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17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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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席会议的指导思想
为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打造“平安XX”服务,按照公、检、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公检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的协调配合,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加强对政策和法律认识的统一,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及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探讨、解决公、检、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的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分析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保证严格执法的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在每季度末的当月下旬召开,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五、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1、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并负责传递给各成员单位。
2、政法委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审查,如无特殊情况,及时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的决定,并告知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大教育工作统筹力度,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围绕国家、省、市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建议;深入研究影响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组织推动和督促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落实,加快教育法治化进程,提升搞教育工作管理水平;建立部门协作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优化教育环境,维护教育安全;定期通报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汇总、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县区教育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程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或受总召集人委托由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三)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执行。需市委、市政府决定的事项或工作部署,按相关程序办理。
第二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学习关于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有关文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我区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
(2)通报县处级、厅级干部在廉政建设、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县处级、厅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已查处情况和违反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的情况;
(3)通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4)交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办法;
(5)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工作;
(6)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自治区人事厅、审计厅、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有关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可列席参加。
第四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联席会议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部部长为召集人,分管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第五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个职能处室为联络处室,其处室负责人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成员。
第六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的安排,综合整理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及时办理有关事项。
第七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1)召开联席会议前,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收集整理通报交流的有关问题,将有关材料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
(2)召开联席会议时,与会人员就各自单位收集群众反映和组织上调查处理的有关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方面情况书面或口头进行通报、交流,集体进行讨论研究。
(3)联席会议结束后,联席会议召集人就议定的事项审定和签发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分别落实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提高工伤认定的准确性,有效落实法律监督制度,做好工伤认定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建立区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由牵头部门召集成员单位学习、交流工伤认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分析研究复杂和疑难工伤认定案件,探讨有共性的工伤案例,就成员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进行沟通。通过对工伤认定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沟通协商,总结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做法,形成指导性意见,指导工作开展。在工伤认定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对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从业行为和当事人行为进行引导约束。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法制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牵头召集及日常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复杂和疑难案件的整理,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具体或对条文理解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对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意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区政府法制局负责对适用行政法规有关内容的解释,在审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案件提出拟办意见前,及时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沟通。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工伤认定中涉及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等情况给予协助,依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有关法规条文提出指导性解释。
