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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合同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2-29 08:21:1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就业合同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就业合同

第1篇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1、甲方根据国家关于中等专业学生的标准,招收乙方为 届 专业

的学生,学制三年。

2、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三年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包括补考成绩)合格,

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并交清各项费用,甲方安排乙方到委托培养单位(根据需要可适当变动)就业上岗。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完成所修各科的学习任务,并定期对乙方进行

成绩测验和各项指标的考核。

(2) 乙方在学习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3) 乙方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在一年内必须安排乙方到委托培养单位

就业上岗。

(4) 乙方到就业单位后,甲方必须跟踪服务一年。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努力学习,积极完成所修各科的学习任务。

(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校纪校规,服从甲方的管理。

(3) 乙方在学习期间,享受甲方其他中专学生同等的权利。

(4) 乙方到就业单位工作期间,如因工作不满意,可向甲方提出变更工作岗位的要求,甲方应尽量向就业单位协调解决;若乙方自行辞职,甲方可拒绝再安置。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予安置。

(1) 所修科目成绩不合格,未取得中专毕业证者,或在学习期间,严重违反

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2) 乙方在学习期间因患病或其他原因,造成身体残疾和有痼疾者。

(3) 应交费用未交齐者。

(4) 学习期间,中途退学和转学者。

(5) 本人不要求甲方安置者。

6、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乙方到单位就业一年后终止。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劳动仲裁部

门裁决。

·外贸合同样本 ·维修合同样本 ·购房合同样本 ·合资合同样本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 乙 方:

(盖章)学 生(签)

第2篇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第九条 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 等,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二)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3.甲方盈利状况;

4.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

第十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第十二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签约代表人: (签字)

职称:

乙方(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第3篇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性别: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工作数量,并达到

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

第十一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1、

2、

3、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1、

2、

3、

八、其 他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4篇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济交易方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也在各种企业中蓬勃发展。它对传统企业经济的影响正逐步显现着。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信息交换为手段的交易方式,它的兴起与繁荣,给传统交易方式带来了冲击,同时也是对传统交易方式的一种补充。在电子商务情况下,传统经济中的一些基本要素内容也受到了影响。合同这种企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不可避免地也受到影响。同样,作为合同一种的电子商务合同也应运而生。

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信息时代的产物和电子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其应用和发展对传统合同造成极大冲击。一方面它以快速、方便的特点给合同的签署带来了方便,也便于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管理、分类;另一方面它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如信用、安全问题。因此,探讨和研究电子商务合同这一新型的合同形式,对于更有效地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

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一种新形式的合同,它与传统的合同在内容上无本质区别。在订立电子合同过程中,合同所起的意义和作用并没有发生改变。但其签订过程和载体却是以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出现的。通过比较,电子商务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电子商务合同是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交换数据电文方式传输订立的。传统的合同是以面对面地协商、谈判以及信函、电传等方式签署订立的。而电子商务合同不需要双方的直接对话协商和谈判,它以网络电子为媒介进行谈判内容的协商和处理。它主要是以合同一方――互联网――合同另一方这一过程进行合同的协商和签署的。

(二)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不同。传统的合同交易主体是人,而电子商务合同的交易主体是以互联网为中介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个合同方可以同时与几个主体进行合同的协商和签署。

(三)电子合同生效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与传统合同也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

二、企业签订电子商务合同存在的问题

由于电子合同具有不同于传统合同的特征,所以企业在签订电子合同过程中显现出与传统合同签订的不同,也出现了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与签订传统合同相比,企业存在更大的风险。首先,在订立传统合同时,各方当事人一般通过面对面的谈判或以其他诸如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方式进行协商,并最终当面签订合同。而在电子合同的谈判、协商和签订时,各方当事人可能互不谋面。交易双方可以是任何人,当事人的身份需要依靠认证才能确定,而这种确定的过程具有风险性。从这两方面看,在签署电子合同过程中,存在着比签订传统合同更大的风险。然而,电子合同以其迅速、快捷和便于管理的特点又极大地吸引着商务活动者去使用它。

(二)信用问题进一步凸显。签署电子合同的风险不仅限于签署一般合同所面临的风险,它对各方当事人的信用度、文件传输的安全性,以及文件在法律上的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当事人各方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可能素未谋面,这就需要各方必须以更高的信用作为基础去进行谈判和签署合同。而在签署合同前,各方必须相互对对方的信用程度做出必要的评估,这就需要建立一种信用制度,以使各方在事前就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只有相互信任,才能使各方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否则即使达成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信用危机,甚至对簿公堂。可是,由于我国在建立信用制度方面还不够完善,所以一些企业为了规避较大的信用风险,如果使用电子合同,一般也仅限于那些交往多年深为熟知的客户。企业这样做,虽然加强了合同的安全性,但同时也限制了企业与其他更广泛客户的交流,甚至会因为相互不信任而失去拓展市场的机会。

