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5 16:48:1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依法行政汇报材料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抓好五个到位精心组织实施
我局从依法治国高度,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议程,摆上位置,局领导经常过问依法行政工作,宏观把握,微观入手,为依法行政工作排忧解难。一、抓思想认识到位。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发的有利时机,以宣传学习来促认识的不断提高,使大家认识到交通行政工作当前正在由政策规范走向法制规范,所有交通工作者必须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自觉学好法和用好法,在全局统一了思想。二、抓组织领导到位。局调整成立依法治局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挂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作为具体办事机构,并向二级机构延伸,层层建立依法治理组织,健全网络。三、规划到位,为落实依法行政各项任务,制定了《交通局依法行政规划》,确定了以交通执法人员法制培训为重点,将法制培训与执法资格培训相结合,由重点带动全面的思路,规划中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并逐年度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四抓制度落实到位。局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行政执法责任考评办法》基础上,重新修订印发《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规范文件管理制度》、《错案追究责任制度》、《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等,使法制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学法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五抓落实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因地制宜,抓好平时,突出重点,定期召开依法行政例会,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布置任务,在人、财、物上予以支持,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评比,使交通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扎实有效。
二、内外相促全方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我局把法制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制教育实行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一般学与重点学相结合,以文明市民学校为载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法制教育培训。一、领导干部、机关人员带头垂范,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学法、懂法、用法三位一体,坚持每月一学一考,做到有记录、有笔记、有考试、有成绩。二、重点加强交通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组织多种形式培训班,学政治、学法律、学业务,实行一学、二抄、三考、四评、五奖惩,量化考核,达到重点法律熟练掌握,学以致用。近三年来,共举办各类法律培训班5期,培训人数1000人次,全员普及《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条例》、《公路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10余部,购置普法教材300余套,参加普法考试2000余人次,考试合格率100%,大大增强交通干群法制观念。去年4月份组织依法行政培训,开展《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邀请市交通局和县法制办授课和现场指导。十一月局采取“走出去”的办法,组织运政、稽征、路政站队负责人40余人,参加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在长沙举办的《道条》及配套规章培训班。三、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同时,我局结合行业特点,抓好面上宣传,利用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开展“三法一例”,即《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宣传,树立交通法律法规权威。四、利用法规宣传月、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交通法规。几年来,共开辟法律宣传栏20余期,宣传条幅60余条,组织宣传月活动6个,出动宣传车160余台次,总投入2万余元,法制宣传丰富多彩,使交通法规深入人心,走进万家。
三、健全制度推行执法责任制
按照“执法任务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为规范化”的目标,层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局与运管所,运管所与站队签订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执法责任层层落到实处。加强机关建章立制工作。局各股室针对工作业务特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局各类工作制度,汇编成册,并创造性制作台式工作制度,出台了《交通局工作人员十条禁令》。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局编制了《机关效能建设手册》,使局机关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规范法制业务程序,参照县政府法制业务程序,县交通局启用了“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和“行政复议专用章”,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在交通局大门、走廊等处设立公开栏,公开法律法规条款,推行执法“五公开”,组织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贯彻《行政许可法》,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和社会监督,作到硬件过硬,软件不软。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素质。
首先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印发了《*县交通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和考核。二、鼓励执法人员职后再教育,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大专以上学历人员90%以上。三是以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为契机,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交通执法人员作到了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四、开展“依法治交、执法为民”活动,加强交管站队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基础建设和法制建设,切实作到执法为民、依法行政。五利用执法证年审为契机,严格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岗位培训、奖惩情况年审,实行一人一试卷一总结,促进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五、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明查暗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考勤、执法风纪、执法程序、基础台帐等工作,每年局法制股牵头进行两次法制和执法检查,组织了《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检查,促进依法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不定期抽查5余次。从检查情况看,检查所到单位把执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健全制度,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推行执法公开,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作到程序合法,建立执法档案,卷宗装订整齐,材料基本完整,取得了很好成效。通过检查增强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观念,有效减少了执法过错,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为零。二、实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采取抽查和现场指导,从实体和程序等加强考核,提高执法质量。九月份,县法制办对交通执法案卷抽查合格率90%。三、拓宽监督渠道,按照县纪检委投诉网络建设要求,局成立投诉受理中心,截止目前,受理案件10余件,投诉满意率95%。四、开展行风建设,印发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组织专项检查,营造良好行风形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2000]37号)精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助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告。
福建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2000]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结合我省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医疗补助的原则
(一)医疗补助水平要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
(二)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三)医疗补助经费要合理使用,厉行节约。
二、医疗补助的享受范围
(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省人民政府或省人事厅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经省委或省委组织部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五)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应结合当前的机构改革,按事业单位的性质和人员编制的实际情况从严掌握核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享受人群。
上述人员均不包括停薪留职人员。
三、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公务员按享受人数和规定的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单位性质及收支情况在事业费预算中予以安排或适当补助。中央驻闽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由中央单位向当地经办机构缴纳。
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应根据原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比例由各地(市)研究确定。
四、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三)省委和省政府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在就诊、住院时按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
补助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和补助标准,由各地(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作出规定。
五、医疗补助管理层次
地、市以下(含地、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层次由各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确定。地、市以下(含地、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补助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管理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离休人员、老的医疗费管理按省委组织部等六家单位下发的《福建省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暂行规定》[闽委老综(1999)003号]规定执行。