区司法局负责对有关工伤认定案件的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进行管理考核;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工伤案件的从业情况,规范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从业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协调督导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规则
第一条区消防联席会议是区党工委、办事处加强对全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由区党工委办、公安分局、安监分局、宣传办、经贸办、城管办、综治办、教科文卫办、财政所、流管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工商分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消防联席会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督促和协调各有关单位、社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条为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区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如下。
召集人:(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副召集人:
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
第四条区消防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是当好区党工委、办事处参谋,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协助组织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具体任务如下。
(一)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督促和指导各社区居委会、单位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相适应。
(三)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消防工作的命令指示,发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四)组织对各社区居委会、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带动全区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六)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八)完成区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区消防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
(一)联席会议议题:根据全区火灾形势、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对策和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计划、方案。
(二)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由区公安分局请示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单位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新晨
(三)联席会议召开后,由区公安分局编写会议纪要,报区党工委、办事处并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负责抓好本单位的工作落实,工作情况及时书面报联席会议。
(四)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区公安分局承担。
(五)联席会议决定的全区性消防工作部署由区办事处统一行文。
第六条联席会议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一)督促本单位落实《消防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指导本单位消防工作。
(二)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带头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
(三)按时出席联席会议,如不能出席,必须直接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区党工委办公室领导请假。
(四)督促本单位联络员做好材料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截止今年10月底:建设工程共招标60项(招标率达到100%),招标总造价34622.62万元,节约投资3569.09万元,节约率约10.3%;政府采购13项,采购预算908.89万,节约资金260.67万元;土地招、拍、挂和产权交易20项,成交额9.7835亿元,增值率35.77%;公共资源交易12项,交易总额600多万元,增值200多万元。
一、围绕中心,在规范服务平建设上求突破
中心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旋律,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不断加强中心效能和作风建设,全面推进高效、透明、廉洁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营造“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招投标统一平。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宽思路,探索新方法,使招标采购宣传教育工作充分体现时代性,加强媒体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努力推进招标采购宣传工作。一是从维护业主利益的角度,采用“面对面”的形式将招标采购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深入透彻的讲解,使其对招标采购在理性和感性方面有了一个全方位的体验,从而改变了他们对招标采购的看法。二是印制“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等手册。放置在招标大厅的显目位置,让参加交易的各方主体能够更加了解中心的工作流程,主动配合中心工作。
二、创新机制,在规范交易服务方式上求突破
积极探索我县招标采购事业的新规律、新特点,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我们努力做到了“六心”即接待热心、学习用心、工作细心、释疑耐心、服务诚心、办事公心,进一步提升了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服务效能大提速”,塑造“公开透明、公平有序、公正规范、诚实守信”的招投标阳光平;达到了“五强化,五形成”即:强化服务理念,形成服务社会氛围;强化服务能力,形成便捷高效的办事效率;强化服务功能,形成公平透明的服务平;强化服务秩序,形成积极有序的服务环境;强化诚信服务,形成有诺必践的中心良好形象。
