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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8-10 08:54:3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1篇

一、易制毒化学品概述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通过化学反应,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原料和配剂,既是日常生产生活合法使用需要的化学品,又是容易被利用非法制毒的物质,具有合法性、制毒性、管制性三个特性。我国目前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目录”加以管制的有1-苯基-2-丙酮等26种易制毒化学品和1个麻黄碱类物质。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应有内涵,除了已经被列管的外,其他只要能够通过化学反应制造的化学品,都应该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之列。不能简单以列管与否,判断某种化学品是否为易制毒化学品。

二、易制毒化学品法律规制现状

(一)对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

国家为管制易制毒化学品,避免其流入非法渠道,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刑事打击方面的有《刑法》第350、356条,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行政管理方面,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配套《条例》的执行和弥补《条例》的不足,国务院有关部门还制定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2006年第87号令)、《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2006年第7号令)等。综上所述,我国对于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基本上形成了集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一体的规制体系。

(二)对未列管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条例》第2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要想将未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增加到《条例》“目录”,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公安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卫计委以及海关总署联合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希望在本辖区内增加列管易制毒化学品的,首先向公安部提出申请,再由公安、食药、安监、商务、卫生、海关六部委联合向国务院提出方案,由国务院审批。以上是目前法律法规中与未列管易制毒化学品唯一有联系的规定。因其不在法律法规的规制之下,与其相关的生产、经营、购销、运输、进出口等活动不受《刑法》等法律、《条例》等法规的规制。

三、易制毒化学品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

1. 刑事打击方面

一是对2009年以后加入《条例》目录列管的邻氯苯基环戊酮、溴代苯丙酮和α-氰基苯丙酮三种易制毒化学品没有规定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

二是虽然除邻氯苯基环戊酮、溴代苯丙酮和α-氰基苯丙酮外的列管易制毒化学品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有具体规定,但是对于数量如何认定没有明确。

三是对于非法制造、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刑法》未设置独立的罪名,导致打击力度不够。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将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作为制造罪、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预备行为,将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作为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预备行为。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最高刑期才10年,预备犯比照既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那么对非法制造、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刑法处罚就更低了,不利于打击犯罪。

2. 行政管理方面

一是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储、存放规定有待完善。《条例》仅对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仓储、存放提出了一定程度的要求,对于生产、经营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运输、使用、进出口环节涉及仓储、存放易制毒化学品的没有规定。易制毒化学品从生产、经营到运输、使用、进出口等各环节都涉及仓储、存放。如果仓储、存放环节监管不严,易制毒化学品非常容易流失。

二是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监管乏力。《条例》要求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要建立使用台帐并保存两年备查。对于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是否需要建立台帐并保存备查,没有规定。使用单位的台帐是监管部门掌握易制毒化学品去向的重要参考,赋予使用单位建立台帐并保存备查的义务并规定法律责任,能起到一定程度的约束作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是对于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废酸、废料的处置环节监管成真空。部分企业生产、使用化学品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废渣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分,虽然因浓度、纯净度问题不能直接适用于正常的生产活动,但仍然可以被利用非法制毒。目前,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废弃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的规定。

四是对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回收的规定不明确。体现保管和回收缴获、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的规定是《条例》第33条。但是规定较笼统,操作性不强。对于保管、回收的主体、程序规定不明确。

(二)对未列管易制毒化学品

列管程序耗时长,效率低。将频繁用于制毒的未列管易制毒化学品增加到《条例》列管“目录”,需要由国务院公安、食药、安监、商务、卫生、海关六部委对拟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达成一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这样的程序耗时太长,制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及时管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将氯胺酮纳入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随后国务院相关部门着手氯胺酮前体羟亚胺的列管,经过4年时间才于2008年将羟亚胺纳入管制。与羟亚胺被利用制毒到列管,过程相似的还有溴代苯丙酮。2009年7月,公安机关首次发现利用溴代苯丙酮化学合成麻黄碱进而制造冰毒的行为。2014年5月溴代苯丙酮正式被列为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在这漫长的5年时间里,因利用溴代苯丙酮化学合成麻黄碱进而制造冰毒的工艺简便快捷,国内制造冰毒活动日趋严重,出现了以广东省陆丰市博社村为代表的制造冰毒严重地区。 2013年12月29日,广东警方出动3千多名警力,集中清缴博社村的制毒活动,12个小时内共摧毁制毒团伙18个,捣毁制毒加工厂、点7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82名,缴获冰毒近3吨,制毒原料23吨,震惊海内外。若溴代苯丙酮能及时被管制,化学合成冰毒的现象也不会如此泛滥。漫长的列管周期,严重影响对已被利用非法制毒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

四、完善易制毒化学品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对已列管易制毒化学品

1. 刑事打击方面

尽快明确邻氯苯基环戊酮、溴代苯丙酮和α-氰基苯丙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给有效打击犯罪提供法律依据。