(三)合同传输过程需要更高的安全性。安全问题一直是电子商务活动的瓶颈,尤其是在文件传输过程中,文件内容有可能被截取、修改,甚至丢失。所以,与传统的互传文书的形式相比,签订电子商务合同的安全性较差。面对面的交换意见、协商和签订文件总比通过虚拟网络来得实在可靠。由于网络的安全问题并未得到彻底的解决,大部分企业对采用电子合同持谨慎态度,这也限制了电子合同乃至总体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如何规避电子商务合同中的风险

从电子合同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可知,如何规避或减少安全风险成为普及电子合同的关键问题。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高电子传输过程的安全性。就目前看,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是电子合同订立的主要方式。前者安全性较高,但费用也高,它主要为大企业所采用。而中小企业更愿意采用相对灵活且成本低廉的电子邮件方式。从使用的广度来说,如果电子邮件的安全性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那么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的意义更大。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方法是在进行文件传输过程中使用电子签名。这大大提高了安全性,但这种方法并未得到普及。另一种为广大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方法是:与传统的工具相结合来签订电子合同。借助传统工具如传真,既起到确认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又可作为签署合同的法律依据。在合同协商过程中,各方可先通过电话达成合作意向,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将各自的要求条件传给对方,在各方修改后,再相互通过电子邮件交换,这样反复,最终达成共识。达成共识后,通过传真确定合同内容的准确性,然后,再通过邮件或以传统书面形式真正签订合同。这种形式相对完全传统的形式来说,减少了中间环节的时间消耗,提高了效率,同时又提高了单独采用电子方式的安全性,但它只是一种过渡形式。

(二)建立企业信用机制,提高企业的信用程度。在电子安全性得到满意解决的情况下,签订电子合同的风险将主要来自签订各方的信用程度。传统合同的签订虽然存在信用问题,但因为签订各方是通过直接面对面的协商和谈判,所以降低了各方的信用风险,一旦发现事情有所变化,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电子合同中,减少了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增加了信用风险。一旦有一方存在欺骗――这种欺骗更隐秘、更不容易被察觉,那么可能给被骗方带来更大的损失。因此,建立企业的信用机制尤其必要,这需要政府、企业以及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

第5篇

(一)对理念文化的影响

在政改的过程中,会产生新的理念和做法,通过职能重组、整合形成大文化观的理念。交通企业文化更容易突破传统的桎梏,打破传统价值观念的约束。当代交通企业快速发展,企业文化的整合突破行业和地域的限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现代交通企业文化的构建,综合考虑了宏观交通理念变化的交通可持续发展、交通安全、交通发展等包含人本思想和环保意识在内的诸多因素。大部制下,未来的交通是一体化、国际性、智能化、多形式、创新型的,使之能够提供经济、舒适和具有广泛性的服务。这决定未来的交通企业文化要与之相适应,体现一种和谐、诚信、人本、生态的文化观,使这种理念深入到企业内部经营运作、人员管理以及外部的交通规划、管理等各个方面,更好地为社会大众创造福利。

(二)对制度文化的影响

制度是交通企业文化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体现出文明、秩序方面的要求。在大部制下,形成了一种大监管的格局,合理调配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相关的规章制度得到改进和完善。这样,大交通下的交通企业就能有更完备的制度保障,进一步督促交通企业对自身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和革新,形成一种自我完善、自我调整和自我修复的良性的制度文化,促使交通企业在文明、公平、高效的氛围中,良性、有序地运行。

(三)对结构文化的影响

大部制改革对产业结构的转型也有一定的影响,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立足现代交通理念,建立新的符合社会需求的产业结构。大部制实行机构精简,导致交通企业的结构规模发生变化,新的企业加入。因此,需要协调大交通内部企业的文化机制,进行改制、整合,提升交通行业的服务效率、降低成本、减少浪费。要通过努力,提升交通企业的价值内涵,相应地实施调整或进行创新,,在原有的结构模式上改进、升华,构建蕴含高效有序、高层次、多方式的企业文化,整合形成具有大交通特色的企业文化,适应大部制改革的需要。

