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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分析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1-25 13:26:5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金融分析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金融分析论文

第1篇

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命脉,经济发展已离不开金融,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金融风险大小和金融危机程度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安全程度。所以,金融风险、金融危机日益成为金融科学研究的重点,也就是说,如何确保金融安全,防范危机。金融安全指的是货币资金融通的安全,凡是与货币流通以及信用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都属于金融安全的范畴(周道许,2001)。从金融安全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金融安全不仅与货币资金的形式有关,而且还与资金货币的融通方式有关。所以,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的防范出现在这两个环节上,而这两个环节都是组织方式的构成要素即组织中的对象与组织方式。所以,金融安全问题与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密不可分。接下来,我们将分析两种组织条件下的风险与危机隐患。

1•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自组织方式强调遵循金融市场演化的机制(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由金融市场的各个系统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各种合力的结果使金融市场由混沌无序走向有序结构,实现金融市场的跃迁。自组织方式是一种自然演进方式,反对人为干预,也就是说它其实是金融市场自由化的思想。通过组织的自我演进方式,金融市场能够展现出原来没有的特性与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组织过程实质就是金融创新过程。

(1)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金融自由化主要指利率自由化、汇率自由化、金融业务自由化和金融管理自由化等。关于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安全的关系,实际上是探讨金融自由化为什么引发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实施金融自由化政策,实际上是遵循金融市场上中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能够得到相应的融资的内在逻辑,以期通过货币的自由流动实现货币的价值增值。但是,金融自由化的自组织过程,却加大了资本冒险的机会:一是银行和其它金融有更多的机会处置资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时有发生;二是融通资金供给增加,企业居民面临的融资约束缓解,债务依存度提高,负债率上升。

这都使得货币资金的再融通面临着困境,特别是银行机构,是通过资金的长期不匹配,促使资金流动,实现收益。当资金无法流回时,不仅会影响经营绩效,还会造成挤兑现象,出现金融恐慌,深化到一定程度,便会引发金融危机。在金融自由化中,利率自由化被当作金融自由化的核心内容(黄金老,2001)。利率自由化的风险常常是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利率风险源自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具有长期性和非系统性。只要实行市场化利率,必然伴随着利率风险(黄金老,2001)。例如,智利在1976~1982年进行了非常大胆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包括取消利率限制,减少银行储备金比例等,结果却使此期间的真实利率达到了18%,如此高的利率水平实际上使任何投资者不可能达到相应的投资回报,结果是企业倒闭,银行系统因企业的坏帐而崩溃(李量,2001)。

(2)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金融创新源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深化的结果。金融创新旨在货币资金的运作与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促进金融系统化、一体化发展。但也给金融体系的安全问题造成了隐患。MichaelCarter(1989)指出:“金融创新实际上是掩盖了日益增长的金融脆弱,是一种金融上的‘围堵政策’,最终激励基于难以实现的未来的收入流和资产价格预期之上的投机性融资。”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主要是由金融创新工具的广泛应用和失控所造成的。首先,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创生的特点。

自创生是指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系统原来无序态失衡(如风险加大,收益降低),金融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产生新的结构、功能、特性,从而出现了与原有系统不同的状态。但新出现的事物由于找不到原型,也就不能利用原有的组织理论来管理,不能按事前决定的方案来控制,这样就出现了失控的可能。其次,金融创新工具具有自生长的特点。自生长在系统科学中指的是系统整体除了“体积”变大以外,其余形态、性质、特点均不发生变化,系统保持不变的结构、功能。当然,自生长是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进行的,但一定是根据组织的内在机理自组织的,通过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平均地”变成整个系统发展的动力,使之整体扩大。例如,证券市场的自生长,是将资金吸入金融生物体内,经过金融生物体的吸收转化,成为金融发展必须的养份,促使金融系统的各个部分相应长大,造成了系统的自生长。但是,由于金融系统自身转化系统可能存在功能,从而可能导致自组织过程中的马太效应(即发展过程中差异逐渐拉大)或者各种资金违规操作,进入市场,导致金融创新市场规模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甚至远远超过原生市场,导致金融市场的虚假繁荣。

2•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与金融安全。金融市场的被组织方式是指在金融系统之外,存在着一个组织者,事先设定好目标,指导、控制金融市场的演化,从而实现预定的目标。金融市场的组织者一般指的是政府,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组织、控制称之为金融抑制或金融压制。金融压制对金融体系造成的不稳定因素也是显而易见的。(1)政府的计划控制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演化的可能。金融体系的失灵、运营、发展、壮大,需要政府之间“看得见的手”来规制,但是由于存在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政府实质上不可能掌握预测有关金融市场各子系统的运营行为。再加上政府作为一个集团,集体选择的时滞较大,成本较高,即使掌握了充分的信息,这些信息也可能出现变化或失真的现象。政府在管理金融市场的过程中,只能根据金融市场所反映出来的信号,以及政府所掌握的有限信息,进行计划管理,以使得金融市场在预定的轨道中有序发展,却使得金融市场丧失了多样化演进的可能性。例如,在我国的传统体制下,计划经济管理控制着金融市场,全国所有的金融业务被“统一”为一种业务,即银行信贷;所有的银行信贷又由一家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来做,这种体制几乎彻底消灭了金融业的市场成份,资金的流动运作受到严格约束,统收统支,限制了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发展(黄金老,2001)。(2)政府行为可能加大金融市场外部正熵的流入。一是预算软约束。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融资过程,企业预期将得到政府的“父爱主义”扶持,那么在投资上就会倾向于选择收益更大、风险也更大的投资项目,加大银行系统的风险。而银行预期到当企业面临债务危机时,政府也不会袖手旁观,从而银行也会冒险加大企业的贷款规模。这就为银行的呆帐、坏帐的发生提供了可能,加大了银行的支付危机。

像韩国20世纪90年代的危机,银行信贷扭曲膨胀,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300%(1996年)。原因就在于政府的软预算约束和隐含担保,最终导致资本外逃和通货贬值(钟伟和宛圆渊,2001)。二是垄断行为。政府参与经济管理主要的目的就是要获得垄断利益。而如果国家的各项法律不健全的话,产权界定不明晰,权利交叉重叠,外部负效应加大,反映在金融领域中,也是如此。但政府为获得垄断利益,有可能长期维持这种无效率的产权,从而使金融市场在无效率的状态下长期徘徊,金融风险能力极其微弱。三是寻租行为。在政府主导的融资格局下,政治资源的多寡成为决定企业生存的主要因素。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为获得资金,就展开获得政治资源的寻租行为。政府官员与企业勾结起来,形成金钱政治。这种融资行为并未考虑到资金的安全、风险,并未考虑收还情况,完全是出于巩固政权,寻求利益集团的政治支持,使得整个社会的信贷规模无限膨胀,银行的坏帐居高不下。(3)政府管理引起金融系统的负反馈的发生。在一个控制中,将输出信号的一部分作为输入,再来控制系统的输出,称为反馈。反馈分为正反馈与负反馈。正反馈是系统的激励机制,信息的放大机制,负反馈是系统的抑制机制,信息的衰减机制。政府一般采取等级管理的方式来实施对经济的干预的。但管理的等级层次使得信息的传递时间拉长,环节增多,从而出现人为歪曲信息,或理解错误,或粉饰行为,等等,使得真实的信息难以传递给组织者。那么当系统偏离目标时,就难以修改实施方案,使系统仍按原定的目标演化。超级秘书网