明确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数量认定的具体标准。建议参照犯罪数量认定的规则,对多次走私、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未被处理的,查证属实后数量累计计算;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以实际数量计算;对于一次性查获走私、非法买卖多种易制毒化学品的,参照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之间的比例,以利于打击犯罪为原则,折算成一种计算;对于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按纯度折算出具体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再按同时查获多种易制毒化学品的折算方法折算为一种。

在《刑法》中单列非法制造制毒物品罪、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加大对非法制造、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打击力度。提高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最高法定刑。

2. 行政管理方面

一是完善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存放监管的立法。建议《条例》单设“仓储、存放”一章,从仓储、存放场所设施标准,监控、报警设备配置及安全管理制度到具体监管部门的职能和监管程序等方面,予以全面规定。强化对监管、存放环节的管制,避免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是完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监管的立法。明确要求所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建立使用台并保存两年备查,对于未建立台帐或未将台帐保存两年的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完善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的监管。

三是完善对于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废酸、废料处置环节监管的规定。建议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回收废酸、废料,根据废酸、废料的不同特性予以销毁、提纯后重复利用等,同时做好回收、处理情况的登记备案,便于有关机关监督检查,从而加强对这一环节的监管。

四是明确缴获、查获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回收的主体和具体程序。建议明文规定由有资质的企业在公安、海关、环保部门的监督下保管缴获、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按程序公开拍卖后,将所得金额上缴国库。

(二)对未列关易制毒化学品

建立临时列管机制,将频繁被利用于制毒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纳入管制。国务院公安、食药、安监、商务、卫生、海关六部委就拟列管易制毒化学品达成一致意见,即启动临时列管措施,在临时列管的同时,报国务院审批以便正式将该易制毒化学品纳入管控。以此来提高列管效率,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现象不断严重。

总之,通过堵塞易制毒化学品法律规制的漏洞,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立法,不断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避免流入非法渠道,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制贩犯罪,减少供应,减轻危害。

参考文献

[1]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4中国禁毒报告[R].

[2] 杨凤瑞,李远征,周若军,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与执法指南[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7(2).

第2篇

青岛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及公安部相关法令构建了易制毒化学品“市公安局———区公安局———派出所”三级无缝隙管理体系,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也由此建立了相应的的规章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1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可能的危害认识不够因为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实验教学和科研经常使用的化学试剂,人们对它的认识还停留在普通化学品的层面上,思想潜意识里放松了对这些特殊药品的警惕,导致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可能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够,经常会发现各实验室中存有部分盐酸、硫酸、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者也会在实验过程中随意拿取、摆放。同时因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内容太少,人们对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危害性认识不够,防范意识差。

1.2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山东科技大学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学校负责对各二级单位易制毒化学化学品采购与使用的资质申请进行审查,审批;二级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仓库保管员。专管员主要职责:每学期由使用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种类、数量的申报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并网上申请购买备案;核对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记录。保管员主要职责: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制度管理,安全存放化学品。认真填写统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台账,核查每次出、入库实际数量与台账相符。经院长审查同意后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备案,然后通过正规渠道联系有资质的供应商;教学及科研实验室由其主管教师具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过程管理。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受实验课程分布较广、实验内容各异、学生实验班级多、人数较多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给特殊化学品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容易将易制毒化学品与普通化学品管理相混淆,尤其是公安部已经明确为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如常用的盐酸、硫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试剂,对这些既是常用试剂又是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措施较为薄弱,没有专门的橱柜,每次实验后剩余药品没有专门的处理程序,使用过程管理出现明显的漏洞,不但有可能造成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社会,同时也会造成环境的污染,甚至威胁人身安全。

2我校对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管理实践

2.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如前所述,我校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重点应放在教学与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层面上。教学实验是实验教学的主体,高校化学品的使用者主要是任课教师、科研工作者和学生,他们是接触易制毒化学品机会最多的人员,不仅是监管的主要对象,也应成为管理者的主体。实现“全民管理”,这就要求广大教师及学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危害要有清醒的认识。为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报刊及展板等现有设施,广泛宣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熟悉公安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三种分类所包含的各种化学试剂;通过图板、漫画上墙等形式曝光国内部分高校出现的利用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的案例,以起到警示作用;利用学生集中活动时间,不定期举行禁毒宣传教育;设置第二课堂,聘请公安局禁毒从业警员、高校教师、部分管理工作者作为主讲教师开设“禁毒知识”讲座;举办禁毒有奖知识竞赛等部分活动起到广泛宣传的目的。通过宣传,广大师生已经对高校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及涵盖的具体药品名称有了全面的了解,对这些易制毒化学品一旦流入社会造成的危害有了清醒的认识,全院师生将抵制的危害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积极献计献策,主动参与到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中来,既是使用者又是管理者,从源头上杜绝易制非法流入社会,在学院内初步形成全民参与管理的良好局面。