省、部属驻榕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部属驻榕以外的国家机关公务员执行所在地确定的医疗补助办法。
六、医疗补助经费管理和监督
医疗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补助的经办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各地(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与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制定医疗补助经费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并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监督检查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医疗补助经费的审计。
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是涉及到国家公务员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劳动保障、财政、卫生、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调研,充分认清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必要性。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市直部门及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首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精神。对此。我们局党组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后,组织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学习了《关于印发20*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为推进此项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组织调研,广泛听取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专程赴许昌市法制办学习取经,认真听取了许昌市法制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与此同时,局领导又分为三个调研工作组,分赴本市所辖嵩县、伊川、西工等县、区,就该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了如何开展该项工作的意见。以上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获取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二、拟定方案和标准,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指导。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我们认为,要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拟定方案,认真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标准。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市法制局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与市司法局、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制定出我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目标、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二是严格标准,初步完成了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和拟定工作。按照拟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自荐、推荐和考察的方式,经过层级筛选,初步确定偃师市政府等13家单位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首批拟定示范单位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对拟定的13家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法制局采取座谈和不定期地检、抽查的方式,帮助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重点选定了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办,不定期地给予指导、培训,以便起到示范和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确定创建活动的阶段和程序,细化示范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
为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落到实处,我市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确定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纲要》要求和*号中制定的方法和步骤,建立领导组织,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照达标标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审定合格的进行命名授牌。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市政府法制每年度工作总结时,可以直接表彰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政府将在20*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认定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同时,我们又确定示范单位的程序。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自荐与审查相结合方式确定,共包括自查完善、自荐申报、考察认定三项程序。在自查完善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纲要》以及《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中制定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采取自荐申报的形式,使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完善的基础上,认为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政府自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法制局报送自荐材料。最后的考察认定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结合申报单位自荐材料,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的方式,组织进行考察,提出候选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审定合格者予以授牌。
目前,经考察验收已认定市卫生局等三家单位达到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近期将为其进行命名和授牌。
四、细化验收内容,注重创建活动的效果。
在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过程中,我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开展创建活动。市政府按照《关于印发20*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十项示范内容,在自荐申报、考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侧重于开展创建活动的九大措施和效果:一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二是行政职能转变的推进措施和效果;三是行政层级监督的加强措施和效果;四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措施和效果;五是行政复议发挥作用的措施和效果;六是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八是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和效果;九是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总之,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的进展,为实现法制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此,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省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在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示范单位面,到2010年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全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
五、今后我市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20*年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阶段,我市要在进行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适当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为了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顺利实施,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实施进程,完善命名示范单位的程序和标准。
完成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适时地加以引导,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把搞好法制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扎扎实实搞好落实。培训中,要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行政机关性质和执法岗位的不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共用法律规范和专用法律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认真清理执法主体。
坚持行政执法活动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一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经依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委托部门要对被委托机构适时进行监督,被委托机构要及时向委托部门汇报工作。
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凡上岗执法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法制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法资格,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坚决制止无证执法现象。严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开展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努力培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缺少法定的步骤,颠倒法定顺序,超越法定期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实施严格的监督和制约。通过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程序,有效减少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化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行为的执行力。
