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0 07: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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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变缺乏生存条件的山区、库区贫困农户的生存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最终走上富裕道路为目的,采取上级扶助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移民扶贫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稳妥地组织安排缺乏生存条件的山区、库区贫困农户实行移民搬迁,共享社会平均资源,推进社会和谐建设。
二、目标任务
年全县完成1048人(其中异地搬迁942人;深山移民56人;生态移民50人)的移民扶贫搬迁任务(各有关乡镇任务见附表)。
三、范围对象
(一)范围
移民扶贫工作的地域范围主要是生产生活条件差,生存环境恶劣的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区。
1、生存条件恶劣,经常性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水旱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区;
2、至今未通路、通电、通邮、通广播电视,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地区;
3、居住分散、人口密度低、行政管理成本较高的地方;
4、信息闭塞、土地资源有限、贫瘠、缺乏脱贫致富基本条件的地方;
5、扶贫开发投入成本高,致富潜力难以发挥的地方;
6、生产和生活条件非常艰苦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符合上述移民搬迁条件的地方,以居住点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先易后难、先远后近的原则,实行整体搬迁。
(二)对象
移民扶贫工作的对象是指上述范围内的贫困群众。具体对象为:
1、移民扶贫搬迁村组范围内,2009年12月31日前有当地户口的常住农业人口。
2、在移民扶贫搬迁村组范围内,于2009年12月底前因婚姻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虽未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但事实上已经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的农业人口。
3、父母符合移民安置对象条件,其子女虽未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计划生育条件,不属超生的子女。
4、长期居住在移民搬迁村组范围内的,虽属非农业人口,但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的企业下岗人员,残缺人员。
5、移民搬迁村组范围内,原属农业户口,因上学、参军户口已迁出的现役义务兵军人和在校学生。
以下人员不能列为移民扶贫安置对象:
(1)已经死亡,但未注销户口的;
(2)取得了合法婚姻手续,离开了搬迁范围的原居住地,虽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
(3)在职干部,职工和有固定退休养老金、生活补助金来源的离退休人员。
四、安置方式
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群众自愿选择,采取无土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鼓励移民投亲靠友,自谋出路,自谋出路安置享受同等的资金补助。
五、工作步骤
年的移民扶贫工作从年1月开始至年12月底结束,按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一)前期准备
1、宣传发动。召开村组干部和搬迁户主会,广泛深入地宣传移民扶贫的有关政策、措施、办法,使移民扶贫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调查摸底。组成专门调查组,对拟作整体搬迁的村和居住点基础设施状况,居住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受灾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初步确定移民对象;选择和确定拟作移民安置的地点、方式、人数等。
3、编制方案。有关乡镇根据县实施意见,制订本乡镇移民扶贫实施方案,对需要搬迁的农户进行分类排队,合理确定批次和对象。
4、确定移民安置对象。移民扶贫搬迁对象通过以下程序确定。
(1)农户申请——由自愿移民搬迁的农户提出申请,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
(2)村级审核——村委会收到《申请书》后对自愿移民的农户进行资格审查,核定有关情况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推荐到所在乡镇政府。
(3)乡级审核——乡镇政府收到《申请书》后按照上级规定的移民扶贫范围、人数和对象条件对申请移民的农户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拟作移民搬迁的农户,将名单在村一级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之后在《申请书》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交县移民扶贫办公室。
(4)县级审批——县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乡镇递交的农户《申请书》后,组织人员到乡镇、村进行核实,逐户审批。经再次在乡村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后,最后正式确定移民扶贫农户名单。
5、落实移民安置点。有关乡镇落实好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点,搞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
(二)组织实施
1、县扶贫和移民办审查确定移民搬迁对象,审批搬迁计划;乡镇发放《搬迁通知书》,与移民户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移民对象填写《移民扶贫分户审批表》。
2、建设移民安置点。县扶贫和移民办和乡镇组织搞好集中安置点的“三通一平”工程。筹集的配套资金,各成员单位争取的有关资金,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移民户按规划设计要求分户实施建房。
3、县扶贫和移民办根据移民建房进度发放建房补助款。集中安置的个人建房补助资金,根据工作进度按比例分三次发放。第一次为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为移民对象,开始建房并搞好地脚樑后发放30%;第二次在移民户建好第一层房后,发放40%;第三次在移民户搬迁入住,经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后发放30%。分散安置和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的移民户搬迁入住并经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后,凭有关房地产手续且资料齐全一次性发给建房补助。