2.2健全制度,严格控制流通环节制度管理是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社会,认识是前提、流通是根本、制度是保障。根据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第445号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山东科技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规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从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各个环节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章办事,坚决杜绝人情管理。管理流程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图1所示。(1)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实行分类专项管理。根据学院教学及科研实验的需求,各系实验室、科研团队首先向学院提出购买计划,系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交学院由专人负责按易制毒化学品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汇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包括购买单位、法人、经办人、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和拟选择的经销单位、法人等信息),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分类、分级报公安局报批,办理购买备案证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向青岛市公安机关报批,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向青岛开发区公安机关报批。取得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从2009年9月份以来,我校按照易制毒监管单位即当地公安局的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入库、出库全部实现网络信息化,购、销、警三方同时共享交易信息,这不仅为购销双方单位交易带来极大的方便,更实现了当地公安局对购销、使用的全程监管。只有在公安机关审查通过并核发购买许可证或备案后购买合同方可生效。(2)领取采用谁申报谁领取的原则严格按有关程序领取,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所在系(院)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经专管员及仓库保管员双人审核无误,方可领用出库。领用人及相关人员填写《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出库,使用台帐》并签字,内容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规格、数量、领用日期、领用人、保管员、专管员。易制毒化学品要随用随领,少领少存。(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部门,在领取后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内容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规格、领用日期、领用量、领用人、每次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人、剩余量、结束日期、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信息,建立信息库,以便随时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存放、使用情况。教学实验或科研项目结束时,将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交回仓库,重新登记入库。学院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各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要有专柜保存、专人负责,杜绝易制毒化学品丢失情况出现,任何人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实验室。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需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实验回收的易制毒化学品废液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予以销毁,防止流入社会或造成环境污染。

2.3强化责任心,实行责任倒查制自2009年以来,学院实行了责任倒查制。对在领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出现丢失、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将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对各环节相关责任人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采取这一措施后,极大增强了实验人员与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基本能做到实验用量准确、存放地点安全、剩余药品管理到位,没有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全员管理成效显著。

3结语

第3篇

关键词:高校医学实验室;危险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措施

1 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分类

1.1 危险化学品

在医学类院校实验室所使用的各类化学品中,其大部分都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去其具体的分类如下:(1)爆炸品。首先可能是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如高氯酸铵等;还有是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但是其是具有燃烧危险的,如二亚硝基苯等;(2)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常见的有易燃气体、有毒气体和不燃气体等,如氮气、氧气和乙炔等;(3)腐蚀品。常见的如硫酸、硝酸等酸性腐蚀品和氧化钾、氢氧化钠等碱性腐蚀品。

1.2 易制毒化学品

在我国教育部们所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现阶段最主要的有24种易制毒化学品,而在我校的化学实验室中,常使用的有三氯甲烷,乙醚,甲苯,等。为了避免这些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到非法渠道中,并做好对它们的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对于这些易制毒化学品已经采取了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办法。

2 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异同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都是属于化学品的,并且危险化学品具有很大的危险性,那么这些化学品的相关从业者就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使用方法、应急救援以及卫生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工作,而在购买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时,也必须要遵守以下的程序。(1)购买危险化学品时,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并在得到审批允许后,在经销商处购买;(2)需要购买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先向本校实验物品供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预算表》,之后实验物品供应管理部门就会根据这一预算表统计出易制毒试剂类别和数量。然后相关人员应登陆网上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要购买的试剂品名、规格、购买负责人详细信息、姓名、地址、身份证、电话等,并在系统上上传供应商的详细信息和签订的供销合同;最后就是要等待公安部门的审批了,如果审核通过了,公安部门就会下发易制毒试剂的备案证明,并将此备案证明转给产品供应商,之后供应商才能够合法的购买高校所需的易制毒试剂,购买完成后送交给学校的实验物品供应管理部门,再由这一部门根据前期所填写的预算表统一发放给各个实验室。

3 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作是必须要由专业的运输企业负责的,并且企业还应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质,负责运输危险化学品工作的所有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要具备上岗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同时他们也应熟悉所运输的这些危险化学品的的危害性和性质以及出现意外时的应急救援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必须要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应急处理设备。

而在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运输管理工作时,上述所介绍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要求都是包括在内的,同时托运人还必须向化学品运出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是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的购买和销售合同,所购买化学品的货主的营业执照,要同时具备复印件和副本,还要包括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以及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必须提交自身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只有在获得了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证后,才可进行相应的运输和管理工作。

4 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库房管理

在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问题是最突出的问题,其与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人员的安全都是有直接的联系的,因此,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认真的对待这一问题,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如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将安全隐患都消除在萌芽之中,从而避免经济损失,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在将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回来后,应统一交到高校的库房进行存放管理,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和管理类别分类进行存储,当这些化学品有出库或是入库等行为时,应对其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录入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

应严格的遵守高校所制定的规范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料、双人收发、双锁锁门和双本账目,当有出入库的记录时,应立即记录到台帐中。如果实验室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那么应先由所在学科向学院提出使用申请,并说明使用的用途、种类和数量,主管领导审批并签订审批文件后,领用人才可以拿着审批文件去库房领取相应的化学品,领用的过程应进行详细的记录,之后才可以拿回实验室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地点、种类、数量以及使用情况等内容应向高校所在区域的公安部们进行备案。

医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进行集中采购并且统一的进行管理,对其使用、存储和保管等每一个环节的内容都应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能够科学合理并且合法的使用这些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避免这些化学品被非法使用或是错误使用等问题的出现,同时也防止了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到非法渠道,真正的做好对这些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 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在高等学校的各类安全管理工作中,其中一项关键内容就是对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医学类院校的科研教学和专业教学中会使用到大量的化学药品,那么高校自身就应充分的认识到有效管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重要性,建立更为完善的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运行体制和管理规范,健全相应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制度,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这样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才能更好的为医科大学相关学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服务。

参考文献

[1]周德华.高校化工类实验室及库房的安全管理[J].实验科学与技术,2011.

