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30 03:01:3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人社局档案工作计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
本文主要对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1 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现状及问题
夷陵区2011年7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第三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截止目前,全区已有26万多人参保,其中享受养老待遇的有6.5万人,待遇社会化发放率100%。我区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在努力抓好城乡居民参保扩面的同时,也注重做好参保人员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从基础工作做起,加强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我区强化参保资料审核,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完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纸质业务资料进行科学化分类、标准化存储、规范化装订,2012年8月份为积极配合我区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的上线,更好地发挥电子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我局要求所有参保人填报的纸质档案资料条目与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电子信息管理系统条目相吻合,确保居保电子信息系统数据录入不缺项。经办人员严审核,细录入,做到合格一批录入一批,录入一批管理一批,对资料残缺不全的,严格进行补缺补差,确保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一年多来,我区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在工作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缺乏规范统一的业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随着我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逐渐增多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的全覆盖,迫切需要建立健全适合我区特点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减除广大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目前,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安排本身的缺失使居保档案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依据。因缺乏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我区各级居保经办机构往往按照《湖北省城乡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来管理档案,个别乡镇人社中心甚至没有真正在档案管理中落实,致使居保档案管理政策环境较差。例如有的乡镇人社中心一些参保人档案填写不规范,姓名和身份信息等数据填写不准确,导致人员数据导入不了省居保电子信息管理系统,还有大多数乡镇纸质档案为16K纸,而省居保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纸质档案是A4纸等等。我区居保档案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导致养老保险档案内容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整个参保过程,导致一些纠纷,影响了城乡居民参保的信心,也损害了政府的诚信度。
(二)基础设施建设与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
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作为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集中保管机构,虽然设置了"退管股"来负责居保业务档案的管理,但受我局办公场地和经费的制约,我局还没有专门的档案室来保管居保业务档案。根据《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应设置规范标准的业务档案专用库房,能够容纳和接受全部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库房内应配置温湿度计、空调、去湿机、消毒灭菌机、灭火器、吸尘器等设施设备,并配备专用的铁制档案柜或者密集架,办公室、库房、查阅室按要求分设,以确保档案的安全[1]。而目前我局业务档案库房和业务人员办公室并没有分开,去湿机、温湿度计等设施设备更是缺乏,档案库房、办公区、查阅室与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各乡镇人社中心作为档案资料的归集上报机构,虽然对档案室没有明确的要求,但要有合格的档案柜或档案架,不少乡镇档案资料随意存放,受条件的制约,有的乡镇部分档案没有装订成盒,档案装订也没有做到一人一盒,在档案保管设施方面无法达到标准。我区档案管理基础设施无法与现代农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发展需要相适应,进而影响了我区居保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业务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有待提高
受人员编制短缺、工作任务较重等实际情况的制约,各乡镇人社中心兼职档案员的配备及档案管理学习培训方面还有欠缺,各乡镇现有档案管理人员大多没有档案管理相关专业学历,缺乏档案管理专业知识与技能,其综合素质仍有待提高[2]。同时,业务档案管理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时间短,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够全面,尚不能完全适应档案工作的需要,影响了我区档案工作的深入开展。
2 对规范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工作问题的一些建议
(一)规范制度,加强领导管理
为了让各项工作能顺利展开,确保居保档案管理的范围化和标准化,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我们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迅速制定出《夷陵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夷陵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立卷归档程序及注意事项》《夷陵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安全保密制度》等制度,对养老保险档案立卷归档的范围、标准、质量、保管和利用要做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细化工作职责,简化操作流程,从制度上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我区档案制度建设正在有序进行,各种档案制度有望年底出台。构建完善的、符合我区实情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制度,也是各乡镇人社中心的期盼,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来管理和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明确档案管理工作职责,使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面对全区202个行政村(居委会)和25万人参保群体,面广、人多、工作量大,我们还要加强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分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业务档案工作流程,加强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区居保局要负责全区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归档和保管,各乡镇人社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村居保档案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乡镇人社中心应协助区居保局做好纸质档案相关材料的归集上报和电子档案信息录入等基础工作,村(社区)应建立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台帐并妥善保存。区人社局应加强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制度,把养老保险档案材料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各项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范围,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年初有安排、年底有考核。全面提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居保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改善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我区城乡居保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确保我区居保档案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省一级档案管理标准,专门建立居保档案室。安装档案密集架或档案柜,配备温湿度计、空调、去湿机、消毒灭菌机、灭火器、吸尘器、窗帘等设施设备,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磁、防高温、防潮湿、防光、防尘、防虫、防鼠,不断改善档案管理条件,从"经费上"确保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乡镇居保经办机构要从保障档案管理基础用房、设备和人员等方面加强居保业务档案基础建设,以实现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办公室、库房、查阅室要按要求分设,确保档案的安全,并根据需要配备计算机、扫描仪、办公软件和业务软件等现代化管理设备,推动档案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以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的要求。通过不断加强软硬件设施,提高我区的档案管理水平。只有通过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完善居保业务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实现我区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地长远发展。
(三) 加强培训,确保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涉及参保人员信息从收集、分类、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到档案内容进行补充更正、保管、鉴定、利用的全过程,这就需要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和高素质的档案人才管理队伍,需要具有专业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负责全区居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目前并没有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各乡镇人社中心档案管理人员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因此我局和各乡镇人社中心的档案人员管理队伍急切需要专门教育、培训。我区各级居保经办机构应积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当地档案部门的联系,主动争取业务上的协助和指导。一方面要组织大家学习《档案法》《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夷陵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法规,另一方面,要采用请进来的办法学习,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动手能力。可邀请档案局的专业人员对我区的专兼职档案员进行培训,提高大家的档案意识,掌握如何分类、归档、管理等一系列方法。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干净整洁、统一规范、查找方便"的基本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基础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和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提高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
