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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证明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7-15 23:10:0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休学证明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休学证明

第1篇

时光飞逝,六年小学生活就快要和我们说再见了,马上就会从戴红领巾的少先队员变成初中生了。同时,我们都将和自己的同学说再见,然后各奔东西 ……

我们将和学校告别,学校的花花草草,曾经丢失的文具,以前打闹的身影,都值得我们去留恋。我们在这个学校寒窗苦读六年,留下过多少同学们的友谊、笑声与吵闹声,而这一切将不复存在 ……

同时,学校也不值得留恋,我们已不能再是以前的小学生。毕业之后,我们将改头换面,变成清一色的初中生,将要步入新校园,认识新同学,以前虽然在小学校园里创造过许多美好的回忆。但是并不重要,因为我们将会学习到新知识,以前的快乐是因为轻松,没有作业。而初中就会变得繁忙,我们要在初中的生涯中努力奋斗。

回首往事,时间倒流。一年级时,人生百味,我只要其甜,骄傲任性,衣来伸手。上学后,我才彻彻底底明白一切,学会面对挫折与痛苦,学会坚强并有刚强的意志。小时,什么新奇的都喜欢,而大人却不让去碰,长大些了,才发现新奇的都寻不到了 …… 在六年来,我不知在校园里犯过多少错,也不记得丢过多少学习用品,只记得有个人说我是“吃橡皮”的,也正是这句话,让我更爱惜我的文具,也使我的文具丢得更少了。

寒窗六年,抵不过最后的分离,各奔东西,也不知以后的艰苦。在这里对母校、对同学们说一声“珍重”。

第2篇

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推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条款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后,各校应根据新生录取花名册,新生档案材料,按班级填好学籍卡和学籍花名册,并统一编好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新生录取花名册,新生档案材料,新生学籍卡和学藉花名册(二份)送区教科局审核学籍,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未加盖学藉管理专用章的学籍卡一律无效。

(二)转学

1、外地转入:凡属户口跨省、市、县、乡镇迁移或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等原因,要求回本镇上学,须持户籍迁移证明或户口簿、家长调动工作证明、原就读学校的转学证明。教导处审查学生的学籍档案合格后,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并为其建立学籍卡并到区教科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记人转入学生一览表。

2、转往外地: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开具转学证明,办理离校手续并注销其学号。记入“转出学生一览表”。

(三)借读

1、外地学生借读

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借读证明.原学校的学籍卡或学籍卡复印件,教导处审核同意后安排到相应的班组借读。借读生的学号由教导处统一编临时学号,记入“借读生一览表”。不符合借读条件的户口在外地的学生要求在本校就读。经学校同意后,可作为择校生处理,其手续与申请借读手续相同。

2、本地学生外出借读

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出具借读证明。学校将外出借读学生的档案材料复印后,将复印件封交学生带往借读学校或在一月内寄往借读学校,并记人外出借读学生一览表。学校保留外出借读学生的学籍。

(四)休学和复学

1、因病休学

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并附县(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实符合休学条件的由教导处发给休学证明,并在学籍卡、健康卡上注明休学原因,记人“休学生一览表”。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四个星期不能坚持上课,要办理休学手续,因病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

因应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填注意见,教导主任办理手续备案。休学期限最多不超过二年。

2、因病、因事请假一学期累计超过三周,或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超过36节而造成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劝其休学。

3、复学

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要校验县(区)级医院的健康情况证明,由教导处审核后同意复学,记人“复学生一览表”。复学学生跟不上原年级课程,按留级处理,如学生或家长要求上原年级,经考核成绩合格,可编入原年级。

(五)退学

已学满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如要求退学,由家长和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同意退学,退学学生到同届学生毕业时,当年办理肄业证书。未经审批同意的退学生一律不发肄业证书。