(四)对形象文化的影响

德国学者马克斯•舍勒指出在每一个目标中都应当区分价值组元和形象组元。交通企业通过企业标识、商标品牌、员工风貌、企业环境、企业宣传等,形成具有鲜明个性和视觉立体感的企业文化形象。交通企业主要供给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因此要突出服务意识,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大部制下彻底贯彻政企分离并强化监督,交通企业要树立国民意识,改变原有的思维理念,规范自身行为,通过行动向人们来诠释企业文化的美好愿景,提升企业形象。

二、大交通企业文化的整合与重构

(一)交通企业文化的整合

1.借鉴与创新相结合、构建富含时代特色的交通企业文化。交通企业文化整合不仅要体现企业个性特色、时代需求,还要学会扬弃,摒弃那些过时的理念和思想,发扬历史积淀中的积极成份,汲取世界先进文明,借鉴西方交通企业管理文化中的精华成分和先进经验;借鉴国内其他企业,甚至是竞争对手的优秀的文化思想,并加以整合、创新,形成既与时俱进,又具有本企业特色的企业经营理念。2.立足实践,符合企业具体实际。《交通企业建设实施纲要》指出,交通文化建设的过程,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要以开展各种主题活动为载体,吸引职工参与,把交通文化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日常管理之中,使交通文化建设真正落在实处、收到实效。因此,交通企业文化要在引领时代同时,又要符合企业实际,不仅要解决企业内部的具体问题,还要与企业所处的整体环境相适应。审时度势、系统思考、全局观念,根据交通行业发展所处阶段及其主要任务,多次实践,不断地对企业文化进行整合,使之与企业战略部署和整个交通行业的发展协调一致,确保企业的价值理念落在实处。3.强调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价值取向。交通企业文化的整合要强调以人为本的文化价值理念,强调对人要关心爱护、尊重、信任,强调企业的团体意识。通过一致的奋斗目标,引导企业员工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同时通过对员工的培训和晋升制度,关心员工的可持续发展。这样,形成以企业员工为核心的用人文化,建立科学的人才考核体系,形成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使企业组织成为一个具有凝聚力、战斗力团体。

(二)交通企业文化的重构

第6篇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大学生;就业;权利;保障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给所有的就业者带来了更为详尽而确切的法律权益保障。特别是对于毕业大学生这个就业大军中的特殊群体,因其自身对劳动市场的陌生性和就业经验的不足,其身份由学生到职场人员的身份转化,都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需要大学生不断去适应,并在这个过程中,懂得合理的利用各种劳动法规,保障其职场新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对大学毕业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一、大学生就业权利及常见侵权行为

在现实环境中大学毕业生作为一个新生的就业个体,相对于用人单位,无疑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因其对正式职场基本无经验可言,常常会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对自己的劳动权利比较模糊,对权利是否受侵犯不够敏感和警惕,甚至在意识到权利受侵犯时容易心生无力之感。因此,作为一个职场新人,首先要知道其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哪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对常见的侵权行为有所预见,以便于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大学毕业生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在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现实中,由于大学毕业生相对于用工单位处于弱势地位,一些企业常常单方面延长试用期,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或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还要求大学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抵押其身份证件或缴纳押金,所提供的合同模板往往为格式合同,因此,大学生只有签与不签的选择,而无法对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平等协商与修改。用人单位凭此订立某些霸王条款,特别强调劳动者的义务和违约责任,忽略对劳动者权利的提醒,而对用工单位的义务和违约责任却模糊不清,甚至没有提及,并注明劳动合同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自己拥有。这种结果就是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往往由于已经承认格式条款而处于不利地位。

(二)获取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

在试用期间,大学毕业生也应享有获取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在现实中,有的劳动者的付出与收入却不成正比。有些用工单位给试用期的大学生订立的试用期工资极低,甚至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规定只能拿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五六十。还有一种手段就是以各种理由拖延转正时间,使试用期被延长,从而实现少付工资的目的。

当大学生成功度过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之后,也应享有获取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给工资。现实中也有企业在经营正常的情况下,无故拖欠工资或以企业内部的某些规定为由,违背合同约定,不合理扣除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此外男女应同工同酬,个别企业却性别歧视,这也是不可取的。

(三)获取劳动保障和救济的权利

目前我国法定的社会保险内容主要有: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由于我国实行由各省制定具体的标准和实施细则,所以在交纳数额和享受的待遇上各地有差异。大学毕业生作为劳动者同样享有企业为其办理并缴纳保险金的权利。