[2]刘传宝.加强高校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2.

[3]杨慧.浅谈易制毒化学品的库房安全管理工作[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9.

第4篇

【关键词】犯罪 中国禁毒报告新型动向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举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很快被禁绝,我国被世界誉为“无毒国”。①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我国死灰复燃,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自1998年以来,国家禁毒委员会每年向社会《中国禁毒报告》,截止2011年已公布13次。其中在2000年的《中国禁毒报告》附录中,还特别公布了我国1991年至2000年违法犯罪及禁毒的基本情况。②另外,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2009年也向社会“药物滥用流行趋势监测报告摘要”,对我国滥用的情况和趋势进行统计和分析。通过这些数据,我们大致可以了解20年来我国犯罪的基本情况与动向。

一、从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看,二十年来我国犯罪整体上呈现增长趋势,但近年增长速度放缓。

首先,1991―1998年,我国违法犯罪急剧增长的趋势是十分明显的。根据国家禁毒会《2000年中国禁毒报告》附录资料公布的数据,这一时期,无论是破获的违法犯罪案件数量,还是涉案违法犯罪人数都呈现持续快速上升趋势。具体内容。

其次,在1999年至2010年的12年间,我国犯罪整体上仍然呈上升态势。与上一时期不同,这一时期我国犯罪整体形势出现了波动。《中国禁毒报告》数据显示,在1999年至2002年的4年间,我国司法机关破获的犯罪案件数量和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人数双向上升趋势是明显的。从2003年开始至2005年,我国犯罪逐年递减,2005年犯罪案件数量和抓获犯罪嫌疑人人数(分别为4.54万和5.8万)甚至较1999年还低(分别为6.49万和5.81万)。但从2005年开始直至2010年,犯罪持续上升的趋势再度出现。根据这些数据事实可见,在该12年间,不能否认我国犯罪曾一度出现下降情况,但该下降趋势只是出现于2003至2005年3年间,其余时间仍是增长的,所以,应当认为该时期我国犯罪整体上仍是处于上升态势。

再次,从(违法)犯罪增长速度看,2005年以来明显放缓。如上述表3和表4显示,2005年开始,我国犯罪再次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但相对于1991年至1998年这段时期而言,该时期我国犯罪增长速度明显放缓。(1)从破获的(违法)犯罪案件看,1991年至1998年增长了21.7倍,平均年增长率达310%。而在2005年至2010年的6年间,我国犯罪案件数量增长为1.96倍,平均年增长率为39%。(2)从抓获的(违法)犯罪人数看,1991年至1998年的7年间,增长了12.5倍,平均年增长率近179%。而2005年至2010年,被抓获犯罪嫌疑人数量增长1.74倍,平均增长率只有35%,两者都大大低于上个世纪90年代。

二、从犯罪的种类看,传统犯罪稳中有降,新类型犯罪增长趋势明显

依据流行的时间顺序,理论上将分为传统和新型。传统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鸦片类流行较早的。新型又称“实验室”、“化学合成”,主要指冰毒、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广义上包括《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经修正的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一九七一年精神药物公约》中所列(除上述常规之外)的品、精神药物和近年来出现的人工合成的兴奋剂。在我国,新型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从笔者掌握的资料看,我国尚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传统犯罪和新型犯罪数量的具体数据,但依据《中国禁毒报告》和《2005年至2008年药物滥用流行趋势监测报告摘要》所提供的关于我国缴获的种类、数量以及消费市场滥用类型、数量以及比例等事实,可以看出我国传统犯罪稳中有降,新类型犯罪增长趋势明显。

首先,我国司法机关缴获的传统数量和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公布的关于传统滥用情况可以反映出近年传统稳中有降。

1.关于传统的缴获数量。的缴获数量是判断犯罪增减趋势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而言两者呈正比关系。根据《中国禁毒报告》提供的数据,近年我国司法机关缴获的传统出现了明显减少趋势。以鸦片为例,1999年全国司法机关的缴获总量为1.19吨,2000年为2.43吨,2001年达到最高值2.82吨,其后基本呈现下降趋势。2009年和2010年缴获量只有1.3吨和1吨(具体内容请参见下图5)。同样的趋势也体现在海洛因上,1999年,我国司法机关缴获的海洛因总量为5.36吨,之后于2001年缴获量达到最高值13.20吨。其后缴获量虽然出现波动,但从2005年开始,呈持续现下降趋势。2010年全国海洛因缴纳量只有5.30吨,同样较1999年低。

