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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作要点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4-28 14:44:5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乡镇工作要点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乡镇工作要点

第1篇

一、全面提升巡防队员岗位履职能力

(一)加强思想教育和政法学习。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密切联系巡防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化巡防队员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巡防队员的思想政法教育和为民服务教育,使全体巡防队员牢固树立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思想,增强讲政治、顾大局、重防范、保平安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岗位技能培训。认真研究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巡防队员法制观念和守纪意识。通过开展岗位练兵、骨干培训、中队会操和春秋季大练兵等,提升巡防队员盘查、识别、控制违法犯罪嫌颖人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的能力,发现消防隐患及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确保辖区治安秩序和消防安全持续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治安巡防工作实效

(一)全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明确巡防队员每人每年至少抓获并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1名,提供治安信息10条,为群众做好事20件的任务。积极融入“一网四级”治安防控体系网格化建设,扎实开展巡逻防范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清理清查,努力减少可防性案件发生。

(二)积极做好巡消一体化工作。按照“消除隐患、预防为主”,以排查整治火险隐患为工作抓手,在全市巡防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巡查整治年”活动。确保对火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治”,全力配合消防部门维护好全市消防安全。

(三)深化爱民助民服务活动。坚持把“巡防爱心岗”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做实、做好。通过发放便民服务卡、成立便民服务队,定期深基层,为辖区群众提供服务。广泛收集辖区群众和巡防义务监督员对巡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群众对巡防工作的满意率。

(四)加强巡防宣传工作。强化信息员业务培训,开展写作知识培训,增强信息员责任意识和文字处理能力。明确巡防信息工作任务,镇巡防队每季度在辖区集中开展一次治安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发挥舆论宣传作用,让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巡防工作、支持巡防工作、监督巡防工作。

三、切实提高巡防队伍保障水平

(一)加强镇巡防室建设。把巡防室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完善各级巡防办和巡防室设施,确保每巡防室都达到“十有”标准,努力改善巡防队员工作条件。

第2篇

深入贯彻落实和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确保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安全发展,全镇上下要绷紧安全弦、制定安全策、做好安全事、强化安全责。

二、工作原则

根据“两发[2013]2号”文件的领导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研究方案、安排工作、组织检查、督办整改,狠抓落实,各负其责。

三、工作重点

(一)工口安全生产

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全面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要领和相关法规。企业设立安全环保科,明确专班专人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档案和电子台账。继续抓好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控工作。

坚持打非治违,铁面对待,铁腕惩治。

(二)防汛抗灾等安全

做好沮漳河、人工河堤防汛工作。提前做到防汛抗灾工作的方案、专班、物资器材的落实;安排督促险工险段整治。做好农作物施药和牲畜防疫中的安全工作。注意农机手作业的安全操作和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中的安全施工。

(三)道路交通渡口安全

做好道路交通、渡口渡船的维护维修工作。完善通村公路上的标识、标牌、减速杠等配套建设。组织申报、督促危桥维修。宣传教育机动车驾驶员提高技术、遵章守规、安全驾驶。

(四)治安、消防安全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细维稳工作,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把民事或刑事案件形成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警民协力侦破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狠抓消防方案、专班、人员、设施落实,建立经常巡查制度、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和镇内烟花爆竹市场安全。

(五)住建施工和食品药品安全

检查农村、集镇建房施工的资质、质量,建立相关责任制,分区域、定人员对口负责。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行“责任区制”。即社区和卫生院负责四个集镇,村级负责村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集镇重点管好餐饮、超市和食品作坊。农村管好中心商店和“乡村宴”。

第3篇

在过去的2004年,zz乡的经管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了进一步抓好2005年度的经管工作,我们拟从各方面着手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紧紧抓好农村财务管理这项重点工作不放松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涉及到农村社会的稳定,涉及到农村经济的发展,还涉及到干群、党群的关系。我们将继续坚持每月的集中做帐和定期公布帐目制度,同时配合乡政府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张秦、余刘等部分村的财务进行清理,以消除矛盾隐患,从而使各村的财务管理工作步入到正常有续的轨道上来。