我们要根据居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开展对现有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与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例如举办居保档案整理培训班、召开档案整理工作现场会,通过现场讲解、实物操作等方式,提高培训效果,使其适应业务档案工作的需要。在做好档案入库的同时,各级居保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还要提高档案服务水平,认真接待业务档案查询人员,做到耐心解答,及时、准确。通过定期参加档案业务学习和培训,以进一步提高全区居保档案管理服务质量。
为进一步提升我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范社会保险经办的各种潜在风险,按照我中心《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工作计划》与《xx社保中心经办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市社保中心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继续加强稽核内控组织建设,完成本年经办风险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稽核内控组织机构建设,按照人社部关于风险防控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力量,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明确监察科为风险管理科室,负责日常监督考核,加强日常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内控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流程,监察科人员专职履行风险防控职责。2019年2月制定出台xx市社会保险经办风险2019年工作计划,并与各县区及各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指定出台社会保险经办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或实施办法。4月对各县区落实风险管理工作情况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轮督导检查,对上一年年风险管理中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完善和新出台相关管理制度。督促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风险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内部防控体系、高危风险点防控等方面的梳理排查,逐一找出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办法。7月份对全市风险管理进一步自查,并根据我中心一窗式经办服务改革,对现有流程进一步简化,梳理风险防控点,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并出具了调研报告。10月总结全市2019年度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结合养老保险业务的调整进一步细化经办流程,将制度寓于经办业务中,寓于信息系统中,寓于风险防控中。严格履行经办人员审核、签字程序。同时紧紧围绕务实、高效、便民、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宗旨,以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坚持以制度抓管理,以创新抓服务,以纪律作保证,勇于实践,不断探索,进一步强化窗口建设,规范各项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开发了“智慧社保”系统,为实现“一窗办”业务奠定了基础;二是实行网上申报制度,实现了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人员增减变动网上办理,有效缓解了前台办事压力,减少了企业经办人员奔波的负担;三是取消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市内跨经办机构转移业务,减少了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四是对照省人社厅关于全省人社领域的28项赌点问题逐项自查解决了涉及社保办理的7项赌点问题;五是在社保业务经办中取消了11项证明事项;六是实行大厅咨询台和抽号机双重值班制度,有效分流办事人员,提供精准、到位的社保服务。
三、逐级逐条梳理经办风险点,做到风险防控明晰有力
目前市社保中心经办业务采用社保经办系统统一办理,我们以各个经办环节为主线,兼顾人员操作失误、人员恶性操作、流程问题、IT系统故障或设计及缺陷、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和不执行或者不按照规定执行政策等一系列风险问题,对我社保中心经办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综合梳理。
(一)参保缴费的风险
1、参保单位增加、减少参保人员所需证明材料把关不严;
2、参保单位增加、减少参保人时未认真核对参保人个人信息,具体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个人社保编号等导致参保人被错误添加或减少;
3、社保基数审核过程中未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基数审核关;
4、违反《甘肃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违章处罚暂行办法》的规定,擅自延长社保缴费核定业务期;
5、对已进行当期社会保险费核定的参保单位擅自取消当期核定;
6、对未进行参保人员增减申报的参保单位随意进行人员增减操作;
8、随意修改参保单位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随意封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账户,影响参保人正常享受社会保险权益;
9、对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社保管理系统列入封锁名单的参保单位违规进行解除封锁操作;
10、未确认查验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税票,随意进行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视同到账操作、未认真查验或未提供参保人《养老退休审批表》情况下办理参保人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
11、办理参保人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时对于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未进行退休一次性补收处理;
12、在职死亡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时退款账号填写错误;
13、在职死亡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时未在3个工作日内将退款明细报送至计划财务科;
14、到龄退休人员打印指数认证表时退休日期录入错误导致参保人指数表错误;
15、办理参保单位破产社会保险一次性核定时,未对参保人年龄、缴费基数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即办理破产一次性核定;
16、办理参保单位注销时未核对参保单位是否存在社会保险欠费即办理注销手续;
17、社会保险核定管理各业务流程经办未按照人社部发〔2019〕20号、甘人社通〔2019〕134号、市社保局〔2018〕47号文件要求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办理业务,擅自增设环节和材料。
(二)关系转移的风险
1、经办环节中需出具的《联系函》、《参保缴费凭证》、《信息表》未通过《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擅自通过手工操作生成;
2、正常转移业务经办环节未执行初审、复审程序,特殊转移业务经办环节未执行初审、复审、审批或集体研究决策程序;
3、正常转移业务经办未按照人社部发〔2019〕20号、甘人社通〔2019〕134号、市社保局〔2018〕47号文件要求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办理业务,擅自增设环节和材料;
4、正常转移业务经办未按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录入的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承诺的流程和时限办理;
5、财务未执行和基金转入银行每月2次对帐、记帐规定,致使转入业务办理滞后;
6、财务未执行和业务每月2次移交转入资金银行回单,致使转入业务办理滞后;
7、财务业务未按月对转入基金办理情况进行对帐;转出业务办结后,业务未及时提交财务转移基金;
8、业务提交财务转移基金后,财务未及时转移基金;对异常转入资金,财务未经业务审核发起资金回退;
9、业务经办岗位和财务经办岗位由同一人兼任。
(三)财务管理的风险
1、基金财务与业务对账环节基金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1)业务与财务未按月对当期基金应收应付和实收实付情况进行对帐,致使业务流与资金流不匹配;
(2)业务未按月提供当期保险费征缴收入分账报表,致使财务会计核算不满足科目要求;
(3)正常待遇支付业务经办环节未严格执行初审、复审程序,特殊待遇支付业务经办环节未执行初审、复审、审批或集体研究决策程序;
(4)业务经办岗位和财务经办岗位由同一人兼任。
2、社保基金财务与银行对账业务办理环节基金管理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
(1)财务与财政专户银行对账不及时,致使会计核算滞后;
(2)财务与支出户银行对账不及时,致使会计核算不准确;
(3)财务未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致使账表不符、账账不符;
(4)财务未按时与财政部门进行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对账工作,致使双方账务不一致。
3、社保基金财务报表管理环节基金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1)财务未按月和基金账户银行、财政部门完成对账工作,致使账账不符、账表不符;
(2)市就业局和县区上报的基金报表存在报表数据质量不高,逻辑性审核不严密的现象;
(3)上报基金财务报表时未履行审批程序,致使报表数据质量不高、时效性不强;
(4)向有关部门提供我市社保基金财务报表数据时,存在未履行报备程序、数据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四)待遇支付的风险
1、离退休人员待遇支付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养老金发放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规范,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有偏差;
2、各项待遇审核把关不严,业务流程不严谨,致使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发产生错误;
3、与金融机构每月进行养老金数据传递流程不规范,传递数据过程中未按相关流程进行加密处理,造成养老金发放数据产生风险;
4、在养老基金拨付环节处理不及时,养老金不能按时发放造成不良影响;
5、各项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死亡待遇审核、养老金待遇调整、养老金待遇停发、续发、补发)等把关不严,造成基金流失的,对离退休人员未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养老金继续发放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养老金继续领取的。
(五)退休资格认定的风险
1、在退休档案审核过程中初审、复审把关不严格,造成拟退休人员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认定错误或者造成拟退休人员特殊工种年限认定错误;
2、在待遇计算中没有仔细核定工龄导致养老金计算错误;在退休资料核定中,没有仔细核对退休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造成存档有遗漏;
3、经办人员对所执行的政策理解有偏差、执行不到位,造成参保职工在办理退休过程存在认定不一致的现象;在退休人员信息修正过程中存在审核疏忽、把关不严或者系统模块进入错误导致养老金补退发有误等。
【关键词】现代化;医院继续教育档案;管理;研究
现代化医院的继续教育档案信息化工作是我院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研究内容,也是目前我院档案管理中正致力于开展的工作。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是医院的档案管理工作,以医院继续教育为研究对象,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为依托,计算机、网络手段为帮助,以及合理的档案管理,继续教育管理学,医学和信息管理学等理论知识来指导管理工作。对各类在医院在日常工作及继续教育中的文件原材料,包括所有相关文件;医务人员援外、援疆、进修外出学习等证明;硕士研究,博士研究期间在读证明及文凭;继续教育学分证书等,进行一个完整收集,整理合理,规范保管,有效研究和开发利用的过程。为了使医院继续教育档案管理规范化,接收、存储和使用信息技术的融合便利和信息,从而更好地提高了医院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现在,对我院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实际分析。
