化在保险公司会计业务中的价值。为此,保险公司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的宣传力度,提高有关人员与部门对于会计电算化重要性的认识。为此,首先保险公司领导需要对于会计电算化引起足够的认识,最大限度支持会计电算化在会计业务中的应用。其次,为了进一步扩大会计电算化的影响范围,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报纸、展板、例会以及杂志等,甚至通过多媒体技术,向广大的员工宣传会计电算化的价值,同时介绍会计电算化的相关知识,从而调动起保险公司运用会计电算化的积极性。

2、强化会计电算化人才培养

人才是会计电算化推行的关键,毕竟会计电算化的主要执行者是会计电算化人才,强化会计电算化人才培养,是保险公司提高会计电算化运用效率的关键。首先,保险公司需要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尽管会计电算化有着各种的优势,但是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的,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为此,保险公司可以吸收高校会计电算化的毕业生进入到保险公司,为公司会计经营与管理注入新鲜的血液。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选拔出一批会计业务骨干,进入到高校进行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习,提高会计业务骨干的综合能力。其次,保险公司需要加强专业性人才的培养。保险公司中还有着这么一批人,尽管他们对会计电算化不甚了解,但是由于多年的会计工作经验,通过专业技术培训,他们也可以像其他会计电算化方面的人才一样,通过电算化自我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从而更加熟悉的掌握计算机知识,提高会计专业性技能。

3、建立完善会计电算化规章制度

建立完善的会计电算化规章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保险公司会计电算化规章制度主要可以从以下两大方面进行入手:第一,建立严格的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对于电算化档案,一般要采用“AB备份法”对于电算化档案信息与数据进行备份,将备份好的档案放在两个不同的地方,避免出现由于地震、火灾等因素而导致电脑系统毁灭,使得电算化档案无法恢复。另外,电算化档案保存还需要注意防潮与防尘,对于磁性介质保存的档案,还需要定期进行复制与检查。第二,实行必要的内部控制。实行授权分级管理,强化身份验证,实行信息管理岗位责任制;定期做好对电脑的病毒扫描与检测,通过病毒扫描与检测提高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防范能力。为此,有关人员可以采用网络防毒、防火墙技术、信息加密、身份认证等技术,提高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系数,进而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总结

第5篇

2007年12月,《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获得云南省人大立法通过,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高处悬挂作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矿山企业应当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008年,云南省安监局联合云南省保监局制定了《云南省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了云南省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要求,以推进云南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护航高危行业

“安保互动”是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发展的简称,是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以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状况为目标。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形式,建立商业保险与安全生产互动的保障制度。

云南省安监局、云南省保监局通过公开测评,从参加竞选的23家保险公司中,选出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四家保险公司,组成了云南省安保互动高危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安保互动共保体”)。

2008年5月―2015年10月,云南省的安保互动共保体为3万4 144家(次)高危行业企业承保,累计为71.89万人(次)提供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障,为5 190人(次)提供了1.95亿(元)的安保互动赔款服务。目前,安保互动共保体已在云南省16个州(市)、129个县与当地安监局共同设立业务受理点,实现投保、理赔、办证一体化的服务网络。

根据《云南省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凡在云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其他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均需为其危险岗位从业人员办理安保互动保险。

基层安监部门与承保保险公司会向当地企业发出参加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并由安保互动共保体到当地安监部门开设指定办理保险业务的营业窗口,或者由主承保公司持当地安监部门出具的函到企业具体办理相关保险业务。

投保单位在保险业务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统一的投保单,加盖投保单位公章,提供相关资料,特别是企业职工名单。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审查完有关材料齐全无误后,根据规定标准理算保险费金额,收取保险费,出具保险单,投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保险合同所载的全部保险费。自投保第二年开始,保险公司将按照以基准保险费、安全浮动系数、企业安全标准化系数为标准的费率浮动机制收取保险费。

参保安保互动的企业职工,在保险期间,每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不低于2万元。在工作期间因遭受意外导致的死亡、残疾和烧伤及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当投保单位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承保公司报告。保险公司人员接到报案后,将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和查勘核实工作。对属于保险责任、估损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大额保险赔款,根据企业情况,按初步估损金额的30%~50%先行预付赔款给投保企业,以帮助伤者及时得到救治和企业恢复生产。

保险公司在制定赔案后,将在约定时限内支付赔款给投保企业。其中,10万元以内的赔案将于2个工作日内支付,10万~100万元的赔案将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100万元以上赔案将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定向服务投保企业

自2008年安保互动共保体成立以来,共累计投入安全预防费用5 482.22万元,安保互动共保体配合云南省安监局,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300余班(次),参训企业4 000余家(次)、受训人员3万余人(次),发放安全帽、救援包、应急包等安全救援设备3 080 件(套)。