二自组织与被组织对研究金融市场的意义

自组织与被组织都是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系统实现有序结构的两种途径。自组织方式强调各个系统遵循客观规律的自然演进,而被组织方式强调人为的控制和干预以达到预定的目的。实践证明,自组织演化优于被组织演化。例如,市场经济已经被证明优于计划经济,尽管市场经济并不完美。所以,就金融市场的演化来说,自组织方式也是优于被组织方式。然而,在人类的社会中,被组织方式又大量存在,人们总是避免不了用被组织方式来认识控制、管理事物,关键是在运用被组织方式的过程中,如何实现事物按自组织的方式来演进。那么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就是在政府在对金融市场的管制时,如何遵循金融市场的内在规律,在内外力的作用下推动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从而也能够有效地防范单一组织方式对金融体系带来的隐患与危机。

〔参考文献〕

〔1〕钱建娣.政府与金融体系的不稳定〔J〕.财贸研究,2002,(1):

〔2〕钟伟,宛圆渊.预算软约束和金融危机理论的微观建构〔J〕.经济研究,2001,(8):

〔3〕许国志.系统科学〔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

〔4〕吴彤,曾国屏.自组织思想:观念演变、方法和问题〔J〕.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2000.

第2篇

现阶段,构成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制的主体是农村合作信用社。目前,全国的农信社普遍面临经营困境,除了宏观经济环境低迷、经营费用刚性上涨、非盈利性资产膨胀等所有金融机构共有的问题外,农村信用社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很多,已经威胁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

首先,从体制政策方面看,农村信用社成立之初就一直向集体所有、向国有靠拢,为股东负责、为农民服务和合作金融宗旨和原则体现得很不充分。合作社社员不仅享受不到贷款的优先权和优惠权、以及股金分红权,反而还要接受比基准利率高得多的贷款,失去了农民的信任和支持。

其次,从经营管理方面看,农村信用社把资金的投放重点放在工商企业,而本身又不具备健全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手段,必然会产生大量的不良贷款。另外,筹资成本高,生息能力弱,受利率政策的影响大。

最后,在历史遗留问题上,农业银行通过各种方式直接占用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和财产,至今仍有大量资金没有划归信用社。同时将高风险贷款强制转给农村信用社,强迫农村信用社发

放高风险贷款。

二、农村民间金融借贷原因分析

农村民间金融市场趋于活跃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经过长年积累手中掌握了一定规模的资金,一时没有合适的生产项目投资,储蓄存款收入极低,而股票、期货等新型的投资形式又不能为大多数农民接受,只能选择比正式利率高一些的民间借贷市场;

(二)农村发展带来了更多样的开支活动,有些活动不在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安排内,只能到民间金融市场去寻求资金。

(三)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硬性任务,不得不借高息贷款是近几年民间金融交易量大量增加的重要原因;

(四)迅速膨胀的地下经济和其它的非法活动大量涌入农村民间金融市场,既增加了资金供给,也增加了资金需求。

三、农户借贷行为的研究

改革开放后,农户成为独立的财产所有者和生产经营者。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为农户提供了生产和生活上的资金供给,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由于单位规模很小,信贷成本高,风险大;正规金融机构(除农村信用社外)与农户之间仅有储蓄业务,极少发生信贷往来。因此,当前农村中最大的资金使用者和受益者——农户的信贷行为还处于最原始的状态,现代的金融服务还没有惠及到农民。

(一)农户现金收支的现状和特点

农户的现金收支状况是决定农户借贷行为的基本因素。现阶段农户的现金收支是净流出的,主要表现在农户储蓄存款余额不仅大大高于借入款余额,而且其增长速度也快于借入款余额的增长速度。

(二)农户借贷的供给约束与需求约束

目前,农村中的民间借贷市场还处于半地下状态,特别是高息借贷是明令禁止的。另外,其它的金融工具受条件和农民自身素质的限制,在农村还很稀少。因此,虽然农民手中有一些现金结余,但绝大多数都以储蓄形态存在。而借出款的大部分也是亲友间互的调剂,没有利息。

对于缺少资金的农户来说,供给约束突出表现在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近几年,农户信贷的需求约束主要体现在农产品市场低迷上。主要农产品的市场一直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价格持续走低。在这种市场环境中,农户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当然不愿意去借钱做不赢利甚至赔钱的经营。在非农生产领域,农户借贷的供给约束还体现在风险性上;需求约束主要体现在自身技能上。

(三)农户借贷资金的来源

农村借贷市场中的绝大部分资金来自民间,除一部分来自农民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城镇居民。正规的金融机构也占相当的份额,主要是农村合作信用社。非金融机构的贷款份额非常小。

(四)农户借贷资金的使用

农户借贷资金的使用可分为生产性借款、生活性借款和非正常借款非正常借款是指既不用于生产经营,又不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借款。改革以后,农户借贷资金中大部分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然而,自1996年后,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并出现下降,贫困农户不得己,要靠借钱度日。1997年以来,占20%的低收入农户平均消费倾向都在1.3以上。表现在借贷资金使用构成上,即生活性借款比重超过了生产性借款比重。

生产性借款又可分为农业生产和非农生产二大块。目前,农业生产中种植业投入由耕地规模决定,绝大多数农户的自有资金就可以满足。缺口主要是畜牧水产业。非农生产贷款是近几年农户贷款的主要部分。生活性贷款主要用于建房、婚嫁和看病上。对生产性借款的使用效益,我们引入边际概念来分析。1999年,家庭经营收入的增加值和种植业收入的增加值与生产性借款的增加值的比值分别为4.83和1.05。或者可以说每增加1元生产性借款会带来4.83元的家庭经营收入和1.05元的种植业收入,效益还是很可观的。但到了2003年,由于家庭经营收入和种植业收入分别比上年减少64元和552元,生产性借款的效益出现了负值。

四、结论

正确认识和深入研究当前农村借贷问题,能够帮助各级领导农村工作决策部门和更好地利用资金要素,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使农村生产要素的配置更合理、更有效率,以期达到稳定农产品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宫建强,张兵.影响农户借贷需求的因素分析——基于江苏农户调查的经验数据[J].中国农学通报,2008,(05).

[2]霍学喜,屈小博.西部传统农业区域农户资金借贷需求与供给分析——对陕西渭北地区农户资金借贷的调查与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2005,(08).