一、医院继续教育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医院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发展。泉州市第一医院是一所融医疗,科研,教学,康复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公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承担了泉州大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关键任务,服务范围覆盖泉州及周边地区。2015年门诊量153万人次,出院病人78000人次,手术病人35000例次,开放2106张床位,其中1069张在东街院区,1037张在城东院区。在编制员工2752人,其中高级职称336人,中级职称603人;拥有博士,硕士318人;拥有国家级学术团体常委、委员15人,省级学术团体主委、副主委、常委59人。为适应医院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也应该给予医院继续教育档案有效的关注。医院的继续教育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时和有效的提供信息,及时满足医院继续教育的需要。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瞬息万变,搭建一个单位的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平台和信息化建设,已成为部门发展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医院继续教育档案信息化建设,已成为继续教育提高工作效率,创新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医学继续教育档案是医院医护教育工作的可贵财富、原始材料,为今后继续医学教育的工作发展提供更有意义的参考价值,可供未来查阅和借鉴。医院档案继续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继续教育工作,同时也有效地塑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新形象。医院继续教育档案信息化建设可以满足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我院2013年全院医、技、药初级职称436人,中、高级职称369人,继续教育学分档案805份,经泉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验证,学分达标率100%;2014年全院医、技、药初级职称333人,中、高级职称385人,继续教育学分档案718份,经泉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验证,学分达标率100%。但目前我院在学分登记、验证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是手工登记和整理,所以一般要耗费2~3个月的时间,工作效率比较低下。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采取提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验证效率的办法,才能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通过实现继续教育学分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才能从人手上、物资上和经济上以及空间上和工具上解放出来,才能有效利用和节约。平时在医学继续教育档案管理中,单纯人工操作非常烦琐。每年医、技、药人员晋升、晋级都要来借走继续教育学分档案;在进行继续教育档案验证中,要进行档案的运送、统计、归档工作,只有有效地对继续医学教育档案采用信息化管理,才能快速提高工作效率,为医、技、药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进一步实现医学继续教育档案的开发和利用。
二、医院继续教育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举措
(一)组织和管理。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继续教育领导小组,成立了专门职能科室科研教学科,由此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此外。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继续教育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及时更新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具体包括:继续教育学分档案管理办法、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奖惩办法等,并以此为依据来指导和落实各项医学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工作。(二)增加资金投入。我院聘请专业的软件工程师来研发医学继续教育信息化管理的系统,并加强继续教育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我院让继续教育档案管理人员去省市参加专门的档案培训和信息化管理培训,每年每人不少于90学时。通过努力,管理水平和档案专业水平明显提高。(三)落实管理制度和评价客观化。根据上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平时的实际工作,制定建设了一系列的相关继续教育档案管理信息化的管理制度和措施;配备了专职部门与专职管理人员,在抓制度建设的同时,着重抓落实。1.继续教育学分档案信息化管理,OA办公工作处理的自动化,可提高工作的效率,工作流程可追溯,节省后勤的运送成本,规范医院的管理,促进医院的信息化,增强管理层的监控能力。2.OA系统的下一步工作计划:(1)完成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流程的搭建。计划用一个月的时间通过各职能科室的配合,完成医院基础档案工作流程单的设计以及工作流程的建立。目前已经实现的是信息科、人事科、院办的部分工作流程的设计,下一步计划完成科研教学科、总务科和设备科等职能科室的档案工作流程的搭建工作;(2)收集科室意见,修改系统功能。完成工作委托,对工作进行委托,完成短信组件功能,推进工作短信通知,完成OA界面的修改,推进OA的使用;(3)计划对全院职工进行培训,让全院职工进一步了解继续医学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好处,以便让他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积极配合;(4)OA二期以及三期的组件,继续教育档案管理,数据分析与决策平台,综合信息平台等,全院重视医学继续教育档案信息化建立。
三、存在的差距与不足
2016个人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精选一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抓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监察,人事人才等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就业创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5月份,全区实现新增就业人数110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42.42%;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80%;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就业率达到70%;组织开展创业培训7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62.5%;开发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数74个,完成目标任务的92.5%;
(二)民生工程实施情况
15月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缴费、续缴412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82.5%;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710人,完成目标任务的7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2854人,参合率达9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984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0.9%
(三)推进就业创业工作情况
1-5月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624份,全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41家,带动152人就业,贷款金额410万元。
2016 年1月至3月期间,在全区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活动期间共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户数465户;登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65人(其中:残疾人3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52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384人;与区工会、区残联联合慰问就业困难人员28人,发放慰问金12000 元。
3月7日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部门联合举办了铜陵市 2016年春风行动暨红星美凯龙铜陵商场专场招聘会。此次招聘会共有 320家用工单位免费入场进行招聘,涉及多个行业,提供就业岗位近4000个,招聘会还专门设置了残疾人招聘专区。招聘会当天进场求职各类人员有8000 多人次,突破以往历届招聘会进场人数,达成用工意向2300余人次。
(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情况
截止目前,全区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达12560人。在社区建立了90个退管自管组织。1-5月份,共走访慰问高龄、孤寡、重病等退休人员119人,发放慰问金2.6万元;组织开展全区企业退休资格认证工作,现认证率已达90%以上。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开展情况
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区政府开展的各项法制宣传活动,积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做到合法用工,及时补签和续签劳动合同。15月份,劳动合同新增备案393人,其中,解除劳动合同267人。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两节期间加大了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等专项检查活动。2016年3月至5月期间,采取分段实施的方法对221家用人单位开展了劳动保障年审,了解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指导、督促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用工,及时补签和续签劳动合同。
三是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1-5月份,我局共接待欠薪投诉、来访100余批次,涉及1500余人,清欠金额4000余万元;接待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1起,申请人48人,涉案金额203.5万元。
四是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为积极稳妥解决我区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建筑施工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建立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狮办〔2015〕27号),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努力在我区形成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人事人才工作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人员人动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今年上半年共办理各类人员人动共31人,其中办理调动15人、辞职5人、退休8人,新聘用1人,公益性岗位录用2人。
二是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根据《铜陵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完成区教体局36名教师、区西湖卫生院4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申报工作,严格岗位设置职数管理,严格执行所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细化等级,严把岗位职数总量关。
三是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正常升级工作。以年度为基础,按照政策规定,上半年共审批完成全区24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达年限工资正常晋升工作,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动态调整和工资改革正常进行做好准备。
