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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申请书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2-03 06:31:2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营业申请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营业申请书

第1篇

您好!作为一个刚到公司的不久新员工,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新人到职员的转变。

在这几个月工作期间,营业部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是我以前从未接触过的,和我的专业知识相差也较大;但是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熟悉了公司的整个操作流程,使我从一个新手到一个能熟练操作的员工。

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让我从公司前辈们那学到了很多有用的经验到同时我自己也在不断的探索更有效更准确的工作方法向更高的层次迈进。

另外,公司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工作模式,也让我学习到了很多,培养了自己一个很好的工作习惯和职业素养。在本部门的工作中,也一直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精通本岗位且熟悉部门其他岗位操作,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在这几个月中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因为这是我们大家一起努力的结果。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断的努力,一定会让新邦物流的名字闪亮在全国的每一个地方,同时也更加迫切的希望可以和公司一起发展,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2篇

准金属能和氢氧化钠溶液反应,例如铝、铝、镓、锌、锗、铟、锡、锑、铊、铅、铋、钋都可以与氢氧化钠反应。

准金属,又称为半金属,介于金属和非金属之间的物质。准金属是一种元素,其外表呈现出金属的特性,但在化学性质上却表现出金属和非金属两种性质。例如砷和锑,它们是坚硬的结晶固体,外表显然是金属,但是当进行化学反应时就表现出金属和非金属两种不同的性质。

它们的一些氧化物既溶于酸,也溶于碱,这就是所谓的两性性质,因为它们的性质既像碱又像酸。有许多元素也能生成两性化合物。然而只有当这种化学

(来源:文章屋网 )

第3篇

我在XX年12月1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公司的工作氛围和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较快的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彻底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让我学会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地做好每一件领导布置的任务。让我不断成熟,做事情的时候考虑得更全面。在此,我要特别的感谢部门领导对我的指导和帮助。

经过领导的指导和扶持,我已经对自己的工作有了一个详细地了解。现在,基于以下几个原因,申请转正,望领导批准。

1. 经过三个月的努力,我已经对自己的工作有了一个较强的处理能力,希望能够日得到大家的认可。

2. 在工作中非常注意团结合作,多思考,多学习,以较快的速度熟悉了公司情况,较好的融入到我们这个团对中。

3. 由于现在自己刚刚毕业踏入社会,生活费用的来源也是现在的工资,希望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

第4篇

个体户可以注销营业执照。如果个体户不开了,那么每年的年度报告就没有了,注销营业执照是必要的。没有正常提交会被当作是营业异常处理,会影响到信用登记,对以后申请注册会产生阻碍。符合注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向当地的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工商局受理。受理时查验债务清偿说明,审核《注销登记申请书》是否填写完整,

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符合条件发放《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不符合告知不符合项,重新整理后再次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完整后提交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

致总公司

内容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及个人

年月日

---------

原企业名称

注册号

拟变更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3

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法人企业必须填写)

企业类型公司制非公司制个人独资合伙

企业住所(地址)

企业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选择项序号文件,证件名称说明

1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本表第1页

2企业授权委托意见本表第3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其他有关材料

备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

是复印件;

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中的签字(盖章)应由企业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申请人谨此确认和承诺本次申请中提交的所有文件材

料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

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3

企业授权委托意见

兹委托(我单位/机构/自然人股东)前来办理企业名称变更事宜。

授权期限为:

授权权限如下(同意的,在括号内签署“同意”;不同意的,在括号内签署

“不同意”。选择二项以上同意或有空括号未填写的,本授权委托意见无效。):

1,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但不得修改本申请书任何文字内容。()

2,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授权修改本申请书出现的错别字,遗漏和误加

的文字。()

3,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如申请的企业名称未能核准,授权修改,增加

或减少企业名称字词表述。()

4,全权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授权修改本申请书任何内容和文字表述。

()

代办人或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代办人或人签字: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企业盖章处)

年月日

4

(同意使用)承诺书

今有拟变更企业

名称为,拟用

“”作为字号,主要从事行

业。恳请予以核准。

本企业特此承诺:该名称中的字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行业用语与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相一致的,凡在今后的经营活动

中,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或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与名称申请

的经营范围或行业专用语有差异时,我们愿无条件服从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的处理决定,变更企业名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相关企业意见,盖章:

第6篇

三个月引爆南京市场

提起江苏省总经销张翔经理,知情者都不禁挑起大拇指。这位利用一年多时间,在南京建立32家专卖店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一年创纯利数百万元的经销商在天王的“英雄谱”上可谓首屈一指。可是,有谁知道,这位销售明星在起步的头半个月里曾经一套神罐都卖不出去呢?