(六)成绩考核

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其余学科均为考查科目。学生学期成绩的评定: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各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学年成绩的评定,第一学期成绩占40%.第二学期成绩占60%。代数、几何并开的,数学成绩各占50%,不举行期中考试的考查科目,平时成绩为40%,考查成绩为60%。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如因生理上的缺陷(如跛足、喉病、色盲等)或因病尚未恢复健康者,由县(区)级医院证明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免试或免试其中一部分。

非中考科目以百分制计。以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各占50%计算学期成绩。以第一学期40%。第二学期60%计算学年成绩。

(八)毕业、结业、肄业

学生毕业、结业、肄业由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的标准决定,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加盖验证章后方有效。

第3篇

学校领导,老师:

本人系高x年级x班学生xxx家长。兹因xxx身患某某疾病,身体虚弱,不能坚持正常的学习。为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所虑。医生建议休息一年。特此提出休学申请,请学校予以批准同意。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附:某某医院证明

大学生因病休学申请书二:

尊敬的老师:

您好!前些日子我感觉到自己胃部难受,在父母的陪同下,我去了**医院,经检查诊断为慢性胃炎(已经很严重,医生说有可能会恶化)。

根据医生的建议,我必须立即接受住院治疗。因为自已身体的原因,导致目前我已经不能正常上课学习,现向校方提出病假申请,请审查批准!

(后附医院诊疗证明材料)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大学生因病休学申请书三: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本人系**院校电子系学生。由于前两年就严重失眠,心理严重不适,但我坚持了学习;本以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病情会好转。可是到了高三后,情况愈加严重。前段时间在父母的陪同下,我去了人民医院,经检查诊断为抑郁焦虑症、神经衰弱和精神分裂症状。现在身体越来越虚弱,头痛,不能坚持正常的学习。

根据医生的建议,我必须立即接受住院治疗和休养。现向校方提出休学申请,请审查批准!

第4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现根据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就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切实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不扩招、不扩班。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的三限(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政策。

3.严格执行凭志愿录取的政策。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区域招生的政策。

5.严格执行学校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的政策。

6.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学校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的政策。

二、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

1.严格规范高一新生学籍注册手续。高一新生录取以每年8月28日为截止日期,市教育局教育科依据市招委办给出的录取名册,以学校为单位直接办理学籍注册手续,逾期一律不得补办学籍注册手续。

2.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高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4人,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

3.严格规范转学管理。市(县)域范围内学校间不得互相转学;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学生不得互相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可准予转学。学生转学证件要齐全,手续要规范。

4.严格规范借读管理。市(县)范围内学校间不得互相借读。凡符合借读条件要求借读的,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学校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户籍证明及原校学籍卡复印件,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以借读,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5.严格规范退学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连续休学期满两年而不能复学者;在一学期中无故旷课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学校处理学生退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注销退学学生的学籍。

6.严格规范休学、复学管理。凡符合条件要求休学或复学的,必须证件齐全,手续规范。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籍予以保留。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经县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复学证明,方可复学。

7.严格规范学生毕业管理。学生具有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正常学籍,修业期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全部及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审合格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

8.严格规范参加考试资格管理。凡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全省学业水平测试报名,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学生参加高考报名,必须由市教育局教育科、市招委办共同认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严格把关。

三、违规处理办法

对普通高中招生的违规事件,一经查实,除进行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外,将参照省和市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理:

1.对招生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2.对招生中出现违规行为学校的领导和责任人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其必要处分。

3.取消学校当年度所有市权范围内的有关称号,年度考核降档考评。

第5篇

报考时间

2018年12月广西桂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报名点按照不同年级所对应的科目安排统一报考。报考分为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是针对考生所在年级学期对应首次考试科目的报考,首次报考须一次报考其所在年级学期对应的所有首次考试科目;非首次报考是考生所在年级学期之前科目的报考(如未考、缺考、违纪、不及格等情况)。

1.区内转学考生报考。从外校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之前在我区已参加并通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