第3篇

农村民间金融是广大农村经济主体(个体、家庭企业)为满足其融资需求,绕开官方正式金融自发开展和形成,游离于政府金融监管之外的非官方资金融通活动和组织。其具体表现形式有:民间借贷、各种形式的合会、民间互助会、储蓄互助会、私人钱庄、租赁公司、农村合作基金、小额信贷、民间集资等。

1.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主体缺位及金融供给缺位。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对利率的直接管制,金融资源非市场需求所决定。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着巨大的资金需求及金融服务需求,而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服务单一,资金供给少。

中国农业银行曾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1997年后市场定位发生变化,农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其县以下机构,且贷款权限上收。这样,农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8年3月,专营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近年来,随着粮食和棉花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农发行的作用大大减弱。农村信用社原则上是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但长期以来演变成农行的基层机构,后分出农行后,资产质量不高,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是把农信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

邮政储蓄机构在我国农村网点众多,由于其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的业务性质,常被称为农村资金的“抽血机”。截至2004年底,全国邮政储蓄系统拥有的储蓄存款余额达1.07万亿元,占全国储蓄余额的10%,仅次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中的65%的存款来自农村,仅有35%来自城市。而邮政储蓄却将吸收的存款全部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流出了农村。虽然中国人民银行以对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和对农村金融机构再贷款方式将资金又返还了农村领域,但数量有限。截至2004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27840.97亿元,贷款余额达19551.25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为8490.29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3.4%,农村信用社的存贷差为8289.72亿元,大部分通过投资有价证券,净存放中央银行,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等方式流出农村。所以,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事实上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通道。农村资金供给不足,导致了以农村民间金融为主的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和壮大,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也满足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资金需求。

2.农村民间金融本身的比较优势使其具有不可替代性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是借贷双方追求各自最大化的资金需求而自愿达成的契约,体现了市场机制的特点,因而它在满足农业生产多样化的资金需求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第一,交易成本低。正规金融机构由于信息不完全或高昂的监督成本,使得它在面临借款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时,会对借款者采取信贷配给的政策,从而使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在农村,农户和中小乡镇企业的信贷规模大都很小,高昂的交易成本使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涉足这种农村小额信贷。而农村民间金融所具有的乡土性,使出借者对借款者的信用收益状况、人品、生产活动和金融关系等信息了如指掌,跟踪管理成本低,从而减少了金融活动中的交易成本,降低了风险和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同时,农村民间金融没有纳入国家金融监管,对经营的机构、组织、网点、固定资产都没有要求,只需要很少或不需要固定成本,而且灵活多变。在民间融资过程中,融资前的信息搜寻成本和融资后的管理成本很低,一般不需要对融资方的“公关”而支付寻租成本,因而融资交易成本比正规金融低。

第二,对担保品的要求不高。农村民间金融产生于乡土熟人社会,建立在血缘地缘业缘关系上,维系交易双方契约关系的往往是伦理道德、传统宗族等非正式制度,很少要求有规范的担保。

第三,利率比较灵活。由借贷双方根据资金的供求状况、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等因素自由确定,形成机制相对较灵活,其借贷行为和利率都是市场化的,而不是管制利率,是一种纯粹的市场金融形式和交易制度。

第四,执行效率高。民间金融游离于政府的监管之外,债权债务关系难,更多的是依据社区法则得以维系。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农村民间金融制度是有效率的,但这种效率仅局限于社区范围,建立在有效利用社区的信用资本基础上。此外,民间融资无烦琐的交易手续,交易过程便捷,融资效率高,能尽快达成交易,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筹到所需资金。

二、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弥补了农村正规金融农户贷款的不足,促进了农村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减轻了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压力和信贷风险,活跃了农村金融市场。但是,由于缺乏法制化、规范化,农村民间金融也给农村乃至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1.民间借贷的利率失控

目前,我国农村中的民间借贷市场还处于半地下状态,虽然高息借贷是明令禁止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4倍),但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不受约束。民间借贷利率通常是借贷双方之间相互商议决定的,其中高息大部分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利率数倍,部分民间借贷演变为高利贷,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2.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

民间借贷的自发性和不可控性,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民间金融机构本来就先天不足,脱离中央银行的监管,业务经营存在不规范,如高息揽存,盲目贷款。对一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限制发展的行业,当投资主体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时,便求助于民间金融来实现投资目的。往往一些用途不好,效益不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被银行卡住后,非正规金融为其融通资金,使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大打折扣。此外,由于目前对农村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机制不完善,民间借贷活动在金融机构之外进行,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干扰了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转,给国家货币政策造成冲击。

3.潜伏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首先,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存在很强的制度风险。虽然民间金融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存在,但建国以来政府对其活动经历了由禁止、打击到默认而不提倡的过程。即使在改革开放以来,也一直作为地下经济的一种灰色状态生存。目前,民间借贷仍然游离于国家政策法规之外,缺乏制度保障,民间借贷市场还处于半地下状态。

其次,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大部分是乡村邻里,亲朋好友等社会小团体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信用域极其有限,资金规模往往很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差。农村民间金融往往有两种主要形式:口头约定型和简单履约型。民间借贷的债权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采取必要的证明手续或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缺乏对借款对象的审查和对借款用途的有效监督。而借款人不论利率高低,自己的承受能力如何,只管把钱弄到手,最终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最后,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结构松散,管理方式落后,信息不对称等加剧了民间金融的风险。民间金融组织倒闭破产,可能引发局部的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的稳定。如2004年的福建福安标会估计涉案金额达9亿元,涉案人员都被判刑,既涉及“集资诈骗”,又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6年12月,浙江东阳吴英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10个亿,月息高达7%。这些标会一旦其资金链断裂,发生倒会事件,就会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规范和发展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对策

1.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制定民间金融法规

我国民间金融至今仍然没有合法的地位,从而难以获得合法权益而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不仅不利于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而且也易产生金融风险,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所以,政府应当制定法规,明确农村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正确引导规范民间金融,使其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成为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因为在当前传统农业的条件下,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业本身是个弱质产业,风险比较大,正规金融主体不愿涉足农村金融,因此,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关键在于让内生于农村经济的民间资金准入,打破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限制,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正式承认农村民间金融,有条件地允许民间金融的合法化,营造宽松的金融竞争环境,扶持和引导发育比较完善运作比较规范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使其成为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推进农村金融业产权多元化,增加农村资金的竞争程度。只有放开农村金融市场,放松管制,建立起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民间金融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短缺的局面。

2.加强和规范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将其纳入到国家宏观金融管理体系

农村民间金融以其融资速度快、信息费用低、利率具有弹性、服务态度好、渠道广、回收快、资金利率高等优点而经久不衰,但其具有的高利贷、高风险、金融诈骗、隐蔽性强、透明度低、不可控等缺点,致使农村民间金融易累积风险,发展不稳定,潜藏着巨大的信用危机,有时会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会的稳定。所以,政府必须建立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把农村民间金融纳入到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对农村民间金融进行严格规范的监管,从而有效的控制农村民间金融的风险,促进农村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满足农民的需要。首先,监管部门要严格地把市场准入关,同时,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原则实行破产,以保证中小民间金融机构健康高效地运行。其次,农村民间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金融服务,特别是资金的使用和筹集过程要接受人民银行监管,监管部门应坚决打击和取缔从事洗钱、炒卖外汇、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的民间金融组织。再次,可建立危机预警系统,通过有关的金融专家组成危机评估机构,与监管部门配合,对各类较大的金融危机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供决策层参考。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应以引导监控为主,而不是对其进行过多地干预。

3.引导民间金融机构走商业化的道路,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

政府应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种经济主体,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或商业取向的多种所有制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如外资银行、民营银行,形成体制健全、产权明晰、功能完善、分工合理、运转协调、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运行机制,彻底打破农信社的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和效率的农村金融体系。与此同时,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避免对农村民间金融组织进行直接地干预,让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在优胜劣汰中求得发展,这样,既可消除政府官员在直接控制农村金融业而滋生的腐败及其引发的金融风险,也促进了农村民间金融组织效益的提高,推动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农民意识。

