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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履职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0-13 23:26:1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安检履职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安检履职报告

第1篇

一、问题之提出

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样就使得原本活跃于各地少年司法实践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正式被立法机关采纳,也正式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融入到少年司法制度之中。从原本散落于各处的法律法规到如今法律层面上的正式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的少年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适用经验,这对推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虽然新刑诉法对社会调查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仅仅具有原则性的指导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社会调查的主体和社会调查的内容,但对于社会调查报告所应具有的法律属性却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不能明确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就会使各地司法机关产生不同的理解,进而制定出不同的实施细则。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即破坏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削弱此项制度所应该具有的实用性。例如,有的司法机关将其视为证据,可以在审理阶段进行质证;而有的司法机关只将其视为量刑参考意见,由法官自由裁量。不同的属性自然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因此如何在现有法律规制的条件下界定社会调查报告属性,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需要首先突破的难题。

二、社会调查报告属性之不同界定及评析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源于实践,其在施行初期并无普遍性法律的规制,所以各地司法机关对其法律属性的认定并不相同。例如河南省兰考县法院将调查报告作为证据使用,允许诉讼参与人提出质疑,然后由社会调查员进行解答。而江苏省的部分法院将社会调查员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对待,赋予其类似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随着社会调查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其在少年司法中所扮演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理论界对其研究也越发深入,总结各地的司法实践经验,学界大体上将社会调查报告界定为三种不同属性:即品格证据说、鉴定意见说、量刑参考说。

(一)品格证据说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较为普遍,其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也就是指未成年人的人格调查或是品格调查,而调查的主要内容便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或是其“品格”,所以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为品格证据。之所以认为社会调查就是品格调查,主要是从人身危险性的角度来进行考量的。因为品格是人身危险性的重要表征,“通过考察行为人的人格特点并加以科学分析,才能使人身危险性的评估更加准确、可靠”。那么为何要考虑人身危险性这一要素呢?这主要是和社会调查的目的有关。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的理论基点在于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他们的心理状态往往不够稳定,而且自制能力差,加之受外界的不良影响,所以其大多是出于偶然原因走上犯罪道路,比如因心血来潮、一时冲动等,他们所实施的犯罪并不一定都是有预谋和有计划的,因此大多数未成年人罪犯并非“罪大恶极”者。少年司法方针主要是考虑如何教育并改造未成年罪犯,这里就要放弃刑罚传统上的报应和威慑功能,转而找到案件处理方式和教育改造的最佳“结合点”。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找出犯罪原因,了解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将对其未来的教育改造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人格调查制度对于量刑具有重大影响,其充分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通过审判前调查所获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险性的表症。”因此,社会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便具有品格证据的性质。

笔者认为,产生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其报告的法律属性并不能简单地纳入“品格证据”的范畴。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也不能单纯地等同于人格调查或品格调查制度。一是因为“品格证据”属于“舶来”的法律词语,其并没有反映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中。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范来看,其法定证据种类中并不包含“品格证据”。如果将其纳入现有的证据种类中,就会破坏证据适用的法定性。二是从《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来看,社会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虽然“等”字属于列举未完,但从上述三个要素来看,社会调查的主要方向不仅包括犯罪主体情况的调查,也包括犯罪原因的调查。所以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品格”即人身危险性只是社会调查的一个调查选项,将其统称为“人格调查”不免会以偏概全。虽然社会调查以行为人为核心而展开,目的在于全方位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但是其最终目的是并不只是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分析和预测,它还包括行为人社会危险性方面的分析,而这其中显然又会考虑众多的社会因素。再者,因为个人生活经历的多样性也就决定了人格或品格的内涵具有复杂性,决定人格的因素有很多,社会因素和生理因素等都会对人格的形成产生影响,人格调查实际上就是追踪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轨迹,其并不能脱离社会属性。三是要对“品格证据”作出正确的理解。虽然对其概念的表面含义不难理解,但作为英美证据法中的一个重要规则,它的适用却十分复杂。“英美法上使用未成年被告人品格证据的目的有二:一是证明案件的某些争议事实或附随事实,二是攻击未成年被告人的可信性。”另外,它还会对被告人的定罪过程产生影响。因为未成年人品格证据的提出会给未成年人本身和案件的审理带来风险,所以它的提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它的调查内容并不是查明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而是犯罪原因的归纳,所以并不对定罪产生任何影响,主要作用是在刑罚个别化原则下对量刑和未来帮教上的考量。再者刑诉法268条对社会调查的启动并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性条件。综上所述,英美法下的“品格证据”与我国少年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不可相提并论。

(二)鉴定意见说

将社会调查报告视为一种特殊的鉴定意见,是近来不少学者的主张。“无论从形式、内容还是形成的过程来看,社会调查报告的类型视为鉴定意见都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定。国外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例如,《日本少年法》第9条规定:进行前款规定的调查,务必调查少年、监护人或者相关人员的人格、经历、素质、环境,特别要有效运用少年鉴别所提供的关于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以及其他专门知识的鉴定结论。美国也是采用类似的做法,由鉴别中心或鉴别所负责社会调查工作。”在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将社会调查员的地位等同于鉴定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