四是完成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调整工作。根据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了基层特定岗位(原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稳定基层工作者队伍。
五是做好退休人员审批及遗属补助标准调整工作。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做好各种退休福利费的审批工作,今年上半年按照文件规定,事实调整了遗属补助标准。上半年共办理了8名同志到龄退休手续,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公务员3名。
二、下半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完成就业创业重点目标任务工作计划
继续落实做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建成狮子山区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加大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完成2016年就业(创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二)大力推进民生工程
加大民生工程实施力度,重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等民生工程的实施进度,确保各项民生工程9月底全面完成。
(三)着力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二是及时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及时办理各类案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认真做好人事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工作;
二是做好机关公务员工资晋升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和养老保险相关工作
2016个人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精选二
半年来,办公室在公司领导的直接指挥下,在各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做好统筹及上传下达工作,把工作想在前,做在前,无论是工作能力,还是思想素质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宣传、人事管理、职工培训、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及公司保卫等多方面的任务。
办公室作为公司的综合职能部门,较好的发挥了职能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特别是在上传下达、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公司管理以及在公司制度改革方案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具体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工作都在有序地进行中。现就半年来的工作做一简要总结:
一、加强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为了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我们完善了过去的各种管理制度,突出制度管理,严格照章办事,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公章使用、纸张使用、电脑使用、请假、值班等各种常规管理,充分体现了对事不对人的管理思想,各项工作井然有序。合理调配人员,充分整合现有工作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最近,公司对工资进行了改革,实行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明确了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每个人都能从工作的大局出发,从整体利益出发,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大大增加了员工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了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促进了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做好办公室工作,必须要有较高的理论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办公室工作人员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学习,为此各办公室都配备了电脑,利用网上资源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知识,不断开阔视野,丰富头脑,增强能力,以便跟上形势的发展,适应工作的需要。提高了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做好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1 人事档案管理,记录在厂员工的详细情况,做好新员工的入厂手续及工作情况。
2 办公室对各类文件及时收集、归档,做到了分类存放,条理清楚,便于查阅;
3 建立了办公用品领用明细台帐,每件办公物品都有详细记录,按需所发,出入库记录一目了然,以便及时补充办公用品,满足大家的需要;
4 制定了电话传真接收制度,做到传真接收有记录,及时发送传真,为后续工作提供了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率;
5 制定了公司纯净水领用记录,每月统计,账目清楚,一月一结。
6 考勤、售饭情况 。公司实行考勤、售饭一卡通系统,每月只需把考勤机、售饭机接口接入电脑,上传数据,每个月的考勤情况、售饭明细便一目了然。大大减少了工作时间,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方便,员工只需在每月定期充卡,每天便可以使用公司配备的售饭机、考勤机来吃饭、上班。提高了工作效率,体现了公司的规范化管理。
7 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做好车辆的调配、使用以及维护,及时做好车辆驾驶员的年度审验工作。司机责任心强、从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8 办公室走廊卫生干净、整洁,为大家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过年五年我县劳务经济发展情况
五年来,我局根据我县劳动力富足的特点,采取培训与引导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劳务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农村劳务输出数量大幅度增加,行业、地域分布较为广泛。据统计2006年,我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输出已达29万人次,2011年预计将超过45万人次;五年来,劳务经济收入总计超过100亿元。在输出人员中,地域不断拓宽,呈现县内县外相结合,当地转移和外出务工相结合的局面,在行业分布上较为广泛,涉及建筑、装潢、服装、机电、织造、运输、计算机等。
二是农村劳务输出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从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到离土离乡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劳务输出正在由自发向有组织、由短期向长期、由县内省内向省外转变。有组织外出的农民数量占劳务输出的比例不断提高,有的乡镇已发展到以有组织输出为主;各地长期外出人员大量涌现,一些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已在城镇定居。
三是涌现了一批劳务输出的典型。在工作中,各地都发现和总结了一批具有不同特色的典型经验,如望疃、中疃、马店孜、巩店等乡镇等,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和会议进行广泛宣传,较好地发挥了典型引路和示范作用。尤其是中疃的运输、胡集的缝纫、孙集的家政服务等在省内外小有名气。
二、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加大了劳务经济发展工作的力度,加强了新型农民工培训,狠抓组织领导,完善输出体系,巩固基地建设,以面向我县工业园用工为主,然后有组织的进行有序输出。外抓招商引资,内抓返乡创业,劳务经济呈现良好发展态势。1-10月份,全县实现劳务输出40万人次,劳务经济收入近30亿元。主要措施是:
一是加强领导通力配合。劳动力转移及输出是一项系统化工作,我局成立了劳务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积极配合下,我局建立了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加强了与人社、农业、教育、城建、民政、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形成了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各乡镇都加强了劳务输出工作机构建设,设立专门办公场所,明确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落实了工作目标,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保证了劳务输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完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努力完善网络体系,加强基础服务工作,对劳动力资源建立了“三册一表”档案,即,劳动力资源名册、输出人员名册、有输出愿望人员名册和输出情况统计表。做到了资源底数清、输出底数清、资源情况清、输出去向明,进一步完善了输出人员档案和劳动力资源档案。年初以来,我局结合规范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在全县各乡镇普遍建立了完善的工作组织网络和信息服务网络,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系统,及时收集和用工信息,使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规范了劳务输出工作。
三是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工作。我局以提高劳务输出人员的技术水平为出发点,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并对培训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分解目标,落实责任。通过开展劳务输出人员基本常识、择业观念、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务输出人员的适应能力。我们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专业技能的培训,对国家规定的一些岗位工种进行了岗位培训,做到了持证上岗。积极探索并开展了“订单式培训”和“个性化培训”,开展了送知识,送技能,送岗位的“三送”活动,实现由体力型输出向技术型输出的转变。截止到目前,今年共未完成新型农民工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50000余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16200人;完成农业专业技术培训3900人;完成农民科技示范培训3300人;完成雨露计划培训2000人,完成农民工技能培训22600人。
四是加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积极配合县工业园区组织了大型用工招聘会,2600余人在县园区企业实现就业。我们还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全县建立了“两级管理、三级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形成了全县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并且和国内有些地区实现了信息共享,从而实现了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有效沟通,及时、快捷地开展劳务输出工作。通过加强网络建设,营造了良好的信息沟通环境、促进了劳务输出工作的开展。
五是大力发展“人联谊总会”分会建设。积极拓宽劳务经济发展渠道,推进“招商引资”“返乡创业”和我县农村劳动力在异地顺利就业。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分别在北京、广州、新疆、合肥、无锡、天津、无锡、成立了人联谊分会。并在以上各地建立了劳务输出基地,便于及时捕捉各种经济信息和各地用工信息,为我县“招商引资”和”返乡创业”提供了发展平台。通过政府搭桥,部门协调,个人沟通等多种形式,构建了“招商引资”和“返乡创业”工作良好的外部环境,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更好地了解了我县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并积极的投入到经济发展的大潮中。