为持续做好安全预防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与安全监管良性互动。安保互动共保体还全面参与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在安全评估、防灾防损、隐患排查、技术咨询、安全培训等方面为投保企业进行定向服务。

安保互动共保体聘请专家排查隐患。2014年11月3―5日,聘请专家组成工作组到怒江,对出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从图纸、矿道、开采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资料的全面查阅。工作组进入矿洞施工采掘现场,对所有的危险点逐一进行排查,与区域负责人当面沟通指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举办安全知识培训。2014年6月12日,在昆明市东川区举办了东川区非煤矿山炮烟中毒专项培训。2014年7月22日,在安宁市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盐矿举办云南盐化安全环保专题培训。2014年8月4-7日,云南省安监局牵头在弥勒县举办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培训班。2014年11月5日,在怒江泸水县举办《安全生产法》培训。

除此之外,安保互动共保体还以建设安保之家为抓手,提高企业满意度,2015年开展客户关爱活动119起。

当参保企业突发意外事故,安保互动共保体会第一时间与企业取得联系,快速赔付保险理赔金。2013年9月,太平洋寿险红河中心支公司在金平某企业举行现场赔付会,赔付“安保互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20万元。2015年1月,太平洋寿险昆明中心支公司在东川某企业举行现场赔付会,赔付“安保互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80万元。

不断完善保障体系

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安保互动共保体不断探索和完善安保互动运行的发展方式,总结云南省推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成功经验,在安保互动服务的内涵与外延上做实、做深服务。

服务内涵向纵深推进。在全面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安全生产的重点防控领域加强与安监部门的互动,提升预防工作开展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服务外延向宽广拓展。在原有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基础上,新增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提升企业参保率,扩大从业人员保险覆盖率。

除此之外,安保互动还将进一步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为投保单位提供良好服务。如建立安保互动专家库、建立事故预警机制,及时极端气象信息、参与事故现场勘察及处理工作制度、准确认定保险赔偿责任、与云南省内重点医院合作开通事故救治绿色通道等。

第6篇

现行的保险营销员制与员工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只是合同,没有社保等基本保障,也没有底薪可言,靠给保险公司卖保险提取佣金;后者,则是劳动合同,享受社保等基本保障,领取无责任底薪,按业绩提成。前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而后者就无需缴纳营业税金。

近年来,保险公司或专业中介公司实行保险营销员员工制的尝试络绎不绝。记者粗略统计归纳,保险公司主要采取三种形式:对保险公司控股成立的地方性销售公司员工、对部分试点城市员工或对高素质绩优营销员实行员工制待遇;对于专业保险中介公司也采取两种形式:对旗下转正员工统一实行员工制或对高素质绩优营销员实行员工待遇。

2004年,由新华人寿控股的云南新华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新华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宣告成立,标志着国内首批专属保险公司问世。因为两家公司将1800多名保险人纳为正式员工,这在当时引起广泛关注,最终以失败告终。

而从重庆保监局随后的一份总结资料中看到,新华人寿试点失败的主要原因还是思路不清晰,只有专属保险销售的壳,将原来的模式打包装入,换汤不换药,导致成本增加,毫无制度优势可言。“主要还是成本和绩效没落实好。”一位曾经参与试点的业内人士透露,“尤其还选择了保险业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试点,对品牌的认知有限,员工的积极性难以体现。”

新华人寿试点失败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将销售人员纳入公司正式编制是稳定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可行之路,但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经营成本,一刀切又可能带来效率低下的后果,最终将失败。所以由此观之,不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专业保险中介公司,将部分高素质绩优营销员纳入员工制的做法,虽保守但不失为明智之举。

早在2010年保监会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体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未来保险营销员转型的指明了大方向:转化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转化为保险中介公司的销售员工,转化为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注册为个人保险人。

而近来,保监会明确指出其将推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尽快出台实施,提出提高营销员准入门槛、逐步减少营销管理层级、逐步弱化上下线增员利益等想法,可以预见员工制在随后的保险营销体制改革中或可实施。

近年来保险营销员工制尝试一览

2004年,由新华人寿控股的云南新华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新华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将两家公司将1800多名保险人纳为正式员工。

2005年,太平洋寿险在浙江启用高端客户服务中心。其麾下18名用重金培训的高素质客户经理,成为浙江首批尝试采用员工制度的保险营销队伍。

2006年2月,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开始推行“职员制”营销模式,让保险人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把以前的合同改成了劳动合同。

2007年,北京明亚保险经纪公司是国内最大的以个人寿险业务为主的保险经纪公司,也是国内第一批试行员工制的保险经纪公司。

2008年,金盛保险个险营销渠道创新在上海率先试点,并以“员工制”理财顾问形式营销。

2010年,汇鑫联创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家实行员工制的保险销售服务公司。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通过推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统筹城乡人身保险业发展,着力缓解我县农村地区保险供给不足问题,为实施“三保”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县人寿保险公司”)。