(五)加强监督制约,不断完善、创新监督手段和监督方法。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调研,充分认清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必要性。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市直部门及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首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精神。对此。我们局党组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后,组织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学习了《关于印发20__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__]28号)和《关于印发20__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20__]34号)文件,为推进此项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组织调研,广泛听取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专程赴许昌市法制办学习取经,认真听取了许昌市法制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与此同时,局领导又分为三个调研工作组,分赴本市所辖嵩县、伊川、西工等县、区,就该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了如何开展该项工作的意见。以上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获取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二、拟定方案和标准,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指导。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我们认为,要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拟定方案,认真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标准。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市法制局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与市司法局、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__]2号),制定出我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目标、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二是严格标准,初步完成了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和拟定工作。按照拟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自荐、推荐和考察的方式,经过层级筛选,初步确定偃师市政府等13家单位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首批拟定示范单位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对拟定的13家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法制局采取座谈和不定期地检、抽查的方式,帮助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重点选定了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办,不定期地给予指导、培训,以便起到示范和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确定创建活动的阶段和程序,细化示范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
为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落到实处,我市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确定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纲要》要求和洛政法[20__]2号中制定的方法和步骤,建立领导组织,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照达标标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审定合格的进行命名授牌。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市政府法制每年度工作总结时,可以直接表彰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政府将在20__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认定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同时,我们又确定示范单位的程序。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自荐与审查相结合方式确定,共包括自查完善、自荐申报、考察认定三项程序。在自查完善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纲要》以及《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__]2号)中制定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采取自荐申报的形式,使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完善的基础上,认为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政府自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法制局报送自荐材料。最后的考察认定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结合申报单位自荐材料,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的方式,组织进行考察,提出候选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审定合格者予以授牌。
目前,经考察验收已认定市卫生局等三家单位达到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近期将为其进行命名和授牌。
四、细化验收内容,注重创建活动的效果。
在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过程中,我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开展创建活动。市政府按照《关于 印发20__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 [20__]3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__]2号)中规定的十项示范内容,在自荐申报、考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侧重于开展创建活动的九大措施和效果:一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二是行政职能转变的推进措施和效果;三是行政层级监督的加强措施和效果;四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措施和效果;五是行政复议发挥作用的措施和效果;六是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八是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和效果;九是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总之,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的进展,为实现法制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此,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省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在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示范单位面,到20__年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全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
五、今后我市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20__年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阶段,我市要在进行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适当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__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为了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顺利实施,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实施进程,完善命名示范单位的程序和标准。
完成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适时地加以引导,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把搞好法制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扎扎实实搞好落实。培训中,要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行政机关性质和执法岗位的不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共用法律规范和专用法律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认真清理执法主体。
坚持行政执法活动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一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经依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委托部门要对被委托机构适时进行监督,被委托机构要及时向委托部门汇报工作。
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凡上岗执法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法制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法资格,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坚决制止无证执法现象。严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开展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努力培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缺少法定的步骤,颠倒法定顺序,超越法定期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实施严格的监督和制约。通过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程序,有效减少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化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行为的执行力。
(五)加强监督制约,不断完善、创新监督手段和监督方法。