二、着重抓好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业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书是农民种田的合法凭证。我乡虽然在98年向农民发放了二证,但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原宋店并过来的六个村的合同书及副本丢失严重,为此我们除了做好补换发经营证工作外,还要积极地想法把东部六个村的合同书副本补上来,并进一步加以完善;我们还要积极协同土地司法等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到农村土地及土地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虽然现在涉农收费的项目比过去有所减少且比过去更加规范,但决不可忽视,我们要将过去的监督政府部门的涉农收费转移到其它部门的涉农收费,尤其是教育部门的涉农收费。转移到涉农的优惠政策的落实上来,要变被动为主动,提前介入,及时发现问题的苗头及隐患,并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经管队伍的自身建设

我们要不断的学习经管业务知识,做到人人懂政策,懂法律,精通业务,同时我们将对各村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变成管理农村财务及农村经管工作的行家里手。

五、遵照乡党委、政府的安排,做好乡里的其它中心工作

我们相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关怀与指引下,经过我们全体经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一定会把2005年的经管工作做好,使我乡的经管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4篇

一、加强风险防范

(一)全力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充分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特别是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的极端重要性,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加强工作调度,确保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压实责任,守好底线,为保供给、保质量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化风险监测。配合县级监测机构作用,加大随机抽样力度,增加产地、“三前”环节、禁用药物的抽检比例,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和覆盖面,切实增强风险预警能力。

(三)完善应急机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镇政府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问题多发区域和重点品种,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四)加强科普宣传。建立常态化科普宣传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线上模式及食品安全宣传周、农资打假宣传周等线下模式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提升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放心消费。

二、强化执法监管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利剑”行动,重点整治蔬菜、水果、食用菌、人参等中药材、畜禽、禽蛋、水产品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隐性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管名录,将蔬菜、水果、食用菌、人参等中药材、畜禽和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库。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上级部门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情况。

(二)加强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各村、社区作为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制度,镇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各村、各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进行抽查,抽查范围覆盖大中小生产经营主体,抽查内容突出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针对重点地区和产品加大频次,扩大参数,实施精准打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职责,通过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三)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密切关注肺炎疫情对农资供应和产品质量可能带来的影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和信息调度,努力保障农资市场秩序稳定、产品质量可靠。春耕生产前积极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侵权假冒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对违法主体依法从严处理。

三、完善监管制度

(一)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健全监管长效制度机制。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细化工作内容,聚焦重点品种、重点主体和重点问题,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开具电子合格证,探索“合格证+追溯码+认证标识”的发展模式。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开展指导培训,推动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和自我承诺。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合格证制度的作用,压实主体责任,鼓励“菜篮子”产品随车附带合格证上市。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开证等行为,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

(二)加快质量追溯推广应用。继续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湖平台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的宣传力度,根据上级要求逐步将各村、各社区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纳入平台管理并指导其产品带码上市,提高农产品可追溯比例。率先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配备专职技术指导人员,加大培训指导力度。联合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加快落实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切实守好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安全防线。

(三)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更新完善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制定并落实“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建立生产主体信用情况与项目申报、补贴奖励、产品推介等激励措施挂钩机制,加大守信主体奖励力度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将生产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列入“黑名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文化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责任,将生产主体开展丰富多彩的信用宣传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健全标准体系

(一)推进标准化生产,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依据县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的绿色种植经验,开展标准进村入户活动,推动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依托绿色标准化基地项目实施,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以基地引领、示范创建为目标,打造一批以蔬菜、水果、食用菌等“菜篮子”产品以及特色优质粮食作物、人参等中草药材为示范典型的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点。

(二)开展农产品提质行动。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宣传推广和产品推介。

五、提高监管能力

第5篇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内容,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一)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全面取消不合理落户限制,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推动武汉市全面落实取消进城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条件,改进积分落户办法,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省公安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动态调整、合理调配教师编制数量,落实全国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支持将实际居住的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积极对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基本实现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扩宽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加大商品房配建筹集公租房力度。(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医保局、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技能。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农民工较多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结合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承接产业转移,开展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需求和承接产业转移需要,大力开展针对性就业创业培训。(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切实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村“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城市人口统计与数据质量评估机制。(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二、提升城市圈和城市群承载能力