4.建立农村产权市场,盘活农村资金

农村民间金融信用风险大,信用担保体系缺位,缺乏风险转移机制。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受到诸多政策法规的约束,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房产、耕地使用权无法流通和转让。由于缺乏有效的财产信用,抵押融资受到极大的限制,不能形成对扩大生产所需经营的大额贷款的有效支撑,因此,金融信用手段缺乏是农村金融市场基础的最大缺陷,是造成农民的资金需求无法转化为金融需求的主要原因,所以,国家的土地政策将以归还土地所有权给农民集体为目标,废除征地制度,将土地产权的收益留给农民和农村,禁止各级政府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用集体土地,农民工通过退出自己在农村的份额地权,可在城市安居。对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住宅,建议采用发证确认等有效的方式。农民住房应和城市居民一样,办理产权证,这样房屋才可流通转让,这样就有了符合商业金融机构需要的抵押物,解决了农村金融信用问题。然而,1988年至今的各项土地制度改革,逐渐弱化并走向否定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强化国家所有加农民长期承包的倾向,所以土地政策要以归还土地所有权于农民集体为目标。

5.建立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虽然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一直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在金融市场逐渐开放、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日益多元化背景下,为了降低民间金融机构的脆弱性,维护公众信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迫在眉睫。农村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是保障农村存款和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开放民营银行的前提条件。其基本目的是加强我国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和对濒临破产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处置能力,如清偿存款、承接购买、不歇业救助及“保险存款转移”等方式。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消除政府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隐性担保、促进金融机构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保证。

参考文献:

[1]朱旭东,马妮.发展和完善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体系[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6):131-136.

[2]陈柳钦.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运行形式、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发展[J].经济研究参考,2007,(72):35-41.

[3]黄孝武.论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治理[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6):49-53.

[4]张杰,尚长风.我国农村正式与非正式金融的分离与融合[J].经济体制改革,2006,(4):86-90.

[5]王丽辉,谢家智.浅论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J].重庆社会科学,2006,(11):12-15

第4篇

一、引言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随着金融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现代经济运行的虚拟化程度逐渐提高,现代经济周期越来越表现出金融经济周期特征,微小的冲击通过金融市场的加速和放大,会导致经济的剧烈波动。在众多的金融经济周期理论中,以伯南克(Bernanke,1996)提出的“金融加速器理论”最具解释力。该理论认为,由于金融市场存在着摩擦成本,最初的反向冲击会因为金融市场状态的改变产生加速效应,因此金融市场的波动可能是非对称的:即在金融加速机制作用下,冲击的波动效应依赖于金融市场的状态,体现为相对于“扩张”金融市场状态,“紧缩”金融市场状态下冲击的波动效应更加剧烈。金融衍生工具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通过价格发现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但其越拉越长的金融衍生链条反而加剧了信息不透明的程度,当金融现货市场面临系统性风险时,恐慌性抛售金融期货产品会导致衍生风险的积聚和扩散。

股指期货市场是股票现货市场深化的产物,也是股票现货市场发展的助推器,但股指期货经济功能的发挥是以相对有效的股票现货市场和风险防范体系为基础的。当股票现货市场出现猛烈的单边下行行情时,股指期货交易无法在短期内有效分散系统性风险,而其杠杆交易的特性反而会形成衍生风险并导致其积聚和扩散,诱发金融加速器效应。以此次美国次贷危机为例,股指期货作为风险对冲工具,在危机爆发的初期显示出其资本市场稳定器的重要功能,但随着次贷风险加速暴露和违约率的上升,直接冲击到发放次级贷款的金融机构时,市场恐慌快速蔓延,并引发资本市场剧烈波动。投资者为了转移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开始大量抛售S&P5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指数期货合约价格的下跌又引发了新一轮的股票抛售狂潮,导致美国股市单周急挫,全球股票市值一周蒸发超过6万多亿美元,创造了自1970年有纪录以来的单周最大跌幅,并引发了持续性下跌。从2008年10月到2009年3月,美国S&P500股票指数由1176点下跌到666点,跌幅近50%,因此,本文以上述时间段内S&P500现货指数和期货指数的日收盘数据为样本,对S&P500股指期货市场的金融加速器效应进行计量检验。样本数据来源于文华财经网站。

二、股指期货市场金融加速器效应的计量检验

本文拟建立向量自回归(VAR)模型来检验S&P500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现货市场之间衍生风险的相互引导关系;金融加速器效应能够形成并持续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投资者的不稳定预期和非理性决策,会导致投资者对利空信息的反应过度和对利好信息的反应不足,这一信息反应模式可以通过非对称信息广义自回归条件异方差(EGARCH)模型来检验。

(一)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股指期货合约具有不同的交割月份,它们的价格有机的、动态的、连续的反映着当前变化中的及变化后的供求关系,实际上检验了众多交易者对未来供求状况的预测,因此能反映价格的动态走势,表现出价格形成上的连贯性和指示调节作用上的超前性。由于股指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无论冲击来自现货市场还是期货市场,率先进行反应的是期货指数。这一市场反应模式可以利用脉冲响应函数进行检验。VAR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描述的是,在随机扰动项上施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冲击后,对模型中变量的当期值和未来值所带来的影响。本文的VAR模型如下:

式中,F代表S&P500指数期货的日收益率,S代表S&P500指数的日收益率。k代表VAR模型滞后期,依据AIC准则确定为4阶。当μ1t=1,μ2t=0时,脉冲响应函数描述的是S&P500股指期货市场的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对Ft和St产生的影响;反之,当μ1t=0,μ2t=1时,脉冲响应函数描述的是S&P500股票现货市场的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对Ft和St产生的影响。图1和图2表明,股灾期间无论是冲击来自股指期货市场还是来自股票现货市场,都是Ft率先对冲击做出明显反应,而St对市场冲击的反应微弱,也就是面对市场冲击,投资者率先在股指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导致Ft显著变动。

(二)预测方差分解

VAR模型的预测方差分解描述的是对模型中变量产生影响的每个随机扰动项μt的相对重要性。市场冲击会对Ft和St的预测方差产生影响,而Ft的预测方差可以分解为源自μ1t(S&P500股指期货市场)的冲击和源自μ2t(S&P500股票现货市场)的冲击;St的预测方差同样可以分解为源自S&P500股指期货市场的冲击和S&P500股票现货市场的冲击。通过预测方差分解可知,次贷危机期间,Ft的波动主要源于股指期货市场的冲击,而St的波动既源于股指期货市场的冲击,也源于股票现货市场的冲击。这说明机期间,投资者不仅通过抛售期货合约避险,而且对市场信心的丧失引发了股票的直接抛售行为,两种卖压在股指期货市场和股票现货市场之间的传递,导致了股价与期价的双双狂泻。这说明次贷危机期间股指期货市场发现更多的是恐慌性信息,恐慌性抛售改变了股指期货价格和股票现货价格的波动形态。无论冲击来自期货市场还是现货市场,股指期货价格的变化总比现货价格的变化表现出更大的波动。这种区别反映了两个市场的特征,即期货价格能比现货价格更快地对冲击作出反应,也意味着现货市场的冲击最先带来的是期货价格的变化而不是现货价格。