移民扶贫异地搬迁直接用于个人建房补助3000元/人,就近避灾搬迁的移民每户建房补助4000元,市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检查验收
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有关单位对有关乡镇的移民安置、搬迁户的生产生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整理归档各种资料。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移民扶贫搬迁是省、市确定的民生工程,也是县委、县政府今年要着重办好的实事之一。各有关乡镇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抽调专人负责,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移民户在年底前能搬迁入住新居。
(二)落实工作责任
移民扶贫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有关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根据省政府出台的若干政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注重搬迁实效。
移民扶贫要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要高标准规划建设移民新村,使移民新村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快产业培植和移民培训步伐,努力提高移民的素质和生活质量,想方设法使移民依靠经商、办厂、务工寻找创收门路,解决移民迁出容易、稳定难的问题,从而实现长期稳得住和逐步富得起的目标。
(一) 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 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 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 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一)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二) 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三) 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四) 户口已迁出的;
(五)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申请书范本1
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XX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
申请书范本2
申请人XXX,男,1972年6月27日,住XXX小寨村五组。联系电话:
申请人XXX,女,1972年6月27日,住XXX小寨村五组,系XXX之妻。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申请人在XX镇范围内选定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
申请事由:申请人XXX家住XX县XX镇小寨村五组,于1996年,申请人XXX因与XXX结婚,婚后,二申请人共同居住在男方家里。因申请人的父母在之前自行修建一栋房屋,故在申请人XXX和XXX结婚以后,便与申请人的大哥XXX共同居住在一栋房屋里。但考虑到申请人XXX长期在XXX镇煤矿上打工,故二申请人在婚后不久即搬到XXX镇煤矿上居住,直至今日。
20**年10月12日,为支援国家相应政策,根据XX县人民政府的指示,XX县XX镇人民政府对位于盘南电厂厂址规划内房屋进行拆迁,后与大多数村民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对房屋的拆除的时间、补偿价款等作出了约定。当时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务工,有关部门在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没有为二申请人选定宅基地。
20**年6月,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且无固定的居住场所,想要回家自筹资金修建一套房屋,但因盘南电厂厂址规划区域内已经不能再修建房屋,要求申请人另寻他处作宅基地使用。
后经申请人了解到,在XX县XX镇人民政府对XX电厂厂址内的房屋组织拆迁过程中,都由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并依法发放相关的审批手续,故二申请人为了能够得到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并为了得到法律上的准许,特向人民政府提出此申请,请求人民政府给予审核、批准为谢。
一、补偿决定
(一)补偿决定的法规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该条明确规定了申请补偿决定的条件、主体,作出补偿决定的主体、依据的方案以及补偿决定的公告等。其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通常指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或暂时不能确定产权人这两种情况。
(二)补偿决定所经程序
目前,国务院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补偿决定所经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结合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补偿决定的作出需经过申请、受理、调查、作出并送达四个程序。
1.补偿决定的申请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后,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时,房屋征收部门可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补偿决定。征收部门申请补偿决定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补偿决定申请书;(2)征收决定书、征收公告及申请征收决定的相关资料;(3)评估机构选定情况材料及评估报告;(4)征收补偿方案;(5)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材料;(6)被征收人身份证明;(7)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的谈话记录;(8)安置房屋的相关资料;(9)其他与补偿决定有关的资料。
2.补偿决定的受理
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接到补偿决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部门的申请进行审查,对提交的资料齐备的,及时向征收部门送达《补偿决定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征收人送达《补偿决定申请书》(副本)、《调查通知》、《权利告知书》、《答辩通知书》。对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征收部门应补齐的资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向征收部门送达《不予受理补偿决定申请通知书》。