2003年9月,张经理正式启动南京市场。早在加盟之初,熟悉营销的他就已经做好思想准备:南京医疗保健品行业竞争激烈,人们接受一件新产品恐怕需要一段时间,事情的发展真如他所预计的一样,试用的人很多,认为其有疗效的人也不少,可是没有一个人掏钱购买。张经理百思不得其解,到专卖店里一探究竟,当时就发现了问题所在,张经理马上制定出一套整改方案:第一步,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打造一个高效、务实、对天王理念高度认同、掌握着丰富专业知识和营销技巧的优秀团队;第二步,改变市场推广策略,在坚持体验营销的基础上,整合会务营销、社区营销、电台营销、电视营销、专卖店营销、服务营销等多种营销模式,提高产品知名度。那段时间,应该是他创业最艰难的一段时间,一门心思扑在事业上,整整三个月没回家,就在公司里与员工同吃同住。每天晚上闭店后,他和大家一样,每人一包方便面,吃完就开始培训,讨论营销策略。然而,正是这样的付出,才使他最终打牢根基,无畏于以后任何的挫折和坎坷。

2003年11月23日,张经理成功组织了一场“游天王寺,用天王中药神罐”大型健康活动。联合全市五个社区居委会,免费组织200名老年人游览当地著名的寺庙――天王寺。通过近距离的接触,与大家探讨医疗保健知识,推广天王中药神罐独创的“一次拔罐、两次给药,多次加压,药物离子3分钟直达病灶,标本兼治”、“不打针,不吃药,轻轻一拧,就能治病”的绿色健康疗法以及“一套拔罐,一家受益,一生受用,人人都做家庭保健医生”的现代家庭保健理念,当即在消费者心中产生重大影响。时隔不久,张经理又组织了一场大型健康义诊活动,并邀请总公司董事长蔡绪旺教授亲往助阵,与前一次活动及三个月来铺天盖地的宣传攻势遥相呼应,终于顺利引爆当地市场,在古都南京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抢购天王中药神罐热潮。活动当天,仅现金他们就收入6万多元。而这时,距离他一个罐也卖不出去的日子不过三个月时间。

有了第一批稳定的客户群后,第二批、第三批客户也随之跟上,专卖店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一个接一个地开,而且开一家火一家,南京市场终于进入良性循环阶段。张经理自己也在市场运作方面渐入佳境,有了更多好的思路和想法。今年,张经理的目标是在全市设立100家、在全省设立300家专卖店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安置1000名下岗职工再就业,将天王中药神罐送入社区,送到每一位渴求健康的消费者手中。

为了干一番轰轰烈烈的天王事业,近日张翔又赶往总部签下了安徽省的总经销权,成为两省的总经销商,他的目标是实现三年创纯利三千万元。

电话:025―837335538375137283751327

成功奥秘尽在点滴之间

广州经销商李平华经理也是众多经销商争相学习的对象。学医出身的他对于先进的医疗产品和技术尤为关注,在广州一家医疗器械公司打工的经历更使他看到了医疗保健品行业广阔的市场空间,直到遇到天王中药神罐,李经理眼前一亮,他敏锐地意识到,这就是自己要一生从事的事业。

李经理是幸运的,先前在医疗器械公司打工期间积累的客户资源,使资金并不充裕的他很快渡过市场预热期,有了第一批客户。但他丝毫不敢懈怠,不断总结经验,摸索更有效、更快捷的打开市场的方法。如店面选址,他多从分析客户身份、心理及周边环境出发,菜市场门口、老干部活动中心都是理想场所。有了好位置,如何将顾客引入店中,李经理设计了一个别出心裁的“招聘病人”――招聘100名患有各种慢性疾病的50―70岁的患者开展免费治疗。此举一出,果真有好奇者争相上门。顾客进门了,如何将其留住,发展成长期客户又是一道难题。李经理的做法是以实际疗效和成功病例为宣传重点,不断强化消费者对于天王中药神罐神奇疗效的认识。他通过开茶话会、办讲座、搞义诊等方式,训练手下的员工以高尚的人品、医德和优秀的服务拉近与顾客间的距离,与他们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的朋友关系,使他们自愿担当天王中药神罐的义务宣传员,主动推广这一现代家庭健康理念。