2.关于传统的滥用。消费市场的滥用情况与犯罪间往往也是成正比关系。一般来说,某种滥用越普遍,该类型犯罪往往越严重。上个世纪80、90年代,我国传统滥用情况比较严重,其中海洛因的滥用又在整个滥用中占有很大比例。但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向社会公布的《药物滥用流行趋势监测报告摘要》却显示出海洛因滥用人数比例近年呈现递减的趋势。该报告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登记滥用海洛因人员占滥用总人数的比例为87.6%,其后逐年递减,2009年该数字下降为73.2%。而根据《2011年中国禁毒报告》提供的数据,2010年该比例下降至69%。

其次,中国禁毒报告和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公布的新型缴获数量和滥用人数都反映出近年新型犯罪上升趋势明显。在滥用历史上,很长时期世界各国都是传统为主。90年代后,以冰毒、为代表的新型在全球范围形成流行性滥用趋势。该趋势随后也出现在我国,滥用冰毒、氯胺酮、等新型人数不断增多,已形成传统与新型交叉滥用的局面。近年的《中国禁毒报告》和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公布的"2005年至2008年药物滥用流行趋势监测报告”都显示出新类型犯罪在我国呈明显增长趋势。

1.从冰毒的缴获数量和滥用情况看,“冰毒”是近年滥用增长速度最快的新类型。在缴获数量方面,自2004以后,我国司法机关每年缴获冰毒数量基本呈现持续增长趋势。比如,2004年我国

冰毒缴获量为2.75吨,到2007年则持续增长为6.63吨。2008年虽然缴获量有所下降,但其后2009年和2010年明显增长的趋势再度出现。在滥用方面,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冰毒”是近年滥用增长速度最快的新类型。2005年至2008年监测报告的药物滥用者中,“冰毒”滥用比例由1.0%上升到8.2%。其中在监测报告的新发生药物滥用者中,“冰毒”滥用比例从2005年的2.4%上升到2008年的22.1%,增长了8.2倍。“冰毒”成为我国社会最流行滥用的之一。

2.我国近年登记的滥用合成人数及比例也可以反映出新型犯罪上升的趋势。某类滥用的人数和比例越高,往往也说明该类型犯罪越严重。2005年我国登记滥用合成人数为59541人,占滥用比例的6.7%。此后逐年递增,2009年该两数据分别上升至360057人和27%,分别增长了6倍和4倍。

三、制造犯罪明显增多,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我国由传统的“受害国”变为“受害国”兼“输出国。”

首先,中国禁毒报告数据显示,制造犯罪案件明显增多是我国近年犯罪的重要特点之一。我国毗邻“金三角”和“金新月”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我国是传统的受害国,上个世纪80、90年代,我国的犯罪主要经历了一个由过境贩毒为主向过境贩毒与境内消费并存的过程。但近几年,随着新型的泛滥和加工合成的流行,我国制造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依靠境外的状况,国内制造案件逐渐增多。以冰毒、“”制造为例,我国东南沿海的部分省市活动猖獗。2002年,广东、福建两省冰毒缴获量和捣毁制毒窝点数超过全国总数的80%。2004年,广东省缴获270余万粒,占全国缴获总数的90%以上。其后逐步向内地呈现由南向北、由东向西逐步蔓延。而且由我国国内生产的冰毒还被走境到菲律宾、韩国、日本等国或地区,我国不仅属于传统的“受害国”,兼成为“输出国”。

其次,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品和的原料和配剂,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我国是一个化工大国,1988年联合国制定的《禁止非法贩运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中列管的23种易制毒化学品在我国均有生产。上个世纪90年代后,随着冰毒、等合成出现和不断发展蔓延,我国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问题逐步成为问题并日益严重。近年,我国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专门颁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体系,司法机关也加大了对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整治查处力度。但根据《中国禁毒报告》统计资料显示,当前我国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泛滥趋势并没用根本得到根本遏制。近年虽然司法机关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案件数量没有出现明显趋升,但被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仍然增长明显。另外,我国易制毒化学品走私流向境外,也引起了国家社会和其他“流入国”的关注和不满。

第5篇

关键词:实验室;过期废弃化学试剂;安全管理

我校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教学及科研任务很重。近年来,随着我校“研究性大学”发展方向的确定,教学及科研任务更加繁重。化学试剂作为本科教学及科学研究的基础材料,在各学院实验室中大范围存在。实验室中使用的化学试剂大多都属于危险化学品,存在爆炸、燃烧、毒害、放射及腐蚀伤害等风险,使用管理不当将会给人身、财产及环境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我校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在2015年出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化学试剂的申购、使用、保管、存储、废弃物的回收及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出规定。目前,我国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已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并且资源、能源短缺。为了可持续发展,高校实验室应树立“绿色化学”思想[1]。如何减少过期废弃化学试剂的产生,已经产生的过期废弃化学试剂如何妥善保管及处理,是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我校在对过期废弃化学试剂的长期管理中,取得一定的管理经验,为今后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1我校产生的固体类过期及废弃化学试剂