为进一步落实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保证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制度内容,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成由区人大分管领导、区政府分管区长为组长、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依法行政工作督导检查组,从月日开始,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档案、案卷资料,实地走访检查二级执法单位等方式,对15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45个行政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参照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县、区政府依法行政考评标准,对受检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打分测评,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第18项目标任务的要求,此次督导检查以《市区年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考评表》为基础,在全面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对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完善执法责任制制度内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梳理行政部门执法职权,强化行政监督问责及上半年执法信息报送等12项工作内容进行了检查考评。督导检查的分值共计100分。从督导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全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部门共60个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良好,多数单位对依法行政工作比较重视,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健全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完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全区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一)组织机构健全,计划内容全面。各乡(镇)政府、街道、区属各行政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普遍比较重视,均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本部门全年工作计划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单独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规则。目前,大部分乡(镇)、街道、区属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基本得到保证,年度计划内容细致周密。能够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依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依法行政各方面工作的自查,认真梳理资料,主动查找不足,如实进行工作汇报。敦煌路街道的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内容全面,格式完整,材料客观、详实。
(二)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到位。各乡(镇)、街道、区属各行政部门积极进行本部门执行法律、法规依据的梳理工作,做到职责、职能明确,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供行政服务的功能:一是完善了内部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以制度行事管人;二建立健全了行政决策、执法案件评查、执法责任追究等执法责任制度,做到科学决策、严格执法、及时案件评查、落实执法责任;三是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将依法行政工作贯穿到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做到考核有标准、奖罚有措施,明确限定各自工作责任、任务、权限,从而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区环保局制定专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定了案卷评查的机构、范围、标准、内容、方式和方法,强化对行政执法案卷的监管。黄峪乡政府制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规定了追究错案责任的原则和错案揭发途径,拓宽了错案追究渠道,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兰路街道办事处在规范和落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方面,专门制定规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从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要求,法定行政执法职能的内容,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执法岗位及执法职权的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执法责任内部评查要求,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七个方面细化执法责任制内容,明确执法职权,分解执法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强化学习宣传,促进依法行政。各乡(镇)、街道、区属各行政部门普遍建立了领导班子、部门学法制度,并制定严格的依法行政学习计划,安排专门科室、专人落实。今年是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各乡(镇)、街道、区属各行政部门都把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和宣传列入依法行政学习计划,对行政强制法的出台背景、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内容进行学习和宣传,切实提高了部门领导干部和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正确实施法律的意识。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强化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宣传,将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年度学习计划中,开展“会前学法10分钟”活动,分层次、有侧重地学习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到学深学透,学以致用。
(四)突出工作重点,规范行政行为。各乡(镇)、街道、区属各行政部门根据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的内容,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普遍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准则,明确各自依法行政工作重点、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积极进行本单位主体资格的梳理工作,明确机构设立的法律依据,实行政务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方式、依据、时限、程序和收费标准。在行政处罚、征收、许可、强制等行政执法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规范的行政行为。
(五)及时信息报送,拓宽信息渠道。各乡(镇)、街道、区属各行政部门都能坚持宣传、教育为先,依法处理在后的原则开展行政工作。利用各种媒体、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行政工作的各类信息,包括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依法办事、依法执法、依法监督、执法检查等内容。进一步加大了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拓宽政府政务网站使用范围,打造依法行政信息互通和共享平台。继区政府网站、西湖街道网站建成之后,建兰路街道网站也开始运营,进一步拓宽全区依法行政信息渠道。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今年上半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省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相比,特别是对照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考评标准,我区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个别单位依然存在着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个别领导对依法行政概念和内容不是很清楚,没有真正将这项工作列到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上,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不到位。
2、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平衡。一是有些单位没有落实具体的依法行政工作人员,导致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二级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较其上级部门做的扎实。
3、未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有些部门的学法制度落实不到位。部门学法会议纪录和个人学法笔记内容脱节,有学法会议记录却无学法笔记、有学法笔记但与当年本部门学法计划不一致的现象较为突出。
4、个别单位对本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梳理工作和规范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作未开展,导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严重滞后。
5、个别单位对这次督导检查工作不重视,准备工作不充分,出现检查内容不清,资料准备不全,甚至存在有工作无资料的现象。
6、部分单位未开展依法行政自查的相关工作,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进度。
7、机构改革造成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有职能无手段,还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监督证“三证”办证程序繁琐无法及时换证,导致出现执法主体不合法、执法人员无证执法和有些行政执法工作无法开展的现象,极大影响了依法行政工作质量。
8、区属各行政部门普遍存在对以政府和政府办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不进行前置备案审查和报备现象,导致政府的外部行政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
9、个别执法任务重的部门,执法案卷“一案一档”归档情况较差,甚至连专门的执法案卷档案都没有,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案卷只是一张罚款缴费单。
三、几点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有关依法行政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乡(镇)、街道、区属各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行政工作人员都要全面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和内涵,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不断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责任的范围、要求,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执法岗位及执法职权的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执法责任内部评查要求,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执法责任制内容,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案卷“一案一档”评查工作,严格行政执法行为。
一、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执法监督
2、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年初,代市政府草拟了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及时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汇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的监督。
二、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严把抽象行政行为合法关