(三)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在不同市场状态下,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现货市场之间的引导关系存在着差异。Ahbyaknar(2001)运用GARCH模型对1996年至1999年英国FT-SE100现货指数与期货指数的日收盘数据的研究表明,交易成本是造成市场交易者比较偏好期货交易的原因。在利好消息期间,领先—滞后关系不存在;在中性消息期间,期货领先现货;在利空消息期间,领先—滞后关系不稳定。高波动率时期,期货领先现货;低波动时期,没有明确的形态。股票市场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出现高交易量与低交易量时,期货大幅领先现货。对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引导关系另一种思路是VAR模型中的格兰杰因果检验。表1的数据表明,次贷危机期间St-i不是Ft的格兰杰原因与Ft-i不是St的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都被拒绝,这说明S与F因市场的恐慌性抛售而存在双向引导关系,因此衍生风险会在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现货市场之间形成反馈循环。随着金融市场摩擦成本的增大,指数套利无法剔除非理对理的长期并且是实质性的影响,恐慌性抛售致使风险无法快速、平稳地得到释放,导致衍生风险积聚。

(四)非对称冲击效应检验

金融市场的运行实践表明,许多时间序列的现期方差与前期的“波动”有关系,Engle(1982)将描述这类关系的模型称为自回归条件异方差(ARCH)模型:δ2t=α0+α1μ2t-1+α2μ2t-1+……+αpμ2t-p。为解决ARCH模型中的解释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Bollerslev(1986)提出了广义自回归条件异方差(GARCH)模型:δ2t=α0+α1μ2t-1+βδ2t-1,随后该模型被广泛应用于金融时间序列分析。但对于许多金融资产而言,负的冲击似乎比正的冲击更容易引起它的波动,而由Nelson(1991)提出的非对称信息广义自回归条件异方差(EGARCH)模型可以反应这一特征事实。EGARCH的条件方差模型可以表示为:

由于γ1和γ2的非负约束,如果模型中的γ3<0,则负向冲击(μt-1<0)对lnσ2t的影响参数为γ2-γ3,而正向冲击(μt-1>0)对lnσ2t的影响参数为γ2+γ3,由于γ2-γ3>γ2+γ3,所以负向冲击对lnσ2t产生了更大影响。

本文首先对次贷危机期间S&P500指数期货的收益率进行了ARCH效应检验,发现S&P500指数期货市场ARCH效应显著,即存在波动积聚效应。进一步对次贷危机期间S&P500指数期货的收益率进行非对称冲击分析,得EGARCH估计方程为:

令Zt-1=μt-1/σt-1,则f(Zt-1)=γ2Zt-1+γ3Zt-1为S&P500股指期货市场的非对称冲击效应曲线。如表2所示,当μt-1>0,即S&P500股指期货市场的冲击为正向时,非对称冲击效应系数为0.21;当μt-1<0,即S&P500股指期货市场的冲击为负向时,非对称冲击效应系数为-0.57。由此可见,次贷危机期间投资者对股指期货市场上的负向冲击反应强烈,对股指期货市场上的正向冲击反应较弱。也就是说,由于衍生风险的积聚和扩散,导致股指期货市场上产生了非对称的金融加速机制,由此引发了市场的剧烈波动。

三、结论与建议

(一)股指期货衍生于股票现货市场,其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指数套利等功能的有效发挥是以相对稳定和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为条件的。本文的实证分析表明,次贷危机发生后,股指期货率先对市场冲击做出反应,使用组合资产保险交易策略的机构通过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大量抛售合约,以实现对所持股票的保值。但随着危机的深化,市场的悲观预期引发了股市的抛售狂潮,股价的下跌又会引发对股指期货合约的新一轮抛售,这个过程循环下去,导致股指期货市场与股票现货市场形成恐慌性双向引导关系,形成衍生风险的积聚和扩散,引发股指期货价格和股票现货价格双双下泻。进一步的检验发现,随着次贷危机的深化和蔓延,股指期货市场摩擦成本逐渐增大,由此引发了非对称波动的金融加速器效应。

(二)马可维茨的资产组合理论认为,投资的预期收益是风险的线性函数,即每增加一个单位风险,投资所要求的收益补偿始终不变,因此理性的投资决策会遵循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而金融加速器理论认为,大多数投资者并非是标准金融投资者而是行为投资者,他们对收益的效用函数是凹函数,而对损失的效用函数是凸函数。表现为投资者在投资账面值损失时更加厌恶风险,而在投资账面值盈利时,随着收益的增加,其满足程度递减。即投资者由于亏损导致的感觉上的不快乐程度大于相同数量的盈利所带来的快乐程度,投资者对损失更敏感。投资者投资时判断效用的依据并不像有效市场理论中所论述的是最终的财富水平,而是总会以自己身处的位置和衡量标准来判断行为的收益与损失,也就是选取一个决策参考点,在参考点上,人们更重视预期与结果的差距而不是价值本身。也正由于决策参考点的存在,使得预期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当股市的泡沫吹到了顶点,人们的盈利预期降低,价格回落时,就会出现下行的正反馈过程,形成“愈跌愈抛,愈抛愈跌”的态势,导致股市泡沫破灭。股市泡沫的破灭最先在股指期货市场表现出来,股指期货市场上的反常价格在下行正反馈机制作用下,传递到股票现货市场,形成风险联动。超级秘书网

(三)2010年2月2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展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标志着中国股指期货交易的正式诞生。为防范股指期货市场可能产生的金融加速器效应,中金所规定了12%的保证金等严格的交易制度,但考虑到目前的市场环境和已有的10%的涨跌幅限制,中金所暂时取消了“熔断制度”。而各国的股指期货市场运行实践表明,股指期货市场的熔断制度在股灾期间可对衍生风险起到一定的预警和减震的作用。因此,本文建议当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运行相对平稳后,可考虑降低涨跌幅限制标准(如20%的涨跌幅限制)来提高市场的活跃性,而市场的预警机制通过恢复熔断制度来实现。但目前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的熔断制度缺乏针对金融加速器效应的弹性设计。因此,考虑到投资者易出现对收益的反应不足和对风险的反应过度的非理性决策,本文建议未来的熔断制度应考虑市场非对称波动的特点,在单边上升行情时,实行“熔而不断”;在单边下行行情时实行“熔而且断”,以平抑股指期货市场非对称波动引发的金融加速器效应。

(四)沪深300股指期货的开发将有助于我国股票市场的深化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但现阶段我国股票市场浓烈的投机气氛以及制度性缺陷会制约股指期货功能的有效发挥。特别是作为金融衍生工具,股指期货的杠杆交易决定了其助涨助跌的性质,因此当投机资本对一国脆弱的金融体系进行攻击时,会选择操纵股指期货引发衍生风险的积聚和扩散,而限制交易、提高利率以及政府注资等反危机措施,往往会降低市场的流动性并加重投资者对股市下跌的预期,这种对衍生风险的过度反应会加剧股市与期市的风险联动,通过加速机制引发股市和期市的暴跌。我国汇率制度与货币政策的持续冲突已经形成了人民币对外升值和对内贬值的双重压力,同时这种压力也会成为国际投机资本狙击人民币的动力,而我国股指期货的开发和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开展,客观上也为国际投机资本的立体攻击创造了条件。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由政府、同业协会和交易所共同参与、有机结合的“三级监管制度”,完善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有效的风险预警体系和疏导机制,避免金融衍生风险的积聚和扩散。

参考文献:

[1]白钦先,谭庆华.美国次贷危机深层根源分析:从金融共谋结构与机制新视角的考察[J].金融评论,2008;5

第5篇

1820年中国的GDP占世界的28.7%,是当时世界上经济总量最大的国家。这一年,美国则刚刚渡过了荒蛮战乱的时代,百废待兴。而在此前3年的一天,也就是1817年2月25日,在纽约曼哈顿岛南端的一个经纪人办公室里,28名经纪人齐聚一堂,成立了纽约股票交易委员会,这就是纽约交易所的前身。

短短的80年,沧海桑田,攻守轮回,令今天的人们唏嘘不已。在中国,十九世纪早期的清朝,虽然国力仍然强盛,但闭关锁国的国策,加之腐朽落后的体制,已使其走向衰败成为必然。而当人们走近历史的深处,会不无惊讶地发现,1817年那个似乎毫不起眼的纽约的股票交易委员会,竟然是一粒光明的火种。今天,当我们来探究美国经济起飞背后的驱动力时,没有人能够否认,以华尔街为代表的美国资本市场以及其他的体制创新,在美国崛起的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在今天全球各个资本市场和金融中心的博弈背后是大国的博弈,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资本市场的博弈对大国博弈的结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当历史翻过第二次世界大战这残酷的一页,进入到现代经济竞争的时代,我们同样可以看到,美国资本市场在美国经济的又一轮起飞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二战以后,美国经济在旺盛的民用需求的推动下,迅速发展了二三十年。但是到了七十年代,因为民用需求趋于饱和而进入了滞胀阶段。无独有偶,欧洲、日本等其他发达国家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过程。但是,随后硅谷一轮又一轮的高科技浪潮,使得美国走出了滞胀困境。而欧洲和日本等国今天还未能走出低增长的困境。在这一切的背后,华尔街功不可没。

令全世界最为瞩目的是,在过去的30年中,从计算机、半导体、生物制药、网络、纳米等所有的高科技产业无一不从美国兴起,并引领美国经济实现了成功转型。而欧洲和日本在高科技领域只能在美国后面亦步亦趋,依靠模仿拼命追赶。在新经济的潮流中,这些国家被美国远远地甩在了后面。

造成这一差别的原因,是美国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形成的强大的发现和推动机制。欧洲银行协会主席、德意志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沃特在访华时指出:“从全球经济发展的潮流来看,世界正在逐步走向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这方面,欧洲已经落后。中国不要学习欧洲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而要尽快学习资本市场的模式。”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经说过:“欧洲在高新技术方面落后于美国并非由于欧洲科技水平低下,而是由于欧洲在风险投资方面落后于美国10年。”

所以,今天美国经济的强大,并不在于它的GDP总值位居世界第一,或它在高科技产业的一些领域独占鳌头,更为重要的是它的资本市场,以及资本市场所带来的强大的发现筛选机制和资源调配能力。

2、中国在崛起过程中的金融问题分析

今天的中国经济,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人均GDP和美国相比仍然只是很小一部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一个成熟的、良性的资本市场是促使金融体系乃至经济体系实现生态平衡的关键;同时,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和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也决定了一个国家资源配置的效率,决定一国经济发展的“加速度”。历史给站在十字路口的中国提供的深刻启示是,对中国这样一个正在崛起并追赶发达国家的大国来说,资本市场的建设是一个基本国策,必须放在一个国家战略的高度来看待。我们需要把眼光放得更远,需要全面思考大国崛起之金融市场发展战略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只有把这些问题搞清楚了,对市场的问题我们就有可能看得更清楚。

第一个问题:一个健康、强大的资本市场,必将伴随着大国崛起而崛起,并必将为大国的崛起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的资金血液。2007年A股市场已经恢复了融资功能,尽管融资额创了历史新高,高于过去几大牛市顶部年度融资额之和,但目前它还仍只是“恢复”阶段。这个市场还没有健康、强大到“必将为大国的崛起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的资金血液”那种程度。

如果我们将眼光放得更远,放到2020年中国进入小康社会的长远发展目标上来看,那么我们就会看得更为清楚:大国的崛起,必将需要一个健康、强大的资本市场做支撑;同时,一个健康、强大的金融市场的崛起,特别是一个健康、强大的资本市场的崛起,必将为大国的崛起插上一双闪亮的翅膀。如果没有强大的金融市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定将要延滞许久。

第二个问题:关于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健全发展问题。主要是创业板和风险投资、三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债券市场、股指期货、外汇市场。此外,还有银行、保险、投行、利率市场、楼市,等等。这些实际上已经构成或即将构成中国金融市场的体系。

我们可以判断,多层次、立体化的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健全发展问题,将是今后十几年中国金融工作需要完成的战略任务,它们也将是中国政府建立强大的金融市场的努力方向。这是一项基础工作。正如我们前面所言,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立,必将在促进中国崛起这一历史进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而国家的崛起,也必将需要强大的金融市场做支撑。那么对投资人来说,多层次金融市场的建立,将为我们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品种,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老百姓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过于单一的问题。对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更多的投资机会,也意味着在将来的投资领域会有更多元的投资风格出现。

中国金融市场的核心问题,将会面临较大的转变。我们认为,它将转变为在楼市、股市、银行、汇市、债券市场、利率市场、期货市场上寻找新的平衡点的问题。多层次的市场,多元化的风格,哪一方面的市场失衡,都有可能带来整个金融系统的巨大风险。因此,这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金融问题的根本,谁抓住了这个根本,谁“号准了脉”,谁就可以洞察中国金融问题的走向。

第6篇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法律支持监管体制立法完善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业在组织形式和业务运作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强调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以及协同效应的大型金融组织——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HoldingCompany,FHC)成为金融业的热点。处于金融全球化的时代,我国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这一巨大变革的影响,金融控股公司也成为我国金融企业以及非金融企业竞相进行创新探索和实践领域。在目前分业经营的体制下,如何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实现集团化经营,更好的整合金融资源,应对入世后激烈的竞争,不仅是我国金融理论与实践所亟待研究的一项重大的课题,也需要从法律角度探讨这一组织形式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与应对之策,为其发展构建一个理想的法制空间。

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与实践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由1998年美国《金融服务业法》创设的,它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银行业金融组织创新形式在立法上的最终体现。标志着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金融业进入一个新的时期,金融分业经营制度趋于终结,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主体的大型金融集团将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所在。

随着发达国家金融制度创新步伐的加快,金融控股公司也在我国引起了广泛的探索与争论。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入世以后金融领域的逐步开放,我国的金融竞争将变得日趋激烈,金融机构间的跨行业、跨国界收购、合并,以及金融机构的多样化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必将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尽管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法律也未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但实际中已经形成了一些类似于集团混业经营、子公司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同一个控制权下面所受监管的实体明显在银行、证券、保险之间从事两种以上的业务。”根据巴塞尔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这一界定标准,我国事实上已经存在着众多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践者。具体而言,大致可分为三类:以中信、光大、平安为代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控制模式;以山东电力集团、海尔集团等为代表的产业资本控股模式;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代表的银行金融机构控制模式。

因此,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出现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此背景下,我国相关管理机构已逐步放开政策之门,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因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而开始松动。如在尚无正式立法的情况下,针对实践中不断涌现出的具有金融控股公司雏形的组织所引发的监管问题,2003年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举行的“金融监管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的《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中对金融控股公司作出了规定。该备忘录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内国际金融竞争的加剧,在我国当前法律明确规定了分业经营的模式,并且短期内改变立法成本太高的现实状况下,金融控股公司为实现金融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提供了组织平台。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所指出的,“金融混业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大趋势,对中国的金融机构来说,一方面要坚持分业经营的原则,一方面又必须应对跨国金融集团混业经营、全程式服务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两者兼顾的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不错的中间过渡平台。”