正是这些细致入微的工作,使天王中药神罐在广州迅速窜红,站稳脚跟。李经理仅仅凭借6个专卖店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28个人的员工队伍和3个经销商,就创下了年利百万的优秀业绩,月销售天王中药神罐数千套。最近,他又签下了武汉市场,准备在医疗保健品行业大展拳脚。

两省总代的非凡气魄

深圳的丁经理可谓众经销商中气魄最大的一个。且不说他当年舍弃大学副教授、广告公司副总和工艺美术品厂老总的优越条件,毅然南下深圳淘金的勇气,单看他占领天王中药神罐特区市场仅一年多时间,又签下广东、江西两省总经销权的果敢,其干事业的魄力已不容小觑。

与其他经销商不同的是,丁经理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了对下级经销商的扶持上,通过成功的经销商范例,一步步打开市场。丁经理坦言,之所以选择这种方式,完全是受益于潍坊总公司市场推广策略的启发和总公司对自己的大力扶持。除了优质的产品外,总公司总结近十年的市场运作经验和全国数百家经销商的成功范例,制定了一套成熟的市场运作模式。包括多种形式的电视广告、专题片、电台讲座、报纸及软广告、义诊促销方案、天王实战范例、社区服务方案、销售渠道规划、店面装修、人员培训方案、天王中药神罐操作实战手册、运作市场步骤等,涵盖了经销商开拓市场的方方面面,可以直接引进。只要将其与当地实际情况有机结合,适当调整相应策略,即使从未涉足过医疗保健行业、对医疗保健品的市场运作一窍不通的投资者也可以成为销售精英。此外,总公司还为经销商提供强大的荣誉支持、营销支持、广告支持、巨大的利润空间、完善的售后服务、严密的市场保护体系以及丰厚的返利制度、奖励制度,这些也都是他运作市场的王牌。

2004年底,东莞市场被一位投资者看中,丁经理派出精干力量为其提供上门培训,包括天王理念、专业技术及营销培训等,使东莞市场顺利启动。专卖店还没正式开业,就有消费者慕名登门惠顾,共销售产品28盒。

虽然占据了广东、江西两大市场,丁经理却并不急于大规模招商,而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对现有经销商的扶持上,争取加盟一家,成功一家。丁经理说:“天王事业是我将长久从事的一项事业,与那些靠招商圈钱的商家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我需要有能力,有信心,与我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共同开拓这一市场。”

传递健康也传递财富

浙江金华市的徐彦平经理原是当地一家大型水泥厂的销售部经理,年薪30万元。听说天王中药神罐的神奇疗效后,通过山东的朋友买了一套,没想到这套产品竟成了全家人的保健医生,腰酸背痛,胃肠不适,哪儿不舒服,抹点药,拔一下就好。徐经理预感到了其中广阔的商机,毅然放弃高薪,加盟天王。

开始,他根据公司提供的宣传方案,在广播电台进行每天2次,每次20分钟的天王中药神罐专家讲座,在晚报上进行每周三次1/2、1/3版的软文和广告宣传,在电视台安排每天5遍3分钟的专题片,还在当地几十辆公交车上印上了“天王中药神罐,专治各种疼痛”、“天王中药神罐,家庭保健良医”的车体广告,一时间,整个金华市到处都能看到“天王”的名字,强大的宣传攻势使天王中药神罐几乎在一夜之间家喻户晓。徐彦平准确把握时机,又开始了大规模的免费试治活动,由于使用天王中药神罐疗效迅速、显著,每天到天王中药神罐专卖店和健康中心排队等待免费试用和购买的人一批接一批,产品越销越好。