笔者不赞同上述说法,社会调查报告不能等同为一种特殊的鉴定意见。虽然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社会调查工作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来承担,其运用自身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对调查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和判断形成一份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从某些方面看和传统的司法鉴定者的工作相同。但笔者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下规定的鉴定意见并不具有包含社会调查报告的可能性。第一,因为根据《司法鉴定管理决定》的要求,我国对于鉴定机构的资格和条件有着原则性的要求。鉴定机构的设立和鉴定业务的开展必须要经过相关机构的登记和公告,鉴定人的资格和要求也有法律规定。而且从现有规定看,我国鉴定工作根据鉴定对象可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类鉴定”。将社会调查强行纳入鉴定意见,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不能直接套用外国的规定在我国使用。第二,鉴定意见为“鉴定人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后所作出的判断”。可以看出,案件事实也包含了定罪事实,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鉴定等同于事实调查,也就是对与定罪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但是社会调查不涉及对被告人定罪情况的考虑,并不调查与犯罪构成有关的行为和结果事实。第三,从法律责任的角度考虑,如果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鉴定或不实鉴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第268条也没有规定虚假调查报告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贸然认为其属于鉴定意见,也不能将国外的制度不加辨别地适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将社会调查报告等同于鉴定意见,其在形式上是想将社会调查报告纳入法定的证据种类,但实质上是将由专业性工作人员作出的调查报告等同于“专家意见书”,这样也是不妥的,同证据能力法定化和证据形式法定化原则相悖。虽然其中会包含专家事实意见,但对案件事实却不是亲身感受的,也并不是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三)量刑参考说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不涉及案件事实本身的调查,因为“调查报告的内容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责轻重等均无关联,不能称之为刑事证据,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该种观点立论的主要依据便是证据的基本特征。根据通说,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社会调查报告之所以不是证据,就是在于其并不具有关联性。因为证据的关联性是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因为证据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产生的,它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和客观的联系,对证明案情十分重要。而这里的案件事实正如上所述,主要是关于行为和结果的事实,是定罪事实。而社会调查所反映的内容却同案件事实没有必然和客观的联系,例如社会调查中关于犯罪原因的探查,其同案件事实的发生虽然有某种联系,但却不是必然联系,只是偶然或间接联系。而且社会调查中必然会涉及到第三人对未成年人的评价,这些都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案件事实并没有客观的联系。

将社会调查报告视同量刑参考的观点避免了前两种观点的“违法”嫌疑,从现有的法律规范上来说,确实没有突破证据的法定种类的限制。但这并不表明将调查报告视为量刑参考是没有问题的。笔者认为,从社会调查报告本应具有的“应然法律效果”和“应然社会效果”来看,还是有很大问题存在的。如果将其视为一般的量刑参考意见,则难以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终使社会调查的适用效果“大幅缩水”。因为量刑参考意见只是在量刑阶段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材料提交法官,其所反映的内容只能依据法官的自由心证予以采纳。但是依据刑事诉讼的证明原则,一项诉讼材料在取得证据能力之后才可以对它的证明力运用自由心证进行综合评判。而证据能力的获得要经过法定的调查程序。那么量刑参考能否获得证据能力?另外,控辩双方如果对其真实性产生异议,能否适用质证程序?这都是深入研究后留存的疑问。因此笔者认为,将社会调查报告视为量刑参考意见仍然不妥,因为不能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经过法定程序的检验。如果只是提交法官单纯的量刑建议,势必会使社会调查的内容形式化和单一化,使其无法真实反映未成年人的各项情况,以至于法官无法把握刑罚的裁量和后期的帮教矫治,削弱社会调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社会调查报告属性之重新认识

上述几种观点都不能准确地界定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这就需要以另一种视角来解析其法律属性。可以说上述对社会调查报告属性的认识都是在我国刑事诉讼传统的定罪量刑相混合模式下进行的。能否以另一种视角重新审视社会调查报告的属性?笔者认为这是可行的。在这里首先要重新认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之重新认识――定罪与量刑的分离

之所以要重新认识社会调查制度,是从定罪和量刑程序的角度出发的。一般来说我国刑事诉讼是定罪和量刑程序相混合,量刑事实的认定并不需要经过独立的诉讼程序。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量刑前社会调查的发展和成熟已经使少年刑事诉讼体现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的分离。之所以得出上述结论,一是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作用便在于使量刑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进而推进量刑程序相对独立化。从社会调查的内容可以看出,其并不反映案件事实,而是围绕未成年人的个人家庭情况、社会环境和犯罪原因等因素来展开,这些因素都是量刑过程中法官所应考虑的酌定情节。考虑到这些因素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过程中或大或小的影响,加之对其未来人生发展的考量,法官必须在量刑时慎之又慎。继续延续传统的定罪量刑相混合的模式,法官可能无法掌握大量的酌定情节等材料,所以有必要将量刑从定罪程序中分离。二是因为定罪与量刑相分离的诉讼模式有法可依。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院在审理活动中应当保证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从上述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对影响量刑的社会调查报告可以经过质证程序,说明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便是在定罪与量刑相分离的模式下生成的。