(二)参保对象:全县范围内出生28日以上65周岁以下(含),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从投保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止,到期可续保。

(四)缴费标准:每份保险每人每年缴费30元,每人每年最多可入2份。

(五)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或身故,承保机构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每份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1000元,死亡及残疾保险金最高1万元。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合同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终止。

三、目标任务

2009年12月30日前,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占我县人口的6%以上,承保人数3万人以上。每镇至少建设1-2个“全村统保”村,参保率占该村符合参保人数的80%以上。

四、实施步骤

我县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8月31日)

召开专门会议,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县人寿保险公司和各镇通过广播电视、电影下乡、宣传横幅、宣传资料、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小额保险政策,结合统保村建设,安排专人到各镇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培养农民的购买意愿,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承保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将参保指标分解到各镇,每个镇确定“全村统保”村,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县人寿保险公司结合各镇,安排专人深入各村,收取保费,并做好登记造册和保单填发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明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活动,主要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服务,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理付简单,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对有效服务“三农”,满足农村广大低收入农民保险保障需求,促进社会义新农村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和作用。各镇要站在服务“三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县人寿保险公司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调配好工作人员,及时深入镇村开展宣传和承保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推广。县人寿保险公司要做好宣传、培训及销售工作,及时和各镇负责人保持联系,解决业务问题,做好定期汇报,总结及分析;要高度重视客户服务工作,做到业务处理快,服务态度好,服务方式新,营造良好的销售环境。各镇要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村,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县人寿保险公司开展工作,帮助协调和处理具体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选树典型,创新机制,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圆满完成指标任务。

第8篇

参加工作的二十多年,由于各级组织的培养教育,领导和同志们的提携帮助,加之个人不懈努力虚心学习,我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有了不断的提高,综合素质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按照总公司、省公司评聘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的国寿发(2002)33号文件规定,比照相关条件,符合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职务的标准,现将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从事经济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于1982年雁北商校财会毕业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经济工作,曾任山西省阳高县政府办公室干事、县财委副主任、县外贸局长兼县外贸集团公司总经理。1997年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市分公司后,历任办公室调研员、浑源县公司经理、市公司工会主任。经济专业出身,本人又热爱经济,1997年全国首次经济师专业考试踊跃参加,取得了金融经济职称,并被市分公司聘任。由于具备了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使其组织管理能力得到很好发挥,不仅圆满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而且本人或所负责的单位也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或奖励。(见资格审查表内的部分填写)

二、从事经济工作的学习情况

多年来,自己始终重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特别是经济管理的学习。原初始学历是中专,靠自学以优异成绩先后获得山西财经学院商业经济大专文凭,山西大学行政管理本科毕业证。近年来,更是多次参加学习培训、理论研讨,其中省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就有:1996年7月山西省经委企业干部任职资格培训班;1997年9月中央党校十五大精神培训班;1998年5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第18期县支公司经理培训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西省公司省市县三级公司经理培训班;1989年4月山西省经济学年会;1996年5月中国金融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等,1997年6月山西省经济发展促进会理事会聘为理事。

三、在经济岗位上的理论成果

多年来,自己边工作,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注意把学习思考所得结集出版,并有社科成果获奖。1999年编撰《人身保险投保指南》,促进了当地寿险业务;2000年结集《国寿保险实践的思考》13万字,赠送省内外同行参考,受到好评;2001年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改革岁月建言集》30万字,新华书店发行。《山西财贸经济》撰稿人之一,《全国优秀经济论文选》等多部文集有文章收编。《人民日报》、《支部建设》等报刊发表过大量论文。其中《基层寿险公司面临的主要困惑及其对策》经中国改革实践与社会经济形势社科委员会审议鉴定,被评为1999年度中国改革实践与社会经济形势社科优秀成果。超级秘书网

四、在经济岗位上建言献策

我把学到的经济知识不仅运用在自己的具体工作中,而且还就宏观经济工作、寿险公司行业发展提出自己的见解,并得到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表扬或肯定。1990年山西省人民政府群众建议征集部门授予重大建议奖并颁发奖金,1991年原雁北行署记一等功。近年来,我均就人寿保险发展向总公司提出自己的工作建议,副总经理苗复春回信予以鼓励。迎接wto挑战,国有寿险公司应树立全新的人才观等建言,总公司在内部刊物和网上发表;对2002年工作的建议,总公司摘要在《中国人寿》2002年第1期予以刊发。

此外,1997年我还情系下岗职工,编撰《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七十二行》一书,自费印刷3000册无偿送给市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市妇联、工会、浑源县妇联等单位分发部分下岗职工或做培训参考资料。不仅受到方方面面的称赞,而且不少读者、下岗职工来信来电求教商讨或表示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