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1 10:05:0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教育局党建工作计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常年在县电视台开辟“蒸水安监”宣传专栏,对全县人民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常识宣传。投入6万余元,在我县境内高速公路出口和主要道路旁新增4块高标准的大型安全生产户外宣传牌。 6月16日,我局牵头组织县直相关单位在夏明翰广场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县住建局、安监局联合举办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班。县安监局、人社局联合举办全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暨工伤保险业务培训班。上半年,县安培中心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期,1100余人参加了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二)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严正行政许可。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把关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行政许可。上半年,共对110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农药、油漆店)进行颁证和换证。督促3家非煤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另有 6家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已报市局,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申办当中。
2、严明执法检查。紧紧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主要节假日,突出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直管行业领域,严格依法进行安全检查。上半年,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499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7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215条,督促整改到位210条。加强对制鞋、箱包、水泥、陶瓷、矿山等职业危害相对严重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督促用工单位做好职工体检工作,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严肃隐患治理。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建立台帐,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县安委挂牌督办。上半年,共下发安全生产隐患《督办令》、《督办函》13份。3月份,县安委接到县教育局报告,称大安乡天翼幼儿园后面山体出现开裂、移动现象,整座山体向该幼儿园墙体方向移动约20公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该幼儿园300余名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县安委办分别给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下达了督办函,要求其迅速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目前,该处隐患现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4、严格复产验收。严格落实省、市关于高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逐行业制订了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严把高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关。对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和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复工复产条件的高危企业,坚决不予以复工复产,同时,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进行盯守监控。
5、严密防汛保安。我局多次召开重点矿山和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防汛保安专题工作会议,下发加强防汛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安排专人、专班实行24小时值守。同时,明确了联系尾矿库汛期安全的县级领导、乡镇领导和部门领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应急救援体系,突出抓好尾矿库安全度汛、地下矿山防排水、露天矿山及在建项目防山洪地质灾害三个重点,确保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岗位,确保安全度汛。
(三)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我局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按照省、市、县“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今年3—4月,我局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2次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非法加油站点4个。5—6月,我局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开展常态执法,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网点24家,依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00余件。同时,我局还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执法力度,今年上半年,我局依法下达有关执法文书237份,对35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32.6万元。
(四)稳步推进安全生产达标创建
1、企业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
今年来,我局不断加大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在强力推进高危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同时,将此项工作向工贸行业拓展。上半年,我县2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三级标准化验收。工贸行业领域,业美纸业、荣尔电气等2家企业已通过三级标准化验收,雅典娜石英石有限公司、三泰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正在积极创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2、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进展良好
4月14日,我县组织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和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井头、樟树等乡镇正在积极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曲兰、樟木等两个乡镇也正在积极努力,完善相关工作,为创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统筹兼顾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全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把学习教育活动作为2016年党建工作的中心任务,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订下发《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学习,组织专题讨论,深刻查摆问题,严格对照检查,切实抓好整改,第一专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得到了县委督导组的充分肯定。杉桥镇两塘村作为我局精准扶贫村,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驻村扶贫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建斌带领班子成员和工作队员经常深入两塘村了解相关情况,与村支两委一道共同商讨了两塘村2016年扶贫工作计划。结合两塘村实际情况,出台了详细的贫困户发展产业扶贫以奖代补方案。局班子成员、工作队员与两塘村贫困户实行“一对一”帮扶,扶持他们发展养殖业、种植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我局在工作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2万元扶贫资金,支持帮助两塘村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还没有把安全生产当作底线工作来抓,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真正深入一线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基层发现解决问题不多,积极主动抓安全生产能动性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安全监管不到位。部分单位不能很好的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情况复杂、基础较差、难度较大的,不想管、不愿管、不会管,以致在安全监管中出现薄弱环节。
(三)安全投入不到位。部分单位对重大隐患的消除、重大问题的解决,缺乏足够的决心和负责任的精神,在安全投入上能省则省。部分企业舍不得花救命钱、保命钱,安全培训敷衍了事,隐患治理能拖则拖,象征性进行安全投入,个别企业甚至没有安全投入。
(四)责任追究不到位。发现问题不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普遍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侧重于事后追责,对事前问责力度不够。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宣教培训力度。继续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做到安全生产入脑、入心,宣传到乡、到村、到户;继续大力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同时,积极稳妥向工商贸行业推进。
(二)进一步深化 “打非治违”。定期组织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企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确保取得实效。
(三)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和“三三”重点工作,结合示范乡镇创建、示范县创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全县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关键词:村级小学管理;规章制度;校园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G6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3)29-120-01
一、基本情况