3.调查
市县级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需了解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建筑面积、结构、使用性质等,征收当事人双方就征收房屋补偿的洽谈情况,被征收人的补偿要求等,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宣传征收法规政策,引导征收当事人尤其是被征收人依据法规政策洽谈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事宜。根据调查情况,必要时可向征收当事人发出《举证通知书》,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依据。
4.作出《补偿决定》并送达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的规定,在受理补偿决定申请后的30日内作出《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包括以下内容:(1)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被征收房屋的基本状况等;(2)征收部门陈述的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的补偿要求;(3)调查的事实;(4)适用的法律依据;(5)决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6)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期限等。
《补偿决定》作出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送达征收当事人,并留有送达的证据。根据情况,送达可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补偿决定》送达后,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强制执行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和主体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市县级人民政府送达《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60日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未搬迁。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笔者认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法院、需提交的资料应该如下:
驻村以来,在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在后援单位的鼓励下,积极落实驻村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 收集易地扶贫搬迁调出户退房协议、调入户申请书和审批表、旧房拆除协议等材料。
2. 整理收集第二阶段产业、就业奖补材料。
3. 根据区组织部安排,到百色市报到2020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抓党建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培训。
4. 完善帮扶退出户信息表和和新农合追缴三方协议。
5. 陪同右江区督查组入户走访贫困户开展督查农合追缴三方协议。
6. 到德保县燕峒乡兴旺村铁皮石斛种植基地参观;到都安乡坡那村桑蚕产业园参观。
7. 到老乡家园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户遍访工作。
8. 在村部参与并开展“村村研判,户户过关”会议工作。
9. 在老乡家园开展易地搬迁新调入户入住情况并反馈。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吴××不服×府发[20__]16号《关于×××、吴××(均为人名)土地争议处理意见的通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现作答辩如下:
一、吴××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下简称申请书)称“该争议地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就由申请人的父亲耕作管理,在该争议地上种植苦楝树……”,“1993年因申请人一家暂到××工作……”,“20__年9月因强台风袭击,在界上一棵树被刮倒砸坏邻居吴××的住房……强占唐××0.7亩园地……第三人捏造事实、撰造理由,依仗势力强占申请人的1.2亩土地,导致纠纷发生”的陈述,完全是偷换概念,转移争议注意点,编造理由的无稽之谈。
1、1960年代初,我家开始居住在××县××镇××村委会××村现住宅基址上。这是争议的土地位置,是宅基地,不是生产用地。而×××却狡猾地在用词上偷换概念。当时我村西边是一片空阔地,无人居住,我家是第一个搬迁出来,空地多,我家就围上篱笆,划定界线为家庭宅基地。1960年代中期,我家在该地种植竹子、松树、刀柄树、苦楝树,木棉树等。村庄地势高,干旱,只能种树,不能种其他作物。村、镇已作过调查,有记录。1960年代末我家居住建房时,吴××(吴××的同胞大哥)任××大队书记,对我家在这块地居住建房无任何异议。我家一直经营这块宅基地,无人对此提出过异议。而且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申请人的父亲是五、六十岁的老人了,根本没有能力开荒生产,开荒生产应该是年富力强、营谋生计的青壮年时期,这已经与生活常识和逻辑相悖。
2、1993年,吴××还是在职在编教师,尚未退休。他生育五男二女全部务农,一直居住在该村,没有离开过该村到外地工作。这是无中生有,是捏造。他的同事、村里另一位教师唐××可以做证人。20__年10月22日、23日、25日下午,村霸吴××多次纵恿指使其子女吴××、吴××、吴××、吴××(女)及×××(吴××女婿)等众人来砍伐我家竹林和树木。我家曾报警,××边防派出所有接警记录。因此,这批竹林树木不是吴××说的1993年砍伐,而是20__年。而且我母亲于1992年去世,尔后父亲病重也于1994年去世,1993年我家没有与他人有任何口角纠纷,村民可以作证。
3、至于台风推倒大树,毁坏邻居吴××的住房,具体年份不太清楚。吴××住房被树毁坏,作为我家西边邻居的吴××当然知道这地、这树是哪一家的,他主动上门与我家通报这一信息,当时我大妹×××与妹夫万××看守我家房屋,他们把情况电话告知我后,我叫妹夫万××去为吴××修补毁坏的住房。
4、我家没有强占唐××的地,我父母生前也没有因该土地与她有过争吵纠纷。我生长这么大年纪也没有见过我家与唐××有过与该地的纠纷。村民可以作证。
5、上世纪九十>,!春节也很少回来,只有我大妹×××与妹夫万××看守房屋。所以吴××称“20__年9月因强台风袭击,在界上一棵树被刮倒砸坏邻居吴××的住房……强占唐××0.7亩园地……第三人捏造事实、撰造理由,依仗势力强占申请人的1.2亩土地,导致纠纷发生”,这完全是子虚乌有,不存在的事。试想一下,争吵要有第二方。我家兄弟在广东打工,我长年在外地工作,没有人在家,谁出面与吴××有争吵?与吴××争吵的人是谁?