六是将招商引资与返乡创业相结合。今年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无锡、温州2个招商分局,我局积极响应号召,副局长樊彬到无锡任分局长,为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牵线搭桥。1-10月份,我局共完成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500万元。同时,我局还狠抓返乡创业工作,积极引导外出有成人员回乡创业。1-10月份,我局参与引导阚疃大地木业、王人镇鑫农肥业、永兴镇新型墙材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返乡创业项目10余个。
七是加大“返乡创业”宣传力度。我局及时与县新闻机构沟通,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我县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大力宣传“返乡创业”的典型人物和事迹,让外出农民工转变创业观念,通过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带动周围的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形成以点带面,以个人带动局部,以局部带动整体的氛围。鼓励外出创业成功人士积极返乡创业,为经济发展作贡献。
三、2012年工作计划
今年的劳务输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较多的欠缺或问题,我县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还不高,大部分劳务输出还处于粗放型、体力型范畴,我局的招商引资力度和效果还达不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等等。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克服。2012年我局将集中力量,加大力度,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围绕1个中心,深入抓好2项重点,积极实施3大工程,努力实现4个转变。
“切实围绕1个中心”,即围绕农村劳务输出工作这一中心工作,力争2012年外出务工50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50亿元。
“深入抓好2项重点”,即抓好招商引资和返乡创业两项重点工作。认真分析招商引资工作规律,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实现招商引次1.2亿元;同时有针对性做好返乡创业项目谋划工作,力争实现10个以上1000万元返乡项目在落地。
(一)收养登记
1.坚持依法收养。严格按照《收养法》规范收养程序,坚持收养条件,确保收养登记工作无错办、漏办的情况发生。全年办理收养10件。
2.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收养档案管理,对所办理的收养登记档案分类妥善保管,对收养资料严格要求保密,为以后的档案查询提供便利。
(二)婚姻登记
一是开通了网上预约服务。升级更新了婚姻登记系统。普及使用了身份证读卡器等,控制了工作过程中人为的失误,大大地提高了办证效率。二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逐步完善,在档案室配备了足够的档案专用柜等设备,并安排专人对档案进行校对和整理,使保证婚姻档案的完善。三是注重加强窗口队伍建设。随时组织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学习上级的文件精神及相关业务知识,特别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登记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对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采取集中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加以解决,从而做到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共同进步。四是积极协助计生、卫生部门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婚姻登记中心积极协助计生、卫生部门开展“两免”工作,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为有效控制遗传病的蔓延扩散,最大限度减少出生缺陷,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截止现在,县婚姻登记所共办理结婚登记4716对,离婚登记661对,补领结婚4483对,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295份,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三)社会救助工作
1.扎实开展巡回劝导工作。逐步摈弃了消极被动的工作方式,走出了积极主动向救助对象提供服务的新路子,我们采取了走上街头向我县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救助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成立专班、落实专人定期上街或到主干公路沿线开展巡回救助及劝导工作,在城区主要街道旁设立救助管理站宣传引导指引牌,组成街头劝导小组,我们利用救助小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引导实施型劝导救助,对一些职业乞讨人员,进行劝阻告戒型劝导,在劝导、疏导的同时还利用相关救助书籍对过往的人群作宣传指导,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哪些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通过街头集中劝导救助提高了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救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增强了救助管理工作成效。
2.加大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精神病患者的救治是一大难题。而今年,我们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由民政局牵头,与公安局、卫生局及县财政局协调工作,并积极落实了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的收治办法,今年前后共救治精神病患者12人次,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提供了完善的保障机制。使我县的救助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同时也给我县城市和谐稳定消除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3.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多,留守儿童成为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点,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社会是事务股负责人、救助管理站站长为副组长,社会事务股工作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县救助管理站负责实施。二是建立层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了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社会事务股、救助管理站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的层级责任机制,达到了有专班、有专人抓此项工作。三是设立留守儿童之家。在县城学校、乡镇学校、被撤并乡的学校等地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采取县级部门挂联帮扶措施,为留守儿童之家配备了电脑、安装了电视、电话等设施设备,极大的丰富了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
二、殡葬管理工作
一是紧促新馆施工进度。为配合香港思源小学建设和县城总体规划要求。我局于2014年启动县殡仪馆搬迁工程,将新馆搬迁至东榆镇民族村二社。为此我局成立以局长王善春同志为组长的殡仪馆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使殡仪馆于2014年5月中旬正式投入使用,比预定工期提前了4个月。
二是积极做好公墓管理工作。由于县城发展需要,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原黄金村金龙森林公墓搬迁至东榆镇民主二社。项目共投资5300万元,已建成投入使用,为此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殡葬服务公司,专门负责公墓管理和殡葬服务。
三是各项业务有序开展。结合“两办”文件,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使我县遗体火化率逐年上升,今年。我县殡仪馆共火化遗体具,并制止骨灰再装馆。按照《按照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清明节祭扫应急预案》保障了清明祭扫安全和稳定。
四是积极落实惠民殡葬。根据惠民殡葬要求,对五保户、无名尸体、特困户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减免基本殡葬费的规定。2014年殡仪馆全年共处理了该类遗体30具,减免费用96000元。还配合和及时处置意外殡葬11起。用实际行动解困惠民,为政府分忧。
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在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同时,努力探索监督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规定,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换证等工作。对于社会组织的登记申请,在审批前详细了解其结社动机、会员构成、宗旨和业务范围等,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严把登记质量关,不留后遗症。全年新成立民办非企业4个、社会团体36个;注销登记2个,民办非企业1、社会团体1个;变更登记9个,民办非企业3个,社会团体6个;撤销登记23个,社会团体20个,民办非企业3个,截至目前我县共有民办非企业19家,社会团体251家。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经费不足。由于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财政配套资金相对不够,就连日常运转经费都不能充分保证。二是缺乏工作人员。由于编制缺陷我县社会事务工作都是从下属单位借调的,导致人员流动大诸多工作不能有序开展。
五、2015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依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热心向群众宣传收养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收养,杜绝私自收养。严格按照收养登记程序办理,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做到严格审查,确保无差错,使全县收养登记工作全面走上依法收养轨道。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过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部门管理、学校实施”的基本模式,坚持“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和“经济、营养、卫生、方便”的基本要求,稳步实施。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标准、范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实施的对象为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日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以食品实物形式由学校负责发放,供学生食用。
(二)供餐模式、内容。供餐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和蛋奶供餐两种模式。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按照营养食谱由学校食堂提供营养午(早)餐;不具备食堂条件的学校,暂按蛋奶供餐模式过渡运行。
四、资金来源
实施“计划”所需资金,其中营养餐学生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待遇及水、电、燃料费用待全面实施后由区财政统一协调解决;学校食堂建设由区教体局商财政局科学制定学校食堂改造建设规划,并统筹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将学生食堂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优先建设,通过三年基本完成全区食堂改造建设任务。
五、主要工作及有关要求
(一)核定实施对象。区教体局负责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的动态监控,严防套取、骗取资金行为的发生。
(二)制定营养食谱。由食药局牵头,教体局配合,组织营养专家制定营养配餐标准和操作指南。食谱制定要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并保证学生每周食用一定数量的牛奶和鸡蛋。