三、规范管理,在严格招标采购程序上求突破
在纪检监察、采购、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中心按照“管理科学、职责明确、运行流畅、分工负责”的招投标交易模式,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程序和规则,努力使招标采购的整个操作过程在制度框架下规范运作。
一是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规范采购活动,中心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引入社会力量监察、督促中心各部门工作效能,以弥补行政监督、纪律监督及内部监督不足,从而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监督信息快捷沟通反馈渠道的一种有效手段。人民监督员由县行政区域内的本界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组成。几年来,通过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对采购项目的前期论证、参数确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进行全过程监督,有效的减少了政府采购过程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使社会充分了解政府采购的运作模式、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树立了政府采购优良形象。
二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双专家”会审制度。1、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监管办、财政局采管办、县招标投标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贯彻落实、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全县招标采购制度和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政府采购方式审批之前,先由财政局采购办牵头召开政府采购联席会议,研究对实施采购的项目提出采购原则、采购方式及其他事项,并将会议内容记入会议纪要中,作为审批采购方式的依据之一。联席会议制度不仅为我们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也增加了中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理解和信任。2、“双专家”制度。采管办在审批采购方式之前,要求采购单位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交经采购单位自己邀请的专家论证审核好的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再由采管办邀请该领域专家对由采购单位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待专家出具意见书后,召开政府采购联席会议,邀请采购单位、“双专家”(业主方专家和采购办方专家)出席会议。会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双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讨论,并出具会议纪要。联席会议还要求采购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书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好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提供给中心,进行上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向社会各方征询意见,如无意见,方可进行方式审批。通过联席会议和“双专家”制度,限制了许多业主的倾向性意见,减少了排斥潜在供应商、技术参数量身定做等许多有损政府采购公平性的不合理条款,使供应商得到了公平竞争的空间。
三是编制政府采购规范文本。在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搜集外地在货物、服务、工程招标文件方面的优秀做法,大胆创新,研究编制了采购文件规范文本(《公开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同时会同相关专家、律师、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每份示范采购文件内容、条款进行交流讨论论证,对其中容易出现歧义的章节和内容进行统一和规范,对招标文件中的字句进行仔细的推敲,使用规范性术语,避免使用含义模糊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使采购文件具有指导性和示范性。至目前为止,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政府采购示范文本作了四次进一步修订。通过统一采购文件,使条款前后不统一、带有歧视性条款、用语不规范等编制采购文件的通病得到了有效的抑制,既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又提升了政府采购的形象。
四是建立了中心内部审核、讨论制度。为了能让全体职工认真落实中心规章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错误,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了中心内部审核、讨论制度。凡有须中心出具的材料(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必须经承办部室讨论或提交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讨论,与会人员经过讨论形成统一认识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项目经办人根据会议纪要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提交对应的审核人审核,确认无错误后方可对外。中心内部审核分成三部份。①部室审核:参与人员为项目经办人及所在部室审核责任人;②不同部室工作衔接、审核:参与人员为项目经办人及所对应业务部室的衔接受理人或审核责任人;③中心讨论会+审核责任人审核。中心讨论会参加人员为各部室全体工作人员。
五是规范开、评标过程工作人员的行为。政府采购工作最终需要人来执行,如何规范政府采购开、评标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操作的规范,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已成为我们工作考虑的重点。为了提倡协作,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发挥群体优势,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我们规定每个项目在开标之前将开标程序及主持人的一言一行形成书面材料,经中心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开标时工作人员按书面要求执行,主持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通,确保开标过程的严肃性。规定开、评标过程工作人员分工明确,不得随意串岗,评标区和开标区的联系必须在现场监管人员的陪同下进行,保证评标过程公平、公正地进行。
六是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成功固然有方法,失败必然有原因,对失败的原因加以分析、总结,才能避免下次重蹈覆辙。在每个采购项目完成后,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写出项目书面总结,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总结出自己体会及得失,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自身的业务水平。