我校是一所村级小学,创办于1947年,是一所历史悠久的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52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0平方米,生均8.6平方米,服务于四个合作社,教育人口750人。图书1000余册,有教学班4个,在校学生37人,教师4人。学校设有“两基”综合室一间,内有“两基”材料、档案,图书、教学仪器等,办公室一间,教师宿舍一间,教室四间。在学区的统一领导下,我校一直把“两基”复查验收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每年度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力求规划和计划的实效性和可行性,符合实际情况,各方面计划有机整合,形成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各位教师围绕学校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计划实行中组织到位,实施到位,效率高,质量好,并能认真做好总结。
二、党建工作
我校在学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坚持“围绕教育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十会议精神,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工作重点,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契机,以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在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要求全体成员始终谨记:教育就是服务,教育就是责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以提高教师素质为保证,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圆满完成本学期的各项工作。
三、学校常规工作情况
开学报到后,对学校环境卫生进行了大整理,主要针对校园里的垃圾、办公室和教室的蛛网、门窗、墙壁污迹、划痕、窗台灰尘等处了彻底地清洗,使校园教室干净整洁,给学生创设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本学期,我校厉行节约,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增大对校园文化建设的投入,努力使学校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规范化。维修了课桌凳、校舍门窗、及学校围墙,对校园进行美化和绿化,营造了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学区配发了图书,补充了学校的图书角;配发了教学仪器及教具,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
1、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各教师落实教研计划,制订本学期的课程表和教研活动计划。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各类表册计划设计齐全。加强办公室建设、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和互救能力,加强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急救处理。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和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抓好稳定工作,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重视学生一日卫生常规检查评比注重孩子们的养成教育,以及防近措施,加强学生传染病的预防,把孩子们的养成教育作为教育教学工作重点。
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教室的布置和黑板报评比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积极准备参与本学期的学区素质教育展示活动。对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发动,提高创建知识的知晓率,提高师生的文明礼仪水平。通过对校园环境、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尽最大努力为创建成功出力。把文明创建的任务与对孩子们的教育结合起来,认真抓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积极组织道德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小学生生存教育。学校老师高度关注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思想道德教育。制定潜能生转化的具体措施,每位教师在教学计划中有切实可行的潜能生转化措施。以创建学校红旗大队为契机,将教育目的贯穿与活动之中,少先队阵地的作用。培养学生的正确的人生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本学期工作目标及措施
1、工作目标:抓管理、抓安全、抓质量、建特色
强化学校管理,在机制建设上求创新,继续深化制度改革,创造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环境,调整和完善学校教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制度落实力度,注重过程监督、指导。抓常规、重过程指导、强化质量。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业务工作的督察。本学期组织公开教学听课5节,并及时组织了评课,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反馈交流指导。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后勤管理工作落实,保障学校各项工作完成。
2、主要措施
(1)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集体精神,营造和谐健康、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观念,把德育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各班主任必须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做到家校合一,齐抓共管。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和爱校教育,每周星期一举行升旗仪式,进行国旗下讲话。充分利用班会和晨会向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教育活动。开展好文明礼貌教育和文明习惯培养。学习并推广普通话及文明礼貌用语。
(2)狠抓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制定了维稳值班工作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并层层落实责任,职责明确。充分利用宣传栏、主题班会、国旗下的讲话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了交通安全、饮食安全、防火、防电等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按照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为了加强音、美、体的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教师的专业特点,对体育、音乐、美术、科学、劳动技术等学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同时认真落实减负,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作业效率。
(4)认真做好学校的卫生工作,加强学生营养餐供应的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做好管理人员及供餐人员的卫生安全,操作的规范化,做到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认真开展相关的教育宣传活动,向学生传授个人卫生、公共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等方面的卫生常识教育与防范知识,积极预防各科传染病的发生,加大学校卫生管理、检查的力度,努力提高学校的卫生工作常规管理水平。
(5)加强教学教研活动。进一步完善听课制度,加强教师间的学习交流。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教学研究竞赛活动,争取和获奖。
一、存在的问题
1.理论学习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全面系统。虽说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并且认真记录、认真思考,但平时拘于日常工作,主动学习的自觉性不高。特别是学习的内容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不够透辙,掌握和运用还不够好。在学习上侧重于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强调学以致用,缺乏全面系统的知识升华。
只满足完成本职工作,没有自觉地去学习,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的少,思想政治素质还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2.工作作风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深入细致。一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不够细致。虽然自己能够经常深入到各学区、各学校调查研究,了解情况,但整天忙于事务,真正扑下身子,带着问题到基层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资料少。二是对同志关心不够。在工作中,安排工作多,压任务、压担子多,与同志们思想交流少,坐下来谈心少,思想工作做得不够,体贴关心不够。有时到基层学区、学校,也多是检查、督促工作,没能经常、定期地到基层去关心一线工作的同志,听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上、生活上的一些实际困难。
3.工作方法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统筹兼顾。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在基层组织建设上抓的不紧不严。把基层组织建设的任务常常压给分管领导,致使自己不能全面细致的了解基层建设情况,导致个别基层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不强。二是抓落实的力度不够。在整体工作的安排布置上,都能尽量做到周密细致,有布置、有检查,但有时受一些阶段性工作的影响,不能很好的统筹兼顾,尤其是对基层学校校长管理上,考虑基层同志工作具体、难度大,干事不容易的成分多,缺乏硬手段和铁手腕。今年以来,全区教育系统启动了12个建设项目,大部分项目建设进展较为顺利,但个别项目由于资金、土地等因素的影响进展还很缓慢,这与区委、区政府“116”年度工作计划和市上推进“六个方面集中突破”工作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在对待领导班子内部和个别同志的差错问题上,侧重于讲团结、讲和谐和泛泛地指导,轻轻地纠错,缺少铁面无私、果断纠错的胆量和勇气。在推行和推动工作、抓落实方面,注重稳中求进,忽视了时效要求,注重了充分准备,忽视了猛扑猛干,注重了社会效益和正面影响,忽视了一些负面方面的作用。