(三)招标采购。营养餐所需牛奶、鸡蛋、粮油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商;蔬菜、肉(禽)类等农副产品,由实施学校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各供货企业,均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必须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食品原料配送服务要纳入招投标合同或采购协议。招标采购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教体、卫生、食药、质检、物价、监察等部门参与,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价格公正合理。
(四)加强食堂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关。严防霉变、腐烂、污染和生虫不洁等现象的发生;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卫生习惯。凡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加强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实行试尝制度和陪餐制度,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学校食堂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或其它方面的支出。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确保食堂供餐安全。
(五)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教体局配合,制定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六)组织培训。由区教体局牵头,人社、扶贫、卫生、食药等部门配合,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七)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区卫生局牵头,公安、食药、宣传、教体等部门配合,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实施学校要建立本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计划”实施的领导,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及分管教育领导任副组长,教体、财政、食药、发改、监察、农业、卫生、审计、工商、宣传、质监、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营养办)设在区教体局,具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由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计划”实行“三长负责制”,即部局长、镇(办)长、校长是实施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工作职责是:教体局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牵头负责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配合财政局做好“计划”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财政局长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负责“计划”各项经费的筹措和按时拨付工作;负责“计划”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工作;牵头做好食品及原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发改局长负责将营养改善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开展生产成本调查,组织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计划实施及流通环节费用减免政策。农业局长负责组织对供给学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牧企业、农村经济联合体和农户面向农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食用农产品。工商局长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日常监管;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每月检查供应商库存条件至少一次,对食品材料进行查验并做好记录;安排工商所定期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防止“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进入校园;根据本部门工作相应职责制定“计划”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局长负责对供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履行自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供餐食品进行抽检,对实施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对“问题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依法出具科学、公正的检验报告,为处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卫生局长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方案,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工作;协助教体、劳动部门培训从业人员,对学校师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会同教体部门与学校和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负责制定营养食谱;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加工、贮存、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协助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责任。监察局长负责对有关部门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计划”实施过程中群众对违规、违纪人员及事件的举报和反映;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违规违纪及失职、渎职人员责任,促使“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审计局长负责对“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公安局长负责配送车辆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建立配送绿色通道,确保食品材料安全及时送达;负责实施过程中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工作。人社局长负责配合教育、食药、卫生部门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免费对实施“计划”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镇(办)长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成立本辖区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小组,定期研究辖区内“计划”实施的相关问题;整合辖区内各部门工作职能,定期检查各校的具体实施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化解辖区内“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根据相应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监管工作。中心校长负责制定辖区实施方案,细化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对辖区学校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每周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详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计划”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计划”实施的绩效考核方案,调动教师参与、支持营养改善计划的积极性。各实施学校校长负责制定本校“计划”的实施方案及详细的管理措施,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食堂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食品采购、接收、储藏、出库、加工、试尝、留样、分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及食堂卫生监管,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确保安全运行;做好周食谱公示工作;组织和管理学生安全、文明就餐;负责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做好学校食堂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
(三)深入广泛宣传。各相关部门要从保障学生健康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为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开展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饮食习惯和卫生习惯,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要认真抓好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要以实施“计划”为契机,全面加强中小学生体育、卫生工作,促进中小学生文明生活,健康成长。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原材料采购、配送及食堂加工、学生食用全过程的监督,做到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卫生安全。在实施过程中,由区政府办牵头,监察、审计、教体、财政、卫生、食药等部门组成监管工作组,加强对“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各镇、办事处要成立由纪检领导、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实施“计划”监管小组,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计划”落到实处。
(五)实行目标考核。“计划”实施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区政府对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办进行目标考核,教育局对实施学校校长进行目标考核。
七、责任追究
(一)工作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计划”实施过程中,引发或造成不良的后果,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质量责任追究。凡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蛋奶粮油及原辅材料,造成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取消供货商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政发[]120号)和《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师资认证和证书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3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区创业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打造中国SYB创业培训品牌,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运作、运行高效”管理体系的要求,现将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工作的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我区创业培训工作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创业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在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办公室下设创业培训教学督导组,负责自治区创业培训的教学管理及相关工作;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定点机构负责创业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创业培训对象为自治区境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推荐、开业指导、专家咨询、创业实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后续支持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