还有四川西昌的胡正知经理、邢台的王建军经理、北京海淀区的狄会林经理、浙江衢州的叶晓宏经理、河南新乡的李遵然经理、福建省总经销林洪臻经理等等一大批经销商,都慧眼选定天王,扎扎实实地做出了一番成绩,逐步迈向成功。

豪情尽显自信天王

在天王药业“2005全国经销商经验交流大会”上,还有专程前来考察的投资者。他们中的一些人原本怀着这样或那样的顾虑,在听过一大批优秀经销商的成功经验、与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充分交流后,都更加坚定了信心,纷纷加盟天王事业。

记者后记:江苏丹阳的王先生说:“虽然我接触天王中药神罐不过几天时间,见蔡总也不过是第一面,但通过两天的学习和交流,我感觉自己仿佛已是一个天王人了。”确实,在短短两天的会议中,天王人特有的激情和自信始终弥漫在大家周围,为我们这些旁观者展示了一个真正朝气蓬勃的创富团队,进而也不自觉地融入其中。于是,我们发现,这个倾注了著名生物医药专家、发明家、企业家蔡绪旺教授十余年心血、数百位创业者满腔豪情的小小神罐,已不仅仅是一种医疗保健品,而是代表了一种积极向上的创业和人生态度。

中国潍坊天王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地址:261031 山东省潍坊市国家高新区创业大厦

第7篇

台湾商标法施行细则

第1条 本细则依商标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依本法或本细则所为之各项申请,应使用商标主管机关印制之书表,备齐附件,向商标主管机关为之。

申请书或其它对象应注明商标名称、指定使用之商品类别、名称及申请人姓名、名称、住所、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其已审定或注册者,并应注明其审定或注册号数。 第3条 商标之各项申请违反有关法令所定之程序或程序而得补正者,商标主管机关应通知限期补正。

申请人于前项限期内补正者,其申请日仍以原申请日为准。

第4条 关于商标注册之申请,商标主管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得通知申请人检附身分证明或法人证明文件。

前项证明文件或其它书件系外文者,应检附中文译本。

第5条 本法第二条所定之营业,得参酌左列事项认定之:

一 公司登记之营业项目。

二 商业登记之营业项目。

三 营利事业登记之营业项目。

四 具体营业计画。

五 股东会决议。

六 其它相关事证。

依法令或事实无须为营利事业之登记者,得依其检附之相关文件认定之。

第6条 主张优先权成立者,以其首次在他国提出申请注册商标之日,视为在中华民国申请论册商标之日;在他国之申请案审查结果,对已成立之优先权,不生影响。

第7条 商标注册之申请人主张有本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情事者,应提出相关事证证明之。

第8条 受任为商标人者,应检附委任书,载明其权限。

依本法第九条第二项委任之商标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委任人未另行委托他人者,商标主管机关得通知期限另行委任商标人,逾期未另行委任者,对其应送达之书件,得依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依本法第九条第三项通知申请人更换商标人时,并应通知原委任商标人。

本法第十条所称之一切必要行为,包括代为收受商标主管机关送达之书件及通知。

第9条 本法第十五条所称书件无法送达,指向应受送达人在商标主管机关登载之住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送达而不能送达者。

第10条 商标注册证应黏附商标图样,由商标主管机关盖印发给。

第11条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毁损,商标专用权人得叙明事由,加具证明,申请补发。

依前项规定补发注册证时,旧注册证应同时公告作废。

第12条 凡由商标主管机关抄给之书件,摹绘之图样,应注明与原本无异字样。

第13条 关于商标之证据及对象,检附人预行声明领回者,应于该案确定后三十日内领取。

第13-1条 申请商标审定、注册或其它事项之变更登记者,除第十七条及第十七条之一规定情形外,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

二 变更证明文件。

三 变更事项须于注册证上加注者,并应检附商标注册证。

第14条 本法第二十条所定须守密者,由商标主管机关就左列事项认定之:

一 属于营业机密或有关个人隐私者。

二 主管机关内部之签注及批示。

第15条 商标图样之近似,以具有普通知识经验之购买人,于购买时施以普通所用之注意,有无混同误认之虞判断之。

类似商品,应依一般社会通念,市场交易情形,并参酌该商品之原材料、用途、功能、产制者、行销管道及场所或买受人等各种相关因素判断之。

类似服务,应依一般社会通念,市场交易情形,并参酌该服务之性质、内容、提供者、行销管道及场所或对象等各种相关因素判断之。

性质相关联商品或服务,以在工商经营上,有无申请注册防护商标或服务标章之必要关系判断之。

第16条 依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联合商标或防护商标注册,其正商标已审定或注册者,应检附审定书或注册证影印本。