6、镇政府、村委会多次派人来调查我家宅基地纠纷,只有我弟×××和大妹在家,我因为工作忙,只出席村委会一次协调会,其余时间没有回去。镇政府协调时只有我弟×××出面。吴××曾指使其子吴××威胁村民说“谁要是说对我家不利的话就打谁”,吴××处处跟踪调查组,村民不配合调查。所以调查组来了好几次,才能调查取证完毕,凭公办理。完全没有吴邦所说的“粗略”作出处理决定。
二、吴××在《申请书》第二点称“×府发[20__]16号处理决定形式违法”,第三点称“该决定第二项作法……”这二条应该由××镇政府答辩,我是第三人,不发表意见。
另外,我补充几点,为县政府行政复议提供参考:
一、自1980年代以来,我家种植的竹子多次出卖给××镇××村人做竹笠,树木卖给村民唐××、万××和××等人。
二、我家因宅基地划界不明,曾经与西边邻居吴××、东边邻居吴××有过争吵,因为是我家的地,不能让他们占用。
三、吴××和他大哥吴××在村委会调解时,说这块地是他父母生前的自留地,是父母留给他兄弟两人的。他父母是1980年代中期才死的,村民可以作证。而我家是六十年代就已经居住使用(屋梁上有建房时间),他父母生前也没有提出异议。吴××在村委会协调时说,我家升梁时正是他帮助写正梁大字的。××村委会参加当日协调的干部可以证明。
四、吴××藐视法律,纵子行凶,侮辱生命。20__年10月,吴××多次怂恿指使妻子和子女五、六人持刀斧,砍伐和烧毁我家宅基地里的竹林树木,企图霸占我家宅基地
。同族兄弟×××、×××出于公道和同情,为我家说几句公道话。吴××视为眼中盯、肉中刺,想着法子要“修理”阻碍他的人。11月中旬某天下午,×××在××镇街头打台球,吴××长子吴××气势汹汹冲过来,一拳击中没有防备的×××额头,当众侮辱×××,当时向××派出所报警。11月19日晚八时过后,×××(农民,30岁)孤身一人到村里小卖店买东西,吴××之子吴××、吴××、吴××早已埋伏在附近,群起而围攻×××,拳打脚踢,吴××手持一块水泥砖敲击×××头部。女店主吴××(50多岁,农民)上来劝解,想拉开×××,受到行凶者的打击,当时被击倒,昏倒在现场。两人被送到××镇卫生院,吴××生命危急,当晚急送到××市人民医院,被确诊为脑震荡,连续几天昏迷不醒,医院集中了最优秀的医生研究制定急救治疗方案,经数天努力,吴××从死亡边缘回来,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费一万五千多元。×××留在××镇卫生院治疗,额部击伤破相,缝补四针,左手肿痛。派出所有接警记录。五、吴××的死党邓××到村委会递交告状信,说我家霸占他家的土地。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村匪吴××私欲膨胀,藐视法律,纵子行凶,阴谋策划,歪曲事实,捏造理由,拉拢同伙参与有计划、有预谋地霸占我家土地,企图趁我家没人在家打理家务之机,强抢硬夺我父母经营以来四十多年的宅基地。请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要深入调查,了解实情,客观公正,依法行政,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市建设、规划、公安、工商、国土资源、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拆迁申请书;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八条拆迁申请书、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拆迁范围、拆迁方式、补偿方式、拆迁期限;
(三)被拆迁房屋状况;
(四)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
(五)安置方式、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可提供的过渡周转房数量、标准和地点;
(六)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第九条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房屋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公告应载明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许可证号等事项,并在拆迁范围内张贴。
第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准予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重新拆迁公告。
第十二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实施拆迁。
第十三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四条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五条拆迁公告后,拆迁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应当停止建设。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六条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确定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一)未经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改变房屋规划用地性质的;
(二)改变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权益状况等,未按规定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
(三)未按规定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批准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拆迁人应当按照变更、备案登记后的房屋状况予以补偿。
第十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八条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九条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由拆迁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一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决。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二条受理裁决申请的机关应当将裁决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织召开裁决听证会;一方当事人拒不参加听证的,不影响裁决进行。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己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四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地下人防建筑、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领事馆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房屋拆迁需要迁移树木、管线及其他设施的,拆迁人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产权单位联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帐户,并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受让人应当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金融机构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协议。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拆迁档案目录及相关资料。
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临时建筑剩余批准年限除以临时建筑批准年限,乘以临时建筑工程造价计算补偿金额。