第四条创业培训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机构认定,统一师资管理,统一证书发放。
第二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第五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条件
在全区范围,具备办学资质和创业培训条件的院校和培训机构均可申请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成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有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经历,能提供培训和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创业培训方面。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至少有2名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人员;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3.创业服务方面。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管理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第六条认定程序
1.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定期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工作,公布自治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条件及要求。
2.申请参加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权培训机构),由各旗县就业服务部门组织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向就业服务局递交申请书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见附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考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见附件2)以及有关补充说明材料。各旗县就业服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就业服务部门推荐。
3.就业服务部门根据旗县就业服务部门推荐认定的培训机构,按照认定条件和整体规划进行筛选,最终确定参加复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统一报送自治区就业服务局。
4.自治区就业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区域划分,对报送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相关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和复审。考察和复审人员对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能力进行打分并签署意见。
5.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根据复审结论,确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6.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将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公布文件、认定条件及相关表单统一报送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国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条件的,可推荐认定“中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7.经审批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名录可在中国创业培训网、劳动力市场网,自治区劳动保障网、就业服务网上查询,接受社会的监督与举报。
第七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要求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检查培训讲师的教案、课件及培训后续支持服务等工作情况,督促参训学员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创业培训的教学质量。
2.创业培训期限和班额要求,创业培训分为“创办企业”和“改善企业”培训,均按10天80学时实施教学(每学时45分钟);创业培训实行小班教学,班额不得超过25人。
3.创业培训在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正版教材外,可根据各实际需求,开设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管理、法律法规、财务知识、市场分析、项目选择等培训容。
4.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学员开业前,应给予开业指导;开业后,要坚持跟踪指导服务,针对学员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辅导,帮助解决学员实际困难,直到学员能够独立经营6个月以上。
5.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要根据创业培训实际需求,聘请专家定期开展创业师资、创业指导人员的培训工作。从事创业培训的教学人员,必须取得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操作。
6.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创业培训补贴要专款专用,严禁申请补贴时弄虚作假,欺骗冒领,挤占挪用。对套取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以当年的创业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创办企业稳定经营率为主要检查、管理容,就业服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每年集中抽查两次。对于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创业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限期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聘用没有创业培训师资证书,以及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工作的,取消其开展创业培训工作资质并通报批评。
每年年底自治区就业服务局部署由各组织开展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年检工作。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情况将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布。
第三章创业培训师资管理、讲师选评和年检
第九条我区的创业培训师资按国家创业培训师、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四级管理。自治区按照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的师资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各类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对培训合格人员先发给《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此后一年,按照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具体要求,完成3次全程授课,并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创业培训讲师提高培训班,经考核达到讲师选评标准的颁发《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第十条国家创业培训师要积极承担自治区组织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任务和本的创业培训教学任务及指导服务工作,每年年末应以书面的形式,向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汇报开展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工作情况。国家创业培训师由自治区主管创业培训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报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年审和管理。
第十一条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根据全区创业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全区优秀讲师的选评和研修工作。优秀讲师的选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当年国家培训师备选推荐相关要求公布后进行;讲师选评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进行。
第十二条为加强创业培训师资、服务专家以及管理人员队伍的能力建设,保证创业培训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基本条件
凡具有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历、五年以上成人教学培训经历或企业管理经验,且愿意从事创业培训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创业培训讲师选评。
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基本条件: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后一年,有3次及以上对学员全程开展创业培训的经历,达到相应模块讲师选评标准;按照创业培训的技术标准从事教学工作,培训班结束评估满意度平均在2.30分(3分制)以上;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按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培训班活动报告及后续支持报告。
持有《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创业培训讲师提高培训,及时进行讲师选评。超过一年以上尚未获得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人员,需再次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重新获得《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方能继续从事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程序
1.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定期下发通知并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工作,公布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程序,制定选评标准,提出选评工作的具体要求。
2.各就业服务部门对已达到选评标准的创业培训讲师,由个人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填写《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审核表》(见附件3),经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推荐。
3.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协同本地培训师,对推荐讲师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
4.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复审的结果及各地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确定最终选评讲师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5.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将选评创业培训讲师的公布文件、选评条件、《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创业培训讲师面试调查表和评分标准》(见附件5)、《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审核表》统一报送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6.创业培训讲师选评文件和讲师名单可在中国创业培训网、中国劳动力市场网、自治区劳动保障网上查询。
第十五条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年检