2.区外转学考生报考。从外省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管理系统内报考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我区原则上承认考生在其他省(直辖市)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考生必须提供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原件交由转入学校所在的市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收集汇总此类考生的信息(附件3)和成绩证明复印件,于2018年10月29日前传真到我院学考办,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学考办邮箱。

3.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的报考。

(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已超过有效期,考生须报考本次考试的全部科目,但须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2)2012年秋季之后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已超过有效期,考生须报考本次考试的全部科目。2013年秋季之后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即可,但须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中的历史库进行考籍信息恢复操作,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第6篇

科目报考时间

广西2018年12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报名点按照不同年级所对应的科目安排统一报考。报考分为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是针对考生所在年级学期对应首次考试科目的报考,首次报考须一次报考其所在年级学期对应的所有首次考试科目;非首次报考是考生所在年级学期之前科目的报考(如未考、缺考、违纪、不及格等情况)。

1.区内转学考生报考。从外校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之前在我区已参加并通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

2.区外转学考生报考。从外省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管理系统内报考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我区原则上承认考生在其他省(直辖市)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考生必须提供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原件交由转入学校所在的市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收集汇总此类考生的信息(附件3)和成绩证明复印件,于2018年10月29日前传真到我院学考办,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学考办邮箱。

3.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的报考。

(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已超过有效期,考生须报考本次考试的全部科目,但须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第7篇

学籍是记录一个人在校期间情况的一系列信息,相当于个人在校期间的信息档案。学籍里通常记录有学号、姓名、性别、班级、学籍状态等信息。

学籍状态在籍,表示还在上学,没有毕业。

学籍状态是已离校,表示已经完成学业毕业。

第8篇

报考时间

2018年12月广西钦州会考科目报考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报名点按照不同年级所对应的科目安排统一报考。报考分为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是针对考生所在年级学期对应首次考试科目的报考,首次报考须一次报考其所在年级学期对应的所有首次考试科目;非首次报考是考生所在年级学期之前科目的报考(如未考、缺考、违纪、不及格等情况)。

报名方法及步骤

2018年12月广西钦州会考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报名,各单位可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gxeea.cn)“系统导航—工作系统”登录管理系统。本次考试报名工作主要分为信息录入、科目报考、考场编排、试卷统计上报、打印考务材料等五个步骤,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一)信息录入。

2018年12月广西钦州会考信息录入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29日。信息录入包括高一新生的考籍信息(含照片)导入、高二及高三考生的考籍变动、考籍信息更改等。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录入考生基本信息,建立考籍,经核对无误后,将考籍数据在管理系统内提交。

1.本次考试实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的规定,各市、县、学校在录入及修改考生信息时,请仔细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信息。若考生为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身份,其证件信息在录入后,必须逐级由县(市、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通过。请各市提醒还没有办理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过期的考生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

2.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在校考生”。

3.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学生要求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在校考生”。

4.其他社会考生报名时,须出具初中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报名,建立考生考籍档案,建立考籍档案时考生类型选择“社会考生”,考生的学校信息由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指定。

5.考生关键信息录入后,如需修改,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在管理系统内提交修改申请,同时上交纸质证明材料,由学校所在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通过。考生关键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证件号码、考生类别。如要修改姓名、性别、民族、证件号码,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交由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留存;如要修改考生类型,须提供考生所就读学校提供的相应证明交由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留存。

6.考籍异动。若考生有在自治区范围内转学、转学到省外、休学、退学、开除、辍学、去向不明、留级、跳级、肄业、结业、重读、参军、死亡等情况,由考生所在学校在管理系统的“考籍管理-考籍异动”中提交相应的异动申请。考籍异动申请须在2018年10月29日前完成。

7.区内转学考生信息录入。从外校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转出学校应及时把转出学生的信息在管理系统上挂起,转学学生使用原考籍号,转入学校在管理系统内办理考籍异动即可。管理系统中的转学操作须在2018年10月29日前完成。