(二)社会调查报告属性在定罪一量刑分离模式下之重新认识

上述已经阐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报告是在定罪一量刑分离模式下生成的。社会调查报告适用于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所以其法律属性便是量刑证据材料,即用来证明量刑事实的载体。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调查不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事实的调查,与案件本身没有必然联系。因而,显而易见,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不是证据的属性”。许多学者也认为社会调查并不反映案件事实,所以其缺少证据所应该具有的关联性。但笔者认为,上述结论都是在定罪量刑一体化的角度下得出的,即在不区分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论断。诚然,证据的关联性必须要求证据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但是,在定罪―量刑程序分离模式下,在量刑过程中也存在相应的影响量刑的客观事实,即量刑事实。“案件事实”完全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可以分为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这两个因素合起来就影响了一个案件的定罪量刑。这里所作出的扩大解释是有法可依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的规定,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即包括了“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又包括“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这也就是说,影响量刑的事实完全属于案件事实,而社会调查所记载的事实同定罪无关,但却影响量刑事实的认定。

既然社会调查报告同量刑息息相关,那么接下来又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即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就是量刑证据?笔者将其认定为量刑阶段的证据材料,而不是量刑证据。此处关于证据和证据材料的区分,一方面会涉及到二者属性的认定,另一方面也同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的事项有关。

对证据和证据材料的区分关键是要明晰证据的定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证据定义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这里的“材料”不是指证据材料,而是指同案件事实有关联性的材料,并且经过各种证据规则查证属实。那些同案件事实无关联,或者未经证据规则查证的材料,则是证据材料,它只是案件证据的“来源”,并不是证据本身。证据材料只有经过各种证明规则查证属实才能取得证据资格,才能具有证明能力。因此,证据资料和证据之间应该有证明规则的链接。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社会调查报告可以接受质证,表明报告所记载的事项需要经过法定的证明规则来查证属实,进而也表明了其只是证据材料,并不是证据本身。因为证据材料只有经过法定的证据调查程序之后才能取得证明能力,接下来才能对有关事实进行认定,才能纳入法官自由心证的范围并成为裁决的依据,而那些未查证属实的事项则被排除在证据之外。所以说,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的事项只有经过法庭的质证程序后,才能取得证据资格,法官才会根据自己的自由心证对调查内容进行采纳,那些被采纳的内容才会对量刑事实的认定产生影响。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定罪和量刑程序的分离,定罪程序在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下必须要对定罪事实坚持严格证明原则,对证据种类和取证方法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证据资料必须为法定证据种类,获取这些证据资料的手段符合法律规定。而量刑程序是一个独立的阶段,是在认定行为人有罪的前提下而启动的,所以其证据材料的认定不必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以自由证明即可,证据种类和取证方式不受法定证据方法的限制,但其若要认定为量刑证据也要遵循一定的证明规则。

另一方面,从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的内容来看,其也只是证据材料。因为社会调查报告需要反映未成年人人身情况的多方面内容,包括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犯罪原因等许多情况,而这些内容又多具有社会属性,其是通过调查员多方走访而来的,其中必然掺杂着主观的成分,加之调查报告一般都附有调查员的事实分析和法律建议,这其中也都包含众多主观因素。而证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则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客观性要求排除个人的主观判断,而且其来源必须保证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则要求其同案件事实必须要有某种联系;合法性则要求证据必须要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就现阶段来说,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其并没有规定详细的调查程序,且其调查内容并不都具有客观性,其中必然掺杂着被调查对象或调查员的主观判断。因此,现在就贸然承认其为“证据”则操之过急,其只是由众多材料堆砌而成的证据材料。

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沙漠渔翁”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大气热点网格预警整改工作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平台》显示,2020年9月份我县编号为S1579788的热点网格因PM2.5同比去年且环比上月改善情况最差,被列为预警网格。对此,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县生态环境局、大程镇等单位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强化调度、多措并举,及时对预警网格内涉气污染源进行排查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S1579788网格位于经度:109.052134~109.079580、纬度:34.680519~34.653804,东至东周;南至斜利王;西至北徐;北至苟家村,该预警网格属于大程镇范围。S1579788网格预警原因为PM2.5同比去年且环比上月改善情况最差。

二、工作部署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划分情况,我局及时会同大程镇按照《热点网格排查整改指南》对预警网格内涉及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烟尘、粉尘、VOCS等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汽修行业、供暖设施、堆料场、建筑施工工地以及宾馆饭店、村庄、住宅小区等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或限时整改整治,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排查

经排查,预警网格区域内一所学校使用天然气;加油加气站三家均安装有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无汽修企业,排查过程中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经排查9家工业企业涉气污染源,其中陕西华盛农资有限公司于九月份停产至今,其余八家企业三原荆原干燥设备厂、陕西永固废旧利用科技有限公司、三原金盟桥医疗机械有限公司、三原龙生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盛农资有限公司、三原昆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陕西天行建化工技术有限公司、陕西秦王乳业有限公司、陕西宏达植物化工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暂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大程镇按照县政府热点网格专题会议安排,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成立了工业企业、道路交通、餐饮饭店3个专项检查组,由网格长王东辉镇长带领镇环保站、企业办、公安检查站和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局开展检查。共排查该预警网格内工业企业、“散乱污”、印刷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摊点、道路扬尘等污染源。

四、预警分析

根据排查情况,结合县大气热点网格专家组分析结果,该网格预警注意为以下原因:

1、三原县关中环线大程中段国道210未进行清扫保洁,造成扬尘污染严重,过往车流量较大,造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

2、部分“散乱物”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造成区域大气污染。

五、整改情况

根据预警分析结果,一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关中环线大程镇全段城市主干道加强了交通管理,汽车尾气排放大大减少。同时加大了该区域的道路洒水降尘作业,尾气排放和道路扬尘现象已有明显改善;二是大程镇加大对“散乱物”企业排查整治力度,从严查处取缔死灰复燃的“散乱物”企业。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尤其对网格内工业源及各类扬尘源开展重点巡查。由街办牵头,职能部门配合。

二是扩大巡查范围,加大宣传,提升治霾合力。借助网格化工作多部门联动,以点带面形成辐射,促成全民参与、共防共治的铁腕治霾新局面。

三是持续加压,开展督察巡查,铁面问责。各镇办及牵头部门建立督导检查和突击检查机制,持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效果。对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工作推进不力的,坚决通报督办一批、约谈一批,问责一批。

第3篇

(一)突出重点抓源头,水上交通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一年来,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市水上未发生一起上报交通事故,通航水域未发生一起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8小时以上堵塞事故及船舶污染水域责任事件。一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省、市海事制定的巡航工作规范,全年365天不间断巡航检查,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段、重点桥梁安全隐患排查,着重排查渡口渡船、危化品运输船、私设客帮船、旅游船、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建立并落实现场检查违章信息即时通报制,在第一时间将违章信息通知相关责任主体,强化隐患排查整改信息跟踪,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到位。二是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加强渡口渡运监管,推进建桥撤渡,保持与有__镇政府的联系沟通,发放渡运行政指导意见书5份,保证渡口始终处于有效监管状态。__河上的第三、第八养殖场、__港池、__渡口和__东渡口正式停渡。开展船舶定点安检工作,保持船舶安检点数量,为船舶处于适航状态提供保证。全年共发放水上交通安全宣传资料近2万份,办理船舶签证许可12582件,安全巡航11.2万公里;检查船舶13516艘次,查处各类违章船舶1315艘次;实施船舶安检399艘次,“__”水上搜救接警33起,救助船舶6艘;安全运输原油25.43万吨。全面开展400总吨以上船舶生活污水改造工作,截止2015年底已完成146艘船舶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安装和发证工作。保护全市饮用水源安全,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成功举办防污染、防火灾应急救助演练,进一步提高海事人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开展干线航道沉船打捞清理专项整治活动,清除__河、兴姜河无主沉船13艘。三是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监管。根据上级要求,督促全市27家航运公司加强内部船舶的安全管理,明确专职安管人员,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努力使本市籍船舶安全航行、遵章守法。四是强化重大涉水活动监管。圆满完成春运、菜花节、会船节等重大涉水活动期间的交通管制任务,主动服务__大桥、__大桥、__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为市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全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清理城区农杂船、整治城区水环境、城区运输船禁停以及夏粮收购等专项任务。

(二)坚持标准促规范,海事船检业务稳步推进

船检部门严格按照船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规范船舶检验行为,提升船舶检验质量。一是加强营运检验管理。优化外检服务模式,细化检验内容,衔接好外出检验、统一发证两个环节,努力做到上船检验服务质量不下降、统一发证工作效率有提升,不断提高船公司和船东的满意度。全年共完成各类船舶营运检验3658艘,72.8万总吨。二是有效运行船检质量管理体系。每季度组织全体验船师参加__市局的培训学习,加强验船师继续教育,提高业务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保证船舶检验质量可控。三是提升新建船舶质量。统一标准,严格开工前审核,严把新建船舶质量关,从源头上杜绝船证不符现象。继续实施船厂分级管理,根据省、市船舶修造企业建造能力评估标准,鼓励辖区船厂加大投入、加大技改,提高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截止2015年底,全市有17家船厂通过b级建造资质审查,15家船厂通过c级资质审查。全年共完成建造检验186艘,5万总吨。按规定换发、补发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舶签证簿,换发船舶安检簿、最低配员证书。完成了渡工证、渡船证审验任务。积极组织开展__市诚信船公司评选活动。

(三)践行法治新要求,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升

一是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行政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决策执行有力、落到实处。二是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纠错问责机制,防止随意执法、以罚代管、人情执法,实现和谐执法、和谐管理。贯彻执行《内河海事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裁量基准》,有效限制现场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标准,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三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坚持职权法定原则,认真梳理海事行政执法事项,稳固海事行政执法基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继续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各类监督。全年网上公示行政执法160项。加强规费征收目标管理,确保依法征收、足额征收,全年完成规费征收__0万元。加强对海事内部权力的制约,从严控制经费支出,细化出台了公务接待、出差补助、公车管理等多项制度,日常管理更加规范务实。