创业培训讲师年检工作于每年1月上旬进行,年检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各就业服务局要积极协助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做好当地创业培训讲师的年检工作,创业培训讲师须于每年12月末前填写《创业培训讲师年检审核表》(见附件6),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就业服务局根据讲师当年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原件)一同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审核。各要将创业培训讲师日常培训活动的质量、数量和学员满意度作为重要的年检指标。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于每年2月10日前公布通过年检的创业培训讲师名单。对于不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一律取消创业培训讲师资格,不准继续开展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教材的管理
创业培训必须使用正版的系列培训教材并颁发相应模块的培训合格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使用盗版教材和伪造证书,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实行按分号段发放管理。就业服务部门根据合格《创业计划书》的验收标准,考核培训学员的结业成绩,对合格学员由就业服务部门在自治区分配给本的号段,统一签章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创业培训教材、创业培训技术服务包和培训合格证书、游戏模块等征订工作。各就业服务部门根据所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征订需求,及时申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签审征订单,由征订单位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的服务部门进行货款结算。
第五章创业培训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开班申报制度
凡承担创业培训教学任务的定点机构,在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中,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和所在就业服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每年的1月30日前,要向就业服务部门呈报上一年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总结”和当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展创业培训时,必须在开班前7天,填报“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见附件7)和“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8),经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并下达“创业培训讲师授课任务派遣通知书”(见附件9)后方可开班。各就业服务部门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所属定点机构的“创业培训办班和讲师派遣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0)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对区域派遣创业培训讲师授课的,可由提出申请,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审批。
第十九条培训实名制度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组织各类人员进行创业培训时,要协同讲师按照创业培训的标准和要求筛选、面试学员并填写《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登记表》(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1),根据参训学员的基本情况及培训需求,做好《创业培训需求分析表》(见附件11),因材、因地、因时组织实施培训,实行培训实名制管理。
2.参训学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经培训后创业的学员应补交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作为创业培训学员档案资料的附件。
3.接受创业培训的学员,必须在创业培训讲师的指导下,提交一份自己创业项目的、合格的《创业计划书》,并由创业培训讲师填写“创业培训(SYB)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表”(见附件12),对评审合格的学员颁发由就业服务部门签章的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有条件的可由创业指导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培训学员的创业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经论证、评审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
4.对颁发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各就业服务部门要定期汇总“创业培训合格学员办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3),并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汇总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上网公布培训合格者的名单、成绩、身份证及培训证书号码。
第二十条结班考评制度
各类创业培训班结班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创业培训讲师做好本期培训班的考评与档案移交和管理工作。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培训班结业后7日,要对授课讲师进行考核、评估,对授课讲师填写的“创业培训讲师执行授课任务情况信息反馈表”(见附件14),签审评估意见后转就业服务部门,各就业服务部门签署意见并寄(或传)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将《培训班期末评估评分表》(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3-1)、《学员培训班活动报告》(电子版,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4)”和“创业培训(SYB)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表”及时报送就业服务部门存档;经各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定期将“创业培训学员班活动报告汇总表”(见附件15)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
2.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班,要根据培训资料报送、档案整理移交、学员信息反馈、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考核、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的重要资料。
3.各就业服务部门要在培训结束3个月后,及时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汇报上一季度培训学员开业情况、经营状况及带动就业情况。
第二十一条跟踪服务制度
1.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对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教学工作,以网上评估、现场评估、抽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和指导,以便核查、纠正在创业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下一步工作方向。对全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当年的培训质量、创业成功率为主要容实行年检,年检获得全区前6名的予以表彰。
2.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对创业培训讲师实行考核、提高、选评、年检,定期组织讲师提高班,对符合选评标准的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予以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将考核成绩优异的创业培训讲师,选拔为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并有资格被推荐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讲师提高班与培训师选评。
3.自治区对创业培训师资管理,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师资档案与考核系统。对全区创业培训师资,以其工作责任心、培训满意度、后续服务水平、创业成功率为主要容实行年检,并定期网上公布选评和年检情况,对年检获得全区前10名的予以表彰。
4.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创业培训工作的需求,对全区创业培训师资将逐步实行区域派遣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服务能力较强的创业培训师资的作用,高质量地完成创业培训的教学、教研活动与项目的推广工作。
5.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创业培训各项任务,经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学员考核评估合格者,享受课时补贴。其参考标准分别为:国家创业培训师500至600元/天,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300至400元/天,创业培训讲师(含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者)200至300元/天。
6.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要安排专人进行每月1次,总数不少于4次的创业见习、企业创办活动和企业经营情况电话或实地后续支持跟踪服务。认真做好“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记录表”(见附件16)及档案管理,并于每月7日前向就业服务部门报送“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月报表”(见附件17),各就业服务部门围绕培训机构、提供后续服务的讲师及次数,后续服务的容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对解决创业学员实际问题的典型案例等情况,按季度汇总向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报送“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季度报表”(见附件18)。
第二十二条网络办公制度
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对全区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一律实行网络化办公管理,逐步形成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就业服务部门—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和教学督导组的网络对接。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班前7天向就业服务部门上报“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和“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表”,审核开班。
2.各就业服务部门在每月7日前将上月所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开班申报和讲师派遣情况一并汇总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
3.各就业服务部门按当地年度培训期次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上报创业培训学员及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情况。
4.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积极配合创业培训讲师在每期培训班或后续支持服务结束后7天向就业服务部门上报《学员培训班活动报告》或《学员后续支持服务报告》(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5),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转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备案。
5.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定期在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