联合商标或防护商标之注册证,应记载正商标之注册号数。

申请防护商标注册,主张其为著名商标者,应举证证明之。

正商标撤销或无效者,其联合商标及防护商标应一并撤销。审定联合商标或审定防护商标未与正商标一并移转者,应撤销其审定。

第17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所称商标种类之变更,指左列情形:

一 正商标变更为联合商标或防护商标。

二 联合商标或防护商标变更为正商标。

三 联合商标变更为防护商标。

四 防护商标变更为联合商标。

申请商标种类之变更,应检附申请书注明相关号数;其已审定或注册者,并应检附审定书或注册证。

商标种类变动,其专用权范围及存续期间以原注册者为准;变更后之联合商标或防护商标专用期间超过正商标专用期间者,以正商标之专用期间为准。

第17-1条 联合商标或防护商标申请变更其正商标,应检附申请书注明相关号数;其已审定或注册者,并应检附审定书及注册证。

前项变更正商标之联合商标或防护商标,其专用权范围及存续期间以原注册者为准;其专用期间超过变更后正商标之专用期间者,以变更后正商标之专用期间为准。

第18条 (删除)

第19条 申请商标专用期间延展注册,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

二 注册证。

三 商标图样十张。

四 于商标专用期间届满前申请者,申请前三年内有使用商标相关事证之声明;于商标专用期间届满后申请者,专用期间届满前三年内有使用商标相关事证之声明。如有正当事由未使用者,应载明之。

五 其它必要书件。

前项第四款规定,于防护商标不适用之。

延展注册经核准者,由商标主管机关于商标注册证上注明延展事项,发还申请人。

第20条 申请登记授权他人使用商标,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

二 授权使用契约影印本。

申请登记再授权他人使用商标,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

二 再授权使用契约影印本。

三 商标专用权人同意再授权之证明文件。

申请人得检附商标注册证,请求加注授权使用或再授权使用事项。

授权使用之商品及授权期间,以商标专用权范围为限。所约定授权期间超过专用期间者,以专用期间届满日为授权期间之末日。专用期间如经延展注册,应另行申请授权登记。 再授权使用之商品及再授权期间,不得逾原授权使用商品之范围及授权期间。

第21条 商标授权期间届满前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检附相关证据,申请终止授权使用登记:

一 当事人双方同意终止者。其经再授权者,亦同。

二 一方表示终止,他方无异议者。

三 契约明定得由一方不附理由任意终止,而为终止之表示者。

四 经法院判决确定或和解、调解成立,授权关系已消灭者。

五 经商务仲裁判断授权关系已消灭者。

第22条 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移转,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

二 受让人身分证明文件暨营业相关事证。

三 移转契约或其它移转证明文件影印本。

四 注册证。

前项移转登记者,由商标主管机关于商标注册证上,注明移转事项,发还申请人。

第23条 申请设定商标专用权质权之登记,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

二 质权人身分证明文件。

三 质权设定契约影印本,应载明商标名称、注册号数、债权额度及存续期间。

四 注册证。

前项质权经登记者,由商标主管机关于商标注册证上,注明设定质权事项,发还申请人。

质权设定期间,以商标专用权期间为限。所约定质权设定期间超过专用期间者,以专用期间届满日为质权期间之末日,专用期间如经延展注册,应另行申请质权登记。

申请质权消灭登记,应检附商标注册证及债权清偿证明或双方同意涂销质权设定登记证明文件。

第24条 申请撤销他人商标专用权,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 (含副本) 。

二 申请人身分证明文件。

三 相关证据二份。

前项第一款之申请书,应载明构成撤销商标专用权之原因事实。

商标主管机关通知商标专用权人或其商标人答辩时,应检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等附属文件。

第25条 商标主管机关就申请撤销案所为之处分书,应记载左列事项:

一 商标之注册号数、名称及指定使用之商品。

二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其为法人者,并应记载代表人姓名。

三 商标专用权人之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其为法人者,并应记载代表人姓名。

四 委任商标人者,其姓名及住所?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

五 主文及理由。

六 处分之年、月、日。

第26条 依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专用权当然消灭者,其消灭时日如左:

一 未依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延展注册者,商标专用期间届满之次日。

二 商标专用权人死亡而无继承人者,其死亡时。

认定商标专用权是否当然消灭,适用事实发生时之规定。

第27条 凡依本法申请商标注册者,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应依第四十九条规定指定商品类别,并列举商品名称。

二 商标图样十五张,其为彩色者,并应附加黑白图样三张,以坚韧光洁之纸料为之,其长及宽不得超过五公分。

三 申请人营业之相关事证。

前项第三款规定于防护商标不适用之。

商标注册之申请,以备具商标图样及载明商品类别、商品名称之申请书送达商标主管机关之日为申请日;如系交邮,以交邮当日邮戳为准。 审定前申请变更指定使用商品名称或商标图样,以申请变更之日为申请日。但缩减指定使用商品者,不影响其申请日。

第28条 商标图样中包含说明性或不具特别显著性之文字或图形者,若删除该部分则失其商标图样完整性,而经申请人声明该部分不在专用之列,得以该图样申请注册。

前项图样于审查有无与他人之商标图样相同或近似时,仍应以其整体图样为准。

第29条 本细则修正施行前,已审定或注册之商标,其指定使用之商品类别,以已审定或注册者为准。

本细则修正施行前,已申请注册而尚未审定之商标,其指定使用之商品类别,以申请时指定之类别为准。

第30 条 依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须由各申请人协议者,商标主管机关应指定相当期

间通知各申请人协议,逾期不能达成协议时,商标主管机关应指定期日及

地点通知各申请人抽签决定之。

第31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所称著名之商标或标章,指有客观证据足以认定该商标或标章已广为相关事业或消费者所普遍认知者。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但书所称授权人,指经商标或标章所有人同意得授权他人申请注册之人。

第32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十一款所称法人及其它团体或全国著名商号之名称,指其特取部分而言。商号或法人营业范围内之商品,以商号或法人所登记之营业项目为准;如登记之营业项目未载明具体商品者,参酌实际经营之项目认定之。

登记在先之法人,以其名称之特取部分作为商标图样申请注册,而与登记在后之法人名称特取部分相同,且指定使用之商品与该登记在后之法人所经营之商品为同一或类似者,仍应征得该登记在后之法人之承诺。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十一款所称全国,指中华民国现行法律效力所及之领域。

第33条 (删除)

第34条 依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移转申请权者,应检附左列书件:

一 申请书。

二 受让人身分证明文件暨营业相关事证。

三 移转契约或其它移转证明文件影印本。

第35条 本法第四十一条之核准审定书应记载左列事项:

一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

二 委任商标人者,其姓名及住所、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

三 商标名称。

四 申请案号:有正商标者,其号数。

五 审定主旨及说明。

六 审定之年、月、日。

第36条 依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撤销审定之申请者,准用第二十四条规定,商标主管机关为撤销审定之处分者,准用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37条 本法第四十三条之核驳审定书应记载左列事项:

一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

二 委任商标人者,其姓名及住所、居所、事务所或营业所。

三 商标名称、图样及指定使用商品类别。

四 申请案号。

五 核驳审定主旨及说明。

七 核驳审定号数及年、月、日。

一 异议书 (含副本) 。

二 异议人证明文件。

三 相关证据二份。

前项第一款之异议书,应载明异议之事实及理由。

商标主管机关通知注册申请人及其商标人答辩时,应检附异议书副本及相关证据等附属文件。

异议之事实及理由有不明确或不完备者,商标主管机关得通知异议人限期补正;于审定商标公告期间内,异议人得变更或追加其主张之事实及理由。

商标主管机关就前项之变更、追加或补正事项,应通知注册申请人及其商标人答辩。

第39条 依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申请评定者,准用前条规定。

异议审定书及评定书准用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40条 商标异议、评定及撤销案件之处理,适用本法新旧规定之原则如左:

一 商标异议案件适用异议审定时之规定。

二 商标评定案件适用注册时之规定。但其申请或提请评定之程序适用评决时之规定。

三 商标撤销案件适用撤销处分时之规定。

第41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评定商标专用权范围,指请准注册之商标及所指定之商品专用权范围不明,有申请商标主管机关认定之必要者。

第42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必要时,指评定委员就书面审理之结果,认为尚不足据以评决,有经当事人言词辩论,以补强其心证者。

第43条 申请注册证明标章者,应提出申请书载明左列事项:

一 证明之商品或服务。

二 证明标章表彰之内容。

三 标示证明标章之条件。

四 申请人得为证明之资格或能力。

五 控制证明标章使用之方式。

六 申请人本身不从事所证明商品之制造、行销或服务提供之声明。

证明标章于申请注册时已有使用者,应检附使用之证明;未使用者,应检附使用计画书。

第44条 证明标章之使用,指以证明商品或服务之特性、品质、精密度或其它事项之意思,于商品或服务之相关物品上,标示该标章以为证明者。

第45条 申请注册团体标章者,应提出申请书载明左列事项:

一 申请人之组织及其成员之资格。

二 控制团体标章使用之方式。

团体标章于申请注册时已有使用者,应检附使用之证明;未使用者,应检附使用计画书。

第46条 团体标章之使用,指为表彰团体或其成员身分,而由团体或其成员将标章示于相关物品或文书上。

第47条 本法第七十六条所称不当使用,指左列情形:

一 证明标章作为商标或服务标章使用,或专用权人于自己之商品或服务使用该标章。

二 证明标章专用权人对于申请证明之人,予以差别待遇,或未经查验或明知不合证明条件而同意标示证明标章者。但法令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三 团体标章之使用造成社会公众对于该团体性质之误认。

四 违反本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而为移转、授权或设质。

五 违反控制标章使用方式。

六 意图影射而使用标章。

七 其它不当方法之使用。

第48条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商标专用权,其商标专用其间仍以原核准者为准。

第49条 申请注册,应依商品及服务分类表,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务类别并具体列举商品或服务名称。

附件:商品及服务分类表

商品: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林业之化学品;未加工之人造树脂,未加工之塑料;肥料;灭火制剂;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物品;鞣剂;工业用粘着剂。

第二类

油漆 (颜料) 、亮光漆、天然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媒染剂;未加工之天然树脂;涂漆用、装潢用、印刷用及艺术用金属箔与金属粉。

第三类

洗衣用漂白剂及其它洗衣用物品;清洁、亮光、洗擦 (去污) 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水 (香料) 、香精油;化妆品;美发水;洁齿剂。

第四类

工业用油及油脂;剂 (油) ;吸收、湿润、凝聚灰尘用品;燃料 (包括马达用) 及照明用油,蜡烛、灯心。

第五类

药品、兽医及卫生用制剂;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膏药、敷药用材料;填牙材料、牙蜡;消毒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铁器、小五金器材;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之普通金属制品;矿沙。

第七类

机器及工具机;马达及引擎 (陆上车辆用除外) ;机器用联结器及传动零件 (陆上车辆用除外) ;农具;孵卵器。

第八类

手工用具及器具 (手操作的) ;剪力及刀叉匙餐具;佩刀;剃刀。

第九类

科学、航海、测量、电气、摄影、电影、光学、计重、计量、信号、检查 (监督) 、救生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声音或影像记录、传送或复制 (再生) 用器具;磁性资料载体、记录磁盘;自动贩卖机及货币操作 (管理) 器具之机械装置;现金出纳机、计算器及数据处理设备;灭火器械。

第一类

外科、内科、牙科和兽医用器具及仪器,义肢、义眼、假牙;整形用品;伤口缝合材料。

第一一类

照明、加热、产生蒸气、烹饪、冷冻、干燥、通风、给水及卫生设备装置。

第一二类 车辆 (交通工具) ;陆运、空运或水运用器具。

第一三类

火器;火药及发射体;爆炸物;烟火。

第一四类

贵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之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之物品;珠宝、宝石;钟表及计时仪器。

第一五类

乐器。

第一六类

不属别类之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装订材料;照片;文具;文具或家庭用黏着剂;美术用品;画笔;打字机及办公用品 (家具除外) ;教导及教学用品 (仪器除外) ;包装用塑料品 (不属别类者) ;纸牌;印免用铅字;印刷板。