(四)勤政廉政树形象,海事执法队伍进一步建强

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以“海事船检严格执法推进年”活动为载体,

狠抓“严格执法、履职尽责、提升能力”三个关键点,全面提升海事执法队伍形象。一是加强学习型海事建设。广泛开展读书学习活动,推进“学习型机关、书香型行业、知识型职工”建设,改进和完善集中学习交流制度,组织全体人员学习__海事所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新时期“__精神”,全年全处集中学习16次。鼓励海事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培训学习《行政诉讼法》和新《安全生产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__省干线航道通航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二是加强服务型海事建设。开展办公场所视觉形象建设,完善处、所服务窗口办事指南、工作流程、规费征收标准,公示执法人员身份、党员身份等,改善处办证大厅和船员之家环境,配备和更新办公设施,在处机关服务大厅和海事所等重点服务场所安装了21个监控探头,加大保洁力度,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努力为船东提供服务更优、质量更高的政务环境。加强“__”快速应急反应,提升水上搜救和应急处置能力。延伸服务触角,深化“三解三促”、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党员进社区参加义工、团员青年志愿服务、助学以及渡工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义务献血、慈善捐赠等活动,树立了__海事良好形象。三是加强廉洁型海事建设。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纠正“”,严肃整治懒政庸政,从严教育管理干部,严格规范党员干部个人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持久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守纪律讲规矩,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努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水上安全监管压力仍然较大,渡口、防污染、危化品管理等安全隐患时有出现;依法行政能力还需提高,人员素质和技能仍需进一步提升,特别是海事船检人员年龄结构严重老化,亟待吸收新人加入;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仍需进一步改进,工作责任心、使命感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十三五”的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妥善解决。

1、坚持“三化”统领,科学谋划海事发展。按照统一视觉形象、统一执法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的要求,加强海事“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贯彻落实上级海事“三化”建设标准,加强基层站点正规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人才队伍、职工队伍建设,抓好人的现代化建设。

2、强化安全发展,切实保障水域安全。加快推进撤渡进程,实现“无渡市”目标。继续加大重点船舶、重点水域的现场监管,着重管好渡船、危化品船、风景区旅游船、农用船等。

3、践行法治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推进海事行政执法,努力做到海事行政执法更加严格、更加公正、更加公平、更加文明、更加规范。

4、注重科技引领,不断提升监管效率。有效运用ais、vhf、cctv、北斗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基层海事执法装配配备。

5、发挥专业优势,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全力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加强水上搜救能力建设,提请市政府建立__市水上搜救中心。

第4篇

一、创建范围

以创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市场(农贸市场)、平安企业为主要内容。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月月创平安竞赛活动,努力实现“三全面一覆盖“的目标。

1、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以平安创建和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设为核心,努力健全基层政法综治维稳组织,整合各方面力量,使打、防、管、控、教、建、改等综合治理措施得到认真落实。

2、全面治理突出治安问题。社会治安良好稳定,流动人口管理、危爆物品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防邪、高危人群管理、社区矫正等工作水平逐步提高,成效显著。

3、全面提升基层创安维稳能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刑事发案总量平稳下降,安全事故和明显减少,社会生活安定、和谐、有序,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大幅提高。

4、无缝覆盖基层平安创建单位。通过层层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实现基层平安创建无缝覆盖,实现90%辖区单位、社区组、医院、学校达到平安合格标准,其中40%达到平安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三、创建内容和工作措施

1、制定月月创安标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的意见》,围绕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突出治安问题、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进京赴省到市上访人员、无矛盾纠纷激化、无犯罪活动”的工作目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要求,对平安创建标准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形成完整的创建体系。

2、认真开展月月创安活动:充分发挥街道综治办的组织协调和核心平台作用,开展“五个活动”:

(1)实行定期治安巡逻活动:组建治安巡逻队,在综治专干或派出所民警带领下,在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期间,对重点地区、部位进行巡逻,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社区以“两委”为主,组织社区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建立义务治安巡逻队,开展巡逻活动。各居民小组由居民代表、“四防”安全互助组中心户长牵头,组织“四防”安全互助联防。各社区要开展十户联防、院户联防、商铺联防、边界联防和守楼护院等群防活动。

(2)坚持法制宣教活动:要利用召开居民大会、院坝会、电影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组织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治安防范知识,通报辖区治安信息。街道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要利用“政务公开”阵地,开办综治平安创建宣传栏,开辟“治安防范小常识”、“平安提示”等栏目,向群众宣传。

(3)坚持“六排查”活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牵头,综治办具体组织协调,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民政、计生等部门,分组深入社区、辖区单位走访座谈,深入开展民间纠纷、治安问题、突出、苗头、和非法宗教活动、安全隐患等“六排查”活动,对所辖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三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台帐,集中梳理,分类办理,定人、定责、定时限,包排查、包调处、包稳定,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社区,难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4)坚持综治工作例会:由综治办召集,社区、派出所、司法所、企、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主要听取治安、防邪、调解、普法等工作情况汇报,集中研究重大涉稳问题的处理办法,安排部署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社区由“两委”召集,由社区“两委”干部、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参加,安排部署工作,评议平安创建优胜单位。居民小组召开“治安碰头会”,由居民小组长或议事代表召集,“四防”安全互助组组长、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收集汇总治安问题、矛盾纠纷和不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整改限期。通报综治安全维稳情况,排查新的不稳定因素。总结安排综治平安创建工作。

(5)坚持治安随机测评:由街道综治办对各单位、社区进行“治安状况”、“群众治安满意度”随机测评。测评结果由街道综治办汇总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社区测评结果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四、坚持月月创平安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逐级落实”的原则,坚持检查评比奖惩制度。