(五)大力发展三大城市群(圈)。积极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实施方案,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制定并实施“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系列政策体系,更好发挥武汉和襄阳、宜昌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武汉城市圈、襄十随神城市群、宜荆荆恩城市群加快发展,建立常态化协调协商机制,强化产业体系协调合作,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省委财经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六)推进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以武汉、鄂州为核心区,加快武汉城市圈同城化步伐。加快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支持武汉市域(郊)铁路向周边延伸,加快推进都市圈高速公路建设,推动武汉都市圈打造1小时通勤圈。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建设一体化综合客运枢纽,促进各类交通方式无缝接驳、便捷换乘。加快武汉枢纽直通线、武汉北站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车谷产业创新大走廊、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长江新区建设等四大组团发展先行区,有序推动武汉教育、医疗、文化等优质资源与圈内城市共建共享。(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文旅厅、中铁武汉铁路局集团、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三、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七)支持中心城市加快发展。支持武汉建设“五个中心”。进一步优化空间开发格局,合理控制中心城区建设强度和人口密度,提升中心城区功能,科学发展郊区卫星城。积极探索武汉超大城市治理方法。加快改造提升武汉“两江四岸”,高标准推进武汉东湖高新区等重要片区建设。支持襄阳和宜昌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进一步提升能级。推进襄阳以汽车、装备等领域为突破口,通过与十堰、随州协同联动,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取得实质进展。推动宜昌以绿色化工、生物医药等产业为重点,通过与荆州、荆门联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取得实质进展。(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八)加快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围绕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培育等4大领域18项建设任务,实施县城品质提升行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三百”战略实施,打造一批高质量发展重点县。加大对县城的要素保障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统筹省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做好10个县城城镇化示范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县市。(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市州有关部门、相关县(市)负责)

(九)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强化正面引导和分类指导,统筹典型引路和负面警示,挖掘推广我省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小镇典型经验。持续推进“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体育局、省委编办、市州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负责)

四、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

(十)有序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探索实施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制度,加快构建以保障性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以需定供筹建公租房,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困难群众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范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加快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强数据资源实时共享和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深化搭建公共资源感知设备,填补化工园区、重要场所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控盲点,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支持城市健康高效运行和突发事件快速智能响应。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重点领域终端系统。实施一批智慧城市示范项目。(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院前急救体系、基层防控体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等“4大体系、1个平台”建设,加快补齐县城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提高平战结合能力,确保改建新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具备短期内改造为方舱医院的条件。大力推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改造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模式,整治城市易涝积水区段。以“237”应急管理重大项目实施为重点,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网,全面构建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突发事件科学高效处置。(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终端处理设施。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增强污水管网收集能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分门别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加快城乡绿化。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死角整治,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和城市微型公园建设,推进县市区“一场两馆”新建改建工程。(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体育局、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优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休闲绿道等城市慢行系统,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大支路建设力度,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大力推进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完善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侧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提升智能化水平。健全大型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支持武汉、襄阳参加国家绿色出行示范城市创建。(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旧城区有序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老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2021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2601个。探索将老旧厂区和老旧街区改造成为双创空间、新型产业空间、工业和文化旅游场地。改造提升步行街和特色商业街,打造城市消费名片。因地制宜将一批城中村改造成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自然资源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五、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十六)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实用型村庄规划编制。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建立健全“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和“密度提升、挖潜增效”政策组合机制,全面推行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相挂钩。积极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分层开发、立体开发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等模式。加强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管控。(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合理设置街道、社区,对规模过大、过小或交叉过多不便管理服务的社区适当进行调整。提升社区网络化管理服务水平。落实社区工作者“岗在网格、重在服务、责在连心”机制和网格楼栋包保责任。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地企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支持老旧小区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或推行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等方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省民政厅、省住建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十八)改善城市治理方式。全面梳理城市治理风险清单,健全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系统。强化资源整合,市设区不再设置单独的“区长热线”。建立市民举报投诉“一号接收”“一口受理”平台,在街道成立社会治理综合执法机构。(省政务办、省委政法委、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十九)引导人才下乡入乡就业创业。研究制定人才加入乡村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经常居住地落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优化科技人才流动政策环境,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以离岗创业、兼职兼薪方式服务省内涉农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园建设,最大限度帮助企业吸纳返乡留乡农民就业。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理事长、骨干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育更多农村实用人才和致富带头人。(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委财经办、省科技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深化土地住房制度改革。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稳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探索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完成城中村改造和乡村住房宅基地确权办证,规范小产权房管理。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鼓励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委财经办、省农业农村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推动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统筹规划城乡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建设,推动供水供气等重要设施向城市郊区和规模较大的中心镇延伸覆盖。加强乡村垃圾收储转运设施建设,实施城乡统筹的垃圾收集处理。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完善乡村公共交通体系,推进客运站改建迁建和功能提升。支持城郊承接城市专业市场和物流基地疏解,在县乡村合理布局冷链物流设施、配送投递设施和农贸市场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入乡通道。(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二)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开展“千企兴千村”活动,引导创业创新主体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推进重点产业、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创建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县,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和美丽休闲乡村,促进农村消费,引导城市居民下乡消费。积极开发地方风味、民族特色、传统工艺等资源,办好农事节庆活动,打造一批农事节庆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省发改委、市州有关部门负责)