第一七类

不属别类之橡胶、古塔波胶 (马来树胶) 、树胶、石棉、云母以及该等材料之制品;生产时使用之射出成型塑料;包装、填塞和绝缘材料;非金属软管。

第一八类

皮革与人造皮革 (仿皮革) 以及不属别类之皮革及人造皮制品兽皮;皮箱旅行箱;伞、阳伞及手杖;鞭及马具。

第一九类

建筑材料 (非金属) ;建筑用非金属硬管;柏油、沥青;可移动之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纪念碑。

第二类

家具、镜子、画框;不属别类之木、软木、芦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以及该等材料之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第二一类

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 (非贵金属所制,也非镀有贵金属者);梳子及海棉;刷子 (画笔除外) 、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 (建筑用玻璃除外) ;不属别类之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第二二类

缆、绳、网、帐篷、遮篷、防水布、帆、袋 (不属别类者) ;衬垫及填塞材料 (橡胶或塑料除外) ;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二三类

纺织用纱、线。

第二四类

不属别类之布料及纺织品;床单或桌布。

第二五类

衣服、靴鞋、帽子。

第二六类

花边及刺绣、饰带及缏带 (发辫) ;钮扣、钩扣、扣针及缝针;人造花。

第二七类

地毯、草垫、席类、油毡及其它铺地板用品;非纺织品墙帷。

第二八类

游戏器具及玩具;不属别类之体育及运动器具;圣诞树装饰品。

第二九类

肉、鱼、家禽及野味;肉精;腌渍,干制及烹调之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蛋、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脂。

第三类

咖啡、茶、可可、糖、米、树薯粉、西谷米、代用咖啡;面粉及榖类调制品、面包、糕饼及糖果、冰品;蜂蜜、糖浆;酵母、发酵粉;盐、芥末;醋、调味用香料,冰。

第三一类

农业、园艺及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之榖物;活得动物 (活禽兽及水产) ;鲜果及蔬菜;种子、天然植物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

第三二类

啤酒;矿泉水及汽水以及其它不含酒精之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它制饮料用之制剂。

第三三类

含酒精饮料 (啤酒除外) 。

第三四类

烟草;烟具;火柴。

服务:

第三五类

广告;企业管理;企业经营;事务处理。

第三六类

保险;财务;金融;不动产业务。

第三七类

营建;修缮;安装服务。

第三八类

通讯。

第三九类

运输;商品捆扎及仓储;旅行安排。

第四类

材料处理。

第四一类

教育;训练;娱乐;运动及文化活动。

第四二类

餐、宿之提供;医疗、卫生及美容服务;兽医及农艺之服务;法律服务;科学及工业之研究;计算机程序设计及不属别类服务。

第8篇

尊敬的有关领导:

我是本厂 车间配置岗位的员工 xxx 。我与工厂签订的一年的用工合同

将于本月x 日到期,我很热爱自己的这份工作,自我感觉亦能胜任自己的岗位职

责,我请求续签劳务合同,请领导审查批准。

申请人: xxx

员工续签合同申请书二:员工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

单位领导:

我叫XXX,女,XX岁,大专文化,XXXX年XX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XXXX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XXX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单位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下班,耐心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客户一个满意的服务。由于我工作认真、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客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满意和信任。

二是合同期内,以顽强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主动放弃休息和娱乐时间,抛开繁琐的家务,集中精力,积极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不断为自己 充电加油 ,以使个人业务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现在,五笔打字,ABIS操作等项业务工作我都烂熟于胸,操作流利。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两年来,我个人在当班期间,没有发生一起因业务不熟而被难住、以致耽误客户时间的事件。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单位的美好形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XX 月 XX 日

员工续签合同申请书三:员工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XX年11月6日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来我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心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现将日常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日常工作

作为一名行政人员,每天应对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这一年来感觉自己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进步,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要做到优秀,自己的能力学识还有一定距离,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每天的工作。

二、 存在的问题

本人能认真地开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 表现在:经验不足,在一些工作细节上还考虑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来有时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要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优化工作质量。努力改正自身缺点,热情、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