七是推行了“二次竞价”。“二次竞价”是指采购单位在协议定点范围内选择所需的产品,并在监管办、采管办及县招投标中心监督指导下,在县招投标中心场所内操作,向符合条件的随机抽取的三家以上供应商发起询价,供应商在协议价(即最高限价)基础上进行竞价,并按报价孰低和供货孰优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价格的行为。通过半年多的实施以来,节约率达到了22%,使采供双方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八是探索配置新方式,公共资源业务多元发展
到目前为止已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项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城市公共资源的专营权和经营权。如户外广告经营权、电视广告经营权等;(2)公共设施物业管理。如城区临时摊位招租、河道卫生保洁等;(3)公有资产资源。如公有房产拍卖、公车处置拍卖、公房出租等;(4)自然资源。如矿产经营权出让、山林经营权承包等。我们主要采取三种方式:招标、拍卖、公开挂牌竞价。招标和拍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开挂牌竞价方式是县招标投标中心比较有特色的配置方式,具体做法是确定项目工作方案、公告、进行市场推介、缴纳保证金、选定公开挂牌竞价时间和地点、挂牌、现场公开竞价确定受让方。通过把公共资源项目进行公开竞价,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且不断规范化操作,形成"阳光交易",使买方对项目的情况了解清楚,对在中心这个规范的有形市场的交易结果的合法性放心。
四、加强教育培训,在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上求突破
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决定着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公平、公正。我们通过经常性、针对性、科学性的教育培训,着力造就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职工队伍,为招标采购工作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提供有力支撑。首先,以已建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为基础,邀请纪委监察局、检察院领导来中心采用“以案析法”的形式,选择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剖析犯罪原因、规律,剖析招标采购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腐败或不廉洁隐患。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刻反省,进一步端正思想、提高认识,防微杜渐、抵制诱惑,坚守岗位、扎实工作,确保中心各项工作目标顺利推进。其次,采用“三结合”方式,加强学习培训。一是采取向书本学与向实践学相结合。结合中心实际工作情况,认真组织与工作紧密相联系的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大力支持和鼓励工作人员参与各类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试;二是走出去学与请进来学相结合。为开拓视野,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中心加强与外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交流,取长补短,先后赴宁波、温岭、等地学习取经,接待三门、临海、玉环等兄弟单位来中心考察;通过强化各项业务的交流取经和接受指导督促,进一步提高了中心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及岗位操作能力;三是培训学与自学相结合。努力为全体工作人员创造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机会,多次派员参加省采管处、省发改委、市招标办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学习培训,全体工作人员思想得到了进一步深化,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应用操作能力显著增强,造就了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具备多方面专业知识,且适应招标采购工作新形势的工作人员。
工作思路
中心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以确保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为目标,以规范招投标交易为抓手,强化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整体推进招标采购交易服务工作再上新阶。
(一)、继续做好招投标日常工作,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原则;严格履行项目备案报批制度;严把招标信息审查关;大力推广“办事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办事制度。
(二)建章立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一是制定交易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为了完善交易程序,确保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事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规范,做到程序公开、工作有序,确保政府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实现阳光下的操作。并结合工作实践中探索出的市场交易规律,总结经验,制定《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和《县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二是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文本。根据几年来的运作情况,我们将借鉴其他兄弟县市的先进做法,会同相关专家、律师、业务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研究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文本(《县政府公共资源拍卖文件》、《县政府公共资源挂牌文件》《县政府公共资源竞价文件》)和相关表格。三是完善工作流程。(1)在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审批之前,由财政局牵头召开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监管办、财政局、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贯彻落实、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转让方提出的权属证明、交易方式、起始价设立以及与第三方因各种原因存在争议没有解决等其他事项研讨,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审批交易方式的依据之一;(2)转让方根据会议要求提供向财政局相关材料进行方式审批;(3)中心根据审批表以及委托协议进行操作:①根据示范文本编制相关交易文件;②交易文本备案前必须经过中心内部讨论,还须要求转让方予以确认;③邀请所有竞买人和转让方参加交易大会;主持人必须根据事先确定好的程序和语言进行主持④纪委、财政局、监管办进行现场监管,同时邀请公证处进行公证,重大的项目还须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
(三)求实创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尽进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我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调研,分类做好对符合公开交易项目的进场交易准备工作,力争吸纳更多的政府公共资源配置项目到招投标中心交易平交易,用市场的手段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效益,实现阳光交易,有效遏止腐败。不断扩大平影响力,树立中心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现实需求;改革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8—0114—02