金融控股公司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从现实来看,由于法律对混业经营的限制以及尚没有对金融控股公司明确的法律界定,我国尚缺乏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基本环境,目前出现的所谓金融控股公司也只是在形式上具备了类似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在正式的法律法规中也找不到“金融控股公司”这一词,2002年2月我国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诞生,就经历了我国在相关法律上尚无“金融控股公司”一词的困境。中信最终拿到的牌照不是“中国中信金融控股公司”,而是“中国中信控股公司”。而更为突出的问题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对我国金融法制提出严峻挑战,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缺乏明确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是在严格的分业经营政策下在法律的空隙中自发地产生与发展的。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主要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组成的法规群构建起来的。在这些法律法规之中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均无明文规定,但同时相关法律对此亦无明文禁止,这样就在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架构中存在着一条法律的灰色地带。这个灰色地带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空间,但也使金融控股公司具有一定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这个灰色地带不仅暴露出我国现行金融法制的空白与缺陷,使得实践中大量涌现的金融控股公司实际上游离于法律之外,而且,长此下去,极有可能引发大的金融风险。(二)使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受到严峻的挑战

我国现行金融法律体系是在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条件下制定的,由于法律规范的缺失,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整体风险缺少监管的法律依据和监管标准,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运营中防止关系人交易、异业间利益冲突等弊端的监管束手无策。那么,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企业极有可能借助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进行一些日后会被明令禁止的行为,给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埋下隐患。以我国企业集团投资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为例,这类金融控股公司不仅直接违反国际通行的“金融业与工商业相分离”的基本原则,而且其完全可以利用掌控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股票发行市场“圈钱”,或者通过发行新股,在股票交易市场上操纵价格获取暴利,或者利用证券公司的交易通道和账户便利以及银行的资金实力和担保手段融资,构造庞大的资金链条,从关联交易及股票交易市场获利。从而形成“银行融资—购并—上市—再购并—银行融资”的循环。由于其起点和终点都是银行融资,一旦资金链条断裂,银行将遭受巨大损失。“德隆事件”再一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使人们意识到对我国当前不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予以有效监管的紧迫性。除企业集团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之外,其他类型金融控股公司中,当集团内一个子公司经营不善或倒闭时,亦将导致严重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牵连集团其他单位。

总之,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迅速、规模巨大,若是长期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一旦发生经营风险,那么受损失的可能不仅仅是其自身以及其客户、投资者和债权人,极有可能波及整个金融行业,威胁到国家的金融秩序与安全。

构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的建议

面对我国当前金融控股公司大量客观存在并不断发展的趋势,规范、有序地发展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已摆上了议事日程。有关方面需要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来筹划金融业的发展规划,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推进金融创新战略,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法律制度,这不仅是迎接金融全球化,实现金融创新的要求,也是保证我国金融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我国现行金融法制框架中,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与调整涉及到《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因而采用什么样的立法形式是首先要考虑的一个问题。从我国目前金融立法的实际情况分析,相关法律主要是采取按机构分别立法为主线的方式。与此相对应,金融监管也是基本以机构监管为主线,按照上述立法方式,要对金融控股公司予以法律规制,也就是说需要一部专门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单独法规,这是遵循立法惯例,保持法律体系协调一致的一个基本要求。

而且,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金融跨业经营的模式,其运营过程中将涉及到公司法中的人格否定和关联交易、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金融法律制度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等问题,因而需要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法对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及公司法等法律的修正汇集,在立法过程中整合各个法规中相关条款,使金融控股公司立法与整个金融法律体系相互衔接与融合,减少规范的冲突,保障法律适用的公平。同时从借鉴当代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经验的角度来看,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的共同特点之一就是采取整体修法的立法技术,形成以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配套法规为核心的完备的法律体系。

第7篇

金融信息化是指在金融业务与金融管理的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金融与经济信息资源,加速金融现代化的进程。这个进程是发展的、动态的和不断深化的。金融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整个社会的信息化,与其他宏观管理部门的信息化,与居民、企业的信息化密切相关,相辅相成。在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金融服务与金融创新构成了现代经济的核心。

2国内金融信息化发展现状

计算机进入中国银行业,最早可追溯到50年代,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引进了苏联的电磁式分析计算机,用以进行全国联行对帐表的工作。但是,中国金融电脑化信息系统的建立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讲起步较晚,计算机在中国银行业的真正发展还是从70年代开始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全国性金融机构多数已完成内联网建设多数全国性金融机构初步完成了本系统内联网的建设,网络覆盖了全国所有的省会城市和地级市。

2.2银行信息化已具规模①初步建成全国范围的电子清算系统。②银行卡业务迅速发展。电子支付工具尤其是银行卡业务发展迅猛。③建成人民银行覆盖全国所有地市中心支行的电视会议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电子邮件系统,提高了央行的办公效率,在国务院各部委中率先实现了经网络传送机密红头文件。

2.3保险业电子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迄今为止,全国近万个保险机构安装了高效运行的计算机系统,各类保险业务已实现上机处理。

2.4证券业电子化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证券业电子化建设在较高的起点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以沪、深两市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标志,启动了证券业的信息化建设,经过准实时行情发送、无纸化托管、计算机自动撮合和异地交易中心联网等几个阶段,现已进入到全程电子化交易模式,无纸化电子交易已在全国各地的证券营业部推广使用。

3发达国家金融业信息化现状

发达国家金融业早在50年代就引入了计算机设备处理其具体业务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水平并创新出了不少新的金融产品。从发达国家金融电脑化信息系统发展情况来看目前其主要的特点是:使用面广、设备先进;功能齐全、服务完善;自动化程度高、安全保密性强。①使用面广,设备先进。②功能齐全,服务完善。③自动化程度高,安全保密性强。

4我国金融信息化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虽然我国金融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先进技术的应用基本与国外持平,但运行效率、信息综合程度和信息服务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金融信息化的技术标准与业务规范尚不完善。②金融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薄弱。③管理体制和人才机制尚不健全我国金融信息化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管理体制和人才机制上存在很大差距。④跨行业、跨部门的金融网络尚未形成我国各金融机构出于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的需要,相继建成了自己的内联网系统,但各机构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影响了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此外,银行信息网与财税、海关、保险等网络也没有实现互联互通,不同经济部门、不同行业之间无法实现信息共享,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的态势和社会发展的动向不能得到快速反映,这直接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有效实施。⑤金融信息系统集成化程度不高,深度分析不够我国金融业服务产品的开发和管理信息的应用滞后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传统的以业务为核心的金融信息系统偏重于柜面会计核算业务的处理,难以满足高层次客户多领域、个性化的增值金融服务需要,也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质量、多功能、全方位服务的要求;另一方面,缺乏对大量管理信息、客户信息、产业信息等的集成、分析、挖掘和利用,在信贷资产质量管理、以客户为中心提供方便的金融服务和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导致银行风险管理失控、丧失业务机遇、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不足等问题。⑥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性亟待提高尽管我国金融业在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由于长期以来发展的无序和不规范,以及绝大多数硬件和软件产品采用国外技术,因此我国现有的金融信息系统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⑦金融信息化的法律、政策环境有待完善法律、政策环境是金融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5我国金融信息化发展战略