4.党员干部教育不够,管理不严。作为局党委第一负责人,我总认为我区教育系统各学区、学校的班子队伍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反映出局党委对党员、干部管理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管理还不严,在制度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以上查摆出来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理论功底不够扎实,只注重自己感兴趣的业务知识学习,而没有深入学习研究理论知识,特别是没能把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指导工作,指导生活,指导学习。政治素质不够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二是有时过于相信和依赖自己已有的经验,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分管的领导去抓,自己出出主意、点点题,督促检查一下就可以了,不必事事都亲历亲为,缺乏进一步的深入实践考察研究。帮助基层单位解决问题的措施不够多,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有时不讲究批评的方式方法,虽然平时平易近人,经常与同志交心通气和开诚布公的谈心,但有时比较急躁。在工作任务大,时间紧的情况下,担心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有时对同志们说话态度生硬,不讲情面。那一世
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加强学习,拓宽思路,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理念引导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
通过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的扎实开展,我思想认识有了新的提高,对我区教育科学发展有了新的认识和明确的目标。今后要转变思想观念,在工作、生活中努力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来审视自己、规范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创优争先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把理论学习作为第一需要,我将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改造世界观,提高整体素质,与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克服“两张皮”的现象,同时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真正成为一名教育的行家里手。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提高学习能力上下功夫,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提高工作能力上下功夫,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在提高工作落实能力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标准、重点和程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那一世
2.立足本职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导工作,用统筹兼顾的方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在抓后局党委工作的同时,重点督促好以下工作的落实: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惠民政策,保证贫困学生有学上、上好学;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着力提高机关服务效能,建设“五型”机关;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强和安全工作,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
(.......学校理事会会议通过,2020年12月8日.....学校董事会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护举办者(出资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设立时名称为“掇刀区星辰艺术培训学校”,后同时使用“掇刀区星辰艺术培训学校”名称。2020年后停止使用“掇刀区星辰艺术培训学校”名称。学校现名为“星辰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是举办者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服务的营利性社会组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学校以培养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全民素质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合格人才。
第五条学校的审批机关即业务主管单位为荆门市掇刀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掇刀区行政审批局。
第六条学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
第七条学校的住所地为荆门市掇刀区关公大道55号。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学校的举办者是吴晓蝶、吴国平、吕正旭。
第九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制订学校章程;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由举办者吴晓蝶、吴国平、吕正旭出资。各举办者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人
**
**
合计
出资额(万元)
占总出资比例
第十一条学校的业务范围即办学内容为少儿舞蹈、成人舞蹈、瑜伽、美术、跆拳道、口才、乐器。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类型:民办艺术类盈利性培训机构。
(二)办学形式:业余。
(三)办学规模:200人(学生)。
(四)招生范围:主要面向荆门地区招生。
(五)招生对象:少儿、成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吴晓蝶、吕正旭、吴国平3人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举办者(出资人)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以上的董事必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个别董事离职,由董事会会议确认;增补个别董事,由董事会会议选举。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在职人数少于1/2时,即宣布解散,并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和由校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及学校财务负责人;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在董事长认为必要或者超过1/3的董事提议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应由董事长或者其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是,下列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决定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除该董事的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校长由董事会参照湖北省荆门市公办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聘任,身体应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年龄适当放宽。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决定;
(二) 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
(五)拟订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方案;
(六)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不是董事会成员的校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监事1名,负责对董事会成员及学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监事在学校举办者(出资人)、教职工或者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人员中推选产生或者更换。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校长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财务;
(二)对董事、校长执行学校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学校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党支部,聘任党支部书记1人。党支部负责学校党建工作、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认真参与讨论研究,保证决策的方向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者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资产财务管理与劳动用工
第三十一条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一)开办资金;
(二)学费收入;
(三)银行贷款;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学校办学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发展教育事业,盈余不得分红。
第三十三条学校出资人暂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四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年度净收益)中提取25%—30%作为学校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建设、维护和设备的添置、更新。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校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主办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具实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中介组织进行财务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三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修改章程,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新章程文本由董事会分别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核准),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终止及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办学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一条学校的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同意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学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学校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学校必须妥善安置教职工和在校学生。
第四十四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学校即为终止。终止后,由举办者(出资人)代表学校及时办理注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手续。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