2、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今年以来,我办共按照规定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备案审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16件,基本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效防止了规范性文件违法现象。
3、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3月,与市财政局一起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对全市涉及税费优惠的文件、协议等进行了清理规范,并分类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审查。
三、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2、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告知行政首长制度、证据制度、调解制度、听证制度、案件审理专题会议制度等,并将制度落实到具体的行政复议工作中。同时,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对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对县市区和市直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积极指导。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高效优质办好涉法事务
2、尽职履责,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今年以来,我办认真履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市州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审查汇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等相关工作,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奠定基础。同时,扎实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对房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及城管执法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指导审查。
3、认真市政府涉讼案件。今年,我办了湖北省投资公司诉市政府借款合同纠纷应诉案件,先后2次代市政府赴武汉市中院出庭应诉,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回顾上半年的政府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下半年,市法制办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能,循序渐进、强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促进十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早日实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目标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一是研究制定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做好准备迎接省政府对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二是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清理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违法与错案责任追究制。
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化解行政纠纷。
五是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切实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民商事行为等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1.抓好《纲要》和《意见》的学习贯彻工作。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纳入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2.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抽查测试制度,加强对全系统干警特别是执法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干警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要求。
3.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围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重点内容,采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测试、规范性文件抽查等日常考核和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等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做好系统内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按时报送依法行政情况年度报告。
二、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1.完善执法案卷内部运行机制和行政执法程序。做好执法案卷的立卷和归档工作,确保文书材料完整、入档材料统一,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的整体制作水平。
2.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加强文件起草机构与法制工作机构的协调配合,严格制定权限和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和法制统一。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执行专项检查,对已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后的追踪分析、定期评价,及时进行清理、修改或废止。
3.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完善行政复议审查制度,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调解、和解等手段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行政工作秩序。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投诉查处、、行政诉讼等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机制,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三、完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在重大事项决策特别是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决策,要做到在决策前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需要听证的要组织听证;决策中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决策后认真落实评估制度,注意督促检查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并注意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并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决策后评估。
四、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扎实推进执法责任制。围绕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执法、服务、管理和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执法岗位标准、执法程序、执法绩效评估考核、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2.加强执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大执法执业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法律服务管理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环节的检查,履行好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把关职能,避免违法行政、越权行政、、情形的发生,促进全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
3.抓好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案件评查,督促搞好自查整改,适时对执法案卷建设情况组织检查,探索建立统一的案卷评查制度。
4.完善“执法业绩档案”制度。完善执法业绩档案制度,不断创新形式,完备内容,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发挥“执法业绩)档案”的实效。
5.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规范,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执法公开,积极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员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对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评议监督活动,不断提高系统内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落实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根据县委普法办的工作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摘帽快跑”等各项中心工作,决定在中心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法制宣传活动,以此推动中心的依法行政,切实提高群众对中心依法行政“知晓度”和社会“满意度”,特制定 2015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中心主任黄华成任组长,副主任芦明任副组长的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各窗口负责人组成。
活动时间为2015年5月1日—5月30日。
第一阶段:5月1日-5月10日, 为宣传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为普遍宣传阶段。
第三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为重点宣传阶段。
(一)加强党的十精神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努力实现党的十提出的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的要求 。
(二)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宪法知识,提高中心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开展民生法制宣传。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摘帽快跑”针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新颁法律法规,开展优质高效、具体实用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
(四)走访中心联系乡镇、村社和规模以上企业,通过上门宣传、集中座谈等形式,宣传讲解依法治县和各窗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企业反映的建议意见,要及时加以研究整改。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中心领导和各窗口负责人亲自抓,要注意把握宣传的重点。耐心仔细地听取群众和企业对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作好记录,要切实为企业、群众解决问题,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二)制定措施,分解任务。中心各科室、各窗口要相互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制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统筹安排,落实人员,落实经费,把宣传月活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