探讨金融信息化的发展战略,提高我国金融竞争实力,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应对国际金融业挑战,建设与国际接轨的现代金融体系的需要。

金融信息化的前景是美好的,但如何让信息化落到实处,主要是做到以下几点:①数据大集中。近年来,国外的金融企业为顺应金融业务和信息技术相融合的大趋势,斥巨资将过去分散的、功能较弱的、以业务自动化处理为主的单一计算机系统改造为功能强大的集中式计算机应用系统。②建立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数据大集中后,数据仓库与数据挖掘就自然提上日程。利用数据仓库技术,可以使分散的信息变成集中的信息,使孤立的信息变成相互联系的信息,使一些潜在的原始的信息变成现实的经过加工的信息,使无价值的信息变成有价值的信息。③为金融业搭建多元化的综合业务平台。有了集中的数据仓库后,各项业务的开展将更为有的放矢,各项业务的开展也具备更多的可能性。④加强对信息安全防范。尽管公众对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有所提高,但信息犯罪的增加,安全防护能力差,信息基础严重依赖国外,设备缺乏安全检测等等信息安全方面由来已久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⑤找到各金融企业间的利益平衡点,尽快实现金融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解决金融企业互联互通问题,更多的要靠政府的行政干预。

总而言之,金融业的信息化进程可以概括为:以数据大集中为前提,以完善的综合业务系统为基础平台,以数据仓库为工具,以信息安全为技术保障,打造出现代化、网络化的金融企业,通过金融信息化科技攻关,将为未来的金融信息化搭建一个基本框架,而这一框架将成为中国金融业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参考文献:

[1]王月霞.21世纪金融趋势[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卢小冰.推进金融信息化,促进金融体制改革——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简介[J].中国金融电脑.2006.1.

[3]唐世渭,童云海.我国金融信息化现状与十五期间发展策略研究[J]北京:中国金融电脑.2008.8.

[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2007.3.

[5]王元龙.加入456后的中国银行业发展战略研究[J].金融研究2008.3

第8篇

自1994年以来,中国经济发生了极其深刻的结构性变化。这种变化的实质,是在金融资本主导下,对产业资本实施汰选和重组。众多国有企业的破产化已成为这一进程中的引人注目趋势。本文拟试对这一进程的起因及后果作一初步分析。并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中国近十几年经济改革进程,实质是市场资本生产关系在中国经济结构中日益渗透而深化的进程。特别是1992年以来,此进程之迅速,由于国家政策的导向和保护,是惊人的。这一方面意味着中国经济体制由以实物产量导向的计划体制向以利润导向的市场体制转化获得成功,另一方面也引出了大量极其深刻的新问题。迫切需要给予重视和解决。

回顾一下,中国市场资本经济形态,已走过四个阶段。在70年代末解散公社,解放农民。农民开始为市场提供剩余农产品。在80年代初,私人资本首先萌生于商业领域,而在80年代中期扩及于工业领域。乡镇工业的蓬勃发展乃是产业新资本形态兴起的典型标志。(尽管许多乡镇工业名义上属于乡镇集体所有,实质却是私有经济。)随着非国有工业的扩展,开始与国有工业体系竞争市场、原料、能源及技术。由于其经营机制的灵活性,特别是由于其能直接从农业过剩劳力中汲取最廉价的剩余劳动力,因此多数国营工业难以与之竞争。

到1992年以后,中国资本的主导形态发生了更加深刻的变化,而由产业领域拓展到金融领域。从而达到了市场资本生产关系的最高级形态,即以金融资本为经济主导形态的金融资本主义形态。(应当说明,本文使用“经济资本主义”这一概念,是以之作为一个经济术语而不是意识形态术语。不包涵政治性的批评涵义。)

认为中国现阶段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实际即是所说的新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主要成分是多种经济混合并存而以国营经济为主导的资本市场经济。但如彻底放弃国营经济,则纯自由市场经济即将变成纯粹的资本主义经济。

目前,中国国民经济已分化为二元化结构,即分化为(-)国家财政经济(二)民营(私人及集体)经济两大部分。

近年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利润总额中的分成比例不断下降,导致主要偏重依赖国有企业提供收入来源的国家财政经济陷入困境。

这种困境表现在两方面:

1.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跟不上国家及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

2.国家财政的增长速率跟不上通货膨胀的实际增长速率。

另一方面,众多国有企业日益入不敷出,必须日益严重地依赖政府经济支持(设立下岗基金也是一种财政补贴的特殊形式)及其他政策支持而生存。而民营企业则向政府提供日益增多的税收,成为国家及地方财政收入的日益重要的来源。

1992年后中国的改革,曾尝试沿着两个方向进行:

(一)推进市场主义导向的企业改革,即所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策目标是建立股份制化企业,通过资本股份化方式;将产权转化和分化,也将债务包袱转化和分化,从而将亏损的国企包袱逐步卸掉,进而逐步由能提供经济剩余即税收的民营经济所取代。但是,这一改革方向,一方面由于遭遇严重的意识形态问题(“关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若干理论和政策问题”,当代思潮特约评论员),另一方面由于濒临破产的国企抛出大量失业人员已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安,因而难以推行。(二)实施税制改革,建立中央与地方税收分流的新税收体制。这一改革有得有失有利有弊。其弊病之一是,由于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即主要直接来自地方税收。这就提供了最强有力的经济杠杆,不仅强化了地方经济闭关自守的保护主义倾向,也使得地方政治与地方民营经济日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因为事实上只有民营经济才能为地方政府提供丰厚的税收(而多数国营经济均濒临亏损或破产)。另一方面,通过政府官员以权力对私营经济的保护和支持,一部分官员借此获得个人经济收益。在通货膨胀的巨大压力下,导致腐败现象日益严重。干部阶层因而发生分化:(一)形成了地方官僚与地方财阀相结合的地方主义势力。(二)出现了为民营经济利益集团直接提供政治服务的买办官僚。

与国民经济结构的二元化同步发展,中国金融体系也发生了二元化。在中央政府控制的中央金融之外,近年形成了支撑民营经济的第二金融体系。活跃的上海及深圳交易所是这一新金融体系的两大象征。非国家银行的金融中介机构迅速成长。通过买卖及炒作原始证券等金融衍生交易而使借贷资金量显著增长,并创造出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庞大金融资产。这种间接金融过程不但增加了借贷资金的供给,也使国民经济中的流通资产量大大膨胀。可以说,正是深沪两大金融市场,在政府近年严厉的宏观调控形势下,仍能提供雄厚的资金支持,从而刺激了华东华南及沿海经济保持继续增长势头并维持局部繁荣。

第二金融体系的生成,还提供了国内资金融通的体制外循环渠道。不仅为民营经济提供了金融手段,又融入了国际资金来源。至于所谓“数万亿民间储蓄”中的一部分,与通过国家金融机构转移渗入的国有资金相汇合,成为93-96年间房地产、期货及证券市场炒作的主力。这种第二金融力量的形成,促进及加速了中国经济结构的性质转变。

可以认为,中国经济资本市场方向的快步发展,是在1993年以后。自那时以来的五年中,中国的新生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已由商业流通领域及产业领域,迅速扩张到金融信用领域,从而正在演进到市场资本主义的最高形态,即以金融资本作为经济主导形态的经济资本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