实践中,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字样,对其具体为大学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没有逐个列出,含糊其辞,对企业所缴纳比例也没有说明,有的女性大学毕业生的劳动合同里也没有生育保险项目,这些行为的目的就是想要降低用工成本,是不合法的。

此外劳动者还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目前普遍存在用人单位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无休止加班加点的现象。对于有职业危险的岗位,用人单位还应对大学生进行职业保护,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对职业危害进行防护。

二、《劳动合同法》对就业大学生的保障措施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出了详尽的规定,使得处于相对弱势一方的劳动者有法可依。关于合同订立、试用期、保险、服务期等方面的规定,有效地保障了初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这将使大学毕业生在一个规范、法治的就业环境中施展才能。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终止

第7篇

应聘登记表不等于劳动合同

案例:2010年5月8日,某公司到欧阳萍所在的大学招聘文秘。欧阳萍觉得该工作很适合自己,遂根据招聘人员的要求填写了应聘登记表,内容包括年龄、性别、爱好、专业、特长、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3天后,公司电话通知欧阳萍被录用了。5月15日,欧阳萍正式进入公司上班。谁知仅过了两个月,公司却要欧阳萍走人。欧阳萍认为她已递交应聘登记表,公司不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愤然提起了诉讼。

点评:法院没有判令公司继续录用欧阳萍,因为虽然有应聘登记表,但公司与欧阳萍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应聘登记表只是公司了解欧阳萍基本情况的一种途径,也是欧阳萍根据要求对自己情况所做的报告,并不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其内容亦仅仅涉及有关欧阳萍年龄、性别等基本情况,而这些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即双方虽具有录用与被录用的意愿,但应聘登记表并没有涉及彼此的权利、义务,也不意味彼此就权利、义务进行过磋商,更不等于公司与欧阳萍就劳动用工事宜达成了协议,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录用通知书不等于劳动合同

案例:2010年6月,李欣在校园招聘中经过选拔被一家公司录用。公司给李欣发了一张录用通知书,其中标注了她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岗位要求等内容。一周后,李欣持录用通知书到公司报到上班。不料,2010年7月底,公司却要李欣离开。李欣认为,自己所持公司的录用通知书,涵盖了劳动合同所需的内容,其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公司无缘无故要求自己离开是不合法的,应该继续履行合同。遂请法院判令公司继续履行与她的劳动合同。

点评:法院驳回了李欣的诉讼请求。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录用员工时,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想与特定对象建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劳动合同则表明彼此已经确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如果劳动者同意入职,应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入职,则录用通知书自然失效。劳动合同可以包括录用通知书中与劳动合同有关的部分内容,也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劳动合同签订后,可以让录用通知书失效,也可以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继续有效。在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有冲突时,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依据。

单位工作证不等于劳动合同

案例:2010年7月,李兰在校园招聘中被一家公司聘为产品推销员。双方约定:公司根据李兰所推销产品价款的15%计发报酬,不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同时约定,李兰独立完成工作,自主决定工作时间、推销对象、销售数额等,公司不对推销的具体行为实施管理、指挥、监督、考核。为便于李兰开展工作,公司为其制作了工作证。4个月后,李兰在推销产品时,不幸因车祸导致8级伤残。李兰要求公司按工伤给予处理未果,而诉至法院。

点评:法院未判决公司对李兰按工伤处理。李兰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焦点与基本前提。本案中,虽然李兰有公司的工作证,但并不能认定彼此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反映着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而李兰的工作证相当于对其工作时身份关系的介绍,并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功能。同时,李兰对何时推销、推销多久、完成多少销售额、怎样实现销售额等完全是自主决定,公司仅仅是按完成推销产品的价款计发报酬,并未对其实施管理、指挥、监督,这些均与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相反。

法官后语:尽管以上案例均是以法院判定高校毕业生败诉告终,但实际上玩合同“猫腻”的用人单位并非就能逃避责任,高校毕业生仍可通过其他方式和诉求渠道维权。

一是可以申请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原劳动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列举了5条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的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凭证必须形成证据链,即越多越好,且每一凭证互相佐证,单一的某项凭证并不一定能达到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目的。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享有与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

第8篇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杭州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资双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在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杭州西湖区__________路20号建工大厦内

联系地址为:杭州市玉古路_____号__________大厦_____层_____座 邮编: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

澳大利亚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 australia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澳大利亚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杭州_________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co. ltd.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路_____号__________大厦_____层_____座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服务好国内政府,企业和个人,办成国内领先的投资咨询公司,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建议扩大经营范围)。

第四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40万人民币。

第九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乙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第十一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个星期内缴清。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解缴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