调查情况(未包含液体试剂)2015年底,经对校内理工类学院化学试剂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各学院对教学用化学试剂的管理基本符合要求,但科研实验室的试剂管理问题较多,管理不到位,而且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均存在不少过期化学试剂,这些过期或废弃的化学试剂,不仅造成浪费、污染环境,而且成为事故隐患。表1为我校废弃固体化学试剂统计表。

2过期、废弃化学试剂产生途径

2.1教学实验室试剂库产生的过期化学试剂

我校各理工学院基本都有教学试剂库,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会出现部分试剂未用完而过期的情况,有些是因为试剂被污染、氧化、受潮而报废,还有些是因为试剂管理不善,过量购置而又没有及时用完所产生的。

2.2科研实验室的负责人因退休、离职调动、研究方向改变产生的过期化学试剂

科研实验室负责人在退休、离职调动离开实验室后,化学试剂被遗弃在实验室。经过几次实验室负责人更替后,实验室内就产生大量废弃试剂。部分老师因研究方向改变,需要购置新的化学试剂,而之前使用的化学试剂因不适合现在的研究需要而成为废弃化学试剂。

2.3科研实验室因管理不善产生过期废弃化学试剂

部分科研实验室管理不善,化学试剂无专人管理,对化学试剂不建账,重复购买现象严重,导致积压的试剂过期作废。另外,在科研实验室,研究生一般会被分成几个科研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不同的科研项目,化学试剂基本各自购买、各自使用、各自保管,导致同一个实验室化学试剂重复购买现象严重,产生浪费。每年在研究生毕业后,其之前所使用的化学试剂就会被遗弃,成为废弃化学试剂。

3减少废弃化学试剂数量的途径

3.1通过控制采购量,降低库存来减少教学化学试剂库中的试剂

可参考往年进货数量、实验课程及参与实验的学生数量来制定本年度采购计划,并采用多频次小批量的方式进行合理采购,对于不常用的试剂要压缩到最低采购量,避免试剂积压。在试剂出库时采用先进先出原则,避免前期采购的试剂过期报废。

3.2科研实验室建立完整的化学品管理制度

科研实验室内化学试剂的采购、保管必须安排专人管理,试剂采购、存储、使用、耗损必须专门建账;在试剂采购时,采用小批量多频次的方式;试剂入账时要清楚记录采购时间,同时对入账的试剂进行查验,拒收不合格试剂,避免将来出现报废情况。入账试剂保管时分类分仓存放,并注意瓶口密封,避免挥发、受潮或相互发生反应而失效;使用时依照先进先出原则,避免试剂过期;每月对库存试剂进行核查,保证账务相符;在试剂使用时,不同实验小组共用试剂,同时做好试剂领用及归还记录,避免浪费。

3.3学院建立科研实验室化学试剂回收调剂机制

为解决科研实验室实验资源调剂困难的问题,学院可建立实验室耗材调剂机制,利用学院的信息管理网络(教师QQ群、微信群或学校统一的采购平台)调剂消息,协调科研实验室耗材及化学试剂的调剂工作,将实验室负责人因退休、离职或研究方向改变而产生的剩余化学试剂及其它耗材调剂到有需要的实验室中继续使用,尽量减少废弃化学试剂的产生和实验室耗材的浪费(因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问题,目前只建议在本学院内部调剂,不建议跨学院调剂)。

4过期废弃化学试剂的处置

过期液态废弃化学试剂不得随意丢弃或向下水道中倾倒,必须作为实验室废液进行处置。处置时,按照我校“实验室废液处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将试剂稀释后,根据其化学性质及废液分类收集的规定,倒入相应的废液桶中,由我校废液处理中心定期统一回收处置。过期固体废弃化学试剂,属于危险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对于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国家有专门的规定,必须由学院向地方环保部门申报审批后,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规范包装,再交给有资质的专业环保公司处置。

5过期废弃化学试剂处置前的装箱及封存

5.1过期废弃的化学试剂包装瓶(袋、桶)上必须粘贴废弃物标签

标签由实验室根据固定格式自行制作,并在瓶身上牢固固定,确保在学院统一移交处理前不会脱落,标签上应注明学院、实验室、房间号、移交人、移交时间、固废名称及CAS号、性状描述等,以便于厂家分析化验及处理。对于瓶身上原有商品标签脱落遗失的,必须在废弃物标签“固废名称”一栏标注“疑似XX化学品”。表2为废弃物标签样式。

5.2过期废弃化学试剂的存储

要求与新采购的试剂存储方式一致,要求盖紧瓶盖,贴好废弃物标签,做好分类,集中存放在带锁的试剂柜或试剂库内,并做好记录。对于袋装试剂,必须另用加厚塑料袋进行二次包装,避免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跑冒滴漏而出现危险。