2008年彻底爆发的美国严重次贷危机影响全球,中国在抵抗这场巨大的金融危机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中国金融业虽没触礁却也受到一定冲击,这反映了中国金融监管并不到位,金融监管法律体制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法律体制与存在问题
1.三足鼎立的监管格局。1993年底,国务院出台的《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了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又陆续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确定了分业经营体制。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分业监管的体制步伐加快。1998年保监会成立,同时证券机构监管业务由央行划转到证监会,2003年银监会成立,承接了央行对银行业和信托业的监管职能。至此,三足鼎立的分业监管格局形成。2003年9月18日,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召开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2.中国监管法律体制的弊端。以机构划分的多头分业监管不可避免地存在监管竞争和监管真空,有明显的不足: (1)部门与地方行政干预严重。中国属于中央集权国家,为单级监管模式,银监会与央行实行大区行相比,其派出机构的设立仍然按行政区域划分,并且在省级派出机构行政级别上与央行大区行相同,久而久之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因此,在GDP政绩时代,部门或地方政府行政干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自主经营的现象广泛存在,面对大量不良贷款,金融监管机构或怕“结仇”或怕“露丑”,在庞大的“人情网”和“关系网”束缚下,往往采取“捂盖子”的方式。(2)功能性监管缺失。中国金融监管虽严格按监管对象性质或监管市场进行划分,但并没有树立功能性监管的理念,监管机构内部设置上亦同。以银监会为例,下设银行监管一、二、三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分别负责国有商业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产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农村和城市存款类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3)联席会议制度不合理。三足鼎立的监管模式,从参加主体看,“三会”均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单位,各自独立,即使建立了三方联席监管会议制度同样存在很大的缺陷。“三会”是平级部门,一旦监管理念出现差异,就陷入“谁也不听谁”的僵局,会议不具备决策职能,也无法使各方统一意见,往往各自以部门利益为导向,使协作监管落空。
二、中国金融监管法律体制改变的现实需求
1.分业界限早被逾越。虽然中国法律对于金融业分业经营做了明确规定,但从实务层面看,分业经营的界限已被悄然逾越。主要表现在:其一,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均可进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通过参与资金拆入与拆出,调节短期资金余缺;① 其二,银行与券商之间的合作不断展开。以股票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各金融资产治理公司从事债转股等业务,银证在证券资金法人结算、银行转账、资金拆借、债券业务、资产抵押贷款、资产治理、基金托管等方面全面合作;其三,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资金可以通过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近年来进入证券市场的保险资金不断扩大,投资对象也不断放宽,可直接投资债券和股票,并且通过保险QDII进军国外证券市场;其四,银保合作,银行人寿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的窗口推广保险合约。
2.大量金融创新产品的冲击。随着金融创新,各种新型金融产品不断出现,如基金公司推出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银行推出的投资理财计划都极大地冲击着分业经营体制。此外,股指期货的推出更是对分业经营的一次巨大的冲击。
3.金融集团纷纷建立。加入WTO时承诺,2006年起中国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进入的外资金融机构多为金融控股公司,实行混业经营,典型如荷兰国际集团(ING)。中国本土的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也早已成为横跨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金融帝国。2009年后大型商业银行全面进军证券保险。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成为首批试点的4家银行,并且四大国有银行通过对口的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相应的券商牌照。其时,中国分业经营已名存实亡。
三、金融监管法律体制改革路径
金融危机时,强化监管,主张集权的声音充斥,成立金融大部的呼声此起彼伏。2008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机构改革成为热点之一。然而从大部制最后的方案来看却是雷声大雨点小,机构数仅从28个变为27个,且能源大部改革缓行,可看出在利益集团影响下,政府机构改革举步维艰。金融领域有“一行三会”四个正部级机构,且四大机构的分支机构和人员编制数目巨大,组建金融大部比能源大部任务更为艰巨。即使金融大部成为日后金融监管主流的趋势,但此时,在中国谈组建金融大部是不切实际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只能寄望于现有的“一行三会”和三方联席体制的调整完善,再伺机过渡到金融大部。
(一)法规先行
三方联席会议制度是以《备忘录》的形式确定下来的,而《备忘录》并非法律法规,不具备约束能力。中国金融监管领域存在选择性执法的难题,对于毫无法律效力的《备忘录》,其同样有可能受到选择性执行甚至虚置。因此,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备忘录》进行确认是必要的。
笔者在整理、提供利用档案中发现,某些会议记录的质量问题是由于“先天不足”的原因造成的,具体表现有:
一、会议记录本内无目录。特别是不填写会议议题时,在利用时就要逐页查阅,不仅效率很低,而且人为地增加了对案卷的磨损,不利于档案的保护和保密。
二、记录不完整。有些会议记录未记载会议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人;有些会议记录只记了参加人、发言人的姓而没有记全名;有些会议记录只有参加人、时间和主持人而无会议内容;有些会议记录虽有会议内容却没有记录会议的议题等,使人很难了解会议的全貌。
三、会议记录本没有按工作性质分开。如有的系党总支同系行政共用一个会议记录本(联席会议例外),给保管和利用带来不便。
四、会议记录本不固定。有些单位是两三个记录本交叉使用,有的本子只记录了几页就再也不用了;更有甚者,每次开会时临时找几张稿低记录,过后就不知去向了。
五、记录字迹潦草、书写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有的会议记录人经常使用圆珠笔、纯蓝墨水等不耐久字迹材料,而且书写潦草,不利于会议记录的日后查考和归档后的长久保存。
为了提高档案质量,笔者认为做会议记录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延伸阅读: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一、使用固定的会议记录本。记录人员应选用纸质较好的会议记录本,按会议性质分别记录并按照会议的时间顺序规范、完整地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本前三页应写有目录,包括会议日期、内容摘要、页码、备注等栏目。会议记录人应把每次会议的情况按目录栏中的要求逐项填写清楚,这样不但查找起来一目了然、十分方便,而且有利于档案的保密和保护。
二、按照规范格式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一般分为两个部分:
延伸阅读: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