8.区外转学考生信息录入。从外省转入我区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建立考籍档案、生成考籍号。外省转入还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考生以社会考生的名义报名,待转学手续办理完毕,再将考生类型修改为“在校考生”。

9.考籍号编排。考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市县代码(4位)+中学代码(4位)+考生入学年份(2位)+流水号(4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的原则,从2013年6月份开始,同一考生高中阶段参加所有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使用同一考籍号,考籍号生成后不能修改。社会考生的考籍号编排参照以上办法进行。

10.休学、留级、复读考生的信息录入。2012年秋季之前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考生须由考生复学就读之后的学校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生成考籍号;2012年秋季之后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考生可直接在管理系统内的学生历史数据中恢复考籍信息,在原考籍所在学校报名,使用原考籍号报考。此项涉及的操作须于报名截止前(2018年10月29日)在管理系统内完成。

11.已毕业考生的信息录入。2012年秋季之前就读高中的已毕业考生须由原毕业学校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生成考籍号;2012年秋季之后就读高中的已毕业考生可直接在管理系统内的学生历史数据中恢复考籍信息,在原毕业学校报名,使用原考籍号报考,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由学校核实其身份信息和就读经历。此项涉及的操作须于报名截止前(2018年10月29日)在管理系统内完成。

1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在完成高中学业三年内有效。已经参加过相应科目考试且及格的考生不再重复参加相同科目的考试,考生只需参加不合格科目的重考。

13.照片录入。各报名点录入考生基本信息后,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照片采集分为上传照片和现场采集两种方式。上传照片可采用jpg或png格式,并以考籍号或证件号命名。现场采集将照相设备接入管理系统即可采集。照片底色原则上要求为白色。

14.信息核对。采集高一新生考籍以及修改考籍信息后,学校必须打印出考生的信息列表供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签字确认后的信息表由学校收集并送交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

(二)科目报考。

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日。由报名点按照不同年级所对应的科目安排统一报考。报考分为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是针对考生所在年级学期对应首次考试科目的报考,首次报考须一次报考其所在年级学期对应的所有首次考试科目;非首次报考是考生所在年级学期之前科目的报考(如未考、缺考、违纪、不及格等情况)。

1.区内转学考生报考。从外校转学的学生,在转入学校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之前在我区已参加并通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

2.区外转学考生报考。从外省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管理系统内报考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我区原则上承认考生在其他省(直辖市)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但考生必须提供由当地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原件交由转入学校所在的市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收集汇总此类考生的信息(附件3)和成绩证明复印件,于2018年10月29日前传真到我院学考办,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学考办邮箱。

3.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的报考。

(1)2012年秋季之前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已超过有效期,考生须报考本次考试的全部科目,但须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内重新录入考籍信息,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2)2012年秋季之后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已超过有效期,考生须报考本次考试的全部科目。2013年秋季之后入学就读高中的休学、留级、复读、毕业考生,其之前获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即可,但须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于报名截止前(即2018年10月29日前)在管理系统中的历史库进行考籍信息恢复操作,否则将无法进行报考。

4.签字确认。报名点在管理系统内完成报考操作后,必须将报考确认表导出打印供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考生签字确认后的报考信息表由学校收集并送交当地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

(三)考场编排。

考场编排前,各市应在管理系统的“考务管理-信息设置”界面内设置考点,填写考点信息,其中考点信息包括考点类型、考点名称、考场数、容纳人数、报考人数等。

编排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1日。编排过程中,如出现各种原因而取消考试的考生,仍按原数安排,占一个座位号,考试时作缺考处理。除末尾考场外,其他考场一律为30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二〔2016〕7号)的规定,明确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规范考试场所”、“必须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因此,我区学考要求所有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请各地市务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管理系统编排考场操作时严格执行规定。

(四)试卷统计上报。

各市要认真审核管理系统中本辖区的报名信息,根据考务管理要求,于2018年11月21日前完成试卷申报、考场安排等考务工作,并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参考人数及需要试卷数量(附件4)盖章邮寄至我院学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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