1、分级组织检查:由综治办牵头,组织街道综治维稳工作组对社区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月月创安活动进行检查考核。社区要组织“两委”人员对各居民小组、“四防”安全互助组、居民户的平安创建活动进行检查评比。

2、统一检查方式:采取“不打招呼、不定地点”和“日常考核与集中检查、明察暗访与检查指导、单项打分与综合考评、群众评议与领导评价、内部考核与外部测评”等方式,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对受检对象月平安创建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量化打分。

五、实行通报公示

1、坚持通报:街道综治办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对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排位,并通过文件形式向全街道通报。列入考核记载,作为年终总评依据。

2、坚持公示:街道、社区、学校、社区卫生站要制作平安创建月评公示栏或评比台,坚持每月公布检查评比结果,把需要整改的问题公布在明处,时时提醒。

3、检查评比:社区要在居民小组、企事业单位设“月月创平安评比台”,对辖区和下属单位每月发生的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动态公示,对好人好事和见义勇为先进典型进行公开表扬,对需要注意的防范事项进行提醒。同时对发生的问题建立台帐,对矛盾化解和问题解决进行动态跟踪,做到问题不解决,事情不处理,曝光不取消。

六、强力抓好问题整改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换意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连续两个月未能彻底整改的,街道综治办要向问题单位发《平安创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复查时间。并向其上级单位通报。街道综治办要加强整改指导,坚持追踪,问题不整改不放过。对有严重治安问题和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实施重点整治,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化解不稳定因素。问题整改完后,整改单位要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七、逗硬兑现考核奖惩

1、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抓综治实绩年度报告制度。各社区主要负责人年终要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书面报告抓综治平安建设的履职情况,报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稳控重大不稳定因素,情况。

2、年终逗硬考核奖惩。按照检查考核结果和公众安全感、治安满意度测评,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对检查不合格的,要对问题单位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出现重大治安问题、重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3、居民自我管理约束。要创新工作思路,灵活运用社区“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发挥《居规民约》作用,把居民享受的权利义务和月月创平安的评议结果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居民自治条件下的自我管理约束机制。

第5篇

一、加强学习,学以致用,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一年来,本人始终坚持认真学习,将学习摆到重要位置,深入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与分管工作相关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开阔视野,努力拓宽知识面和改善知识结构。积极参加县委中心组、政府党组集中学习和上级组织的有关培训,做到领会实质,指导实践,进一步提高了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管理行政事务的水平。

二、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推动分管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把握导向,新闻宣传成效显著。以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两次视察安徽重要讲话为主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县九次党代会贯彻落实情况,积极宣传我县实施“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和大开放”的发展战略。截止到目前,县两台共播发新闻节目10000余条、专题节目1000多条,在市级媒体发稿近197条、在省级媒体发稿27条、在中央台发稿4条。《总理四下蒙洼》、《铁马金戈鏖战急》、《众志成城战洪图》分获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城市分会)二等奖及三等奖,《铁马金戈鏖战急》、《为了妈妈的爱》在市优质稿件评比中均获一等奖,《百岁老人新入户》等四件作品分获二、三等奖。

二是繁荣文化,群众生活丰富多彩。利用“流动舞台车”下乡镇、进社区进行巡回演出,丰富群众精神生活。截止目前已演出100多场。组建10个流动电影放映小分队,深入到农村、学校免费放电影。截止目前已完成放映任务3400多场。开展“万册图书进农村”活动。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农家书屋”购买各类图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供农民群众阅读,目前,已为一个社区和23个村室配备图书28800册、电子出版物20__多盘、电视机10台、电脑一台、影碟机10台。春节前,将建成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齐全的“农家书屋”27个。争取资金40万元,对县淮光影剧院进行修缮,消除了安全隐患,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县体育场馆建设已经启动,并正在有序进行。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素质,今年将有17个乡镇38个行政村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

三是资源整合,管理工作逐步规范。今年以来,先后出动执法车辆100多次、执法人员500多人次,没收有线电视覆盖区域内的“小锅盖”400多个,捣毁、拆除非法电视台10座,基本消除影响我县广播电视发展和安全播出的不利因素,保障党的舆论阵地不受干扰,优化了广电发展环境。

四是加强监管,理顺文化市场秩序。开展文化市场“奥运保障行动”,共出动文化执法人员600多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场所800多家次,受理群众举报十余件,收缴非法音像制品一千多盘。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文化、安检、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对文化市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每月地毯式清查一次,每半月对重点场所检查一次,每月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目前,查出存在问题的

企业26家,已取缔4家、关门停业16家、限期整改6家。其中,街心公园7家练歌房和1家ktv,万宇广场内的一家网吧和三家游艺厅已被关停。开展网吧专项治理活动,利用已建成的网吧监控平台,24小时对网吧经营情况进行监控,还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取缔黑网吧8家,收缴电脑18台。五是严谨周密,全面开展文物普查。按照上级部署,我县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县政府拨出专款,确保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顺利进行。第三次文物普查活动动员和培训会已经召开,目前各项普查活动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六是挖掘整理,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申报工作。在成功的将嗨子戏申报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又成功挖掘整理、申报了一批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黄岗柳编、琴书已批准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黑陶工艺批准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正在积极争取把嗨子戏和黄岗柳编申报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七是多方筹资,文化产业发展势头强劲。近年来,我县文化事业日益繁荣,文化产值已经接近4亿元。其中,__柳编工艺品是我县文化产业的支柱和龙头,年产值达到2亿多元,今年已被省文化厅批准命名为全省10个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之一。通过积极努力,近期又有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3家落户__。