第二十九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三十条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二)搬迁期限、搬迁补助费金额及支付期限;
(三)违约责任及纠纷的解决方法;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三十一条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楼层、位置、户型、结构、建筑面积;
(二)搬迁期限、搬迁补助费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四)安置房屋的交付时间和通知方式;
(五)产权调换差价的结算期限;
(六)违约责任及纠纷的解决方法;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三十二条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权益状况等,以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住宅、非住宅共用的,按照住宅、非住宅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分别补偿;不能区分的,按住宅和非住宅各占建筑面积50%的标准予以补偿。
临时建筑的建筑面积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第三十三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楼层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拆迁房屋安装的电话、有线电视、煤气管道等设施,应当按照现行安装费用予以补偿。
对被拆迁人种植树木、花草、绿地的补偿,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示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拆迁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第三十五条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拆迁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并承担评估费用。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对第二次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会,进行技术鉴定。
第三十六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七条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
拆迁人不得将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出售、出租、抵押或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八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九条拆迁企业生产用房,拆迁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重建超过补偿金额的费用,由被拆迁企业承担。
第四十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十一条拆迁无产权关系证明、存在产权纠纷或未确定遗产归属等产权不明的房屋及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被拆迁房屋产权明确或产权人下落查实后,拆迁人应当按照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补偿安置。
第四十二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四十三条房屋拆迁的过渡期限,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过渡期限从拆迁公告公布的拆迁截止日期起计算,建设项目为多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建设项目为高层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建设工程合理工期。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际过渡期,自搬迁完毕之日起计算至回迁之日止。
第四十四条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过渡。不能自行解决周转房的,由拆迁人解决。
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必须具备水、电等基本生活条件。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第四十五条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过渡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拆迁人应自逾期之月起,对自行解决周转房过渡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六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拆迁房屋所发生的搬运、误工等搬迁补助费。
第四十七条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在产权调换期间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第四十八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计划等部门按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和公布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并适时调整。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五十二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区内棚户改造及市政公益性建设项目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行政强制执行。
第三条市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对确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准予行政强制拆迁的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爱辉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房产、国土、公安、税务、工商、技术监督、消防、经委、电业、卫生、劳动、司法、、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做好听证记录,并在5日内将听证结果送达拆迁当事人。
第五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材料;
(三)拆迁裁决书和调解记录;
(四)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五)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申请强制执行前如因被拆迁人不配合,无法进行证据保全时,可在强制拆迁时,现场进行证据保全);
(六)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补偿资金证明;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强制拆迁执行部门应当在收到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发出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告知其在15日内自行搬迁。逾期不搬迁的,将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应当积极配合执行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强制拆迁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送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及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被送达人拒绝签收的,由送达人及社区工作人员三人以上予以签字确认。