七、实施保障

第6篇

一、强化领导,明确要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县调整充实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全县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扎实推进。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有序开展,我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结合××实际,拟定了《××县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印发到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组织贯彻实施。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按照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人员和工作重点,制定了工作计划,细化了相关制度,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民主管理制度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公民的重要民主权利。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县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村务公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严格督促检查,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向纵深推进。为深入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按照省、市要求,我县在年初和年中先后召开了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动员会议和推进会议,及时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绥政发〔2009〕25号),并于8月10日至21日安排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效能监察室、县政务公开办组成检查组,对全县2个乡镇、27家单位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县政务公开办定期不定期就“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网站信息情况进行网上动态跟踪检查,并对各部门“96128”政务信息专线电话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截至11月底,全县共举行重大决策听证4项、重要事项公示128条、网上通报事项90条、“96128”政务信息专线电话查询78次,群众满意率为100,政务信息网络查询平台运行良好。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第7篇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农业局及分设的县(区)蚕桑办、果业局、蔬菜办、农机局。

二、考评时间

2012年度目标考评工作在2013年1月底前完成。

三、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

(一)常规工作

年终时市局组织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组织开展的业务工作对考评对象进行测评,并按百分制评分。各部门评分结果加权平均后即为各县(市、区)农业局常规工作得分。

(二)重点工作

主要考评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蔬菜产业发展、基层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建设、土地流转、高标准粮田建设、农业招商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井冈蜜柚产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植物防控等十项重点工作情况,每项10分。

鉴于农业工作的特殊性和季节性,其中八项重点工作考评采取“走基层看变化”的流动检查方式进行,由市局组成检查组,局党政班子全体成员和各县(市、区)农业局长参加,深入基层,对照《市2012年农业生产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实地察看各县(市、区)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察看结束后集中讲评并评分。全年集中检查2次,每次分2个检查组,6月份主要察看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蔬菜产业、井冈蜜柚产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12月份主要察看基层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建设、农业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和高标准粮田建设情况。具体察看时间另行通知。其他二项重点工作在年底召开市局党政班子会进行考评,先由分管领导介绍各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然后评分。年终时将各项评分结果加权平均后即为考评对象的重点工作得分。

常规工作得分占20%,重点工作得分占80%。年终时,市局根据考评结果对考评对象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评定2012年度全市农业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四、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

(1)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和恶性事件的;

第8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年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苏依法〔*〕1号)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政府的监督,实现《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实行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是国务院《纲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方式,对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的落实,保证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助于全区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助于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接受党委领导、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政府监督的自觉性;有助于贯彻《纲要》规定的各项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落实。

二、乡镇政府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纲要》的基本情况;

2.本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3.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包括建立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制定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建立和落实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等内容;

4.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包括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等内容;

5.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情况;

6.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情况,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和上报备案,参与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接受行政审计和行政监察等专项执法监督,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等内容;

7.依法行政知识的宣传学习情况,包括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

8.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三、政府部门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纲要》的基本情况;

2.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所涉及本部门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5.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6.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7.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8.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及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9.部门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配置及调整情况;

10.其他依法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时间和形式

1.乡镇政府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2.区政府工作部门和省、市驻区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5日前书面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3.区政府在每年的1月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