5.3封箱要求

当学院准备集中处置过期废弃化学试剂时,必须按照环保部门规定,将所有废弃试剂按照类别统一装入纸箱,不得散装。为防止破碎,玻璃瓶装的试剂要在箱内增加分隔纸板(或用报纸团塞在瓶间空隙处),避免在运输过程中车辆颠簸导致瓶子破损而发生事故。装箱完毕后要制作两份装箱清单,一份粘贴在箱体上,另一份用来和处置运输单位完成交接手续。最后,在箱子上粘贴固体废弃物警示标签(标签尺寸20cm×20cm,学院自行制作)。图1固体废弃物警示标签。

6结语

过期废弃化学试剂的产生,不仅造成浪费,也成为学校的负担。废弃化学试剂既然已经产生,就要想办法积极处理。但仅仅被动处理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抓源头,尽量不产生或少产生过期废弃化学试剂。要重视化学试剂的管理工作,将化学试剂的管理措施落实到实处,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常抓不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将问题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关玲.化学教学实验室废弃有机试剂的收集、处理及利用[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28(3):314-316.

第6篇

借鉴国内外企业先进的EHS管理经验,结合我国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实际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构建高校危险化学品的EHS管理体系。

1.1基本原则EHS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有:(1)第一责任人的原则;(2)全员参与的原则;(3)重在预防的原则;(4)以人为本的原则。

1.2高校危险化学品EHS管理体系的关键要素EHS管理体系的关键要素有:(1)领导和承诺是核心;(2)方针是导向;(3)组织、资源和文件是基本资源支持;(4)环境因素/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是方法和工具,也是事故预防的关键;(5)策划和实施、监测是实现控制的基础;(6)审核和评审是纠正完善及自我维护的保障。

1.3危险化学品EHS管理体系的框架元素本文基于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现状,提出高校危险化学品EHS管理体系的框架元素,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具体见表1。(1)设定EHS责任人。学校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为指导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一责”、分级管理,可以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促进岗位职责的贯彻落实。如院长与分管院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分管院长与保卫处签订安全责任书,保卫处与相关院系签订安全责任书,院系与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真正将责任分解和落实,让每一个部门管理者和使用者都清楚地意识到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大责任。(2)EHS培训和教育。EHS管理体系不是简单的操作步骤和几条措施即可完成,首先需要理念的认同,所以EHS管理体系的推行首先必须是理念的认同,所以EHS培训内容包括EHS文化意识和岗位技能两部分,培训对象包括学院最高领导、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实验员、教师、学生等。高校可在相关专业开设EHS课程,在提高学生技能水平的同时,强化关于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素质教育。(3)危险化学品的购买。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safetydatasheet,MSDS)是一份传递化学品危害与安全信息的重要文件,内容包括产品信息如化学品品名、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化学品的基本知识,更重要的是有许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如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操作处置与储存、个人防护、废弃处置等方面的资料。所以在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注意安全标签和MSDS是否齐全。(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我院危险化学品的库房设在一楼,剧毒化学品单独存放在专用库房保险柜中,实行双门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执行严格的入库手续,核查登记和定期检查。库房安装防盗门、防盗网,室内安装红外报警系统,排风系统,室内外均有监控摄像头,符合安全要求。(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认真阅读安全标签和MSDS,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途径和使用量,使用教师须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申请表》,报分管院长审批并签字,在实验员、保卫人员和使用教师三人均在场的情况下方能打开保险柜。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公共信息平台,我院自行开发了实验室试剂预约登记系统,见图1。方便实验员查询并统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品种和数量,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目前该系统尚处于完善阶段。(6)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对过期、无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含危险化学品的废液、废渣禁止随意倾倒、堆放、转移,以免对环境产生危害。处理途径两种,一般废液由实验室确保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剧毒废液、废渣应集中分类后,交给有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7)EHS硬件配置。EHS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配置从环境、健康、安全考虑可以分为三类,见表2。(8)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实验室张贴应急救援预案,主要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相关机构(公安、消防、医疗等)的联系方式。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中毒、爆炸等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具体流程见图2。(9)事故调查。及时调查危险化学品管理中产生的事故和重大未遂事件的根本原因及相关因素,确定减少此类事故和相关事故风险再次发生所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或预防行动。(10)符合法规。EHS管理体系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品危险品储存通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废弃等全过程合法。(11)全员参与。在校园里通过宣传、培训、贯彻,使EHS体系知识深入人心,让每一位师生了解实施EHS管理体系的益处,每一个岗位熟悉自己对环境、安全的职责和健康意识。(12)审核、评审和持续改进。为确保EHS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需要定期对EHS工作进行审核、评审,来检测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不足与不当,对体系加以修订和完善,保证EHS管理体系能够持续改进。

2结语

创建平安校园是现在各大高校必须完成的目标,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具有极大的危险隐患,因此高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成为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重中之重。EHS管理体系是一套科学严谨的现代管理方法,它注重强调保护环境、关注师生健康和职业安全,以EHS管理体系构建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第7篇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1、组织学习《指导意见》和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标准,促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工作。

2、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修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特别要总结我省实施使用许可试点的做法,形成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管。