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及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的送达主要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由执行机关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送达。若直接送达确有困难,可经执行机关负责人批准,采用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送达人应当做好送达记录影视资料。
邮寄送达的,以邮局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公告可采取现场张贴或在本市报刊上的方式,自张贴或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第八条行政强制拆迁时,执行人员应向被执行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并告知其在执行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同时,应由公证机关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第九条被执行人在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到场,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被搬迁财物由执行机关派人运至指定的处所,交给被执行人。如被执行人拒绝领取的,执行机关应当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被搬迁的财物,被执行人逾期不领取的,执行机关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因被执行人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
第十条行政强制拆迁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当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在有关行政强制拆迁记录上签名或盖章。
公安机关应当派人到现场维持执行秩序,对拒绝、阻碍执行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暴力威胁执行人员执行的,及时制止、坚决控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电业、消防、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断水、断电、预防各种灾害及人员救助等工作。
拆迁人、办、房产局应当及时处理好因行政强制拆迁而引发的问题,切实做好稳控工作。
第十一条行政强制拆迁完毕,执行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拆迁记录。行政强制拆迁记录的内容包括: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人员和依据;
(二)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被执行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三)行政强制拆迁的地点和时间;
(四)行政强制拆迁内容和方式;
(五)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情况和被拆除房屋情况;
(六)行政强制拆迁实施情况;
(七)被执行人财物登记情况;
(八)行政强制拆迁现场证明人姓名、单位、职务;
(九)被执行人或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被执行人或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执行人员应在行政强制拆迁记录中注明;
(十)行政强制拆迁证明人签名或盖章;
(十一)记录人签名或盖章,注明记录时间。
第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笫十三条拆迁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如发现有通过违法渠道办理房屋产权证照和违法审批发放相关证照及恶势力参与等行为,相关部门要认真查处。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涉嫌恶势力参与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
各位老师:
您们好,我是来自某某班的某某某,我不知道该怎么说,我是来自农村的,家里情况一直不怎么好,那几年家里有三个学生,家里基本上是一贫如洗,这两年随着姐姐,哥哥的毕业家里的情况有所好转,除了哥哥他自己的贷款外,欠亲戚朋友的钱基本上快都要还上了,因为我还在的读书,上了年纪的爸妈还是很辛苦的。本来只有五十多岁的人看起来苍老了很多,当看到比我父亲大的人还管父亲叫老头的时候我才明白了,父母受的苦比其他和他们年纪差不多的人多得多。每次当我说爸妈你们要好好照顾自己实在不行就休息休息,可是总有那么一句话让我心酸。他们说我不不辛苦点你拿什么花啊。
有的事情是我们无法预测的,本来看起来有了起色的家里,就在今年暑假我回家后,家里的一切让顿时傻了眼。由于今年暑期的雨水充沛,家里的老房子年久失修,每次下雨都是不停地漏雨,这次可好一次性解决,房子倒了。
因为是土墙整个家里好像变成了好久都没有住过的地方。现在有幸国家移民变迁政策有了我们家的名额。但是起房子谈何容易,现在就在农村起房子也要七八万元,将近十万块。这可不是个小数目,虽说有国家的移民搬迁政策,可是不到一万块钱的补助对于建房子来说也是九牛一毛啊,而且房子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建起。这又一次增加了父母的负担,我作为儿子不能帮他们添点什么,但是我也总想为他们省点。爸妈辛苦了一辈子了还没有住过新房。就我们家现在住的那两间房还是用泥土和部分砖头盖的房。其实家人一直都希望家里能好一点。能让姐姐可以带男朋友回家,哥哥可以带女朋友回家。希望有一天我们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空间,而不是像现在过年回家因为人太多了就要爸爸去和爷爷奶奶一起去睡。
有些事情我说出来可能大家都不会相信,我自己也感觉得到那种心酸。暑假回家后的一个月之内我们家没有吃过肉,最后我就说我想吃肉了,硬是去割了二斤肉,其实我是想给家人调节调节营养,他们太辛苦了。爷爷奶奶都已过85岁了他们也需要营养。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水窖,我们家现在还是水窖喝的水是每当下雨时收集的雨水,今年学了排水工程才知道原来雨水是用来当做污废水一起对待的,很多发达国家将雨水处理后才能排放到水体,而我们家就直接将雨水基本上不经过处理就拿来当做生活饮用水来用。我希望有一天我们家也能喝上纯净的自来水。
我很庆幸我有哥哥和姐姐,他们真的对我很好,我没有生活费的时候可以问他们要我我需要什么东西的时候他们会帮我买,可是现在大家都大了,有了自己的生活要自己攒钱还账,买房,结婚。我姐今年都29岁了,才准备结婚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家里原因,我哥哥也27岁了也到打算自己事情的年龄了。但是他们还是很照顾我。我姐姐今年下半年要结婚了,和我姐夫两个人也在攒钱。
爸爸妈妈心里又是高兴有事难过,高兴地是姐姐终于要走进婚姻的殿堂了。难过的他们不能给姐姐添什么。我学习不好没有拿到奖学金,但是我还是希望能拿到学校的助学金,一方面想缓解一下家里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不想再给姐姐哥哥填压力了,因为大家都不容易。希望各位领导能够考虑考虑我的特殊情况。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