八是发挥优势,加强旅游外事工作。积极争取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编制上报了淮河风景区“农家乐”生态游园、吕蒙纪念园和王家坝淮河风情园等项目书。王家坝镇已争取到项目资金10万元。邀请江南大学教授张光生为我县编制王家坝旅游发展规划,已召开两次座谈会,详规正在紧张制作中。积极加强外事交流合作,到目前为止,已成功接待外宾10批23人,争取香港同胞胡钦先生、香港信爱基金会捐赠的总价值70万元的洗胃机。

三、摆正位置,促进团结,切实维护政府班子形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维护县委领导核心和县政府班子的形象及威信。工作上立足全局,摆正位置,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与班子其他成员经常沟通,做到“到位”而不 “越位”,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涉及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严格按照政策、法律法规办事,以较强的政治敏锐性,积极应对处置事件和突发事件。注重调查研究,积极向班子主要领导建言献策,工作中能够广泛征求分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安排部署分管各项工作。

四、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我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还不断提高廉洁从政意识,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和决策失误。通过深入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廉政观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工作中,我坚持以身作则,在深入基层调研时,从不搞特殊化,不讲排场,一律吃工作餐。

我坚持把开展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廉政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廉政制度,约束和规范言行。开展“以身边人教育身边人”的活动,通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案件剖析会等形式,切实对他们加强警示教育,让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时刻警钟长鸣,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创造一种氛围,营造一种环境,形成一种意识,使正气上扬,邪气收敛,达到有效抑制腐败的目的。

五、认真反思,正视不足,切实加以整改提高

一年来,本人虽然在分管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时期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工作争先创新精神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积极探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今后,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进一步探索学习方法,在理论深度上下功夫,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下功夫,以提升自身的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6篇

经局党组同意,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进一步动员全市交通运输安全战线的干部职工强化意识、狠抓落实,为我市交通运输事业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会上,局长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2014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14年,在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平安交通”创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打严治”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等专项活动为载体,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基层基础、强化排查整治、强化教育培训,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水路运输继续保持零事故,交通工作建设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行业共发生交通事故2起、死亡2人,各项安全指标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对此,省安委会、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给予了充分肯定。在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中,市交通运输局被省安委会表彰为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被省交通运输厅授予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主要工作成效:

一是安全生产理念进一步深化。各级各单位对安全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实行严格目标考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强化。春运、五一、国庆、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深入一线监督检查,保障各项安全措施落实,营造了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环境。

二是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市12家三类以上道路客运企业、2家省际旅游客运企业、14家危化品运输企业1078台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设备,道路运输安全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汉江汉川沿线63艘重点渡口渡船安装了动态监控设备,为保障航行安全创造了有利条件。全市25家“两客一危”企业全部按程序通过了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并有5家汽车客运站、1家公路工程施工企业、1家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和1家城市公交企业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任务,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

三是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了“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公路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消防安保安全专项整治”等多项安全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水路运输方面,将全市168处渡口、193艘渡船的安全监管责任分配到具体的海事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制度措施,并争取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400余万元,对30艘老旧渡船进行更新改造,进一步提高了水上渡运设施安全水平。道路运输方面,深入开展客运站安全专项整治,全市各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投入170余万元,用于X光行包检测仪、安检门等硬件设施设备改善,客运站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对全市83台800公里以上长途班线客车进行全面清理,并逐线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高了长途客运安全水平。公路管养方面,投资约5100万元,对隔蒲潭大桥、涵闸河桥、泵站河大桥等20座危桥进行了加固改造,投入1044万元处置公路隐患174.3公里,有效保障了公路安全畅通。公交安保方面,在市公汽公司成立了50余人的公交安全防范大队,全面加强城区公交安保防范稽查,全力防范恐怖、暴力事件发生,提高公交安全营运水平。

四是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积极争取省港航海事局支持,对府河安陆段配备价值17万元的新型海巡艇一艘,全市海巡艇达到5艘,水上执法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去年6月13日,组织城区公交从业人员200余人,在市公汽公司开展了消防培训演练,有效增强了我市公交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提高了公交驾驶员积极有效应对火灾和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是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组织110名渡工参加了培训考试,实现了全市辖区所有渡口渡工持证上岗率98%以上。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5652人次,完成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1.5万人,进一步提高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施工项目安全教育制度,对一线农民工300余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

同志们,2014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这些成效,是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局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交通运输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无私奉献、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局向在座的各位同志,并通过你们向全市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安全基础仍然薄弱。全市普通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缺口还比较大,一些危桥亟待改造;部分内河渡口设施损毁严重,渡船老旧,渡工年龄偏大;部分农村客运车辆超年限、超标准运营,部分长途班线运营车辆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不高,一些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对营运车船驾驶员和营运车辆管控能力差,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有的企业制度在墙上、落实在嘴上,只看经济利益,忽视安全基础和落实。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少数管理部门对安全行业管理的职责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安全管理的手段和方法还比较传统、单一,还存在不知管什么,怎么管的现象;安全执法不严格,处罚尺度不一,还存在人情执法、随意执法的现象。