3、督促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4、研究制定化工、医药行业及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调整幅度大,很多监管人员不是化工专业毕业,也未从事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工作受到制约,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迫在眉睫。明年,我们将督促各地结合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特点,切实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培训,同时组织化工专家、执法专家深入现场,采取集中指导、现场示范的方式,对各市州安监局、重点县市区安监局危化品安监人员进行培训。

2、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动态监管力度。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物品的品种、储量等动态数据,并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等强制性管理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

3、加强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建设。注重吸收有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专家进入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在危化品领域按行业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指导作用。

(三)加大计划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认真总结20__年计划执法工作,协助执法总队编制好20__年度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确保计划执法有重点、有针对性、有效果。

2、立案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维护安监执法的权威。

3、督促市、县安监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并认真落实,确保省、市、县三级危化品的执法检查全覆盖。

4、督促各级安监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安全隐患台帐,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在操作岗位第一时间消除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6、挂牌督办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并进一步跟踪落实以往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推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1、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湖南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争取领导支持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小组。

2、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管理调度工作,及时汇报、通报相关情况。

3、推动市州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建立联系点制度,选择重点城市作为省直单位联系点。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1、在合成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力争一年内全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现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

2、对液氯生产、储存、使用装置设施泄漏点开展专项整治,推广株洲化工集团液氯处置经验,全面提升氯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继续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

4、推广岳阳壳牌、湖南宜化的压力容器、管道检测检验做法,会同质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治理。

5、开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使用和演练情况专项检查。

(六)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

1、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积极处理前设立企业未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遗留问题。

2、加大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并会同工商部门查处从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购置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3、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

(七)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检查评比、支持政策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办法。

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建设并严格监管,明确咨询、考评机构条件和责任,督促其真真正正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公平、公正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让安全标准化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开展。

(八)严格标准,做好安全许可工作

1、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安全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许可证照预报、处置制度,对即将到期的企业进行集中公告

,督促其及时换证,对逾期未换证的,要依法处罚。3、在试生产备案中,加强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

(九)扎实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1、继续推进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在限定时期内未完成改造工程验收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2、加强注销企业跟踪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3、加强对化工医药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安监部门的职责。

4、加强危化品设计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安全中介服务质量。

5、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加强处室建设

1、加强学习。与时具进、加强政治理论和危险化学品业务学习,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8篇

1、组织学习和配套标准,促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高度重视危化品安全工作。

2、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新修订有关法规的实施意见,特别要总结我省实施使用许可试点的做法,形成制度,强化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监管。

3、督促各地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即将颁布的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标准。

4、研究制定化工、医药行业及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二)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调整幅度大,很多监管人员不是化工专业毕业,也未从事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安全监管工作受到制约,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迫在眉睫。明年,我们将督促各地结合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特点,切实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培训,同时组织化工专家、执法专家深入现场,采取集中指导、现场示范的方式,对各市州安监局、重点县市区安监局危化品安监人员进行培训。

2、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动态监管力度。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物品的品种、储量等动态数据,并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等强制性管理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

3、加强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建设。注重吸收有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年富力强的专家进入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在危化品领域按行业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发挥专家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指导作用。

(三)加大计划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认真总结年计划执法工作,协助执法总队编制好年度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确保计划执法有重点、有针对性、有效果。

2、立案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问题突出、屡教不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维护安监执法的权威。

3、督促市、县安监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执法计划,并认真落实,确保省、市、县三级危化品的执法检查全覆盖。

4、督促各级安监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安全隐患台帐,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企业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争在操作岗位第一时间消除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6、挂牌督办一批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隐患,并进一步跟踪落实以往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推动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1、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争取领导支持成立省人民政府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小组。

2、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协调、管理调度工作,及时汇报、通报相关情况。

3、推动市州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建立联系点制度,选择重点城市作为省直单位联系点。

(五)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

1、在合成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力争一年内全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实现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

2、对液氯生产、储存、使用装置设施泄漏点开展专项整治,推广株洲化工集团液氯处置经验,全面提升氯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继续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

4、推广壳牌、宜化的压力容器、管道检测检验做法,会同质监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专项治理。

5、开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使用和演练情况专项检查。

(六)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行为

1、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积极处理前设立企业未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遗留问题。

2、加大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并会同工商部门查处从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购置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3、始终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

(七)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检查评比、支持政策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完善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办法。

2、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机构建设并严格监管,明确咨询、考评机构条件和责任,督促其真真正正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公平、公正开展安全标准化考评,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让安全标准化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开展。

(八)严格标准,做好安全许可工作

1、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安全许可,提高准入门槛,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许可证照预报、处置制度,对即将到期的企业进行集中公告,督促其及时换证,对逾期未换证的,要依法处罚。

3、在试生产备案中,加强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

(九)扎实抓好日常监管工作

1、继续推进危险化工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在限定时期内未完成改造工程验收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2、加强注销企业跟踪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

3、加强对化工医药企业的安全监管,切实履行安监部门的职责。

4、加强危化品设计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安全中介服务质量。

5、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登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加强处室建设

1、加强学习。与时具进、加强政治理论和危险化学品业务学习,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