同志们,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对生命敬畏、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积极面对,克服困难,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扎实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主要工作

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是:以“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进依法治安,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治理整顿,加快安全生产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完善重预防、抓治本的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工作的新成效,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推动交通新发展。

今年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总的目标是:船舶安全面达到98%以上,船舶每载货吨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4.5元以内,无水上交通安全死亡事故发生;国有或国有控股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百车死亡率控制在2人以内,杜绝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特大责任事故;杜绝在交通建设工程、安保工程、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的行业管理中,因管理部门失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责任事故及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确保全市水路、道路、城市客运和交通建设施工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主要工作措施为“六个突出、六个着力”:

(一)突出“一岗双责”,着力构建安全责任新格局。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认真落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规定,全面执行党政领导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失职渎职问责追究等制度,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研究制定《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办法》,明确“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规范履职行为,并研究建立考核评价、尽职免责机制。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责任承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明确安全管理机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投入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等“四个到位”工作要求。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管理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强化目标考核落实和考核结果运用,加大奖惩力度,将安全工作与干部任用、绩效工资和评先评优等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突出依法治安,着力提高安全执法新能力。

一是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制度。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营造依法治安的浓厚氛围。以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法治素养。

二是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制度,建立健全“四不两直”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责任落实。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强化威慑力。

三是严格隐患整治和事故责任追究。继续严格执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治不力和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除了对单位实施处罚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预防预控,着力打造安全监管新常态。

一是全面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客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船、砂石船等重点船舶及汉江、汉北河、大富水、府环河和孝昌观音湖、府河安陆解放山大坝上游等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强化汉川港口危险化学品罐区和油气码头的安全管理,强化落实渡口渡船网格化管理制度,开展船舶船员证书专项整治。

二是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督促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继续开展客运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等工作,落实营运客车安全告知制度。加强农村客运准入和安全监管。全面清查整治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加强预防预控,有效防范、避免人员拥挤踩踏和爆恐事件发生。

三是全面加强公路路网运营安全监管。全面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通行客运班车、校车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隐患治理。加快推进公路桥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公路桥梁隧道的安全运营。深入探索完善国省道干线公路路网联动保安全保畅通工作。

四是全面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强化交通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继续开展“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行动,全面推行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五是全面加强特殊时段、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安全监管。科学制定特殊时段、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和防控措施,切实做好春运、两会、国庆等重点时段以及汛期暑期、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重点单位、重点车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安全监管,确保重点时段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四)突出改革创新,着力完善安全管理新机制。

一是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管理。切实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部署,重点强化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城市公交、港口危化品罐区、在建和运营桥梁隧道等的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预警、管控的责任体系,形成完善的责任网络和责任链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风险源管控工作的监督落实,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要积极探索发挥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研究引入第三方组织或安全生产专家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并参与安全风险管控。

二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黑名单”系统,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其新增业务核准、用地审批和银行贷款。

三是大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数字化、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厅部署,指导督促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和行业监管单位完成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两化)管理系统中注册入网,积极开展“两化”体系培训,逐步形成“情况能掌握、过程能记录、责任能明晰、监管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新格局,推动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五)突出基层基础,着力强化安全管理新措施。

一是深化“平安交通”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厅要求,制定“平安交通”建设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督导落实和评价考核,努力创建一批“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港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

二是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力做好交通工程建筑施工企业、道路普货运输企业、较大公交出租汽车企业和一、二级汽车维修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实现全市59家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在年底前全部完成达标考评,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对达标企业后续跟踪管理,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要责令整改,直至取消达标资质。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以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为主题,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推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技能。

四是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道路运输“两客一危”及普通货运车辆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开展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建设并逐步推广。加快水上应急搜救县级指挥分中心建设,完善固定视频和渡船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渡口渡船的实时动态监控,完善水上搜救应急管理系统市、县二级联动平台。加快推进国省干线监测预警预控系统建设,重点加强公路桥梁、隧道及省际路段的安全畅通预警预控。

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内业规范化建设。由各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在各行业领域健全完善内业资料管理目录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宣传培训、应急管理及事故统计报送等重点内容,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渠道和材料整理归档标准要求,切实达到安全生产痕迹管理的要求。

六是科学编制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十三五”规划。各级各单位要在对“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效果评估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地区发展整体规划,认真做好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设置规划目标,明确重点任务,确保在“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应急工作格局有整体性提升和根本性改观。

(六)突出生命至上,着力提升应急救援处置新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保障。加强预案规范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库建设,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积极开展应急救助处置演练,强化对应急预案的检验完善,着力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进一步整合应急物质资源。在2014年交通运输行业应急资源库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完善应急救援处置装备建设和物资储备,合理规划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基地(中心)建设,对应急物资进行合理分类和有效配置,加快完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流程规范,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现代化应急救援基地(中心)保障能力。

三是进一步推进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吸收和培养应急专业人才,收集完善应急救援处置专业人才库、专家库,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完善应急救援装备,逐步提升应急救援处置队伍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